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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精选(九篇)

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

第1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1宜昌市夷陵区住建局 湖北 宜昌 443100 2国防信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10)

摘 要:美国强调法律法规,发挥业主作用,重视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担保与保险制度、规范工程咨询服务等先进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应立足于具体国情,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发展,推动工程质量监督能力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D2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2.022

收稿日期:2014-10-27

本文从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运行机制以及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入手,并结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实际,提出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建议,以达到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能力的目的。

1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

1.1 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美国的建筑市场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并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来保证法律制度的实施。首先,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行为均受到法律、规范和合同的约束。美国的《统一建筑法规》明确指出,全部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执照,并要受到相关机构的管理控制,在重要建筑项目里还要开展阶段性审核;其次,为了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项目执照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统一建筑法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和工程需申领执照后,都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执照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条件方便监督检查的开展;再次,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实地考察,工程质量主管官员可以按照工程结构和所批准的设计图纸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测量。

1.2 直接参与的工程质量监督形式

美国政府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由政府向建设单位发放《发展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从工程质量的监督章程来看,按照《建筑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标准,根据工程的类型和性质,一次或多次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监督人员进行全面地验收检查,在《建筑许可证》签署完工验收意见。从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来看,主要包括政府直接监督、委托监理、开发商自己管理等3种。直接监督主要是针对联邦、州、市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政府组织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队伍和机构,直接由注册工程师检查。委托监理主要是经政府批准,由投资方申请委托的监理(或咨询顾问公司)进行监理,主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受政府受监人员抽查。开发商自己管理主要是对于单户或双户住宅楼等小型建筑项目而言,对于这些小型项目只需要提交书面报告供政府检查人员抽查即可。

1.3 各司其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人员

在美国开展检测任务的都是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是施工承包商、中间监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机构不允许设立检测机构,其主要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这些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经济合同向投资方收费,一般按建筑项目总造价的7-8%收取监督费用。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各司其职,主要包括图纸检查官、建筑检查官等。其中,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是主要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拥有法定的资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联邦、州、市的技术法规、工程项目的管理法规办事,如有越轨行为就会被注销工程师资格。为防止腐败,政府官员脱离政府部门3年以后才能转变为注册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2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建设的基本特征

2.1 强调法规与许可制度建设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法规与许可证的制度建设。从监督法规上看,美国制定了较为系统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许可制度,主要以施工许可制度和建筑产品使用制度为主,同时以质量体系认证、市场准入度、设计文件审核等制度为辅。从监督管理对象看,主要是大型政府公共项目和大型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从从业人员管理上看,主要对工程质量监督从业人员实行注册制度,强调从业人员的个人资质管理和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2.2 实行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

除许可制度外,美国还实行了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为质量监督管理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证。美国政府规定所有工程建设方包括这类单位包括质量检查公司、总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以及业主和建筑师等,都必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相应地,工程建设方通过担保与保险,一方面可以加强质量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积累良好业绩,提高企业声誉。在美国,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实现的基本保证。

2.3 重视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与我国把质量管理地重点放在施工阶段不同,美国非常重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①重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时就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监督要素;②重视对工程设计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原则从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③注重现场管理,监督与控制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等质量;④重视监督与施工的协调工作,正确处理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矛盾;⑤严格进行施工阶段的检查与监督,对施工过程的进行质量管控。

2.4 注重项目管理者的主导作用

项目管理者主要指项目经理或者业主代表,美国要求项目管理者必须从多个方面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包括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质量等。如此重视项目管理者的主导作用,关键在于项目管理者全程参与了建筑项目的设计、承包、施工、管理以及合同文件等全过程运作,美国政府注重业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由完善的法规制度约束业主和施工单位;另一方面也出于监督成本考虑。但是,如果建筑项目危及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时,政府也会进行直接干预。

2.5 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服务,美国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咨询服务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体系,严格规范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要求工程咨询人员合规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不仅有效提高了质量监督工作,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管理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求咨询行业建立严格的自律约束机制,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另外,要求专业咨询人员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强调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进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实现。

