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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的风险精选(九篇)

分红保险的风险

第1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分红保险自2000年3月在中国大陆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03年一季度,我国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927.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4%,其中分红保险业务同比增长46.95%,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67.04%,在新型产品中占比更是高达96%。但由于投资环境、投资收益不理想,目前占据保费收入半壁江山的分红保险令寿险公司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分红与承诺的回报率大相径庭,可能引发类似“投连险风波”;如果勉强维持高分红,又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认真研究分红保险产品面临的风险,积极寻求对策化解潜在风险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目前分红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1.误导风险。本来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没有红利可分都属正常,但遗憾的是,由于推销分红保险时出现的误导宣传,使投保客户的分红预期人为拔高,使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巨大的压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误导:首先是人的误导。尽管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仍有个别人为单纯追求业务发展,在销售过程中,片面扩大分红保险的投资功能,如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消费者;其次是银行、邮政在销售时的误导。有的人员混淆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简单地将分红保险与储蓄的收益率相类比,把分红产品的收益率简单地列为本金+保底利率+分红,有的甚至在银行门口打出“本金+储蓄+红利,一个都不能少”、“银行保险+分红保险:客户是最大的赢家”等横幅,使客户误认为购买分红保险相当于用保费进行储蓄和投资,容易产生“买分红保险比储蓄合算”的误解。同时,不能排除部分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客户夸大回报率的现象。

2.成本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经营中的“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主要由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组成,目前在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的同时,经营费用却呈上涨之势。据有关报道,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同比分别增长了67.45%、212.99%、28.92%。这是由于一方面,部分分红产品主要通过银行、邮政等中介机构销售,随着银行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手续费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得以规范,一旦手续费超过了当初定价时的费用范围,就有可能造成该险种的费差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保费规模,采取各种措施激励营销员,进行各种业务竞赛,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有的公司还采取了有奖销售等方式,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的销售成本增加,额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有的公司甚至用其它险种的费差益来弥补分红险种的费差损,长期以往,势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及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3.经营风险。从销售情况看,有的公司在分红险保费收入中某一较短期限的保单所占比重高达90%以上,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围。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追求保费规模所致,没有很好的处理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问题,导致公司的粗放式经营,一旦保险市场相对饱和,保费收入的增长不能达到相应的速度,将会出现公司现金流不畅,满期给付困难的问题。另外,从退保的角度分析,如果分红结果不理想,客户会因为实际分得红利与其预期收益相差过大,造成客户失去对分红保险产品的信心,导致客户的退保风险。同时,由于分红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一般比别的险种高,如果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如股市等其他投资渠道收益上扬时,许多客户可能会对分红结果不满意,而为了追求更高收益,他们可能会通过退保把资金转移到股市中去。

4.社会风险。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的保险市场依然是一个并不成熟的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说,保险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风险意识淡薄。客户缺乏独立理性的分析,怀有投机心理或从众心理,导致对分红保险产品认识或判断上的错误,如认为购买分红保险就是为了投资赚钱,忽视了分红保险本质上的保障功能,或分红保险一定会有分红、红利演示的数额就是应得的红利等等,基于上述错误认识,客户往往对分红保险产品抱有较高的心理预期。而一旦分红数额与其预期有一定差距时,便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从而可能导致群体上访、集体投诉,甚至集体退保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此外,社会媒介的负面宣传报导也极易导致分红险的外生性风险。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在获取信息渠道狭窄的情况下,往往对媒体盲目偏信或唯媒体是从。假如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就可能将事态引向恶化,对整个保险业造成诚信危机,影响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5.对整个寿险市场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首先,境外分红保险产品的大发展是在保障型产品基本饱和之后才出现的,而我国的寿险市场才刚刚起步,目前我国居民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纯保障型的传统保险其实仍有很大需求。同时,国内大多数的中资保险公司还停留在粗放型的经营阶段,在资金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加上投资渠道的狭窄及传统保险覆盖率较低等情况都决定了寿险产品必然由过于偏重投资功能向保障功能的理性回归。其次,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寿险市场的保费结构很不合理。从全国看,2003年第一季度分红保险保费已占总保险费收入的67.04%,在新型产品中占比更是高达96%;分红产品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影响力过大且具体对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分红保险的保费过多地集中于一二个产品上,一旦后续的产品出现断层,到期分红时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分红险保费收入的急剧增加,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增加了压力。而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保险资金运用既受制于投资渠道的单一,也受控于尚不成熟的中国资本市场的波动。实际上,资本市场不完善和民众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环境下,过度经营投资型产品不仅容易增加经营风险,而且一旦不能满足客户对于投资收益的心理预期,很有可能形成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6.投资收益风险。主要表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利差损”风险。众所周知,分红险等投资性保险的顺利推广离不开发达的资本市场的支撑。只有当资本交易市场完善、投资渠道畅通、有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时,保险公司才能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保证对投保人投资利益的兑现。但政府部门出于安全性考虑,对保险资金有较多的限制,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仅限于协议存款、购买投资基金、国债和金融企业债券等方面。由于现行的低利率使保险资金用于存款和投资债券的投资收益很低,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资金运用的最佳渠道是证券投资基金。然而,据“中国保险发展论坛2003年年会”透露的消息,2002年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保费增长了近50%,但投资收益率却连年下降,2001年是4.3%,2002年下降到3.14%。由于2002年国内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均处于低迷状态,使保险行业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为—21.3%,浮亏66.7亿元,大大低于2001年通过基金获得的20%的收益率。协议存款利率也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3.4%左右。直至2002年底,全国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仅为3.14%,连寿险公司一般演示系统中的低档收益率都未能达到。同时,一方面我国的相关政策对于保险公司用于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比例限定在10%—15%,相对于各寿险公司庞大的保险资金而言,这个比例显然过低;在扣除2%—2.5%的保底利率后,可用于分派的红利金额确实不容乐观,离客户的预期可能会有一段距离。换言之,假如保险公司因其他各种因素考虑动用自有资金勉强分红,势必加重利差损的负担,有违当初推出分红险产品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初衷,对保险公司今后的稳健发展十分不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由于各寿险公司所推出的分红产品同质性很高,面临的风险也很类似,因而上述六类风险是我国保险业分红保险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费差和死差,而三差中对利润影响最大的是利差,其次是费差,也就是说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费用在红利分配中起关键作用。

