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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建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

第1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县***镇中学是一所农村二类初级中学,学校现有学生近千人,18个教学班,教师48名,其中高级教师9人,市骨干教师2人,市学科带头人1人,本科学历32人,大专学历12人。学校设施齐全,有电脑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室内干净规范,寝室管理有特色,校园整洁美观,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秩序井然。近几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办学思想,不断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与民主意识大大地增强,形成了浓厚的依法治校的育人氛围。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先后被评为九江市精神文明单位、***县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德育示范学校、和谐校园、平安单位、安全典型示范学校、先进党支部、人民最满意单位等。

一、加强依法治校工作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实施改革措施,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明确行政人员分工与职责,任用政治觉悟与业务素养高、群众信得过的教师,努力培养一支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优秀中层管理队伍,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起到领头雁的作用。

二、规范制度建设

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此,我校重新修订了***镇中学《教职工职称评聘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德育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装订汇编成册并组织实施,学校已基本上实现了制度化管理。

三、严格学校管理

1、优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常规教学检查,每学月进行备课、作业、试卷等检查。成立教研组,选定学科带头人,积极开展轮换听课、推门听课、公开教学等,以教研促教学,确保课堂教学见实效。狠抓学科渗透,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的作用。

2、狠抓学校管理秩序,净化教学环境。成立学生会,实行学生自治,学生会干部在校团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校纪律、卫生、出勤等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处理学生中较小的矛盾纠纷。实行班主任每日五签到跟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召开家长会,实行普通与重点相结合的家访,向家长宣传现代化教育理论,使家长更多地关注帮助学生成长。对于少数“思想活跃”的学生与留守学生,学校确定党员教师与科任教师对他们实行结对帮扶。各班主任与校外住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严格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擅自收费、搭车收费,与教师签订收费管理责任状,严禁教师有偿有课、征订教辅资料等,大大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与家长的经济负荷,规范了办学行为。

4、举办多种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开辟第二课堂,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如篮球、摄影、小制作、写作、书法、英语角等,培养学生的各种爱好、特长,创办《扬帆》文学社,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组织各种竞赛,为学生施展才华、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平台。

四、健全民主机制

1、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工会组织,根据学校实际选定了12位教工代表,制定了教代会章程与工作人员职责,建立了重大问题必须经教代会通过的制度,对工会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进行了规范。

2、坚持校务分开。凡是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基建招标、职称评聘、教育收费、较大支出、优惠政策等都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向教职工及家长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民主。

3、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小学升入初中学生一律给予编班入学报到,不分设重点班,规范九年级学生报考录取程序,一律坚持民主、自愿报考愿则,公平公正,无违规操作行为。

4、建立健全的领导述职制度。每学年期末总结会上,学校领导向大会作述职报告,通报一年来各自在职、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设立校长信箱,对学生、家长、老师提出的意见或建设可通过信箱进行及时的反馈。

五、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五五”普法以来,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教工大会平台积极组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 《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八不准》、《中小学生在校伤害预防与处理》等。聘请派出所所长樊向辉等为法制副校长,邀请他们多次为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讲座。主办法制宣传栏,组织教工参加“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普及了师生法律知识,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为预防师生违法犯罪、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情感投入。学校教导处启动了师徒结对的帮扶工程,学校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必须帮扶一名新上岗的青年教师,指导其进行教学,协助其带好班,为其传授教学与管理经验。定期组织教工进行体检,按时向教职工送上一份生日纪念品,主动对住院教工及家属进行上门慰问。学校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并组织教职工家中的婚丧事活动,及时帮助困难教工解决有关生活问题,及时调处教工家庭矛盾纠纷,让全校教工充分地享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增添了不竭动力。

2、竭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始终坚持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严禁教师体罚、讽刺、挖苦、污辱学生等,保证每个学生有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严禁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把学生赶出教室,实行均衡教育的教育理念,几年来共资助了20多位家庭极其贫困或孤儿学生来校学习。大力协调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取得成效。

七、强化综合治理

1、成立以周美南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成立护校队并对校园进行了安全巡查,严格校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学校领导、教工的安全责任。

3、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早操晨会、主题班会、全校班干部会进行安全教育,张贴安全宣传标语,致家长安全信,主办安全宣传栏,大力渲染安全氛围,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4、认真填写安全日志、校园食堂超市进货台帐,不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总之,几年来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学校领导、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无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秩序良好,校风正、学风浓、班风好,学校真正实现了健康、文明、平安、和谐地发展,办成了人民较为满意的学校。

 

 

