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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原理论文精选(九篇)

微机原理论文

第1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微纳制造;教学方法;虚拟科研;虚拟实验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090-02

一、微纳米制造技术课程的背景及特点

微纳米科学与技术已成为一种战略性的、占主导地位的技术,被中国机械工程协会列为影响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微纳米制造技术通过在微纳米尺度范围内对物质的集成与控制,创造并使用新的材料和装置,以实现不同功能的机电或机光电一体化智能系统,涉及电子、机械、光学、物理、化学、材料、制造、生物、信息等多种学科,是制造技术的融合交叉新领域。教育部已经将微机电工程列为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的五个二级学科之一,相当多的高校陆续开设了相关课程。《微纳米制造技术及理论》作为微机电工程研究的入门课,提高其课堂教学的质量,逐步开展实验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在精品化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在教学实践中探索了微纳米制造技术及理论课程的虚拟实验与模拟科研教学法,并取得了较好的课堂效果。

二、精品化课程内容

《微纳米制造技术及理论》作为一门导论类课程,内容涵盖了微机械加工、半导体加工、纳米制造和生物制造等种类繁多的微纳米加工方法,且各制造方法的相关性不强,给教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结合本校特点,我们编排的课程内容从分子操作到纳米加工、从生物制造到仿生制造、从微细机械加工到微细特种加工、从集成电路工艺(IC工艺)到MEMS(微电子机械系统)构成了结构对称的多学科制造技术。在体系编排上从纳尺度制造到微尺度制造、从低维低复杂度制造到高维高复杂度制造、从探索前沿到实用产业构成了循序渐进的知识体系。总体内容涵盖了机械、材料、电子等工程学科知识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的理论,培养了学科交叉创新的意识。

教学内容组织首先强调“由理及表”,即从原理到应用、从理论到实际,同时强调内容来源的“鲜活性”,即紧密跟踪国际前沿最新科学研究成果,紧跟国家战略需求,最终使学生达到微纳米制造技术基础理论学习和工程应用等综合能力的培养。

三、探索虚拟科研情景教学法

(一)虚拟科研情景教学

技术发展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驱动力,在讲解某项微纳制造技术时,可以通过讲解该技术发明前的客观需求、相关技术和理论发展水平来引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站在研究者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创造一种“新”的微纳加工方法来解决面临的“历史”问题,从而引出具有内在逻辑必然性的该项微细加工技术。例如在讲解深硅等离子刻蚀技术时,我们首先讲解加速度传感器的历史现状,为提高其灵敏度,亟需高深宽比微纳结构的加工方法,而当时的硅化学刻蚀方法,无法实现高深宽比的微纳加工;等离子加工技术和理论已在集成电路加工中获得应用,如何开展基于等离子刻蚀技术的高深宽比硅加工成为当时的热门研究课题。学生从科学探索的角度和教师一起从化学原理的角度分析基于“SF6+O2”的加工方法,逐渐引出在通用的BOSCH深硅加工工艺。这种基于虚拟科研情景再现的授课方式,不但提高了学生的注意力,还使学生从一个研究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轻松掌握了该微纳米制造技术的用途、原理和特点。

(二)多媒体辅助虚拟实验教学

微纳米制造技术及理论课程知识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而教学时间仅有32个学时,如何提高课堂效率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除了突出重点,在微纳尺度效应、微机械切削原理、体微硅制造、表面微加工等方面深入讲解外,在装备原理、工艺过程等方面通过多媒体等手段增加形象认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光刻过程包含清洗、烘干、涂胶、前烘、对准、曝光、后烘、显影、显影检查、显影硬烘等多步工艺,我们在研究生课的讲解中采用了传统的讲授方法,由于多数学生对相关工艺过程不了解,既不容易抓住重点,也不容易提起兴趣。而在留学生课的教学中,在给学生讲授了光刻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我们采用了播放光刻过程实景录像,穿插关键点讲解的教学方式,这样既提高了课堂效率,又吸引了学生的兴趣,加深了理解的形象化程度。

(三)虚拟科研的考核方式

在《微纳米制造技术及理论》的课程考核中,过去我们多依赖闭卷考试的方式,闭卷考试能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的掌握,督促学生在课后进行重点内容的复习和掌握。而在本轮的改革尝试中,我们增加了要求学生写一个课程总结的考核方式。这份课程总结不是对本课程主要内容的综述,而是针对某一项微纳米制造技术的现状综述,并给出一个利用该种加工工艺制作某种新型微结构或微器件的创新性提案。虽然多数学生的提案可行性不大,但至少达到了使学生站在一个科研工作者的角度去了解并利用微纳米制造技术的教学目的。

(四)微纳米制造课的实验教学

通过虚拟科研实验的教学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直观认识,但给人最深刻的认识一般还是从实践中获得的。《微纳米制造技术及理论》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实验教学是一项重要的教学环节。但本校尚未设立微机电系统工程专业,也没有相关教学实验中心,因此开展实验教学难度很大。为此,本教学团队克服困难,采取特定时间开放科研环境,与教学并用的方案,安排了三堂精彩的实验课教学。首先为使学生对微纳米制造以直观的认识,我们在实验室展示了基于仿生制造技术的功能表面、基于生物制造技术的功能颗粒、基于微机电系统技术的微传感器等成果,并给学生展示了相关的实验环境、加工设备及原理。为进一步加深学生的认识,我们分组进行了光刻工艺试验和溅射工艺试验,使学生体验并认识到加工过程中的难点和技巧,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加深了对课堂知识的认识。此外,通过与半导体加工条件较好的科研单位合作,以创造更优良的教学参观环境,相信能使学生获得更深刻的认识,促进微纳米制造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结语

微纳米制造技术发展迅速,制造学科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具有掌握微纳米制造的基础知识,了解其最新的发展动态及技术现状的强烈需求。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把丰富的微纳制造相关内容讲授给知识背景和研究方向各不相同的学生具有极大的挑战性。我们从精品化教学内容以增强内容间的逻辑性、开展虚拟科研实验教学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融合、改善实验条件加深学生感性认识等三个方面做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力争为微纳米制造领域的教学改革和学生培养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程技术路线图[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2]张海霞,赵小林,译.微机电系统设计与加工[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唐道武.微机电系统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1).

第2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逆变技术;SPWM;采样控制理论;微元法;MATLAB

中图分类号:TP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00(2015)005-0062-03

作者简介:范云飞(1993-),男,四川南充人,四川理工学院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图像处理、智能控制、工业嵌入式;通讯作者:任小洪(1960-),男,四川南充人,四川理工学院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智能测控技术、无线传感网络技术。

0 引言

逆变技术作为非常重要的一门技术,主要应用于电气火车、变频电源、数控机床、光伏并网、燃料电池静置式发电站等领域。早期逆变主要采用模拟电路实现,精度差,不易进行幅值校正与相位匹配,现在常用微处理器生成SPWM方法。目前行业内成熟的逆变SPWM算法很多,较为常用的有对称规则采样法、不对称规则采样法、等效面积法等,其共性问题是原理复杂、程序繁琐、不易理解,初级学者不易上手。本文基于采样控制理论,提出用微元法生成SPWM的算法,在原理复杂度与程序结构上均有较大改进,更适合中低端单片机进行逆变控制。

1 微元法

1.1 微元法原理

令所要产生的正弦波峰值为1,PWM峰值也为1,将要产生的正弦基波进行有限项切割,见图1。计算每项微元对应的函数值,即对应三角函数值,用与微元项周期相同的PWM波对应一组微元项,见图2,则每项微元所对应的函数值是其对应PWM的占空比。在误差范围内,每项微元对应的占空比产生的一系列PWM波即为所需的SPWM波形。

1.2 原理论证

取直流电压幅值为1,所需的正弦波幅值为1,任取正弦基波时刻t(正半周期内),则表明SPWM每一微元项的占空比为sinωt。令微元频率为F,则微元周期为1F。在周期t至t+1F内,此SPWM所对应的冲量为1F・1・sinωt。由定积分原理可知:

由采样控制理论可知,冲量相等而形状不同的窄脉冲加在具有惯性的环节上时,其效果基本相同。所以,原题设得证。

为了SPWM输出经过积分电路后获得一个较为精确的正弦波,输出SPWM波形中的PWM周期应该远远小于积分电路的积分常数τ[2]。而PWM周期过小,则所需的计算量大大增加,造成系统性能降低,且不能明显提高精度[3]。

2 实验论证

2.1 不规则采样实验

以Msp430f169为处理器,基波频率为F,半周期内有限微元数量为N,则基波周期为:

T=1F(6)

微元周期(载波周期)为:

dt=T2・N=12・N・F(7)

则SPWM中,每项微元周期dt对应占空比η为:

η=sin(2・π・t2N),t=0,1,2,3…,N-1(8)

用定时器A和比较器产生SPWM波,表1中数据是将基波周期定为25HZ,载波周期定为32KHZ所产生的正弦数值表,在单片机中用等周期中断查表修改生成与PWM有关的寄存器TACCRx,即可产生SPWM波。

2.2 微元法实验

以Msp430f169为处理器,使用微元算法生成正弦表,见式(7)、式(8),将基波周期定为25HZ,PWM周期定为32KHZ,用MATLAB仿真,其MATLAB源代码如下:

MainFreq = 8 ;F = 25 ;N = 320 ; t = 0 :N-1 ;

TACCR0 = round(MainFreq *1000000/( F *N*2))

data=sin(pi/N*t)*( MainFreq *1000000/( F *N*2));

data=round(data)

微元法产生的正弦表同不对称规则采样法产生的表相同。将此微元法生成的正弦表导入Msp420f169进行查表生成SPWM,其生成的双通道SPWM通过示波器显示如图3所示,显示了基波的正半周逆变波形和负半周逆变波形。

