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博弈论分析范文

博弈论分析精选(九篇)

博弈论分析

第1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关键词:效率工资;博弈;均衡

中图分类号:F24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116-03

引言

效率工资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西方经济学界诞生以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这一理论对当今西方国家工资决定机制有着相当强的解释力。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外资企业不断进入中国,他们不仅带来了西方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理念,而且也带来西方国家的工资管理模式。许多外资、合资企业纷纷采取高工资策略以吸引和网罗人才,一些民营企业也开始效仿这种做法,这表明西方的效率工资机制已逐渐在中国渗透。

一、效率工资理论

1.效率工资的基本思想。效率工资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支付给员工的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得多的工资,促使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与酬薪制度。最早将效率工资制度提升到理论高度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索罗,他在《工资黏性的另一可能源泉》一文中首次提出:在成本最小化工资水平下,相对于工资员工的努力弹性是一种单位弹性。这一命题被称之为“索罗条件”。索罗条件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指出了在既定工资水平下的员工的努力程度;而无偷懒条件是从员工的立场出发,结合影响效率工资的诸多因素,确定在给定努力程度下,企业应给予员工富有激励性的工资率。索罗模型的关键思想是:由于降低工资会损害工人努力的积极性,所以即使效率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社会上存在大量失业,企业也不会降低工资以利用过剩的劳动力供给。

事实上,企业制定效率工资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与员工的利益博弈的结果。因为员工会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做出有影响力的反馈。在企业与员工的工资博弈中,双方将按照市场工资水平签订合同,并通过明确的或者相互默许的方式规定员工应提供某种水平的劳动来换取工资。合同签订后,双方还需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一般说来,员工监督企业按照合同支付工资相对容易做到。而企业监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也确保他们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就比较困难了。如果发现某一员工不努力工作,企业就会解雇该员工。但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均衡的条件下,企业以解雇的方式威胁员工努力工作的做法很难奏效。这是因为,员工能够以相同的工资很快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这样,为避免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常常以增加员工工资的方式(增加员工被解雇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来代替加大对员工的监督力度。因为前者既可降低高昂的监督成本,又可降低工作转换成本,提高员工的士气和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企业最终不但不会因工资高而蒙受损失,反而会因监督费用的减少和员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利润;后者的监督成本巨大,并且还会带来其他副作用,如恶化劳资关系等,所以,通常不会为企业所采用。同时,高工资会带来示范效应和失业效应。示范效应表现为一个企业通过收益较高的工资策略来增加利润,其他企业也会采用相同的策略。失业效应则表现为如果所有企业都采用收益较高的工资策略,则降低了劳动的需求量,与此同时,还会引起更大的劳动供给量,这样劳动力市场上的供大于求,必然导致非自愿失业,而失业将起到先前某企业通过相对工资优势而防止员工偷懒的作用。

2.效率工资的基本前提假设。(1)由于企业内部(即内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员工都有偷懒的动机。这一假设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购买的是劳动力或劳动时间,而企业作为生产的投入要素的是劳动或努力。该假设的另外一个理论渊源是:监督者对偷懒的监督是不完全的。阿克洛夫(Akerlof,1970)曾给出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影响的一般论述;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72)则指出“由于存在侦察、检测、监督、衡量的计量费用”,每个处以监督下的员工仍然被诱致在偷懒中获得满足。而这一分析又与X—效率理论有一致之处,个人的X—效率可以表示为他的努力程度,当存在监督不足时,职工感受的压力是不足的,因而其努力程度也会不足(弗朗茨,1988)。(2)员工的努力程度(e)是其实际工资(w)的单调增函数,即e=e(w),在一定定义域内,de/dw>0。一些经验性的研究证明了这一假设。

二、效率工资的博弈分析

1.博弈的基本假设。在对效率工资进行博弈论分析之前,作如下假设:(1)理性人假设。企业和员工的所有选择符合经济理性原则,并假设企业和员工都是风险中性的,他们的选择均为建立在当前信息集上的最优选择,随着信息集的变化以及信息分布结构的改变,双方的最优决策也会产生变化。(2)信息不完全。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不能对员工施行完全监督或监督成本巨大,所以,企业和员工的博弈可以看做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3)博弈规则。博弈开始后,企业先根据非怠工条件设计合同并决定是否提供给员工,然后由员工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拒绝,博弈终止;如果接受,再决定工作的努力程度,进而决定产出,企业将根据产出判断员工是否偷懒并决定是否解雇。(4)员工的努力函数与偷懒被发现的概率。员工的努力程度e是其工资水平w的函数,且e(w)′>0。为方便起见,假定员工只有偷懒或者努力工作两种选择,偷懒时0≤e≤1/2,努力工作时1/20,R(Le)″

2.博弈模型的构造。基于以上假设,由于存在多种不确定性因素,我们以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员工与企业进行双人博弈,此博弈用博弈树表示(见图1)。

