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分红合同范文

分红合同精选(九篇)

分红合同

第1篇:分红合同范文

但是现在这些牛市中超过千亿的可供分配收益消失了,像 “泰坦尼克号”沉没在海水中,不同的是,将来某一天它们可能再浮出水面,但谁也不知道得等到什么时候了。

1430亿沉没的红利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数据统计,2008年仅81只开放式股票投资方向基金分红760亿元,而2007年共有163只开放式股票投资方向基金分红2206亿元。在牛熊市不同行情下,基金收益情况大额缩水是上述数据差异明显的主要原因,但是,部分2007年基金收益未及时分配是重要原因。

按照基金会计的解释,基金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一般是指一个会计年度该基金已实现收益减去未实现的浮亏但不加未实现浮盈,2007年的牛市行情下,多数基金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一般即已实现收益。而其实各基金的每日运作报告中对当日的股票买卖情况、资产分布、包括可供分配收益都有详细数据。

上述31只基金中,多只基金合同明确写明基金可分配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或全年分配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最低比例,但并未进行分红。

鹏华优质治理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等。该基金于2007年4月由两只封闭式基金封转开合并,资产合并后至今未进行过收益分配,截至2007年底该基金可供分配收益27.9亿,而2008年1季度,该基金净值还曾在1.3元附近。

鹏华行业成长及价值优势基金也存在类似问题。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2007年末,该基金可供分配收益近6亿,2008年3月7日基金净值3.75元,但是在合同规定分红最后期限的一个月时,该基金选择了拆分而实施分红。而鹏华价值优势基金2007年末可供分配收益65.8亿元,该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但是也在拆分后未对2007年可供分配收益进行分配。

31只未分红基金中合同写明“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的基金还有华安创新、国泰金马稳健回报、景顺长城资源垄断等基金。

而南方稳健成长2号、南方成分精选以及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招商核心价值等基金都规定了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百分比,但至今也均未进行过分红。

还有一些基金存在分红未达到比例问题。例如,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合同规定“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2007年末该基金期末可供分配份额利润0.6883元,但该基金仅在2007年1月份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元,合每份0.2元,未达到合同规定比例。

而许多基金合同中未写明可供分配收益分配比例和所指时间段,仅在2007年初进行过分红,而后至今未再分红。博时精选基金合同中写道“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该基金成立于2004年6月,分别于2005年9月、2006年5月和2007年1月进行过分红,最后一次分红以2007年1月23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2007年该基金年报中注释该次分红为2007年中期分红,其后未再进行过分红。2007年末该基金净值为2.17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超过84亿元,直至2008年中期,其净值仍在1.5元附近。博时基金人士称,开放式基金分红不一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博时精选基金2007年度的分红完全符合该基金合同的规定。

根据Wind数据和公开资料统计,不包括仅2007年上半年对2006年可供分配收益进行过分红的基金,共有31只2007年中期前成立、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开放式基金,2007年至今未进行过分红,涉及牛市实现可供分配收益总额达到1430.8亿元。

据了解,证监会曾就2007年基金分红问题点名批评个别公司。

分红问题集中暴露

北京某基金经理认为,通常情况下,分红主要根据契约要求,也会受到投资策略和对市场判断的影响“手头有现金,又不看好行情的时候也可能会选择分红,但2008年初市场下跌太快超出意料。”

业内人士指出,正是由于2007年和2008年牛熊转变的特殊行情,开放式基金分红问题集中暴露,而对于未分红的原因各基金公司说法不一,综合上述未分红情况,基金公司对牛市红利“拖延”分配主要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2007年中部分基金曾进行过拆分,使得净值归一,2007年10月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基金净值上涨缓慢,限制了分红空间。有基金公司表示,原本计划多积累些净值再分红,但是2008年初市场急转直下,想分红时已无法达到合同规定比例要求,如果分红则会是份额净值低于1元,违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合同规定,且市场大幅下跌的时候刻意为分红卖出股票也会影响投资策略,如果大比例分红会对市场造成冲击。鹏华、南方、工银瑞信等基金公司作出了类似的解释。

而上述基金中,华安创新,鹏华、南方等公司旗下基金都曾在2007年进行过拆分,31只未分红基金中2007年拆分基金超过一半。但是,拆分之后是不是开放式基金是否可以不分红?基金业并没有明确说法。

而2008年拆分基金在面值下进行分红的情况也并非少数。

2008年初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在拆分时修改基金合同将“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改为“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按比例拆分后其面值相当于0.436元,2008年3月,在分红前一日单位净值为0.6819元的情况下,即不违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该基金实施了分红,当时这种在仅拆分2个多月后、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将20%多本金返回投资者的做法受到很多质疑。而2008年底又出现友邦盛世、兴业趋势、国海收益等一批拆分基金效仿华宝增长,在最后关头完成对2007年度的收益分配,这些基金分红时净值均在1元以下。

某上述公司人士称,这仅是事后的判断,当时的做法主要是为了不违反“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分红一次”的强制分红条款。他指出,在基金产品设计之初确实没有考虑周到,但是上述行为只是强调“初始面值”或“发售面值”的概念,算不算修改基金合同还值得讨论,且监管部门并未反对。

2006年中期,在单只基金平均规模日趋小型化的背景下,绩优基金通过拆分进行二次营销的创新发展开始出现,2006年7月,富国天益价值基金成为首只拆分基金。2007年7月,市场再次7月再起掀起“拆分潮”,2008年初基金拆分施行备案制。截至目前,共有约80只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开放式基金进行过拆分,但是2007年中期以来进行拆分的基金目前的平均净值徘徊在0.5~0.6元。

另一种对未分红的解释是,与封闭式基金在会计年度后4个月内分红不同,开放式基金合同中未写明分红截至日期。这给基金公司留下了较大的自主性,有未分红的基金公司解释,本计划在会计年度后分红,但2008年1季度基金净值便大幅缩水,也有上述诸如博时基金公司的解释,开放式基金分红不一定在会计年度后进行。

2007年3月成立的招商核心价值基金2007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超过26亿,该基金2007年报在未进行基金收益分配后注释,“本基金于2007年3月30日成立,至2007年12月31日未满1年。”但是此前业内也曾出现过中邮基金、长信基金等在封闭期即进行分红的个案。

而无论是上文中的何种解释,“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规定使得各家未分红基金公司认为自身并未违反合同。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基金面值的概念对封闭式基金分红的指导意义更大,对开放式基金而言仅对基金会计计算收益时有意义,面值问题不应成为基金公司不分红的挡箭牌。

开放式基金分红的红线到底何在?目前业内也并没有统一看法。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研究总监王群航指出:面值为1元是业内约定俗成的做法,但是自从有了“拆分”这种创新之后,就给市场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分红的底线是初始面值,还是“拆分”调整之后的面值,不同的基金公司有着不同的解释和做法,这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无论是哪个面值,市场应该有统一的规则。

而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分析师王蕊指出,拆分基金分红可以不受1元面值限制,她认为,比较而言,华宝兴业等基金公司的做法相对合理。

王群航认为,基金拆分造成了“份额增加”这种市场繁荣的假象,建议为目前那些已经拆分基金,趁着现在面值在0.5元左右这个“历史机遇”,“脱下马甲”将其恢复原形――让已经“拆分”的基金复原,这是解决当前“面值之争”最简洁的做法。

分?还是不分?

