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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精选(九篇)

固体废物污染

第1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现状;治理措施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量也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日益增长的固体废弃物给环境带来很大危害,现在已成为影响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所谓固体废物,一般来说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对固体废物作了比较详细的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纳入固废管理的物品、物质。”

1.固体废物污染的现状

1.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日益增多,组成也呈现复杂的趋势。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处置,将会给土地资源、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其中,危险固体废物特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和放射性等特性的有害物质,多来自于生产危险品的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容易引起死亡率增高,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巨大的潜在危害等。

1.2城市生活垃圾污染

研究统计表明,城市经济水平越发达,产生的垃圾量越大。在低等收入国家,每人每天产生0.5~0.6kg垃圾,在中等收入国家为0.5~0.8kg,在发达国家每人产生的垃圾通常为1kg/天左右。对于不同的固体废弃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物品,主要方法有: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热解、生物处理等,对于终态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类方法。对于固体废弃物我们应该积极研究进行再利用,例如粉煤灰就可以加在水泥混凝土中,改善混凝土的材料和力学性能,固体废物再利用未来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1.3建筑固体废物污染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种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但在工程建设中由于没有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通常是露天堆放,施工之后集中处理的方式,将建筑垃圾简单的丢弃在城郊,造成了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政府及有关部门只关注经济增长,忽视了环境保护,导致固体废物污染日趋严重,已经成为阻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1污染水体

将固体废物直接倾倒于河流、湖泊、海洋,甚至以海洋投弃作为一种处置方法。固体废物进入水体,不仅减少江湖面积,而且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投弃在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2.2大气污染

固体灰渣中的细粒、粉末受风吹日晒产生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经长期堆放发生自燃,散发出大量有害气体。并且多种固体废物本身或在焚烧时能散发毒气和臭味,恶化环境。

2.3土壤污染

固体废物堆置或垃圾填埋处理,雨水渗出液中含有的有害成分会改变土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妨碍周围植物的根系生长,或在周围机体内积蓄,危害食物链。

3.固体废物污染的治理措施

3.1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目前,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仍是末端治理。这种治理方式由于投资大、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低,企业缺乏积极性,难以从根本上缓解环境压力。大量事实表明,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大量产生,与资源利用水平密切相关,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内在联系。据测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若提高1%,每年就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若能提高20%,就可以减少固废排放近4000万吨;再生资源产业每年为工业发展提供1亿多吨的优质原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3.2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固体废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增强执法监督能力,充实人员并加强业务,建立并强化应急和预警机制,尽快实现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体系。针对固体废物管理起步较晚,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对全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和地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综合利用数据库,为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提供基础性支持。

3.3完善法规配套和相关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各项法规、标准和规范,将该法所明确的对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公开、地方政府负责和生产者责任以及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逐项细化。

3.4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的研发及应用

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立足国内,选择一批设计和制造能力较强的装备制造企业,重点扶持、开发先进适用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尽快提高国内装备制造水平,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关键技术开发与工程相结合,运用关键技术成果,提升工程成套能力与水平,并以此作为示范工程,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3.5积极发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备运营服务业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机构与运行机制改革,依靠技术进步和先进的管理来获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高效率、高水平、高效益和低成本,并采取措施,强化市场准入和市场秩序,以确保行业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4.结束语

固体废物是相对于原物而言,其经过一定的技术环节,可以转变为有关部门行业中的生产原料,甚至可以直接使用。可见,固体废物的概念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目前提倡资源的社会再循环,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与经济效益,减少废物处置的数量,促进社会发展。中国的固体废物产业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内许多环保公司开始向市场化的运营方式转变,各种类型的资金也进入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中。

【参考文献】

[1]安帅.浅析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及治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6).

[2]刁小冬,周凯慧.浅析循环经济在固体废物治理中的应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1(1).

第2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物;资源化;废物利用

建筑固体废物,一般指在构筑物的新建、改扩建、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构筑物包括建筑物、公路、桥梁等。其构成与区域特定发展阶段的构筑物结构类型、经济发展程度及社会消费水平相关。1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旧城区拆迁改造、新城区建设当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固体废物,这些固体废物主要破碎混凝土、砖瓦、沥青等惰性物料为主,占到总量的80%以上,给我国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的身心健康。

一、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和防治方式

(一)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工程建设不断,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规划设计中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建筑垃圾并没有一个科学的、彻底的解决计划,而是露天堆积,施工之后集中处理的方法,但是施工之后施工方往往会忘记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有处理计划也只是简单的将其丢弃在城郊,造成了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并且在经济发展中,很多人只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导致在一些地方走上了资本主义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导致固体废物污染越来越严重,到现在已经成为阻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建筑固体废物污染当前的处理方式

