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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精选(九篇)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

第1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能耗的近30%。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隔热保温措施,从而有效降低社会能耗的活动,是降低建筑能耗的重要措施。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切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使我市新建民用建筑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达到节能50%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新批建设的居住类及公共类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原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下称审图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其中,居住建筑应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二、工作机制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发改、经贸、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组成**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协调全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并在市建设局和墙改办备案、节能设施全部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墙改办按规定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先征后返)。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或节能设施中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的材料和设备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予返还或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参加各类优质工程及优秀工程设计的评选。

三、责任分工

(一)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严禁唆使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业主)是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建筑节能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进行热工计算,明确建筑物的主要节能措施、能耗指标。设计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热工性能、能效比等技术指标。

(三)审图机构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单独列出。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等。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在收到审图机构发出的合格通知书后20日内,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特别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施工的质量控制,确保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五)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节能技术标准和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筑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予以鉴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责令其改正。

四、监督管理

(一)市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原计委、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25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有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规划,确定民用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必须考虑建筑节能要求。对拍卖的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编入土地拍卖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必须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效果组织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将节能项目随全部工程一并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节能项目单项验收进行监督。节能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对经审图机构审查确定的节能施工要求在施工中的完成情况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节能设施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分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墙改办备案(《**市民用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五)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在对已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日常维护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节能设施。

第2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关键字】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现代化和规模化,但还存在着诸多的质量和管理问题。笔者通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影响因素的分析,进而来探讨对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二.、影响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因素

1.人的因素分析。人的因素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关键因素。人的因素中关键是领导者的素质问题,包括领导者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对工程的理论素质,人得素质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其他施工人员的素质。因此,首先应该做好人的工作,招标时,要选择那些素质较好,资质较好的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同时还要考虑单位的综合素质,比如单位的抗风险能力等,这些素质也是工程质量的决定因素。在前期工程招标时,我们要在这些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应该配备专业性较强的人员进行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也应该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2.材料因素分析。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立以建筑材料和产品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对建筑材料的控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注意抓好材料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者写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专业素质等都应该经得起考验。要使他们具有一定的材料辨别能力、同时,选择比较好的生产企业,提供质量高的材料,同时还要能够进行材料的相关试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

3.设备因素。机械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建筑工程的机械化程度也是有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看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也是衡量施工企业的资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可以更好的体现施工企业的水平。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能明显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指标,为创建优质工程打下基础。施工和建筑企业应该充分的对施工的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同时对技术水平和机械设备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合理的选择机械设备了。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应该重视环境因素的地位。环境因素具有变动性和复杂性,因此,在施工时,我们要充分利用有利的环境因素,这样可以很好的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对于不利的环境因素,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处理,使其能够达到质量控制的要求。环境因素包括气象因素、地形因素、温度因素、通风因素、水温因素等等很多。我们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利用有利的因素,这样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有一定意义的,是提高工程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1.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企业的施工质量控制是企业提供工程质量的关键措施,可以根据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来研究提高企业工程质量的措施,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高工程的质量控制。(一)人的控制。企业在用人选人时,要注重对高素质人才的选拔,综合考虑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人员的人际交流方面的素质。(二)材料控制。材料是工程的关键,要想提高工程的质量,就必须要加强对工程材料的控制,在材料的选择上,对材料的保存上,以及对材料的性能上进行很好的把握,正确使用材料。(三)机械控制。建筑工程施工中对于施工机械的要求很高,对于工程机械的控制可以很好的保证施工的质量,同时合理使用机械的参数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四)方法控制。施工的方法是工程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方法的把握,一般要根据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流程,采取符合工程特点的施工措施,同时要创新施工方法,力争采取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手段,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因此我们可以说施工方法的好坏直接决定者工程的质量。⑤环境控制。环境因素是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环境因素包括气象、温度、通风、地形等很多组成部分,施工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对有利环境的利用,对不利环境的规避和改善,者才是关键。

