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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精选(九篇)

应急照明设计

第1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应急时间;合格灯具;应急电源

中图分类号: TD625 文献标识码:A

1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时的注意事项:

1.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系统》)3.2.2条要求,各楼层应设置用阿拉伯数字+F的具有显示楼层信息的指示标志灯,主要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让处于危险的人们包括消防救援人员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

1.2根据火灾应急照明功能作用的定义,应在疏散通道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配电箱等设施附近设置应急照明。

1.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1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应作为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口,发生火灾时,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从不同的疏散口安全疏散。一是指示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应将人流引向人员疏散口,即疏散楼梯;二是车流疏散指示标志,指向车库出口,两者在平面图上应用不同图例表示。

1.4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除二类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外,高层住宅建筑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标志。

1.5高层住宅楼当采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直接接入楼中的公共照明配电箱回路。

1.6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照明不应与疏散通道疏散照明同一回路,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供应急灯电源插座除外。

2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

火灾应急照明功能的实现,最终是由灯具来完成的,所以选择合格的灯具,是根本的基础条件。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应满足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安装在地面的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同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2.2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备用照明可以选用细管径三基色荧光灯(内装辉光启动器的荧光灯不应用来提供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灯具可选用白炽灯、荧光灯、LED灯(白炽灯虽点亮快,但光效低,属淘汰光源;紧凑型荧光灯因开关灯频繁而影响寿命,不建议使用)。

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2±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2.4自带蓄电池型灯具(地面疏散指示灯除外)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蓄电池系统中的用电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显示,也可同时在灯具上设置指示灯。

2.5对于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做到平时节能自熄,火灾时又能应急点亮。多数设计采用两套光源,一组为平时不亮应急时点亮的应急照明,另一组为平时用的声光控灯。笔者推荐一款LED声光控应急灯,可以实现平时照明和应急照明灯具合用,见下图:

注:1、蓝线为零线、红线为正常市电、黄线为应急电源线;

2、平时黄线无电,灯具为声光控;火灾时,黄线有电,无

论红线有无电,灯具均应急点亮。

2.6大空间中的火灾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但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解决方案为统一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灯具或单独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

3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

3.1负荷等级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负荷等级一致,即负荷等级亦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配电

3.2.1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并结合火灾时应急点亮时间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

第一、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多数为柴油发电机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同时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

第二、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可由单回路对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供电;

第三、负荷等级为三级时,一般火灾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同时配电回路可与普通照明回路合用配电箱及回路。

3.2.2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一般应按照防火分区供电,且不易穿越防火分区,但是对于住宅建筑而言,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每层公共面积不是很大,若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是不合理的,宜每4~6层设置一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

3.3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3.3.1对于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中的火灾疏散照明,应由联动控制实现应急点亮,同时笔者建议尚应设置手动强制点亮系统。

3.3.2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工程,此类工程火灾疏散照明灯具一般均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集中集中蓄电池式供电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断电”点亮应急灯方式解决,但是“断电”的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确认火灾后,人为(包括建筑物管理人员、用户及消防队)切断电源;

第二、就是火灾时造成的用电不可靠,形成的短路致使“断电”。

有学者就就会提出,这种“断电”点亮就存在着无法及时点亮的问题,笔者认为凡是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场所多为人员少,建筑规模较小,火灾时“断电”前疏散通道上的照明一般仍然正常工作,起到了疏散的作用,“断电”后更能保证疏散的要求了。

3.3.3对于火灾备用照明,笔者认为,此类房间的照明,一般均由双电源后供电,同时照明灯具均设置了墙壁翘板开关进行控制,并且很少为有人值班场所,从节能考虑,一般会将灯具关闭,火灾时,需要工作并不影响其使用,固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如按规范要求可不设置双电源供电,应设置集中蓄电池供电,保证不小于180min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标术条件》(GA-54-93)

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第2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线缆,应急照明灯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9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of modern architecture is an important safety facilities, with the personal safety and securi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building.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the code of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y,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cable set, lamps and lanterns chooses and layout,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mode, and evacuation instructions and so on each link is analyz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cable, emergency lighting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0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工程设计中,应急照明已成为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在设计、审查、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1 火灾应急照明的概念

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按功能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正常照明电源失效, 包括平时故障停电和火灾事故停电, 两种情况要确保继续正常工作或进行活动, 从供电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火灾事故停电应属火灾应急照明, 平时故障停电应属事故照明(非火灾应急照明)。本文主要从供电电源可靠性、线缆选择与敷设、灯具选择、布置及控制等对火灾应急照明进行探讨。

2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靠性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因此,其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

按规范要求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3 火灾应急照明线缆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由于规范主要强调的是“防火保护措施”,对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穿管暗敷是一种经济可靠的选择,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

不过,由于照明灯具布置常随装修而变动,穿管或穿线槽的敷设也是较常用的方式。要保证火灾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仅靠对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凑效(主要是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受管线场地以及天气、人为因素等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侧重解决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从理论上自身带了备用电源,似乎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不过,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难保能点亮或亮度不足,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光源的选择也是不可或缺的,下面就谈谈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a.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启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对一些高大空间的场所,不能为了追求灯具视觉效果的协调就考虑将疏散应急照明灯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统一选择金属卤化物灯具作为光源,这是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

b.“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属于强制性条文,因此,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切忌为追求装修效果而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

