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精选(九篇)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第1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类型的选择

针对高层的建筑结构设计来说,工程设计过程中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结构超高。在抗震规范中,对建筑结构的高度限制比较严格。尤其是超高问题,除了将原有的限制高度设定为A级高度外,还增加了B级高度建筑,所以,要密切关注结构设计的相关控制因素。在实际的工程设计过程中,如果发生结构类型变更而忽略该问题的情况,必须要进行重新设计,并召开专家会议对设计进行论证,否则会对工程的工期和造价等造成重大的影响。(2)结构规则性。抗震规范中采用强制性的条文对建筑采用严重不规则设计方案的情况进行了限制。所以,结构工程师要严格遵守新规范的相关规定,避免在后期施工设计阶段过程中的被动。(3)嵌固端设置。因为高层民用建筑都会带有二层或以上的人防或地下室,这样建筑的嵌固端就有可能被设置在地下室的顶板或人防顶板上。这时,结构设计工程师非常容易忽略因为嵌固端设置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嵌固端楼板设计。嵌固端上下层抗震等级一致性设计。嵌固端上下层刚度比限制。嵌固端设置设计。结构抗震缝设置和嵌固端的位置协调设计等。忽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容易导致后期的设计工作产生偏差。

高层民用建筑结构的计算分析

在高层民用建筑结构的计算分析阶段,准确。高效地进行内力分析,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和处理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对这一阶段常见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以适应结构设计过程的要求。

软件选择。现在比较常用的计算软件包括TAT。SATWE和TBSA等等。因为不同的软件在进行模型的计算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会造成各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出现偏差。因此,进行工程的整体结构计算分析时要根据建筑结构的类型和软件计算模型的特点挑选合适的计算软件,并对不同软件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判断最合理的结果,并使用其他的结果进行参考,另外,还要剔除最不合理的计算结果。只有选择了合适的计算软件,才不会浪费时间和精力,才能保证所有的安全隐患被排除掉。

地震力是否放大。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一直受到新老规范中的关注。在新的建筑规范中要求必须根据大量的工程实测周期数据来确定不同结构体系下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

第2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建设部的标准化工作表示感谢!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峰期,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的建设工程仍将不断涌现,建筑业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可以重复使用的、统一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规定,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的有力工具,更是引导工程建设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手段。

近几年来,围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书记、总理和曾培炎副总理曾多次作出过明确的指示,要求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建设部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综合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在有关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全面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到目前为止,经建设部批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标准已达到4700余项,涉及到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航空航天、工业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生命周期。

今天,主要从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以建筑节能标准为主线,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6年建设部批准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2年批准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8年《节约能源法》实施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得到了深入发展。

1、大量标准相继实施,填补了多项节能标准的空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来,我部先后批准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27项有关标准制订、修订;在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中也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先后颁布实施,不仅解决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急需标准支撑的局面,解决了建筑建设过程中一些环节没有节能标准可依的问题,填补了节能标准的多项空白,而且使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步,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也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得以推广。因此可以说,具有我国特色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我国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2、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全面启动工业建筑和生产工艺节能设计标准制定。2005~*年建设部下达了332项涉及14个工业行业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工业建筑节能统一标准》60余项标准涉及节能设计规定,这些标准批准后,将对工业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产生重要的影响。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部在重点开展节能标准规范编制的同时,加强了有关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批准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24项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等34项标准的编制工作。这些标准实施后,将为工程建设领域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标准的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和要求。一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管理环节,把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标准作为实施监督的重点之一。二是根据建筑节能和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实施监督的具体情况,印发有关文件,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的实施监督明确具体的责任和要求。

2、加强宣贯培训,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连续三年开展了重要标准的宣贯和师资培训活动,邀请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三年培训的师资人员近一千名。各地建设部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了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据统计,2005年和2006年各地开展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的宣贯培训班超过400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近10万人。

第3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节能减排;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节能施工;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民用建筑作为建设领域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节能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而建筑节能的实现除了在使用过程中提倡节约能源外,最主要的方法还是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按照节能规范和标准实施。按照民用建筑的组成结构和系统,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主要从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四个专业分别加以控制。电气系统作为民用建筑的主要功能系统之一,它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对建筑使用过程中对电力资源的节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根据多年的电气设计和施工经验,结合近两年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经历,对电气节能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和应用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2. 电气节能设计规范的探讨