3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现行的监督机制与科学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建筑工程质量事件仍层出不穷。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先进管理方法,我国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的发展:

3.1 健全符合国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介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使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政府也是必须亲力亲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但是我国需要回答的并不是政府“管不管”的问题,而应该是政府“怎么管”的问题。美国政府虽然不设置专门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机构,但是以多种许可制度和担保、保险、管理控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同样,我国也应该坚持政府对工程建设实行直接监管的基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的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为社会一个公开公正的市场运作平台和竞争机制,同时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大力提高政府的工程监督效率和管理能力。

3.2 建立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准公务员”制度

在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该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应该是不附带任何利益诉求的公益部门。但实际情况是该项工作长期游离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其原因是如何端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和看待监督管理人员的身份问题。在美国,图纸检查官、建筑检查官等都是带有“准公务员”性质的管理监督人员。在我国,将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自收自支的经费方式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方式,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准公务员”,这样才有利于改进质量监督手段和方式,提高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3.3 明确行政执法权,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我国必须将必要的行政执法权明确赋予相关监督机构,这样才能使监督工作与执法工作相辅相承。我国往往赋予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但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权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在当前尚不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明确行政执法权,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这样才能规范工程质量行为,有序发展建筑市场,创造良好建设环境。

3.4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目前,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这种监督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建筑物的形成并不是仅仅只有单一的施工阶段,还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多个环节,工程质量问题可能会发生在其中的任一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是美国普遍采用的有效办法,这也启示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围方面,也需要将勘察环节、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环节等纳入进来,从而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3.5 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转型与发展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传统的监督模式和监督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必须市场发展的要求,向行业管理型发展,向服务型发展,向技术型发展。向行业管理型发展就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行业标准研究,协助政府研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从而促进工程质量规范与时俱进。向服务型发展就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工程质量问题预防服务能力建设,为建筑工程提供预防服务,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目标从事后验收向事前预防转移。向技术型发展就是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技术能力培训,学习行业领域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将之与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结合起来,从而形成技术精通、队伍精干的行业管理与执法队伍。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 郭汉丁,刘应宗.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征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4(4)

3 朱学红.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第2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部 人员素质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其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抓住这个核心。同时协调处理好“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的相互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实现。下面结合自己的监理工作,谈一谈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提出几点论述与同行们互相交流学习。

一、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部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且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如何在监理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监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认真值得去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监理部再根据各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部总体监理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1、业务素质和技术技能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监理效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一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再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具体表现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熟悉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具备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总之,监理工作要求人的综合素质较高。

2、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若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指令、建议、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同时,监理人员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勤于采用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应有的成效。

3、具有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

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预兆的,一些违规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不谨慎,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和制止,那将会产生很大麻烦,而最终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原因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如果监理人员不能够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事后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将无法摆脱。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不使其发生,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总比事后补救要好的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在宏观上进行监理预控,即在大问题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在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为控制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未然,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4、协调关系能力

监理人员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必须具备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还应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工程建设各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融洽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畅进行。

三、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仅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施工过程中拟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要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项目监理部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由总监审批后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监理人员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以书面为根据,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评定)报告,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认。项目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如果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项目施工质量状况,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电器、设备调试等项)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后签署竣工报验。

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通常采用质量控制的方法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具体视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其采用的方式。对工程重点部位、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设置质量控制点或待检点。现场质量检验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测量法(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法(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三大员”(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根据各人的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报验合格率。用辩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四、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单位及时解决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以防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索赔。依据质量合格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复核或在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总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签署支付证书,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处理索赔事宜。

五、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第3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1.1综合质量控制

    移民综合监理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监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否完善有效,项目流程是否完善等。主要做法如下:

    ⑴ 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工程综合质量进行宏观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 对单体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抽查;② 按照经审查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年季度计划,采取以不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审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相符合性(“原功能、原标准、原规模”)进行检查;③ 对单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关键流程及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进行抽查;④ 审查实施单位提交的分项验收报告及其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质量方面文件、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报告,对有疑点部位进行复检或补检。

