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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制度精选(九篇)

党员大会制度

第1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3)01000404

党的十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1]十报告提“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而不是单纯提“党内民主制度”本身,表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已由单项制度突破转向制度的整体建构,这为新形势下提高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指明了方向。党内民主的发展要靠制度来保证,而制度应该是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从体系中来设置制度,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应当从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代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

一、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广大党员当家作主,即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所谓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自由的、决定的地位,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员主体的民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际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党员主体意志,党员主体能够自由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以及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开展等等[2]。党员主体地位的观点是党内民主理论最根本的观点。

党员在党内民主中的主体地位,必须要以和其他党内法规等法的形式规定下来,这就是党员权利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尽管及党内相关法规对党员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的党内生活和党的实践活动中,仍然存在着知情权不够、参与权不够、选举权失真、监督权弱化等党员民利流失的现象。这种现象是由一些党组织及其领导对党员权利的忽视、党员的民主素质不够、制度建设存在缺陷、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余毒的影响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利保障制度,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党内民主发展的物质基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增强广大党员的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程序化制度建设,建立党员权利保障的体制机制;四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五是建立和完善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六是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残余。

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代会是党的权力中心,是党员行使民利的最重要场所和最基本载体。党代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制度。党代会具有选举、立法、决策、监督等职权,但其权力同样存在流失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党内重大问题往往不是在党代会上讨论决定,而是被全委会、常委会或别的会议取代,有时只是在形式上经过了党代会;党代会只能在几年一度的会期内发挥一定作用,在其闭会期间权力严重流失;党代会同各种与其相关的委员会的权力关系不明确。上述党代会权力流失现象大多与代表大会实行非常任制有关。因此,完善党代会制度的关键在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根据各地试点多年的实践经验,最基本的有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恢复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党代会能够经常召开,是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党代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的决策权、最高的监督权、党内法规制订权和人事任免权。然而,由于它五年才召开一次,的有关规定难以真正落实,党代会权力严重流失。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有效办法之一就是恢复实行党代会年会制。

二是实行党员代表任期制。实行党代会常任制,除了需要实行年会制之外,还必须实行党员代表任期制。党代表任期制是参照人大代表任期制的。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后,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继续履行权利和职责,继续发挥党代表的作用。

三是设立党代会常设机构。所谓“常任制”,是指党代会能够持续不断地行使权力。代表大会年会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然而,年会制只能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不可能一年到头都在开会。因此,在会期外,因为没有组织载体,代表大会无法发挥其作为最高领导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党代表也难以开展活动。所以,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应该有一个能使其继续行使权力的载体。这就要求党代会选举产生一个常设委员会,多少类似人大常委会那样。常设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处理日常事务。

四是改革党的领导机构设置。设立党代会常设委员会后,需要对现行的党的领导机构设置进行改革。常设委员会作为党的权力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日常决策权;党的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监督机关,应该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并扩大其权限。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并对党代会负责。在代表大会年会上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与质询。三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应交叉任职。

三、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

党的委员会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得到恢复和坚持,党委会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两大顽症:一是个人专断,家长制;一是自由主义,各自为政。具体地说,党委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全委会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二是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党委票决制还不太完善。改革党委会制度,最主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使党委会制度的运行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是健全全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党委会一般分为全委会和常委会,全委会在保障党委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实践证明,党代会的决策,风险较小,但成本很大,而常委会甚至个人的决策,成本较小,但风险很大。因此,全委会的决策似乎成为最佳选择。应通过健全定期召开全委会会议制度和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从而健全全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

二是健全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建立和完善党委会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一方面,党委会应当结合实际对重大事项进行细化和量化,以便明确哪些是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而不是随机确定。另一方面,党委会议事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议事规程大体包括:确定例会议题和例会时间、严格会议议程、充分发扬民主、选择恰当的表决方式等。

三是健全党委票决制。党委票决制是指党委会成员用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的制度。在党委会中,一人一票,每个票值相等。健全党委票决制,需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其一要逐步扩大票决制的主体和客体范围。票决制的主体应当由目前的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票决制的客体应当由目前的重要干部任用扩大到包括“三重一大”的所有问题。其二要不断完善票决制的环节。在投票表决前,应做到充分酝酿;在投票表决过程中,应做到充分讨论,并对票决过程进行全程如实记录;在票决结果出来后,应做到决议公示。其三要探索实行差额票决制。为了提高票决质量,票决拟任人选或拟通过方案应当多元化,而不是单一化,从而使票决做到多中选优,而不是投信任票。其四要加强票决制的配套制度建设。票决制不是党内民主的全部,需要同其他党内民主措施配套进行,比如党组织的考察、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业绩考核、民主评议等。

四、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是党员行使自己的民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授予党的各级机关及其领导者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党内民主中最核心的问题。发展党内民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一是改革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所谓党内候选人是指由特定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提名,通过选举后成为领导干部或党代表的人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是提名的主体,特别是领导机关的“一把手”垄断提名权。党内选举中的暗箱操作往往就产生于这个环节。为此,改革党内候选人制度必须明确候选人条件;必须在候选人提名中做到不带框框、不定调子、不授意图;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必须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惩戒制度。

