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权益法核算范文

权益法核算精选(九篇)

权益法核算

第1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先冲减尚未弥补的亏损部分。剩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购入合作伙伴财富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A公司共支付现金2400万元(含相关税费)。购入股份当天,财富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除表l涉及的项目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无变化。

说明: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货均在当年消耗。固定资产一设备剩余使用期限10年,按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专利权剩余使用期限5年,按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06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财富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2008年财富公司出现亏损3000万元。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0

(2)2006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500-(1100-1000)-(5700-5000)÷10-(600-400)÷5]x20%=25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580000

贷:投资收益 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

(4)2007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3380000

贷:投资收益 3380000

(5)2008年底,确认投资亏损-

投资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万元)

借:投资收益 6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6220000

(6)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

2009年底,A公司应该分担的亏损为2400万元(12000×20%),再加上22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摊销额,共计2422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明细如下: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贷方)226万元,冲减2174万元,还有248万元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借:投资收益 217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1740000

(7)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000-110)×20%=178(万元)

此时应先冲减备查簿中的未弥补亏损,尚有70万元(178-248)亏损没有弥补。

(8)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投资收益=(3000-70)×20%=586(万元)

说明: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已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已经摊销完毕。只需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进行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

(5860000-700000) 5160000

贷:投资收益 5160000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C公司持有兴达公司40%的股权,因能对兴达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初,C公司将兴达公司30%的股权(即所持股权的75%)以2000万元价格对外出售。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损益调整400万元。剩余10%股权改为成本法核算。假定转换日被投资方兴达公司的留存收益为2000万元。2007年3月5日,兴达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07年全年兴达公司实现盈利5000万元。2008年3月8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20000000×75%)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75%) 3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为10%,改按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自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方账面留存收益中投资方应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

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应收股利 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购入彩虹公司股票1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0%,准备长期持有,共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515万元。购买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100万元,账面价值5000万元。除一台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公允价值600万元,账面价值5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没有净残值。2006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并于2007年3月20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O.1元。2007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200万股,占总股本20%,支付1300万元。此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100万元,账面价值6000万元。除了第一次购入时,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80万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8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2008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贷:银行存款 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达到30%,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调整。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 5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3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100000-5100000-380000) 6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盈余公积(380000×10%) 3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400-10-20)×30%=11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1110000

贷:投资收益 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达公司60%股权,账面余额为7800万元,没有提取减值准备。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将20%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3000万元,出售当日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时,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假设隆达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实现净损益外,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人权益部分的金额为100万元。盈余公积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0÷3)26000000

投资收益 40000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比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少800万元(15000×40%-5200),该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5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2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8000000

贷:盈余公积(8000000×lO%)8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0000

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方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0×40%) 16000000

贷:盈余公积(16000000×10%) 16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0000

第2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投资,是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内容,它在投资准则中有两种核算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通常投资单位对另一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个逐步介入的过程,可能最初在被投资单位只拥有相对较少比例的股权而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确认也仅公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此后投资单位可能通过证券市场或其他途径而逐步提高其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表决权的资本比例,从而开始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或是直接控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使得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企业所有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当我们在解读《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指南时,对其中有关成本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方不示禁产生了疑惑,下面是《投资准则》指南中所列举的业务处理方法。

例:A企业于1997年1月2日以52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税费等相关费用,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1997年5月2日B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A企业可获得现金股利40000元。1997年7月2日A企业再从180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的股数的25%,另支付9000元税费等相关费用。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如果1997年1月1日B企业所有的权益合计为450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为400000元;1997年度的净利润为600000元,其中,1—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300000元。

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1997年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522000

贷:银行存款

522000

(2)1997年宣告分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

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40000

(3)1997年再次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1809000

贷:银行存款

1809000

(4)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投权投资差额=(522000+1809000-40000)-(4500000+300000-40000)×35%=2291000-1540000=751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75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751000

假设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751000元,1997年应摊销37550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75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东投资差额) 37550

(5)计算1997年投资收益

1997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300000×10%+300000×35%=135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

135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35000

上述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似乎是相当的清晰、完整,但是仔细地进行推敲,不免就会发现整个会计处理实际上不甚妥当,因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在上述会计处理后出现了虚增。分析如下:

1、根据投资准则,在权益法下若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时,A企业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等于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和A企业所拥有的股权比例的乘积。

