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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税法遵从成本角度分析了税法不遵从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税法遵从为目标导向的现代纳税服务机制构建的相关建议。由税法不遵从带来的税收流失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话题,税法遵从与纳税服务密切相关,税法遵从带来的成本则是二者之间的连接点;如何提供高效率的纳税服务,减少税法遵从成本以提高税法遵从度,这是研究的立足点及归结点。
关键词:税法遵从;税法遵从成本;纳税服务;机制构建
纳税服务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途径,而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影响着税收征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税法不遵从行为,进而保障税收征管活动的进行,促进目标的实现。十二五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提出了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的现代纳税服务蓝图,而当前的纳税服务现状与此蓝图是不相适应的。笔者认为现代纳税服务应以纳税人为本,保护和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以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营造积极主动的税法遵从氛围,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最终实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最大化。基于此,本研究以税法遵从为目标导向探讨现代纳税服务机制的构建。
1税法遵从与纳税服务
税法遵从(taxcompliance),是纳税人对于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类行为义务的履行情况;纳税人不能依法及时并准确地缴纳税款即为税法不遵从。从内容上看,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整个过程,包括日常的税务服务管理、税款的征收管理、税务检查以及税收法律救济等[1-4]。税法遵从和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都服从并服务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但税收以国家行政力保障实施,这种不以公平自愿为基础的强制活动带来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的不断博弈,使得税法遵从和纳税服务成为一对矛盾统一体[5-6]。结合现状及已有研究,我国税法遵从情况并不乐观,税法不遵从主要表现为:无知性不遵从,即因认知水平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自私性不遵从,即不顾及公众利益,为谋求个人利益逃避税务;情感性不遵从,即因不满于某些税务事项而拒绝纳税;侥幸性不遵从,源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及时、不彻底所形成的反激励机制。造成税法不遵从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而税法遵从成本是影响税法遵从程度的最根本因素,其他因素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而造成税法不遵从现象的普遍存在[7]。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能够从根本上应对税法不遵从的影响,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2从税法遵从成本剖析税法不遵从的原因
税法遵从成本是纳税人为了遵从税法,在处理涉税事务中发生的扣除税款以外的支出,具体包括:(1)进行税务咨询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税务等所支付的货币性成本;(2)收集、整理、填写税务资料等耗费的时间成本;(3)因纳税活动而导致的通信费用、办公及交通费用等非劳务成本;(4)因纳税活动出现不满、焦虑等情绪而导致的心理成本。税法遵从成本导致纳税人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造成的偷税漏税等税法不遵从现象普遍存在。如何降低税法遵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摘要:当前,随着全新税收制度的推行,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很多发展机遇。税务部门要确立合理的纳税服务目标,强化纳税服务的技术保障,完善纳税服务的业务流程及机构,打造能力较强的纳税服务工作团队,提高纳税服务运营管理效率。
关键词:纳税服务;优化路径;运营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质量服务体系进行构建,因此,基于多元角度下对纳税服务优化路径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好完成工作任务,打造全新的税收征管格局。
一、当下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目标问题社会中的个体、组织及环境因素都会干扰纳税服务目标的确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服务体系的基础定位。当前纳税服务未明确环境角度下的纳税服务目标,实际设定目标同税收现代化发展需求、社会环境发展需求不相符,并且没有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体系中纳入纳税服务这一项内容,仍采用监管和惩治的手段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此外,组织角度下的纳税服务目标也有待完善,因为没有明确的限定纳税服务的定义,所以不能科学、理性看待关键业务及其作用,未将其作为税务业务的关键所在,仅将其认为是形象塑造的手段,服务积极性较差。
(二)纳税服务的技术支撑问题实际开展纳税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先进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无法打破时间和空间对纳税服务的限制,并且没有将纳税服务同先进技术进行有效整合,无法将针对性的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服务的精确程度较差。同时,纳税服务还缺少相应的现代化管理工具,依旧采用传统的粗放化的管理模式,纳税服务的规范化程度较低。
(三)纳税服务的人力配备问题不能有效配备人力资源也是纳税服务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同缺少优秀管理人员及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关系。大部分纳税服务管理人员缺少扎实的服务理论基础,业务能力也有待提高,再加上纳税服务咨询者不能给纳税人提供所需的个性化服务,无法解答专业问题,势必影响纳税服务水平。此外,针对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也没有开展培训工作。总之,很多工作人员的热情较低,缺少创新精神,纳税服务质量不高。
摘要:国地税合并后,如何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切实提高办税效率,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是财税工作者热议的话题。本文从基层纳税服务能力提升的角度入手,探讨纳税服务的优化途径。
