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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企业养老金会计 问题研究与对策
目前,我国的科技水水平、医疗水平均在不断改革中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仍旧不能够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有效控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伊始,我国亦开始同世界各国一同研究并着手解决老龄化问题给社会带来的问题,尤其是企业养老金制度更是国家乃至普通民众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企业养老金制度究竟该如何改革与发展,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该怎样寻求突破,开始接下来的研究与讨论。
一、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根据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制定了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明确和规范。自此,我国对企业职工的薪酬进行了重新确认,并且要求对企业职工薪酬进行计量和披露。按照该规定,各个企业逐步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和提存计划,即企业会按照一定金额的比例,对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内部的养老基金进行支付。此外,我国亦制定更加确切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养老金基金》。明确指出,企业用于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内部养老基金的支付部分,应该由会计主体进行恰当处理,并且需要通过列报进行公开展示。与此同时,该项要求亦规定了,企业的各类养老基金投资均需要被予以公允的计量,避免出现投资缺少、投资不明等情况。
二、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
国外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比较早,且现今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具有比较完整且系统的研究体系。我国在该方面的研究相对于国外而言比较晚,并且研究成果十分有限。虽然在近年的研究中已经逐步扩展了研究的领域,但是仍旧缺少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关理论指导。由于该方面理论指导的缺失,使得我国在企业养老金会计方面的研究不能够更加深入,不利于我国制定更加适合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发展的制度。
(二)养老保险提取和使用关系不明显
每一个企业的财务项目均会形成相应的财务报表,养老金的支出亦会形成报表。但是,就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养老金财务报表而言,从报表上无法对职工薪酬中补充养老保险、对应资产进行明显且准确的反映。由此,并不利于企业及时对该部分基金的结余、缺口和运作情况做出科学化调整。
(三)企业养老金会计纳税调整涉及账户较多且税负较重
我国税法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缴纳以及涉及账户进行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而提取的养老保险,可以在纳税前进行相应扣除。但是,若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的养老保险,坚决不能够在纳税前进行扣除。此时,若企业能够将其补充的养老保险资金归纳如退休人员的薪酬当中,则必须根据纳税依据进行恰当的调整。即企业必须对参保人的薪酬部分资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进行调整与补充,以保证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处理较模糊
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中对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情况中主要是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能够建立相应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方式情况下,企业对养老保险金进行补充的方式逐渐变得多样化。为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必须将补充养老保险金会计纳入其中,并且需要予以高度的重视。
三、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的研究,逐步完善养老金方面的会计准则
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作为指导,实践活动将会异常的艰辛,这就需要理论界的前沿突破。在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切忌照搬照抄,应该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可行的改革措施。
(二)加强立法,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运行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工作当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此情况下,我国必须重视发展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时根据我国现今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入改革。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统一规定。以此保证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金会计框架能够有效运行。
(三)在现有基础上由确定提存制模式逐渐向确定受益制模式转变
一般而言,在确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养老保险是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服务年限来确定未来养老金支付金额。员工退休时所享受的养老金的实际收益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由企业承担风险。确定收益养老金计划更能吸引人才,符合企业发展目的,并使员工的权利得到根本的保障。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逐步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
从现状来看,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人才缺乏、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需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退休员工的养老金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的深入分析,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完善的建议与讨论,相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快速完善,企业也会切实落实新的改革方案,相信退休的老年人一定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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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的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所谓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为确保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是指劳动者在年老或者退休、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中断劳动.本人及其供养家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当劳动者达到某个年龄界限时解除其劳动义务,由同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逐步建立.目前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国内外立法观察
长期一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主导的,所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从“城市一农村”这个二元结构为基本划分的依据.即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划分为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也越来越长.并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失去了同有的根基,农村养老也逐渐走向社会化。
随着农村养老问题的社会化,一般的管理手段已经远远不能解决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运用法律的手段,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必然的选择。
(一)国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立法
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相关问题。有必要先对国外的一些典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经验予以观察。对于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的立法,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国家不同的现实国情,有不同的规定。比如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将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与工业劳动者养老问题实行一体化的立法。日本和德国等则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的群体.采用了单独的立法。日本在1993年颁布了《农民年金基金法》,德国1957年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
(二)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还显得很单一。我国到目前不仅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而且也没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单独立法。现在各地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以此为原则而制定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
