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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论文精选(九篇)

气象灾害论文

第1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通过对发生的地质灾害、降雨等资料的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的原因是地质环境条件、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相互交织,自然与社会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地质灾害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和耗散体系,具有高度非线性和复杂性,其系统行为具有非确定性和突发性[9]。在诸多因素中,地形、岩土体类型、活动断裂等为控制性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分布、形成、发展起着控制性作用。降雨、人类工程活动、地震为诱发因素。本文将影响地质灾害的因素归纳为控制因素和诱发因素。控制因素有表征地质环境条件的地形、岩土体类型、活动断裂、水网密度、构造及人类工程活动;云南省降雨诱发型地质灾害约占90%,因此将降雨作为诱发因素来考虑。

1.1滑坡泥石流灾害与地质环境的关系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1.1滑坡泥石流与地形地貌(1)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发育于海拔500~2500m区域,3000m以上分布数量少;其中1000~2500m区域内滑坡最为集中,占滑坡总数的86%。(2)云南省地貌以元阳河谷和云岭山脉一线为界,可将全省分为滇东高原盆地区、滇西山地峡谷区,根据地貌特征细分地貌亚区。不同地貌区灾害发育分布特征不同。

1.1.2崩塌滑坡泥石流与岩土体类型岩土体作为地质灾害的活动主体,是地质灾害产生的物质基础,岩土体类型、性质、结构及构造特征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育产生重要影响。薄-中层状极软-较硬含煤砂岩、泥岩岩组易发生塑性变形破坏导致滑坡泥石流灾害;块状坚硬片麻岩、混合岩、变粒岩岩组由于风化层厚,容易沿强/弱风化界面产生滑动;中-厚层状强岩溶化较硬-坚硬灰岩、白云岩岩组中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很少发生。

1.1.3崩塌滑坡泥石流与地质构造构造控制着地形地貌及大地构造分区并进一步影响微地貌和岩土体类型,从而影响地质灾害的发育。活动性断裂构造密集的区域,岩土体破碎,斜坡较为陡峻,较易发生地质灾害。

1.1.4崩塌滑坡泥石流与地震云南省地震活动频繁,地震发生的同时,常常诱发滑坡、崩塌和地裂缝等次生地质灾害,同时导致岩土体破碎,斜坡物质失稳,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物质来源。

1.1.5崩塌滑坡泥石流与水系密度云南省地质灾害与水系关系比较密切,地质灾害沿河流两侧呈带状分布,山区河流两侧一般为交通要道,人类工程活动对岩土体产生扰动,加剧地质灾害的形成。

1.2降雨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关系云南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征,小尺度单点性强降水经常发生[8]。依据最新的气候区划,云南大致可分为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温带和高原气候带等6个气候带。因气候类型不同,不同区域降雨时空分布特征差异明显,对地质灾害的诱发作用不同。云南省降雨与地质灾害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降雨对地质灾害发育发生具有明显的分带特征,不同区域诱发地质灾害的临界雨量差异明显。(2)在降雨发生当天及前几天,大部分地质灾害的发生都会伴随有降雨的发生,并且规律性非常明显。因此,短时强降雨对地质灾害具有明显的诱发效应。(3)将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当天、前3d、前5d、前7d、前10d、前15d的累计有效降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累计有效降雨量随时间推移与地质灾害相关性逐渐减弱,前7d累计有效降雨量与地质灾害相关性较明显。

1.3地质灾害预警区划通过对地质环境条件、气候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等分析,对云南省进行预警区域划分,将全省划分为11个预警区:哀牢山地区、大理丽江地区、大盈江地区、滇东北地区、滇南地区、滇西北地区、滇中高原湖盆区、滇中红层地区、金沙江中下游地区、临沧地区、文山岩溶地区。不同预警区域,对降雨量诱发地质灾害的敏感程度不同,因此根据预警区特征设置不同的降雨阈值;不同预警区,地质环境条件因子对地质灾害敏感性不同,因此根据预警区特征设置因子权值。

1.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1)地质灾害敏感性指数在不同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下,由控制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差异用地质灾害敏感性指数(Z)表示,根据云南省滑坡泥石流形成机理及特点,选取与崩滑流地质灾害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地震、水网密度、岩土体类型、构造、人类工程活动共6个因子,用信息量模型[10]来计算地质灾害敏感性指数。(2)降雨诱发指数本文引用了岳建伟[4]等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中提出的前期累计降雨量对地质灾害影响的降雨诱发指数计算方法。根据云南省降雨与地质灾害关系特征,将有效累计降雨天数修正为7d,选取当日降雨量,1d、3d、5d、7d累计有效降雨量为特征值,设置降雨阈值。参考李铁峰等在哀牢山地区的研究成果,α取值0.75。(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单元按云南省气象局预报雨量网格划分方法将全省划分为0.5°×0.5°网格单元。(4)气象风险预警指数气象风险预警指数(H)=地质灾害敏感性指数(Z)×降雨诱发指数(R)。(5)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划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按全国统一要求划分为5级,根据预警指数计算结果,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

2.1基于WebGIS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的设计云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基于GIS空间分析技术和WebGIS技术,实现对地质灾害数据、雨量数据、地图数据进行存储与集成管理、预警分析等,系统包含预警分析子系统、雨量管理子系统、灾害数据管理子系统、地图管理子系统。预警分析流程:首先导入地质环境背景因子,设置各预警区因子权值,通过GIS空间分析计算地质环境敏感指数;然后对各预警区设置降雨量临界值雨量,导入前7d及预报降雨量,计算出当日地质灾害降雨诱发指数,再计算预警指数并按划分的预警等级,对预警结果进行分析,最后预警产品(图1)。

2.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特点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突出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2011年8月2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与云南省气象局签订了《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协议》。从如何利用好现有资源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服务为出发点,研发了云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该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系统预警单元为0.5°×0.5°网格,精度可达乡镇级,且预警精度可以随气象局雨量站加密而提高,提升了云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2)系统模型中因子权值、降雨阈值等参数可根据预警结果反馈情况和地质灾害发生机理研究结果进行调整,预警方法具有可优化性。为后期雨量数据加密后分析地质灾害与降雨量、地质环境条件的关系提供模型优化接口,提高模型的实用性和可靠性。(3)系统应用关系数据库SQLServer管理属性数据,用MAPGISK9的空间数据库管理空间数据,数据管理方式更加安全、高效。(4)通过对州(市)级行政区划内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的控制作用特征、降雨对地质灾害的诱发特征研究,构建适合各州、市的预警区划及降雨阈值,本模型方法及预警系统具有可推广性。随着气象部门雨量监测站网及监测手段迅速提高,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成果检验

