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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纳税管理办法

第1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总局今后下发涉及报表修改的文件,将在确定业务操作流程与业务、技术标准并对相应的应用软件(包括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和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修改完成时同步执行,以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省以下各级税务局业务变化涉及软件修改的,也要照此原则办理。涉及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凡由税务机关组织开发的,由税务机关负责修改维护;凡由商业开发的,则由税务机关公开修订的业务与技术标准和使用时间要求,由此类软件的开发商负责修改维护,并提供纳税人使用。涉及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凡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由总局负责修改软件;凡使用省市开发的征管软件的,由相关省市根据总局颁布的业务技术标准自行修改软件。?

四、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各地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特服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五、狠抓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各项数据,要与所掌握的其他数据信息有机结合应用,切实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的活信息,使之在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收入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六、《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反馈,以便改进和完善。

附件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 报表报送

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第十条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 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的,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的,也必须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收处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记录。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须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办税厅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录入。?

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当按照“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统一存储,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 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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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的数据需求,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规定,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增加。涉及软件修改的,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的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析,提出技术要求并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内容变化,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

(二)涉及纳税人的业务变化,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以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及时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

第二十三条 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区需要进行数据维护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调查表、统计表,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的,由征管司确认,凡可从已有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报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总局涉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文件清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附件八、附件九(国税发〔2003〕53号)?

第2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希望总局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问题

(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征管办法》的规定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二)对于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除了按照《征管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计税依据如何确定问题

(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

(二)对于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征管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

(三)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三、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税款征收及滞纳金问题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了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1.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含)3年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2.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四、关于完税证明问题

第3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首先,税务部门要把纳税服务工作提高到依法的高度去对待,真正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责。

新的《税收征管法》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增加了大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充分体现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体现了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税务部门就要树立全新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征管体系中,纳税服务是基础,搞好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要转变观念,彻底摆脱过去打击监督型管理的残留理念,全面树立管理服务型的征管理念。

在过去多少年中,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打击监督型的,在此种体系中不相信纳税人能依法纳税,所以税务机关包揽了许多纳税具体事宜,而不考虑纳税人在想什么,希望什么,满意什么,所以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益不高,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起到了催化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的发生。管理服务型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那么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向他们宣传税法,帮他们了解掌握纳税的程序,让他们清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完应办的所有纳税事项。

第三,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搞好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我国加入WTO后,要不断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位置,那么就要在各方面与世界接轨,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大趋势,现在有些国家已经把税务局改成了服务机构或服务办公室。只有搞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水平才能跟上世界潮流。所以要认识到纳税服务,是我国税收征管的新战略,是顺应世界税收征管潮流的举措,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第四,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纳税服务的管理制度。

认识提高了,那么制度就是搞好纳税服务的基本保障。现代管理的核心就是用制度管人治事,要建立纳税服务制度、纳税服务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制度确保纳税服务的高质量。比如“首问负责制”的高质量运行,就可以提高纳税人纳税自觉性、主动性和情愿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就是要求首次接受咨询的税务人员,就纳税人询问的涉税事项,按照政策给予及时、正确、耐心、细致、热情的答复,并给予具体指导,直至办完全部事项,这个制度,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首要环节,它能使纳税人在具体办税过程中,学到税法知识,掌握办税程序,从而提高办税能力。同时满腔热情的服务,会使纳税人感受到所尽的义务,受到极大的重视和尊重,从而感到心情愉快,同时拉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拉近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或清除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引导的自觉性。

第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第4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税收专业化 改革 拒腐防腐 廉洁自律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A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针对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的权力延伸空间太大,改革取消了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减少了纳税人与税收管理员直接接触的机会,同时实行“外出派出单”管理,规范了税收管理员外出下户制度,税收管理员的下户行为处于实时的管理和监控之下,较好地解决了税收管理员“吃、拿、卡、要、报”的不廉洁问题,有效地减少了为税不廉政的现象,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腐。

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是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主体,通过创新税收知识培训和纳税技能辅导,使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促催缴,同时强化纳税评估,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通过税务稽查,加强执法补救措施,实现规范管理,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构建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服务管理体系,将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的要求与和谐社会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目标一致、协调有力、关系和谐。

今年初,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确立了“先办后审”的征管方式。这种征管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纳税服务的思路,优化了征管工作的流程,对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实现湖北省地税局制定的“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发展战略。实行“先办后审”,标志着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进入了“用改革的实践提炼改革的理念,用改革的理念指导改革的实践”的阶段。改革的实践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对“改革理论的前置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丰富、扩大、提炼、提升从“先审后办”向“先办后审”转变的理论底蕴和外延内涵。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税收意识淡薄,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与此相适应,我国实行了以“先审后办”为主的税收管理方式,将审查置于办理之前,将管理置于服务之前。这种税收管理方式滞后于建设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税收的时代要求。对“先审后办”历史成因及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中,由于税收工作是以“先审后办”为理念,征管工作流程突出了税务机关、税管员的“审”,从而基层税务局出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审。过去,基层税务局在“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的同时,忽略了“不该做的事情不能做”的问题,造成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以“企业白行汇算清结检查报告”为例,本来是企业自己决定的涉税申报事项,由企业白行申报、白行清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按“先审后办”模式,企业提交汇算清结报告需要税务机关的业务科室、税收管理员依次审核、签章后才能开票。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企业提交的报告有问题,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审核、签章后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本应由企业自主承担的责任变成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无疑是“引火烧身”、“替其买单”。

第二个问题是不得不审。按照“先审后办”的要求,一旦纳税人提出要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对某一涉税事项审核、签章的要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就必须尽其审核、签章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明知不需审、不能审,却不得不审。这种“审”,损害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的“执法安全”,给税收工作带来风险。

第三个问题是审不清楚。一方面,因为企业的经营情况十分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要想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就“表”审“表”是无法“审”清楚的。另一方面,企业提供的信息,可能既有正确的信息,也有错误的信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就“表”审“表”,不可能发现企业的错误信息,而企业的错误信息将导致税务机关、税管员随时要为此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由此可见,实行“先审后办”,既不能划清税企责任,让税务机关、税管员和纳税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给税务干部带来廉政防范风险;又不能解决“审”与“办”的矛盾,使“审”有“隐患”,“办”不及时、不到位。因此,“先审后办”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形势,必须对此进行重新设计。而实行“先办后审”就是对“先审后办”的改革,是对现代治税专业化管理的制度性创新。

实行“先办后审”,是从“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扩展到“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从“充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延伸到“充分提高对纳税人的信任度”。具体而言,实行“先办后审”,就必须相信纳税人,但相信纳税人要用税收信用等级来考量。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要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来“先办后审”。

实行“先办后审”,重点要解决税务机关面临的审批流于形式、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纳税人等待时间长或“勤跑”税务所找税收管理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潜在的涉税风险和腐败风险等问题。正是基于对“风险”的防范,武昌区地税局按照“办税前台集中、服务外部拓展、业务内部流转、质量后台控制、信息多方共享”的改革原则和“消化经验、转化方案、优化措施”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对税收专业化改革过程中的前期配套和后期管理不足问题从制度、机制上进行“约束和堵漏”。