民政部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先后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规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也制定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一些具体管理规定,如上海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湖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暂时弥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空白的作用。
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缺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群体来制定的。在此意义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立法的完善又是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作为基础的,两者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上位概念。本身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合时宜和不合“地宜”之处.急需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来予以规范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部专门的基本法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居民(包括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缺乏统一的基本法律,这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产生了根源性的影响。
第二,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层级不高.导致适用困难。从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现状而言。虽然国家民政部和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和规章。却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和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更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层级总体不高,只有一部民政部1992年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起着有限的作用。
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主要是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建设,我国的经济已经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发展中也拉大了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这些差距已经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如果不能科学地解决这些差距,将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国家的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不足还和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农耕文化有一定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一直在国家人口中占绝对多数。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所以一般都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而很少涉及社会保障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化和城镇化速度日益加快。传统的家庭保障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农村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进行积极的变革。
二、解决农村养老保险法治困境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新农保 制度模式
一、老农保回顾
在我国,自古以来就存在土地养老、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等多种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贫富不均加剧,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观念弱化、农村养老问题上升到整个社会层面,成为了发展趋势和必然选择。我国从1986 年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探索,1991 年试点推行,而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老农保制度出现了停滞现象。1997年7月,国务院和保险业工作组发出《保险业的整顿和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指出当时的中国尚不具备全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从此老农保制度进入整顿时期,我国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阶段(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就是在借鉴外国先进模式以及结合我国农村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诞生的。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纵观欧美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这些国家的制度建设无不呈现出逐渐演进的过程:从无到有,从诞生到发展而后成熟,并最终趋于完善。这个过程的一般特点是存在着三阶段的发展规律:第一阶段,制度的建立,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给社会成员提供保障。英、德、美等国在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政府承担主要资金来源,保障贫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第二阶段,制度的发展,随着各国各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区内不同社会群体出现了贫富分化,从而也导致了不同群体对社会保障需求水平的差异,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保障差异,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阶段中,发达国家相继开展建立“福利国家”为最终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图让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国民。第三阶段,制度成熟期,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和群体不断的扩大,福利水平逐渐提高,开始出现保障基金的缺口问题,这样引发了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危机的大讨论。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从建立、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从外国社会保障的经验来看,不管是从制度建立,还是资金筹集,政府都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面对市场经济飞跃发展、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老龄化加剧的现状,我国急需要重新出台新的适合我国现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必须突出政府的责任分担。
三、新农保的模式选择
从上世纪末开始,全国各地农保制度进入整顿时期,部分地区停办了业务,并且开始探索适合我国不同地区的新农保制度模式。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再加上老龄化高峰的逼近,银色浪潮的到来,各地民众特别是广大低收入农民都迫切需要新农保制度的出台。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可以概括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推进方式是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再到普遍实施,最终实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一大特点是突出了社会保险中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就在新农保制度在全国各地展开积极试点前后,全面推广的过程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现实生活条件,形成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以下三类:1.“多模式”,即北京大兴模式、上海模式、中山模式、重庆模式等;2.“三模式”,即广东的“东莞模式”和江苏的“苏州模式”以及上海、 天津等大城市的“郊区模式”;3.“四模式”,即烟台模式、苏南模式、青岛模式和苏州模式这四种特色模式。笔者认为最具有借鉴意义的是周莹对“四模式”的研究。她指出烟台模式政府不补贴,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农保机构自收自支,基金增值压力大,这种模式既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难以反映制度的公平性,因此这种模式应该淘汰;苏南模式有其独特的地方:苏南地区乡镇企业发达,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这种模式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社区成员的保障水平也较高,但全国大多数地区集体经济并不发达,这种模式不适合在全国推广;青岛模式是一种政府扶持和有限补助为特征的行政支持模式,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扶持相结合,实行财政补助和兜底。由于有了政府的支持,农民也有了投保的激励,个人缴费加政府相应的支持,也不会带来过重的财务压力,对于刚刚走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青岛模式是适合的;而苏州模式是一种以政府高补贴为特征的福利社保模式,这种模式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苏州模式是在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前提下形成的,代表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政府的补贴力度大,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但同时由于财政压力加大,会伴随产生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危机。综合来看,青岛模式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各地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的不同特点适当调整,从而全面形成广覆盖可持续的新农保制度,等到全国经济进入发达阶段,东西部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一体化实现之时可以考虑采取以政府支持为主的苏州模式,这样的模式选择和发展路径既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社情,也和现如今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相吻合。
