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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

第1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

“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着;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

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办法

第2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三)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颁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二十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一年。

第二十四条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从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七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见附件五),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3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市级以上的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且运营一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在孵企业中重点专业领域企业比例应为40%以上;

4、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聚集专业创新资源(如科技条件、科技咨询、投融资、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为入孵企业开展有效的专业服务并提供3个以上相关案例说明;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专业服务性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对其专业服务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不作要求;专业服务性收入未超过总收入50%的,其专业服务性收入每年须按20%的比例递增;

6、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充分依托和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提供具有自己特长和优势的专业服务,如专业领域科技资源整合、学校优势专业成果转化、学生专业领域创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等;

4、能够在优势领域提供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总结3个以上为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

5、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用途

(一)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额度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用途

1、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和建设完善科技条件平台,为在孵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条件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联系更广泛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深层次的科技咨询(包括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管理咨询、决策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技术转移(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等)等专业服务。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吸引更广泛的社会投融资机构和自身专业投融资能力的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年4月25日至6月18日

(二)申报程序

1.到*市科委、*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创业孵育协会网站下载科技《*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应根据其符合的条件提交《*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3)申报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孵化器或科技园的认定材料)等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6)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入驻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上年度接受专业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并加盖该客户单位公章;

(9)申报机构专业服务情况和专业服务优势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机构将材料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目录、申报材料附件等,在书脊上标明申报机构全称。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全称。

申报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五、受理

(一)受理审查

*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负责本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受理时间为申报期内的每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二)情况查询

*六、立项、监理和验收

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立项手续。*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孵育协会作为科技专项执行的具体管理方,对申报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验收,并将执行情况报市科委。

第4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2019年学生工作要点,现将2019年班级建设风采展示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二、活动主题:“凝聚班团力量,引领学生成长”

三、活动目的:举办本次班级建设风采展示月活动旨在增强大学生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基础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总结提炼班团建设工作经验和成果,引导2019级新生班级开展好班团建设工作,夯实学校双高建设基础。

四、活动内容:

(一)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9月9日至10月13日)

1、班级总结申报阶段。9月9日开始,各院开展2018-2019学年各班级班级建设总结提炼工作。各班级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申报,认真填写《2018~2019学年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月9日至9月15日)    

2、二级学院总结交流阶段。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班级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比、交流,在此基础上按分配指标推荐班级参加学校评比。各院对申报班级有关材料要按照《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见附件2)进行严格审查后,上报学工处参加学校评比。(9月16日至9月26日)  

3、学校评审阶段。学工处按照评选方案(见附件1)对参评班级数据进行审核,评比、公示,评出校级“标兵班集体”不超过6个、校级“先进班集体”15个、院“先进班集体”15个。(10月1日至10月13日)  

(二)标兵班集体建设经验分享会(时间:10月10日19:00)

举办班级风采展示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邀请获得校级“标兵班集体”的班级进行经验分享,由标兵班集体指派1~3名主要班干介绍讲解本班班级建设过程和取得成果并分享建设经验。

(三)班级风采展示活动(10月8日至10月18日)

由各学院申报成功的校“标兵班集体”、校“先进班集体”和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提供展板电子材料和班级标识(班旗、班徽等)由学工处统一安排濂溪校区和十里校区布展,具体展出内容和要求见附件5。

(四)优秀班干团队评选。(10月11日至10月18日)

1、班级申报。由申报成功的校“标兵班集体”、校“先进班集体”和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申请,参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对“优秀班干团队”班级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优秀班干团队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评选方案见附件6。

2、二级学院考评。二级学院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学生评议、同行相互评议、二级学院考核。

3、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评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班干团队”获奖名单。

(五)第六期班长、团支书培训班。(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6日)

培训对象为全校2019级大一新生班长和团支书,分别在濂溪校区和十里校区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评选“优秀组织奖”