二是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并积极稳妥地引入竞选。改革开放以来,党逐渐实行差额选举制度。但是,党内差额选举的幅度、范围和比例还很不够,有待进一步扩大。每个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党员都有权成为党代表。因此,当选者产生的最具合法性和最有说服力的方法,就是实行被现代文明实践所验证的民主竞选。竞选有利于选举人对当选者的监督。

三是逐步建立党内弹劾罢免制度。弹劾罢免制度是选举制度的自然延伸,是选举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逐步建立党内弹劾罢免制度,有利于反腐倡廉和纯洁党的领导干部,有利于增强党的干部队伍新陈代谢和优胜劣汰的能力,有利于保障党员民利,又有利于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五、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党风党纪、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党内监督制度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党代会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党委全委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与同级党委会的关系没有理顺。因此,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健全和完善已有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应有的监督作用。

一是健全党代会的监督制度,发挥党代会对党委会的监督职能。按照,党代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有权对由它选举产生的党委会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以权制权,体现了权力监督的普遍法则,具有最高权威性。同时,党代会是党员参与讨论和决定党内重大事务最主要的场所和载体,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和要求,因而,党代会的监督也是一种有组织的党员监督,最能体现民主监督的属性。健全党代会的监督制度,加强党代会对党委会的监督职能,可以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提高代表对党委领导层监督的时效性、提高党代会的会议质量、扩大党代会的监督权等方面着手。

二是健全党委会的监督制度,发挥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全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健全定期召开全委会会议制度。目前,应适当增加全委会的会议次数。中央全委会每年可召开两次例会,省、直辖市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例会,市县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例会。这样可以保证全委会能够及时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否则,全委会的决策权就有可能流失到常委会。此外,应不断丰富全委会的会议内容。全委会会议的议题,既可以由常委会提出,也可以由委员、常委联名提出。全委会在对议题审议时,应增加询问、质询、批评、建议等内容,而不仅仅是被动的听取和表态。另一方面,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必然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全委会对常委会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应在全委会对常委会经常性监督上作出具体规定。除了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外,全委会还应每年定期对常委会进行考核,并对常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是健全纪委会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纪委会的专门监督职能。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和职权问题,实质上就是它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规定党的专门监督机构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这就使之成为党的委员会的一个办事机构,从而难以对党的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形成平行的监督和制约。笔者认为,健全纪委会的监督制度,必须调整和理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加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监督。为此,应对现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以提升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和规格。

在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中,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是基础,完善党代会制度和党委会制度是重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是关键,只有使这五项制度相互联接,协调联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才能切实推进党内民主。

参考文献:

第2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党代会常任制;党内民主;党员主体;党代会制度

中图分类号:D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5-0014-03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所谓党代会常任制,是指党代会通过实现“常任”而真正成为党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关的党代会制度模式;是加强和改进党代会制度、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路径选择。自198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大量经验,形成了许多创新性的做法。但是,也有些试点地区在一些关键性环节久久不能突破,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明确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定位。我们认为,厘代会常任制与党内民主、党员主体地位、党代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明确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定位,对于推动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至关重要。

一、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第一,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关于党内民主的本质,列宁和刘少奇曾分别作过详细阐述。列宁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1]他还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2]刘少奇指出:“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3]根据列宁和刘少奇关于党内民主本质的阐述,结合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党内民主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者通过选举产生代表间接讨论、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具体表现为全体党员意愿和主张的充分表达,以及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其本质就是党员当家作主,即实现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个新论断,更加准确地体现了党内民主的本质。

第二,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目的。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4]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党的事业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党内民主是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手段;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最终要靠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而这又需要创造一系列条件,其中根本的一条,就是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员只有在真正当家作主的情况下,才会表现出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精神。否则,这种高度负责的精神就只能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只能是被动的,而不是自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内民主只有把实现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基本目的,才能真正起到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离开了党员主体地位,通过发扬党内民主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是一句空话。

第三,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衡量标准。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既有直接行使民利的形式,又有通过选举产生代表间接行使民利的形式。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也很多,有党代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等等。无论是党内民主形式还是党内民主制度,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全体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最终决定权,都是为了确保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就是一个确保和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不断展开、不断发展、不断提升的过程。作为过程,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指明了党内民主发展的方向,为党内民主发展的进程提供了衡量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就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

二、党代会制度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

第一,党代会制度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保障党员的民利。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纪委也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代表大会负责。所规定的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威地位,决定了党的代表大会是确保党内一切权力属于党员的主要载体。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生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民主集中制制度化体系中最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它是选举制、任期制、罢免制、党委制、报告制、监督制以及其他制度的基础。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就如同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一样重要,它关系到党内选举、党的重大决策以及党的重大政治生活;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选择、权威和监督。党代会制度用制度的形式理顺和确立了党员对的授受关系,用程序安排保障和落实了党代会的最高权威地位和党员的一系列民利,从而夯实了广大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威地位和党代会制度在党员民利运行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党代会制度在党内民主制度安排中的基础性地位。