基金分红的初衷就是将以实现收益分配给投资者。而与封闭式基金每年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90%的强制分红不同,开放式基金不要求强制分红。

发行伊始,几乎每只开放式基金都承诺有年度分红,2007年9、10月间,开放式基金曾迎来一波分红高潮。一位已转投私募的基金经理一语道破:“基金分红其实就是在持续营销的时候使用,既可以强调收益也可以降低净值吸引新的投资者。”

统计发现,不少基金公司会为新基金发行铺路而对旗下老基金进行分红,而一些基金公司曾经将分红公告用于宣传广告,打出诸如“基金一年分红收益高出定期存款利率”的宣传语渲染高收益率,目前,监管部门对类似行为严格治理。

“基金分红后基金资产净值相应减少,基金管理费收入相应下降,这是不少基金公司在没有营销意愿时不愿选择分红的重要原因,或者采用分拆等手段规避分红。”上述基金经理称。

不分红基金公司可以滚动操作,在牛市中把已实现的利润滚动投入推高净值,但是往往由于分红意愿低而将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才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大比例分红,有不少老基金投资者基金大比例分红卖出股票影响净值增长速度十分抵触。

但是有业内资深分析人士指出,大比例分红是各基金公司长期积累红利不分而导致,基金分红完全可以经常化且以适当比例进行而避免大比例分红。

不少未分红基金公司人士强调,“开放式基金可以自由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以通过赎回实现收益,分红对开放式基金意义不大。”

但开放式基金分红对投资者绝非全无意义。一方面,分红可以满足部分投资者落袋为安的心理,将投资者的账面盈利变为现实收益;另一方面,分红可以免除投资者赎回做差价所面临的手续费成本,且可以回避波段操作的择时判断风险;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获得分红收益更可以起到免税的作用。

模糊条款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指出,正是由于开放式基金分红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分红截至时间、分红面值底线等等,造成了开放式基金分红的混乱局面。

除此之外,实践中,各家基金公司尤其是对“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最低比例”作出了不同表述,目前比较常见的表述有三种:“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x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x%”,“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x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x%”,“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上述三种表述中,2006年后新成立的基金多采用第一种表述,有采用该表述的公司人士指出,“由于没有规定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和全/每年分配的最低比例”,因此2007年没有分红并不违反基金合同。

但是,有业内权威人士认为,“即使没有写明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如果有可供分配收益也应该进行分红,基金产品是投资工具,不能代替投资人作决定,这是信托合同最主要的原理。”

未分红基金中也有约1/3采用的是第一种表述,其中的华夏蓝筹、华夏红利、上投摩根阿尔法、上投摩根成长先锋、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华安中小盘成长、博时第三产业成长基金2007年年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都超过50亿元。

虽然多数基金写明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但是不少基金却规定“每年最多分配不得超过12次”,意味着,该基金其实可每月进行一次分红,但如写“每次”分配的最低比例则也可一次不分。而鹏华中国50基金合同中甚至没有写明基金分红的比例和次数。

某基金公司基金会计表示,基金合同中证监会的格式化条款中有基金收益分配一项,因此即使没有分红意愿,也要填写相关内容,一些公司在草拟合同的时候对收益分配并不十分重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般合同解释可以采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基金合同解释同样首先应当采用文义解释,当字面有歧义的时候会参考其它因素,如合同订立的目的、背景以及诚实信用等,在合同解释方面法官的自由才量权很大;而基金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基金公司大多在其中规定了对自己有利,但对投资者不太有利不利的条款;基金合同虽然都经过证监会备案,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不利于投资者或者可能会误导投资者的条款并没有得到纠正,例如写有“最多分红6次”,会让投资人误解为很有可能分红6次。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但是这需要基民提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确定。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在明确清晰的分红条款的前提下,定位于分红型的基金可采用实施月度或者季度均衡分红的方法,这样即可以避免大比例集中分红对原有持有人利益的影响和大举抛售股票给市场的压力,也可以满足投资者获得定期收益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避免基金的频繁申购和赎回。

近年来,开放式基金分红的比例也在下调,统计可以发现,分红比例为90%的多为2004年前成立的老产品,新产品多规定在分红比例在60%或50%,甚至有低至25%。

“但是,目前分红制度的执行有失规范性,是否所有开放式基金都应分红值得讨论,但是契约规定的条款应有严格解释,解释空间太大也会给投资人带来误导。”上述人士称。

第2篇:分红合同范文

关键词:红色旅游整合问题研究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中红色旅游日益受到青睐。红色旅游是以我国现代革命史迹为主要资源,将现代革命史迹所在区域作为游客的旅游目的地,从而把旅游与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旅游方式。一方面红色旅游方兴未艾,要构建产业化格局;另一方面红色旅游又要克服各种困难,满足多方面需要,打造旅游特色精品。二者之间迫切需要一种可行的“桥梁”进行承接。“整合”概念的产生恰逢其时,呼之欲出。

关于整合的功能

从旅游角度分析,整合功能是一种最重要的功能,它是实现旅游目标的手段。它存在于旅游研究、开发和发展的全过程当中。一般来说,整合功能就是一种媒介功能、一种优化功能、一种组合功能、一种保障功能,而其本质上,则是一种创新、一种旅游理念、行为和产业的创新。而这些对于红色旅游的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作为媒介功能,整合反映了不同事物之间的利益趋同性。它将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游客对旅游需求和旅游动机的满足连接起来,通过对红色旅游资源的筛选、主题的挖掘、产品的设计、景点的开发,来实现红色旅游资源对于旅游市场的吸引力。

作为优化功能,整合反映了同类事物内部之间重要性、代表性、基础性、全局性、关联性的差异,在比较与优胜劣汰中,它能够达到红色旅游实现途径的最有效选择,达到红色旅游目标的最佳定位、达到红色旅游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作为组合功能,整合反映了事物的同质化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共同的主题下,相近内容、相临地域的、同样具有典型开发价值的红色资源可以成为同一类红色旅游产品设计组合和开发应用的基础。

作为保障功能,整合反映了事物发展的确定性。如果说,红色旅游是一个政治工程、经济工程、文化工程、社会工程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那么,它可以确保红色旅游出精品、出品牌、出效益。

关于整合的目标

整合目标的确定应当体现宏观的统筹性、选择的多样性、数量的广博性、地域的宽泛性、效益的综合性、形象的鲜明性。

整合规划

红色旅游规划是红色旅游发展的龙头。整合规划,就是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行分级规划,分级负责,分步组织实施,着力打造重点红色旅游区、精品线路和经典景区,使发展红色旅游同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相结合,同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同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相结合,同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同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整合领导

发展红色旅游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功能独特、系统复杂、难度很大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地方较多,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协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整合资源

我国红色旅游资源及相关资源极其丰富。从红色资源内部来说,不仅仅要整合物质资源,还要整合精神资源、文化资源;不仅要对本地资源进行整合,还要推进所有红色景区的资源整合。从红色资源外部来说,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整合相关资源。

整合区域

发展红色旅游面对两个课题:一是如何在贫困落后、交通不便、分属于不同行政单位管辖的革命老区,充分发挥红色旅游资源价值,更好地发展老区经济。二是在2004年1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规定,相同主题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全国只建设一个的前提下,如何跨越若干行政区进行红色旅游的开发建设?