1997/12/31A企业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应等于B企业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扣除股权投资差额后的余额=522000+1809000-40000-751000+135000=1540000+135000=1675000…………………①

1997/12/31B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4500000+600000-400000=4700000

1997/12/31A企业在B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为=4700000×35%=1645000…………②

通过上述计算我们发现①式和②式的值并不相等,出现了3000元差额(1675000-1645000),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投资的投资成本和损益调整之和应该反映投资单位按比例在B企业实际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回过头仔细检查前面的会计处理,我们就会发现1997年1-6月份B企业所实现的300000元利润已在第(4)笔分录处理股权投资差额时,已考虑在其中,也就是说A企业所应享有10%的B企业上半年所实现的利润即30000元已包含在长期投资中。然而1997年末又再次将A企业10%股权所拥有的30000元的投资收益通过“损益调整”再次计入长期投资。结果造成对上半年的30000的投资收益重复计入长期投资的账面,虚增了30000元的长期投资。

2、上述第(5)笔分录计算1997年的投资收益时对上半年的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进行了确认也值得商榷,因为1997年1-6月的A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按成本法核算的,其投资收益也需按成本法进行确认的,而第(5)笔分录实际上是对1-6月的投资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在我国现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只有在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差错的更正中涉及到追溯调整。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并非会计政策的变更,更不是会计差错的更正。因为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指对相同的交易和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特定类型的交易和事项的,投资企业因为追加投资使其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时的股权投资行为与成本法下的投资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进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实际上只是企业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时准则的指南中规定“投资企业由于追加投资而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应自改按权益法时,计算股权投资差额”,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股权投资差额不能采用追溯调整,因此对投资收益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而不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追溯调整,实际上是对同一经济业务中不同的会计科目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标准,这有违会计处理一致性的基础。

依笔者所见可以采用上述的会计处理进行修正:

由于我们已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将上半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计入A企业的长期投资成本账户第(4)笔分录,因此年末我们只需确认下半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中投资单位所拥有的权益,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300000×35%)

105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05000

这种方法十分简便,但是长期股权投资中10%股权拥有的上半年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利润却无法在企业当年或以后年度的利润表中获得体现,因为将来即使收到来源于这部分收益的股利时只能冲减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有可能削弱对企业长期投资绩效的评价。那么是否可以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时,先对上半年10%股权所拥有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再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呢?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

30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30000

股权投资差额=(522000+1809000-40000+30000)-(4500000+300000-400000)×35%=2321000-1540000=781000(元)

结果我们发现由于投资收益的追溯调整实际上间接造成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

年初的投资差额(522000+4500000×10%)+再次投资产生的差额[1809000-(4500000+300000-400000)×25%]=781000

第3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 完全权益法; 个别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权益法核算,是指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体现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其中,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整时,分为三种方法:1.简单权益法,即按照被投资单位账面净损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2.购买法权益法,即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损益的基础上,考虑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3.完全权益法,即在购买法基础上考虑内部交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本文探讨完全权益法核算内部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涉及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其中,逆流交易是指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权益法核算对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是不同的。

一、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无论内部交易涉及何种资产,在会计处理时,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投资收益”体现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体现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要影响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投资方就应通过“投资收益”核算;只要影响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投资方应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一般来说,未实现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只涉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均应确认该部分损失,也就是不考虑内部交易的消除。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与投资企业和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消除只考虑投资方持股比例部分,如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30%的股权,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本期因内部交易产生未实现利润100万元,则应消除30万元。母子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实体理论,其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消除的,如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权,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本期因内部交易产生未实现利润100万元,则应消除100万元。

对逆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被投资单位损益中,对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投资方应调整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发生的当期,投资方应调减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继后期间,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实现时,投资方应调增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对顺流交易,若被投资单位以高于投资方资产账面价值购入投资方的资产,多支付的款项可视为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对此,投资方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增投资收益。继后期间,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实现时,投资方应调增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若投资企业无子公司,则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的问题。

若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消除的是投资企业具体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而不是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若消除内部交易涉及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则应以“长期股权投资”代替,若消除内部交易涉及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则应以“投资收益”代替。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具体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账面价值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这些具体资产项目。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无论被投资企业销售给投资企业的是何种资产,在投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其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消除均反映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整有关具体资产的账面价值。无论在内部交易发生当期,还是继后期间,应消除的均是将期末结存资产中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顺流交易产生的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损益项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等)中,无论被投资企业是否在当期将内部交易资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均不影响投资方确认的损益,因此,投资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做的调整分录是相同的。继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再编制调整分录。