5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

笔者结合设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做如下归纳:

a.应急照明灯具应沿疏散走道均匀布置,走道拐弯处、交叉处、地面高度变化处和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附近,应有必要的照度;应急照明灯具间距不宜太大,并选用沿走道纵向具有宽配光的灯具,以提高均匀度。

b.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除设诱导灯、出口灯外,还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一般设于墙上或顶棚下,位置比较高,在火灾初期,疏散人员多的情况下起作用,当火灾发展后,烟气上升弥漫,往往先被遮档,这时靠低位的诱导灯,两者作用时间、效果不完全一样,不能替代,更不能只取其一。

c.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机场、车站等各种功能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作为正常的备用照明供电对象。

d.大型公建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应先弄清防火分区的区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另外,如果有的场所的诱导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悬吊,此时高度也不能太随意,应控制在2.20~2.50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而影响可见度)。

e.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许人车混流;还有相邻的人防单元,设有一个双向开启的密闭门互为疏散出口,门两侧均应设战时出口标志灯,但应急供电电源应分别引自各单元的照明回路。

6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具备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若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也是徒然。因此,设计时必须有清晰的设计思路,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首先应明确各种场所灯具的常态,其次是控制点,有的由现场开关面板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控中心的还应有消控中心强制接通(注意一定不能只有消控接通而无就地控制点,以防消控失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充电线功能除了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外,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配电箱集中操作方案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一般的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如出租的办公楼、店面、住宅等),也可考虑设就地开关,此时配电系统可采用二线一开关的接线,但电源开关必须常闭(设计应注明)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线应引自就地开关前,防止充电线被就地开关关断,但不能将集中控制的灯具纳入该回路。为了让火灾中逃生的人员或是消防人员在火场中能迅速识别、方便操作开关面板,应急照明的就地开关应选择带电源指示灯型号,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开关即是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强制接通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箱配电系统及其灯具接线方案应与其相配合。基本有两大模式:一是在配电箱与消控中心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就地面板开关与消防中心强制接通。两种不同控制方式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平时必须常暗,只有火灾时才接通的灯具,不应与平时常亮的共回路,一般应各自独立回路。

7 结束语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是一项 “细活”,必须认真思考,细致作图。一个小小的疏忽,在火灾时也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无数惨痛的事实和教训已经警示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去面对每个工程设计。我们也期盼着能尽早有一部专门规范来更好指导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唐海. 《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王晶. 谈火灾应急照明. 2010黑龙江省建筑电气年会(会刊)论文集,2010,(05)

第3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系统供电;照度标准及所设置的场所;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笔者认为,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如: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就高不就低,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一、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工作中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这里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二、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作为住宅建筑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1条中规定,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按照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箱,显然不是很合理。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及火灾应急是疏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其中建议的每4层至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十分合理的,且应急照明配电箱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及所设置的场所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且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少于30min,对于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另外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80min。以上重要的疏散避难区域及消防工作区域的照度不能低于正常照度,照度要求正常不能忽明忽暗,供电时间要求连续。针对住宅建筑应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设置应急照明。19层级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疏散指示灯,并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且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上述所列安全出口灯和疏散指示灯还应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此外,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 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2条有明确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接自电力电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应急发电机组。

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下面根据住宅建筑设计常见的供电条件进行分析:

(1)双路进线均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供电的容量与时间余量极大,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在有条件的城市乡镇中成本也不是很高。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同时,通过大量使用经验可以得知任何电气故障是不可能决对控制在一个范围内的,且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建筑物无论从电网取几个电源进线都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电源,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住宅建筑或者超高层住宅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此外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的电源并不是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往往是结合当地电网实际情况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含了其他一、二级负荷,此种情况很难避免,但应急照明的配电回路不应与其他一、二级负荷设备共用。

(2)一路电源由电网引来, 一路采用自备发电机组。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8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当市电中断时, 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 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自备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能够满足一般的消防设备用电,但不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②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笔者还认为,相比建筑物内的其他消防设施,对应急照明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应高于其他消防设施。此时除了采用双电源切换供电外,应急照明灯具还应选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来满足规范要求。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较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住宅建筑。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五、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疏散照明中以往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定,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此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强制点亮的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闭,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而对此问题,北京地区各大设计院的电气总工基本达成共识,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通常设计为常亮,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住宅建筑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此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北京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位置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便于广大设计人员执行。

六、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总之,应急照明在现代住宅建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应仔细分析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DGJ 08-20- 2007住宅设计标准(2011版)[S], 2011.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 2004

第4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建筑:照明;安全

中图分类号:TU8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091-02

很多实例证明,建筑物内若不设有应急照明,一旦突然失电,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次生事故。因此,设置符合规定的应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设计人员设计应急照明参照的规范主要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标》)、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火规》)。

1 应急照明的设计

1.1 疏散照明

《照标》对疏散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照明用于疏散通道上避免人员碰撞障碍物,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设备和配电箱等。当人员在撤离时,照度越高,人们行动就越迅速,越充满信心。《照标》规定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民规》规定:疏散照明在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的照度不低于0.5lx;在竖向疏散区域和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的照度不低于51x《高规》、《火规》规定: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问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在民用建筑设计时,由于经常将疏散照明与消防疏散照明合放在一起考虑,供电线路必然要求按等级高的消防供电要求设计,故一般取《民规》的照度值,《高规》、《火规》的火灾应急照明的相关照度都能满足。