实践证明,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共同的发展思路应当是:进一步扫除影响旅游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界限,省市多方跨域协调,跨区合作,打造“红色旅游链”,携手共创整体“红色”旅游品牌,走红色区域旅游联合之路,共同做大区域旅游蛋糕,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和共同发展。

整合效益

发展红色旅游应当注重综合效益,将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将红色旅游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将精神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探索一条产业良性循环之路,最终,造福社会,造福人民。整合形象

红色旅游必须确立主题,树立形象。主题形象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完成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过程中所积累、遗存下来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开发红色旅游产品的精髓和依据。突出旅游主题形象,能够反映自身特色,推动宣传促销,实现红色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张。

关于整合的任务

当前,整合红色旅游的主要任务,就是从“整合”的角度,建设“五大工程”,即精品工程、配套工程、保护工程、宣传工程、产业工程。首先,在精品工程建设上,要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从打造“经典景区”入手,重点推出“精品线路”,着力培育“重点旅游区”,形成从全国到省和地级市的红色旅游发展的大网络和大格局。

在配套工程建设上,要充分利用、综合改造现有各类配套基础设施,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升水平,使其满足日益增长的红色旅游配套需求。

在保护工程建设上,一要做好抢救工作。加强对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和整理。二要做好保护性开发工作。加大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使重要的文物、遗址、文献、建筑等得到妥善保护。

在宣传工程建设上,主要是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四大媒体,合力为发展红色旅游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产业工程建设上,要根据红色旅游的特点和要求,在景区的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转变观念,改革落后的管理体制,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红色旅游的开发经营。

关于整合的实施

统筹规划

统筹规划,就是从五个层面上对红色旅游的开发建设进行宏观控制。首先,进行全国的总体规划编制。其次,进行区域性规划编制。再次,进行地区规划编制。省及省辖市要按照《纲要》确定的原则,制定富于本地特色的红色旅游规划。第四,进行保护规划编制。避免因计划不周造成建设性、利用性破坏。第五,做好专业规划衔接工作。特别注意协调好红色旅游与相关区域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文物保护等规划的衔接。

加强领导

加强领导,就是有组织计划、积极主动、持续不断、富有成效地推进红色旅游的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着眼和服务于全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努力推动红色旅游不断向前发展。二是加强政策扶持。要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广开融资渠道。坚持重点扶持政策,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红色旅游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革命文物保护和经营,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在对红色旅游进行宣传报道、系列推广活动的精心组织、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介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组织得力、参与广泛、效果显著的推广体系。

整合资源

整合资源,就是实行统筹协调,形成综合优势,通过各级各类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各具特色的区域、线路和复合性旅游产品,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整合红色旅游资源。一要对遗迹、文物等革命史迹按照旅游发展规律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和旅游景点、线路和景区的重组;二要以井冈山精神等红色革命精神为核心,对在精神内涵上与之具有共性的革命精神进行归类、提炼和升华。三要把资源保护与产品开发结合起来。

整合相关旅游资源。突出抓好红色旅游与其他类型旅游产品的整合,形成红绿(生态旅游)结合、红黄(文物文化旅游)结合、红俗(民俗旅游)、红蓝(海滨旅游)结合,旅游区、旅游线、旅游点有机结合的红色旅游发展格局。突出抓好景观展示与文化传播、旅游休闲与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结合,实现红色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动。

整合旅游要素资源。要完善旅游餐饮、娱乐、购物等服务项目,把旅游景点、旅游购物、旅行社及所有旅游要素整合起来,把红色旅游产业链做宽、做长、做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发展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区域联合

区域联合,就是要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红色旅游资源整合。第一,树立系统观念。把全国看成一个大系统,每个革命根据地所在区域为分支。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区域旅游合作,共同促进红色旅游各种生产要素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上自由、合理流动。区域内、区域间必须加强营销上的联合、宣传上的合作、旅游营销人员培训上的交流、红色资源与其他资源的整合,实现集聚效应。第二,必须成片连带发展。第三,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宏观调控,防止条块分割。

效益多盈

红色旅游的发展,将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将精神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探索一条产业良性循环之路,最终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为此,要努力实现极大的政治效益、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文化效益。

塑造整体品牌

塑造整体品牌,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确立主题概念。二是联手打造“红色旅游”品牌。三是共护共享红色旅游主题品牌。严格控制相同题材和内容的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杜绝庸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同时,要加强红色旅游景区(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红色旅游的安全、质量、秩序和效益,防止以红色旅游的名义从事损害红色旅游形象的活动,保证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2004年8月12日,《人民日报》国内要闻版发表的《“红色旅游”激人奋起》

2.2004年5月21日,《人民日报》在理论版头条发表了《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推动红色旅游大潮》的文章

第3篇:分红合同范文

国内的两组分定性定量研究主要集中在天然纤维与合成纤维的混纺。是否能解决同类纤维混纺的定性定量问题,还尚未有相关报道。本文综述了红外光谱在纺织定性和定量研究中的应用现状,对红外光谱在组分鉴别分析与成分含量测定等方面的应用进行了详细评述,并针对同类纤维混纺的问题,提出结合结晶度和差减光谱来定性分析的设想。

关键词:红外光谱;纺织;定性;混纺;定量

红外光谱(Infrared Spectroscopy,IR)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初期。70年代,在电子计算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试验技术进入现代化学家的实验室,成为结构分析的重要工具。近几十年来一些新技术(如发射光谱、光声光谱、色-红联用等)的出现,使红外光谱技术得到更加蓬勃的发展。红外光谱的应用包括有机化合物基团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的定性分析、检查分离过程和分离产物的检杂、红外定量分析、研究化学反应历程和机理、未知物的结构剖析等。在纺织工业领域中,红外光谱分析主要应用于成分的定性。对于混纺织物,由于谱图的叠加,特征峰的位置模糊,限制了其在纺织检测中的发展。国内外的研究仅局限于天然纤维与合成纤维的混纺,即谱图差异较大的两种纤维的混纺。在实际生产中,同类纤维(例如棉、粘)的混纺占据着较大的比例。能否用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对此种混纺织物进行定性与定量,还尚未有相关报道。

1 红外光谱制样和测试技术进展

不同的样品制备与测试方法得到的谱图基本相似,但谱图质量上存在差异[1,2,3]。对于定性、制样和测试方法的不同对其影响也许不会很大。相比于定量,干扰因素较多,谱图质量直接影响定量分析的准确度和灵敏度。因此,要根据测试目的和测试要求采用合适的制样方法,这样才能得到准确可靠的测试数据。

1.1 透射法技术

透射法是伴随着光谱仪的发明而率先采用的技术。这种方法检测结果稳定、实用,直到现在它仍是一项重要的应用手段。常规投射光谱制样方法分为压片法、糊状法和薄膜法。

1.1.1 卤化碱(通常是溴化钾)压片法

溴化钾压片法是最早、最常用的纤维样品制备方法。氯化钾也可以用于压片法,但是由于氯化钾比溴化钾容易吸水,所以通常采用溴化钾。只有对分子结构中含有氯的样品,由于溴化钾和氯会发生离子交换影响谱图质量,才会使用氯化钾压片法。一般的纺织材料不涉及这一情况,因此在检测纤维混合物的混合比例等对制样技术要求很高的场合,常用的也是溴化钾压片法[1]。

1.1.2 糊状法

糊状法又称糊剂法或矿物油法。此法是将固体样品与糊剂(如液体石蜡油)混合成糊状,然后夹在两片KBr盐片之间进行测定。由于夹在溴化钾晶片之间样品的量是无法确定的,所以,采用石蜡油研磨法制备样品不能用于红外光谱的定量分析。当然,如果采用内标法,还是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4]。

1.1.3 薄膜法

采用卤化物压片法或糊状法制样时,稀释剂或糊剂对测得的光谱会产生干扰。薄膜法制样得到的样品是纯样品,红外光谱中只出现样品的信息。薄膜法大多用于高分子材料红外光谱的测定。厚度在50μm以下的高聚物薄膜,可直接进行红外光谱测绘;而大多数样品需采用挥发成膜、熔融成膜和热压成膜等方法制样,并主要用于定性分析。随着红外光谱附件的种类越来越多,薄膜法制备红外样品的技术应用得越来越少[4]。1.2 反射技术

透射光谱法在制样过程中会破坏聚合物的取向、结晶等物理性质,限制了红外光谱在聚合物物理结构表征中的应用。为解决透射光谱的这种局限性,一系列红外反射光谱技术在聚合物结构表征中得到应用,如镜面反射(SR)、漫反射(DRS)、光声光谱(PAS)及衰减全反射(ATR)等。

1.2.1 镜面反射法(SR)