三、举例

(一)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例1:M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N公司投资,取得N公司4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N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M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N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12年10月,N公司将其生产的A商品出售给M公司,其成本为500万元,售价为600万元,M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2年12月31日,M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出售70%,至2013年12月31日,M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出售90%。N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 030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 080万元。本例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

1.M公司2012年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M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N公司2012年净损益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600-500)×(1-70%)

=3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1 030-30)×40%]

贷:投资收益 400

上述分录可分解为:

(1)不考虑内部交易: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12(1 030×40%)

贷:投资收益 412

(2)内部交易的消除:

借:投资收益 12(3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

2.M公司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进行上述处理后,如果M公司有子公司(N公司不是M公司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M公司的数据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M公司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消除存货的金额=(600-500)×(1-70%)×40%=12(万元)。N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内部交易影响N公司净利润的变动,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应消除投资收益,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结果是:

借:投资收益 12

贷:存货 12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消除内部交易的分录是:

借:投资收益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

所以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贷:存货 12

3.M公司2013年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M公司计算应享有N公司2013年净损益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2013年实现的2012年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600-500)×(90%-70%)=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20[(1 080+20)×20%]

贷:投资收益 220

4.M公司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应消除存货的金额=(600-500)×(1-90%)×40%=4(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应做如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贷:存货 4

(二)顺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例2:P公司2012年1月1日向Q公司投资,拥有Q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施加重大影响。假定P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Q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2012年10月,P公司向Q公司销售一批B商品,该批商品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售价为60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60%,至2013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90%。Q公司2012年实现净利润1 940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1 970万元。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

1.P公司2012年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P公司在计算应享有B公司2012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600-500)×(1-60%)

=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60[(1 940-40)×40%]

贷:投资收益 760

上述分录可分解为:

(1)不考虑内部交易: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76(1 940×40%)

贷:投资收益 776

(2)内部交易的消除:

借:投资收益 16(4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

2.P公司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进行上述处理后,P公司如有子公司(Q公司不是P公司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P公司的数据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体现在P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而Q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Q公司净资产消除应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无论Q公司将该批存货对外出售多少,均不会影响P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消除P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是相同的。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消除内部交易的结果是:

借:营业收入 240(600×40%)

贷:营业成本 200(500×4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

投资收益 24

上述结果可分解为:

(1)Q公司购入的存货时,其结果是:

借:营业收入 240

贷:营业成本 2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2)Q公司当期对外出售部分,其实现的利润均体现在Q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中,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P公司应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核算,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金额=(600-500)×60%×40%=24(万元),其结果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

贷:投资收益 24

上述(1)和(2)两笔分录即为合并财务报表中消除内部交易的结果。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消除内部交易的分录是:

借:投资收益 1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

所以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 240

贷:营业成本 200

投资收益 40

即无论Q公司当期是否出售存货或出售多少,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都是相同的。

3.P公司2013年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2013年实现的2012年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600-500)×(90%-60%)=3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1 970+30)×40%]

贷:投资收益 800

4.P公司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Q公司2013年对外销售的存货,其上期未实现利润在本期已经实现,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因个别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与合并财务报表结果相同,所以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无调整分录。

【参考文献】

第4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

1权益法的涵义与适用范围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投资企业按照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以及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计算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并对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即使被投资企业当期未实际对外分配利润,对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也应当拥有或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因此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不应当以被投资企业是否分配股利为标准。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视为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变现,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成本法相比,权益法能够全面反映投资企业的投资业绩,也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即对子公司的投资要求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但母公司在编制企业合并报表时,仍然需要将对子公司的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此,事实上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应当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比例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相一致。

2权益法下顺流与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分析

2.1 顺流交易的处理

权益法下在计算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的不同形式进行抵销。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在顺流交易下,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获得一部分利润,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2010年度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将从乙公司处获取的资产转让收益2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扣除为:(200-20)×20%=36万元。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

