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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精选(九篇)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第1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关键词 项目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探研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5-0057-01

1 目前项目建设概算投资控制中存在问题

1)受初步设计深度影响,初设概算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待建项目的完整投资,致使工程开工后调概现象频发。

一般来说,随着初设阶段工作的深入,设计规模比较工程会出现较大的突破,导致工程概算投资的增长。其次,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同样影响制约着概算投资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由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更多地是注重方案论证与研究立项,对工程结构往往考虑不详,更多地是采用成熟方案或标准结构方案,因此就初步设计本身而言,粗框的结构设计与工程数量也令建经人员较难准确把握相关造价数据,只能通过类似已完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比选、分析来确定概算投资的准确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概算投资的失控埋下了隐患。

2)缺乏体制、机制健全、专业化水准较高的项目建设主体,管理层次上的缺陷,导致概算投资控制不到位。

目前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不多,各类建设项目大多由归口单位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从投资控制角度看,这种管理模式存在较多弊端。一是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导致各阶段投资控制工作目标、思路、程序不清,具体实施中被动工作;二是在部门利益驱动下,为了保项目,人为采取钓鱼手段,有意压低初设阶段的工程量或造价,以利方案通过,项目上马,再去寻求投资追加调整,致使各级政府投资决策不能一步到位;三是不能有效结合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长远谋划项目储备,致使一些项目建设的方案决策周期较短,缺乏科学系统的技术论证,导致建设方案存在缺陷,引发联动性调整,形成调概。

3)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执行,缺乏统一、系统、合理、有效的计价监管,初设概算确定的各阶段造价控制指标无法贯彻始终,概算投资控制在许多环节存在监控漏洞。

首先就设计单位而言,概算编制人员的技术经济工作长期以来都是附属于建筑、结构专业的设计工作,他们的概算编制一般都仅局限于针对设计方案,执行相关概算编制办法、计价标准或参照同类结构的建经技术指标,完成项目的概算投资编制。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甚至相关领导对工程经济专业重视不够,使得经济分析对优化设计的能动作用几乎在概算编制环节丝毫没有用武之地,更谈不上引导设计思维、推进限额设计。各部门之间工作上既缺乏有序的衔接,又存在职责交叉,更为重要的是缺乏专职计价监管部门的统一专业监管与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阶段、各环节造价控制的脱节,计价监管与投资控制不是采取积极稳妥地事前主动监控,而大多为工程实施后进行审价、查帐,被动消化不合理的投资增长,以不必要的投资浪费,来换取一次次的经验教训。

2 加强项目建设概算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

1)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建立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推进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建管分离。

随着设计、招投标、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建筑市场各环节市场化运营的不断深入,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由于市场定位形成的优势条件,建设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建设的各方参与者都具有相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在项目建设中,专业化、高素质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于建设项目优质高效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人的经济利益是不可或缺的。近年来,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开放省市,已涌现出各类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代政府(业主)行使项目管理职责,对业主的拟建项目提供自可研论证、初步设计、工程发包、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专业化管理,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交钥匙”服务。这些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完全依靠服务业绩,并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与责任。

2)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程序,保质保量的完成可研初设论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投资的源头控制。

设计方案的经济比选是确保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而深入细致的可研论证与初设概算审查又是把握关键环节的有效手段。在决策建设方案的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投资、进度、先进技术的运用确实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难点。我们的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的时限要求相当重要,有时甚至是第一位的。但是我们在决策中还是应该合理关注抢工期带来的投资负效应,这就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方案论证与经济比选,特别是针对构成投资主体且敏感性较强的结构节点要精心设计,选用造价相对较为经济的方案,如果单纯地追求进度和景观标准而大幅度增加工程投资,这对我们本已较为紧张的资金现状来说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3)加强对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的计价跟踪监管,确保初设概算确定的各项投资控制指标严格贯彻实施。

第2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1比较法在高职教学中必不可少

(1)是高等教育挖掘知识内涵与外延的方法。人们对于某一方面的知识不是停留在固定节点上的,这就要求我们挖掘知识的内涵和外延,加深认识、扩大视野,而在实践应用上往往使用比较法。横向上通过对各种知识点的比较,找准知识点,把握交叉联系点,发现不同点,总结其特点;纵向上通过对知识点历史沿革的比较,进一步深化挖掘。(2)是实现高等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手段。有人认为学校里学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不实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专业设置与实际应用有偏差,教学与应用不能有效对接;二是学校教育过多重视理论,学生被关在理论研究的圈子里出不来;三是学校与社会相隔离,较少把精力投放到社会实践中去;四是学生走出社会后有一部分人转行做了其他事业,不满意自己在学校学的知识,过分夸大教学与实际脱离,有意识地鼓吹所学无用。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在学校期间就与社会挂钩,经过学生在实践中对理论和实际的比较,使学生发现在学校所学知识确实有它的实用性,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优势。(3)能够促进知识技能体系的演变发展。知识都在逐渐演变发展完善,同一时间点上,当类似知识发生碰撞时就必须比较鉴别,或致相互补充到最后水融,共同发展。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循环往复相互促进,推动知识技能体系的演变发展。(4)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方法。人们认识事物都是从无知到知,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对于单个问题也不需要用尽人类所有知识,这就需要我们去比较判别,遴选自己需要的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积累、升华,而在此过程中就依靠我们去把握发展趋势,合理预测未来,尽量少走或者不走弯路。通过辩证比较的思维甄别和在实践中检验、比较、排除、提炼、反复比较研究实践,就能把握事物发展可能趋势,合理预测未来的发展,逐步形成新的可靠地理论知识体系,这就是运用比较法形成的创新思维。

2比较法的层次和方法论

2.1比较法的层次比较法第一个层次是叙述的比较法,这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将本专业知识叙述清楚明白,既有条理、有深度,又能完整地表达主题思想。第二个层次是评价的比较法即横向比较法,将自有知识体系与平行的各科体系相比较,研究同样的课题在不同行业体系下的不同表现,评价本学科的优劣。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纵向比较法,从历史到现在以至将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找出事物发展规律,对将来进行合理预测。第三个层次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建立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行业环境下,在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较高层次。

2.2比较法的方法论(1)研究出发点。首先是按照知识原样“复制”,从知识概念、定义用语、适用范围、理论层次、框架结构,到沿革释义,做到清晰可辨,理解透彻。(2)收集可信且可用的信息。在本知识点的熟练掌握之后,收集与之相关知识领域内容,加以甄别整理,逐条归类重组。要求资料全面详尽、来源广泛、具有可比性。(3)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这一过程要求我们在吸取他方知识的过程中不要离开原知识点,要围绕知识源点进行比较鉴别,比较优劣,判别哪些属于过时的,哪些属于共同带有普遍性的,哪些属于行业特殊的。(4)归纳与创新。完成比较之后进行列表归纳整理其概念及其产生背景、沿革变迁过程,解答如何运用本知识点,找出运用本知识点应注意事项,预测发展趋势方向。

