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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1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 会计委派制思考

目前,省管企业为解决下属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加强对下属公司监管,对下属公司采取委派主管会计,即会计主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资产流失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本文旨在分析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弊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使会计委派制不断得到完善,更好地服务于省管企业的发展。

一、省管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由代表出资人对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单位委派财务人员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它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

省管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当前部分省管企业权属公司还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核算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计委派制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的,实施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企业所有者权益;二是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可以使会计人员摆脱对其服务企业之间的依附关系,使其能客观、公正的披露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信息,从而使会计人员的工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三是当前部分省管企业权属公司存在乱摊乱提费用、费用支出不合规等经营成果不实现象,有效遏制权属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有利于强化省管企业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监督,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四是部分省管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为控制因素,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因此,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于全面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属公司的管控。

二、省管企业会计委派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省管企业会计委派制现状

目前,多数省管企业为加强对权属公司的财务管控,采用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以下简称财务委派人员)等方式,虽然委派会计人员名称不一,但其实质都属于会计委派制这种模式。财务委派人员由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权,对委派单位的业务实行联签制,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会计委派制对加强下属公司财务监管,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省管企业会计委派制在财务监督中所暴露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比较完善的会计委派制的制度。目前我国仍缺乏完善的会计委派制的制度,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主体界定不清,会计人员的委派主体和管理主体无法清晰的辨别,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作用;其次,委派会计人员权责利不对等,职责和权力标准划分不清,在实际工作中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感到其所承担的责任明显要大于其被赋予的权力,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可能导致部分委派会计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造成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矛盾,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再次,目前我国对委派会计的相关管理制度仍不完善,后期管理跟进不及时,如会计人员绩效考评制度等。

2、内部监督环境缺乏独立性。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我们国家还缺乏健全有效的经理人人才市场,省管企业下属公司的经营者基本都是由集团公司任命,属于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并非职业经理人。而财务委派人员也同样属于集团公司内部人员,这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委派财务人员在财务监督方面就缺乏了独立的内部环境,财务委派人员在履行监督职权时就有这样或那样的后顾之忧,担心坚持原则招致打击报复,被穿小鞋等等。省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省国资委向省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有不同的是,省管企业的法人与财务总监不属于同一单位人员,省国资委所委派的财务总监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财务总监履行监督权时无后顾之忧,因此财务监督的力度就比较强,效果比较好。反观省管企业内部委派的财务人员由于其缺乏独立的、超脱地位,因此财务监督力度就大打折扣,“顶得住的站不住,站的住得靠不住”这种会计界的奇特现象没有任何改观,这与委派会计缺乏独立性有很大的关系。

3、财务委派人员地位不高。在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省管企业,其下属公司的经营者一般都是省管企业内部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委派人员的职位比被委派单位的经营者普遍低不少,由于双方的人事关系都隶属于同一省管企业,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这种局面。有的单位把财务委派人员等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来看待,没有话语权,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由于部分省管企业对财务委派人员的不重视,财务委派人员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委曲求全,孤军作战,监管成为了一种形式而已。从省管企业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虽然对权属公司实行了会计委派制,但仍发生了不少违法违纪问题,给下属公司带来损失,这与财务委派人员地位不高,监督不力息息相关。

4、财务委派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委派会计不能很好的认真履行职责,怕得罪人,得过且过,不严格把关,原则性不强。有的甚至和被委派单位串通一气,甚至相互勾结,和下属公司的经营者共同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与财务委派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有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财务委派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被委派单位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监督质量。不少单位在会计委派工作中,把一流业务骨干留在集团本部财务,不舍得委派到下属公司,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监督质量。不少财务委派人员对被委派单位监督不到位,也与自身业务水平不高有一定的关系。

三、省管企业解决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会计委派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是保证委派人员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首先应明确界定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主体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其次,明确会计委派人员的权责利,统一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最后,完善关于委派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管理,如实行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以避免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职责的履行;制定与委派人员相关的业绩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业绩的考核应包含其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及被委派单位的工作业务情况等,使委派人员既能履行监督职责,又能为权属公司搞好服务。

(二)构建良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环境。会计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否直接决定了会计委派制能否顺利实施或实施的效果。笔者认为,良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环境关键主要因素是被委派单位的经营者的经营理念、经营风格和道德水平的高低。被委派单位的经营者具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等比较高的道德水准,那么,被委派单位的企业内部控制措施和规章制度就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财务委派人员工作氛围就比较好。反之,财务委派人员就很难开展工作,监管的阻力就很大,财务委派人员和经营者之间就会矛盾重重。因此,构建良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环境,对会计委派制的实施非常重要。省管企业在选拔任用下属公司的经营者,要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选拔那些遵纪守法,具有优良品德的人员作为下属公司的管理者。同时,把集团公司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延伸到下属公司,不断完善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监督机制成为日常习惯。这样形成了良好的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氛围,有利于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省管企业之间的会计人员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建议省国资委牵头建立省管企业会计人员库,在省管企业公开选拔那些业务水平较好,原则性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进入委派会计人员库。为解决财务委派人员的后顾之忧,库内会计人员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原来身份和待遇应不降低。库内会计人员实行挂牌制。省管企业根据对下属公司监管的需要,自愿到库内挑选会计人员,称之为摘牌。省管企业在库内所摘牌人数要与本企业挂牌人数对等。建议以上办法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予以推广。通过这种方式促进了省管企业之间会计人员的横向交流,也建立起了省管企业之间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解决了财务委派人员缺乏独立性的问题,有利于省管企业对下属公司的管控。

(四)提高委派财务人员的地位。财务委派人员的身份是代表出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监管,维护出资人的利益。省管企业要大力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对财务委派人员要赋予实实在在的一定职权,从职位上提高财务委派人员的地位。如列席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事项与被委派单位的法人进行联审联签;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调整等等。被委派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财务委派人员工作,不能把财务委派人员等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财务委派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总部统一发放,不能与被委派单位的效益相挂钩,解决财务委派人员的心理失衡和后顾之忧问题。

(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财务委派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财务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省管企业一是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机制,对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聘期、考核与奖惩进行规范。二是做好财务委派人员的选派工作。财务委派人员的选拔是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很重要环节,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要有广阔的视野和开放的心态,人员的选派要内外相结合。对内要选择作风正派,一流的业务骨干,敢于负责的财务人员作为财务委派人员,到下属公司锻炼提高。这样一方面既培养了人才,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了业务发展和自身提高双赢。对外要选拔和引进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人员、有志于财务监督管理的人员担任会计委派工作。

总之,省管企业要结合经济形式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委派制,要加强财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建立财务人员交流机制和平台,创新会计委派制管理新模式,更好服务于省管企业财务监督需要,促进省管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明辉.会计委派制的探索与实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9月.

