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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医学的意义精选(九篇)

精准医学的意义

第1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告知义务 履行 医师素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以上条款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是否得到尊重,主要是从医师是否履行好了告知义务中体现出来的,履行好告知义务,也是提高医疗质量及病案质量的关键。临床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加强医患交流与沟通。做好交流与沟通,不仅需要医师掌握精湛的技能及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还要从健康教育、心理、行为、营养与保健、社会与法律等方面获得知识,并且要掌握谈话的方法与技巧。因此,笔者认为,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是整体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下面从五个方面来谈谈笔者的肤浅之见。

1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人文素质

现代医学模式注重病人“社会──心理──生理”有机统一[1],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们对生命、健康、疾病的认识的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及社会、心理、环境等因素在医疗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医师的医学人文素质也日益受到重视[2]。因此,临床医师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同时,要把对患者的尊重、关怀与同情溶入其中,使患者随时能感受到人性化服务,领略到人文关怀精神。首先必须尊重患者,用关怀感动对方、消除其防范与戒备心理。由于受公共心理的影响,大多数病人就诊时对非专家级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信任,在相互交流与治疗方案的选择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防范与戒备,如担心、怀疑等,这就给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要求医师与患者交谈时用富有人情味的话语缩小心理距离,如谈话开始时嘘寒问暖,给予关心,表示同情,这样就多了些亲近与随和以利产生共鸣,使患者容易认同你的观点,并不产生怀疑,如果谈话中少了点人情味,自然便多了些生硬与淡漠,多了些距离与隔膜,使医患沟通产生阻隔与障碍,也埋下了医患纠纷的导火索。其次笔者认为医师在人文素质提高方面必须清醒认识自己的不足,转变观念,要了解社会、心理因素在疾病诊治中的作用与能力,深刻认识医患之间特殊的伦理关系,丰富自己的人文知识,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要学会准确捕捉病人的心理现象,掌握其心理需要,及时把医师的关爱送到他们手中。同时医师还要学会把自己对病人的重视及时传递给对方,使其充分相信医师对他们是高度负责的,以便获得信任。信任是沟通的前提,是友谊的基础,只有医患双方充分信任后,双方的权力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医师的人文关怀精神才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

2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道德素质

古人云:“不为良相,便为良医”。长期以来,医学领域始终重视医生的职业道德的教化,现在高等医学院校普遍开设了医学伦理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医学道德的“知、情、意、信、行”[3]。作为一名临床医师,必须热爱自己的事业,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视病人如亲人,注重与之交流与沟通,才能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才能在医疗活动中依法执业,按常规办事。如果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不理不睬,随意评价他人的治疗方案,这都是行医之大忌,也不符合一个公民起码的道德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注重医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医学伦理学教育,逐步提升医师的医德境界,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激励敬业品质,树立良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新形象。

3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法律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求医师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注重证据意识,有较强的法律应用水平及循证医学知识,不仅要履行告知义务,还要将所有谈话准确、真实、及时地记录在案,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必须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规范去做、去说,该告之的一定要告之,不该告之的要适可而止,切忌泄露病人的隐私,切忌没有依据,信口开河,这些方面做得不够,都是有惨痛教训的。另外,在尊重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同时,不能满足患者不合理的要求,因为在保护患者的同时,更要学会保护自己。因此,笔者认为,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执业,用法律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文化素质

文化知识是专业学科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说话前后矛盾、不合逻辑、语句不通、吞吞吐吐,势必给患者造成不好印象甚至产生戒备心理。如果一个医师起码的文化素质太差,说话词不达意,患者怎能放心让你给他看病呢?医师只有具备丰富的文化基础知识,才能在与病人交谈时有一个明确思路,才会措辞得当,表达准确,对于不能肯定的检查和治疗才能有一个准确的分析及表述,不致让患者产生误解。另外,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避免使用过多专业术语。有些专业术语必须靠你丰富的文化底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大众生活术语表达出来。这就要求医师要加强基本功训练,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5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专业素质

医师必须具备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及精湛的医学技能,这是医生的基本素质。如果没有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对病人的疑问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病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检查、治疗,对检查与治疗的目的及风险不了解,而是被动接受;交待预后不客观或预后效果过于乐观,只将有效的结果告知病人甚至夸大治疗作用,说话不留余地,忽视个体差异和无法预料的医疗意外,增强患者和家属对治疗的期望值,对病人的诊疗方案心中无数,要求病人选择时模棱两可,医师知识面局限,对本专业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认识不足等等,这些都势必会引起医疗纠纷。因此,临床医师的专业素质培养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医师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精勤不倦地钻研医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行自觉的学习,加速知识更新,以适应现代医学的“高、精、尖”发展。二十一世纪是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一名医师,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有人文、法律、道德、文化等多方面的知识,更要有不断利用新的信息资源进行自学的能力,这样才能体现出医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及可持续发展,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杨同卫.医学与哲学.2000,21(4):32~33.

2. 唐文,达建,陈亚新.医学与社会.2001,14(2):62~63.

第2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一)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保障的国家义务

与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直接关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的人身权,人身权是人对其人身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近代以来备受尊重的基本人权,对于人身权的含义和基本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但是根据现有的大部分观点我们可以推断,人身权作为集合概念,一般包括生存权、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以一般条款的形式,确认并表述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而第2款、第3款以特别条款的形式,主要针对国家的刑事诉讼权能与行政权等其他公共权力的行使而作出的禁止性规定,由此具体地确定了人身自由的法定主义的底线。《精神卫生法》第4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人身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国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首先从公民与国家的起源来看,依照社会契约理论,国家的产生是为了保障人,是自然状态下的“人”的“自然权利”而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随着私有制的发展逐渐不平等,而为了实现新的平等,“要寻找一种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和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由此看来这种“形式”要求国家有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而人身权作为基本权利其保障自然是国家义务的应有之义。其次,从基本权利的功能上来看,人身权作为基本权利需要国家保障。根据德国基本权利理论,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的双重含义,从主观权利上来讲,基本权利首先意味着公民个人方面权利,是对于公民个体而言的,个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行使基本权利,而国家负有对公民基本权利不得侵害的“消极义务”,此时,基本权利具有防御权功能。而客观规范,又称为“客观价值秩序”功能,这意味着基本权利作为一种客观价值秩序,有拘束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权力机关的功能,公权力机关负有积极的保障和给付义务,使得基本权利成为公权力机关的价值指引。以此为基础,德国形成了一整套保障基本权利的体系,并形成了对宪法学解释的基本理论架构,而这些,对我国基本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公民的人身权需要国家履行积极义务,推进保障人身权的实现。

