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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营培训精选(九篇)

安全生产经营培训

第1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同志们: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开发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在这里举办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培训班,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掌握在新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着力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此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在正式培训前,我讲两点意见:

一、举办这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重要性

1、举办这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等这些规定,是我们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尽义务。因此,一方面我们和市局负责培训好企业单位负责人,另一方面企业单位要负责培训好企业员工和所有从业人员,这是法定要求。

2、举办这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是在国内安全生产形势下的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在国家十分重视的情况下,国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频繁,我市也用完了全年的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指标,相当大的比例是出在人为因素,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力度正在加大。事故在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如警钟一样警示着人们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虽然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各有不同,但究其原因,都存在一个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这一基础原因。正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我市和开发区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分层次、行业、工种、职能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现在强调,经济社会要坚持好字优先,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生产要发展,安全是前提。这是汲取若干血的教训和发展的最终目的得出的,需要我们对此警钟长鸣。

3、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是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

今年以来,开发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从多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看,有些单位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工作比较扎实,还有不少单位存在:思想不够重视,制度不够健全,责任不够落实,投入和具体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况,安全隐患客观存在,整改不够及时有力,麻痹和侥幸思想有所表现,同时,安全素质需要普遍提高。加之,安全生产每天都归零,安全隐患是动态变化的,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提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自觉性,提高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开发区工作的客观实际考虑,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十分需要。

二、参加这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的一点要求

首先,大家要以正确的态度参加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自古人命大于天。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各级领导,尤其是我们企业主的政治生命甚至是身家性命。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并对其职责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因此,大家要以正确的态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学习。

第二,珍惜机会保证参训学习时间。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正常生产经营与培训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保证。培训就三天时间,大家要集中精力,保证按时听课,不要请假不要缺席不要代替,保证参训学习时间。

第三,以求知、求学、虚心的学生角色,认真听课,做好记录。课堂外是领导是老板,课堂内做学生。上课时,不随便讲话和喧哗,手机放在振动档,接打电话到会议室外,尊重教员,认真听,认真记,虚心学。

第四,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学习效果。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大家要把学习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好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规范生产 操作行为,执行好保障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做好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消除隐患的长效管理,以保障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实际,检验培训学习的成效。

第2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全面实施和强化检查监督为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培训资源的作用,形成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强大合力,努力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培训重点及工作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作业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管员持证初训、年度复训率达到100%。

(二)从业人员10人以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持证初训率达到100%,三年内持证复训率达到100%。

(三)其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持证初(复)训率与去年同比增加100%以上。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率达到100%。

(五)高危行业一般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培训达到100%;30人以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率达到100%。30人以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按照“安委会统一部署、安监办督促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街道安监办:对街道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街道危化、烟花爆竹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初训、复训工作;协助上级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市局对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所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等持证安全培训;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是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实现培训目标。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要充分抓住“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日及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等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的有机结合,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培训、提高质量

在拓展安全生产培训面的同时,注重培训规范,提高培训质量。按上级要求规范持证培训办班程序,严格办班监管,规范考场设置,严肃考场纪律。抓好上级指定的安全生产培训考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考核规范化、自动化,确保持证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避免安全培训走过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般从业人员培训,同步建立比较规范的安全培训工作台帐。

第3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平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安监局局长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同志任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下属的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由胡满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培训日常工作。

三、培训对象及目的

(一)培训对象

主要是对全市的安全监管人员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二)培训目的

1、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处置能力和业务水平。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抓基础性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3、职业卫生培训,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素质为目的,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培训安排

根据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安排,本次强化培训的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7月10日,共安排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各类培训30期62班/次,具体安排为:

2012年6月28日—6月30日(月28日报到)。

以上培训具体要求市安监局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很抓落实。为确保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市)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4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防治措施,它是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各个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安监局定于4月份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关于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转(复)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主要检查作业现场)。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具体程序是:1、听取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专题汇报;2、检查安全培训相关资料;3、现场检查;4、反馈检查情况;5、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乡镇检查(月日-月日)。各乡镇安监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安监机构的作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并于4月12日前将附件填写汇总后上报县安监局。

第二阶段:县局抽查(月日-月日)。县安监局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0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好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第5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乡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于11月19日日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会上组织乡村干部、乡级单位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传达37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乡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有效地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6次,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通过到生产(经营)现场实地查看、翻阅相关资料,重点检查了4家在建工程、5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小学及其膳食中心、卫生院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二)基本情况

1、在建工程项目和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2、各生产经营单位都不同程度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设施;

3、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有安全生产意识,但部分单位重视不够;

2、安全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全;

3、个别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人安全意识差;

4、少数单位部份工人未佩戴安全帽或佩戴不符合安全规定;

5、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天天讲,但工作轨迹体现较少;