系统于2013年汛期试运行,通过新老系统预警结果对比、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反馈,不断调整、修正模型因子权值及降雨阈值。2014年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对2014年汛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所在预警区域进行统计,在3级预警区的地质灾害约占60%、在2级预警区的约占30%、另外10%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未在预警区内。新系统在缩小预警面积、减少空报的同时提高了成功预警率。

4结语

第2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根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6月中旬以来,省人大农资环委分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以及临安、德清、新昌、武义、温岭等地,就《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此后,省人大农资环委又专门听取了部分设区市气象部门的负责人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9月lO日,省人大农资环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较为频繁。往往会引发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灾害等次生灾害。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对我省的影响程度有上升趋势,气象灾害给我省带来的损失也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农资环委认为,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灾情重、损失大,防御任务艰巨,通过气象地方立法,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同时,鉴于气象工作具有很强的基础性、专业性和地方性,涉及面广,需要进一步明确气象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界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气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因此,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农资环委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本省实际,总的结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就条例草案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

一、关于基层气象队伍建设的问题

我国现行气象工作体制是以部门垂直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县气象局是最基层的气象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基层反映。以专业为主导的管理体制,需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气象工作队伍,以弥补管理和服务的不足。对此,我省是重视的,近几年已开展了兼职气象协理员、义务气象灾害信息员和应急联系人的队伍建设,并启动相关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如台州市已培训了6000多人,舟山市培训了1000多人,效果明显。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007]49号)要求,在乡(镇)、街道配备兼职气象协理员,协助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信息传播、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等建立义务气象灾害信息员和应急联系八队伍,配合开展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因此。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气象工作人员和职责的规定。

二、关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问题

我省是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制定气象灾害监测防御规划,科学监测,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是政府依法协调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调研中。一些基层单位反映,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级政府牵头协调组织气象等部门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才能促进工作机制的建立,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气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007]49号)精神,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此,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职责的内容。

三、关于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问题

我省是雷电灾害多发地区,2004-2006年全省发生雷电灾害4000多起,造成人员伤亡200多人,经济损失2亿多元。2007年,截止8月底全省遭雷击死亡37人、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6400多万元。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时,有的部门对条例草案第十七条有不同的看法。农资环委认为,依据气象法,2005年3月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对规范和深化我省防雷减灾工作,有效开展管理、消除雷灾隐患,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到规章的时效性问题,继续确认该规章有关防雷减灾行政许可事项是必要的。为增强全社会的防雷责任意识,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雷电防护装置维护和检测的责任条款。鉴于防雷专业性、技术性强,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雷电风险评估范围由省气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四、关于气象灾害信息共享的问题

气象灾害防御是涉及多部门、全方位的系统工程。目前,受气象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管理体制等因素制约,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水平不高,气象信息收集不全,建立和完善气象与相关部门快速联动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气象灾害信息来源于多个部门。且各部门信息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影响灾情收集的准确性。一些基层气象部门反映,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由政府出面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中“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时,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农业、林业气象灾害防御信息等内容。

五、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调研中,基层反映。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问题,气象法第三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2007)49号)又作了进一步强调。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如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缺乏程序规定,并且可行性论证的范围也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程序和范围的规定。

六、关于投入和保障的问题

气象工作服务在地方,需要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3号)对气象工作投入和保障的要求,地方财政既要解决地方应当承担的气象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也要解决地方应当承担的气象职工的生活保障。调研中。基层有关单位反映,近年来,中央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大多倾斜于中西部地区。我省各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虽然有较大增长,但有的市县对气象事业投入和保障明显不足。职工同城不同酬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气象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农资环委认为,浙江是多种自然灾害交汇区,增加财政对气象的投入,统筹落实气象事业经费是必要的。建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为地方服务的气象事业经费,应统筹纳入各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农资环委认为,条例草案缺乏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行为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应处罚规定。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增加相关处罚条款的规定。

第3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一、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概念、分类及分期

1.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概念

自然灾害指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这种异常现象给周围的生物造成悲剧性的后果,对人类社会则可能构成灾难。世界气象组织表示,所有的自然灾害有90%跟天气、水和气候事件有关。但是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灾害,结合突发事件的概念,本文所研究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既是自然界中突然发生的异常现象,又必须与人相关,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件。

2.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类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主要依据自然灾害的分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气候灾害、生态灾害和天文灾害等类型。其中,气象灾害、气候灾害、生态灾害、天文灾害可归为持续类灾害,而地质灾害通常被归为瞬发类灾害。这样的分类方式是基于它们所造成的灾害时间的长短,例如,气象灾害中的水灾、雪灾等,是短时间的大气物理过程产生的灾害,而地质灾害中的火山爆发、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是地质作用所产生的灾害,其地壳运动的时间很漫长,但是其爆发的时间很短暂。依据造成伤害的时间进行分类,又可以把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分为持续类灾害和瞬发类灾害。

3.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分期

本文借鉴了危机生命周期理论,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进行了分期。危机生命周期理论由管理学者斯蒂文?芬克提出,指危机因子从出现到处理结束的过程中,有不同的生命特征。它有五个显著阶段:危机酝酿期、危机爆发期、危机扩散期、危机处理期、危机处理结果和后遗症期。危机因子从诞生、成长、成熟到死亡,都有不同的征兆显现。危机生命周期理论可说是危机的症候学研究或过程学研究。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分期,就建立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生命周期基础上。[1]

就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来说,其危机潜伏期难以估量,例如地震是亿万年的地壳运动所导致,水旱灾害很大程度上是气候变化、人为植被破坏等因素的综合结果,因此在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分期上,我们把它划分为事件爆发期、危机蔓延期和事件恢复期。

二、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形成

舆论的形成过程,经历了问题的出现、舆论领袖的发现、意见的发生、事实与意见信息的传播、意见的互动与整合、舆论的形成等六个阶段,网络介入后,舆论的形成发生了一些改变,但仍经历了以上六个阶段。[2]

首先,从问题的出现到最后形成网络舆论,所用的时间比形成非网络舆论要短。这得益于网络的信息量巨大,部分受众接收信息的信息源主要是网络,受者即传者,每个人都是信息源。其次,在网络舆论中,舆论领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政府和传统媒体。在社会群体中通常都会有这样一些人——他的意见更能影响周围的人,常常被当作某个群体的意见领袖。他通常消息灵通、分析能力强、人格魅力突出,对社会问题反应敏锐,并能进行独到、合理有效的表达。[3]舆论领袖在强调身份平等和信息多元化的网络社会里影响力巨大,能聚集无数的追随者,成为大众心中的偶像和英雄。对于一般的网民而言,他们只是舆论的参与者,对舆论领袖来说,他们则有能力左右舆论的发展方向。通常,舆论领袖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优势,或者因敢说敢言而被网民们热捧。

三、汶川大地震案例分期

1.事件回顾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大地震,宁夏、甘肃、青海、山西、陕西、河南、北京、上海、贵州、湖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不同程度的震感。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震中心为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其次为北川羌族自治县,震中烈度高达11度,此次地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据民政部报告,截至2008年9月25日12时,汶川大地震已确认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受灾人数达4624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人民币。