(二)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下人身权限制的合宪性基准

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会存在限制公民人身权的情况,而公民人身权作为基本权利的一种,其限制应该由宪法确认,“宪法离开了基本权利是没有灵魂的宪法,基本权利离开了宪法是被抽掉了脊梁的基本权利,明确并保障基本权利才是宪法的根本宗旨。”因此对于人身权等基本权利的限制问题,涉及到基本权利限制的合宪性基准问题。目前宪法学理论一般认为,基本权利的限制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但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限制的对象是基本权利,但实质则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纵观德、日等国的对基本权利限制的违宪审查实践,对基本权利限制可分为形式合宪性基准和实质合宪性基准,形式合宪性基准是指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用宪法或宪法授权的普通立法进行限制;而基本权利限制的实质合宪性基准是指对基本权利限制的违宪审查中应考虑限制的目的、手段和结果以及基本权利的主体、行为和法益等方面所遵循的实体标准。对人身权限制的方式与标准是对基本权利限制的合宪性基准的运用,是基本权利限制在人身权限制上的具体化。依宪法对基本权利限制的基本理论,对人身权限制也应遵循形式合宪性基准和实质合宪性基准,全面考虑限制公民人身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寻求二者之间最佳的结合点,确保限制人身权在合宪性的原则下进行。从本质上讲,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权利冲突和权益平衡,其价值取向是维护和促进“人之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其主旨和目的是以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为核心,实现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性回归”,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虽然会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要遵循人身权限制的合宪性基准。首先,对人身自由权的限制应当遵循形式合宪性基准,也就是要遵循宪法授权及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依据2000年《立法法》第8条第5项“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明确将其作为法律制定的事项,并且在第9条中强调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列为绝对的法律保留事项,对人身自由权的限制,只能由法律进行设定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同时,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诚如美国大法官福兰克福特所言“自由的历史就是奉行程序保障的历史”,因此遵循正当的条件、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规定也是设定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应有之义。从人身自由权限制的实质合宪性基准上讲,对于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医疗而言,从限制的目的来考虑,显然限制精神障碍患者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精神障碍患者,这种对人身自由权的限制也归属于保障性限制之列。所以,应从限制人身自由权的目的正当性考虑,遵循比例原则,综合考虑限制公民人身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因此,需要在形式合宪性基准和实质目的正当性的视角下审视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我国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下人身权保障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一)立法现状梳理

我国关于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相关立法散见于不同效力等级、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其中规定最为详尽的是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同时民事立法中的《民法通则》第17条、18条、19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70条,①刑事立法中的《刑法》第18条,②《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84条、285条,行政法中的《警察法》第14条、《行政处罚法》第26条及《治安处罚法》第13条,③《残疾人保障法》第15条、第46条及第28条,④也规定了与精神障碍强制医疗相关的内容。本文将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梳理分为三类:

1、行政性强制医疗:根据刑法或者行政法规,对于那些造成社会严重危害或者被证明具有极大潜在危害性的病人,由相关行政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送往特定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治疗;

2、监护性强制医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患有精神疾病而导致病人本身欠缺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或亲属在没有经过病人同意或者在病人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履行一定手续将病人送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救强制医疗:政府对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履行国家救助义务,采取特定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其进行强制治疗。严格来讲,救医疗本来属于社会保障法中的内容,适用于所有需要治疗但却没钱看病的公民,最典型的就是流浪乞讨人群,因此笔者将社会救助医疗也列入强制医疗的范畴。需要明确的是:社会救助中的强制医疗,强制的主体是政府,对特定的个体和人群进行治疗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是国家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二)人身权保障的不足

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精神障碍患者设立的,是为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约束和治疗,防止其危害社会,同时限制公权力,防止将正常作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但在保障基本人权的视角下检视现行的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仍可发现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下人身权的国家保障义务不足。如上文所述,“强制”一词的出现往往表示公权力机关将涉及其中,《精神卫生法》虽然规定了对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强制医疗手段治疗的情形,当公权力机关对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会适用相应的部门法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精神卫生法》对于狭义的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对于这种情形没有更加具体的阐释,无法实现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优势;另一方面《精神卫生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在效力位阶上低于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一些部门法。而部分部门法的法律条款由于当时社会条件和人们立法观念的局限性,更多的注重社会防卫功能,在具体条文中更多的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限制和控制,而忽视对精神障碍患者自身权利的保障,从而出现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义务立法理念的缺失的情况。在具体适用上还有适用对象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模糊、程序衔接不明晰、审理和决定程序不完善、执行程序缺失、救济和监督不力等问题。

2、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立法过于原则,精神强制医疗制度下侵犯人身权的司法救济渠道不畅。《精神卫生法》着重通过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活动以及加大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救助力度,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加强保障,但是对于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下侵犯人身权的司法救济渠道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其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目标非常高,从而与当前社会现实脱节。根据法条中的规定对公民人身权的合理限制的争论的焦点往往是医学专业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司法难以发挥有效的对医学制约和监督作用,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下人身权限制的合宪性基准模糊,使得审查形式化。当“医生被要求具有双重的能力,既是立法者专业顾问,又是行政管理者”,当医疗鉴定机构成为权力的“代言人”的时候,普通公民人权被侵犯情况就更为可能。因此,必须加强通过司法对医疗机构的控制和管理,亦应避免医疗机构和医生权利过于强大而滥用。

三、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制度下人身权保障的完善

如上文所述,一方面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标准、程序缺乏,难免存在非精神障碍患者被公权力机关滥用此制度的可能性,使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威胁,也会使该制度严重异化,沦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而肆意侵犯基本人权的工具。另一方面,关于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立法缺失,国家保障义务的缺失使大量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长期得不到系统的强制医疗,未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导致其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难以保障。因此,我们应尽快构建和落实限制基本权利的基准,并设立专门的司法审查机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和行为,建立起符合国情和契合实践运作的法律监督制度,而《精神卫生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规定过于原则化,仍然存在监护人权力过大、诉讼缺乏保障、医院解释权过大以及支持体系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讲,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下的人身权保障:

(一)转变立法理念,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人权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有针对精神病人的专门立法,美国各州的《精神保健法》的立法理念值得我们借鉴: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因此联邦和各州有不同的立法及司法制度,各州都有制定不同的《精神保健法》,对精神病人的收容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依据平等保障和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使各州予以修正,以实现对精神病人人权的有效保障。多数州都规定精神病患者对他人或者自己可能构成危害,同时在最低限制措施用尽的原则下,才能进行收容。在立法理念方面,美国精神立法强调维护精神病患者的自身权利,提倡患者的自由决定权,而不是强调社会防卫功能,总体上遵循为精神病患者“自己利益”医疗的原则,这也彰显了美国崇尚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这些立法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在立法中不仅仅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对精神病人采取社会防卫措施,更应坚持精神病人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治疗的原则,综合考虑限制公民人身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从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基本人权需要国家保障,只有国家切实履行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职责的时候,公民的权利才能更加充分的获得和实现,所以,国家应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履行基本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这就需要国家增加精神障碍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更多精神障碍医疗专业机构及培养更多精神障碍专业人员,建立起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全面有效的救助体系。

