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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精选(九篇)

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第1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关键字税收筹划避税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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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企业的国际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事项不断增多,不论在哪个国家,都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要给予法律制裁,但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是否能够合法的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呢?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活动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人们对税收筹划还存在着种种的错误认识,有的人想利用税收筹划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也有的想借此进行逃税避税,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它又有什么样的作用,我们怎样才能实现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当国家对烟酒课以重税,某君戒掉烟酒;当国家对咖啡课以重税时,某君用喝茶代替了喝咖啡;某人为了给其继承人留下尽可能多的财富,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分割其产业,并将产业转化成不同类型的财产,以便在国家对其征收财产转移税之前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以上三个案例在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都实现了减少税收负担的意图,但是三者之间也有所区别,烟酒税的立法意图中包括抑制烟、酒消费的因素,前两者是与立法精神相一致的;财产转移税的立法精神是以收入和控制资产转让等方面考虑得,与法律意图相违背,那么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是否与立法精神相一致是学界关于税收筹划争论的焦点,即税收筹划与避税谁的外延更大。

笔者认为避税应属于税收筹划,理由如下:避税行为是非违法的,这是法治社会中人们达成的共识。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该国或该地区政府意志书面形式的体现,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是对书面文件的尊重,当然也就是对相关政府的尊重。如果说税法本身与立法者的意志有出入,其责任应在立法者而不在纳税人。避税不是对税法规定的违反,而是对税法的挑战。税法的制定与企业的避税行为是相互促进的,避税有利于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至于避税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也不是纳税人的原因,而是税法的滞后带来的,所以国家不能对税收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的要求。

因此,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已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纳税筹划应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帐目,实现涉税零风险。从其定义不难看出,税收筹划以法律为底线,只要不违法而又能节税的手段即可被划入税收筹划的范围内。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圈套。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税收筹划可以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点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如果税法的绝对权威未能体现,企业的纳税意识普遍淡薄,不用进行税收筹划也能取得较大的税收利益。一旦税法能够严格执行,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当然会进行税收筹划,不过是在保证依法纳税的提前下操作。

(三)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有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有可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总量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渐合理,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企业规模扩大了,效益提高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来看,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只有把握筹划原则,才能实现税收筹划效益最大化。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违法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指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后做出的纳税优化选择。税收筹划必须要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部门所认可,否则会收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和税收筹划赖于生存的前提条件。

(二)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而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只有当税收筹划所获取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该筹划方案可行。这就要求企业始终要以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为前提,注重整体经济效应,不能因为降低了一个税种的成本,而过多的增加其它成本费用(包括其它税款);也不能仅仅为降低税收成本,过度增加生产经营的风险,以致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

(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考虑节减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加。

(四)税收筹划的谨慎性原则。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控,需要更多的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企业必须随时根据国家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四税收筹划的途径

税收筹划空间的角度不同,其有多种划分方式,但是基本上还是通过税基、税率、税额和税期这四个方面实现税收筹划的。

(一)改变税基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税基的减少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标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方法之一,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是应充分考虑税基筹划可以带来的税收利益.从改变税基的角度进行纳税筹划可分为以下三种:

1、起征点筹划技术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该数额通常由税法确定,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在进行起征点纳税筹划时,首先应该对各个地方的起征点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其次,由于起征点的全额累进,即在起征点以下免税,起征点以上全额计税,因此在预计税基会超过或接近起征点事就应该将其控制在起征点以下,使纳税人获得更大的整体利益。

2、分劈筹划技术

分劈筹划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出于调节收入等社会政策的考虑,各国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越高。把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别,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但是分劈技术适用的人和进行分劈的项目有限,条件也比较苛刻,因此分劈技术适用范围狭窄,采用分劈技术节税不但要受到许多税收条件的限制,还要受到许多非税条件如分劈参与人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所以技术较为复杂。

3、扣除筹划技术

扣除筹划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同样多收入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就也越小,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扣除技术适用范围广,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都可以使用,但是税法中对扣除、宽免、冲抵等规定非常复杂,因此扣除技术往往需要精通税法。技术要求高。

(二)通过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差异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税率的不同。税率差异技术是利用税法规定的税率差异,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自身情况进行筹划,以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绝对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说,税率差异纳税筹划技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筹划:

1、投资低税率行业

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纳税筹划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优惠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的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可能的情况下举办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例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15%,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2、投资低税率地区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国家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税率,在纳税筹划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这种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用的机会,纳税人在投资和纳税时,必须对此进行慎重选择并充分运用税收政策。例如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都有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在这些地区设立机构,已获得低税率优势。

