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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精选(九篇)

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

第1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1.1目的

为认真做好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且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按照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3.2.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1.3.2.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1.3.2.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1.3.2.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1.3.2.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3.2.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1.3.2.7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处置主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的原则,努力避免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等级、类型和职责的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相关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县政府、药山镇人民政府是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和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管理机构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4.4坚持“信息准确,运转高效”的原则。项目建设法人(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4.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在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处置能力。

2.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2.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水利局、公安局、武警中队、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电信公司、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气象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监理、施工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在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施工单位抽调1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参与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3)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界定和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工作;

(6)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和通报有关信息工作;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等工作;

(9)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备案。

2.4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4.1承担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4.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4.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4.4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2.5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建立和完善工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制定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的救灾措施和监测报告制度。

3.2.2在项目实施中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险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知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险情,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或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2.3项目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水利工程建设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1.2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4.1.3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1.4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在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3事故报告

4.3.1事故报告程序

(1)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方式首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防汛值班室报告,防汛值班室负责向归口部门报告。

(2)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在接到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直接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3.2事故报告内容

4.3.2.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范围、类别、等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发生事故的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

(3)发生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4.3.2.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工程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2)发生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的通行情况;

(5)其它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3.3相关资料的搜集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应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调查等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认真做好详细记录。有条件的认真做好录音或录像工作。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2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及时、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内。

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减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的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新闻报道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并宣布应急结束。在特殊情况下,报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项目法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实,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职责如下:

(1)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必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4)必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或意见;

(5)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各项落实情况;

(6)必须写出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5.3.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在调查中必须查明事故的事实真相;

(3)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事故主要依据;

(4)调查事故发生的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调查事故中所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6)事故的结论;

(7)确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或建议;

(8)必须明确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主要经验和教训及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建议;

(10)搜集各种有价值的录像片和录音带资料作为附件资料等。

5.3.3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应急效力进行评估验证,对应急预案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补。

5.3.5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参建的其它单位,应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5.3.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提交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各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的通讯方式应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由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制分送有关单位,需要上报的,报有关部门备案。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6.1.2正常情况下,各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1.3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动通讯应急预案,及时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符合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6.2.1.1根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突发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其应急预案的要求。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时及时调用。

6.2.1.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项目法人和工程有关施工单位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的物力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设施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设施事故现场的安全事故评价与鉴定,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提出相应的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的角度对已发事故或可能引起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上传下达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信息交换。

6.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各应急指挥机构要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整合工程建设各级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6.3.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进行分析、论证,提高应急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处置能力。

6.3.3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必须依托有关专业机构。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应急预案应公布至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6.4.2培训

(1)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各类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的培训工作。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4.3演练

(1)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事故特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监督检查

6.5.1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督促检查。

6.5.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或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7.1.1本预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更新。

7.1.2对本预案要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工程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并视评审结果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

7.1.3工程施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及修订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4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订。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对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对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巧家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巧家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2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1.1编制目的

1.1.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理本区内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方区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是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资源调配和政府部门在处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各部门做好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政府全面领导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2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2.3依法规范原则。本预案的修订与实施,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符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规范政府应急管理。

1.2.4预防为主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2.5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

1.2.6分工负责原则。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2.7快速高效原则。应急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成功,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

1.2.8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决策,是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2.9资源共享原则。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动用人力、信息、物质等不同的资源。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四方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出现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险情或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主管本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设副组长2名,分别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区建管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

2.1.2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四方区建管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决定启动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5)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7)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卫生局、消防四方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组和专家技术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2.1.5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3)参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制定并审核有关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行动。

(5)成员单位救援力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理建议。

(7)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参加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2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属车辆、救援设备及其它可用于应急救援行动的设施。

2.2.2社会救助力量: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所有的车辆、救援设备、设施。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他信息。

3.1.1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建筑工程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

3.1.2信息分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筑工程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3.2报告

3.2.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2.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响应

4.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3775511。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

4.2报告内容

(1)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的相关动态信息。

4.3.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4.3.4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件单位提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并。发生涉外事故,需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4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预警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建议。

(2)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或批准的方案,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力量待命。

(3)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实施救援工作的准备。

4.4.2事故发生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制定初步应急救援方案,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厅,迅速通知各应急救援力量和成员单位。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九个专业处置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4.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

(2)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3)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5)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4.4.4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由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组成,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长。

具体负责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区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3)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

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事故救援组: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专家技术组:由区建管局负责,区建管局副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7)后勤保障组:由区建管局、交警四方大队和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区建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区交通委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建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四方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建管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区建管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区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5应急终止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承担。