这个技术适合于不能或不便于用透射法测定的样品,如金属上的单层薄膜等,或具有强吸收带的聚四氟乙烯类聚合物。

理想的镜面反射光谱样品应该是光学平整、厚度无限大及均相。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满足的,但应尽量增强前表面反射光而减少漫反射和后表面反射光。镜面反射技术在聚合物的分子取向、分子构象、炭黑填充聚合物、表面改性聚合物及聚合物涂层等的结构表征中有着重要作用[5]。1.2.2 漫反射法(DRS)

漫反射法是把纤维样品剪碎压片,或把织物样品不破坏直接放在漫反射支架上,入射的红外光不透过样品而是在其表面发生漫反射,通过接收漫反射的信号形成光谱,也可研究其吸光规律。

A.C Hardy于1935年最早谈及漫反射法成为一种光谱测试技术,不过以前多是用来测定固体粉末和混浊液的紫外-可见光谱。70年代有了新型的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用迈克尔逊干涉仪代替了单色器,并采用了灵敏的硫酸三甘酞、汞镐磅等探测器,从而为该法延伸用于红外光谱区创造了条件[6]。

1.2.3 光声光谱法(PAS)

邵学广、赵贵文[7]通过比较得知光声光谱的质量不受样品物理形状的影响,分辨率、信噪比等都明显优于红外光谱。特别是对于天然纤维羊毛、丝绸、棉、麻的光谱分析,光声光谱比所有文献报道的红外光谱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光声光谱法是于1880年就发现、20世纪70年代初期复活、至80年代才获得重大发展的一种新技术,目前已成为分子光谱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至今,PAS的许多工作已用来解释处于分子态或物理态的结构。因此,物理化学家、生物物理学家、材料科学家、表面化学家会对这种技术产生兴趣。但在纺织领域应用的报道甚少[8]。

1.2.4 衰减全反射法(ATR)

用红外光谱技术鉴别纺织材料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成为一门成熟的技术。对纤维、织物定性研究,衰减全反射法可获得神奇的结果,而且不需要样品制备,即研磨、浇注薄膜、涂料萃取、涂层剥除等都不需要。样品直接放在 ATR附件上测定,是一种无损鉴定和快速的检测方法[9]。阎巍、张金庄[10]利用傅立叶红外光谱(ATR)法对同种颜色(红色)不同品牌不同厂家的毛绒纤维样品,同一品牌相近颜色的纺织纤维样品,同种颜色(红色)不同品牌不同厂家的羊绒、腈纶纤维样品进行种类上的区分。通过重复性试验,证实了其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1.3 显微红外光谱法

红外显微镜按其光学性质不同,一般分为四大类产品,其主要区别是红外物镜。掠角式红外显微镜主要用于研究表面单分子层的取向,内反射式红外显微镜主要用于测定含有水分的样品,投射式红外显微镜用于测定可透过红外光的样品,反射式显微镜主要用于测定样品的表面和污染物[11]。显微红外光谱分析法对交通事故中的单丝纤维、进口显像管中石墨涂层材料中有机分散剂、玻璃纤维材料中粘合剂、覆合层高分子材料等混合物进行微区化学成分分析均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测试结果[12]。

2 红外光谱仪的定性分析

目前,鉴别纤维成分的方法有很多,物理方法有感官法、密度法、熔点法、色谱法等,化学方法有燃烧法、溶解法、热分解法、试剂着色法等。考虑到各种方法的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对于纤维成分的鉴定,现在主要应用的方法为显微镜观察法、燃烧法以及溶解法。然而随着新型纤维不断应用在纺织品领域,仅仅用这几种方法很难断定纤维成分,这时,红外光谱法就显示了其优越性[13]。

2.1 纯纺织物的鉴别

不同的纤维具有不同的化学基团、不同的分子结构,因而在红外光谱中会出现不同的特征吸收,对已知纤维的红外光谱图与未知纤维的红外光谱图进行比较,就可以对纤维的种类进行定性[14]。

但纤维素纤维红外光谱特征相似,形状上一致,主要基团和键的位置基本上未发生位移,利用红外光谱法鉴别纤维素类纤维较困难[15]。

应用模式识别和可见及近红外光谱技术建立纺织纤维鉴别的模型。采用主成分分析和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相结合的方法,优化了常规的模式识别方法,大大提高了识别的精确度[16]。红等[17]运用近红外反射技术与化学模式识别相结合,采用了主成分分析和判别分析方法来处理Tencel、棉、粘胶、铜氨等4种纤维的近红外光谱数据,建立分析模型,可以快速、准确、有效地对Tencel纤维与其他纤维素纤维作出鉴别。

对于麻类纤维的定性,可采用红外光谱、X-荧光光谱、观察纤维灼烧残渣的形态和纤维旋转方向等手段常用麻纤维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1993, 13(5): 119-121.

[8] 钱和生,俞莲芳.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声光谱法在纺织上应用[J]. 中国纺织大学学报, 1994, 20(4): 70-78.

[9] 任雪松,陈勇. 红外光谱衰减全反射法(ATR)的原理及其在纺织品定性上的应用[J]. 科技信息, 2010, (33): 58,65.

[10] 阎巍,张金庄. 傅立叶红外光谱(ATR)法检验纺织纤维[J]. 辽宁警专学报, 2007, (6): 35-37.

[11] 李静,李美超,莫卫民. 显微红外光谱技术的发展及应用[J]. 理化检验(化学分册), 2009, 45(10): 1245-1248.

[12] 朱卫,方江邻. 显微红外光谱测试技术的应用[A]. 江苏省计量测试学会2005年论文集[C], 2005, 34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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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分红合同范文

《财经》记者 宋燕华

810亿元,曾经属于公募开放式基金(下称基金)投资者的红利收益,因基金公司未及时分配、再次投入二级市场而损失殆尽――这一尴尬现实,正在被相关基金努力忽略。

根据Wind资讯统计,从2007年1月1日至今两年多,从未进行过分红的开放式基金有16只,涉及13家基金公司。它们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盈利,但合计“截留”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收益。

这16只基金在现存400多只开放式基金中,可谓名副其实的“铁公鸡”。截至目前,基金未分配的收益大幅缩水,这16只基金公司中的9只已经低于面值,不再符合分红条件。基金公司的辩解――“不分红是为了给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不攻自破。

“如果投资者发讼,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补分红,则可能造成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资不抵债。”一位基金业分析师说。

但是,一位律师亦对《财经》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这样的情形很难发生,因为“这样的官司很难打。最终还是要靠监管当局去推动基金业的制度完善,去主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铁公鸡”违约

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分红条件,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每年至少一次;条件是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余额、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低于面值等。

根据200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开放式基金则应通过合同,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分红是封闭式基金持有者获得收益的主要来源,封闭式基金管理人的分红制度执行起来也较为严格;而开放式基金的持有者更关注净值增长,因此,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的条款多粗糙笼统,执行起来也不尽如人意。

“由于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说清楚分红的时间和比例,有些基金就干脆‘一毛不拔’。”就16只基金连续两年多达到分红条件却逃避分红的现象,一位律师表示,“这肯定属于违约。”

南方基金旗下的南方稳健成长2号(代码:202002.OF,下称南方稳健2号),就是这样一只“铁公鸡”。

按照其招募说明书规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但自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该基金的净值一直高于1元面值;同时,2006年和2007年,该只基金年度收益一直盈利。截至2006年末,共实现5.41亿元可供分配收益,相当于每份基金可获得约0.1225元的红利;截至2007年末,该基金共实现可供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可供分配份额收益为0.6959元/份。但自2006年7月成立至今,该基金从未向持有人分过一分钱红利。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华安、华夏等多只基金身上。由于这部分巨大的可供分配收益一直留在基金内部,并没有进行单独的提留,因此,基金往往会把这部分资金再次投入二级市场。不幸的是,当市场转熊,原本属于基金持有人的红利可能已经灰飞烟灭。

仍以上述南方稳健2号为例。随着市场下跌,该基金的收益已经大幅缩水。尽管2008年年报尚未公布,但从半年报和三季报、四季报的情况匡算,2008年可供分配基金收益将所剩无几。截至2008年6月30日,该基金仍然实现了49.2亿元可供分配收益,但三季度和四季度即出现合计30.71亿元的净亏损。

同时,自2008年6月以后,该基金净值一直位于1元以下,目前净值已经跌至0.80元附近,2008年的分红已成泡影。

从目前情况看,截至2月25日,16家连续两年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分红的基金中,已经有9家的净值跌破了1元的面值,涉及470亿元可分配收益。其他的基金,也或多或少出现了损失。

由于2008年度的分红将到2009年4月底前结束,上述统计未将那些截至2008年底符合分红条件但尚未分红的200多只基金计算在内。

基金公司的“小九九”

那么,这些基金到底为什么不愿意分红?