这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资产转让收入在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并不包括20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从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将其扣除不符合经济实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甲公司利用其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取得营业利润,很可能正是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也是甲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形式,反而不应当冲减。(2)即使是必须调整,也应当调整甲公司的营业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甲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从乙公司净利润中冲减4万元的理论观点在于:在该笔交易给乙公司造成的资产价值“虚增”4万元的潜在“损失”中,甲公司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承担20%的份额,剩下80%由于转嫁给其他股东而无需调整。但事实上由于产品未对外售出,该笔交易引起的损益变动体现在甲公司。可以认为甲公司确认的20万元资产转让收益中有20%是甲公司自身承担的,而甲公司只应当确认由其他股东承担的80%收益,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应修正为:借:营业收入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万元。

2.2 逆流交易的处理

逆流交易是指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乙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对于该笔交易,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向乙公司输送了20万元的利润,由于甲公司持股比例为20%,也就是说其中的4万元继续由甲公司享有,而其中的16万元则由其他股东享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做法,该笔交易的抵销分录与顺流交易相同,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被抵销掉的16万元在投资方的账面上不予反映,但从整体交易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赠与行为或变相追加投资行为,会计分录可以修正为(单位: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2;贷:投资收益36,贷:营业成本16(20×80%)。

3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会计利润与现金流入相脱节的问题分析

权益法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投资收益,而与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相脱节。因此,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仅仅是企业未实现的持有收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现金流,它受被投资企业资产计价、会计核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企业其他性质的收入或投资收益不可类比。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会使当期会计账面利润增加。如果投资企业按照增加后的账面利润提取盈余公积或分配股利,由于没有实际的现金流作为支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改按成本法核算,就是考虑到母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后,可能会动用经营资金发放现金股利而使母公司被掏空。而事实上,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母公司可以决定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也就是可以决定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入时间。但在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下,投资方一般不能决定被投资方的股利分配政策,确认的投资收益很可能根本不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因此与控制关系相比,更不宜使用权益法。

为从根本上解决权益法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与现金流入的关系,可以借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做法,将由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暂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账户,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对外发放股利时再转入投资收益。这样处理既可以消除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对利润表的影响,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也可以防止投资方过度分配利润。

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交叉持股的问题分析

交叉持股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直接或间接互相持有股份,这一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极为常见。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同时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甲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就构成直接交叉持股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甲、乙公司都实现了利润,就会造成两家公司的利润都会大幅度增加。

复杂交叉持股(也称间接交叉持股)现象将会使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计算更为复杂,甚至无法计算出每一家公司真正的投资收益。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2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20%的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的30%股权,D公司又持有A公司30%的股权,投资方都可以对被投资方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持股一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那么只要整个循环中有一家公司实现了利润,其他公司都会确认一定金额的投资收益,从整体来看是投资收益的重复计算。在交叉持股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只会大量虚增社会总收益,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泡沫”,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整体经济形势好,权益法会使交叉持股下各个企业报告出的经营业绩更好;反之,当经济形势不好时,权益法会使各个企业报告的经营业绩更差,放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对交叉持股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作出专门的规定,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应当对交叉持股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使用作出限制性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第5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差异

 

权益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一个主要方法,其主要特点是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损益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被投资方经营损益的份额。在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相对于旧准则发生了很多变化。。

1. 适用范围方面的差异

依据对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四种类型。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新准则中,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由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改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因为具有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导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清晰的可辨认的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若允许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给不实会计信息提供以可乘之机。

2.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的差异

在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旧准则中,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总账科目下设置了“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在新准则中,企业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总账科目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可见,新准则中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明细科目,同时将核算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改为了“其他权益变动”。

3. 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旧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应按其差额相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论文格式。新准则规定,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不需要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作购买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与投资企业的价值,因而应确认为当期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 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

4.1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时核算的差异

4.1.1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旧准则规定,属于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通常应进行的调整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企业已计提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企业净损益进行调整。

4.1.2 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时

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在确认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时,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减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减计至零时,如果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应以该长期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计至零为限,投资企业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减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不作调整。论文格式。再次,长期权益的价值减计至零时,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要企业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损失。最后,被投资企业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以上相反顺序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4.2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核算的差异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一处理新旧准则相同。新准则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即: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新旧准则核算方法相同,只不过核算时所用的明细科目不同而已。

4.3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核算的差异

期末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这一点新旧准则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旧准则在确认减记的金额为资产减值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收益”账户。论文格式。同时规定,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还可以得到恢复,可在原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新准则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账户。