由于很多人现在不具备环境保护的观念,在固体废物的处理上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做法,也就是在没有将固体废物分类处理的情况,运往政府制定的垃圾场,或者随便到小区或农村找一个地方采取露天堆放或就地掩埋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且堆放或掩埋以后里面的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还会给周围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而且这种处理方式处理成本很高,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每年的总额不在少数。因此寻找一个能够彻底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的途径,避免二次污染,并利用固体废物创造经济效益是当前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的迫切需要。

二、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

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也就是要转变对固体废物的认识,将建筑固体废物看成一种资源,对固体废物进行二次利用,既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的问题,又能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的处理方法。现在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对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这种防治方法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主要分为两步,也就是将固体废物分类和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

(一)固体废物分类

根据建筑固体废物的主要材料类型或成分进行分类,主要可以分为建筑水泥石块垃圾、金属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垃圾。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也就是根据分类将建筑固体废物分类存放,以便于下一阶段的技术处理。

(二)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处理方式

1.再生骨料混凝土

再生骨料混凝土主要是指利用建筑固体废物中的一些水泥块、石块等代替骨料混凝土中的石子,以增强混凝土硬度和强度一种技术。对建筑废料中的废弃混凝土进行回收处理,作为循环再生骨料,一方面可以解决大量的废弃混凝土的排放及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天然骨料的消耗,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的日益匮乏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

2.废砖的综合利用

建筑过程中的废砖,如果形状比较完整,而且强度、硬度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则可以作为砖块重新利用起来。如果已经破碎,就可以采取将其粉碎,作为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骨料使用。或者重新将破碎的砖头与水分搅拌,通过压力模具再次成型,利用高温蒸汽支撑蒸养砖,这种方法虽然成本较高,但是所二次生产的蒸养砖与红砖在强度和硬度上都差不多,完全可以应用各类建筑,创造经济效益。在这里国内企业可以选择欧洲、日本等国家常用的集装箱型移动式的成套处理装置,这些装置多采用颚式破碎机,产量约150 t/h,破碎后的骨料直径为0-60 mm,成本较小、容易形成规模。

3.废陶瓷的综合利用

对建筑固体废物中的废陶瓷,可以采用破碎成砂的方式,将其破碎到5-10mm,这是因为建筑固体废物中的废陶瓷一般是炻质类陶瓷,具有吸水率较低,坚硬,耐磨,化学性质稳定的特点,这是天然砂和碎石子为原料的彩砂原料所不具体的物理性能。将破碎后的废陶瓷作为人工彩砂原料,烧成彩釉有很好的耐高温、不易脱落等特点,可以广泛的应用于建筑物的外墙装饰。在解决护体废物污染的同时,也创造一种较高的经济效益。

总之,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可以看成一个产业,具有很大的经济潜力可以挖掘,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的基础上,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能够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袁芳,李启明. 建筑固体废物的资源化价值实证研究. 建筑经济.2008年第1期;

石峰,宁利中,刘晓峰等. 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2007年10月。

第3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厂址优化选择;

(2) 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 现状调查

(4)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 环境保护措施

(6) 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 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原则 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4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论文关键词 固体废物 资源化 法律构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意识逐渐增强,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然而,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相关立法不完善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现就以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浅析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法律。

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一)固废的含义和固废的性质

生态和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和载体。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生态和环境的世界性危机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的焦点。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令人们开始重视起来。其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成几何式的增长。

研究我国固体废弃物的立法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固体废弃物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规定,所谓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可见,废弃物的概念是具有相对性的,它只是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是被抛弃的,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任何价值。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的价值大的特点,这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所以,被人们抛弃的固体废弃物,某些使用价值依然存在,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废物”。固体废弃物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二)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现状

对于这些放错位置的“资源”,我国是如何处理和处置的呢?长期以来,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置主要是填埋,其次是高温堆肥,最后对少量的固体废物予以焚烧。但是我国固废处理处置水平的落后,导致了相当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频发,污染日趋严重。首先,就填埋而言,由于技术落实,压实不到位,很多填埋场未达使用年限就关闭,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这使得土地本就紧张的部分地区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场地。并且,还可能发生隔离不到位,滤液渗透造成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其次,堆肥的危害也很严重。

简单的堆放,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大量的土地被侵占,并且废物中的化学杂质污染了土壤环境甚至破坏了土壤性质。堆肥产生的“污水”也会污染水体、污染大气。而在目前对这些污染水或者气体尚无有效的方式处理。最后,就是现在较少应用的焚烧了。焚烧主要危害对象是大气,污染气体无法控制,而且焚烧产生的渣滓也无法控制。现在,国际上已经基本禁止了焚烧。

