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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保险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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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保险现状

第1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社会保障

一、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过年努力已经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具有保障制度规范、社会性管理服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特征。由于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人力资本流动日益频繁。现在很多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问题很难解决,只有通过人事部、组织部、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动工作的职工才能转移续接社会保险关系。由于地方规定的关系,很多企业职工流动到其他地区或转换动作单位时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问题难以解决。国务院2010年12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自由转续,对于保障跨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也更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的规模优势,但这也意味着要冲破养老保险地方利益格局和各种“壁垒”。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存在地区差别、养老责任的衔接等问题,都使得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利益关系需要理顺,要彻底打破此前“划疆而治”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壁垒”,必然引起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占有份额的利益冲突。因此,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过程中还需要在相关法规的建立上“强筋壮骨”,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其中,“单位缴费”如何转移的问题,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至关重要。过去由于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许多农民工参保者只好退保,城镇职工则封存账户,等待转续的消息。现在制度上终于可以转续了,但“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表述并没有明确单位缴费可转续的比例。如果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

此外,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方式大多环节因只能由人工办理,费事费力,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各统筹地区内参保信息管理系统不尽相同,并且与统筹区域外信息连接。同时,因部分地区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操作有失规范性以及转移格式要求不一等原因,容易造成转移过程中,转移清单多列信息资料不全,这又进一步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原因分析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主要原因如下:(1)政策与体制方面,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政策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在该政策指导下,地方利益主义表现突出,由此为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增加难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主要内容是以全国统筹为基础,以各地均衡发展为依据,以基金可承载为前提,只转个人账户。该政策并不符合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而导致了转移政策的实践中的执行难。(2)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可持续性缺乏也导致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3)在转移接续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转移办法,缺少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因处于低层次状态,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以及操作方法不一,管理水平不够,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2]。

三、解决转移接续问题的对策

1、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应当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与效率统一为原则,建立基本基本总体框架,另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运行机制,以便地区间可以更好的衔接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这种方式是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间内都必须采取的一种措施。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衔接在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职能的同时,更加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2、实现视同缴费权益账户化

基金转移量过小,是造成转移困难之原因之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的基金部分,但是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基金建立只有短短十年,基金积累量少,转入地所要承受的待遇支付压力巨大,从而促使转入地拒绝接收的状况,增加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难度。因此,我们必须增加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基金数量,均衡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和责任。为减轻转入地的待遇支付压力我们出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外,还应转移是同缴费年限权益部分,此外还可考虑将部分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转移出去。

3、统筹转移接续业务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主要是由于不同统筹层次之间标准不统一、管理方法不一致,低统筹层次基金承受能力低[3]。因此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提高统筹水平。只有在更大统筹区域内实行制度运行统一以及基金使用统筹安排,才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不同统筹层次间养老保险基金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目前,我们应建立全国性社会保险转移调度平台,用以统筹与协调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并规范指导具体的管理程序,调控跨省转移以及农民工流动经办等事务。

4、建立省级转移调剂基金

针对省内跨地区转移,可以采用视同缴费权益账户化并可实账转移方法,还可以采用建立省级转移调剂基金的方法,用以减轻因转移造成的接入地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促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其中该部分省级转移调剂基金可以从各市上缴的省级调剂基金中划拨而来。

5、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我们还应当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完善业务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的管理力度。具体措施如下(1)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政策与办法统一、信息标准严格一致为前提,统一操作方法。(2)针对操作办法的制定应当符合实践要求,该办法应当明确转入、转出地间的职责、简化繁琐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以方便群众为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第2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关键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必要性;构建途径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2

一、引言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我国虽然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但是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总体仍然处于人口红利期,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保障发展客观规律的养老保险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同时也十分紧迫。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背景

1994年世界银行发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以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首次提出建立三只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由国建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概念,主要是为了倡导建立以责任主体多元化、筹集渠道多样化、保障水平合理化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此之后,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慢慢地被世界各国接纳以及推广[1]。

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也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步一步建立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实质上,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层次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国建兴办的养老保险为基本层次,主要的目标就是保障基本养老金需求;第二个层次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家鼓励引导,由单位发起组织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常常被称作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兴起主要目标是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之上,积累满足更好需求的养老资金;第三个层次就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商业化的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个人根据自身实际的财力以及对未来养老的规划而积累的资金。

