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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

第1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X年以来,我县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办特色,精细管理”的发展思路,扎实推进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

“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县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实施“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压力,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幼儿园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数量短缺、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城乡园际质量差距较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相关精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县X-X年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年)》精神和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立足攻坚克难、追赶超越目标,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学前教育发展活力;坚持依法办园,保障教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内涵发展,提升科学保教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全县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到X年,全县基本建成广覆盖、有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X%,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X%。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资源。积极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偏远地区和县城学前教育资源,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二)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深入推进《X—X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全面落实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要求,不断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根据《X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X—X年)》要求,积极创建省级学前教育实验基地。继续加大教师培训及学历提升力度,至

X年,全县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X%以上。

(三)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工作措施

(一)扩大普惠资源

X.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县域内人口流动的实际和城镇化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我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结合《X县X—X年学前教育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建设以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为重点,农村教学点根据需求配套附设学前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建设普惠性幼儿园。

X.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土地、建设、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按教育用地方式供给。逐年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向社会公示。

X.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城市发展,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凡达到X户及以上的城镇小区,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X年底前整改到位。今后,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要严格审查配套规划建设的幼儿园情况,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进行验收,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幼儿园不得投入使用。

教育局:负责居住区幼儿园的总体规划,按程序接收配套建成的幼儿园。

规划局:建设项目在设计方案时,应征求教育局意见;方案确定时,应征得教育局同意;在出让用地出具规划条件书时,应明确幼儿园用地位置及用地规模;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园舍建筑面积。

住建局: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该类项目的移交工作。

X.强化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积极创造条件,满足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强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X.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县为主,

镇(街道)

、村(社区)参与”的管理体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配齐专职行政管理干部和教研机构教研人员。理顺企业、村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X.健全经费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适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能够全面享受资助政策。

X.加强监管指导。落实政府对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队伍建设力度。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要求,实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

X-X岁早期教育指导。

X.强化日常管理。按省、市关于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要求,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强幼儿园玩教具配备。严格幼儿园准入、年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幼儿园,对未经批准举办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加大幼儿园“三防”建设,确保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全覆盖,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X.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由编办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依据《X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研究制定编制核定方案。由教育局、人社局牵头采取统一公开招考等方式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建立县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中小学教职工调剂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主要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辅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X.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继续开展幼儿园教职工全员培训,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县上每年培训园长、教师、保育员X人,到

X年前完成一轮全员培训。

X.加强骨干梯队建设。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战略,强化“三级三类”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批市、县级学前教育“名师(园长)工作室”,深入开展名师(园长)送教活动。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赛训活动,遴选、培养一批名师(园长)、骨干教师。强化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新任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

X.落实教师待遇。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程序。幼儿园教职工全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落实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幼儿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质量提升计划”

X.进一步贯彻落实《X—X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立游戏化、生活化、生态化,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课程体系。指导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保育教育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一日生活,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继续推进县幼儿园省级《指南》实验园建设工作;到X年,至少建立一个市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X.提升幼儿园保育工作水平。落实《X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要求,加大保育员培训力度,提升全县保育工作整体水平。每年组织保育员培训和骨干保育员专业技能展示活动。

X.推进帮扶共建共享机制。加大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X年,每个镇(街道)建成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深化结对帮扶工作,以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X所省级示范幼儿园为引领,建立县级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园际之间交流提升;探索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依托镇中心幼儿园设立指导中心,强化镇域内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至少建立X个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促进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整体提升。

X.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市、县级学前教育研究课题工作。充分发挥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教科研形式,开展内涵发展专项研究,推动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

X.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X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探索集管理、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网络运行模式,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探索智慧幼儿园试点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学前教育战略、规划、政策等的落实和实施。教育、发改、编制、民政、财政、人社、规划、住建、公安、卫计、市场监管、残联等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持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解决普惠性资源不足和教师数量短缺问题。建立健全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和综合奖补机制,支持扩大普惠性资源,加大学前教育奖补力度,县政府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示范幼儿园,每所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落实培训经费,县政府按照教师工资总额X%的标准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幼儿园教职工培训。

第2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推动新时代宁安教育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为落实《唐山市打造教育事业发展高地工作方案》的工作精神,宁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分别听取了主管教育工作副市长和教育局的专项工作汇报并实地走访调研后,将“围绕打造教育事业高地,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分别写入了宁安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并制定出台《宁安市打造教育事业发展高地工作方案》。下面,就我市打造教育事业发展高地工作作以简要汇报。

一、坚持抓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办学硬件环境

1.实施公办园扩容工程。一是利用上级专项资金,计划投资333万元,对我市木厂口镇中心幼儿园、闫家店乡中心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实施改、扩建工程,建筑总面积1720平方米,计划2019年3月开工,年内完工。二是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计划投资320万元,对城区民和、苏新和民安3所社区幼儿园进行改造,打造学前教育集团,计划2019年6月开工,2019年底完工。