目前,我国因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已经引发人们忧虑。除了技术问题的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关于固体废弃物立法理念的落后。还停留在污染防治的阶段,虽有提起回收再利用,但是没有真正重视“资源化”。这种陈旧的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避免浪费更多的“资源”,更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固体废弃物,我们有必要从新审视我国固体废物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分析

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模式多年以来一直都是由政府一种采取社会福利事业的模式。废物的收集运输、废物的处理处置,都由政府包揽。尽管这种方式在早期符合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在传统的模式下,废物管理由政府负责,即使国家鼓励、支持对固废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但是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效果不好。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和收集,主要依靠宣传教育,没有采取其它的有效措施,效果微乎其微。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固体废物具有两面性,如何使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与再利用结合起来成为现在关注的焦点。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固体废物的处理对资源化还没有重视,重点仍是放在减量化和污染防治上的,对资源化还不够重视,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式。改变现有形式成为当务之急,而最有效的保障和依据就是对立法理念进行革新,对现有立法进行优化。

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对回收利用还未给予充分的重视,指导思想仍以污染防治为主。尽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综合梨园废弃物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固废的产生量,但这些法律规范内容分散,尚未系统性。

首先,固体废物法律规范的效力较低,我国目前关于固体废物防治的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它法律规定虽有涉及,但由于只是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法律效力并不高。其次,虽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等过程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和其它关于工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专门规定,但是仍然缺少相应的子法的支持。就固体废物的再利用而言,并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关于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立法应该是一个综合地、完整的立法体系。因为,根据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的方法,要求也是不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立法,仅仅有一些简单笼统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最后,固体废物立法还是处于较“软”的阶段,缺乏强制性的措施。通观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指导性的法律规定较多,强制性的措施较少。众说周知,对于违反者的惩处必须有法律的规定。从法理来说,法律后果在法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不能有效的制裁违法行为,那么法律就不能称其为“法律”,不能发挥其应当具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以废物回收的法律责任为例,在《固废法》中相关额法律责任主要有第74条第3款、4款,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得违反法律行为难以追究,这样就使得法律规定缺乏保障和力度。我国的固体废物法主要是以法律责任追究形式的行政处罚,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轻,震慑力较低,这是我国固废法的一大软肋,也是我们必须加强、完善的一大方面。

三、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工业发达的国家在20-30年前就已经相当的重视固体废物的治理,并且都由单纯的处理向综合利用方向转变。德国对单种物质的回收率设置了目标,美国、奥地利、希腊等许多国家也制定了废物回收计划。

20世纪50年代以前,各国几乎都没有系统的有关固体废物的法律条文,即使有也不够完善,只是个别规定。但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尤其是70年代以来,各国也开始了对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特别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思想地指导下,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以德国为例,1994年联邦议员在《关于避免和处置法》的修改基础上颁布了《关于避免、循环利用与废物处置法》(简称《循环经济法》),使垃圾处置达到一个新的标准。在此法中强调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再只是对废弃物进行简单处置,而是让废物成为再生资源,废物再利用,实现物质“从摇篮一一到坟墓一一再到摇篮”的闭合经济的循环。《循环经济法》是目前最完整体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符合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废物管理法。借鉴德国循环经济的理念,世界也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积极出台了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我国的立法也积极学习德国、日本、美国和瑞典等比较完备的国家的经验,帮助和改善我国固体废物相关立法。

尽管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但德国确实从垃圾经济收益颇丰,因为这种理念尽管源于垃圾处理,但以后逐步渗入到生产和消费领域。

德国完善的垃圾分类系统成为各国的典范,而垃圾分类恰恰是我国最薄弱的地方。在此,就以德国垃圾分类为例,汲取经验。德国居民门前垃圾桶上都贴有简明易懂垃圾分类图案,并且黄蓝黑绿四只色彩鲜明的垃圾桶各有分工。这些措施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人们的环保意识也相应提高。德国还设立了中介监督组织,负责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垃圾分类离不开公众的支持。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德国,地方主管机构为方便居民,在每年年初,制定“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这些方法使得可再生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大大提高,降低了废弃物的处理量。

四、我国固体废物法律体系的立法构想

我国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立法。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吸取西方资源节约、废物减量化、废物循环利用和进行环境友好型处理处置的先进理念,建立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物立法。

(一)固体废物立法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所谓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内涵为: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强化管理,实行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资源与环境得到合理持续利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给联合国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并迅速得到人们的认可。全球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废物进入环境后进行分解处理需要时间,自然资源的补给和再生也是需要时间的,如果两个方面超过了极限,必然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要想恢复十分困难,甚至不可你装。因此,在固体废物立法中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在环境的承载力内发展经济,废物的最终处理不能超过环境的承载限度,在使用自然资源时,废弃量将到最少;生产中利用效率达到最高,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二)建立完整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法律体系