为充分调动全院各班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设立优秀组织奖2个,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3。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班级建设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好各班级的总结考核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2、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和完善班级建设网页。

第5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效,总结全校本科生党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激发我校本科生党建工作活力,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十佳本科生党支部、优秀本科生党员和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年度主线,对标《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积极组织开展十佳本科生党支部、优秀本科生党员和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充分展示学校本科生党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通过评优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本科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推进本科生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十佳本科生党支部

参评对象:全校本科生党支部(以在党委组织部正式登记的本科生支部为准)。

评选条件:

1.严格遵循党支部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五个“坚持”。认真落实党支部基本任务,能够结合本科生党支部的特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支部工作机制,党支部班子设置规范、工作有力。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以党史学习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3.党支部组织力建设水平高。凝聚力建设有方案、有举措、有成效;党支部战斗力突出,积极申报、开展“领航工程”本科生党支部精品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支部在学院师生中有较强影响力,能够在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优秀本科生党员

参评对象:全校本科生正式党员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学习,明辨是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严守党的纪律,砥砺道德品行。模范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恪守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坚持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师重教、团结同学、友爱集体。

3.学业科研优异,综合素质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争做先锋。牢记党员身份,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各级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中担任骨干,热心服务集体和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师生口碑良好。

5.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态度认真积极,在支部成员中发挥榜样作用。

(三)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

参评对象:全体本科生党支部书记。

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除满足优秀本科生党员的评选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任职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由辅导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支部,学生支部副书记可参与评选。

2.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对党支部建设有思路、有方法。团结带领支部班子积极做好支部建设,支部工作规范,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强。

3.身先士卒,在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支委班子、支部全体成员中有较高声望。能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充分调动支部成员积极性,有序展开一系列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与优秀本科生党员不可兼报。

三、评选流程及办法

(一)申报

1.申报十佳本科生党支部,需填写《东南大学十佳本科生党支部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支撑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要求支撑材料严格按照《支撑材料格式标准》填写(附件4)。

2.申报优秀本科生党员、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需填写《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员申报表》(附件2)或《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支撑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要求支撑材料严格按照《支撑材料格式标准》填写(附件4)。

(二)公示

所有申报项目,需首先提交所在学院党委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材料提交

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学院公示后,由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党委学工部。纸质材料请交至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15室李勖晟老师,电子材料通过OA发送,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7:00。

(四)评选

1、组织专家组对十佳本科生党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十佳本科生党支部候选支部需准备展示。评选结果将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展示综合评定。现场展示事项另行通知。

2、优秀本科生党员、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产生。

(五)申报名额

十佳本科生党支部、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每学院限报不超过2个。优秀本科生党员,根据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确定,正式党员15人以下限报1人,15-25人限报2人,25人以上限报人数不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0%。

 

四、表彰

对获得“十佳本科生党支部”荣誉称号的集体颁发奖牌并给予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对获得“优秀本科生党员”、“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颁发证书。党委学工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东南学工家”等集中宣传优秀支部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附件1 《东南大学十佳本科生党支部申报表》

附件2 《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员申报表》

附件3 《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申报表》

附件4 《支撑材料格式标准》

 

第6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九)。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三)。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理工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四),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院)。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组织部。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月*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由院党委授权院组织部牵头,成立学生党员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批工作。教工发展对象仍由院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报院党委组织部由学生党员审批小组审批。

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经党总支讨论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第7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一、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先进班集体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先进班集体

3、院级项目: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先进学生社团、文明宿舍。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2、院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思想品德好。积极组织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班个人操行学期总评良好达到80%以上,无不及格。

(2)学习风气好。班内学生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各种奖励人数多,全班学生成绩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获“优良学风班”称号。

(3)锻炼身体好。全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锻炼出勤率高,体育达标率100%。(注:身患残疾,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4)遵纪守法好。全班出勤率高于95%,班级没有无故不参加学院有益活动的现象,全班学期内无人受处分。