将生成的两路SPWM分别通入低通滤波器,即有如图4的波形。

所以,将生成的SPWM驱动相应桥路后通过低通滤波器即可生成所需正弦波,即完成正弦逆变。

2.3 算法对比

上述实验数据表明,在中低端处理器中不能体现算法的精度,原因是中低端单片机自身的系统误差,具体体现在:①中低端处理器系统时钟较低;②自身输出PWM的分辨率跟不上算法精度。同时,精度高的算法较此微分法运行时间长,表明微元法具有一定优势。

因为自然采样法在计算SPWM波的脉宽时要解超越方程,所以在实际控制中不能保证时效性。对称规则采样法、不对称规则采样法均有使用正弦调制波与三角载波相交原理,其中具有复杂的几何运算,且其使用的正弦调制波与三角载波相交原理在初学时不易明白和掌握,同时,其逆变算法不易从特殊推广到一般。本文提出的基于微元法的SPWM算法只需将对应时间的函数值转化为输出PWM的占空比即可产生SPWM,对比之下,此算法具有原理通俗易懂、算法简单、易于推广的优点,适合逆变初学者。

3 算法改进

处理器不易计算三角函数,若此方法用在DSP等高速处理器上,可直接将MATLAB程序转译为DSP代码。若用于单片机等低速处理器,可将三角函数进行傅立叶展开,取前几项,在精度可接受的情况下,也可粗略控制逆变电路。三角函数傅立叶变换等式[5]为:

sin(t)=t-t33!+t55!-t77!+…(9)

当取前3项时,等效变换为:

sin(t)≈t-t33!+t55!(10)

此时,繁琐的三角函数被化为简单的多项式,简化程度可观。

4 结语

本文提出了用微元法生成SPWM,诠释了数字芯片处理模糊量的经典方法,此法用微积分学理念解释了SPWM原理,其原理相比现有成熟的SPWM算法简单通俗,适合初学者参考,也适合研究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 熊军华,王亭岭,陈建明,等.三种SPWM形生成算法的分析与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2008,24(7):307-309.

[2] 沈建华,杨艳琴,翟骁曙.MSP430系列16位超低功耗单片机原理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 胡寿松.自动控制原理[M].第5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 姜彬,张浩然,郭启军.基于DSP的SPWM不对称规则采样算法的分析与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2009,25(4):210-212.

[5] 孙巧榆,刘永强,鱼瑞文.基于自然采样法的SPWM脉冲计算方法[J].电气传动自动化,2001,24(1):13-15.

第3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微型计算机原理课程是计算机类及大多数电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计算机硬件类课程。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将会使学生在深刻理解计算机软、硬件关系及以后的计算机应用开发中打下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基础。微机原理课程的内容包括微型机硬件系统的组成、汇编语言的设计方法及接口技术三大部分,涵盖的知识点较多。微机原理课程的学习需要一定的电子电路基础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仅依靠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学生很难理解。

微机原理设计性试验教学模式实施思路

微机原理设计性试验教学模式与老旧的理论教学体系不同,在微机原理课程教学中,我们强调了设计性实验的重要性,并以设计性试验为中心开展教学工作。首先普及能够使学生完成实验的知识,然后以设计性实验本身作为目标,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最后在对实验结果的分析、验证的过程中提升自我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完善理论知识,为接下来的课堂教学打下基础,确保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并且将老师从传统的教授者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从不同的角度引导学生思考,使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大大提升。

设计性实验为牵引的微机原理课程教学法分析

(一)新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区别所在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通常在理论教学之后再进行实验,而在以设计性实验为牵引的新教学模式中则充分凸显了实验的重要性,转而在理论教学之前就安排实验课程。由于传统的理论教学过于强调了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为了避免学生走弯路,所以将实验安排在理论教学之后,因此实验的本质也由设计性试验变成了验证性试验。虽然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最大限度的达到原有的教学目标,但是在不知不觉中使学生习惯于被动接受知识,降低了其自我思考的能力,并且很难普及工程方面的知识。

(二)新教学模式的特点

使用设计性试验来引导教学,能够在最大限度保留传统理论知识教学优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将验证性试验转化为设计性试验来普及理论知识,在实验过程中充分暴露学生的不足之处,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进行补充。这种方法能引导学生临场对问题进行分析,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完善原有的知识体系。

设计性实验为牵引的微机原理课程教学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一)设计性试验与常规模式的区别

以设计性试验为主的教学模式能更好地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生动的实验来增强实际的教学效果,学生与老师都能乐在其中。而设计性试验教学模式却无法适用于知识体系较复杂的科目。而常规的授课模式教学周期较长,能够给与学生充分时间进行思考,适用于需要一定时间来贯彻落实的理论性课程教学之中。

(二)尚待修改的不足之处

目前,微机原理实验课所用的实验箱硬件电路一般是固定不能更改的,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开展创新设计性实验。通过使用EDA仿真软件,就可以让学生脱离实验箱硬件,在EDA仿真软件上进行创新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电子线路设计。教师在实验的过程中即使仔细讲解了实验的内容,但是缺少配套的硬件设备来对实验的成效进行考核,让学生重视实验的硬件选取。教师要要抛弃成品开发实验板这样的老旧设备,转而使用更先进的面包板,同时训练学生对软件和硬件的操控能力。

总结

第4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自媒体(We Media)是一个传播学概念,最先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出:它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自媒体为任何一个普通民众提供了一个发声平台,通过自媒体,任何人都可以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人群传播信息。就当前而言,最常见的自媒体形式主要包括如下4类:(1)微博;(2)微信;(3)网络论坛;(4)个人主页。

2自媒体时代公众司法参与和司法机关自媒体的兴起

传统媒体通常代表着官方舆论场,而自媒体往往是民间自发舆论的主阵地。而在自媒体兴起之前,官方舆论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民间舆论的空间与力度都相对较为微弱。随着自媒体时代来临,民间舆论的力量不断增强,例如,微博给了普通民众自由发声的权利,微信公众号给了普通民众自由出版的权利。自媒体使得公众更为关注司法活动,更便捷的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人们谈到媒体与司法,通常会想到监督。而自媒体的开放型、交互性、广泛性真正的为权力制衡提供了条件。

2.1法律人群体的参与

法律人群体包括了法学学者、知名律师、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这些群体在司法案件的讨论中通常处于意见领袖的地位。因为其职业敏感,他们更善于发现问题而发起话题。这些话题有的是其亲自处理的案件,或者是其研究领域所涉及的问题。因此他们在司法领域有着较大的发言权,法学学者、知名律师的意见经常更为深刻、一针见血,其能够通过其专业的眼光,对个案或者司法现象进行挖掘、讨论。从而挖掘出个案或者个别现象背后的制度性问题。而国家司法机关也会通过自媒体进行案情披露。如各级法院均会开设官方微博,开设公众微信号。目前,较有影响力的法律人微博有:迟夙生律师(微博粉丝达71万);陈有西律师(微博粉丝达60万);秦希燕律师(微博粉丝达31万);贺卫方教授(微博粉丝达186万);徐昕教授(微博粉丝达319万);何兵教授(微博粉丝达103万)。这些教授与律师因其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地位而拥有数额巨大的粉丝,其个人自媒体在发生热点司法案件时,经常会发表观点进行追问、反思,有时会发起辩论,而其数目庞大的粉丝也会纷纷转发点赞,从而形成巨大的舆论态势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发生影响。

2.2社会大众的参与

相比法律人参与司法,社会大众的参与更为广泛。社会大众通常包括了普通民众和网络大V。普通民众关注司法通常热衷于案件的戏剧性、娱乐性,对于制度层面的问题很少关注。网络大V指的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其领域有一定的权威,他们关注社会各种公共问题,热衷于社会公共事务。如:潘石屹(微博粉丝达1838万);韩寒(微博粉丝达4243万);李开复(微博粉丝达5010万)等。对于热点司法案件参与评论,会给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所压力,能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行使。

社会大众参与司法,从终极意义上讲,这是一个有关权利与权力的制衡理论,从价值观层面上考虑,应当首先肯定媒体对司法权监督的积极意义。但是民众由于个人法律素养的缺失,法治意识的淡泊,也会为司法审判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侵犯个人隐私,将法律问题泛道德化、泛政治化,或者过度参与,过度同情弱势群体,造成自媒体审判。例如在一些案件中,一些微博、微信号等自媒体将案件当事人的家庭住址,个人联系方式,家人等個人隐私信息予以披露,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对案件公正性的关注也被低俗的八卦猎奇心理所取代,这样也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在一些贪腐案件中,许多案件的真实案卷材料并没有披露,于是公众会想当然的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率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罪、量刑、定性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有的公众会想当然的将案件想象成权力斗争的产物,将司法案件编排成黑幕小说。美国学者谢茨施耐德的冲突理论认为:对于冲突的直接参加者而言,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通常总是期望将冲突保持在公共权威的规约之外,这也被叫做冲突的私域化。在一些关涉到不同社会阶层的司法案件中,人们往往会先入为主的同情弱者,如富二代飙车案、雷洋案等。人们往往会认为,富二代、国家权力机关处于强势地位,而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公众会不由自主的将心中的天平偏向弱势一方。在诉讼中获取弱势身份,取得公众的同情成为了冲突双方的重要的策略。这也确实会给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造成不良的影响。

2.3司法机关自媒体的兴起

为了应对自媒体所带来的变革,各级司法机关也纷纷开设了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号。2014年12月4日,新浪了首份专门针对法院微博的研究报告《全国法院新浪微博运营报告》。报告显示,近两年来法院微博数量直线增长、影响力持续增强,截止11月10日,全国法院微博总数为3636个,90%的法院已经开通了官方微博,总粉丝数近5000万。报告认为法院微时代开启,全国四级法院微博体系已经形成,中高级人民法院微博庭审直播成常态,法院微博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服务。.通过全国各级法院的官方微博,可以看到包括法院要闻公告、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等诸多权威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以来已先后10余次通过官微对最高法新闻会做图文直播。中高级法院微博庭审直播成常态,客观来说,是济南中院 对薄熙来案的庭审直播真正将法院微博推进了公众视野。2013年8月22日,济南中院 官方微博开通并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审宣判,湖南高院对开庭相关情况进行微博直播。河北高院分别于2013年6月21日、7月10日、9月23日三次对对王书金案庭审过程、宣判过程进行微博直播。