四、新农保推广过程中的问题
尽管新农保政策的试点和推广,让广大农民重新享受到了社会保险的福利保障,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社会的好评,但也同时暴露了一些新农保制度模式的缺陷和亟需完善的地方。
(一)基础养老金应该无条件发放。这样才可以做到公共财政被民众均等享有,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尽量取消个人缴费和子女参保的捆绑式政策,如果不然,则会歪曲新农保的真正目的和价值。地方财政应该均等化,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最贫困的农民以及弱势群体,如孤寡老人、残疾人士、低保户等。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支持,帮助困难中的群体,同时缩小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差异。
(二)适龄年轻人参保率较低。很多学者通过实地的调研发现全国不少地区都存在年轻人参保率低的现状,年龄是影响农民参保意愿的主要原因,16—39岁的年轻人参保率比较低,而40—59岁的中老年人参保比例明显要高得多。另外,农民参保意愿与地方发展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纯收入和户均耕地面积程正相关,与家庭规模、年龄、非农收入所占比例和务农年限呈负相关。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是通过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实际通过这些方式可以获得收益非常有限,再加上现如今不断高涨的通货膨胀,使得新农保基金实际收益出现负增长,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变为新农保制度的最大“软肋”。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会随着制度的全面普及而不断扩大,基金额越大,保值增值的压力越大。
五、小结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早,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已经走过了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发展成熟。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方面具有后发优势,可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形成自己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随着新农保的重新出台,我国已经走过了试点和推广阶段,基本完成全覆盖的目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处于从制度诞生期向制度成长期的转变过程,制度建设在受到被惠及者的欢迎和认可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社会群体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衔接、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金可持续性财务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建设,才能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推向成熟,让全体农民真正分享到经济发展的胜利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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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内的养老保险研究虽然已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际研究现状相比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从环境比较和制度比较两个方面对国内外养老保险进行了差异性分析,并实例比较了中美两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管理等一些具体的情况。
关键词:养老保险;运作机制;比较
1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差异分析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无积累。
国外发展市场经济时间较长,如高福利国家瑞典等已经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中不断总结经验,并积累下来相当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而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初期,全国总工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企业劳动保险工作,劳动保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在企业保险体制下,企业职工并没有直接为自己积累养老金,而是通过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和扩大再生产形成了国有资产,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几乎没有任何积累。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供养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正式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90年代逐步进入正规,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非常迅速。企业离退休人员急剧增长,养老金支出也同步增长。据统计,1978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仅为314万人,与在职职工之比为1:30.3,养老金费用总支出为17.3亿元。而到了2001年底,企业离退休人员己增加到3381万人,在20多年里,增长了10倍,与在职职工之比为1:3.1,一些老工业基地如辽宁省己达到l:2.5,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2321亿元,远远超过同期GDP增长率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而国外是在积累相当的养老保险基金,而且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还没有我们快。
(3)法制体系不健全。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目前主要靠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布行政法规和一般性文件来推行,缺少新制度建立初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种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养老制度建设的进程。
(4)我国特有的二元化社会造成养老保险覆盖面窄。
我们国家由于农村人口十分庞大,国家财力物力总量的问题造成自建国以来形成的二元化的经济、社会结构,养老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社会)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并未在农村全面设立。而目前国外普遍实现的“国民皆保险”,最明显的标志是农民和其他从业者享有实质平等的社会保险待遇。这样客观造成我国特有的结构性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
2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分析
(1)国内外养老保险模式的差异分析。
从国外的发展来看,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发展出来相对适应自身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例如,新加坡就在原有英国殖民当局创立的基础上发展出来中央公积金制度。1959年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马来亚的新加坡自治州执政,特别是1965年建立共和国以后,把它扩展为一个覆盖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正处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期,相比之下,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还处于支配性地位;但长期来看,它的主导地位为新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所取代是不可避免的,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2)国内外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机制的差异分析。
与美国、智力等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相比,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还存在体系僵化、基础建设不足、收益率偏低等不足。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管制和经营管理组织还不完善,企业和职工对基金的保管还缺乏足够的参与。同时由于资本市场还不具备大规模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条件,以及中国的特殊政治经济环境,养老保险基金还不可能被允许像智利那样由私人公司托管。所以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还相对比较单一,投资途径主要还是用于国债和银行存款。虽然政府债券相对于其他种类的金融工具而言还是信用最好的,但从长期来说,它并不能逃避通货膨胀一类的货币风险。目前我国以个人账户上的个人缴费积累作为当前职工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的凭证,但实际上许多基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却只是一个空账或部分空账。从居民受益方面来说,还存在受益来源积累不足和受益贬值的隐患。当前还没有一个制度化的防范机制来防范养老基金因为通货膨胀而贬值。比较国外现收现付或者部分积累模式下的基金管理制度,从投资运营效果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基金会模式由于建立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外部管理人,因而能有效规避政府干预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经营成本,获得市场平均投资回报,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需要由基金管理者根据政府的投资限制、宏观经济、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及不同市场的变动趋势等进行投资决策,国外政府一般不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投资进行干预,否则将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各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管理还没有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假如能够定期在新闻媒介上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或者成立独立的监督审计部门定期检查,从机制上完善规范起来,那样所谓的挪用基金的问题才会降低到最低,基金管理的漏洞问题才能得以根本解决。