    ⑵ 协调指导单项工程监理,健全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控制阶段指导和衔接实施项目的单项工程监理工作,从移民专业角度与单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交流,督促工程监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做好单体工程微观质量的控制,并要求定期填报工程的实施情况报表。

    ⑶ 监督协调项目实施机构,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作用。移民综合监理因没有直接的控制手段,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影响单项工程质量的因素时,主要仍通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来实现。通过对影响单项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时以监理报告、监理部便函或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建议或意见,并会同设计、实施、建设监理、质检、委托方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同时跟踪其落实情况。

    1.2综合进度控制

    移民综合监理的进度控制侧重于整个移民过程是否协调进行,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对具体工程的进度控制,一般不采用工程监理的方式方法,只是把它放在整个移民安置工作过程进行宏观控制。

    单体项目进度控制是工程监理的职责之一。移民综合监理主要是通过配合、协调工程监理来实现分项进度控制目标,其主要的方法就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巡查,结合省级移民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度,施工组织优化设计,对影响单体工程进度的关键工序进行跟踪了解,对单体项目进行总体进度控制,以达到单体工程的总体进度满足整个移民搬迁安置进度要求。对于一般性的进度滞后,在充分与工程监理进行沟通交流后,建议其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加强进度的控制,同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委托方,以便委托方督促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对于影响较大的进度滞后,对其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告知项目委托方及省(市)移民主管部门,建议省(市)移民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委托方(县级移民部门)或组织会同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项目委托方等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1.3综合投资控制

    ⑴ 监督指导实施单位,健全移民资金流程。根据国家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投资概算以及年度移民项目资金计划,监督移民单体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移民资金的流程是否健全,有无挪用、挤占、滞留等,协助委托方监督实施单位,通过移民综合监理报告、便函的形式,对各单项工程的资金流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向委托方汇报,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供上级主管部门分析决策。最终与政府监督相结合,达到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移民资金的流程健全等。

    督促指导县级移民实施部门健全移民资金使用会计报表制度。移民监理

    通过指导县级移民实施部门健全移民资金使用会计报表制度,建立月报表制度,并要求县级移民实施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认真填写项目完成投资以及移民项目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投资,通过月报表和移民资金使用及发放流程的跟踪,建立移民资金使用台帐,对移民资金拨款和发放有详细记录,从而掌握业主及移民实施各级单位资金到位情况,现金流是否畅通,移民资金使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的发放方法和到位情况等。

    1.4合同管理

    移民综合监理中的合同有特殊的含义。首先它也有合同,这些合同主要存在于移民实施机构、移民集体和个人与承包商签定的工程建设合同和劳务合同等;其次移民综合监理的合同管理更关心的是“类合同”,主要是计划、责任书等。这是因为业主与地方实施机构之间存在的是计划关系,政府上级与下级之间的计划变成责任书形式,此时合同管理的内涵接近于计划管理,但是又不同于政府内部的计划管理,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按照计划、责任书的任务进行监督。

    1.5组织协调

    移民综合监理的协调是为了实现质量高、投资省、工期短的三大目标。根据授权监理方应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和参与委托方组织召开的工作协调会议,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协调、处理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努力消除制约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因素,促使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有效推进。

    2.体会和建议

    ⑴ 健全移民综合监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目前,由于移民综合监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造成了移民工作不按实施规划执行以及随意变更等,给移民工程的综合质、进度及投资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需进一步健全移民单体项目综合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职责,以便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规定进行变更和对移民资金使用。

    ⑵ 提高对移民综合监理的认识,积极加强对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采用各种形式,促使各级政府尤其是移民主管部门提高对移民综合监理的认识。

第4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 监理质量 监理交底工作

一、引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它能够提高工程质量,控制项目投资,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中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章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还就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相关的策略。

二、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要实现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它具有与一般监督管理工作不同的特点,总的来说,这些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科学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监理人员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掌握相关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熟悉施工方案,具有丰富的施工知识和管理经验。

2、复杂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往往涉及各个专业,如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等。也往往涉及问题的方方面面,如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协调等。

3、全面性。Www.133229.Com正因为监理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复杂性,因此,它就要求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掌握的知识比较全面,不但要精通本专业的知识,还要了解其它专业知识。不但要懂得技术知识,还要懂得管理知识。这样才能胜任监理工作。