2 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

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于工程的建设、施工、设计等不同阶段的人员和工作,要进行有效的交流,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的完成。施工方应该将工程的施工情况随时告知设计方,监理单位也要把施工中的问题随时告知给施工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要求。第二, 要严格保证建筑材料的供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都离不开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供应一旦出现问题,工程的进度就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按约定将自己所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时运送到工程现场,并及时提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检测报告等,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第三,投资方要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是确保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正常运转的前提,如果出现资金流转不畅,必然导致无钱购买建筑材料、工人罢工等现象,施工就难以进行。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投资方一定要按时支付工程款。

2 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加

强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严格的控制。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任何工程项目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工程技术标准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师共同研究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只有工程各环节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才能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

第二,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与控制。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很多隐蔽工程, 对于隐蔽工程的管理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国内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只有工程管理者加强监督和监理,才能有效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

4 加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是工程管理的最后一道工序,一般可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几类。

第一类,分项工程验收。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验收中,一般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并将验收记录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核查确认。

第二类,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一般是由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组织有关人员在该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分部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于重要的和关键的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第三类,单位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合同、规范、标准相对照,最后判断该单位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四.结束语

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社会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加大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秦本平 浅谈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 [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0年25期

[2]胡玉贤 关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探讨 [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2012年2期

[3]李荣胜 张超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质量控制措施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7期

[4]刘雪琨 关于加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问题研究 [期刊论文] 《吉林画报·新视界》 -2011年4期

第3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剖析,建筑生产,事故

 

2007年4月29日至9月9日,某副省级省会城市已公布伤亡事故十七起,死亡22人,重伤6人,轻伤4人。其中:机械伤害事故三起死亡5人,重伤3人;坍塌事故三起,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4人;高坠事故六起,死亡6人;中毒事故二起,死亡4人;物打事故一起,死亡1人;触电事故二起,死亡2人。事故的特点为:一是事故类型多,包括机械伤害、坍塌、高坠、中毒、物打、触电等六种;二是较大事故多,即一次死亡三人的事故三起;三是伤亡事故频率高建筑工程论文,即七月份五起、八月份六起,即平均五天半发生一起伤亡事故;四是出现了同一事故单位重复发生事故的情况,即二家事故单位连续二次发生死亡事故;五是特级、一级企业事故发生率增加,如涉及事故的十五家施工企业中,特级企业一家,一级企业八家。

在上述生产安全事故中,从现象看体现为安全管理失控。但业内人事根据多年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与对事故情况的了解,普遍认为:虽然生产安全事故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建筑市场混乱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自1997年至今,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十几个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地方政府与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更是不计其数。在数量与范围上,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但在贯彻落实上还急待加强。

一、无限制增加的建筑施工企业与有限的建筑市场开发,形成了“僧多粥少”的激烈、无序竞争,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要件十二项,但真正满足这些条件的却很少。如:在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中,能满足第二款“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第三款“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款“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要求的极少。申报企业虽然提供的要件形式都能满足要求,但实际上是:安全生产资金有专项帐户、无专项存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多于专职——有名无实,只有特级与极少数的一级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某副省级省会城市,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一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近百家,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上千家,而年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千万平方米,激烈、无序竞争的情况由此可见。

二、建设单位为谋取暴利,无视法律程序、逃避监管,肆意违法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一)立项与施工过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论文,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八项,特别是第五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六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第七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款“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在90%的建设项目中,即使到了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也满足不了上述的要求论文提纲格式。其他5%的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甚至都没有任何手续。还有的建设单位在不具备正常施工的条件下,大搞“三边”工程,或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开工要件不能办理开工手续时,擅自强迫施工单位开工并无视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下达停工处罚决定后,仍然违法建设直至发生伤亡事故后仍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多数建设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违背客观与科学规律并至法律、法规于不顾,以拒付或延付工程款为威胁手段,肆意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造成施工现场产生了大量的严重安全隐患。

(二)招投标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第十八条“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可实际情况却是“易标”、“围标”、“低价中标”、“肢解发包”情况随处可见;更有甚者,在建设部网站事故书报中体现的,十一天二次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仍然能参加投标,而且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成为一句空话。