(三)通过税额的变化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改变应纳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退税、减免税以及税收抵免等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筹划方法。该筹划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1、退税筹划技术

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退税的情况一般有:税务机关误征或是多征的税款;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零税率商品的伊纳国内流转税税款;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退税技术涉及的退税主要是让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比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格在投资,允许退还已纳企业所得税的40%,就是一种奖励性的退税。

2、减免税筹划技术

减免税是国家对特定的行业、地区、企业、项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是免征或减征税款的照顾或奖励措施。减免税的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鼓励特定地区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对地方倾斜的税收减免政策;因纳税人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外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根据是否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而适用不同的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尽量满足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抵免税筹划技术

抵免额是指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是可以用其已缴纳的税款冲减应纳税额的数额。税收抵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一部分抵免额。税收抵免可以使纳税人避免双重纳税,实际运用中税收抵免也可以是税收优惠或奖励方法。税收抵免筹划技术的关键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通过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指为了缓解纳税人遇到的特殊的暂时困难,允许纳税人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这种税收支出的方式,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国际税收辞汇》中对延期纳税条目的注释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纳税人可以利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跨期结转以及企业实际存在的困难等实现延期缴纳税款,从而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延期纳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那些缴纳税款较多的纳税人来说,延期纳税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纳税人要充分利用好这个筹划手段,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应该说是非常广泛的,企业要想达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必须依法办事。只有合法,才能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这是税收筹划的立足之根本,只有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周密的税收筹划,从中选择最佳税收缴纳方案,从而达到合法节税、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之目的。纳税筹划的兴起与发展,使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是同国际接轨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展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纳税筹划必定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将具有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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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彤,张继友,孙梅如何做税收筹划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

王国华,张美中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

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第2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这就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本文将对税收筹划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税收筹划及其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它本质上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有:

1.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企业要将自己的筹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权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愉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

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等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

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7.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第3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纳税人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因此,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纳税人具有纳税理性,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中会进行自利的、清醒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投入最少(纳税、纳税成本等)与产出最大(税后效益、股东权益)的均衡。同时,国家税务机关也具有征税理性,通过制度的安排,如实施各项税收法律及政策法规,以影响税收环境,用尽可能少的征税成本来实现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在这种背景下就产生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现象。

所谓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或节税,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前筹划和安排,从种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的、合理的事前选择,进而规划或设计纳税人自身经营、交易及其财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延缓自身税负的一切合法有效的行为总称,其目的是获得节税收益,与偷税漏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从法律角度看,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是在国家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理财活动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其行为是合法的。而偷税是在违反国家税务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正常行为,具有公开性。偷税是一种非正常行为,要采用种种手段加以掩盖或隐匿,具有欺诈性;税务筹划既然是合法行为,就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国家打击,除按偷税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二、税法与企业税收筹划

1、税法不完善刺激了企业税收违规和抑制了正常税收筹划现象的出现。依法治税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在一个法治程度差的治税环境中,纳税人自然会为争取税收利益而会想歪方,走斜路,企业也就懒得进行税务筹划。相反,在一个税收法治化环境中,纳税人想要获得税收利益除了依法进行税务筹划、事先选择税负轻的经营行为外别无他法。依法治税不只是对纳税人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政府及征税机关的要求。如果政府本身严格维护税法,真正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观念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造成纳税违规问题的原因包括:一是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政府在税收管理中的权力与义务缺乏具体的法律界定,尤其是治税权力边界不清,导致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等现象频频发生;二是多年来我国税法宣传对象主要是纳税人,而忽视了对政府官员的税收法制教育。政府官员习惯于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而对自身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不十分清楚。法律上的漏洞抑制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行为。

2、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一方面,我国税收法律的不完善抑制了企业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行为,另一方面,税收政策本身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1)企业可以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很多的投资选择机会,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必须慎重选择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2)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差异。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实行区别对待,其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特别是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可以在购并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使购并后的企业保持或合理转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国内区域税收政策差异。我国对在经济特区、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也都实行了一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购并企业可以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企业作为购并的目标企业,购并后改变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从而使购并后的纳税主体取得此类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税收收益。(4)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5)计税依据复杂,税收筹划空间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企业可以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包括:不同资本结构,不同租赁方式,利息偿还方式,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价方法都能对计税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总的来说,国内税收优惠具有地域明确、灵活性大、时效性强等特点,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操作空间很大。税收优惠过多,使纳税人无论是在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地点的选择、投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性质的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成本核算的方法、收入分配方式以及如何进行分配等方面都有可能进行精心筹划,以最小的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我国有些税收优惠条款规定过于原则,边界不明确,纳税人可有意延伸优惠的外延,具有较大的避税操作空间。