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为了使其更加的有效,规范,我们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缺乏相应的子法支撑,不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固体废物的分类尚不明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尚不规范,所以,很有必要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几项专门立法。例如:制定一部专门的《包装废物管理法》规范包装废弃物问题。这类法律西方国家早已制定,如德国为了规范废旧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回收使用和处置专门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日本专门制定了《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值得我们借鉴。再例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法》,对危险固体废物的危险性、污染环境的长期性、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予以重视。再有可以效仿德国或者日本细化垃圾分类,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学习分别回收的做法等等。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

(三)我国政府、企业、公众在固体废弃物法律中的责任

就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立法来看,政府应该起到引导监督的职责。首先,政府需要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就是立法的义务,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法律,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其次,加大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激励措施,积极为企业、事业、商业单位及社区的环保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最后,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各级的政府的职责,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审批力度,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限制或制裁。

第5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 处置与处理技术

一、查阅相关资料,得出对危险废物的焚烧管理的认识。

(一)、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重视和严格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没有防渗措施的简单填埋,或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甚至有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不配套。随着化工装置的大批迅速引进和兴建,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数字显示:199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690万t,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是空白,80年代开始有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进入90年代末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才提到议事日程上。

3.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涉及范围广,处理技术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

4.缺乏资金支持。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公益事业,仅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还应引入市场机制,改变运作方式,多方投资,为危险废物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应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对废水废气管理同样重视,改变管理不严、轻视危险废物的状况,使这一薄弱环节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加强。

2.加快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源调查,建立排放档案。通过科学全面的调查监测,对企业排放危险物的性质、成分、危害性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历年危险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分布、污染性质建立排放档案,以更加有效地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3.大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在自然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对废物的重新认识和再利用显得更加重要,应给予必要的投入,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对国外成功利用技术和先进的处理处置技术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变废为宝。

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当前的研究热点,并对某一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固体废弃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当前,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的热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农村废弃物资源化。

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的方式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

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在本领域的应用前景。

固体废物由于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但它又是一种被废弃的宝贵资源。

目前,我国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生产及产业化方面还比较薄弱,全年生产产值仅占环保产品产值的213%,产品品种少、配套性差,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因此,今后产业的发展不能单纯进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治理,而要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与三废综合利用结合在一起,变废为宝,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备向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以提高产品的系列化、标准化水平。当然,目前我们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未必是最合适,最好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门科学的不断融合,同时通过我们人类的不断努力,一定能找到最合适的处理方法。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处理,便可实现降低其危害,并从中回收有用资源,创造经济价值,使资源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可以说,解决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问题,是我们通过发展新经济、新的经营模式来提高资源再利用,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问题。

四、总结

固体废物其实是“在错误的时间放在错误的地点的原料”,加强对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应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从源头控制管理,加强政府职能、完善法律、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方位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水平,解决城市固废处理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思路[J].环境卫生工程,2004,12(4):193-195.

[2]张国平,周恭明. 危险废物管理及其焚烧处理综述[J]. 能源研究与信息. 2003(03)

[3]陈敬军. 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炉的工艺设计[J]. 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 2007(Z1)

第6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关键词】船舶维修 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 污染控制

一、引言

目前,随着水运交通的发展,我国修船业也在逐步走上正轨。然而应该正视的是:当前的修船技术和手段依旧沿用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模式,这种模式能够节约成本,但是对废物排放和环保并未重视,因此很容易由于固体废物以及粉尘的过度排放给当地环境带来损失。当前,国际的修船业均已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和降低污染,因此如何才能尽量避免船舶维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修船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我国的修船企业目前的生产运营模式一方面占用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还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和二次扬尘,导致环境的污染及资源的浪费。只有通过增强自身的技术实力,引入更加环保的修船模式,才能符合环境需求,响应市场变化,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修船业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污染与危害,在此基础上从固体废物产生过程的管理、收集过程的管理、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处置过程的管理以及环保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阐释了船舶维修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为修船企业的环保的发展之路提供有效的借鉴。

二、船舶维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我国已经对各类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船舶维修企业的固体废弃物一方面侵占土地、破坏景观,另一方面则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其主要的环境影响分析如下。

固体废物对生态的破坏。船舶维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生态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由于废弃物的堆积,导致大量的地表被侵占,当地的生态承载力逐渐难以跟上,会对农业耕地、植被、森林等环境带来直接的影响,甚至导致动植物的物种减少,水土流失等生态灾难。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破坏。固体废物由于长期露天堆积,逐渐在风化和雨雪冲蚀的过程中变成粉尘,随着空气流动而污染周边环境,而金属废弃物则会在雨水的作用下导致水体发生酸化反应,增大水体中重金属离子的含量,造成严重的污染,危及人体健康。