从开设官方微博的司法机关级别来看,基层单位、派出机构占到了90%,基层单位对于司法自媒体的热情度明显高于上级司法机关。但存在的问题是,经认证的司法微博比重不大,而中级、高级单位的数量不多,在自媒体中影响力也处于弱势地位,司法机关自媒体平台的权威度备受质疑。并且根据网上研究统计的数据,司法机关的自媒体平台,其僵尸号,空壳号所占比重也不低。这一数据也折射出,司法机关对于自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较为疏散,很多司法机关并未真正的重视和充分的利用自媒体平台。

3探寻自媒体的规制路径

3.1规制自媒体言论表达权的原则

法律为了要确保每个公民的言论自由,必定要对这个权利本身做出限制,防止其过度膨胀会对他人的相同权利进行倾轧以及对公共利益进行损害。言论自由是全世界都认可的一项重要人权。自媒体的言论表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对自媒体的言论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言论表达自由,为公民搭建一个更加规范更加畅通的言论表达渠道,促进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因此,限制自媒体的言论表达权,应当要更加谨慎,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侵害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在现实生活中,权利和利益的冲突复杂多样。如何对限制表达自由的权力进行规制,也是学者们长期以来探讨的主题。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对规制表达自由的权力进行限制的原则。大概有这么几种:

3.1.1明显即刻且非常严重的危险原则

政府不得限制限制言论自由,除非这种言论已经给社会带来了明显且立即要发生的危险。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必须要达到这几个条件:首先,对言论发表的环境会带来后果极端严重的潜在危险;其次,必须有适当的理由使人确信,如果不加以限制,严重的危害就会发生;最后,危害立即将要发生,除了通过强制缄默的手段,别的手段已经无法避免危害的发生。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政治上的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政治表达自由在这个原则的保护下实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很少见到对政治言论进行限制的情况。在自媒体的言论保护上,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自媒体的传播是网状爆炸式的,很难判断危险是否是明显即刻。

3.1.2个案平衡原则

这个原则从美国 合众国奥尔布莱恩案中衍生而来。强调在利益之间的比较和权衡,以期找到冲突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平衡。这样可以避免以严重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力,使得权利配置最大化。这一原则将各种利益进行量化的对比,在利益发生冲突时,则遵循小利益服从于大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于公共利益的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但是也有可能会牺牲少数群体的利益,而自媒体在这一原则下,对于一些社会少数群体,敏感话题不敢发声,表达自由会受到抑制,不利于民主社会的构建。

3.1.3禁止事先抑制的原则

事后审查则为言论自由与其他的社会利益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它既给予公民充分的言论自由也给予了公权力一个对于言论进行审查的机会,从而来确定是否对该言论行为进行限制或如何限制。在自媒体的的言论审查方面,这一原则是相当适用的,各大自媒体本身也会有工作人员对用户的所发的内容进行审核过滤,如果确定该言论违法或者包含敏感信息,则可在后台将其删除,并且对于该用户会进行监控,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可以对其禁言或者封号。

3.2完善我国现行自媒体相关立法

言论表达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自由都是有边界的。而事实上,各国法律也在各个领域对公民的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如前面提到的《欧洲人权条约》就保留了法律对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的管制权利。而我国宪法也在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迄今为止,传统媒体的言论自由的限制已經有了成熟的法律规范,有些有相关的司法限制,有些用过行政管制,如许可制内容审查制等进行规范。而我国目前关于自媒体的立法相对较少,其中关于对互联网运行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的只有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而2012年底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也是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该决定的内容主要为设定了运营商对自媒体用户的信息安全保护的义务,以及运营商对用户的内容进行管制的职权。除了这两部法律以外,其他的相关文件均为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数量较大的规范性文件的发文部门较为复杂,每个部门对其都有不同程度的管理,诸如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安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均对自媒体的信息进行了发文规范。对于我国的自媒体进行法律规制,立法的完善刻不容缓。

从前文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关于自媒体的立法规制,虽然行政规范文件数量不少,但是法律文件只有两个。这就使得我国对于自媒体的规制处于较低层次的行政层面。并且《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并未为自媒体的言论表达划定边界,而只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国《立法法》第 8条的规定,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只能制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其余文件均无权限。我国过于倚赖行政规范性文件来规定自媒体言论表达权正是因为法律对于自媒体表达自由的规定空白所致。而行政权力具有扩张性等特征,容易导致对媒体的的言论表达自由过度限制。因此,提高自媒体的相关立法的等级,并且针对自媒体的自身特征制定独特的规制标准,在立法中进行细致的规定,避免模糊的概念,提高相关立法的可操作性。

提高立法层级才能避免出现行政权力扩张侵犯自媒体言论表达自由的情况发生。而相比起传统媒体,自媒体有其自身特征。因此,在对自媒体进行规制时,应当与传统媒体的法律条文与标准进行区分。自媒体作为新兴的媒介应有为其量身定制的审查标准。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要分析其存在的特性,避免套用传统媒体的法律规范。总体而言,对于自媒体我们要用更为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在立法上,对于语言的审查的尺度可以适当放宽,否则过于严格的标准会抑制自媒体的表达自由。

除此之外,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可以参考自媒体运营商自发形成的规则,以新浪微博为例,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自我管制的机制。2012年新浪微博通过一系列社区公约等文件,建立了一个社区委员会。委员会由5000多名各行业的专家组成。针对有可能造成争议的投诉与举报,系统随机从全体委员会成员中选出一定数量的成员来对具体案例以投票的方式进行判定。而用户可以在微博举报大厅来查询违规信息的处理经过。整个判定过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开透明。我们的立法也可以参考这些规则,以提高立法的质量。例如自媒体的损害标准不好界定,那么可以借鉴运营商的办法,通过统计消息的阅读量,评论数,转发数来确定损害的标准。

3.3司法机关正确应对自媒体的影响

目前我国司法与媒体的冲突常存在于一些能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的案件的报道中,媒体批评司法不公开、不透明,限制媒体自由报道,司法抱怨媒体报道不客观、不准确,对司法施加压力,形成了媒体审判。而司法机关在面临这种紧张关系时,应当做到对媒体言论表达权的宽容与支持。在实践中,在司法机关内部也要配置网络技术与法律知识兼备的人才,积极地发挥司法自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回应媒体的质疑,开通司法微博、司法公众微信号,实现最大程度的司法公开与透明,积极回应民众的质疑,专业解答民众的疑惑,不隐瞒不掩饰,打消公众的猜忌。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如果司法机关以如此的姿态来面对自媒体对于司法的监督,相信更有利于建立起人民对于司法的信任,树立起司法的权威,有利于我国民主法治的建设。

第5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电子信息工程;微机原理

中国分类号:H191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是直接服务于我国通信、电子行业的重要工科专业。随着通信业和电子工业的不断发展,其中以计算机为核心的通信技术得到迅猛的发展。可以说只有充分掌握计算机技术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才能够适应时展的要求。

对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而言,在大学四年中所学的知识是很有限的。为了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那么人才的培养方案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符合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

《微机原理》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本质和工作原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对学生后续学习的单片机、DSP等课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满足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微机原理》课程中的学习内容。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 应用型本科的教学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中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学业教学的规定:学生能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须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1]。但是应用型本科教育还要求所培养的学生符合高级工程的要求。因此所培养的毕业生必须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并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 更新教学内容

传统的《微机原理》教学内容要求学生重点掌握汇编指令,以及培养学生汇编语言的编程能力。但是8086系统早已淘汰不用,且汇编语言通用性不强,不同的系统汇编语言的结构不同。那么针对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教学目的,在《微机原理》的教学当中应该是重点讲解微型计算机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以及外部接口的使用[2]。计算机的二进制运算是本门课程的基础内容,是每个学生都要掌握的知识。当学生有了二进制运算的基础之后再适当地讲解CPU的内部结构,目前微型计算机的CPU都是采用了哈佛结构,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后期学习的DSP系统也是采用哈佛结构,因此这部分的内容也需要详细地讲解。考虑到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要具有电路设计的能力,特别是要掌握接口芯片的使用。那么在讲解《微机原理》这一门课的时,要结合数字电路的知识,重点介绍微型计算机的接口芯片使用。例如:AD0809、8255、8253等这些常用的接口芯片,在电路设计上应用很广泛。而且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本门课程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另外,寻址方式和存储器也是《微机原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些知识为后续学习的单片机技术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要从原理上掌握。

在计算机专业和控制类专业中,汇编语言这一部分的内容是《微机原理》学习的重点。但是考虑到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实际需要,这一部分的内容应当弱化处理。因为汇编语言作为一门低级的计算机语言,如果只通过课堂的讲解学生是很难接受的,只有通过大量的操作实验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而且汇编语言通用性不强,学生在学了80x86系统的汇编语言之后,即使继续从事本专业的研究工作也很少使用,因为不同的处理器芯片汇编语言的结构不同。在后期所学习的单片机、DSP系统等课程,普遍采用C语言编程。基于C语言的软件开发平台已经非常成熟,而且C语言的通用性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少而精地讲解汇编语言,同时要补充C语言的内容。

三、更新实验教学

《微机原理》是一门具有很强的应用性的课程,很多内容都可以通过实验来加以验证和实现,也就是说,实验在这一门课程的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每次实验都能够独立正确地完成,那么将起到巩固理论课堂中所学到知识的作用。既然教学内容上发生了改变,那么《微机原理》的实验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实验考核方式等也需要进行改革。