2.财政部会计司.改革与创新-会计委派制实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11月.

第2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国有资产;监督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力量弱化,信息虚假,财务收支混乱,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理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国许多省、市、地区相继在国有企业展开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几年的国有企业的试点和总结,会计委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引起了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会计委派制内容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在现阶段,对国有企业进行会计委派,亦即是由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们的各种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均由委派机构按不同形式进行管理[1].从目前的国有独资、股份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来看,主要有2种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模式:

1.1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种委派方式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控制地位,向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措施。委派对象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部门为财政或财政与国资局(国资公司)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1.2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

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是财政和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统筹实行统一管理。现在一般中小城市都采用这种方式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

2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实施及成效

2.1在对国有企业实施会计委派过程中,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广大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主要做法。

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采取向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它的具体做法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财务总监通过公开招聘和考核来选择,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并且还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做了严格的要求,政治、业务素质俱全,还要具备财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通过这种方式,完善了深圳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解决国有资产“责任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财务总监制的主要成效是:财务总监在人事关系上、经济上独立于企业,具有独立性,能较好地服务于产权所有者,财务总监根据授权能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其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这种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并寓于管理和服务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使得出资人的财务监督更加及时有效,并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不影响到企业按照现行《会计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方式在全国试行范围较广,这里以湖北的做法为例。

湖北对国有企业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是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主要为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方法,并对委派人员的晋升,工作调动,考核等实施统一的管理。据统计荆门市2001年1-8月,通过委派会计审核不合理开支690份,金额108.4万元,审核不合理预算支出560余万元,抵制“三乱”380多次,金额63.6万元。湖北松滋市一灯泡厂委派人员查出销售科71万元的体外循环资金,其中31万被个人挪用[4].主要成效是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有所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增强了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对维护财经纪律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委派单位领导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向企业乱收乱摊派行为得到遏制。

3会计委派制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分析,也出现了很多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3.1思想认识不统一

(l)对实行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障碍,维护其已经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阻碍会计委派制的实行。(2)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政府的一种纯粹干预。

3.2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

(l)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各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3)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还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4)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第五,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3.3酉己套措施滞后

(l)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2)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

4完善会计委派制若干看法

4.1加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是经济和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仅靠财政部门的努力并不能创造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条件,诸如有关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许多立法问题,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与协调配合问题,委派会计的地位及待遇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既要解决宏观的协调问题,又要解决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问题。

4.2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1)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2)《会计法》要明确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4.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

目前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

4.4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5结论

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是规范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改革旧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以往会计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病,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改善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应该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在试行过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完善,相信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在改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晓清。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研究——会计委派制理论与实践[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6

[2]黄宜荣。对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认识和思考[j].农电管理,2003,(6)。

[3]王殿龙。会计委派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2.

[4]曹敏,范淑芳。对会计委派制的探讨[j].内蒙古财会,2001,(3)。

第3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国有资产;监督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力量弱化,信息虚假,财务收支混乱,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理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国许多省、市、地区相继在国有企业展开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几年的国有企业的试点和,会计委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引起了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在现阶段,对国有企业进行会计委派,亦即是由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们的各种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均由委派机构按不同形式进行管理[1].从的国有独资、股份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来看,主要有2种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模式:

1.1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种委派方式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控制地位,向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起来的用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措施。委派对象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部门为财政或财政与国资局(国资公司)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1.2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

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是财政和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统筹实行统一管理。现在一般中小城市都采用这种方式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

2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实施及成效

2.1在对国有企业实施会计委派过程中,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广大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主要做法。

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采取向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它的具体做法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财务总监通过公开招聘和考核来选择,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并且还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做了严格的要求,、业务素质俱全,还要具备财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通过这种方式,完善了深圳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解决国有资产“责任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财务总监制的主要成效是:财务总监在人事关系上、经济上独立于企业,具有独立性,能较好地服务于产权所有者,财务总监根据授权能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其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这种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并寓于管理和服务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使得出资人的财务监督更加及时有效,并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不到企业按照现行《会计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方式在全国试行范围较广,这里以湖北的做法为例。

湖北对国有企业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是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主要为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并对委派人员的晋升,工作调动,考核等实施统一的管理。据统计荆门市2001年1-8月,通过委派会计审核不合理开支690份,金额108.4万元,审核不合理预算支出560余万元,抵制“三乱”380多次,金额63.6万元。湖北松滋市一灯泡厂委派人员查出销售科71万元的体外循环资金,其中31万被个人挪用[4].主要成效是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有所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增强了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对维护财经纪律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委派单位领导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向企业乱收乱摊派行为得到遏制。

3会计委派制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也出现了很多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3.1思想认识不统一

(l)对实行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障碍,维护其已经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阻碍会计委派制的实行。(2)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政府的一种纯粹干预。

3.2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

(l)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各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3)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还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4)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第五,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3.3酉己套措施滞后

(l)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2)委派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

4完善会计委派制若干看法

4.1加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是和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仅靠财政部门的努力并不能创造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条件,诸如有关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许多立法,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与协调配合问题,委派会计的地位及待遇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既要解决宏观的协调问题,又要解决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问题。

4.2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保障体系

(1)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2)《会计法》要明确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4.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

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

4.4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5结论

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是规范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改革旧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企业发展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以往会计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病,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改善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应该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在试行过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完善,相信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在改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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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宜荣。对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认识和思考[J].农电管理,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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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敏,范淑芳。对会计委派制的探讨[J].内蒙古财会,2001,(3)。

第4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报业集团 会计 委派 改进

一、报业集团建立并完善会计委派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报业集团实现企业集团化管理,做大做强的需要

