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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监管论文精选(九篇)

税收监管论文

第1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腐败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腐败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第2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正文: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检查又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范的税制需要科学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来实现,而科学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又需要科学有效的税收检查来保证。科学有效的税收检查就是规范化的税收检查。可见,税收检查的规范化问题是税收征管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实现税收检查规范化,对于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征税人履行征税职责,防止税源流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维护税收法纪,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实现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推进以法治税,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税收检查规范化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供同行们参考。

一、“税收检查”概念的规范化问题

明确税收检查的概念,是理解和掌握税收检查规范化问题的起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对事物本质内容的理论抽象。因此,我们应当从税收检查的表象中去研究其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而给它确定一个科学的概念。

然而,在税收理论界,对税收检查的概念表述众说纷坛,各抒己见。有的同志认为,税收检查是“税务机关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主要方法”。有的认为,税收检查是“税务

机关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检查和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的一种手段”。有的认为,“纳税检查,又称税收检查或税务查帐”,等等。从这些观点和表述可以看出,人们对税收检查的本质认识和本质内容缺乏理论抽象和科学概括,既不统一,也不规范。众所周知,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因此,作者认为,根据税收检查活动的本质的属胜,可以给税收检查下一个这样的概念。税收检查是对税收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种方法。税收检查人员通过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资料和财会资料的审查来确定征纳双方的税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真实,最后得出结论,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供征纳

税双方执行和参考。

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税收检查是一种经济监督的方法。经济监督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等等,税收检查属于税务监督的范畴。

2、税收检查的主体不仅仅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税务机关以外的依法享有税收检查权的机关单位(如财政、审计、检察等),还可以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如税收自查)。

3、税收检查的对象既是纳税人,又是征税人;既检查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又检查税务征收机关依法征税的情况。

4、税收检查对被查对象的监督是一种间接的监督,事后的监督。因为它只能是对被查对象进行了的税收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督。

5、税收检查的程序和内容是依法进行的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不能随心所欲,肆意检查。

6、税收检查的范围是随着税收检查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知道,税收检查与税务检查、税务查帐、纳税检查等不是等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外在呕别。税务检查对税收事务管理的检查监督活动,它既包括税务工作制度的检查、税收计划的检查、税收工作纪律的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的检查等等,还包括各级政府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检查和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检查、税收检查、税务查帐和纳税检查,都属于税务检查的范畴。税务查帐是对纳税人的涉税帐簿凭证资料等的检查监督活动。它通过对纳税人帐务的审查,确定其帐务所反映的税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它是税收检查的组成部分。纳税检查是对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它既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税收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税收检查是对税收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活动。它既包括对整个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内容的检查,也包括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检查。由此可知,税收检查与税务检查、税务查帐和纳税检查等概念的相互关系,可以用

二、税收检查主体的规范化问题

税收检查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使税收检查权利的单位和组织。税收检查主体分为税收检查权利主体和税收检查义务主体。税收检查工作人员代表税收检查主体行使检查权,不能称作税收检查主体。目前,从法学角度看,巳经行使税收检查权利的单位和组织有:①税务主管机关;②财政机关;③审计机关;④检察机关;⑤各级政府“三大检查’协公室;③纳税人。其中①至⑤项为税收检查权利主体,第③项为税收检查义务主体(如纳税人自查)。在现实税收检查活动中,这些税收检查主体之间存在着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现象,有的以“提前介入”为由,参与了正常的税收检查;有的以职能分离和改革为由,重复派人对同一被对象进行多次检查、同时,税收检查主体的检查范畴、检查效果都不相同,有的只注意查补税款;有的税收检查结论不告知税务机关,也不把税款交由税务机关人库;有的只进行检查不作检查结论,走走过场而已。所有这些造成税收检查主体多元化,各检查主体之间以及与被查对象之间的纷争和矛盾。既不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征纳双方,更不利于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的专业化.不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为此,作者认为,宜从法律上规范税攸检查主体,明确各主体的检查层次、范畴、职责,使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减轻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初步设想是把税收检查主体规范为三个层次,即:

1、基本的一般性税收检查主体——①税务主管机关,负责日常税收检查工作;②各级政府“三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突击性的综合检查;③纳税人,负责自身的税收自查补报

作。

2、辅助性税收检查主体——①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年度内日常检查之后的税收审查监督;②受托的社会团体,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机构等,负责委托机关授权范畴内的税收检查。

3、特殊性税收检查主体——①检察机关,负责达到立案标准的偷税案件以及税务人员渎职、营私舞弊案件的查处;②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违犯政纪人员造成税收流失案件