3、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就不能有效控制税源,将给纳税人以较大的避税空间。例如,我国对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的控制。为了防止关联企业利用价格、费用转移企业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明确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开放资本市场的条件下,税务部门限于现有的征管手段,很难有效控制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价格。因此很多关联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内部转让价格来避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现在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将反避税的税务调整由事后审计调整为事前预先约定,但是该项工作目前还刚刚起步,主要局限在少数涉外企业的商品交易往来。

三、税务机关如何应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

1、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一个独立的空间。企业开展税务策划有两个必备的体制性条件:企业自身利益独立化和法定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自主化。其中,前者是构成企业税务策划行为动机的动力机制;后者则构成企业税务策划行为方式实现的保障。企业减轻税负的方式要达到税务筹划的层次,要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化,即国家不能随意侵占企业利益,企业亦不可以偷逃抗欠等非法手段来减少国家税收。如果国家与企业间利益混杂,企业税务筹划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企业行为不能自主,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没有存在的可能。因此,政府希望借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其各项政策意图,调节经济的目标要想得到实现,不能单纯从放权让利入手,而应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理顺政企关系,彻底扭转政府对企业干预的传统做法,按市场经济要求改组改革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使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能真正建立起来。

2、加大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纳税企业和税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平时广泛地收集和积累与税务相关的尽可能多的企业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发现企业不合法的纳税事务,及时地加以制止和纠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机构的行为,提高其为税收征管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严厉控制和打击假借税务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行为,防止税收筹划扭曲变形。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等中介机构,因直接受雇于企业、服务于企业,为其自身经济利益着想,极易在税收筹划掩护下图谋避税,对此应严加防范,至于越出法律规范的偷逃税行为,政府应态度明朗,严惩不贷。只有如此,才能支持真正的节税筹划行为,引导税收筹划向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第4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7.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第5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税收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的角度出发 ,研究企业纳税筹划对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一系列预先的、有目的的、合法的策划和安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达到减轻自身税负的目的。纳税筹划不同于避税,更不是偷税,而是在多种合法方式中选择了纳税最少的一种方案。

纳税筹划最核心的目标是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其并非是纳税筹划目标的全部。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主体合法权益等都是纳税筹划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关于纳税筹划的几点说明

1.合法性。表示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

2.筹划性。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

3.目的性。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这有两层含义:一层是选择低税负;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法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成功的纳税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纳税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的。

此外,纳税筹划还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首先,依法纳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其次,进行纳税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

二、纳税筹划认识的误区

这里存在一个误区,现在很多企业把“纳税筹划”理解成“合理避税”。要分析这个误区,笔者先从纠正企业对税收认识上的重大误区谈起。

传统观念认为,税收是由企业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两个过程组成的,忽略了税收产生的过程。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不同的税收,因此税务机关只相信企业的合同或者相应的证明,不看所谓的“账”。而这些合同和凭证都是业务过程产生的,业务部门签订的。如此看来,公司的税收是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签合同的时候就产生了,而非财务部门的事。因此,财务部的伪造、编造,是一种偷税行为。正确的纳税筹划其实指的是企业要做好业务过程的筹划。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

那“合理避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在哪里呢?有观点认为,避税是以一种“非违法”的手段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但实际并非如此,以“非违法”的手段达到规避纳税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与逃税一样,直接后果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然而,纳税筹划不同。纳税筹划不是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而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来设计企业的业务发生过程,通过对纳税事宜进行合理策划,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纳税筹划不是钻政策漏洞,而是策划和选择业务发生过程,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总的来说,“合理避税”是在经济业务发生完成后采取的钻政策漏洞的消极补救措施,而“纳税筹划”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中采取的积极选择政策,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具有其内在逻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性

作为财务管理的子系统,纳税筹划目标自然应当服从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标一致性,是二者实现融合的基本前提。

(二)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内容的关联性

财务管理中融资、投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与纳税筹划密切联系。投融资过程中,如何在降低投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式、渠道和结构,都必须在税法的合法范围内进行,这时就需要税收筹划。对经营过程而言,企业的产、供、销都涉及到纳税因素,也离不开纳税筹划。收益分配过程中,分配的方式、补亏的安排,都受到税法的直接制约,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互动性

纳税筹划一般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对相关涉税活动进行的统筹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会对财务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反过来财务管理水平也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制约或促进。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理论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越发突出,纳税筹划应作为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专题来研究。