“开放式基金的红利实际上随时体现在基金的净值中,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赎回达到收益目标。”一位基金经理辩称。

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赎回时需要发生手续费;更重要的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赎回意味着投资所得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而分红则完全免税。同时,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不分红对应的是基金管理规模的扩大,最直接的利益就是增加了管理费的提取。若单从这一点看,基金管理人确实拥有不分红的动机,尤其是在牛市的时候。

一位大型基金公司销售人员向《财经》记者表示,在现实中,如果基金进行了高额分红,往往是为下一次大规模营销做准备。除非设计产品本身就是分红型的基金,否则基金公司并不热衷于分红,尤其是现金分红。如果不分红,或者将分红进行再投资,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可以增加,也省却了减仓变现的压力。

与此同时,更多的基金公司往往会采取少分红、推迟分红的方法,规避基金契约中的分红条款。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在《基金集中性卖股分红 共振效应压垮市场》一文中指出,从管理费收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金公司不希望资产流出,往往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契约中的漏洞不分红或者少分红,采取份额拆分等手段以规避分红,或千万百计地把分红推迟到最后一刻。

基金拆分,是指在保持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总数的内部调整,目前常见的情况是将较高的净值回归到1元左右。尽管目前一些基金净值已经低于1元,但如果还原到拆分前的情况,则可能触发了分红条款。

问题在于,绝大多数基金公司不仅在拆分前没有经过与持有人的协商,拆分后,没有提及如何重新考量基金单位净值和面值的关系,也没有在基金契约中充分考虑并明确指出拆分对分红的潜在影响。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07年至今,共有78只基金进行了拆分,前述16只“铁公鸡”中,就有9只进行了拆分,目前净值全部低于1元面值。

事实上,由于制度规定不完善、合同条款模糊,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往往在唱分红的“独角戏”,可随意决定分不分、分多少以及何时分,对此,持有人则只能选择被动接受。

谁来保护持有人

“如此不公平的契约,是如何通过证监会的审查的?”一位市场人士提出质疑。

在基金契约中,管理人、托管人和持有人是相互制衡的独立三方。但实际上,目前中国基金业的制度设计,则向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过度倾斜。

仅就分红而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是基金合同赋予基金管理人的一项基本职责,基金托管人也应该“对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马云表示,本应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基金托管人,由于是基金管理人选定,身份并不独立,无法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而无论《托管协议》还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都没有对托管人具体如何“监督和核查”进行详细规定。另外,由于托管人均为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本身并不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

根据现行规定,持有人可以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决定修改基金契约、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终止基金等重要事项。

但“对基金契约的修改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对基金契约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契约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时,基金则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至于什么是“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却没有明确定义。

在基金拆分的操作中,一些基金公司正是以“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为由,没有召开持有人大会。

据《财经》记者了解,对于如此明显的违约情况,一些基金持有人也考虑过诉诸法律;但出于对诉讼成本的考虑,最终放弃了寻求法律途径,转而向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当地证监局交涉。证监会曾专门就分红问题批评了部分基金公司,不过,“铁公鸡”风格仍在业内盛行。

一位接待过基金持有人咨询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由于分红条款模糊,针对基金公司的官司“不好打”。

“对于不分红的,基金公司可以用未对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来抗辩;而对于其他的推迟分红、拆分等行为,就更难以准确定性了。”上述律师说,“我的建议是,持有人直接去监管机关告状,倒有可能促成分红。”

据了解,在证监会的格式化基金合约条款中,列有基金收益分配一项,因此,即使没有分红意愿,也要填写相关内容。不过,由于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基金公司因此往往简化处理。

胡立峰建议,监管部门应鼓励基金公司加大分红比例,提高分红次数。比如,实施按月或者按季分红,且每个月已经实现的红利的至少50%要分配,每个季度已经实现的红利至少75%要分配;在基金净值稳步增长的同时,也给投资者适度稳定均衡的现金红利。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表示,为制衡基金公司在基金销售过程中的强势地位,监管机构应考虑推行基金合同通俗化,例如增加基金公司的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在对购买人未充分告知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对购买人权益有重大损害的条款应视为无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贤波则认为,在制衡方面,公募基金也可以师法上市公司,充分发挥持有人大会的作用,参与分红等与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这一问题应该由证监会牵头,建立更平等、详尽、相互制约的基金合同,将包括分红在内的条款,设计得明确、清晰和具有刚性,减少基金管理公司自行运作的空间,排除例外条款杜绝漏洞,加大惩罚力度。”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表示。

“如果基金公司没有动力改变(这一情况),就应该通过监管的压力来实现改变。”马云建议。■

中国证监会

关于基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5篇:分红合同范文

过年啦过年啦,人人都想得个大红包。各款分红险产品呢,也将在3、4月份逐步公布自己2006年度的“战绩”,向广大分红险投保客户发派发红包。可是,选择了分红保险产品的你,是否清楚哪一种红利处理方式最适合自己?

领现金 保户最爱“真金白银”

对于很多买了分红险的投保者来说,拿到“真金白银”才踏实,因此大都倾向于采取现金领取这种最直观的红利处理方式。

但分红险投保者需要了解的是,分红险的保单红利是依据保单的现金价值多少来分配,你所缴纳的保费对投保公司整个分红险保费“池子”中占比越高,所作贡献越大,你可以分得的红利自然越多。特别在投保的最初几年,由于保单的现金价值比较少,分红也会特别少。

如在上海工作的秦先生是一名外资公司白领,2004年初他购买了一款5万元保额的分红型保险,年缴保费1740元。2005年第一季度,他所持保单第一次分红,获得的红利只有16.52元。2006年初,秦先生的这份保单累计缴纳保费3480元,第二次分红收益增加到了21.92元。2007年的分红方案虽然还没有公布,依据2006年股票、基金市场较好的表现等情况,而且累计保费额已经增加到了5220元,秦先生判断自己今年的保单红利会增加不少,但这“不少”的红利估计最多也就几十元钱。

对于秦先生这样的保额不高、年投入保费较少的保户来说,每年能够得到的分红金额并不会很多,每年的红利数额比较有限,为了较少的金额每年去办理红利领取手续,既不方便,也不经济。所以建议这类投保人不如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看看是否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中的某一种,会更适合自己。

变用途 不如用红利抵保费

其实,分期缴纳保费的保户与其每年费事将红利领回去,不如将保险公司分配的红利灵活地派个别的用场。比如,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允许保户以每年的红利抵缴保费。

如果保户选择了以抵缴保费的方式来处理红利,保户就可以在需要缴纳保费时,以自己同一份保单上分得的红利抵充一部分到期的应缴保费。

比如,今年32岁的阿新在2005年投保了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至80周岁,选择20年缴清保费,每年需缴纳的保费为4100元。阿新投保一年后,分得红利65元,选择抵缴保费的红利领取方式,阿新第二次就可另外交给保险公司4035元保费;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给付红利有所增多,增加到157元,阿新第三次需缴纳的保费降到了3943元。