4、灵活性。监理工作具有灵活性,要适应各种条件的变化,并能够持续发挥作用。一方面,监理工作本身是变化的,监理执行标准依据、监理人员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施工情况是不断变化的,监理工作要能够适应这些变化,具有灵活性。

5、及时性。及时性要求监理工作能够迅速的了解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能够及时了解信息、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和处理信息。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将会受到影响。

6、确定性。确定性是针对监理工作的目标而言的。监理工作的目标是明确的,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而为了完成这些目标,监理工作需要采取各项措施,在事前、事中、事后都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定适用于本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监理程序和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对原材料进行控制等。

三、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自从工程监理制度诞生以来,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工程监理已经形成一种制度,并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这也暴露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的来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建筑工程监理是对建设项目整个过程的监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尽管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监理制度,仅仅规定了在施工阶段实行监理制度。这就使得对施工阶段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理,会出现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不正当竞争。总之,尽管法律法规有相关的规定,然而缺少对监理制度的明确的全面的规定。例如,虽法律规定监理单位应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但监理费是由建设投资方直接支付给监理方,建设投资方往往以各种借口拖欠监理费,因此监理单位往往不得不听命于建设投资方,受建设投资方的种种制约,往往不能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首先,在监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有暗

箱操作、串标、虚假招投标等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其次,现在往往存在自身无资质或资质低的个人或监理企业而以其它较高资质的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因其监理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差、管理能力低下,因而给整个监理行业抹黑;另外,目前监理企业多,竟争大,承揽监理业务时互相压价,特别针对私营业主投资的非公开投标而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工程,监理费严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标准的规定,因此造成监理企业利润不足,进而影响监理企业以高薪招揽高水平监理人才,监理从业人员待遇普遍低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影响了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3、监理单位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监理业务的不断扩大,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监理的责任也日益增加,监理单位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从理论上来说,如果监理工作不到位,建筑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而一些监理单位注册资金较少,所拥有的资金有限,难以承担事故带来的损失。监理单位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往往会降低建筑投资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阻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4、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的监理人员素质差、水平低,缺乏责任心,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应有的作用未能发挥。主要表现为监理工作没有按照程序有效进行,往往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能实施全过程监理,而由承包商自行监理等,这些行为都影响监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留下了隐患。

四、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策略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也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只有这样,各项工作才能有法可依。目前,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比如,在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必须贯穿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的各个阶段,为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规范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各项工作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序的进行。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员工素质会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要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很有必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推动监理人员的素质和监理工作相适应。一方面,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也在不断的变化,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来充实自己,提高业务的熟练程度,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使他们乐于奉献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来,为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3、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企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监理企业需要对自己进行明确的定位,明确自己的技术、设备、实力等,全方位考虑市场的需求,对建筑工程的监理进行恰当的选择,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或者选择对某一阶段的监理。监理单位需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重视引进和培养技术型咨询人员和管理型咨询人员,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4、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保证监理质量。一方面,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根据合同中有关监理工作的目标,严格执行监理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正确处理质量、进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保证进度,突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动态跟踪和控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理。发现违规违约的现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

5、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监理交底工作包括内部交底和外部交底两个部分。前者是指除了收集资料,制定监理计划之外,还需要亲自编写交底大纲,当全部的监理人员确定后,需要将监理交底交给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后者是指在项目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有个全面仔细

了解,以便编写监理规划更加全面,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此外,监理交底也是一个大家学习和交流的过程,通过这个环节的交流和学习,监理人员能够进一步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为做好监理工作奠定基础。

五、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文章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策略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引起人们的进一步关注,能够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戚传银.阐述如何做好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j].中国房地产业,2011(4)

[2]余颂歌.浅析如何做好监理工作[j].科技信息,2008(24)

[3]黄俊,王鹏,张雪飞.浅析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策略[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8)