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

经过是多年的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也已经获取了比较大的进步,“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其具有的重要作用,同时“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出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然而,养老保险的深层次的矛盾还处于未被解决好的状态中,三个层次之间的发展还不具有协调性,过分地对第一个层次进行依赖,一直让第二个层次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中,以及第三个主要的层次也不具有规范性,这样就对养老保险运行的健康以及可持续造成直接性、综合性的严重影响[4]。

另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个方面,不具有公平的统筹方式。企业的职工具有缴纳以及承担一定养老保险费用的义务,但是事业单位以及机关想关的人员可以坐等国家财政的拨付,所以存在的天然筹资方式差异甚至会出现个人具有公平缴纳以及承担一定养老保险费用的义务,这样可以很容易出现企业退休员工的强烈不满;第二个方面,相关人员管理养老退休金的方式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别,统账结合的收缴以及采取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混搭方式将会受到非常多因素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但是很多的事业以及机关单位人员只是单纯地借助国家财政的现付,这样将会防止出现以上状况,促使很多人员产生不良逃费心理;第三个方面,不具有非常公平的待遇计发以及分配情况[5]。企业发放的职工养老退休养老金的待遇,会根据物价的实际状况等其他因素影响而出现适时调整状况。但是很多的事业以及机关单位人员变化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状况要和实际职工增长工资状况保持一致性,这样将会对国家的财政状况造成直接性的不良影响,同时不具有非常公平的待遇计发以及分配情况。

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以及途径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法规。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权利,政府的行为就是将养老保险真正有效地实施下去。只有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真正落实养老保险,才更加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完善以及健全的法规,同时也能够更加有助于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行、有法可依等。同时,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们群众会对政府更具有信心,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有效地实现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公平对待;(二)有助于优化资源的配置,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降低国建财政的真正支出,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人才流动的基础之上,优化资源的配置,避免出现不必要浪费劳动资源、经济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等不良状况出现;(三)更加有助于统一社会效率以及社会公平,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缩减不同职业性质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可以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能够提高相关人员工作的效率,还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以及稳定发展;(四)加强人才流动,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很多的人才在选择职业时,就不会出现偏向拥挤于事业单位的现象,促进人才的流动[6]。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宪法以及相关的规定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更加健全的“职业年金”制度,实质上就是指将一部分公职人员当前拥有的工资进行转移,一直至公职人员退休之后才能够领取,也是延期支付工资的方式之一,同时建立去职工福利激励政策,有效地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也有助于企业留住以及吸引更多的人才;(二)对我国众多的人口、比较薄弱的经济基础,以及实际不平衡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及考虑,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三)对我国的养老保险的承受能力以及实际需要进行考虑;(四)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实质上就是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长远利益和现在利益之间的关系。为了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证我国能够真正地实施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我国不仅仅要建立更加完善、符合国情的国家法规,同时还应该大力支持我国的赋税以及政策等方面。只有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深入地引出来,才能够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要对当前的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化、深入地研究、调查以及调整,对实际改革以及之前改革的经验进行认真地总结以及借鉴,这样更加有助于推进建立健全以及完善的新形势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另外,我国还应该对我国实际国情进行考虑,建立更加完善以及符合实际国情的法规,并且吸取对当前杨咯啊保险改革有实际实施意义的养老保险立法的经验。由此可知,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进行改革,对我国的国情进行充分的考虑,就应该按照我够当前的职工承受能力、职工的实际需求、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这样更加有助于认清我国实际国情,之后才能够借鉴国外以及我国之前改革的经验来制定法规,建立更加完善的、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法规体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细致化研究,让相关人员更加数量掌握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之后根据实际状况制定有效的构建途径并且真正实施下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维持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快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林义,林熙.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J].老龄科学研究,2015,12(22):264-265.

[2]韩烨,于淼.从单一层次走向多层次――高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34(01):213-225.

[3]李曼,赵鹏程.二元困境下城乡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差异化研究――基于“以房养老”与“土地换社保”的比较[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05):212-222.

[4]高连欢."福利刚性"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5,27(25):192-202.