2.持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一是加快中小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度。⑴八实小新建项目,计划投资53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300万元),占地60亩,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2018年8月开工,计划2019年底完工。⑵夏官营小学翻建项目,计划投资12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4万元),占地20亩,建筑面积4906平方米,2018年8月开工,计划2019年底完工。⑶杨店子镇小扩建项目,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计划投资140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计划2019年内开工。⑷唐庄小学改扩建项目,利用上级专项资金,计划投资70万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计划2019年3月开工,2019年底完工。⑸毕新庄小学原址翻建项目,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计划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划2019年内完工。⑹农村学校陈旧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利用上级专项资金,计划投资500万元,对树德学校、军屯小学、太平庄初级中学等10所学校、幼儿园陈旧校舍进行维修改造,计划2019年3月开工,2019年底完工。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⑴弘毅学校扩建项目,我市弘毅教育集团投资1.5亿元,新增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2019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⑵睿德学校新建项目,我市凯达工贸计划投资5亿元,占地115亩,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建设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计划2019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

二、坚持抓普惠发展,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

1.积极认定,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目前,我市共有公办园147所,民办园168所,在园幼儿总数2932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5%。2019年,我市根据《宁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服务。目前,已完成申报和摸底工作。

2.多措并举,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一是改扩建我市木厂口镇中心幼儿园、杨店子镇二幼等5所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200个。二是接收民安、苏新、民和社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分园,实行集团化管理,增加幼儿学位1000个。三是认定普惠性民办园6所,惠及幼儿1200人。年内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坚持抓开放办学,进一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1.不断巩固签约项目。目前,我市已有7所学校成功对接京津名校签约合作,覆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各学段。一是我市第二中学、第三高中、第五实验小学、第三初级中学、职教中心,先后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平街一中、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一小、首师大附属育新学校、北京求实职业学校采取“校校合作”方式,建立了友好合作校。二是我市第六实验小学于2015年正式成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成员校。2018年6月,成功组织开展了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大爱杯”教学比赛活动,国务院参事、国家督学、原北京二小校长李烈携各成员校领导专家200余人参加活动,对我市教育发展起到积极引领作用。三是我市第三实验小学加入“未来学校联盟”,成为第12所成员校,也是目前河北省内唯一加盟校。

第3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背景

答:学前教育国十条下发以来,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资源快速扩大,投入大幅增加,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50.9%提高到75%,社会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但总体上,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在许多地区还比较突出,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教师队伍等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国家规划1亿左右人口进城落户,将带来资源结构性短缺,城市资源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将面临资源不足和普惠不够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保持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2.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既要遵循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把握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

一是注重科学规划。针对当前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新需求,强调调整幼儿园建设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

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既要发挥公办园在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也要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办园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3.三期行动计划关于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对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普及和普惠两个指标: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这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关键指标。

二是体制机制目标,理顺管理和办园两个体制,建立成本分担和教师队伍建设两个机制,落实政府在规划、普惠性资源配置、投入、队伍建设、监管及推进公平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是质量目标,建立评估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4.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三項。

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占比,扭转公办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另一方面积极扶持民办园,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在民办园中的占比,通过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满足绝大多数幼儿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三是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推进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教研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三期行动计划在扩大普惠性资源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针对当前普惠资源不足的现状,《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建设问题。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农村,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个乡镇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办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健全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城市,落实国务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管理环节突出存在的问题。

二是支持机关企事业、城镇街道集体办园。要求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政策和投入的支持力度,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继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扶持和监管并进,引导民办园提供稳定的普惠性服务。

6.三期行动计划在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各地按照学前教育国十条提出的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要求,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扭转了长期以来政府对学前教育不投入或少投入的状况。但是由于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欠账较多,近年来各级财政投入主要是用于资源建设,幼儿园保运转、保工资、保发展的问题仍存在很多困难。三期行动计划在继续扩大普惠性资源的同时,把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生均拨款、资助、收费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作为着力点。

一是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各地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待遇保障问题。

二是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優先资助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三是建立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7.三期行动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答: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素质不高是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意见》要求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一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在编制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鼓励地方探索创新,通过采取核定编制、购买服务、区县统一招考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园教师编制不足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

二是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十条和《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非在编教师待遇的要求,加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并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三是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培养规模和层次,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8.三期行动计划在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加强幼儿园监管,是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是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教育部要研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科学导向,引导各地完善分类定级质量评估体系,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是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县级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营养膳食、保育教育、经费使用和收费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三是健全教研指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

第4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县地处西山区,属全省36个山区县市区之一,是全省唯一整体不对外开放县。全县辖6镇1乡,102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县域面积1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9.5万,其中农业人口15.7万。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4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80元。

全县现有幼儿园23所,其中公办4所,民办19所;县城7所,乡镇集镇9所,村级7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一级幼儿园2所,县一级幼儿园1所,二级幼儿园2所,三级幼儿园17所;现在园幼儿3434人(含学前班883人)。公办园幼儿所占比例为54.6%,教职工241名;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2.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7.5%。生均校园面积11.3m2,生均建筑面积5.7m2。

目前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态势良好。一是设点布局基本到位,农村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基本满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需求。二是管理体制顺畅,教育部门主管,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监管的机制初步建立。三是社会力量办园主体的投入积极性高,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四是依法办园得到落实,全县没有一家非法学前教育机构。五是普及程度较高,全面普及目标容易实现。

期间,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全县农村乡镇仅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无法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的发展现状与我县学前教育布局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每个乡镇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尚有明显差距,幼儿园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办园条件不够完善。因幼儿园的主要经费来源是保育费收入,没有其他专项投入,不少幼儿园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保教质量无法保证。三是保教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处于比较艰难的竞争和发展环境中。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专业水平不高,保教水平参差不齐。