民用建筑的节能运行,设计是前提和关键。电气节能设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建筑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和照明要求(如:绿色照明)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电气设计过程中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设备采取节能高效运行方式、对照明采取节能控制方式和限定不同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等方式来限定建筑的电力能耗指标,以达到节能设计的目的。如何合理应用规范进行建筑的电气节能设计。首先,应该明确民用建筑的不同功用,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型;其次,明确现行电气节能设计主要规范、标准,以及主要的要求和应用;最后,总结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下面将分别加以探讨。

2.1 现行设计规范对电气节能设计的要求和应用

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的控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下面就以最常见的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和应用作简要介绍。

2.1.1 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主要规范、标准

根据国家实施的设计标准,当前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涉及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 50096-199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2.1.2 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相关要求和应用

综合分析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控制重点在建筑照明的节能设计方面,从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方面对电气节能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照明光源选择

1)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2)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3)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1)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由此可见,规范对照明光源的选择进行严格的规定。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同时规定了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光源的种类。对白炽灯的使用场所也做出了特别规定。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选择高效灯具灯具的效率最低值要求:

(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2的

规定。

表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2)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节能灯具,规范对设计灯具的效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整流器的选择也做了严格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

GB50034-2004对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等公共建筑内各个不同的功能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作了严格的限值规定。同时也为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对照明用电功率的核算提供了强制性的依据。

2.2 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笔者根据以往设计经验和对其他设计检查的体会,当前电气节能设计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不够规范,对技术措施的图纸表达不够严密、节能设计深度不够,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内容不齐全。

2)节能设计要求的深度不够,如:不同种类节能灯具选型的明确;公共建筑照明功率密度的设计核算;需二次装修设计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

3)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节能设计报审表中个别电气节能指标不一致。

4)节能专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无电气节能相关内容。

以上对国家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的一些主要要求和应用作了一些简单的探讨,当然电气节能设计还有很多方面的潜力可发掘,如:供电设备的合理选型,供电线路材质、截面积、长度和供电功率的合理搭配、自然采光的利用,灯具的合理布置与控制(包括采用先进的智能灯控系统)等方面,这需要规范的不断完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不断应用来发挥出更多电气节能设计的潜力。

3.1 电气节能设备材料要求

3.1.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组织验收。根据灯具、进场提供的资料(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重点应检查灯具的效率允许值、镇流器能效限值、照明设备协波含量的限值是否符合要求。

3.1.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该内容为强条要求,但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成立具有见证取样送检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2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有: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等参数,可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等测量仪器进行测试。

3.3 系统性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但目前有资质的相应检测机构尚不健全。

第4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

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第5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设;施工图;建筑

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施工问题。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建设部下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存在的问题

1.1总平面图缺项问题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占总数的90%以上,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缺少建筑间距、广场(含停车场)、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交叉点、变坡点标高、坡度、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

1.2建筑防火设计问题

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 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审查项目的33%在工程设计、构造节点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 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

1.3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4%

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 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1.4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

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 条和第4.2.5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 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 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计算概念不清, 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占审查项目的10%。③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 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 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④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 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 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占审查项目的36%。对此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

2.原因分析

(1)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推敲、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 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

3.几点建议

3.1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

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优劣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使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2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企业经营者定期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法规的培训,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法规、标准图集, 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3.3经营者要有质量意识

设计质量与市场经营是相互统一的,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

3.4遵守法规,排除干扰,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业主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差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经营者要摒弃“重经营、轻质量”思想。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赢得市场。

3.5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针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充分调动广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行业内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政策宽松的工作环境,构筑一个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资质复查优化结构、调整规模。加强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为勘察设计行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设计保险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设计风险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是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标准规范培训,提高注册人员和勘察设计骨干的专业技术素质。

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 目的是促进行业设计水平和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因此,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建立网上审查制度,设计人员执业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实行审查人员资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淘汰制度。促进审查责任, 审查质量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尹万富.浅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6).

第6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 廉租房设计

Abstract: the low rent housing (low-rent house or low-rent housing) in mainland China is the introduction which aimed at resolving the city poor population housing problem of safeguard measures. China’s low rent housing rent not sell, lease to residents in cities and towns lowest income. Low rent housing policy to promote better Shanghai for example, the 2003 April [1], low-cost housing standards by the per capita in the living area of 5 square meters to 6 square meters per capita below.