3比较法的可比性

我们关注比较法就在于比较是有现实意义的,就在于其可比性。比较法实践中,要关注比较的实质内容相似性和差异性,在平行行业上、地域上、历史上、规则上、表达上、应用领域上、适用范围上等是否具有共同性和差异性,是否可以相互比较,这些都是在运用比较法进行比较的首要任务。从知识点的概念、规则、描述、释义、适用范围、界限、深度上判别可比性,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知识点的内涵到外延上判别可比性。

4比较法在水利工程监理规范上的运用

4.1选取研究对象我们选取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比较法特点,逐步逐层进行研究。

4.2收集相关监理规范现有水利监理行业关联紧密的同类的《监理规范》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水利规范》),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还有一个是能源部《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以下简称《电力规范》)。

4.3分析监理规范的可比性三者都是监理规范,建设部的规范起着纲领性的作用,水利部和能源部的监理规范行业性特点比较明显,但都是在建设领域对建筑设计、建造、施工等的规范性指导,都是对监理的行为、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和约束,不论是规范上还是功能上都具有较大的同一性,能够进行相互比较。

4.4熟练掌握《水利规范》知识水利规范主要从监理人员组织及监理人员,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施工实施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等方面阐述水利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监理阶段侧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分别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编写的要点及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统一了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并对规范条文予以说明。教学中我们按照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让学生懂得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知识能力,按照这三个层次设置知识检验点。熟练掌握水利规范文本本身是对知识源的有效辨别,为以后的具体的知识点的比较创造了必要条件。

4.5横向比较三规范主要讲述从施工准备到保修期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监理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分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工作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大致相同,重点突出的内容又各不相同,而且责任、工作范围略有区别。《建设规范》增加并详述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监理工作,《电力规范》监理工作扩展到从协助施工招投标至缺陷责任期,把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专门明确,而且还设章节专门对监理赔偿、奖励、考核作了规定,管理上更加缜密。

4.6纵向比较监理概念引进到我们国内后被发展到了强制性监理。经过这么多年来的应用实践,我们不仅仅熟练掌握了监理工作的理论精髓,而且做到了灵活运用,在不同行业又有其更进一步的理解。从《水利规范》讲述施工准备到保修期结束的监理工作,到《建设规范》增加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任务,《电力规范》再加进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内容。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和第三章就专门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工作是在国家法制条件下的监理,是不断更新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纵向比较,我们更加全面清醒的认识到水利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便于更加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

4.7相似比较不同监理规范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和范围界定有细微区别。比如,国家施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不论哪个行业要求都一样,但对其具体工作又有细微差别。例如对待工地第一次会议,《水利规范》由总监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建设规范》表述为:“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电力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进行细化,用一句话概括表述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规定,行使业主授予的监理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表述不同不同,对于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责任的界定却是相同的。通过相似比较,我们能够发现尽管是同一概念,各行业对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求是不一样的。

4.8综合比较(1)监理规范内涵和外延的综合比较。《建设规范》中花大量篇幅阐述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做到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没有提到安全文明建设监理工作,没有提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但是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却有着方面内容,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已经为监理工作扩充了内涵和外延。《水利规范》中没有设备监造方面的论述,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正在实施运用,将来难免步入常态化工作。安全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都是同样被纳入工作范围。《电力规范》同样没有关于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内容的表述,明确了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而且增加了监理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有效地调动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以考核促管理、以奖惩观实效,更重要的是考核制度实际上是将监理机构和人员纳入了业主方内部的管理体系。通过监理内容内涵与外延的综合比较,借鉴同行的经验,提供规范性的补充作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2)监理规范知识点的综合比较。对于监理规范知识点的综合比较,我们以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授权来举例说明。《水利规范》可设置副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其职责范围由第3.3.4条用九条否定条文加以限制。《建设规范》可设总监代表,履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工作,同样用第3.2.4条用五条否定条文简明扼要地加以限制。《电力规范》只能在工作必要时临时授权。而且限制授权范围,对总监的要求就更严格,要求总监对监理机构的现场管理更加细致。

5结语

第3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为了搞好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绩效审计,必须将资金审计、项目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住投资决策、投资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等四个环节,来评价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逐步解决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投资决策的审计它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计、设计文件的审计、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的审计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决策部门审批项目的主要依据和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投资决策审计重点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再评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

    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建设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从而对可行性研究作出的结论进行评价,为投资决策提供审计信息,以便做到在决策阶段体现其项目建设的明智性、效益性。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计。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概预算编制的合规、正确及执行,关系着一个建设项目能否节约投资,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效益。

    概预算文件审计,

    一是审查概预算文件编制的合规性、合法性。包括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编制概预算文件所依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了符合实际。概预算定额与概算指标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

    二是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搞计划外工程、概预算外购置、超标准建设等情况,并分析主客观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

    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的审计。

    一是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是保证项目按期建设,不留缺口,防止“半拉子”工程、“三边”工程的重要手段。

    二是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对使用基本建设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出具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自筹资金要有建设银行的存款证明。在审计中,如发现资金来源有问题,应如实向批准建设项目开工的机关报告,明确审计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投资管理的审计它包括招投标工作的审计、工程管理监理的审计等。

    招投标工作的审计。招投标制度是降低工程造价的重要途径之一。招标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着招投标工作不够完善和规范,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上没有完全实行招投标制。因此对招投标工作的审计,要审查招标条件和招标准备。主要审查标底是否控制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编制的依据是否合规,是否由有资质的机构及造价管理资格的人员编制,是否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体现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市场实际价格相吻合,是否根据施工图编制,有无存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降低造价,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

    工程管理监理的审计。工程的管理、监理是保证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的重要途径,而现实中很多管理、监理控制制度不健全。表现在:

    一是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没有制衡机制,管理、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体制必然导致工程隐患增多,成本加大。

    二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与施工企业串通,人为提高工程造价谋取暴利,造成建设资金流失。

    对工程管理和监理的审计,要审查项目建设管理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加强现场管理、监理,实施跟踪监管,发现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给政府基建投资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在对工程监理机构实行招投标过程中,要重点从监理机构的规模业绩、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考虑,加强现场监理保证的再监督和再制约。