第3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迄今为止,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而省际之间存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诸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省级统筹层次下所显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其一,各省之间难以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成为省际人员和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其二,省际养老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基金结存较多,缴费费率下调,征缴力度放缓,另一些地区由于基金严重不足,征缴费率居高不下,增大了当地企业成本,从而出现不同地区企业间养老负担严重的苦乐不均。其三,较低的统筹层次限制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处于省级统筹状态,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进行运转,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基金被分隔管理,各省之间的保险基金不能互相调剂使用。这样就大大弱化了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省的各部门分别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其四,省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不同,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背离社会公平目标,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五,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而养老人口负担较重的地区,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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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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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

第4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市场 商业保险

实现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梦寐以求的愿望,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开展支农惠农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缓慢,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全面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对我们的研究提出了理论和现实上的挑战。

一、目前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公司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从市场构成和分布上分析,目前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城市,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农村是我国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城市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尽快开拓农村市场,是保持商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对商业养老保险也有现实的需求。主要包括:

1.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

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

2.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3.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

如失地农民或农民工的保障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

既然如此,那么当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究竟何在呢。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研究思路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选择等方面。事实上,我国财力有限,因此现阶段我国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难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2.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一大问题是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匮乏,无法形成竞争

保险产业的供给水平决定于保险产业的规模,决定于保险机构的数量、分布,以及人员数量和营销方式等因素。目前,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积极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太少,大量公司忙于在大城市设立机构,无暇顾及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由于缺乏竞争因素,服务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投保的有效需求。

3.费率问题也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构成了制约因素

保险费率的计算必须考虑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新品种。在农村市场上销售的养老保险单大都是直接从城市市场移植过来的。费率偏高,具体条款的设置也主要针对城市客户,难以为广大农民所接受。

4.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养老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经济发达的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差异过大,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三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转贴于

三、完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对策及建议

1.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当前目标是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降低费率,但农村市场利润空间本来就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公司不愿前去。针对这一现状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如可对保险公司适当补贴,或可采取税收减免措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2.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针对目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产品研发。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增强对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农村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把好营销关口,从而提高保险经营绩效。

3.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通过适度的同业竞争,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入相互保险公司形式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与股份公司相比,相互保险机构的优势在农村保险市场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其所具有的合作性质、自保性质、分红性质和非赢利性质,比其他保险组织形式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和认可。在目前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匮乏情况下适当增加供给主体是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重要手段。

5.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商业养老保险意识

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政府和保险公司应深入广泛地开展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媒体进行商业养老保险宣传,组织业务员深入农村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说明会,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让农民认识并接受商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李琴英.对我国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的若干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9).

第5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内生性制度;外生性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1-0036-04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分析

制度演化的路径锁定是指一个具有正反馈的体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被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制度体系所取代(盛昭瀚、蒋德鹏,2002)。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国家财富的积累,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得到了重视,但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却出现了客观上制度供给不足、难以构建,而主观上制度需求不足、难以普及的矛盾局面。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有过这样的论述,“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触,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从亚当・斯密这段话中,可以得出两层内涵:第一,制度存在个体性的、非设计性的内生性制度与统治者通过立法设计的外生性制度两大分类(韦森,2001);第二,两类制度的关系对人类在社会中的博弈过程具有极大的影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受到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的制约,特别是它们演化的路径锁定决定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与构建。

从内生性制度演化路径锁定来看,中国是一个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并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古国,讲究的是一种“天人合一”的价值境界,其中养老意识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500年,孔子在《礼记・礼运》 (大同篇)中就说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孝经》也有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其中“事亲”就是赡养父母之意。我国古人说教和传承下来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就是中国人民世代相传的文化习俗和观念。这种文化习俗和观念一直是中周长期传承下来的家庭保障思想,且长期锁定于该路径,并完成了“习俗一惯例一规则”的演化过程。于是,它表现为农民在主观上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不足,甚至出现排斥现象。也就是说,中国农民认为,有子女在,将来养老问题就是通过依赖他们的生活照料和赡养而得到解决。这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农村难以普及(蒋庆、盛洪,2004)。

从外生性制度演化路径锁定来看,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所特有的人为构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作为外生性制度的法律法规的演化将锁定于城乡二元化的路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效供给明显滞后于城市,其主要表现为制度供给的不合理性与间断性。

制度供给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度的整体设计未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即国家强制性与三方共担性(个人、企业和政府)。如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因过多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险观念不强而强调“自愿性”,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到集体补助;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又没有对政府的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没有稳定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第二,保障水平有设计缺陷。《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第三,制度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一般是以区县为单位的,这种管理办法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一般而言,保险系统的覆盖面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而在一个区县的范围内,一些与保险有关的统计指标差别很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济性很差。

制度供给的间断性表现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了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1992-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2年1月,民政部在国内外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个人账户积累方式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在各地推广;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了停顿状态。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的必要性

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导致现有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客观上制度供给不足与主观上制度需求不足的矛盾局面。可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势在必行;其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减轻农村消费“瓶颈”对经济发展的桎梏。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