(三)工程款支付方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外,省级政府《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和支付进度款制度。发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十五的预付工程款。发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论文,并按照比例冲销预付工程款。”、第四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单位交迭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工程款”、第四十二条“发包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的,视为拖欠工程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拨款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帐户。”。实际情况却是现有95%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非旦不执行上述要求,而且整个施工过程全部让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好一些的建设单位还能按合同约定兑付部分工程款,但多数建设单位却找出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还有部分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代缴安全生产费用,即将已入帐的安全生产费用通过其他渠道转回。上百万的工程尾款在工程正式交工后,一、二年得不到兑付的情况普遍存在。

建设单位“借鸡生蛋、卖蛋赚钱、谋取暴利、久禁不绝”为中国建筑市场的一大特点。

三、勘察、设计单位不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影响生产安全。

省级政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前要取得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勘察、设计委托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设计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和文件”。但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必备要件时违规承揽项目,并在设计前未按有关规定全面踏查施工现场,即不给施工单位出具地质报告,也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毗邻建筑防护及重点安全防护意见。部分工程在进行基础施工后方才发现地下异常情况,造成了不少的安全事故与经济损失。更有甚者,个别勘察、设计单位竟然让施工单位参照“白图”施工。这种情况给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诱重大发生产安全事故。如某施工现场因无地质报告和地下管道会签,63型塔吊基础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设计并施工,待塔吊(独立安装高度30米)安装后七天后,垂直误差达到35厘米,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千分之四标准超过23厘米。后经探查,原来塔吊基础下方有人防工程,由此险些造成塔吊倾覆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利益驱动,恣意默许、任意盲从,形同虚设。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外,省级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一是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二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四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五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六是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论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可90%的项目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职责。一是监理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不敢得罪建设单位,在安全与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产生矛盾时恣意默许、任意盲从,放纵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现有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平较差,基本没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最好的不过是多年从事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因年纪大了而谋求个轻闲的工作而已。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低于施工现场安全员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心怀侥幸挻而走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论文提纲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等,漠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安全第一”只是“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大部分些企业或工程项目没有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岗位安全职责得不到有效监督、形同虚设。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权衡经济利益与安全生产的时候,往往是“金钱至上、效益第一”。真正遇到需要安全投入的时候,不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就是避重就轻以次充好。当前企业或项目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压缩工期、拟补工程质量,不按方案要求施工、危险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使用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或陈旧、破损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设备带病运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情况十分普遍。此外,企业或工程项目不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内容缺乏针对性,“工地干的都是粗活,有力气就行,一看就会不用学”,这样的传统观念使安全教育培训远未落到实处。由于施工人员(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自我约束和理解能力较差,占事故伤亡人数的95%。

六、监管部门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心有余、力不足。

目前,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的即有行业监管部门——建设系统,还有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筑工程论文,特别是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使企业困惑的是,这两个部门是什么关系,各自什么职责,应在管理中负什么样的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即对同一问题提出两个不同要求时,企业应该听谁的!再有监管部门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管理的区域面积大、工程数量多,造成了心有余、力不足的局面。如某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二十几个人,监管八个区、七个县的5.3万平方公里区域,仅市区面积就达4272平方公里,年均建筑面积近一千万平方米。工作最紧张的时要早八点至晚八点坚守在施工现场,一线监管人员二十四小时开机待命,节假日不休息习以为常,这种情况基本让监管人员无暇学习专业知识。

综上所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建筑市场混乱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庸质疑。因此,从源头控制建筑市场、严格执法、分清职责,增加政府监管人员的数量并提高其专业水平与管理能力,是降低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0一0年十月七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9.《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5年3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1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1998年8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3.《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2007]83号)。

第4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工民建筑;施工监理;现状;问题;处理措施

在我国工民建筑发展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施工问题我们不能够进行回避,我们要正视工民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只有这样我国的工民建筑才能够不断的向前健康发展,才能够让我国的人民体会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在我国的公民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导致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施工监理出现的问题就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施工监理的工作态度直接影响了最终的建筑施工质量。但是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中的监理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因此很多资质不全或者没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在监理行业中滥竽充数,这样就对我国建筑监理的诚信度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我国工民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监理问题我们要从根本上进行分析和处理,要从思想的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同时在建筑的实际工作中进行不断的改进和监督管理。我国的工程施工监理只有不断的提升工程项目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监理过程中的专业意识才能够有效的提升我国公民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同时我国的工程监理还应该在施工监理体制上进行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不断强化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扩展监理工作的实际内容。这样才能够构建起一直专业过硬,素质够强的工程监理队伍,保障我国工民建筑的施工质量,为人民负责。