第二,党代会制度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可行制度安排。党员当家作主必须通过有效的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来加以保障。民主的实现形式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卢梭认为,直接民主制难以适应规模宏大的社会,它只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5]美国政治学家科恩也认为:“一个大型的民主社会,首先需要一个公正的、其目的在于充分而且准确反映人民意志的代表制度。”[6]当今中国的情况是,7000多万共产党员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上,就形式而言,目前采用每个党员都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直接民主形式几乎是行不通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只能是实行党内的间接民主(即党内的代议制民主),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列宁强调:“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7]1948年9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8]在这种体制下,由党员选举产生代表自己意志的代表,组成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党代表集中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加以整合,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事务,形成反映党员意愿的路线、方针、政策。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以实现党员当家作主的。因此,党代会制度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有效形式,甚至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制度安排。

三、党代会常任制是加强和改进党代会制度的现实路径

8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党代会制度,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党代会制度在现行的非常任制运作模式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难以真正实现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为:第一,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的职能发挥不能持续。党的代表大会只能在五年一度的开会期间发挥其作用,闭会后,名义上虽然还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但由于没有组织载体,这种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实际上落到了党的全委会身上。同样,党代表也失去了发挥作用的载体,只能是“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散会就靠边”。在此情况下,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无法得到充分表达。第二,形成了权力授受关系不清、权力关系倒置和个人集权的权力结构特性。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对党的工作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然而,“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9]。这样,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威地位难以真正彰显,党代会制度的功效难以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必须找到一条科学、合理的路径来加强和改进党代会制度。

当前,加强和改进党代会制度的现实路径,就是把党代会制度由非常任制改为常任制。首先,从理论上看,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能够克服非常任制的缺陷。邓小平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10]其次,从实践上看,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有效地实现了三个根本改变:一是根本改变了党的代表只能在有限的几天发挥作用的状况;二是根本改变了目前两届党的代表大会之间相隔时间太长,应当由代表大会讨论的一些重大问题难以及时开会讨论的状况;三是根本改变了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无法向选举它的本届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状况,从而使党的代表大会(年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同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为保障党员民利、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了制度平台。[11]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91-192.

[2]列宁.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49.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56.

[4].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515.

[5]卢梭.社会契约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123.

[6]科恩.论民主[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81.

[7]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2.

[8].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37.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329.

第3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2018年,按照州委、州公路局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工作要点,结合我公司党建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及系统讲话精神,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障。现将我公司2018年**党支部工作总结及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8年**党支部基本情况

**党支部现有党员24人,其中男性党员15名,女性党员9名。按党员工作单位分:凉山州公路管理局川交驾校党员5名;凉山州公路管理局物资供应站党员10名;凉山州公路管理局公路招待所5名;凉山州公路管理局勘察设计队2名,其中**在越西县大块村扶贫;职工亲属挂靠在本支部参加学习的党员2名,1位是盐源公路分局退休职工**,1位是凉山国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该单位无党支部)职工**。支部委员会7人: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群工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委员**、**。

二、2018年支部工作总结

(一)政治建设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采取集中学习、微信学习讨论、制作发放《党员学习手册》、交心谈心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旗帜鲜明拥戴核心、坚定自觉维护核心、忠贞不渝捍卫核心。

2.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政治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州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3.抓好党章学习贯彻,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备课程、作为日常管理监督的根本标尺、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模范贯彻党章、严格遵循党章、坚决维护党章。

(二)思想建设

1.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突出用新时代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党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完善学习制度,完整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组织在职党员全年集中学习13次。

2.党支部书记王建华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全年为党员上党课2次。一次是2月4日《党员应知应会内容》;一次是11月30日《事业单位党员如何在改革中真好带头作用》。**党支部坚持每月向州公路局党委报送党建工作信息,截至11月30日共报送党建工作信息24条。

3.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公司以**党支部为抓手,以全体党员为切口,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中,**公司6个单位涉改单位党员们做到了准确宣传政策、积极参与改革,以身作则,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建设

1.认真开展“红旗支部、星级党员”创建活动。6月21日,发放“星级党员”自评打分表,要求党员《星级党员评定参考内容》认真对照评定标准自评。8月24日,召开专题“星级党员”评定组织生活会,对23位党员逐一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四星级党员9人,三星级党员14人。公示后,9月10日上报州公路局党委。

2.支委班子健全,分工明确。支委成员认真按照职责履行职责,团结协调,战斗堡垒作用强。支部制定完善了6大类28项党建工作制度,支部工作制度化。

3.认真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9月开始执行党建月会制度。党建月会制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制度、党务干部递进培养制度、组织生活会纪实制度、创先争优制度健全,并按制度落实到位。

4.加强对**工会的群团工作领导,由**党支部群工委员依照《**工会章程》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5.发展党员立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质不重量”的原则,按程序慎重发展。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转接保管党员档案。及时、准确做好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流动党员、重点发展对象和党员情况变更登记。