2.事件分期

前面提到,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分为事件爆发期、危机蔓延期和事件恢复期,笔者将汶川大地震事件的发展分期如下:

事件爆发期(5月12日—5月15日)。选择地震爆发后的前3天作为事件爆发期的原因为,这是地震后的黄金72小时,地震等地质灾害发生后的72小时内,灾民的存活率随时间的消失呈递减趋势,24小时内被救出的人员存活率在90%左右,第二天的存活率在50%-60%,第三天的存活率在20%-30%。

危机蔓延期(5月16日—6月11日)。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大面积的地貌改变,诱发了大量的次生山地灾害,在汶川、北川以及青川等地区形成了34个堰塞湖,其中在湔江形成的唐家山堰塞湖是堰塞湖中最危险的一座,为防止堰塞湖崩塌引发下游洪灾,政府各部门共同组建了唐家山堰塞湖抢险指挥部,6月10日至11日,泄洪成功,唐家山堰塞湖黄色警报于6月11日16时获得解除。

事件恢复期(6月12日—至今)。时至今日,汶川大地震带来的伤痛依旧存留在国人心中,每年的5月12日,汶川大地震都成了绕不开的话题,具有“纪念日”的性质,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到5月12日前后,都会出现关于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公众讨论等,尤其是在2011年,同一时期的信息量要多于同属事件恢复期的2009年和2010年,三年,是中国人传统的祭祀时段,本文将此称之为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在事件恢复期的网络舆论的纪念日特性。

四、南方雪灾案例分期

第4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关键词 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中国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201-04

Abstract Due to special geographical conditions in China,natural disasters,especially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take place frequently. Each year,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lead to economic losses equal to 3% of the gross national product,which greatly influences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ies as well as social economy. Therefore,how to prevent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nd enhance the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s well as reduce the effect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n society ne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Through introducing the changes in prevention system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in China and the legalization proces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and comparing to foreign experience,deficiencies in China were pointed out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improving legal system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were put forward. It suggested that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issued;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system should be formulated,thus forming an assessment system integrating risk investigation,risk analysis and risk evaluation in one;the responsibilities,supervision,execution and other legal problems in th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should be clarified,so as to intensify the status of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ies of main subjects before and after disasters,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disaster prevention,confirm the leading role of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 i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prevent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s well as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and people′s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lief abilities.

Key words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prevention;legalization;China

我地处东半球中纬度地带,东靠大海、西处高原、南北跨度广,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使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尤以气象灾害为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损失。气象与法律一个是自然科学、一个是社会科学,看似毫不相关,但正因为人类的社会性决定了其二者的联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有效手段之一。有研究表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既艰巨又复杂,完善的法治体系恰恰可以给予其强有力的保障。要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就必须使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国外有研究表明,一个国家防灾减灾的强弱与法治建设的好坏有着莫大的联系。近年来,在中央的重视下,我国出台了不少气象法律规范,气象法治建设颇有成效,标志着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进程上正逐步由理论转向实践运用[1-2]。

1 气象灾害及其影响

1.1 气象灾害的定义

我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条文中明确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气象灾害作为灾害的子领域,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它强调的是各种天气、气候现象对人类活动造成的各种损害。气象灾害又可分为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气象次生灾害是指因天气、气候原因引发的灾害,比如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天气干燥诱发的森林大火,空气污染导致的酸雨等灾害。

1.2 气象灾害的类型及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大概有20多种,常见的有台风、暴雨、旱灾、洪涝、雷电、低温冻害、龙卷风、浓雾、沙尘暴等灾害。我国东靠大海,西为高原,纬度经度广,地势高低悬殊,地形复杂多样,东西部分别受东亚季风和西风带控制,在季风环流和西风带环流的控制下,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这样的地理位置使我国天气特点和世界上其他同纬度地区相比,出现冬季严冷、夏季酷热、台风频发、降雨量最多的特点。在这样的天气尺度条件下,各种气象灾害频发,而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以我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后每年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是90年代之前的2~3倍;21世纪后,尤其近5~6年来年均直接损失是20世纪50年代的4~5倍[3-5]。

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历史沿革

2.1 我国古代防灾救灾制度

先秦r的典籍《管子》把防治自然灾害提到治国安邦的重要地位,其防灾思想一直为后世所继承和实践。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把防灾救灾也就是“荒政”作为安抚民心、巩固政权的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中国最早的灾害防御可能要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的大禹治水。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则筑堤修坝防治水灾,其中尤以都江堰为代表。正式的灾情上报制度始于秦国,宋代称作“诉灾”。到了明清代更加完备,报灾后还堪灾,按灾情大小划分等级,朝廷再根据灾情进行救济[6-8]。

2.2 新中国成立后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制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是按灾害不同分不同部门、按发生地不同分地区的相对单一的灾害管理模式,各部门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独立负责相应的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属于“事后救灾”模式。“非典”事件后,政府逐步改变这种单一灾种的防灾减灾体系,采取中央统一管理、各部门联动的灾害应急模式。中央层面上,国务院是我国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2005年成立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气象部门最高应急指挥机构也是气象灾害专职办事机构。地方上,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这样就把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纳入了管理,初步建立了分级别负责、分类别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3 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

3.1 美国救灾法律体制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气象灾害预警,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下属国家天气局(NWS)履行对全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以及气象管理工作的职责。美国鉴于其长久以来的法治理念,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它以《联邦民防法》与《灾害救助法》为母法,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形成完整的救灾法律体系。如将保险引入救灾领域,制定了《全国洪水保险法》,《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方案》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各项灾害紧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当然也包括了气象灾害救援的基本原则,这就为防治气象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土安全法》。确定国土安全部是美国的超级危机管理机构,这样就确立了美国分层应急救灾的管理体制。在联邦政府层面是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全国灾害应急工作,州和州以下各级政府设有应急管理机构。除了完备的法律体制,美国政府在财政拨款中也充分考虑减灾资金。据联合国相关报告,国际减灾10年间,美国在减灾方面投资1 000多亿美元,大部分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加固及科技研发。

3.2 英国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英国是个岛屿国家,其气候为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英国气象灾害虽然较日美轻,但英国政府认为气候变化对国家的政策和基础设施影响很大,因而非常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在法律建设方面,英国有《英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一部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综合减灾基本法,规定了气象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相关义务。这部法律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较为成功的灾害防御应对法。英国政府还一直把灾害防御作为预算重点,每年用于人道主义救助的资金达到6.5亿英镑。而在灾害发生时,采用独特的“金、银、铜”救灾机制。金层级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解决“做什么”,专人负责,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运作,该层级负责制定目标和制订行动计划下达给银层级;银层级负责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专人负责,直接管控所属应急资源和人员,根据金层级下达的指示进行任务分配,简单明了地向下传达命令;铜层级负责具体实施。这一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3.3 日本救灾法律体系及管理模式