图1

(1)企业决定不雇佣员工与用最优工资w雇佣员工,但被员工拒绝的效果无差异,此博弈终止。因企业得不到员工的产出,企业的收益为0,但员工可以得到保留工资w0(工人受雇于其他企业而取得的工资,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或作个体户取得的收入)。(2)员工接受工资水平w的雇佣,只付出努力程度0≤e≤1/2却没有因被发现偷懒而解雇,此时企业的收益为R(Le)-wL,员工的效用为w-ke。(3)员工接受工资水平w的雇佣,仅付出努力程度0≤e≤1/2却被发现偷懒而解雇,假定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能马上找到替代者,企业的收益不受影响,仍为R(Le)-wL,如果员工能马上找到新的工作,其收益为w0。

3.博弈模型的求解及均衡。基于上述模型,其求解过程如下:(1)一旦员工接受了工资w,他将以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努力程度e予以反馈,他的期望效用即为:

U=p(e)w0+[1-p(e)](w-ke) (1)

将假设条件p=1-e代入(1)式,解得:

U=(1-e)w0+e(w-ke)U=(1-e) (2)

因为员工以企业的行动而后行动,故可以认为w和w0是预先给定的值,所以,对(2)式求e的最优化一阶条件,得:

e*(w)=(w-w0)/2k (3)

上式表明,员工对企业的工资水平w存在着最优化的反应函数,说明员工在给定努力程度e下,所期待的工资水平也是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2)上述结论建立在员工已接受工资w的基础之上。放宽假设条件,只有当员工从企业那里获得的期望效用大于他的保留工资时,员工才会接受雇佣,即员工的参与约束:

w-ke*(w)≥w0 (4)

(3)在企业收益工资w,员工接受并提供最优努力程度e*(w)予以反馈的条件下,令Le=Le*(w),Le表示任意工资水平w下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则利润函数为:

(w,Le)=R[Le*(w)]-[w/e*(w)]·Le,(w>w0)0,(w≤w0) (5)

(4)w/e*(w)表示在工资水平为w时,每个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总量的成本,现将各种情况讨论如下:

1)当w>w0时,e*(w)>0,w/e*(w)>0;当w=w0时,e*(w)=0,w/e*(w)=+∞,对于任意给定的Le,企业选择最优的工资率w*,使w/e*(w)最小化,则对任意符合条件的w>w0工资w,下面的不等式恒成立。

w*/e*(w)≤w/e*(w) (6)

2)放宽Le是定值的假定,企业选择Le使利润最大化,用L*e表示最优的劳动投入量,那么,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R′(L*e)=w*/e*(w) (7)

上式的经济学意义是: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等于工资,从Le定义角度来表示最优的雇用人数:

L*=L*e/e*(w*) (8)

综上所述,策略组合[e*(w*),w*]意味着企业按照(8)式确定最优工资率w*及最优雇佣人数L*,员工提供最优的努力水平e*(w*),构成该博弈的纳什均衡。

三、效率工资的实施效果及结论

1.效率工资有利于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对员工而言,高工资可使员工的饮食营养更加丰富,从而有强健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去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企业而言,效率工资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监督成本,而且使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来挑选较高素质的员工,同时有利于保留高素质的员工。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工资总额被高水平地分配给少量的劳动者所带来的示范效应要大大高于低工资、高就业所带来的间接效果,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但效率工资的水平将取决于员工的保留工资、失业率、员工偷懒被发现的概率等因素。因此,企业在确定适宜的工资水平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种种因素。

2.效率工资解释了工资刚性和非自愿失业的存在,它对企业的实践活动有着广泛的指导意义。在上述博弈均衡中,如果所有企业都采用效率工资,那么此工资将成为瓦尔拉斯非均衡市场的均衡工资率,失业对员工不存在威胁,员工一定会怠工。所以,企业应提高而不是降低工资,这就解释了工资黏性。同时,高工资刺激了劳动供给的增加,当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即为非自愿失业。但适度的失业率也是必要的,因为一定程度的均衡自然失业率的存在,可以看做是一种对企业内员工进行纪律约束的机制。

目前,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造假现象普遍存在,劳动力市场遭遇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效率工资作用机理之一就是互惠,即诚信原则,因此,政府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此外,中国劳动力市场还存在着城乡二元分割以及城市内部主要部门与次要部门之间的二元分割。从长期和整体来看,目前这种由非市场因素所导致的劳动力二元分割现象会减弱效率工资的筛选作用,对个人、企业、社会来说都是不利的。政府在放手发动所有企业运用效率工资吸引和激励员工的同时,应积极克服效率工资的负面影响,打破各种限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罗伯特·吉本斯,高峰.博弈论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 萧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4] 袁志刚,陆铭.效率工资理论述评[J].经济科学,1997,(6):38-40.

第2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关键词:逃课;博弈论

一、统计

据统计,基础课的逃课率高达百分之七十,专业课的逃课率约达百分之二十,公共课的逃课率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逃课原因分析

1.教师原因:很多逃课的学生将自己逃课的原因归结为老师讲的没意思,听了和不听是一样的,浪费两三个小时去听这无聊的课,还不如自己花半个小时,一个小时能看得更加细致,学得更加深入

2.家庭背景:有些学生的家庭比较贫困,尤其是农村孩子,大部分需要在外边寻找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如家教),而这些工作是会和上课有或多或少的冲突的,这就使他们不得不逃课去赚钱,这也就出现了逃课现象

3.社会环境:由于游戏和网络的盛行,再加上社会环境的诱惑,很多学生选择了逃课而去做这些吸引自己的事情;