Key words: low rent hous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二 、 现行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3(200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03)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住宅设计标准》 (DB62/25-301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年版)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2/T25-3003-200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J114-200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

三、 建筑特征概述

1.1.1本工程为民乐县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4#住宅楼,拟建在民乐县城北阳光花苑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3580㎡,设计考虑低收入居住人群的特点,在满足国家对于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严格控制以及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方案采用单元式住宅,一梯三户,六层,主体为六层,框架结构。

1.1.2本工程设计类别为民用三级。

1.1.3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的类别为乙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

1.1.4本工程建筑防火设计为二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1.1.5防水等级:屋面防水为三 。

1.1.6本工程地区属严寒区C气候地带,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要求和地区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1.1.7建筑平面:共四个单元一梯三户,户均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80平方米,南北朝向,采光良好。建筑入口设有无障碍坡度(图1)。

其特点:

户型空间形态紧凑,把公共交通及公摊面积降到最小,使户内使用面积最大;

在满足适用性的基础上,尽量做到舒适度,改善居住环境;

适应家庭类型变化和家庭结构变化,空间布局有可调整行;

节约性设计,一梯三户整体六层,提高土地利用率;外墙、屋面、门窗、地面楼梯间均做采取了保温措施,节能性能大大提高;就地取材推广当地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

1.1.8剖面设计

廉租房地上为6层,地下一层,高度2.5米,一至六层层高均为2.9米,室内外高差 1.10 m,建筑总高18.8 m。

1.1.9竖向交通设计

本工程竖向交通以楼梯为主,单元式住宅,楼梯间均为封闭楼梯间。所有楼梯间直通屋面。

1.1.10立面设计

立面采用褐色涂料为主,灰色涂料为辅。主要采用长条窗为主,使得室内有一个良好的采光。建筑采用简洁的大体量构图方式,体量穿插丰富,很有大家庭氛围。

1.1.11节能设计

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本工程处于严寒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本工程体形系数0.25,窗墙比南侧(0.31)西侧0.06)北侧0.21)东侧0.06),采取外保温措施,外墙采用3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50厚A级复合水泥发泡保温板;屋面采用80厚A复合水泥发泡保温板;外门钢制保温防盗门;外窗选用断桥铝合金型平开窗18厚双玻中空玻璃。

1.1.12 无障碍设计

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入口处设 1.5m宽,坡度为1:12 的无障碍坡道(或设地面坡度为的无障碍入口)。

1.1.13建筑装修做法

1.1.13.1外装修:外墙采用涂料外墙

1.1.13.2墙体材料外墙:加气混凝土砌块。内隔墙:200厚大孔空心砖

1.1.13.3防水做法:屋面防水1.5厚高分子防水卷材两道。

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Ⅱ级,防水层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要求防水层厚度大于等于4mm,侧墙防水层的保护层选用50厚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底板防水层保护层为100mm厚细石混凝土,同时地下室侧墙及底板为钢筋混凝土自防水其他未尽事宜均应参照05J2卷材防水有关的说明及具体做法执行。

四、结束语

近一两年来,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各地已经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设和推行力度。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对廉租房的建设作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障廉租房建设资金方面,规定得非常具体。但目前的成效还不显著。很多地方的政府对廉租房的建设和廉租房制度的推行并不积极,这显然不符合国务院的要求,也不符合十七大报告的精神。这种状况应该早日改变。

参考文献

[1]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薇

第7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民用建筑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物质生活的基础,而且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能源浪费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且引起了相关部门及行业的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的实现除了要在使用过程中提倡节约能源的理念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建筑的设计阶段严格按照节能规范和标准实施。电气系统作为民用建筑的主要功能系统之一,它的节能设计对于建筑使用过程的电力资源节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的节能设计是指在保证安全用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电能的有效利用率,进而达到节约能耗的目的。