(二)完善具体立法,确保限制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程序正义

正当程序原则,从制度上考察,来自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NatureJustice),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肇始于英国的《自由大》,经过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发展和完善,由此正式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并逐渐成为西方国家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需要完善强制医疗的程序性条款,以更好规范公权力及医疗机构权利、监护权利,切实保障患者权利。如何使限制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符合正当性,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具体立法,细化公权力机关采取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条件和程序与救的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而不能仅仅依赖医疗领域的判断做出结论。在德国,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程序的启动有的要求行为人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性,有的要求行为人具有自身危害性,总之,总体上要求精神病患者的行为人有自身或者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危害性和行为人精神病有必然联系。因此,法院对精神病人是否收容精神病有最终决定权,这就形成了司法对监护人或者医疗机构的制约,从而更好地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体现了“法治国”中法律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彰显对精神病患者基本人身权的司法保障,这些,对我国未来精神方面的立法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国现有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对裁判者权力制约方面和对精神病人的程序保护方面还很缺乏,导致采取的行政性精神障碍强制医疗被滥用,因此,应该结合《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规范公权力运作,完善行政性的精神障碍强制医疗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公权力机关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救的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本质上是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一种救助方式,应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围,应当根据《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相关立法,明确救的精神障碍强制医疗的救助程序及救助组织,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将精神障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

(三)畅通司法救济途径,彰显司法正义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障

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立法不足及运行异化难免会导致精神病院和精神病医生滥用此种权力,任何权力不受外部和内部的有效制约,都会致使腐败事情的发生,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无精神障碍公民“被精神病”。如,深圳27岁的女子邹宜均在2006年被家人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白云医院强制医疗达3个多月,其间剥夺人身自由、限制通讯自由,并强行注射、电击并强迫服神病药物。其后,邹宜均帐户上23万元被家人转走。2009年3月,邹宜均将白云心理医院及家人告上白云区法院,最终,邹宜均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撤诉,白云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但是,此案件中,未见任何的法院司法宣告,邹宜均家人直接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对精神病人的民事监护的监护人问题,《民法通则》中有所涉及,但是并不全面。《精神卫生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强制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但存在对住院结论异议权保障有限,冗长的异议程序对公民的权利有一定的侵害,判断危害行为的危害风险的主体不明,仍然存在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可能被滥用等可能。当这种滥用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的行为发生时,权利被侵害的对象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人身权,其财产权往往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大部分的“被精神病”的案例发生都与财产纠纷有关,如何在源头上控制这种权力的滥用,需要司法机关对侵害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一方面,对精神障碍病情作出判断,虽然是个医学问题,但是,如果不加以规制,则有可能威胁普通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当“医生被要求具有双重的能力,既是立法者专业顾问,又是行政管理者”,当医疗鉴定机构成为权力的“代言人”的时候,普通公民人权被侵犯情况就更为可怕。因此,我们需要法律对医学控制和介入,以避免医学的过分扩张。在很多“被精神病”案例中,庭审争论的焦点往往是否患有精神障碍,这是将法律问题转换为医学问题,根本未体现出法律对医学的有效控制,未体现出司法权对医疗权力的审查。从本质上讲,司法权的性质是判断权,具有终局性效力。因此应通过司法机关对精神障碍强制医疗程序的审查,给予精神障碍患者以更加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当公民的基本人权,特别是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的时候,诉诸于司法机关,由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审查并进行终局性的判断,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保障强制医疗程序的顺利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需要司法介入,限制的目的和方式都应该接受司法审查,由司法机关对权利被限制者施以司法救济,唯此,才能使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性权利得到保障和落实。

四、结语

第3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一结合良好医德培养,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必要性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功能就是从思想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的形势下,医学生受到各种西方价值观念和文化思潮的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着当代的医学生。对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鲜明地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教育医学生,引导医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 16 号文件,以下简称“16 号文件”)明确要求“学校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因此,在医学生的人才培养过程中,结合医学专业特色,立足于良好医德培养,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整合,是医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要求。

2 医学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教育部、卫生部于2009 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医学教育,德育为先。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要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发展祖国卫生事业和保障人类身心健康的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以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重视伦理问题,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责任”。[1] 2001 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和2008 年我国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试行)》都对医学生的“思想道德目标”作出了明确规定:“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医学服务和研究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因此,医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同时也是一门社会科学。在高等医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必须着力于医学人文精神的培育和医德素养的养成,积极开展教学内容的整合,以满足医学生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3 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的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接班人的光荣使命。医学生的培养必须满足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和当前医学发展的要求。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两个方面的新挑战:一方面是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呼唤优质的、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当前我国医疗事故频发,医患纠纷屡见报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常见的原因主要是医护人员的人际交流不当、责任缺失、医疗服务不到位、医德素养低等。另一方面是医学模式的转变。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有了新的解释,健康不仅是指没有疾病或病痛,而是一种躯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良好状态。在当前高度社会化的大环境下,人类的健康受到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医学也正在向生物———社会———心理模式转变,正如铭刻在特鲁多医生墓碑上的墓志铭所说:“有时,去治愈;常常,去救助;总是,去安慰”[2]。医疗卫生模式的转变,要求医学生有更好的医德素养与更多的人文关怀,这对医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出了新挑战。

二基于良好医德养成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整合的内容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与医德教育联系最紧密、最适合全面系统融合医德教育的课程。教学中,在立足于教育部统篇教材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在理想信念、道德与法律三大块中,融入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精神,即在思想部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医学哲学观和价值观;在道德部分结合中华民族传统医德,整合道德观教学内容,启发医学生思考如何做一个医德高尚的医务工作者;在法律基础部分结合医疗法规内容,帮助医学生树立正确的医疗法律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1 结合历史人物或事件,整合“三观”教学内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是重中之重。帮助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首要任务。因此,在教学中可以结合有关医学的重要人物或典型事例来整合教学内容。如2013 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仁医胡佩兰终身献身医学的先进事迹。对这些人物或事例所展现的献身医学事业、维护人民健康的医学精神要深入挖掘、大力宣讲,以增强医学生的使命感,培养医学生献身祖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感,从而帮助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结合中华民族传统医德,整合道德观教学内容中华民族传统医德,是指我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无数医家在医疗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影响、可以继承并得到不断创新发展,有益于后代的优秀道德遗产。如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公元581~682 年)在其所著《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大医精诚》一文中,论述了有关医德的两个方面:其一是精,要求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认为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其二是诚,要求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也就是说一个医生除了要有精湛的医学专业技术外,还必须具备不求名利、不辞辛劳的为病人服务的精神。

“16 号文件”指出,“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高等医学院校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要把中华民族的优良医德传统融合进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地充实和丰富现代医德教育内容。