首先,在传统的《微机原理》教学中,汇编语言实验占据了大部分的课时,但是实际收效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微机原理》实验中,汇编语言部分要压缩课时量,让学生掌握汇编语言的编写和调试程序即可[3]。中断和接口技术对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而言,在今后的学习中会直接使用,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该加强学习的内容。芯片应用也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该增加课时量的内容,可以培训学生对芯片使用,以增强学生设计电路板的能力。而且芯片的使用和电路的设计一直以来都是电子信息专业的学生应该要具备有的能力。并且在芯片应用实验中可以让学生学习怎么根据引脚定义进行电子线路的连接、怎样根据控制字的格式定义给芯片进行初始化等。在实验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课本的几款典型的可编程芯片,应该要包含有AD、DA等芯片的使用,这也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

其次,教师应该在实验课前培养学生有预习的习惯与课后鼓励学生学会思考总结实验过程,使学生能够在实验过程中巩固在理论课中所学到的知识[4]。待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内容和基本实验步骤都熟练后,可以安排一些创新实验,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并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讨论,最终写出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

最后,根据学生实验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最终的成绩评定,应当采取实验成绩与现场实验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5]。在实验过程中还应当开设与课程相关的课程设计。在规定的时间教师验收学生的课程设计作品并要求学生答辩,学生成绩采用答辩和检查学生完成课题情况评定。

四、更新教学方法

在传统的《微机原理》教学中,注重培养的是学生的理论知识,而往往忽略了学生的实践能力。那么在《微机原理》这门课中应当积极探索工程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6]。但是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更多的是学习理论知识,往往忽略了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很难符合应用型本科的人才培养要求。那么新的教学方法应当是学习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随着新的教学方法提出,那么考核手段也应该伴随着提出,考核方式再也不能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考核学生的成绩。学生的期末总评成绩应当包括考试的成绩加上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的分量应该与考试成绩占同等比重。更新的教学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微机原理》教学中,在课堂上能学到的都是理论知识。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师应该除了课堂教学生理论知识,更应该指导学生设计与课程相关的作品。其中所设计的作品算入期末总评的一部分。

指导学生多阅读相关的课外书籍和文献资料。《微机原理》是一门理论知识多、技术性强、实验技能要求高的专业课,如果只靠在课堂上所学得的知识是很难达到这一门课的要求,学生应当多阅读查找相关的数据和文献资料[7]。那么在教学中,教师应当根据课程内容设立问题,课后再让学生查找资料并根据问题的内容撰写报告。所撰写的报告要明确写出问题的解决方法,而且所提出的方法必须要有依据,标出方法的出处。最终学生所选的报告也应当算入期末总评的一部分。

五、结束语

本文在教学内容上提出了减少汇编语言的内容并增加接口芯片芯片应用这一部分内容以满足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要求,在教学方法上提出工程训练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新的教学内容、实验方法以及教学方法的不断应用,使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

[参考文献]

[1]许青林,解争龙,田俊华.《微机原理》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教育与职业学报,2007(9):118-119.

[2]李宝华.基于研究性学习的高校教学改革[D].河南师范大学,2012.

[3]金红.提高微机原理实验教学效果的方法探讨[J].科技信息,2011(3):143-148.

[4]潘丽峰.微机原理教学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D].湖南师范大学,2008.

[5]顾滨.微机原理课程教学改革方案[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12):61-62.

第6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引言

一、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一般理论问题

二、民事责任微调系统及其主要微调方法

三、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展望与思考

引言

笔者在研究一些特殊民事责任问题时发现,在我国的民事立法里存在着一个奇妙的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它与民事责任的一般法律调整机制相结合,可以对民事责任的归责、定责与承担进行科学、精细而公正的法律调整。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么一个奇妙的法律机制竟然长期未曾为人注意,相关法学研究滞后于立法的现实严重地制约着其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都是盲目的实践。即使是再伟大的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总结、提升、宣传与推广才能获得强盛而持久的生命力。为此,本文以我国民法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责任微调机制进行深入的解剖与研究,以期丰富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促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和确保民事司法裁判的精度与质量。

一、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一般理论问题

(一)民事责任微调及其机制

1、责任微调概念的提出

责任微调不是随意杜撰的概念,而是对各种特殊民事责任立法现象进行学术观察与严密思考的结果,是对民事责任法律调整的结构与层次进行分析研究而概括出的法律新概念。在以往的研究中,笔者首次以概念组合的方式使用了责任微调一词并断言:“缺乏责任微调系统的民事责任制度是粗糙的,是有先天缺陷的,责任公正的程度势必非常有限”。[1]启用责任微调并非为了追求概念的新异,而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现成概念能够象责任微调那样能够精确地概括民法对民事责任进行再调整的法律现象及其本质。后经检索发现法学界有人在刑法学研究中也使用过责任微调一词并称“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履行状态,可以有限度影响到刑事案件的量刑,这是可以接纳的刑事责任微调”,[2]这更坚定了笔者专门研究民事责任微调问题的决心与信心。

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微调在电子学上是指对调谐电容作很小的变动或调整,泛指做小幅度的调整。[3]责任微调是否源于法律对自然科学和经济学中的微调原理的借鉴与利用,本文无意也无法进行判断与考证。可以肯定的是,责任微调是社会文明的产物,是人类智慧在法律中的结晶与体现。现代社会生活秩序向精细化发展,微调原理的应用领域与范围必将越来越广阔,关于责任微调的法律规定也会越来越多。

责任微调并非民法的“专利”,而是普遍存在于各实体法律部门中的法律现象。在民法之外的法域,同样存在责任微调问题,如刑事责任微调和行政责任微调等。只要进行一般性考察,人们就会发现刑法中的责任微调规定比民法中的责任微调规定还要发达。一个最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是,几乎每一种犯罪的量刑都存在着量刑微调问题。

责任微调并不神秘,人们透过相关民法规定可以直观地看到责任微调现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为方便表述,下文中的中国法律均使用简称)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这一规定里,但书中的除外规定便属于民事责任微调,它作出了与一般责任规定不相同的细微调整。规定中的民事责任首先依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归责,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般法律调整的结果。其次是通过但书规定进行责任微调,微调的结果是排除了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无过错情形下的归责。当然,法条规定里还有一些无法直接观察和感知的东西,如责任微调的目的、功能与技巧等。

有时候,一些民事责任需要进行多次微调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调整状态和实现特定立法目的。例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中的一次责任微调扩展为两次责任微调,不仅使特定民事责任的确定通过责任减轻或责任免除获得了合理的法律调整,而且还使人身损害赔偿与非人身损害赔偿如财产损害赔偿在责任确定上有了法律性区别(因为非人身侵权损害不适用《解释》而是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客观上彰显了人身权利保护的重要性。

责任微调不是我国民法独有的法律景观,而是普遍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律调整现象。一般来说,民事立法或民法典越发达的国家,关于民事责任微调的规定就越多。例如,在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民法典中,涉及民事责任微调方面的规定及内容就非常丰富。在《法国民法典》[4]中,就有很多关于责任微调的法律规定,如该法第1198、1200、1205、1211、1224、1283、1285和1287条关于责任免除或责任免除限制的规定等。《德国民法典》[5]第228条关于紧急避险责任的微调、231条关于错误的自助的责任设定、287条关于扩大责任的限制、320条关于合同不履行的抗辩的限制、591a条关于取回设备的限制、651f条关于旅游损害赔偿的限制和第702a条关于旅店主责任免除的限制等,用现在的眼光看,都属于责任微调的范畴。

2、民事责任微调的概念、本质、原理构成、目的与功能

所谓民事责任微调,是指在一般法律调整的基础上对特定民事责任进行的细微法律调整。民事责任微调不是直接根据法理创制的概念,而是民事责任法律再调整的代名词。之所以要进行概念转换,是因为责任微调的本质与特征是法律再调整和责任微调比责任法律再调整具有更好的概括性并通俗易懂,在法学法律上更利于概念的推广与使用。

责任微调的法律本质是责任再调整,即对一般法律调整或既有法律调整的调整。在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并非都能一次调整到位,很多特定的民事责任都要经过二次或多次调整即再调整才能告完成。从调整的内容和目的看,责任再调整的基本特征是特定责任法律调整的细微化,故在法学上可以将在民法中出现的责任再调整现象概括为责任微调。责任微调的本质和特征告诉人们,责任微调具有特定的内涵,不能无限制地加以使用。例如,通过立法修改原有的民事责任规定,就不能视为民事责任微调。

责任微调的法律再调整本质也决定了责任微调属于法律方法论的范畴,即责任微调对特定责任进行法律调整的特殊法律方法与手段。从责任微调的角度考察民事责任,可以从立法方法上推动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民事责任微调的基本原理虽不高深莫测但构成却极其复杂,它由一般微调原理、各种一般法理特别是民法原理结合而成。总的来说,民事责任微调不外是民事立法自觉或不自觉利用了微调的一般原理和技术手段去解决民事责任一般法律调整中的粗糙、疏漏或错误。我们知道,用自动搜索功能搜索到的电视频道如果画面图象不够清晰,可以用手动微调加以改善。同样,根据民法的一般规定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或问题时,法律就可以通过特别规定加以弥补、克服和修正,即责任微调。

一般的微调原理并不能直接解决民事责任的微调问题。从技术角度看,一般微调原理只有与民事法律和相关法理有机结合起来并形成法律微调原理并利用责任调整的特定形式才能形成责任微调。如何在民事立法中科学利用微调原理对民事责任进行法律调整,恰恰是本文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解答的民法学课题。

微调的一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特定调整的精确度,责任微调则是出于准确确定民事责任的客观需要。立法实践显示,民事责任微调具有独特神奇的法律功能。责任微调的微观功能和直接结果是使特定民事责任的确定变得更科学、更准确和更公平,责任微调的宏观功能和间接结果则是从整体上改善民事立法质量和细化民事法律调整。