1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节能设计规范

在我国现代社会倡导和谐、绿色、协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建筑行业主体的民用建筑在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了较为严峻的电力资源浪费问题,并且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证民用建筑中各种电力设施及设备的节能运行,设计是前提和关键。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建筑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和照明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电气设计过程中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设备采取节能高效运行方式、对照明采取节能控制方式和限定不同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等方式来限定建筑的电力能耗指标,以达到节能设计的目的。如何合理应用规范进行建筑的电气节能设计,首先要明确民用建筑的不同功用,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型;其次,明确现行电气节能设计主要规范、标准,以及主要的要求和应用:最后,总结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综合分析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控制重点在建筑公共区域照明的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方面,从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用电计量、照明与控制、设备控制等方面对电气节能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我国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还有很多方面的潜力可发掘,如:供电设备的合理选型,供电线路材质、截面积、长度和供电功率的合理搭配、自然采光的利用,灯具的合理布置与控制等方面,这需要规范的不断完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不断应用来发挥出更多电气节能设计的潜力。

2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中新技术的应用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中,如何进一步达到更为理想的节能效果,新技术的应用是关键。在我国现代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中,对于各环节的具体设计中都要适时加大对于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尤其是部分高端技术的深入探索,进而实现更为理想的电气节能效果。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供配电系统中的节能技术包括低损耗变压器S11、SC10;高效电机Y2;节能耐腐型电缆桥架QGQJ;消除高次谐波装置;克服三相不平衡装置;稳定供电电压开关;浪涌吸收装置;无功补偿电容装置;各种调速节能装置。

在民用建筑场所内使用的多为单相电感性负荷,因其自身功率因数较低,在电网中滞后无功功率的比重较大。为保证降低电网中的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保证有功功率的充分利用,提高系统的供电效率和电压质量,减少线路损耗,降低配电线路的成本,节约电能。通常在低压供配电系统中装设电容器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自动补偿按性质分为三相电容自动补偿和分相电容自动补偿。三相电容自动补偿适用于三相负载平衡的供配电系统。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的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对象包括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热交换系统、采暖通风及空调节系统。考虑到投资、设备用房及管理人员综合技术水平等因素,一些设备供应商及专业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开发了单项节能技术,如电能管理装置、照明总线控制技术、空调系统节能自动控制装置、电梯群控装置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了各种场所的照度标准、视觉要求、照明功率密度等。照明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适度控制照明功率密度,而不宜片面追求过高的照明标准。采用各种节能型开关或装置。如:卧室、客厅等处均可采用调光开关,高级住宅采用节电钥匙开关,公共场所及室外照明可采用程序控制或光电、声控开关,走道、楼梯等人员短暂停留的公共场所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等。根据照明使用特点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的节能设计方法。

3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的注意事项

3.1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过程中,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但不以简化功能和降低功能要求为代价。即满足照明的色温、照度、显色指数;满足舒适、卫生及内部通道通畅无阻。

3.2 节能应按国情考虑实际经济效益.不能因为强调节能而过高地消耗投资,增加运行费用。而应该是让该部分增加的投资,能在几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用节能减少的运行费用进行回收。

3.3 节能的着眼点,应首先节省无为损耗的能量,尽量减少那些与发挥建筑物的功能无关的能量消耗,再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节能。如变压器的功率损耗,传输电能线路的有功损耗都是无用的能量损耗;又如量大面广的照明容量采用先进技术成果使其能耗降低。

4 结束语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的过程中,对于先进技术的合理掌握与应用是尤为需要关注的,而且要保证电气工程的整体设计方案具有协调性、可操作性与科学性,进而才能全面提升国内建筑行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俞丽华,朱桐城.电气照明[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11-12.

第8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年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工作,部署安排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为全面完成2011年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工作目标任务,下面我就全区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年工作回顾

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在相关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和年度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目标工作任务。重点作了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截止年底,全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率为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达99.2%,完成目标任务的104.5%。其中五个地级城市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为100%,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65%的节能标准,其他地级城市开展65%节能标准的示范工作。全区新增节能建筑1407.9万平方米,建成抗震节能示范农宅6800套。“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节能建筑4413万平方米,全区累计已建成节能建筑5299万平方米,占全区既有民用建筑总量13777万平方米的38.47%,新增节能潜力78万吨标准煤/年,累计用于新建建筑节能的增量投资约53亿元。

二是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大幅提升。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号政府令),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标志着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发挥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关口作用,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标志着闭合监管机制形成;建立建筑节能墙改责任考核制度,与五个地级市和18个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考核责任书,组织对全区各市县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帐、年底交账,切实将建筑节能墙改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标志着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强化建筑节能和新墙材应用质量监管,组织建筑节能墙改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各实施主体的质量行为,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标志全区监督检查成为常态。

