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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论文精选(九篇)

ppp项目论文

第1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政府;社会资本;模式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7-0176-03

一、PPP的基本内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司合作伙伴)。PPP是BOT的“升级版”,并不是新事物,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兴起。起源于英国的撒切尔时代,她上任的第一个战略举措,就是改进、改革英国政府的管理,引进企业现念和管理思路、原则和方法,大e推行PPP改革发展模式。英国是倡导者与先行者,21世纪初,采用PPP模式的累计投资额占公共投资额的1/3,2008年金融危机后,比例依然达到15%左右。澳大利亚截至2013年末,120多个项目采用PPP模式,总投资700亿澳元,占基础设施项目总价值的15%。加拿大已实施206个项目,总投资达到875.5亿美元。特别是中国的香港,地铁项目应用PPP模式,已经成为国际上应用PPP方式盈利的地铁建设模式的典范。从我国来讲,BOT是PPP的低级版,国内1985年在广州电厂的BOT项目就是PPP项目的开始。2014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财政部牵头新一轮的PPP改革,到目前为止成为国家战略层面大的改革发展举措。

(一)PPP的基本定义

财金[2014]76号文定义为: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2015]42号文定义为: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二)PPP的主要特征

1.平等互信的公私伙伴关系。其一,“公私所指对象明晰”。“公”明确限定为政府部门,不包含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其他非政府部门。“私”不单指私营经济主体,也包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也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够作为社会资本方来参与PPP项目。具体而言,就是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了市场化的运营,特别是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经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得到了妥善处置,并明确了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职责前提下。其二,“伙伴关系明晰”。通过合理的合同设计,将双方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激励相容,使得双方在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上实现一致,SPV公司是贯彻伙伴关系的具体体现。

2.科学合理的风险收益分配机制。其一,利益共享。既要让社会资本“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也要“托底限高”,盈利而非暴利。其二,风险共担。社会资本承担部分商业风险,公共部门承担法律、政策变动、利率变动等系统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合理共但。

3.规范透明的项目实施模式。一是规范。标准化的合同模板,把PPP变成“流水线”作业。二是透明。建立PPP综合信息平台,对PPP信息进行了披露,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和其他支付对价等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三)PPP的兴起背景

PPP的兴起首先源于中央政府的高位推动,然后是执行部门的强力推进,总理从2014年年初到今年的下半年先后有21次亲自部署过PPP工作,其中有14次是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专门研究和指导全国如何开展PPP改革工作,两次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听取了PPP专家意见,包括新型城镇化会议上专门讲PPP。在中国推动PPP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首先,PPP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法制能力的现代化,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制化。PPP作为一种创新的公共产品服务供给和管理方式,一方面,PPP要求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依法行政,要诚信践约,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之间,通过合同契约明确界定责权利,整个过程应该贯彻法制精神。另一个方面,PPP主要是通过市场放宽准入,鼓励私人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过去基本上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是政府主导来建设,以政府资金来建设。现在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PPP是一项重大的体制、机制的变革。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把市场竞争合作机制充分地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调动市场、政府、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PPP的发展现状

(一)全国PPP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各地共有7 110个PPP项目纳入PPP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总投资约8.3万亿元,涵盖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场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19个行业。特别是全国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

(二)政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针对PPP工作怎么来规范、怎么来推动,国务院政府部门一共建立了21个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了“1+3+17”的制度框架。“1”是指全国人大的《新预算法》,新预算法是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新预算法中主要是从地方债务管理六个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限制举债主体: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控制举债规模:地方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明确举债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限定债务资金用途: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做出说明。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算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新预算法一方面对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国务院政府部门在关闭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扇门的同时,又推开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采用PPP模式这扇窗。强调各级政府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定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做预算的中长期规划。过去编制预算,按年度收支平衡,而财政收支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都是中长期的政策工具,需要财政中长期规划、滚动预算、滚动规划。这个规定为推行PPP模式铺平了道路。“3”主要是指国务院出台的PPP推行三个指导性文件。第一个是国发[2014]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重点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第二个是国发[2014]60号文《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重点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的投资机会,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机会。涉及领域: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第三个是国发[2015]42号文《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重点规定了PPP项目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17”主要是指财政部及其他部委出台的17个配套文件。

(三)PPP改革发展平台搭建初步完成

“第一个平台”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了联通中央到县四级政府PPP综合信息平台,综合信息平台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PPP项目信息的平台,另一个是PPP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全国所有的PPP项目都要通过综合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三库”是指PPP的“项目库”,“专家库”是指PPP项目实施的各个领域的专家。“中介机构库”是指财务、法务、咨询机构。

(四)PPP发展推进工作奖补机制不断完善

第一,已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项目,中央财政部按投资规模进行奖励:投资规模小于3亿元的,奖励300万元;投资规模小于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投资规模介于3亿元和10亿元之间的,奖励500万元。第二,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中央财政部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第三,θ国试点的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中央财政部实行连续三年的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如果采用PPP模式来进行建设的项目,还要另外安排10%的奖励资金。第四,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10多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1 800亿元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运用好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支持全国的PPP项目建设。

三、PPP的推进路径

(一)问题与不足

1.对PPP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PPP的认识有三种表象:第一种表象是“万能论”,认为PPP是个框,什么都能往里装,有些地方政府以PPP来代替地方建设项目的融资平台,把PPP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第二种表象是“速胜论”,认为PPP只要一上就能见到效果,PPP项目周期一般要求是十年以上,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第三种表象是“悲观论”,以为PPP不能取得实际效果,部分央企对实施PPP工作存有观望思想,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对政府信心不足,认为政府从法律层面没有对民营资本稳定的回报率和收益设置一个保障。

2.PPP部分项目实施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异化PPP,名为PPP,实为BT等其他形式的项目,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使PPP项目变质。

3.民营资本进入不及预期。认为收益虽然稳定但总体不高,因为PPP项目周期长导致项目投资后的流动性不足,市场风险、项目风险、政策和法律、制度风险等较多,顾虑“新官不理旧事”。

4.PPP支撑体系不够健全。顶层设计有待加强,PPP从法律层面如何立法,怎么规范,顶层设计如何与基层实践相结合。2016年7月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领导推进PPP立法的专题汇报,国家发改委侧重汇报了PPP项目特许经营的立法情况,财政部领导从PPP立法方面提出了一个工作方案。总理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进行PPP的立法。因为顶层设计最大的问题是解决法律层面立法的问题。其中,土地政策有待完善、融资支持有待完善、财税支持有待完善、部门合力有待加强。PPP推广建设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

(二)“四个一”推进路径

关于PPP改革发展的推进工作,笔者认为,要以PPP工作的问题为导向,来设计“四个一”的推进路径。第一个路径是健全PPP组织机构,建议地方政府成立一个省级层面的高规格PPP领导小组,由分管省级领导任组长来亲自抓PPP改革推进工作。PPP涉及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包括PPP项目涉及的19个领域共同来参与PPP改革发展工作,要形成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来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建议所有PPP项目涉及法务层面的问题,如PPP项目合同范本合同的设计,必须由当地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审查。第二个路径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建议设计一支省级PPP融资扶持基金,发挥地方融资平台作用。PPP融资扶持基金的组成包括省级财政预算认缴金额、市县财政预算认缴金额、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相关的社会资本。募集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进行管理,通过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等不同形式,实现PPP融资平台实体化、多元化和规范化的改革。基金通过综合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宣传等多渠道的方式来支持PPP项目SPV公司的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第三个路径是构建一套政策扶持体系。建议制定省级PPP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按PPP项目投资额规范分档给予奖补。建立PPP工作推进奖励制度,建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阶段(机构、决策、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维护、移交)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与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展合作的机制。借助世界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对PPP示范项目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世界银行资金的利率低于1%。第四个路径是打造一个PPP理论研究平台。建议与大学合作共建PPP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以理论探讨理论研究为主体。PPP改革创新还要与实践相结合,要把整个参与PPP各方的主体都要拉入PPP研究中心的团队里面,通过立体的宣传和分层的培训来提高全社会对PPP的理解度和认识。打造一套PPP培训课程,加强PPP的宣传推广。

四、PPP的参与建议

第一,把握PPP改革发展的机遇。PPP模式是新的增长空间。PPP模式是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一把钥匙,打破了垄断行业的“弹簧门”和“玻璃门”,为社会资本开辟了新的增长空间。PPP模式是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具有长期稳定的可预期汇报。

第二,抢占PPP高地。一是起步要早。同一起跑线上,先跑一步,就能抢占先机。二是行动要快。百舸争流,只有迅速提升自身能力,尽快形成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三是准备要充分。成立专门的PPP团队,认真研究国际国内PPP的成功项目,做好相关业务知识储备。正确估计问题和困难,提前做好预案,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积极参与PPP项目。一是全面掌握政策。认真学习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政府文件,充分了解企业的责权利,找准切入点,不要遍地开花。二是及时了解PPP项目信息。如,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的PPP示范项目。三是组织专业的PPP项目团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组织法律、管理、金融、工程等各方面人才共同参与。四是制定PPP战略规划。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制定参与PPP的发展规划,加强政企合作,对接政府发展规划。

参考文献:

[1] 贾康.发挥PPP模式在改革中的正面效应[N].中国证券报,2014-05-05.