在历代医疗实践中形成的优良医德传统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仁爱救人、赤诚济世的事业准则;清廉正直、不图钱财的道德品质;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的学习作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服务态度;不畏权贵、忠于医学的献身精神和不断总结、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3]这些优良医德传统是古代医家心怀儒家仁爱之心、行医家精诚之术的典型,也是今天的医务工作者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优良医德传统。只有把这些优良的医德传统渗透到学生医德教育中去,其德育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可以很好地利用古代名医典范展开医德教育,如家喻户晓的中国古代医德的典范华佗、孙思邈、张仲景、李时珍,被后人赞为“杏林佳话”的三国时代的江西名医董奉,被宋代大诗人黄庭坚称赞为“轻财如粪土、耐事如慈母”的北宋医家庞安时,被誉为“贯彻古今医术”的温病学派奠基人叶天士等。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将这些优良医德传统和典范事迹融入医德规范的教学内容里,更能激发学生树立高尚医德、献身医学事业的决心。

3 结合医疗法规,整合法律基础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法律部分是对医学生进行基本的医疗法规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医疗法规是对医务工作者医疗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是一种强制性的医德规范,是约束不正当医疗行为的准则。医疗法规对于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医务工作者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是调节医患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一方面,医疗法规可以提高医务工作者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对于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法规是衡量医疗责任的标准,利用它能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调解医患关系。

医疗法规内容包括医事法学理论、医事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医疗风险规避等。高等医学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学中,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医疗法规的理论教学,培养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如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法律部分,可以调整课时安排,增加医疗法规的内容和课时,尤其是应增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要内容的讲授;也可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从而提高医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医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高等医学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学中要加强实践教学,要充分利用当地医院、法院等社会资源,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进入医院进行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和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医疗纠纷解决的方案和避免类似医疗纠纷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组织医学生进入人民法院旁听医疗事故的庭审活动,让医学生了解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通过对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实践,帮助医学专业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为他们日后走上医疗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 高等医学院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三化”(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努力做到“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加强对医学专业学生的教育指导,强调主流意识形态教育。要进行献身医学、忠于医学的职业理想信念教育,让医学专业学生树立起把个人的发展进步与祖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紧密结合的职业目标。要把时代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贯穿于医学教育始终,帮助医学生养成良好的医德素养。通过培育和践行医学专业学生的核心价值观, 使医学专业学生能够正视多元化价值观的挑战,坚守当代医务工作者的医德底线,把医学生培养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第4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1.人文医学

首先,以贺达仁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人文医学属于医学的一个部门分支,是与基础医学、技术医学、应用医学相对应的学科,是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属于医学科学与人文科学交叉的学科群。这一理论在学术界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部分学者将“人文医学”与“医学人文学”表述为同一概念,并通过对于医学人文的建设来推动高校医学人文学科建设的发展。并从医学人文学的学科地位、研究对象、学科性质、逻辑关系等方面论述人文医学作为医学学科内一个重要分支的学术地位和学术科研方法。亦有人将“人文医学”等同于“医学人文学”,阐述了人文医学作为医学重要分支学科群的学科地位和学科发展路径。人文医学作为新的学科群出现是医学走向成熟的标志。

其次,将人文医学理解为生物医学发展的一种医学模式。主要从医学模式出发谈及人文医学的发展问题,认为医学应当包含人的价值、医学的模式、生命哲学、医学目的、技术与艺术的结合以及情感交流六个方面的问题。针对人文医学模式提出了适应其发展的科学研究方法、内涵、体系及现代性,探索人文医学模式发展的道路。人文医学的体系应包含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

最后,人文医学是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力,存在众多的争议。除三种常见的人文医学的解释之外,部分学者也提出了更具有概括性的概念。人文医学的概念范畴不应当拘泥于其定义,我们应当从外延来划定其内在的系统关系,注重人文医学所提倡的正是现代医学中所欠缺的,即应当分别从学科体系、医学发展阶段和思维模式等方面,坚持“仁学”在人文医学中的价值。

上述的各种定义是有关人文医学的框架式概括,存在众多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人文医学是一门学科,代表一个学科群,是研究医学将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等属性因素置于核心地位的学科群。对于人文医学的认识和理解需要一种逻辑上的统一,应当立足于生命本体论,将人文关怀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中。人文医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紧密结合的边缘性交叉学科群。

总体而言,人文医学是与医学密切联系的学科,却不是医学能完全涵盖其外延的;视其为新的医学模式,对现代医学的生物医学模式有促进和改善,却无法对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超越;想单独成为学科体系却无法被学界认可。我们探讨人文医学的过程更应该认识人文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特别是不直接从事临床却指引着所有临床学科的价值存在。

2.医学人文

医学人文是什么?王一方曾非常形象地称之为个幽灵在徘徊”。在医学人文发展过程中,无清晰的学术面目,无概念辨析、边界厘定、系统建构的营垒,讲堂无课、研究无题、临床无援。医学人文,简单地理解就是医学人文学应当涵盖的哲学、法学、伦理学等与医学相关的部分。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被学术界广泛接受,但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医学人文这样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使用回避,往往会在“医学人文”之后加上“精神”、“思想”、“课程”、“属性”、“素质”、“学科”、“教育”、“关怀”等词汇。张大庆将学术界的认识总结为精神层面的“医学人文精神”、实践层面的“医学人文关怀”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医学人文学科”。

医学人文,属于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所有学科的基础。医学的人文性是医学的本质属性,人文的回归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责任,是研究医学人文的价值所在。医学人文的本质就是用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理论促进医学从本质与价值、目的与意义、医疗公平与公正等方面对生命和健康的终极关怀。其研究应当从“人文”出发,探索医学发展、实践、应用过程中医学目的和价值实现的方法规律,是一个追求“良医”的过程。医学人文也被理解为人文主义或者人文精神在医学中的运用,是用以对抗医学发展中因功利主义价值选择偏差带来的技术主义等非人文性的弊端。提倡并研究医学人文是因为医学的非理性、非人性发展已经影响到人的存在,因此造成的后果也是现代社会发展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医学是科学,但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而是入学。

医学人文,从哪里来,要做什么,到哪里去,这样的几个问题也关系着医学人文研究的指向性标识。在原始医学、经验医学阶段,治愈是偶然事件,更多的是帮助减少病痛,安慰受病痛折磨的内心。这一阶段医学科学精神并没有出现,相对来说,医学保持的是对于人类病痛的帮助和安慰,没有科学升格的医学只有人文。即便是到现代生物医学阶段,当我们以为可以治愈很多疾病的时候,更多无法治愈的疾病却又出现。科学的成功标准是获得真谛,医学的成功标准是获得疗效,所以医学是自然科学和玄学交叉的学科,由此可以看出医学不是科学。这里,有个问题关系着医学人文存在价值,即医学有没有异化?如果把医学视为科学本身就是一个异化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中还存在着功利主义、技术主义的问题,医学的异化是表现为一个技术化、商品化的过程。异化的医学如何归化,如何人性化?这就如同医学人文的需求并不是人文学者提出的一样,从医者是医学归化、人性化的重要力量。医学人文只是一个理论的基石,是在医学前进发展过程中的人性化指引,需要的是医学的实践。如果医学人文还是一如既往地被束之高阁,医学人文的价值又如何体现?医学人文的道路和未来又在哪里?医学人文应当是医学进步和发展的旗帜,引领医学在发展和实践的道路上把握以人的健康为核心、以生命为中心,实现人文精神融会贯通于医学的每一个角落。即使不能做到将医学人文贯穿到医学的每个角落,也应当将其视为一种旗帜、 个向标,为医务工作者树立一个衡量标准。医学作为理性自然科学部分和属于非理性的玄学结合,实现医学人文的升华性、超验性、理想性,产生对医学人文的宗教式信仰。