三是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率先实现我区绿色建筑零的突破。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十二五”专项规划》(报批稿),编制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标准及政策汇编》,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举办全区绿色建筑培训班,我区13位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经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被授予首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标志着我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经形成。

四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我区“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分三批下达了全区2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及配套资金,在各市县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08万平方米,占改造任务的104%,年完成改造任务58万平方米,银川市改造任务量大,完成效果好,质量高,速度快;县做到应改尽改,完成改造面积51平方米,改造面积占全县既有建筑总量的95%以上。改造过程领导重视,宣传到位,改造效果好,群众满意,由动员住户改到住户要求改。通过改造节约了供热成本和住户采暖费,提高了供热效率和热费收缴率。

五是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印发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固原、等市县已完成建筑节能及能-

耗信息统计调查。

(二)抢抓机遇,创新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文件精神,由我厅代拟,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20)》,制定印发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编制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二是实行强制配建机制。从年1月1日起,在五个设区市城区12层以下住宅、宾馆、公寓、宿舍等有热水需求、具备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现太阳能建筑应用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推动我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截止年底,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330万平方米。三是示范市县、示范项目重点推进。我区中卫农村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列为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银川市、海原县被住房和城乡建部、财政部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四是自治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年自治区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划拨6000万元,支持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年内两厅联合组织了两批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对银川一中、中学、高级中学、彭阳县城太阳能路灯、学校和医院等8个列入第一批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3105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对两个列入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分别给予600万500万元的奖励,有效推动我区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健康发展。

(三)以节能、节地节材、利废为导向,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

一是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产品、工艺和设备。支持新墙材企业重点研发节能自保温或复合保温的煤矸石烧结制品,形成与结构同寿命自保温或复合节能保温新墙材体系。成立课题组,对“煤矸石页岩自保温砌块”、CL新型节能抗震结构体系、HS系列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JT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并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工程基础上,编制地方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切实做好节能抗震新型墙材和结构体系推广应用的项目筹备。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制的煤矸石页岩烧结自保温砌块,已形成20万m3产能,在石嘴山市汉唐庭院住宅小区进行试点应用;奥伯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东方建材厂研制的(复合保温)烧结多孔砖,已形成250万块标砖产能,已在贺兰县宝庆花园住宅小区试点应用。

二是支持建材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本地粉煤灰、硫石膏、工业废渣等,发展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和蒸养制品以及南部山区高孔洞率、高质量的粘土类墙材制品。年改造和新上砖、砌块、板材3种类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线8条。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已经逐步走上自动化,新型墙材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发展势头良好。目前,我区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复合节能保温砌块以及烧结蒸养制品等各类新型墙体材料规格齐全,能够满足各种结构体系民用建筑工程应用。

三是完善制度,培育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加型墙材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印发《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宁建(科)发[]第35号)、《关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宁建发[]第9号),成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委员会”,建立我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评审专家库,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支撑体系。经组织评审,将ASA外墙复合保温板等11个项目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将市阳光骄子C、D区二期等3个工程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举办石嘴山市汉唐庭院“煤矸石页岩烧结自保温砌块节能体系”应用现场观摩会,通过示范观摩,引领和带动优质节能自保温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

四是新墙材应用成效显著。截止年底:新墙材产量达到19.2亿块标砖,完成目标任务的106.7%;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64%,完成目标任务的107%;节约标煤11.9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8%;利用工业废物230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6%,减少CO2排放29.7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35%。“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新墙材产量75.82亿块标砖,节约土地12510.9亩,节约标煤49.2万吨,利用工业废物860万吨,减少CO2排放104.3万吨。

(四)扎实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宁政办发[]47号文件),同时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宁建城发[]16号文件),明确了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回族自治区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大审议。年10月-11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联合我厅对五个地级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年底,结合“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考核验收,对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通过督促考核,各地供热计量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供热计量培训,召开供热计量产品推介会,落实开发商和供热企业主体责任,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大幅度增加,为全区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是新建建筑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从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和室内调控装置。截止年底,新建建筑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达508.73万平方米,银川市还对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竣工的307.7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和5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

三是积极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政策。银川市率先制定出台了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并制定了具体的计量收费办法,从年采暖季开始,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并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和完善我区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提供数据和支持。石嘴山市、市、固原市、中卫市、县等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正在制定或报批。