根据我县计生、统计、等部门统计的人口出生数,近几年来,我县年出生人口维持在1100—1700人左右,综合考虑幼儿流入流出(总的趋势是向县城及工业园区集中)等因素,预测2015、2020年,3—5周岁学龄人口分别约4470、4800人,其中约1820、1870人,镇约300、350人,旧县镇约300、350人,约800、840人,约250、250人,镇约450、540人,荷花镇约550、600人。

二、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不断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县新建公办园7所。普遍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

(二)具体任务

新建7所幼儿园:

1、征地新建北门村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为10个班。

2、利用双路小学的闲置校舍新建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为8个班。

3、征地新建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为6个班。

4、征地新建荷花镇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为9个班。

5、征地新建镇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为8个班。

6、征地新建旧县镇龙泉村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为3个班。

7、征地新建城南社区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为8个班。

三、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资金与进度安排

2015年,全县规划总投资2106万元,新建7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到2015年,使我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90.8%。分年度建设任务如下:

(一)年,规划投资1356万元,新建4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

(二)2012年,规划投资300万元,新建镇中心幼儿园,新建综合楼2000平方米,完成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三)2014年,规划投资450万元,新建2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1、旧县镇龙泉村幼儿园新建:规划投资150万元,新建综合楼800平方米,完成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2、城南社区幼儿园新建:规划投资300万元,新建综合楼2000平方米,完成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四、学前教育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县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目领导小组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工程相关工作。县政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重点督查范围。

(二)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完善“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效益。我县拟对部分学前教育试点建设项目新建幼儿园实行“公建民营”试点。为了加强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幼儿园“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将新建设的公办园委托给优秀办园主体管理。二是继续实行各类幼儿园同级同价。三是制定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充分体现幼儿园“普惠性”原则。四是对民办园项目建设和办园质量实行奖励,建立以奖代补制度,保证民办园与公办园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三)依法保障投入

完善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实现学前教育建设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模式。政府在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

第5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xx-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为普及我市学前教育和提高学前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xx〕30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全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以县、区管理为主,有公办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三种办园模式。至20xx年9月,全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1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0所,主要为市(县、区)级机关幼儿园和小学附属等资产国有的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园35所,基本是校产属公有,办园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337所,办园经费由举办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市省一级幼儿园8所,市一级幼儿园48所,县(区)一级幼儿园84所。在园教职工总数11292人,专任教师6421人,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在园幼儿数为107399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82.4%,其中惠城区89.2%,惠阳区90.2%,惠东县75.5%,博罗县80%,龙门县63.3%,大亚湾开发区85%,仲恺高新区90%。

(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与教育强市发展不相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的资源总量与学校教育发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乡镇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只有70%左右,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不足30%。二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高,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大部分分布在县城和中心区。乡镇、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低,办园条件和师资力量都比较差,设施设备不完善,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倾向。三是公办幼儿园比例小,优质幼儿园少。近几年,学前教育新增学位主要是以社区、小区建设配套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为主,无法满足群众入公办幼儿园、入优质幼儿园的需求。四是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少,各级政府投入基本上只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其他幼儿园基本上没有投入经费,办园经费全额由群众负担。

(三)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统筹管理,突出政府主导责任,理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完善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二是大力推进每个乡镇建设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行政村独立办(联办)幼儿园工程,提高乡镇、农村幼儿入园(班)率;三是县城(中心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规范化优质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有足够的学位,并且逐年提高公办优质幼儿园的比例;四是规范办园管理,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为出发点,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将学前教育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构建全市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幼儿园学位基本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实现学前教育三年大变化。

——20xx年:完善以县、区为主的县城(中心区)、乡镇、部分行政村三级学前教育的发展管理模式。科学规划县城(中心区)及社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推进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合理规划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行政村幼儿园。龙门县60%以上的乡镇,其他县、区90%乡镇建设好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20%以上。

——20xx年:全面启动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取消学前班。全市100%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50%以上 。

——2013年:基本完成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县城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90%以上建成村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建成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政府负责宏观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园舍建设、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办园安全和膳食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教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工作,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动态管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和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管、质检、消防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

1.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各地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对辖区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切实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分配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农村幼儿园,并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充实教具、学具、玩具。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要建设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剥离,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20xx至2013年,落实省对欠发达地区规范化公办乡镇幼儿园建设扶持政策,市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鼓励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独立举办幼儿园,小村可采取联合办园或作为乡镇中心园分园等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幼儿园入园需求和民办幼儿园状况,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布局。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或返还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等方式,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减免收费(含国有资产占有费、物业管理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并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费用。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排污费。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的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城镇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育部门要及时主动做好接收和管理工作,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属国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大力推进社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多元化办学,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幼儿园布局、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

1.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县、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严格执行办园资格审核公开制度。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加强学前教研机构和教研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力争全市创建30所科学保教工作示范园。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监督管理,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幼儿园玩具教具、图书配备和幼儿园膳食营养标准。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2.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依法开展幼儿园消防验收。加强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校车规范,确保接送安全。

3.高度重视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对无证幼儿园,要指导和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达标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未达标的,要及时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开展清查无证办园整治行动,到2013年底,全市彻底消除无证幼儿园。规范学龄前儿童早期培训、教育咨询机构审批,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经营的,由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从20xx年起,凡新建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到2013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建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激励机制,对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四)实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1.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根据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人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交流机制。