4.自身原因:

(1)逆反心理:步入青春期,学生也会产生一定的逆反心理,总是想尝试一些老师和家长以前不让我们干的事情,认为逃课是一种释放自己,发扬自己风格的事情,也从逃课中找到了快乐和成功的喜悦

(2)未转专业:很多学生进入大学是所选的专业并不是自己所喜欢的,或者是上了大学之后才知道什么才是自己所喜欢,所擅长的专业,因而为了上自己所喜欢的专业,他们必须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他们所喜欢的课上,这势必会引起课程之间的冲突,逃课现象的产生也就不奇怪了。

(3)自由放任:上大学后,离开了父母的管制,很多学生感到了无比的自由,再也没有束缚,没有唠叨和惩罚,为什么不好好享受一下违反规定的成就感呢,这就使得逃课现象频频发生

(4)恶性循环:很多学生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逃过几次课以后,为了调剂一下心情再去上课时,却发现自己已然听不懂了,这就是部分学生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逃课现象也就更加频繁的发生了

(5)厌学情绪:上了十几年的学,拼搏了十几年,神经绷紧了十几年,该到休息,娱乐的时候了,而上课已经成了使人恶心呕吐的事情,只有逃课才能使自己获得满足感和快乐

(6)参加活动:很多同学参加了很多社团和学生会等一些组织,而这些组织举行的活动很少会考虑到学生是否有课,为了参加这些活动,大部分学生往往会选择逃课的方式

(7)排斥心理:对老师的教学方式或者对老师本人的教学水平表示不满,从而一逃课的方式来表示抗议

(8)理论性过强:大学现在所设置的课程普遍以理论型为主,而实践性较少,对于理论而言,并不是很吸引人,学生认为这些课程对以后的工作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也较小,所以很少有人会愿意选择上这样的课程,学生逃课现象严重也就很正常了

(9)身体不适,以致于不能上课

三、逃课的抉择

1.成本―收益分析:学生在选择是逃课还是上课时首先考虑的是逃课的手一个成本哪个更高一些,上课的最大成本是时间,还包括所花费的精力,对老师讲课的忍耐,放弃的娱乐等,而上课最大的收益是能够得到知识,这就使得学生在考虑是否去上课时会对比其成本和收益谁打谁小:如果认为得到的知识的满足感会远远大于自己逛街,打游戏获得的乐趣,学生就会选择去上课;如果学生认为上课所得的乐趣和知识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干别的事情所得的快乐和收益,那么学生将会选择逃课

2.其他人的选择对自己的影响:如果学生得知还有很多的同学选择逃课,也许他们会冒风险去逃课(一般这种情况发生是因为老师讲的实在是太不吸引人了),而这时候,学生普遍的选择是去上课,因为如果很多人不去上课的话,很容易被老师看出来逃课的学生很多,因而老师有很大的可能会点名,如果出现缺勤现象,对自己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影响很大,所以除非“万不得已”或对上课厌恶到极点,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去上课,而如果大家的决策都是去上的,或绝大部分同学决定去上课时,自己则很有可能选择逃课,因为当绝大部分人去上课时,缺一两个人老师一般不会发现。

3.老师的考勤和考试方式:

(1)老师的考勤和考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是否去上课,如果老师考勤非常的频繁,则逃课率会很小,相反,如果老师考勤并不很频繁,逃课现象将会比较严重:

(2)如果老师点名很有规律,逃课现象也会很严重,因为学生能够掌握或者说是预知是否这节课老师会点名,从而做出自己是否逃课的决策。

(3)考勤在综合测评中算占得比例:如果占得比例大,在权衡取舍中,学生会更大可能的选择去上课,因为如果缺勤一次,综合测评中得低分的概率很大,这样逃课所毛的风险也就很大,因而逃课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大多数人则不会选择逃课

(4)老师的承诺是否能够兑现:这种情学生们通常会从前几届的学长口中获得,如果老师总是遵守自己的承诺,那么如果老师提前说过缺勤会影响成绩,那么很多同学不会选择逃课,而相反,老师如果总是食言,那么他说过的缺勤会影响成绩也就不会被学生当成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看,逃课的发生也就不奇怪了

四、建议

1.提高老师上课的有趣性,用更加亲切互动的方式拉近老师和同学的距离,使得学生更乐意上课,在娱乐中学习,激发学习兴趣

2.学生也应该尽量使自己的兼职和课程的冲突最小,尽量在不影响自己上课的前提下来去工作,大学生的业余时间其实是很充裕的,有足够的时间去平衡工作和学习

3.社会上有很多吸引人,诱惑人的东西,这就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自制力,适时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保证自己能够出勤

4.换了一个新环境,没有了家长和老师的管束,学生应该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尽量控制自己的逆反心理,保证自己能够正常上课,保证道亲率

5.在参加活动和上课之间比较一下利弊,尽量使业余性的活动不影响自己上课,如果实在不能避免之间的冲突,还是要以学业为重,即使避免不了,也要在课后把缺的课程补上。

6.学校课程设置上,理论性确实比较强,但这些理论在现在看来是没有用的,但这会为我们以后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时提供一种思维方式,提供一些理论基础,因而学生应该明白一定的理论学习是必要的,明白这一点,会迫使自己提高出勤率,而学校也应该设置一些和社会接轨的实用性较强的课程,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参与能力,从而加强学生在今后应聘时的竞争力,在工作中处理问题的能力

7.如果身体不适,应该好好休息,但课后最好将落下的课补上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侯经川.基于博弈论的国家竞争力评价体系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3.