(3)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的差异分析。
综观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它们都有一些共同之处。比如养老保险开支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单纯由中央政府一个层次管理,因此,在管理的负担和风险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例如德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由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秩序部负责,下设社会养老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提交书面报告,预测今后巧年法定养老保险的收支发展状况,并就保险费率、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的调整提出建议;微观层面由各州的各行业组织的联合养老保险机构实行自治管理,是德国养老保险管理的主干。这些与我国的劳动保障部下属社保管理机构的框架从表面上是类似的,但实质运作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养老保险的实践中最低限度是需要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的“专门机构”来运作养老保险基金的,而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是要破除各种地方性、行业性等纷繁复杂的各类机构的影响,防止各类政府机构及职能部门各自主张,各行其是。虽然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还是建立在一种政府机制或政府行为上,但政府肯定是不能继续完全包办下去的。
但考虑到当前我国的有些地方甚至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并是没有任何积累的,在实质上存在有“现收现付”的情况,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不能失去国家对养老保险责任的具体负责和承诺。但从基金的具体管理形式上,采用灵活的机制来强化基金的保值增值功能是十分必要的。
3实例分析——中美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美国依据1935年签署的《社会保障法》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老年及遗属保险、残疾保险两个险种。截止2003年覆盖了1.55亿职工(覆盖率为96%)和4670万的退休人员、供养者及遗属。除铁路工人参加特别的保险制度,以及低收入者和外国打工者外,所有达到一定条件的职工均被覆盖,具有普遍性。而我国截止2003年,养老保险仅覆盖了1.11亿城镇职工(覆盖的人数占城乡职工总数的68%)和3000多万退休人员。
(1)养老保险模式与制度方面的比较在养老保险模式方面,美国的养老保险是综合传统型、福利国家型等多模式的特点,经过近70年的实践逐步发展形成的,而且带有非常发达、独特的市场经济特色。目前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待遇按月支付并随生活价格指数的变动而每年调整。2003年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是6320亿美元,支出4710亿美元,结余1610亿美元,历年滚存近l万亿美元。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的人数之比,由1960年的5.1下降到2003年的3.3。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则是一种部分积累制,包括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作为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国家每年根据平均工资的增长及物价指数调整养老保险待遇。2003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人民币3170亿元,支付待遇2840亿元。养老保险结余基金主要储蓄于国家财政专户及购买国库券。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的人数之比由1978年的30.3下降到2003年的3.1。
(2)养老保险基金的比较。
美国2004年,雇员缴纳养老、遗属、残疾保险的费率为本人工薪收入的6.2%,其雇主也按相同数额为其缴纳费用。自雇者则同时为自己缴纳雇主和雇员两部分。一般地,缴费工资基数每年随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自动提高。领取养老待遇的资格基于获得社会保障分的多少。2004年,缴费达到900美元的费基将获得1分,每个季度1分,每年最多4分。雇员每年至少应获得1分,工作期间至少应获得40分才有资格领取待遇。缴费情况记录于社会保障署,失业期间予以保存,各州之间可转移。1929年及以后出生者,最低缴费满10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而1929年以前出生者的领取资格可低于10年(1928年出生者为39分,1927年出生者为38分,如此类推)。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依据“以支定收”的原理设计,是一种转型期的过渡模式。现在的养老保险参保人除了为自己今后养老缴纳费用外,还要负担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因此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甚至比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两倍还要高。但可以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并不多,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矛盾尖锐。2003年,个人缴费比例达到本人工资总额的7%(广东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实际上,不少地区已超过20%)。个体工商户(自雇者)按个人与雇主两部分不超过18%缴纳。被保险人以缴费年限来确定其是否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在1998年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至少应缴费10年,1998年以后参加的,缴费年限最少必须达到15年。
(3)养老保险领取等方面的比较。
在退休年龄方面,2004年,美国获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为65岁4个月,以后每过l年,获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相应提高2个月,直到2014年,出生于1959年及以后者,获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提高到67岁为止。被保险者也可以选择在62岁提前退休但获得相应减少的待遇。而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为男55岁、女45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为男50岁、女45岁。
比较而言,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成熟。与美国相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以下不足:①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小;②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较高;③养老保险积累基金较少;④退休年龄较低;⑤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⑥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即抚养比下降过快等。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基于“有限福利”的基本理念,逐步改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年金,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人寿保险)的发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等三层养老保险体系为目标,辅以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改善制度的内部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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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欠发达地区政府作用
一、**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市农村养老现状
**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3.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地方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目前**市的情况,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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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国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占全国老龄人口近2/3的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与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我国农村养老提供了可借鉴模式。在介绍国外3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其制度环境的分析以及与中国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的比较,提出了在中国农村实施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伴随着人口生育率的逐渐降低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字显示,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 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 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 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 73个百分点。
据联合国有关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村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己成为垦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农业人口大国,我国在经济不发达时直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汹涌而来的白潮对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己势在必行。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为我国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阵棋式分类