2.规范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素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教师资格认定,园长和教师都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受聘的园长和教师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完善幼儿园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制定教职工退出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需经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制定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内容。各县、区要把各类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对优秀的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4.大力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渠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管理规定,依托大中专院校每年招收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的幼儿师范专科班,扩大学院高中起点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规模。重视加强对幼儿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

5.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各县、区要制订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安排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建立政府、幼儿园、个人合理分担的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率达80%以上,专任教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成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规范优质发展。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xx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适比例,并且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完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各县、区要制定覆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或政策支持。20xx至2013年,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要支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幼儿入园给予照顾,对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减免有关费用。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第6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以来,县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县城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75%以上,幼儿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新建改建了一批民办幼儿园,撤并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全县现有注册登记幼儿园54所,幼儿看护点69个,在园幼儿1.5万人,幼儿园教职工55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我县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资源短缺的矛盾突出;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民办幼儿园存在不少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数量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各类幼儿园整体办园条件较差,管理不够规范,保教质量不高。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13所,新建县城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力争完成13个乡镇新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幼教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努力实现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年,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所;新建县城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启动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所。

——2012年,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所,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力度。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8所。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3年,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农村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5所,实现全县十三个乡镇建有一所达标的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明显提高。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所,县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3所。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以财力保障公办幼儿园发展。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将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城镇新区教育园区要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原则上各乡镇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为城镇地区不超过500人,农村地区不超过360人。

鼓励各乡镇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办园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集团办园”等办园方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增强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活力。

2、以机制推动农村幼儿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基础和需求,建立灵活多样的推动农村幼儿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一所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农村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探索实行乡(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实行村镇一体化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参照乡镇中心小学模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逐步停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创造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3、以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4、以管理促进小区幼儿园发展。各城镇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建成后应移交当地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加强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科学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县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保、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编制指导意见,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与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师比,在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数额,并统筹考虑幼儿园应配备保育员等工勤人员编制。要按照省定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2、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从年起,将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通过各级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三年制中师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农村幼儿教师;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派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劳动人事部门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基本满足新建与改扩建各类幼儿园的师资需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中。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改革、创新幼儿师资培养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教师资培训体系。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各乡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从年开始,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五年内基本完成首轮全县幼儿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每年对10名园长和100名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重点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从农村中小学校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市级示范幼儿园要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与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确保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聘任制幼儿教师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教师进行表彰。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经费

县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乡两级财政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教育费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达到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地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样的教育环境,注重对儿童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交往与学习能力培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将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用书纳入全省中小学教材审查范围,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标准及办法,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和玩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统一编写、使用幼儿教材。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各地应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交流、互动机制;面向社区积极组织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2、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普及普惠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实际,对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分类评估与指导。对达标升级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完善幼儿园教育教学自我评价机制。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

3、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要成为当地学前教育资源中心、教学研究中心与保教指导中心。继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探索建立城乡幼儿园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省级统筹、县级为主、乡镇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2、建立幼儿园监管体系。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幼儿园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调查、了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通过引导、整合,优化民办幼儿园布局。年底前,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府厅发〔〕83号)精神,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分类治理,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幼儿园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水平;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出台,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关注学前教育的发展。《教育规划刚要》在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中明确规定:“到2015年,幼儿园在园人数要达到3400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要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60%;到2020年,幼儿园在园人数要达到4000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要达到9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70%”。如何完成这一宏伟目标,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动力,国家、社会、个人都应当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共同努力。国家率先积极作为,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 41号),建立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破解学前教育发展难题。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一期中央财政已投入300多亿元,地方新增财政投入逾千亿,达中央财政3倍。“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投入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按照国务院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00多个县,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幼儿教育实际需求,均编制完成了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增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幼教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截止2013年底,我国幼儿园园数近20万所,拥有幼儿园教职工280多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民办幼儿教职工近185万人,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到全国幼儿园总数量的半数以上,民办幼儿教师将近占到全国幼儿教师总数的66%,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又快又好发展已经不仅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前进的方向,也是有效解决“入园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状况

从当前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上来看,各省市、各区域之间民办幼儿教师的待遇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东部地区从总体上来讲,工资待遇要比中西部地区要高一些,社会保障力度要比中西部地区大一些;同一省份的城区、镇区、乡村之间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力度也不尽相同。省会城市的幼儿园普遍要比经济稍微落后的城市之间工资待遇要低,社会保障力度不够。

(一)东部民办幼儿园

笔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调研发现,民办幼儿园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同时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2013年北京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027元,幼儿园教师月平均工资在3500-4000元左右的水平,占到了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5%左右。天津市2013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120元,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幼儿园教师月平均工资在2000-2500元左右的水平,占到了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0%以上。有些民办幼儿园已经达到了幼儿教师师资队伍本科化的水平,同时持有小教二级以上教师资格,拥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于部分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外语水平较好的民办幼儿教师,收入已经超出了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同时,用工单位也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教师购置五险一金,提供餐饮、住宿等条件。从整体上说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于中西部地区要高出许多。