第3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关键词 博弈论 体育领域 应用

一、博弈论概述

(一)博弈论的发展

博弈思想源远流长,虽然起始人们没有博弈的相关知识,但是博弈意识时刻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因为根据现在博弈理论,我们就可以知道只要有选择,只要有竞争,就有博弈的存在。就有关文献记载的最早博弈思想的规范理论,可追溯2000多年前我国古代的“齐威王田忌赛马”等。

博弈理论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他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就目前而至已经自成体系,博弈论的理论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发展、专门研究、运用、高潮4个阶段,其特征、代表作和人物见表1 。

表1博弈理论历程

阶段 时间 特征 代表人物

自然发展 二十世纪20-40年代 数学家―最佳策略―具体决策问题―研究方法用于军事领域 1944年诺依曼《博弈论与经济行为》

专门研究 二十世纪中期 经典理论被验证:囚徒困境和纳什均衡等 纳什均衡、塔克 囚徒困境

运用 二十世纪80年代 引起了经济学结的革命 威尔逊等

高潮 二十世纪90年代 在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公共选择、犯罪学等领域应用广泛 1994年Nash、Selten、Harsanyi

(二)博弈论要素

要想构成一个博弈,一般情况下需要存在五个要素,并且其中前三个是必须具备的:博弈主体(又称博弈方,指博弈中的决策者)、博弈策略集合、博弈者的收益(博弈的结果,这是博弈的焦点,一切就围绕着这个努力)、博弈的过程(也就是博弈方选择的时间先后,同时进行抉择,或者抉择有先后或者重复等)、博弈的信息(对自己和对方的处境、条件的掌握情况),其中前三个是基本要素。

(三)博弈论分类

由于博弈分类的要依据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博弈的分类。

1.按照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

当这个作为依据时,博弈有静态博弈、动态博弈之分。静态的博弈是指博弈参与者在同一个时间做出策略选择,不能知道对方的选择结果,或者即便时间不是同时但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是什么,对自己的没有参考,也叫做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指参与人不是在同时做出选择,后者能知道前者的选择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择有很关键的影响,这样对自己有参考价值。

2.依据博弈主体之间掌握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如何

此时的博弈种类就存在有完全信息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两种情况。完全信息指的是对对方的和博弈相关的信息有了完全掌握,同时呢,对方对自己的信息也是了如指掌,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

3.按照根据博弈结果的支付水平以此为切入点的话,博弈的种类就存在三种: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变和博弈。零和博弈也就是两方的得益之和为零,一方赢的等于一方输的值,两者所得的和总为零;常和博弈指博弈方共分一块蛋糕,你多我就少,你少我就多,总和是一定的;变和博弈则是除上述外的所有博弈。

二、博弈论理论贡献与现实意义

博弈论理论从形成至今,已经获得了很多领域的成功,但最主要的成果集中于经济学领域,至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5次授予博弈论领域的经济学家,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进30年来共4次授予博弈论领域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多次频繁光顾博弈论领域,彰显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说明博弈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一)国外博弈论在体育领域中的应用

通过文献资料的调查与整理分析发现,国外已经有博弈论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应用的具体实例,在网球领域有人对1983年美国网球公开赛中克丽丝•艾弗特和马丁娜•纳芙拉蒂洛娃的比赛进行了博弈分析研究,用两位选手的底线击球线路和防守策略构建了博弈矩阵,演示了“零和博弈”中的纳什均衡的求解方法,提出了“混合出招”的概念。并进一步构建了网球博弈的序贯行动模型,分析了“后动优势”的形成过程。

在博弈类型分类演示中,阿维纳什•迪克西特与苏珊•斯克丝用(美式)橄榄球总的单次对局构建了进攻与防守的博弈模型,系统的描述了离散型策略同时行动博弈的“博弈矩阵表(game table)”、“支付表(payoff table)”及“策略式(strategic form)”的相关概念。

但是博弈理论在国外运用最成功的体育项目是在足球的点球射门的博弈中,构建了射手与守门员的博弈模型和网球发球与接发球的博弈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的博弈行为实验,实验的结果表明足球点球博弈模型与具体实践较为一致。