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全国总人口为124261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998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总人口规模增长了12.8%,而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增加了34.1%。在第四次人口普查与第五次人口普查期间,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只有0.92%,而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97%,大大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此外,全国老年人口的多数居住在农村。200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2942万人居住在城市,占22.63%;1499万人居住在镇,占11.53%;8557万人居住在农村,占65.83%。到2030年,全国城乡60岁以上老人将占全国人口的23%~25%,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比例会更高(国家统计局,2002)。随着农村经

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特别是农村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速度不断加快,农村老人群体将越来越大。不仅农村先于城市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60周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也会高于城市;再加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二) “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表现在:一是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日益明显,未来的家庭结构将变为“421”型的倒金字塔结构。这样的结构如果单纯地依靠家庭养老,将使年轻人不堪重负。同时,现代人的居住偏好使农村纯老年户的数量不断增加,传统家庭向老年人倾斜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加之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两代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使得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纽带变得松弛,家庭养老陷入了困境。因此,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社会养老迫在眉睫。二是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2004年中国人均耕地减少到1.43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2004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41.8%),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有所加剧。其原因在于中国城市化的畸形发展,使得耕地消失的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如在各地轰轰烈烈的征地热潮中,仅最近7年全国耕地就减少了1亿亩。由于征地运动的不规范操作,使许多地方的被征地农民陷入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尴尬境地。这部分农民的生存权面临着严重威胁,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若不及早解决,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反过来制约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三)减轻农村消费“瓶颈”对经济发展的桎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于保障农民的权益、维护老年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减少他们的生存风险、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农村养老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缺乏社会养老保障,导致农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只好选择储蓄养老,即把多余的钱存入银行以备将来养老之用。统计显示,占我国人口总数60%~70%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及城镇居民的1/3,这里面除了收入方面的原因外,也存在着由于对未来生活预期的不确定而导致的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有效提高农民个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提高农村社会的消费能力和老年人的消费水平,从而更好地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窦艳芬,2007)。

三、演化路径的“解锁”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完善

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是客观经济规律,其运行机理可以概括为给定条件、启动机制、形成状态、退出闭锁等四大表现或过程。“给定条件”指随机偶然事件的发生;“启动机制”指系统中的正反馈机制随给定条件的成立而启动;“形成状态”指正反馈机制的运行使系统出现某种状态或结果,表现为通常出现的结果; “退出闭锁”指通过政府干预和一致行动,实现路径替代。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的对策分析

从制度演化的路径锁定运行机理中不难看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其给定条件是建国初期中国工业经济不发达导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出现;启动机制则是伴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确立,以及中国内生的“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等内生性保险制度的支撑与配合,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外生性制度逐渐形成。而且,随着以特定制度为基础的契约的普遍履行,适应性预期产生,使这项制度持续不下去的不确定性因素随之减少,最终使制度陷入“闭锁”状态。因此要实现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解锁,构建起有效的激励参保人以及重新构建起能够提高经济绩效和降低制度运行成本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退出“闭锁”状态,就必须从外生性制度与内生性制度两个层面打破现有的制度安排。从外生性制度来看,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结构的锁定状态。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通过立法程序尽快破除因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陈旧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村农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各级地方政府应改变因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而长期形成的“重城轻乡”的政策倾斜,积极采取倾斜于农村的政策措施,以此实现“城市反哺农村”的平衡效应(张祖华,2006)。

外生性制度的创新需要内生性制度的配合方能实现,可以说制度路径“解锁”的关键环节是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因为即使设计了最完美的外生性制度,如果被人们的意识、习俗与惯例这样的内生性制度所排斥,那么外生性制度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毫无价值。而从内生性制度来看,农民的“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观念成为中国农村主要的内生性养老保险制度。而伴随着各地农民外出打工数量的增加以及国家耕地的减少,农民的“土地养老”观念已经逐渐淡薄,而“家庭养老”观念却还很强烈。可见,“家庭养老”观念向社会养老观念的转变,将成为中国农村内生性养老保险制度路径“解锁”的关键。笔者认为,社会诚信文化的积累与农民话语权的增强是“解锁”的两把金钥匙。农民之所以依靠家庭养老,而排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民缺乏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能带来的收益的准确预期。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对外生性制度的稳定性与持久性产生了怀疑。此时,依赖血缘关系形成的家族信任代替了社会信任。因此要实现“家庭养老”为主的内生性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解锁”,一方面必须构筑社会诚信文化,实现家庭信任向社会信任的转变,使农民在主观上认同与接受社会保险制度;另一方面要赋予农民更强的话语权,使农民与政府之间形成沟通顺畅的双向信息通道,提高信息的充分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内生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解锁”。

