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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运筹学精选(九篇)

博弈论运筹学

第1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关键词:博弈论;税收筹划;不对称信息;寻租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博弈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拥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其体现的经济关系主要是等价交换关系和平等竞争关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以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与残酷性,必须谨慎地进行经济决策,在提高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经济成本,以期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使企业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

假设市场上只存在具有同等条件的A、B两个企业,且它们共同面临着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此时,博弈的信息是完全的,A、B两企业构成完全信息情况下的两个博弈主体。假设两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净收益为R,净收益=收入-成本-应纳税额,税收筹划的成本为C1,节税额为T,显然T>C1。如果两企业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则其净收益为R;如果两企业都进行税收筹划,则其净收益为R+T-C1;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则筹划企业不仅净收益为R+T-C1,还会抢占未筹划企业的部分市场份额S,因为筹划企业可将税收筹划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市场再投资,或以降价等方式占领更多市场份额,因此,筹划企业的净收益为R+T-C1+S,未筹划企业的净收益为R-S。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收益列表如下:

从上述模型我们知道,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净收益大于企业不开展税收筹划的净收益,这个博弈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即(筹划,筹划)。所谓纯策略纳什均衡,是指在一个纯策略组合中,如果给定其他的策略不变,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性改变自己的策略。同时,纳什均衡有个非常重要的性质:一致预测性。所谓一致预测性,是指如果所有博弈方都预测一个特定的博弈结果会出现,那么所有的博弈方都不会利用该预测或者这种预测能力选择与预测结果不一致的策略,即没有哪个博弈方有偏离这个预测结果的愿望,因此这个预测结果最终真会成为博弈的结果。由此可见,只要企业具备开展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理性的企业就会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降低企业本身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筹划博弈

1、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分析

由前文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博弈,我们知道,只要企业具备开展税收筹划的条件,理性的企业就应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仅需要考虑自身状况,还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对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影响。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甚至是打着税收筹划名义的偷逃税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而税务机关则通过稽查和处罚等方式,使国家的税收得到最大限度的征收,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由于企业与税务机关追求的最大利益相互违背,因此两者形成税收征纳双方的非合作博弈关系。博弈模型如下:

企业为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纯策略是合法的税收筹划和偷逃税,税务机关的纯策略是检查与不检查。在此,我们假设企业的两种策略都能使企业获得的节税额为T,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为C1,企业偷逃税被查处的罚款倍数为a,a∈[0.5,5],税务机关检查成本为C2。则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得益矩阵如下: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T>C1,aT>C2。从以上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当税务机关检查时,企业的最优策略是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当税务机关不检查时,企业偷逃税能获得更多收益;当企业选择合法税收筹划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当企业偷逃税时,税务机关检查能获得更多的收益。由此可见,在这一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但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两个纯策略都有正的概率来形成均衡时的混合策略,这就构成了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假设企业偷逃税的概率为P,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为Q。

企业偷逃税(P=1)和合法税收筹划(P=0)的期望收益为:

EP(1,Q)=(-aT)*Q+T*(1-Q)=T-(1+aT)*Q

EP(0,Q)=(T-C1)*Q+(T-C1)*(1-Q)=T-C1

由收益等值法,令EP(1,Q)=EP(0,Q),得税务机关检查的边际概率Q*=C1/(T+aT)。这表明,如果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Q

税务机关检查(Q=1)和不检查(Q=0)的期望收益为:

EQ(P,1)=(aT-C2)*P+(-T-C2)*(1-P)= -C2+(T+aT)P

EQ(P,0)=(-T)*P+(-T)*(1-P)= -T

由收益等值法,令EQ(P,1)= EQ(P,0),得企业偷逃税的边际概率P*=C2/(T+aT)。这表明,如果企业偷逃税的概率P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我们知道此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P=C2/(T+aT),Q=C1/(T+aT)。即企业以C2/(T+aT)的概率偷逃税,税务机关以C1/(T+aT)的概率进行检查。这个均衡结果的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现实经济中的多个企业里,会有C2/(T+aT)比例的企业选择偷逃税的方式减轻税负,会有1-C2/(T+aT)比例的企业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税务机关面对众多企业的集合,无从知晓企业采取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还是非法的偷逃税,更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分布情况,为了最大化税务机关的监控目标,尽量减少检查成本,税务机关只会选择对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检查,这个比例就是C1/(T+aT),即税务机关会随机检查C1/(T+aT)比例的企业的纳税情况。

2、不对称信息分析

对于企业与税务机关来说,两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为:首先,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它比企业更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税制尚不完善,税收征纳的相关法规经常变动,使得对同一纳税事宜,征纳双方的理解有所偏差。例如,我国的增值税负偏高,营业税按行业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征收,在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增值税与营业税交叉征收或者税收征管真空的情况,但税法的解释权在税务机关,结果毋庸置疑是以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定而告终。因此,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其次,税收机关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的纳税信息。由于税务机关人力资源有限,以及我国税务信息网络尚未建成,使得企业比税务机关更了解自己的应纳税情况,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而我国目前实行的纳税制度是先由企业自行申报、代扣代缴,再由税务机关检查,这就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得知,由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使得企业与税务机关构成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两个博弈主体。海萨尼(Harsanyi)在1967年到1968年间提出一种处理不完全信息博弈的方法,就是引入虚拟参与人――“自然”,用自然的选择来描述博弈过程中的随机因素,从而将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转化为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进行分析。

此动态博弈为上文静态博弈模型的扩展,且假设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合法的概率为R,我们得到博弈树如下:

①假定企业进行合法税收筹划

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需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可,而在这一认可过程中存在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偏差,也就是说,即使企业进行的是合法筹划行为,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恶意避税等非法行为加以处罚,罚金为aT。

从上述博弈树模型我们得到,在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况下,企业的期望收益

E1=(T-C1)R+(-aT-C1)(1-R)= -aT-C1+(T+aT)R

当E1≥0,即R≥(aT+C1)/(T+aT)时,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企业不开展税收筹划的收益;当E1

在税务机关不检查的情况下,企业的期望收益

E2= T-C1

此时,企业当然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结合税务机关检查概率与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认定概率,即在企业不确定税务机关是否检查时,企业的期望收益

E3=[(T-C1)R+(-aT-C1)(1-R)]Q+(T-C1)(1-Q)= (-T-aT)(1-R)Q+T-C1

企业要想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就必须使E3≥0,此时Q(1-R)≤(T-C1)/(T+aT)。这说明,在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况下,且企业的筹划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的概率小于(T-C1)/(T+aT)时,企业的才有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动机。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只有当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合法的概率R≥(aT+C1)/(T+aT),且税务机关检查概率与认定概率Q(1-R)≤(T-C1)/(T+aT)时,企业才可理性选择开展税收筹划。

②假定企业进行偷逃税

假定企业是运用偷逃税的方式降低税负,在企业与税务机关没有寻租关系的前提下,只要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就会被认定为偷逃税,需缴纳罚aT。通过博弈树可得出企业偷逃税的期望收益:

E4=(-aT)Q+T(1-Q)=T-(T+aT)Q

当E4≥0,即税务机关检查概率Q≤T/(T+aT)时,企业偷逃税的期望收益为正,这时,企业有了偷逃税的经济动机。但是,企业此时不一定会选择偷逃税,这还取决于企业对税收法律的遵从程度及其价值观;当E4T/(T+aT)时,企业偷逃税的期望收益为负,表明企业此时的偷逃税行为是没有经济价值的,因此,理性的企业不应选择偷逃税。但是,现实也不一定如此,如果企业与税务机关存在寻租关系,那么企业是否偷逃税还取决于企业的寻租成本CX与偷逃税被查获的处罚支出aT之间的关系。若CX≥aT,则企业当然不会偷逃税,因为即使寻租,偷逃税行为也是不经济的;若CX

三、结论

通过以上博弈,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税收筹划是企业减轻税负的最优决策。对于市场中的企业A与企业B,无论对方如何选择,他们的最优博弈决策都是进行税收筹划,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本身的净收益为R+T- C1,更有可能在对方不选择税收筹划时赚取更多营利,从而降低成本、扩大品牌宣传、占领更多市场份额S。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可在降低其税收负担的基础上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个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结果(筹划,筹划)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税收筹划的理论与实践在引入我国的短短几十年间就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发展得日趋完善与成熟。