(5)安全文明好。80%的宿舍达到“卫生宿舍”条件,“文明宿舍”数比例高,无安全事故,形成良好班风。

(6)骨干作用好。党小组、班委、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好,党、团员的表率作用好,基本做到同学自我管理。老师、班主任不在场与在场一个样,没人检查与有人检查一个样,自修课与听授课一个样,在院外与在院内一个样。

2、“优良学风班”条件

(1)每学期有班级学风建设计划与总结,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

(2)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任课老师对班级的学风评价良好;

(3)上课出勤率高于95%,课堂秩序良好;

(4)遵守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

(5)全班学习成绩及格率高于教学系班级平均及格率;

(6)班级同学获技能等级证书多;

(7)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

(8)积极参加教学实习,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9)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者。

3、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

(1)一级团支部称号,即团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分在80分以上(见《团支部工作办法附表》)。

(2)学年内团支部成员无人受过警告或以上处分。

4、院级“‘五四’红旗团总支”条件

(1)获一级团总支称号,即团总支目标管理考核分达80分以上(见《团总支工作办法附表》)。

(2)一年内所管辖的团支部,获一级团支部称号的达80%及以上。

(3)共青团工作服务意识强,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富有特色,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优秀学生社团”条件

详见《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6、院级“文明宿舍”条件

详见《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获得“文明宿舍”,是寝室长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必要条件。

二、先进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

3、院级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2、院级“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本学期无违纪记录,无旷课记录,无恶意欠费,学期操行总评优秀。

(2)学业成绩好: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80分(或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3)锻炼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含早操)和院、系、班的文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及格及以上(残疾学生凭有关证明并履行批准手续,实施残疾人体育活动,考核成绩及格),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共产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担任寝室长、班委委员,担任系级、院级等学生组织机构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担任共青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干部,担任经学工部(处)、团委批准备案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应当满一个学期。有重大贡献者,申报学务院领导批准,担任上述学生干部工作可为4个月。

(2)除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外,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坚持原则,敢与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保证学生宿舍、或班级、或年级、或系、或学院、或党团、或社团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完成所任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实绩显著,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寝室长所在的集体寝室被评为文明宿舍。

(3)学业成绩:考试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5分及以上,考查科目(含军训、体育)总评成绩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4、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加入共青团组织满一年。

(2)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0分(或中等)及以上。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并按要求写学习心得,按时交纳团费,年度团员注册经民主评议为“优”。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组织活动和学院的有益活动,并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席现象。

(5)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虚心地进行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就改,在同学中有较好影响。

(6)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积极向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提出有创意的建议、活动方案或诚恳地反映意见。

(8)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爱心基金会”捐款和便民服务活动,经常为集体或者他人做好事。

5、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1)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满一学期。

(2)达到“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3)熟悉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威信。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6、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期评成绩及格及以上。

(2)担任学生干部或者社团领导满一个学期,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或者在院,或系,或班,或学生宿舍楼栋,或学生社团的宣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爱卫、纪检、宿管、治保、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中起领导、组织、骨干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三、学生先进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限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评选。

2、院级学生先进,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1、学生集体和个人参评先进,须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2、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优秀学生社团等,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学务院领导批准。

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等,由院团委组织评选,院党委领导批准。

4、全国、自治区、区直级别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院党政领导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广西区、国家有关领导部门批准。

5、其他单项奖由相关组织比赛的评委会评选。

(三)评选名额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按上级相关文件给定的名额组织评选。

2、院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5%。

3、院级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名额,一般不超出班级总数的20%。

4、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达到条件即可参评。

5、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名额,一般不超出总数的10%。

6、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同时荣获,但奖学金只颁发一份。

(四)评选说明

1、班级有达10%的学生恶意不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合法费用,无资格参评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各类先进个人:学期内事假累计达到50学时;下学期开学不按时报到者(经批准的病、丧假除外),不按时注册者(已办理缓交合法费用的除外)。