的查处。

三、税收检查程序的规范化问题

程序就是步骤、次序。税收检查的程序是指税收检查工作从开始到最近结束,一步一

步有条不紊地顺序进行的过程。规范税收检查程序,不仅便利进行税收检查,而且有利实

现税收征管公平,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目前多地方的税收检查程序都不够规范。有的愿意查谁就查谁,愿意怎么查就怎么查,愿意什么时间查就什么时间查;有的只用电话或口头通知被查单位,往往产生被查单位办税人员外出等因素而影响检查计划或进度。有的只作检查不作结论,检查结果不通知被查对象。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着税收检查工作效果,进而影响征管工作水平。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宜将税收检查程序规范为三个阶段,同时对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也作相应的规范。

(一)税收检查的准备阶段

1、收集被查对象的帐簿凭证及一切税收资料,学习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分析了解被

查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有关税收的情况资料。

2、制定税收检查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被查单位的名称和概况;②税收检查的目的与范围;③税收检查的所属时期;④税收检查的内容和日程安排;⑤安排税检人员。

3、税务主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税收检查计划。

4、通知(书面形式)被查对象。

(二)税收检查的进行阶段

1、做好税收检查工作记录和复制有关证据;

2、深入实际,实地检查;

3、分类汇总,核实数据;

4、组织座谈,听取被查对象意见。

(三)税收检查的终结阶段

1、做好税收检查工作总结;

2、写出税收检查报告书,其内容包括;①是否达到原定税收检查计划的要求?②阐明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为其定性。③说明处理决定事项。④提出建设性意见。⑤主管领

导审批。

3、送达——将税收检查报告书送达被查对象签收。

第3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基本内容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给出的定义,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理论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的理论,它针对各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工具,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使风险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笔者认为,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围绕总体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在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基本流程:收集风险管理信息——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二、目前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源管理中运用现状及不足

在日常税源管理实践中,有许多管理方式已无形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理论。如我国在纳税评估、涉外税收审计中所做的工作已具有风险管理的特性。再如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也是防范税收风险所采取的一项组织协调措施。还有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在税源管理中建立税负、物能耗指标、成本构成指标等预警体系,加强税源监控。这些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范税收风险,具有税收风险管理雏形。但与风险管理理论要求,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一)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就纳税人而言,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往往采取不计较任何风险希望以最快的方式获得回报,以侥幸的心态对待税收风险。而税务机关在风险意识上,则过多地从规避执法责任方面考虑税收风险,错误地把规避执法责任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没有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即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征收率的最大化,减少税收流失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税收风险管理重点放在对内监控上,而对纳税人没有建立一个长期防范税收风险策略,对税收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评估,缺少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以致重大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性或地区性税收流失,以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重大工作失职等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没有建立与税收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信息收集标准及传递渠道。当前税收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是基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这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这些信息只反映纳税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由于部分小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低,财务信息“失真”、不完整。同时税务机关基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考虑,没有建立旨在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收集标准和制度,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基础尚未建立。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想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采集和核实信息,由于税源管理中管户多人手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即使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长效性。

(三)没有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要进行税源管理风险评估必须要有“参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预警系统。要对税收风险进行因素分析,系统的梳理税收的风险要素、风险环节、风险行业、风险区域、风险时期和风险来源,找准风险控制点,就必须要建立预警机制和预警指标体系,提高风险评估和认定的准确性,才能使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税收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卓有成效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以提高税收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而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

(四)税收风险管理职能过于分散不利于风险管理。现行的税收征管理模式是一种建立在专业化管理基础上的分权管理体制,虽然经过几次征管理改革,建立以县(区)局实体化为基础的税源管理体制,实现了县局集中征收,税源管理权分散在各个职能分局(部门),由于配合、联动不够,未形成税源管理一体化与集中的税收风险管理职能体系,难以集中优势重点加强对重点风险点的管理,很难达到的分类管理目的。