5.1.2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承担,其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4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由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置事宜。

5.2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承担。

5.3保险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为其所属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处理赔偿事宜。

5.4调查和总结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6.1.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4医疗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6.5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经费保障

6.6.1区政府将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6.6.2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培训

7.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7.2.2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7.3演习

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其它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8.2.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8.3奖励与责任

8.3.1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3.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 电力 应急管理 预案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我们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今天,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一、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措施

任何形式的生产工作中,日常常规工作靠企业的规范守则,而突发性事件则依靠预案和应急机制。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不例外,预案编制要常规化、系统性,并要及时更新,并且把预案编制列入工作质量考核范围,经常组织演练,在演练中再发现问题。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同时还要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这是我们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最后要进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在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经过以上程序后,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并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二、推行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的必要性与优势

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这样的风险管理应该是集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公关四位一体的体系。推行电力应急管理要建立三个保障体系,即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体系就是要确立各层面的负责人,能担当起自主管理领导岗位,在工作中要提高管理意识,注重工作成效;同时要推进各项工作管理标准化。目标体系就是指在整个应急管理中、工作的推进中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目标。考评体系就是要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考评方法、考评内容,注意要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中,人员素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人才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人才的管理与企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人性化管理,激发员工潜能,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是减少事故频发、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举措。推行应急管理的优势在于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体现全员管安全、全员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企业安全、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基础创建;在紧急时刻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缩短管理半径,避免逐级报送、反馈的繁琐环节,利于安全管控;改变平时的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全方位做好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电力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第4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金华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县交通局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质监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交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程建设副局长(党委委员)、公路段段长任副组长,工程科、运管科、质监所负责人及公路段分管工程建设副段长任组员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报警联络电话:*(局运管科),

*(局工程科),*(传真),*(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室)。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交通局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县交通局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县交通局及时向本地区的建设单位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交通局、市质监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见附件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厅质监局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质监站。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各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人、或一次重伤1-3人、或涉险1-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发生一次死亡(失踪)2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

4.2.2现场处理

(1)县交通局派出现场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金华市交通局有关领导报告。

(2)县交通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交通局续报有关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信息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2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局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县交通局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各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县交通局及建设项目等两个层面组成的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2)成立项目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交通局的管理人员组成。接受并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财力保障

(1)县交通局每年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

6.5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5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整个社会来说,加强应急管理、应对各种危机,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已经被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社会、政府、企业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

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的方法抓预防和应急准备,以科学的手段作好预警预报和传递信息,以科学的方法分析模拟事故影响及后果,以科学的判断作为应急处置、救援方案的决策依据,以科学和技术的研究提升应急工作的水平。

应急管理应从对风险识别开始,分析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评估风险的接受程度,采取控制措施,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确定应急范围和对象、编制应急预案的关键。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包括对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对它们造成的后果和可能性的评价。危险辨识是确认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场所的特征,评估事故后果。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基本功能是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超前思考、超前谋划、超前化解,把应急管理工作纳人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化应急管理为常规管理,化危机为转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企业、政府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应急预案从应急功能和定位上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从应急目的和作用分为:救援预案、响应预案、处置预案(或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在《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应明确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总体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具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作为总体应急预案的附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预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应急预案应符合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总体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适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机理,涵盖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应急措施要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再是一个安全环保部门或是生产运行部门单一部门管理的业务,而是一项关联性很强的工作。应急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不再象一些传统管理工作那样责任分明、界限清楚,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装置破坏会直接影响生产工艺的安全,生产工艺的安全发生问题也直接波及到人员的生命、环境和财产安全;同样,社会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会在局部引起恐慌,人们的心理、生活活动就会受到影响,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所以建立应急体系必须量化和分解应急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权限、时间和资源,确保应急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实现,并能持续改进。

第6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年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立足事故预防、强化应急管理、完善体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进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而努力。

*年主要工作目标是:事故救援方面: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现场指导和资源协调调度,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整体效果。应急预案方面:进一步健全覆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预案质量,发挥预案作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省、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实现所有省(区、市)建立应急指挥机构、70%的市(地)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际协调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体系建设方面:矿山、危险化学品部级基地项目立项,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项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启动建设。法制建设方面: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共47项):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制定推进方案,交流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年实现所有省(区、市)和70%的市(地)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设有专门机构。

2.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间以及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与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家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间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传递和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施救有效。