6.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时按标准足额收缴和上交党费。

(四)作风建设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认真对照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清单不折不扣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规章制度,清理退回了多头领取补助,整改了办公室,纠正了思想误区,加强了成立企业的整治等。

2.积极支持扶贫工作,**党支部党员**进驻越西县大块村,与第一书记和其他工作组成员一起全力扶贫。

(五)纪律建设

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组织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年全新党建宣传专栏4版,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传栏2版。全年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研讨会4次:一是4月13日、6月15日召开的党建月会研讨会;二是5月25日召开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研讨会;三是6月15日召开的党建工作专题研讨会。

2.利用集中学习、微信学习、发放《党员学习手册》等方式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内容包括党章、“两准则”、“三条例”、典型案例分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七五”保密法治宣传等,教育引导党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意识。全年共制作发放《党员学习手册》2期,党员集中学习13次,微信学习近100次。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鼓励党员干部做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和家庭美德、家庭文明的传承者、示范者,形成良好家风涵养和优良作风。一是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四川省妇女联合会5月10日主办、凉山州妇联承办的2018年四川省“最美家庭”事迹分享会。

4.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一是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学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本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技能,做好带头学习的模范。11月,我单位应急保障队在全省战备钢桥架设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二是设立“党员示范岗”,督促党员立足岗位,以身作则,率先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三是以“劳模”为标杆,大力宣传公司先进事迹,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正能量。10月,王建华同志再一次荣获殊荣,荣登2018年“凉山好人”榜。

5.加强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警告、谈话等方式进行扼制。2018年未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章和党纪的情况。

(六)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完善了6大类28项制度。一是《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二是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类,包括: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和任务清单;三是基本组织制度类,包括: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纪实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四是党组织工作类,包括: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务干部递进增培养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五是民主管理类,包括:党员旁听制度、社情民意研判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员示范岗及挂牌上岗制度、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六是党风廉政建设类,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公司管委会积极推行党员旁听管委会议制度,长期邀请1名党员进行旁听,进一步加强了党内民主建设。

3.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内容、方法,今年与机具站党支部、路桥党支部联合自制《党员学习手册》,将有关党的最新知识的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党员手中,便于党员随时翻阅学习,党的知识入脑入心。

三、2019年支部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2019年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抓好相关工作:

(一)完成全年任务的具体目标

1.严格按照《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不折不扣开展工作。

2.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开展党员教育学习,使其思想上、行为上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

3.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反腐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从制度上杜绝腐败的源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主要措施

1.继续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继续抓好党建工作。

2.大力加强公司职工队伍自身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学习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切实提高公司职工的思想素质。

3.积极探索四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公司在开展行风建设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把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变成职工经常的、自觉的行为,形成“四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建议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1.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帮助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不仅是《党章》中作出的明确规定,而且也是形势发展给我们党提出的新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党员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远大理想,精神支柱不动摇,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把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和奋斗目标。

2.强化监督力度,帮助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党员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提高认识,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

 

3.加强党员党纪党规教育,帮助党员进一步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招呼、守规矩,做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的表率;带头实践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带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做清正廉洁、言行一致的表率。

第4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在基层实践中,党内民主常常显得不够充分、不够活跃,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压制党内民主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

首先,部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有些党员干部担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会不会影响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威和领导者个人的威信?因此在搞党内民主的时候,内心有抵触情绪。而党员中也存在民主意识淡漠的问题,他们既不知道自己作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知道党内民主的范围和方式,只能跟着大家“举举手”、“拍拍掌”、“投投票”,没有意识到这是自己的权利;也有的党员对民主存在误解,以为讲民主就是只讲个人意见,不要组织纪律,只讲个体利益,不要整体与全局,动辄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

其次,党员充分行使党内民利的能力有待提高。在推进党内民主的进程中,实现党内民主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如对重大事项票决,党代表对各方面事务履行调研权、监督权、质询权,公推直选党的领导干部等等,这些无不需要党员提升民主能力。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在履行党内民主职责时,个人能力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内民主的需要,要么人云亦云,要么不知所云,既起不到监督作用,也不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党内民主只是徒有其表。

最后,党内民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环扣一环的制度体系。制度运作时,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其实不一定是由制度本身来解决的,而是由制度嵌入其中的基础制度环境解决的。因此,很多有效的制度,其本身往往很简单,它更依靠与之配套的制度体系。长效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能将民主建立在个人的民主意愿上,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在制订核心制度的同时周密考虑配套制度的建设。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当前需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以保障党员民利为根本,大力增强党员的党内民主意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利,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

其次,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大力提升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能力。要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让党员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提升能力。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让党员在建言献策的过程中提升能力。同时,在媒体高度发达、社会组织层出不穷、民众可以便捷进行利益表达的时代,为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忠诚度,需要加大普通党员在决策中的权重。比如,在基层,可以考虑把过去由代表大会通过的行动方案、重大决策,交由全体党员投票决定;把原来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人改为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产生,等等。这些办法,既能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又能提升党员的民主能力。