三、如何在税源管理中运用风险管理理论

要将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到税源管理中,按照税源管理的特点和业务流程,应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预警和双向控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风险管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1、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或采集。信息是实施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信息也就无法作出税收风险评估,不完整或失真的税收信息直接影响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税收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工作是根据税收风险管理业务需求对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采集,信息来源于外部和内部,对收集的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1)收集内部信息。主要是企业申报信息和税收管理员管理过程中收集和采集的信息。(2)收集外部信息。主要是与纳税有关部门的信息,如海关、银行、地税、工商以及其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3)收集风险管理典型案例。主要是由于风险失控导致税收流失的案例以及通过风险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收集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辩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三个步骤,这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主要是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和风险评估人员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辨识是指查找纳税人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对税收管理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计算机模拟等。在进行税收风险评估时,应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3、制定解决方案。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及应对解决方法。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4、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对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税源管理部门应依托现有的信息化条件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二)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总局在2001年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提出:“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长期抓好的重点工作。重在治内就必须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与风险管理要求是一致的。一是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二是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三是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四是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五是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六是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七是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八是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①

(三)建立差别化分类管理规则。税收管理部门和风险评估人员在对各类信息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按行业对企业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分类、分级,形成下宽上窄的金字塔式税源构架,对处于金字塔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金字塔底层广泛的、守法的纳税人,推行自我管理,建立自我评估机制,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其进行简单的监督和观察;对金字塔中间纳税人采取加强纳税管理性辅导和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督促其提高税收风险意识和纠正潜在的税收风险;对金字塔上层抵触税法、不守法的纳税人,则要采用重点管理控制、纳税评估、稽查和移送法办等措施。依据金字塔管理思想,从资源配置考虑,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金字塔顶端的高风险企业。②

第4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一、进一步搞好税源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税源监控机制,为经济发展服务。一是组织搞好全市税源普查工作总结表彰,激励先进,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认真搞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税源普查成果,搞好普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分类分析,形成税源普查汇编资料,提供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用,以充分发挥税源普查成果对我市经济建设的指导作用;三是组织开展建立税源动态监控体系的研究探讨工作,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出我市税源信息资源共享方案,努力协调搞好各类“经济户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反映税源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对重点税源实行有效跟踪管理,逐步实现对税源监控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严格税政管理,深化税制改革,规范财税秩序。一是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燃油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法规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搞好测算,保证国家新税收政策出台后的顺利实施,确保财政增收。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积极开展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改革、消费税品目的扩大和调整、省对下实行营业税共享以及征收办法改革完善方面的调查研究。适应WTO要求,研究进出口商品税则税目调整相关政策,参与出口退税机制的完善,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免、抵、退”办法。加强完善税制结构、调整税种布局以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税费改革提出建议。继续做好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税税源资料的调查工作。努力开展关税业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学习相关政策和业务,认真组织好企业财会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并努力尽快开展本市工作。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及时清理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规文件,杜绝越权减免税和变相减免税现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整顿、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纠正擅自制定先征后返、先征后补、先征后奖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做好特殊行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落实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把好退税关,确保财政收入的安全和完整。版权所有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财政“四五”普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结合**市和省财政厅的“四五”普法方案,尽快制定下发《**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认真做好2006年我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审核以局机关名义下发的财政行政处罚文书,从源头控制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立法监督,认真履行好审查把关职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会同有关科室做好2002年度我局代市人大、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继续加强对各部门起草的地方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条款的审核把关工作,强化立法监督。版权所有

第5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第6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税收入;监管;审计

中图分类号:F81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162-02

1 我国现行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的职能越、缺位

目前,政府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征收使用各个环节,尚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虽然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有章难循。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之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我国现行的法规制度执行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非税收入监管体系中职能部门繁多: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检查、政府部门的行政监察以及党委部门的纪检监察和其他监督部门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审计监督;在财政内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又被划分为几大块,分别由综合、预算、行政、政法、农税、社保、文教、基建等职能部门管理。这些职能部门缺乏明确的分工领域划分和权、责裁量,使得各职能机构之间在行使监管职能上的相互制衡机制被扭曲,因而监管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执法不严、相互监督制约乏力的问题,造成了监管过程中“缺位”与“越位”现象十分普遍。同时,这种多头监管格局的存在,且多头之间相互掣肘或推脱导致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缺乏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不仅肢解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职能,而且极易造成管理脱节、收人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