2、降低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能促进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由P*=C2/(T+aT)可知,企业偷逃税的概率P与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C2成正比,即: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越高,企业偷逃税的比例越高;反之,则企业偷逃税的比例越低。这说明,随着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降低,有可能使得企业偷逃税的概率超过税务机关可接受的概率,因此,税务机关会倾向于检查,而企业为避免被查出偷逃税而支付的罚款,反而更倾向于选择税收筹划。由此可见,通过增加检查成本进行大规模的税务检查并不可取,这样反而会促使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可适当选取较大或较典型的企业进行税务抽查,积极降低检查成本,以有效抑制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促进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3、税收筹划的成本过高,会抑制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由Q*= C1/(T+aT)可知,税务机关检查概率Q与企业税收筹划成本C1成正比,即:企业税收筹划成本越高,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越高;反之,则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越低。随着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增加,税务机关的检查概率会增高,同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C2,而C2与企业偷逃税的概率P成正比,因此会促进企业的偷逃税而抑制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由此可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需要搜集企业自身的信息,还要搜集外部环境特别是政府关于税收筹划的政策法规信息,使企业能理性、科学地预测外部环境的变动趋势,以免因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企业的筹划成本过高,从而抑制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4、加大税务检查的处罚力度、加强监管、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自身素质,能促进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由P*=C2/(T+aT)及Q*= C1/(T+aT)可知,企业偷逃税的概率P和税务机关检查概率Q均与企业偷逃税被查处的罚款倍数a成反比。又由结论2和结论3可知,罚款倍数a越高,企业偷逃税概率P与税务机关检查概率Q越低,越能促进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尚不完善,健全的税收征管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加上税务稽查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使得企业能通过拉关系、贿赂税务稽查人员等方式,与税务机关形成寻租关系,这样不仅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更是促进了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从长远上抑制了企业的税收筹划。因此,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对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冯・诺依曼,奥斯卡・摩根斯坦.博弈论与经济行为[M].上海:生活・图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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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华友,李正龙.考虑成本因素的税企博弈模型[J].运筹与管理,2001(4)

[5]李传志,叶民强.税收筹划博弈分析[J].会计与审计,2007(18)

[6]谢海群.税收征管中的寻租及治理对策[J].经济师,2006(4)

第2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并购重组是一种信息高度不对称的资本游戏,具有很高的风险。金融家们使用各种金融工具试图消除这种风险,其中,引入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一直被认为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不确定性成本和风险的重要制衡器。

中国投资者关于对赌协议的认识,可以追溯到2002年蒙牛与大摩(Morgan Stanley)、鼎辉、英联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对赌协议。在并购重组中引入期权条款,最近的则是光线传媒与华友控股的合并案例。

无风险误区

一直以来,国内投资者把对赌协议和期权进入并购条款中看作是利好并购方的策略安排,因此,当前国内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策略安排对并购方是无风险的。

事实上,不论是对赌协议,还是期权,对并购方和投资方也意味着风险。其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两点:

假如并购方在对赌协议中输了,将会输掉对赌筹码(当然,并购方将从企业业绩增长中获得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收益一般要大于在对赌中输掉对赌筹码的损失)。因此,并购方签署对赌本身就愿意接受输掉对赌筹码的结果。

对并购方来讲,由于对赌和期权的设置本身就具有激发企业管理层挖潜的效应,而企业管理层(一般也是对赌对手方)为了获得对赌筹码,很可能会对企业实行拔苗助长式的急功近利策略,从而伤害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和元气。这是并购方不得不面对的风险之一。

二是并购方与对赌对手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前者获得对赌筹码。企业管理层对赌失败向资本市场传递出了一个不祥的预兆,并购方因此还面临着被资本市场遗弃的风险。

当然,对被并购方来讲,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所带来的风险要更直观,表面上看确实存在风险不对等的问题。然而,这种不对等更多的是基于博弈双方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而言,从风险承受能力弱势方签署对赌性博弈的角度看,双方对博弈筹码的风险偏好应该是相同的,也是对等的。事实上,这也是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能够成功引入并购重组运作过程的重要前提。

应该说,引入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的实质是用一种风险替代另外一种风险。即不论是对赌协议还是期权条款,对于并购重组当事人,同样面临着不确定性问题,只不过,这种不确定性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引入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实际上是把并购重组中基于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转换成了对弈和能否成功行权的风险。在引入之前是非对称性风险,之后是对称性风险,即这种风险对参与并购重组的当事人来讲是对等的。

另外,这种策略使并购重组事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转变成了当事人对未来业绩预期的对赌或期权风险。即由并购重组的事前、事中不确定性转变成了对事后的业绩预期的不确定性。并且,引入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客观上降低了委托成本,有效地嫁接了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共容机制。

防止两败俱伤

在并购重组中引入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并不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风险的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当事人来讲,能否缓解这种博弈式条款带来的不利因素将直接影响并购重组的全局。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当事人在日后博弈中两败俱伤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理设置对赌筹码,确定恰当的期权行权价格。

对并购方来说,对赌筹码的设置需要考虑对赌成败所带来的两个风险权重。若输掉对赌筹码,企业的业绩和在资本市场的表现能否保证实现并购方所预期的投资收益率?这种可能实现的投资收益率是否能超出其机会成本(同一笔资金投资其他项目是否更为有利)?若赢得对赌筹码,这些对赌筹码是否足以弥补可能发生的投资成本减值后,仍能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率。

另一方面,对手方在设定对赌筹码时,不能只看到赢得筹码所获得的丰厚收益,更要考虑输掉对是否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之内。

在并购中引入期权条款的分析逻辑与对赌协议基本一致,可参照上文分析。

其次,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或期权行权条件。如果设定的业绩增长幅度过高,则很可能存在企业管理层为赢得博弈而对企业竭泽而渔的过度开发,从而导致企业丧失持续盈利能力的后果。设定的过低则起不到激励约束的作用,导致博弈失去预期的效果。

因此,当事人在引入对赌协议和期权条款时,需要有效估计企业真实的增长潜力,并充分了解博弈对手方的经营管理的能力。

再次,最好将赌协议和期权条款设计为重复博弈结构。引入对赌协议和期权策略的主要原因就是博弈双方存在着难以逾越的信息鸿沟,而重复博弈的最大好处是能够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蒙牛与大摩所签订的对赌协议是一种典型的分层博弈,第一阶段的博弈是一种试探性的博弈。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蒙牛管理层在2002-2003年的一年之内没有实现维持业绩高速增长的的诺言,作为惩罚,开曼公司及其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账面上剩余的大笔投资资金将要由投资方(大摩等)完全控制,并且投资方将因此占有蒙牛乳业股份的60.4%(开曼公司内部的90.6%股权,乘以开曼公司对蒙牛乳业66.7%的股权)的绝对控股权,可以随时更换蒙牛乳业的管理层。一年后如果管理层完成了业绩增长目标,投资方答应代表蒙牛内地股东和管理层等的金牛和银牛可以把投资开曼的A类股票以1拆10的比例无偿转换为B类股。显然,通过这一安排为双方加强了解和认识提供了条件。笔者认为,在蒙牛与大摩的对赌中,2002-2003年的博弈是辅协议,其安排主要还是为引出2003-2006年的主协议。即在2003-2006年间,蒙牛乳业业绩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将输给大摩等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6000万到7000万的蒙牛股份。

如此,第一阶段的博弈为下一阶段的博弈提供了丰富的数据,一旦在第一阶段的博弈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可持续性迹象,博弈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博弈,以减少损失。2002-2003年蒙牛与大摩的对赌是一种初步的、试探性的博弈。大摩等有权更换管理层表明协议中存在着终止博弈的触动条款。这一设置为博弈双方是否继续博弈提供了缓冲地带。而正是在这一阶段的博弈中,蒙牛管理层通过当年税后利润从7786万元增长至2.3亿元,增长194%,为继续进行对赌或博弈增强了信任。随后,于2003年10月,大摩等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再次斥资3523万美元,购买3.67亿股蒙牛可转债,双方最终确立了6000万至7000万蒙牛股份的对赌筹码。

第3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关键词:学校体育;球类教学;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G8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6-0082-03

Application of game theory in the teaching of college ball games

DAI Ke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6,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reform current modes of teaching of college ball games which are lacking in specific application type humanistic education, the author, proposed to apply game theory to the teaching of college ball games, to redesign teaching modes, teaching contents an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college ball game classes by applying game theory to such basic concepts as people, behaviors, information and strategies, to turn ball game teaching process into game theory practice process, whereas teachers should guide students to initia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gaming of ball game competitions, boost student’s participation, competition, communication, cooperation, gaming and operation abilities, fully exert the functions of ball game teaching with distinctive game characteristics, and effectively enhance humanistic qualities. This article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of teaching of college ball games.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teaching of ball games;game theory

1球类教学的博弈论特征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直译为“游戏理论”(Games Theory),是研究具有竞争性活动的理论和方法,它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1]。博弈论指个人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约束下[2],依靠所掌握的信息选择行为策略加以实施并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博弈论可以分为合作型博弈和非合作(竞争)型博弈。合作博弈,指人们达成合作而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非合作博弈,指人们在利益相互冲突的局势中如何确定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即策略选择问题[3]。

体育中的博弈,较早的实例是田忌赛马,随后是围棋策略的记载。关于现代体育策略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有大量文献,最著名的当属徐寅生《关于如何打乒乓球》、袁伟民《运用哲学武器过关夺隘》和伍绍祖的《谈谈学哲学》等,这些虽不是博弈论专著,但都从哲学高度上去研究有关胜、负的策略问题。从竞技运动的历史发展上看,其起源之一为游戏,它的本质属性为游戏。因此美国学者休密茨说:“竞技运动从根本上讲是游戏的延长,它的基础在于游戏。它的主要价值是从游戏中派生出来的。”

球类竞赛一般具有以下4个特征:

第一,规则。参与者在竞赛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或者按什么次序做,在什么时间结束以及犯规的处罚等等。第二,结果。所有的比赛项目都有胜、负、平或有所得等等,其结果能用正、负或根据规则评出多少分数等。第三,策略。参与者的开始、过程、结果等各环节都必根据比赛进程制定、修订不同的战略战术以达到目的。第四,相互依存。在所有项目的竞赛过程中,每个参与者得到结果的好坏,不仅取决于自身策略的选择,同时还取决于对方的策略选择[4]。