1 我国工民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我国工民建筑的施工监理的专业认知有待加强和提升

在我国现阶段的工民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资金等原因,并没有对施工的安全进行有效的重视。施工的现场监理人员也只是大部分关注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本身,并没有认真的关注现场的施工安全问题。在经济效益以及施工安全问题上,很多时候选择了经济效益,这样就为现场的施工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现场的施工埋下了安全的种子。很多的现场施工监理都认为一切问题都应该让位工程施工本身,并没有认识到现场的施工安全重要性,这样就导致了现场的施工监理将大部分时间用在了现场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上,并没有对安全施工认真对待。很多时候现场的施工监理认为现场的施工只要进度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同时现场的施工质量达到了相应的要求即可,这就是现场施工监理的工作。但是现场的施工监理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我国的工民建筑施工过程中现场的监理存在多方主体的特质,这样就给了各个方面在安全问题上扯皮的理由。由于现场的安全施工责任主体不明确,就导致了现场的施工安全问题并没有真正的得到有效落实,很多时候都流于表面。一旦出现现场的施工安全问题,会出现多方推诿的状况,对现场的施工非常不利。因此我国的公民建筑现场施工监理应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保障现场的安全施工。

1.2 我国工民建筑的施工监理人员存在普遍的专业素质偏低,不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的需求

在我国工民建筑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很多单位为了节省施工成本支出,在施工监理选择上会选择一些资质不全或者没有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的施工监理。这样就会造成一个严重的技术问题。现场的监理人员并不具备现场监理施工质量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素养。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工民建筑施工单位并没有聘请现场工程施工监理,这样就会对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造成非常大的隐患。我国的工民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为了应对相应的工程施工监理规定,临时抽调人员进行现场的施工监理工作,由于准备时间不足,监理人员很可能不熟悉施工现场,这样就会严重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障。同时我国有很多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存在兼职的现场,这样就会对现场的监理工作造成分心,不能够保障现场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不具备专业的监理知识,同时没有专业的职业素养,这样的监理人员对于整个公民建筑的施工是一个质量漏洞,严重的情况不仅仅是出现质量问题,还会引起重大的施工安全事故。

1.3 在我国工民建筑的施工监理过程中,还没有一项监督体制来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以及控制

在我国的工民建筑施工过程中,很多时候并没有专门设立针对监理人员的监督体制,这样会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造成管理疏漏,很可能出现质量监管以及安全监管的真空,影响整个公民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很多工民建筑工程及时存在针对工程监理的监督系统,也只是一个临时的工作机构,并没有细化监督体制,落实监督工作。这样的问题会产生安全法律问题以及质量法律问题,需要我国工民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

2 我国工民建筑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处理相应问题的具体措施

2.1 我国工民建筑施工监理过程中要不断的提升现场监理工作的认知

对于工民建来讲监理是安全的最主要的防线,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是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关系到工程落实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企业领导者摆脱安全与经济效益脱钩的观念,重视安全教育,在人力和物力上加强对安全施工管理的投入,保证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不能将眼光仅仅地限于工民建的施工质量以及进度、资金等方面的控制,而是应该放眼于长远,考虑到使用者长远的利益。

2.2 我国工民建筑施工监理工作要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体系,不断的对体系进行完善

完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不仅能够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更能够有利于落实安全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工民建施工企业中监督管理体系不足的问题应该是坚持领导负责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上,增加关于安全监理的规定和约束,对于安全监理的落实做出法律性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在法律条文上完善法律惩罚机制,增加安全意识。

3 结束语

根据上文的阐述以及分析,我国的工民建筑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还是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在我国的工民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针对监理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以及改革,做到监理工作为工程的质量保驾护航,为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春宇.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理[J].湖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174-178.