    资金使用的审计在现实中违规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现象很多。表现在:

    一是建设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存在账外运作,如用于出借给有关工程项目承包人,收取的利息进入“小金库”,这既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又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存在被移用情况。

    三是建设资金拨付不规范,存在白条支付及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建者个 人现象。

    四是建设资金使用不够合理。

    因此,对资金使用的审计,要抓住资金流程这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着手进行检查,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防止损失浪费。

    投资效果的审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审计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通过对建设工期与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的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是通过对投资预算(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

    三是通过对预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的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投产后的获利能力。

    四是进行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项目贷款偿还能力。

    竣工项目投资效益评价的方法主要是以预期目标和前期建成的同类项目的平均先进指标为依据,将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价值量与实物量、宏观与微观等分析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出正确评价。

第4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目前,在实际审计中,往往把造价审核作为投资审计的重点,认为工程造价核减了多少万元,为财政节约了多少资金,就认为达到了投资效益审计的要求。其实,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效益审计,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审计监督过程,应该从项目立项、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到工程决算,再到工程完工项目效益调查全过程监督。因此,我们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的同时,还应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加大对项目的跟踪审计,将审计参与到整个项目建设过程当中,我们认为,在工程造价审计的同时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跟踪审计:

一、决策阶段对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科学、正确性的审计

项目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和投资效果的好坏。可行性研究作为一种投资决策方法,从市场、技术、工程建设、经济及社会等多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论证,依其结论进行投资决策可大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投资效益。所以投资效益审计也应把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作为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主要内容:

1、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建设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2、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3、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从而对可行性研究作出的结论进行评价,为投资决策提供审计信息,以便做到在决策阶段体现其项目建设的明智性、效益性。

二、设计阶段对项目设计概算、预算是否科学合理的审计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编制设计概算并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工程各组织部分的投资比例,对提高投资决策和设计质量,减少投资损失,加工程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在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进行投资效益审计时对概预算文件审计是非常必要的。概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概预算文件编制的合规性、合法性。包括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所依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了符合实际。概预算定额与概算指标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

2、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搞计划外工程、概预算外购置、超标准建设等情况,并分析主客观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阶段对项目招投标是否公正、合理的审计

对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卫生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招投标过程不太规范,存在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压低造价或为了个人利益抬高造价等现象。因此对招投标工作的审计主要审查:

1、审查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串标、内定中标人现象,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陪标现象;

2、审查标底是否控制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编制的依据是否合规,是否由有资质的机构及造价管理资格的人员编制,是否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体现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市场实际价格相吻合,是否根据施工图编制,有无存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降低造价、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

四、施工阶段对工程管理和监理的审计

在审计中发现有些项目在施工阶段不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是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等,从而造成投资额的增加。另外,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些人员业务素质低,工作管理不到位,对签证及隐蔽资料不能严格把关,从而造成投资损失浪费。因此,对工程管理和监理的审计,要审查项目建设管理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加强现场管理、监理,实施跟踪监管,发现增加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基建投资的、发现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给政府造成投资额增大或者基建投资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五、运营阶段对投资效果的审计

通过对项目建成后的投入运营状况分析,客观评价项目建设的工作成效,分析影响项目效益的诸多因素,以便更好地促进项目投资效益的提高。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进行:

1、通过对建设工期与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的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2、通过对投资预算(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

第5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关键词]代建制;造价管理;成本控制;角色定位

[DOI]10.13939/ki.zgsc.2016.29.193

1 引 言

近年来政府投资建设规模地不断扩大,采用“代建制”模式进行管理的建设项目在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代建制”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情况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关注。专业化代建单位的引入,除对提升质量、控制进度方面发挥作用外,更重要的任务是对代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有效地投资控制,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避免传统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因此,对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来说,如何充分发挥项目管理模式的管理特点,实施有效的投资控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 A地区“代建制”管理的实践

自2004 年中央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A地区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新模式,改进建设管理实施方式,努力推进“代建制”管理模式。2006 年,A地区成立了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A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即代建中心,开始了对事业单位作为代建人的“代建制”模式的探索。

代建中心成立之初,大量地引进建设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对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创新,给A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带来了新气息,在投资控制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政府投资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由项目中心一个事业单位对整个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代建的弊端逐步显现,尤其是单一机构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凸显出来,地区范围内全部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单一机构进行代建管理,已无法满足A地区的发展需要。因此,在成立代建中心的基础上,A地区开始探索引入地区所属国资企业进行代建。

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与建设项目其他各方的主要关系是:代建单位受政府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委托,行使业限,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落实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满足项目使用人需求;同时,与项目建设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合同并管理和监督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履行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作为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权,与代建单位及项目建设方行程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建制”模式下各相关人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代建关系图

3 A地区“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现状

3.1 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的统计资料显示,虽然A地区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的投资控制总体较好,但从取样的全部项目来看,项目超投资现象仍然存在。在调查所涉及的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由代建中心负责实施代建的项目均无超投资问题,而5 家国有企业中,有1家企业实施代建的项目无超投资问题,其负责代建的67个项目中,仅有10个项目存在超投资情况。见表1。

3.2 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问题

调点对超投资项目进行了分析。由于建设项目的投资是由多个部分组成,而调查对超投资项目的统计上重点关注的是总投资控制情况,为了能够更好的分析反映建设项目超投资的主要原因,在对代建项目超投资问题类型的汇总时,不考虑建设项目内部概算调剂使用情况。因此在上述统计口径下,反映在超投资问题类型所对应的项目金额的统计,会大于总体统计金额。

通过对存在超投资问题的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在项目投资控制上存在的超投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2。

4 项目投资失控的成因分析

4.1 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额合理性的审查是项目立项前评审程序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项目批复投资额未按经过评审的投资额执行,压缩合理的投资控制限额,导致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即失去了有效的投资控制,影响了项目前期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另外,代建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深度不够而导致设计内容不明,缺少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设概算审核,工程前期对项目需求不明确以及代建介入时间滞后等都是导致项目超投资的可能因素。

4.2 项目设计质量不高

项目超概算的关键因素主要在于:设计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设计质量和水平不高,设计变更多,管理缺乏力度等。正常的设计周期得不到保证,往往导致设计与概算文本的编制达不到规定的深度;而设计人员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考虑不成熟,容易致使在某些方案的确定上,初设图纸与施工图阶段产生较大的出入;而对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做法的不够了解,以及弱电、装修等专项设计的深度达不到编制概算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发生。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认识、观点、想法等发生的新的变化,从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是造成设计变更的又一原因。在设计管理方面,概预算人员素质不高、经验不足,往往造成概算漏项、缺项较多,还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投资概算只是静态投资,缺少了动态控制因素。