二、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对策

风险的存在很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投诉和退保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经过“投连险风波”再到“分红险困惑”,各保险公司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寿险产品的发展思路,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分红保险中存在的风险,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未雨绸缪,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分红保险潜在的风险。

1.改变管理机制,转变经营理念。要进行根本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打破国有资产垄断的局面,引进多元化的资本力量。解决了利润目标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保险产品创新的动机问题。与产权制度相适应,保险公司也需要将组织结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进行深入改革,通过合资、战略联盟等形式,提高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资本实力,以及人才实力,真正为保险产品创新的数量和质量提供优质保证;各公司应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开发满足人们真实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从而引导市场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各公司还应切实转变“跑马圈地”、过分强调市场份额的经营理念,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脚踏实地,精心经营,从而摆脱我国保险业粗放式经营的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最终树立盈利是保险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的正确理念。

2.调整险种结构,加快产品创新。就目前的情况看,各寿险公司的保费大量集中于少数几个险种上,而其他险种的销售比例偏低,这也是造成分红险风险的原因之一。对于任何一个保险公司而言,一个或者是一类险种的保费比例过大,显然是十分危险的。一旦没有替代性很强的后续产品连接上,那么保费收入就会波动很大,资金流的连续性会受到影响,造成到期偿付现金流的巨大压力。所以改善险种结构也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因而各保险公司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坚决避免过度经营分红保险产品,导致险种结构、保费结构的不合理,同时要进行新一轮的产品创新,回归保险保障功能,开发多元化功能的保险产品,避免保费结构中“一险独大”、经营过程中“大起大落”的局面,分散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寿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积极引导,优化产品期限结构。针对分红险目前保费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优化产品期限结构,防范、分散分红险的内在风险。保费大量集中于少数几个险种或期限分布过于不均衡将影响到寿险公司长期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了更好的防范风险,在今后的销售中,各保险公司应该在宣传、激励等多方面对消费者的保险理念和购买行为、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正确引导,鼓励购买或销售期交或者是长期性趸交品种,使险种结构、保险期限结构趋于合理,优化保险资金的配比结构,尽量减少潜在的风险因素。

第2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产品特点:

分红保险具有固定的较低的保底预定利率,它能够减少客户利率风险,客户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永远取得公司实际的经营红利分配的权利。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经营分红保险的保险公司每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保单持有人告知分红业绩情况。

投资策略:

由于固定收益的分红保险产品保险期多为1至5年,因此比较适合愿意短期投资、又不想担风险的消费者。由于各种分红保险的设计有一定差异,分红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有不同,投保人应全面把握分红产品的保障和投资作用,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多少做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能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作比较。

另外,购买投保分红保险还是要从自己的真实需求出发,而不能凭借红利情况的演示冲动性地选择投保。

风险提示:

分红产品不一定会有红利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年年都能分红。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产品的可分配盈余。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就越高。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决定年度分红率的惟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的每年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必须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投连险适合20~30年长期投资

产品特点:

投资连结保险一般不保证投资收益率,而将保险费分为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其中保障部分的风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保险的金额是固定不变的;投资部分的风险是由投资人承担,客户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也完全享有投资回报。投资账户的资金由保险公司专业基金管理人员操作,每月公布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客户也会收到年度报告,详细说明账户的投资收益、财务状况、投资组合等,类似于基金的管理方式。

投资策略:

由于投连险在设计的时候,是为长期寿险量身定做的,因此比较适合缴费期长达20年至30年的投资者。投保人应重点了解该类产品投资收益与投资账户的关系、对投资账户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情况、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风险、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同时,在购买时也要设定最合适的保障额度。

风险提示;

投连产品的收益相对较高,但带来的风险也大。另外,投连险的收益不固定,一旦资本市场行情转坏或者保险公司运作不当,投资者可能遭到损失。

万能险适合闲置资金投资

产品特点:

万能保险承诺保底收益,其优势在于缴费灵活,可定期、不定期,其保障部分的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状况随时调整,并有加保的选择权,可以充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保险需求,既具有较低保底收益的可靠性,又具有高回报的可能性。

投资策略:

万能寿险,由于保险期以短期为主,因此适合于家中有闲置资金,而风险承受能力低、对投资需求不高的对象。在购买时,要综合考虑费用、保障成本和回报的不确定性,并且要明白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超过最低保底收益以上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作为对未来实际收益的保证。

风险提示:

万能险超过最低保底收益以上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能将万能产品和银行储蓄、国债等简单地进行比较,更不能将万能保险产品视作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一些保险人在推销分红险、万能险或投连险时,会给消费者高收益率的暗示。很多消费者往往经不住诱惑,一时冲动购买了投资类保险,等明白过来这种产品根本不适合自己的时候,又想要退保,而退保又将蒙受很大的损失。结果,往往落得一个“持有也不是,退保也不是。”的两难境地。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投资型险种属于中长线投资,它不像投资股票、基金一样可以高抛低吸、频繁进出,买的时候不应当冲动,退保时也不应妄动。

第3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三类保险特点迥异

分红险,其实还是比较传统的一类保险,它内含的保障功能还是比较高的,只不过在基本保障功能之外,会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每年给予投保者一定比例的分红(包括现金红利形式和保额增加形式)。之所以有分红,主要功能和目的是抵御未来长期的通货膨胀可能对基本的保障额度水平产生侵蚀。

万能险和投连险,在账户结构形式上,和分红险有着很大的、根本的不同。万能险和投连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是分开设计的。投保者缴纳保费后,一部分进入保障功能区,实现将来的保障功能,剩余部分在扣除各种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中,供未来资产增值之用。

不过,一个万能险产品,通常只有一个投资账户,在万能险资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所有万能险客户只能选择统一的风格,也就是跟着公司投资部门万能险资金的运作策略走。而同一个投连险产品,则通常至少会设置两个以上的投资账户供客户选择,这些投资账户风格迥异,投资对象和工具也不同,风险和收益程度也都不同。

万能险和投连险的投资账户,还有一个非常根本的区别,就是万能险投资账户部分的资金是有一个法定的、年收益必须在1.75%以上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投连险投资账户不管是什么风格的,全都不需要承诺保底,更不需要承诺多少收益,所有的投资风险都由客户自行承担。也正是这样的法规限制下,通常万能险投资账户资金的投资对象比例最多的都是债券,风险较小收益一般;而投连险投资账户资金的投资对象通常可以五花八门,可以比较基金追求进取型收益,也可以大比例投资在货币市场,实现低风险下的低收益。

不同产品关注不同要点

正因为各类产品特点很不同,因此在选购不同的投资理财型保险之前,还应该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重点注意几个方面。

分红保险产品。消费者应了解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等事项,由于各种分红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全面把握分红产品的保障和投资作用,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多少作简单、片面的比较。

第4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教育基金保险是一种为孩子准备教育基金为目的的储蓄性险种,与教育储蓄、基金定投等不同,它既可提早为子女未来教育规划,让孩子畅享教育金领取,又可为孩子提供成长中所需要的医疗金、创业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呵护。

在投保过程中,家长除了主要考虑孩子的教育保障之外,还需要注意一些险种的搭配购买,比如健康保险、投资分红类保险等等。那购买教育保险要注意哪些方面的要诀呢?

教你几招投保策略

一般来说保险越早买保费越低,越合适,孩子也可越早获得保障。但是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其投保的重点和保额也有所不同,因此投保策略也不一样。

“先近后远,先急后缓”

少儿期易发的风险应先投保,而离少儿较远的风险就后投保。没必要一次性买全了,可根据年龄变化再加保。

先重保障后重教育

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将会使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因此,建议为孩子购买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先保父母后保小孩

很多父母在投保时优先为孩子投保,反而忽略了自己,这是最严重的误区。作为孩子的父母您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自己却不买,那么当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父母的安康是孩子最好的保险。

重视孩子的人寿保险

一般的家庭收入有限,却有很多的支出,于是可用在保险方面的资金就很有限了。所以应将这笔有限的资金集中在孩子的人寿保险上,如果孩子没有充足的人寿保险,万一不幸,财务紧急,家庭的生活品质就会下降。所以孩子应有充足的人寿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以呵护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保额不要超限

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要超过10万元,因为超出的保额即便付了保费也没用。这是中国保监会为防范道德风险所作的硬性规定。因此,在为孩子投保商业保险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已经有了哪些保障了?还有多少缺口需要由商业保险补充?