日本在二战后由美国接管,因受英美影响,其法治化程度也比较高。而由于它独特的海岛国家性质,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其中气象灾害所造成的影响也十分严重。为应对灾害,日本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全球第一部关于气候影响的专门法律就是日本政府颁布的《气候变暖对策法》,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气象业务法》《灾害资助法》《森林法》《防洪法》《海岸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在《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对各种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应急对策、防灾规划、灾后救援重建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立法使日本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法可依,规范运转。在灾害防御管理方面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国家成立防灾委员会,首相为主任,指导全国的防灾工作。下设各部门设专门防灾机构,灾害发生时既可统一又可各自灵活作战。为充分保障防灾、减灾的财政预算,国民收入的5%都用于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日本灾害防御体系在立法、管理实施方面都取得了理想的成效,以至于我国的台湾省基本“照搬”了其救灾防御管理模式。

4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道路

4.1 我国气象主管机构的沿革及法定职责

中国气象局前身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气象局,1994年更名为中国气象局,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对全国气象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具备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气象部门实行的是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同时结合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体制,是垂直领导、分级管理。气象主管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为政府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服务,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气象保障工作。

4.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

4.2.1 法律。2000年实施的《气象法》是第一部关于规定我国气象工作的法律,既是部门法又是实体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是效力最高的气象法律,更是所有气象法律法规的母法和上位法。

4.2.2 行政法规。2002年5月国家出台了第1部与《气象法》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第2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其他如《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防汛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规相关气象内容的规定均构成气象法规的法律渊源。

4.2.3 各项地方法规。《气象法》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如云南、甘肃、河南、重庆、广西、、陕西、青海、宁夏回族等省份出台了地方《气象条例》。其他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则出台了《实施气象法办法》。2006年9月,江苏省率先出台了《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福建省则出台了《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雷灾害防御条例》。至今全国各地出台的法规规章已达100多部,有效保障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开展。

4.2.4 政策性文件。除了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政策性文件也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这些年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国家气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2005年组织修订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等一系列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5 目前我国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存在的不足

以上这些立法体现了我国气象灾害防御的中央与地方结合、专项与综合结合的立法特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之间互为有机补充,标志着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统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气象法》和相关条例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领域活动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凸显了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地位。但是这个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

5.1 未形成灾害防御综合体系

我国政府综合减灾机构缺失,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灾害防御综合体系。尤其是与外国相比,我国没有针对灾害而设的大部制,灾害管理机构都是单灾种管理部门,而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5.2 轻防御,重救灾

欧美发达国家灾害风险管理都是以灾害风险评估为核心基础的,非常重视防御,灾害风险评估成为他们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基础性工作。而目前中国的国情是对灾害风险区划和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视度、强制力都不够。举个例子来说明灾害风险评估的作用。早些年曾在报纸上看到湖南某中级法院长期遭雷击,设施设备常遭损坏,以至于法院职工每天都提心吊胆去上班,当事人对法院也是望而却步。这种现象导致民间流言这是法院办案不公而遭天谴,这当然是迷信的说法。后来根据雷击事故调查分析才真相大白,原来法院当初在选址规划时,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搬迁的新址地下是个矿场,有很多矿石,正因为这种特殊的地理构造,造成了其屡屡被雷击,最后不得不重新搬迁,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如果政府在规划选址时就能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因素,做好灾害评估工作,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所谓的法院办案不公遭雷击的奇谈怪象了。

5.3 民众防灾意识不强

受中国旧文化负能量如“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影响,不珍惜生命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不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为了方便将房屋建在河道上,导致房屋被洪水摧毁;在楼顶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引发雷灾。或因财丢命,如在桑美台风袭击中,很多渔民舍不得渔船,不愿上岸导致最后船毁人亡。

5.4 灾害保险不全面

中国历来的管理思想是一种“万能政府”的思想,其实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既具有个人性,又具有社会性。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对个人责任的要求,侧重于对政府灾后救济的依赖,民众的风险自保意识不强。灾害保险没有普遍化,其他社会力量如社会保险、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民间力量参与也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规定。

6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的建议

6.1 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尤其是2015年以来以简政放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很快,要求非常严格。2015―2016年短短1年,国务院就陆续下发了〔2015〕31号、国发〔2015〕58号、国发〔2016〕11号、国发〔2016〕39号4个文件,针对气象部门的防雷法律法规进行了改革,最终决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新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面对国家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国气象局坚决贯彻执行。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修订或废止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就成了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的必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关于防雷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其他相关条文为适应新的形势政策也做相应变动,以前出台的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关于防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都要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二是出台地方法规。比如制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条例,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规范风险评估的范围、管理、监督,健全灾情调查机制,形成风险调查、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合一的评估体系,推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延伸。厘清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机构、单位、公众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明确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地位,并制定相应的罚则,强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样就可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前文所述的法院遭雷击事件的发生。还可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气候资源条例,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推动对如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参考国外先进制度,建立我国的灾害保险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形成不同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气象部门可以会同保险部门建议政府尽快制定《重大灾害保险法》,设计单独的各种气象灾害保险条款,积极在城市推行。

6.2 强化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权责

综上所述,要进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在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笔者认为,要在条文中明晰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中的责任、监督、执行等法律问题。强化气象部门的地位,划分事前主体和事后主体的责任。厘清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应承担各自的责任划分。突出灾害防御的重要性,确定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主导地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法律上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明确了气象部门是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主体,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的评估结果来划定风险区域。第十一条明确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部门的职责,地方政府应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在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都应当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通过以上这几条的相互印证,不难得出气象部门是法定可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调查的机构。但没有明确突出气象部门的地位,《条例》没有明确其他机构如果开展此项工作的非法性,没有确立进行灾害评估的必要性,这些问题在修改《条例》和制定相应法规时应引起重视,强化气象部门在这方面的主导地位。明确各部门、单位、企业在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明确灾前、灾中、灾后影响的评估主体及相关责任,明确监督这些行为的责任主体。从而建立一套完整机制,明细责任的运行,使气象部门责任运行机制细化、相关部门责任运行机制细化、企业责任运行机制细化。

6.3 加强法律的实施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和其他部门法以及地方气象法规已基本构建了气象灾害方面的防御管理体系。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价值也在于实施。法律必须被信仰,才有它存在的价值。如何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落实到位,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2点。

6.3.1 建设强有力的法治队伍。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代著名能臣张居正认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必须要靠人执行。执行法律的人必须具备专业法律素养,既要有专业法律知识又要熟悉气象业务。可惜的是气象部门在法治队伍建设这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以湖南为例,气象部门从市级开始往下的基层部门都没有专业执法人员,很多人都是兼职搞执法,很多法规科长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政策都很难领会到位,甚至有的领导也不是很懂,执法趋利明显,一些地方将执法作为创收手段,过分重视其经济效益,忽视了气象防灾减灾这一公共职能,这对气象法治工作的开展非常不利。要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还需要加强法治理念建设。首先要设有专门法制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人员,培养气象与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开展气象灾害管理讲习班或研讨会;每年进行执法培训,强化法律学习。增强与国外、其他地区的信息交流与交往,组织必要的外出考察,交流探索灾害防御、气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总体经验。

6.3.2 加强宣传。对气象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反复宣传,增强公众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电子出版物、广播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等常识的讨论,在广场、街道、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更好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7 参考文献

[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N].人民日报,2010-02-03.