4.3 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措施不到位

项目完成审批在进入建设实施过程后,由于随着项目实体工程的推进,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概算外项目往往是导致建设项目超投资的直接原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导致投资失控的重要因素,而代建单位缺少对设计变更对投资变化影响的评估或评估不到位,以及未开展对全过程投资动态情况的分析等原因,将会导致投资控制过程无计划性。

另外,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对制度执行还不够有效,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与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等,都对项目的控制和监管不力造成了影响。

5 “代建制”项目相关人投资控制管理方法

5.1 项目相关人在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透、做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等,并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开展综合的评价;重点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督促设计编制和审查单位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编审工作,尤其是概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合理性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核。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一旦获得批准,即应作为项目建设的总投资计划控制额,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除特殊情况并经适当程序获得审批外,不得随意突破。

5.2 项目相关人在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应形成联动控制机制。

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来说,应为设计单位分配足够充足的设计时间,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合理的设计周期,并与设计单位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明细设计需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同时,可以引入设计监理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加强设计质量的控制;另外,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实施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对一般设计变更和签证,除由设计单位严格把关外,代建单位可实行总量控制,将变更总量控制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30%~40%;对超过一定金额的重大计变更必须经过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就设计单位而言,应不断提升设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度,充分了解设计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档次、建设单位的投资意图及使用要求等;不断改善设计质量,加强对项目设计的审核管理,将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对设计过程及成果的意见纳入考核范围;在对建设项目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时,应注意并分析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切实落实限额设计的理念。

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而言,应严格执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强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调概审批理念,杜绝受理事后申请调整概算事项;同时,可以成立设计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重大的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投资增加情况进行评审,防止建设项目随意变更而导致的项目投资失控,将重大设计变更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5.3 项目相关人在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建设规模扩大、建设标准提高、设备材料选型发生变化等因素,最终导致工程超概算的,应先向原审批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导致超概算的,有关审批部门应不再受理事后概算调整的申请;财政部门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应按经审核的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对超出概算控制额的项目在概算调整获批前,应停拨财政性建设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监督检查,落实问责机制;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工程造价实施重点监督。另外,负责实施代建管理的单位也应健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前期投资控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程序和奖惩措施。

6 完善“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建议

6.1 项目决策阶段

项目决策阶段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决策,对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工艺技术方案以及设备方案等的选择和确定,直接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投资估算作为限额目标,对后面各种形式的造价起着制约作用。

6.1.1 切实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应对“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切实开展可行性研究,确定合理的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等级以及不同功能进行编制,坚持适应地方发展、质量安全可靠、规模标准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充分利用规模效应,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计划,保证项目投资控制的可实现性。

6.1.2 严格审核项目投资估算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准确需准确、全面,不漏项。建设投资审批部门及在决策阶段介入的代建单位,不仅要对建设方案技术上的可行性进行把关,还应对经济上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审查。

6.1.3 引入专家评估机制

引入专家评估机制,是对现有决策机制的补充和完善,通过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评估,确定经济方案规模、标准、项目组成的适用性。可以利用目前已建立完善的项目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系统,组织社会技术经济专家对项目投资进行审查,将专家评审环节前移,对经评审的项目按评审结果批复投资。

6.2 项目设计阶段

6.2.1 推行限额设计管理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按照经评审的项目投资批复额组织初步设计,在保证满足各专业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内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确保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在限额设计过程中,投资分解与工程量控制是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

6.2.2 推行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方对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已较为规范,但对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单位的选择,尚未纳入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管之中。可行性研究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性上文已作论述,应将其与施工、设计、监理一起,纳入前置限制端口管理之中。

6.2.3 推行设计监理制度

虽然建设监理工作经过了施工监理、投资监理、财务监理的分工细化,但目前仍局限在工程施工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往往被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所忽视。虽然设计费在整个项目投资中仅占到1.5%~3%左右,但它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最高可达95%,推行设计监理可以促使设计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对设计监理制度的完善,可参照现有的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利用设计单位招投标平台引入设计监理。

6.2.4 提升代建单位设计工作参与度

在对建设项目使用人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代建单位要充分发挥代建职能作用,与设计等咨询服务机构充分沟通,将使用单位需求切实落实在设计方案中;同时代建单位对设计需求进行把关,细化投资测算,尽可能地避免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投资失控。

6.3 项目实施阶段

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中,实施阶段是工作量最大、投入的人财物最多的阶段,同时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难度最大的时期。一般来说,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可以分为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建设过程以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6.3.1 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格对招标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审核,并加强对公开招标管理办法的落实监管和违法围标串标的处罚力度。

6.3.2 完善代建单位投资控制措施

代建单位要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措施,采取工作分解、责任分工等方式,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完善对施工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

6.3.3 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

可以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管力度,重点对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间计量及其他工程造价控制关键环节等进行有效监督;另外,通过引入全过程投资监理机制,通过社会中介审价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的参与,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责任制约。

参考文献:

[1]杨峰,高勇.项目代建制与投资控制[J].中国工程咨询,2005(57):32-33.

[2]严玲,赵华,孟繁丽.总价合同条件下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投资控制研究[J].建筑经济,2010(7):52-56.

[3]张亮.浅谈代建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J].广东建材,2011(9):112-116.

[4]戚安邦,孙贤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

第6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关键词: 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 问题 建议

现在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复杂, 投资金额大,动辄就是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建设工期较长, 涉及部门较多, 管理不好的话容易出现问题。本文为此提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我国推出的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有所启示和帮助,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投资效益。

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项目决策方面

部分项目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科学, 项目论证不够充分,匆匆立项上马,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按期完工, 建成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如某客货运中心一期工程,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反映,一期工程建设期为二年,计划于 2001 年开工, 2002 年年底建成; 2003 年客货运中心投入运营, 预测初期日客流量可达 1.74 万人次, 日发送1000 班次, 年可达 635 万人次, 年货运量为 68 万吨; 预计营运第一年税后利润为 320.10 万元,以后逐步增加到正常年份的 481.31 万元。由于项目的审批及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 该项目自 2003 年5 月才开工, 其相关配套工程于 2006 年 12 月竣工; 自从建成投入运营以来, 客运中心至今没有始发班车, 配客车辆数量又严重不足; 客运大楼四、 五层及三楼半层约计 6200m2全部闲置,同时, 货运大楼二至四层约计 5700m2也全部闲置, 未能发挥应有使用效益, 造成国有资产浪费严重。据财务报表反映, 该项目仅 2007 年度运营就出现亏损 133.44 万元, 截止审计日, 经营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得改善。