第5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我叫,是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参加财税工作,1993年任基层税务分局副局长,有较长的基层工作经历。9月任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7月转任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任职以来,我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多次受到省局、市局记功嘉奖,连续六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被评为市局满意公务员。下面,我将自己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我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参加工作后,深感专业知识和素养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坚持岗位在职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除积极参加总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外,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思考,自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促进本职工作不断走向深化,促进自身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参加税收学术研讨,撰写调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比如:要学习和借鉴企业管理和市场服务的理论和经验,用现代管理、服务的思想和信息技术来构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增强征纳双方共同对国家法律的忠诚意识和税收风险意识,提高自觉遵从度,降低整个社会的遵从成本;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让遵从更加便利;要建立诉求响应机制,让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重视,并得到迅速回应和处理;要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依法惩处违法违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客观、合理、规范、人性的服务评价和问责机制;要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文明素养为重点,搭建服务团队和成员的成长平台,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建议,为加快全局纳税服务意识的转变和提高,尽了绵薄之力。

二、恪尽职守,勇于创新,纳税服务无止境

为了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在将纳税服务的职能,从征收管理司分离出来,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我也从在征收管理处履行纳税服务职能,转变为专门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工作,成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任纳税服务处处长。尽管机构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机构职能专设,更坚定了我对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信心,优化纳税服务不再是某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为全局上下的共识,纳税服务工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职能,更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承担的职责。就纳税服务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说既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更是实践者。从1993年到基层税务机关筹建征收大厅,到今天拓展成覆盖所有涉税业务的综合办税服务厅,从原来功能单一的窗口服务,到现今多元化的网络信息化服务,那点点滴滴的积累和进步,饱含着我对国税事业的执著之心和热爱之情,充满了我甘心乐意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纳税服务既然不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它就需要有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因此,我本着凡事要多学一点,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职,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更新观念,常常与同志们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构思、方案,深入基层,多方求证,主动协调,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召开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纳税服务2010-2012年三年工作规划,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为纳税服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理应继续走在前列,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24条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力争到2012年底,初步构建起“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代技术为支撑,统一规范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支持平台、便民高效的信息化办税服务平台、缜密严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和信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是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紧密结合。依法组织税收,强化税收征管,是国税部门的法定职责。与5年前相比,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仅增长7.5%,而户数增长36%,税收收入增长1.03倍。人均管户的激增,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落实总局“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要求,我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发了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应用任务管理模式,将原来“人找事”转化为“事找人”,通过强化“一户式”电子征管档案功能,创建“一员式”纳税人信息归集等手段,大大提高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度,使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从被动逐步走向主动,促进了服务与管理的共同提高。

三是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为了不断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我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提出要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以标准化推动效率化。通过建设网上虚拟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以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比如: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纳税人不一定必须到税务机关才能办事,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上传、稽核发票信息,递交审批文书,学习税法知识,咨询办事流程,反映意见和建议等。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自己办税路途的远近和便捷性,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纳税人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办理,只要排一次队,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成。我们还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一些自助服务设备,方便纳税人自己操作办理。

针对纳税人“办事繁、办事难”的问题,就专门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办税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规范,公开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推广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对依法需要逐级报批的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取件,实施审批与监督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否定报备制、建立服务争议协调和服务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部门协作方面,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合作,为纳税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免去了纳税人办证要跑二个税务机关,办二张证,付二次费,实现了“一地、一窗、一号、一证、零收费”;合作共建12366咨询服务热线,使纳税人不再为某项政策是咨询国税还是地税而纠结,只要拨打一个号码,就可以咨询财税政策;合作开发社会化办税服务系统,让在市场经营的个体户,在市场内就可以同时办理国地税业务,缴纳税款。

总而言之,就是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以2010年8月份为例,我们为全市30万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提供了各类服务,如电话语音服务12.56万人次,网络办税服务161.3万件次;窗口办税服务33.3万件次,自助设备服务4万余件次,联合登记10240户(不含变更业务)。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

四是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纳税人通过这里能直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全市国税系统共有32个办税服务厅,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到2012年,要实现办税服务厅“七个统一”,即: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这“七个统一”的核心,是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就是要让纳税人好办事、快办事、明白办事、办明白事。

为了尽早实现这个目标,我就经常到基层了解硬件服务设施的改善和配套,功能区域、窗口设置、内外标识统一的推进计划落实和存在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指导基层落实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基层改进和提升服务。同时,组织修订《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149项业务,31万余字)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确保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统一性。组织开发办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办税服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建立窗口人员排班管理制度,主动应对业务峰谷变化,平衡办税服务供给,也为统一服务业绩考评提供客观依据。

五是着力培养和提升干部服务能力。通过组织编写《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指导基层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的组织安排,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所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一致,为实现一人多岗,一窗多能(其中78个窗口为全职能服务窗口)提供业务保障。在提升常态服务能力的同时,还专门组建了咨询服务专家组(共10人)、纳税服务人才库(共60人)和基层、市局二级服务团队(共147人),以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不同层面,以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除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外,将服务意识

和服务礼仪的培训,纳入公务员常规培训计划,突出对新任公务员、新任科级领导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上的培训,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竞赛,以此推动干部学业务、精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软实力。

六是创新税收宣传服务载体和形式。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方面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大众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需求,通过组建纳税指南编辑委员会,依托人才库和服务团队,专门收集、分析服务需求,确定宣传主题与宣传方式,整合税收政策专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资源,编写宣传内容,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法宣传、办税公开提供权威信息。比如编写印发《国税办税公开目录和内容》、《国税办税手册》,实现办税服务“阳光作业”;在国税网站开设网上税校,根据纳税人不同的学习需要,有针对新办企业的,专职办税人员的,企业税收主管的等等,合理安排课程,精心组织编排,协调录播工作,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税法,成了“永不下课”的税法宣传新课堂;创建《纳税指南宣传专刊》,针对最新政策、纳税人咨询热点和遵从难点,分析、确定宣传专题,落实信息采编审核,严格把关签发。截止8月底,网上税校已开播的专题有3类,共10项16集;《办税指南宣传专刊》已刊出10期,99个问题解答,为12366咨询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员、税务稽查员等自身业务学习和提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辅导税收政策,帮助他们正确理解税法、准确掌握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了统一的业务支持平台,努力维护税法在基层执行环节统一性和确定性。

这些创新服务举措,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税收知识普及面和办税人员的办税技能,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增加办税方式的多种选择,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作为一名女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担子并不轻省,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爱人、小孩以及双方的老人的照顾,难免有顾不过来的时候,所以如果工作上有点成就,离不开他们对我的理解和默默的支持,想想确实对他们也很有愧疚感。虽然我是无党派人士,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将国家公务员这个崇高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忠诚国家法律、制度,热爱国税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洁身自好、奉公守法,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自觉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紧绷廉洁之弦,不接受吃请,不侵占纳税人的权益,处理好工作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自觉拒绝礼品、礼金、礼卡,实难拒绝的,就上缴市局监察室。在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领本部门的同志,做好日常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迈向卓越,永不停息