购买豁免附加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主险时,应同时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会继续有效,某些保险公司有自动豁免保费的功能,是不错的选择。

儿童教育保险主打――分红型保险

目前市面上的儿童保险基本可以分为三类: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险、教育金保险。其中后两项都有不少分红险种,教育保险中的分红险尤其受市场欢迎。分红保险适合追求稳健收益的人群购买。它的生存金领取有两部分:固定生存金和保险红利。生存金领取的方式有多种,如3年返还一次,或2年返还一次;当然,最主要的形式是在孩子高中三年及大学四年每年领取。

教育金分红险保单收益来源

分红保单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费差益,即公司实际的费用率低于预计的费用率,产生的费用赢余;二是死差益,即因公司实际承保的风险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程度而产生的盈余;三是利差益,即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的预定利率,产生的投资利润。国际经验表明,虽然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于“三差”,但实际上一般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

尽管分红不确定,但只要保险公司在盈利,那么对公众来说,购买分红险的获利水平从长期来讲,将高于当时的利率水平,对那些中等或以上收入的客户,这应该是分红保险最大的魅力。

教育金分红险的抗通胀功能

儿童教育分红险被业内认为是儿童保险家族抗通胀的主角,它之所以具备抵抗通胀的能力,是因为分红险产品主要投资于与利率相关的产品,如债券、银行协议存款、大型基建项目等,投资风格较为稳健,通胀预期下,一旦加息,债券收益走高,将提高分红险的投资回报。在当前负利率时期,分红保险可以在保证固定保额满期返还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集中庞大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保单持有人则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其最大优势表现为资金安全、收益稳健。

以太平人寿的某款分红险为例,其采取的方式是增额分红,将年度红利以增加基本保额的方式来分配,当年度红利也进入下一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保证保额年年递增。这就使按保额一定比例给付的生存金也相应增加,起到一个“放大器”的作用,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累积的增额分红越来越多,放大的效果更明显,达到抗通胀的功能。

如何辨别购买儿童教育分红险

儿童教育保险虽然有不少优点,但投保还需多角度甄选。客户购买分红保险,一般是既看中其收益,又看中其可满足保险保障、理财规划方面的需求。

若从收益角度看,影响收益高低的因素主要是保险公司分红资产的实际收益,所以要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优势、品牌、服务、专业性来选择分红产品。比如应将保险公司的运作效率、理赔实际经验等也纳入考察范围。

第5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春节大战中,中国人寿针对高端客户开发出新的分红型重疾险;平安人寿的多款重疾险亦升级换代;民生人寿和太平人寿针对孩子们的压岁钱推出了保障、理财及教育金三者兼顾的险种;而随着北京“禁改限”政策的出台,首创安泰开发出了第一个“烟花爆竹险”。然而特色产品毕竟缺乏市场口碑和规模效益,在实打实的保费面前还是显得微不足道。从险商大战开门红的具体表现结果,笔者可大致揣测了一下2006年保险产品的变化情况:

1、分红类保险在寿险市场中仍占主流

每年元旦后春节前是分红保险销售的高峰,分红保险已连续五年在寿险市场上独领,这次开门红竞赛中,分红保险仍是当家花旦。形成了足够大的销售规模,也缔造了许多险种品牌,每个品牌都有一大批忠实的拥护者,再加上人们对2006年资本市场的看好会导致分红保险的分红预期提高,因此预计2006年分红保险仍将独领。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真实需求购买以上保险。一般而言,分红保险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万能寿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收入较高、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激进型投资者。

我们将分红产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做一简单对比(见上表)。

那么,如何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最大的卖点在于收益和稳健并重。然而保户能获得多少红利,直接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实际上,分红产品最明显的特点是,该类业务经营效果十分理想的情况下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如果该类业务经营不理想,则分红水平会很低甚至无红可分,所以,选择业绩好的保险公司就如同选对了绩优股,收益稳定且节节看涨。消费者必须铭记,和股市存在的投机性不同,保险没有短期的投机。只有业务经营能力强健的保险公司,才值得信任,它的产品才值得购买。

2、新产品将大批涌现

保监会曾调研指出:去年我国有6000多个保险产品,但产品大多雷同。多数产品卖不出去,老百姓需要的产品又买不着;产品开发没有充分考虑区域和城乡差距,一张保单卖全国;此外,还存在盲目崇洋,产品存在“水土不服”等现象。

对此,保监会建议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研究开发出更多的保障额度高、缴费低廉、投保简便的简易人身保险。

尤其是新生命表的正式实施,使寿险公司的定价更加自由,因此寿险公司会针对不同地区、人群做市场细分,自行选择生命表,开发差异化产品,实行区别定价。

第6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但风险与收益始终相生相伴,2008年以来股市发生了强烈震荡,直接影响了投资保险的收益,投资类保险再次遭遇滑铁卢。

投资保险冷热有度

目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投资连接型、理财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保障型等几大类投资分红类险种,不仅拓宽了社会投资渠道,开辟了保险市场空间,还疏导了民间资金的流动趋向。不论是投资连接类保险还是分红保障类保险,因其许诺的回报率明显高于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又免征利息税,一度被称做“旱涝保收”的险种,加之一些有失偏颇推波助澜的宣传炒作,使得此类保险一度出现了不俗的增长率,掩盖了潜在的投资风险,一些投资者多了热情冲动,少了理性思考。

所幸的是,经过观察比较,不少人变得审慎起来,科学冷静地通盘考虑,货比三家地对比选择,不再“扔进篮中就是菜”,使市场初步踏上了有序规范的轨道,这对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无疑是正确的。