前文提到,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的协调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的关键,即伴随着内生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锁”,外生性制度的供给必须与之配合,让农民真正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中获得收益。只有这样,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才能真正实现“解锁”。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完善

内生制度的解锁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条件。那么,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应从哪几个方面人手呢?笔者认为以下三点最为重要。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落后,法制准备工作明显落后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如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而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它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而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并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会给中国农民一个稳定的预期,提高其对政府的诚信度,从而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创造条件。

第二,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样化农村养老保险形式。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起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而形成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例如在一般地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鼓励农民个人按照自愿原则,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用(吕军,2007)。

第6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论文关键词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治化”是其今后的必由之路。然而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下称《基本方案》)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即将掀起一股“白发浪潮”,如何构建一个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一、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截止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171万人,共有39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共支付养老金40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12亿元。而1998年参保人数有8025万人,2001年底有5995.1万人,2004年底有5378万人,2006年底参保人数是5374万人。可以发现自1998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越来越少,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让农村居民不理解,也没有使农村居民得到实惠。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难以形成贯通的配套体系

到目前为止,适用于全国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仅达到部门规章的层次,即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其他的法规大多是以通知、政策、会议决定等形式出现。其法律效力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同。由此构成的群龙无首般的“上下不连贯,左右不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缺乏可持续发展性,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有序发展。

(二)筹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共有三种: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模式。《基本方案》规定“筹资模式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该模式运行十多年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暴露出如下问题:

第一,集体补助缺失。《基本方案》规定“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但没有对集体补助标准和不给予集体补助或者只给予很少的补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此外,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集体根本无力给予集体补助,最终形成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不愿给予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无力给予补助的局面,集体补助制度最终成为空话。

第二,“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流于形式。《基本方案》规定“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很明显这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目前也是一句空话。这样,在集体补助未能落实、国家政策扶持未能到位的情况下,农民养老金“以个人交纳为主”则变成“完全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 。

第三,“保富不保贫”倾向严重。受到上述两个问题的影响再加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导致产生“保富不保贫”的现象。“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在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都是富裕的农民。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也不会成太大问题”;而且根据“投保越多集体补助越多的原则”,假如集体补助落实到位,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可以有效兑现,受益的也只是农村中高收入阶层,最需要得到保障的农村低收入阶层和贫困户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三)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而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将使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失灵”。单一的投资渠道模式面临风险时不堪一击,使“保值成为空话,增值成为幻想”。此外,《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这种县级管理机制使基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保值增值更加困难。

第二,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部门独立负责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与支、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基金的监督,其集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同时直接受制于地方政府。实践中经常看到地方政府利用职权挤占、挪用甚至挥霍农民养老金的情形。

(四)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村老人晚年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方案》规定“月交费标准设十个档次,供不同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根据《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如果投保最低档次2元/月,投保10年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为7元/月,15年后可领取9.9元/月;如果投保最高档次20元/月,投保10年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70元/月,15年后也只有80元/月。由于多数投保人往往选择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再考虑机构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以及通货紧缩、基金流失等风险,投保人最终拿到的养老金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三、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旧农保”在立法层次、筹资模式、基金运营管理模式以及保障水平四个方面存在种种急需完善的缺陷,而当下我国又处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削弱、人口老龄化加重的社会转型时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已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80年农村居民户均人口为5.54人,1990年下降到4.80人,1998年下降到4.30人 ;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呈现“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形发展趋势,即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与过去的多子多孙的大规模家庭相比,这种核心小家庭显然加重了子女的赡养负担,换言之就是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

另一方面,城乡人口流动导致独居老人增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以寻找就业机会。进城务工人数逐年上升直接导致农村独居老人增多。由于子女常年在外,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状况受到严重冲击。

(二)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随着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人均耕地面积从建国初期的2.82亩减少到1995年的1.17亩 ,“失地农民”已成为普遍社会现象,失地农民增多,土地保障功能出现虚化,使他们失去了最后的“生命保障线”。

同时,农业已成为薄利行业。加入WTO后,我国农业自然而然的卷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浪潮中,但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与国外规模经营的农业结构相比生产成本高,再加上我国入世后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大幅下调,一些保护性措施也随之取消,我国农业明显缺乏国际竞争力。据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的评估,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农工产品进口的放开,将导致增加1100万人的失业 。此外,雪灾、火灾、洪水等自然风险也是农业的“致命伤”。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使农业的收益越来越低。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加剧