(二)国内博弈论在体育领域中的应用

以博弈论为检索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出仅人民大学图书馆共有博弈论著作354条记录,其中有关体育领域的著作一部,名为《体育博弈论》作者是李益群和谢亚龙二人,奠定了博弈论在体育科学领域研究的基石。系统的阐述了一般博弈论和体育博弈论现象的情况,提出了竞技体育博弈论是研究现代竞技体育竞争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并对体育博弈论的产生背景和科学基础进行了论证。提出体育博弈论现象、博弈系统、博弈制胜规律、博弈决策、博弈战略、博弈策略、博弈创新、博弈方法、博弈实践、博弈实战等等构成基本概念体系。并且进一步分析了竞技体育博弈系统的构成、特点和层次,规划了竞技体育博弈论研究的具体内容,为展开这项理论在体育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体育领域的题名为博弈研究文献总数为213篇,集中在宏观领域内的研究有李益群与谢亚龙的《竞技体育博弈论初探》是博弈论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开始的标志,其后的王成夫的《试论体育博弈论的理论基础》与罗智波等人的《论博弈论在体育比赛中的运用》两篇,前者主要从体育博弈论的基础入手,分别就博弈论,体育博弈研究主体、对象与内容及竞争的特征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研究,文章的主要意图还是试图逐步构架和完善体育博弈理论体系。后者主要阐述博弈论在体育比赛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博弈论对体育研究的作用。文章指出:体育博弈,是人类最具理想意义的竞争,是在一定规则的限定下进行的,它贯穿于体育运动的始终。体育发展与进步的历史进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更紧密的结合,促进了体育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根据现代体育的发展, 体育博弈论的发展历程从时间和特征上进行了划分,大致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就为微观领域的体育博弈研究有:棋类博弈研究、竞赛表演、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兴奋剂监管、大型体育活动内部知识共享行为、篮球运动、象棋竞技与改革、高校运动队训练与管理、体育教学、足球运动、网球运动等领域。

三、结论

总结研究得出,通过把博弈论与体育博弈论的哲学思维模式应用在现代体育运动运动中,借助于体育运动运动实践中的真实、具体的博弈现象进行博弈分析,能够找出博弈的关键因素,根据现实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以期达到用博弈的理论和方法指导现代体育运动向着良性方向的发展。博弈论虽然可以作为体育运动的有力补充,也有相应成果,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以期待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

注释:

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60.

参考文献:

[1]姚国庆.博弈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5-7.

[2]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51.

[3]李益群,谢亚龙.竞技体育博弈论初探[J].体育科学.1999.19(5):9-13.

第4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关键词】博弈论;经营者;决策

什么是博弈?古语有云,世事如棋。生活中每个人如同棋手,每一个行为如同在一张看不见的棋盘上布一个子,精明慎重的棋手们相互揣摩、相互牵制,人人争赢,下出诸多精彩纷呈、变化多端的棋局。博弈论是研究棋手们 “出棋”中理性化、逻辑化的部分,并将其系统化为一门科学。换句话说,就是研究个体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得出最合理的策略。事实上,博弈论正是衍生于古老的游戏(博弈)如象棋、扑克等,人们将具体的问题抽象化,通过建立完备的逻辑框架、体系研究其规律及变化。博弈论应用在管理决策中则注重研究的是具有相互外部条件下(个人选择要受到其他人选择的影响)的个人选择问题,得出的比较符合经济现实和具有实用性的结论。通过博弈论的分析可以揭示众多经济问题的内在规律和根源,帮助人们分析经济关系,认识经济现象,指导人们进行科学的经济决策,对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之间的对抗性、竞争性越来越强,竞争和决策的较量是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促使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活动的环境条件及其变化,越来越重视竞争者和合作者的作用, 因此管理决策的“博弈性”越来越强。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在企业经营中面临决策问题以及均衡结果的时候,不仅局限于站在某个决策立场上找对策,更重要的是分析决策过程中各决策方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规律,导出合理的结果应对实际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博弈

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选择,有时会偏离所有者的意愿,出现道德风险问题。所有者为了追求获得更大的利润,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措施,促使经营者自觉地发挥其最大的努力程度。

为了减少经营者的道德风脸行为,所有者应提高经营者的即得收入和福利(包括社会地位和名誉)。如果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被发现,他将失去这些收益,而且还会受到经济、道德甚至法律制裁。通过较高的收入和福利来提高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成本,使经营者能主动放弃“道德风险”行为,达到降低监督成本的目的。同时促进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提高,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入也同时增加了,二者达到双赢。

为了更加有效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可以提高经营者分享系数,利用股票期权等手段将经营者的长期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的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契约的激励程度,使经营者能够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又可以减少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从而降低管理成本。以保证经营者长期努力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实施监督也是强化经营者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所以可以聘任或委派与经营者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检查和监督经营者。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虽然是必要的,但同时也受到监督成本的限制,不可能事事监督。因而激励措施也应该跟上去,二者兼之,这样才能充分地调动经营者地积极性,为企业创收。

2.经营者与员工的博弈

企业成长取决于企业的发展能力,而企业能力又决定于企业的知识资源,知识资源主要体现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包括经营者的才能和企业员工的能力。决定企业成长不仅取决于企业家才能的有效发挥,更与企业员工能力的充分使用有着密切的关联。如何调动企业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好企业员工与企业经营者以及企业员工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的茁壮成长显得十分重要。在实际招聘过程中,应聘者的知识量、创新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毕业院校、健康状况、心理承受能力、进取欲望等信息,可能存在虚假信息,只有应聘者知道自己的素质高低,招聘企业并不知道应聘者的真实素质,从而严重影响招聘方的选择。显然企业员工和企业经营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博弈。