险种面孔仔细端详

其一,投资连接类保险。该险种以份销售,定期保障,如身故可获得的保障以保额和个人投资账户价值较大者为给付标准。操作上采取第一年的保费用于费用和保险保障,第二年每份保费的20%进入个人投资账户,第三年每份保费的88%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这种保险由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负责投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资回报率。

其二,万能型寿险。该险种是在定期寿险基础上加上一个个人账户,其最低保证利率为同期两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综合投资日回报率超过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部分以80%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此外该险种还具备投资分红(即利差)的优势。

其三,分红两全保险。提供的保险保障至被保险人70周岁,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到期给付保险金,红利则为现金红利,领取方式包括累积生息、抵缴保费、现金支付和增加保额。与传统保险险种相比,分红险种的好处还在于投保人除能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障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其四,家财投资保障型险种。一般保险期限为5年,每份保险投资金为2000元。除了在保期内提供家财保额的经济保障外,每份保险投资金年收益率还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将随着银行利率调整而增长。此类保险的好处在于,它不仅给予投保人家庭财产的经济保障,而且可用投资金的收益折抵保费,并能得到可靠的回报收益。

第7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综观世界保险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业务中的个人保险产品,其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份额也不断增大。与此同时,投资分红类型个人产品也越来越被所关注。从产品创新的角度看,保险发达国家和新型保险市场投资分红型个险产品的创新,对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经济发展迅速的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所研究的个险产品,是指由个人支付保费、被保险人也为个人的保险产品。

非寿险的投资分红类产品

由于东西方消费习惯的差异,东方人习惯于储蓄,而西方人热衷于借款消费和投资,因此储蓄型产品主要出现在新型保险市场如日本和韩国。日本的投资储蓄型财产保险产品诞生于1963年。日本先后开办了火灾相互保险、长期综合保险、满期返还长期保险、储蓄伤害保险、储蓄动产保险、储蓄公寓保险、储蓄家族普通伤害保险、储蓄生活综合保险、新储蓄女性保险、建筑物更新综合保险、储蓄自动车保险等。这些产品保险期限3~10年不等,最初是一种到期返还型保险产品,近年的发展趋势是在保单到期后,保单持有人可享有公司的投资回报,或者获得实际投资回报与公司承诺回报二者中的高者。

另外,日本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可以经营非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如家庭财产投资连结保险、意外伤害投资连结保险、年金投资连结保险和汽车投资连结保险等九大类产品,保险期限一般也为3~10年,多是比银行利率高的预定利率产品。在低利率的市场下,这些新产品的保费一路攀升,在1998年达到最高峰,占产险总保费的60%,其中,仅投资型意外险1986~1988年间的保费收入就达到6.5兆日元。在日本经济出现严重的通货紧缩之后,非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因这些高预定利率保单而受到严重,第一相互海上火灾公司就因投资回报不足,无法承担所承诺的保单责任而破产。

在韩国,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经营非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主要以国债回报率为依据,保险期限也一般为3~15年。韩国的长期财产保险产品于1969年11月正式推出,先后推出了家庭综合保险、长期司机福利保险等固定利率产品。1990年后,又推出了浮动利率长期保险产品,如21世纪综合储蓄产品、Safe Aged年金保险、最优癌症保障、三星医疗保险,以及联动利率险产品。这些联动利率保险产品利率不固定,而是随某个利率变动而变动,并保证比这个参考利率高出一个固定的比例,参考利率主要从银行利率、国债利率、债券利率中选择。2000年,投资类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46.6%.虽然保险公司正在不断鼓励和扩大浮动利率和联动利率保险产品的销售,以缓解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利率变动所带来的利差损,但由于韩国国民厌恶风险和高储蓄愿望的特点,以及浮动利率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较低等原因,导致固定利率保险产品的销售并未减少,反而浮动利率产品同比出现了下降。

投资连接产品趋向于万能型和基本收益保证型

由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等传统产品未来的现金价值是建立在对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和经营费用率长期估算的基础上,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确定,没法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而传统的分红产品,尽管可能由于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结果使被保险人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益,但由于保险公司对于分红保险这种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负债一般采用比较稳健的投资策略,与资本市场的其他工具相比,投资收益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在非有效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多缴的保费也未必会以分红的形式归还给保单持有人,而且随着利率的上升,分红产品也很难应对新投资型产品的竞争。因此,在高利率的市场环境下以及在资本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的时期,大量的传统保单和分红保单的持有人以保单做抵押取出资金甚至是大量退保而转向其他的金融产品。即使是与利率变化挂钩的新型分红产品,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尽管新型的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可根据当前的货币市场利率作相应调整,或者是保险人承诺在保单最初的几年提供特定的分红率,或者是分红采用保证的回报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与指数或其他因素挂钩的)和额外的随公司的投资效果而确定的回报率(该回报率甚至是超过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的市场竞争收益)两部分,但是它也难以与资本市场上的股票型金融投资工具的收益相比。同时,过高的保证分红率或者是超过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的市场竞争收益率,存在现金流量的变化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导致的风险,而且市场竞争收益还隐含一个前提,即现在的亏损依赖于以后较多的持续的现金流和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因此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也不太愿意接受。