(二) 设计概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设计概算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指标,然而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编制内容未能细化, 漏列、 少列概算现象比较普遍, 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又缺乏严格的审查, 严重超概算的情况经常发生,导致项目投资规模失控。如某办公大楼工程项目, 批准的概算投资为 3930 万元, 在初步设计概算中, 给排水、 消防、强电、 弱电、 电梯、 室外工程、 三通一平等单项工程概算仅仅罗列了投资总额,分别为 100 万元、 12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万元、 120 万元、

80 万元, 均未按规定编列工程造价组成的分项明细和计算过程或列明采用指标法的依据、 计价基础等。 经初步审查, 该项目少列、 漏列概算 754.44 万元, 占批准概算投资额的 19.20%。同时也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对批准的概算执行不严肃,工程设计变更随意性大, 擅自提高建设项目规模及标准, 尤其是装修工程。而且项目建设单位也未及时按规定重新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三) 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管理, 在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应当采用公开招投标。 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未能很好的执行招投标制度,将本应公开招标项目不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上述客货运中心项目, 仅由业主研究决定, 就将其 300 多万元的道路、 排水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 另如某水厂的工程设计直接委托给设计单位, 约定设计费 100 万元, 这些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施工单项合同估价 200 万元、 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价 50 万元招投标标准。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招标活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如在投标单位数量不够的情况下未重新组织招标,直接与中标单位进行倾斜性谈判, 容易产生一些舞弊行为。

(四) 合同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首先是部分项目合同 (协议) 签订不严谨, 合同条款漏洞较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 甚至在合同的条款之间、 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规定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容易给建设和施工方造成经济纠纷。其次是部分监理单位派到现场的监理人员经常不到位,同时业务素质也存在参差不齐, 经常出现对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监理到位不到点的情况,导致工程监理的作用发挥不大。 最后是现在的项目都成立相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建设,而指挥部是一个临时组建的机构, 人员的配备都是各单位临时抽调来的, 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有的施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预结算知识了解甚少的管理漏洞, 采用高套定额, 重复计算工程量, 取费标准就高不就低, 设计变更减少不做调整, 编制虚假结算等手段,高估冒算工程造价, 致使建设资金损失。

(五) 工程财务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实行建设资金专户管理、 独立核算,同时存在工程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审核把关不严格。如: 多头开户、工程财务与单位财务混为一体、 违规使用现金大额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无正规发票、 未按合同 (协议) 约定支付工程款、 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白条入账、 记账凭证附件不全等问题。

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急功近利,为追求业绩想让项目尽快上马,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尽早立项, 对项目的可行性缺乏足够的调查和研究,对项目功能定位缺乏准确的认识, 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实力以及地区实际情况, 使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流于形式。 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有效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和严格的审查。

(二) 是部分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本深度不够,建设单位也未能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供设计单位参考,同时设计单位概算人员与建设单位缺乏有效的沟通,使概算人员在编制概算时对项目的专业设施细节不甚了解,以及部分概算人员责任心或是业务能力不够,导致项目概算漏算较多。建设单位为追求 “标杆” 、 “形象” 工程, 想方设法争取项目和资金, 互相攀比, 规模能大则大, 标准能高则高, “三超”问题比较普遍,同时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

(三) 是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缺乏正确认识和学习, 法律意识不强, 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招投标程序。 监理单位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 人员流动性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情况,导致派至现场的监理人员达不到要求,同时有的监理单位与业主存在 “联姻” 关系, 等同于建设单位的 “工程部”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不够, 造成问题屡查屡犯。

(四) 是建设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工程管理能力严重不适应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工程建设工作相对复杂, 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在工程开工前临时抽调的工程管理和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 缺乏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在招投标、 合同签订、工程建设、 财务管理等过程中,一旦考虑不周、 操作不当就会陷入被动, 就不利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甚至造成工程的严重损失。

三、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 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强化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和控制。 一是建设单位要认真充分做好项目前调研工作, 根据客观因素和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有效论证, 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立项审批程序, 确定项目是否立项。二是设计单位概算人员在编制设计概算时要加强同建设单位的沟通, 充分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尽可能减少工程设计概算漏算、 少算、 多算情况的发生, 让项目的设计概算能够真实、 完整的得以反映。三是立项批复时针对一个整体项目要做一次性核准总投资规模,避免单个项目多头立项、 分头审批导致普遍超投资、 超规模问题的发生。对超过设计概算投资 10%以上的项目要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重新审批调整。 对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不予以财政拨款和竣工验收。(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一是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有关招投标

法规和采购管理办法,对达到规定招标标准的项目必须实施招标。 二是要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 更加透明的招投标环境。开通网上报名渠道, 进行网上审查, 避免甲乙双方直接见面,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整个招投标活动程序包括事前、 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认真落实合同审核制度, 确保合同的完整、 严谨, 预防争议或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 要加快培养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并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 一是项目管理专业人才作为政府管理工程项目的最重要因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多层次、 多形式的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培养, 注重造就一批精管理、 懂技术、 善经营、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是政府要根据情况适时推进工程项目代建制, 另一方面可以使项目使用单位从繁杂的项目建设中解脱出来,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代建单位丰富的项目专业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 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以此总结和提升项目管理经验。 一是由政府发改委、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组成后评价工作小组, 每年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政府性投资的竣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二是要建立后评价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 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项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 环境影响、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 综合的评价。三是要以后评价工作为契机,发现问题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今后政府安排建设项目提供宏观决策帮助和借鉴

作用。

第7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本文研究的工程变更,是指由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调增投资的工程变更。需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计价模式允许实施工程变更,并合同规定允许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或者工程实际允许在经审批的原预算的基础之上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

二是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是提出的主体,或至少施工单位是主要主体,假如不是唯一主体的话;

三是需要调增投资,或至少施工单位要求调增投资。三者缺一不可。本文指称的承包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方,是同一个概念。

二、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概念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又分为两种并不相互排斥的类型,一种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本身是事实,就其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也成立,应当调增投资,但工程数量被夸大,其中不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是非高估冒算,属于正常的工程变更,应当正常调增投资,而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高估冒算。实物工程数量不用多做解释,非实物工程数量方面,比如,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材料和土方的运输距离等等变更或者计价签证,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日、台班、运输距离,就定义为高估冒算。另一种类型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仍然是事实,工程数量可能不被夸大,也可能被夸大,但是,就其工程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不成立,其全部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无论是否被夸大,也定义为高估冒算,这一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曲解工程计价依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把本属于施工单位应尽之责任和义务的状态和事实,仍然提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要求,重复计价。不仅重复计价,有时还夸大工程数量。