随着农村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务工、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农村老龄人口比重和数量势必将不断增加。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2000年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0.92%。预测202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上升到15.6%,2050年将上升到21.2%。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 。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

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城乡有别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一方面要采取城乡有别的立法模式。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是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的。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有必要分步骤建立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另一方面,构筑协调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国情,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为初级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为终极目标,由全国人大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筹资模式、基金运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平、待遇给付条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改革和创新。国务院以此部法律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政府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多层次综合养老保障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单行条例。

(二)建立新型筹资模式

1.定向强制投保,落实个人缴费责任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暂时强制所有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没办法的。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的农民来说,他们可以将收入中一部分用于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在这些地区推行“强制投保原则”是可行的,因为自愿性投保往往容易导致制定的目标与实施的结果不一致。实践中我国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已开始推行该制度。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民来说,他们不得不将大部分收入用于低水平的生活消费。这些地区应该继续推行原政策,继续坚持“鼓励投保原则”,积极稳妥的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最终实现“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级目标。

2.规定集体补助标准,落实集体补助责任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强制要求集体予以补助,具体的比例由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继续推行原有的“灵活”政策,即由集体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的补助,并完善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落实国家的财政支持责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都得到了国家充足的财力支持。目前,我国只有10%左右且10%的投入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见,国家有义务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针对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受到种种挑战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现状,国家必须改变原有的“虚化”的扶持政策,转为务实的资金支持。例如可以采取“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形式来体现国家的财政支持。同时,坚持“区域有别”的原则,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当适当的多补贴一些,这样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于补贴资金可以通过如:提取适当比例的税收收入、发行福利彩票、适当提高农产品补贴等等。

(三)建立新型基金运营管理模式

1.基金的运营

过去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基于对基金的安全考虑,《基本方案》规定采用单一投资模式,基金的收益一直处于低水平。为了改变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的现状,运用法律改革基金运营模式势在必行。

智利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社保私有化”基金管理模式的国家,该模式对拉美国家、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的社保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24年智利就建立了国家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0年为了提高基金收益率,智利创新性的引入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全权负责基金的收缴、支付、投资等具体事宜;政府则担任监管和担保的角色,即在基金管理公司不能保证最低收益时,由政府对投保人进行补贴。这使智利的社保基金收益在1981—1991年基金年平均收益率达到了14.4% 。我国可以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之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定安全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比例”的模式,使基金的运营逐步从依赖政府过渡为依赖市场,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具体步骤可以:

第一,提高管理层次,规定基金由省级管理,扩大基金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助于防范基金流失风险。

第二,规定安全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比例、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比例留足安全投资资金后,采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招投标方式,将其余的资金委托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一家或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经营。

第三,规定风险投资的领域和组合投资的比例。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投资多元化、限定投资领域和组合投资比例,可以保证基金风险的可控性。

第四,规定政府担保和基金公司反担保的责任。即规定投资运营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最低线,超过最低线以上的部分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投资运营机构和受益人之间的分成比例 ;而当投资运营收益率低于最低线时,投资运营机构有义务用自有资产来弥补差额,至于投资运营机构无力弥补的差额而破产,则政府应该启动准备金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 。

2.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服务费由国家财政划拨

过去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管理服务费也是采取“提取”的办法,1999年后改由财政划拨,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二十多年来却始终采取“提取”的办法。相对城镇而言,农村居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还受到歧视待遇,应该及时消除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四)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和退休年龄

《基本方案》规定的缴费档次在中国经济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已证明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在落实集体补助责任和国家财政支持责任的基础上应合理提高养老金支付水平。提高之后的最低缴费档次应保证最终领取的养老金至少达到退休当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另外,受人口老龄化的威胁,法国已将退休年龄普遍从60岁提高到65岁,挪威提高到67岁,美国2005年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零6个月,2027年将提高到67岁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而上述几个国家都是在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才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因而我国受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将更严重,更加有必要合理提高退休年龄以削弱老龄化危机带来的种种养老挑战。

第7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对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而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很难满足现阶段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需求。本文试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切入,就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的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言。

一、人口的老龄化及其给养老保障体系带来的问题

(一)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因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而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和人口年龄构成老化的社会发展过程。国际社会通常把年满60岁及以上的人口称为老龄人口,把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7%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成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 96%,己基本达到国际公认老龄化标准。z据估计,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2005年的12. 93%将上升到2020年的24. 69%,到2036年将高达29.58%; 65岁以上人口将从2005年的9. 01%上升到2020年的20. 42%,到2040年将高达23. 74%0换言之,从2000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算起,在短短20年间,中国的老龄化程度将达到现在老龄化最为严重的欧洲发达国家水平,完成欧洲老龄化进程半个世纪走过的历程,速度之快可谓惊人。