对于比较怕麻烦的投保人而言,就可以采用这一便捷方式,并减少自己每年的新投入保费额。

需保障 红利也可增加保额

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让自己从分红险保单中得到的红利发挥所长,那就是选择购买缴清增额保险。这是指根据被保险人获得红利时的年龄,以当年获得的年度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按相同的保险合同条件,相应地增加原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比如,前面一个例子中的阿新,如果不选择红利抵缴保费,而是选择用红利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用每年分得红利来增加自己原保险合同的保障额度,我们来看看会发生什么状况。

阿新投保一年后,分得红利65元,选择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的方式来处理红利。此时,阿新年龄为3l岁,他所投保的产品每万元保额趸缴费需要6500元(3l周岁男性),那么65元可以购买100元的保额,因此他的保额增加到了10.01万元。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给付红利有所增多,增加到157元,阿新年龄为32岁,该保险产品每万元保额趸缴费需要6280元(32周岁男性),此时157元可以购买250元保额,因此阿新的保额由此增至10.035万元。

因此,如果有些投保者认为自己由于缴纳保费能力有限,保障金额选择得还不够高;或者有些人认为随着通货膨胀,自己的保障金额应该逐年增加,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自己的红利处理方式设置为购买缴清增额保险,把从保单中所获得的红利当作一次性保费来提高自己的“身价”,充分满足保障所需。

“利滚利”累积生息见效果

如果对于金额较少的红利“看不上眼”,同时也不需要用每年红利来多增加自己的保额,那么还有一种叫做“累积生息”的红利处理方式可能会讨你喜欢。保户选择了以累积生息的方式来处理红利,其实就是选择了将每年的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进行年复利累积生息,到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保险公司除了给付你应得的保险金额,同时也会将多年来累积的红利部分连本带利支付给投保人。由于是以复利形式进行累积生息,因此本来每年看上去很不起眼的一点点保单红利,多年以后可能会变成一个“大红包”,让人惊喜不已。

例如,30岁的赵小姐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选择3年完成缴费,每年缴费64130元。如果赵小姐选择不领取每年给付的红利,而是将之用于累积生息,按照保险公司常用的低档红利水平计算,那么,到赵小姐60岁时,可累积超过18万元的红利,到70岁时,可累积接近30万元的红利。虽然三十年后、四十年后的18万元、30万元可能没有如今的18万元、30万元值钱,但应该还是一笔较大数额的钱。

对于比较懒于理财,或是红利金额较少的投保人群,也可以选择这种红利处理方式。

怎样转换红利处理方式?

那么,如何转换这些保单红利处理方式呢?

和基金产品一样,分红保险的红利处理方式在投保当初就会要求客户选择并做出确定。通常,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处理方式,一些保险公司会默认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6篇:分红合同范文

关键词 血清胆红素 急性冠脉综合征 稳定型心绞痛 冠脉造影术

本文旨在通过血清胆红素水平分别与急性冠脉综合征和稳定型心绞痛的关系分析,研究是否存在差异,从而扩展临床思路。

资料与方法

2006年1~12月收治冠心病患者109例,根据病情分为两组。急性冠脉综合征组40例,男36例,女4例,年龄28~78岁,平均52.3±11.0岁。稳定型心绞痛组69例,男59例,女10例,年龄37~78岁,平均59.1±10.7岁。以上病例参照WHO关于冠心病的诊断标准,经病史、体征、心电图、冠状动脉造影及实验室检查确诊。对照组选冠脉造影检查正常者作为健康对照组42例,男27例,女15例,年龄36~75岁,平均55.0±10.5岁。

以上所有对象均不伴肝脏酶谱的升高并符合以下条件:①无肝胆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风湿、代谢疾病;②近1个月未服用任何影响胆红素水平的药物。

检测方法:使用由OLMPUS提供型号为AU4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清胆红素检测用2,4-二氯苯胺重氮盐比色测定法分别对血清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间接胆红素(IBIL)检测,试剂盒由申能-德赛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其值以μmol/L表示。

结 果

不同组别的基本情况:年龄各组间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性别赋值后经X2>/sup>检验差别有显著性。

不同组别的临床差别: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组血清总胆红素、间接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浓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P<0.01);稳定型心绞痛组血清总胆红素、间接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浓度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P<0.01)。

讨 论

本研究发现在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血清胆红素浓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并能显现出统计学差异,这很有可能与冠脉病不稳定有关[1]。其原因考虑急性期时,炎症细胞因子、缺氧、氧化应激等是血红素加氧酶(HO-1)的诱导因素,使胆红素生成增多,对抗氧化损伤。本研究显示血清胆红素浓度在病变稳定期时水平偏低,血清胆红素浓度低于对照组并有显著统计学意义,与文献报道一致,这可能与胆红素具有的抗氧化性,抑制脂质过氧化[2]作用有关。

本研究还显示血清胆红素浓度的水平在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与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存在着差异,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组浓度高于对照组,稳定型心绞痛组的浓度低于对照组,且均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可见,血清胆红素浓度的水平可以作为冠心病患者的一种辅生化指标,为社区医师提供丰富临床信息,即在冠状病变的不同时期,血清胆红素浓度可以显示出高低不同的变化。可以给社区医生一个警惕,提高对冠心病患者处于不同病变时期的分析能力,从而能扩展些思路,指导临床治疗。

参考文献

第7篇:分红合同范文

[关键词] 添加剂 苏丹红 检测

一、苏丹红对人体的危害

苏丹红(sudan dyes)又名油溶红、溶剂红,是一组人工合成的以苯基偶氮萘酚为主要基团的人工合成色素,其合成的前体通常是芳香胺。苏丹红系列化合物主要包括苏丹红I、II、III和IV4种,其中苏丹红Ⅱ、III和Ⅳ为苏丹红I的化学衍生物,I、II号为单偶氮染料,III、Ⅳ为双偶氮染料。大量的研究报告指出,几乎所有的合成色素都不能向人体提供营养物质,某些合成色素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偶氮化合物类合成色素的致癌作用更为明显。

早期的研究表明,苏丹红本身不会直接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然而该类物质为什么被如此关注,主要的原因是苏丹红在体内和环境中会发生代谢,而其代谢产物具有致癌性。对苏丹红系列化合物的代谢研究表明,这类偶氮染料主要是经食物从口摄入进入肌体,而人类皮肤对苏丹红的吸收率较低,进入体内的苏丹红主要通过胃肠道微生物还原酶、肝和肝外组织微粒体和细胞质的还原酶进行代谢,在体内代谢成相应的芳香胺类物质。苏丹红在体内代谢的产物均为苯胺或萘酚的衍生物。苯胺是制造染料、橡胶促进剂及抗氧剂等的原料,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一旦苯胺接触人体皮肤或进入消化系统以后,一方面由于苯胺可直接作用于肝细胞,引起中毒性肝病,还有可能诱发肝脏细胞基因发生变异,增加了人体癌变的几率;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苯胺将血红蛋白结合的Fe(II)氧化为Fe(III),导致血红蛋白无法结合氧,使人患上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受损,甚至导致不孕。萘酚作为中间体,主要应用在染料、油脂、农药的合成与生产中,还可作为着色剂用于染发剂中。萘酚具有致癌、致畸、致敏、致突变的潜在毒性,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收可引起出血性肾炎。

苯胺或萘酚的衍生物均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二类(对动物怀疑有致癌性物质)或三类致癌物质,具有遗传毒性,摄入对人体有害。而苏丹红I、Ⅱ、III和Ⅳ在体内代谢的产物均为苯胺或萘酚的衍生物,因此在食品中必须禁止使用。