高估冒算往往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高估冒算的人格化代表即高估冒算者对高估冒算通常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判断的,这是高估冒算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它与其它一些不正确计价的重要区别,正因为如此,这可能引发高估冒算者采取一系列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达到和实现高估冒算的目的。固然,所谓认识和判断属于主观的东西,难以测度和量化,作为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高估冒算是一个贬义词,尽管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术语之所无,只要有精确定义,不妨碍学术讨论。

无中生有,按照词典的解释,是本无其事,凭空捏造,乃是指工程变更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完全不是事实,纯属子虚乌有,而按照有关规定,对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定性的认定,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理由成立——假如那真的是事实的话,由此衍生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无中生有。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概念的内涵大于高估冒算,外延小于高估冒算。高估冒算包含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包含于高估冒算。无中生有一定是高估冒算,高估冒算未必是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是高估冒算的极致和特例,相当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时,非高估冒算那一部分工程数量等于零的情况。

无中生有往往有更强烈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即无中生有者对无中生有通常有着明确无误的认识和判断,乃是乘允许实施工程变更之机无中生有以骗取增加投资,以骗取金钱,性质更恶劣,所以,也称之为恶意无中生有。与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发生并取得成功的概率相对低,但只是相对而言,工程实践并非没有先例,据笔者所知就有。

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工程投资和施工单位工程成本中的构成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如果取得成功,成为现实,或者部分取得成功,部分成为现实,将以货币形态构成工程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程投资的构成中,它通常隐含于工程变更的追加投资的补充预算之中,是其中的“水份”,它对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没有任何益处,属于白白浪费的冤枉钱,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属于国有投资资金非正常的流失。就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施工而言,它不构成任何工程实体和施工措施,却以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面目出现,以其为计价依据。

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中,没有任何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成本支出,即使有时实际支出了工程成本,比如第二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根据定义,那也是应尽之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可能为此支出了“管理”成本、“公关”成本,其中的差额,为施工单位净赚,属于不正当得利,从它的定义可知,它当然不符合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并不都构成非法。此外,还可以讨论它的最终流向,在国民经济中的构成,以及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经济学涵义等等,兹不赘述。

四、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在工程项目建设三大控制目标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通常与质量控制无关,高估冒算可能与进度控制有关,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有时,由于工程变更本身,增加了工作量,需要顺延工期,此时,工程变更与进度控制有关,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与进度控制仍然不太有关系,如有,相关度也极低。

五、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在于工程变更本身,并预算软约束。只要工程变更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就有可能发生。从这三个要件中,为控制投资计,我们似乎能够得出某种启示。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的索赔,当然具备这三个要件。在工程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工程变更的要求和意向本身,并非施工单位首先主动提出,而是非施工单位,比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的接收使用单位等,首先提出,而且,为工程项目建设所必要,并需要调增投资,但以施工单位提出的方式办理,这就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件。除非不允许此类工程变更出现,只要允许,原则上就有发生的可能,尽管可能不等于必然,不等于现实。这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比如预算加签证计价模式或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没有关系。这一点,古今中外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基本假定和基本预设,它深深地扎根于人的本性,或者说,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在投资控制管理中的一种折射和反映。FIDIC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都是允许的。顺便提一个问题,我们有可能不允许吗?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没有区别,但发生的概率和发生的程度,却依具体情况会有差别,这与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对取得成功的概率和取得成功的程度的主观认知有关,而主观认知是客观存在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在一个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时有发生并屡屡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行业环境中,毋庸赘言,这将决定性地诱发潜在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诱发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更坚定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引诱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事件的发生,并继续有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可能。工程实践的多样性决定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多样性。

六、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是能够从中得到经济好处、物质好处的利益方或利益集团以工程变更调增投资的方式,损害其对立面的经济利益。前者主要是指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从逻辑上说,也不排除非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有的人是直接得利者,这一部分人、或者这一部分人中的一部分通常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并非所有人都有主观故意的性质,有的人是从中“搭便车”,享受了经济或物质好处。后者是指业主,有时,后者要作广义的理解,而不仅仅是指业主,比如,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后者包括国家和社会集体。

七、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道家哲学涵义

精确定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澄清几个与之相关的概念之后,根据中国的道家哲学,可以不那么精确地这样来描述这一对概念:高估冒算生于有,有亦生于有,有不生无,有只能生有,而且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是为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有亦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有生于无,是为无中生有。

八、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投资控制高估冒算

对立面反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相应的,高估冒算者的对立面是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者。在博弈主体的博弈对决中,前者是矛,后者是盾,一方的成功就是另一方的失败,反之亦然,尽管工程实践中不乏合作的因素。高估冒算者与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与反无中生有者之间属于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本文讨论的问题而言,主要强调对立的关系,尽管笔者并不否认统一的关系。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所要否定的对象,相应的,谁否定,谁就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不仅如此,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以及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乃是投资控制主题中的应有之义,当然之理,也是投资控制的重大历史课题之一,投资控制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的存在,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的存在,因为其对立面存在,有矛必有盾。在这个意义上,说投资控制就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也未尝不可。这一点,古今中外也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没有关系,与是否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也没有关系。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它的另一层涵义乃是遏制国有投资资金的这一方面的非正常流失。

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能够取得成功,要想取得成功,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其中,信息成本和心理成本,乃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需要支付的最重要的成本。有时,还需要相应地采取一定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应对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采取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 转贴于

九、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现在普遍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众所周知,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公正,这里说的公正是指实质公正,此外还有形式公正、程序公正。所谓监理工作的公正,实质公正,是指监理代表独立的第三方,依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仲裁,既不能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或者说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地说,目前的监理工作,一般只有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无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这是两个概念,是指投资控制两个紧密相联的不同阶段,前者主要是实施工程变更的要求和建议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量”,后者主要是据此编制的补充预算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价”。

就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指向都是工程状态,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事实,最终,该事实或者非事实的工程状态都表现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某种意义上,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的本质,乃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具体表现形态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的工程数量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工程数量。自然,监理工程师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功与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失败,都等价于监理工作实质不公正,反之,则等价于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

与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相比较,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实质公正,这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并力求取得成功,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要反得彻底,否则就是对业主的实质不公正;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将应当完全予以肯定的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也否定掉,否则就是对施工单位的实质不公正。这是作为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之一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与其他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的工作的重要区别。