(一)确立和评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离不开纳税筹划

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中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四个决策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紧密联系,互相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系统性原则,树立整体性和环境适应性两个观念。

五、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逐步规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但将来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经营风险,而是财务风险。因此,企业通过实施纳税筹划规避财务风险非常有必要,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

目前纳税人税费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企业的唯一选择。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收负担时,只有三条路可以选择:1.逃税,即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但是,逃税违法,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2.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消极对待,压缩经济活动规模,这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萎缩。在国家宏观税负不能立即减轻的条件下,选择这种做法,最终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3.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这才是企业迎接wto挑战,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是面对目前政策法规的必然之举。

(二)中国加入wto,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更为意义重大

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通过营销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开源”手段已相当困难,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三)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国内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革深化,中国加入wto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必须通过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予以控制。

(四)从现代企业的财务机制上看,做为企业外部成本的税收支出更应当加以控制

目前企业存在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要控制成本,就是要控制内部成本,而对于企业的税收,则视为无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实不然,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而且过度地压缩内部成本有可能造成员工的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该试图努力节约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成本外部成本双管齐下,共同收缩。

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影响

财务管理的任何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财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财务管理,就抓住了企业管理的关键。

(一)通过纳税筹划,可以监管财务交税

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部”,专职纳税筹划。“税务部”和“财务部”互相平行,共同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控制企业业务的税和财务的税,避免财务部门一部司多职,操控税收,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

(二)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权责明晰

由于真正产生税收的是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只是履行核算与交纳税收的职责,所以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从业务发生的源头控制纳税,将纳税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个责任部门。实行纳税筹划,从责任源头抓起,将责任细分到每一个部门,甚至每一个责任人,渗透到每一个管理层面,进行渗透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透明化。

(三)通过纳税筹划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离不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既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法,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税。这样企业就必然要求其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四)通过纳税筹划可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是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径,必将被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所采纳,这就要求企业要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程序,进行正确的财务处理,才能实施纳税筹划。

第6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商品普遍的现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势,竞争程度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进入微利时代。这种情形之下,通过降低成本来提升利润的途径,比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过税收筹划途径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即合理合法的来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少缴税,来提升利润途径很多,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税收筹划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大,通过税收筹划节的税是相当的可观的,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对企业的资本积累、改善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逃税、避税还有税收筹划虽然终极目的是一样的,即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是途径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区别。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逃税,也不同于避税。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看三者区别

避税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没有直接违犯税法。但是逃税是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而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违法的,是对税法的挑战与蔑视,如果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税收筹划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从以上可以看出,逃税和避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而且避税只是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该目的落空。而一旦这些缺陷得以弥补,避税行为就再也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就会被纳入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行为不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无害。因此,税收筹划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二)从时间和途径角度看三者区别

逃税是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方法,来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避税是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而实现,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是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或安排实现的,以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四、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与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虽然根本目的都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税务筹划具有逃税、欠税及避税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的筹划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四)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

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一是时间性方面,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一是空间性方面,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五、税收筹划的基本实施方法

虽然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比较多,但是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应该从组建形式的税收筹划;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等方面着手。

(二)企业筹资与投资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筹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最终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要考虑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优惠待遇,以减轻税负。其次,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因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开支,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再次,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筹划,如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利用企业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即依据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内部核算活动,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如在通货膨胀时选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来递延税款;反之,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后出法计价存货、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也可递延税款。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转移定价,减轻税负等。在财务成果及分配中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保留在低税区的投资利润不分配,利用再投资退税等进行税款递延。

第7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 所得税 防范措施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所得税准则下的税务筹划,即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税收利益。税务筹划可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所得税准则下企业税务筹划中的误区

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入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实践误区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而所得额的计算又取决于收入总额与准予扣除项目的之差,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降低计税基础的路径可以从应税收入和税法上准予扣除项目两方面进行筹划。在纳税筹划的实务中,主要在实践中有以下误区:(1)延迟和推迟收入的实现,或进行反向操作,达到对应纳税所得税的调节、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2)片面强调税收递减作用,盲目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增加企业前期的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是所有企业都有的资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费用税法上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具有抵减税款的作用。(3)不当运用存货核算方法,调节销货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筹划实践中存在的主要误区

税率筹划实践中存在的主要误区主要的是企业转移定价方法的过度使用。转移定价的使用的主要税务动机就是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税额。各利益主体之间、各核算主体之间,特别是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由于税率的差异以及盈亏不同等差异造成各会计核算主体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时间上的差异很大,这是利用转移定价来合理减少集团公司整体的纳税总额的直接诱因;第二个是低税率和免税陷阱。