三、船舶维修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

固体废物产生过程的控制。船舶修理企业在制定自身的长期发展规划时,便应将环境保护列为重点,只有进一步引入节能减排的生产模式,才能真正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升级和发展。因此企业应将节能降耗和减轻污染排放作为自身的发展原则,通过污染责任制管理和排放限额管理,实现生产模式的创新,通过引入清洁生产的标准化评估体系,引入环保的设备和工艺,从而实现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控制。

固体废物收集过程的控制。船舶维修企业有义务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收集,通过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能够实现更加合理的处理。固体废物由于其不同的产生来源及其固有特性,可以将其归类为一般固体废物与污染固体废物,进而将一般固体废物再归类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个类别,其中,把不可回收的废物类别继续分类为有机与无机两个类别,通过对不同类别的针对性处理,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也实现了环境的保护。

固体废物利用过程的控制。船舶维修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开发与利用,并争取和上下游产业紧密配合,实现废物价值的再次挖掘,一方面能够为企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也通过循环利用,使固体废物能够发挥作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控制。船舶维修企业应该在废物的处置方面,结合企业产生的废物种类,进行针对性的填埋,或者送往合格的废物回收单位进行专业化的处理。在处置过程中通过评估固体废物的实际产量以及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等指标,将其归类为可再生利用与不可再生利用两个类别,前者进行循环再利用,后者则送往固体废物填埋场来处置。

固体废物存储过程的控制。固体废物如果存储不当,很容易在风化或者雨水侵蚀的作用下形成粉尘或者污染水体,所以在存储过程中不能掉以轻心。雨水的淋溶作用会使固体废物逐渐释放出污染周边环境的物质,因此首先应该进行防雨处理,可以在废物库区设置防雨棚,为避免有害物质随雨水流失,还应布设防渗膜等。其次,由于固体废物会由于潮湿等原因而排出渗滤液,其中的不少有害充分会污染周边环境,所以在固体废物的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的引导口,并周期性地检测其周边环境。

固体废物监测过程的控制。在船舶修造固体废物污染的监测项目上,应涵盖颗粒物水平与种类的检测、SO2排放水平的监测等,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周边的水体质量进行检测,包括重金属离子浓度等,在企业生产的旺季,应该增多监测的频度,从而尽可能地减轻重金属污染的概率。引入技术过关、类目全面的检测体系,由于固体废物的到渗出液会由于废物种类的不同而呈现酸性或者碱性,因此在排放管道与防渗膜的选择上应注重其对于强酸和强碱的耐受性。此外还应制定废弃物渗漏处理的紧急预案,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渗漏或者扩散,应该有相应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防止污染加剧。

引入环保的新工艺。我国大部分修船企业目前依旧沿用着传统的作业工艺,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已经出现了不少先进而环保的新工艺和新技术,我国的企业应该通过引入环保修船技术,实现更加科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已被社会充分认识和高度关注。我国近年来已经将环境保护列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工作,要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与环境代价来实现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发展。所以,修船企业应该通过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使自身的修船工艺和材料使用得到科学的发展和优化,从而攻克固体废物控制技术,避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综合竞争力提升。

参考文献:

第7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作为一部有直接上位法的实施性地方法规,该《条例》针对当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河北省实际,除了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作了细化之外,也作出一些创新规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同时,通过细化法律责任和提高罚款下限,《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这是一部针对河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规,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立法引导和推动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表示,《条例》对于依法管理和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的河北,具有重要的意义。

固废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河北是工业大省,也是产废大省。近年来,由于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制革等固体废物污染的重点行业规模较大,河北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呈逐年增长趋势。相关数据显示,河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8亿吨,年均增长14%以上。

不仅是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新型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同样突出。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和消耗性物品废弃物增多,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增长,农村和农业固体废物大量产生,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难以解决。

然而,河北的应对情况并不乐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固体废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日益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安全。

“河北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实施办法已出台12年,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环保厅庭长陈国鹰表示,要想采取综合性措施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必须立法先行。

前后两次审议修改完善

2013年,《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被列为河北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河北省环保厅组织人员对全省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了大量基础调研工作,同时还认真研究了12个外省地方相关条例制定情况。

之后,《条例》被列入河北省人大、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河北省环保厅组织起草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经反复讨论,形成条例初稿,并送省法制办进行审查。期间,河北省人大环资委专门对各地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前期调研,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014年1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会同环资委、省环保厅进行了认真修改。经过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河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赴基层走访座谈等,《条例(草案)》在适用范围、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政府责任、建立不良记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增补和修改。

2015年3月2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文本章节结构、农村垃圾的处置等问题继续作出修改,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政府主导 提高罚款下限

《条例》共六章46条,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

“《条例》在加强政府责任、提高公众意识、细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作了极具力度的规定,必将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和相关管理工作上起到重要的作用。”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冯志广说。