(二)中西部民办幼儿园

笔者从2013年到2014年间,先后走访了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青海等地的多家民办幼儿园,明显发现中西部民办幼儿园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力度较东部地区差距明显。在四川,省会城市成都市的民办幼儿园工资普遍要比经济稍微落后的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水平要高,城乡结合部的民办幼儿园要比农村幼儿园工资水平高,城市的民办幼儿园要比城乡结合部的民办幼儿园工资水平高。201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5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9830元,四川省民办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在2000元左右,基本占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左右。在西宁市,笔者走访了多家民办幼儿园,也发现因为普遍待遇不高,导致幼儿园教师流动性过大。比如,刚毕业的专科学历的幼儿教师,才进入幼儿园幼儿教师只能做保育教师,工资待遇基本在800元-1000元之间,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能稍微高一点,干满三年以后,基本可以转到幼儿教师岗位,工资能拿到1500左右,为了提高工资待遇,一些民办幼儿园只能将养老、医疗保险等折算成现金发放到教师手里。在甘肃、陕西、河北等地省会城市的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也明显比其他地市工资水平要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省会城市经济水平普遍要高一些。经济水平较好的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性收入要多一些,这样投入到幼儿教育领域的资金也相对较多一些,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学杂费收入要高一些,有利于提升民办幼儿教师待遇。二是相对优秀的资源都往城市集中。优秀的幼儿教师资源总是稀缺的,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期已经结束,二期正在实施当中,“计划”当中就有一项重要内容: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和继续实施“国培计划”,这一系列的国家性动作无不表明优秀的幼儿教师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从目前就业形式来看,幼儿教师的首选就是部队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其次才是民办幼儿园。三是省会城市发展的空间要大一些。笔者所在的单位是一所以专门培养幼师为主的高等专科院校,毕业学生的就业意向一般都是选择城市当中比较好的民办幼儿园作为毕业首选。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好点的民办园更能带来比较好的待遇。

部分民办幼儿园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与在园民办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然存在支付违约金、试用期过长、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的方式招录幼儿教师。很多用工单位也逃避为幼儿教师购买五险一金的义务。而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幼儿教师好岗位资源的稀缺性也决定了幼儿教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选择性较小。

二、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职业安全感的保障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民办幼儿教师而言,职业安全感是其工作当中的最大困扰。目前绝大多数的民办幼儿园在与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第一次签订的服务期限一般都是五年,第二次一般都是四年,究其缘由,来自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关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比较难辞退劳动者。因此,对于民办幼儿园而言,一般都会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而导致了民办幼儿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

(二)继续教育权的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这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教师享有继续教育权的权利。但当前民办幼儿园办学比较困难,需要国家进行一定的扶持。笔者在陕西调研时,多家民办幼儿园园长都说:“民办幼儿园是自负盈亏的,开支只能靠学费,如果幼儿园小,生源不是太好,因此学费也不能收太的高了。”笔者了解到,目前幼儿园的收费都需要物价部门定价,不能高于物价部门的定价。绝大多数的幼儿园基本都低于物价部门的定价,因此,办学成本的有限性成为了幼儿教师行驶继续受教育权的瓶颈。

(三)职业认同感的保障问题

职业认同感会影响民办幼儿教师的忠诚度、向上力、成就感和事业心。幼儿教师在初次就业时,对职业的期待性还是比较强的。笔者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对近400多名即将毕业踏入工作岗位的学生进行谈话时发现,有近90%的学生都期望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发挥自己跳舞、绘画、讲故事、唱歌等特长。但在从事一年工作之后,因为民办幼儿园待遇低、人际关系复杂、工作压力大、很难发挥自己特长等因素,导致民办幼儿教师缺乏工作热情,流动性逐渐增大,从而影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从目前社会认识角度来看,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定位还停留在“保姆”类型上,认为幼儿教师就是照看小孩,能让孩子吃饱不出事情就好了。而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单一的低学费成为了孩子在园基本上吃的不是特别饱的状况,也引发不少家长的不满。加之幼儿园虐童事件层出不穷,造就了民办幼儿教师职业成就感的缺失。

四、解决民办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待遇

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工资收入应占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以上才较为合理,并且应当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特别是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民办幼儿园有义务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园发展。

(二)完善民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

1.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在构建全民学习型社会的背景制度之下,民办幼儿教师也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教育部、财政部等多部委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作为用工单位的民办幼儿园也应当依据当地发展水平,积极探索提升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计划,鼓励幼儿教师,特别是年轻的幼儿教师、骨干优秀教师进修、培训,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

2.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办幼儿园是否为民办幼儿教师购买“五险一金”列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内容之一,让幼儿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更有安全感,也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

3.探索建立职业风险金制度。民办幼儿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压力较大,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办幼儿园为了节约办学成本,师生比配备比远高于教育部规定。2013年1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因此,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侵权损害的时候,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承受的不仅是经济压力,更多的是心里压力。因此,探索建立幼儿教师职业年金制度,更有利于幼儿教师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教师地位。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民办幼儿教师树德育人的典型模范,引领幼儿教师走正确的道路。幼儿园要主动积极的开展与家长沟通、强化幼儿技能、参加相关比赛,通过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来赢得社会认可。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

[2]《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教育科学出版社 .2010年版

[3]秦旭芳.王丽云《从经济学的视角解析民办幼儿园教师异化行为》[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9(7)

[4]王海英.《“嵌入型秩序”-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经济社会学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11(1)

[5]魏军.《我国幼儿教师政策变迁的文本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09(6)