(三)税额筹划实践中存在的典型误区

税额筹划实践中的典型误区体现在税额抵免的认识和运用的缺陷。税额抵免是企业总收益的增加项,是企业变相的收益增加的一种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税额抵免并不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而是直接从应纳税额中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因此,抵免比扣除对于企业而言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其意义比简单的扣除更大,因为抵免会是对应纳税总额直接产生作用,这比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要更直接,优惠幅度更大。

(四)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意识误区

在税收筹划中存在很多意识误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了节税,就是为了给企业节省开支。其实不然,税收筹划具有科学和合理合法性,在国家税法规定循序的情况下,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业务合理合法地选择和运用税法上规定的各种政策,而不是简单地就是要节省税款。在实务中,所得税中的税收筹划在意识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尤其是在新企业所得税颁布之后,在具体实施中更是有很多需要不断领会和深化的地方。税务筹划的运用和发展为纳税主体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和合理的渠道,为企业正确规划开支提供合法的依据和更多选择的路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机会,从而有利于企业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管理水平,尤其是企业整体规划和筹划的管理水平。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进而增加企业的净现金流。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开阔思想,积极利用税务知识进行主动积极的筹划,利用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的政策来减轻税负,这不仅符合企业的自身要求,而且是一种合法履行和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体现。

二、所得税准则下税务筹划误区的防范措施

针对以上这些误区,本文认为应从明确所得税纳税筹划目的、处理好节税收益与非税成本关系、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关系、增强所得税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等方面着手,具体如下。

(一)明确筹划目的是根本

明确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关系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根本任务,只有目的明确了,才能选择合理的纳税筹划方式。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在于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实现自身税收纳税的最小化,从而减轻企业税收的负担,实现企业整体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促进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所得税是我国税种中的一个大类,在实务中有很多税收筹划的方式、节税的渠道也很多,因此必须先要明确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目的,要明白先在哪方面筹划税收,进而才能采取合适的筹划方式去筹划,进而达到筹划的真正目的。而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能节税什么方式都行,这样反而会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税收筹划的效果反而不明显。在企业如果片面的重视筹划的结果,而忽视筹划的过程以及其他影响因素都是不可取的。如:企业采取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很好地与企业投融资活动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发挥企业投融资的政策,节税更有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有的是为了减少成本费用、有的是为了采取利用减免税收收入的政策,有的是直接利用减免税额的规定,有的是利用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采取的所得税税率的不同等等进行筹划所得税,从而合理减少当期会计利润总额和降低所得税税率,达到减免税额的目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会有对企业不利的影响,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当期利润,甚至出现企业盈亏不平和亏损的局面,这样就可能影响潜在的投资人的投资决策,进而会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筹资能力。因此就要权衡节税收益和其负面影响的关系,究其根本是筹划必须明确其目的。

(二)节税收益与非税成本的关系和谐是基础

任何一项管理都要考虑付出的代价与所带来的收益以及二者之间的配比结果,在企业管理中更是如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收益与成本的权衡更是重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能达到节省一部分开支的目的,但是也应考虑到由此而提前支付的代价,这就是进行税收筹划中的成本支出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合理考虑肥水成本的支出与节税收益之间的关系,它是企业能否有效运用税收筹划的基础。在企业税收筹划成本中有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种,一般把在税收筹划中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支出,如: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而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咨询费、筹划费等。这些费用支出在企业是实实在在的货币支出,所以企业很看重,是重点管理和控制的内容之一。还有一些是不可用货币计量的成本,如:企业由于进行税收筹划而增加的管理业务量的增加和管理业务活动的扩展、税收筹划还会使企业利润总额适当减少由此而产生的筹资能力的降低、企业信誉影响力的下降等等,这些称谓隐性成本,它是纳税人因税收筹划而放弃的其他潜在机会或形成的一种潜在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为此而产生的隐性成本和显性成本,在权衡因税收筹划而产生的收益与各种影响筹划的成本之间的关系时,取其利,而避其害。纳税主体要充分考虑税收筹划成本效益,合理地规划,才能取得长期而实在的筹划受益。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权衡是保障