报业集团的成立是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客观表现。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在新形势下存在财务信息失真,财务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以致集团的经营活动和理财观念在下属经营单位(系列子报社)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经营单位(系列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实行会计委派制。报社改制后,报业集团是按企业集团模式构建而成的会计主体,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必须具有明确的企业目标与财务战略。运用财务委派制这一业已推行数年的财务管理模式,有利于贯彻报业集团整体的企业目标与财务战略,加强对报社的管理与考核,实现集团整体的做大做强,作用是非常明显有效的。

(二)是现有基础上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会计主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创新。财政部从1997年开始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并于2000年由财政部和监察部共同签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会计委派制度是代表派出机构监督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报业集团从成立以来,基本上就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集团的会计委派体制。根据报业集团的社会职能、资金管理特点、经济利益及会计监督要求等不同因素,主要会计委派模式有如下几种:

1.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委派。主要对那些占用集团资产比例较大,经济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如主要子报社、产业公司、广告公司等均可实行财务总监或总经济师或总会计师委派制。

2.财务主管委派制。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活动量不大的衍生企业、集团内外的合资公司、二级核算单位可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

3.会计集中办公形式。对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不大的单位可将所有核算单位的会计从人事、经费、物资等方面集中管理,实行会计人员的优化组合。

在具体实践上,报业集团的委派会计大多数实行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即受派出单位(报业集团)与基层单位的双重领导,向报业集团财务领导与基层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事关系上,受委派的财务人员一般隶属于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目前,会计委派工作已经实施了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因此,在此基础上,考虑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其现实意义。

(三)是提升报业集团管理水平的需要

1.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规范报业集团经济秩序。报业集团实行企业化经营后,收入来源多元化,经费支出渠道、分配模式也随之增加,容易让内部一些单位逃避上级财务监督、乱开账户、私设小金库,造成资金“体外循环”,分散财力甚至产生隐患。报业集团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主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对派出单位负责,才能有效地贯彻集团的管理意图,在充分支持二级单位依法核算、合理理财的前提下,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客观上促进了报业集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落实。在该体制下,报业集团按照统一的财经政策、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的资源调配计划,统一的业务领导开展业务活动,从源头上扼制了不合理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可以有效地防范财务舞弊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财务信息使用人的要求。在原有管理模式下,报业集团基层单位内部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效能偏低,虽然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若内部部门领导为了追求政绩而进行做假账、设账外账、该入账的不入账,这必然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实行会计委派制,被委派会计人员直接参与了二级单位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了财务处理的合理性、合法性。

3.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的素质。随着企业管理经验的逐步积累,内部考核体制的日臻完善,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委派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将增大,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考核标准也比较高,通过考核将及时清除那些不合格人员,为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会计人员必将主动及时学习新业务知识,尽快熟悉本工作岗位的业务流程,提高本身的业务能力,确保不被淘汰,必将对集团公司会计人员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形成有效的推动。

二、报业集团当前实施会计委派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对会计委派制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是一些基层单位对会计委派制有抵触情绪, 认为限制了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小集体利益;另一方面是一些委派会计主管认为自己只对上级财会部门负责, 与受派单位之间相对独立, 不能主动自觉地协调与受派单位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 委派会计主管得不到受派单位的支持, 将很难顺利地履单位职责、发挥会计监督管理的作用。有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认为有了委派会计主管,自己就不用再操心内部管理的事情了,当起了“甩手掌柜”;有些委派会计主管则认为委派制不过是“作秀”,是“换汤不换药”,怕管理严了会影响与受派单位人员的关系,工作不敢大胆地抓、大胆地管。而基层单位的人员则认为委派会计主管是上级单位下派的监督人员,对其怀有戒备心理,容易造成被架空的局面。

(二)委派会计的定位不明确、职责交叉

委派会计主管通常受委派单位和受派单位双重领导, 其自身的双重角色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多头管理问题, 工作协调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委派会计主管受上级委派部门领导, 导致基层单位负责人管理意识淡化, 一味地依赖于委派会计主管,大小事均交由委派会计主管负责, 弱化了其监督管理职责的发挥。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主管又受受派单位负责人领导,使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削弱了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的制度执单位力。另外,在会计委派制实施后,上级财务部门对会计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变为了对下级单位的直接财务管理。同时还要对派出人员的考核、提拔、培训、交流、资格认证等都需要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三)对受派的会计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会计人员评价方面,委派会计人员是由委派单位提供证明,写出鉴定,还是由上级直接考核;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核和考评成绩优秀或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如何奖惩等问题,很难确定科学的方法与措施。委派的会计主管是基层单位防范业务风险和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在当前不断加大的内控要求之下,他们要比其他人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由于目前尚未有较好的制度来明确其与风险相对应的待遇,致使个别委派的会计主管感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从而客观上形成了一派了事、工作照旧的被动局面。比如由于各基层单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经营效益各不相同,如果把委派的会计主管纳入受派机构考核,则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统一固定标准执行,则势必形成吃“大锅饭”的现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报业集团会计委派工作的建议

(一)端正认识,坚持会计委派制度并不断完善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同时由于报业集团经济业务日益复杂,理财责任相应加重。因此,只有领导全力支持,搞好宣传动员,使集团上下统一认识,集团会计管理机构和基层单位紧密联系、相互配合,解决实际困难,才能推动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开展。委派会计也才能够大胆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公正办事,充分发挥出委派会计的监督作用。

(二)明确委派会计的责权,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为了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的相应职能,必须赋予委派会计相应的权限和职责。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双方都要及时调整角色,正视彼此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作用的存在,积极发挥这种作用的正面效应,努力消除负面效应,避免双方对立起来。委派会计要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应多为被委派单位着想,使被委派部门与集团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共同健康的发展。基层单位也应端正思想放下包袱,积极配合委派人员做好会计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要具有做好新闻工作为导向,以整个集团利益为前提的大局观念。

(三)会计委派与内控制度建设相互结合,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会计委派制不能代替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两者应相互结合,集团应给与委派人员良好的内控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委派人员在内控建设方面的作用,反过来促进会计委派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会计委派人员的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上级单位的代表,会计委派人员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报业集团整体利益。在实践中,会计委派人员作为财务专业人士,为方便自身开展财务工作,必须将严格执行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对经营者提供高效的理财方案等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方向,不断完善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聂芳,迟玫.浅谈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改革[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 2008, (01) .