5.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方面的差异

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这一处理原则新旧准则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旧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

通过以上新旧准则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中,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并更加重视公允价值的计量及核算方式。同时,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的变化可以看出,新准则改变和规范了会计上的某些实务操作,使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上更为容易,降低了对会计人员较高职业判断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1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

3.王汉平.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9第3期下

第6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第一种情况,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具体计算时,如果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分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可按投资准则指南规定的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①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公式②计算复杂,实际上只要把握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两个账户即可。分派来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给投资方返还了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第二种情况,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准则指南中规定的计算公式为:

③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④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上述公式不利于理解也不便于记忆。笔者认为,在投资方得到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时,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对投资方返还的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说明由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企业在持有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投资方前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净利润弥补,使得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将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例]A企业200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 元。C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20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末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可以看出,2002年5月1日,由C公司分给A企业的现金股利为3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A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C 公司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股时间=400000×10%×12/12=40000元),C公司给A企业少分派10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把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少分给的现金股利10000元可认为是在2001年分派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2001年5 月2日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投资方应作为投资成本返还),在2002年又以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得以补偿(即返还回来了)。补偿数也确认为A企业的投资收益,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借方。这时,A企业的投资收益实际上由两部分即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和补偿数10000元组成。 2002年5月2日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第7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方法; 转换

引 言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即通过投资而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进而根据所占股份份额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和承担公司亏损责任的一种投资方式。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份额的目的并非通过短期买卖交易获益,而是在于长期持有,除股票投资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是不能参与买卖交易的。因此,相对其他金融资产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会计核算也会有所区别,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动态地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对此进行研究对进一步推动相关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和运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顾名思义,权益法则指按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进行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能够在实质上控制被投资单位;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较小,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并且这种投资报价也并非公共获得的,如没有市场报价,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公允价值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以持股比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应该考虑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因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则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核算方式的确定,其中很明确的规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也是如此。除了将持股比例作为判断指标外,如果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者实施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然而,会计核算方法确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会计核算方法也会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动;反之亦是如此。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由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是由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身份变化、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实质上相互影响的变化,如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随着股份增持的变化而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减持股份而从控制变为具有重大影响等,这些都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需求,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动态的调整,以适应会计实务的需要。

三、成本法转向权益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主要源自于两种情况,分别是由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引起的,虽然都会导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权益法核算方法的转变,但从整个会计分录的处理过程来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本文将对此做详细的讨论。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原持有的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日常交易的市场中不存在公共报价,其公允价值也不能通过方便快捷的手段进行确定时,采取成本法计价的会计核算方法。投资者如果追加投资比例,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将发生变化,进而能对被投资者施以重大的影响和控制,会计核算方法需要变更为权益法,会计核算上对于原来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1.对于原持有股份的账面余额部分,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进行计算的金额,两者的计算结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无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直接按投资者所耗费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则需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对于差额部分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对于新增加的股权投资部分,需要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新增比例计算投资单位新增的投资份额,并与取得这部分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费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对此不需要做会计核算调整,超出的投资作价部分体现为商誉,其会计核算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体现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原则,使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进行纵向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商誉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计量和核算也应保持前后一致,对于原持股比例对应的商誉与新增股权投资对应的商誉部分,应加以综合考虑,留存收益的核算与处理也应如此,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与整体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及留存收益,并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而动态地调整和整合。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原来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对应的份额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需要进行调整。

(1)在对应的会计核算区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则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属于初始投资到新增投资区间的净损益部分,则需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净损益部分调整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若股份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部分,产生于新增加投资部分的投资期初至新增投资日之间,则应将对应损益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两种原因之外导致股权投资所占份额对应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变,除了追加投资外,处置股权投资也会导致核算方式的转变,当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变为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时,按《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条例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针对减少投资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个别报表为主要研究对象,简单介绍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

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需将核算方法调整为权益法,同时计算剩余比例股权份额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结果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

1.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核算的参考基准,如果原取得的剩余投资成本大于按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则无需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反之,则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原取得投资后到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份额部分,对原来取得的股权投资后,到处置股权份额这段期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现金股利和利润)对应股权份额应享有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因处置股权投资,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若该份额产生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其会计核算处理应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