医学人文,弘扬人的价值、倡导人文精神,不应当是具体的某一门简单的学问,而应当是人文社会科学在医学中研究运用的基础性理论。医学人文,曾几何时如“幽灵”徘徊在学术界的上空,如今这个“幽灵”也逐步揭开他的面纱,露出指引医学发展的手指。

3.人文医学与医学人文的价值评判

人文医学与医学人文的发展都存在于价值评判之后,代表着医学发展中的一个必然的道路选择。当《医学是科学吗:医学人文对话录》出版的时候,这本书的作者王一方也被戏称为一个医学“叛徒”的人文思考。这也反映出国内医学界对医学人文的态度并不是如医学所需要的那样热衷。

医学的科学主义、技术主义,超出了人性可接受范围的科学技术变异就是医学的异化。评判医学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价值标准是什么?人文医学和医学人文都应该在这个标准制定过程中呈现出自身的价值。当医学在消灭天花之后以为自己可以消灭所有传染病的时候,艾滋病悄悄地波及了整个世界。当科学家开始基因工程的时候,就宣称如果人类基因图谱完成,对于疾病的治疗将有突破性的进展时,我们不得不再次反思医学如何发展。医学不是单纯的科学,因为它成功的标准不是真理发掘,而是对于疾病的治疗和对于健康的维护。

思想层面的“医学人文精神”是一种品格内涵,实践层面的“医学人文关怀”是一种行为表现。医学人文等同于人文医学,或者说医学人文是人文医学的基础,它是一个价值评判的标准,是衡量医学是否有利于人的标准。医学的发展对于人类是否是有利的,现代还不存在—个达成共识的评价标准或者依靠某一单独学科可以完成的(即便是医学伦理学、医学哲学也无法完成)。综合与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学科理论,完善医学人文的理论基石,建立可以作为价值评判的医学人文体系,用以衡量和评判医学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是否能做到以健康和生命为核心?

医学面对死亡、面对疾病带来的痛苦,久之,麻木有时也是无法避免的。医学人文是信仰,是所有医务工作者的精神信仰,是安放灵魂之所。

价值评判的标准和内心的信仰,是医学人文的价值所在,也是医学人文得以发展壮大的原因。在医学人文的道路上有更多的学者在加入其中,也期待更多的医学人文走进临床、临床能够接受医学人文。

4.需要走进临床的医学人文

近年来,关于医学人文精神的研究有很多,但真正点题论证的寥寥无几。更多看到的是对于医学人文的敷衍,只不过用它作为一个幌子论述不可能存在的东西。无论是对于医学人文还是由其引发的医学人文精神、医学人文关怀,其基础是对于医学人文的理解和把握。很多学者对于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医学人文关怀教育的认识本身就存在偏差。首先关于医学人文关怀,脱离医学人文精神单纯地谈论医学人文关怀似乎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是泛泛而谈,触及不到医学人文的根本。

知识、价值、精神和关怀的逻辑体系是医学人文研究的核心,但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是处在起步阶段。关于医学人文知识作为医学人文根本的论断虽有被提出,但未以知识为基础提出医学人文价值的延伸,并以此作为医学人文精神步骤的理论。很多学者还把医学人文精神留在自己的小小世界,似乎通过空泛的讲授就可以让医学生掌握什么是医学人文。这样的想法是不可取的,这样的研究也是初级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不到事物发展的本质原因。

第5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1.北京协和医院宣传处,北京 100730;2.北京协和医院党政办公室,北京 100730;3.北京协和医院 纪委监察处,北京 100730

[摘要] 医院精神内涵是医院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医院经历历史发展沉淀形成的精华。医院精神内涵引导着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是医院文化和医院发展的灵魂,是医院在竞争中得以胜出的软实力。我国医院精神以文化标语为载体,以凝练的语言体现出医院文化的精髓,因此,加大对医院文化标语的宣传力度可以促进医院文化建设的进程,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增强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恰当的英译医院文化标语可以更好地开展医院外事宣传工作,进而增强医院的国际影响力。翻译医院文化标语应符合以下三个原则:体现医院的特色文化内涵,符合英语语言对称美和节律美,发挥文化宣传的作用。文章以北京协和医院的“协和精神”为例,探讨了“协和精神”对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依照英译医院文化标语的基本原则试译了“严谨、求精、勤奋、奉献”这一“协和精神”。

[

关键词 ] 医院文化标语;宣传;英译原则;协和精神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3(a)-0005-03

On the Important Role of Cultural Slogan in the Hospital Propaganda Work and Its English Translation Principles

——to "PUMCH Spirit" as An Example

YE Shengnan1 MA Dandan2 HU Jinyan3 SUN Wei2

1. Propaganda Department of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Beijing 100730,China;2.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office of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Beijing 100730,China;3.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the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Beijing 100730,China

[Abstract] Hospital spirit connotation is one of the the core contents of hospital culture, and it is the essence of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a hospital. Hospital spirit has been playing a guiding role in the fields of staff work style, ethical standards and values, and it is the soul of culture and development of a hospital. In addition, the hospital spirit is the soft strength to win in the competition. The cultural slogan is one of the carriers of the hospital spirit.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fined language, the cultural slogan embodies the essence of the hospital culture. Therefore, strengthen the work of hospital culture slogan propaganda will promote the hospital culture construction process, improve the staff´s enthusiasm and cohesion, and enhance the hospital´s visibility and influe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the proper translation of hospital culture slogan will better carry out hospital foreign affairs publicity work, thus improving the hospital´s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Hospital culture slogan translation should conform to the following three principles: coinci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ospital culture connotation; conform with the symmetrical beauty and rhythm beauty of English language; develop with the work of cultural propaganda. This paper takes the “PUMCH Spirit” of the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as an example, and analyses the significant roles of “PUMCH Spirit” to the hospital propaganda work.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forementioned translaton principles, the paper translates the “PUMCH Spirit”.