1.2 安全照明

《照标》对安全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并规定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在《民规》的实施指南中指出安全照明的设置场合及基本要求:对于一般建筑的外露旋转机械(如圆盘锯)的维修问、高空作业、残疾人坡道和影剧院的舞台照明、马道,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对于体育建筑的体操、跳水等高空翻腾项目的比赛及训练场地,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0%对于科研院校有特殊危险的实验室,其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

1.3 备用照明

《照标》对备用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并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按《高规》及《火规》规定,其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民规》第13.8.2条中明确指出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①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及在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②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③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民规》表13.8.6中对航空疏散场所(屋顶消随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避难疏散区域(避难层)和消防工作区域(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的照度都要求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而对其他场所的照度未提。

在实际工程中,备用照明的照度不是做得越高越好;只要能满足国家标准《照标》和《民规》的要求,就已达到标准。在某些场所(如收银处、商场贵重物品售货处等),备用照明的照度与平时照明照度一样,是合理、必要的。

2 应急照明的供电

《民规》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应急电源供电不应大于1.5s;②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目前,规范对应急照明供电的各条规定基本都是针对火灾应急照明的,故设计时也常按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来设计应急照明。但实际火灾应急照明为消防用电负荷,其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非火灾应急照明为非消防用电负荷,在设计时需加以注意。例如,在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出口,不允许人车混杂,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因此,用于指导汽车疏散方向和出口的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它实际上属于安全照明,应置入非火灾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1 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该电源具有易满足转换时间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虽然能提供,但因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2 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该电源的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按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完全适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2.3 采用蓄电池电源

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EPS供电方式,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很难满足要求,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EPS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3 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当应急照明系统仅采用自带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对其供电线路无特别要求。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根据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应采用上述的专用供电系统配线。因要考虑在火灾情况下投入应急照明,所以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为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火灾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还应符合以下几点:

(1)采用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右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明敷时,也可采用耐火导线穿金属管敷设。

(2)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明敷设。

(3)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若要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这些措施是较经济、安全可靠的敷设方法,对保证应急照明配电线路的可靠、安全供电是必要的。除此以外,火灾应急照明主干配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应急照明配线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

4 应急照明的灯具

《照标》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其条文说明中解释: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若选用不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一旦发生事故,会因其启动时间长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

此外,应急照明用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

作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还应满足以下两点:

(1)安全出口标志灯相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

(2)标志的图案、字体尺寸、颜色等电气参数应符合有关国家制造标准。

5 应急照明的控制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1)应急照明灯具需全天24h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保证灯具点亮,或主电源失电后灯具自动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较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都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

6 结语

应急照明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对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而言,对应急照明所包含的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有关概念要深刻、正确地理解,才能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完整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为突然停电时消除建筑物内人员的恐惧感和有序的疏散赢得宝贵的时间。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灾与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5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建筑物;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消防应急照明主要是指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火灾发生导致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非正常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照明,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稍为不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件。从大量的火灾案例来看,由于应急照明缺位而造成人民生

命财产损失增多的情况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

1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组成及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一般由三大功能部分组成: 一是消防应急工作照明灯组成的消防工作照明功能系统, 为灭火及救援人员而设置, 一般设置在发电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中心、通讯中心等重要场所, 其应急工作时间应不低于90min; 二是由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组成的消防疏散照度功能系统, 供人员疏散时提供必须的照度而设置, 一般设置于大型写字间、卫生间、公共走道及竖向楼梯间, 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 照度不低于0. 5lx; 三是由低位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其它标志型式(例如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组成的应急疏散标识功能系统, 为人员疏散提供明确的引导方向及途径, 一般安装于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的公共走道及竖向楼梯中, 通常位于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 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 标志灯主标界面表面亮度不低于15cd/m2。

2 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在应用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从法律法规、监督机制、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的角度进行分析,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2.1消防监督机制不完善

消防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地改善应急照明的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①产品质量监督不完善。自2002 年取消了消防产品备案制度至今,我国仍未完善消防产品的监督机制,供消防监督人员查询的消防产品完整目录尚未出台,网上查询也不完善,出现了厂家忽视产品质量、减少生产程序、降低生产成本、竞相低价销售的无序竞争现象,导致了市场上应急照明产品质量低劣;②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防火监督员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行业标准理解不深,对规范贯彻执行不严格,在图纸审核、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中不能发现和指正问题,导致了应急照明普遍存在的问题,得不到纠正。

2.2应急照明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在建筑工程消防检查和验收中常常发现消防应急灯具的线路采用明敷时未设任何防火措施,有的即使采取了规定的防火保护措施,也对引入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不能有效保护,甚至在外部;不能严格按照灯具的使用说明和控制方式接线,甚至将消防应急灯具直接接到插座上、接在开关后的普通照明灯具线上。这些不规范的线路敷设方式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改造工程中较为普遍,其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其恶劣的。