[2] 殷春生,刘浩.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对策研究[C]//厦门:第28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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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肖瑜.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刻不容缓[N].四川政协报,2008-07-26.

[5]成秀虎,王卓妮.r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理论模型初探[J].灾害学,2012(4):117-121.

[6] 林俊君.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法律化探析[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第5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关键词:气象;农村宜居环境;作用

中图分类号:P49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1.025

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并列,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强调要抓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四方面工作,“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1]。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看,主要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等文明形态。原始文明具有淳朴但却又有盲目性的特点,对自然不构成伤害;农业文明具有依赖性、靠天吃饭、随遇而安的特征,但有时会对自然造成一些伤害,由于伤害程度较轻,大多数可以自行修复;工业文明具有进取、掠夺性的特性,给自然环境带来了损害和破坏,许多方面难以修复,因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过程中必须倡导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就是指取上述各阶段文明优势、避免各阶段文明劣势的高等文明形式,在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反对靠天吃饭的无为,同时也摒弃人定胜天的错误,强调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2-9]。

打造农村宜居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一半以上,农村的美丽与农民的富裕程度直接关系着“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是否能如期完成。一段时期以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经济建设,社会财富快速增加,同时也显著提升了人民生活水平,但却带来一些不良后果,生态层面则表现在土地、水、能源等约束愈发趋紧,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愈显脆弱,不少地区空气质量下降,雾霾天气明显增多,范围越来越大;在广大的农村,则存在着较严重的白色污染(塑料薄膜)、农药污染和土壤重金属超标等现象[10-13]。这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相差很大。

1 气象部门在打造农村宜居环境中的作用

中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气象部门长期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多年来一直把为农服务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打造农村宜居环境过程中,气象部门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1.1 提高气象监测预警水平,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中国是全球受自然灾害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70%以上灾害是气象灾害造成。影响中国的气象灾害分布地域广、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的损失重。中国遭遇的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雪)、寒潮、沙尘暴、雷电、大风、冰雹、干旱、霜冻、大雾、高温和低温等。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上述极端天气更加频繁发生,这些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加重,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日益突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20年来,中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每年平均达4 800多万hm2,人员死亡4 4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 800多亿元;每年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14]。

农村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脆弱区,洪涝、干旱、霜冻等灾害对农业、林业、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给中国的粮食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防御农村气象灾害,要不断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保障气象灾害信息及时进村入户;加强农村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和防灾避灾技能的培训,加强农村技术培训基地和防灾科普宣传工作;增加气象科技的贡献率,保障农业的高产稳产;开展防御气象灾害农村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完善修订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建筑物的防灾标准。

近些年来,中国各级气象部门努力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 全国多数地区24小时晴雨预报和最高、最低温度预报准确率稳定在80%以上;通过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各地建立了由基层政府主导的县、乡、村三级气象防灾减灾指挥动员体系,组成了由专、兼职结合的应急责任人、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等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骨干队伍,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优化与基层水利、国土、民政、农业等涉灾、涉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显著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预案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民政部门合作,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与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的对接融合,不断扩大气象信息员和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覆盖面;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将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与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对接;继续推进乡镇(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强化气象部门面向政府决策指挥和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应用公共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点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提升预警信息系统能力;开展暴雨洪涝、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业务试点,开展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提高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超前度和精准度;积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地方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考评。

1.2 加强农业气象业务科研工作,保障农业高产稳产和粮食安全

农业生产属于露天生产,温度、空气、水分和太阳辐射等气象因子既影响农业生产,又为生物有机体的生长提供必需的物质和能量,并通过与自然环境中其他因子的相互作用间接地影响农业生产。这些气象因子的不同组合会对农业生产产生不同的影响。当这些因子的组合处于最优状态时,农业产品即可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相反,这些气象因子中的任何一个因子的不足或过量都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害。“风调雨顺,年谷顺成;旱涝风冻,减产失收”,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于气象与农业密切关系的高度概括;反之,农业生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气象条件,如:人们的生产活动是形成农业小气候的重要因子,许多农业气象灾害常常通过一定的农业措施来减轻或防止;另外,人类还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和防护林带的营造等改造自然的工作来影响一定地区的天气气候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等网络初具规模,基本实现了主要农业气象要素的专业化观测,为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和科研工作提供资料信息;国家、省、市(地)、县四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业气象已成为中国气象部门发展最早、规模最大、相对成熟的一项气象业务工作;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业务领域不断拓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已在大部分地区开展,气象产量预报已成为国家和各地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要参考;农业气候资源区划不断深化、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和农业适应气候变化业务科研工作逐步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气象部门将逐步开展主要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气象条件分析评价,拓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大农业的专题情报;不断完善分析评价指标与模型,进一步提高农业气象情报产品的时效性、针对性与定量化水平;拓展农用天气预报、土壤墒情与灌溉预报、作物产量预报、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预报、物候期预报等农业气象业务,实现其预报产品的多元化,提高产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灾前风险预估、灾中跟踪监测、灾后评估分析,灾害评估范围、种类进一步拓展,形成稳定规范的业务产品,基本能够满足粮食安全、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保险的需要;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农业气象业务服务领域,完善、发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立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平台,强化面向政府决策、农村农民、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用户的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气象服务的准确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现代化水平,农村气象信息要基本覆盖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的用户。

1.3 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气候资源是指人类可利用的水分、热量、风能与太阳光能等,是中国十大自然资源之一,气候资源也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气候资源与其他资源不同,因为气候资源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各种自然资源中,气候资源最易产生变化,也是变化最为剧烈的一种资源。不利的气候条件是灾害,有利的气候条件是自然生产力,是资源。虽然气候资源取之不尽,但在时空分布上又具有不均匀性和不可取代性,所以,对于气候资源的开发,要正确评价,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

气候资源中的光、热、水、空气等是农业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布不同地区的种植制度的决定因素。作物的熟制、结构与配置方式,因光、热、水、空气等资源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所以,在制定农业发展规划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不断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的潜力,提高农业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如采用间作、套种,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