[2] 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实例证[J].改革,2015,(1).

[3] 谭语术.PPP合作模式的政府职责分析[J].中国市场,2015,(47).

第2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模式;电力领域;应用

中图分类号:F283;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365-01

在1992年英国政府首次提出PPP模式,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在各个行业与领域中得到了应用。从理论角度分析,PPP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提供公共物品,在以相关协议为基础上所形成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保证项目的完成。除此之外,PPP模式的实践形式非常的广泛,主要包括了服务外包、运营维护、设计建设、设计建设维护、设计建设运营、建设运营转让等,无论从广义角度还是狭义角度,在对PPP模式进行分析中,都需要从最基本的内容出发[1]。

一、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

现阶段,在PPP模式的推广中,在我国电力领域中得到了广泛了应用,无论是国内、国外很多PPP电力项目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营。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国外电力发展中,PPP模式的电力项目开发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是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在注册的时候不会受到注册资金的限制,且注册程序不复杂;第二是在注册公司之后需要向当地的电力管理局申请科研报告的许可,等到审核批准之后进行科研;第三是需要根据科研报告制定项目,与当地的电力公司签订买点协议。第四是依据相关程序的要求拿到许可,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环评;第五需要在政府部门审批的过程中投资筹措资金,并且要根据与国外国家签订的PPA,进行融资处理;第六是在建设阶段需要采取招标与议标的形式[2]。

二、PPP模式在电力项目开发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言,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PPP模式以一种全新的态势出现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对推动电力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与保障。但是由于PPP模式涉及到国外电力项目开发,所以需要遵循相关的准则:

第一,需要对PPP项目运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通常情况下,在PPP电力项目的整体运作中,需要对潜在的风险因素加以分析与探究,并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做好应对准备。首先,需要积极做好PPP政策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并且要对运作程序加以分析与研究,避免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举例说明我单位在开发国外水电站的初期严格按照传统的思维与思路,因缺乏对相关项目的认识与了解,并且没有对项目运作模式有所了解,经过与当地发展部的多次协商与谈判之后,才了解其根源,改变传统的模式与方法,并且在编制可研报告之后,严格按照可研报告编制的招标公告,通过与当地电力企业签订PPA,才顺利进入了可操作阶段[3]。

第二,需要对PPP项目操作者的真实意图有所了解。在国外电力项目开发与运营过程中,需要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函,并且要将新的通知函与之前收到的文件进行对比,了解其中是否存在差异,比如在某一次电力企业开发中当地部门下发的公告中提出开发多功能的大白以及80MW的水电站,但是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告知得知之前的水电站都是为70MW,经过对当地外部因素与内在环境的分析,最终决定何时的投资方式。此外,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公告是必不或缺的组成元素,公告不仅可以指出项目的现状,并且实现了对过去报告的审核以及更新,此外,公告还对业主以及投资者的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水库管理、移民活动等。

三、PPP模式在电力领域应用中需要保证利益均衡

从某种角度分析,PPP模式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与分析,并且要从根本上保证利益的均衡发展。

第一是需要保证政府的保证与支持具备均衡性。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支持比较多的话,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特许经营者的利益,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另外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实施过程之中,私人投资者的回报需要把握一个度量,假如投资量过大,那么则会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从基本属性抒发,PPP的主要本质便是双赢,只有实现双赢才能推动其发展与进步。

第二是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应用PPP模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国家地区与文化因素。从当前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目前大多数国家广泛应用PPP融资模式,用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但是因为地区不同,政策不同,从而导致有所差异。比如巴西的PPP模式具有特色包括:需要规定合同期,且合同期不能超过35年,并且不允许政府部门单独承包,还要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果政府部门要想参与到PPP项目之中,那么则先要提高相关的方案[4-5]。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政府的风险,并且在某一个项目进行评估的时候可以收回私人企业的资产价值,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形成切实有效的仲裁机构,避免发生合同之争。

四、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风险防范与选择

从某种角度分析,有部分国家的经济总量比较小,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货币贬值比较快,在此发展趋势下,需要对当地货币贬值以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分析。除此之外,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部分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会随时调整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应用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6]。在PPP模式中假如政府作为主要的土地投入,那么则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当地政府要对土地进行变更,并且要做好各项拆迁工作,尽可能减少汇率风险以及法律变动风险。

在PPP模式的选择中,主要是指对哪一种合作模式的选择,不论是BT还是BOT,在选择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需要从内部环境与外界因素等角度进行处罚,要进一步明确合资方式中成败的关键因素,并且还要对当地环境以及项目风险加以探究,进而推动电力项目的有序开展。

结语

PPP模式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该模式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电力领域,实现了电力领域的创新变革,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体系中,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国外电力项目中,要想真正发挥出PPP的优势与价值,那么则需要从实质角度出发,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

[1]贾新华.PPP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4,06:27-29.

[2]李红娟.财政支持PPP模式动因与路径探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09:13-17.

[3]章文晋,陈尧.PPP模式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研究[J].人民公交,2015,06:32-34.

[4]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82-95.

第3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 PPP模式风险分担分析 PPP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门的风险分担问题研究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风险分担研究 PPP融资模式风险分担机制分析 PPP模式建设项目风险分担合理化研究 PPP模式的风险因素及分担模式分析 PPP模式下养老地产融资风险分担博弈分析 PPP项目风险因素与分担决策研究 PPP融资模式风险研究 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究 PPP项目风险分担问题研究 基于合作博弈Shapley解的PPP项目风险分担定量研究 基于博弈分析的PPP项目风险分担机制研究 浅析PPP模式的风险研究 PPP模式下的风险均衡研究 PPP模式下的法律风险研究 基于养老地产PFI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研究 高校基建项目PFI融资模式风险分担机制研究 我国PPP模式下政府信用风险问题研究 基于PPP模式下的地铁项目经济风险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03-10-21

[10]邓小鹏,李启明,汪文雄,李枚. PPP模式风险分担原则综述及运用[J].建筑经济,2008,(09).

[11]赖丹馨.基于合约理论的公私合作制(PPP)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12]刘晓凯,张明.全球视角下的PPP:内涵、模式、实践与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15,(04).

[13]吴瑾.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14]陆晓春,杜亚灵,岳凯,李会玲.基于典型案例的PPP运作方式分析与选择――兼论我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策略建议[J].财政研究.2014,(11).

第4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PPP(Public-private Partneiships,公私合作)项目,本身作为一种经由政府公共职能部门与社会私人经济部门共同开发运作项目,以及对外生产提供公共性产品要素和公共要素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模式,正在我国经济发展体制改革事业不断深入推进的历史背景之下,切实逐步获取到广泛、稳定且深入的实践应用空间,在现有的历史发展背景之下,尽管世界各国学者在认识和论述PPP项目的定义界定、基本内涵和基本基本外延过程中依然存在表现程度较为显著争议性格局,但是世界各国学者大多倾向于将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交业务模式)视作PPP项目,在具体运作发展过程中的典型实践形式。而BOT模式的实质,是在以投资者企业法人作为基础支持条件而组建形成具体化的PPP项目公司,并且在切实获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性经营资质授权条件下,具体承担和完成针对特定化PPP项目的融资业务环节,建设业务环节,以及经营实践业务环节,且在基础性项目运作业务周期期满之后,将其具体移交给对应性的接管主体。在现有的业务实践活动综合性组织发展演进背景之下,PPP项目运作公司的基础性融资业务结构,通常会同时遭遇到多元化主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干扰,在这实践性历史发展背景之下,本文将会围绕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展开简要阐释。