3、何谓民事责任微调机制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生物学和医学在研究一种生物的功能时,常说分析它的机制。机制这个概念用以表示有机体内发生生理或病理变化时,各器官之间相互联系、作用和调节的方式。人们后来将机制一词引入经济学的研究,用经济机制一词来表示一定经济肌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6]机制与制度虽然在一般词义上有重大区别,但在法学中两者又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人们常常从机制的角度去研究法律制度的运作特点、运作规律和揭示制度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在法学研究中,法律机制方面的问题向来受到重视,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就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法律机制。

随着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责任微调已从个别法律调整现象演变成民事责任调整机制。法律规定中经过微调的民事责任种类繁多,其分布范围非常广泛,民事责任的微调也因此变得异常复杂。就我国民事立法现状而言,关于责任微调的零散规定在数量上已渐成规模并自成一体。在那些规定里,各种内容不但丰富多彩,而且彼此间都存在着某种有机联系并从不同的角度或侧面体现出细微调整的法律再调整共性。这说明,有关责任微调的民事立法已具备了成为法律机制的基本特征与条件。因此,将民事责任微调作为一种特别的法律调整现象研究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在法学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很有必要将其作为一种民事法律机制看待对待。

简单地说,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就是以民事责任微调为内容的法律调整机制。在我国民法中,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主要以民事责任制度为载体,责任微调通常以各种特别规定的形式如除外规定等方式出现。剖开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并认真研究,我们便会看见这一机制的主要内核:责任微调系统及其结构,制度运作机理,责任微调内容和责任微调方法与手段。而一切与民事责任微调相关的因素与问题,如责任微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责任微调与责任的一般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微调原则、微调对象、微调内容、微调方法、微调原理、微调目的、微调功能、微调结果、责任微调与制约民事责任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等等,都是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或需要深入研究的相关问题。人们可以通过这一机制观察民事责任在法律调整过程中的内容变化和总结法律调整的特殊规律及方法。

严格而言,所谓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指根据一定的方法与原理,民法对已依一般法律调整方法调整过的特定民事责任进行细微调整的机理与制度。虽然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笔者概括并倡导的民法新概念和新机制,但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而言,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真正创造者其实是国内国外无数的为民法的发展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各代法律人特别是民事立法者。

4、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法理基础

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法理基础是是法律再调整原理。与责任微调一样,法律再调整在法学中也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法律再调整原理是从法律调整理论发展起来的。确切地说,是通过对法律调整进行分类建立起来的分支理论。从法理上看,人们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调整进行分类。根据法律调整的层次或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调整划分为一般调整和再调整。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责任进行的初次调整是一般法律调整,而针对既有法律调整的法律调整则为再调整。提出法律再调整的概念并将之区别于一般法律调整,根本目的与意义在于追求法律调整的细化与完善。将法律再调整原理运用到民事责任立法上,便会形成了责任微调现象和造就民事责任微调机制。

由于民事责任微调长期隐身于民法中,其本来面目和很多关联法律法学问题都还有待认识。关于责任微调的规定,广泛散布于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和各种司法解释中。遗憾的是,尽管其中不少相关问题如不可抗力、混合过错和责任免除等历来都受到法学研究的重视,但以往的研究却从未从责任微调或责任再调整的角度观察、认识和分析过这些问题。

目前民法中的责任微调并不是在法律再调整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机制,而是法律调整机制发展完善过程中的意外收获。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完全是在缺乏法律再调整思想的背景下随着法律调整机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形成的,这是法律发展中的奇迹,同时也决定了其诞生的先天不足。以我国为例,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绝非法律再调整思维的结果,而是特别法律调整和细化调整等观念或意识的产物。正因为如此,相关立法的先天缺陷与制度局限便在所难免。

特别调整观虽然并没有错,但缺乏普遍联系理念的特别调整观却是制度性思维的大敌,它忽视并割裂了各种特殊法律调整之间的有机联系。创设和发展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仅有特别调整的观念是不够的。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之所以长期深藏闺阁待人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以往法学研究关注的都是孤立的问题和问题的显性内容,忽略挖掘各种问题的隐性内容及其本质关联。

细化调整也是很好的思维与主张,但却是一种模糊的法律意识,它只提出了细化法律调整的目标却没有提供实现细化调整的方法。再者,仅追求法律调整的精细化或具体化、不不改变既有法律调整的特定内涵也决定了细化调整不可能成为支撑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基本法律理念。

制度创新依赖理论创新,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必须靠正确理论推进。研究民事责任微机制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通过深入探讨民事责任微调现象与问题,创制和倡导能够兼容特别调整和细化调整思维并实现其调整目标的法律再调整理论。

(二)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科学性评判

判断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或机制是否科学,大致可以从制度或机制的设立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分析。将我国民法中所有涉及责任微调的特别规定通过理论设计整合为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不是设立新的民事责任制度而是属于发现制度和制度创新。尽管如此,人们对这一新机制可能或多或少会在认识上产生一些疑虑。为了帮助人们深入认识和乐于接纳这一新型的法律机制,仍有必要对其科学性进行必要的分析评判。

首先,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理由是:

1、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民事立法与时俱进。在社会心理层面上,我国社会和民众对民法公正性的要求已越来越高,民事立法应当及时回应。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是民法的灵魂与精神。从立法上保证民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具有公正性,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追求。确保民事责任的公正性首先取决于立法公正,然后是不断改善立法,而改善立法的最佳途径则是立法创新。根据法律再调整的新思维在我国民法中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就是顺应法治发展潮流和民意而进行的旨在提高法律公正性的立法创新尝试。

2、民事责任微调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方法与手段。从法律方法论上看,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特别是立法技术与方法的制约,法律对所有的法律关系的调整不可能都做到一次性完成,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也不例外。人们知道,影响民事责任的归责、定责和承担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原先依一般方法所确定的民事责任,甚至足以原先确定的责任。特别是,当原先归责定责所依赖的前提或假设被事实否定时,归责或定责便要被取消或发生重大改变。只有将责任微调与一般法律调整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复合调整和连续调整,才能最终完成对一切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

3、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科学立法和正确司法的客观要求。众所周知,科学立法和正确司法的前提必须有科学的理论特别是法学理论的指导。虽然现行民事立法中已包含了很多涉及责任微调的规定,但其制度化程度和立法价值都受到了陈旧民法观的严重制约。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能够让我们从制度视角重新认识和评估其制度地位与价值,进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此外,民事责任立法也需要科学的法律方法论支持。民事责任微调理论所主张的法律再调整思想,将对未来的民事立法特别是法律调整细微化方面提供方法论上的支持与帮助。而对于民事司法来说,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一旦得到倡导和推广,在责任微调理论的引导下,法官审案时确定民事责任的思路与方法也会变得更清晰和更明确。

4、倡导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从根本上说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承载平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是所有法律关系中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全部和角落。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缺乏健全良好的法律调整机制的民法必将是无能为力的。倡导责任微调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对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责任法律调整机制进行改良,确保我国的民事法律能够从容应对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倡导推广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也是完全可行的,因为:

1、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构建具有牢固的社会基础。民事责任微调的法律实践已经相当久远,赖以支撑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微调原理,它在自然科学和经济学领域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并非是主观臆想出来的,而是建立在科学微调理论和长期社会实践之上的,机制的构建具有坚实的社会现实基础。

2、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具有科学可靠的法理支持。责任微调理论是建立在法律调整分类研究之上的,而事物分类理论是现代民法学应用最普遍的理论,它是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责任体系化、具体化和细微化的科学依据。

3、倡导推广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事立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民法的不断发展完善也使民事责任微调机制获得生存发展的必要空间和必要的法律支持。从立法操作程序上考虑,倡导这一新机制也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凭借现有法律规定整合的法律调整新机制,不需要建立新的制度、现有的制度或者对相关立法进行大改动。关于民事责任再调整方面的规定都可以从理论上分别归类于各种责任微调的项下,而法律调整的共性则使很多传统民法方法与手段都可以成为或通过适当改造成为责任微调的方法与手段。

4、我国在民事责任微调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完善和细化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方面,我国的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构建和完善民事责任微调机制都是弥足珍贵的。相关立法实践及经验不仅验证了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合理存在与应用价值,而且还可以避免人们对这一新机制产生不必要的怀疑和主观排斥。

微调的原理能否应用到民事责任立法上,关键在于一国的民法能否将一般的微调理论转换为责任微调理论,而责任微调理论的建立又取决于能否形成科学的法律微调方法。不容否认的是,尽管缺乏法律再调整理论的指导,但我国的民事立法已成功地实现了对一般微调原理的利用。各种各样的责任微调方法在量上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其中不少是久经考验已趋成熟的传统法律方法或者在此基础上发展的新方法。各种责任微调方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制约,并且随着民法的发展已渐成体系。

(三)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地位

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地位,是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及其责任微调理论在民法(学)中的位置和重要程度体现。对此,可以从理论和法律层面上分别认识。

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根据民事责任微调理论建立起来、以民事责任制度为依托的法律机制,具有实体法律与法律方法的双重内容属性。发展民事责任微调理论的基础是法律调整理论,而民事责任微调理论的核心是法律再调整理论。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中的责任微调理论,既是法律再调整原理在民法学中的具体理论形态,又是我国特殊民事责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部门法理学和民事责任基本理论的范畴。它与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等理论在民事责任基本理论体系中的关系是并列关系,彼此之间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不能互相取代。这既是对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本质认识,也是对民事责任微调理论最恰当的理论定位。

这种理论定位,足以颠覆传统民法学的习惯观念与陈旧意识。在缺乏民事责任微调意识的背景下,那些包含有责任微调内容的问题,如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和过失相抵规则等,长期被作为孤立的内容或特殊问题对待。在民事责任理论体系中,它们往往很难寻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更勿论其位置的高低。有的不恰当地依附在相关民事责任理论上,有的则难觅栖身之所而沦为“散兵游勇”。民事责任微调理论的提出,让这些“散兵游勇”找到了归宿并堂皇跻身于民事责任基本理论中。