球类竞赛的特征完全满足博弈论的基本假设,即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的人是指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就是理性的人之间如何进行策略的选择。球类课教学具有博弈论的特征,因此,可用博弈论指导球类课教学。高校球类教学考核,包括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希望自己的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希望能得到理想的成绩,假设考核能正确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那么,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均存在或竞争或合作的博弈关系,组成博弈体系。从这个角度说,教学考核的过程也是博弈论实践的过程,球类竞赛具有博弈的本质,球类竞赛的过程就是博弈论实践的过程。

2球类教学模式的博弈论设计

教师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充当的是为“参与人”提供喜欢和有兴趣的球类比赛博弈方式,为学生“行为”制定博弈规则,给学生提供参加博弈的机会。现代竞技球类比赛规则,对参与者身体承受的运动负荷、技术、战术、身体素质等,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主要适用于竞技运动发展,脱离了球类运动初期娱乐和健身的目的。所以高校球类教学不能完全运用现在竞技球类比赛方法,应根据学生的基础改造竞技球类比赛方法,充分体现这些运动的游戏本质[5],减少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则,降低比赛难度,达到学生既喜欢又很容易参与比赛的目的,如篮球半场和足球小场地比赛等。在此阶段,除了对学生进行基本技术教学为参与比赛做准备外,还要对学生进行博弈认知和进行遵守规则、锻炼自谦、尊他向上、提高自身价值等教育。

设计公平、合理的博弈规则,为学生参与博弈提供准确信息。以某班28人,进行4对4半场篮球比赛为例,首先对学生篮球技能进行综合测试,按水平分为高级、中高级、中级、初级4组,每组7人。教师运用蛇型排列方法组队,根据学生参加比赛需要,设计不同水平、不同位置、技术、教学内容的菜单,供学生选择,学生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位置和今后比赛中要使用的实用技能,如篮球的中锋、前锋等等。采用针对性强、有效提高比赛水平的教学方法,在具备参加比赛能力后,各组进行单循环比赛,使学生充分了解队友和对手,比赛结束后各队根据比赛结果调整实力过强或过弱的队,使各队比赛水平更加接近。在此阶段对学生进行博弈论的实践教育,总结博弈在比赛中的经验,同时进行独立思考和与人沟通以及友好相处的教育。

战略是博弈理论的核心问题,每个参与比赛团队组队后,在充分了解比赛规则和本队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以理性行事,采用最优反应战略,力争在比赛中获胜。最优反应战略,就是在其他参与者战略已知或可预测的条件下,给参与者带来最大收益的战略。首先,教师根据每个队的特点设计各种战术、教学内容等供学生选择,每个队为了共同利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交流个人在比赛中运用技能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团队精神,在比赛中逐步完善提高整体技能水平,促进队友之间情感交流,提高合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其次,组织单循环比赛,每个队成绩作为学生体育课的考核成绩主要依据。第三,教师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对本队和对手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用谋略打球,制定参加比赛的最佳策略,不断提高每个队的比赛能力,战胜对手,获得优异比赛成绩。这个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积极拼搏、坚强意志品质、团结合作、抗打击能力的教育。

3球类教学结果的博弈论分析

1)教学过程。

传统球类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方法过于注重技术理论和运作规范化,大部分时间用在单一动作重复练习上,练习方法枯燥,把非周期性特点突出的球类运动变成周期性运动。教学手段主要采用集体统一练习,没考虑现在大学生球类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对学习技术要求不一样的现状,缺乏对学生参加比赛的针对性。教学比赛采用竞技运动方法繁杂难行,比赛过程失误多,进行不连惯,游戏性不强,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不能进入比赛中[6]。没有比赛的球类教学不能进行博弈论实践运用,是现在高校球类教学缺少具体应用型人文教育模式的主要原因。

新的教学模式,采用蛇型排列分队,给学生选择队友和交换队友的机会。这种组队方法,各队技能水平相当,所取利益相等,这样,博弈比赛不可预知胜负,比赛进行中攻守平衡,可以有效提高学生技能、体能、心理素质,充分发挥拼搏精神和意识。比赛前,教师用菜单式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技术、战术内容,学生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有效地消除学生对球类课厌倦与抵触情绪,把集体练习改变为小团体练习,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有效地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比赛中,每堂课分别对个人和各队教授一招战胜对手的博弈计谋,使双方对抗激烈,提高教学的博弈效果。同时,始终进行遵守体育道德和博弈规则的教育,对违反规则和道德的行为及时纠正,提高承受比赛失败和委屈的心理素质。新教学模式,使博弈规则游戏化、对待对手人性化、与人相处和谐化,有利于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群体价值取向,使球类比赛丰富多彩,使学生很快具备参加博弈比赛的能力。新的教学模式,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文教育的基础,可以促进学生溶入社会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考核方法。

以比赛为主要形式的考核方法,放弃了学生单独考核评价的传统方法,代之为小团队集体考核方法,如团体比赛第1名,所有成员成绩获优;团体比赛第2名,所有成员成绩获良,依次类推用这样方法详定考核成绩。

首先,小团体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有团队的赢和输,获胜的团队获得积分,而没有获胜的团队没有积分,所以说这个博弈是“零和博弈”(双方利益之和为零),对每个团队来说,战胜对方都是唯一的选择。

其次,每个团队内部的成员之间,如果没有竞赛的存在,他们可以选择协作,也可以选择不协作,此时可以表示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协作可以使双方感受球类运动的乐趣,但不协作,双方也没什么损失;但由于有比赛的存在,此时的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协作可以使双方在比赛中发挥特长,从而战胜对手,进而获得理想的考核成绩。所以,以小团队比赛为主要形式的考核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的参与竞争,自发的相互协作的精神。考核评价的功能通过以上阐述和分析,可以看出,考核评价的确是教学的重要环节,考核评价方法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整个教学质量的好坏。考核评价应该从单一的评价视角转向多角度多方法的综合评价,应该淡化考评的选拔、甄别功能,强化检验、反馈、必要的约束和激励的综合功能,这样才有利于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结论

根据球类运动作为一种博弈特点突出的运动项目,应用博弈理论对高校体育球类教学进行改革,具有现实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应用博弈理论,充分体现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对教学内容有适当的选择空间,针对球队的不同位置,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使学生在选择的过程中,体会球类运动的拼搏精神,以及团队合作和竞争的含义,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发挥体育教学作为人文教育的功能,考核评价从评价个人改为评价团体,具有创新意义。本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有效提高球类运动技术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Roger A McCain. 博弈论战略分析入门[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 罗智波,陈文胜. 论博弈论在体育比赛中的运用[J]. 湖北体育科技,2004,23(4):433-435.

[3] 余良华,魏旭波,周智杰. 体育与博弈论的关系[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34(5):23-25.

[4] 王成夫. 试论体育博弈论的理论基础[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34(3):16-18.

第4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关键词]空城计 博弈论 领导者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9-0055-02

电视剧《三国演义》“空城退敌”这一集中,司马懿率大军十五万进攻西城,此时诸葛亮身边别无大将,城内也只二千五百士兵,诸葛亮“引二小童携琴一张,于城上敌楼前,凭栏而坐,焚香操琴”。这时导演别有用心地增加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诸葛亮弹断了一根琴弦,于是乎,司马懿不顾儿子的猜疑,立即退兵。那么琴弦之断是故意的还是因紧张意外弹断的呢?本文抛开历史真假,仅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局中人诸葛亮和司马懿的策略选择和领导智慧,以对领导者的实际工作有所启迪。

一、《空城计》中诸葛亮与司马懿的博弈分析

(一)不完全信息博弈

诸葛亮和司马懿都是重要角色,多次交锋,对彼此掌握充分。诸葛亮知道司马懿的拥兵人数,也知道司马懿唯有攻城和撤军两种策略。司马懿不知道诸葛亮守城人数和具体策略,只能估算出一个概率,即守城的和逃跑的概率。诸葛亮摆出虚招,虚虚实实让司马懿对对手没有精确的了解。所以空城计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博弈。

(二)对局常规分析

1.诸葛亮的推理

第一,诸葛亮非常清楚,如果司马懿攻城,他将被擒,逃跑还是会被擒,只能设计让司马懿退兵。

第二,诸葛亮摸清了司马懿的心思。只有大胆使用险招,加大司马懿对进攻失败的主观概率。

2.司马懿的盘算

司马懿根据经验得出,以诸葛亮的性格是不会冒险的,空城概率小,设伏概率大,进攻的期望效用低于退兵。

(三)常规分析下诸葛亮和司马懿的博弈结构

据前所述,《空城计》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博弈。司马懿的博弈策略如表1所示。

表1 不完全信息博弈表

1.诸葛亮设伏

①若“攻城”,诸葛亮得益为正,司马懿中计收益为负,a>b,诸葛亮收益>司马懿攻城收益,此时退兵收益大。

②若“退兵”,对于司马懿来讲只有两种情况:f>b和fb,司马懿退兵的收益>攻城,此时退兵收益大。当f

综上所述,在假设设伏情况下,退兵收益的概率大于攻城,即司马懿的最佳策略是退兵。

2.诸葛亮没设伏

①若“攻城”,诸葛亮被擒,司马懿胜利,即d>c,司马懿收益>诸葛亮收益,此时攻城收益大。

②若“退兵”,两者暂时都无大损失,对司马懿来说,又存在两种情况:当h>d,司马懿退兵的收益>攻城,此时退兵收益大;h

得出,在诸葛亮没设伏的情况下,司马懿最佳策略为攻城。

3.司马懿的最佳策略

想到“亮平生谨慎不曾弄险”,即诸葛亮设伏的比例>没设伏,在假设设伏时,司马懿最佳策略是退兵,于是他选择了退兵。从这个原则看,司马懿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攻城的期望效益低于退兵的效益。