2010年10月20日

第2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一.明确方向、改善办学条件

自创建省级优质幼儿园工作开始以来,我园根据创建标准对整个校园的楼房、桌凳、甚至各个角落进行了油漆、翻新。添置了套大型的幼儿玩具、台电子钢琴、以及众多的桌面玩具,并购买了大量的图书、体育类用品等。为保证学生的安全,我园在各个活动室安装了消毒灯,并重新整修了院内的所有设施。为学生提供了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抓根本,搞好教学团队的建设

我园现有教职工人,教学班个,学生给你名。多年来,我园以“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发展为本;服务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办园理念来指导保教实践,在工作中不断的谋求发展、谋求完善。经常对教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师德教育、业务技能训练等活动。为了提高教师的文化水平,我园以多种培训途径让教师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并提高了专业技能。现在我园学历合格率有100%,其中大专生学历的教师占%,有些教师正在进修本科学历。努力的培养,造就一支高学历、高能力、爱幼教、乐奉献的教职工队伍。我们经常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教师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让教师有了展示自己的舞台,在反思中不断提高。

三.加强常规管理,全面的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强化规范意识,积极落实我园的《条例》、《规章》

2.强化服务意思,确保安全第一的理念。(多年来我园未发生一起幼儿伤害责任事故)

具体做法:严格的按照幼儿教育规律办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无小学化倾向,无早期定向培养现象,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

四.未来几年规划、目标

(一)入园率:保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以上,学前一年达到%以上。

第3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二、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共四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奖。以上表彰有效期为四年,从表彰决定之日起计算。

三、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的通知》转发到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推荐资格的省级色学校,并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第四批表彰简讯。各地主管部门不得在表彰推荐过程中收取学校推荐费用,也不得借推荐之机要求学校和学生购买图书资料或参加需收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这一地区的推荐资格。

四、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成立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整理本地区有关“绿色学校”全国表彰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选,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推荐过程要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绿色学校”表彰名单必须首先经过各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书面确认后,再经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配名额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其中,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表彰名额单独确定,但须经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同意,统一报送。

七、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要求

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共包括“20*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和“申报说明材料”。

1.“表彰推荐表”:书面打印稿一式一份。文字要简明扼要。

2.“申报说明材料”包含文字报告、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报告为必须报送的,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作为评选参考,如果有图片和音像资料可刻入光盘报送。“申报说明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间绿色学校工作计划、实施报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文件总目录”及“绿色学校创建大事记”;参加各级绿色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环保主题相关获奖记录;绿色学校活动对外宣传报道说明;各级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学校节能、节水、节电、节约其他资源报告,说明校内控制污染和降低水、电、能源消耗措施及其取得的效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原始数据,无须上报原始票据复印件)。校园废物处理和校园绿化情况报告;学校在课程实施中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情况,师生开展环境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成果。

3.申请表彰学校要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或永久性取消部级表彰申请资格。

八、“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要求

基本条件:

1、申报表彰的学校可以申报“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1名。

2、积极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校领导、骨干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连续两年从事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3、递交优秀教师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九、“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为20*年*月*日前被表彰的省级“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以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重点是地市和县的基层单位及民间环保组织等;每个省级主管部门最多可推荐5个优秀组织单位;上批已经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的省级主管部门本届不得再申报;

2、积极参加20*--20*年间的全国性绿色学校主要活动,并在当地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递交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要求

1、表彰对象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省、市、县环保和教育部门主管人员,第二类为积极参加绿色学校推广工作的民间环保人士(以前获得该项奖励的个人不得再申报)。省级主管机构最多可推荐6名“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

2、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具备两年以上绿色学校活动组织工作经验。

(3)曾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先进个人表彰。

(4)递交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一、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请在报送前认真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1.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表彰推荐函》及所附《表彰申请材料清单》(空表可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要求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上交,可通过Email递交);

(2)刊登表彰通知信息的报纸复印件;

(3)转发本通知的省级文件;

(4)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部门推荐表彰名单同意函。

(5)20*-20*年下发的省级表彰通知、表彰决定、评选标准文件一式一份。

(6)先进学校表彰申报表、申报材料;

(7)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

(8)优秀教师奖表彰推荐表;

(9)先进个人奖表彰推荐表;

2、表彰推荐表中的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要求厅局级公章。必须有所属市级环保和教育部门的推荐文件,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含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第4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和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鲁科领办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尽量覆盖指南课题中更多的研究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省内企业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五)本批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超过2项。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月7日9:00至5月27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请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附件: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

 

第5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省司法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规范化的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委会(下同)的申报及抽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验收对象和时间