第5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有利于形成党内民主制度运行的动力机制。党员权利是基于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产生的,同时也是党员在党内享有主体地位的根本表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也就意味着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实现。而主体地位是一个根本的动力源,人的主人翁精神,包括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都由此产生。因此,在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时,注意从保障党员权利出发,着眼于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就容易调动起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激活蕴藏在广大党员身上的创造精神,从而使党的优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有利于形成权力行使的制约机制。权力来自于权利,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权力来自于它们所由产生的党的代表大会的授权,这既是无产阶级执政党党内民主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我们党党章的明确规定。从这个角度讲,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还意味着对党内权力授受关系的保护和对权力制约机制的强化。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党内权力的行使能否受到有效制约,根本上取决于党员的选举、监督、罢免等权利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也就是取决于党内能否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形成民主授予权力和民主收回权力的制度。

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是广大党员通过自己的代表行使各种民主权利的制度平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首先就要保障党员代表的权利,使党的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党的领导机关、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确保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使代表们能够经常、充分、有效地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此外,还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体制内,以保障党员的各项具体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具体的民主制度。

——以保障党员知情权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对党员公开制度。党员享有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党员的知情权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党员的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要求罢免权等权利都将无法正常行使。当前,党员知情权的行使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还缺乏必要的了解。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及时阅读其应当阅读的各种文件,及时了解其应当了解的各种事务。要逐步扩大党员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尤其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要求,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改革完善相关环节,如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质询制度,改革和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等,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知情和了解,落实普通党员、党员代表、党委委员以及下级组织的知情权,防止少数人或极个别人垄断党内信息,为个人专断制造条件。

——以保障党员参与权、建议权和表决权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通过表决做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的态度。党员享有这些权利为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制度提供了前提。要建立健全党员民主议事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要通过扩大基层党员的政治参与,尊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党员有效行使表决权,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明确划分党内重大问题与日常事务的界限,坚持在重大问题上先由集体民主讨论,然后再做出决定,通过硬性规定使“一把手”无法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要明确规定各类事项的表决方式,在重要和比较重要的问题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防止因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而使表决成了走过场,或因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而使党员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受到不正常的干扰。

——以保障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在党员的权利体系中占据核心的地位。由于党内选举所要解决的是党内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问题,直接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实质,因此党内选举制度是否完善,或者说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充分实现,就成为衡量党内民主程度高低的一把标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当前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使党内提名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其次,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式,通过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和在党内创造比较公开的信息环境和比较自由的舆论环境,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更切实的了解。再次,要杜绝党内选举中名义上是代表提名,实际上是党委指定;形式上是酝酿,实际上是服从;表面看是差额选举,实际是等额选举等现象,使党内选举能够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最后,要尊重党员的被选举权,保障一切党员都有权被选举到党的领导机关中去。

——以保障党员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要求罢免权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要求罢免权。保障党员有效行使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把我们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好传统、好作风制度化,使每一个党员都“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3—224页)要建立健全党内举报制度,为党员行使揭发检举权提供顺畅的渠道和严密的保护措施,以免被检举人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要建立健全党内弹劾罢免制度,使党员的要求罢免权得到落实。要求罢免权是党员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主权利,列宁将承认和实行这一权利看作是真正民主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恩格斯则把罢免制看作防止公仆变主人的两种最重要的方法之一。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曾提出要建立包括弹劾、撤换、罢免在内的群众监督制度。随着我们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建立健全党员群众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的党内弹劾罢免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第6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应以党内民主建设为切入点,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机制体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创新党内机制,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党内民主意识,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把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贯穿和体现于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使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建立健全全体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牢固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个论断深刻提示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属性。这表明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即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对党内事务享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要紧紧围绕保障和落实党员这四项重点权利,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问题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的渠道。要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问题讨论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党员可以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可越级反映或直接向中央反映。要努力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党员民主参与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要求的党内政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内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形成科学民主的党内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充分民主、有效制约的科学领导体制。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充分调动党员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问题决策的积极性。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要进一步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改进党代表产生方式和候选人介绍方式,进一步完善罢免制与任期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党委决策程序,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发展党内民主的党的组织机制。我们党要适应社会进步和时展的要求,就必须有更加完备、更加充分的党内民主。当前,要适应人事制度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要求,应重点探索建立三大机制。一要着眼于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二要着眼于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促进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三要着眼于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把发展党内民主与加强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机制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第7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改革开放 党内民主建设 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刘素峰,男,1982年10月出生,籍贯:山东德州,现就读与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7级在读研究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4-0001-03

一、改革开放30 年党内民主建设的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内民主建设也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发展党内民主已成为全党的共识