3.理顺和建立部级应急救援基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权统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挥、有利施救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地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培训演练等功能,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区域协调联动能力;制定国家投入形成的矿山、危化品基地资产管理办法,以资产管理为纽带,强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对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同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5.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海洋、地震等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援机制;加强值守应急,及时掌握重特大险情信息和情况,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提供保障。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与矿山等专业中心的工作机制。

7.加强医疗救护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矿山事故、化学事故医疗救护网络,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医疗救护体系。

二、加强预案管理,提升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

1.通过落实责任、逐级推动、典型引路和示范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针对各类事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推广预案管理典型经验,深化预案管理。

2.加强预案的报备、审查和协调工作,贯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评审标准,规范预案管理程序,完善预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4.加强预案宣传、培训,编制预案简明手册和预案管理教程,使各级应急管理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真正了解预案、掌握预案。努力推进预案常态化管理。

5.按照“突出重点、不求大求全,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广好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修订预案。切实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的目的,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和处置能力,提高救援效果,减少因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三、落实“*”规划,推动科技进步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抓紧部级矿山、危化、排水基地立项和建设工作;组织对57个部级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组织编制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同时,各地及基地所在企业要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设,全面提高区域作战能力。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速度,实现建设目标。

2.各地及骨干救援队伍所在的企业,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制定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按照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骨干队伍规划意见,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加快步伐、早日达标。

3.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组织编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重点解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问题。以市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应急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4.按照《“*”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针对煤矿瓦斯事故救援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特点,选择部级救援基地,制定建设标准,启动两个方面救援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

四、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搞好事故救援和预防工作

1.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要做到快响应、早出动,强化组织指挥,依靠专家决策,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有力有效施救,尽力减少损失。要加强事故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对较大以上事故要跟踪了解救援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调动资源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和特殊作用,积极投入到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当中,除参加本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外,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配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到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参与排查治理隐患。

3.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职责;选择重点区域,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的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基础上,实现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互联互通,在监测监控基础上建立预警体系。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隐患排查、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

5.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赋予其职责,明确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和奖惩制度,推进应急救援队伍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重点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检查和督查,在检查督查中注意发现总结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在调查中了解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1.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

2.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促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体现应急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着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标准》、《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投入的应急救援资产管理办法》等与条例相配套的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管理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方面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通过检查督查,促进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调研制定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员劳动保障制度、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企业救援队伍提供社会服务、预防性检查等相关工作经济补偿办法和企业、社会物资用于应急救援的补偿办法等应急管理有关经济政策,为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

6.贯彻落实《突出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申请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基金,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1.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总体工作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推进。

2.掌握社会应急资源,以市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各种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救援案例库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业务建设,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3.建立事故救援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及时对参与救援的每起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定期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矿山、危化、海上搜救、隧道施工等事故救援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通过总结、分析和评估,找出规律和特点,注重用经验指导工作,用教训推动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总结评估和事故趋势分析工作。

4.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通过资质认定,促进素质提高;出台和完善标准,推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类救援队伍尤其是中小队伍的标准化水平。

5.推动矿山和危化等高危行业的企业按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在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地区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与部级基地和骨干队伍共同形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组织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与没有专职队伍的危化品企业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都有救援保障。

6.努力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屯、进企业、进学校;落实基层乡(镇)、村和中小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确保有人管,又会管、管得好。

7.办好第七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选拔优秀救援队伍参加第六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拓宽宣教渠道,创新宣教形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办好应急指挥中心网站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动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刊、专版、专栏和摄制专题节目,编印知识读本、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普及应急救援知识。

2.以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分层次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研讨班、讲座会。

3.认真搜集总结和宣传报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和典型示范作用。

4.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完善应急救援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应急救援培训教材,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指挥员培训,组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骨干力量赴发达国家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内涵,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易发期”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特点,认真探寻和把握规律,强化理论创新,指导工作实践,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原则为统领,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2.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提高理论和政治思想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高业务素质。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

5.搞好评优表彰工作。认真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救援队伍及其指战员的选树、表彰工作,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第7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孤岛现象;人员培养

1现代应急管理所面临的社会背景及国内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一个国家,地缘利益纠纷较多,改革开放30年,国际国内人文与技术交流日益扩大,在为社会经济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向社会注入了更多的变动因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多发,人们对公共卫生要求标准日益提高,公共安全事件在全世界都呈现多发态势。社会层级、结构变动趋势加剧,各种利益矛盾和文化冲突存在多发可能。亚太周边国家和外部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入侵压力也日趋加剧。如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各类事件损失程度,化冲突和灾害、事故于未成之时,已成为国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关注的问题。