年是建设领域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收官之年,一年来,我们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建设系统支持和帮助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回顾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建筑节能和墙材机构尚需完善。部分市县未设立独立的建筑节能墙改工作机构,有的虽然设立机构,但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尚不能满足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管理工作需要;二是部分市、县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还政策执行不力,墙改基金的收缴率、使用率不高,墙材基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机制尚未健全,墙改专项基金的调节功能和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对供热计量改革紧迫性的认识不到位,供热计量改革步伐较慢,节能建筑即不节能也不节费的“怪圈”,未能突破,制约和影响着5000余万平方米节能建筑潜在节能量的考核和显现:一边是用户开窗散热,以便是供热企业容量有限、增容缺钱,末端用户暖气不热收费困难;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激励政策不配套,市场机制还未形成,投融资渠道不畅;五是节能保温技术和材料体系单一,目前还是以外墙外保温技术体系为主,存在防火和耐候患。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在2011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将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以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提升能力建设为为突破口,以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为手段,以改善建筑功能、提升建筑品质、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的转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目标。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墙材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为全区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为96%以上;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的比率为95%以上;石嘴山市、市、中卫市三个地级市规划区内开展建筑节能65%标准的示范试点建设,启动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完成178万平方米非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全部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全区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达到18.5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2%以上;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全年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实现节能23万吨标准煤,节约土地3052.8亩,节约标煤11.47万吨,利用工业废物220万吨,减少CO2排放57.5万吨;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应装尽装,供热计量收费五个地级城市全覆盖。

到2015年: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50%标准的比率为100%;五个地级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的比率为100%。其中银川市2011年执行65%的节能标准;2013年,石嘴山、市和中卫市执行65%的节能标准;2015年,固原市执行65%的节能标准。各县城镇规划区(城关镇)范围内进行节能65%标准示范试点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75%的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安排的非节能适宜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既有居住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完成区、市两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全区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达到31.5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县级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山区乡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稳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在自来水普及的农村,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供应和太阳房技术。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严把“三个关口”:设计图审关,竣工验收备案关,工程交付使用关;落实“三项制度”: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能耗信息公示制度,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节能墙改、图纸审查机构,要强化监管,切实履职,严格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确保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到位率96%,五个设区市100%达标。

(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期间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主要经验,完成“十一五”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国家验收。各地要尽早安排布置“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争2011年内完成178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争取1-2个市县列入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大力推进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政府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负责补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设施。

(五)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力度,五个设区市年内供热计量收费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热企实施、社会监督”的原则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限时出台热计量收费政策。我厅会同物价部门督促未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市县要尽快出台供热价格和收费办法,2011年—2012年采暖期前,五个地级城市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既改、公建)。二是加建及既改建筑建筑供热计量调控装置同步安装的监管,确保安装到位,责任到位,收费到位。三是落实责任,设计不到位找图审;竣工验收不到位找质量监督、节能机构;交付使用不到位找权属登记主管部门。安装责任是开发商(建设单位),费用计入工程成本,选型、实施、维护责任是供热单位。

(六)积极推进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搭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平台,对典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启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并及时报送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盘清建筑能耗家底。

(七)全力推进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一是扩大强推范围。在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范围,在经济条件和太阳能资源较好的贺兰、永宁、、、青铜峡等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内,12层及以下,具备太阳能热水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不断扩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加大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做好2011年部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升申报质量,力争我区整体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重点地区,2-3个城市(或县)和3-5个项目入选国家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三是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认真做好我区8个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个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及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的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四是加大技术标准支撑。区标办、节能墙改办、新技术协会做好重点技术集成和综合示范技术研究,指导各地扩大示范规模,提升示范工程技术含量和辐射带动效应。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继续完善我区绿色建筑评价配套标准及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绿色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技术集成、政策引导和成果推广力度,加快绿色建材产业、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适宜性的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大力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九)抓大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杠杆,大力扶持和鼓励新墙材企业建设上规模、上档次、满足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墙材项目。通过大项目建设,消纳宁东重化工基地以及各大电厂产生的上千万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促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保障措施和关键要求

(一)对于新建建筑,重点是执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关键是严把许可备案关口。积极做好《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使其列入2012年人大立法计划。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管措施。切实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三个关口”,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图纸不得通过设计审查,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和室内温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通过节能专项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交易手续。确保100%满足结构抗震安全、环保节能强标的建筑交给用户使用。