一、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理论概述

所谓PPP项目公司的资本结构问题,指的是PPP项目公司在特定化的经营发展时间节点所具备的负债因素与权益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格局,以及在PPP项目公司现有的经营发展业务实践过程中,各项基础性资金要素来源渠道、组成结构,以及相互关系格局。

在现有的业务发展背景之下,PPP项目在具体经营发展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资金资源要素,主要可以被划分为权益资金形态和债务资金形态两种具体表现类型。而从具体的来源渠道角度分析,权益资金形态通常经由发起人共同筹集获取,而债务资金形态则通常借由广泛存在的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等多种具体表现类型的现代金融机构共同提供。

学者Yescombe曾经明确论述,在具体组织开展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作实践活动过程中,可以借由引入运用高杠杆债务融资的经营业务运作实践模式,保障和支持PPP项目公司投资者的综合性经济收益获取水平显著提升。在上述研究实践背景之下,我国学者肇河在针对BOT业务运作模式展开理论分析背景之下,明确阐释,在BOT项目的具体化经营运作业务实践过程中,股权投资的数值规模在项目总体投资数额中所占据的数量比例,通常应当被严格限制在30.00%比例以下,但是在传统的常规公司中,这一数量比例规模数值通常应当被设置在30.00%以上。从具体化的经济收益获取状态角度展开分析,高杠杆债务融资业务活动,通常能够为实际组织运作的PPP项目提供贷款利息免税、表外融资、分散风险以及长期性融资的便利性政策支持条件。

从上述研究背景展开具体分析,资本结构对PPP项目在具体经营运作实践过程中成本要素、收益要素,以及风险要素均具备表现程度显著的影响和干预作用,因此切实针对我国现有PPP项目公司在具体化经营实践过程中,所具备的资本结构问题,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梳理,本身能够较为充分地解决和填补,我国在具体组织开展PPP项目工作资本结构研究工作过程中的基本理论空白。

二、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析思路

在现有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具体化组织实践过程中,国内外学者在关于PPP项目公司内部组成资本要素组成结构选择,以及公司资本结构要素-公司债务规模密切相关性的研究工作的经典理论,主要可以被具体划分为六个基本类别:对税收因素影响效应充分加以考虑的MM理论。权衡理论、信号传递理论、成本理论、治理理论,以及产品市场理论等。在针对上述6种经典性研究理论展开全面且系统化的梳理分析背景之下,通常认为可以发现如下所述的7种能够对PPP项目公司实际资本结构形态造成影响的代表性因素:负债要素规模、负载要素实践具备的税盾价值、负债要素实践具备的破产价值、公司内部现有资本结构对外传递的信息要素、委托业务实践过程的经济成本发生规模、项目公司内部现有的控制犷分配结构,因特定行业的具体化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组织开展特点而具体诱导决定的最优化资本要素配置结构。

在具体针对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展开全面系统分析过程中,应当在严格遵从基础性分析理论和分析模型的实践背景之下,借由全面充分认识和分析现阶段我国PPP项目公司的经营运作活动的具体化组织开展路径,完成相关的学术理论分析工作。

三、结语

针对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问题,本文具体择取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理论概述,以及PPP项目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析思路,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的分析论述,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金花妍.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经验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3):89-91.

[2]张萌.新型城镇化PPP项目最优资本结构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合作共赢的一般均衡视角[J].工业技术经济,2017(3):89-97.

[3]李超,张水波.基于模糊DEMATEL的轨道交通PPP项目资本结构关键影响因素[J].都市快轨交通,2014(1):72-75.

第5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 效率 立法

中图分类号:F83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048-02

引言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当前的经济热点,PPP项目的首要职能是融资,同时具有提高效率的功能。PPP项目引入的前提在于政府活动的低效率,引入社会资本意味着提高效率。为防止PPP异化为只具有融资功能,本文从提高效率的角度入手对PPP立法进行了研究。

一、从提高效率的角度定义PPP

首先,因为各国经济体制的不同,各国政府在与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关系上有很大不同,生搬硬套国外对于PPP的定义是没有意义的。但对于一国来说,明确PPP定义意味着法律管理边界。目前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1月11日))中,将PPP定义为:“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合作协议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则将PPP方式限定在使用者付费,将范围缩小到特许经营,并在《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管理办法中》明确:“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并获得收益。”显然,发改委的特许经营的概念缩小了PPP的范围,同样的,支持特许经营的学者也认为财政部将PPP概念泛化。

我国发改委将范围划定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两类,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社会与资本合作法也将范围划定为基础设施类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城市轨道交通、供水、供暖、燃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教育培训、公共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运行维护等项目。如果将PPP狭义解释为特许经营,则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排除在外,对于不具有使用者付费性质的项目不能适用。从提供公共产品和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财政部的PPP释义更符合提高效率的本意。

二、基于提高效率设计的PPP规则

将PPP项目的意义定义为提升效率,则在执行过程中,应该从经济角度和信息对称方面考虑,建立以下几个制度。

1.物有所值审查。基础设施普遍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涉及面广、风险多、合同复杂、谈判耗时耗力、前期费用高的特点,因此,在立项前,必须进行物有所值评估,确定采用PPP方式是否值得。

政府活动的低效率源于20世纪40年代产生的公共选择理论,理论依据之一就是政府活动的低效率。认为政府介入经济活动如果政府解决,或者副总用大,或者效率低下,政府干预越多,效率损失越大。

而在实践中,特别是公共产品提供中,这一理论并不当然成立。所以,必须强调PPP物有所值审查,评价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PPP模式,从而实行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

目前,由于基础数据缺乏和评价方法不完善,更重要的是国内的高速发展导致根本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经济发展情况,所以有些专家学者认为物有所值审查假设太多而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必要做。确实,咨询不专业、评价及流程不规范时,PPP项目的成本将比传统模式高,对政府和公众不利,只发挥了融资功能而没有提高效率。但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基础数据和评价方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尽管目前还属于理念阶段,但如果这个阶段都无法通过数据说服自己,何必要采用PPP模式。

2.对国有资本进入PPP项目进行特别规定。经济学假设中,认为社会资本中,国有企业的效率要低于私有资本,所以,应该对国有资本进入PPP项目进行特别规定。从国家限制地方债务膨胀的角度,也应该对国有资本进入PPP项目进行特别规定。

国企领导人和政府官员从自身角度考虑,投资PPP项目可以在当期获得收益,实现公司发展,个人也可以获得政绩,而问题也可能由继任者承担。忽视风险投资PPP项目的收益要大于保守行为,而投资失败的追责制度不健全或处罚过轻也无法抑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对PPP项目的投资冲动。所以,必须抑制社会资本和政府的不理性投资行为,对国有资本进入PPP项目进行特别规定,对国有资本投资导致的损失进行终身追责。

3.公开竞标。一个充分的竞争市场是有助于提高效率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的过程如果能够在保护投资人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保障公开性,有助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防止政府权力寻租。在制定相关立法时,要在审查程序及最终结果上保证公开性。

在我国采用PPP模式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招标,让社会资本方创新方案,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政府采购团队认为应用PPP模式的效益更高。定量来看,从财务角度考虑,与传统政府采购相比,最终的PPP项目协议可以带来成本的降低。定性来看,PPP模式具有以下五方面的优点:竞争与创新,招标过程的竞争性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方,从设计到建造再到运营等整个过程中,努力创新解决方案;工期确定,只要设备可以投入使用,社会资本方就会按照协议收到政府支付,这就促使他们及时完成项目;成本确定,该项目协议是一个固定成本合同;资源整合,社会资本方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建造和长期运营维护等全部工作,这就促使其从整个项目协议周期的角度去整合并优化这些环节;全生命周期维护,整个项目周期内,社会资本方负责确保设备的维修和重置,否则将无法全额获取服务报酬。

三、结语

PPP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引入PPP的初衷是提高政府公共产品的效率,所以,谈PPP,不应该只看重它的融资功能,更要以提高效率为目的设计规则。在法律层面明确PPP定义,建立效率为导向的PPP模式,从规划阶段的物有所值评估和对国有资本的特殊限制以及公开竞标的设计,有利于实现效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最优分配。

参考文献:

[1] 谢地,杜莉,吕岩峰主编.法经济学[M].科学出版社出版,2009

[2] 曹珊主编.社会与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法规与示范文本集成[M].法律出版社,2015

[3] 王守清,柯永建编著.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 何春丽著.基础设施公私合作(含跨国PPP)的法律保障[M].法律出版社,2015

[5] 周月萍,周兰萍著.BT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实战方略[M].法律出版社,2013。