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低可处100元罚款;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遗撒建筑或生活垃圾最低可罚2万元;单位具备无害化处置能力,却未按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置,或者不具备处置能力也未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的,最低处以10万元罚款……

《条例》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加大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依照相关规定提高了罚款下限。“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威慑违法行为,让那些容易形成固体废物污染的单位‘不敢违’。”冯志广说。

在初审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应当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对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而拒不履行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的限制。

这一意见在《条例》中得以明确,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救济途径和退出机制。

《条例》还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参照新环境保护法,《条例》第三十条作出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

此外,《条例》强化了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政府责任。《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制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于没有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不复存在的固体废物污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再 协)

湖北省将建报废汽车回收统一平台

日前,国内循环经济领域领军型企业格林美正式携手湖北省供销社,按照双方协议,将成立专门的合资公司,搭建统一的报废汽车回收平台。而总投资12亿元、占地600余亩,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报废汽车处理基地——位于武汉阳逻的格林美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已开始试运营,年处理能力达10万辆。“重点是对再生资源网络和市场的整合。”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开华表示:“车企生产了多少汽车,也就意味着有多少报废汽车需要回收。”

“要把报废汽车处理业务做成行业标杆。”在接受楚天金报采访时,许开华毫不掩饰自己的目标和野心。

按照协议,格林美将联合省供销社在技术、再利用、信息和科研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组建专业公司,建立全省统一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网络体系。

据格林美副总经理周继锋介绍,通过电磁等工艺,上述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可对铁、铜、铝、塑料等不同材质实行分离,“12道工序,几乎可将报废汽车吃干榨尽”。

正规回收不到35%。期待报废汽车回收新政尽管信心满满,但“饿肚子”的问题依然很严重。

“最担心就是没有足够的报废汽车可以处理。”周继峰告诉,以武汉基地为例,设计年处理能力10万辆,“但事实上根本难以满负荷运行”。

据了解,报废汽车正规回收率过低已是行业涸疾。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约有520家,但正规渠道回收率不到35%。

据介绍,由于政策因素,格林美公司武汉基地只能处理武汉区域的报废汽车,“正向省里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希望整个湖北的报废汽车都能在武汉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近日,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孔令羽表示,将建设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探索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基金制度,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等。

第8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摘要:如何统筹解决好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方面。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在固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相关行业、区域和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妥善处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创新管理手段,提升固废环境管理水平,以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词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污染防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要求,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所有污染物的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注,防范环境风险。本文结合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问题,如何统筹解决好同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持续加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数量激增,风险增高,隐患加大,形势严峻,已成为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进口废物非法走私、倒卖和利用以及电子废物非法拆解、处理和处置等违法案件持续增加,由固体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群众投诉数量有增无减,受到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损害了我国环境负责任大周的形象。

固体废物污染直接影响环境质量的改善

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而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其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在大气、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工业和生活污泥、除尘灰渣、废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各类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产生量也随之增加,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随意堆放,将再次污染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紧密相联,不可分离。在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必须统筹考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亟需加强基层管理能力

固体废物量大面广,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流动性大,危害隐蔽,涉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种类多,专业性强,审批审核任务重,事后监管难度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管理队伍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审批监管不分离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随着同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还将面临着“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的新问题,强化基层行政审批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越发重要和急迫。

重点加强相关行业、区域和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结合大气、水、土壤及重金属污染治理,确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确定危险废物污染管控重点

危险废物污染管控的重点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药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危险废物污染管控的重点区域包括:危险废物量大面广的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落后地区:各类化工园区,工业开发区,媒体曝光多、群众投诉多的地区等。危险废物污染的重点管控企业包括: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以及由环保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管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特点,将涉及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年产生量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确定为本省、市、县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

落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减量措施

积极推进产废单位的源头减量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应采取措施落实重点管控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重点管理环节和责任人。产废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日常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公布相关信息,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重点产废企业应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与贮存,避免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混合。对其中可以自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各产废企业自行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不适合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堆放。

企业在生产中应主动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减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在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加工利用及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措施;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及重点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鼓励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

继续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以历史遗留含砷废渣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及早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开展工程示范。彻底销毁经排查和识别的历史遗留多氯联苯和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加强调度,督促铬盐生产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不欠新账。对关停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要进行跟踪调查,掌握最终去向,严加监管。支持存有含砷、含镉和含氰废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和利用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采取措施加强废弃含汞节能灯、废旧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农药废物、实验室废物以及收缴的侵权假冒危险废物和易制毒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在分类收集、转移以及集中处理、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相关部门收集的各类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环保部门对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在大气、水污

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加强工业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

根据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重点加强对石油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各类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严禁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将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的达标情况纳入污染减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一并考核。