第6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培训安全注意事项介绍

1 重视培训对象的改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安全培训面临更为严峻的任务。需要接受培训的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察)工作的执法人员,以及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对象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变化。此外,培训对象流动频繁,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因此,在制定培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时,要充分重视培训对象素质、人员流动、法律依据等问题,即要有所创新,又要切实可行。

2 依法开展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没有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所造成的后果。

同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政府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无所作为,要分清责、权,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培训工作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3 重视全员培训

一个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素质,对本企业的安全影响程度固然举足轻重,但必须有全员安全素质做保证。一个企业的整体安全度好比是一个由许多木板组成的木桶,木桶的容积取决于最短那块木板的高度。全员培训的目的是不断找出并加长最短的木板。如果忽略了对全员职工的培训,那些被忽略的人员很容易在生产的过程中变成最短的木板,从而影响企业的整体安全能力。因此,从系统的角度思考,进行全员化素质培训是增加木桶容积的有效途径。

4 引进使用机制

一个企业的安全问题,要靠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国家对高危行业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政府或一个企业在出台用人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人才的安全素质,严格把好入门关,对那些安全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拒之门外。如特种作业人员录用,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一律不准上岗,对违反了规定的录用人员及本人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又如,在考核一个企业领导业绩时,把企业的用人情况及安全指标作为否决指标之一,督促企业加强人才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

5 建立企业安全人才奖励制度

培训考核效果与经济利益相结合,运用经济杠杆去调动人的积极性。对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在安全战线做出成绩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定期组织技术比赛、技术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组织和优秀管理奖评选活动等,都是值得运用的做法。笔者在黑龙江调研中了解到,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创新性地建立了培训效果与经济收入动态结合的经济激励机制,每月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当月工资下浮10%,并将下浮的工资等额奖励给考试优秀者,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停发当月工资。这种培训效果与经济利益动态结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学习积极性,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技能的目的,企业实现了安全好、效益高、发展后劲足的局面。

当前安全培训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尤其是《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对如何规范化搞好安全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培训基地网络的建设、各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是,根据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安全培训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和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依法安全生产意识,许多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以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我国经营主体中已占相当的比重,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而我国现行的安全法规及规章主要针对公有制经营单位制定,对大量非公有经济成分和适应人员流动的安全问题几乎没有法律规定,以致法律调整的“空白”和监督管理的“缺位”,造成非公有经营主体中事故多发,人员死伤惨重。第三,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培训市场呈现无序竞争状态,某些政府部门或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在不具备基本的教学和师资条件下,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使得培训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当前我国重、特大事故多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原因,除了生产条件和手段不足之外,主要原因之一是从事安全生产的人的安全素质(包括管理者和一线从业者)低下。从科学的角度看,影响安全生产的三大要素为“人—机—环”,三个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要素,也是决定性的要素。从事生产的人的文化水平、管理水平、对环境的认知程度、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水平。在生产条件和环境都达到一定程度时,如果从事活动的“人”安全素质高,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和“环”的作用,从而提高安全程度。如果从事生产的“人”与生产力水平不适应,即使生产条件和环境水平很高,也不能充分发挥出作用,难以保证安全。面对知识和技术快速更新,如何适应变化,快速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靠学历教育显然时间长、成本高,不切合实际,因此,通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是快速提高素质最快、最节省的方法。安全培训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举。

培训的形式介绍

安全管理培训的发展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逐渐的出现了灵活多样的方式:

可以由资深顾问授课培训;也可以进行一对一的现场辅导;还有通过基于云服务的网络培训平台对基层员工进行基本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亦称为E-learning培训)。

市场上有许多培训机构或组织,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服务。但是只有具备深厚的实践积淀并将经验总结升华至理论高度的公司,才能够做到真正有效的安全管理能力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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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意识的普及培训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技术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富平安与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县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培训工作本着“先重点。后群众”原则,2009年计划培训职工12000人,2010年计划培训职工15000人。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培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原则。由县总工会、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职工平安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平安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平安生产基本知识及职工岗位必需的平安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平安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和省平安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教材。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根据我县实际。

培训考核由市总工会、市平安生产监管局统一命题,根据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经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培训实施单位组织考核,效果合格者由市总工会、平安生产监管局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五、实施方法

本次普及培训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3月)各乡(镇)开发区、各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在2009年3月底前将参与省组织的免费培训教员名单报送县总工会、平安生产监管局。

(二)实施培训阶段(2009年4月—2010年7月)根据市里培训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平安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任务指标的完成。