第6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湖北省;PPP模式; 推广

一、湖北省推广运用PPP模式遇到的难点

(一)相关法规政策不全,尚未形成有效体系

相关的法规框架尚未完成。目前国内并没有专门法律,主要依靠多部门出台文件规范PPP,且医疗等领域中涉及PPP的法规尚未补充或调整。虽然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PPP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还不足以形成地方层面法规支撑体系。

(二)相关实施经验缺乏,正在摸着石头过河

省内PPP项目建设起步晚、示范少,而且各个参与方都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还需积累相关经验。其他省也多处在起始阶段,可供借鉴经验并不多。同时,省政府人员多未参与过PPP项目,且省内真正参与过PPP项目的公司也稀少,导致市场上相关人才供不应求。

(三)金融机构多在观望,相关服务尚未成熟

2015年湖北银行与天风证券合作,采取PPP模式契约型基金融资方式成功实施“随州市殡仪馆及万安公墓工程”融资业务,开湖北省银政、银企PPP合作先河。然而,总体而言,PPP 项目具有期限长、风险大等特点,且其需要的往往是低融资成本的资金,融资难度大。同时,省内金融机构也存在自身短板,其信贷政策与PPP项目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完全走出近些年不良贷款爆增的阴影。在相关金融制度未明确且自身从事PPP项目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多数金融机构仍在观望。

(四)理性对待并不容易,地方政府尺度难控

地方政府易在PPP项目实施中“越位”和“缺位”。“越位”是由于习惯大包大揽等原因而运用行政权力在本应由私人部门负责之处过度干预。“缺位”则是由于急于融资、多方兼管等原因而将重点放在引资等方面,忽视了市场监管等职责。

地方政府易将PPP模式作为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而融资模式受限,为了扩大投资,各地纷纷加入PPP热潮,在推广的浪潮中难免有了误解,认为PPP模式的作用只是缓解地方债务压力。

(五)地方政府任重道远,工作能力受到考验

统筹协调机制尚未健全。湖北省目前暂未有专门机构统筹PPP项目,而是由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肩挑重任,然而双方并没有清晰划分职责界限,存在职能重叠、缺失等问题。而且尚未有统一方案来划分和衔接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财政管理能力经受考验。PPP项目涉及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管理模块尚未完全适应新要求。而且,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堪忧,容易导致违规操作。

政府信用建设仍待加强。社会资本方对地方政府的信誉问题心存疑虑。湖北省曾有地方政府通过签订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投资,而后政府由于履约意愿或能力等原因违约,致使企业受损。

(六)规划实施步步不易,优质项目难以打造

识别筛选机制尚未形成。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其中的关键程序。前者没有统一的操作指引,且案例经验稀少,目前省内仅实施过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后者虽有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但相关数据难以获得,实际操作的不确定性较大。

特许经营合同性质不明。PPP模式中多含有特许经营协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被定为民事合同,而在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却是行政协议,这无疑为社会资本方法律维权蒙上阴影。

合作伙伴选择机制缺乏。没有统一标准来从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5种法定方式中确定选择伙伴的方式。选定方式后,如何开展也无规范,比如如何确定伙伴的资本结构、信用情况等指标的重要性比例。

风险分担模式仍需优化。既要避免地方政府作出过多承诺,比如由财政来兜底市场风险,也要保障社会资本不会担负过多风险,比如道路周边土地拍卖返款风险不应转移给社会资本方。

利益分配方案存在争议。利益分配的核心在于定价机制,但没有明确标准来规范怎样选择定价方式以及如何执行。定价机制多与绩效评价挂钩,但相关理论不成熟,实际操作经验又少。

二、湖北省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

1. 促进法规政策与时俱进

湖北省一是应协助填补针对PPP模式的法律政策空白处,同时推动完善其他法规中涉及PPP却有矛盾的地方,二是应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政策文件,明确本省PPP项目的实施规则和操作流程等。

2. 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湖北省各级政府应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立,规范各项涉及PPP的财政工作流程,逐步加大政府财务报告透明度,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当地PPP项目运作的情况。

3. 建立有效全程监督机制

事前明晰监督职责,事中落实监督工作,事后总结监督效果。可在省内成立有权问责的、透明执行的监督机构,由政府牵头,加入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多方力量,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4. 提供更完善的金融制度

一是完善省内相关金融制度,融资对象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方式灵活化。二是把握国内金融体系改革机遇,争取更多金融资源。三是增加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全程参与PPP项目或建立金融机构的介入机制。四是加强金融监督,引导其正确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

(二)完善政府建设

1. 改变观念,理性看待

应充分认识PPP模式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个长期的制度设计,同时清晰其局限性,不能将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任务全寄托于PPP。而且,应恰当定位政府自身在PPP模式中的角色,既不越权多加干涉,也不放手听之任之。

2. 加强意识,履约践诺

加强信用意识,可由省级政府逐步建立地方政府PPP项目信用评级制度,根据各市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省政府和社会公众报告评级结果,对于其中存在的违约操作进行问责,督促各级政府遵守合约。

3. 确定主力,协调多方

省政府应确定政府主力军,可设立省级及各市的PPP专门机构,该机构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例如荆门市建立了PPP中心来统筹全市PPP项目,老河口市设立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来指导全市PPP工作开展。若不建立专门机构,则必须确定各级政府的PPP项目主力部门,并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4. 重视人才,加强能力

省内政府人员应以自学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学习与项目实践来提升业务水平。政府应鼓励并支持省内企业、咨询机构、事务所、高校等联合培养PPP项目人才,同时注重相关人才的引进。

5. 公开信息,建立平台

应构建湖北省PPP数据库,建立信息机制,依托电子政务的公开平台及时准确、一致的信息。信息平台还应设定相关板块以供外界提出意见及建议,同时可设立专员或者兼任人员保障后续答复和处理。

6. 积累经验,取长补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可由各级PPP统筹部门管理当地各部门的PPP项目进程记录并定期撰写总结报告,报告还需反馈给各部门以供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可通过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向国内外经验更丰富的地方学习。

(三)完善项目建设

1. 项目前期论证规范化

参考国内外案例,结合本省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评价的实践经验,制定省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操作指引。根据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明确本省的论证细则并根据实践持续修正。

2. 项目合同文本标准化

参考PPP项目的《通用合同指南》,结合本省实践经验和国内外优秀模板,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等力量,完善合同文本要求,通用标准合同范本,逐步提供养老等不同领域内的具体示例范本。

3. 项目伙伴选择科学化

一是同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建立匹配表,根据PPP项目的特点规定适宜采用的选择方式。三是制定湖北省5种法定伙伴选择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四是增加评估透明度,适当公开参选企业的专业素质等评价。五是建立私人部门档案,供后期决策参考。

4. 项目风险分担合理化

首先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分配风险。其次全程动态管理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根据环境变化及时重分配风险。最后,双方就如何管理风险实时总结并互相学习帮助。

5. 项目利益分配平衡化

优化定价机制,推进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规范定价和调价流程,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将定价与绩效评价相关联,覆盖项目全周期,在合同中明确绩效评价方案,后续工作时定期改进。

参考文献:

[1]胡川.用PPP模式促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J/OL].国家治理,http://.cn/2015/0818/399501.shtml

[2]韩亚聪.PPP盛宴中银行的积极与谨慎[N].中国财经报,2015-8-6.

[3]梁舰.对PPP项目要加以识别和筛选[N].中国经济导报,2015-9-9.

[4]刘新平,王守清.试论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原则和框架[J].建筑经济,2006(02).