2国内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2.1国内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我国应急管理概念提出不久,在2003年的“12.23”重庆开县罗家寨井喷事故和2005年“11.13”松花江水体环境污染事故胁迫下。以中石油为主的国有大型企业,开始着手建立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内部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自200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在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的大环境下,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在国有大企业中被强令展开。5.12汶川大地震后,我国公共应急救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等认识得到共识。近年来影响巨大,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不乏详例可举,也曾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与公众反思。改进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化应急救灾、事后追责向预防性的应急综合治理转变已刻不容缓。2.2我国企业中应急管理向预防性应急管实现转变,需解决的问题。2.2.1企业应急管理认识上存在的误区虽然应急管理体系在我国重要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已基本成形,但很多人对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多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应急管理”理解片面,认为应急管理就是“救援管理”。预防性的应急管理的实质是应急管理前移,识别隐患,防范隐患于未然,使突发风险损失降低。但现在无论在企业还是社会上,有很多人把单一的抢险救援等同于应急管理。如若这种观念和认识不能改变,将使企业失去了错失利用应急管理来实现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的机会,应急管理将继续远离日常生产。“事到临头火上房,事情一过放一边”的得过且过,临时抱佛脚工作状态,将难以改变。(2)应急管理能“包治生产事件、事故”,将预防性应急管理职能无限扩大,不明应急管理与日常生产管理的区别。应急管理前移,其重点是督促油田企业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把应急准备工作真正抓好、抓实。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认为应急管理是能够“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忽略了其减少灾害损失的本质属性。(3)应急管理就是物资加组织。常言道,七分数据,三分管理。物资救援抢险的基础,组织是启动应急程序的有力保障。但没有主观认知和应对突发风险意识引领的应急管理,将失去其主动适应性,懈怠于过程控制和盲从的应急管理,将难以摆脱应急管理就是“救火队的”的怪圈,向预防性应急管理转变,将成为一句空话。(4)应急管理是小题大做,危言耸听。据统计,每年岗位发生灾害类事故的可能性仅为0.04%,危险不会落在我头上的侥幸认识在许多人们头脑中存在。这与我们时代的要求是脱节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昭示着我国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思维。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它不仅给我们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有时可能是颠覆性的,无法弥补,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一岗双责”不可推卸。认识上的误区不打破,完成应急管理向预防方向转变的工作,就不可能实现。2.2.2企业应急管理存在“孤岛”现象所谓企业应急管理“孤岛现象”,是指在一个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与各个部门之间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完全孤立,各种信息无法或者无法顺畅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流动,是一种信息的联结障碍,这与以响应和联动为支撑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系统之间很难互相共享信息,造成了应急管理系统条块分割,形成了一个个“孤岛”。这样的“孤岛”现象,导致企业之间应急救援联动迟缓,工作效率低下,直接表现就是在有效时间内,突发事件风险损失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2.3企业基层应急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近些年的应急管理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内大中已基本成型,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应急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岗位责任制不到位,考核结果衡量标准不明确等现象,造成“应急管理年年喊、应急管理效果与实际要求相距甚远,员工参与度普遍偏低,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的被动局面。究其注意呢,有以下几点:(1)对非战状态下的应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战时不惜一切代价,战时一过一切明天再说”的问题,来源于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上的不到位。首先,应急管理工作虽不产增加经济效益,但它不是负担,是有利于工作绩效保障的功绩的认识。试想“企业收入增加1元前,利润增加的却达不到1元”。但“1元的损失,利润减少的却是1元”。所以损失是利润绝对的减少的观念,尤其在每个领导者,一定要认清,并引起各级领导者的重视。(2)应急管理考核标准不完善目前中国石油企业应急工作的管理部门归属在基层各有不同,但机构基本健全,相关培训机构也同样存在。但各级、各层员工到底应该拥有何种程度的意识、技能、知识,却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清晰的描述和模板,这为其基层操作性留下许多隐患,种下各自为政的种子。影响培训,影响管理检查,更影响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3)基层应急管理推动力量薄弱目前国内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没有相对独立体系,人员多挂靠到某一大类管理之中。应急管理人员附带管理,精力不集中,应急业务不专业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产生的是针对下级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不到位,检查标准模糊,检查走过场,表面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基层站队基于生产工艺连续性的特点和物耗成本的考虑,真打实练的应急演练难以落实,相适应的训练手段和方法又跟不上。形式化、文字游戏、走过场的想象等情况比比皆是。长此以往,应急管理名存实亡的现象,难以得到根本消除。