第6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一、“两税”一体化征管模式

(一)总体设想:在完善以流程为导向的征管和源税联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整合与配置征管资源,以信息化管税为支撑,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税、依法征收,建立健全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两税”整体征管效能。

(二)管理目标:以“两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强化以票管税,实现专业化管税与部门协税有机结合。

(三)主要内容:具体概括为一办法、二图、二台帐、二表、三单。

1、一办法:由县局结合“两税”征管和特点,制定和完善一个行之有效的“两税”征管办法。

2、二图:一是土地规划图,由土管部门提供并录入系统;二是税源分布图,由属地分局根据年初税源调查和预测情况制作并录入系统。

3、二台帐:一是户籍管理台帐,由属地分局按纳税人分级分户建立并录入系统;二是税源监控台帐,由属地分局按税源分类分户建立并录入系统。

4、二表:一份为纳税申报表,适用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份为减免税申请表,适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后,方可减免相关的地方税收。

5、三单:一是已税证明单,凭此单可到房管、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登记;二是“两税”完税证或减免税证明单,凭此单可到房管、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三是行政事项审批单(简称一单清),凡涉税事项需审批(核)的,均使用行政事项审批“一单清”。

(四)“两税”征管一体化管理流程化。

纳税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申报审批手续时,按照主管地税机关制定的“两税”征管一体化流程图办理申报、核实、审批、发证手续。

(五)健全协调机制:分内部、外部二个方面。

1、内部征管协调,是指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门在日管工作中,存在交叉且相互难以协调的问题时,先由征管股收集汇总征、管、查三个部门存在的焦点问题与具体建议,再由县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征、管、查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可行的征管协调措施,会后以便函在内网下发执行。在重大事项上仍存在争议,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后以纪要在内网下发执行。

2、外部征管协调,是指税务部门在日管工作中,在接受建设、房产、土管部门等涉税信息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存在问题,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在每季度召开一次房地产征管联席会议,通过情况反馈后,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政府办形成税收征管协调函抄送相关部门执行,同时报送税收联防领导小组备案。对于协调会上部门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则由税务部门汇集整理,以书面形式按期上报税收联防领导小组,在房地产联席会上一并商议解决,会后由县政府办下发文件执行。

二、操作运行

(一)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化管税。

1、县政府成立房地产税收征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正职为成员,并由若干联席会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税收联席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府办副主任任主任,负责牵头定期召开税收联席例会。

2、制定税收联席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掌握涉及税收事项信息,由各联席会成员单位指定信息交换员,分别在每月上旬末、下旬末汇总(分单位、个人),并通过政务网传送至税务部门信息中心,由其分发给征管股经筛选后,再按征管范围从征管系统下传属地分局。

3、税收联席会领导小组每季后召开一次例会,先由税务部门通报本季各联席会成员单位交换信息质量情况与存在问题,以及在外部征管协调会上有争议的问题,一并提出需改进或完善的建议;再由与会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等事项进行商议解决,达成共识;最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会议小结,会后形成纪要下发执行。

(二)加强两税控管,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1、建立网上税源分布图与监控台帐。一是由土管部门将当地政府近二十年土地规划图(含各乡镇)拷录到征管系统,掌握全县土地基本状况及态势变化;二是将土管部门传送的土地征用信息(如拍卖、转让、收购等)及时在税源分布图上反映;三是将建设部门传送的项目规划信息(如经营用房、商品房、新农村建设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四是将房管部门传送的建房进度信息(如在建、停建、竣工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五是将房管、土管部门传送的房产、土地变化信息(如转让、拍卖、收购、出售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

2、实行与规范分类分级标准化管理。一是将税源分为三类:重点税源为一类、一般税源为二类、小型税源为三类;二是将纳税人分为四级:年纳地方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为A级,年纳地方税收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B级,年纳地方税收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C级,年纳地方税收在20万元以下为D级;三是属地分局根据税收管理员素质差异,有效配置征管力量,设立多个管理小组:重点税源管理小组(分管A、B级纳税人)、一般税源管理小组(分管C级纳税人)、小型税源管理小组(含个体、零散税收,分管D级纳税人);四是按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分为三类:查账征收户为一类,实行自行核算、自行申报、自行缴库,并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每半年上户进行核查;核定征收户为二类,应先自行申报、自行缴库、报送审核后,方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临商征收户为三类,应先将纳税资料与相关证件报送审核后,再办理纳税申报缴库,方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

3、扎实有效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一是制定纳税人分类、分行业、分税种管理指南,完善遵从引导和遵从管控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实行“一岗双责”,将税源管理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细化到人,强化分类监控管理;三是积极创新税源管理方式,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税源管理、纳税服务、廉能管理综合技能和水平。

(三)抓好户籍管理,力求监控常态化。

1、建立网上户籍管理台帐。对全县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户进行调查摸底,按管理行业、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状况,分户在网上户籍管理台帐登记。

2、实行三级巡查巡管制度。为了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经营动态,使户籍台帐真实可靠,管理落到实处,须实行三级巡查巡管制度:属地分局税源管理小组上户核查为一级巡查巡管;属地分局组成巡查组上户核查为二级巡查巡管;县地税局组成巡查组上户核查为三级巡查巡管。

3、加强户籍台帐信息管理。一是登记管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业、注销,应按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税收管理员要按规定与程序办理,并按期登记或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二是日常管理,一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与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由税源管理小组组长拟定处理意见,报送分局负责人审核后,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二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或其它情况,或经核查一级巡查巡管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则提交分局集体研究,再按决定的处理意见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三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或其它情况,或经核查二级巡查巡管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先由征管股拟定处理意见,再报送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如还有争议,则提交县局局务会研究,应按决定的处理意见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

(四)强化征管措施,提升质量和效率。

1、大力强化和创新征管措施。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财政部门及周边好的做法与经验,根据现行的“两税”管理办法,切实制定出流程简化、操作可行、执法规范、办事高效的征管措施,及时在媒体或办税场所予以公示,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尽快建立分工明晰、职责明确、运行高效、协调有序的标准化的税收管理体系。

2、调整与简化涉税业务流程。本着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的原则,征收部门要因地制宜调整与简化涉税业务流程,真正发挥“高效、准确、文明、规范”的功能。尽量把需审批(核)的行政事项在“一单清”上办结;除单位按批或多项需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单位单项或个人的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征管措施的前提下,关键是如何把税源最大程度地转化为税收,管理部门要勇于创新征管办法,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分析应用工作,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源监控能力,规范税收日常管理执法行为,有效推进征管标准化,力求“两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4、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下,大力推行“阳光稽查”,稽查部门应加强纳税信息比对、分析,根据“两税”征管差异,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采取分级分类稽查方式,重点查处税收违法案例,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及时加强稽查与征管的衔接,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5、构建新型的综合治税环境。一是建立和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护税协税网络,县一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县城区、郊区、工业园;乡(镇)二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乡、镇政府行政规划区内;村三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本行政村、自然村。二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发建立集采集、交换、分析、处理为一体的网络平台,成员单位可凭密码登陆网站了解政策动态,及时更新和报送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和科学指导护税协税工作,税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业务辅导,并加强税收工作日常监管,使综合治税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五)大力宣传税法,增强纳税遵从度。