[2]曹艳梅.财务人员:报业集团内控制度的主体[J].新闻前哨.2006,(01)

第5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一、会计委派制介绍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委派会计则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单位内部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不是一种模式,可以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②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③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④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⑤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⑥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配备会计或委托记账的,统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中介机构承办。⑦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

这些管理模式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通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1、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能够实现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改变“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

2、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可以消除会计人员与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地开展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对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了监管不到位的状况,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4、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由于单位会计人员是上级公司委派的,其行政关系、待遇不受所在工作单位的制约和影响,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独立行使《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

5、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发生会计人员被架空或会计人员与企业领导的联合腐败现象。由于被委派的对象是一个完整的财务班子,这样可以发挥全体会计人员的作用,避免只委派财务领导而产生的势单力薄、被架空等问题,同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还可以相互监督,协调得配合更好,可以防止与企业领导的联合腐败。

三、通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

目前,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参照各地试点会计委派制的做法,在集团内部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通信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也开始向这一方向迈进。按照财政部门试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可考虑采用以下模式:

1、组织结构框架模式:在集团公司之下每一层级的公司财务部均独立于被委派单位,该层级委派会计的行政关系隶属于上级公司,被委派单位财务部门相当于上级公司的派出机构,与被委派单位处于同一层级,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协作监督关系。财务部门有义务根据掌握的资料,对被委派单位的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是无权干涉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权。每一层级的财务部门除受上级公司行政领导外,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上级财务机构的督导。

2、人员委派模式:可采取整体人员层层委派形式,即省公司财务人员全部由集团公司委派,人员来源于原省公司财务部;省公司再以自身名义向地市公司委派会计人员,人员来源于原地市公司财务部;地市公司为督促所辖范围内县市公司的运作,可以继续向下委派会计。为避免原地会计委派所导致的换汤不换药现象,每一层级财务部门一般会计人员就地工作,中高层领导在委派公司所辖公司间进行定期交流。

3、湖南电信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情况。湖南省电信公司早在2000年就已经实行了全省财务集中管理,具体包括收支两条线、地市财务一体化等措施以加强财务的集中管控,但对会计的委派实施比较晚,去年7月在省直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具体做法如下:

(1)派驻机构。省电信公司在财务部内设立省直单位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在各省直属单位设立隶属于省直中心的财务管理机构“XXX单位财务部”,对省直单位的财务实行归口管理,派驻省直单位的财务人员全部纳入省直中心管理。

聘用程序:派驻省直单位的省直中心所有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选聘上岗,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薪酬待遇:财务派驻人员所有的薪酬及福利统一纳入省公司管理核发,不得在所驻单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2)建立与省公司财务部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业务述职报告制度等。

(3)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①派驻各单位的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以省公司财务部为主,受派单位为辅,实行双重考核。②派驻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由省公司财务部“省直中心”制订,形成具体的岗位责任书、岗位职责、业绩评价标准。③对派驻各单位的财务部主任(副主任)以及财务人员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绩效工资兑现以及人员晋级的主要参考依据。④财务派驻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为岗位职责和业绩评价标准、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省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的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⑤责任追究:对工作差错、工作时限、工作协作、工作汇报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⑥省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驻省直各单位的财务人员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管理职责划分。①预算管理:省直各单位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各项预算指标目标值,安排好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预算目标的完成,并接受省公司的考核和评价。②资金管理:省公司按照年度财务预算,统筹安排省直各单位的资金。省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省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在核定的资金额度内,规范使用资金,合理控制资金的流量、流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③资产管理:省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司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并切实有效地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质量。④会计信息:要求各直属单位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并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第一责任。

四、通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1、存在的不足。

(1)容易忽略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监督。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游离于企业之外,受派会计人员很难站在企业的角度行使管理职能。因此,会计委派制在加强了会计监督的同时,忽略了企业会计的管理职能。

(2)委派会计的工作易受企业经营者控制。会计的职能是反映与监督。在委派会计情况下,委派会计与单位的其他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判断作为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难以真正发挥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

(3)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在会计委派制下,委派会计的报酬不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委托者与会计人员又不在同一平面,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不能进行直接观察和评估,无法做出奖惩判别,有可能会挫伤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

(4)有可能挫伤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委派会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委派和管理,这样使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自始至终处于被监督、被孤立的地位。委派会计人员为了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很少考虑企业的投资机会、风险防范和盈利能力。这样,有可能会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其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明确界定委派会计的职权范围。应明确规定委派会计人员不但有对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的权力,也要对单位理财工作负责,以更好地履行对单位资金营运的管理义务。既要做好监督,又要搞好管理,使委派会计人员能站在企业的经营角度处理各方面关系。

(2)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应建立完善的经济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算,用以测试委派所产生的结果。还应对委派会计人员制订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和奖罚指标,使被委派的单位和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和审计制度。要加强审计对会计的再监督,不仅仅是从更高的层次上去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而且要内、外部审计相结合,杜绝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确保委派的会计人员顺利行使职权。

第6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主管 委派 商业银行 利弊

一、引言

1998年,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成为了会议形成的决议。同年,财政部等部门逐步推进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对于会计主管委派制,笼统而言,是指相关的上级部门,如财政部在进行社会招聘后,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并委派这些相关的财会人员到相关的公司从事会计监督和服务工作,下级单位不可对其工作进行干涉等。

商业银行的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于2002年开始采用,具体而言,这种委派制度在商业银行主要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总行对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委派财会人员,第二就是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和直属支行实行委派制度,第三是二级分行对分支机构网点实行委派制度。而其委派的对象也从上至下有各行的主管会计行长、会计经理、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员四种。这种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初期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在逐步显现。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下相关的利弊分析。

二、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利益分析

从过去的实践经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控业务风险、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下面我们简要进行分析。

(一)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

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会计主管将直属于上级银行机构,而不属于下级机构管辖,这样将有利于保证下级机构业务行政领导权和会计监督权的分开。这避免了过去会计人员无法保证独立地位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监督和规范的作用。

具体而言,会计主管委派制将有利于规范下级机构的行为,减少作风腐败现象,并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首先,会计主管直属于上级机构,因此在对下级机构的会计制度的规范中将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规范下级机构的会计工作。由于会计主管不受下级机构的直接干涉,因此,将有效减少“小金库”现象,这样有利于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其次,在国有资产的保护上,由于会计主管薪酬等均属于上级机构管理,同时会计主管的考核也是上级机构进行的,因此不容易形成会计主管和下级机构勾结的现象,有利于减少铺张浪费现象,保护国有资产。