目前,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3种模式。
(一)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 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亚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德国于1957年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所有农业和林业企业主缴纳,养老保险费(所有参保农民缴纳同样数额)由农业企业主承担;政府承担托底的补差责任。由于所有参保人缴费相同,因此待遇也完全相同。
(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按实施范围的大小分全民型和特殊群体型两种,其中实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有英国、瑞典、加拿大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待遇全民普享,一般实行等额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无关,资金来源于国家公共税收,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加拿大、瑞典、新西兰等国属于这种情况。而特殊群体福利保险型模式则主要盛行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如斯里兰卡和南非等国。阿根廷、玻利维亚、印度等国家,由于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普遍比较贫困,缴费能力弱,也实行非缴费性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储蓄保险型 只有少数亚非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实行该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新加坡与智利。它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比例所缴的保险费、劳动者按照个人收入比例缴纳保险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不负担保险费,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政府虽然不负担保险费,但政府却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
二、中国的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特征及农村养老现状
(一)中国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与特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独特特点。首先是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为5000美元~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在2007年才达到2000美元,属于“未富先老”国家。其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在加快。从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基本完成了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而英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80年,瑞典用了40年。再次是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 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是亚洲老年人口的1/20《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显著。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并且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二)中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我国正式在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2年。据统计:1995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的14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只有约5000万人;1999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2097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3800万人;2002年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近5461. 8万人;2005年底,全国己有31个省市区约190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 3亿元人民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5000万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仍不足目标人口的10%,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非常低。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目前是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占90%以上,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家庭养老是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截止到2005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只占农村人口74544万人的7. 3%,平均每个参保农民积累基金不足600元,参保率低、社会保障功能不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使得农村养老体系抵御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目前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五保供养。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为保障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优抚保障是国家对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社会保障,其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三是农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己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四是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
三、国外农村并老徽式对魏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上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一般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农村也都是先覆盖农业工人,然后才扩展到纯农民。这种城乡之间、农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时间差的存在,是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结构与分布等制度环境密切相关的。
从社会经济环境看世界各国或同一国家城乡间在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方面的差异,成因虽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是由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决定的。如西德是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1957年西德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份额仅为5. 7%,农业劳动力份额为13. 7%。20世纪50 ~70年代的日本,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25. 6%下降到1958年的14. 2%,进而又下降到1971年的6. 0%。如此看来,各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工业化较发达而农业出现萎缩的经济阶段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从人口结构环境看各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人口结构面临的特点是农业人口锐减、农村人口比重较低、人口老龄化严重,由此导致了农业生产率降低、农村社会矛盾恶化,因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应运而生。例如:1958年日本为农业工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农村人口比重为43. 7%,农业劳动力比重为37. 1%。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劳动力比重急速下降,农业劳动人口占总人口之比由20世纪60年代初的40%下降到1970年的19. 7%。在此背景下,催生了日本农业企业主养老保险制度。