[Key words] Hospital cultural slogan; Hospital propaganda work; Translation principles; “PUMCH Spirit”

[作者简介] 叶盛楠(1985-),女,河北人,北京协和医院宣传处,硕士,初级职称,研究方向:新媒体宣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行业在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同时还面临市场竞争的考验,国内医疗行业面临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挑战。实践证明,战胜这一挑战的有力武器之一便是医院的文化建设。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医院文化建设在医院发展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医院精神内涵是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医院经历历史发展沉淀形成的精华。医院精神内涵引导着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是医院文化和医院发展的灵魂,是医院在竞争中得以胜出的软实力。医院精神内涵以文字为载体,通常以“院训”或“医院精神”等文化标语的形式加以提炼表述。随着医院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其文字载体—医院文化标语及其英译版本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为医院的国内外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本文将从开展宣传工作的角度对医院文化标语的重要意义及其英译原则进行探讨,为了更加形象具体地分析,文章将以北京协和医院为例,分析“协和精神”对于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根据翻译原则对其进行英译。

1医院文化标语在医院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基于历史发展、经济条件和客观地域条件的不同,我国众多医院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客观的医疗指标数据上,更多地存在于历史积累、文化内涵、办院理念、学术氛围等方面。这些差异性所反映出的便是独特的医院精神内涵,而以此为基础提炼出的文化标语也具有鲜明的差异性。以协和为例,“协和精神”便是北京协和医院特色的代言人,提到北京协和医院便联想到“协和精神”,这使得协和不同于其他医院。

1.1“协和精神”是医院宣传的核心内容

近百年来,北京协和医院在中西文化共同影响下不断积累和沉淀,逐步形成了“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协和精神。“协和精神”是医院的文化精髓,其以精炼、深刻的二字四句短语为载体,对北京协和医院文化进行浓缩和提炼,是北京协和医院文化的核心内容,集中展现了北京协和医院的文化特色和灵魂。“协和精神”是医院历史、传统和文化的结晶,是对外展示医院特色和魅力的中重要载体,也是宣传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1.2 “协和精神”是凝聚协和员工的动力源泉

“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协和精神体现了医院发展的文化精髓,在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协和人提供了行为指南,为医院凝聚和团结员工的力量提供了精神动力源泉。在这一精神的指导和激励下,一代代协和人将始终以严谨、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勤奋和奉献的实际行动投身于治病救人的事业中。

1.3 “协和精神”是医院的特色“名片”

“协和精神”作为北京协和医院特色文化内涵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向国内外宣传医院的文化内涵和办院理念,对提高医院的知名度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的宣传工作中,“协和精神”是对外介绍医院最好的宣传语,通过“协和精神”便能把握医院的基本特色,“协和精神”以其鲜明的特色深深的扎根在协和人的心中,并在社会上广为流传,提升了医院的知名度。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大力开展中英双语宣传工作已成为医院走向国际舞台和提高国际影响力的必然途径。随着医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不断深入,英译医院文化标语“协和精神”显得十分必要,恰当地翻译可以在医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中发挥画龙点睛的作用。

该文将探究医院文化标语英译的基本原则,并试译“严谨、求精、勤奋、奉献”这一协和精神。

2医院文化标语英译的基本原则

2.1体现医院的特色文化内涵

基于历史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发展、风俗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医院在物质、制度、文化等领域均存在差异,医院间的文化标语也具有鲜明的个性。因此,准确理解医院的文化背景和内涵是准确翻译医院文化标语的基础。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初,北京协和医院率先在全国医院中开展文化建设,将“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确定为协和精神的表述。“协和精神”自确定以来就成为医院医、教、研、管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为医院院风、学风的建设指出了目标和方向。

著名血液科专家张之南说,“为什么说‘协和精神’是协和人的共同特质 一个人要想在高标准、严要求的环境下生存,就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奋发图强,不断上进。而一个人能勤奋不已、高标准要求自己,一定有一个内在的动力,协和人的动力就是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对病人的关心和爱护,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

严谨,指医院“三基”、“三严”的传统。严, 指严密、严格、严肃。谨, 指谨慎小心。《论语》中讲“谨而言”,这就要求每位协和人以严肃认真、谨慎严密的态度开展各项工作。因此,严谨可译为preciseness,strict或者rigorous。

求精,指协和人做事追求极致、精确、精益求精的态度。求, 指追求、探索。精,指质优、细致、完美。科学的作风就是严谨求精的作风, 尊重患者, 尊重科学。因此,与此背景下求精含义相一致的英文翻译有refinement、perseverance。

勤奋,指协和人总是不断自我加压,忘我投入的敬业精神。勤, 努力认真, 不断地去做, 尽力地去做。奋,本意是指鸟类振羽展翅。《淮南子 时则训》中讲: “鹏鸠奋其羽”。勤奋可英译为diligence、sedulity。

奉献,指的是协和人以医学科学发展、守护人民健康为己任的无私奉献精神。奉,恭敬地用手捧着。献,恭敬庄严地送给。奉献可翻译为devotion。

2.2符合英语语言对称美和节律美。

医院文化标语英译译文应体现英语表达的对称特点和节律特点,这是保证译文舒畅的需要,也是标语类翻译功能性的需要。在保证译文含义准确的基础上,应该尽量照顾以上特性需求,使得译文整齐、平衡、对称,避免出现语法和含义准确,但读起来拗口的译文。因此,将“严谨”译为“preciseness”,“求精”译为“perseverance”,“勤奋”译为“diligence”,“奉献”译为“devotion”。 一方面准确的表达了“协和精神”的含义,一方面符合对称美和节律美的要求。

2.3发挥文化宣传的作用

医院文化标语作为医院文化内涵的文字载体,体现了医院文化的核心内容。翻译文化标语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医院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体现医院的办院理念、作风传统和文化内涵,因此在医院的对外宣传工作中,恰当的文化标语翻译能够使人直接地感受到医院的文化气息,使得宣传工作事半功倍。翻译医院文化标语的目的是对外交际,传递医院的文化内涵,吸引受众对医院的兴趣和关注。

北京协和医院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文化积淀,几代人的协和人更是以自己的生命在谱写着协和的文化篇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患者以生命相托的沉重感已经深入到协和人的骨子里。如何将严谨、求精的协和态度和勤奋、奉献的协和作风形象地体现在剪短的文化标语译文中 不妨借鉴麻省理工学院的校训思维—“Mens et Manus”,即“Mind and Hand”。 [2]mitpress.mit.edu/books/mind-and-hand]这一表述涵盖了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因此“协和精神”可以翻译为“preciseness and perseverance in mind; diligence and devotion in hand”。 这一翻译不仅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含义,照顾了译文的对称美和节律美,更使得“协和精神”动态地展现在受者面前,满足了医院文化标语交际功能的需求,更好地实现了对外宣传的目的。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将“严谨、求精、勤奋、奉献”这一“协和精神”翻译为“preciseness and perseverance in mind; diligence and devotion in hand”。

3 结语

医院精神是医院文化的重要内容, 是医院长期积淀形成的特有的传统、院风, 是全体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的体现。[3]李建军.强化医院文化建设是构建医院内部和谐的重要手段[J].中医药管理杂志, 2007,12:9053.加大对医院文化标语的宣传力度可以促进医院文化建设的进程,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增强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恰当的英译医院文化标语可以更好地开展医院外事宣传工作,进而增强医院的国际影响力。翻译医院文化标语应遵循以下原则:体现医院的特色文化内涵,符合英语语言对称美和节律美,发挥文化宣传的作用。医院文化标语既存在共性,有各具特色,这就需要医院宣传工作者不断地深入挖掘具有特色的医院文化,充分发挥中英文医院文化标语的名片作用,从而更好地开展医院的宣传工作。

[

参考文献]

[1] 俞德海.论英汉翻译应体现汉语表达的节律特点[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2):63-67.