同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相似,由权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变更也是基于两种情况,分别是增加股权投资和减少股权投资。为了同上文的讨论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讨论的对象也是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因企业合并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讨论不是本章的讨论重点。

(一)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因追加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更为控制时,其会计核算需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应按如下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1.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由两部分组成:购买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这三种情况分别是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部分,如果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置的,也需要在处置的时候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到当期投资收益里,初始投资成本则是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新增投资成本之和计算。

(二)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后,能对其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或者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该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单位处置股权投资,导致上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不再成立时,则需要调整为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即会计追溯调整不合理和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则。首先,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同样的会计业务采纳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原则,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时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单位因追加或减少投资,而导致控制权的变更,进而影响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权益法的核算,视同一直以来就采纳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也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伴随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不断变化,采纳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逻辑也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采纳是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核算不具有纵向的可比性。在此笔者的建议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简单便于操作,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当然,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需在以后进行不断的完善。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一直以来都在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理论的发展推动相关会计实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会计实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了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直以来都是相关会计知识理论学习的难点,本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变更及其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即在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时,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通过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旨在推进相关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谷小倩.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J]. 财会通讯,2010(4).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J].财会月刊,2011(4).

[3] 陈祖清.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0(5).

[4] 陶淑贞.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会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9).

第8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安徽省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 淮南 232001)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个企业的经营活动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为了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纷纷开始扩大生产、提高效益,以便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在此过程中企业通过各种投资方式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股权投资是其中一种经济利益比较大的投资方式,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整,提高企业财务水平。本文主要分析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式。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4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248-01

近几年,我国企业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革,以便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必须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便推动企业的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较多的问题,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不能直接兑现成股份流通,在新会计准则下资产成本的核算方法更加复杂,更应该重视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权投资会计核算问题,以便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一、股权投资与会计核算

股权投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以对等的价格支付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的一种行为,也是市场上常见的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者实物资产等进行投资活动,以便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的获得主要通过分得利润和股利获得。会计核算是一段时间内某项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它的主要尺度是货币,会计核算主要反映的是已经发生的会计主体和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的主要工作便是记账、算账、报账,会计核算形式的合理组织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另外会计核算的顺利进行还必须有正确的会计报表做基础,以便使企业相关领导能够快速了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

二、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成本法,第二是权益法。其中成本法主要指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依据现有的股份评估内容评价被投资企业的价值,然后预测再次投资的成本,再次投资过程中要考虑好各种贬值因素,扣除投资中的附带损失,这种评估方法便是成本法。另一种核算方法是权益法,权益法主要指以投资时支付的资产价值计价,然后依靠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利益的变化调整投资价值范围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比较适合应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此核算方式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否则不建议使用此类方法。

三、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改进措施

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中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有很多种,至于使用哪一种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合理斟酌,首先可以将企业的股权进行分类,以便于会计核算分析。另外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能和被投资单位进行共同控制与相互影响,比如在某项经济活动中可以实现双方共同控制较为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和财务事件,而相互影响是双方在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决策中有参与权,但是没有控制权,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没有影响关系,也没有控制权,那么市场上也没有任何权益的产生,这种情况下需要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在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比如成本法向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利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价值要作为最初的投资成本按照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核算。这种转换的主要条件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失去了影响力和控制权,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价值不能准确的核算出来,此时投资公司仍然继续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控制力,这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将原持有的股权与新增股权分别处理。首先可以通过商誉形式,利用应得利益的比例衡量投资企业持有的净资产价值和原有股份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余额就没有必要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否则就应该做适当的调整。而权益法向成本法进行转化的情况一般是由于投资期间,投资企业新增的投资金额或者是追加的投资转移到其他隶属公司,应该依据会计核算相关规定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消减投资现象,导致股权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这时需要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便为改变核算方法提供基本依据。