[6]王晓春.《关于发展西部民办幼儿教育的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06(11)

第8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学前教育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责任;教育公平;社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4)01/02-0012-05

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已成为现代社会普适的基础价值,但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仍然存在着资源相对短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适龄幼儿入园机会不平等、过程质量不公平等问题。譬如江苏省南京市,虽然适龄幼儿入园率一直保持高位,但近年来家长“入园焦虑”和幼儿园“超额运转”现象日益突出。从总量看,全市幼儿园数量仍然相对不足;从结构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率亟待大幅提高;从教育质量看,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幼儿园间差距较大;从增量看,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缩水”现象。普惠性幼儿园所占比率不高,导致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很难保障适龄幼儿平等入园。

《国际教育百科全书》列举了若干种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包括个体所处社会地位,政府、社会、个体提供和获得教育的权利,国家和个人为教育提供的资源,各阶段教育之间的资源分配,各地区配置的和向各类社会群体提供的教育机构类型,教师能力,家庭在教育方面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不同教育阶段的生源选拔,代际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等等。由此看出,教育是否公平与政府的政策设计有很大关系。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会加剧或减轻现实中教育不公平的程度,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

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各种不公平现象,从政府层面集中研制与实施促进社会公平的学前教育政策,有利于对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总体把控。为促进社会公平,南京市政府设计了一系列致力于推进学前教育公平的公共政策,可供其他地方政府参考。

一、学前教育考核问责制度

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利器,其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与顶层设计。为促进社会公平,在设计学前教育公共政策的探索过程中,南京市政府依托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发展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颁发。这一文件把学前教育发展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区县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制度上强化了各区县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核心责任,可以有效推进学前教育公平。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事业发展六个方面。具体而言,第一项组织领导主要考核政府重视程度、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专门政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等方面。目的在于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本着发展性、激励性原则,对区县政府定期召开年度学前教育推进会、主动承办市级学前教育推进会的,给予加分奖励,从而使各区县政府在重视学前教育、着力于学前教育优先发展等方面逐步提高认识。

把经费保障作为考核的第二项内容,旨在强调经费投入是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设计了财政投入占比、生均经费、专项经费、助学券发放四项二级指标进行权重赋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2012年学前教育投入不低于5%。为了鼓励政府加大投入,在设立区县评定办法时,特别指出财政投入占比每增加1%,加1分。为鼓励部门办园与普惠性办园,特别提出了政府参照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发放对象若包括部门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各加2分。为保障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正常化,明确规定若发现无专项经费或经费有截留或挪用现象的,本项不得分。为体现普惠性与公益性办园原则,专门对幼儿助学券发放政策作出规定,以确保每个幼儿在享有入园机会公平的同时,享有教育过程公平。

第三项是考核园所建设,主要是针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着力于幼儿园的均衡、优质发展。在规划布局方面,要求能够制定落实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专门文件。按照3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辖区内学前教育布局,城乡每1万-1.5万常住人口配备1所幼儿园,办园规模不超过12个班,班级人数不超过省规定限额。未达标准的,平均每年新改扩建达省优质园建设标准的幼儿园不得少于2所。在公办园数量方面,要求公办园占比不低于70%。新增幼儿园均由当地政府统筹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在创省优质园方面,要求每个街镇至少有2所达省优质园建设标准的公办园。未达标区县,每年创建省优质园不得少于2所。已达标者,可加分。在协同发展方面,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办园等级创建,对部门办园和集体办园有扶持政策。在独立法人方面,全面落实小学附设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等幼儿园的独立事业法人地位。同时强调,非普惠性民办园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每所园可加1分。区域内平均每所幼儿园覆盖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本项不得分。

第四项是考核队伍建设,是为了全面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为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与整体专业素养,以落实教师编制为起点,要求建立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增长机制。所有教师持证上岗,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注重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完善区县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覆盖率不低于90%。

第五项是规范管理,主要从收费规范、招生有序、办园规范、科学保教、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核。为解决“入园贵”问题,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收费标准,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所确定的公办园最高收费标准的幼儿园所占比率不得超过10%,以保障区域内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幼儿园招生秩序须平稳有序,保证90%以上适龄幼儿在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入园,以解决“入园难”问题。在办园规范方面,健全办园体制,民办园、公办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办园质量动态监管制度,对幼儿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得力措施,规范无证办园(点)。为促进保教质量明显提高,规定幼儿园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避免“小学化”倾向。在安全保障方面,要求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恶性案件,无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六项是事业发展,主要从普及水平、优质均衡与社会评价三个方面来考核。在普及水平方面,为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要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将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纳入本地学前教育规划,实现按需入园;为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多样性与包容性,为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幼儿提供免费的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在优质均衡方面,切实做到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城乡省优质园占比差距小于10%,公、民办省优质园占比差距逐步缩小。在社会评价方面,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保证辖区内适龄幼儿家庭对学前教育的满意率不低于90%。

考核问责的督导与评估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市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进行,督导对象是各区县人民政府。督导时间与程序为,每年6月,各区县政府完成自查工作,7月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市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对各区县的督导检查。随后,各区县汇总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统计结果,结合当年区县教育督导检查的情况,填写区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上报市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区县的报告进行分析,撰写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与此同时,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此外,市政府还在政策、组织和经费保障上下功夫,比如出台《南京市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建立区县年度督导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切实保障财政部门用于专项奖励的专款能够专用等。