3强化我国企业应急管理建设的对策

3.1消除企业应急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总体上讲,企业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设,针对的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极端情况,但它却不是独立于安全生产管理之外。做好顶层设计,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思想认识,必须树立,并达到贯彻和执行。(1)借鉴西方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推进应急管理基础平台阶段建设。从我国企业整体表现出的特征情况看,企业绝大部分分支机构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处于第一(自然本能)和第二阶段——严格监督阶段。中石油企业发展目标应是——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自主管理阶段。在这一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基础上,要想真正做好应急管理建设工作,必须以标准化体系建设为基础,用具体处理突发性灾害性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思想认识和工作态度,贯穿于标准化与两书一表的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和运行机制,强力推进应急管理向预防性转变。只有这样,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才会再上一个台阶(2)正确认识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内涵。应急管理建设是利用现代多种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以防范突发性生产安全事件和减少其损失为核心,进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完整过程。(3)正确认识应急管理建设的作用应急管理建设只是一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途径,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帮助企业更好发展的一种工具,企业的发展还是要看企业的综合实力。3.2消除应急管理“孤岛”现象的方法(1)系统替换(2)采用建立业务接口方式实现体系内部之间的应急管理信息共享。3.3加强油田基层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1)对非战状态下的应急准备不足,来源于对风险认识不充分,强化风险源的信息和数据管理,建立重要风险源数据库是必要之举。预防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风险的预警和风险源的检测的结果表现是数据和信息,这是应急准备的决策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管理,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2)应急管理是一种约束性强力控制,对企业来说就是人力、物力的投入。所以只有考核标准规范、明确,才能使指令准确,让人信服。这对于基层一线应急管理指挥人员来说十分重要。(3)基层管理人员决策权、无权威、无方法,是应急管理推进力量薄弱的重要因素。强化基层危险控制体系十分重要,定岗、定则、定薪,针对问题说奖惩,针对问题讲练兵,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手段和方法。3.4合理配置油田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人员企业应急管理职能的转变给油田工作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内部所有人员都应该了解应急管理建设的进程。针对人员应急能力提高问题,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应采取以下措施:①、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加强应急意识,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②、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卡执行训练;③、普通岗位员工:应加强应急操作、应急反应、自助互救,及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④、应急考核标准:——领导干部和应急指挥人员培训考核,推行培训现场和跟踪考核制。——应急救援专业人员考核:建立专业救援人员培训档案,周期循环开展培训工作。考核结果上报相关业务职能、人事、劳资、组织部门。——岗位员工考核:推行“情景角色”专项任务分组训练方式,周期循环开展培训工作。⑤、培训组织方式:岗位培训,以脱产封闭培训方式为主;专职人员专业培训,以脱产和半脱产,岗位师徒帮教、岗位培训卡及操作指导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4结语

第8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由于我国建筑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突发安全事件,致使员工出现伤亡亦或是企业财产损失的情况,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加大对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力度,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现伤亡的概率以及财产出现损失的情况是必要的。应急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阶段,保证施工建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避免突发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影响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对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进行研究,笔者依据多年经验,提出相关见解,供以借鉴。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影响分析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繁琐的系统工程,土方施工、地下施工以及高层施工较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影响因素较多,安全突发事件比较常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作业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高强度的施工建设

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都是以人工操作为主。人工操作虽然减少了一定的机器设备的投入、节约了工程建设成本,但是存在着较高的危险性与不稳定性。例如高层建筑物的施工、支架搭设,不仅是劳动强度大,工人易产生身体疲惫感,对工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消耗。这种高强度的施工建设更要注意其安全性,避免施工人员因劳累或疏忽出现人员伤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施工建设存在复杂性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周期长、消耗大、工程程序繁多、施工状况多变、施工技术要求较高,且存在交叉作业。正因为施工建设有这些要求,具有其复杂性,所以更应该注意施工建设的安全性,做好施工建设应急管理机制,未施工建设的安全进行做好保障。

(三)建筑工程高处以及露天作业较多

相关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展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脚手架、相应的搭设,亦或是装修都属于高处作业,这样所存在的安全安全隐患也较多。不仅仅如此,建筑工程施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露天的情况下开展施工的,这样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气候变化等气因素所产生影响。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相关单位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往往对工程进度以及成本的情况较为重视,而经常忽略了安全监督管理。不能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等,都会致使施工过程会存在安全隐患,致使突发事故的出现。