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它作为党内生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遵循八项原则,即平等原则、公开原则、讨论原则、选举原则、集体领导原则、多数决定原则、监督原则和纪律原则。在改革开放前的相当一段长的时间里,党内民主遭到破坏,不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展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主人翁意识被唤醒并显著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逐步树立,党内民主建设成为改革开放后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观点;党的十七大“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并且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2、党内民主的理论建设有重大突破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就在理论上探索党内民主的实质和它对中国共产党建设的重大意义,特别是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促使人们从制度层面上思考党内民主问题。这种思考的理论成果就是在党的十二大上,同志明确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在各级党委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同时保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这里把党内民主从过去要发扬的作风,上升到全党要发展的制度,表明了全党对党内民主认识上的极大提高。从十二大到十三大这5年期间,理论的探索是逐步深入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并且提出要切实保障规定的党员民利,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侵犯党员的权利,就是违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这里不但强调了党内民主是一种制度,并且指出了党内民主是党员的一种权利。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内民主的发展在理论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强调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思考党内民主问题的视角已经从国内转向了国外。因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苏联解体和苏共,给中国共产党人一个警醒,就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搞得不好是会的。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振聋发聩地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命题,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

3、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得到完善,创造了民主执政的党内环境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且要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据此,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相应地要求党内也必须加强民主建设。这就不仅从党的自身建设方面,而且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大局上深化了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和推进,党又提出要党务公开,即指党的工作和活动根据《中国共产程》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内事务和党组织的活动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在实践中各级党组织还不断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以实现党员和基层组织对党的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4、党的民主制度初步健全

改革开放以后,全党加强了以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强调要学习、遵守、贯彻、维护。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明确规定“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以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在十二大的基础上,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

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具体的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员民利的保障机制。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就明确提出“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在十二大《》中恢复了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党的十三大和十四大报告,分别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要“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党的十六大把保障党员民利上升到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利为基础,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2004年9月中央颁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党员有8 大权利:参加会议权、讨论权、选举权、申辩权、批评权、向上反映情况权、请求帮助权、控告权等。党的十七大为“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些不断升华的明确要求与制度法规,为保障和实现党员民利,进一步明确了抓手,拓宽了思路。二是健全和完善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的代表大会的届期因历史情况而有所不同,最初曾每年召开,执政后确定四年召开一次。改革开放后,为了和人民代表大会相衔接,《》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并明确规定,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从1988年开始,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五省的十二市、县、区先后开展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除此之外,十六届四中全会还决定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使得基层党员的民利得到实现。三是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在党的历史决议中第一次提出推行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突破。四是改革完善了党内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在相当长的时间,我们的党内选举,候选人一般是由组织提名,等额选举,选举成了走过场。基于党的历史教训,从十二大到十七大都规定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在乡镇基层党委选举中,1990年6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1994年1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使基层党内选举工作逐步向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酝酿上,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推荐、民主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是候选人考察过程公开。三是在充分竞争基础上,实行差额选举。 此外,部分省市进行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由乡镇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的试点,也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欢迎。所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大都明确提出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的范围”。关于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选举办法,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集体讨论,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通过采取考察预告、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省(区、市)要按照规定要求在适当时候向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坚持差额选举,提高差额比例,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不少于15%的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①这在党内选举历史上是空前的。五是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机制。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党内第一部监督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十大监督制度,这既是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保证广大党员参与基层党内民主监督的重大举措。在近年来的实践中,许多地方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和多层次咨询论证制度等。此外,党组织注重发挥党代表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党代表评议党委政府工作,列席党委会、列席民主生活会,参与当地重大事项决策等方式与途径;推行以“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制度。在基层组织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使党内民主监督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改革开放30 年党内民主建设的启示

改革开放30年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总结这30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做法与经验,对于党内民主建设未来的发展,有重要的启示。

1、充分认识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是搞好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

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问题的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作为发展中大国的执政党,在前进中遇到再大的问题,只要全党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同心同德,都可以逐步解决;而在党内民主建设中任何一个问题如果草率从事,都可能酿成大问题。这正是民主的特殊重要性决定的。特别是现阶段,随着国内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发展民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教条主义、旧的习惯势力的阻碍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干扰。现阶段发展民主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困难和风险。看不到民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思想僵化、停滞,以种种借口拒绝民主,会使党丧失创新活力;另一方面,不顾条件限制,急于求成,搞“民主浪漫主义”和“民主幼稚病”也是十分危险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认识发展民主的重要性、紧迫性,又要看到发展民主的复杂性、长期性,积极慎重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从党的事业全局的高度,把握正确方向,稳步、渐进地推进党内民主,有领导地发展民主。这是搞好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也是党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表现。

2、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形成党内民主机制,是党内民主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力度之大、出台的制度之多,表明全党充分认识到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②。回顾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把党内民主建设推向新阶段,不能满足于已经有的制度,或者再订立一些新制度,而是要从整体上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化水平,并着力形成党内民主机制。因为有了科学合理的机制,制度才能真正运行,并产生预期效果。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党内民主制度是时要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树立制度要管用的思想。制定制度时,要估计到少数人可能不自觉遵守制度,甚至因思想意识问题或利益驱动而有意违背制度。一项健全的制度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实质性的制度,规定做什么;程序性的制度,规定怎样做;保证性的制度,即对违背制度的纠正和处理方法。这样的制度才具有约束性、可行性。二是从整体上考虑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增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科学性。要以多年执行制度的经验为基础,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改革不合时宜的制度;完善不健全的制度;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堵塞各项制度之间的漏洞,逐步建立起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三是解决党内民主制度的运行问题。要制定有关制度的执行办法或方案,并在实践中加以检查。这样,才能在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党内的民主机制,使党内民主建设顺利进行。