[2]蒋勇.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J].商品与质量,2009(S1):114-118.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第5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方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的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其监督对象实际上是抽象化的。它所指的是通过认识建筑生产的客观规律,而结合目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确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工作重点。它的含义分为两层:①监督的对象不同其内在的矛盾自然有所不同。那么对这些矛盾监督选择就必须以主要的矛盾或是以其的主要方面来作为是重点;②监督对象的不同其重要的程度也自然不同,此时监督重点的选择就要以监督对象的重要程度来决定。所以,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中监督对象的本质特征是由监督的重点反映出来的。监督方式和监督重点的统一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首先,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重点是工作的内容,只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的重点得到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制定监督方式的时候才会有依据;其次,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方式是一种形式,且一切的形式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上都必须要服从且服务于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是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选择监督方式时必须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监督重点,并且要对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的进行改进,只有对监督工作不断的改进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中监督得重点和监督的方式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且也是相辅相成与互相制约的。若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中监督重点没有明确,就无法制定出准确的监督方式来对工作进行监督。反过来,要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中得监督方式不合适,就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监督重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中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的确定,还必须要考虑到效率原则,指的就是以最小投入,使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最大可能去避免。这样的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才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最为正确的。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置监督机构的目的与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重量法》中得第一条就有提到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加强,质量责任的明确,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维护,制定该法律。这一条法律的确定首先对监督工作的要求与目标、方法还有目的意义有了明确的指引。也对各个行业的监督工作起到了指导的作用。国家以立法形式来进行监督机构的设立,赋予了国家对产品在质量上监督管理的义务以及权利。其首要的目标就是去推动企业生产技术上的进步。使得企业产品的质量能够稳步的提高。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这个法律中的规定,建设工程只有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及设备的使用才适合于该法律。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不适用,但是,在事实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更加严格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对质量的监督应该作为监督的重点。因为,质量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一定会引发质量上的事故,一旦事故发生造成的灾难对组织或者个人来说都是很难能承担起的。最终,还要要将这些损失转嫁给社会和国家。为此,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为依据来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设置监督机构的目的在于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的保证,以此来对建筑市场的秩序进行维护,使建筑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与方法

根据以上国家制定的法律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上的监督重点最主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的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要将工程的质量作为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首先必须要深入去了解行为质量与实体质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要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最主要的就是不能够把行为质量当成是实体质量。在这两者之间,行为质量的能力只不过是可以提供一种保证而已,行为质量的这一能力在实体质量保证上完全不具有确定性。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也不能100%的保证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当前,建筑行业在我国的整体生产水平偏差与建筑工程的一些特点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影响。行为质量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然而,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实体质量与行为质量的关系是十分密切不可分离的。如果在管理的工作上缺乏了有效的监督方式以及控制的手段,那么产品的合格率将会大幅度降低,行为质量也将会有缺陷,从而实体质量下降的概率也就会随之增大。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非常不利的。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上采用了检测仪与计算机的技术来进行监督。

现在,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在不断的的在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在不断的增长、人民的生活也越来越富裕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对物质文化的需要也就日益增长。建筑在设计上的理念早就再也不是“在经济的条件下注意美观”了,而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体质量监督重点必须要有与时俱进观念,并对其逐步进行调整与完善。比如:有害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会污染施工地周围环境的施工方法、能造成人们的心理不悦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都是需要进行改进与完善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的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理论也会因为成熟的设计方法、不断在发展的检测技术与现有的高科技的计算机技术,发生巨大的变化。比如:方便携带的检测仪器可以在其没有破损的情况之下对建筑物的实体质量以及安全特性能够准确的测出科学合理的数据。然后通过计算机的模拟,可以根据检测仪检测出的结果来对该建筑工程各项安全指标与功能指标计算出准确可靠的概率。到那时,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就可以象是对热水器的检查一样来进行建筑实体的全面检测。

三、结束语

由此可以得到结论,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督方式的决定取决了监督重点。只有找到了监督的重点才能很好的通过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质量监督》2004.no.3《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几项措施的探讨》作者:张元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刘靖方;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J];中州建筑;1994年03期