1.2 监管方式、方法滞后导致的效率缺失

(1)监管方式单一。近些年来,虽然在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由专项监管向日常监管、事前事中监管转化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在具体工作中,我国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相对弱化,政府非税收入监督主要通过对报表、报告的审核来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往往注重政府非税收入运作的合法性,疏于非税收入使用合理性分析,更不能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收支、资金、预算管理不到位。目前,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各地已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管理,建立部门管理制度,但这仅是“收”与“支”的分离,而非“收”与“支”的脱钩,仍未能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是谁收费,谁罚款就由谁使用的收支挂钩管理办法。绝大部分非税收入仍然安排给执收部门和单位使用,因此收费罚款的多少与单位的福利水平、个人收入息息相关,多收多支。这无疑助长了利益个体的非税收冲动,并在客观上造成非税收人多的单位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上约束过软,也出现了一些滥支乱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资金管理是非税收人监管工作的核心,目前,财政对非税资金的审批流于形式,对各单位、部门的收费情况监督不彻底,这导致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统筹混乱。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例,它早已突破了“规费”或“使用费”的外延,由单一收费演化为收费、集资、“借款”(只借不还)、“捐资”(准税收性质)、“抵押金”(只押不退)、基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征收体系,重复征收问题严重。扭曲了非税收入的促进效率效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在预算管理上,虽然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综合财政预算制度,但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大量非税资金并未实际纳入预算管理。目前,即便是中央审批的收费项目尚有10%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一部分国家已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仍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使得非税收入在使用过程中“漏出”严重,使用效率低下,财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此外,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仍没有摆脱“基数加增长”的做法。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在确定支出标准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分类定额标准是在近几年基数基础上,适度调整制定出来的。专项经费的支出核定前提是原则上不突破以前年度的预算,人为因素较多,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部门预算没有全面反映所有收支活动,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政府财政性资金在内的收入表面上已经列入部门预算,但这部份资金并没有真正与预算内资金有机结合。财政对这部分资金的审批管理流于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体现其作为财政性资金应由政府财政部门调控、管理的属性。

2 完善非税收入监管的思路和措施建议

2.1 明确监管主体的权责界定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要实现非税收入的健康、高效的监管,必须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和体系,而这只有通过建立起职能明确、权责平衡、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部门监管组织体系才能实现。所采取的做法是将非税收人监管的职能分配于多个职责不同的职能机构,从而建立一个包括论证、监控、审计和评价与纠偏在内的监管控制体系。有效的监管运作必须使得各权力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的同时,相互制衡,图1是本文根据这一思想设计出的监管工作体系。

在上述体系设计中,首先,参与非税收入从征收到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各职能部门间在其各自行使非税收入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双向制约,其作用范围涵盖非税收入管理的全部节点;其次,由内设于财政部门的职能机构(如项目预算与规划机构、政府非税收入稽查与使用监督机构)构成的行政监管体系对各个节点进行实施前的论证和实施中的监控;再次由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成的外部监管体系对其进行项目实施后的审计、评判与反馈。

应进一步实行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本文这里所指的分离是权力的分离,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只负责征收;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人大审批;执行则由单位或部门按照审批后的预算安排执行;资金拨付则由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从图2所示的机制流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预算、审批环节程序上环环相扣,职责上彼此分开,对其监管的方式也各有侧重。实现了部门职能明确化,便于强化财政对非税收入征收到使用的监管,使肢解、错位的监管主体权限界定得到重新恢复。具体说来,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物价、人民银行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账户设立、资金征收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征收部门财务情况的监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各部门明确分工,方能多管齐下而非多头掣肘。

2.2 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1)监管方式的再充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深入。客观上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事后突击性的专项治理方式,而是要通过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经常性、即时性的审计、稽查与检查,使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程序化、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热点或普遍性问题辅之以必要的专项或集中性的监督检查,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真正寓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过程之中。此外。建议实行全程监管。将政府非税收入与使用的全过程置于由政府行政监管所组成的监管体系之中,是规范那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的必要条件。

(2)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将非税收入适时纳入统一政府预算,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并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资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资金结余实行结转下年度使用;对于行政事业性和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对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除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和手续费(佣金)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

第7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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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2006年工作思路安排荐

地税局2006年工作思路安排

副标题: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89更新时间:2005-12-9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全市地税系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征收

1、合理安排收入计划。牢固树立组织收入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及时做好与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衔接,努力使税收计划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相适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力求实现税收计划的最大合理化。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不断强化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提高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参考依据。

2、加强组织收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入工作考核。层层分解落实收入目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组织收入“一票否决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做好税收进度协调,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足额入库,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3、严格依法征收。进一步严肃征收纪律,规范征收秩序,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好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杜绝混税种、混级次入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

1、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结合我市税源的实际状况,在今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使监控税源实现的税收占到全局总收入的一半以上。特别是加强对XX高速公路的管理,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2、加强核定征收管理,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加强对两个所得税及个体税收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在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准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试点,重点搞好企业相关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涉税信息,加强分析比对,丰富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工作模式,最终形成“征收”、“纳税评估”和“稽查”三位一体疏而不漏的全面监控机制,逐渐实现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纳税人实现如实申报,替代大面积的简单核定工作。