[2] 倪歌,倪凯等.240家大型公立医院院训特点分析[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3,20(12):1144-1146.

[3] 李建军.强化医院文化建设是构建医院内部和谐的重要手段[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7,12:9053.

[4] 徐青.培育医院精神的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3,12:92-95.

[5] 陈小国.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考[J].中国医药指南,2010,12(8):170-171.

第6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下面是我对九不准的心得体会:

首先:改善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用语,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提高灰色收入。尽量避免因言语不当引起的误会,让病人在本院有回到家的感觉,让病人进医院时的愁容满面,到回家时的眉开笑意。一句不经意的问候,一个真诚的微笑,就可以温暖患者的心房,给他们以战胜疾病的信心,“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敬业爱岗,取信于患者,没有豪言壮语,只有无私奉献,用温馨的微笑恪守那个神圣的誓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缔造人间爱的真谛,而我们的工作,也在平凡中得到了升华。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赢得市场,赢得民众的信任,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医院需要好的口碑,好的口碑会给医院和个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其次:坚持落实好医疗服务和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制度和住院病人“日清单制”,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把“医不二价”、“童叟无欺”作为行医道德的根本要求。只有心摆正了,才会对病人坚守诚信,才能兑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诺言。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诚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诚信道德的阐述和强调不绝于史,在传统理论中,诚实守信被看做“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当今社会,诚信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国家应以诚信为突破口,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强化公民道德建设,逐步建立起诚信社会、道德社会。 “公民道德建设千头万绪,诚信应该成为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一个人只有诚信做人,诚信地对待工作、家人和社会公众,才可能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才能得到继承,道德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第7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医疗保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不良医疗后果的疾病有关信息的“信托行为”

保密的意义:①是尊重病人自主权、病人人格尊严的重要形式。②是医—患关系维护的重要保证。

人体实验的原则: 1.知情同意原则2.有利无伤原则3.为医学目的原则4.实验对照原则

高医学技术的价值: ①科学价值: ②社会价值: ③道德价值:

高技术运用的现实道德问题

(1) 影响医疗资源的分配

(2) 治疗代价与生命质量的矛盾

临床技术运用的化原则:

① 积极获取疗效 ② 确保诊疗安全无害,提倡微创医疗

③ 竭力减轻病人痛苦 ④ 力求降低医疗费用

器官资源的分配 ⑴ 医学标准。 ⑵ 非治疗标准. ⑶ 综合因素标准。

人的生命的本质特征: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人是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实体。

正是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使人在从受精卵开始到最后死亡的发展过程中,从生物人的特征发展到具有人格人的特征。

人的自我意识产生需要两个条件: 第一,人的大脑结构和功能的正常,这是自我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

第二,人的社会关系是自我意识产生的源泉(社会环境条件)。

人的生命价值由两个因素决定:

一是生命自身的质量价值。这是生命的内在价值,这种质量越高,可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二是生命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这是生命的外在价值,外在价值是人生命存在的目的。

强调生命的价值就是强调生命对社会、他人以及对人类的意义。

生命质量概念在临床上的应用:

①当维护生命需要必然要牺牲生命的某些质量时,应满足维护生命的需要。

②当有可能谋求一定的生命质量,但又有可能对生命构成威胁时,应在保证生命的前提下,绝不放弃谋求提高生命质量的努力。

③有益于维护“生命”,但不能保持最低的生命质量的治疗措施,应予停止。

④对严重残疾儿的处理要考虑生命质量与代价。

大脑不再有功能或已经没有功能的可能性,这实际上就是死亡。

指标是:1.对外部刺激或内部需要完全无知觉、无反应。2.没有自主运动或自主呼吸。3.反射缺失。4.脑电波平坦。

确定和推广脑死亡标准的实际意义

1. 使死亡标准更科学化。

2. 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

3. 使更多的人得以新生。

4. 对于人寿保险、遗产继承、民事、刑事等各领域的工作都有实际意义。

安乐死概念:患不治之症处于频死状态下的病人,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提出理智而一贯的要求,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其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第8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1月—2017年2月年我院收治的88例经手术治疗患者,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44例与观察组44例。对照组中,男23例,女21例,年龄19~75岁,平均年龄(45.7±3.1)岁。观察组中,男25例,女19例,年龄20~75岁,平均年龄(46.3±3.5)岁。对比两组患者基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手术室护理管理干预。观察组患者采用精细化护理管理进行干预,具体如下:(1)应用精细化管理提升医护人员综合能力;手术室中,临床护理工作极其复杂,对医护人员综合能力要求极高,医院需不断接受新知识、新理念。医院高层管理者需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精细化管理知识、理念,吸取精细化管理中的精髓。同时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方案与操作流程,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并培养严谨、认真、自我约束的工作态度,深刻认知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精细化管理的意义。(2)细分精细化管理职责、流程、制度;手术室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是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者能力体现在使每位工作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精细化管理的实施需对手术室中的各项操作实施细致化、标准化,如手术器械准备流程、制作手术物资备用表、手术室内行为规范、手术室中基本操作流程以及各班次不同时间段工作流程等。确保手术室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并对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考评。(3)精细化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手术室作为给予患者实施救治的重要场所,因此每个细节的精细化管理无容忽视,对此可将手术室护理工作标准化、统一化以及量化管理等方式实施管理。例如,手术室各区域标识化,将标识细分到每个区域、器材等,加强手术室细节管理,确保手术室中器械管理、区域划分等一目了然。(4)提高医护人员服务质量,手术室护理人员需做到给予患者最满意的服务、给予医师最默契的配合,使其成为自身的工作理念。促使各科室护理人员提出细节护理的措施,最终总结并进行实施。要求护理人员在接倒换着后每个细节均要为患者考虑,如:健康宣教、眼神鼓励、亲切问候等,每一个细节均需体现护理人员的优质服务。

1.3疗效评定

采用医院自制满意度调查表对患者护理满意度进行调查,选项包括满意、一般、不满意,满意度=满意率+一般率。医院护理质量,从手术室设施、人员、安全、布局等4个管理方面评分,满分100分;同时对手术安全情况,根据手术中不良发生情况进行测评。