应对招聘风险的具体措施:第一,招聘方应尽可能多掌握应聘者的信息,以形成正确判断,做出正确的决策。第二,设法使应聘者采取诚信态度。主要内容包括:(1)降低应聘者欺骗成功的概率,打击其侥幸心理,比如采用申请表、笔试、绩效模拟和测验、工作抽样、面谈、专门的测评中心、履历调查、体格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甄选。(2)增大应聘者欺骗行为的成本,比如:出台有关制度,对应聘者的重大欺骗行为予以制裁,向应聘者暗示如果说谎将失去就业机会;(3)在面试中询问有关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如果工作是技术性的,应聘者的欺骗行为很容易暴露。

3.经营者的营销博弈

经营者的营销博弈,主要针对企业在营销中采取的过度价格竞争策略进行分析,价格战会使企业陷入了“囚徒困境”,通过博弈结果的改进、采用联合与兼并策略、创造产品差异、智猪博弈及其对实力悬殊企业对价格竞争策略的启示,找出影响营销策略的关键因素和规则摆脱困境。

目前,传统的营销模式4p(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在现代市场竞争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该模式会导致竞争双方“两败俱伤”的难堪局面,即博奔论中所说的“囚徒困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价格竞争和其他各种市场竞争手段一样,是竞争双方利益,因而促使博弈双方作出反应,博弈结局必然受其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决策对竞争对手的影响,竞争对手的反应极其对竞争结局的影响。

第5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关键词 博弈论 价格战

1 概述

电信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电信运营商不断采用价格杠杆作为其重要的竞争手段,各大运营商的价格战愈演愈烈,近年来甚至出现了恶性价格战的趋势。关于制止电信业恶性价格战的声音也越来越高。

笔者选择易发生价格竞争的行业———中国电信业为对象,其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从产品的特征来看,价格竞争主要发生在那些产品差别化程度较小的行业;其次,从产业生命周期来看,价格竞争一般发生在正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产业;第三,从市场集中度来看,价格竞争多发生于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阶段,间价格合谋的可能性较小;第四,从厂商生产规模来看,价格竞争行业中厂商的生产往往具有规模效应;第五,从产业的退出特征来看,易发生价格竞争的行业多具有较高的退出壁垒;第六,从产业关联特征来看,在价格竞争频繁的行业中,处于产业链下游的销售商的强市场势力与行业价格竞争存在较强关联。

博弈论(Game ory)又称对策论,起源于20世纪初,近20年来,博弈论作为和解决冲突和合作的工具,在管理、国际、生态学等领域得到广泛的。简单地说,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博弈论由决定主体、给定的信息结构、效用3个基本要素组成。博弈论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的区别在于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博弈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决定了其行动空间和最优战略的选择;同时,博弈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先后,参与人的行动次序对博弈最后的均衡有直接的。

2 电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的博弈分析

在我国电信业的现实中,各电信企业彼此提供的业务相近或替代,利益相互冲突,企业竞争策略也影响着竞争对手的策略的制订和发挥,这些特点反映出我国电信市场处于多寡头市场。分析和研究寡头竞争,纳什均衡分析是一种重要的。电信业的价格战是一个不断达到纳什均衡,又不断打破这一均衡,动态博弈的过程。在反复打破的过程中,价格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直至价格接近边际成本。

2.1 建立模型

根据我国电信业的实际情况来构造电信业价格战的博弈模型。各家电信运营商是进行博弈的局中人,其博弈过程有如下四个特点:①先后次序的博弈。价格战之所以会打响,很大程度上就是竞争者之间互相降价;②完全信息的博弈。因为企业的定价行为是公开的,最终要面向消费者,竞争对手也是很容易获取价格信息的;③重复博弈。实际上价格是不断变动的,而且价格战也是持续的,所以可以看作是重复博弈;④零和博弈。虽然现在很多企业意识到了竞争与合作都是很必要的,但实际上在相关领域主要还是竞争,合作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可以看作是零和博弈。

2.2 博弈的过程

为了论述方便,我们设局中人为A与B,他们都是电信运营商,他们在某一领域展开竞争,一开始的价格都是P0。A是老牌企业,实力雄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B则刚刚成立不久,翅膀还没有长硬,是政府为了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而筹建起来的。

(1)第一轮博弈(见表1)。

从A角度看,显然降价要比维持好,降价至少可以保证比B好。从B角度看,效果也一样,降价同样比维持好,其降价收益为5.75,维持收益为3.9,它也同样会选择降价。在这轮博弈中,A、B都将降价作为策略,因此各损失0.5,整体损失1,整体收益是最差的。

这就是典型的纳什均衡现象,各个局部都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整体利益却不是最优,甚至是最差,就像我们构造的模型那样。

(2)第二轮博弈。第一轮博弈的结果,三方都不满意,别忘了模型的局外人———政府,三方的利益都是受损的。这时候就会进行协调,政府出面,让他们多考虑考虑整体利益,而他们自己也在想降价是行不通的。这样的情况下,A、B的价格下降行为就会终止。

在进行协调后,A、B都保证以后不降价,但这样的约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是无法长存的。他们都会通过变相降价而试图获取最大利益,但两个行为的发生,又使得刚刚建立的平衡被打破,双方都受损失。

(3)重复博弈。在陷入纳什均衡的怪圈后,企业的降价行为就无法自拔,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这样的价格不断下降是无法避免的,降价成了不断重复的过程,直到无法再降时,即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在重复博弈中,A、B的出发点都是利益最大化,但在这样的纳什均衡中,整体利益不断下降。