第7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 PPP模式; 基础设施建设; 启示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7-0049-07

一、研究背景

发祥于英国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研究与应用比较成熟,但对中国来说仍是新生事物。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资金来源单一,主要集中于融资平台,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大,进一步筹资的压力也逐步增大;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管理效率低下,政府建设、运营基础设施的模式较为落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导致诸多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转型之际,政府、私人企业以及社会公众试图为基础设施建设寻求新的路径。最近几年,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各部委连续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广运用PPP模式,实现多元化的可持续性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积极举办PPP项目系列培训、研讨活动,解答PPP的相关问题,将PPP视为未来投资建设的创新模式。

PPP的推广对于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效率、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混合所有制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PPP的运用不仅能够使市场起决定作用,也能体现公共部门对于契约精神的尊重和对契约约束力的认同。但是目前中国PPP的发展处于初始阶段,PPP项目运营的流程及管理较为混乱,难以发挥PPP模式的优势。考虑到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尤其需要把PPP模式“中国化”。如何让民间私有资本能够放心、安全、平等地与政府合作,首先要了解这个模式应该有的制度规范与运营规律,国际经验的借鉴就成为全面把握的切入点。

目前来看,PPP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应用与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对于PPP的内涵、推行、效率及选择的标准等都有较为细致的研究。但由于各国意识形态的不同以及PPP的发展阶段不同,学术界对于PPP的内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各国或者国际组织对于PPP的分类有十几种,具体的运营措施也存在着不同。PPP对于中国来说仍然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其理论研究与实践都不完善。PPP项目运营受到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发展PPP模式势在必行。然而中国学者近十年的研究仍然主要集中在定性以及具体基础设施应用的可行性上,很少涉及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的研究发展。在借鉴国外PPP项目运营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应该结合国内的经济及政治制度因地制宜,推陈出新,选择适合中国的PPP发展模式。

二、PPP模式的基础理论

(一)PPP模式的基本内涵

PPP又可以称为公私合伙或合营。广义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不同国家与不同研究者对此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不同文章对于其内涵界定也有不同,但达成共识的观点在于PPP不是特指一种特定的项目融资模式,它包括BOT、TOT、PFI等多种融资模式。

在中国的PPP实践中,与政府合作、代表商业力量的一方,不乏国企或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学者认为称之为“政企合作”更为准确,而官方确认的说法则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从目前的政策动向看,在PPP项目运营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链较长,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项目最终要交还政府。因此,可以预计,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形式主要是特许经营类,不包括私有化类和外包形式。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PPP定义为:PPP是指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督,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该定义指出了PPP的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设施,方式是建立政府与私人部门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界定了政府与私人部门的职责及利益分配方式,较为准确地概括了PPP内涵应包括的内容。根据相关理论和政策指引,归纳PPP项目运营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从图1看出,PPP模式项目运营基本结构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1.项目治理层

项目治理层的核心是PPP合同,主要是从治理层面厘清负责PPP项目的政府机构与PPP项目公司的权力配置问题,准确界定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在PPP项目的前期工作中,项目治理层的参与主体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经济性等因素要进行充分的调研与咨询,同时要针对PPP项目的具体特点设计项目运行流程。PPP项目的成功运行离不开充分、全面的前期工作。在PPP项目的后期工作中,项目的治理层必须对项目的服务与质量进行监督,保证PPP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管理层

项目管理层的核心是设计、建设、运营PPP项目,主要是从管理层面解决PPP项目的运作问题。在PPP模式的基本框架中,核心是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其中又包含多方利益关系。PPP项目要想获得成功,要努力做到两个方面:一是项目治理层与项目管理层能有效发挥功能;二是从政府到PPP项目这个中间纵向流程的规则设计要完善,合理分配利益与风险。在财政部与发改委的文件中也提出要在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审机制。

(二)PPP的本质特征

PPP项目运营的基本结构图展示了两大主线:一是参与主体多,二是运营流程长、环节多。与政府或私人部门独立完成项目建设的模式相比,PPP模式表现出特有的属性:

1.合作关系

合作关系是PPP项目的首要特征,各参与方平等协商是项目运营的基础。这种合作关系的独特之处就是政府与私人部门项目目标达成一致。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是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形成合作关系的目标。但通过市场机制运行基础设施建设并不代表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而是要和非政府机构进行合作。在此过程中,必须强调现代文明演进中的“法制基础”和“契约精神”[ 2 ],做到政府与非政府的市场主体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协商签订法律协议。

2.利益共享

PPP项目一般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公益性与垄断性很强,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采取特许经营权或者政府补助等形式保证非政府组织的合理回报,避免因非政府组织受到不公平待遇等原因而导致社会资本无法收回或单方违约的现象,同时避免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

3.风险分担

利益共享的同时必然要面临风险共担。在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PPP项目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在PPP项目中,要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模式,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期达到整体项目风险最小化。理论上,项目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应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等风险应由政府承担。

(三)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SWOT分析

PPP模式的有效运营取决于政府与私人部门的有效合作,有必要从战略层面认识双方的机遇与挑战,为全面设计合作方案和制定合作流程提供指引。

1.合作的优势

从政府角度来看,PPP项目能够吸引社会资本缓解财政支出的压力,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社会资本运营效率,项目未来的收入可以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同时可以平缓年度间财政支出的波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PPP项目使得私人企业可以进入以前基本由政府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获得合理投资报酬,拓宽了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项目的风险由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合理分配,减少私人企业投资风险的同时使政府和私人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2.合作的劣势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组织方式与市场运营方式有一定的冲突性。PPP项目要求参与的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及融资能力,同时要有先进的技术及管理水平,这对政府筛选合作企业提出了挑战。政府需要在项目前期做好项目的咨询、合作伙伴的筛选,后期做好项目运行的监督,这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安排、措施制定和执行力提出要求。从企业角度来看,私人部门的融资成本要显著高于政府举债成本,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与政府谈判时处于劣势地位。

3.合作的机会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中表明在未来的20年内,至少要投入40~50万亿的资金才能够将4~5亿进城农民完全市民化。然而在地方政府转型之前,政府主要依靠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市政建设,导致债务规模居高不下。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在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大与政府规定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的背景下,PPP项目若成功替代城投债,发展空间巨大;与此同时,PPP项目的发展将成为政府治理方式转变的加速剂。从企业角度来看,据统计,2014年前三个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为920万户,新增企业较2013年增长60%。2015年1―5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544.4万户,同比增长15.2%;注册资本(金)10万亿元,增长40.8%。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企业的资金力量越来越雄厚,不断寻求新市场以获得更高的利润,PPP项目的发展为投融资开发注入了新动力。

4.合作的威胁

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合作的长期性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合作双方利益诉求的差异性都构成合作的威胁。从实践层面来说,目前国内PPP项目运营发展存在许多问题(下文将详细讲述),这些问题都成为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威胁,导致PPP项目难以成功实施。

三、国内外PPP项目运营的实践

(一)国外PPP项目运营的发展现状

PPP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开发、电厂、供水或污水处理厂、通信、公路、隧道与桥梁、铁路、地铁、机场、港口、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的PPP项目成功案例较多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加拿大的PPP项目运营重视项目治理层的有效性

加拿大目前是国际上公认的PPP运用最好的国家之一。PPP模式在加拿大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市场成熟且规范,使PPP模式的优势得到了有效的发挥。截至2013年,加拿大启动的PPP项目有220个,项目总价值达到了630多亿美元,涵盖了交通、教育、住房、医疗、文化、环境和国防等多个行业,得到了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加拿大PPP项目成功运营的关键在于项目的治理层相当完善,其PPP项目运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1)组建国家层级的PPP中心――加拿大PPP中心。该中心是专门负责PPP项目宣传、PPP项目基金使用和项目开发与实施的国有公司。(2)联邦政府对于PPP项目的运营提供大力支持:设立“加拿大PPP中心基金”,该项基金可为加拿大的PPP项目提供高达25%的资金支持;设立加拿大建筑基金以及全国口岸基金,二者都只为PPP项目的运营提供资金支持。(3)各级政府积极制定基础设施规划,为PPP模式提供稳定的项目储备,同时制定高效的招标流程,不断完善PPP项目的采购流程。(4)在项目实施之前,政府公开征集意向参与者及意向书,组建专业项目团队,聘请专业外部顾问,合理分配风险,制定PPP项目运营的实施计划,力求以最高的效率形成最佳的解决方案。项目治理层面的完善为加拿大PPP项目运营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澳大利亚的PPP项目运营兼顾治理层与管理层

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澳大利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PPP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风险分担机制的缺陷导致该时期的项目纷纷以失败告终。2000年以来,政府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作出改变,最终实现了PPP项目的双赢。