第7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税费征管,堵塞税费流失漏洞,提高税费征管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现行房地产业涉及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房地产业税费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业税费征收范围及有关规定

凡在安远县行政区划内征用土地,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等行为,应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形缴纳税费。

(一)境内征用、占用耕地用于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税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债、作价投资、入股),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

(三)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转让方为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为个人)。

(四)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个人)。

(五)县城、镇(含乡、工矿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登记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还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方要按规定补缴契税。

(七)县城、镇(含乡、村、工矿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拥有产权的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契税和房产交易的相关费用。

二、房地产业计征税费的标准

(一)属地税部门征收的

1、建筑业

按下列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建筑业):按工程造价的3%申报缴纳;

(2)所得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按工程造价的3%(装饰工程4%)申报纳税;

(3)城建税;工程项目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纳税;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纳税;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纳税;

(5)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申报缴纳;

(6)县外建筑公司除按上述规定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建筑业)、城建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外,应按下列规定缴纳所得税:在工程开工前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必须按季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等据以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并经县地税局审批同意后,才可按规定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对未按规定持《外经证》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或未按时提供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以及虽提供《外经证》,在我县经营累计超过180天,但不能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①合法取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②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帐簿且在经营地属非独立核算单位;③未实行承包或挂靠经营,每月按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的3%缴纳所得税,由我县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2、销售不动产(含房屋转让)

按下列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按不动产销售额(或差额)的5%申报缴纳;

(2)所得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按不动产销售额的4.95%申报缴纳(个人转让住房的按1.5%征收)。

(3)土地增值税: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按销售额的1%预征;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的,按销售额的3%预征,其中店面按销售额的5%预征。

(4)城建税:不动产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缴纳,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缴纳;

(5)印花税:按不动产销售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

(6)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缴纳。

3、转让土地使用权

按如下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按转让额(或差额)的5%申报缴纳;

(2)所得税:2002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转让额的4.95%申报纳税;

(3)土地增值税: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据实征收;

(4)城建税:转让的土地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纳税;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缴纳;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缴纳。

(6)印花税:按转让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

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中涉及到按差额征税或减免税的,按规定予以减免,但纳税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上次办证或购买时的税收完税证、发票或国土、房管部门开具的财政收费收据的原件等有效证明),经主管地税分局审核后按规定计征税款。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或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按主管地税分局依法核定的收入计税。

4、凡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的,适用新的税收政策规定。

(二)属财政部门征收的

1、征(占)用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园、菜地、苗地、花圃、茶园、鱼塘、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耕地占用税:按欣山镇5元/平方米,塘村乡、双芜乡3.6元/平方米,其他乡镇4.3元/平方米标准纳税,由征用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申报缴纳。农民在本村内占用耕地建自用房的,减半征收。

2、销售不动产(含房屋转让)

契税:由受让人按不动产销售额的4%申报缴纳,个人购买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中超过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3、转让土地使用权

契税:由受让人按实际成交额的4%申报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的,转让方先按该土地转让价的4%补缴划拨土地契税后,再由受让方按该房地产总体转让价的4%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

(三)属国税部门征收的

1、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凡2002年1月1日后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需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征收标准:能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实行查帐征收的,按应纳税所得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核算经营成果的,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3)外来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对外来房地产企业来本县开发房地产的,如属于国税部门征管的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对不能出示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经营所得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外来房地产企业在本县开发房地产,在连续的12个月内经营时间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同时向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当地国税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加强控管。

2、建筑安装工程用材料的税收管理

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之后,建筑安装耗用材料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工程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5日内,及时、完整报送有关纳税资料(建筑安装耗用材料明细表、转让建筑材料纳税申报表、工程决算书以及外购建筑安装耗用材料发票等资料,以下统称纳税资料)。凡未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以及提供的纳税资料不完整、不合理的,国税机关可按相关标准核定其耗用材料金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属国土、房管部门征收

1、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征收;出让土地转让时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容积率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具体标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三、房地产业计征税费价格的确定

(一)据实征收。房地产市场交易计税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含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核定征收。根据土地、房屋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及级差收益状况,县城土地、房屋划分为五类区域(具体标准见附件1);对未建账或账务不实的房地产交易行为或成交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财税部门,根据有关房地产政策,实行计税依据下限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建筑安装营业税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对未建帐或帐务不实建筑工程按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征收。建筑最低计税价格:框架结构400--43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00--330元/平方米。

(四)建立房地产计税价格定期调整机制。鉴于房地产交易价格变化较大,为适应市场价格变化,建立依市场价格调整变化机制,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交易价格开展调查,然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后执行。

四、房地产业税收的发票管理

(一)房地产税收纳税人在收取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地税发票,凭地税发票收取转让款或销售款。

(二)建筑业纳税人预付工程款时,必须开具地税统一印制的建筑业预付工程款专用收据,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开具正式地税发票。预收购房款必须开具地税统一印制的预收款专用收据,待所有款项付齐后,分户开具正式地税发票。

五、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流程

(一)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指派专人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负责房地产税费征管台帐登记监管、办证前完税情况的审核等税收监管有关工作,并及时将财政、地税、国税征管部门征税情况与国土、建设、房管部门办证情况进行比对。

(二)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携带有关资料先到财政、地税、国税派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处进行申报登记(合伙(联合)开发的必须注明每个合伙人名称,以作为今后税收管理的依据),然后凭财政、地税、国税管理机关公章和经办人签字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管理登记表》到国土、房管、建设部门办理用地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无《登记表》的,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先到财政、地税派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处审核,审查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做出征税、减免税、不予征税决定。凡属征税的,凭《应缴税款通知单》,到财政、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然后凭《房地产完税证明通知单》、契税完税证,由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财政、地税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经审核属于减免税的,凭《办理房地产免税证明通知单》,由办证大厅地税、财政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经审核不属征税范围的,凭《房地产不予征税证明通知单》,办证大厅地税、财政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

六、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严格税费征管责任

(一)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设立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及办证窗口,实行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专职办证(办税)人员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统一办理有关证照和收取有关税费,国土、建设、房管部门不得手工制证和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以外地方办证。

(二)严格实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管理制度。1、对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国土、房管部门要凭财政、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务发票,免税审批表)相应给予办理和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实行联合审核制度。办理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必须由建设、国土、房管、财政、地税等部门联合审核。3、联合审核中发现应税未税或应补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依法履行一次性告知,下达相关法律催缴文书,告知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缴清税款。4、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实行登记制度,在国土、房管、建设办理用地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之前,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先到财政、地税、国税机关登记,凭财政、地税、国税机关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给予办理;5、建立健全税源台帐管理。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房地产办证(办税)窗口建立规范和统一的房地产税费征收台帐,国土、房管、建设、财政、国税、地税在同一本台帐上进行序时登记,互相审核、监督。