由太阳辐射分布不均匀所产生的风能以及直接可利用的太阳能是气候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18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耗快速增加、温室气体浓度和工业生产排放废物也随之增加,由此产生的气候变暖和环境问题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节约、控制使用化石能源,寻找替代能源已刻不容缓。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气象部门将根据地方新能源发展和行业生产需求,细化风能、太阳能普查、区划、评估工作,完善风电功率、太阳能光伏发电预报系统的应用,为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基础。

今后一段时间,气象部门将努力使农业气候资源评价达到定量化、客观化、动态化,实现农业气候区划的精细化;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适应性分析和研究,使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与气候资源科学利用能力有效增强,以满足生产布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4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提高村镇建设规划水平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和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做一项工程或一个项目时,要看当地的气候条件是否符合项目要求,通过评价使项目在进行过程中考虑到当地气候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或极端气候事件,从而避免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型工程的建设对局地气候也会产生影响,如果这种影响非常大,对周围的人类活动以及人的居住有影响,气象部门会建议这个工程的选址重新规划,保证在建设好工程的同时,不破坏周围的环境。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进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开发等工作,新农村小区布局、城镇规划设计和乡镇企业选址等都需要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部门将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气候承载力分析、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评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把防御极端气象灾害和化解重大气候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提前谋划趋利避害的工程措施,改造和加固现有农业与农村防灾基础设施和民宅等建筑物。

1.5 拓展环境气象业务,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做贡献

气象因素是环境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气象因素又对其他环境条件有显著的影响,如空气质量就与大气稳定度和风密切相关。目前,中国已开展了环境气象业务,进行大气环境气象监测分析和大气环境气象预报预警,并与环保等部门建立了预报会商、信息通报、协同应急及预报产品机制。今后气象部门将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地面气象观测站,增加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气溶胶特性和化学成分观测、反应性气体观测、酸雨观测、温室气体观测、健康环境气象观测、能见度和大气层结稳定度观测等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的环境污染物基本项目;与环保部门合作,加强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影响、污染物的输送及转化规律的研究,建立完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预报系统,为环境气象业务提供基础支撑;重点加强雾、霾外源输入和本地源鉴别、细颗粒物的源解析、气象条件与雾、霾的相关性以及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趋势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强化对环境气象科研成果的凝练和业务转化,逐步实现雾霾天气的定量精细化预报,为更好地应对大范围高影响雾霾天气提供科技支撑;开展生活指数预报、健康气象预报以及核泄漏、有毒(害)气体扩散应急预报预警等突发环境气象应急预报预警;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建立环境数据处理平台、环境气象产品制作及服务平台和环境气象分析预报平台的业务平台;建立生态修复和保护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生态脆弱区、易灾区生态气象观测网络,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

1.6 促进农业适应气候变化,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大环境问题,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基本对策,减缓指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具体措施包括通过节能和以低碳或非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采用固定二氧化碳的增汇技术,也包括人工调节局地气候的一些措施;适应是指通过调整自然和人类系统以应对实际发生的或预估的气候变化或影响,适应的内容包括对气候变化基本趋势的适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适应和对气候变化引起的生态系统变化的适应,如海平面上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增高、高寒地区积雪消融和冻土变浅、土壤有机质减少、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适应对策的核心是趋利避害。减缓与适应的两大对策彼此不能相互替代,但又是相辅相成的。虽然减缓是遏制温室效应的根本性措施,但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和技术上的难度,很难在短时期内把全球大气温室气体浓度降低到工业革命以前的水平。人类必须采取适应措施以确保社会经济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是中国的基础产业,不但为中国人民提供基本的食物来源和部分生活资料,而且具有与自然生态系统相辅相成和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还为涉农产业提供了目前最大量的就业机会。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的有利影响主要是热量资源增加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增高提高了作物生产潜力,负面影响主要是降水减少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危害加大。针对农业生产主要在露天条件下进行和以生物为生产对象的特点,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核心是充分利用生物自适应与适度人类干预两类适应机制的有机结合与优化配置。前者包括基因、个体、群体和农业生态系统等不同层次,适应成本较低且比较稳定,但适应能力有限。由于当前的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事件往往超过生物的自适应能力,必须辅之以必要和适度的人类干预并付出额外的成本。人为的主动适应措施包括增强受体适应能力和改良局部生境,两类适应措施同样必须统筹配置,有机结合,力争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的适应效果。

2 结 语

打造农村宜居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农村山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使农民生活更富裕、心情更舒畅,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既定国策。蓝图已经绘就,战鼓已经擂响,气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将努力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打造农村宜居环境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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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又称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是指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其可能遭受雷电灾害的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或者预测,并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各镇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高防雷减灾的能力。

第五条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管理、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发改、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火灾危险环境设施;

(三)交通运输、文化教育、体育、旅游、游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通讯、电力、金融证劵、信息系统等重要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大型建设工程、县以上重点工程以及其它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凡属第六条所列工程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通知相关建设单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告知建设单位是否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九条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实行资质认定制度。从事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证书后,方可在其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资质管理,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

(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论。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的防雷技术依据。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拒不进行评估的;

(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未使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论擅自设计、施工的;

(三)涂改、伪造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

(四)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资质证书的;

(五)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

(六)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七)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八)违反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

第7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关键词 灾害性;天气预报;防灾减灾;四川若尔盖

中图分类号 S1

1 若尔盖县概况

若尔盖县隶属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在青藏高原的东北部,位于四川省北部地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2°8′~103°39′,北纬32°56′~34°19′之间。若尔盖县境内地形复杂,被黄河与长江流域的分水岭划分为2个不同的地理单元与自然经济区。其境内有69%面积属于典型的丘状高原,主要分布在若尔盖县的中西部和南部地区,其地势是由南向北逐渐倾斜。属于高原寒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没有夏季。年平均气温为1.4 ℃,年平均降水量只有648.5 mm,年内降水量主要集中在5月下旬至7月中旬。其境内主要的河流有白龙江、包座河以及巴西河。若尔盖县主要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大风、雷暴、冰雹等。其中暴雨天气是若尔盖县频发的灾害性天气,其危害大、影响范围广。若尔盖县的暴雨集中期为5―7月,其中6月和7月是高峰期[1-4]。

2 灾害性天气预报在防灾工作中的作用

2.1 利用现代化通讯技术传递预报信息

随着气象信息综合网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各个部门可以通过综合气象系统及时对中长期的灾害性天气情况进行预报,另外还可以实现对强对流天气、卫星云图、实时气象预报等气象信息进行实时调用和查询。在传递灾害性天气信息方面,电话和传真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气象台在对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预报的过程中,可以方便上级领导及时做好防灾减灾的指导工作。气象部门在观测到强对流天气现象时,应及时强对流天气相关信息,可以借助于电视台、报纸、手机信息等媒介,不断提升社会大众对灾害性天气的认识以及防灾减灾意识,为了降低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应及时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传递[5-7]。