[3] 叶安福;谈搞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三个一”[J];工程质量;1995年03

第6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工民建,施工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门应用管理学科,其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都得到长足的发展和提高,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处理大量的复杂问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动用大量的设备。为了保证施工按质按时顺利进行,必须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以及在现代化高层建筑中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与安全保障。

2工民建施工管理的现状

本人所在单位为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专门负责工民建项目的施工,在近二十年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尤其是在近二年所参与管理的天鹅丽都小区一期项目和国土大厦工程施工管理中,发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地方,这些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1)施工管理的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是做好建筑施工管理的关键,尤其是现场施工管理,关系到整个工程进程。但是很多部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未能将这一思想意识放在战略高度强调,使得许多施工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很多人在现场施工不带安全帽,安全措施和意识极其淡薄,这种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对安全方面的忽视和压缩,从而导致施工管理出现安全隐患。(2)施工资料管理不到位。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除了材料、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识别,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资料的管理。当前,很多建筑企业都把施工管理资料当做可有可无的事情,只有上级部门来检查的时候,才临时应付,或者等一项工程竣工后,开始补所有的资料,从而使得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按照计划行事,往往靠经验来衡量,而非科学依据,资料只是形式,脱离实践现实。(3)施工管理人力不到位。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建筑现场施工时,往往劳动力投入较多,故难以对每个施工人员实现有效控制。

3 工民建施工管理上的对策

3.1强化意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建筑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现“零事故”。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要注重细节,尤其是关于防火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需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日日抓,天天讲,多培训学习,防患于未然。

3.2规范制度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资料管理是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项目工程的资料管理从开始就应该走向正规化,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控制,从而使得我们的计划和实际之间如果发生偏差,可以及时纠正。另外,质量管理是个长期的任务,要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资料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

3.3提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培养

工民建施工人员总体上可以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三个层面。针对不同岗位,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但总的来说,都要求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作业能力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的能力。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我国目前工民建筑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素质相对比较低下,实践有余,但理论不足,不能很好地从高度上把握和指导施工管理。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对于工民建工程企业来说,人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通过人将材料组织而创造的。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因此,工民建工程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把培养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

4工民建施工质量控制的注意要点

4.1推行工民建施工目标责任管理

工民建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周期一般比较长。这就要求工民建施工单位必须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衔接,确保整个工民建施工工程的全面推进。由于目标责任管理是顺利完成工民建施工项目指标与质量的根本保证,因而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落实。要善于针对整个工民建施工各个环节的技术、质量、要求和难易程度,结合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严格目标责任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确保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重点范围,最终达到预期的目标。

4.2健全工民建施工监督监管机制

监督监管机制是确保工民建施工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对工民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近年来,先后出现了很多工民建施工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然而,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监督监管不够到位造成的。可见,健全工民建施工监督监管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了。工民建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监督监管机制,并落实到整个工民建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把对工民建施工的监督监管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扎实抓紧抓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3全面推广工民建施工高新技术

高新技术是保证工民建施工质量、加快建筑施工进度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在工民建施工的质量控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此,工民建施工单位一定要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引进先进、高效的高新技术、设备、工艺、材料等,积极运用工民建施工的各个环节中,真正,做到现代化、专业化、机械化,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着力提高工民建施工效益与质量。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和帮助工民建施工单位运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工民建施工单位的能力和水平,进而提高工民建施工的质量控制。

5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新结构、新材料以及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相应的施工管理也在不断发展中。因此,要搞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就要做好做细每一个环节,只有提高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水平,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提高建筑行业的施工管理水平,才能实现在高层住宅施工中的安全稳定性的提高,实现建筑施工的可持续发展。今后,这方面的问题,本人还将不断积累经验和继续探索下去。

参考文献:

1、顾淼璐,刘香。试述高层建筑施工管理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1年第02期

第7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 监理 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lso strong. In this paper, for the civil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tatus quo analysis, identify problems, solve problems, explore the overall lack of management model is imperfect, can not be implemented 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the role of the civil system. In conjunction with their work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civil supervision mechanism, reasonable and appropriate strategy.