抽查验收的对象为近年来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创建的规范化达标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监狱、劳教系统创建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月下旬开始至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将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地、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各地、各单位务于年月日前将本地区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名单连同申报报告一同上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二、抽查验收依据和程序

抽查验收标准主要依据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128号)、《关于印发司法所工作职责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司发〔〕25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司发〔〕198号)所确定的创建内容。

今年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考核评定工作,依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和各监所在对本地区、本单位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拟申报规范化司法所需填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2,一式三份);拟申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需填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总结表》(附件4,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5,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一并向州(市、地)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二)州(市、地)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依据司发〔〕252号、〔〕198号文要求,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考核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创建单位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向省司法厅分别申报。

(三)抽查验收采取审阅材料、结合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对申报材料中符合达标的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随机实地抽查验收,实地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全部申报创建数量的30%。为确保各地申报质量,省司法厅将根据抽查合格率确定该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数量。抽查验收达标的经研究审定后命名挂牌。

三、材料准备

各地、各单位对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准备考核资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情况。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除准备综合性总结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组织建设。省级或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有关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成立等方面的批文。

(二)队伍建设。司法所长副科职级待遇的批文、任职文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名册;政治及业务培训记录,学习笔记。

(三)业务建设

1.人民调解工作。本辖区调委会组织建设资料、调解员培训记录、纠纷排查登记表、调解纠纷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等。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摸排统计表、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衔接档案。

3.安置帮教工作。本辖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资料;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记录;“三无”人员安置情况记录等。

4.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服务所的,需提供法律服务所设立批文;法律服务业务开展资料(如法律顾问合同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情况证明等。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文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普法讲课稿;普法讲课签到记录;培训工作资料(如普法考试卷);推广工作典型材料等。

6.依法治理工作。本地区年度依法治理计划;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材料等。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情况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资料;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激化工作机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有关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台帐等。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资料。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稳定等的其他工作有关资料。

(四)制度建设。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党组织活动记录;司法所各项制度文本等。

(五)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产权证书;反映所容所貌、制度上墙、工作开展等方面的照片资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文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材料还需提供:

1、人民调委会的调解员名册(含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

2、人民调委会办公场所、调解室、办公设备照片。

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流程。

4、近年来矛盾排查统计台账。

5、人民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的相关依据。

6、人民调委会规范化调解文书(1份)。

7、人民调解标识、标牌、印章及宣传资料照片。

第6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中药技术创新项目,具体按照《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所需填报和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等按照《办法》和《指南》执行。此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药材种植项目:须提供项目中已建设的种植基地的7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种植用地租赁或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的,提供协议书(1-5份);提供与合作单位明确分工的合同;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技术创新项目:说明申报项目先进性的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科研院校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三、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申报组织工作。义乌市上报的项目材料在报送省经贸委和财政厅的同时,请抄送金华市经贸委、财政局。

四、请做好**、**、**年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的检查工作,已完成的项目请按规定进行结题或验收;末完成的项目做好项目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浙经贸医化〔**〕393号)。项目的结题材料和总结材料请与2008年的申报项目一并上报。

五、各类材料请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浙江省“十一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更好地发挥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今年的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将着力支持中药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中药生产企业的现代化种植项目。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中药材种植

1.为中成药生产企业、饮片加工企业配套的种植基地建设。

2.“浙八味”、大宗药材的良种选育、优质丰产、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及GAP基地的建立;

3.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及基地建设,包括名贵中药材及国外引种品种。

(二)新药研究与产业化

1.开发适应于治疗心脑血管、肿瘤、病毒性免疫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中成药品及产业化;

2.名优传统产品二次开发及产业化;

3.利用我省大宗药材、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药保健食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三)中药饮片研究与产业化

1.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制及产业化;

2.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及工艺、装备创新。

(四)生产工艺与装备技术创新

1.中药生产过程中的提取、纯化、分离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中药工程关键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如原料的前处理、提取、过滤、浓缩、纯化和干燥等设备的仿制、开发,并形成管道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线。

二、对项目的要求

第7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文 赵智 张忠武

颁布《办法》的目的更加明确

新版《办法》第1条中明确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与2005版《办法》相比,新版《办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做好工法管理工作其本身,更重要的目的是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工法分级更加清晰、来源更加科学

新版《办法》第4条中明确了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部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是指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后形成的。删除了2005版中根据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工法的说法。这样更加符合工法的定义,从工法的来源上进一步强调了工法是经过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的施工方法。而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能成为工法。