关键词:纳税服务;效率;优化
国地税合并在组织层面上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各项事务在新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充满了新期待。
一、国地税合并的意义
国地税合并是对分税制征管体制的重大调整,能够促进纳税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有利于营造和谐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质量提升开拓了新空间。
二、合并后纳税服务现状和问题
(一)纳税服务现状
一、文献简要回顾
目前,不少人认为,促使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走向服务导向的原因,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和信息技术革命浪潮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事实上,注重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思想,在古典经济学的著作或其他经典著作中就有所体现。在西方:17世纪,威廉•配第(William.Petty)在其代表作《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首次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便利、节省”三条标准。攸士第(Justi)提出的六项课税原则也体现了朴素的服务寓于管理中的思想。18世纪,古典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19世纪,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A.Wagner)也在其代表作《财政学》等书中提出了在征管过程中要给纳税人便利的思想。20世纪60年代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地推广和应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也曾提出:税收征管体系应包括五个环节,若用“金字塔”来代表整个征管系统,纳税服务位于“金字塔”的底部,是税收征管的首要、基础环节。由此可见,纳税服务在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税务机关所从事的其他征管工作,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而且纳税服务的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其他征管工作的效率。在中国:古代的一些经典著作中也不乏税收管理与服务关系的论述。如《史记》记载“禹乃行相地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在《大学衍义补》中,丘浚强调,国家征税应“为民聚财”。凡所用度“,必以万民之安”,不能“私用”。
近代,严复在《原富》中提出赋税收入应“取之于民,还为其民”,为民兴公利、除公害。这些朴素的思想不仅蕴含着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也体现着税收的经济实质。在现代的学者中,如王勋、王晓非2004年提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与征管效率之间并不一定成正比关系。同年,苏毓敏认为税收管理与服务其实具有本质的区别。税务管理由税务机关启动,主要是为了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目标;税务服务由纳税人启动,主要是为满足纳税人的特定需要。但是税收管理与服务也具有很强的融合性,税务服务活动中也包含着税收管理的内容。2005年,马国强从税收遵从理论出发,阐述了税务服务存在的原因,即税务服务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认为税务服务只是税收管理的一部分内容,税收管理除包括提供税务服务外,还包括实施税收监控和税收保卫,不能把税收监控和税收保卫作为税务服务。2006年,李林军从英国国内收入局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理念改进纳税服务的实例中得出:管理与服务的概念有宏观和微观、广义与狭义、抽象与具体之分。他从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三任局长治税理念的“三次变脸”,即税收管理与服务走出了一条“马鞍型”变化的轨迹中汲取经验,得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管理与服务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就要走管理与服务并重之路。同年,王蕾指出,服务和管理是依法治税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在税收工作中必须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广东商学院教授于海峰在广州市地税局召开的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强调,税务行政执法本身也是纳税服务的过程。暨南大学财税系教授沈肇章认为,纳税服务的内涵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在税收管理过程中诚实、依法、公开、公平。诚实、依法、公开、公平行使税收管理权,是对纳税人权利的最好保护。中山大学杨卫华教授说,税务机关最根本的职责是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所以在税收分配过程当中,管理是基础,征收是目的,稽查是保证。征税的过程是税务机关管理与服务统一的过程,管理与服务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2009年,霍志远、刘蕾从管理的宗旨、管理的过程和管理的内容三方面阐述了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并强调管理就是服务是一种理念,不是简单概念上的等同。管理与服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矛盾的两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做好服务。
二、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理论依据
税务管理,通常又称为税收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立法管理、税收行政执法管理和税收司法管理。本文所论述的税收管理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即广义的税收征管,主要内容包括对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部分。税务服务,又称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为指导、帮助和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提供的服务。它既包括税收机关提供的服务,也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乃至纳税人的自我服务。狭义的纳税服务则是指税务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本文关注的重点是狭义的纳税服务,即纳税服务的主体限定为税务机关。