二、学前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保障政策

无论是教育公平还是社会公平,资源的合理配置都是基本前提。在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中,不公平的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不公平,如财政投入、规划布局、办园体制、评优奖励等。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如下三类政策。

第一类是资源统筹类政策。要想实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整体的制度设计是前提条件。为此,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重点问题解决方案,从制度层面完善学前教育的资源配置,从顶层设计上保障资源配置公平。

第二类是财政投入类政策。为了使政府出台的各项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落到实处,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了细化的资金分配方案,如《关于建立和完善幼儿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2012年学前教育市级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创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市级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的要求,市政府坚持加大财政投入。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率从2010年的1.87%上升为2012年的6.78%,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在保证全市每年投入3亿元发放幼儿助学券的基础上,2012年发放市级学前教育财政性专项经费1.6亿元,2013年增至2.1亿元。

第三类是规范管理类政策。在南京市域范围内,民办园占比接近45%。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市政府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贯彻(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等,在全市范围内促进底线公平,保障每个幼儿尽可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三、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相关制度或政策

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决定教育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的核心要素。在政策设计中,南京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对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通过三方面努力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一是依托在宁高校,加强幼儿师范教育,提高职前教育质量;二是规范编制考试、进入标准、学历资质,提升在职教师专业素养;三是重视在职教师队伍培训,2015年前将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成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市政府通过实施新教师“凡进必考”、鼓励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农村骨干教师“优岗计划”、优秀教师境外培训计划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形成“让最优者从教、让从教者敬业、让敬业者乐业”的教育人才建设和管理机制。

为了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南京市政府建立了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对那些具备教师资格并经正式聘用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政府要求2014年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关注弱势群体儿童的相关政策举措

教育公平的实现,最终以儿童的发展为衡量指标。从政府底线公平的责任伦理出发,各地区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遵循弱势群体儿童价值优先原则,从底线防守的角度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提高弱势群体儿童的社会竞争力。南京市政府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台了如下政策,以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弱势群体儿童的权益。

第一,实施“幼教惠民工程”。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全面推行幼儿助学券政策,除政府办园外,系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园均包括在内,并且没有城乡区别,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3~6岁幼儿均可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享受政府发放的幼儿助学券。与此同时,对六类在园幼儿(不分公办、民办幼儿园)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幼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六类幼儿是指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幼儿、特困职工家庭幼儿、孤残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幼儿助学券政策切实保障了农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权益,从制度上切实提高了全市适龄幼儿的入园率。这一政策符合学前教育基准服务原则,体现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此外,为有效避免市民为子女入园连夜排队现象,南京市政府还实施了“幼儿园增量与创优工程”。

第二,实施“集体园扶持工程”。集体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保育教育服务。为持续提升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强烈需求,保障不同类型幼儿园公平发展,从2012年起,南京市对城区集体办幼儿园实行“专项扶持工程”。以对集体办幼儿园养老保险(五险)统筹幼儿园支付部分实行专项补助为抓手,建立有利于集体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扶持机制,全面提升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推进集体办幼儿园与其他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在前两轮扶持计划的基础上。南京市同步加大对城市集体办幼儿园和农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使集体办幼儿园省优比率提前达到70%的要求。

第9篇: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优化公办园规划建设,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

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的发展形势,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主要抓手,多举措扩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有效破解了“入园难”问题。

强化规划,学前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在全省较早制定《泰州市区幼儿园布局划》,将“每1.5万左右常住人口配建1所幼儿园”调整为“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配建1所普惠性幼儿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入手,落实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在全省率先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所有权归属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立性质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仅2015年和2016年,主城区就有14所小区配套园建设好并交付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为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做好增量,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效突出。加大公办资源的建设力度,从2011年开始,全市共规划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24所,已交付使用143所。为解决城区公办资源不足问题,2016年、2017年分别将主城区新增公办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目前,泰州市1/3市(区)已实行了幼儿教育服务区制度。

优化存量,省优质园比例全省第一。采取创建奖补、结对帮扶、鼓励优质园举办分园的方式,不断加快省优质园创建步伐。近三年,省优质园数量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提增,全市303所成型园中,省优质园已达236所,省优比例达到78%,从2013年的全省第八位跃升至全省第一位。

二、保障公办编制供给,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通过上争政策、调剂编制、考核推进等多种方式,着力解决公办园编制教师比例低的问题。近三年共招录全额编制幼儿教师502名,全额教师占比达33.51%,比2013年翻了一倍。

率先出台意见,扎实做好机构登记和编制核定。2013年,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贯彻〈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对公办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经费预算形式、人员招录来源、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提出了指导性的要求。至目前,7个市(区)中已有5个市(区)将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4个市(区)完成了全额事业编制核定,共核定2000多个全额事业编制。

加大招聘力度,不断提高全额编制教师占比。从2013年开始,每年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编制幼儿教师占比不低于20%。近三年,泰州市每年全额编制幼儿教师招聘占比平均都在25%以上。高港区进步尤其明显,公办园中全额编制幼儿教师占比从2013年的0.86%上升为35.14%,提高了34个百分点。