Keywords: civil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t is recommended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最初,我国的工程项目监理是由国外引入的概念,监理体制发展的比较晚,所以目前的监理体制还不完善,以下的论述是总结近几年建筑工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

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主体,监理行业已逐步从幼稚向成熟迈进,为我国建设工程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奠定了基础。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监理法制法规绝大多数都是应用在大型建筑工程方面的,对于民用建筑监理方面的应用较少,对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少,为此,必须要加强民用建筑监理方面的应用探讨。

本论文主要结合民用建筑的施工特点,对其工程监理展开详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研究民用建筑监理方面的问题,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合理有效的适用于民用建筑的策略与方法,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1我国当前民用建筑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目前己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但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和工程质量监督体制的完善程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在民用建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不严、有规不循的弊病。为此作者根据自己的研究,认为我

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监理控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待解决。

(1)应重视民用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使用维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项目投资前期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意识,促使民用建筑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均得以充分的保证。

(2) 在提高建设监理地位的同时,应重视监理组织的资质管理。对于监理公司的管理一定要加强,监理公司应建立有自己的质量检测实验室,或者建立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制度。否则监理公司对于民用建筑质量的监督检查只能是监工式的,工程质量的监理很难发挥

非常重要的作用。

(3) 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逐步推行工程保险制度,这将有利于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使工程建设主体各方从积极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提高对民用建筑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

(4) 严格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的资质管理,加强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重视劳动力队伍的素质培训教育,加强建筑工人上岗证制度的有效管理,从工程建设第一线的人员素质上提供必要的质量保障。

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寿命和使用功能,增加工程维护量,浪费国家财力、物力和人力,给使用单位和人民生活带来困难。由于诸多原因,上个世纪我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寿命缩短的问题己经不同程度的存在与出现,有关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维修加固和补强现象不断增加,工程隐患使工程质量事故可能突然发生。质量低劣的工程,不仅会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将在政治上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贻误子孙,祸及后世。因此,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探索和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问题,具有实际的意义。

2进一步完善民用建筑监理机制的策略与措施

2.1民用建筑实施标准化监理机制

建筑标准化工作和质量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管理是贯彻执行标准化的保证。要提高建筑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使我们的施工能力和设计水平在国内外建设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首先就要保证工程质量稳定可靠,在各个方面都要有个标准尺度。用这个标准去衡量每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把住质量关。所谓标准,一方面是衡量工程质量及各项工作质量的尺度;另一方面,它又是进行设计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的依据。也就是将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要求、生产活动以及经营管理方法,都纳入规范,形成制度,根据这个标准去组织、指挥全体建设职工的行动,处处按标准要求办事。

当前,在大型工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本能够实施标准化操作,但是标准化在民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还较少,因此,在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也应当逐步推行标准化监理机制。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标准化。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

生产(施工)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推行标准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没有标准化,就没有专业化,就没有高质量、高速度。现代化工程建设客观上要求必须尽快实现标准化,没有标准

化,工业产品就不能实行通用互换,就会阻碍工程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标准化并不是要求每个建筑物都是一个样,而是要求在技术参数、设计模数、建筑安排、规划原则、施工工艺、操作活动、材料性能、构配件规格等方面有一个基本要求和标准尺度,将构件和配件最大限度地合并和归类向系列化发展。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而且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对逐步实现建筑工业化是大有好处的。

2.2民用建筑动态监理机制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监理方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针对民用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的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

(2) 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

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

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进行管理。

3结语

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建筑行业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影响建筑行业的发展,还会直接威胁到人身安全,所带来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是巨大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水平是必须的,因此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工程监理体制。实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使质量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5参考文献

[1]姚刚,郭平,林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系统[J].重庆大学学报,2003

第8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提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探讨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的几个问题,主要是关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问题、质量管理问题和验收管理问题。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问题

建筑物指的是为人类提供生活、工作、学生,以及从事生产经营和文化娱乐活动的房屋。按照用途的不同,建筑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部分,是供人们生活居住、工作学习等类型的建筑。第二类是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多层工业厂房和混合层次的工业厂房等等,通俗一点来讲,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第三类是农业建筑,指的是为农业生产用房,包括拖拉机站、化肥库等等。