加强对废脱硝催化剂的环境监管

将废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从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环境监管,处理处置费用纳入电厂脱硝成本。引导企业按照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及早筹建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或处置设施,禁止燃煤电厂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脱硝催化剂的现场再生。

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监管

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工作的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飞灰的行为。规范和治理整顿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建飞灰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依法整改、淘汰或关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飞灰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的研发与应用,资源化利用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保证资源化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环境风险可控,防止造成大气、水等环境污染。

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

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处理固体废物的项目,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为由扩大水泥产能或阻碍淘汰落后产能。水泥生产线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协同卫生、建材、水泥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对水泥产品成分和性能的影响,防止水泥制品在使用中对人体健康造成新的危害。

加强报废汽车拆解污染防治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明确相关环保要求,防止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以及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拆解产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属于各类电子废物的应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属于电线电缆、电机的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拆解处理。

防范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

结合产业发展和地区特点,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泥集中处置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泥集中处置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企业等,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督范围,加强其废水、废气(含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统筹考虑进口废物和国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进口废物企业的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与属地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制度。配合海关坚决遏止边境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走私的猖獗势头。对日常监管问题较多、管理不规范、有环保违法记录的进口废物企业,采取适当减量审批等方式,重点加强监管。对违规转让进口废物许可证、将进口废物全部或部分非法转让的企业,依法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废物进口申请。

限期整治污染严重的各类废物加工利用集散地

建立环保、海关、质检、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限期整治或取缔各类固废非法拆解加工处理小作坊和污染严重的废物加工利用集散地。加大对非法焚烧、酸浴电路板、废塑料加工污染超标排放以及电子废物拆解产物深加工污染超标排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防止各类进口废物、国内废物流向污染严重的集散地进行加工利用。

将国内现有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等项目与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相结合,借鉴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环境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辖区国内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进入园区实行“圈区管理”,对废物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等进行集中控制,妥善处置,提高国内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

不断优化区域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产业布局,建立退出机制。坚决取消“技术设备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诚信和管理混乱”企业相应的拆解处理资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杜绝拆解中产生的拆解产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类产物流向不规范企业。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规范拆解处理,防止流人个体手工作坊非法拆解。加强电子废物拆解产物深加工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对大宗固废堆存及加工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各类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并采取措施加强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综合利用产品环境安全评估,防止固废在综合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污染问题。鼓励有色金属采选矿渣等大宗废物走资源综合利用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害化处理量。加强各类工业固废堆放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固废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建立“捆绑式”环保监管机制

充分运用现有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联动管理,建立全方位固体废物“捆绑式”环境管理模式。把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要求与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对固体废物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将危险废物重点管控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评、“三同时”验收、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督执法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特别注重从源头抓起,在新改扩建环评报告中对危险废物进行专门评价,准确确定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在“三同时”验收时予以落实。环境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应综合该企业大气、水、重金属、污染减排以及危险废物的检查,避免多次检查、多头检查、多种评价。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并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考核相结合。

建立“一企一档”制度,实行源头管理精细化

全面清理本辖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经营情况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口废物审核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审核等依法审批审核事项的档案资料,落实“一企一档”,建立并及时动态更新信息库,建立固废领域审核审批信息与企业日常环境监察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创新机制。按照“分级审批、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理为辅,上级环保部门稽查为补充”的原则,将固废企业的证后监管交由相关辖区内环保部门负责,上级环保部门重点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进行监察。

加强贮存转运规范化和过程监控信息化环境监管,

依托物联网技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电子废物拆解以及进口废物运输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以及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数量较多的省(区、市)开展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电子联单,网上审批,转移备案试点。建立固废领域审核审批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优化审批审核流程,衔接下放审批权限

构建规范、优化、高效的固废领域行政审批审核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管理职责权限。梳理固废领域行政审批权限涉及的类别、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对象、办事标准、要求和时限,细化行政审批审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正确履行审批职能。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固废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次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

增加行政管理力量,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管理力量。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矛盾突出的省份,省级环保厅(局)内应单独设立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明确主管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的统筹协调,提高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固废管理监督执法能力,与环境监察部门结合,实行综合执法。

进一步明确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技术中心的管理职能,重点突出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固废管理政策法规规划和审批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审管分离”。完善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的对接,形成一整套“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固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化的网上培训平台模式,开展面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以及危废鉴别等工作的人员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使相关人员准确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l]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EB/OL]. http:// zhb. gov. cn/gkml/hbb/bwj/201210/t20121023_240228.htm, 2012-10-8.