增加了对企业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管理层级更加清晰

新版《办法》第6、7、8条是新增的内容。其中第6、7条对企业的工法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建立工法管理制度、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工法评审、实施企业级工法备案管理以及积极推广应用工法等。第8条也明确了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对企业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具有监督指导职能,负责省(部)级工法的评审、备案以及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择优推荐部级工法工作。

规范了部级工法的申报原则和条件,更加科学严谨

新版《办法》第10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每项部级工法由一家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第11条申报部级工法应满足的条件中,对于工法的关键技术要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与2005版《办法》相比,本条中增加了“行业或地方标准”;对于工法的工程实践应用数量提出了2项及以上的要求,并且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取消了2005版《办法》中工法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的要求;增加了工法内容上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部级工法雷同的要求。这些变化明确了由谁来申报部级工法,避免了多家申报的现象;对申报部级工法的必须从关键技术、工程应用、遵循原则、工法内容等方面满足条件,方可考虑申报部级工法。增加了申报部级工法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内容简单明了

新版《办法》第12、13、14、15条均是新增内容,其中第12条规定了部级工法的申报程序,由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部)级工法主管部、]审核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明确了企业申报部级工法,只能向批准该省(部)级工法的主管部门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部级工法时,内容不得存在雷同。增加了部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的十项具体内容。新版《办法》较旧版《办法》更加系统、完整。部级工法的评审程序发生了变化,

更加规范和严格

新版《办法》第16条规定了部级工法的评审程序,部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改变了原来实行的主、副审制。评审从形式到内容都越来越全面而透明。增加了建立部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管理和查询系统的要求

第22条是新增的内容,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部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管理和查询信息系统。使工法信息能够随时便捷获取,有利于工法的开发和应用。

部级工法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新版《办法》第23条规定部级工法的有效期为8年,原《办法》规定部级工法的有效期为6年,应该说在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申报负担。明确了工法的所有权并对工法转让提出具体要求

新版《办法》第24明确了获得部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工法的所有权人。同时在原《办法》支持工法转让的基础上明确了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将工法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

新版《办法》第28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部级工法的,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部级工法的单位,不仅撤销其部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报部级工法;而且要予以全国通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8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一、2014年上半年科技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近年来我市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我市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共32家。2014年,省达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市金木工艺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申报了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申报材料经过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等七家单位初审、会签,已报至省经信委等待评审。2014年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市联合制药有限公司正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准备申报。

2、推进企业新产品开发。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在市场竞争中起到的作用,今年上半年,我市省强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研发的功能性风味增强肽通过专家鉴定,被评为省级新产品。老炊食品有限公司研发的“老炊”牌复合牛肉粒、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的灵芝提取物孢子粉片等也做好了新产品认定资料准备工作,近日将报请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鉴定。

3、做好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今年,我市择优推荐了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香料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2014年度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联合制药有限公司申报2014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文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2013年度省质量奖。

4、积极申报项目资金。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申报工作,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基于物联网的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制与应用示范”申报了2014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金森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铅烟及铅尘净化装置技术创新项目等8个项目申报了省企业技术创新财政专项等。目前,这些项目都在评审过程中。

5、落实扶持奖励政策。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25号)文件,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新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3万元。2012、2013年我市共有12家企业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9个产品被评为省级新产品,上半年,通过我委的努力落实了市政府对2012、2013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新产品的政策奖励,共兑现奖励资金297万元。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二、2014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为贯彻落实我市实施创新引领战略,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我市正积极推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目前,由我委牵头起草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初稿已形成,待与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七部门会商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2、做好技术中心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为让企业更准确的了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的相关流程、规定,解决一些企业对技术中心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我委拟于近期聘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厅局业内专家,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准备申报技术中心的企业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对我市技术创新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要求等进行讲解,使企业申报、评价、管理更加规范。

3、做好技术创新类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管理,重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06至2013年我市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类专项资金项目共66个,现已验收16个,根据工作安排,我委以正式文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7月中旬前做好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待收集汇总后分类别报请省经信委开始验收。

第9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工作的通知》(工评〔〕1号)精神,今年全省将开展第三届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工作。为开展好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第三届市“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评选“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部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条件

“市金牌工人”从“市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

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分级负责,逐级申报。职工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和各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基层申报初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各产业、系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选拔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和基本条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选。

4.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拟定的人选在《日报》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从中择优产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复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介绍;主要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其中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创新成果、技能比赛及其它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务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给予“市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

(二)给予“市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金牌工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由市政府颁发“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荣誉证书。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者,由市总工会直接向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

七、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