笔者认为国外农村养老模式对我国有四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多样化、综合式的发展模式。伦理走向法制,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纳入人口管理范畴,并列入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另外,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也要出台得力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为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充分提供保证。其次,政府要从改善农民收入着手,提高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能力,在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同时,找出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多层次、渐进式的覆盖方式。在选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问题上,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模式。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险的“全面普遍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即要求社会保障要覆盖全体国民,但应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保险标准。我国目前正处在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上采取有“进”有“退”的策略,在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并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则逐步推行。
三是政府支持。农村人口萎缩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的经验。正如温克勒在研究欧盟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所言:“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
四是积极发挥土地、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土地保障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鉴于目前我国农民拥有土地,政府又规定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养老的契约性和可靠性。
四、中国农村养老断栩式一居家养老
如何在农村发展介于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过渡性养老机制,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快落实各种农村政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种植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通过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为建立理想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对于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建立这样一项制度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我们的农村居民逐步实现老有所养;最后是道德支持,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深入持久地进行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教育。
关键词:农村 养老 保险 时机 完善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养儿为防老”的俗语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的养老观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传统养老方式不可避免地陷人了困境,遭遇到极大的挑战。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家庭结构模式改变、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民消费方式改变等因素使老年人的供养出现困境。。同时,我国长期重视城市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得我国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很大差异。缩小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差距,提高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然而,农村保障的缺失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农村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贫穷问题得不到改善,而且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平原则,进而直接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化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需要,是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需要,是增加农民收人的需要。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机条件日渐改善:第一,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基本具备。首先,中国总体GDP快速增长,其次,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大提高,这样就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经济基础。第二,养老观念的转变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有利条件。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冲淡了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观念,另一方面,计划生育国策在推行后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沉重,老人和年轻人迫切希望实施这一制度减轻负担。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比以往大大的增加,为在农村大范围的推广这一制度提供了可能。第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社会养老、医疗、救济等公共服务的权利。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
在肯定其前景和发展趋势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其消极方面,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不容乐观。首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程缓慢。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区经济发展进程差距悬殊,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无力长期持久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农村居民很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农村的养老方式依然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家庭养老为主。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政府不承诺投入,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其发展。其次,我国社会结构逐渐呈现出老龄化态势,农村老年人口激增,老年人口众多,这一社会现实严重影响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再次,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立法形式确定赡养义务的国家,1996年10月开始实施的
我国迫切要求全面覆盖性的建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矛盾急需解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们不防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我国要建立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解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显失公平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要求制度建立之初就统一各地标准, 是不太现实的, 可以允许地区之间按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的保费征收标准和待遇给付标准, 逐步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订立合理的标准。总之,我国要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 养老保险制度任重而道远,我国应该不断的探索在这一制度发展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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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碎片化;养老保险;经验教训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2012)07-0118-04
一、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碎片化(Fragmentation),原意是指完整的东西破成零片或零块,缺乏完整性和统一性。在本文是指由于养老保险政策的不统一所导致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为分割,使得在同一个社会中存在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实行有差异的养老保险种类的情况。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模式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明显的表现为“贴补丁”式的发展。首先,在城镇先后围绕公务员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其次,在农村先后针对不同的农民群体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农村五保户制度、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随着农民工群体的日益壮大,各地还相继制定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与此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仅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还存在城镇二元结构。自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就实行两套不同的制度,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前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分立,在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后则是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分立。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总数占社会养老保险需求总人数的1 6%,但是这一部分人员至今还没有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制度的范围中来。