民事责任制度是一个内容丰富和构成复杂的法律制度,其法律调整系统包括一般调整机制和特别调整机制,民事责任微调就是一个重要的特别调整机制。如此看来,我们可以这样认识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法律地位:民事责任微调机制是我国民法调整民事责任不可缺少的特别法律机制,它与民事责任的一般调整机制和其他特别调整机制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是民事责任法律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这也是催生本文的原动力。

(四)民事责任微调的基本原则

民事责任微调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中的指导思想,是相关民事立法司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确保责任微调机制科学的法律基础。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各种责任微调的基本内容与精神实质,可以将民事责任微调的基本原则归纳为如下四个:

1、科学微调原则。科学微调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对特定民事责任进行微调,必须科学可行。科学微调原则是保障民事责任微调机制赖以存在和不断发展完善的根基,也是其他责任微调原则的基础。其具体要求是:责任微调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确有必要进行责任微调的才微调,不能随意微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微调的必要性应当根据一般法律调整的结果并结合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进行综合评判;责任微调必须科学可行。存在微调可能性的特定民事责任才能进行微调,其可行性判断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精神与相关民法原理进行综合评断;责任微调的方法必须科学。微调方法恰当,才能确保责任再调整的结果合理。

2、公正微调原则。公正微调原则的基本内涵是:进行民事责任微调必须力求准确和公平合理。民事责任的责任的有无、大小和如何承担都与特定当事人有着利害关系,公正是责任微调的价值依归。缺乏公正性的责任微调不仅多此一举,还有悖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贯彻公正微调原则,首先要在法律价值层面上形成公正微调的观念,把保障责任公正作为相关责任微调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其次,为了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微调,相关立法要不断完善责任微调的技术手段与方法,提高微调的正确性与精确度;最后,必须依法微调。法官应当深刻领会责任微调规定的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微调。在民事司法活动中还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特定责任的微调在量或度的调节上充分反映出法律要求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3、综合微调原则。综合微调原则是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制度内在要求,也是科学微调原则的延伸。其基本内涵是民事责任微调必须全面客观,避免顾此失彼。综合微调原则的一般要求是:责任微调要全面深入,必须贯穿于民事责任调整的不同环节或阶段;责任微调的对象要全面。责任微调的对象应囊括影响民事责任的一切要素,如责任的主体、内容、客体和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等;微调的方法与手段必须力求多样化,为特定责任的微调提供最恰当的选择。只有坚持综合微调原则,才能反映和体现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严密严谨。

4、适度微调原则。适度微调原则的内涵是责任微调在调整次数上应体现适当性,不宜盲目追求微调次数。应坚持一次微调和二次微调为主,多次微调为辅的立法方针。适度微调原则是立法科学性的内在要求。坚持适度微调原则,是因为多次微调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追求责任微调的质量尤其是责任调整的精确性,但也有显而易见的弊端。最明显的是必然会导致法律调整的复杂化,从而形成法律实施的客观障碍,尤其是导致适用法律上的操作困难。有时还会出现其他负面影响,甚至有违责任微调的初衷。

民事责任微调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的骨骼与灵魂,机制价值与内容优劣取决于基本原则的导向即立法指导思想的确定。

(五)民事责任微调与民事责任宏调的关系

民事责任宏调即民事责任的宏观调整,或者称为民事责任的一般调整,是与责任微调相对应的法律调整方式。民事责任微调是基于一般法律调整而产生的特别法律调整,也是克服一般法律调整的缺陷的方法与机制。

法理上看,责任微调与责任宏调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有机联系。责任宏调与责任微调同属于于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般调整与特别调整的关系。更明确一点,是一般法律调整与法律再调整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再调整性质的责任微调的有无从根本取决于责任宏调的结果状态。如果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通过责任宏调仍然无法实现立法目的,立法就会进行责任微调。反之,法律调整如通过责任宏调实现了立法目的,责任微调的必要性便会丧失。责任宏调是责任微调的基础,没有责任宏调就没有责任微调,责任微调是则责任宏调的继续、深入与补充。责任微调与责任宏调互相依赖、互相支持和互相制约。在具体调整方法的利用上,责任微调和责任宏调都有很多通用的方法,尽管其适用的场合可能存在差异。可以说,民法对民事责任的进行调整的彻底性和完美程度,一定程度上依赖着责任微调的有无及微调的水平与质量。

责任微调与责任宏调又有很大的区别,其区别主要是:1、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责任宏调的调整范围总是大于责任微调的调整范围,因为并非所有的民事责任都需要进行责任微调。责任微调只对特定民事责任的局部进行调整,而责任宏调则负责民事责任的整体调整。责任微调体现的是法律调整的精度深度,而责任宏调体现的则是法律调整的广度;2、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责任微调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对特定民事责任进行调整,而责任宏调则是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对民事责任进行调整;3、两者在调整方法的使用上存在差异。在具体调整方法使用上,责任微调往往使用与责任宏调相反或者其他存在差异的法律调整方法对特定民事责任进行区别性调整;4、两者的价值取向不同。责任宏调追求的是法律调整的普遍价值即一般正义,而责任微调追求的是法律调整的个别价值即个别公正。正因为如此,责任微调不宜也不能是对责任宏调的全盆否定。

构建和完善民事责任微调机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责任宏调和责任微调的关系。只有巧妙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正确进行民事责任的法律再调整并让相关立法充分展现民法的应有理性与智慧,才能实现民事责任微调的基本功能。相反,如果对两者的关系认识不清或处理不好,就无法对民事责任微调进行正确的法律定位,也无法确定民事责任微调的正确方向与方法。

(六)民事责任微调的一般规律

民事责任微调的一般规律是进行民事责任微调立法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规律,也是民事责任微调机制运作的一般机理体现。一切涉及责任微调的民事立法,都要受到一般规律的支配与制约。

民事责任微调的一般规律是由微调的内涵决定的。民事责任微调的本质内涵要求一切责任微调必须对一般法律调整或既有法律调整作出细微改变,这是研究责任微调一般规律的基础。按照责任微调内涵的基本要求,立法时要善于利用变化的思维根据特定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精神)和一般法理对已有的责任调整进行微调。

民事责任微调的一般规律就是对民事责任进行法律再调整的变化规律。责任微调的规律和精髓是改变,认识和掌握法律调整的变化规律是进行责任微调的基础,而掌握变化规律则取决于正确变化思维的形成。责任调整的变化思维的形式有反向思维、多向思维、立体思维和循环思维等,变化思维的内容则包括变化的法律方法或手段、变化对象、变化程度和变化的必要性适当性判断等。

民事责任微调决不是随心所欲地改变一般法律调整或既有法律调整,必须遵规蹈矩和循章而行,规矩与章法就是责任微调规律。从法律方法论上分析,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是有层次有秩序的。根据其目的、内容与顺序的不同,民事责任的法律调整在民法中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环节或阶段,即归责阶段、定责阶段和担责(承担责任)阶段。在不同的环节或阶段,法律调整有其不同的目的与内容。在归责阶段,法律调整的目的与内容是确定责任的有无或责任的性质。在定责阶段,法律调整的目的与内容是确定责任的性质、责任的范围或大小。在定责阶段,法律调整的目的与内容则是确定责任承担的方式。因此,民事责任微调也必须在民事责任法律调整的三大环节或阶段中围绕相应的内容与目的有次序有规律地展开。

民事责任微调的一般规律是适用于民事责任确定的不同环节或阶段的微调规律,其规律内容可作如下表述:(1)归责与不归责是归责阶段使用的基本微调方法与手段;(2)责任减轻和责任扩大是定责阶段使用的基本微调方法与手段;(3)变通履行是担责阶段使用的基本微调方法与手段;(4)主观微调是归责阶段、定责阶段和担责阶段通用的微调方法与手段。

民事责任微调的一般规律是民事责任法律调整的特殊规律,它既是民事责任微调机制体系化的核心与灵魂,更是寻找民事责任微调方法和进行相关立法的向导。立法时,只有在遵循上述规律的前提下才能保障相关立法的科学性。

注释:

[1]黄龙:《民事补偿责任研究》,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7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2]于志刚:《关于民事责任能否转换为刑事责任的研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6期。

[3]/view/332399.htm

第7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 微机原理与应用;教学改革;教学探索;非计算机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0-000-02

自1971年美国Intel公司推出了第一代微型处理器以来,以微处理器为核心的微型计算机便以其执行结果精确、处理速度快捷、小型、廉价、可靠性高、灵活性大等特点迅速进入社会各个领域,且技术不断更新、产品不断换代,先后经历了80286、80386、80486乃至Pentium,酷睿微处理器芯片阶段。如今的微型计算机产品无论从运算速度、多媒体功能、软硬件支持性以及易用性方面都比早期产品有了很大的飞跃,便携式计算机更是以小巧、轻便、无线联网等优势正以高速发展的态势深入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各个领域。因此,为了培养具有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水平一流的大学生,非常有必要将微机原理与应用课程作为理工科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重要的基础课程进行学习[1]。

微型计算机技术发展非常快,该技术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的知识,更能启发学生对先进科技的向往,激发创新意识,推动对新知识的学习,培养自学能力,锻炼动手实践的本领。本课程以Intel8086/8088为例,重点讲授16位机的硬件组成、CPU结构、指令系统、汇编语言,存储器组成、输入/输出技术及中断系统[2]。对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学生来讲,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技术是一门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同时相对于教师来讲,教学难度也非常大。该课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课程繁多,比如《数字电路》、《模拟电路》,《汇编语言》等,知识基础性强,比较抽象难于直观理解。不仅需要理解的内容比较多,需要识记的内容也比较多。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由于并不具备计算机专业基础,且很多专业词汇很难理解,这就使得学生学习起来兴趣不足,学习比较困难。教师在教授该课程时,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型,会造成很多的教学困难。以往关于该课程教学方面的探索也大多集中在计算机相关专业领域[3,4,5]。因此,需要积极的改革现有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使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的学习和掌握《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课程。