2.3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普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采用民用应急照明灯具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大量设置了民用应急灯具的场所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民用应急灯具不具备火灾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功能,其防护等级低于IP20级(保护罩材料为非燃烧材料或氧指数在32以上的难燃烧材料),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严禁将普通民用应急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照明设备。二是通道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在靠近顶棚的部位、拐角处不设置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与安全出口的方向不一致等。三是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火灾情况下仍需工作的地方应急照明达不到正常工作的照度要求。四是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工作时间达不到要求,连续工作时间往往达不到30min。另外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转换至应急工作电源时,部分产品光通量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光通量的70%。五是应急灯具的选用不符合实际建筑物特点,在防火监督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建筑采用自带电源型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对那些人员密集、疏散距离大、疏散通道较多、拐弯多、环境复杂的大型建筑是很不合理的,不仅费用高,而且检

查维护很不方便,不能集中管理。

2.4 设计、施工滞后

由于设计、施工单位未能充分重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消防设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未能对消防应急照明进行总体规划和通盘考虑,或者边设计边施工,直至工程末期,甚至到验收阶段,才着手整改增设应急照明设施。此时,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控制方式、产品型号等已无从选择,不能采用转换迅速、低成本、低维护、长期安全可靠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等稳定性好的消防应急照明,而只能采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内置蓄电池,稳定性差,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使用寿命低)。这种滞后的认识理念,被动的产品选型,给应急照明后天的使用留下了先天患。

2.5 维护保养及使用不当

消防监督检查中,我们经常发现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差强人意,表现为应急照明的图形与文字残缺、无过充电、过放电保护装置、应急初始转换光通量低于正常光通量70% 、

灯具或蓄电池损坏、器材附件损耗等,这与使用单位长期违规使用,不能坚持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照明系统有直接关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安忘危,对应急照明系统的使用常识、要求和维修保养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随意移动应急照明设施,器材“超期服役”或频繁充放电、断开应急电源或充电电源等,致使应急照明设施及其零部件提前达到使用寿命,在关键时刻失去效果或形同虚设。

3、充分发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对策

3.1监督指导合理选型

消防应急照明种类繁多,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子母电源型;按用途分为:标志灯、照明灯、照明标志灯;按其功能分为:单功能、多功能;按工作方式分为:持续型、非持续型;按应急电源实现方式分为:独立控制型、集中控制型、子母控制型;按安装高度和使用方式分为:高位安装型、低位安装型、高低位复合安装型;按应急供电和控制方式分为(国际分类方式):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子母电源独立控制型、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子母电源子母控制型。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场所,消防部门应指导使用单位根据场所的性质、规模、经营状况、供配电条件等进行合理选型,这样在提高应急照明系统的效能和稳定性的同时,能大大节约成本,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合理选型首先要确定备用电源(应急电源),即在消防专用供电回路、柴油发电机组和蓄电池三种类型中择其一种;其次要确定备用电源的实现方式和接线方式,可以集中供电,也可以分散独立供电;最后确定安装形式。各种类型的应急照明在应急时间、照度、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

3.2正确解决消防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

日常监督管理中我们经常发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因节能的需要设置了控制开关,但因为配电线路接线错误,系统不能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3.3严格按照规范敷设应急照明线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主要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的防护做了具体要求,消防应急灯布置量多面广,基本涉及建筑物的所有公共部位,管线交错纵横,且绝大多数设置在吊顶上方,若在火灾状态下管线断裂、灯具破碎,极易造成电气线路短路、漏电或产生较大的故障电流。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对线路的要求更高,因为此类应急照明的供电是从配电盘干线接引,只要干线的某一处损坏或灯具短路,就会导致整根线路上的应急照明全部损坏。因此,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应急灯具》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的防护:严格选购、使用国家标准产品和阻燃铜芯电缆,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cm,明敷时穿金属管,对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均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4将光致型发光标识牌作为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辅助设施

当发生火灾后正常照明中断,必须确保疏散照明同步启亮,并最低保证疏散走道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0. 5lx,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 0lx,在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 0lx,以确保恐慌中的人员迅速安全地逃生。在提供疏散照度的同时,尚必须有明确标识引导人员迅速走向出口,在一定的必要疏散照度下,无论有烟或无烟,这些标志都必须迅速引起人的视觉注意,引导人的逃生行为,显然要做到这些,应急标志灯必须由消防应急标志灯来担当,而不能仅用光致发光型标志牌。光致发光型标志牌仅对火灾后期,对匍匐逃生前进时有积极作用,光致型发光标志灯无法取代消防应急标志灯的作用,仅能作为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辅助标志。

4结束语

应急照明系统在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并科学设置,合理安装以及后期维护,以利于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逃生,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员安全。

参考文献

[1] 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照明设计手册[M]. 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6.