(二)建立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协调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经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继续坚持建筑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考核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手段,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市县和部门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

(三)创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体制和机制。一是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扶持专业节能公司,培育节能市场;二是鼓励供热企业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谁投资谁受益,多投资多受益的建筑节能投融资市场机制,吸引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节能改造,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融资渠道,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墙改基金支持既有建筑节能节能改造的力度。

(四)严格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各方实施主体责任。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要认真落实供热计量改革政策,完成各项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切实担负起供热计量设备选型、实施和运行维护的义务,并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经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不得再按面积计价收费,拒不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用户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的70%缴纳采暖费;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和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民用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设施。新建建筑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应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建设(开发)单位予以处罚,供热单位可不予供热;供热单位不能如期提供供热计量设备的选型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计量和温控设施进行安装,供热单位不得拒绝正常供热,必须按热计量实施收费。

凡完不成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的地区,不得申报国家及自治区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凡是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受理鲁班奖、住宅性能认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广厦奖、西夏杯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选。对已获得上述奖项、称号的市、县(区)和建筑项目将进行复查督办,要求限期整改达标,未整改达标的,一律不予通过复查。

(五)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能力建设。继续推动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以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的新突破。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我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方标准,为推进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持。加大适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房屋结构体系的研发力度。推广适用我区农村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农房建筑技术。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开展农村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带动和指导农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健康发展。

第9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老旧砌体房屋;检测;鉴定

1、工程概况

某小学教学楼为砖混结构,楼板为预制板,原设计用途为小学,现用途为幼儿园。该工程建于1960年,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1700m2,采用毛石、条形基础。建成后投入使用至今,曾历经数次改造、粉饰、装修、变更用途,2009年曾进行抗震鉴定加固。

2、现场检测

2.1调查房屋使用功能情况

对该教学楼的使用功能情况进行调查,该建筑物使用功能良好,未发现渗漏、变形、裂缝或门窗损坏等情况。

2.2调查基础形式、构造措施等

利用现场询问、开挖、局部破坏、利用钢筋位置测定仪进行无损检测等方法对该工程的基础形式、构造措施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基础为毛石、条形基础;

(2)该工程原施工未设置圈梁、构造柱,2009年进行了抗震加固:在建筑物外侧增设构造柱和圈梁,内横墙楼、屋盖处增设箍筋拉杆;

(3)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无拉结钢筋;

(4)预制板与外墙交接处无浇筑板带。

2.3构件混凝土强度抽样检测

采用回弹法对该工程圈梁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根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附录B的规定对测试龄期混凝土进行强度换算。

2.4砌筑用砖及砂浆强度检测

采用回弹法检测砌体中烧结粘土砖砌体抗压强度,采用点荷法检测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数据见表2.4系列(砖的检测数据表格略)。

3、检测鉴定结果分析

该教学楼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该工程不符合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项如下: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7.3.8条,该工程楼梯间钢筋配置与规范不符(该工程楼梯间砌体未设置压墙筋和钢筋网片),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大梁支撑长度与规范不符(支撑长度240mm,小于500mm);

(2)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2.1条,预制板支撑于外墙时,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该工程与规范不符;

(3)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2.2条,转角与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该工程与规范不符。

该工程不符合现行规范一般条文要求项如下: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7.1.7条(2),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50%,当超过典型尺寸的25%时,房屋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该工程平面凸出超过典型尺寸的25%,且转角处无加强措施;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7.1.7条(5),外纵墙开洞面积应小于55%,该工程超过55%;

(3)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5.4.4条,该工程砌筑砂浆(灰缝)凿开处均已粉化,墙构件使用性达到CS级;

(4)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3.1.3条砂浆强度等级要求,该工程砌筑砂浆现龄期强度不符合要求;采用现龄期材料强度进行承载能力计算,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5.4.4条多个主要构件(墙)安全性评定为du级。

综上所述,该工程鉴定单元多处与现行规范条文不符,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3.3.1条,多个主要承重墙安全性评定为du级,墙构件评级为Du级。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3.3.2条,多个墙构件使用性鉴定为Cs级。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3.3.3条,墙构件可靠性评级为D级。

该工程的墙构件难加固、相应改造措施难以处理,适修性差,且修后对教室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故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3.3.4条,该工程鉴定单元的墙构件适修性评定为Cr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