企业的发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由此也有各种合力来不断推动企业向前发展,而税收筹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考虑筹划与影响企业其他因素的关系,只有二者和谐发展,才能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得税纳税筹划不单单是为了获取短期的效益,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氛围,合理规划企业业务流程和销售份额,实现企业业务和社会形象的持续来年更好的发展,注重的是实现纳税人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统一,站在全局和整体的角度发展地看待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经济纳税的同时更好地贡献社会一份力量和承担应该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简单地节税,使企业税负最轻。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企业整体税负最轻,片面最求眼前利益,从而违背企业长期发展的总体要求,造成顾此失彼,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四)风险意识的树立和坚守是动力

由于我国近几年税收政策不断的调整,以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先后进行几次大的改革,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和各种管理办法的执行,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中,给纳税主体的税收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因此纳税主体首先必须时时关注国家的各种税收政策,先学习和领会各种税收政策和法规,进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其次,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时刻要有风险意识,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项风险性很高的工作,税收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收人员的业务知识的不断更新,税收工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业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始终处于激烈状态等等,都要求纳税主体在随国家税收政策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一定要恪守风险识别意识。再次,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纳税主体要针对企业现有的环境和资源,尽可能地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所得税的筹划工作趋利避害,合理筹划将企业的税收风险降至最低或者企业可以接受的程度上,让税收筹划成为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和一种措施,所以风险应对是企业实施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税收筹划是企业风险应对的有利措施之一,纳税主体应该合理使用和利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后,税收筹划不是避开国家税法政策,而是要合理利用国家税法政策提供给纳税人的有利条件,为纳税人减负、为纳税主体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空间,正因如此,纳税主体的领导层更要有纳税风险意识,在纳税工作中,时刻坚守风险意识,在税务工作中采取风险应对措施等等这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工作。

三、对企业所得税准则下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在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企业应全面筹划,系统规划,在企业所得税准则下合理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情景下,应将纳税筹划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面综合考虑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国所得税准则下的税务筹划研究领域已经有不少学者涉及,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环境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一个大税种,国家非常重视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变化以及各种政策的实施情况,所以企业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及时变化。宏观税收环境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大方向和根本,只有在国家税收环境下才能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纳税主体随时关注和充分研究税收新政策、新规定,时刻把握国家税收政策的新变化,适应新变化,执行新变化,才能在企业具体的税务工作中运筹帷幄,采取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措施。在企业所得税准则下,如:关于免税收入的规定、

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比较以前而言都是新的变化,所以企业就必须要熟悉和领会这些新规定,而后才能采取符合这些规定的措施是企业自身收益,达到筹划的目的。

(二)理清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在我国由于观念上和体制上的束缚,是企业形成纳税是义务,国家让交就得交,都是被动的来纳税,而税收筹划是企业主动行使税收权利的主要表现。在我国要充分行使税收筹划的权利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的关系;二是正确认清合法与合理的界限;三是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管理关系;四是处理好税务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的关系。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一定要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关于合法和合理的法律解释和执法要求,做到事先准备工作,在我国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所以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必须要及时有效,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反馈,纳税主体充分利用企业的权利进行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程度。

(三)规划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培养的培养和聘用

税务筹划是综合性很轻的一项工作,涉及税务、法律、管理、财务等领域的知识,要求从事税务筹划的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应的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才能胜任税务筹划的工作,因此,税务筹划对人的技术性要求很高。在我国税收筹划是新兴行业,从事专门税收筹划工作的人很少,在企业中设置税收筹划岗位的更少,仅仅局限在大型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是自设筹划岗位还是聘用外部专业人员进行筹划。建议企业管理层重视税收筹划岗位的设置和谁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因为自己培养的税收筹划人员更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运行情况,更有利于企业长期规划。因此,企业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进行校企合作,在高校开设税务筹划专业,或者开设税务筹划课程;对在职的财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尽快满足高层次的税务筹划的要求;而对于那些比较复杂的、综合性的较强的税务筹划业务,可以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可以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种方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和重要。因此,企业应该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放弃偷税的违法行为和避税的不道德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节税方法,尽可能地分析一切可能妨碍筹划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以社会收益和经济收益双赢为目的,对企业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业务、投融资业务以及财务预算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使纳税筹划真正发挥减负、增效的作用,