第6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应急照明 供电 疏散照明 安全照明 备用照明 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在保障人身安全和确保重要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根据个人对现有相关规范的理解,结合设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图纸审查中反馈的意见较集中的应急照明供电和灯具控制接线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与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1133―90第4.1.2条摘要:“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为此应急照明可理解为: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继续工作、人员安全或顺利疏散的照明。所以工程中的应急照明设计不仅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和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1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的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

2 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3 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二 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1 电源的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有效分开的馈电线路。一般有:

a 建筑物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并设有两台以上的变压器,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b 建筑物只有一路电压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由附近接自另一路高压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取得。

(2)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b 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如目前采用的EPS、UBS等。

(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2 转换时间的确定

转换时间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1)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8;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3)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3 持续照明时间的确定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2.6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Z716-200819s页表13.8.6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工作时间:航空疏散场所>60min,避难疏散区域N60rain,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180min;可见,两种规范所规定的持续供电时间是不同的,设计时宜掌握行业标准服从国家标准的原则。

4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确定,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三、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对于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控制可能有多种方式,关键是设计者必须有清晰的设计思路。首先应明确各种场所灯具的常态,其次是控制点,有的由现场开关面板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控中心的还应有消控中心强制接通(注意一定不能只有消控接通而无就地控制点,以防消控失灵),并应将设计意图用控制接线图表达并与配电系统回路对应表示。审查中发现很多工程没有做到这一点,且平面图中配线芯数标注混乱,以致审查师或消防审核看图如坠入云里雾里,无法读位图纸,难以准确判断其正确与否,更谈不上施工安装人员如何正确接线,管理人员如何正确操作,在有火情时如何及时点亮就更是。所以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接线还有一些常被忽视的问题:

a、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我们知道充电线功能除了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外,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灯具就无法点亮,这是不允许的,所以设计应注明哪个是充电线开关,并注明“不得拉闸”。配电箱标志框也应明确标明。

b、充电线或接触器的回路都应有线路保护开关或熔断器。

第7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 照明 应急 商场

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叫应急照明,它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一些人员密集的大型购物商场,往往由于被忽视而给我们带来预计不到的损失。我们希望这些商场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的种类较多,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又包括消防安全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导流标志和警示标志照明。

1.疏散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标志。

(1)消防安全标志灯。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安全疏散发挥指示作用的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组成。

(3)疏散导流标志。保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标志。

(4)警示标志。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安全照明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由于商场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在楼梯、电梯内等通道应设置安全照明。

3.备用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需持续进行的照明。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如大中型商场的贵重物品售货区、收款台等,在这些地点应设置备用照明。

二、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商场应急照明既要满足一般照明的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装在商场内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选择安全、可靠、经久、耐用的应急照明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最低亮度的状态,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以下时,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2)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主要有灯内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和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光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且须自动转换。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视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

三、疏散标志的设计

根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_2002)第3.4.4条规定“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但是在人流很大的情况下,障碍较多,很难一眼看到。特别在事故中人员紧张和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更加困难。因此,在设计时应适当缩短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距离。

另外,众多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没有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的地方设置“推开”、“拉开”、“禁止锁闭”、“禁止阻塞”等标志。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也没有设置明显的“火灾时不得使用”的标志。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即使消防控制中心把电梯降至底层,停止扶梯运行,慌乱的人们也很容易堵塞,延缓逃生时间。

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疏散走道的长度一般长于20m,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很多大型购物商场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是没有;二是稀少、不连续;三是蓄光导流标志不清晰。由于看不到疏散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发生应急事故时,需要看到地面上的疏散导流标志,如果导流标志也不明显,疏散就更困难了。所以,建议设计大型购物商场疏散指示标志灯时,指示灯要选大型号的,数量要适当增多,疏散导流标志要符合规范、连续、发光的规定。建议每个通道的疏散指示灯能指示平行方向和垂直方向。这样,人站在一个点,就能看到前面和左右方向的指示,消除人们购物的恐惧感,顺利地到达安全出口。

四、防火分区的设计

设计应急照明系统一定要按防火分区划分,各个防火分区在消防上是一个独立系统,不应该把应急照明系统和众多防火分区混在一起。当发生事故特别是火灾时,消防设备是按防火分区而操作的,如果应急照明电源同其他防火分区串接在一条线路上,就会使供电不可靠,相互影响。如果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方向指向另一个防火分区,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常常看到一些图纸,有些电源分支线跨越两个防火分区,控制两个防火分区的设备,这是很不合理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6,2001年版)9.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10.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8.2.3.4规定:高层建筑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等条件综合设置。24.9.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无论是消防设备用电还是应急照明用电,都要遵循这个原则。

五、应急照明系统中的性能化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质量的好坏,是人命攸关的事情。一个安全可靠的事故照明系统的关键是设计,设计系统完整,必然带来施工的完整,可避免工程的遗漏。因此,设计是安全的源头。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不但要符合规范,而且应有性能化应急照明的思路。比如大型购物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只满足规范要求是不够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增加可靠性。比如增大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体积和功率,增加标志灯的数量,使人能在通道中看清垂直和水平方向的疏散标志方向等,虽然在设计上只是一个小小的改进,但在消防安全上大大提高了一步,使设计水平更上一层楼。由于设计的成功,将会使更多的人免于灾难。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J01-611-2002)

第8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隧道照明照明设计应急照明

隧道照明由于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而熄灭,在灭灯最初数秒钟内是最危险的。此时,如果某一汽车突然急减速,而后面其他车辆仍以原速度继续行驶,在这种亮度突然降低的情况下汽车速度突然变化会带来危险。但在几秒钟后汽车前灯点燃,驾驶员慢慢适应环境,危险才能消除。因此,事故照明在停电后数秒钟点燃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宜有两个以上独立电源供电,应急照明应有另外的独立供电系统。备用电源能在主电源停电后自动投入,并持续3min以上。应急照明的照度一般应为正常照明的1/5以上,对于长时间停电,则希望设置诱导照明,此时应在隧道内壁等间隔布灯,以指引隧道内壁位置及进出方向。在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中,应设置避灾引导灯,保证光源不熄灭,确保隧道内车辆的安全行驶。