3、继续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落实部门配合、强化税源控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重点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反馈、利用,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促进税源监控水平和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快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实现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共享。拓宽与工商、银行、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的共享渠道,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

4、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户户有人管,事事能到人”的原则和辖区内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协作高效、监控严密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行三级征管责任区,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科学调配征管力量,确保人员到位;实事求是的确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确保管理到位;建全完善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到位。通过落实“三到位”,最大限度地摸清税源,堵塞税收流失。

三、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1、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结合换发税务登记工作,开展一次纳税人户籍清理,通过户籍信息的核查和漏征漏管户的实地清理,摸清底数,健全纳税人户籍档案,巩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依靠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优化办证工作流程,规范征管基础资料采集和共享。

2、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强化发票使用监管,从发票计划、入库、领购、发售、稽核、查询、销号等各环节,划分权限,分级管理,实现发票管理的分级监控,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面推行机开发票,对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发票;积极开展发票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发票打击力度。

3、加强征管质量考核,提高征管水平。继续加强税收“六率”考核,把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六率”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指标,自动进行考核评价。

四、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法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额较大、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严厉打击骗取减免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XX市局《税收执法岗责规程》的要求,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实行稽查复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3、大力开展税务稽查。以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涉外企业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改善税收环境。根据市局要求,努力实现由普遍稽查向行业稽查、重点稽查的转变和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加大稽查深度和广度,大力开展延伸稽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技兴税

1、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平台的搭建工作,进一步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支撑作用。针对我局计算机机房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完成机房的优化改造,以达到青岛市局的要求标准。

2、依托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不断加快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应用步伐。从加强培训辅导入手,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电子申报工作,方便纳税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促进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3、加快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对税收查询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更适用当前的工作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市局辅助分析系统,实现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对基层所工作情况的分析监督。加快信息化整合完善的步伐,拓展与税收工作有联系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六、优化税收服务,提升地税形象版权所有

1、稳妥地推进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运转。加强纳税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建立严密协调的岗责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传递快捷、衔接有序、办事高效的服务格局,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开展“机关建设年”活动和“税企金桥”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办税“零埋怨”、执法“零缺陷”、服务“零投诉”活动,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努力实现办税服务窗口的“一窗多能”,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广泛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

3、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报、办理。牢固树立经济税收意识,积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植后续税源。

4、大力开展税收宣传。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对上级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采取编制个性化宣传手册、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及时让纳税人了解掌握。充分利用地税“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搞好税收政策咨询和涉税服务。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税收环境。

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制定《XX地税局二六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干部素质工程,重点加强对干部的税收业务技能、计算机知识、税收英语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方面的培训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8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摘要】目前我国理论研究不足阻碍财政竞争问题的有效治理,为此,本文通过对财政竞争理论综述,结合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竞争现状分析,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效率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地方财政竞争财政监督制度外税收竞争

随着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建立财政分权体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改善政府效率实践的重点。地方财政竞争与我国以前高度集中财政管理体制相比,代表着各级政府自主理财意识的复苏,它意味着我国财政分权已经使各级政府存在着潜在和现实的竞争。随着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环境的改善,我国地方财政竞争将进一步规范,效率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分权体制下财政竞争:一个理论综述

最早在理论上阐述地方财政竞争思想是美国经济学家蒂博特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论。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正如施蒂格勒指出的,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地居民,同时在一个国家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利对不同数量的公共品服务投票选择。

蒂博特之后,对于财政竞争的研究多从财政支出和税收竞争两线展开。其中比较著名的是“扑向底层的竞争”理论。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和各地区广泛采取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投资,为了吸引资本的流入,各个地区政府主动减少自己应得的投资收益,这种税收竞争的最后结果就是使得地方服务的产出水平低于有效率的产出水平。为了吸引企业投资而采取的低税率,地方政府需要维持一个低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的支出水平,特别是在提供那些不能为企业提供直接收益的项目上。奥茨(W.Oates)认为在各个地方政府税收竞争中,没有谁可以获得好处,最终都会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之中。