1.4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软件使用SPSS18.0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使用t检验,计数资料运用%表示,使用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护理满意度对比

观察组中,满意27例,一般15例,不满意2例,满意率95.45%;对照组中,满意19例,一般12例,不满意13例,满意率70.45%。对比两组满意情况,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1.624,P=0.000)。

2.2护理质量与手术安全性对比

观察组护理评分为(95.37±3.26)分,高于对照组的(86.12±5.91)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1.671,P=0.00)。且观察组手术中不良事件1例(2.27%),低于对照组7例(15.9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1.832,P=0.000)。

3讨论

手术室是对重症患者提供救治措施的重要场所,手术室中医护人员的操作、手术设备、手术室环境等均与患者手术治疗结果存在直接关系[2]。若手术室中人员、设备、环境出现任何失误,会对患者治疗效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3]。因此,手术室护理精细化管理对于保证患者治疗效果、生命安全等意义重大[4-5]。手术室护理精细化管理实施需要制定规范的章程,规章制度制定中不可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无论是器材管理、人员管理还是衣物消毒等均要严格按照精细管理制度实施,降低手术室护理过程中失误发生率[6]。同时加强对于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确保每一位手术室护理工作者具有满足手术工作要求的职业素质以及职业责任心,从而有效执行精细化管理[7-8]。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手术安全性、护理质量、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手术室护理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可有效改善手术室现状,对降低手术是护理错误发生率,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提升患者护理满意度等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王素华 单位:江苏省泰兴市中医院手术室

参考文献

[1]代修玲,杨文丽.精细化管理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保健营养,2016,26(23):3-4.

[2]伍琳,孙艳杰,刘钰鹏.立体定向手术室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体会[J].中国美容医学,2012,21(z1):491-492.

[3]田美娟.分析精细化管理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6,8(23):262-263.

[4]林秀珍,丛丽霞,徐颖超.精细化管理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2,7(35):272-273.

[5]刘利平.应用精细化管理降低护理不良事件的研究[J].医药前沿,2016,6(2):314.

[6]卫淑华.试论精细化管理在门诊输液安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价值[J].当代医药论丛,2016,15(15):171-173.

第9篇:精准医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精神病;便秘;中医康复护理;刮痧;穴位按摩;耳穴压豆;便秘症状积分

常规精神病康复护理中,往往仅关注病态、如何消除症状、纠正不良认知等,而忽视了治疗过程中并发症的预防,其中以精神病并发便秘较为常见[1-2]。精神病患者为保证治疗效果,需要长期服用奥氮平、利培酮、阿立哌唑等抗精神病药物及地西泮、奥沙西泮等抗焦虑药物以保证精神状态的稳定,但是长期用药存在便秘等不良反应[3-4]。便秘除了令患者身体不适外,还可能导致患者的精神状态差[5]。临床改善便秘的主要方法是使用通便药物及人工灌肠等,但药物通便可能出现药物依赖,人工灌肠的操作比较麻烦且耗费人力。如何改善这种状况,成为医疗界研究的热点。本研究对精神病患者开展中医康复护理防治便秘,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纳入2017年1—12月本科室就诊的精神病患者93例,设置为对照组。对照组男53例,女40例;病程0.8~4.0年,平均(2.2±0.2)年;年龄31~71岁,平均(50.3±4.1)岁。2018年1月本科室开展中医康复护理干预,纳入2018年1—12月收治的97例精神病患者,设置为中医组。中医组男55例,女42例;病程0.9~4.4年,平均(2.3±0.3)年;年龄30~70岁,平均(50.1±3.7)岁。2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2纳入标准

参考《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6]诊断为精神病;病程<5年;智力正常;可配合护理干预;住院治疗,临床资料完整;家属配合并知情同意。

1.3排除标准

具有视听功能障碍无法配合者;合并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对本研究中所使用药物具有过敏现象;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研究者。

2干预方法

2.1对照组

给予常规护理。指导患者多饮水,保证每天饮水量>1000mL,多食新鲜蔬菜瓜果、高维生素食物。保证每天饭后步行30min,开展有氧运动,每天晚饭3h后或睡前躺在床上按摩,以肚脐眼为中心,顺时针按摩,由轻及重,逐渐加重力度,以促进胃肠蠕动,增加胃肠运动力。

2.2中医组

在对照组基础之上实施中医康复护理。①刮痧:取脾俞、肾俞、大肠俞、气海、天枢、足三里,利用刮痧板对以上穴位刮痧,蘸取一定的油性介质,在相应穴位反复刮动、摩擦,使皮肤局部出现红色粟粒状,或暗红色出血点,每个穴位每次刮5min左右,3d1次。②穴位按摩:每天分别对天枢、三阴交、胃俞、足三里依次按摩,每个穴位每次按摩3~5min,以穴位出现酸胀感为宜。指导患者在排便过程中,对中脘穴进行按压,促进排便。以患者能够耐受为度。③足浴护理:每晚睡前20min坚持温水足浴,泡足时可互相揉搓双足,以刺激足底穴位及经脉,以微出汗为宜,从而促进肠道蠕动。④耳穴压豆:选取大肠、肺、胃、肾、内分泌的耳部反射区,将胶布剪成0.5cm×0.5cm大小,中间置王不留行籽,清洁耳穴周围皮肤,贴于所选穴位上。每天按压3次,每次按压3min,3d换贴1次,两耳交替进行,用食、拇指循耳前后按压至酸沉麻木,或疼痛灼烧,刺激量以最大耐受量为准。2组干预时间均为2周。

3观察指标与统计学方法

3.1观察指标

①比较2组护理依从性。患者可配合全部护理干预,可完成全部护理指导项目为优;患者可配合大部分护理干预,可完成大部分护理指导相关项目为良;患者可勉强完成护理干预,但完成效果较差为依从性差。②比较2组便秘症状积分。排便频率:无法自行排便为4分;>7d1次为3分,5~7d1次为2分,3~4d1次为1分,1~2d1次为0分。粪便性质:球状4分,硬块条状3分,裂纹条状2分,光滑条状1分,自然排便0分。腹胀:腹胀疼痛4分,恶心呕吐3分,客观观察2分,主观自觉症状1分,无腹胀0分。排便时间:20min以上为3分,16~20min为2分,11~15min为1分,1~10min为0分。③统计2组干预前后排便间隔时间及便秘发生率。

3.2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干预结果

4.12组护理依从性比较见表1。中医组护理依从性优良率为98.97%,对照组为98.92%,2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4.22组干预前后便秘症状积分比较见表2。干预前,2组各项便秘症状积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中医组排便频率、粪便性质、腹胀、排便时间积分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4.32组干预前后排便间隔时间比较见表3。干预前,2组排便间隔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中医组排便间隔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4.42组干预前后便秘发生率比较见表4。干预前,2组便秘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中医组便秘发生率为4.12%,明显低于对照组的13.9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5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