同时,会计主管委派制度有利于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在过去的制度下,上级机构一般从定期的会计报告和其他报告中评价下级机构的行为和业绩,这种依靠会计报告发现下级机构的问题并评价下级业绩的方法存在种种弊端,例如报表已经受到粉饰、时效性差等,运用会计主管委派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通过检查下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做账过程、出单过程等,发现不合理的费用和入账方式等,及时将舞弊行为控制住。在重大的问题上,也可以和相关的领导进行沟通,有利于上级机构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提升下级机构会计信息质量

当前很多的企业和银行均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银行的会计核算本应该用以向投资者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如实、恰当地提供公允反映银行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如实的会计信息也将有利于内部决策者的决策。一般而言,银行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原因在于利益因素。而会计主管委派制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会计主管委派制中会计主管的委派、升任、调遣、考核等均是上级机构的相关部门在负责,它让会计工作更加专业化,并且不再受到下级机构的影响,完善了会计监督工作,会计主管是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和上级机构的代表对本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在这种组织地位的保障下,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了保证,会计工作也有了权威性。因此,这个制度一旦执行良好,将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其实,目前很多银行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防控下级机构业务风险

银行业是一个以存贷业务并以从事金融产品为主的行业,特别是在金融创新现在越来越盛行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之间的相互竞争在本质上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但是目前很多银行机构的产品业务风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创

新不注重风险防控和产品推向市场后会计处理上没有注意控制风险两个方面。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会计主管也将身兼监督和服务两大功能。一方面会计主管是监督本机构的重要角色,另外一方面他也是能够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功能。同时,由于会计主管一般受过教育和培训较多,经验也非常丰富,因此,这种双重的角色定位和其丰富的经验,将有利于下级机构在产品创新和会计处理上的风险防控。因此,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对分行机构的风险防控提升有较大的作用。

(四)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有利于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首先,会计人员在经过内部的培训和教育,可以通过竞聘上岗、内部选拔等方式得到重任,这样容易让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政治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得到新的锻炼,也将调动起会计队伍的积极性。其次,会计人员到下级机构后由于可以独立权威地进行相关的会计工作,并且可以完善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这都会提升相关人员的地位感和成就感。这种内心的满足将提升会计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弊端分析

虽然会计主管委派制度获得了种种的实践肯定,但是它还是有种种的弊端,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很多的问题也逐步体现出来,下面我们简要进行分析。

(一)在经营上,会计主管委派制不利于下级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

任何制度有利必有弊。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也一样,在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中,会计主管在监督本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也干涉了经营管理层的独立经营权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会计主管在监督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必然对经营管理层的行为产生了分权行为,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是一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其中就强调了独立核算,而在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下,各个下级机构的独立核算将受到约束。其次,很多的会计主管由于和下级机构的业绩无必然的关系,会计主管就缺少以主人翁角度看下级机构,因此其主要是管理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准确性,对会计和财务的其他功能并没有太大的关注,例如对财务中的投资和理财功能比较排斥,不想承担风险,这其实就不利于下级机构的发展,也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这样最终也是对整个银行利益的侵害。

(二)会计主管委派制容易不利于组织协调,容易多头领导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在实践中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不利于组织的设置优化。首先,会计主管主要工作是保证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委派行并没有赋予会计主管太多的权力,而且由于会计主管和下级分行的经营层的思考角度不一样,这就不利于二者相互间的沟通,最终影响了二者协同效应的提升。其次,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对会计主管也有一定的戒心,无法和会计主管拧成一条绳。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由于处于上级委派的会计主管的监督下,并且会计操作人员的错误可能会让本机构受到上级机构的惩戒,同时会计操作人员和会计主管由于编制不同,所属的机构不同,因此会计操作人员对会计主管有一定的戒心。这最终将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效果。再者,对会计主管的再监督体系的缺失也不利于制度效果的体现。很多会计主管是对下级机构进行的监督的角色,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再监督,因此这些主管容易发生受贿行为,让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另外,组织上的多头领导也是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不可避免的难题。首先,在下级机构中,由于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和委派的会计主管没有一致利益,这些会计一线人员一般和本机构中的其他部门和管理层沟通较多,这让会计核算部门同时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和管理。其次,在与上级机构的沟通中,由于时间和工作量的限制,很多的委派主管无法及时和上级机构中的会计部门汇报,但是下级机构的管理层和上级机构的管理层沟通较多,容易导致下级机构的管理层利用一些机会报复委派主管,造成委派主管不仅受到会计部门的考核,还受到下级机构管理层的变相考核。

(三)在考核上,会计主管委派制在人员流动和考核指标上存在劣势

目前,会计主管的考核上主要是上级机构的会计部门进行考核。一般是以会计核算工作及会计基础工作为考核的内容。但是,目前的委派制度中人员流动较为快速,同时指标设置上也不是非常合理,这影响了考核的实现。

一般制度规定委派会计主管的流动按1-2年轮换一次,这种更换期间的年数太少,快速的变动不利于充分执行其职责,同时也不利于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持续性提升。一般这种高速的流动使得委派会计主管难以有

效、充分地了解受派行的工作氛围、受派行存在的影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主要问题,这样自然就会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

同时,会计主管的考核指标还比较不合理。首先,会计主管的工作比较难以衡量其质量。毕竟会计主管的工作还是支持性的职能工作,因此难以从定量的方式衡量,这本身就不利于科学衡量会计主管的工作。其次,银行系统还是存在比较明显的论资排辈现象。这自然是不利于优秀的会计主管脱颖而出,最终也将不利于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施。

四、结语

本文主要结合作者所处的行业,以会计主管委派这一制度进行论述,主要是探讨其利弊。这种论述可能限于作者的经验和理论水平有所偏颇,希望能对完善这一制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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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受财产所有者委派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同时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不良行为,由此可带来许多积极作用和影响。

1、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

在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两者获知信息的不对称状祝,可能使经营者权利无限膨胀,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财产所有者如何选择监督者,快捷、低成本地获取有关经营管理者活动的信息,约束、监督其行为,成为财产所有者面临的一大难题。会计委派制实施后,委派会计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掌握着企业经济业务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同时,委派会计的人事和经济利益独立于经营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毫无顾虑、客观公正地提供包含着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真实信息。这样,委派会计具备成为最佳监督者的客观条件——了解被监督者的活动;也具备主观条件——愿望对被监督者的行为信息进行客观的反映,委派会计自然就成为最佳的监督者人选。