十、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变更和索赔都是要求调增投资,都要求调增工程造价

从逻辑上说,都有可能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所以,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又分为: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索赔之高估冒算和索赔之无中生有四种情况,加上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和索赔两种情况,总共有六种情况。长期以来,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将工程变更和索赔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二者有很大的区别。索赔常常不见于工程实践中,但索赔并非不存在,而是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以工程变更的方式办理,统一于工程变更之中。前面研究的工程变更也包含索赔,索赔包含于工程变更,因为索赔具备前面定义的工程变更的三个要件。这里的索赔专指费用索赔。

索赔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正当的法定权利,是为了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此权利相对应的,是建设方的义务。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担风险,以节约交易费用。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是行使权利,受建设方委托的、同时也是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此时,只要求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此外没有其它要求。

工程变更则不然,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本身并不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法定权利,工程是否需要变更?如需要又如何变更?施工单位至多只有“建议权”,而“建议权”不是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既然不是权利,相应的,就不构成建设方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施工单位提工程变更的“建议”时,原则上,虽然监理方也应当考虑,但一般来说,此时只是考虑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既然不是施工单位的权利,就无所谓与权利相联系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无所谓监理工作是否合乎实质公正的问题。所以,此时需要考虑的,通常只是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此外也没有其它要求。这对监理工作的责任要求,显然不同于索赔。这是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重要区别。承包单位的权利不一样,建设方的义务不一样,一方的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非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非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区别,责任也有区别,对独立的第三方的工程监理的工作责任的要求也不同。当然,工程变更本身,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这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索赔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把索赔

按照工程变更来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变更又按索赔来办理,这在概念上,施工单位的非权利、“建议权”,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建设方的非义务,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如果其中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分的话,对监理单位而言,这等于是拿办理索赔的监理工作责任来要求监理单位办理工程变更。在工程实践中,在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过程中,通常,施工单位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工程变更之中,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除此之外,由于概念的混淆,有时进而,寓非权利于正当权利之中,寓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再进而,非高估冒算之索赔、索赔之高估冒算、索赔之无中生有、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并存,或者部分并存,统一于同一份工程变更单之中,统一于同一项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诉求之中,而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往往又同时包括有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非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这一方面,可行的思路是,从索赔的定义出发,将工程变更和索赔加以区分。索赔是“赔偿(补偿)——一般来说,也仅仅止于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余属工程变更,严格区分,按不同的程序分别办理,以便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当然,这仅仅是从投资控制的管理技术角度而言。这在理论上也是有意义的。

十二、结束语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客观现实存在,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不是本文定义、研究的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并不等于工程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却是工程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工程变更之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以及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也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一种意识形态,也需要付诸行动,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已,不是真正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并不等于工程投资能得到有效控制,却是工程投资能得到有效控制重要条件。如何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如何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监理工作如何才能合乎实质公正?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没有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理论,就没有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行动。正确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理论属于投资控制的分支理论,能够指导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行动,指导投资控制的行动。本文旨在定义概念,澄清概念,对这些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不进一步讨论,拟另撰文分析,且听下回分解。

第8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 投资 控制 管理 造价控制

在通常情况下,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投资造价实行有效控制应抓住四个环节: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投资估算;二是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三是依据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四是项目实施完成、竣工验收后阶段的工程结算。四个环节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围绕追求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以达到所建的公路工程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投资估算,是为投资业主和项目审批机关对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建设决策的重要基础阶段。

一、策划与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概算控制

由于我国体制和认识上的原因,项目法人普遍忽视策划和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可行性研究不真实,缺乏科学论证,或虚设工程使用功能骗取上级批准,实际上把可行性研究变成了可批性研究。为了消除这些矛盾和弊端,对于公路项目建议将决策权上交并与项目实施者进行分离,决策权交由实施单位的上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编制的估算由后阶段设计阶段编制的概算与估算按合理比例对比来论证其正确性,过程中若发现估算阶段存在的不足应及时纠编。在策划与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概算控制要求是要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经审查批准后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额,作为后续各阶段的总控制依据。具体的建议措施包括:(1)是在决策阶段引入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决策咨询,以更广泛地获取各行业专家的指导意见,并保证充分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提高决策的科学准确性。(3)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监督与论证,使工程项目决策做到实处,做得深入,避免无为决策现象的发生。

施工图预算是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基础上,设计和绘制出更加详细部位构造尺寸等施工图纸,并进行投资控制。施工图预算既是工程招投标的依据,也是进行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继初步设计概算之后的更进一步延伸和细化,为施工操作进行直接的准备。一般情况下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控制措施包括:

(1)重视公路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工作。

(2)监理机构全面介入。

(3)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二、公路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通过实践,在公路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

2.工程计量需科学准确。

3.注意施工中工程变更项目。

4.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投资控制。

我国工程造价确定和编制主要是由国家确定的造价定额、规定的费用、颁布的价格及费率来完成。但是应该看到公路施工工期较长,而市场的变化和工程本身的变更都对整个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投资控制人员应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每月出具一份工程动态投资控制表,分别列出概算价、合同价、变更后总价等内容,为项目公司的资金安排和使用提供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的“四算”编制,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在市场经济多元化投入体制下,强化“四算”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对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坚持建设项目“四算”,强化公路工程造价的监控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和应解决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其阶段性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还不够完善。

(3)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全局性或区域性政策法规文件以及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办法尚不健全和配套,缺乏市场管理规范。

(5)编制公路“四算”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直接影响了对公路工程造价的技术水平。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四算”阶段是进行公路建设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对“四算”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相互间既连续又制约,必须做到密切配合,一环扣一环,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使所建设的项目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的主动控制,强化其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化,特别是入世以后,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控制与管理。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各个阶段的控制与监督意识,增强主动控制造价的自觉性。

(二)强化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三)不断提高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素质。

(四)推行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第9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范文

    一、工程风险评估的意义和目的。

    做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好的风险评估能够使被保险人充分认识存在的风险,对项目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能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至于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减低风险。同样对于保险人而言,通过风险评估可以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保险人的投保要求,厘定合理的承保方案与费率,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工作,可以说风险评估对于保险人来而言是所有承保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其意义可见一斑。

    在工程风险评估中,最主要的目的是客观的、专业的分析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明确工程存在哪些方面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并结合工程的风险状况拟定合理完善的风险管理建议。

    二、风险评估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风险评估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保险人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对工程项目做一个初步的了解:

    1、查阅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一个工程项目涉及的信息和资料非常庞大,风险评估时,应利用建设单位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的大量有效数据和资料对工程项目的初步情况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了解。主要应查阅的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明细表、工程设计书、工程进度表、地质水文报告和工地略图等。