一、公路隧道应急照明设计

1)利用基本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从布灯方式上分为利用基本照明灯作为应急的方案和单独设置应急灯的方案。这2种方案都可以满足要求,由于大部分隧道采用高压钠灯照明,而高压钠灯(包括其他气体放电灯统称为HID)断电后再启动时间较长(5~8 min),很难作为应急照明灯。目前国内外采用高压钠灯作为隧道中照明光源的常规做法是单独设置应急灯,但这样会造成重复投资,且在布局上影响美观。为了节约成本与节能等,隧道可采用利用基本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的方案。平时应急照明作为基本照明的一部分,当基本照明出现故障后应急照明灯继续工作,以保证隧道内行车安全。

2)疏散及诱导照明。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产生的大量烟雾将笼罩在隧道顶部,并随着气流方向向前推进。由于隧道基本照明灯具安装在距路面5.3m处,大量烟雾将会使隧道内亮度急剧下降,因此对人员、车辆的疏散极为不利,可能使疏散的人员及车辆发生二次灾害。基于上述原因,隧道内设置了疏散及诱导照明。疏散灯为长明灯,不受控制,诱导灯正常情况下常亮,当发生事故时,通过隧道监控中心下发指令,将诱导灯调为闪烁状态以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疏散及诱导照明应急电源由EPS提供。

3)从应急电源选用上有集中设置应急电源和分散应急电源方案。分散应急电源一般应用于规模较小的建筑中,而在大型建筑中由于应急灯具数量较多,考虑到维护和投资方面的因素,一般采用集中应急电源装置。集中应急电源装置一般有应急电源EPS、不间断电源UPS和发电机3种。本文的第四点的1和2对此3种设

备进行了比较。自启动发电机启动时间较长,不满足隧道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 .3 s的规定,因此设计中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方案不予考虑。而由于隧道的特殊环境要求,并从节能、寿命等方面考虑,隧道应急电源选用EPS装置。

二、应急电源EPS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基于公路隧道常用的高压钠灯和荧光灯(均属于高强气体放电灯HID),本文主要介绍针对高强气体放电灯而设计的切换时间小于2.5ms的

应急电源EPS。

1组成

应急电源EPS采用单体逆变技术,集逆变器、充电器、蓄电池组及静态开关控制器于1体,并带有监控装置(液晶面板)。

2工作原理

应急电源EPS是在普通应急电源基础上增加1个具有高速转换特性的静态开关,用于主备电源转换。该电源工作为后备方式。

应急电源EPS的主要原理:在交流市电正常情况下,市电经静态开关直接为负载供电,EPS输出AC380 V/220 V市电电网电源,机内的逆变器处于空载备用状态;当市电电网故障时,静态开关会快速将负载切换到逆变器上,继续由蓄电池经逆变后为负载供电;当市电恢复正常后,静态开关自动将负载切回到市电上。在上述的切换过程中,采用先进的DSP(数字信号处理器)控制技术与高速可控硅组成的静态开关,其核心是一片高速运行的DSP芯片,由软件控制它在市电的一个周波内完成数百次的采样检测并作出相应的数学分析,以便快速侦测出市电出现的断电、瞬时跌落、波形失真以及电压过低等异常现象,然后指令高速可控硅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上,从主电出现异常到完成切换动作,负载两端的电源中断时间小于3ms。

当电源内部转换电压缝隙足够小时,由于电源的蓄能装置和灯具镇流器及补偿电容的续流作用,光源上的电流保持了连续性,所以对HID灯具而言,实际上是一种真正的无缝转换供电。由于在主备电源转换前后作用于光源两端的能量没有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光源不会产生熄弧现象。

这样即可确保高压钠灯、金卤灯、汞灯等气体放电灯不会熄灭。原理框图如图1,输出分路可根据需要调整;典型切换时的电压波形如图2;光源两端的电压/电流波形如图3。

图1 原理框图

图2 切换时的电压波形图

注:图中深色线为市电输入U相对N的波形,浅色线为EPS电源的输出U相对N的波形,试验设备,三相6KW EPS,负载为阻性。

图3光源两端的电压/电流波形图

注:图3中线①为主备电转换起始点;线②为光源两端的电压波形;线③为光源两端的电流波形。

三、应急电源EPS的特点

1)系统内配有先进的采用DSP控制技术与高速可控硅组成的静态开关,以保证市电与逆变切换时不发生钠灯熄灭现象;

2)三相正弦波逆变器采用进口产品,工作稳定可靠;

3)控制部分采用了先进的数字化微处理技术,具有强大的检测与监控功能;

4)系统中的电池检测与监控电路,可及时发现处于长期备用状态下蓄电池出现的各种异常并报警,以便维护,备一时之需;

5)系统中的控制器具有黑匣子功能,可记录数百次事件(停电、故障以及各种报警)及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数据存储在内EEPROM存储器中,可保存10年不丢失;