2、会计委派制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

经营管理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等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按隶属于财产所有者时,这种监督就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委派会计在例行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等,对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当即就予以制止,使经营者的舞弊行为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二,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

3、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这是当前会计人员地位最生动的写照。除了少数会计人员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厂长(经理)承包的企业中,会计人员对厂长(经理)几乎是惟命是从,或逆来顺受。

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以及防止单位任用不称职或赎职的会计人员;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的问题——会计人员既是经营管理者的下属,又要通过披露真实信息对其行为进行约束;而且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其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4、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

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不再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使会计工作成为一种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职业,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可促使会计人员相互学习、公平竞争,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企业也可以享受优质专业的社会化会计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二、对会计委派制疑义的分析

会计委派制不是什么新事物,在外国的经济法规中,就有规定股东向企业直接委派会计或审计人员的内容。根据日本商法,一定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会计监察人,会计监察人由股东大会选任,主要任务是监察公司的会计事务。英国公司法规定,各公司应任命审计员若干人,其目的是进行日常监督和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们报告他们所审核的账目;审计员由股东大会任免,报公司注册处备案。

但是,会计委派制在我国的试点,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下文将列举种种否定意见的主要观点,并逐一进行分析和评判。

疑义之一,认为委派会计干涉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大量规模较小、政府无力重点管理的企业。同时这些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之,遵守职业道德并没有在会计行业中蔚然成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象大部分西方国家那样,单纯依靠会计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来保证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实施,我们也不能完全依赖外部的注册会计师(cpa)审计去纠正失真信息,因为外部监督毕竟是一种辅助监督,它是建立在企业会计监督有一定效果的前提下。当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徒有其名时,外部的cpa审计恐怕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或者他们也只有听之任之罢了。因此,在经济转轨时期,对企业强制性委派会计,可以扭转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转机制奠定良好的会计环境。

当然,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会计委派制也应逐渐向着更适应于市场经济的行业自律性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演变。

疑义之二,认为将会计游离于经营管理者控制之外,不利于会计人员实施理财活动。

确实,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经营管理者会逐步使会计理财功能弱化,另外,会计人员本身的理财动机也淡化了。但是随着理财工作的日趋重要,财务管理有必要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和技术。在国内外很多大型企业中,都独立设置了理财部门。因此,我们可以将理财活动与会计核算工作相分离。一方面,还会计的反映和监督的本来面目,实行会计委派制,让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有效约束内部经营管理者;另一方面,顺应管理的需要,强化企业的理财活动,在企业内部设置理财部门,配备理财专家,受控于经营管理者,专司理财职能。

疑义之三,认为委派会计可能会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勾结合谋,影响实施效果。

应该承认,这种合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与实行会计委派制之前的情况相比,这种可能性大大降低了。首先,存在着对委派会计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该机构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并由此决定对他们的奖惩和提升。这就加强了对委派会计的工作监督,他们伙同作弊可能遭受的损失加大了。其次,若内部经营管理者为追求自身利益试图作弊,因为他们对委派会计不存在直接控制的权利,他们必须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贿赂。此时很有可能其舞弊成本大于其舞弊获利,因此内部经营管理者只有选择按财产所有者要求,合规运作企业。

疑义之四,认为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制依据,如《公司法》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涉,会计法也有相关规定。

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也可以找到有利于会计委派制的相关法律依据。如新《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就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公司法》的规定也很明确,第1章总则第4条就规定了“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对于有些法律规定中与会计委派制相矛盾的地方,笔者认为,法律的制订,受制订时的历史阶段的限制,法律的一些非原则性的、可以这样解释可以那样解释的条款,不应作为积极新生事物“发芽”的阻碍。既然我们已广泛验证了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那何不先将其试点运行,再决定是否应修改法律中的不协调之处,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呢?

三、确保会计委派制可行性应注意的问题

如前所述,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利大于弊,值得尝试。为确保其有效实施,笔者将探讨应注意的几个核心问题。

1、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问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区分好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和委派机构。管理机构负责对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管理会计人员档案,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和日常监督,负责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发放,定期评定考核会计,定期向委派机构汇报并对委派会计的任免、奖惩、晋升提出建议等。笔者建议管理机构可以是在会计师协会的领导下成立的提供会计工作服务的机构。它集中所属会计人员的管理权限,负责按委派机构的要求向相关单位委派会计,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负盈亏。

委派机构则依具体情况而定。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派会计;股份制企业由其董事会委派会计;国有企业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委派会计;乡镇企业或集体企业由当地政府股东联合组织委派会计。总之,谁是企业所有者的全权代表,谁就是会计的委派部门。委派机构负责从会计管理机构中挑选会计并派驻企业,负责委派会计奖惩任免的最终决定。

由此可见,财产所有者是会计的委派机构,但其委派会计的具体工作实际上已委托给会计管理机构了,会计委派机构只负责最终的决策工作。而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是一个中介性的服务公司,它提供会计工作的社会化有偿服务,而且各个这样的公司间可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样安排有三点好处:(1)区分了会计的委派机构和管理机构,避免了委派会计管理主体单一化和不同企业财产所有者法人代表多样化的矛盾;(2)设立管理委派会计的社会化服务公司,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为今后建立会计行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奠定基础;(3)对于自身事务本就繁多的委派机构来说,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也明晰了各机构间的职责权限。

2、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委派方式

为避免给会计委派机构带来太大的工作负担,并不是所有的会计人员均要实行委派。笔者认为,委派的工作岗位要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内部核算形式而定。对于各单位委派会计范围的具体规定,应制订一个全国通行的可操作标准。建议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不分所有制,只分行业,依经营规模,如产值、销售总收入、职工总人数等,制订一个具有相对弹性的委派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

前已建议会计委派机构通过会计管理机构——社会化会计服务公司来委派会计,但对于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又如何委派会计人员呢?笔者认为,如果已确定要对某企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则该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代表(会计委派机构)应首先选择会计管理机构(一家委派会计服务公司),并在该管理机构的协助下界定该单位的会计人员委派范围,对现任委派会计进行能力和称职情况考核。若考核通过,该委派会计的档案转至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档案库,且该委派会计成为会计管理机构聘用的员工。在此基础上,原单位、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机构三者之间签定合同,确定委派会计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职责权限和考核评定标准等。这样,会计委派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之间就委派会计事务达成委托——关系;会计管理机构和委派会计之间是雇佣——受聘关系;原单位与委派会计是临时雇请——服务关系。