    2、现场查勘。工程建设是一个十分专业的过程,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往往需要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对工地进行现场查勘。在这个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需要提前与聘请的工程师做好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现场勘查计划,根据工程保险方案的具体需要,带着问题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勘查。

    在勘查过程中应当以聘请的工程师为主,提出需要重点了解的专业技术问题,评估人员协助做好摄像、拍照、绘图、记录等工作。

    3、与工程有关人员进行会谈。在情况允许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应当尽可能的与工程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其中重点包括:业主、设计方、承包人、监理人、贷款银行等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通过与这些有关人员的会谈,不仅可以更详细的了解工程本身的情况,还可以捕捉一些其他的相关信息。

    通过上述步骤掌握到了工程的基本资料和情况之后,接下来就应该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专业和系统的筛选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的步骤包括:整理相关资料、对风险进行分类并做定量分析、对照风险调查表逐一分析风险以及确定最大可能损失。

    在这些步骤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对风险进行分类并做定量分析。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不同的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对工程所能造成的影响也不相同,所以风险分析的第一步是风险分类。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风险:1、直接物质损失风险,指对工程项目本身,包括已建、在建、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工地已有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风险。2、间接损失风险。3、预期收入损失风险,是指不能按期完工导致预期收入损失的风险。4、责任损失风险,包括由于过失和疏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风险识别与分类的基础上,需要对工程风险进行量化分析,量化分析就是确定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从而可以判断出哪些属于工程的主要风险,哪些属于次要风险。

    量化分析的核心是确定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损失概率通俗的来讲就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损失概率主要包含了二层内容,第一就是在某一个时间段里面项目遭受损失的次数。例如,一个大坝施工,大坝设计的抗洪能力是50年一遇,但是施工中的围堰设计是5年一遇,分析就可以看出在施工中的损失概率大大高于完工时的损失概率,同样对于这个大坝在雨季施工的损失概率大大高于旱季施工时的损失概率。另外一个与损失概率相关的内容就是在风险事故中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单位的比例。例如,在一个大坝的工程中,洪水可能导致损失的工程占总工程的80%,而在一栋办公楼建设中,洪水可能导致损失的工程量比例只占40%,就可以分析洪水这一风险对于大坝工程比对于房建工程的损失概率要大得多。损失概率的重要理论基础是统计理论与大数法则,因此在分析过程中,应当以大范围内,周期性的同质风险作为依据。

    量化分析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损失幅度。损失幅度指发生事故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损失幅度的估测指标也包括两方面,第一是估测一个风险单位在每次事故中最大的潜在损失,第二是在一定时间内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额。

    明确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对于清醒的认识工程风险,有效进行风险管理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在工程项目中有关风险防范都是围绕着这两个因素而展开的,例如,在一个项目中,一定要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才能进场施工,就是降低损失概率发生的措施,而在施工中必须要戴安全帽、施工时要拉安全网等措施,就是减少损失幅度的方法。

    三、工程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工程风险评估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项目本身。主要是指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等。在建工程主要从工程施工过程去评估,重点关注在建项目属于何类项目、采用何种施工工艺,设计方法和施工工艺是否成熟等方面。例如,目前国内许多大跨度结构以及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都已经达到国际领先的水平,这些工程的施工工艺大部分都是没有先例和经验的新工艺,设计也是采用的概念设计,这些施工和设计本身就是一种尝试,存在一定的风险,此时就需要去评估这些新的工艺和技术是否存在一定的理论根据,是否经过研究和论证。

    在工程项目中机器设备包括两部分,一是工程项目自身的设备包括电梯、空调、配电供水设施等。二是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评估第一类机器设备风险特别要注意采购合同,不同的采购合同对设备安装工作风险承担的规定不同,有的合同只提供设备不负责安装,也不承担安装风险,有的是提供指导安装,只承担部分安装风险,有的就全部负责安装,风险也由供应商承担。所以在评估是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安装指南、质量保证、索赔合同等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对于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评估关键是评估作业环境和条件,还有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和经验。

    2、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重点是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业主是工程项目的的主要关系人,也是风险损失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在风险评估时应当考虑业主对工程风险及风险管理的认识和态度、对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能力、对建设资金的筹备满足能力。

    承包商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在风险评估中重点是评估承包商的资质,目前建设部根据建设业绩、人员素质、资本金和固定资产、设备能力、年完成产值等方面的因素划分了不同级别的资质等级,不同的资质允许承接的工程级别也不同。但是,也不能过于盲目的依赖资质的考察,应当还注意结合了解承包商实际的人员、技术、设备、经验和管理等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和与相关人员洽谈,判断是否与其资质相符合。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对于监理单位的风险评估主要是考察技术、管理和信用。考察监理单位是否有足够的合格监理技术人员,因为在施工现场监理的职责就是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所以要求监理人员要有良好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管理方面考察的重点是监理单位的内部制度和内控能力;信用方面则是考察监理单位的诚实信用程度。

    3、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因为工程项目通常处于一个开放的场所,涉及周围环境较广,所以在风险评估中应当注意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所处地的气候、地质、社会和法律环境。

    气候环境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最为突出。因为工程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整个工程裸露于周围环境之中,建设期间抵御外界气候影响的能力较弱。在对气候环境的评估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地理位置特点进行不同的分析。譬如,在沿海地区应重点注意台风和暴雨,在北方应注意冻害和龙卷风;而水库、大坝应重点评估雨季、洪水期到来的时间。

    地质环境因素是一个最隐秘、最复杂的因素,也是值得重点评估的一个因素。因为大部分的项目都会设计基础工程,在基础工程中,无论是基坑开挖还是打桩埋桩都与地质环境息息相关。譬如,隧道、地铁都是大面积、大工程量的开挖项目,高层建筑、大型桥梁都是需要进行深基础施工的项目。在地质环境因素里面特别值得注意的地质条件有:地下水位情况、地下土层土质情况、持力层深度、溶岩地质情况、地基冻融条件情况等。

    社会环境因素是一个综合因素,包括人文因素、治安因素等。建设项目在所处当地的社会环境中进行,不同的社会环境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当地的治安状况不良,就可能增加设备和物资的盗窃风险,如果工地周围人员较多、建筑物管线密布,将会对第三者责任风险产生较大影响。

    法律环境是指项目所处地的法制水平,这方面的因素包括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否、司法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健全程度,还包括在当地法律环境下周围居民或企业的法制观念与意识。法律环境的评估主要考虑是否可能会产生针对第三者责任的侵权责任人,如环境责任等。

    四、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撰写。风险评估报告就是将风险评估的重点和结果通过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