(三)县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的征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办理证照,对财政、地税、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也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经检查发现“未税办证”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将严厉追究发证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责成其10日内追回流失税款,对逾期无法追回的,由县财政直接从发证单位经费(含责任人工资)或预算外资金扣缴税款,直至扣足为止。对于以上单位直接的税款,县财政另给予手续费。

(四)县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征收税费,严禁“吃、拿、卡、要、拖”。在税费征管办证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县财政、地税、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稽查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要完善好有关代扣代缴手续,加强税款的跟踪管理,严格内部监督,每月10日前联合组织一次对办证和完税情况的审核,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对征管员擅自减免税的,要严肃查处,对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发现的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六)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税费的监管,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税费征收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不征或少征税费行为;*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地税、财政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偷、逃、抗税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公证部门也要积极支持税收征管工作,如实提供房地产的交易和公证信息。

(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属房地产纳税义务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按税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2001年,鼓楼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深刻认识到加强管征基础规范化建设对组织税收收入及依法治税的重要影响,确定了以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建设为依托,以提高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为关键,以严格绩效考核管理为保证,以实现征管业务规范、服务手段创新、树立良好地税形象为目标的总体思路,并摸索出了一套结合鼓楼局实际的基层管征规范化经验。基础管征工作的加强和完善,大大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规范各项管征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规范管征行为、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认真总结原有管征制度基础上针对各项管征制度不够完善,有时无章可循,税务管理人员税收管征随意性较大,责任不明确等现象,结合管征实际以及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涉税事项办理规程和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使各项涉税工作均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程序上,实行制定制度程式化管理,专门组织人员成立制度编写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拟定了包括起草、审核、会稿、审定、签发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在着手制定制度前,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开展好调研,听取干部意见,保证每一项制度制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具体涉税流程进行改革,针对原先涉税事项由管理人员直接受理,办结后直接通知纳税人领取,程序存在的不透明、缺乏监督、随意性大、资料易丢失等问题,改为由办税大厅涉税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后,报送管理部门办理,待办结后再送回窗口统一送达纳税人,克服了上述存在的问题。

(二)在制度的内容上,我们遵循科学、合理、简明、实用的原则,做好文理推敲,优化制度内在结构,力求制度便于执行,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新的工作职责和纳税人要求,涉税事项管理制度确定了各相关部门的涉税受理项目、办理范围及审批权限,明确了每一件涉税受理事项的流转程序,规定了涉税事项申请受理所需的资料,并制作成告知书,及时告知纳税人。

(三)在制度的修订和配套管理上,结合上级的新要求和纳税服务新的发展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定期对制度进行梳理和补充,及时废止了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与新征管法不一致的制度,同时,根据确定的新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对代办、导办服务,预约申报、购票服务等新的与涉税受理相配套的服务举措均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涉税受理所依据的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等八项制度为主线,包含税收执法、业务管理、文明服务、效能考核、行政管理在内的基层工作综合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些制度,既保证了涉税受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基层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以人为本,提高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好的制度和机制,需要人去执行,要提高涉税事项办理质量,人的因素是关键,同样,要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实现税收工作的规范,根本也在于人。只有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涉税事项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办理,各项管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所以我们把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做为工作的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一流队伍。

(一)加强教育,培养良好的业务学习风气

涉税事项受理牵涉到从税务登记、税务变更、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到税收减免、纳税注销等诸多业务范围,而且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对涉税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仅征收分局和税政科接听的纳税人咨询电话每天平均就达30多条,干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涉税受理质量的好坏、首问制的落实及整个局的形象。因此,我们对干部业务学习十分重视,局里除专门组织干部对涉税制度及相关办税流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外,2001年至今,还先后采取了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个别辅导、邀请老师授课和实地观摩等多种学习形式,举办了新征管法学习、新会计制度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算机知识等80余场相关的培训和专题讲座,同时,还投入资金购买各类业务书籍,制定制度鼓励干部自学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实行优秀税收调研论文奖励制度,鼓励干部参加论文编写,对包括涉税事项受理等在内的管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干部的学术水平及运用学术成果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能力。另外,结合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竞争上岗、业务技能比武等,不断增强干部自觉学习的动力,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我们还十分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通过综合业务考评,从中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在涉税服务窗口设立“人才库”,进一步锻炼他们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涉税受理的质量和窗口的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一整套的考学、评学、述学机制,现在全局已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需求,涌现出一批勤于学习的典型,近年来,我局干部先后在省市局组织的征管能手选拔、征管法考试、税收优惠政策考试、计算机能手考试中名列前茅,体现出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干部的业务素质逐步提高,大大拓宽了解决各类涉税办理事项遇到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提高了涉税事项办理的办结率和准确率,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的发展。

(二)注重引导,培养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涉税事项办理不好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有的认为工作忙,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抓住了,其他放松一点没关系。针对这一苗头,我们提出了“抓服务也是抓收入”的口号,强调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地税各项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进而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一环。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大讨论,开展“假如我是一位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郑培民、谷文昌先进事迹展览,分批到兄弟局学习纳税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对于涉税受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两手抓的办法:一是抓以内促外。分三批组织干部进行军训,在全局干部中培养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机制,对各管征部门涉税办理岗位、办理环节和流程的责任进行量化,对各岗位、环节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处理都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明确管征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局领导接待日、调研日、纳税人座谈制度,既上门接待又定期走下去、沉下去了解情况,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对涉税受理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二是抓以外治内,健全完善定期发放廉政、行风评议和征求意见信制度,去年,向纳税人发出了廉政、行评公开信2000多封,受理纳税人投诉十余件,对存在的问题,均做到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我们还定期邀请区人大、政协、廉政行风效能监督员进行座谈,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区纠风办对干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改进干部工作作风。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抓党风、促政风、带作风”的活动,狠抓干部考勤纪律、着装纪律、机关作风、行风评议、创建文明及纳税服务等工作,促使全局上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良好氛围的形成。在省、市组织的行风检查和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员的暗访中鼓楼局均获得了较好的评价;在区里组织的行风测评中,连年名列前茅。纳税人普遍反映,原来涉税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税务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的现象明显少了。

三、因地制宜,努力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好的办税环境,是办好涉税事项,方便纳税人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自觉实行理念和工作创新,适应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需求,认认真真改善服务,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办税环境。