2.2 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

在对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时要以科学的监测手段及技术作为条件,气象部门应借助高科技设备,如自动地面气象站、多普勒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等设备,及时对若尔盖县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短时天气预测预报。当前,若尔盖县对灾害性天气的全天候监测水平已经有了大幅度提升。除此之外,若尔盖县气象局应加强建设地面监测基站,实现各种气象要素信息的综合监测,提升对流天气的监测水平。

2.3 及时准确地进行气象预报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不断加剧,各种极端灾害性事件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如何更好地应对灾害性天气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在科学技术水平的推动下,对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性也在不断提升,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好方法。现代化的预报技术主要有自动气象监测站、雨量站、卫星接收装置以及天气雷达和探空站,形成了灾害性天气综合监测网络系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气象监测的密度,及时获取到有关灾害性天气的变化信息,之后再通过卫星将观测到的气象灾害信息及时传递到综合监测网络系统,之后再同步信息,这样可以很容易实现信息之间的共享。预报人员要通过各种监测手段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变化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性以及时效性水平。随着气象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灾害性天气进行准确的预测和预报,并借助于各种平台及时对灾害性气象信息进行,极大地方便了地方政府部门及时应对气象灾害,为指导防灾工作提供了便利。

2.4 农业防灾

我国在农业生长的各个阶段受极端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较大。而短时天气预报在农业防灾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气象部门一旦观测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时,可以结合农业、水务部门等组成指挥小组,确保极端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传递到农民手中,指导防灾工作。除此之外,在人工影响天气中短时天气预报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出现冰雹天气,可以通过人工增雨或者人工防雹作业应对灾害性天气,借助短时天气预报可以科学合理地选择人工作业时间,提升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作业效果,确保农业高产丰收。

3 结语

灾害性天气预报与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同时还对科学防灾减灾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气象部门在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监测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建设灾害性天气预报体系,确保灾害性天气预报与防灾减灾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性,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水平,不断降低或者避免灾害性天气对人们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

4 参考文献

[1] 胡双屏,姚祖超,雷旭辉.灾害性天气预报及信息在防灾工作中的作用[J].现代农业科技,2012(1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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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文,汪德,杨松福,等.文山州天气气候特点及灾害性天气预报着眼点[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1(增刊1):77-81.

第8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环境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提升气象科技水平和气象服务能力,提高我县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我县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兴气象和人才强业,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促进快速发展与效益的统一。

2.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预测预报水平,提升气象科技、业务和服务能力。

3.坚持趋利与避害并重,增强我县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大力提高气象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4.坚持拓展领域,推进体制创新,依法发展气象事业,促进我县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

(三)奋斗目标

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建成国内较为先进的地面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测预报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气象人才队伍,切实改善台站面貌,构建和谐单位,实现*气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建立技术先进、符合中国气候观测系统要求的,能够满足多轨道业务需求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

在重点乡镇和主要江河流域,构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满足城市气象服务和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需求;在常规观测站网的基础上,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非常规观测和特种观测项目;建成一部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现代化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实现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宽带化。

(二)继续完善天气气候预报预测业务,建立新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建设气象探测信息预处理系统,以高速计算机为依托,实现探测信息(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中小尺度自动站)的局地同化预处理;完善中短期天气预报业务系统;建立以天气雷达资料为基础的,综合应用卫星探测资料、加密自动站资料,适应本地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及工作平台;建设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系统。

(三)建设新一代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网络化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完善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建设气象灾害公众预警系统;建立全县防雷减灾服务系统,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检测业务现代化建设;建设现代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

(四)建设现代化的人工影响天气系统

建立以火箭为主的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系统,以雷达探测为指标判据的作业指挥和评估管理系统,有效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水平和作业效益。

三、重点规划项目

(一)建设气象综合观测系统

1.建设自动化的气象加密观测网。我县幅员面积1497平方公里,目前只有1个国家正式布点的气象观测站,获取的气象数据在时空分布上无法反映全县的气象状况和气象灾害信息。为此,在“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在复兴、柳树、仁和、金家等各建成1个自动气象站,平均站间距为20公里,自动进行每小时一次的观测,在有重要天气影响时,能进行每十分钟或更短时间间隔的自动观测。同时,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区域、旅游景区、大中型电站(航)、重要交通(高速公路等)沿线自动气象网站的建设。

2.建设一部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1部探测最大水平距离达150公里的数字化天气雷达,通过雷达的适时监测,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云和降水分析,与自动监测网的气象资料相结合,有效监测、预报临近、短时、局地强降水、暴雨、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3.建立干旱监测网。引进特种气象观测设备,在有关乡镇建立土壤水分监测站10个。

4.建立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大气象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购置移动天气雷达1部和若干移动气象观测设备。

5.建立特种气象服务体系。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城市化学、大气污染、紫外线、大气能见度、臭氧等观测业务,建立城市环境、生活指数等特种气象服务体系。

6.建设现代化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建立中小尺度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快速收集;建立气象资料数据库,包括实时数据库、历史数据库和气象服务产品数据库建设;建立网络管理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对全网络的自动监测、自动诊断、自动控制和自动恢复功能,并进行自动统计分析和故障报警。

(二)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1.建设气象信息加工处理系统。以高性能计算机为依托,实现探测信息(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中小尺度自动站)的局地同化预处理。优化新一代天气预报业务流程,以数值天气预报产品释用为基础,以人机交互系统为主要工作平台,建立自动化程度高的气象信息加工业务流程。

2.建设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系统。建立以数值天气预报产品为基础,综合应用其它气象信息和预报技术的客观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方法和业务系统。

——开展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研究和业务试用,提高灾害性天气定时、定点、落区预报准确率。

——开展干旱、洪涝(城市内涝)预警服务研究,增强全县防御干旱能力、涪江流域洪涝、城市内涝预警服务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业务系统。

——开展短期气候预报方法研究,建立短期气候预测系统,提高短期气候灾害的预测能力。

——建设远程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建立省、市、县天气预报远程会商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警能力。

(三)建设新一代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1.完善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建立气象决策服务支持系统,实现政府决策服务有专用平台;建立政府气象决策服务的可视终端和有关部门气象服务终端,实现气象信息服务网络化、社会化和实时化。

2.建设气象灾害公众预警系统。与水利、水文、国土、林业、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整合防灾减灾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健全气象灾害预警机制,按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加强与媒体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12121”、“96121”、气象短信、网站等媒体和在城市主要社区、乡镇等地方建立公众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气象防灾信息,实现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传播和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政府部门防灾抗灾指令。

3.建设现代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专用平台、“四川农经网”网站,快速传递农业气象情报与分析信息;利用卫星遥感资料,深入开展气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推广气候区划成果,为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服务。