创新用人机制,为编外人员提供多样优待。每年的招录计划中,一半比例面向在岗非编幼儿教师招录。泰州市政府为两所市直幼儿园配备了35名财政性编外用工,由财政按全额编制教师待遇的70%给予保障。高港区、姜堰区连续两年为35周岁以上教师进编考试创造条件。姜堰区还制定政策,明确35周岁以上编外教师可以和考编人员一同考试,成绩优异者享受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目前已有19位编外教师享受编制内的工资待遇,编外教师与编制内教师工资的差额部分全部由姜堰区教育局“买单”。泰兴市、高新区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年为优秀编外教师落实与事业人员同等待遇。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经费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方式逐年加大投入,着力解决公办园的建设运转问题。从2014年开始,各市(区)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均超过省定5%。

着力增加公办园建设和创建奖补经费。目前,各市(区)政府均明确了省优质园创建奖补不少于每所10万元的政策。其中,兴化市、泰兴市财政给予较大的经费支持,对新建的每所省优质园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的建设奖补经费。2015年,泰州市政府将市直幼儿园――泰州实验幼儿园的建设列入城建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投入。

着力增加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投入。2011年,泰州市在全省较早出台了学前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指导标准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目前,有6个市(区)的生均公用经费在400元以上,靖江达到598元。从2015年开始,泰州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每年100元的速度递增,并且所有普惠性民办园享受到公办园一样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着力增加公办园教师培训和保障经费。各市(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均培训经费水平由财政保障公办园专任教师培训经费,并由财政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收入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公办幼儿园编外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2013年、2015年泰州市物价部门还两次调高保育费标准。目前,省优、市优、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月440元、350元、260元,公办幼儿园运转经费明显提高。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不断强化

泰州市始终把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努力理顺管理体制,以“三个统一”为抓手,积极推进“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统一归口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泰州市学前教育普遍存在县、乡(街道)、部门、学校等多头管理问题,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布局、人员及经费缺少统筹管理和保障措施。经过努力,靖江市、姜堰区、高新区已全面实现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海陵区基本实现,兴化、泰兴已将辖区内机关幼儿园收归教育部门,其他市(区)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统一队伍管理。泰州市加大“在岗非编”教师的管理力度。靖江市、姜堰区将所有“在岗非编”教师纳入到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在职称、评先、评优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靖江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通过竞聘、选聘等办法,将优秀幼儿教师充实到园长队伍。2017年,泰州市将“制订统一的公办园编外幼儿教师聘用办法”和“对公办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编外教师实行统一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统一经费管理。姜堰区、靖江市、高新区已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统管统筹,统一标准发放编外教师工资,并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海陵区每年投入900万元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教师工资实行兜底补助,确保同等待遇。其他市区正加快经费统管步伐。

五、构建多方协同机制,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泰州市全面建构了人大监督政府、政府考核地方、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人大监督持久发力。从2012年开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对学前教育进行跟踪审议。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经费编制、园舍总量及优质资源、师资队伍建设等核心问题,明确人大督政学前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二是实施跟踪监督。采取常委会审议、专题询问、主任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市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进行跟踪监督。这些监督方式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了常态化机制,对泰州市学前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三是率先出台《决议》。2016年,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在全省率先对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将泰州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五年行动计划的相关目标以《决议》的形式加以固化和保障,力促问题解决,努力补齐短板,成为未来几年泰州市学前教育的行动指南和法律保障。

政府督查扎实有效。从2013年起,泰州市政府建立“一市一标”的学前教育目标考核机制,连续五年开展市级人民政府专项督查考核学前教育工作。一是实施差别化考核。每年年初,根据各市(区)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和全市统筹推进的总体目标,量身制订各市(区)学前教育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以泰州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级成员部门,全面考核政府主导办园的责任。二是实施节点化推进。每个季度通过简报的形式向各市(区)通报目标进展情况。每年年底由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规划局、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对全市7个市(区)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逐一督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未完成的实行降等处理,不断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三是实施难题专项化解。针对泰州主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积极推动市政府分管市长带领调研组,“一揽子”研究解决主城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题,加快问题的破解。

部门合作成效显著。一是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泰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学前教育规划、编制、经费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协调、研究和解决。二是明确任务和责任。泰州市政府下发2017年―2020年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9个主要部门的“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落实发展责任,形成推进合力。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各市(区)将市政府一市一标年度目标考核与各部门责任挂钩,确保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深化内涵建设,学前教育质量逐步提升

2014年以来,泰州市各幼儿园积极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把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作为提升保教质量与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稳步提高幼儿教师课程设计和实施的能力,初步培育一批有文化、有品牌、有影响的课程游戏化项目,基本形成课程游戏化各具特色、百花争艳的喜人格局。

一是聚焦“游戏”,优化幼儿园基本活动形式。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游戏大擂台”评比,从2012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以游戏为主题的全市竞赛活动,先后开展了全市区角游戏、户外游戏、创意小游戏比赛。所有的幼儿园在确保孩子每天在园有三小时以上的游戏时间基础上,着力提高游戏活动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了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区域设置,有效防止了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倾向。

二是聚焦“课程”,优化幼儿园课程建设。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制订了《泰州市学前教育课程游戏化建设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开展学前教育课程游戏化建设基地评估工作。建立了课程游戏化建设基地――市级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省级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三级评审机制,共建成38个市级课程游戏化建设基地、16个市级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和8个省级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有效促进幼儿园课程体系建构,以及“环境”“游戏”“课程”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