(四)对局深入分析

许多学者质疑,为什么司马懿居然不派小兵打探消息,把不完全信息转变成完全信息?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理由相当简单:如果诸葛亮被擒,司马懿就失去价值。

1.诸葛亮的深入推理

诸葛亮对大势准确的把握。曹魏政权和司马懿之间是有矛盾的。魏明帝的目的是进军蜀地,完成统一大业,而司马懿的目的是巩固政权。所以,诸葛亮是司马懿存在的价值,抓住了诸葛亮,司马懿自己的命运也难保。

2.司马懿的大盘算

司马懿清楚地认识到他只不过是皇帝的一颗棋子。可以说,他与诸葛亮是“唇亡齿寒”,魏国之所以需要他,就是因为朝中没有人可以和诸葛亮抗衡,假如此时将诸葛亮打倒,自己将失去价值,后果很难预料。

3.深入分析下的策略选择

表2 深入分析下的博弈表

①若“不设空城计,司马懿擒住诸葛亮”,诸葛亮被擒,但司马懿被排挤,收益为负b

②若“不设空城计,司马懿放过诸葛亮”,诸葛亮无事,司马懿失职,被剥兵权f

③若“设空城计,司马懿擒住诸葛亮”,诸葛亮被擒,但司马懿被排挤,收益为负b

④若“设空城计,司马懿放过诸葛亮”,诸葛亮无事,司马懿以埋伏为由退兵,继续掌握兵权h>0。

据此,聪明的司马懿是绝不会因小失大,选择第四种策略才是最佳策略,司马懿的真正如意算盘是留着诸葛亮为自己攀登政治高峰做筹码。这种不合作关系也变成一种默契(即合作)关系,实现双赢。

二、弦断之谜

两位智者通过博弈分析,选择了对双方最有利的决策。诸葛亮认为司马懿退兵的概率极大,所以才能气定神闲地弹琴,司马懿也从琴声中听到了诸葛亮的威胁――要么同归于尽,要么再决雌雄。琴弦断处,是诸葛亮给予最后的信号――是生,是死?司马懿对信号进行甄别后,于是曰:宜速退。这样做表面是放过了诸葛亮,其实是救了他自己。外人看来,这一声断弦可能是发动进攻的暗号,于是匆忙撤退。诸葛亮故意拨断琴弦,是为了给司马懿一个做出最后决定的信号、一个给司马懿下台阶的机会,同时也起到混淆对方视听的效果。

三、研究启示

(一)“共赢”价值观

诸葛亮与司马懿的决策是一种均衡,将不合作关系变成合作关系,达到“共赢”的目的。领导者在工作中要处理诸多矛盾,与多个利益体博弈。“共赢”是从博弈论引申出来的概念,与零和博弈相对立,特点是主体双方在博弈中都得到赢的结果(即共赢)。和谐社会同样需要“共赢”价值观,领导者在制定政策时如果只求自己利益,必然得不到各方支持,更不会有“共赢”结局。所以,领导者在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其他博弈方的利益和决策空间,找寻最优或最均衡的策略。

(二)调研的重要性

领导干部在做决策时容易出现“三拍”现象,即拍脑袋即凭直觉做决定,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大腿后悔。空城计之所以成功,因为充分掌握了对手信息。正确猜测博弈方的变量,对正确决策至关重要,而这是建立在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基础上的。

(三)长远的大局观

人力资源中有个“烧开水”理论,证明存在价值的过程有三:一是不断添柴,蓄积能源,即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二是等待的过程,不频繁掀锅盖,也就是不能急于表现自己,这种积累既要吃苦,还要谦虚;第三个过程是“水开了”,沸沸扬扬,此时要注意不要让烧开的水喷洒出来,浇熄了把你“烧开”的火。司马懿正是用长远的视角,在“等待水开”的过程中,没有锋芒毕露,因小失大。如果领导者只重视政绩工程,而忽略了长远的环境保护、民众利益、一方的长治久安,其成功也将是短暂的成功。

(四)分析问题新方法

本文旨在通过运用博弈论的基础知识来分析现实问题。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博弈论也可以用来分析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问题,选择出最佳的策略。笔者希望此文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5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一、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主观性及其表现

会计的主观性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对缺乏完整而客观的证据、难以进行确切确认和计量的会计事项,需要借助会计的专业判断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人为选择、估计或认定的现象。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处理越来越复杂、会计的主观性成分越来越多。

(一)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主观性成分 会计核算是企业会计信息形成的根源,它主要由基层会计人员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并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会计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确认和计量两个环节。其中,会计确认方面主要表现为会计事项的认定、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等;而会计计量方面则包括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会计估计和判断等。为了满足人为调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很可能采用该确认而不确认、不该确认而确认等方法人为的影响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有时企业也可能假借名目人为的改变既定的会计政策,从而导致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信息的一贯性和可比性受到影响。

企业在会计计量方面所实施的会计信息操纵机会可能会更多。首先在计量属性方面,诸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都具有可核性比较差或者事后可查考性比较差的特点,这些计量属性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因素;其次,企业会计在部分经济交易或事项的计量方面本身就离不开会计的主观性成分,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坏账发生的概率、资产损失程度的判断等。

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确认和计量的主观性势必会影响会计核算信息的客观性。但是,凡是会计核算具有主观性的地方都是容许出现一定的误差的,只要这种误差不会显著影响最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都可以被认为是“公允的”。如果这些误差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且显失公允、以至于会影响到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的可靠性判断,则应当认为企业会计核算出现了“重大误差”。这种重大误差的背后如果存在主观故意和同一导向,则可以进一步认为企业是在利用会计核算的主观性人为操纵会计报表和当期损益、且具有资本市场欺诈的嫌疑。

(二)企业会计报表列报中的主观性成分 会计报表的列报是企业将会计核算信息运用一定的方法列示于规定的会计报表中。会计报表的列报是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种基本方式,它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比较规范和稳定。但企业会计报表的列报也并非不受主观性的影响。其中包括期末调整处理事项、报表项目的分类处理等。企业会计除了要进行日常经济交易和事项的核算外,有时还需要在期末进行账项调整。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应当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企业应当于期末对相关账项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依此在当期会计报表中予以列报,如企业某些应付债务的估算、预计负债的确认和合理估计等。企业在进行期末账项调整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或判断。企业在进行会计报表列报时还可能会涉及有关项目的分类处理问题。有些资产或负债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属于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但在进行报表列报时可能需要将其分类计入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项下;有些会计事项在进行核算时可能属于资产或负债核算的范畴,但在报表列报时可能需要将其计入负债或资产的抵减项目等。所有这些报表列报时的项目分类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主观判断,然后才能正确的进行报表列报。

(三)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主观性成分 广义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它包括报表列报和附注披露;狭义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仅指企业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附注披露;这里的披露指的是狭义披露。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要求的基本精神,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既应包含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相关的报表项目解释等,又应包括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大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等,还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等。由此可见,企业在界定其财务会计报告附注披露的内容时就首先离不开会计的主观判断,且在所附注的内容中本身又包含了主观估计或判断的成分,如重大事项到底是否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选择和判断、相关报表项目的解释等。企业会计信息的附注披露更容易受到语言表达、原因分析等主观性因素的影响。因而,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且不能发生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企业会计信息审计鉴证中的主观性成分 企业会计信息从其形成、到最终向资本市场披露,都是由企业自主进行、且在每个环节中都可能会受到主观性因素的影响。在现代资本市场和企业制度背景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客观上又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很强的不对称性。为了有效的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观性、减少会计信息不对称性对资本市场秩序的影响、防止企业个体借以误导和欺诈资本市场中的广大投资者,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会计信息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要对企业在会计核算、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过程中是否借助会计的主观性进行了“显失公允”的估计或判断、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进行审计的专业判断。因而,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审计判断实质上是对企业会计核算、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等立足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进行“二次判断”,且这种审计判断也同样是建立在一定的主观性的基础上的。这也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为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合理保证”的重要缘由之一。

二、会计主观性在资本市场中的博弈

面对资本市场和广大的资本投资者,企业个体为了筹集资金的目的可能会利用会计的主观性成分美化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以此误导投资者的理解、判断和决策,有的企业甚至会利用会计的主观性成分进行资本市场欺诈。由此便在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诸多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在这些博弈关系中,与筹资者行为和资本市场秩序有关的主要包括筹资企业之间的博弈及筹资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博弈。