(一)加强设施建设,拓展办税服务中心的功能

办税服务中心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申请和纳税申报、进行涉税活动的主要场所。我们十分重视办税服务中心建设,2001年,根据新的工作流程及纳税人的需要,在办税服务中心原来单一的纳税申报功能基础上,新设了涉税事项办理功能区、纳税人填报和休息区,增加了税务登记、变更及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发票领购、核销等五个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申请,规范涉税事项办理的程序;应纳税人的要求在办税大厅设立了公告栏、触摸屏、滚动屏、欢迎牌和干部监督台,每个窗口均标注显著的指示牌、干部职责牌,统一悬挂办税流程、服务制度、政务公开等内容,2002年,我们对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压缩,进一步扩充纳税服务大厅的面积,专门成立发票售卖及核销窗口;同时,还在办税大厅设立“干部值班台”、“导办服务台”,在涉税窗口建立“值班科长服务台”、“党员示范岗”,进一步落实首问制、提高中层领导服务意识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03年我们以办税服务大厅向办税服务中心转变为重点,对照省局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多功能、全方位、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窗口各项建设,保证了办税服务中心省局的一次验收达标。此外,我们还对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三项倾斜”政策,从资金、人员、设备上优先保证窗口的要求,配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窗口,在全局最先配置P4电脑和激光打印机,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办税环境,让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我们“情暖纳税人,满意在窗口”的工作宗旨。

(二)优化服务和管理,多方位提升窗口形象

我们从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中反映意见较大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入手,提出“服务、效率、满意”的窗口建设要求,点燃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四把火”。

第一把火是多种服务措施并举,大力解决办税窗口拥挤给纳税人造成不便的问题。由于办公楼建得较早,办税大厅面积较小,已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加的涉税事项办理的需要,经常出现纳税人办税排长队的现象,在纳税申报高峰期200平方米的纳税大厅平均有1200多名纳税人前来办税,十分拥挤,纳税人意见很大,根据这一情况,我们除以改造、规范办税服务中心为重点,立足实际,努力加强设施建设外,提出了“硬件不足软件补”的口号,大力推行各种服务措施,缓解纳税人办税的不便。根据一些大型企业办税事项多、占用时间长的特点,我们在纳税重点企业中普遍推行办税预约服务,避开办税高峰,利用非申报高峰或下班时间专门为他们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流程不熟悉及老、弱、残疾等纳税人和较为紧急的涉税事项,推行导办、代办服务,建立干部值班制度,接受纳税人咨询,协助纳税人填写各种涉税资料,并通过设立的办税绿色通道窗口,优先为他们办理涉税事项;在实行双定征收的6000余户个体纳税户中全面推行了税银一体划缴税款方式,使他们不用到办税窗口申报就能方便地缴纳税款;我们还实行窗口延伸,主动送发票上门,到新立户企业受理涉税申请;涉税窗口在申报高峰期还自觉延长办税时间,“最后一个纳税人没走,工作就不能停”,已成了窗口自觉遵守的作息制度;我们还以涉税服务直通车软件为依托,结合本局实际,全面推行和改进涉税事项的“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通过简化程序,在税务登记窗口,实现了新立户的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发证,外出经营企业纳税证明的开具由原来的三天缩短到一天;在“非典”疫情期间,我们专门设立“非典”影响企业税收减免受理窗口,税政、计财等相关部门下窗口联合办公,当场受理审核纳税人申请,及时为1080户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各类税、费309.29万元。通过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大大缓解了由于办税拥挤给纳税人造成的不便,纳税人对窗口的投诉显著下降,2003年全年仅为3件。

第二把火是全面推行社区民主评税,实行政务公开,建设税务“阳光工程”,杜绝干部在涉税事项办理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个体户定税问题是涉税办理较为敏感的问题,也是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2003年我们结合鼓楼局个体双定户分布于各个社区内的特点,对管辖的78个社区所有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户全面推行了民主评税。组织开展了对760余户社区纳税户的典型调查和网吧业的民主评税试点,提出了“打好社区民主评税工作歼灭战”的口号,通过组织多次内部研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座谈,采取“分别测算、汇总统一确定”的办法,最终确定了“按面积和单位定额核定,以路段等级系数进行调整”的新的定额核定标准。为发动纳税人广泛参与评税工作,我们相应成立了民主评税各级工作机构,积极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纳税人代表参加督导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定税标准公布和纳税人意见的收集、反馈,对暴露出的同行业相同规模纳税户定额不均,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偏低等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共对其中36户明显定额偏低的纳税户调高定额120万元,有力保证了新核定标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2003年涉税事项受理中纳税人反映定税不准确,要求调整的要求显著下降,全年全局未发生一起纳税人反映税务人员在办税中有不廉行为的投诉。

第三把火是加强征管资料整理,解决涉税事项办理资料混乱的问题。由于历史和办公场所有限、管征户数多、涉税事项多等客观原因,我局的征管档案建设一直较为薄弱,许多纳税资料没有及时、完整、规范地归集,造成一方面管征资料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涉税事项办理中需纳税人不断提供各类涉税资料,而且由于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材料没有规范管理,易出现丢失,耽误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意见很大。征管档案规范建设迫在眉睫。2002年,我们开始着手大力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先纳入管理,后规范完善,逐年上台阶”的征管档案建设总体目标,建立了“按年归集,分户与分类相结合”的具有本局特色的征管资料档案体系,截止2003年底,共归集整理2002年前的管征档案30000余份,基本建立起了管征的每一户纳税户的户管档案,各管理分局税务管理员也建立起了包括各类涉税申请资料在内的日常管征档案的定期归集制度,使征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收到“归档方法先进,归档程序简化,工作量减轻,查阅方便”的实效,基本达到省局提出的规范化要求,保证了各类涉税资料在保存和使用时的完好性、规范性。

第四把火是实行全程绩效考核,不断加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的监督和检查。涉税事项办理平均占我局日常管征工作量的70%,涉税事项办得不好,对全局的工作都将有重要的影响,而且涉税事项办理与纳税人息息相关,办得不及时,将影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涉税受理事项计算机绩效考评体系,根据倒叙考核的办法,实行计算机统一监控下的对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和流程的分级考核,通过考核,大大增强了干部的办事效率。2003年,针对涉税受理延期办理件数积压较多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开展清查,大大提高了涉税事项的办结率。现在,全局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结率平均保持在92%以上。在继续深化管征部门涉税受理绩效考核的同时,我们还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两级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每个干部的工作实绩台帐登记制度和部门间相互考核登记制度,从而在条条上实现了纵向考核到底;在块块上实现了横向考核到边。此外,改变原先定期考核的做法,实行以日常考核为主,定期汇总的经常性考核制度,使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2003年,各部门共有200余人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被扣发奖金10000多元。通过严格考核制度,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人员,大大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办事效率,解决了涉税事项办理和管征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我们以解决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问题为重点,以创建窗口“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为主线,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改善征纳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全面推动全局的两个文明建设,涌现了一大批的先进集体。我局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三个部门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八个分局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两个部门分别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三八红旗集体”,征收分局办税大厅被评为“全国最佳办税服务大厅”。

四、规范纳税人征缴行为,保证涉税受理事项的落实

外因是影响内因的重要因素,我们在注重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通过加强税收宣传、辅导,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大力打击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整顿税收秩序,清理欠税,引导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有效地保证涉税事项办理的落实。