3 避免电信恶性价格战的对策

3.1 改变博弈结构

改变博弈结构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一是博弈方主动改变,二是有新的当事人参与博弈,迫使原博弈方的收益值发生改变。电信运营商将目标从“收入”调整为“利润”,会使博弈方的收益值发生改变,可能会不再符合“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的两个条件,从而避免恶性价格战。根据电信业的特点,不妨假设,选择“不降价”策略时,电信企业的利润率是30%,选择“降价”策略时,电信企业的利润率是20%。如表2所示,双方都不降价时,利润都是5×30%=1.5;双方都降价时,利润都是4.5×30%=1.35;一方降价另一方不降价,则降价方可以得到7×20%=1.4的利润,不降价方能得到2.8×20%=0.56的利润。

3.2 电信监管部门加入价格战博弈可能会避免恶性价格战

如前所述,如果新的当事人参与博弈,改变原来博弈结构,也有可能会使电信运营商避免出现“囚徒困境”,从而可能会避免恶性价格战。

笔者把管制机构作为博弈一方,而趋于降价竞争的电信运营商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建立模型,构建了表3所示的双人博弈模型了管制机构对运营商降价竞争的。在此博弈中,电信运营商试图在管制机构规制下的市场中进行降价竞争。

从上分析,我们原来设计的电信运营商的博弈模型是双人博弈,电信监管部门加入博弈后的模型应该成为三人博弈模型。表4所示的是在前述表3所示的电信价格战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加入电信监管部门后的三人博弈模型。运营商A选择行,运营商B选择列,电信监管部门选择矩阵,有“管制”和“不管制”两个策略。如果管制者选择“管制”策略,对于采取“降价”策略的运营商予以惩罚B,对管制者来说,则是在其位谋其职,也是无得无失,因管制者的收益均为0;对于运营商来说,采取“降价”策略时收益值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去B,如表4中矩阵所示。如果管制者选择“不管制”策略,对于运营商来说,收益值相对原来没有变化,当运营商都不降价时,管制者省心省力获得数值为S的正收益;一家运营商降价时,则管制者会因未尽职而被指责,获得数值为-D的负效益,两家运营商降价时,管制者的收益值是-2D,如表4中矩阵B所示。

由于矩阵B中有-D和-2D的存在,此三人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取决于其中的参数B。令T=7-B,R=5,P=4.5-B,S=2.8,取较小的B时,如果满足:(1)T>R>P>S;(2)R>(T+S)/2,,则(降价,降价,管制)是该博弈模型的唯一纳什均衡,电信运营仍然陷入“囚徒困境”,无法避免恶性价格战。当取参数B的数值逐渐增大时,使得上述两个条件不再满足时,(降价,降价,管制)不再是纯策略纳什均衡,当参数B不同时,有时(降价,维持,管制)和(维持,降价,管制)是纯策略纳什均衡,有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此时避免恶性价格战就成为可能了。

总之,电信监管部门加入价格战博弈有可能避免恶性价格战,其前提是电信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管制”策略,而且对运营商降价的惩罚B必须足够大,才有可能使运营商走出“囚徒困境”而避免恶性价格战。

4 结束语

运用博弈理论来分析电信运营企业价格的竞争,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以收入为目标的电信运营商在价格战中陷入了“囚徒困境”,最终将导致恶性价格战。如果各电信运营调整企业目标,每年初制定任务和对主要领导的考核将收入目标调整为利润时,是有可能避免恶性价格战的。另外,如果电信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高举严厉的监管之剑,对降价的运营商给予足够大的惩罚,也是有可能避免恶性价格战的。而这两个方面的改变,需要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和监管部门对于恶性价格战形成的根本原因有着清醒的认识。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李海波.电信价格战的博弈分析[J]. 技术经济与管理, 2004(6)

3 苏昕炜. 从博弈论看当前的彩电价格竞争[J].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7)

第6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关键词]博弈;炫耀;位置消费;理性

[DOI]10.13939/ki.zgsc.2016.32.136

1 引 言

在我国,消费能力不足和消费结构不合理为国内外学术界广为诟病,同时也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因素。怎样正确改善当前消费现状,最大限度地促进内需就成为了当前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消费习惯就展现出与国外明显不同的现象。所以,在本文中引入位置消费理论进行分析当前我国消费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位置消费理论认为在开放的社会系统下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人,其消费受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和文化现象的综合影响,不仅关心个体消费中绝对量的增加,而且更关心在社会关系网中消费的地位或名次。

2 博弈论分析方法

2.1 基本假设博弈过程

正常理性的情况下,双方的收益都是a,炫耀将失去v单位收益,最终获得(a-v)单位收益,如果炫耀提升了相对地位,将获得额外x单位收益,如果由于别人炫耀降低了相对地位,将失去x单位收益。所以如果只有一方选择炫耀,另一方选择朴实,那么朴实一方的收益将是(a-x)单位,炫耀一方将获得(a-v+x)单位收益。所以可以认为v为炫耀成本,x为炫耀收益,只要x>v,那么符合位置理论的消费者就有动机选择炫耀行为,那么最终的博弈结果都是类似“囚徒困境”的。