(一)筹资企业之间的博弈 资本市场中拥有众多的筹资企业,但不同行业的筹资企业之间实质上是缺乏可比性的、或者它们之间的可比性比较差,且相互之间的信息无论从沟通内容、还是从沟通频率等方面都远远比不上同行业内的企业。虽然从财务成果和会计报表的角度看,分属不同行业的企业似乎并无很大的差别,但它们在行业环境、经营流程、技术基础、行业风险、资金需求量及其满足渠道等方面实质上存在较大的差别,甚至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所采用的行业惯例等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不具有跨行业的可复制性。因此,在同一资本市场中分属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只是“有限知情”,即一个特定企业对本行业之外的行业或企业信息的了解远比不上对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了解内容更多、程度更深、速度更快。

基于此,同一资本市场中不同筹资企业之间的博弈可以建立在如下假定的基础上:其一,不设定任何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其二,下列甲企业和乙企业应属于同一行业;其三,甲企业和乙企业相互之间充分知情;其四,甲乙两企业在各自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存在会计的主观性成分。建立在这些假定的基础上,甲乙两个企业将会存在如表1的博弈状态。表1中,“真”指的是企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并能合理运用会计的主观性;“假”表示企业恶意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信息操纵和欺诈;T和F分别表示企业不同情况下的融资数额。

由表1可以看出,如果甲乙企业都能够如实的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则它们不会形成博弈关系、且都能够成功的在资本市场上取得T1和T2的融资数额;只有当甲乙两个企业中的一方或双方都存在恶意的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会计信息操纵和欺诈时,它们才会形成不同的博弈关系、且会产生不同的博弈结果。

(二)筹资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博弈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长期发展形成的、为了保持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而实施的一种市场监督机制。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是资本市场运行有效性和秩序性的一种制约措施和保障机制,良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能够有效制约因为筹资企业利用会计的主观性所进行的恶意会计信息操纵、能够有效降低资本市场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否则,面向资本市场筹资的企业越是理性、则借助会计的主观性进行资本市场欺诈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及其报告中同样也有发生过失、重大过失和利用审计的主观性协同筹资企业进行舞弊的可能性。因此,试图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的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也会形成博弈关系。

筹资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博弈应当建立在如下假定的基础之上:其一,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只由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不再设定政府监管;其二,筹资企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充分知情;其三,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都存在主观性成分。建立在这些假定基础上,筹资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将会存在如表2的博弈关系。在表2中,“真”指的是企业未曾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的操纵和欺诈;“假”指的是企业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的操纵和欺诈;“识别”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有效识别企业利用会计主观性进行的财务会计报表操纵和欺诈;“不识别”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未能识别企业利用会计主观性进行的财务会计报表操纵和欺诈;E和A是与各自行为选择相关的受益。由表2可知,当筹资企业不存在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会计报表操纵和欺诈、且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有效的监督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的会计主观性成分,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形成博弈关系;只有当企业恶意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会计信息操纵和欺诈、且注册会计师审计未能有效发现时,双方才形成利益博弈关系、且会出现不同的博弈结果。

三、会计主观性在资本市场弈分析

资本市场中的筹资企业之间及筹资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及其结果,既会直接影响到资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其他筹资企业的利益和行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等微观利益,又会影响到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程度和运行秩序、国家和政府的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等宏观环境。

(一)筹资企业间利益博弈结果 筹资企业间的利益博弈更多的是在同行业企业之间进行的,因为跨行业的筹资企业在筹资渠道、方式、规模、手段等方面往往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可复制性。而且根据表1可以看出,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利益博弈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真-假”博弈,即甲乙两个企业的会计信息一真一假,这种情况下又可能出现两种博弈结果:(1)如果乙筹资企业借助其会计信息的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即F1〉T2,则乙企业的会计主观操纵和欺诈行为便会具有示范作用,以至于未曾采用会计主观性进行会计信息操纵、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甲企业也会效仿、甚至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观操纵行为会超过乙企业;(2)如果甲筹资企业借助其会计信息的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资本市场上能够筹集到的资金更少,即T1〉F2,则甲企业的会计主观操纵和欺诈行为便会受到市场机制的遏制,以至于甲企业也会效仿乙企业、不再利用会计主观性手段进行信息操纵和市场欺诈。二是“假-假”博弈,即甲乙两个企业同时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操纵和欺诈,这种情况下只有一种博弈结果:首先通过会计信息主观操纵或利用会计主观性进行信息操纵程度更甚、从而筹集到更多资金的企业胜算,而同行业其他筹资企业则处于不利地位。这一博弈的结果往往会被进一步放大,进而导致广大投资者公众的利益受损、并产生广泛的社会性负面效果。

(二)筹资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博弈结果 筹资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对待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有主观性成分,而这种主观性成分会形成资本市场中的下列博弈结果:(1)“真-不识别”博弈,即企业并未利用会计的主观性实施会计信息的操纵、且已获得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机会E1,但注册会计师却未能对筹资企业的会计主观性成分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审计鉴证、同时还获得了这种审计行为缺失的超额收益A2,其结果是注册会计师会因为审计程序的不完整、审计证据不充分而遭受审计行政处罚风险,但它不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假-识别”博弈,即企业会计信息受到了来自会计主观性操纵的影响,且已被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不正当主观判断和估计得以进行审计调整,即便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了E2的融资机会,则企业和注册会计师都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的主观性成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也会受到注册会计师来年审计的持续关注。(3)“假-不识别”博弈,即企业存在利用会计主观性进行会计信息操纵的行为、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了审计程序后并未识别,双方也都已在资本市场中获得了收益,其中筹资企业获得了E2的融资机会、注册会计师获得了A2的审计资费收入,这无疑是一种双方“共赢”的局面,但这种双方微观“共赢”的最终结果无非是资本投资者受到损失、资本市场秩序发生混乱、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受到冲击等宏观的社会性负面效果。

通过上述研究不难发现:(1)资本市场的运行规范性和有序性,会受到来自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待会计主观性成分的态度等方面的影响,也离不开对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但从本质上讲,企业个体的选择总是自利的,企业会计信息的这种自利性主观操纵很可能会损害资本市场上资本投资者的利益、乃至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尤其是企业的这种会计主观操纵行为一旦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不能得到相应的制约,则它就会发挥示范效应和放大作用。(2)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市场自我规范机制,其有效的识别和制约企业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中的主观随意性可以体现市场的自我监督功能。但注册会计师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独立利益主体,由于企业行为的自利性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观性等因素,企业会计报表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购买会计原则”的情形。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同样需要置于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如果在企业利用会计的主观性进行人为操纵和欺诈的基础上、再次利用审计的主观性空间,则只能为企业的会计主观性操纵行为和结果披上一件更加迷人的“外衣”。(3)无论是企业的会计核算、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还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都会受到会计主观性判断的影响,这种主观性成分必须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

第6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一、银行与企业合作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

假设1.企业再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问题,此时企业的融资策略有自筹资金、向银行贷款、与银行合资等三种,且企业先向银行提出博弈要求。2.银行与企业对彼此的策略具有完全信息,且银行的策略有其他方向的贷款、给企业贷款、与企业合资等三种。在博弈进入第一阶段时,企业首先行动,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选择自筹资金或与商业银行合作,若选择合作则博弈继续。根据企业做出的不同策略,商业银行可选择符合自己的最大效用的策略。

若企业选择了自筹资金的融资途径,设企业通过自筹资金正常经营的成功概率为 PⅠ1(PⅠ1∈(0 ,1)),则企业的支付函数为PⅠ1л。此时银行获利为0。支付向量为(PⅠ1л,0)。

若企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假设企业在从银行方面得到贷款后正常经营成功的概率为PⅠ2 (PⅠ2∈(0 ,1))。因为企业在获得贷款时的运作能力较强,所以显然,PⅠ2> PⅠ1。此时企业需向银行缴纳货币资本利息Pr此时企业的支付函数为Pr,银行的收益函数为Pr。支付向量为(PⅠ2л-Pr,Pr)。

若企业选择通过合资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假设银行方面同意与企业合资合的作方式时企业正常经营成功的概率为PC (PC∈(0 ,1));假设银行不同意与企业合资的合作方式而是直接将自己的资金用于其他方向的贷款,此时设银行其他方向贷款收益成功的概率为Pb(Pb∈(0 ,1)),则此时银行的支付为Pbл。因为Pb、PⅠ2相互独立,所以:

PC=1-(1-Pb)(1- PⅠ2)= PⅠ2+Pb-Pb PⅠ2

显然可知,PC〉Pb,PC〉PⅠ2,即说明合资协作成功概率均大于企业、银行其他实现各自利润的成功概率。

在企业提出与银行进行商业化合作时,双方在合作之前约定协商了一个利润分配比例:企业为r。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银行的支付为(1-r)Pcл-Pr。企业的支付为r Pcл。如果银行拒绝,则其支付为0,企业的支付为PⅠ1л。

因此,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便存在关于贷款合作时利息回报Pr以及利润分配比例r的纳什讨价还价。

ⅰ)在企业与商业银行采取贷款合作时,必然有一个关于利息回报Pr的讨论。

纳什讨价还价解满足:

max[(PⅠ2- PⅠ1) π-Pr] Pr

Pr

求一阶条件得:

Pr= (PⅠ2- PⅠ1) π/2

ⅰ)在企业与商业银行采取合资经营方式合作时,两者间必有一个关于利润分配的比例r的讨价还价,则纳什讨价还价解满足:

max(r Pc- PⅠ1) π[(1-r)Pcπ-Pr]

r

求一阶条件得:

r=[(Pc+ PⅠ1) π- Pr]/2 Pcπ

由此可见,当企业采取自筹资金、(贷款合作,拒绝)、(合资,拒绝)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企业获得的收益为PⅠ1π,而银行的收益为0。显然,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取不到“双赢”。同时由于企业贷款筹资的收益(PⅠ2+ PⅠ1) π/2大于自筹资金的收益 PⅠ1π,银行通过贷款合作时所获收益(PⅠ2- PⅠ1) π/2大于0;以及企业与银行合资的收益[(Pc+ PⅠ1) π- Pr]/2大于自筹资金时的收益PⅠ1π,银行通过合资合作时所获收益[(Pc- PⅠ1) π- Pr]/2 大于贷款资金的回报0,所以自筹资金是企业的绝对劣战略,同时银行拒绝企业的任何合作方式也是银行的劣战略。

由于企业在获得银行的合资时的经营成功的概率要大于企业获得银行的贷款时的经营成功概率因此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最终的因素:追求利润的银行在与企业合作过程当中合资经营的收益Pb(1- PⅠ2)π是否大于贷款资金的报酬Pr 。

在现实的运行当中,由于企业在得到银行的合资以后,其资本的运营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成功概率达到最大,企业赢利能力有很大提高;同时在理想化的市场上,投资银行在参与期的经营过程中可以获得超出自己货币资本报酬的利润。满足条件Pb(1- PⅠ2)> Pr/π,因此企业与银行通过合资的方式进行合作时可以达到“双赢”,最优的合作方式为合资方式。

二、 对现行的银行体制与业务法规弊端的

在对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模型分析讨论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的融资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最优方式,但在当前的银行制度之下最优方式的选择与实行有着不可忽视的体制与业务法规的约束。

第一,在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贷款,同意),在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均衡为(合资,同意)但在推导两个条件时使用了纳什讨价还价,是银行利息Pr纳什讨价还价的进行即利率市场化的有效进行受到了现有的银行机构体制的束缚。

当前虽然我国出现且存在着众多的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如下图所示),但明显可见,人民银行始终扮演着一个“船老大”的角色: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的主要有管制存款利率,审核机构,发放营业执照,规范金融机构国内外的金融活动,制定有关的金融改革方案,实施货币政策等。金融机构开展任何业务,均需报请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没有形成鼓励银行等金融系统进行业务的外环境。按照我国现行的(也是已经维系了半个世纪的)管理制度,金融市场上的利率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实际上在利率问题上,中央银行也只是建议部门,真正的决策者在国务院),存款利率多少,贷款利率多少,半年期多少,一年期多少等等,既不由存款者或借款者定,也不由商业银行定,更不由借贷市场的供求关系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以无存了讨价还价,虽然有些利率也可以浮动,但是哪些可以浮动哪些不可以浮动,可以浮动多少等都是事先规定好的。我国的利率规定的高度集中化和由此而引起的滞后于市场变化的弊端可以列举不少,其中,最大的危害便是扭曲市场关系,制造市场混乱。通常情况下,在官定利率之外都有一个市场利率,且市场利率一般都比官定利率高出1倍以上,而多年来又处于一种资金严重贫乏、供给明显不足的状态。面对这种市场形态和利率结构,资金商品的卖方(贷出者)极不情愿,但迫于政策约束又不得不按官价出手,买方(借入者)在短缺的市场上,不能以官价顺利地拿到资金,便产生了以“价外价”手段达到目的的念头。这样的市场状态和如此大的利率差额就为“寻租市场”的产生和“寻租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基础和极大的方便。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由中央银行简单的按期限确定,尽管商业银行有一定的浮动权限,但不同规模的银行和不同的贷款对象的浮动范围不一,这就难以校正贷款利率于项目贷款收益风险程度之间的偏差。显然,我国的利率形成机制离市场化目标还有一段距离,虽然同业拆借利率是由市场机制生成的但因规模较小其导向作用十分有限。另外,严格的分业监管的抑制性金融监管政策从一定的程度上束缚了金融体系的业务创新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行为。商业银行实际上仍然在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进行业务经营,而这些业务都是银行的传统业务,而从西方国家和除中国外的其他东方国家银行业、金融业在其业务经营的发展的轨迹上看,银行业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无限制有限制放松或取消限制”的过程。西方银行的这种逐步的行业全能化开拓、全方位发展的结果,一方面的确满足和适应了对金融业的多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又使其自身的风险分散化、减少化。同时,还明显地改善了其收入的来源结构和利润结构。在各大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中,来自各种服务手续费收入的比重愈来愈大,目前已达到30%以上,而来自贷款利息收入的比重却逐渐减少,目前已下降到70%一下。1995年,卢森堡银行业的手续费收入占比重为23.4%,设在伦敦的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其贷款业务只占到全部资产的30%,而70%的资产分布在投资、证券等领域。而我国对于当前形势下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比如投资银行业务、有关混业经营的业务等缺乏积极的规定,相反,众多传统体制下的业务规定严格限制了银行的经营创新活动。

第二,在Pb(1- PⅠ2)> Pr/π时,虽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但银行参与商业合资的行为亦受到了目前的高度集中的银行机构体制与严格的银行业务法规的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如下全部或部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银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收付款及保险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权的开放。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证券法》也规定到,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等应分业经营。

以上的法规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尤其是在目前形势下,大多发达国家都实行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合业管制,使银行职能得到了充分体现,而非国家调控的手段。而我国的相应的业务法规却在众多条款中直接或隐含地强调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外资银行在中国

市场上必有其很强的混业经营的能力与竞争优势。

第三,虽然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贷款,同意),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体制的经营使得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率过高,银行的可信度受到一定的从而使得企业与银行合作成功的概率有所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一直偏高(见下表),其幅度远大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竞争能力表现不足。这里主要从金融风险方面讲述潜在危机。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国家的转移性风险,即改革的过程中公共部门的赤字货币化导致不良资产的积累。不良资产的高比率,必然会导致用于资本市场正常运营的货币资金的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一方面银行对企业信用怀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其本身的信用度便会下降,企业的合资信心亦有所下降这样势必会严重地影响到企业与银行合资经营成功的概率。

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银行不良资产比例(%)

国家/地区 1998年比例 高峰比例 高峰时不良资产占GDP比例

新加坡 2.0 >8. 9

香港 2.1 >8. 13

印度 17.0 15 .4

菲律宾 3.4 10-15 .7

马来西亚 5.6 >20 .28

中国 20.0 >25 .24

印度尼西亚 9.2 >40 .25

韩国 14.0 >25 .34

泰国 18.0 >25 .40

资料来源:转引自 胡祖六(1998)《银行问题与亚洲金融危机》,

清华大学中国中心讨论文稿1998年4月。

三、加快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几点建议

通过对博弈纳什均衡与现存的银行机构体制和业务法规弊端的分析,对如何有效地进行当前的银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一下几点建议:

第一,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改进。混业经营与银行业务的创新要求有更加匹配的监管体制。加强银行风险投资管理与监督,深入完善当前的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动态监控体系,以此防范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也就是宏观经济失衡以及设计不当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完善监管体制不是因风险防范而对银行业务增加更多的约束条件,而因尽量减少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审批,逐步建立新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秩序进行规范,建立银行业系统内外的监管体系。在外部环境中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体系,改变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监管在内的多元监管体系,组织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体系使风险管理走向职能化。在内部环境中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主要围绕银行的各项业务风险进行定期的业务分析和评审,测算业务的风险承担程度以及根据其合作对象的经营成功能力制定出准确的有效益的合作策略

第二, 政策法规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为了使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合资,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得进行政策法规的修改与完善,突破对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与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转变经营思想,以利润为目标,放开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完善银行的产权变革的缺陷,实施集约化经营战略措施。中国的银行业要有更大的发展势必选择混业经营道路,金融控股集团的建立迫在眉睫,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将银行业务拓展到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房地产、等众多领域。

第三,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了使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贷款,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要求我们要推进银行利率的市场化进程,这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中央银行应逐步放宽商业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幅度,推动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形成较完善的利率体系。对金融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力应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权利加以落实,这样才能真正的使借贷双方对资金交易的价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进行讨论与协商从而达成双方互利的协议,形成借贷市场的良好的利率水平。

第四,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积极深化与转变“债转股”的处置方式。“债转股”仅仅解决了银行的债务包袱和银行的债务负担,并没有形成对新的不良资产的孳生的有效抑制机制。应加大对不良资产流量的处置一方面积极避免“债权—股权—债权……”的恶性循环,一方面避免银行银行因降低不良资产而收缩业务,避免银行“惜贷”现象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国有的商业银行推行流量处置方式,主要是由中央银行给予商业银行专项再贷款,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资金来源的成本,支持银行发展创新业务,增加赢利,在发展中消化不良资产以优化的银行资本结构迎接外来的挑战。改变在行政干预下银行充当的对各色各样的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者的角色。对不良债权进行适当的折价出让,化作银行的股权投资,一方面使银行参与企业的利润分红尽可能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另一方面使银行能参与企业的投资经营更好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总之应在严格监控体系下,充分放开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权,使有丰富经营能力的银行参与商业合资(当然国家政策性银行要慎重考虑),寻求银行与企业在最大效用条件下的合作策略。从而使得满足Pb(1- PⅠ2)>Pr/π条件下的均衡(合资,同意)与Pb(1- PⅠ2)