1 教学内容改革

1.1优化教学内容

现在市面上常见的微机原理与应用教材,大多是针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进行编写设计的。然而,非计算机专业中的计算机教育,无论是教学目的,内容,教学体系,还是组织,教学方法等各方面都与计算机专业有很大的不同,绝不能照搬计算机专业的模式和做法[1]。对于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而言,学习该课程,不能像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那样学习的那么全面和深入。而是要针对非计算机学生发展的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基础。例如,通过教学实践,我们发现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该课程的时候,基础知识可以讲解的不多,直接进入8086/8088CPU的学习,但是对于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这种安排就不适用。在学习8086/8088CPU以及后续知识之前,应该对计算机基础知识进行补充学习。因此,我们在讲授8086/8088CPU的相关知识之前,首先补充讲解了计算机的发展和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的数制和逻辑电路以及加减法电路,还详细讲解了计算机的基本组成电路并通过设计模型机讲解了计算机的基本工作原理。通过增加以上知识的学习,使得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学习8086/8088CPU以及后续知识的时候,变得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易于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理解。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课程中涉及到汇编语言的学习。汇编语言是计算机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电子、通信及自动控制等相关专业计算机技术课程的内容。汇编语言是一门重要的程序设计语言,但是同时学习难度也非常大[8]。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了两章的内容学习汇编语言,在学习汇编语言编程之前学习了大量的8086/8088指令系统,以及汇编指令,同时结合上机实验学习,并且与计算机高级语言,比如C语言进行比较学习。教学实践证明,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较好的学习汇编语言以及编程。

1.2增加实验操作内容

微机原理与应用是一门涉及知识面比较广,理论性非常强的课程。以往的教学中,基本靠教师课堂的讲授的方式学习这门课程。如果单纯依靠传统的教学模型,学生很难很好的掌握这一课程。随着教学的深入,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必然会下降。因此,这就需要教师及时的调整教学方式,增加实验操作,引导学生动手学习。这样不仅增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而且还增强的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成就感,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就会自然的增加。在实际的教学中,我们采取软件和硬件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首先,在软件上,引入多媒体教学软件,通过多媒体教学软件的模拟,可以使学生很形象的理解微型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基本工作原理,使得这门理论性强的课程变的生动形象。其次,在硬件上,我们引入教学模型机,通过操作模型机,让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能够深刻的理解和掌握计算机基本的工作原理,课堂上讲授的内容不再是枯燥的理论,而是变成现实的技术,可以操控的理论知识。

1.3建立网络教学平台

现代的大学生,手机,电脑等已经成了生活必需品,生活学习中已经离不开网络,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通过网络沟通、交流、学习。微机原理与应用课程与多媒体网络联系非常紧密,因此更需要更好的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高效的教学和学习。然而,我国高校网络教学平台相对比较落后,大多没有系统化的网络教学平台。

所以,我们还将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将课堂上讲解使用的课件,动画演示的内容,放到网络上面,方便学生课下讨论和学习。另外,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还可以实现师生互动。教师不仅可以及时解答该课程学生的问题和疑惑,而且能够及时的得到学生反馈的信息,调整教学思路,更好的完成教学工作。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可以丰富教学模式,让学生更为方便快捷的随时随地进行学习,还可以让更多的老师和学生共享教学资源。

2 教学方法的探索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学习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国内常见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任务驱动法等,而国外常见的教学方法有,巴班斯基的教学方法,拉斯卡的教学方法,威斯顿和格兰顿的教学方法[6]。

作者认为,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学生),应该灵活使用适合的教学方法。传统的讲授法不适用非计算专业的学生学习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课程。对于每一小节的内容,应灵活使用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将一两种方法一成不变的应用始终。例如,在讲授8086/8088微处理器的内部构造时,适合采用讲授法和讨论法;讲授8086/8008未处理器引线结构的时候适合采用任务驱动法和拉斯卡的教学方法;学习汇编语言时则适合应用演示法和练习法,同时也结合上机实验,并且进行实例练习。总之,在讲授本门课程时,应该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探索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7]。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是计算机专业的基础专业课,实用性非常强,对后续课程的学习以及整个专业理论知识的建立和理解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像计算机专业那样系统学习计算机专业的知识,很大程度上体会不到该课程的所起的基础知识作用。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系统讲授该课程内的知识和内容,同时也要联系和穿插实际的应用和与现代信息科学技术联系起来。采用举例法,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还能使学生体系到该课程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3 考核方式改革

长久以来现行的大学考核方式,并且偏重于知识记忆,考核方式单一,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也仅依靠最后的期末考试确定学生的最后成绩,课程考核内容局限于教材、老师划定的范围和指定的重点,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普遍不足。这种机械的考核方式对大学生造成了错误的引导和教育,与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不符。微机原理与应用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创新性非常强的课程,同时也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因此,在进行微机原理与应用课程教学时,应该转变观念,树立以实用和培养人才为导向、以能力和素质考核为中心的考核观念,突出能力本位,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课程考试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彻底改变存在的“会考试”而“不会做事”的“高分低能”和“有分无能”的现象。

考试考核方法改革将以往以测试记忆为主的知识性考核转变为以实践为主的能力和素质考核。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的不同,微机原理与应用采用了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法。除闭卷笔试外,还采用课堂测试、上机现场实际操作、平时作业,小组讨论实践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的考核方法。具体在考核方法内容所占比重如下表:

课堂测试 上机实践 平时作业 小组讨论 期终成绩 最终成绩

15% 25% 10% 10% 40% 加权求得

通过这种考核方式,使学生摆脱应试考试的思想,不再进行死记硬背,应付最后的期末考试。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积极的进行上机实践活动,积极的进行课堂的讨论,真正参与到课程的学习中来,最终能够圆满的完成事先设定的教学目标。

4 结语

总之,我们针对本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和需求,以及存在的困难,对微机原理与应用这门理工科非计算机的基础课程进行了一系列的教学探索和实践。该课程信息量大,学习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对于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学习存在较大困难。

针对上述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考虑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特点,我们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进行了重要的教学探索。对教学内容作了适当的调整,针对本专业学生的职业定位,突出基础知识的学习;增加实验教学环节,锻炼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针对不同的教学章节,灵活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学习的效率;采取多种考核方式,使学生摆脱应试教育的思维模式。

参考文献

[1]郑学坚,朱定华.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第四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杨素行,等.微型计算机系统原理与应用.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3]金巨波.微机原理与应用课程改革与实践[J].计算机教育,2010(16):33-35.

[4]谢维成.微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实施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高等教育,2010(27):86-88.

[5]徐春雪.微机原理与应用课程教学方法的分析[J].信息与电脑,2009,(12):181.

[6]Annette Breaux,Todd Whitaker.从优秀教师到卓越教师:极具影响力的日常教学策略.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第8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微机原理;接口;实践教学体系;远程实验;教学平台

中图分类号:TP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31-7066-02

《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含汇编)》是电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平台课程,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掌握现代微型计算机的基本组成、工作原理及典型接口技术,建立微机系统的整体概念,使学生具有运用现代微机技术进行软、硬件开发的初步能力。但是,该课程理论性强,概念抽象,教师感觉难教,学生感觉难理解、难掌握,因些在精品课程建设中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精选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利用网络平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适应教学改革的整体要求。

1 教学内容改革

1.1 理论教学改革

本课内容以80x86、汇编语言、可编程接口芯片等内容为主,很少结合计算机硬件近10年来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展。在改革时应注意:

1)制定合理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学科任务、学生知识水平及素质培养的目标要求。例如,针对我院计算机专业和物联网专业分别设置了该课程的任务、教学目标、学时分配、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措施与评价手段。

2)教学内容详略得当。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科体系的完整和前后内容的有机衔接,突出应用、详略得当,减少过多、过深的原理性分析。在教学中要做到:

① 基本概念解释清楚,重点突出;

②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现实微机举例与理论内容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③ 引进项目案例,培养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

④ 及时选择典型的习题或作业分析、讲解,巩固所学知识;

⑤ 补充微机方面的新技术、新动向,适应微机接口方面的发展。

3)教材和题库建设。教材和实验仪器内容陈旧,无法正确表达工程实际需要,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和突出实验动手能力,改进教材、补充实验内容和编写题库。

1.2 实验教学改革—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含汇编)》是一门技术性强、逻辑严谨、实验技能要求高和内容丰富的专业课程。如果学生只靠硬背是不能理解微型计算机的工作原理的,要引导学生在实验和实践中验证、应用所学知识。

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着重研究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实践教学内容调整、整合,形成多层次、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验课学时比例,本课程传统的实验安排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汇编语言程序的调试,第二部分是常用接口芯片的使用,包括8253、0809、0832、8255、8259 及 LED 显示等。这些实验主要以实验箱为平台,实验时只需按说明书设定参数,按照步骤验证结果,得到仿真或屏幕显示数据,实验易操作,易实现,但是缺乏创新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在我校校企合作的基础上,该课程的实践教学采取多种方法:

1)实验箱扩充实验。许多实验箱上预留了扩充的接口或空间,可以进行二次开发,让学生进行自主型实验的设计和实施。

2)项目实例驱动实验。在教学实验中,针对8255或8253等接口芯片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能力,简化需求、降低实践难度,分析项目原理,帮助学生认识项目。学生通过团队合作以小组形式参与实例项目开发,完成从硬件电路图设计到汇编语言编程,再到系统调试实现系统功能的全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3)开放实验室。教师、项目研究人员或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到实验室,利用已有实验箱或学校下拨的实验基金购买部分实验器材,自主完成一些综合性、设计性、甚至创想性实验;还可以将一些微机或者单片机、实验教学常用的开发板、仿真器或者各种芯片发放给感兴趣的学生,让学生在宿舍就能形成兴趣小组搭建自己设计的系统开发平台。

4)加强毕业论文硬件设计。为喜欢硬件的毕业生设置与微机系统相关的选题,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题目,通过分析选题、查阅资料,设计系统方案和总体结构,最终完成电路设计、编写程序和调试运行,总结完成毕业论文。