第9篇:固体废物污染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固体废物的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废”,即这些物质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如废汽车、废家用电器、废包装容器和绝大部分生活垃圾;或者在其产生的过程中就没有明确的生产目的和使用功能,是在生产某种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如粉煤灰、水处理污泥等大部分工业废物;二是“弃”,即这些物质是被其持有人所丢弃的,也就是说其持有人已经不能或者不愿利用其原有的使用价值,如过时的电器、服装等,当它们被丢弃后就成为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的污染及其控制原则

固体废物产生后需要有出路,这就是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发生在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包括收集、运输、贮存、再生利用和处理处置各个环节,而污染形式也与具体过程相对应,包括所有可能的环境污染形式,如污水、废气等。即便是在正常的处置过程中,固体废物也可能产生 “二次污染”。而二次污染的控制也与废水、废气污染控制有着较大的差异。首先二次污染会产生在固体废物处置的各个环节,即固体废物污染是产生在处置过程中,因此其污染控制的基本原则是“过程控制”,而决不能采用“末端控制”或“尾端控制”;其次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点,一旦发生污染,其控制和消除的难度相当大,所以绝不能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控制和治理,重点应该在污染预防,即控制污染风险,这一原则也称为“风险控制”原则。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由于固体废物本身的资源属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目的就不会仅仅是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再生也成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根据固体废物本身的特性,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的主要目的是资源保护和资源再生,在宏观上固体废物处置的技术路线是:首先,尽量避免固体废物的产生;其次,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资源价值;最后,妥善处置暂时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在这一技术路线的全部过程中都需要做到环境无害化。

对于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首先要考虑的是利用其原有的使用价值。继续利用废旧物品的原有价值或者残余价值,既可以有效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风险,又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增加社会的财富,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当废物彻底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后,往往还可以用作某种材料或产品的生产原料。对于暂时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以及在固体废物资源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等新固体废物,需要采用无害化手段进行最终处置。目前采用的技术有焚烧、堆肥和填埋。

3.1焚烧

焚烧是目前最常用的固体废物高温处置技术。所谓焚烧即是在高温条件下将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质氧化分解,从而达到销毁有害有机物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处置废物量的目的。

焚烧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可以彻底分解、销毁有害有机物,从而最大程度地使所处理的废物达到无害化的程度。二是有机物的最终分解产物是二氧化碳和水,经过净化后可以直接排入大气。三是固体废物焚烧采用全封闭式工厂化处理模式即可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固体废物在运输、贮存和加料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物质泄漏。四是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可以得到回收利用,从而使无法进行物质再生回收的固体废物实现能量再生。

3.2堆肥

堆肥即在好氧或者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废物中生物质有机物降解为腐殖质的过程。由技术原理可以看出,堆肥处理适于处理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废物、园林废物、食品废物等,废水生物处理剩余污泥,人畜粪便,农牧养殖废物等。堆肥产物可以作为土壤改良剂施用于农牧林业土地,也可以作为有机肥生产的基质用于肥料生产。因此,堆肥处理是使有机废物返回生态环境的有效的技术途径,通常也将这一技术归于“再生循环技术”,而不是最终处置技术。

3.3填埋

填埋是将固体废物堆置在一个经过工程防渗处理的、与周围环境介质基本隔绝的设施内。这一设施一般是建设在陆地上,所以也称之为“土地处置”。

固体废物填埋处置是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的最后一个技术环节,也是相对最容易实现的一项技术。这一技术的主要优点:一是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管理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强。二是如果不考虑土地资源价值,填埋场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三是填埋是当前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技术环节。

4、典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

4.1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而通常所指的“城市生活垃圾”就是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的混合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废物的混合物,还包括道路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商业和一般服务业废物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废物和办公废物;在有些地区,一些小型的为居民生活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业企业(如食品加工、服装鞋帽加工、玩具加工等)的固体废物,由于其性质与生活垃圾类似(主要为废塑料、废纤维织物、废皮革等),经常也纳入城市环卫部门管理范围。

由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所决定,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组分为餐厨废物(食品废物,包括果蔬残余物、食品加工残余物、食品残渣等)和包装废物。其中以餐厨废物为主的生物质有机废物占到60%,而包装废物要占到10%~20%。包装废物中主要是塑料包装废物,占到垃圾总量的10%~20%。由其组分所决定,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具有生物质有机物含量及含水率高和塑料含量高两大特点。这两大特点严重影响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和发展。

目前,对城市垃圾最有效的处置手段是在垃圾收集阶段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首要目的,是为后续处理进行有效的预处理,而不是资源再生。以此为目的的分类收集要求与以资源再生为目的的分类收集要求是不同的,如以焚烧为后续处理技术的收集类别可以是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以堆肥和厌氧发酵处理为后续处理技术收集类别可以是餐厨废物和其他废物(或湿垃圾和干垃圾)。但是在人口稀少的干旱地区,则可以将混合垃圾直接进行填埋而不用进行分类,因为前面所提到的各类二次污染的问题在这些地区都不会是技术的障碍,如选址问题。

4.2污水处理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