1.《宏观政策调整与坚持市场取向》,北京大学中心宏观组, 北京大学出版社。

2.《纳什均衡论》,谢识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博弈论与经济转型——兼论中国铁路改革》,李雪松,文献出版社。

4.《大学——合作创新的博弈》,罗炜,唐元虎。

5.《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

6.《证券法》

1998年底。

第7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关键词:差异化;消费者偏好;定位定价

一、引言

在现实生活中,生产企业只是知道他们产品的潜在消费者市场和大概的偏好,而并不知道消费者具体的偏好,为了知道消费者具体的偏好,企业必须已经处于市场中,因此在了解消费者具体偏好之前,企业已经选择好了厂址,并且选择好了他们要生产的产品且已经投入了生产。

Hotelling模型经常被用于分析竞争性企业在市场中的选址定价问题,D’Aspremont Cand ThisseJ等人讨论了企业最优定位定价问题。以上模型都是在消费者偏好信息确定,且定位局限于消费者分布空间之内的情况下所做的研究。后来大量的文章将消费者偏好不确定性引入企业定位定价模型进行研究。在消费者偏好存在不确定性,且定位不局限于消费者分部空间之内,Casado-Izaga提供了一个可以改变消费者参数分布的例子,参数只是服从上均匀分布这种特殊情况,邢明青分析消费者偏好信息不确定下双寡头同时定位和同时定价选址模型。以上文章对企业定位定价模型的研究都依据同时定价均衡结果来得到企业定位的差异化策略,事实上,在市场竞争中,与体现产品差异化程度的市场定位策略相比,产品的价格策略更容易变动,可以先后定价也可以同时定价。

本文考虑存在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企业定位定价模型,运用先后定价和同时定位策略,研究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市场竞争。

二、定位定价模型

假设存在一个只有两个企业的双寡头垄断市场,消费均匀分布在线性市场[L,L+1]之中,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选择产品定位,不能完全确定消费者的偏好,均主观的认为L为均匀分布在区间[0,θ]上的一个随机变量,θ满足0

在现实中,在企业定位时,企业通常不能准确地知道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从而企业产品定位可以超出市场边界,企业一旦选择了地址就很难再改变,但可以对消费偏好调查,然后调整产品定价,为了简化,假定边界成本和固定成本为零。我们把该动态博弈分为两个阶段:对消费者偏好不确定时,企业同时进行产品定位竞争;在定位和及时确定消费者偏好信息后,企业先后进行价格竞争。

三、模型求解

如果两家之间的价格差不超过整个市场的运输成本,并且价格不太高使得所有企业消费的效应均不小于零,则会有一个位于的消费者,他购买企业1的产品和企业2的产品是无差异的(u1=u2),即:

U-p1-(x-x1)2=U-p2-(x-x2)2①

当两家企业定位满足x1

=+

用q1和q2分别表示企业1和企业2的需求函数。在∈[L,L+1]时,双寡头企业的需求函数分别是:

q1=dx=-L,q=dx=L+1-

为了计算方便,本文规定:在L+1时,q1=1,q2=0。

因此,只考虑(∈[L,L+1])的情况,

企业1的利润为:

π1=p1[+-L]②

企业2的利润为:

π2=p2[L+1--]③

(一)企业先后定价竞争

假设企业1是市场先进入者,企业2是市场后进入者,企业1,企业2先进行Stackelberg价格博弈,然后同时选择产品定位。采用逆向递推法,先从第三阶段博弈开始,企业2观察到企业1的定价策略后定价;然后第二阶段,企业1估计到企业2的进入价格策略后定价;最后一阶段两产品选择差异化定位。

在第三阶段价格博弈中,根据②式,由?鄣π2/?鄣p2=0得到企业2的反应函数为:

ps2=④

在第二阶段价格博弈中求解企业1的价格,把式④代入式③,求?鄣π1/?鄣p1=0得:

ps1=(x2-x1)(x1+x2+1-2L)⑤

把⑤代入④得:

ps2=(x2-x1)(6-x1-x2+2L)⑥

将ps1,ps2代入两家企业在(∈[L,L+1])时的利润函数中,得到企业1和企业2最优利润函数分别为:

πs1=(x2-x1)(2+x1+x2-2L)2,πs2=(x2-x1)(6-x1-x2+2L)2

由于L是一个随机变量,且均匀的分布在区间[0,θ]上,因此企业的期望利润分别为:

Eπs1=(x2-x1)(2+x1+x2-2L)2dL =(x2-x1)[(2+x1+x2)(2+x1+x2-2θ)+θ2]

Eπs2=(x2-x1)(6-x1-x2+2L)2dL =(x2-x1)[(6-x1-x2)(6-x1-x2+2θ)+θ2]

(二)企业同时定位策略

在企业对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情况下,两家企业根据期望利润函数同时进行各自的最优定位策略,是期望利润函数达到最大值。通过=0,=0,且满足

且均衡定位:

xs1=-,xs2=++2

均衡定位差异化:

Δsx=xs2-xs1=+2

期望均衡定价:

Eps1=(x2-x1)(2+x1+x2-2L)dL=4+

Eps2=(x2-x1)(6-x1-x2+2L)dL =2+

期望均衡利润:Eπs1=2++,Eπs2=2++

四、不同博弈均衡的市场竞争策略比较

结论1:在企业对消费者偏好不确定时,企业先后定价均衡结果得出的双寡头企业的最优定位差异为Δsx=+2,企业同时定价均衡获得的双寡头企业的最优定位差异为Δx=+,且θ满足0

为了便于分析,在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比较先后定价博弈均衡和同时定价博弈均衡的结果,同时定价的结果参考,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结论2:由纵向比较结果表明,在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情况下,双寡头企业在先后定价博弈均衡中比在同时定价博弈均衡中有更高的期望均衡价格,并获得更大的期望均衡利润。

五、结束语

本文研究存在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企业同时定位和先后定价模型,区别于传统的同时定位和同时定价模型。得出结论:在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情况下,借助先后定价博弈可以比同时定价博弈使双寡头企业获得更大的相对水平差异程度,同时相对水平差异化程度随消费者不确定性的增加而减少。在消费者偏好不确定的情况下,双寡头企业在先后定价博弈均衡中比在同时定价博弈均衡中有更高的期望均衡价格,并获得更大的期望均衡利润。本文还有许多可以研究的地方,如可以考虑到企业按顺序进入市场定位的问题,以及放松若干假设条件,如可以考虑两企业边际成本不为零且不相等的情况。

参考文献:

1、TiroleJ.产业组织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Casado-IzagaFJ.Locationdecisions:theroleofuncertaintyaboutconsumertastes[J].JournalofEconomics,2000(71).

3、邢明青,王来生,孙洪罡,王霞.在消费者偏好不确定下双寡头定位定价模型[J].运筹与管理,2007(16).

第8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摘 要 由于羽毛球自身的优势和人们对其的认可度,它已经成为高校体育运动的主选项目。羽毛球教学内容和方法存在着因地而异,因人而异的现象,改革羽毛球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势在必行。本文针对现在高校球类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把博弈学理论用到高校羽毛球等球类教学中来,运用对策论等博弈论理念,对我校羽毛球类课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把羽毛球类教学过程转变为博弈论理论实践过程,提高学生善于博弈、运筹能力,充分发挥球类教学具有博弈特点突出的作用,为高校羽毛球球类课教学改革做些尝试。

关键词 博弈论 羽毛球教学

一、博弈论与体育比赛的关系

“博弈论”译自英文“Game Theory”。它是研究“一些个人、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如果按照有文献记载的最早博弈思想的标准,则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我国古代的“齐威王田忌赛马”。于体育与博弈论的最早的实例是“齐威王田忌赛马”。在体育比赛中,巧妙的运用战术是取得比赛胜利的关键所在,战术是在一定的身体条件、技术水平和心理品质基础上形成的,并与比赛规则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羽毛球运动的现状与问题

羽毛球是一项比较大众而且具有魅力的体育运动,甚至在国际上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因为羽毛球运动本身是一件具有难度高的而且速度快、变化多样、竞争激烈的体育项目,为此,教学要求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要完全掌握好和打出一定水平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高校教学过程中,随着羽毛球教学的越来越普及,培养学生的竞技意识,改革创新羽毛球教学方式也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在辽宁省高校中羽毛球教学现状进行了问卷调研,现归类如下:

(一)运动倍受大学生的青睐和喜爱

通过调研数据表明,羽毛球是大学生喜爱的运动项目被列前三位。大学生大学期间正处于二十岁左右的年龄阶段,比较而言更喜欢一些室内的球类运动,同时也更易于适合今后的终身体育锻炼,所以选择羽毛球运动的学生较多。

