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第1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欢迎各位莅临××银监分局检查指导工作,根据考评组的安排,现将我局近年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情况作一个简要汇报,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银监分局成立于XX年12月,目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49人,内设7个科室、4个县级办事处,承担着××辖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分局成立后,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一流的领导班子、培养一流的职工队伍、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一流的行业作风为目标,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现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两促进、两发展。XX年3月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同年11月被云南省文明办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XX年12月被云南银监局命名为“文明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分局党委将“务实奉献、和谐监管”作为分局深化文明单位建设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党委重视、机制健全

××银监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深化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完善以党委书记、局长为主任,其他领导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二是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文明单位建设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和奖惩,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是作好宣传发动,与禁毒防艾挂钩点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四是落实创建规划,稳步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计划地持续深入开展。

二、班子团结、民主务实

近年来,分局把打造“合力”班子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大力加强班子“合力”建设,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班子有效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坚持班子议事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阳光决策”,有效发挥党委班子集体的智慧和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超前性。二是坚持团结共事的原则。班子成员之间做到思想常见面、感情常交流、工作常研究、意见常沟通,避免主观武断和“一言堂”的情况,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生活讲关心,事业讲奉献,班子合力的增强,促进提高工作的效率。三是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列出全年必读书籍和篇目,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kt250.com习,每次明确一个主题。班子成员除了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坚持自学,认真做读书笔记,带头开展调研,撰写文章。既着眼于提高理论素养,加强党性修养,又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坚持建设“核心作用好、表率作用强”的领导班子。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职工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学多思、关心职工”的表率。五是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思想沟通、交流,不断增进领导班子团结,提升班子团结干事能力,增强合力,提高战斗力。

第2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

第3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的节能降耗和工业节水及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年度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和清洁生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

(一)申报内容

1.节能。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年节能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针对在役锅炉单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采用循环流化床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以及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替代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

(2)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优化发电企业机炉结构,辅机系统改造,推广背压气轮机拖动、等离子点火等节电新技术;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

(3)余热余压利用。在钢铁、建材、石化三大重点用能行业采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等。

(4)重点用能单位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重点推动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的耗能设备、耗能工艺的节能改造等节能重大示范项目。

(5)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技术与产品等。

(6)推广应用太阳能节电技术与产品等。

2.工业节水。工业节水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重点、扶持方式等按照《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包括:节水效果明显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废水重复利用技术和中水回用技术,利用雨水、污水、矿井水等;开发和利用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替代淡水资源;开发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等。

(二)选项原则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暂行办法》要求。

2.紧紧围绕专项申报内容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根据我省节能改造目标和工业节水重点方向,要求节能、节水技术先进、实用,效果明显,并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3.在全省、全国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示范和辐射作用,有助于提升节能和工业节水的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

4、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2-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项目资本金落实。

5.符合《**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及《**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支持省重点用能单位申报的项目。

6.优先支持**年至**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

7.**年已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年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正式申请文件(省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拟文并上报申请文件,萧山区、余杭区需经杭州市转报),并填报**年度**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

2.项目申请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3),相应凭证复印件请报当地财政局和经贸部门核实并保存;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7)效益评估、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审计报告。

3.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需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专利发明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中第2项中的第(6)、(7)项可作为附属材料,以供参考。其余为必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各申请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

5.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专项申报内容和选项原则,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并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认真把好初选关,积极遴选、推荐本地区优秀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县(市)经贸局同时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6.省级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7.申报名额:为集中财力扶优持强,并适当兼顾地区平衡,各地申报的节能及工业节水专项名额为:省辖市不超过5个,经济扩权县(市、区)不超过3个,其它县(市)不超过2个。超过规定上报数不予受理。省级单位不限。

8.申报日期: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和财政部门于**年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为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作为**年申请专项的前置条件,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年节能(节电)、工业节水专项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4)后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1.省经贸委资源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63,

联系人:屠国富、陈小惠,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2.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72,