3、学生个人留(降)级期间,处分未解除,有上述第2种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4、不实事求是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者,经核实,取消其参评先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凡在德、智、体、美、社会工作、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或者为学院争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全院性通报表扬。

2、颁发证书或奖状。

3、给予物质奖励。详见《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规定》。

(六)奖励档案

第8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2014年“双学”活动将根据各学院活动材料上报情况、全校观摩评比情况、校团委检查小组成员完成工作情况、每月“双学”抽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最终依据得分高低评定六个优秀组织奖。具体细则如下:

一、“双学”材料上交情况考核

1.全年需上交材料如下:每个月月末后3天上交下一个月的《学院双学活动策划》电子稿,《各班级双学活动安排表》、《学院班级双学材料上交统计表》及《学院推荐观摩双学班级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分团委公章;每个月月初前3天上交上一个月的《学院双学活动总结》和《班级活动总结表》电子稿,其中要求推荐观摩双学班级需附2-3张活动照片,其他班级附1-2张活动照片,所有照片都采取JPEG格式,照片文件名更改为:“学院+专业班级+活动名称”;每学期初上交学期计划,每学期末上交学期总结,年终上交先进申报推荐材料等;

2.考核评分情况(每次基础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材料上交时间合格基础分50分。每月计划书、每月总结书、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年度先进申请材料等材料,未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3-10分(迟报时间在3天以内扣3分,迟报时间在4至10天扣6分,迟报时间超过10天以上视为未交扣10分)。

(2)材料具体情况基础分50分。每月计划书(计划、计划表)﹑每月总结书(总结、总结表)、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年度先进申请材料﹑盖章等项目,上交材料内容不合格(如内容不全、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等)扣0.5-1分。在班级活动安排表、总结表中缺少班级的,按缺少班级数量比例扣分。数量占该学院总班级数的1-5%,扣0.5分;数量占该学院总班级数的5-10%,扣1分;以此类推,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分同样增加0.5分。

3.上交材料时间考核依据:纸质材料以报送登记表上的签名时间为准,电子稿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若文件较大则以电子稿拷到校团委办公室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全校观摩评比情况

(一) “双学”观摩

1.考核要求:每个学院每两个月邀请校团委观摩两次(包括西校区和应科院,为便于考核,资环学院、西校区、应科院“双学”观摩要求安排在周末开展)。

2.考核评分情况(基础分+附件分):

(1)每次观摩后由评委评分,最终评分为两次观摩得分的平均分。

(2)组织并邀请校团委观摩了两次的学院每月可得基础分5分,少1次扣2分,少2次扣5分。

(3)月评分排在前五名的学院,按排名第一至第五分别再加5、4、3、2、1分

3.考核依据:

(1)各学院需推荐3名分团委负责组织“双学”活动相关部门学生干部到校团委组织部,组成“双学”观摩考评小组,由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评委进行交叉学院观摩。

(2)每次观摩由5位评委组成,并就观摩情况进行打分。同时评委必须填写“双学”考评表,详细记录所观摩班级的开展情况及不足之处,最后进行点评。

(3)最终观摩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3位评委的平均分。

三、“双学”工作人员配合工作及考勤得分(月基础分10分,实行扣分制)

各分团委“双学”工作部门的学生部长和各学院推荐的“双学”小组成员需积极参与校团委安排的“双学”考核工作,并认真、公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扣分标准如下:

1.“双学”工作部门的学生部长参加工作例会迟到扣1.5分/人次,缺勤扣3分/人次,“双学”小组成员参加观摩、工作例会迟到扣1.5分/人次,缺勤扣3分/人次(其中,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处理);

2.“双学”小组成员在工作中出现其它有损工作的行为视情况扣1-5分/人次,对于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该学生干部的责任。校团委组织部需做好“双学”小组成员工作安排、考核登记等工作。