二、定性检测原理

荧光分析法选择性好,灵敏度高,检测下限低,在分析科学及其它相关领域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因此开展研究苏丹红分子的荧光性质,利用其荧光现象建立起苏丹红的检测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常规的荧光法是在固定的激发波长位置激发,通过扫描发射波长得到发射光谱:然后固定发射波长,扫描激发波长可得到激发光谱。同步荧光扫描技术是由Lloyd首先提出,它与常用的荧光测定方法最大的区别是同时扫描激发和发射两个单色器波长,由测得的荧光强度信号与对应的激发波长(或发射波长)构成光谱图,称为同步荧光光谱。由于常规的荧光分析法在实际应用中往往受到限制,对一些复杂混合物分析常遇到光谱相互重叠、不易分辨的困难,和常规荧光分析法相比,同步荧光分析法具有谱图简化、谱带窄化、选择性提高和光散射干扰减少等特点,是一种具有高选择性、高灵敏度的分析方法,尤其适合多组分混合物的分析。

三、主要试剂及仪器

(1)试剂

苏丹红II(纯度90%,Dr.Ehrenstorfer Gmbh,Germany)标准储备液浓度为110μgmL-1;苏丹红III(纯度97%,Dr.Ehrenstorfer Gmbh,Germany)标准储备液浓度为70μgmL-1;溶剂为O.2gL-1KOH--乙醇;KOH(A.R.级);无水乙醇(重蒸馏)。

(2)仪器

多功能荧光分光光度计。

四、检定方法

取试液置于1.0×1.0cm石英液池中,设置仪器扫描参数:激发和发射单色仪狭缝带通宽度均为5nm,扫描速度为240nmmin-1。采用λ=60nm的波长差进行恒波长同步荧光分析法测定。

五、结果与讨论

(1)人工合成样的回收率

移取已知量的苏丹红II和苏丹红III溶液作为人工混合样品,在与标准工作曲线相同条件下进行恒波长同步荧光测定。测得的恒波长同步荧光信号强度值查对应的工作曲线,得各组分的含量值,测定结果见表1。

(2)香肠样品的分析

采用加标回收法,考察了不同浓度比的苏丹红Ⅱ和苏丹红III在香肠样品中的回收率。分别称取2.00g搅碎的香肠样品6份,加入不同浓度比的苏丹红II和苏丹红III,混匀。然后用10mL的0.2gL-1KOH-乙醇溶液超声提取三次,各离心10min(3000r/min),合并三次上清液,定容至50mL。溶液采用λ=60nm进行同步荧光扫描,根据所得同步荧光信号的强度值查对应的工作曲线,得每次测定的含量值,结果如下表2。

六、结语

本研究利用苏丹红Ⅱ和III的荧光现象所建立的同步荧光分析方法,在无须预分离的情况下,通过选择适当的波长差,只需一次扫描就可同时测定苏丹红II和III两种物质,检测限分别为14μgmL-1和llμgmL-1。虽然其它苏丹红高浓度时存在一定的干扰,但荧光分析法简单、快速、灵敏、实用性强,成为苏丹红的常规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1]夏元洵.化学物质毒性全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1.720.

第8篇:分红合同范文

1 光质影响光合作用的相关机理

1.1 光质对叶片的影响

光质影响叶片生长。蓝光有利于叶绿体的发育,红、蓝、绿复合光有利于叶面积的扩展,而红光更有利于光合产物的积累。

光质还影响气孔的开合。研究表明,叶绿体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蓝光受体(玉米黄质)使得蓝光在促进气孔开放方面具有更高的量子效率。光质还可以调节保卫细胞内的物质浓度,通过渗透作用实现对气孔开闭的调节。

此外,光质对气孔的大小和数目也有影响。研究发现,红光下的气孔较大但数量较少,而远红光下气孔较小但数量较多。

1.2 光质对叶绿体的影响

红光和远红光可通过光敏色素借助细胞微管系统介导叶绿体运动。红光可以使叶绿体宽面朝向光的一面,而远红光逆转这个过程。

不同光质还可以调节叶绿素含量。尽管叶绿素含量可能因植物种类、组织器官不同而不同,但大多试验表明,蓝光可以提高多种植物的叶绿素a含量,且蓝光下的植株一般具有阳生植物的特性(叶绿素a/b值较高),而红光培养的植株与阴生植物相似(叶绿素a/b较低)。此外,光质还能影响植物叶片的类胡萝卜素含量。

1.3 光质对光系统的影响

光质能调控叶绿体类囊体膜的结构和功能。据报道。红光处理的黄瓜叶片PSⅡ活性与PSⅡ原初光能.转换效率比白光和蓝光处理高;蓝光处理的PSⅡ活性最低,但PSⅠ活性最高。但也有不同的报道,Bondada等研究发现,叶绿体的光化学效率在蓝光下升高,在红光下降低。

此外,光质的改变还可以造成PSⅠ和PSⅡ之间光吸收和电子传递的长期不平衡,而植物可以通过自身对PSⅠ和PsⅡ各成分的比例调节来抵消这种不平衡,从而使激发能在两系统间合理分配。但单色光的波长范围太窄,有可能引起PSⅠ和PSⅡ的光子不均衡而改变电子传递链,从而降低表观量子产量。

1.4 光质对基因表达的影响

D1蛋白和D2蛋白组成了PSⅡ反应中心的基本框架。D1蛋白是由质体基因psbA编码的,它既能为各个辅助因子提供结合位点,也对原初电荷的分离和传递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psbA基因的表达受光质的影响。此外,聚光色素复合体(LHC)和Rubisco(核酮糖-1,5-二磷酸羧化酶/加氧酶)相关基因的转录也受红光和远红光协同调节。

1.5 光质影响酶活性

Rubisco是光合作用碳同化的关键酶,光质不但影响其合成还可影响其活性。此外,在多种植物中发现增加蓝光比例可以提高植物呼吸速率和硝酸还原酶活性,前者的产物为蛋白质类合成提供了充分的碳架,后者则提供了较多的可同化态的氨源。所以,相对而言,蓝光更加有利于蛋白质的合成;红光更有利于糖类物质的积累。

1.6 光质与光合速率

植物光合色素吸收一个适当能量的光子也将从色素分子中逸出一个电子。必须强调一个光子不可能把它的能量传递给两个或者更多的电子,两个或者更多的光子的能量也不能结合起来发射一个电子。因此必须具有一个超过临界值的能量的光子才能使色素分子中的一个电子受激发,从而启动光合作用。所以,光合作用的光反应并不与光能量呈正比,而是与光量子数呈正比。理论上,在相同光强下,较长波长光更有利于光合作用即光合作用强度红橙光>蓝紫光。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

2 光质影响光合作用的相关试验

近年来,很多科学工作者通过不同的方式研究了光质对植物光合作用的影响。

余让才、潘瑞炽等研究了蓝光对水稻幼苗光合作用的影响,史宏志用30%蓝光+70%白光、30%红光+70%白光和100%白光处理烟草,二者结果均表明:与相同光强的白光处理对照比较,蓝光处理下的净光合速率最低。这可能除了与蓝光影响了叶绿体基粒发育和叶绿素的合成有关外,还与蓝光促进了植株的光呼吸有关。

许莉等也发现:叶用莴苣叶片净光合速率,红光>黄光>白光>蓝光。Rubisco的活性(羧化效率)黄光>白光>红光>蓝光。

储钟稀等用白光、红光和蓝光培养的黄瓜发现:3种光中,以红光培养的叶片光合放O2速率最高,但植株生长得最慢;蓝光放O2速率最低,但有利于植株生长,其株高和叶面积均比红光和白光要高。可见,光质对植物的生长发育和对光合作用的影响是是有一定差异的。该试验结果与光质对大豆与玉米生长的影响不同,大豆和玉米在白光下生长得最快,在蓝光下生长得最慢,说明光质对植物的影响与植物种类有关。