(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问题

与世界上其它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数多、增长快、超前于社会发展水平等特点。欧洲国家一般在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相当的社会财富,具备了满足老龄化带来的日益增多的养老保险金需求的能力,通常称之为先富后老;而我国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是在经济基础还较为薄弱、整个社会经济尚处于不发达状态的条件下出现的,即存在着未富先老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老龄化会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年轻劳动力资源却相对缺乏,就会出现养老保障基金的支取显著增加,而基金的缴纳却越来越少的严峻形势。另外,因为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的寿命越来越长,使得领取养老保障基金的人数与日俱增。因此,我国必将在筹集养老保险金方面面临严重的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模式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个人账户处于“空账”运行状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达到获得养老保险标准的人越来越多,养老保险账户收支难以平衡,养老金账户面临严重的清偿危机。我国目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个人账户做实,并将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基金投入资本市场使其保值增值。但是完成养老体系这一转轨和个人账户的做实,需要一笔数额巨大的转轨成本。由于目前转轨成本的不到位,我们现在只能继续地实行过去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将当前就业人口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作为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支付,也就是所谓的个人账户处于“空账”的运作状态。

在现收现付模式下,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养老费用的支出也必然相应增加。通过下图可见:

图表显示,老年抚养比在不断增加,养老金与工资比也在不断增加,这意味着现实劳动力得到的工资中用于养老金的比例在不断增加,给现实劳动力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步伐缓慢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我国目前农村人口80739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 91%。按全国平均老龄化程度10%来计算,大约有8000万的老年人口,然而这还是9年前的数据,最近这两年老龄化人口的比例有增长的趋势。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财力有限。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农民收入较高,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展还不会遇到太大的障碍,但毕竟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不发达,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部分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结果造成“个人缴纳为主”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也没有国家、集体、个人义务的强制性,基本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社会养老保险有其名无其实。

3、我国资本市场严重滞后于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成为我国养老保障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模式转变的瓶颈和掣肘

我国资本市场存量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在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建立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

(1)资本市场不成熟,投资风险较大。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在制度设计和监管体系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问题;

(2)养老基金投资渠道狭窄,缺乏保值增值的途径。对滚存结余的养老基金长期以来局限于存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基金增值保值无从实现;

(3)养老基金市场化运作刚刚起步,竞争格局尚未形成,经营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人口老龄化现状下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

以上分析了在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努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化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

1、借鉴西欧国家养老金改革的方法,冻结“人均第一支柱”的养老金金额,将资金来源由“收入缴费型”转入“资产缴费型”

比如在荷兰,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其将养老金改革的重点放在增加第一支柱的资金来源上。该国将第一根支柱的基金来源从“收入缴费型”转向“资产缴费型”,要求政府每年将相当于GDP总额0. 75%的原来用于偿还国债的金额划拨给该基金,以补充未来第一根支柱养老金的需求,这样在养老金支取高峰到来之前,提前进行资金积累工作,资金的积累计划到2028年终止。

我国可借鉴此方法,逐年将GDP的一定比例划拨给社保基金,用于填补现处于“空账”状态的个人账户及支付前述的转轨成本,将做实的个人账户交由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其资产回报可用于抵减下年的GDP拨付额,从而使得做实的个人账户处于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之下,也能缓解老龄化所带来的支付压力。 2、利用庞大和过多的外汇储备建立主权养老基金以缓解老龄化为社保制度带来的财务支付压力

这种方法是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一个通常做法,尤其近几十年来,许多经济体将其过多的官方外汇储备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分离出来用于建立主权养老基金,即完全符合应对老龄化的国际惯例,又可解决社保制度的财务压力。特别是在我国如今外汇储备过多,流动性压力过大的情况下,主权养老基金的合理筹集及运营,不仅能够满足老龄化所带来的未来社保体系财务能力的客观需要,还能实现官方储备的多元化投资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的。

以加拿大主权养老基金为例,根据2007年11月9日发表的“季度报表”,“截至2007年9月底,加拿大主权养老基金的规模已达1231. 48亿加元,而2006年9月仅为1015. 54亿加元,一年增加了近220亿加元,在过去的五年里增加了一倍多,并且增量部分完全来自缴费,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挪威的世界第三大主权养老基金,基本与瑞典主权养老基金并驾齐驱,并列第四位。