从上述税务管理与服务的概念中,可以发现税务管理和服务是税收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税务管理中蕴含着税务服务的内容,管理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而税务服务是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它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由此可见,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服务对加强管理具有促进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税收遵从理论,已经为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定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由此也引发了西方国家的重大税务行政改革。税收遵从理论认为,税务行政过程既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税务管理活动的实施必然产生两方面的费用:征税费用和奉行纳税费用(或税收遵从成本)。换言之,税务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及奉行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并间接地影响着征税效率。鉴此,当今世界,凡是实行由纳税人“自核制”(Selfassessment)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使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达到最大化,税务管理当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
三、中国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历史考察
[摘要]黑龙江省作为我国最北部的省份,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不仅有着丰沃的土地资源等优势,北部还与俄罗斯相邻。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贸易的发展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贸易水平的不断加强,纳税服务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纳税服务优化改革,坚持执法与服务的和谐统一,为纳税人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纳税方式和纳税感受,才能更好地促进双方贸易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对俄贸易;纳税服务;优化;研究
中国和俄罗斯同属于“金砖国家”,因水陆等交通便利,黑龙江省自古就与俄罗斯在经济文化等方面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建立了数个通商口岸以及旅游口岸,极大地促进了两地文化交流和两地人民的互动频率,更促进了两地的经济增长。可以说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贸易的发展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近几年来,随着世界对纳税服务方面越来越重视,我国也提高了对于纳税服务的重视程度。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水平,是构建现代税收新格局的重中之重。随着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贸易水平的不断加强,纳税服务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优化改革,坚持执法与服务的和谐统一,为纳税人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纳税方式和纳税感受,才能更好地促进双方贸易的持续发展,提高公民参与贸易的吸引力,更好地促进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为全国的经济增长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黑龙江省纳税服务优化的内容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1]《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其中对纳税服务的定义是: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新的制度不断出台,纳税服务优化被逐渐重视起来。作为黑龙江纳税服务工作主体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应提供高效便捷,具有真正价值并针对所有纳税人的服务,认真考虑纳税人的需求,换位思考纳税人的处境,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纳税人,合理并充分地利用一切税务的人力与物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并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为纳税人进行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最大的便利。黑龙江税务机关以及税务工作人员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一方面在规范服务的同时促进税收执法,另一方面要依据纳税人的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人性的服务。纳税服务贯穿整个税收征管的过程,作为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税收服务的内容也十分广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出台的《纳税服务规范(试行)》的具体内容来看,纳税服务的内容包括税收信息服务、纳税程序服务和纳税权益服务等,工作服务范围极广,因此如何为纳税人服务,采取何种途径和措施,是税务机关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征收管理改革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课题。
2纳税服务优化面临的问题
黑龙江省因地理位置的原因,与俄罗斯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贸易伙伴关系。而因省份面积大等条件特殊,部分纳税人的信息有时无法有效地反馈给税务机关,造成信息脱节,以至于纳税人无法传达本省的需求,而税务机关也无法及时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定制,最终可能会造成税务机关努力却始终达不到纳税人的需求与标准,使纳税人与纳税机关之间出现一些误会与摩擦。目前的纳税服务机构体系建设还未完善,需要纳税机关进一步加强建设才能给纳税服务优化添砖加瓦。另外部分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达标,虽然税务机关一直在加大对税务人员各方面的培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但依旧有一些税务人员没有真正地理解到自己岗位上的任务与责任,对纳税服务的相关业务办理效率低下,容易出现错收税款等严重问题,给纳税人和纳税机关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其中明确了加强纳税服务考核和监督的相关制度[2],并提出建立健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但至今黑龙江省仍有部分税务工作处对纳税人的评议与评价不重视,甚至不调查,造成纳税人的意见与纳税机关工作并不同步,这样便拉低了纳税服务优化的进度,使纳税服务优化变成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