结语

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简化了长期股权核算流程,对以前年度的分红,由于股权变动改变会计核算后不再追溯调整,并且细化了相关核算科目,大大提高了股权核算的效率,有利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必须选择合适的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以便发挥投资价值的最大化,正确处理会计核算与股权投资之间的关系,确保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9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按照2014年3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条款,长期股权投资概念指的是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能施以控制或者有力影响的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与之相对应容易产生概念误解的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共同点是权益性的投资,其不同点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对象要求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投资方由于追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增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拥有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权益法转成成本;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类是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控制被投资方,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因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追加投资,使原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状态发生改变,具有重大影响(这种重大影响指的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施加影响但是又达不到控股的地步,下文同)。这时候需要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应该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例1:很大公司于2015年3月28取得了拉法发展公司4%的股权,支付对价100万元,但是不能对拉法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4月28日,很大公司继续增持拉法发展公司,取得了另外16%的股权,支付对价350万元,对拉法发展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很大公司原来持有的拉法发展4%的股份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具体的账务处理中,应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额470万元,贷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贷方发生额1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50万元。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追加投资的力度较大,以至于原来对企业只是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状态转变为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控制,这时候要求被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换成为成本法,具体的核算过程要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成本。例2:很大集团于2015年7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取得了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总共支付价款货币资金10000万元,该部分股权能对拉法发展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所有者权益为460000万元。此外,很大集团根据拉法发展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确认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为1900000元。2016年3月3日,很大集团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了拉法发展40%的股权,总共支付货币资金27000万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为790000000元。在很大集团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到继续取得40%股权的期间内,拉法发展未分配的利润为100000000元,拉法发展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净增加额10000000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0000000(很大集团持有对的20%份额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步骤如下:长期股权投资应该借计借方发生额为47000元,同时贷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35000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总额为632000万元。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持股数增加之前投资方持有的投资方的股权,应该在持股数增加的当日,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来以权益法核算时确认了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转入持股数增加当日的当期损益。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该分为两个过程进行计量:第一过程是按照出售的方式处置原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过程是按照购买的方式购入子公司的股权,以成本法核算。例3:在上面例2数据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首先,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会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80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多出来的部分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的账务处理的步骤如下:借计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为800000万元,贷记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为800000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个别会计报表中。因为投资方追加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跨越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只是要求把原来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相应的核算方法从以公允价值核算变更到以成本法核算,对于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应该转入当期损益。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方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那部分股权,在持股数增加的单日,应该按照其公允价值重新核算,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投资方由于处置被投资方的股权,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减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失去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成本法转成权益法;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减弱到了不能继续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三类是投资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控制直接减弱到了不能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一)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

1.个别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因为投资方不再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但是投资方拥有的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对剩余部分股权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合并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该分成两个过程来看,第一个过程是企业出售了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企业购入了已经出售的原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视为重新购入部分的股权,应该在购入的当日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出售过程中取得的对价和剩余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原来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调整当期损益。

(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投资方坚持被投资方股权的比例较大,使投资方不能继续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剩余部分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处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时候,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视为全部出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然后重新购入新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减持对被投资方的股权,使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实施控制直接变动到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部分的股权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在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损益。例4:后海人寿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其名下持有北方玻璃60%的股权,该股权是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取得,总共支付对价150000000元。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11月20日,北方玻璃确认的净资产增加额为32000000元,净资产增加额当中,属于净利润的部分为25000000元,属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为17000000元。后海人寿坚持北方玻璃股权,失去了对北方玻璃的完全控制权,原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剩余股份应该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的计量。后海人寿出售北方玻璃的利得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具体的处理过程为150000000-(170000000×80%)=14000000)。账务处理模块中,应该借计银行存款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元,贷记投资收益14000000元,剩余部分的股权充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方式进行后续的计量。2.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分析。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同样的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来进行核算,第一个过程为投资方出售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投资方重新购入被投资方的股权。出售子公司股权所取得的对价与重新购入被投资方股权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应该冲减商誉。原来成本法核算时候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到投资收益。例5:在上一个例子中已有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首先后海人寿出售所持有的北方玻璃的股权所取得的差额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借方发生额28730000元。具体的计算过程为:(120000000+21000000)-(164000000-1300000)×70%-4000000+3000000×70%=28730000。会计处理的步骤为借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借方发生额为2873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9010000元,同时贷记投资收益的贷方发生额为9720000元。

三、结语

总的来看,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变小了,在具体的账务处理环节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不再局限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引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相应的会计科目的含义更加准确,同时也使得相关的账务处理模块变的更加复杂,更容易混淆出错。个人认为,尽管账务处理的部分变得更加复杂了,但是经过修订的新规则与企业资产核算的实质更加接近,在会计信息要求的准确度和可理解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温丽萍.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所得税因素缺失分析及改进——以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为例[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6(03).

[2]李丽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的相关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