高登和威尔森(GordonandWilson,2001)也认为,人员和资源流动或者流出某一地区,不仅仅取决于该地区的低税率,而且要看该地区的公共支出状况和社会福利水平,即便税率相对较高,但如果本地的公共服务更好,也可以吸引人才和资源的流入。他们的研究还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随着人员和资源在地区的流动性的增强,分权制将强化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面的竞争,从而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对于财政支出竞争效率问题,公共选择学派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作为地方政府决策主体的官员,分权化导致地方官员作为中央政府的人在财政支出决策中易产生道德风险,企业与地方官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的结果不是福利最大化而是政府预算最大化。但是税收竞争可以增进福利,限制政府预算消费,因此税收竞争被看成一种有效的,旨在对高税率的内在压力的制约不充分的制度性约束的补充,这种税收竞争促进了税收制度的趋同,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诺贝尔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更是指出税收竞争是“扑向顶层的竞争”,是限制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且不是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二、我国地方财政竞争现状及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财政竞争在税收竞争基础上,又通过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吸引外来资源,扩大税基,从而使地方财政竞争逐步转向税收竞争和支出竞争并存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推行,财政支出在地方政府财政竞争中占到了主导地位,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其问题也不容忽视。

1.财政支出比重过大,监督不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从总体而言是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上升,地方财政支出的高比重反映出地方财政资源配置的自主程度提高,但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财政体制存在着内在矛盾,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公共品供给责任,虽然分税制改革以后,经济权限似乎得到了明确划分,然而社会责任主要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担方式,中央把支出责任给地方,地方则向中央要钱,正常的转移支付被轻视;地方利用信息优势欺上瞒下,通过预算外收支及体制外收支来满足自身利益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监督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中,财政支出预算约束软化问题十分严重。很多地方根本不按《预算法》行事,实行赤字预算或随意追加预算支出。缺乏真正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资金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在支出项目决策方面,我国历来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支出预算基本上是按照基数法加增长的方法编制而成的,这种方法由于是在承认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容易把以前决策的错误进一步累积,影响了支出安排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较之西方发达国家的项目专家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最低费用选择法等等,我国常常由长官意志决定,无法反映公众的真实需求,造成支出的低效率或无效率。

2.制度外税收竞争有欠公平

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是财政资金来源基础,也通常作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现象普遍存在,既有因中央差别性税收及地方合法税收权限引起的制度内税收竞争,也存在制度外税收竞争。

制度外税收竞争是税法规定的税权范围内,制定的差别税收政策。使用的手段主要包括差别税率(额)、减免税、不同的起征点、个别税种是否开征、差别税目、不同的纳税期限等。制度外税收竞争形式灵活,因此决定和影响其效率的制度外因素十分复杂,如税收征管力度、征管人员素质、税收计划、地方行政干预、办税服务水平等都可能。此类竞争形式隐蔽且多样,性质上也存在较大差别,既有合理、合法的竞争,又有不合理甚至非法的竞争,如擅自减免税、有意放松税收征管力度等。税收竞争不易监督,容易产生地方政府官员的道德风险,滋生腐败,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形象。而且各地在不规范的税收竞争的执行与操作中存在很多盲区,难以保证财政收入合理使用。

三、提高地方财政竞争效率的对策

1.地方财政远期目标:适度收权

我国地方财政竞争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财政资源浪费,而且给腐败及政府决策的低效率提供了温床。因此,改革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体制成为当前非常迫切的课题。

之所以地方政府经济上适度收权,是要求地方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领域,主要是放弃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控制,从企业家式政府转变成市场维护型政府。这样做可以为财政体制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优化地方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应地要逐步切断地方政府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依赖,逐步培育地方自有税基。但是,经济上过度分权对经济造成的危害并不意味着回归集权体制是可行的。适度收权的提出是相对于过度的地方经济自主与集权的政体之间的矛盾而言的,所以在经济权利收缩的同时,逐步推进政治的分权化也是必要的,政治分权化可以塑造最终的政府监督人,从而解决财政监督的缺位问题。委托理论已经证明,在委托人缺乏监督效力或存在委托人缺位时,成本会非常高,以致于整个体制长期处于低效率状态。因此,财政支出改革的核心在于塑造一个最终监督人群体,对政府财政预算有强有力的决定权,这要求有相应的政体改革措施,即适当的人事任免权的下放是必要的。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地方财政有明确的财权和事权。因此在分税制的基础上,应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使地方人大具有开征地方税种和安排地方税税率的权利,以法制化、程序化的税收竞争代替制度外税收竞争。另一方面,让纳税人真正行使监督权利,利用地方人大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并实施奖惩,更进一步的是通过地方直选来真正落实纳税人的监督权。