3、坚持群众路线,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党内民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极为艰巨的事业,要依靠全党的创造。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之所以稳步发展,就在于正确选择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双向路径。自下而上,就是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把基层民主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由点到面,逐级向上,渐进发展。这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的反映,是尊重基层实践、尊重普通党员群众创造性的生动体现。这些年来,党内民主探索最深入、实践最广泛、经验最丰富的是在基层党组织,他们创造了如基层党内选举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的改革,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旁听县乡常委会等民主新形式,不仅推动了基层民主,也为全党民主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机关处于党内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显然对发展党内民主担负着更多、更重的责任。党的领导机关坚持群众路线,支持鼓励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加以推广,同时根据自身情况推进领导机关的民主建设,为全党作出表率。可以说,坚持群众路线,实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能使基层党内民主健康、持久地发展,同时促进党内民主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深入展开,最终形成全党积极探索民主建设的生动局面。

4、创新是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

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社会性与阶级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党内民主要体现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党内民主建设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又是与时俱进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也要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成功之处,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明确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规定了民主发展的方向,同时把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党内民主建设新实践。党在民主建设问题上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包括: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等。这些观点是对新问题深思熟虑的回答,是对实践经验进行概括的结果,它提高了全党的认识,澄清了模糊思想,有力地指导了党内民主建设实践。

5、保障党员民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入点

党员是党的主体,其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尺。党内民主的状况如何,主要是看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否得到尊重、党员的民利是否得到保障、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否得到发挥。离开党员民利的发挥,党内民主也就没有基础,抓住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利这个基础,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党内民主的动力和标准问题。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在观念上坚持以人为本、以党员为本。党组织不是仅仅把党员当作被领导、被管理的对象,而是要集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于一体。管理、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发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的管理、监督也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证党员权利统一起来。服务可以增强党对党员的凝聚力和党员对党的向心力,也具有教育和管理的功能。保障党员民利的工作很多:包括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内沟通制度,充分听取和吸纳党员对各项事务的意见、建议;为党员畅所欲言和政治参与营造良好环境;通过有效途径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员不仅有机会讲话,而且能够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提高党内民主生活的质量;坚决纠正侵犯党员民利的行为等等。只有这些工作做好了党内民主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30年党内民主建设,得出的结论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6]《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注释:

第8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一、建立教育机制,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构建终身学习的体系。为强化支部全体党员的学习,我们开展了创学习型组织活动。在学习任务上,明确要求,凡是党员教师每月必须参加两次以上党课的学习或教育,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局党委组织的党员轮训;凡是没有达到岗位要求学历层次的党员教师,应参加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电大学习,并在时间、学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学习内容上,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策和有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在学习方法上,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辅导讲座、报告会,开展经验交流、成果汇报、业务技能比赛等活动。

2、改进[!]和完善学习制度。一是坚持已有的切合实际的学习制度。比如,党员学习日制度、“”制度、例会学习制度、党员培训和轮训制度、党员电化教育制度、学历教育制度、专题培训制度、专业技术培训制度等等。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习制度。健全的学习制度应该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还要有相应的考评、激励、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坚持和完善对党员教师理论学习情况的考核制度,并作为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3、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统一将党报订到年级组、办公室,并为每个党员征订一份党的刊物。鼓励党员干部、教师参加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参加培训给予报销学费,学校教师获得大专、本科学历的给予奖励。

4、创新教育实践活动载体。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党员努力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目标,开展“党员增素质、支部增活力、岗位当先锋,教育树新风”、“强师德、铸师魂、树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

二、建立管理机制,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1、制定党员先进性要求。根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条要求和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立足学校实际,制定并实施《东华小学党员教师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要分别做到“六个带头,六个表率”和“六个坚持,六个模范”,使广大党员对照有标准、整改有方向、行为有准则。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在自身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等等,是党员管理的有效形式,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完善,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好做法制度化。

3、加强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照新的要求,不断完善教育、培养、考察和团组织“推优”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工作程序,认真实行发展党员公示、预审等制度,把好党员“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同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党员内在动力

1、实行责任目标激励。结合党员的具体岗位、职务,责任目标落实到人,建立合理可行的具体目标,通过创造条件、定期检查、民主评议督促党员积极履行义务。要适应时代要求,不断创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让每位党员成为本职岗位的标杆和旗帜。如把建立“党员示范岗”等责任制和“争创一流业绩”等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运用先进典型激励。在广泛开展向全国、省、市、县英模人物学习的同时,深入挖掘和培养本校的先进典型,树立了李云霞等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

3、建立党内表彰制度。要坚持每年一次的党内表彰制度,对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进行表彰。努力营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民主机制,保障党员民利