第5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对和建设活动有关的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参与建设活动各个主体进行协调;对承建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是由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的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对于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由于关于工程监理的法制不健全,造成目前工程监理的种种乱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规范建筑市场的母法,本文就《建筑法》对于工程监理方面规定的缺陷作简要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2、《建筑法》规定的监理的范围的问题

《建筑法》规定的监理范围过窄,不利于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活动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重要的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工程建设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的工程监理一般局限于施工阶段对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全国过程的统一管理。

监理范围过窄,监理的积极性被挫伤。目前,我国监理的范围集中在施工阶段,监理的范围狭窄,监理公司的利润水平比较低。同时,监理的主要任务是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的职能虚化,监理的专业职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我国的监理普遍不受重视,监理企业发展动力不足,监理人员素质低下,行业发展受到严重的限制。

3、《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造成监理在工作方面的尴尬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我国的建设部门还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规范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应公正、独立、自主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企业应该成为公正的第三方。监理制度要求我国监理人员由业主聘请委托,但是既要维护业主方,又要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来维护社会的公正性。由此可见,我国监理的定位不够明确。

监理定位的不明确,也造成了监理的职能被弱化。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我国监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投资、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以实现工程的目标。表面看监理的职责权限很大,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并不是如此。在质量控制方面,我国质量控制的真正的执法单位是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技术质量监督局,监理的职能被弱化为旁站的监工。投资控制方面,财权均掌握在业主一边,监理只是接受业主付费,为业主办事而已。监理的第三方主体地位不复存在。

因此,作为规范建设活动的母法,《建筑法》只是规范监理活动必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签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进行监理,但是对于监理单位的职权赋予太少,造成监理在工作中的尴尬,《建筑法》在该方面有待改进。

4、《建筑法》对于工程监理制度规定不完善

《建筑法》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大部分是规范监理方或者是业主方的行为,但是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的资格、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资格以及对应资格获取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出现目前的监理企业形象不佳,监理人员素质低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建筑法》缺乏关于监理企业相关责任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一旦出现事故,容易造成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逃避应该受到的惩罚。

5、总结及建议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活动的母法,任何一点的缺陷都可能导致建设活动的混乱,其在工程监理方面关于监理的任务范围和监理职权方面的缺陷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针对此种情况,特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强制性的规定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使之贯穿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扩大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使之贯穿工程的始终,以保证工程的各方面的目标顺利实现。我国引入监理制度的初衷是,对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业主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为业主提供过多的选择的建议。目前监理范围的过窄,已经影响了我国监理制度发展,只有强制性的规定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使之贯穿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才能更好的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2)立足中国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的监理制度。针对于我国监理的尴尬,本文建议监理单位可以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委派,并且由政府在建设活动之初,由建设单位收取监理费,在支付给监理单位,保证第三方的公正地位。同时加大监理单位相应职权,以保证监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在建设活动中,监理单位要做到公平和公正,成为真正的独立的第三方,就要与建设活动的当事人没有厉害关系,当前,监理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我们寻求办法,保证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加大监理单位的职权使之不受其他各方的限制,做到公平、公正。

(3)从法律的角度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建筑法》中应明确工程监理的工作的职责范围,以免出现事故时,监理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无法认定;同时,《建筑法》应该完善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的管理,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考试严格规定,对不同监理工程师所应具备的水平进行明确,以保证我国家监理行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子春.中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04.

[2]雷士国.就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缺陷谈重制度创新[J].城市道路与防洪.2010.02

[3]刘贵文 .李青. 工程建设监理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1.

第6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勘探开发 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控制方法

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及监督管理是我国石油企业中新兴的职业和管理行业,是石油企业改革进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石油企业上游工程管理与世界接轨,正在步入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是勘探开发工程走向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钻井工程监督管理是这套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油田的开发区域不断扩大,深层、难动用储量开发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都使钻井工程的施工难度不断增加,相应的对钻井工程的监督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一、钻井工程监督工作现状

现阶段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多实行一体化甲方监督体制。所谓一体化甲方监督,是指勘探开发监督机构直接或间接受勘探开发生产执行部门(如勘探处、开发处)领导或直接隶属于执行部门,对执行部门负责,执行与监督一体化。