2.地方财政改革近期对策

政治分权作为一种远期目标是必需的,但近期内还缺乏实施的条件,这不仅是因为路径依赖的约束,更重要的在于政体改革涉及到权利变更,存在很大的改革成本,因此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思路是必要的。通过政府职能和财政监督体制的逐步调整,来提高政府的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1)调整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把地方政府定位在地方公共品的供给角色上。近期内在不调整现有的事权政府间配置结构的前提下,改革地方政府的事权结构,即鼓励或强制地方政府逐步退出地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局对各地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然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政府所有权拍卖名单、价格、次序与规则,在各地产权交易所对政府所有权进行拍卖,购买者必须承担该企业的债务及就业责任。拍卖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当地社会保障支出。

(2)改革财政监督体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支出管理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财政监督的不到位造成的,尽管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财政监督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财政监督缺位是纳税人没有真正行使监督权利,政府部门的行为规范很大程度上依靠关于自律,而这已经被证明是不可行的。一个有效的政府离不开人民的约束,政府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所以,财政监督制度的改革必须围绕财政公开化原则,从纳税人监督和财政体系内部监督两方面着手,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

参考文献:

[1]王加林.地方财政———跨世纪改革与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徐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与地方政府竞争[J].当代财经,2003,(12).

第9篇:税收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监管问题

互联网直播行业让求职者看到新路径,让经营困难的企业看到新希望。随着我国互联网直播行业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直播平台、进驻直播平台,以直播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在这种趋势下,如何抓好个人所得税监管工作,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互联网直播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主要表现在:“纳税计算方式不统一”“收入性质难以界定”“税务监管难度大”等。唯有积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稳定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税收体系。

一、互联网直播行业与个人所得税内涵分析

(一)互联网直播行业内涵分析

“互联网直播行业”简称为“网络直播”,指的是借助信息化技术,在网络平台上展示信息、传递信息。这种信息的传递,主要是将电视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上传到各个网站,其原理类似于网络电视。目前,人们主要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网络直播。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主播可以“聊天互动”“唱歌跳舞”“在线讲课”“召开会议”等,带给观众趣味性、思考性,向观众科普知识,传达新鲜资讯。当前,网络直播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个人直播模式。个人自主进行注册,自主开通直播权限,所得收入需要与平台分成,分成规则主要由平台制定;第二种,雇佣直播模式。经营直播的企业专门雇佣一些人员,进行企业性质的直播,所得收入主要由企业来分配;第三种,网红直播模式。经纪公司先与直播平台签订协议,达成协议后[1],经纪公司会雇佣有一定流量的网红,进行公司性质的网红直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网红主播都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三方可以协调分成。现阶段,在网络直播中,经济收入主要有哪些?具体来说,(1)打赏收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粉丝会刷礼物,这些礼物代表着不同金额的钱款,刷的礼物越多,钱款累计金额越大,可以直接带来经济收入;(2)销售收入。主播在直播时,可以推广一些符合规定的商品。粉丝购买这些商品后,会直接产生销售收入。目前,在直播领域,明星带货的效果比较好,可以在短时间内创造比较大的销售额;(3)广告收入。直播中的广告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软广,另一种是硬广。软广指的是,主播以主动播报、介绍的方式,直接进行广告宣传。硬广指的是,在直播界面,展示一些带有广告性质的文字、图片,达到广告宣传目的。正是由于直播行业的收入来源不统一,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也比较大[2]。

(二)个人所得税内涵分析

“个人所得税”指的是以自然人各项收入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通过个人所得税,国家可以对个人收入进行宏观调控,维护整个社会的内部和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合伙企业投资者,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含无国籍人员)。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中,应税类型主要有:奖金收入、工资收入、撰稿报酬、劳动报酬、利息、股息、经营所得、红利所得、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

二、互联网直播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监管问题

(一)纳税计算方式不统一

当前,从事互联网直播,以及与直播相关的企业,越来越多。每一个企业的纳税计算方式都不一样,这对监管工作来说,非常具有挑战性。具体来说,(1)在斗鱼平台上,鱼丸代表虚拟货币,平台要求每个月结算一次鱼丸,以鱼丸的激励性质为依据,判断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YY直播平台上,主要以佣金多少为纳税门槛,当佣金收入超过800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火山直播平台上,火力值代表虚拟货币,平台没有设置明确的纳税标准[4],主播可以随时提取个人收入。除以上直播平台,还有许多直播平台,它们的纳税计算方式,都存在一定差异性。