对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质量的把控,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因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做好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需要施工企业做好下面几点:

严格规范技术标准。任何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都有严格规范的技术标注,这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需要。这套严格规范的工程技术标准,是由工程师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共同调查、研究然后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确保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

为工程提供技术支撑。不管是民用建筑,还是工业建筑,都是由许许多多的环节构成的。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其具体的设计和实施都需要有足够的技术条件作为支撑。技术是质量工程的一个重要保障,如果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则工程质量是难以保障的。此外,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也需要由足够的技术作为支撑。

严格检查隐蔽工程质量。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有着不少的隐蔽工程,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隐蔽工程的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成为整个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之一。在我国,已经对于隐蔽工程的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科学成熟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但是这需要紧紧依靠工程管理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才能保证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

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工程进度的管理。工程进度管理涉及的面比较广,是一个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的工作,因为其涉及到工程的设计方、施工方和投资方。三方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进度,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因此,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应着重关注下面几个方面:

严格标准,确保建材供应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其施工都离不开建筑材料。确保建筑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施工所需,是工程施工进度不受影响的一个重要保证。如果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则工程进度必然受到影响。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时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并及时送达施工现场。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方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检测报告等等。

工程各方加强协调,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在上文中笔者分析指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施工涉及工程设计方、施工方和投资方,确保工程进度,需要三方的通力合作。在工程进度管理汇总,三方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必要时进行三方会审,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设计方和投资方要强化对施工方的监督检查,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按照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施工路线图。

投资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对于任何工程,工程款都是工程施工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投资方如果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则可能导致许多问题出现,比如工人罢工、建筑材料供应出现短缺等,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则难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因此,投资方需保证工程款按时、足额到位。

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

验收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的最后一道工序。在建筑行业,一般将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三类。下面具体介绍这三类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施工方。这样一来,在验收时,就需要对各个部分分别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的标准是按照整个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的。但是,对于较为重要和关键的工程部分,则需要施工方先进行自我检查,在这个基础上,再由监理单位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

(2)单位验收工程。单位验收工程的程序是这样的: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如果自检合格,则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保准,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如果符合合同标准,则同意验收;如何不符合合同标注,则令其整改。

(3)分项工程验收。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验收中,分项验收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般分项工程的验收,第二中情况是重要和关键部位的分项工程验收。对于第一种情况,只需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急性检查验收即可,然后将检验的记录提交给相应的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核查确认。对于第二种情况,需施工单位先组织人员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结语: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主要是三个方面的管理,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验收管理。对于任何建筑工程来讲,质量都是其生命。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需要做好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度管理工作和验收管理工作。本文深入分析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即质量管理问题、进度管理问题和验收管理问题,希望本文对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覃淑英.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管理探讨[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19)

第9篇: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当前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

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再就是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2.安全管理方式粗放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有些建设单位对承包企业把关不严;一些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有的建设单位存在过分依赖监理、施工单位,未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3.建筑业行业劳动者素质较低

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1/3。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大量农民工安全素质差,流动性大,且缺乏合格的教育培训,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

4.心理上重视不够

有些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工程基础施工时,安全抓得紧,毕竟是事故高发时段。到了工程收尾阶段,安全就抛在脑后。随着工程各种防护设备逐步拆除,安全隐患有增无减,尤其是安全用电、现场防护更须引起重视。做安全工作务必善始善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强化和完善政府监管职能

(1)完善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体系

首先,政府应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解决有些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等问题。其次,政府应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成立建筑安全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理论和安全技术的调研及相关课题研究,早日建立起我国的建筑安全研究体系。最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

(2)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

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

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在投标条款中必须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1)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2)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应就安全措施进行单独列项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3)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

3.建立和运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实现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将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做好“预防为主”的工作,必然涉及事先资金投入的问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计划、实施、检查与评估、改进等诸多环节,只有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指导思想才能实现企业安全教育系统的PDCA循环,才能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在保证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有效性的前提下,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才能得以顺利的实现。

4.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首先,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同时可采用《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