(一)广泛宣传,加强辅导,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虚假纳税申报、虚假纳税证明、虚假发票泛滥等一度成为涉税事项办理中经常遇到的现象,做为经济管理部门,引导纳税人合法守信经营、依法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我们以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颁布为契机,与区人大联合举办新税收征管法宣传咨询,并开展向政府有关部门赠送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学习用书,向企业赠送征管法实施细则电脑磁盘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税收征管法规的认识。2003年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共举办了纳税人千人税收宣传月动员大会、税收宣传进社区、科技园区等多项宣传活动,并通过评选依法诚信先进纳税人、发放依法诚信纳税倡议信等活动,在纳税户中大力倡导依法诚信办税,2003年我们针对中、小学教师课外辅导等收入未纳入管征的问题,向辖区内的区教育局及所属的37所小学、20所中学发出了《致辖区中小学教师的一封信》,并发放了4000多本个人所得税宣传小册子,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辅导,大大提高教师的主动纳税意识,2003年各中、小学校共向我局纳税申报窗口申报缴纳代扣代缴教师个人所得税138.45万元,比2002年增长37%。为满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管征工作规程的普遍需求,解决涉税办理中纳税人税收流程、政策不熟悉,涉税事项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我们在加强纳税宣传的同时,创新思路,推行了以管理分局为单位定期对纳税人培训的制度,各管理分局根据新的税收管征工作重点,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列出纳税人培训计划,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培训,讲授纳税人亟需了解的涉税知识、法规,提高纳税人对办税流程和税收管征工作的认识,2003年各管理分局共组织开展纳税培训37场,培训纳税人3000多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税企沟通,减少涉税事项办理中的差错和涉税纠纷。

(二)严格执法,大力打击涉税办理中的种种不法行为

第9篇:纳税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字:落实两个减负思考

一、“两个负担”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

1、办税“排队难”。“排队难”是目前各地办税服务厅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办税高峰期这种现象更为加突出,它既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服务效率。造成“排队难”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办税服务厅的硬件设施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办税高峰期,部分办税服务厅受场地大小、硬件设备数量的限制,往往是“有人无机”,临时增加办税窗口的数量会受到限制,通常只能通过延长办税时间,税务人员轮流“上阵”等方式缓解办税窗口的工作压力。二是网络办税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完善。网络办税平台具有便利、快捷的特点,能够自动采集、传递、汇总、比对、分析数据,对提高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如扬州地区除了网络申报、网上认证事项外,其他办税事项一般都需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网上办税平台的功能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办税服务手段缺乏多样性。“排队难”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所有特有的现象,多数银行也都有这种现象,而银行一般采取人工服务、网络服务、自助服务如自助取(存)款机等多样性的服务手段来缓解广大储户的“排队难”矛盾,而目前国税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办税手段主要有两种:全面的办税服务厅人工服务和部分远程网络服务。

2、办税“跑腿烦”。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简化办税流程,大力提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一户式”、管理、“首问负责制”等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现象较以往有了根本性转变,但部分纳税人在办理部分办税事宜时仍有办税“跑腿烦”的抱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办税流程去向不透明。理论上讲,纳税人向办税窗口提供相关资料后,调查、审批等后续流程处理一般在税务部门进行内部循环,纳税人无需多跑腿,只需按约定的时间到指定办税窗口领取办结资料即可。但纳税人由于不清楚涉税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去向,为尽快办结,往往频繁的到税务部门打听,或直接拿着资料找相关部门逐一跑腿催办。二是,部分办税事项的流程设置不合理。比如按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到税务机关先进行认证,次月1—10(节假日按规定延期)还要到办税服务厅再办理申报和报税手续,最后还要到银行办理税款缴纳事项。这样纳税人从办理认证、申报、报税到最后缴纳税款至少要跑三次。虽然部分地区推行了网上认证和网络申报,但是由于报税目前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还是免不了要跑腿。三是税企联系的渠道单一。对于一些涉及纳税人的调查,往往是税务部门层层通知,最后由税收管理员逐一电话联系相关纳税人,如果调查项目较多,或需要纳税人报送书面材料的,通常都是由纳税人跑腿上门报送,这对交通不便利和边远地区的纳税人尤为不便。

3、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可以粗略的划分为二类,第一类是纳税人办理申请、认定、登记等涉税事宜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时需要提供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类是为满足税务机关各种临时性调查和税源管理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如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产量、销售量、产品品种信息等料。造成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纸质资料的电子化信息采集程度较低。目前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数据时,仍然存在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并存的问题,这增加了纳税人报送报表资料的负担;二是资料信息的共享性较低、利用率较低。纳税人报送的资质资料往往由一个部门集中保存,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如果需要借用或参阅,一般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续,相对于让纳税人重新报送,手续会更简便些。由于目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还不能实现全面的电子化采集,资料的集中保管限制了资料的流动性和共享性,信息的利用率较低。三是主观意识的影响。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容易认为,与纳税人相关的涉税资料,由纳税人自己提供,似乎更能保证采集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而且由纳税人自己报送资料,似乎还可以降低税务人员因采集信息有误而可能造成的管理责任风险,相比较而言,主观意识对资料重复报送现象的影响更具有隐蔽性。

4、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据调查,目前纳税人使用涉税软件费用存在收费项目多且服务不规范等现象。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网上认证系统、网上申报系统,除了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及软件的购置费用外,每年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服务费开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元450/年、网上认证系统元300/年、网上申报系统元200/年)。由于服务单位不统一,当纳税人使用涉税软件出现问题时,经常会发生服务单位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问题往往难以很快解决,这一现象在申报期尤为突出。其次,部分软件服务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会利用各种时机,变相利用各种借口要求纳税人按指定价格、指定地点购买其他相关设备和软件等商品,这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复性工作多,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重复报送资料两中类型。重复报送资料可以粗略的划分为二类,第一类是税务机关内部重复报送的各种报表、报告等资料;第二类是税务机关在日常调查、检查、巡查等管理工作中重复采集的各种资料。重复布置工作,包括重复布置会议、考核、评比、检查、调查等项目,如涉及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调查、税种认定调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调查、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认定调查、发票领购资格调查、开票限额调查,都是在纳税人开业初期进行,调查内容也基本雷同,多头检查、重复调查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影响了办税效率。

统筹协调机制是影响重复性工作负担的重要因素。统筹协调包括对内统筹协调和对外统筹协调。内部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是造成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报送资料、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重要原因。其次,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需要利用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涉及海关、经贸、统计、民政、地税等多个部门,外部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也会影响涉税信息的流动性和共享性,增加基层税务部门重复调查、重复采集信息的工作负担。