而新开办的经济实体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委派会计。可以规定开办单位到工商部门注册时,必须通过委派会计登记办理和聘请手续。该手续的步骤如下:开办单位提供会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的有关资料,经审核后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某家会计服务公司);会计管理机构根据开办单位对会计人员质量的要求,通过会计人才档案库,搜寻提供符合要求的人选;开办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和委派会计三者间再签定合同,委派会计。而且所有这些程序都必须在开办单位股东的认可和工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以防开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和会计服务公司伙同舞弊。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权限。根据1998年5月召开的湖北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会议的总结,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则是:(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策方案、分配方案;(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偏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私营企业,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向外公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监督企业遵守财经秩序,防止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虚假的会计资料合伙欺骗税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

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在初始委派会计的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表达。还需根据委派会计的责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必须是评价委派会计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条款,同时标准也必须包含在合同中。

4、抓好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建设

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行,必须建设一套完整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统一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通过该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委派会计人才的信息统计、信息查询和信息分析。

(2)委派会计的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委派会计的任职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由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但最好也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满意。而关于委派会计的升迁,主要由会计主管机构根据业绩和工作年限向财产所有者推荐,最终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

(3)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每个会计主管机构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考评年检,经过会计年检,一是调整企业因注册资金变化、经营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委派会计范围变化;二是对委派会计的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对合格者(企业财产所有者满意,会计主管机构认定合格)继续留传,不合格者,经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免任另派。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还可以对委派会计在派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作一个规定。

(4)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制度。委派会计独立于被委派的单位,是会计管理机构聘用的员工。因此他们的工资奖金应由会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用人单位或其委派机构按合同标准每月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委派会计的服务的工资。年底根据合同规定的考核条款对委派会计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会计管理机构再根据考核结算清算与用人单位间的服务费用,实行多退少补,最后发放给委派会计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

(5)委派会计的培训、回避制度。委派会计人员应每季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年参加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培训,以加强学习和交流。县委派会计不派往直系亲属任主要领导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5、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总监制、稽察特派员制的衔接实施

财务总监制可以看成是会计委派制的一个特例,它只对企业的财务总监进行委派。财务总监除享有与总会计师相当的职权外,还代表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活动进行监督。而稽察特派员制度中,特派员完全是企业的外部人员,他不参加、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职责就是实施财务监督,国务院将根据稽察结论,通过人事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奖惩任免。在上述两种制度和会计委派制中,我们不必急于讨论出哪种制度最可行,只需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对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因为国家从这些企业中获取的税利巨大,有些企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应重点管理。政府可直接对单个企业派遣稽察特派员,实行直接委派,直接管理。1998年4月28日,国务院正式任命了首批21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稽获特派员,标志着稽察特派员制度在国有企业监管上开始进行。

第8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主管 委派 商业银行 利弊

一、引言

1998年,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成为了会议形成的决议。同年,财政部等部门逐步推进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对于会计主管委派制,笼统而言,是指相关的上级部门,如财政部在进行社会招聘后,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并委派这些相关的财会人员到相关的公司从事会计监督和服务工作,下级单位不可对其工作进行干涉等。

商业银行的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于2002年开始采用,具体而言,这种委派制度在商业银行主要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总行对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委派财会人员,第二就是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和直属支行实行委派制度,第三是二级分行对分支机构网点实行委派制度。而其委派的对象也从上至下有各行的主管会计行长、会计经理、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员四种。这种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初期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在逐步显现。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下相关的利弊分析。

二、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利益分析

从过去的实践经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控业务风险、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下面我们简要进行分析。

(一)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

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会计主管将直属于上级银行机构,而不属于下级机构管辖,这样将有利于保证下级机构业务行政领导权和会计监督权的分开。这避免了过去会计人员无法保证独立地位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监督和规范的作用。

具体而言,会计主管委派制将有利于规范下级机构的行为,减少作风腐败现象,并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首先,会计主管直属于上级机构,因此在对下级机构的会计制度的规范中将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规范下级机构的会计工作。由于会计主管不受下级机构的直接干涉,因此,将有效减少“小金库”现象,这样有利于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其次,在国有资产的保护上,由于会计主管薪酬等均属于上级机构管理,同时会计主管的考核也是上级机构进行的,因此不容易形成会计主管和下级机构勾结的现象,有利于减少铺张浪费现象,保护国有资产。

同时,会计主管委派制度有利于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在过去的制度下,上级机构一般从定期的会计报告和其他报告中评价下级机构的行为和业绩,这种依靠会计报告发现下级机构的问题并评价下级业绩的方法存在种种弊端,例如报表已经受到粉饰、时效性差等,运用会计主管委派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通过检查下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做账过程、出单过程等,发现不合理的费用和入账方式等,及时将舞弊行为控制住。在重大的问题上,也可以和相关的领导进行沟通,有利于上级机构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提升下级机构会计信息质量

当前很多的企业和银行均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银行的会计核算本应该用以向投资者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如实、恰当地提供公允反映银行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如实的会计信息也将有利于内部决策者的决策。一般而言,银行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原因在于利益因素。而会计主管委派制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会计主管委派制中会计主管的委派、升任、调遣、考核等均是上级机构的相关部门在负责,它让会计工作更加专业化,并且不再受到下级机构的影响,完善了会计监督工作,会计主管是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和上级机构的代表对本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在这种组织地位的保障下,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了保证,会计工作也有了权威性。因此,这个制度一旦执行良好,将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其实,目前很多银行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防控下级机构业务风险

银行业是一个以存贷业务并以从事金融产品为主的行业,特别是在金融创新现在越来越盛行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之间的相互竞争在本质上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但是目前很多银行机构的产品业务风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创

新不注重风险防控和产品推向市场后会计处理上没有注意控制风险两个方面。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会计主管也将身兼监督和服务两大功能。一方面会计主管是监督本机构的重要角色,另外一方面他也是能够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功能。同时,由于会计主管一般受过教育和培训较多,经验也非常丰富,因此,这种双重的角色定位和其丰富的经验,将有利于下级机构在产品创新和会计处理上的风险防控。因此,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对分行机构的风险防控提升有较大的作用。