1、拓宽党员行使民利的渠道。不断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2、坚持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每月认真召开一次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组织和党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每年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

3、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权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切实给予关心照顾,对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制定相关规定,为党员教师的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协调人事、职改等相关部门,对教师中获得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的,认定为综合性先进,可作为年度考核和评聘职称的条件之一;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培训学习,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课时计算;党建论文获奖可以在相关学科评聘职称中使用;学校中层干部、骨干优先在党员教师中选拔。

五、建立监督机制,永葆党员政治本色

1、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党内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党员能及时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

2、认真落实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教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3、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征求意见箱,以及设立群众评议小组,及时收集党内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4、完善党员民主测评制度。进一步做好民主测评工作,把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教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服务机制,实施群众满意工程

1、建立和完善领导包干联系制度。校委会成员结合分工,包级包班,提高服务针对性。要进一步完善校领导接待日、联系老同志、联系青年教师等工作制度,建立校长联系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制度。

2、坚持和完善办实事办好事制度。要加大服务力度,每年认真研究解决几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事,作为办实事办好事的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建立保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支部全面履行领导党建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支部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党支部坚持每年专题研究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三次,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分析,年终听取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工作打算。

第9篇:党员大会制度范文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深刻理解、切实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当前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逻辑起点

所谓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决定的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逻辑起点,是充分发挥党的创造活力的重要前提。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所在。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的发展状况可从制度的科学完整性、党员民主意识等角度衡量,但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党员主体地位是否得到尊重。实践证明,紧紧围绕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培养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营造党内讲真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能更好地处理党组织同党员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激发全体党员的创造活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党员是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党的事业的各项任务,首先要通过党员去完成;党的建设的各项措施,最终都要体现在党员身上;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着眼点理应放在党员主体上。没有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就没有物质上的依托,组织上的先进性就没有构成要素,实践上的先进性就没有行为主体,总体的先进性就没有具体的体现。只有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地使自己的思想、言论、行动符合党的先进性要求,我们党才能永葆先进性。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员自身素质的重要内容。党员的自身素质是党员政治行为能力的总和,包括主体意识、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政治素质等。包括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自主意识在内的党员主体意识,是党员自身素质的重要内容。党员只有具备主体意识,才能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对于具有主体意识的党员而言,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党组织的一种要求,更是自身的一种自觉行动和神圣责任,即使党组织的管理、激励作用较弱,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性的活动发挥主体作用,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实现自身价值。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实施党内有效监督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实现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既然党的智慧与力量的源泉和主体是党员,就应当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以广大党员为党内监督的主体。只有确立和强化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对党的执政行为的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和威力,使党和党的领导人不犯或少犯错误;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使党的理论和实践更好地代表最广大党员和人民的意愿,提高执政为民能力。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把维护和保障党员民利摆在突出位置

党员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党员主体地位就成了无源之水。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把保障党员民利摆在突出位置。

健全和完善党内事务公开制度,着力保障党员知情权。党务公开是落实党员知情权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党员民利的有效渠道。要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事务公开的程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的渠道,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要明确规范公开内容,凡属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如实公开,不断扩大党员知情的内容。如工作目标、重大决策、党内制度、履职考核、党内奖惩、干部调动、发展党员、党费管理等都应该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着力保障党员参与权。这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要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继续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和“公推直选”试点,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党员代表议事机制、征集党员意见的制度、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等。同时,要通过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等形式,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内获得较高的支持度,同民众的利益诉求相一致。

健全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受处分的党员外,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要继续探索、总结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于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幅度,建立和完善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等新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党员监督权。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要明确党员对党代会、党代会对全委会与全委会对常委会的权力授受关系,保证授权者对用权者的监督,发挥党的集体领导在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党员、党代表和党委委员在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巡视制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报告工作还要接受党员民主评议,并真正把评议结果与奖惩挂钩,防止评议流于形式。建立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查核、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员监督渠道。

完善举报制度,着力保障党员检举、控告权。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对违的原则和纪律、侵犯党员正当权利的党员向党的组织进行负责任地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也有向党的组织通过正常渠道对自己的问题进行申诉的权利。要从维护、保障党员民利,维护、实现群众根本利益,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举报行为,完善举报制度,对举报线索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同时,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三、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落到实处

切实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的根本前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首先需要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深化和提高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树立和强化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要着眼于强化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组织党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民主执政意识,提高各级党组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利、忽视自身主体地位、缺乏发挥主体作用内在动力的被动倾向,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组织的主体力量,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

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的关键所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仅需要党组织有所作为,更加需要党员提高素质和能力,强化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要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特别是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基本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不断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同时还要抓紧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领域。通过接受培训和刻苦自学,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主体作用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的重要载体。党员既然是先进分子,就应该先干好自己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工作上的实际行动、成效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起示范作用。如果本职工作干得一般化,党员的资格、威信、作用都必然打折扣,也就谈不上发挥主体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立足本职岗位、埋头苦干、奋发进取,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群众作出表率。通过不断创新载体,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创建平台,把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与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等具体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得到尊重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