4.建立全县防雷减灾服务系统。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检测业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和防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雷电灾情收集鉴定和评估业务系统,组织开展防雷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技术开发等研究工作,推广应用防雷科技成果,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业务技术水平。

5.建设*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加强城市气象环境的科研工作,拓展城市气象服务的领域;开展*气候资源的研究与应用分析,为*城市化发展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环境评价和气象服务;提供多种城市特种气象预报服务,逐步推出适合市民需要的气象环境条件指数预报。

2.建设一部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1部探测最大水平距离达150公里的数字化天气雷达,通过雷达的适时监测,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云和降水分析,与自动监测网的气象资料相结合,有效监测、预报临近、短时、局地强降水、暴雨、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3.建立干旱监测网。引进特种气象观测设备,在有关乡镇建立土壤水分监测站10个。

4.建立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大气象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购置移动天气雷达1部和若干移动气象观测设备。

5.建立特种气象服务体系。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城市化学、大气污染、紫外线、大气能见度、臭氧等观测业务,建立城市环境、生活指数等特种气象服务体系。

6.建设现代化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建立中小尺度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快速收集;建立气象资料数据库,包括实时数据库、历史数据库和气象服务产品数据库建设;建立网络管理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对全网络的自动监测、自动诊断、自动控制和自动恢复功能,并进行自动统计分析和故障报警。

(二)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1.建设气象信息加工处理系统。以高性能计算机为依托,实现探测信息(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中小尺度自动站)的局地同化预处理。优化新一代天气预报业务流程,以数值天气预报产品释用为基础,以人机交互系统为主要工作平台,建立自动化程度高的气象信息加工业务流程。

2.建设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系统。建立以数值天气预报产品为基础,综合应用其它气象信息和预报技术的客观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方法和业务系统。

——开展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研究和业务试用,提高灾害性天气定时、定点、落区预报准确率。

——开展干旱、洪涝(城市内涝)预警服务研究,增强全县防御干旱能力、涪江流域洪涝、城市内涝预警服务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业务系统。

——开展短期气候预报方法研究,建立短期气候预测系统,提高短期气候灾害的预测能力。

——建设远程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建立省、市、县天气预报远程会商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警能力。

(三)建设新一代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1.完善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建立气象决策服务支持系统,实现政府决策服务有专用平台;建立政府气象决策服务的可视终端和有关部门气象服务终端,实现气象信息服务网络化、社会化和实时化。

2.建设气象灾害公众预警系统。与水利、水文、国土、林业、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整合防灾减灾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健全气象灾害预警机制,按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加强与媒体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12121”、“96121”、气象短信、网站等媒体和在城市主要社区、乡镇等地方建立公众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气象防灾信息,实现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传播和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政府部门防灾抗灾指令。

3.建设现代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专用平台、“四川农经网”网站,快速传递农业气象情报与分析信息;利用卫星遥感资料,深入开展气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推广气候区划成果,为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服务。

第9篇:气象灾害论文范文

关键词:气象公共服务;防灾减灾;气候变化;城镇化;发展;影响

中图分类号:P4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气象事业属科技型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天气、气候及其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等,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着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关系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安居乐业,在我国城镇化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球气候变暖影响下,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多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日益突出,城镇化发展对气候变化敏感度也越来越高,对于气象服务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

一、气象因素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

(一)温度

当地气温直接决定着建筑热工性能的计算,影响着建筑结构保温或隔热的设计以及建筑内部通风和降温设计等,在温度适宜的有利天气条件下进行建筑施工可节省约10%~17%的建筑材料,通常气温偏高的地方建筑墙壁较薄,房间设计相对较大,气温偏低的地方墙体较厚,有利于保温,房间偏小,河源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炎热多雨,建筑多开朗,门窗对开,便于通风降温。

(二)降水

城镇化建设中所取建筑材质受当地湿度的影响很大,因此应避开雨季进行施工,防止降水对建筑用水泥、沙浆和石灰等材料的破坏,影响室外涂刷,甚至损坏建筑表面等。由于积水可对建筑物表面造成一定的压强,河源当地房顶要有一定的坡度,以加快房顶排水。

(三)风

台风是河源市4-9月常见的灾害性天气现象,具有突发性、集中性和严重的破坏性,因此常将当地极端最大风速值作为建筑设计的风压依据,特别是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更应将风速增大因素考虑在内

二、城镇化发展对气象的需求

(一)城镇功能区布局规划对气象条件的需求

气象条件在对河源城镇功能区的总体布局、公共绿地、建筑群体、生态隔离带等规划设计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例如污染产业区应避开盛行风向上风向;高层智能建筑应作好安全防雷工程,了解雷电高发区及多雹带等,尽可能降低气象风险区可能发生的危害;城市道路的排洪系统应具备应对强降雨造成的洪涝灾害的能力,还可对当地充沛的空中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趋利避害。

(二)城镇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赖气象论证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必须经气象可行性论证后方可进行,统筹考虑气象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对大型工程建设可能会造成的局地小气候影响进行论证分析,对于可造成周围人类活动不良影响的工程建设应勒令其重新选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大型建筑遭受气象灾害影响,同时又可避开其对城镇局地小气候的破坏。

(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对气象的需求

气象因素对城镇建设可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多、人类活动频繁等现象也将对城镇局部生态环境带来反作用,其中城镇生产生活排放的大量废液、废渣、废气以及活动热量等致使城市出现“热岛效应”、雾霾等加剧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加强气象工作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

(一)不断完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

利用河源市多普勒天气雷达、台站新一代L波段雷达等先进探测手段和技术,实现天气气候系统高空时分辨率、高精度进行全天候以后长期持续稳定的自动监测,不断完善气象

综合观测体系,优化区域气象站网,完成自动气象站助力示范区建设,形成高密度自动气象站网,为精细化气象服务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及专业专项预报业务,延长预报时效。

(二)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针对城镇化发展对气象信息的需求,不断研究开发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产品,开展全方位、个性化气象服务,加快提升城镇重点领域气象服务能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及应急服务系统,成立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增强城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平台建设,提高城镇各行业及社会群体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能力,扩大气象信息公众覆盖面,提高气象服务时效。

(三) 提升城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城镇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市、应急预案到乡镇,组织机构、精细预报、自动观测、气象服务站到乡镇,预警信息到户、灾害防御和灾情收集到人,不断发展壮大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设立社区(村级)气象服务员,全方位提升城镇化防灾减灾能力。

(四)提升城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建立健全以气候变化监测、影响评估、应对一体化的气候变化工作综合观测体系,加强气候变化规律、极端气候事件变化趋势分析认识能力,增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河源市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研究,提高城镇化发展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气象在城镇化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各行业对气象的敏感程度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气象灾害的影响也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当地气象部门应在政府机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以防灾减灾、趋利避害为目的,应对和减少气候变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城镇化发展抵御气象灾害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彰显气象防灾减灾作用,为河源城镇化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