四、每月“双学”抽查情况

1.考核要求:校团委组织部每月将按照分团委上交的计划随机对各学院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1-2个班级,若被抽查的班级没有按照计划开展,则该学院该次考核评分扣20分。若有班级调整了开展时间、地点,必须提前告知校团委组织部。

2.考核依据:校团委组织部学生干部检查登记表。

五、每月“双学”主题

各分团委“双学”主题必须围绕本文件要求和校团委给定的“双学”主题制定,如要适当调整主要学习内容和主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若“双学”主题不合格,则该学院当月考核评分为0分。

六、每月“双学”地点

各分团委团支部“双学”必须在各自校区内举办(可以不在教室),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开展。若活动需在校外开展,必须凭所属分团委纸质的校外开展同意书向校团委备案,否则,该学院当月考核评分扣3分。

七、其他事项

1.以上考核情况在每两个月进行通报,若有疑问,需在通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过期未反馈者,视为无意见。

2.以上考核情况均纳入年终“双学”优秀组织奖评选的评分范围。

八、本考核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9篇:五四团总支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纪念建团91周年、“五四”运动94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回顾历史、明确使命,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弘扬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全面展示我校青年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定团员青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引导动员全校广大团员青年为创建我校和谐、平安、幸福校园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主 题:我的青春·我的团

三、时 间:四月、五月

四、组织机构:

顾 问:xxxx

组 长:xxxx

成 员:xxx

xxxxx

xxxxx

xxxxx

五、活动内容:

(一)推优入团(全校)

时 间: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

内 容:发展一批新团员,入团宣誓

要 求:入团积极分子向学校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领取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各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严格把关,确定发展对象,于4月30日17:30之前将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承办单位:校团委

负责人: xxx

(二)表彰优秀先进(全校)

时 间:四月下旬

内 容: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要 求:各支部可以结合本班的情况自愿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XX字左右。尖子班每个班评出1名优秀团干和5名优秀团员,普通班、民族班每个班评出1名优秀团干和3名优秀团员。4月30日17:30之前将申请材料和名单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承办单位:校团委

负责人: xxxx

(三)中华经典诗文朗诵比赛(高一高二)

时 间:高一年级五月三日晚19:00—22:30

高二年级五月四日晚19:00—22:30

地 点:学校运动场

内 容:经典 爱国 感恩 励志 成才

承办单位:教研处 校团委 语文教研组

负责人: xxx

(四)爱的奉献现场募捐活动(全校)

时 间:高一高三年级五月三日晚

高二年级五月四日晚

内 容:以学校每年5月8日扶助特困优等生为契机,号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以班级、社团、个人名誉积极捐款,5月4日晚现场募捐。

承办单位:行政办 资助办 校团委 阳光爱心社

负责人: xxx

(五)现场书画比赛(全校)

间:五月四日下午课外活动

地 点:教学楼一楼

容:弘扬雷锋精神 唱响青春赞歌

承办单位:书画社

负责人: xxx

(六)主题团会课(高一高二)

时 间:5月7日(星期一)班会课

内 容:以纪念建团90周年为主题,精心筹划“我的青春·我的团”主题团会课活动。

负责人: xxx

(七)共青团精彩图片展

间: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

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九十年的光辉历程(学生会)

我校庆祝五四活动精彩瞬间(摄影团)

地 点:13、15栋学生宿舍前的宣传窗

承办单位:学生会 摄影团

负责人: xxxx

(八)经典视频展播(高一高二)

时间:4月28日(星期六)晚20:00--22:20

内容:中央电视台庆祝建党90周年大型活动《红色箴言》

承办单位:学生会

负责人: xxx

(九)青年教工活动

时 间:五月四日

内 容:举行球类比赛;组织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户外拓展活动。

负责人: xxx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处室、各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各支部及各项活动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纪念建团9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团的工作重点结合起来,与团员青年的愿望和需要结合起来,要制定周密细致的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专长,创新活动思路、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进一步提升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