(一)发展势头良好

1、工程监督作为油气勘探开发工程基本制度之一的地位已经确立,所有工程都实施了监督,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2、各油田各级领导对监督工作都非常重视。

3、培训教材已经齐全,地质等三个专业监督手册2008年已经出版,监督培训工作已经经常化和制度化。

4、工程监督制的实施,对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进度和成本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

(二)从不同层面,制定了相应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石化股份油[2011]39号颁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是搞好监督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对监督工作的定位、机构、原则、职责、培训、聘任、取费等都做了规定,它对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对规范工程监督工作,发挥着积极而重要作用。

(三)建立和培养了一支比较好的工程监督队伍

1、监督队伍规模比较大,初步满足工程项目对监督工作的需要。

目前各油田分公司都有监督管理机构,大部分油田分公司都有自己的监督队伍。

2、监督队伍素质较高。

3、各专业监督基本都进行了培训和取证。

(四)各油田对监督的需求逐步强劲

监督工作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水平的方向发展

1、新区勘探开发项目对监督的需求更加主动:从一些新区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看,由监督单位对工程项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做法将会更加普遍。在这样情况下,对监督的需求将从被动变为主动、积极。

2、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正在加深:随着勘探开发工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督工作也将日益增多。监督的内容将从目前多数局限在施工阶段并且以质量监督管理为主,向全方位全过程转变,即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工作量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而且要进行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督工作,监督内容和范围将更加全面丰富,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油气工程监督的作用。

3、各方对监督的需求逐步强劲

现在由于监督工程师数量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些工程只要监督不在现场,不管是施工单位,还是甲方单位都要求上监督,表明了监督的需求正在逐步强劲。随着油田体制的改革和监督水平及效果的提高,监督工作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更好的前途。

二、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督管理还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进展缓慢;战略目标不明,责权利不清。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监督的覆盖面虽然很宽,但内容很肤浅。目前多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监督上,且侧重质量监督,离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还有较远的距离。

2、监督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日益发展勘探开发工程的需要。

3、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工作改革进展缓慢。

4、法规主体缺位,尚无一部专门调控和规范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高层次的法律和法规。

5、缺乏监督规范标准,监督部门和施工方的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规范。

6、缺乏有效的统一的监督考核办法,致使监督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的现象时有发生。

7、缺乏统一有权威的监督取费方法,目前监督取费普遍过低,致使监督待遇偏低、监督工程师装备差,直接影响监督的积极性、监督队伍的稳定和监督作用的发挥。

8、缺乏监督理论与技术研究,难以出台一些有深度和高度的监督管理规定。

9、把监督当质检员。工程有问题,监督首当其冲。

10、缺乏监督激励机制和监督职业序列。

三、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的发展

监督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应该予以承认和敢于面对,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这是发展和前进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来逐步解决,更需要我们监督人员的努力工作和艰辛探索不断推进监督事业的发展。今后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工作总的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是: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监督组织模式化;酬金优厚化;职业道德准则化。要实现这个目标,从宏观上考虑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机构与运行模式。

应建立一个体系、两个层次的监督机构。

运行模式:重点工程由股份公司直接派驻驻地监督,代表股份公司对勘探开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一般工程由分公司派驻驻地监督,代表油田分公司行使监督管理权。

(二)要逐步走向法制化。

尽快出台工程监督的规范,明确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使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加快监督工作的创新。

创新是永恒的法则! 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监督工作必须与时惧进,不断创新,才能使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事业永远朝气蓬勃,生机盎然。

(四)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尽快建立一支职业化监督队伍。

①要树立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

②认真按规范做好监督工作。

③加强监督工作经验总结。

④建立名牌监督队伍,带动监督行业发展。

⑤加快培养一批知名监督工程师。

⑥加强监督的审批权

(五)提高监督待遇水平。

监督是一个对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职业,必须要有相对优厚的条件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不但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更重要的还要待遇留人。

(六)加强监督理论与技术方法的研究

要加强监督理论的研究,及时进行总结,要经常交流,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交流会议,形成交流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TU98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e author of the work experience in recent years are briefly described the landscape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How to do well and landscape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landscape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和性质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园林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园林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是有明确依据的园林工程建设行为。园林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园林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园林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授权。现阶段园林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园林工程建设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1.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性质