(二)选择羽毛球项目,基本上没有羽毛球训练经历,基础较差

多数学生由于高考前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基本没有接受过羽毛球训练,基础较差。但羽毛球项目是技巧性较强的隔网运动,对参与者身体条件的要求不高,深受大学生的喜爱,对于起步较晚的大学生来说,技术教学是教学中的重点。

(三)学时偏少

在调研查阅了辽宁省几所普通高校的羽毛球教学大纲后发现,多数教学学时在60学时左右。教学内容基本涵盖了羽毛球的所有技术,从上网,后退步伐,正反手的发球技术,到后场的击高、吊、杀技术,前场的小球技术,以及单、双打战术等等,而且,每项技术的学时分配没有明显的差别,缺少比赛实战训练。

(四)改革缺乏实效性

目前,各普通高校进行的教学改革多种多样,种类繁多,多是围绕“三自主”的教学形式展开,但是在现实中真正能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较少,许多教学改革只是为了立项、发文章、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教师很少能静下心来关注体育教学过程的实质:“竞技和团队”。

三、教改举措

针对调研中存在的问题,为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人文素质与境界意识,我们平时注重技术要点、重点培训,主要组织行之有效的比赛,运用对策论等博弈论理念,把羽毛球类教学过程转变为博弈论理论实践过程,提高学生善于博弈、运筹能力,充分发挥球类教学具有博弈特点突出的作用。

(一)技术重点为突破,以精带全

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体会到,在不同的学习阶段,一定要抓住这一阶段的主要环节教学,不能逾越,许多隐形的因素不加重视会影响以后技术的学习。通过对羽毛球技术的动作分析不难发现,在繁多的羽毛球技术里,“击球前一步步伐”和“正手击后场高远球”是羽毛球的核心要领与技术重点,要反复训练,纠正,才能达到以精带全的教学效果。

(二)突出于战术运用的学习

我们在过去安排教学内容,采取先学习步法、后学习基本技术动作,再学习战术运用,这样学生学习基本动作时感到很枯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感到许多方面是单一教学。现在羽毛球教学内容的重点是突出于战术运用的学习,而把步法和基本技术的教学结合起来,基本技术又和战术运用的教学结合起来,学生没有单调的感觉,教师没有重复教学。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学生建立羽毛球运动比赛的概念,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习相应的动作技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突出战术运用的培养。

(三)随机应变能力的培养

现代羽毛球运动是人的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及心理素质等因素的综合体现。与其他运动项目不同,羽毛球运动要求运动员不仅要掌握全面的动作技巧,而且要具备在不同场合采用各种不同动作的随机应变能力。为此运动员在瞬息万变的比赛中迅速选择战术和合理运用技巧的瞬时决断能力,是决定比赛能否克敌制胜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教学中我们的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具有一定的知识性、技术性和增强体质的实效性外,巧妙的利用学生“争强好胜”的特点,多举行一些对抗赛,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兴趣, 活跃课堂气氛,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竞赛是羽毛球运动的重要形式,竞赛的快乐在于结果的未知性,同时培养学生随机应变的能力。这样可调动学生产生积极的内心体验,对羽毛球知识和技术动作产生一种强烈的需求感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比赛的经历往往强化了对羽毛球运动本质的认识理解,同时对羽毛球运动理解的增强也促使比赛水平不断提高。

四、羽毛球比赛的博弈论分析

在通过以上教学改革的基础上,学生已掌握了羽毛球的技术要领,运用博弈论来组织校与校之间、院与院、班与班之间比赛,对学生进行积极拼搏、坚强意志品质、团结合作、抗打击能力的教育。

(一)赛前收集信息

孙子兵法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羽毛球比赛也不例外,赛前收集信息、对方情报分析,针对参赛学校各队情况,分析的赛对手的实力与特点,制定自身的战术。

(二)最优反映战略

战略是博弈理论的核心问题,每个参与比赛团队组队后,在充分了解比赛规则和本队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以理性行事,采用最优反应战略,力争在比赛中获胜。最优反应战略,就是在其他参与者战略已知或可预测的条件下,给参与者带来最大收益的战略。

(三)比赛组织

教师对本队和对手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用谋略打球,制定参加比赛的最佳策略,不断提高每个队的比赛能力,战胜对手,获得优异比赛成绩。比赛采用单循环方式,直至决出优胜者。每个队成绩作为学生体育课的考核成绩主要依据。

(四)比赛总结

赛后组织讨论交流个人在比赛中运用技能的成功经验,学生们相互取长补短,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团队精神,以便在今后的比赛中逐步完善提高整体技能水平,促进队友之间情感交流,提高合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五、结论

由于羽毛球运动的实效性、长期性需要相应的体育科学知识作指导,因此,重视体育专项理论知识的传授虽然重要,但运用对策论等博弈论理念把羽毛球类教学过程转变为博弈论理论实践过程,提高学生善于博弈,增强体育意识,提高体育能力,树立终身体育的观念更为重要。

基金项目:甘肃省自然基金资助:编号:3ZS051-A25-030。

参考文献:

[1] 戴珂.博弈论在高校球类教学中的应用[J].体育学刊.2009.06.

[2] 罗智波.论博弈论在体育比赛中的应用[J].湖北体育科技.2004.04.

第9篇:博弈论运筹学范文

【关键词】初步博弈论,基本理论,日常应用

前言

博弈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为达到取胜的目的而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的思想。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孙子兵法》就是最早的一部博弈论著作。最初主要研究象棋、中的胜负问题,人们对博弈局势的把握只停留在经验上,没有向理论化发展。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的应用于经济领域,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学科。

一、博弈论的概念

博弈论是研究在策略性环境中如何进行策略性决策和采取策略性行动的科学。这里,策略性环境是指,每一个人进行的决策和采取的行动都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策略性决策和策略性行动是指,每个要根据其他人的可能反应来决定自己的决策和行动。

二、博弈论的类型

博弈论有两种基本的类型,即“同时博弈”和“序贯博弈”。前者是参与人同时进行决策或行动的博弈,后者是参与人的决策和行动有先有后的博弈。这里,所谓的“同时”或“先后”主要是看参与人在决策时是否知道其他参与人的决策,而并不一定取决于物理意义上的时间。当然,除了上述两种基本的类型,还有其他不同的分类方式。

三、博弈的要素

博弈的目的是利益,利益形成博弈的基础。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假设就是经济人或理性人的目的在于使收益最大化。参与博弈者正是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相互竞争。也就是说,参与博弈的各方形成相互竞争、相互对抗的关系,以争得利益的多少来决定胜负,一定的外部条件又决定了竞争和对抗的具体形式,这就形成了博弈。博弈的要素大致上可以包含以下四点:⑴2个或2个以上的参与者;⑵要有参与各方争夺的资源或收益;⑶参与者有自己能够选择的策略;⑷参与者拥有一定量的信息。

四、日常生活中的博弈策略

正如王春元在其编著的《博弈论的诡计》中所言“博弈论的目的在于巧妙的策略,而不是解法”。学习博弈论的目的,不是为了享受博弈分析的过程,而在于赢得更好的结局。博弈的思想既然来自现实生活,它就既可以用数学工具来高度抽象地表述,又可以用日常事例来具体说明并运用。博弈时时存在,它就在你的身边。

在博弈论中,一个著名例子就是塔克给出的“囚徒困境”模型。该模型用一种特别的方式为我们讲述了一个警察与小偷的故事。假设警察怀疑甲乙两人作案,但他们手中并没有掌握确凿证据,于是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并分别告知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犯罪事实的认定及相应的量刑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的供认。

两名囚徒面临的选择及带来的后果组合可以查看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知道: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供认或不供认。而且,每个犯罪嫌疑人选择的最优策略不依赖于同伙的策略选择。基于人是理性的这一前提,由于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对方的想法,最理性的博弈策略,就是选择供认。这时的策略,可称之为占优策略。不管甲乙两人谁供认,都将得到减轻惩罚的结果。显然,这一策略一定是所有其他参与人选择某一特定策略时该参与者的占优策略。但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采用优势策略得到的最坏结果,并不一定比采用另外一个策略得到的最佳结果要好。

除了上例,博弈论在生活中的应用还有很多,譬如:重复博弈的应用。以我国俗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来说,在没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策略是一报还一报。重复的博弈理论导致了合作的产生,但是谁也不能保证合作的继续,因为合作的代价是建立在损害个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如果个人放弃未来收益或背叛当前收益大于未来收益则背叛风险将仍然存在。

五、博弈论的局限性

“任何一个理论体系必定是不完全的,任何理论都包含了既不能证明为真也不能证明为假的命题,对这个世界的最好描述可能只有其本身。”博弈论也是如此,其基本假设之一就是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的人是指行动者具有推理能力,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做决策时往往是有限理性的。因为人类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具备完全理性,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和信息。花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物力去寻求所有信息,企图做出最优决策,有时反而是最不理性的举动。

六、博弈论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行动者相互作用的形式理论,而实际上正深入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并被各社会科学所应用。

博弈论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分析方法和全新的思想。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缪尔逊如是说“要想在现代社会做个有价值的人,你就必须对博弈论有个大致的了解”,也可以这样说,要想赢得生意,不可不学博弈论;要想赢得生活,同样不可不学博弈论。

参考文献:

[1]王春永(2007.1).博弈论的诡计.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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