5)建立Proteus仿真软件实验平台。使用软件仿真是硬件实验教学的一种可行的教改方法,既可以进行验证性实验,也可以进行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不仅节省硬件资源,还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实践教学效果。

6)利用校园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建构远程实验教学平台。网络环境实验平台使教师可以通过网络交互指导学生实验过程、解答问题及处理实验报告等。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设计或验证实验,节约了实验成本和课堂时间。

7)强化专业课的教育实习。利用本课程所学知识,安排优秀学生到校企合作的生产实习基地研发或设计实际项目,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

2 教学方法改革

2.1 传统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

使用传统板书方式,教师将解题过程逐行书写在黑板上的过程是向学生展示解题思路的过程,易于引起学生注意和帮助学生分析思考。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完善,会使原本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生动,活泼,能够加强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例如:教师在课堂上运用仿真软件Proteus进行演示,学生可以清楚地看到电路内部连接及I/O接口连线,不仅加深了印象,而且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动画教学真实而直观地将程序的流程、指令的执行过程或者微机内部功能部件的工作原理呈现在学生面前时,在视觉上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帮助学生将教学内容化难为易、化繁为简。

2.2 建立课程网络教学平台

随着网络教学的开展,建立一个课程网络教学平台,给学生提供丰富的、满足需求的教学资源,给学生创造一个自学环境。通过网站学生可以获取包括大纲、课件、视频、题库和实验项目等教学资料,同时还提供自测考试系统以及交流平台,通过章节测试,学生可以及时将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存在的疑问到网络上,教师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并根据学生的反馈信息调整教学手段与教学进度,不断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2.3 教学过程三步法

1)概括与比较:每章内容讲解前,可以先图或表的形式描述该章主要内容,明确需要掌握的、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并比较这些知识点与已经学过的知识的关系,使计算机的多门课程中相关的内容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帮助同学们学会知识的融会贯通。

2)提问与交流: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地提出问题,采用提问式、对比式、诱导式、演讲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方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投入到问题的分析讨论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激发灵感。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包括情绪、思维方式的交流,有助于启发式教学。

3)总结与测试:为了巩固所学知识和对知识的承上启下,在每章结束时有必要对章节内容进行总结和小测。一方面可以及时反馈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时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学生的学习,重视平时的学习,让学生学到专业知识,而不只是为了应付考试。

3 师资队伍建设

对师资队伍的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一支学科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保持稳定的实验队伍。

1)课程负责人定期组织精品课程的教研活动,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等主题进行教学研讨活动。在教研活动中,课程建设团队的教师各抒己见,将自己在教学实践中新的创意、好的做法加以讨论,听取意见,取得共识。

2)组织多样化的教师学习。邀请专家或设备研发工程师进校为教师作相关技术的培训或指导;定期到外校考察学习、培训、进修,以便及时掌握新技术、新知识。

3)构建多层人才团队。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方式,保证课程师资队伍在学历、年龄、职称、知识结构等方面层次合理。

4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本门课程要求硬件与软件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所以应当降低卷面理论知识考试所占比重,增加实验操作技能部分的考核。

1)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从闭卷考试成绩、平时上课、作业情况、实验考勤、实验操作技能、实验报告情况和参加涉及微机原理的各种比赛的情况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2)注重过程考核,以学生真正掌握知识为根本任务,竭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5 结束语

本课程的建设在教学内容上,重点研究如何提高课堂内的教学信息量的有效方案,协调好理论与实验的关系;在教学手段上,有效使用教学 CAI 课件和优质网络资源;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本课程改革,学生不仅为进一步学习后续专业课程做好准备,而且也为将来从事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及维修、系统调试等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当然,本课程的教学改革将是长期的工作,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经验,从而不断地完善课程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曹建芳.《微机原理》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与研究[J].现代计算机,2010(2).

[2] 钱晓捷.16/32位微机原理、汇编语言及接口技术教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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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焦纯,虹冰.论“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的课程设置和改革[J].价值工程,2013(23):210-211.

[5] 徐红梅,姜欣欣.“微机原理及应用”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科技信息,2011(15):147.

[6] 张欣,冯雷.《微机原理及接口》课程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与改革[J].才智,2011(32):291.

[7] 黄丽雯,王培容.《微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0(6):8120.

第9篇:微机原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传统的微格教学难以适应多媒体教学的需要。对师范生进行多媒体教学技能培训不仅是现代教育的要求,更是对微格技能训练内容的一次极大的丰富。

多年来,师范院校一直采用微格教学手段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不断深入,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如何在教学技能训练中引进多媒体手段却是一个新的课题,很值得我们去探索。

一、微格教学的现状及其局限性

微格教学(microteaching)提出于1963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其教学过程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教学环境和教学手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微格教学模式很难适应当今的多媒体组合教学(见表1)。为了使微格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应该对微格教学系统加以改进,在微格教学中增加多媒体组合教学训练。这样微格教学就更能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从而使教学技能训练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多媒体微格教学技能训练的原则

(一)多技能训练的原则

教学技能包括导入技能、教学语言技能、提问技能、解释技能、变化技能、强化技能、演示技能、板书技能结束技能和课堂组织技能等十项内容。www.133229.COM多媒体微格教学就是将多媒体教学技能深入到其它教学技能训练的环节之中,并且相应地在其它项目的反馈评价指标中,增加一项媒体评价指标,成为其中的一项评价要求。

(二)优化“微格教学”的原则

之所以采用多媒体进行微格教学是因为多媒体教学可以大幅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但是前提是要正确选择现代教育媒体。对现代教育媒体的选择可以是一种、两种甚至多种。但是,不管选择什么媒体,都要根据媒体的特性,符合简单、易用和实效性的原则。

(三)与课堂教学相岷系脑?/p>

在当前微格教学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学生教学的内容比较随意,这使得微格训练的效果大打折扣。多媒体微格教学技能训练主要训练学生的媒体选择、媒体整合和媒体控制等能力。这些能力都统一于课件制作过程与应用中。因此,学生必须深人分析教材、深刻理解教学内容,在教学设计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于这些技能培训的课件并在教学过程中使用。

(四)与学科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技能都是与特定学科或课程相辅相成的。教学技能只有与学科相结合才会有生命力。因此,多媒体教学技能的培养要以具体的教学内容为基础,在教学技能目标的实现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这样把教学技能与学科教学结合起来,使教学技能训练落到了实处,从而使教育理论对教学实践的指导也更加直接和具体明确。

三、多媒体技术下微格教学模式

多媒体技术下微格教学模式就是指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在微格教室中开展的一种多媒体教学活动的教学形式,是连接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的桥梁。它包括准备阶段、实践阶段和技能形成阶段等几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

多媒体微格教学实际上是传统微格教学活动的延伸。它与传统的微格教学活动既有区别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多媒体技术下微格教学所培训的教学技能不仅包括丰富了的传统微格训练的十项技能而且还加人了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技能。因而,此阶段教师在在进行微格理论教学的同时应重点进行多媒体理论与实践有关的教育,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现代媒体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特别是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原理与方法。由于它涉及教育学、信息技术学、心理学、传播学等诸多内容,因而是一项较难掌握的技能。但是我们可以从教学设计、内容呈现、技术运用和艺术效果等方面对其加以衡量:

目的性:教学对象和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特点,选材适当,逻辑层次清楚,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策略合理,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生主动参与和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科学性:内容科学、表述准确、术语规范。内容结构符合教学要求;选材恰当,表现方式简便合理。

技术性: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网络的优势;媒体选用恰当;交互标志明显;导航方便、程序运行稳定,操作简便、快捷。

艺术性:构图合理,色彩协调,风格统一,文字清晰,声画同步有感染力。

(二)实践阶段

这是微格教学最具特色的阶段。它是学生在教材教法教师的启发下在多媒体课堂教学观摩和分析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课堂教学分技能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虽然不同的学生对多媒体教学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多媒体微格教学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图2)。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与传统微格教学模式相比,多媒体微格教学有着自己的特色:

1.注重情境创设,强化导入技能

相对于传统的微格教学而言,多媒体教学手段具有丰富的表现力。传统的微格教学内容主要是描述性的文字和补充说明性的图形、图表,表现教学内容手段比较单一。而多媒体计算机教学则不然,它不仅能提供图像的展示,而且还能通过动画的模拟、音乐的渲染呈现教学内容,很容易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的教学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及学习热情。

2.丰富了训练内容

虽然可以教学技能分解为十类技能。但是,多媒体微格教学技能训练突出多媒体技能并不否定对这十项基本技能的训练,相反,却丰富了这十大类技能的表现手段。因为不仅所有的基本技能训练都能结合媒体的特性加以表达,而且还增加了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技能,特别是它的多媒体教学设计和媒体选择及运用技能,更是未来教师不可或缺的教学技能‘

3.提高训练效率

微格教学的特点决定了微格教学内容比较短小、简洁。将多媒体运用于微格教学,由于采用电子显示技术,学生需准备的内容大大增加了,因而在有限的时间内(10~15min)对学生各项技能的要求都加强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更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对试讲者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

4.特别注重计算机媒体的应用

多媒体微格教学是以计算机为核心。借助计算机课件不仅可以创设丰富的情景、导人教学内容,而且还能提供友好的交互界面方便快捷地展开课堂教学。因此,多媒体微格教学技能训练是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教学模式。

(三)技能形成阶段

虽然多媒体教学技能的形成是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但是不可否认,通过师生间互评及自我信息的反馈,为这一技能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仅如此,还可以运用现计算机对教学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将多媒体微格教学效果进行量化,最终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技能提供决策和依据。

四、多媒体微格教学系统的组成

多媒体微格教学是在传统的微格教学基础上开展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只要在前端稍加改进即可。用电视机电视投影机、视频展示台既可作为重要展示设备又可以作为多媒体中央控制平台等,其原理如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