总的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缺乏整体性的政策设计,处于过度分割、杂乱无序的状态。中央政府只是在制定一个制度框架的情况下,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地在制度上和标准上“各行其是”,标准大多是“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导致社会成员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基金管理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制度则停留在地方分割、低层次统筹层次上,且制度间边界也不清晰,并且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公民还没有被养老保障制度所覆盖。全国存在2000多个统筹区,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仍停留在县级统筹甚至更低的基础上,分别由几千个经办机构管理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面临着亟待改革的局面。
二、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社会公平与效率的严重失衡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情况面临着公平和效率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水平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的状况。其次,在效率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缺失。一是管理效率的缺失。只有以最小的成本保证制度本身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才能是有效率的。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就要有多个机构来经办,大多地市都设立社保、机关保和农保等经办机构,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只有把“碎片”整合起来,从而把管理系统整合起来才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控制效率的缺失。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是各自为政的的养老保险制度,它的统筹层次低,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的层次;覆盖率低,使得参保者在多种制度之间无所适从,尤其对介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来说,相对增加了参保人对制度的认知难度,影响了参保积极性;承担风险能力差,根据大数法则,如果参保人群规模越大则越有利于风险共担。但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使得风险分散,苦乐不均。最后,根据福利刚性的特点,在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较低的群体必然向养老金待遇高的群体看齐,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就高不就低,给我国的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二)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严重受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问题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碎片化”给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带来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人力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的重要路径。为此,我国的企事业单位纷纷改革,以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但是,养老保险的变革则没有根据市场环境做出相应的调整,依旧分裂的养老保险制度制约了社会活力和市场竞争,不能吸纳各种各样的群体充分就业,成为继户籍制度之后又一影响全国劳动力市场形成的重大因素。另外,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统一的制度体系内把不同的人员划分为三六九等,分别制定不同的制度,待遇也自然不同。不同待遇自然会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攀比,这也就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由于养老保险支出的刚性作用,最终的结果是低水平的待遇向高水平看齐,拉高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水平的提高就难以避免,但高水平的缴费率自然会在其他的利益群体中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引发反抗甚至抵制,给社会安全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化解矛盾、缩小差距、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外典型国家社保整合经验及教训
(一)英法美等国社保整合的措施及回顾
1.英国的管理机构改革。英国的贝弗里奇模式的兴起立足于整合之前历史遗留的社保制度碎片化现状,以建立起一个“大一统”的社保制度。目前,英国基本完成了碎片整合的历史任务。自1948年英国宣布成为福利国家以来,在管理机构上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多层次管理机构。英国的主要社会保障机构是DWP(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就业中心、信息技术部门和养老金规划部门等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包括养老及咨询服务机构、专门法庭和社会基金独立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其他相关机构,也为英国的主要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上的补充和服务上的协调,同时也为个人开辟了相关的咨询、申诉和监督的渠道。最后,一些诸如慈善组织、社区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非政府组织也为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着自己的功能。这样就使得公民能够在福利的获得上得到准确有效的服务信息,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通畅的投诉渠道和专门的维权部门,其社保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稳定,基金管理风险得到降低,被保障群体安全感得到增强的背后,包揽各个方面的机构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事的效率,同时减少了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的活动空间。
2.法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法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覆盖面较广,社会保障水平也较高,但是其碎片化(法国养老计划的数量多达1500多个)的养老金制度造成了社会群体利益的失衡和社会结构的失衡,其最终导致的结果不容忽视。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展开了一系列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从最初的消减福利逐步提高给付门槛开始,然后逐步地从私有部门扩及到公共部门,延长了退休金的缴费时间、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公关部门缴纳比例,以期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逐步实现统一。但是每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大规模的罢工,铁路等享有养老保险特权的“小制度”甚至每隔两年左右便发动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社会运动,同政府的改革行为做斗争,至于小规模的罢工、游行、示威等则相当频繁和密集。政府的养老金改革制度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尽管政府表示民众的不满并不能使其放弃延长退休年龄的养老金改革计划,但是照顾到民众的情绪也是我们在推进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问题。法国养老金的改革将为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前车之鉴。
3.美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35年美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案》,一起步就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运行70多年以来效果良好,它使大多数的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对于“三分之一年龄在65岁以上的美国人来说,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的津贴构成他们总收入的90%”,为数众多的美国人依靠着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各种补贴过着舒适而有保障的生活。尽管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欧洲差不多,并且呈现出特别明显的二元结构特点,但是它并没有走欧洲国家的老路,选择以行业和企业为基础的碎片化制度,而是逐步地将所有私有部门和公务员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中,主动地走出了一条“渐进式大一统”的独特道路,并最终完成了社会保障统一的道路。
(二)国外典型国家社保整合的经验与教训总结
以英国、法国和美国为代表的三种不同整合措施所带来的改革效果是完全不同的。英国多层次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设置,使得部门管理结构相当完善,单位办事效率提高,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管理提供了保障和制度支持,奠定了社会稳定的基础;法国半个多世纪以来饱尝碎片化保障制度的苦头,多次养老金改革制度也相继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满,自改革开始到现在,各种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游行、示威相当频繁,其社保制度起到了社会安全网作用,但也是一个“烫手山芋”,没有能够成为社会的稳定器;美国自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来,不分城市农村、公务员还是企业部门,全部国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且没有发现因社保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的记录,为其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而也就没有因多种退体制度引发的不同待遇的攀比而使改革遭到大范围的反对。