澳大利亚的PPP项目运营中项目治理层与项目管理层都有所兼顾,其PPP项目运营的主要措施有以下方面:(1)澳大利亚的PPP项目运营是各州各自为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都成立专门的PPP项目公司(Special Project Vehicle,简称SPV)[ 3 ]。联邦政府的SPV对全国的PPP项目进行管理,定期政府拟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并审批所有PPP建设项目,州政府的PPP项目公司对PPP项目具体的运营制定详细的措施并负责实施。SPV作为中间桥梁,一方面与政府签订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协议;另一方面,与另外一些公司签订执行项目的协议。同时,政府也与这些公司签订协议,以便于当这些公司不能履行合约时,政府能随时跟进。(2)在项目运营中,明确公私部门的责任与权利。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前,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会针对项目进行反复的讨论,根据各方从项目中获得的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一般来讲,公共部门主要承担土地风险,私营部门承担建设风险。在项目管理层,私营部门既可以参与建设,又可以负责运营;而在项目的治理层,政府有关部门则对建设和服务是否达标进行监管。(3)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确保私人部门的利益。一般来讲,PPP项目公益性较强,盈利性弱,但在澳大利亚,私人部门却对参与PPP项目有着极大的兴趣,这主要是因为澳大利亚政府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注重保护私人部门的利益,使私人部门从中可以获利。获利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投资风险较小,只要符合政府要求并投入运营,政府即会向私营部门付费;另一种情况是政府让利给私营部门,使其在参与项目建设中有利可图[ 4 ]。这样既有利于帮助政府完成公益事业,又可帮助私人部门解决投资问题,实现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双赢。(4)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现行法律进行合理的修正,甚至制定特别法律措施。

3.英国的PPP项目运营是以竞争性对话为核心的合作范式

英国是较早开始运用PPP模式的国家。英国的PPP项目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特许经营。凡是由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就称为特许经营。(2)私人融资计划(PFI、PF2)。凡是由政府付费的项目就称为私人融资计划。英国的PPP项目运营模式主要以私人融资计划为主,涉及交通运输、教育、文化、行政设施、情报信息、卫生保健、国防等多种领域,大大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充分运用了民间资金、技术、知识及管理能力。

英国的PPP项目运营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其PPP项目运营主要措施有以下方面:(1)在PFI项目运作过程中,英国引入竞争性对话程序。目前来看,英国是使用竞争性对话程序的典型国家,以竞争性谈判为核心的一系列政府采购规范构成英国PPP法律制度的核心。英国的竞争性对话程序如表1所示。(2)为了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部门权益,英国将PFI改进为PF2模式。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PF2模式中私人部门对基础设施不再运营,同时提高SPV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由政府持有一定股权。(3)英国重视监管体制的改革。在PPP项目运营的过程中,政府不断地完善法律、建立监管机构并且加强社会监督。(4)在英国伦敦地铁PPP项目合约中,英国政府专门增加了定期审核制度,同时为了保证审核的公正性,设立专门的仲裁机制,保证合约的有效执行。

由表1看出,竞争性对话程序通过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了基本甄选程序用于选拔私人部门合作伙伴及其提出的方案。首先,该程序在选择阶段保证了项目甄选标准的确定性,便于对参与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其次,该程序在授予阶段保证了项目的竞争性及弹性,确保不会让私人部门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得不到正确的评价,调动了私人部门的参与热情。最后,该流程的全过程都是信息公开的,便于公众对PPP项目进行监督。而在中国,对于PPP项目的操作流程没有统一的标准,私人企业的参与标准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参与PPP项目的多为国有企业,甚至部分企业为政府指定的私人企业,这些大大削弱了PPP的合作功能。

(二)中国PPP项目运营目前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中国在面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巨大压力下,开始逐渐尝试与私人部门合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比如北京地铁四号线、2008年北京奥运场馆鸟巢等都是PPP项目的典范。这些项目大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其经验和教训将成为我国进行PPP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在PPP项目运营的基本结构中,其要素与流程不断完善:(1)有关PPP项目的政策不断完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开始采用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用于基础设施领域,2001年以后我国开始出台相关文件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十以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为实现全面合作作出顶层指导。(2)有关PPP项目的专门机构、咨询机构建设提上日程。2014年5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同年12月财政部批准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用合同指南》。2015年4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出台《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符合相关标准的PPP专业咨询机构。(3)PPP项目数量和价值增长较快。1)PPP项目数量增长较快。据亚洲银行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1 018个项目采用PPP模式。从1990年仅有1个项目采用PPP模式发展到1997年有70个项目采用PPP模式,且2002―2008年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其中,2007年高达103个项目采用了PPP模式。2)PPP项目价值增长。1990―2011年,我国PPP项目总价值为1 164亿美元。由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公用事业引入民营资本,2003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PPP项目的总价值均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4)PPP项目涉及的公共事业范围不断扩大。我国PPP项目从价值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一是交通运输(占43%);二是能源项目(占37%);三是通信项目(占12%);四是水务和污水处理(占8%)。

(三)中国PPP项目运营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已经开始尝试采用BOT模式建设基础设施。1990―2012年,我国共实施1 065个PPP项目,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但由于中国发展PPP项目运营存在着种种弊端,导致PPP项目成功率不高。据亚洲银行统计,中国与全球趋势相反,PPP活动从2005年开始逐渐减弱[ 5 ]。近年来,PPP模式重新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但与大量上马的项目相比,PPP项目运用绩效不尽如人意。

1.从项目治理层来看

(1)现行PPP法律制度不健全。截至2015年7月,国内涉及PPP项目运营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部,其他关于PPP的法规政策多为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缺乏国家层级的专门立法,甚至出现不同法律之间相冲突的现象。国内目前不仅缺乏针对PPP项目运营的专门法律,而且相关的政策法规之间不统一,也缺乏权威性。

(2)政府及私人部门对PPP模式认识不足。目前来看,各级政府对于PPP模式的应用并不广泛,仍然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一方面,自融资平台不能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以来,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变大,一些地方政府要么依靠上级政府发行债券实行限额分配,要么卖地、借款,忽略PPP模式的积极效应;还有部分政府把PPP模式理解为新的城乡基建融资模式,将PPP项目作为又一次争取资金的机会,没有真正详细了解、调研PPP项目,盲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极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潜在政府债务。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垄断性,参与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忽视市场规律,盲目定价,谋取暴利,没有认识到PPP项目的公益性与服务性。由于各项问题的存在,各级政府目前对PPP热情高涨,但社会资本则相对冷静。

(3)缺乏专门的项目公司、专业人才与咨询机构。PPP项目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专业较强的PPP项目运行机构与专门的人才进行管理。从专门的PPP项目机构方面来看,目前只有财政部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办公室,极少数省市成立PPP模式专门工作机构。在已经成立的PPP专门机构中,仍然依靠既有的政府人员进行管理,缺乏专业管理与专业技能。同时,随着PPP项目的密集推广,国内出现了大量的PPP咨询公司,大量与PPP无关的公司开始转型作PPP咨询,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咨询机构明显供不应求。

2.从项目管理层来看

(1)现行PPP项目运营方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英国,PPP项目的运营主要以PFI模式为主,政府进一步将其改进为PF2模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而在中国,在PPP项目运营时,相关的特许经营、运营和维护以及租赁合约等形式都得到了应用,但PPP项目集中在BOT(用户付费项目)模式,没有做到因地制宜,难以适应目前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势。同时,国内目前PPP所选项目运营周期较短,通常只有3~5年。由于短期内企业融资成本一般会高于政府融资成本,反而违背了降低融资成本这一初衷,最终会带来PPP项目的失败。

(2)现行金融体系尚不适应项目融资需求。目前来看,中国国内PPP项目的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能够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少,项目融资缺乏中长期资金来源。

3.从PPP项目运营整个基本结构来看

(1)现行管理、监督体系及流程不适应PPP项目运营的自身特点。在项目治理层方面,由于私人部门的逐利性极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解决好权力配置问题,但中国目前缺乏像英国竞争性对话类标准,存在由政府直接指定私人企业的现象,缺乏针对PPP项目特点的专门审批流程和项目评估标准,急需严谨、系统的评价标准提高项目审批、评估以及PPP合同的监管及规范方面的能力。同时,在项目管理层方面,中国缺乏专门的常设机构来对PPP项目运营进行统一的管理。在PPP项目运行的全过程中,中国不仅缺乏针对项目不同阶段特点的政策支持,更缺乏良好的监管体系,这是导致PPP项目不能成功运行的重要原因。总的来看,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通常会和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建立长期复杂的合同关系,因此项目的成功依赖于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有效组织。

(2)现行PPP项目运营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在PPP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换届、规划变更以及财政困难等借口违反PPP合同的现象频频发生,诚信欠缺问题突出。作为参与PPP项目的部分私人企业,更有甚者在招标中以低价参与,中标后提价。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部分私人企业会用拖延施工和退出相威胁。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常常是私人企业违约政府可以追究企业责任,但政府违约企业却无计可施,做不到主体平等。

四、国内外实践经验对中国PPP项目运营的启示

参考国外PPP项目运营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PPP项目运营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应该从项目治理层与项目管理层两个层面出发,尽快完善以下方面:

(一)项目治理层

1.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追求契约精神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PPP更广泛的发展应该以较高水平的法治化为前提。PPP项目的成功运行必须使参与各方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强调契约精神。一方面,要建立专门法律,规范PPP模式的运行机制及管理策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风险分配,使PPP项目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够有法可依,使政府和私人部门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消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理顺PPP政策法规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与冲突,使地方政府与私人部门不再迷茫。

2.转变观念,加深对PPP模式的认识

PPP模式是政府包办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方式之一。政府在转变过程中首先要转变观念,强调法治精神与契约精神,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PPP项目,由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加深对于PPP模式的理解,深切了解PPP模式的一系列优势,提高私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3.构建PPP项目运营的专门管理机构并保证机构独立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都设立了专门的PPP管理机构。在PPP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利于协调各方的利益,管理并监督PPP项目的具体运行。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保证私人企业获得合理回报,降低私人企业变相涨价或者违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保护政府的合理收益,确保政府能够全过程监管PPP项目,以确保PPP项目的服务性,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4.建立健全PPP项目流程管理体系及政策支持

首先,PPP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中国应该学习英国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并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来保证项目的继续进行,建立并完善覆盖项目全周期的PPP项目评价体系。其次,PPP项目在不同的时期特点不同,因此,不同时期的PPP项目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与不同的政策支持。最后,PPP模式的具体运行方式是多样化的,政府应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来选择具体的PPP项目运行方式,切忌一成不变。

5.培育专业人才,选拔权威的咨询机构

PPP项目的运行涉及多种行业,必然要求参与PPP项目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国家可以培训PPP专业人才,实行“上岗持证”,构建并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定期审核专业人员资格。在招聘公务员时,可以招收具有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在咨询公司方面,咨询机构的参与可以帮助政府建立一个高效且有机配合的项目组织,保证PPP项目的运作效率。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认为,为避免滥竽充数的咨询机构,中央部委建立一个推荐但非强制的咨询公司名录是必要的,每个省或直辖市建立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很多市甚至县都在建就没必要了,不仅重复浪费政府资源,也使得咨询公司不断参加各种招标行为,热情不高。对此问题,国内应当尽快建立PPP专业咨询服务标准体系,设置PPP专业咨询服务行业门槛和监管机制。国内可以学习亚洲开发银行建立一个开放的咨询公司库,在此数据库中,任何咨询公司都可以随时填写资料。在使用这个数据库时,咨询公司对申报材料负责,如果出现假信息就进入黑名单。

(二)项目管理层

1.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一方面,PPP项目运营要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机构的宝贵经验,使融资渠道多元化,为PPP项目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有竞争力的资金。另一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由政府、私人部门以及提供资金的银行或企业多方共管,同时资金的使用要定期公示,接受大众的监督。

2.建立政府PPP项目专项基金

地方政府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存在出现信用问题的可能性,可由政府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赔偿因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而给银行或者私人企业带来的损失。

3.聘请公众参与、监督

PPP项目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群众,在运营PPP项目时,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必要措施。政府及私人机构要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听证,设立沟通机构随时听取民众意见。有关PPP项目的合同等资料要在PPP专门网站上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到PPP项目运营的全过程。目前该方法在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得到了充分认可。

4.加快促进政府融资平台转型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融资平台与政府合作,熟悉政府各项规章制度与流程,因此,对于纯粹的融资功能平台可以逐步取消或并入其他企业,而其他类型的融资平台可以考虑转型为PPP企业,有利于提高PPP流程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 李公祥,尹贻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的运作方式选择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50-58.

[2] 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1):78-89.

[3] 于本瑞,侯景新,张道政.PPP模式的国内外实践及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14(8):15-17.

第8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 政治风险 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a)-0245-02

1 PPP融资模式概述

PPP融资模式,亦即公私合伙制,起源于英国,已流行于全球,这也为我国的城市基本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众多的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北京的鸟巢融资等都采用了这一模式。

PPP融资模式具有很多种类,美国政府会计将PPP融资模式分为12类,PPP国家委员会则将之细分为18类,世界银行则将它分为6大类,我国学者杨卫华等则将之细分为4大类9中类22小类,这些分类主要是根据设计、建设、经营、移交、外包、租赁(含回购租赁)、持股等方面进行了考量,为不同的基建项目选择不同的PPP融资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2 PPP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

由于PPP融资模式通常都是应用于比较大型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量巨大,建设的周期较长,因此,其风险也比较大,常见的有如下几种风险。

2.1 政治风险

由于政策改变或者审批需要授权等问题,或者由于政治原因导致项目不可继续实施的风险,其中包括获准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新法律产生、总统选举等导致政策变化等不可预测的风险。其中,特许经营权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一旦发生变化,将会给PPP融资项目带来极大风险,甚至导致项目的失败。例如,由于鸟巢的运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成本分摊出现了问题,最终导致使用权被政府收回,项目终结。

2.2 金融风险

PPP融资模式通常应用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因为建设周期长,可能面临金融市场的巨大变化,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常见的有外汇和利率风险,当经济运行出现异常的时候,央行可能会调整利率,对于巨额投资项目而言,利率上调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汇率也是同样如此,外汇市场也是经常出现巨大的波动,其风险也会导致外资利用风险。另外,还有国内通货膨胀风险,物价的快速上涨也会导致原来预期的投资额出现巨大缺口,可能导致项目实施的资金链断裂。

2.3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都是政府和投资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有些可能还可以监控,如天气预报等,有些则具有突然性,且破坏力巨大,如洪水、泥石流、战争、地震、罢工、甚至极端势力的发酵等等,都是不可忽略的风险。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各种风险,以上是主要的几种风险。

3 PPP融资模式风险评估

正因为PPP融资模式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对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规避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

3.1 识别风险

首先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并进行分析和研究,采用一些定量分析方法进行描述,也可以通过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等方法进行分析,其中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都需要考虑进去,一般要求使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识别与估计。因此,在对PPP融资模式进行风险估计时,应当确保项目中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在进行风险估计的过程中,将其融资模式开展中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分析,然后再对风险发生后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分析,通过二者之间的对比,从而在确保误差相对较小的基础上,实现对融资风险的估计。

3.2 风险评价

利用理论化基础知识,对PPP项目当前面临的风险进行系统性的评价,具体包括风险的影响水平及可造成的整体损失,对评估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为风险评价提供出有效数据支持。同时,也应当对PPP项目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分析,确保风险估计与风险评价两方面的综合考虑,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评估,最终实现对PPP融资模式风险的规避。在风险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对其日后是否会影响到城市规划前景等问题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确保其在风险评价的全面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日后的预期营业成本,实现对风险的系统化评价。

4 规避PPP融资风险的建议

在分析了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尽量规避PPP融资风险。

4.1 针对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融资种类

不同种类的PPP融资模式,对经营权、所有权的要求不同,首先从大类上来选择是外包型、回租回购型、特许经营型、资产剥离型,然后再选择具体的中类和小类,这需要充分考虑不同PPP融资模式下,政府与投资人之间的合作程度,根据项目特点,从招投标、设计、融资、建设、经营和移交等环节进行考虑,从信任、共享、沟通、协作、承诺多个方面来测量合作程度,预测存在的风险,选择相应的PPP融资模式,规避相应的风险。

4.2 管控PPP融资规模,规避财政风险

国际上PPP融资应用比较成熟的国家,PPP融资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投资金额,仅占全部公共部门投资的15%~25%,对于我国而言,经济发展水平有限,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完善,建议政府在审批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其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目前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4月)要求不超过10%,认为更保守一些,控制在5%以下应该是可以的。在应用比较熟练、制度建设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慢慢提高这个比例。

4.3 开展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PPP融资项目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可组织学者和国资委、规划、城建等专家对PPP融资模式展开研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考察,建立科学、全面、完善的风险监管技术和方法,并完善相关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对项目的审批进行论证,提供参考意见,规避各种风险。

4.4 组织政府审计部门和民间审计机构全程跟踪审计

对于国家财产物质的安全需要得到相应的保证,民间资金的安全也应该得到保证,能够按照合约认真履行,各尽其责,这就需要国家审计部门和民间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的全程进行跟踪,保证合作行为的合理合规。对于日常的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并不干预各方决策,但必须最大程度上保证各方按照合同认真履行。对于出现的突发重大事项,两方审计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出具审计报告与建议,最大程度上规避各种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5 合同中应预先约定风险分摊机制

PPP融资项目,私人参与的目的是盈利,政府参与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不能因为国有产权的虚位,就承担大部分乃至全部的风险,也不能因为私人的逐利,大部分盈利都归结于私人。因此,对风险与盈利都应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规避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成果。

⒖嘉南

[1] 叶晓d,徐春梅.我国公共项目公私合作(PPP)模式研究述评[J].软科学,2013(6):6-9.