2、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目前影响数据利用率提高的因素主要有二点:一是应用系统软件的部分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如CTAIS征管系统就存在查询功能难以满足基层实际征管需求多样性和便利、快捷的查询数据的缺陷。以查询一般纳税人征管户数为例,在“认定管理查询”模块下,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查询”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历史信息查询”两个子模块时,由于缺乏“纳税人状态”的查询条件,使得查询结果不能自动区分注销户、停业户、正常经营户的汇总统计数据,只能先导出明细数据,再逐一手工统计。二是,征管数据实现省级集中后,受系统处理数据容量的限制,部分地区的征管系统查询速度较慢、查询时掉线、死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地区基层征管人员年龄偏大,计算机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有限,一定成都上影响了信息化管理效果和数据利用率的提高。

3、申报期内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申报期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繁忙期,除了要办理认定、登记、发票发售、咨询解答等日常办税事项,同时还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受理、催缴税款,报税、认证等事宜,双重任务,这使得一线税务人员的工作在申报期更加繁忙。

二、落实“两个减负”措施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更新服务理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税务机关更要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2、更新纳税服务理念。一是树立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理念。税务机关应尽快更新税收服务理念,淡化权利意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理念,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创造公平纳税环境,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二是树立构建诚信征纳关系的理念。诚信不仅仅是针对纳税人,税务机关同样也要讲诚信。税务机关要始终把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作为税收服务的基本准则,转变以往的防范纳税人、怀疑纳税人、不信任纳税人的观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简化办税程序、简化办税资料,改善办税环境等手段,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构建诚信的征纳关系。

(二)优化办税流程、完善服务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1、进一步优化办税业务流程,完善征管制度。一是要进一步清理、简并重复报送的各类“表、证、单、书、票、卡”等资料,对能够通过征管系统和“一户式”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再要求基层和纳税人重复报送。二是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办税流程复杂是增加纳税人和基层负担的重要因素。要联系实际,将简化、优化流程与STAIS征管软件应用紧密结合起来,尽量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理环节,使纳税人能够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尽量当场办结,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少跑腿、少签字、少盖章”,真正为纳税人“多办事、快办事、办好事”;三是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在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和岗责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2、完善“三个一”服务措施。一是拓宽“一窗式”服务范围。结合新时期纳税服务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新要求,积极拓展“一窗式”服务范围。通过整合、优化岗位职责,开设“全能”窗口,尽可能的使每个纳税人在每个办税窗口都能办理咨询、受理、核批等多项涉税事务,充分发挥好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避免纳税人在多个窗口多次排队的现象。二是延伸“一站式”服务内涵,科学整合办税流程,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其次,将“一站式”服务理念与网络服务平台相结合,探索和开辟“网络一站式服务”平台,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头找”的烦恼。三是完善“一户式”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529号)要求,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税收管理员下户采集的如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物耗、利润等资料信息和税务机关从海关、经贸、统计、民政、地税等部门采集的其他信息,统一由专岗专人输入“一户式”管理信息系统中,实行信息的“一户式”归集和存储,提高信息的高度共享,既能够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提供准确依据,也能够减轻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负担。

3、健全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主要场所,要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加强管理,合理充实年轻骨干力量、优先配备高性能设备、科学分配各窗口的工作负荷,积极推广“排队叫号系统”,缩短办税时间,切实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税务网站的建设,完善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是服务纳税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负担的的有效方式。从方便纳税人,满足税务机关管理需要出发,除了要开通网上申报、网络认证、网上下载办税表格、网络税法宣传、发票查询等服务功能外,还可进一步扩大网络办税范围、增加网络调查等功能,让税务网站成为纳税人的“第二个办税服务厅”。三是提供短信服务。短信服务方便、快捷,税务机关可利用短信积极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办税流程去向告知等涉税服务,尽量让纳税人少跑腿、少排队。四是继续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五是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引入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建立纳税人电子信息档案库,积极推行网络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的多元化申报方式,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减少纳税人办税“排队难”“跑腿烦”的现象,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三)加强统筹协调与简并整合,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1、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统筹协调。首先,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坚持统筹协调原则,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现象,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进一步科学整合各项调查、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内部数据定期交换机制;第三要加强报表的扎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重复报送,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报送、重复报送的问题。二是加强外部统筹协调。税务机关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劳动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拓宽外部数据的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减轻基层税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和调查工作负担。

2、简并整合各类涉税调查、检查事项。一是合并部分调查事项。如涉及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调查、税种认定调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调查、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认定调查、发票领购资格等调查事项,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事项后,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综合调查,依据调查结果,联合出具调查报告并及时传递给相关岗位,输入“一户式”管理系统,供相关岗位查询、使用,从而提高调查信息的共享性,避免重复调查。二是整合各类检查。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检查类项目主要有日常巡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汇算清缴检查等,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比较突出,加重了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整合各类检查项目,应尽量减少针对涉及面较广的行业“拉网检查”,筛选重点检查对象,确保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三、创新服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税务机关联系实际,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及时了解基层一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纳税服务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创新服务手段,推进税收服务工作不断优化与发展。

比如,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申报、网上认证等远程办税手段,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部分税收业务,减少了纳税人排队、跑腿的烦恼,但每年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服务费也增加了纳税人的额外的经济负担,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对相关软件开发商和服务商的监督外,还应积极利用现有的资源,开发免费、实用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办税负担。我们建议,充分开发现有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资源,进一步拓展其网络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报税、网上缴税、网上报送资料等网络办税功能,从而在“一机多票”的基础上实现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一机多能”,这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负担。

其次,在不影响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探索“网络开票”的可能性。网络开票的核心功能是“实时数据采集、同步数据传输与反馈、先比对后抵扣(或先比对,后处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在网络开票模式下,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中就能实时采集其开票信息,这样纳税人就不再需要每月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税务机关服务器实时采集开票方的开票信息后,服务器可及时将票面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网络再同步反馈给受票方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受票方取得发票后,如果手工输入的纸质发票代码、号码、税额等信息与税务机关服务器反馈数据一致,那么就可以证实该发票是真实的,这样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就可以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排队认证发票或购置扫描设备进行认证。

网络开票能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能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首先网络开票的实时数据采集、同步数据反馈功能,既可以大量减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认证和报税工作,也能够对纳税人的开票情况进行24小跟踪监控,使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在网络开票模式下,抵扣方(一般纳税人)需要先将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信息输入系统,与税务机关服务器反馈的开票方的开票信息比对一致后,抵扣发票数据才能被系统接受,抵扣方纳税人才能抵扣该张发票(如果是作废票、涉案虚开票或其他已被系统认定为无效的发票,系统可不予处理(或抵扣)并自动提醒受票方)。“先比对、后抵扣(或先比对,后处理)”功能,能够大幅度减少当前的各种涉票调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负担,提高纳税人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对降低各类发票违法案件,降低纳税人不必要税收发风险都具有积极意义。

四、完善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机制,

对内,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结合“两个减负”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对外,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涉税应用软件系统和税控专用设备的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的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和广纳税人公布相关的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严格约束和监督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推销通用设备、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费用,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或变相要求纳税人购买开发商和服务商经营的非国家指定产品,或要求纳税人必须按开发商和服务商指定方式缴纳服务付费等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形。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