尽管大多数公司对投资连接产品并不提供保证利率,即使部分公司承诺了最低保证利率,它也一般不会超过银行存款利率,但是,由于保险公司通过对投资连接产品设立独立账户的方式,按被保险人的意愿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投资,由被保险人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享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连接产品在资本市场发展顺利的时期就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另外,社保基金管理者和企业年金管理者也希望能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从而减轻资金压力,这也有力地促进了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发展而冷落了分红保险。

相对于传统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显然是一种变额保险,因为其保额是变动的。在投资连接产品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发展过程。其中,变额万能寿险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变额年金保险,还有基本收益保证型保险产品,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而一般的变额寿险产品和万能寿险产品则逐步受到冲击。因为:第一,开发变额寿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死亡保障或者是使死亡保障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死亡给付金额取决于投资收益率,在投资收益好时这种产品就销售好,在投资收益差时这种产品就不好销售。再加上该产品是一种固定缴费的终身寿险产品,没有灵活性,极其不能适应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以及消费者的风险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希望调整保费交付方式的情况,因此逐步被淘汰。第二,于1979年在市场推出的万能寿险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具有很高的灵活性,能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要,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补偿本期死亡保障金额和任何其他费用支出,以后的保费金额则可灵活变化甚至为零,也可以改变死亡收益额。另外,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向被保险人提供生活费用调整条款和购买额外保险的选择权。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利率水平迅速上涨的时期,万能寿险始终保持的高额投资回报使得被保险人不光是可以改变死亡收益数额。而且还可追加保费获得更大收益的特点,即使是在资本市场状况不好时也可以减少保费的交付,使得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1979年以前的0上升到1985年的38%.第三,变额万能人寿保险这一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的组合体已增长到占市场份额的10%,因为于1985年首次出现的该产品兼含了万能寿险的保费和死亡收益的灵活性、变额寿险投资选择的多样性。第四。变额年金是为了防范通货膨胀对个人储蓄退休金的影响而开发的年金与变额寿险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传统型的年金产品在欧美市场上逐步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有着极大灵活性的变额年金所取代,而且变额年金也在各项功能上进行了不断挖掘,如附加了各种指数型年金、解约费用豁免年金、市场价值调整年金、权益连结年金、权益指数年金、即付年金、延期年金、联合生存年金、联合年金等功能,从而促进了变额年金的发展。第五,随着投资工具的不断发展,投资连接产品的投资对象也不断变化,而资本市场也不断波动,因此,在投资收益可能较高的同时,风险相对也越来越大。其结果是一方面投资连接产品受到重创,如在资本市场相对恶化的20世纪90年代后的日本、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20世纪的我国就是明显的例子。即使是在美国这样成熟的保险市场,当利率下降而导致原来投资的高风险证券和不动产收益明显下滑时,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高利率水平时期购买的万能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为了延续其保险而不得不支付没有预料到的保险费,使万能寿险一泻千丈,市场份额由1987年的32%降到1993年的10%.另一方面是基本收益保证型保险产品得到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低迷时期以及资本市场还不健全的发展家。

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在过去受到热烈追捧,现在又在绝大部分国家受到明显的冷落,目前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逐步好转在欧洲又有活跃的迹象,可以说是起伏巨大。受到追捧是由于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导致的高额投资收益率,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压力的不断加大;而受到冷落则是由于目前的资本市场处于低潮以及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提升和对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认识的逐步加深。

分红保险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尽管在严重的通货膨胀年代、利率高涨年代以及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时期,无论是传统的分红产品还是与利率变化挂钩的分红产品,都难以与投资连接产品竞争。但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不断下滑的股票市场和低迷的经济扑灭了人们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热情,长期流行的保险公司可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高额收益甚至是超额收益的神话也破灭,现金流承保这一风行多年的概念也受到严重的质疑。高风险投资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日本的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一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第百生命、大正生命、干代田生命、协荣生命和东京生命、大成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等保险公司的相继倒闭,甚至日本国会随后通过了《保险业修改法》,允许寿险公司在出现经营危机而不能如约支付保险产品当初约定的保险金时,为避免破产可以向政府申请削减对保户原先在合同中承诺的保险金支付额高达40%,使保险业产生了严重的信心危机;又如在各国的投资连接产品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值时,原来没有表现出来的保险误导纠纷不断增加。所有这些,使得各国保险公司在新保单中更注重保障功能,保险产品逐步回归理性,人们逐步开始重视保险产品的根本属性即保障性,逐步认识到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长期风险防范产品不应该在投资收益上与其他的金融工具直接竞争,逐步开始反思早已明白但又不断忘记的保险产品的金融性是一种派生的属性,是建立在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这一基本属性的基础上的,注意到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之间应该形成合理的结构。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开始逐步认识到了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认识到了保险公司的倒闭或者是危机或者是误导会给社会带来多么恶劣的影响,并逐步加大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监控。另外,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收入水平较低,随着这些社会大众的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来消费不了保险产品以及保险意识逐步加强的人们开始加入到被保险人的行列(主要是传统产品和分红产品的行列)。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分红保险目前已成为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如目前在北美地区,80%以上的寿险产品具有分红功能;而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的香港市场的分红保险占比目前更高达90%.