(三)收尾总结阶段(2010年8月—10月)各乡(镇)开发区、各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对普及情况进行检查。对普及培训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予以惩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同县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同“安康杯”竞赛工作结合起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妥善处置好工作、生产与学习培训的关系,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第8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时间: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时间: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时间: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时间: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时间: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今年,苏州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安全培训指南》,免费发放企业。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一要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三要继续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各地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未通过考核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四是各地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的随机抽查,督促培训机构进一步注重培训质量。

第9篇:安全生产经营培训范文

1.1一般情况

本次被调查人员属于铁路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车站等站段(本文称一线单位)52人,占60.4%;生活服务、经营、培训单位(二线单位)34人,占39.6%。单位卫生管理中层干部科(副)长12人,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74人。86份问卷中有82人认为食品安全和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一样重要,占95.3%。

1.2食品安全培训相关调查

对食品安全培训的方式、内容等情况的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简单有效的办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进行相关培训,时间、频次却没有要求。国家食药局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但具体从业人员没有要求。原铁道部曾要求从业人员1年培训1次。在培训时间上,92%的管理人员认可每年1次,1年2次及以上或者2年1次等仅占到8%。在培训方式上,集中课堂式培训是主要形式,但效果一般。有74.4%的管理人员认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观摩和实际操作过程步骤的解析更为需要,另外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验交流也比较认可。培训内容上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铁路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特点要求也是想要学习的内容。在培训人员选项中站段主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普通从业人员都被认为需要培训,也反映出站段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可能上传下达不到位,存在不能有效反馈至主管领导和传达普及至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1.3站段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调查

调查表中有本单位职工总数,食品单位总数,供水单位总数,公共场所单位总数及以上单位卫生相关许可证照是否齐全几项内容。收回的86份问卷中,这几项内容填报完全的12份,均为具体的食品经营单位,表明站段卫生管理人员对本站段卫生相关工作可能存在本底不详实、卫生管理覆盖不全面情况。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备调查,30余个站段均配备1~2人,但只有2个站段的2个卫生管理人员为专职。站段单位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存在主要问题是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少,人员不稳定和资金投入不足。就单位食堂和伙食团而言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餐厨从业人员难雇佣,因为薪酬少,耗时费力,检查要求多,从业人员时常出现随时停工不干现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欠缺,操作过程不规范也是普遍存在的。对于许可证不全原因,以经营单位自身软硬件条件不达标为主,也存在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少及认为许可证手续繁琐,难办理情况。

1.4对监督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认知

铁路监督机构负责铁路运营站段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工作。近几年,随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铁路体制改革,铁路监督机构担负着相当于几个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对于监督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46.5%的人认为保持目前监督工作力度,33.7%认为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以一线站段为主。7.0%的人认为应减小,以生活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一、二线单位对监督机构是否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意见有明显分歧(χ2=9.10,P<0.005)。对于加大处罚力度能否有效促进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一、二线单位有显著不同(χ2=13.30,P<0.005)。73.5%的二线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认为通过本单位自身管理能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明显高于一线单位(χ2=12.45,P<0.005)。新的《食品安全法》处罚起始额度2000元,较《食品卫生法》大大提高。法律规范处罚的依据之一就是处罚足以制止违法行为,适当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制止违法行为。但铁路站段食堂、伙食团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业人员在实际餐饮操作中出现疏忽或因硬件条件简陋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情况时有发生,如此执法处罚可能不被接受。另外食品安全监督文书上任何一条意见都有可能作为伙食团所属的工班、车间、乃至站段的考核处罚依据,所以基层食品经营单位对监督机构的工作可能有抵触情绪。对于监督频次,认为维持目前现况选项最多,这点上一、二线单位没有明显差异。最后82.6%的人认为监督机构以指导、服务、培训为主更能有效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这一点上一、二线单位认识基本相同。

2建议

2.1铁路站段应配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强化卫生管理工作

在铁路一线单位以生产运输为主要任务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工作仍需加强。这些站段职工人数往往数千上万,但卫生管理人员只配备1~2人,且大多数都是兼职。卫生工作覆盖面大,专业性较强,站段卫生管理人员应设专职,人员相对固定,切实担负各站段卫生管理工作。各站段应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相关专业卫生工作进行整合,加强专(兼)职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适当增加等。便于管理人员有效监管考核。

2.2强化卫生知识培训,探索适合铁路卫生工作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管理人员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的简单有效办法。食品安全培训应从站段主管领导做起,到各级主管人员及具体从业者。培训内容除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进行实地观摩和实际操作的解析及优秀单位的经验介绍交流,在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不断改进,提高培训效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的执行者,应是培训的主体。从业人员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单位,每年统一定期进行培训。对于各站段沿线伙食团,从业人员只有1~2人,又难于集中培训,应在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时现场指导、培训,包括伙食团所属的工区、车间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基层部门负责人强化日常卫生监管。

2.3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应各部门齐抓共管,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确保铁路运营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