[2] 严晓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应用及审计重点探讨[J].审计研究,2014(5):45-51.

[3] 吴孝灵,周晶,彭以忱,等.基于公私博弈的PPP项目政府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3(S1):198-204.

第9篇:ppp项目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民营资本;资本;成效;困难

本文为2015年广东省财政科研公开择优课题:“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1日

随着《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出台,国家大力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随后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42号)。一系列纲领性的文件不仅仅是将PPP模式视为新常态下政府启动稳增长引擎、开启政府投融资体制转型重要抓手,而且把PPP模式提高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

一、结合中国实际的PPP分类

世界银行结合PPP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经营权、投资等要素将PPP模式分为6种。结合中国存量的广义PPP项目情况,可将PPP归纳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表1)

从表1中发现,虽然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多样,但现行我国优先选择那些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PPP方式,大多仍然以特许经营类为主,尽管这些模式中,私营部门的权责各异、公共项目的最终产权不同,但是一个共同点是,这些私营部门都可以在政府监管下,通过向消费者收费收回成本,取得合理利润。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为例,主要有两种方式,即BT和BOT。其中,BT项目的承担主体多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或其控股国有企业;BOT项目社会资本参与较多,主要集中在供水、污水处理和城市燃气等公共事业领域,以赋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开展。由于大多数BT项目的投融资都在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国有企业内部,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很低,其内涵同《操作指南》所指的PPP模式有本质的差别,故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排除了BT类型,社会资本的范围中排除了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而BOT项目多基于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高,同现行PPP的内涵一致。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存量的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以特许经营类的BOT项目为主。虽然《操作指南》在PPP项目运作方式中,列举了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但预计这种将公共产品和服务私有化,把所有权最终留给社会资本的模式不会成为PPP项目的主流模式,未来推广仍将以特许经营类模式为主。

二、推行PPP模式政策措施及成效分析――以广东为例

广东省结合省情实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44号)。《实施意见》旨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重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农业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以及其他政府有责任提供并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时,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领域选取共10个典型案例,编写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典型案例选编》,为各级政府运用PPP模式提供借鉴与参考。

在前期成功运用PPP模式新建和改造一批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在2015年8月20日全省PPP模式项目推介会中,向社会122个PPP推介项目,总投资额达2,814亿元,规模在全国居前。其中,珠三角地区(含省直部门,下同)推介项目49个,粤东西北地区推介项目73个。当天共有10个项目达成PPP合作协议并现场签约,总投资额242亿元。项目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水利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35个项目)及市政公用设施领域(61个项目),有力地盘活了社会存量资本、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实现多层次、多角度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如果说,早期PPP只是更多的为了解决经济下行压力太大、融资难所带来的债务风险问题,那么现阶段则开始致力于建立规范的地方公共或准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供给模式,目标取向不再单一,在转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也不少。

三、PPP模式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阻力

(一)地方政府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和技能。PPP项目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方面要求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目前缺乏国家层面的PPP专门性法律,相关规定零星分散,法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较弱。PPP项目的实施涉及《预算法》等多部法律,由于兼容性不强,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规定适用问题。且相关职能部门在不同领域出台涉及PPP的各类措施,仍未能实现制度互认互通;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目前,PPP项目的运作方法如市场测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等对大部分基层政府来说还只是陌生的名词。财政部和发改委对PPP均有系统的论述(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要合理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负担水平,确保本级实施的PPP项目每年需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缺乏具体操作方法的指引,让基层政府在实践中依然无所适从。

(二)利益调节和风险分担机制难以确定。利益调节和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关注财政绩效及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私人部门则关注回报和资本效率,两者的风险偏好和利益诉求存在巨大差距,如何确定利益调节和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操作中的难题。

(三)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缺乏动力。主要存在以下诉求上的矛盾:一是社会资本希望项目合作期限在3~5年,但项目运营和维护一般需要经历10~30年左右的时间,尽管一些PPP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但合作期限太长将导致PPP合同履行过程的变数增多,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二是社会资本由于缺乏运营维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往往倾向于项目建设好后直接移交政府运营维护,即重PPP项目的前期建设和实物资本投资,轻后期的运营和虚拟资本。比如:在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示范项目中,市政、水务类PPP项目较多侧重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对PPP项目在短期内实现效果抱有较多的希望。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比较高,也是对PPP项目的前期建设比较感兴趣。近年来,尽管一些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已开始应用资产证券化,比如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包括车辆通行收费、供水收费、天然气收费、保障房项目等,但对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运用还不多,主要集中在未来有现金流的相关公共服务和准公共产品领域,且主要侧重PPP项目建设、施工前的融资,对PPP项目运营后的资本退出、增强资本流动性等方面较少进行资产证券化。

总之,投资大、运营期限长的PPP项目一旦落地,大量资本沉淀下来,且PPP项目投资形成实物投资后存在资产专用性,会使得PPP项目的资本流动性不足。而且,PPP项目收益率普遍不高,加之PPP项目经营期限长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项目风险、政策和法律、制度风险等,如果这些投资的资本不能转化为可交易的投资工具,社会资本在参与进入PPP项目时就会有畏难情绪,从而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目前,对PPP项目运营后的资本退出的渠道主要是政府回购、转让给其他社会资本等,难以适应PPP项目发展的需要。2015年3月民生证券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称,自2014年底43号文出台前后,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的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但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元,仅占总额的1/8,粗略计算,实际签约落地仅有13%,不足总盘子的两成。

(四)部门间缺乏联动机制,监管政出多门,实际监管效果打折扣。我国PPP项目多由各级政府或者部委发起,财政部门往往没有实质上参与到项目决策中,加之PPP主要以基础设施项目为导向,或多或少的存在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与本位主义,PPP项目的管理都从本部门管理角度出发,这导致了我国政府投融资PPP的监管实践中,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与监管主体。例如,财政部门主管资金的划拨与使用的监督,各级发改委担任项目审批职能,各个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论证、规划、申报、招标、运营等职能,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市政市容、科教文卫等,都有权筹划发起本部门的PPP项目,且一旦通过发改委审批立项,合作伙伴的选择、契约的签订与执行就进入由单个职能部门自由裁量的状态,加之不同政府职能部门追求的公共利益不尽相同,对监管的预期社会效益评估也是存在差异的,这不利于对PPP契约类型的选择、契约执行情况的评估、使监管退化为某种无效的行政程序。因此,一旦PPP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项目产出数量与质量低于合同要求、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力履行契约,造成的财政资金浪费与社会资源损失最终还是由公共财政承担。

(五)PPP融资方式单一,重银行贷款,轻其他金融工具。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难以满足投资大、经营期长且收益不高的PPP项目的资金需求。另外,PPP项目经营期限长。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指出,运用BOT、TOT、ROT模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国家发改委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以上都表明PPP项目经营期限长。

贷款是当前PPP模式融资的主要形式,虽然基金、信托、保险资金积极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但真正参与PPP项目还不多。据数据统计,贷款类的金融投资类型在东、中、西部地区的PPP项目中占比分别为83.4%、70.1%、60.3%。

一般的做法是政府部门通过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特殊目的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融资。但问题是银行对PPP项目贷款面临一些困境:PPP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各类资金在期限上存在一定的错配,且银行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较高并需提供担保,融资成本较高;银行对PPP项目贷款也是基于未来有现金流进行贷款,且贷款要经过风险评估、贷款审批等一系列流程,对贷款的还款来源、现金流等有相关要求,等等。以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融资,还款来源有地方财政兜底和政府信用支持。现在运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融资主体变成了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银行贷款需要以提供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对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PPP项目产生较少的现金流或者不产生现金流,难以覆盖贷款本息,就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鉴于上述分析,为了促进PPP模式能得到更规范的运用,发挥PPP模式的最佳效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作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PPP管理协调机构,并加强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多种良好的盈利模式的探索,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快发展PPP金融以适应PPP模式发展的需要;加强风险管控。

主要参考文献:

[1]黄腾,柯永建,李湛湛,王守清.中外PPP模式的政府管理比较分析[J].项目管理技术,2009.1.

[2]蔡金师,贾康.地方政府融资须规范与创新[N].第一财经日报,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