在分红保险由原来的发展低潮逐步过渡到目前的发展高潮中,分红产品的类型不断优化,以求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使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获得双赢,如降低保单固定预定利率、预定利率随某个参考利率指标浮动而不再固定、最低收益固定保证产品与非保证红利的结合、在最低收益固定保证基础上分红水平与股票市场的指数挂钩的股票买入期权型分红产品、保单置换等。

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的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及基金市场的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它们既促使保险投资逐步放开,又使得保险公司本身的投资能力、对基金的选择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促进了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分红收益的实现和产品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不同投资风格、品种繁多、风险收益各异的基金品种及与之相配套的基金评价市场,都为保险公司对基金的有效评价及其对基金产品的投资组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反过来,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发展又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源源不断的血液,也对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都刺激了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投资型产品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机构,促进了基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促使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在与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得到有效提升,促进了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

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与分红类产品的发展

尽管投资分红型产品的创新应满足不同发展时期的消费者的需求,但光有这些是不够的,还依赖于在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不断完善的同时保险公司有无满足这些产品需求所要求的投资能力。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不光是包括自己的直接投资能力,还包括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判断能力和对各种不同基金的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和组合能力。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总体上比较理想,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不仅可以弥补保险主业盈利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差距甚至亏损,而且还有剩余使保险业的综合利润率接近甚至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见表1)。在高投资收益下,投资连接保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比例在西欧从1997年的21%增长到了2001年的36%,在美国1999年达到40%,在英国从1987年的39%提高到1997年的50%,在法国2000年达到65%,在新型市场如新加坡从1992年的4%上升到1997年的33%,在香港从1992年的5%上升到1999年的11%.在2000年前,非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十分高,净投资收入占净保费的比例由1995年的13%左右提高到2000年的18~20%左右。投资能力强的公司,其投资和资产管理收益成为承保利润之外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这些公司在投资型产品和其他的资产管理领域中也越来越强大。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的保险投资收益不理想,甚至在2002年还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使得投资连接类保险品种又受到了冷遇,相反,保障类和分红类保险产品成为保险消费的热点。

投资分红类产品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红类产品的顺利,还依赖于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各方面有效的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保费定价风险控制能力、行业自律能力、防止销售和宣传的误导的能力、监管部门对投资的风险管控能力、谨慎的准备金提取管理制度、偿付能力管理能力和对集团的有效监管等方面。保险投资最基本的任务一是争取实际投资业绩超过公司平均的预定利率,防止利差损的发生;二是确保不同资金来源和风险承受力特点决定的不同性质的资金与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资产相结合,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方面相匹配,并以此为根据不断调整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动态的平衡和协调,从而在风险可承受的界限下达到投资收益目标,而不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一般地,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的一般账户资产多投资于利率敏感性产品,由保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的独立账户资产多投资于股票市场敏感性的产品,由保险公司管理的第三方管理资产如养老金计划、共同基金和GIC(Guarantee Investment Contract)等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环境较好,银行利率较高,中短期的固定利率股票有着很高的收益率,寿险公司基于这一投资工具开发了“中期高预定利率保险产品”。为规避利率风险,保险公司对这些保单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这些中期高预定利率产品一般分批销售,而且在销售每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有相应量的高预定利率股票与之对应,当利率下降后,这类产品没有给寿险公司整体带来不利的。

在产品定价风险的控制上,应考虑投资能力可以支持的产品定价而不是完全根据竞争状况尤其是非理性的竞争状况而乱定价;同时,应根据经济走向和公司的投资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确定是采用负债主导型的产品定价还是资产主导型的定价方法或者是这两者的综合。实现不了的高预定利率或保证回报都会带来今后的困境,这方面教训都很深刻。

如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利率攀升,各寿险公司出于相互竞争的需要,没有充分地估计今后的投资回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并迫于保单承诺的较高预定利率的压力而将资产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政府为刺激经济恢复,长期实施超低利率政策,加上日本股市一再刷新20年来最低记录,使保险公司连环破产。《保险业法》修正案允许寿险公司在出现经营危机时申请削减对保户原先在合同中承诺的保险金支付,使保险业产生了严重的信心危机。2002年,日本十大寿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为19.52万亿日元,比上年下降了8.3%,为连续第五年减少。又如在德国,保险产品的定价一贯极为保守,保单预定利率通常是前10年内政府债券平均收益的60%,因此一直没有发生利差损,德国人寿保险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无风险、高回报的良好形象。但是,近来德国保险业的元气大伤,许多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主要就在于目前很多德国保险公司在年终付给投保人的回报金中,除一部分是利润分红外,还有一部分为事先约定的投资利息给付,使寿险公司面临利率风险。

在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制度上,投资分红型产品发展比较好的美国的各大保险公司都已将美国的组织控制委员会(COSO)模型作为自己内控的基准。另外,以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和各种保险协会在投资分红型产品的保单公示、各种准备金的记提等方面,为行业自律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投资连接产品的监管