真正在市场经济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必须从整体效果出发,结合其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应的法规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筹划方案,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必须指出,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目标、整体利益、税收优惠期间、减免税政策等因素,着力策划最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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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必须依法纳税。企业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处于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的发展,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增加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已引起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所重视。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者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活动事先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的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的活动。税收筹划的最早起源于1935年英国上议院汤姆林爵士在国内税务局专员威斯特敏斯特公爵诉讼案中作的一项声明:“任何人都有权根据恰当的法律来安排他的事务,使缴纳的税收比没有这样安排的要少,如果他成功地这样安排使缴纳的税收减少了,那么,尽管国内税务局专员或其他纳税人可能不欣赏他的精心筹划,但他是不能被强迫多缴纳税收的”,后来汤姆林爵士的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在英国、澳大利亚、美国被广泛运用,于是就产生了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税收筹划的实质是纳税人在进行投资、经营等决策前,且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面临的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达到降低税金数额、增加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的总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征纳税对立关系中的纳税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总会采用各种方法来实现纳税数额的最小化,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企业企图通过偷税、漏税、甚至抗税的极端行为来减少纳税,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于是税收筹划作为合理避税形式,在纳税人理财和管理决策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不同于偷税、逃税、欠税等,它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完全合法的,因而国家给予鼓励和支持。

税收筹划具有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专业性、筹划性、政策导向性、目的性等特性。正确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避免缴纳不该缴纳的税金,降低了税收成本,而且有助于合理安排支出,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不容忽视的是,税收筹划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有很强政策性的工作。因此其结果存在一定的风险,即税收筹划风险,需要企业注意。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筹资的渠道主要有财政资金、内部积累、银行借款、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企业间相互拆借等等。这些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不同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即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而获利水平最大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渠道其税前和税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以上各种筹资方式中,企业自我积累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互相拆借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总体上讲,企业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税收筹划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要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分析(尤其企业间税率有差别),选择合理的筹资组合。另外,租赁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在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组建合理的资本结构。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对于公司设立的形式,有几种形式可供选择,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因此,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慎重筹划组建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我国税制对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因此,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在税收上国家往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我国税法对利用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为了鼓励高薪技术的发展,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折旧是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折旧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有工作量法、直线法、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方法每期计算的折旧费用是不同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资产使用前期分摊折旧较多,税前利润额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减少,而且该方法可以推延纳税时间,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2)费用列支的选择。对费用列支的选择,主要是通过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费用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福利费等各种费用支出的分摊可以采取实际发生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等,不同的分摊方法直接影响着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对费用分摊的方法进行合理选择。比如如果企业实行比例税率,一般采用不规则的分摊方法。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进行筹划。

(3)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而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降低边际税率,减轻税负。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而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甚至出现经济损失的各种可能性。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国家税制本身的调整变革等客观因素的存在,税收筹划很难精确估算能够带来的经济收益值,所以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要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首先,要选择合格的税收筹划人员。大部分税收筹划方案要依赖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完成,因此,应努力提高内部筹划人员的素质,包括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并能够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竞争战略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把税收筹划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其次,保证筹划运作的规范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计筹划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要对企业的经营环境进行分析,采用科学的筹划技术和方法。税负与市场、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科学地选择筹划方法是控制财务风险的关键。再次,要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在筹划前要对可能风险较大的方案反复论证,综合考虑各种涉税因素后慎重选择实施方案,在筹划中要建立相关的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对筹划方案进行全程化监控。最后,企业税收筹划要坚持成本――收益原则,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与交流。必要的时候,要充分发挥外部税务专家的作用,充分咨询专家的意见,借助他们在专业、技术、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完成税收筹划,有效转嫁税收筹划风险。

综上所述,通过税收筹划利于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应提高税收筹划意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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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红侠.如何控制税收筹划风险[J].对外经贸财会,2005,(8).

第9篇: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纳税筹划的观念近年来正不断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理解,并逐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成为影响企业各级领导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我国当前的纳税政策环境下,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空间,但不是无限区,有时违法与不违法仅有一步之遥。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纳税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繁多,在财务工作实践中主要运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二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最终结果体现在适应纳税优惠政策上。为实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将以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理想的效果。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处理中,一般通行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

1. 缩小课税基础。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义务和规避纳税负担的行为。缩小税基一般都要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手段,一种比较常用的做法是使各项计纳税入最小化,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应当购买国债,取得纳税利益。