6)系统具有大屏幕汉字显示的人机界面,显示确、操作简单,用户可通过键盘设定各种报警及保护门限,此外还具有远程在线实时监控功能;

7)设有“自动/应急”开关,处在“自动”时,当市电发生故障,设备自动切换到应急输出状态。开关拨到“应急”时,即使市电未出现故障,设备也换到应急输出状态;

8)设有强制应急开关,当设备中的电池放完毕进入过放电保护而停止逆变输出时,打开此关,可强制启动逆变器工作。此开关只在十分紧急情况下才可使用。

四、应急电源EPS的优点

1 EPS与UPS相比的优点

EPS与UPS相比的优点见表1。

表1 EPS与UPS相比的优点

EPS UPS

逆变原理 均采用IGBT逆变技术和脉宽调制PWM技术

节能效率 在电网供电正常时处于睡眠状态,耗电不足0 1%;无电网供电时,其效率90%以上。不工作不耗电,节点效率很高 在电网供电正常时也工作,其效率仅80%~90%,约有10%~20%的电能被消耗,节电10%~20%

噪音 在电网供电正常时处于睡眠状态,静止点无噪音;在电网供电时,其噪音

抗电路特性 任一支路短路不影响其他支路输出 任一支路短路其他支路无输出

负载适应性 带载能力强,适应于电感性、电容性及综合性负载的设备,尤其适应电动机等感性负载和各种混合用电负载,适应较强,如电梯、水泵、风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应急照明等 只适应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载(计算机负载),不适应感性负载,若强行带感性负载,须加大设计余量。主要应用于计算机、程控交换机、数据处理系统、医疗诊断仪及精密电子仪等

拓扑结构 由逆变器、整流/充电器、蓄电池、隔离变压器、控制器、双电源自动切换、电池检测仪、强制启动装置等主要部件组成 由逆变器、整流/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组成

元器件选用要求 属于消防类设备,其工作条件要求较苛刻,国标GB 17945-2000中规定EPS需要通过高温+55、低温-25试验和恒定湿热、振动、冲击等试验。装置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应具有阻燃或不燃特性 UPS通常置于计算机房等空调场所,对元器件耐高温、湿热、振动、冲击等无特殊要求。UPS机内导线无阻燃或不燃要求

电池检测 逐节电池电压检测 无电池检测

安全性能 EPS由于对消防设备特殊的人身安全要求,EPS需配有隔离变压器,以保证人身安全 UPS可以不配置隔离变压器,存在触电隐患

消防验收 属于消防类设备,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UPS制造标准不是GB 17945-2000的消防标准,因而没有国家消防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不能通过消防验收

寿命 只有在电网不供电时才进行逆变工工作,主机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一般15~20年 只要开机就连续不断的工作,寿命较短,一般5~10年

2 EPS与传统备用发电机组相比的优点

EPS与传统备用发电机组相比的优点见表2。

表2 EPS传统备用发电机组相比的优点

EPS 发电机组

启动时间 0.1s 5~30s

环保 无排气排烟、无噪音、无振动、无公害 有二氧化硫排放,排烟,噪音大,有振动,油库要防火

供电状况 供电电压稳定、能力强、频率稳定、波形好、无干扰、效率高 电压不稳、频率不稳、效率低

过载及保护 过载能力强,保护功能完善 过载能力弱,保护功能一般

维护 维护简单,可无人值守,自动操作,可计算机监护 需要专人看管,需要定期维护

成本 一次性投资大,但是其无后续运行费用 一次性投资稍低,但辅助设施造价高,且后续费用多

通过上述对EPS、UPS、发电机组的比较可看出在隧道照明系统中的应急电源采用EPS是最适合的。

五、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消防意识、安全意识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隧道中的应急电源取代UPS电源用于公路隧道中,解决了UPS故障率高、效率低的问题,节约了能源,降低了使用成本。随着EPS产品的技术进步、技术性能和可靠性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相信EPS产品的应用会更加广泛。

参考文献:

[1] JTG/ TD71-2004.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

第9篇:应急照明设计范文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照明;智能应急照明;

中图分类号:J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概述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发展速度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许多现代化、高层化、大型化及复杂化的医院、商业、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越来越多, 这些建筑物不仅人员密集,而且内部疏散通道更长,更复杂,人员对内部疏散通道不熟悉,因此在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难度非常大。当火灾发生烟气下降、扩散蔓延时,人们需要沿着正确的方向通过防火分区到达次安全区域,再从次安全区域的疏散出口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此时传统的应急疏导指示就近指引的原则已不能满足逃生的要求,需要根据着火的部位、火灾现场实时的情况,按照预设的多种逃生方案对现场疏散指示的方向做出优化调整,指出一条安全迅速的逃生路线,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人身安全。

2.智能应急照明与传统应急照明比较

传统的疏散应急标志灯在建筑楼宇内作为孤立的单体存在,无法做到响应火灾现场的变化,更不能动态地调整逃生方向指示,给现场逃生带来困难。此外,应急标志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应急标志灯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在火灾时启动应急,而启动应急的关键在于其电池充放电工作是否正常。依靠人力的维修和检修,不能及时发现产品问题,其反作用是在火灾时往往会给大楼的逃生疏散指示带来许多盲区。这样的应用现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大型建筑的要求。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具有如下特点,能够弥补传统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不足:

可与消防报警协同工作,可以准确判断火灾发生的具置。

所有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均可以根据火灾的发生位置进行调整。当中央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后,立刻下达指令使所有应急标志灯按照合理的逃生逻辑调整指示方向。使逃生人群远离火灾发生处,最大限度的保证逃生人群的生命安全。

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地对所有应急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实施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动巡检,并在第一时间以声光报警的方式提示并显示故障灯的位置及故障原因,方便维护人员对系统的维护和检修。

以地面光流的形式进行消防疏散诱导,动态指示逃生路径。即使在烟雾环境中,逃生人员以最低姿态移动时也可以快速、准确的判断出最佳路径。

在紧急状态下,安全出口指示灯增加了闪烁及声音提示,如“这里是安全出口”,以免逃生人员错过最佳安全出口延误逃生时机。

3.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组成、特点

3.1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组成:

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主要由智能监控主站、智能控制器分机、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消防疏散标志灯、消防应急导线光流灯及通讯网络等组成。

(1)、智能监控主机:

智能监控主机通常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通过通讯网络将各区域控制器分机以及下属的应急灯具联结成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并采用协议方式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连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提供联动信号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会执行相应的疏散预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智能监控主机具有控制分机层。监控主机对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内所有设备具有监视与控制功能,并具有自诊断功能,能够对全系统功能进行周期性的自动监测。

(2)、智能控制器分机:

设于防火分区内作为通信及配电设备给末端集中电源式灯具供电及控制。智能控制器分机每个输出模块均有地址码、状态接受监视与控制;与智能监控主机

通讯,将自身工作状态上传至主机,实现主机对集中电源的监控;带载应急照明标志灯,接收主机的指令,控制所带消防应急灯具工作,将灯具工作状态实时上传到主机。

(3)、终端层灯具:

应急照明疏散灯具具有地址编码模块,光源LED,输入电压DC24V。地址编码模块相当于一个微处理器,其内有算术逻辑部件、寄存器、控制电路、时钟发生器、存储器、输入/输出、辅助电路及内部总线。可实现对每只灯的持续、非持续二作模式定义;执行调向、强制点灯、定时程序控制,定时监测灯具性能,灯具自动报警灯功能。

3.2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特点: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一般采用集中监控方式,通过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楼宇内的消防结点模块以及各类消防应急标志灯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出现故障,能在第一时间内报出故障灯具的编号和位置,便于马上进行维修以达到产品日常维护的目的;在获得消防报警火灾联动信息后,使所有应急疏散指示灯按照规定的逃生路线调整指示方向,指出一条安全迅速的逃生路线,在接近或到达出口时,通过语音、频闪等功能提示,警示疏散者,避免错过出口,保证快速疏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人身安全。该系统具有可控性好、可靠性高、安全性好、节能、寿命长等特点。

4.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原理及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

根据工程实际大小设计,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可多台主机联网;系统分机可设置在强电井内,控制所带消防灯具的工作,可带本层或本层及上下多层一定点数的消防灯具;系统主机与系统分机之间距离如果小于600米时,可2.0 mm2采用阻燃屏蔽双绞线进线通讯,如果大于600米时,采用室外型4芯单模光纤通讯;末端消防灯具间采用四总线连接,线型截面积根据支路布线长度压降损失原则进线合理选择;嵌地式疏散标志灯宜单独构成支路,布线应采用防水型线缆,所有线路接头均应做防水处理。

系统主机能监视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控制受控区域灯具的工作状态,如发生故障,底层设备以主报式上报到主机,显示在软件操作界面上,同时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声报警可手动消除,光报警必须排除故障后才能解除,24小时不间断巡检,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消除逃生盲区;系统主机采用协议方式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接收消防报警系统传来的火警联动确认信号,以此作为联动的依据,其联动过程如下:

(1)选择现场疏散通道内的烟感探头点作为联动信息采集点;

(2)一旦这些联动点确认发生火灾,消防报警主机发送联动信号给集中控制器消防灯具系统中央全局监控主控制器;

(3)主控制器根据预设的联动预案,检索正确的优化指令;

(4)主控制器通过通讯设备向目标灯具发送局部优化指令;

(5)灯具接收到信号后按预案转让应急;

(6)在预案执行过程中,主控制器可实时根据现场联动信息及时调整疏散方向指引;

(7)随着火灾蔓延,主控制器无法为现场的逃生人员选择一条更为安全的疏散通道时,系统将复位应急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

(8)主控制器能以手动、自动方式向底层灯具发送火灾应急指令,自动模式下以火灾报警主机经确认的火灾联动信号为依据;手动模式下,具有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发生现状,一键式到位发送联动预案;

(9)火灾发生到中期,即使出现局部通讯被破坏或强电失电,设置于每一应急标志灯具内部的镍氢蓄电池将持续给标志灯具30分钟以上,此外,灯具不受主机指令控制的模式下,将以默认方式转入应急。

5 小结

智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具有诸多技术特点和优势,在现代各型建筑的应急逃生领域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现代建筑中至关重要的安全保障体系。应该广泛应用于新型建筑中,在具体应用中不断地推陈出新,适应市场的需求。

参考文献

[1]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