(二)收入性质难以界定

对自然人收入进行纳税时,首先要确定收入性质。目前,在直播领域,关于打赏收入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赠予收入”,另一种观点是“消费收入”。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赠与”体现的是无偿性,赠予所得并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氛围。也就是说,如果网络打赏定性为“赠与”,主播不需要纳税。相反,如果网络打赏没有被定性为“赠与”,而是属于一种“消费收入”,则需要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网络打赏带来的经济收入,到底是不是一种赠予呢?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未对“网络打赏”进行性质上的确定。基于此,我国税收部门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5],很容易与平台、企业、个人产生摩擦,加大我国税收部门征税难度。

(三)税务监管难度大

由于运作模式不同,有些直播平台与支付宝合作,有些直播平台与微信合作,有些直播平台与银行合作,还有些直播平台同时与支付宝、微信、银行合作。基于这种多元化合作关系,直播行业的收入进账流程,很难进行统一监管。当我国税务部门面临统计障碍、监管困难时,如果相关企业、相关个人缺乏法律意识,缺乏自控能力,故意隐瞒真实经济收入,可能会造成大量税收流失[6],影响国家整体财政收入。

三、互联网直播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监管建议

(一)主播层面

从主播层面来分析:一方面,主动配合。对于国家出台的纳税政策,积极响应,不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方针。同时,对于直播平台的纳税要求,主动配合,认真执行,不故意隐瞒真实收入。一旦发现直播平台存在纳税方面的不规范现象,及时反馈给相关监管部门,坚决捍卫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主动学习。无论是国家税收法律制度,还是直播平台纳税标准,都不会一成不变。从事直播行业后,主播个人要有学习意识,主动了解税收新政策、平台新要求[7],不触碰法律红线,不违背平台规定,做一个合法、合规的纳税人。

(二)平台层面

对于直播平台来说,要注意:一方面,严格遵守税收法律制度。直播平台要成立专门的法律部门,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员,积极传达法律知识,构建平台内部的“依法纳税制度”,做一个文明纳税的直播平台;另一方面,加强直播平台内部监管。直播平台涵盖的业务范围很广,涉及的主体也很多,为了做到依法纳税,直播平台不仅要抓好内部管理,还要严格监管入驻平台的各个主体、各项业务。具体来说,(1)建立登记制度。要求入驻平台的各个主体登记详细信息,便于相关部门查找信息,追根溯源。(2)建立举报制度。入驻直播平台的各个主体可以相互监督,一旦发现不合法、不文明现象,及时举报。(3)建立反馈制度。有些入驻主体是因为不懂平台规则,不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才做出一些不合法行为。开通反馈渠道后,专业的法律人员可以答疑解惑,科普税收知识[8]。(4)建立培训制度。对于新政策、新规则,直播平台可以定期开展培训,要求各个入驻主体积极参与,认真学习。(5)建立奖励制度。从企业角度来说,在直播平台上,有些企业表现非常优秀,有些企业经常不配合平台管理。出台奖励机制后,直播平台可以表扬那些依法纳税的优秀企业,树立良好风气。从个人角度来说,借助奖励机制,直播平台可以表扬有素质、讲文明、懂法律的优质主播,激励各位主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营造良好的直播环境。

(三)国家层面

立足国家层面:第一,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从事直播行业的个人与企业越来越多,国家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直播行业特点,相关部门要尽早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补充一些适用于直播行业的税收政策,避免由于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带来税收监管上的困难;第二,加强税收知识科普力度。在各个直播平台上,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定期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引起相关企业、相关个人的重视;第三,开发直播行业纳税系统。结合直播行业收入特点,开发与之相匹配的纳税系统,提高纳税工作整体效率,保证纳税工作的准确性。

四、结语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之一,具有重要地位,以及多方面作用。我国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发展,不能违背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制度,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各项内容,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从事直播行业的个人,虽然没有企业的外在束缚,但也要重视依法纳税,加强自我监管意识,不能随意触碰法律红线。唯有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个人才能长期、稳定地从事直播行业,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地经营直播事业。

参考文献

[1]刘义树,吴顺文,于贤金,卢楠.网络直播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调研报告[J].天津经济,2018(12).

[2]宋爽,李朔卿.网络直播企业盈利模式研究[J].江苏商论,2019(12).

[3]洪泉寿.规制网络直播乱象营造良好网络文化空间[N].人民法院报,2019-11-28.

[4]薛倩.浅谈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J].中国商论,2019(22).

[5]郭向媛.关于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研究[J].纳税,2018(3).

[6]张睿超.“互联网+”模式下网络打赏的纳税管理[J].知识经济,2018(2).

[7]梁嘉茵.网络主播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