主要表现为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1)服务性: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对象是项目业主,所提供的服务是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2)公正性:指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监理事务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依据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法规、规范、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和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但不能建立在损害或侵犯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当业主与承包商产生争端时,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争端。(3)独立性:监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来确定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赋予的工程项目管理权,但不能代表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业主也不能限制监理单位行使建设监理制度有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由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为纽带的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也不允许有任何合作关系。

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应具备的素质

2.1掌握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

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管理经验,才能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及时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把园林监理工作贯穿于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

2.2熟悉工程项目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

监理工程师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展开工作,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同时,要认识到监理工作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偏不倚、客观地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谨慎、勤勉的态度为业主服务。

2.3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具有艺术内涵,相应地其监理工程师在掌握丰富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具备相当的艺术修养。监理工程师应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领会设计意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监督把好艺术质量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

2.4坚守职业道德

必须建立守法、诚信原则,按规定的计划、秩序、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展开工作。应以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为依据,在工作中秉承“独立、合法、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在操作过程中既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害施工单位的权益。

3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和职责

3.1园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1)适时开工令;(2)审核批准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实施进度计划;(3)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关键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期;(4)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如实际进度拖延时,应督促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能够按期完成;(5)协调好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施工安排,尽量减少相互干扰;(6)协助做好材料设备按计划供应;(7)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建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变更;(8)做好单位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使已完成的工程能够投入使用。

3.2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的职责

(1)控制工程总进度;(2)监督承建单位执行进度计划,根据各阶段的主要控制目标做好进度控制,并根据承建单位完成进度的实际情况,签署月进度支付凭证;(3)向承建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资料;(4)督促并协调承建单位做好材料、施工机具与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工作;(5)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组织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议,解决进度控制中的重大问题,签发会议纪要;(6)在执行合同中,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记录,并保管与整理各种报告、批示、指令及其他资料;(7)组织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

4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理

4.1深刻领会设计意图

开工前应踏勘现场,熟悉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等。针对其艺术性的要求,深刻领会设计理念,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监理交底。

4.2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关

因不同地域的地形地貌、人文环境、设计理念的差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的熟练程度又不甚相同,这就要求监理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详细地审查,进行充分论证。

4.3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

监理技术人员应根据设计要求严把苗木质量关,在苗木进场前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对苗木的修剪、起运及保活、保鲜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对投入材料的订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等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

4.4重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监理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监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关键。施工现场监理最终的落脚点是工序质量控制,因而搞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也就得到了保证。

4.5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审关

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

4.6督促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第8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多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方面一直强调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质量问题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特别是公路建设方面,公路建设具有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施工战线长等特点。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在杜绝偷工减料及违规施工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就必须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施工,做好公路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工作。

1 公路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

1.1 工程监理的含义

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2 监理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其中质量控制为重中之重。监理机构对开工审查、方案会审、工程生产资料、人员资格等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适时监控承包商是否达到设计图纸、合同及规范要求。

1.3 监理的作用

由于目前参建单位越来越多,一个工程大约有十几个单位共同参加,大型工程有几十个单位,如何同步协调施工与安装,单靠总包方不能胜任。监理通过召开定期监理例会、签发监理通知单、会见承包商等形式在其中发挥调和、协商等重要作用。监理工作在施工现场的展开,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承包商立即整改,对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等发挥作用。

1.4 监理的依据

通用型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市场管理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仲裁法》国家计委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技术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各种建筑材料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2 公路工程监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市场和管理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等现象。在监理人员管理上,监理人员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监理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解散。

2.2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目前有些监理公司缺乏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木,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另外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2.3 忽视工程监理的作用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过分突出工程进度,无形中削弱了对质量的控制。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影响了工程进度,甚至有时业主要求监理特事特办,相关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环节上出现了矛盾,造成监理质量控制方面比较被动,从而降低了监理在质量方面的控制作用。