英国对其社保碎片化的整合告诉我们,采取碎片整合措施的时间越早,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反之,法国在整合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障碍告诉我们,进行碎片整合的时间越晚,整合的难度和遇到的阻力也就越多,甚至成为不可能;美国一起步就建立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做出的巨大贡献告诉我们,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理想的境界。总之,国外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呈现出一个很明显的趋势,那就是由分立制度向统一制度的转变,这一转变也必然会对我国产生很大的冲击和影响。
四、国外社保整合对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一)积极推进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1.改革应该从公共部门人手。养老金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逐步缩小城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待遇差距。法国的养老金改革从私人部门到公共部门推进都没有成功。在我国情况更加复杂的情况下,需要从公务员人手改革,做好养老金改革的表率作用,以期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待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待遇水平,使人们利益增大,认同改革模式,最终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逐步提高并统一退休年龄。法国在延长退休年龄及缴费期限的改革中,尽管力度相对柔和,还是遭到了很强烈的反对。这就要求我国在延长退休年龄和缴费期限的改革上只能是小步渐进的,通过将其实现目标的时间拉长,来减少改革过程中的阻力。
3.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具有刚性,易升不宜降,法国工会大声反对改革的原因就是为了保证工人的福利水平不降低,维护其权益。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提供新的养老福利项目时一定要设定好合适的起点,把握好养老保险水平的适度性,以保证其适时适度稳定增长。同时做到量入为出,合理控制养老保险的各项福利费用的增长,以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二)努力完善管理机构的设置
1.设立专门的司法保障机构。英国专门法庭的建立为劳动者的劳动诉讼和处理争议开辟了畅通的途径,保障劳动者自身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尚不健全,也没有专门受理社会保障案件的法庭,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无法可依甚至无处可诉。投诉机制的缺位也不利于促进社会保障部门提高服务意识。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司法机构,并建立起完善的投诉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2.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的建设,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信息,降低由于沟通不畅而导致的效率缺失的问题,改变目前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分散化、非常化导致的政出多头的状况,把各个部门所掌握的管理职能和信息整合到一起,提高养老保险管理的整体效率。
3.加强各组织机构的合作。英国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受到限制而带来财政压力,这告诉了我们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能小觑,我们应当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让一些盈利机构来运营和管理养老保险制度的—些项目,政府作为监管者履行其职责。
4.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能。将养老保险资金纳入社会统筹的部分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则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现状 对策
1.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2.1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经过重大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全的原则。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二是统一了个人帐户的比例。个人帐户一律按个人工资的11%记录。三是统一了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计算,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帐户积累额除以120计算。
2.2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出现及意义
社会统筹是指依靠国家立法和行政保证,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形式。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养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规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性质。社会统筹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主要是使养老基金成为活动基金,加强现金的流通,它正常运行的最重要前提条件是长期相对稳定的人口结构和表现为退休人口占生产性人口比重的经济负担比率;以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更多强调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内的财政收支平衡;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较好地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公平。社会统筹还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国家的整体年度财政预算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项目和国家的其它各项财政预算项目相联系,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内达到平衡,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运行。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既包括功利主义的机会均等和过程均等,又包括非功利主义中的结果均等。机会公平,是指由于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全体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从业人员,因而形成一种起点的均等;过程公平,是指基本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即为参保人员的老年基本生存提供一种过程的均等;结果公平,是指社会养老保险通过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使成员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得到水平相等的收入保障,即享有保险结果上的均等。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4.1统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管理模式
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一些城市的试点做法,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实体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作为政府对社会保险实施统一领导的最高行政机构。这里,重要的是实行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管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从近期来看,应实行部分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4.2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做实个人账户
有效解决基金缺口问题,就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一是作好各级财政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二是开征专项税种,如社会保障税,增大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同时开征遗产税等地方税种,用于社会保障。三是开展财政信用,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多种形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要在坚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做实个人账户,积极进行养老保险改革试点。
4.3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从长期来看,要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还应该逐渐允许部分养老基金进行多元化的组合投资,成立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允许进行债券等其他投资,推动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在这方面,可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4.4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
目前世界各国在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上,通常有三种:缴税制,缴费制及强制储蓄制。在上述三种模式中,缴税制更有约束力。因而,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获得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社会保险税,不仅可以确保社会保险收入的安全可靠,而且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合理流动。
参考文献:
[1]童星.摘自社会保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