二、建筑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方法

依据相关调查可知,在建筑工程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安全突发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在施工现场因为工伤亡的比例也占大部分,主要体现在高空坠落、工程坍塌等相关方面,致使人员出现伤亡以及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较为频繁。这样就要求相关企业一定要对安全事故的突况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伤亡和财产出现的概率。

(一)建筑工程施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建筑工程的安全应急预案,应该本着以下几个原则制定,首先是以人为本,要把“预防”作为建筑安全施工的核心要素,想要从源头上讲建筑事故发生进行阻止,就必须制定好预防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问题。其次,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宣传等方法让员工的头脑中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时施工作业人员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撤离事故发生现场,争取更多的逃生时间。最后,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救援措施开展当中,要本着救援的科学原则,保障应急措施可以及时有效地开展,只有这样统一领导,综合预防,才能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摇篮之中,防患于未然。应急预案的编制的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进行编制工作[1]。

(二)建筑工程施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队伍而言,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已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具备完整的体系并逐渐被广泛推广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程当中。紧急救援队伍的成立秉持着专业与非专业相配合、突发状况与日常防范相统一的准则。做到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基础操作培训,在突发状况产生时,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减少因专业人员不能及时来到现场,而对伤者伤情的加重。同时在对施工人员培训的过程也是一种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使每一个工人都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不仅培养了施工队伍面对突发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能力,还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施工建设的安全指数,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2]。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企业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来说,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以及救援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突发安全事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警报,并借助于消防等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比如,出现土方坍塌的情况,结构倾斜等,都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尽快撤离,并最大程度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控制安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并将安全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进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亦或是财产损失的概率[3]。3.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急管理的投入相关企业在开展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当加大应急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安全的生产效果。对于应急管理的投入来说,主要是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以及相关物资投入方面而言的。就有人员配备而言,由相关领导全面负责,不同部门分工负责作为整体结构,从而形成相应的协助配合,确保应急管理系统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加大应急物资的投入力度,并对相应的设备进行购进,安全生产条件,将防灾减灾能力加以提升[4]。

三、结语

第9篇: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危险货物运输; 运输管理; 安全防护

一、前言

基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特点,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护,是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性的关键。结合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在安全防护过程中,只有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护职能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才能保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取得实效。因此,强化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货运输管理应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

对于危货运输管理而言,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是指导危货运输安全防护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根据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制度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制度,既有利于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可以对安全防护工作给与有力的指导,使得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效果达标。

2、结合危货运输管理需要,细化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危货运输管理工作而言,安全防护确保危货运输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为此,细化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安全防护制度的有效性,对危货运输管理工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3、把握危货运输管理原则,提高安全防护制度的可行性

结合危货运输管理的实际需求,在危货运输管理中,把握危货运输管理原则,并提高安全防护制度的可行性,对危货运输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具有较强的推动力。

三、危货运输管理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在危货运输管理中,为了应对突发性的紧急事故,制定完善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实际,在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达到全面性要求

为了更好的应对危货运输管理的紧急事故危机,编制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全面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2、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根据危货运输的实际需求,以及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除了要提高应急预案的全面性,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也是解决危货运输安全防护问题的有效手段。

3、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安全防护实际需要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在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应针对安全防护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条款,满足安全防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安全防护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危货运输管理应强化安全防护职能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除了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制度和建立应急预案之外,强化安全防护职能也是提高危货运输安全防护工作质量的关键。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应加强对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的认识

在危货运输管理工作中,鉴于安全防护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对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的认识,是提高危货运输挂你了安全防护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应对安全防护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2、应明确安全防护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

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在安全管理部门中,只有明确安全防护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并围绕着危货运输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安全防护工作,才能提高安全防护工作质量,满足实际需要。

3、应做好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在安全防护工作中,做好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是提高危货运输管理工作实效的关键,对正确开展危货运输管理工作和提高危货运输安全防护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五、危货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实际,以及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是推进安全防护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危货运输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但可以有效应对危货运输突发事件,还能强化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效性,使安全防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危货运输管理应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

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之后,明确其工作范围是做好安全防护应急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因此,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十分重要。

3、危货运输管理应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能

除了要明确工作范围之外,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过程中,还要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能,保证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能够的有效开展。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结合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在安全防护过程中,只有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护职能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才能保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魏小苗;;谈危险品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4年02期

[2] 刘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3年09期

[3] 闫利勇;陈永光;;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新特点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年04期

[4] 刘艳红;;危险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策略[J];现代商业;2014年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