(四)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有利于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首先,会计人员在经过内部的培训和教育,可以通过竞聘上岗、内部选拔等方式得到重任,这样容易让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政治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得到新的锻炼,也将调动起会计队伍的积极性。其次,会计人员到下级机构后由于可以独立权威地进行相关的会计工作,并且可以完善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这都会提升相关人员的地位感和成就感。这种内心的满足将提升会计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弊端分析

虽然会计主管委派制度获得了种种的实践肯定,但是它还是有种种的弊端,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很多的问题也逐步体现出来,下面我们简要进行分析。

(一)在经营上,会计主管委派制不利于下级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

任何制度有利必有弊。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也一样,在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中,会计主管在监督本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也干涉了经营管理层的独立经营权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会计主管在监督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必然对经营管理层的行为产生了分权行为,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是一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其中就强调了独立核算,而在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下,各个下级机构的独立核算将受到约束。其次,很多的会计主管由于和下级机构的业绩无必然的关系,会计主管就缺少以主人翁角度看下级机构,因此其主要是管理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准确性,对会计和财务的其他功能并没有太大的关注,例如对财务中的投资和理财功能比较排斥,不想承担风险,这其实就不利于下级机构的发展,也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这样最终也是对整个银行利益的侵害。

(二)会计主管委派制容易不利于组织协调,容易多头领导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在实践中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不利于组织的设置优化。首先,会计主管主要工作是保证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委派行并没有赋予会计主管太多的权力,而且由于会计主管和下级分行的经营层的思考角度不一样,这就不利于二者相互间的沟通,最终影响了二者协同效应的提升。其次,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对会计主管也有一定的戒心,无法和会计主管拧成一条绳。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由于处于上级委派的会计主管的监督下,并且会计操作人员的错误可能会让本机构受到上级机构的惩戒,同时会计操作人员和会计主管由于编制不同,所属的机构不同,因此会计操作人员对会计主管有一定的戒心。这最终将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效果。再者,对会计主管的再监督体系的缺失也不利于制度效果的体现。很多会计主管是对下级机构进行的监督的角色,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再监督,因此这些主管容易发生受贿行为,让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另外,组织上的多头领导也是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不可避免的难题。首先,在下级机构中,由于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和委派的会计主管没有一致利益,这些会计一线人员一般和本机构中的其他部门和管理层沟通较多,这让会计核算部门同时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和管理。其次,在与上级机构的沟通中,由于时间和工作量的限制,很多的委派主管无法及时和上级机构中的会计部门汇报,但是下级机构的管理层和上级机构的管理层沟通较多,容易导致下级机构的管理层利用一些机会报复委派主管,造成委派主管不仅受到会计部门的考核,还受到下级机构管理层的变相考核。

(三)在考核上,会计主管委派制在人员流动和考核指标上存在劣势

目前,会计主管的考核上主要是上级机构的会计部门进行考核。一般是以会计核算工作及会计基础工作为考核的内容。但是,目前的委派制度中人员流动较为快速,同时指标设置上也不是非常合理,这影响了考核的实现。

一般制度规定委派会计主管的流动按1-2年轮换一次,这种更换期间的年数太少,快速的变动不利于充分执行其职责,同时也不利于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持续性提升。一般这种高速的流动使得委派会计主管难以有效、充分地

了解受派行的工作氛围、受派行存在的影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主要问题,这样自然就会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

同时,会计主管的考核指标还比较不合理。首先,会计主管的工作比较难以衡量其质量。毕竟会计主管的工作还是支持性的职能工作,因此难以从定量的方式衡量,这本身就不利于科学衡量会计主管的工作。其次,银行系统还是存在比较明显的论资排辈现象。这自然是不利于优秀的会计主管脱颖而出,最终也将不利于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施。

四、结语

本文主要结合作者所处的行业,以会计主管委派这一制度进行论述,主要是探讨其利弊。这种论述可能限于作者的经验和理论水平有所偏颇,希望能对完善这一制度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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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卿. 商业银行委派会计主管制度的现状分析[j].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5月.86-87.

[4]王劲华. 浅议商业银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j]. 琼州大学学报,2004年8月.17-18.

第9篇: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问题 对策

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由于企业委托者(财政部门、国资委、所有者等)远离经营者,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与监督,容易导致会计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合谋” 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损害委托者利益。因此,必须对受托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督。会计委派制就是由上级部门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人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相对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进而解决了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

实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均明确指出,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也是企业的最基本职责。但是,《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机构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依法不能行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而上述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

同时,《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此法中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不相符。会计委派制与《企业法》中“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规定相矛盾,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往往导致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者同流合污,编假报表,极大地损害国家与企业利益。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政府部门手里,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关系,实质上仍然把企业视为政府的附属物。

3、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不当

实行会计委派制模糊了会计委派主体,虽然强化了企业的监督职能,但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它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从而制约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通常把委派人员“架空”,隐瞒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与财务情况,从而使委派人员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委派会计由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为了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企业之间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由会计管理部门统管,委派会计人事关系游离于企业之外,会计委派制切断了会计人员与所在企业的利益,使委派会计失去了参与企业管理和提高企业效益的利益动力,委派会计不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很难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经营者服务,制约了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说,会计管理部门作为委派会计主体是不恰当的,带有行政干预色彩,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是企业股东大会。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1、建立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具体地讲,首先要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并应突出其享有对企业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代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会计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条款,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突出对相关的会计职责和权限的划分,以便与相关法律条款相协调。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实行会计委派制摆脱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应加大会计法规、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完善会计委派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

2、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实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建议尽快制定委派会计管理规定,规范委派会计的形式、程序、对象、范围,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规定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后续教育、业务考核,并对委派会计的任免制度、工资福利、奖惩制度、考核制度、轮换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进行详细说明。建立委派会计的轮换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提高会计委派过程的透明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会计人员,建立会计人才流动市场,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考核,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综上所述,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会计委派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能够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行为,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但是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会计监督问题的灵丹妙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针对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逐步探索出一条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

参考文献

[1] 李玲:对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17).

[2] 印巧云:浅析会计委派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

[3] 周欣: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J].商业经济,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