联系人:张卉,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二、申请清洁生产奖励资金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按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年度审核评分排序和专家验收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本地区先进企业,每个市报送名额不超过4家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列入省计划的**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

2.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明显,清洁生产成果显著;

3.被评为**年“绿色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年**省清洁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只需首页复印件);

3.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

4.清洁生产验收意见;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请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4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8号)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时,其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和技术业绩按下列原则认定:

第5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冀职改字【200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则

第6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和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年度并考核**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浙青文办〔**〕10号)的有关要求,省广播电视局和共青团**省委决定,于**年1月至3月开展**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名额

各市级广电局与所在地市级团委在已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中,可推荐1~2个候选青年集体;省广电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广播电视集团可各推荐1个青年集体。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版;

3.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3份。

二、考核认定**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范围

因省广电局、团省委首次联合开展全省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所以,要将团省委单独命名的广电系统**年度**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见附件3)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

2.新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3份。

3.不符合**省青年文明号条件的集体,要由各市级广电局和市级团委联合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予以说明。

三、评选**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已获得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名额

各市级广电局和当地市级团委在已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中,可推荐1~2名候选人;省广电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广播电视集团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4),原件一式3份;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版;

3.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等证书的复印件,一式3份;

4.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式3份。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团委接到本通知后,要密切配合,按照《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组织评选和考核认定工作。要将广播电视台(集团)纳入到评选和考核认定的范围内,统一由各市级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推荐。

第7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3、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其申报资格条件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三)凡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原具有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在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整理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中所需的各类表格样式务必统一,否则将不予受理。填写表格字迹要工整,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评审表外,都应打印。评审表所填内容不得用复印件。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同时报电子文档。

2、《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内容必须由单位组织填写,并盖好公章。所盖公章必须与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相一致(入编单位)。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章。

3、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条理清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材料关。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如提交复印件,则必须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5、申报高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省、市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操作。申报中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按清单提示要求装订,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外壳尽量要统一,并贴上材料清单,写上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其他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其中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材料须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2、有关破格申报条件及表格可在中国绿野-宁波农村经济信息网政务版通知公告栏或互动版下载服务区内下载。

第8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今年广州市律师高级、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工作全面采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该系统实行“在线评审”。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广州人事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4日(办公时间:上午下午)。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810室)。

三、评审专业范围

(一)广州市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二)广州市三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三)广州市三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公示要求等有关政策,依照《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82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文件要求,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因此,申报律师资格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申报公证员资格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网址的“职改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栏目查找。

五、论文鉴定

今年在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中开展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须挑选两篇论文(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写《论文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审”专栏“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规定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同时还应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核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与网上录入及上传的资料相一致,并在评审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材料的数量、程序、条件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还应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评审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评审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规定收取。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附件:

第9篇: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20*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人事局管理下,由市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年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含高中)毕业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馆员;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含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馆员。

2、大学专科、中专(含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管理员。

3、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参加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5、取得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书。

6、参加市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档案业务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

7、近两年来档案室已达省一级标准或AA级以上标准单位的档案员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三)转评条件

1、从事档案工作一年以上,具备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转评为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年底前已由其他系列转评为档案管理员职务并符合助理馆员任职条件的,可以申报助理馆员。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主管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

2、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各项栏目内容填写一定要准确、规范;单位意见等各项手续完整,不得有空栏。(此表不需装订)

3、业务自传1份(不得少于1500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4、《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印章(印章不得复印,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

5、有关证件: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单位档案管理等级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律用A4纸)。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7、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推荐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清楚,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在有关栏目加盖公章,市属单位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的由本县(市)区人事局和档案局审核盖章,按规定时间上报,过期不候。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从事档案工作年月”一栏内填写“××××年××月”,工作单位应具体到档案部门,如×××档案处(或室、馆)。

3、所报评审材料(实证材料为复印件)须按归档要求整理规范,编目装袋。

4、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及逾期者不予受理。本单位必须出具公示证明函。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地点:*市档案局职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