刘寿东通过4个月试验,在不同光质、相同光强下,对温室甜椒光合特性的影响发现:叶片光合作用速率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膜>无色膜>黄膜>蓝膜>绿膜>紫膜。其中红膜、黄膜处理可促进甜椒光合作用,而紫膜则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类似的很多研究也都表明,大多数高等植物和绿藻在红、橙光下光合速率最高,蓝紫光其次,绿光最低。但不同的植物之间甚至相同的植物之间,由于研究对象不同,得到的试验结果也略有差异。

倪文报道,不同光质下培养12d的稻苗,在相同光强下,光合速率高低依次为蓝光>白光>红光。

魏胜林等研究蓝光和红光对的影响时,试验大约5个月后测定,净光合强度蓝光>白光>红光;而叶片中的氨基酸总量蓝光>红光>白光;糖含量红光>蓝光>白光。

第9篇:分红合同范文

[关键词]CMYK;覆盖率;间色;补色;相对;绝对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160

[中图分类号]TP31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8-0-02

1 CMYK及其配色规律介绍

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颜色修改,就必须对可选颜色功能实现所依赖的配色规律有深刻的了解及掌握。在可选颜色中选择的每一种主要颜色,都可以更改其青色、洋红、黄色、黑色的油墨数量来实现颜色调整,其中青色、洋红、黄色为油墨三原色即CMY,在调色过程中主要依赖三原色的修改来实现,这里的黑色不能理解为是一种颜色或灰色系,而是用CMY三种原色混合出的黑色或灰色系。CMY是印刷色,用油墨在纸面的覆盖率来表达其参与调色的分量,覆盖率由小到大,颜色由浅到标准,覆盖率最小为0%,最大为100%。例如0%的青为白色,20%的洋红为亮洋红,100%的黄为标准黄。青色、洋红、黄色三原色配色规律如下。

1.1 原色两两混合

Y(黄)+M(洋红)=R(红) 黄(多)+洋红(少)=橙色 洋红(多)+黄(少)=红紫

Y(黄)+C(青)=G(绿) 黄(多)+青(少)=黄绿 青(多)+黄(少)=青绿

C(青)+M(洋红)=B(蓝) 青(多)+洋红(少)=蓝青 洋红(多)+青(少)=蓝紫

参照色相环,红、绿、蓝三种颜色是油墨原色CMY两两等量混合后的间色,红色可以分离出黄色和洋红,绿色可以分离出黄色和青色,蓝色可以分离出青色和洋红。原色根据油墨量的比重,覆盖率大小两两混合得到的结果色会有差异,如Y(50%)+M(20%)=浅橙,Y(30%)+C(30%)=浅绿,C(100%)+M(100%)=标准蓝,100%的洋红与20%的青色混合,得到的蓝紫色更偏紫一些,60%的黄色与10%青色混合得到的浅黄绿更偏黄一些。

1.2 原色三三混合

红+青=(黄+洋红)+青=黑(灰) 绿+洋红=(青+黄)+洋红=黑(灰) 蓝+黄=(青+洋红)+黄=黑(灰)

参照色相环,红色与青色互为补色,绿色与洋红互为补色,蓝色与黄色互为补色。根据互补色原理:补色两两等量混合其结果色为黑(灰)色,那么可知在调色过程中三原色等量混合,结果色为黑(灰)色。三者覆盖率都为0%结果色为白色,覆盖率都为50%结果色为中灰,覆盖率都为100%结果色为黑色。在三原色分量有差异化的调色过程中,第一主色(分量最多)和第二原色(分量其次)混合确定色相,加入第三原色(分量最少)降低纯度,三原色参数越接近其结果色越接近黑灰色。例如:100%的黄色与70%的洋红混合确定色相为红橙,加入30%的青色降低纯度,得到暗红橙;60%的洋红与40%的青色混合确定色相为浅蓝紫,加入20%的黄色降低纯度,得到浅灰蓝紫。当第一原色确定,另外两原色等量与其混合,结果色将得到纯度降低的第一原色,如:10%的青色与40%的洋红及40%黄色混合将得到暗青色;60%的洋红与20%的青色及20%的黄色混合将得到浅灰紫。

只有掌握了配色原理才可以在使用可选颜色工具调色时做到胸有成竹。

2 可选颜色直观面板详解

2.1 可调整的“颜色”

可选颜色“颜色”下拉列表中包含CMY三原色即青色、洋红、黄色,RGB三原色即红色、绿色、蓝色,灰色系即白色、黑色、中性色。参照色相环,每个原色所表达的范围是其自身及两边到邻近原色为止的辐射色域,在调色过程中,可以影响到主色左右的类似色,随着偏离主色的角度越大,受到的影响越小,直至消失。例如:选择颜色为红色,那么从洋红到黄色范围内的所有色域都将被包括,图像中对应的颜色将被选中。灰色系中,选中黑色,表示图像中RGB值都小于128的像素被选择;选中白色,表示图像中RGB值都大于128的像素被选择;选中中性色,表示图像中除纯白、纯黑外的所有像素都会被选择。

在颜色选项中确定了一个范围后,图像中所对应的像素将被选择,分别改变其油墨三原色及黑色的数值进行颜色调整,可选颜色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整某一主色范围而不影响其他的颜色。

2.2 方法:相对与绝对

方法选项是选择更改油墨三原色及黑色数量的两种不同计算方法。相对是在现有印刷色总量基础上按百分比更改青色、洋红、黄色或黑色的量。例如:像素现有青色总量50%,移动青色滑块至20%,则修改后的油墨量为60%,即50%×(1+20%)=60%。相对选项对像素不存在的油墨不起作用。例如:像素为橙色,橙色只能分离出洋红和黄色,调整青色的油墨量,像素不发生任何变化。白色不能分离出任何油墨,故在相对选项下调整其油墨增减量没有任何效果。

绝对以绝对值的形式增减颜色的油墨量,故绝对选项可以向颜色内添加不存在的油墨原色。例如:像素现有青色总量50%,移动青色滑块至20%,则修改后的油墨量为70%。

值得注意的是油墨量的最高值是100%,最低值是0%,无论是相对还是绝对都只能在这个氛围内变化。例如:标准红中增加洋红或黄色的油墨量都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因为标准红能分离出100%的洋红和100%的黄色。

2.3 油墨量的调整

每个主要颜色范围中,通过更改其中青色、洋红、黄色、黑色的百分数值来实现颜色的调整,这里的黑色并非是一种单独的油墨,而是指CMY三种原色混合出的黑色,故调整黑色数值时等同于同时作用于青色、洋红、黄色三个分量。

现以主色红色为例,分别在相对和绝对情况下进行调整。

红色中可以分离出黄色和洋红。在相对方法下,调整青色滑块对红色无影响;由于红色中黄色和洋红的油墨含量已经达到饱和,故增加洋红和黄色的油墨含量,红色不变;将洋红滑块移至-60%,修改后的洋红含量为40%,修改后黄色多洋红少,结果色为橙色;将黄色滑块移至-100%,红色中黄色的油墨被分离,结果色为洋红;移动黑色滑块,相当于同时作用于CMY三个分量,但红色中不存在青色油墨,黄色和洋红的油墨量已经达到饱和,所以将黑色滑块移至100%时,结果色仍然为红色,将滑块移至-100%时,黄色和洋红被分离,结果色为白色。

在绝对方法下,由于红色中的黄色和洋红油墨量达到饱和,同样增加洋红和黄色的油墨含量,红色不变;将洋红滑块移至-100%,红色中的洋红被分离,结果色为黄色;将黄色滑块移至-60%,修改后的黄色油墨量为40%,修改后洋红多黄色少,结果色为红紫色;移动黑色滑块至70%,黄色和洋红油墨量不变,青色油墨量由0%增至70%,根据调色规律原色两两混合确定色相,加入第三原色降低纯度,结果色为暗红色;移动黑色滑块至-60%,黄色和洋红油墨量由原来的100%更改至40%,青色油墨量仍然为0%,修改后结果色为浅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