2.4 工程监理人员素质低

现有公路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有的从其他专业转为监理专业,有的是已退休的监理人员,有的甚至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筑路工人通过各种关系进入监理岗位。再有,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实际工作“严格监理”很难到位。这也大大降低了工程监理的力度。

3 公路工程监理改进措施

3.1 规范监理企业,加强和完善工程监理行业法制建设

一是严格管理资质,保证市场良好秩序。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实行监理人员备案登记管理。三是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避免监理人员频繁流动,保持监理队伍的稳定性。我国有关公路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比较薄弱,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3.2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监理人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中标后及时熟悉图纸,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二是适时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当国家新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有重大调整时,要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

3.3 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

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旁站的方案及工作记录;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4 工程质量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因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加强生产原材料的检验和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就要拒其进场或拒其使用,将影响质量的隐患拒之门外。

3.5 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在每次验收时,发现不合格问题,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予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参考文献

第9篇: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范文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三大目标展开的。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是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

1.1工程质量的控制。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有效控制质量的方法包括审核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和监督、量测和试验、分析和报告等。而实施质量控制的手段有下达监理指令、拒绝签认、建议撤换等,细则包括适用范围、检验标准、交工文件规定、控制程序、资料管理等。

1.2工程进度的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等。而有效控制进度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以及统计分析方法等。实施进度控制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以及合同措施等,细则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出图计划、人员计划、控制节点、协调会议等。

1.3工程投资的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做好计量与计价,并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等。监理工程师进行预先控制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对工程投资进行风险分析,进而制定相关防范对策,实施投资控制细则包括工程款支付、合同外费用增加、合同变更以及索赔处理等。

2施工阶段监理出现的问题

大量的实践和经验证明,我国实行建设交通工程监理制度是必要和成功的,但是在施工阶段监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2.1施工监理人员缺乏整体素质。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这主要体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以及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一定的现场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即使他们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还是由于在知识结构方面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进而导致了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以及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

2.2施工监理工作过于随意。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随意性比较大。通过对16项交通土建工程的监理现场调查,发现有8项工程的监理工作都不完善。他们的工作程序过于简单,而且也没多大深度。并且在检查记录中发现有很多应检项目没有检查,应签认项目没有签认,从而导致一些工程达不到质量合格标准,自然工程造价和工期也就得不到控制。比如,某土建工程施工中,由于监理人员对质量检查工作过于随意,而且相关部门监理人员很少亲临现场检查,使得质量检查漏检将近40%,致使砌墙时管不能进入墙内,导致工程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3施工监理者缺乏竞争意识。这主要突出表现在多数监理企业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地位,企业经营者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一般这些企业都是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进而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4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缺乏岗位责任制度,致使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比如,某交通工程,按照要求应该配备15名监理人员,可是实际到场人员只有6人,致使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不到位,导致无法按期完工,造成一定的损失。

3健全和完善施工阶段监理体制的相关措施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监理人员专业结构不配套,缺乏科学的工作标准,行政执行力度不强,监理管理体系不完善等,导致难以有效的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因此,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来完善施工阶段监理体制。

3.1加强监理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监理人员的教育工作。监理人员不仅应当具备与监理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还应具备合同和法律知识,并且监理单位应有完善的以及不断改进的培训与教育计划。最关键的是,要结合工作需要对监理工程师不断进行培训,从而使企业形成一支稳定且高素质的人才团队。并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对监理人员培训与教育的检查制度及教育记录。

3.2加强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对监理工程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对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不规范行为的投诉及处理制度,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为进一步适应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当尽快调整现有监理法规,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发展的需要。其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指令和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最后,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信誉登记制度。尤其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3.3提高施工监理抗风险能力。在当前这个经济市场环境条件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并且各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企业监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从而加强自我控制。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细化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监理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等条款内容,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同时,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提高监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4调整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体制。目前,我国多数监理企业是以国有资产占主体,产权关系模糊,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施工监理管理体制不全,分配机制不合理,进而导致企业缺乏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我国加入WTO后,监理行业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监理企业不调整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这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在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中,应当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尤其是一些技术力量相对较弱的监理企业应尽快对监理体制进行完善。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