投资分红型保险产品属于新型保险产品,潜藏着较大的销售宣传误导风险,尤其是在保险市场不成熟和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发展初期。无论是保险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协会以及保险公司本身,都必须高度注意防范宣传误导问题,注重保单信息披露,防止保险纠纷和保险市场的虚假繁荣。如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引进投资连结保险,在90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开始破灭后保险投资受到了极大的损失,随即保险纠纷不断,原因多是保险营销员在推销投资连结保险时“违反说明义务”,以及营销员通过动员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投资连接保险等误导问题。反之,在美国,投资连结保险从行业上受到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双重监管,在地域上受到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监管,如《1933年证券法》规定,投资连结保单属于证券类产品,保险公司向公众销售该产品必须先向证监会(SEC)注册,在销售时还必须向客户发放产品说明书;《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人必须先向SEC注册成为全美证券经纪人协会(NASD)的会员;《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管理等进行收费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独立账户必须先按投资公司进行注册。考虑到保险产品复杂的价格使得消费者难以对其他替代选择进行分析,保单和费率示范规则、成本比较方法被保险监管部门作为一项监管重点,防止对消费者的误导。如美国保险总监协会于1976年通过了人寿保险业务招揽示范法规,被要求提供的信息包括标准化的成本索引和盈利情况,以及解约成本指数和净付成本指数;该协会于1983年向各州推荐新人寿保险公司告知示范法规,1995年出台了人寿保险说明书示范法,1998年通过了新的人寿保险及年金重置示范法规。另外,1995年,加利福尼亚的保险部门通过了一项法规,要求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单时要告知消费者保单的年收益率为多少。因此,误导问题在美国相对比较少。在德国,从1994年起,《保险监督法》§10a和附录D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信息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法》§5a也规定如果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申请时没有将保险条款交给投保人,或遗漏了上述的消费者信息中的任一条,投保人在收到保单和相关资料起的14天内有提出异议的权力。因此,误导问题在德国也比较少。

在投资分红型产品发展较好的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的监控能力一般比较强,而且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对应的不同账户上的资金的投资方式与比例的监管上就不同。第二,随着保险监管的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谨慎人”投资原则逐渐取代了“鸽子笼式”的数量限制,使得保险投资比例逐步宽松,投资方式逐步多样化和证券化。即使是对于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所有OECD成员国允许寿险和非寿险保险人在资本金的投资活动中使用;除法国、日本(仅限于寿险)、墨西哥、西班牙和瑞士之外,其他国家还允许在保单持有人准备金的投资中使用衍生工具,但是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把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定于套期保值等预防性目的,而禁止用于纯粹的投机交易。第三,不同国家的国情,尤其是保险市场的成熟度、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保险监管的能力,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监管措施和保险公司相应的投资模式。如英、美两国直接金融居主导地位,证券市场十分发达,其中美国证券市场以债券为主,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品种丰富、期限结构较为合理、创新活跃的债券市场,因此美国的保险监管对基本账户中股票投资比较严格而对债券的投资限制较少;而英国的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主,因此英国1982年的《保险公司法》大胆规定,保险资金对股市投资的比重可达到总资产的48%.相反,在德国,以间接金融为主,直接金融为辅,因此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和信贷领域的比重较英、美要高很多,对于股票的投资限制就比较严格。

日本、韩国等利差损较严重的国家,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时对高预定利率保单仍按预定利率进行,没有对真实的亏损提前暴露并采取措施,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出现了集中性的风险从而加速了倒闭。为防止倒闭潮再次发生,1998年修订的《保险业法》改革了保险公司有价证券的评价方法并采取了提取价格变动准备金的制度。而在基本没有出现过利差损的英、美等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一般都非常谨慎,评估利率基于保险公司将来资金运用收益的保守估计来确定,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稳健、真实地反映出来,使问题能够及时发现。

如美国寿险公司经历过两次利率下降的风险,第一次是在1940年,第二次是1990年,但都没有对寿险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另外,针对法定有价证券计价准备金(Mandatory Security Valuation Reserve,MSVR)本身的缺陷,如针对的资产种类过少、未将利率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和信用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进行区分,因此,1992年后,NAIC正式决定在美国寿险公司建立由资产评估准备金(the Asset Valuation Reserve,AVR)及利率维持准备金(the Interest Maintenance Reserve,IMR)构成的资产波动准备金来取代MSVR,从而缓和了投资损益的剧烈波动对资本及盈余的影响。其中,利率维持准备金用于吸收由于长期或短期内利率变动引起的已实现的投资损益,由寿险公司将一项投资发生的所有资本损益划入利率维持准备金,然后每年从利率维持准备金中结转出发生的损益部分转入资本和盈余账户,直到该投资资产的原定持有期结束,达到分期认可投资损益、让投资损益渐进地影响公司资本和盈余的目的。资产评估准备金的目在于吸收由于信用风险和市场价值变动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投资损益。

第8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 累积式分红保险;传统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计开发

累积式分红保险(Unitised With-Profits)是一种融保障、分红和投资于一体,代表当今英国保险业最新潮流的非传统型寿险产品。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9篇:分红保险的风险范文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