另一种常用的做法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和限额内,尽可能使各项成本费用最大化,如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已发生的坏账、资产盘亏毁损的合理部分及时列做费用等。笔者所在企业是70年代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企业效益逐步提高,但多年沉积的坏账也比较多,其中最大的一笔是与一个关联企业近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该关联企业已经停业多年,但由于不符合税法规定一直无法处理。2004年12月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出台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关联方的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取得税务部门关于企业已经停业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明后即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损失,经批准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用这一政策,企业积极开展工作,很快就按规定提交了税法规定的全部材料,获得了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损失的批复,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近20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660余万元,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2. 适用较低税率。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和转移定价法。低税率法是纳税人通过合法的途径,选择不同的地区、行业、所有制等,使自己直接适用较低的税率。如我国税法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投资于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等。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对外投资业务较多,在投资可行性论证时就充分考虑了新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问题,并成功运用这一方法成立合资企业一家,水产养殖企业一家,新办旅游企业、国贸企业两家,主辅分离改制企业一家等,充分享受了低税率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转移定价法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以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他公司之间,为共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在经营活动中进行的合理的价格转让。如母公司适用的税率较高而子公司适用的税率较低,母公司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法,以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但仍比较公允的价格将货物转移给子公司,从而实现成本和利润的转移,取得少缴税款的优惠。还有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减轻企业税负等。从实践来看,企业的规模越大,成员越多,经营范围和区域越广,利用转移定价法筹划的空间和成功的几率也就越大。

3. 延缓纳税期限。资金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如将折旧由直线折旧法改为加速折旧法,可以把前期的利润推迟到以后期间,就推迟了纳税的时间,即可获得延缓缴税的利益。另外,对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以及尽可能地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等方法,都可收到合法延迟纳税的效果。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一个国有大型水力发电企业,由于受上游来水影响,全年发电十分不均衡,大部分的发电量和收入均集中在上半年实现,汛期和汛后发电量和收入只占全年的30%左右,而成本费用又集中在下半年发生,造成企业上半年盈利巨大而下半年又亏损严重的局面。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话,上半年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近3000万元,这些预缴的所得税只有在下一年度实现利润时才能抵缴,将会长期大量占用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经认真研究国家税法,仔细筹划后,企业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针对水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同意企业按照近三年的实际收入及成本费用发生情况,采用配比的方法在对全年预计发生的成本费用每月进行预提计入成本,均衡了全年的利润实现与预缴所得税金额,为企业争取了巨大的资金时间价值。

4. 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所得年度的合理归属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益等项目的增减或分摊而达到。如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收入归属所得的年度也就不同,因此,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可以控制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另外,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比如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收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反之,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了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但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变更的相关内容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筹划。

5. 适用优惠政策。指纳税人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地区、特种行业、特别企业、新特产品和特殊业务的发展,照顾某些特定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制定了大量纳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每一项纳税优惠政策就是一个避税地,企业只要挂上一个避税地,就能够充分利用纳税优惠政策享受纳税优惠,这是目前企业最主要的纳税筹划措施。如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发电机组等设备更新改造业务较多,为充分享受国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每次设备改造前都要进行缜密的研究筹划,制订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尽量在改造过程中选用符合国家政策的国产设备,按照要求取得有关各方面的审批文件,并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密切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得到最新的纳税政策咨询,成功地进行了多次筹划,仅此一项就为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000多万元。

纳税筹划原则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数不胜数,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也不胜枚举,但一个企业的纳税筹划要想真正取得成功,除了掌握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外,还必须切实遵循以下纳税筹划的原则,以规避税收风险: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原则。由于纳税筹划不是偷税、骗税,更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球,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成为变相的偷税,只能是“节税”越多,处罚越重。

2. 前瞻性原则。纳税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着眼于生产经营全过程,注重于事先筹划,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就无法事后补救。

3. 时机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成功概率取决于各种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而种种因素都处于变化之中,许多纳税优惠政策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企业只有讲求时效,抓住机会,选准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才能不失先机,取得成功。

4. 协调性原则。由于税法强制性和不完备性的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企业纳税筹划有效性中的关键作用。在实务中,只要是税法没有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都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因此,纳税筹划人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多做协调工作,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以增加纳税筹划成功的几率,这一点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尤其重要。

5. 基础性原则。纳税筹划是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种理财活动,而会计核算规范、账证完整是纳税筹划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因为纳税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要通过纳税检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不健全,则纳税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大打折扣。

6. 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单纯是企业税负最小。如某一方案虽然可以使企业税负降低,但可能使企业在此领域丧失优势,结果总体利润减少,则是不可取的。

7. 全局性原则。根据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减轻。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税法的选择,而要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8. 经济性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纳税筹划才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放弃筹划。

9. 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充分考虑节税方法的可行性,保证不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10. 长期性原则。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讲,纳税筹划不仅仅是一种短期性的权宜之计,更是一种值得不断总结、提高的理财手段,应该作为企业的长期行为长抓不懈。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纳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纳税筹划将逐步成为每一个企业的自觉行为,成为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只要政府及新闻媒介正确宣传、引导,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将会更加强烈,企业和国家都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