从上图可以看出,加拿大的主权养老基金呈不断上升之势,我国也应汲取这方面的经验,利用庞大和过多的外汇储备建立主权养老基金以缓解老龄化为社保制度带来的财务支付压力

3、通过财政激励等方法刺激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建立和提高

不少国家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对企业年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扩大这些国家第二根支柱“的覆盖面。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鼓励体现在三个环节:雇主、雇员缴费在税前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获得的收入免税或推迟纳税;企业年金支付阶段免税。这对企业和员工建立与发展企业年金起到巨大的激励作用。而且,不少国家都对缴纳给私人养老金基金的款项实行免税,这也有助于私人养老金基金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对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我国现阶段虽没有分养老金为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保障金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三部分,但可借鉴西欧国家的这种做法,对一些可减轻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的投资渠道给予减税或免税措施,以鼓励这些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建立与发展,像是对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中含养老保险部分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

4、适当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有步骤地引入一定数量的目前还处于青壮年时期的流动人口

第8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关键词】城乡统筹 流动人口 养老保险 参与实证

当前我国在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流动人口中只有少数人参与了社会养老保险,处于一种比较低而对参保状态。面对这样的情况当前对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进一步提出城乡统筹全民参与保险的建议,才能真正的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下面将对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实证进行详细讨论。

一、流动人口参与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参保水平低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当前阶段中我国的流动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整体处于比较低的参与状况。这种社会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存在着流入地参与社会保险和户籍地参与社会保险的双重保险等问题存在,影响着流动人口正常参保。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应优先鼓励流动人口参与流入地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避免原本重复参保或者难以参保等问题的出现。

(二)地区参保差异明显

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中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保人数要比非农业人口参保人数低很多,甚至只能达到非农业人口数量的一半。这说明了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受到了阻碍。通常来说非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要高于农业户口流动人口,这也是导致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保数量少的一项重要原因。农民们难以得到城市资源共享,受到的福利水平较低,这是当前阶段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最先迈进老龄阶段老人参保困难

随着流入时间的不断延长,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比例却呈现出了下降的趋势。不同的停留时间流动人口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程度在当前是几乎持平的,这就说明了最先一批迈进老龄阶段的这批群众将在养老保险方面表现出比较低的态势。同时,相关调差显示,当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中,男性的参保比例要明显的高于女性,这可能与女性主要参与家庭劳动的情况有关,同时也是限制流动人口女性参保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建议

(一)扩大农业户口参与覆盖范围

农业户口流动人口作为我国流动人口当中比例最大的人群,当前应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对农业户口参保者覆盖范围进行全面的拓展。只有将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保范围进行扩大,才能整体上实现流动人口参保水平的提升。同时,作为政府应对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加以重视,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得到逐步的完善。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不久的将来将会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当中,因此,积极的对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建设和完善将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年长者有限参保

年龄比较大的流动人口也就是最早步入到老龄阶段的人群,当前阶段解决这部分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为紧迫的工作。随着年龄的不断上升,我国的流动人口参考数量却呈现出了下降的趋势。这种现象出现主要是因为年龄上升流动人口的就业比例会下降,即便很多仍然处于就业状态,但他们当中更多的人会倾向于经营个体工作或者类似的自营劳动。因此,当前阶段应首先考虑到年长者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来进行控制,促使老龄人口能参保。

(三)统筹实施资金措施

我国当前处于老龄化人口状态,但与之相对应的老龄化养老保险和养老资金供应之间却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面对这样的现状,应将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统筹和扩充,从长远的角度来做好打算,以便于应对未来老龄化趋势的发展,满足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优秀的经验,通过养老保险基金的形式来达到资金增值的目的,并充分积累足够的养老资金。同时,政府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保险基金管理企业,由政府来进行监管,保证养老基金的管理能得到科学的控制,促使资金能处于增值的状态。此外,应尽快的加大资金市场的建设工作,为养老基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扩充。

我国流动人口参保情况当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限制流动人口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主要在于个人原因和家庭等方面,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联性不大。要想提升我国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度,还需要从全面的角度进行分析,扩大参保范围,为年老者提供相应的帮助,从而促使我国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吕学静,李佳.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有限理性”学说[J].人口学刊,2012,(04).

第9篇:国外养老保险现状范文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14] 凤启龙.创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探析[J].唯实.社会纵横,2006.7: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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