通过第一阶段的博弈,如果x>v,那么消费者就有动机选择炫耀,最终的博弈结果为(炫耀,炫耀)。但是博弈不会就此终止,两消费者会继续博弈。除了上述假设之外,在第二阶段假设两个消费者可以选择轻度炫耀和重度炫耀。轻度炫耀是指停留在第一阶段的炫耀,重度炫耀是指在第一阶段炫耀的基础上还不满足,依然想通过炫耀压制对方而采取的进一步炫耀。这时,设第一阶段炫耀偏离最优消费量而损失v1单位收益,第二阶段损失v2单位收益,而第一阶段通过提升或降低相对低位而获取或失去的额外效用为x1,第二阶段为x2。

这时,只要x2>v2,那么消费者就有动机选择重度炫耀,而最终的结果也依然是“囚徒困境”,所以通过两阶段博弈说明,炫耀是个相互促进,愈演愈烈的过程,如果没有某种力量阻止炫耀的进行,那么社会上的炫耀将无休止地进行下去,每个消费者都将获得更低的收益,不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福利白白损失掉了。而幸运的是,这个阻止炫耀的“力量”在真实社会中是存在的,那就是收入水平。一个人不可能无限制地博弈下去,他总会收敛于他的个人收入。但是值得指出的是,现在社会中个人收入可能不会阻止他的炫耀,可能会收敛于他父母的收入,也就是“啃老”现象,存在这一现象的不在少数。另外,也可能存在个人借贷,即消费者可能通过亲戚朋友间的借贷来完成自己的炫耀行为。所以,综上两点,真正阻止炫耀的“力量”是广义收入,这里除了个人收入之外还包括父母收入,亲友借贷,社会借贷等。

2.2 放宽假设信息博弈过程

2.2.1 收入水平不相同

上述分析的过程都是假设双方广义收入水平相同,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对博弈对手的真实经济实力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就是上述讨论的阻止炫耀的力量是不同的,经济实力强的对手可以进行更加深度的炫耀,而经济实力弱的消费者只能进行轻度的炫耀。在这样的前提下,上述分析的博弈就将发生一定变化。

假如富人与穷人博弈,那么富人在双方都选择炫耀或者双方都选择朴实的情况下,收益都是要大于穷人的。而穷人选择炫耀,富人选择朴实,唯一一种穷人的收益大于富人的可能性,并且要求a1-x1>a2-v2+x2即(x1+x2)-v1>a2-a1,(x1+x2)表示炫耀收益,v1表示炫耀成本,(a2-a1)表示财富差值。所以,穷人收益超过富人的可能性要求穷人具有很高的炫耀欲望并且富人没有,并且穷人的炫耀收益减去炫耀成本大于两者之间的财富差值。这就很好地解释了社会中打肿脸充胖子的情况,本身自己的经济实力不如他人,却出于炫耀性的目的进行消费以达到超赶富人的目的,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

2.2.2 炫耀成本大于炫耀收益

在第二部分中假设炫耀的成本小于收益,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一特征却未必满足,而是因人而异的。有的消费者更在乎自己的绝对消费量并不在乎“面子”,他的炫耀成本很可能大于炫耀收益。而有的消费者处处与别人相比,宁愿偏离自己的最优消费量也要在表面上赶超别人,他的炫耀成本就很可能小于炫耀收益。

假设消费者甲是“务实”型消费者,即炫耀收益小于炫耀成本,x1v1。这样,无论消费者乙选择什么样的策略,消费者甲都选择朴实。而无论消费者甲选择什么策略,消费者乙都选择炫耀。最终,两类消费者“相安无事”,各自选择适合自身的消费策略。这也就解释了浮躁的社会中依然有人可以泰然处之,不受炫耀之风的影响,安然做自己。当然,两个“务实”型消费者相遇结果更加明显,都会选择符合自身最优消费量的策略,也就是一般理性经济人的选择。两个“务虚”型消费者相遇的结果在上文中已经分析过。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1)通过二阶段两消费者博弈的分析得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阻止炫耀的力量出现,炫耀将是无穷尽的。但是好在真实社会中存在这种“力量”,即广义的收入水平,包括自身收入、家庭收入和亲友社会借贷水平。这也很好地解释了社会上富二代阶层的极其奢靡的炫耀性消费。所以,在培养自身洁身自好的基础上也要规范子女亲友的消费观,督促他们进行符合自身条件的消费行为。

(2)通过放宽收入相同的假设,得出在穷人与富人的博弈中,只有富人采取朴实的策略,穷人采取炫耀的策略,并且炫耀收益减去炫耀成本大于贫富者之间的财富差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使得穷人的收益大于富人。很好地解释了当今社会中“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在财富水平中存在差异就靠炫耀达成目的,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所以,在贫富差距明显的今天,要量力而行,不要做与自身条件不符的事情,免得身心俱疲。

(3)通过放宽炫耀成本大于炫耀收益的假设得出,只要自身更加看重实质性消费而忽视相互之间的炫耀行为,那么就可以在社会中洁身自好,达到自身最优消费量的目的。所以,在奢华的社会中,我们不能选择随波逐流的放纵,而要看清现状,分清务实消费和炫耀消费,使得自己达到最优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第7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一、引言

预算是“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增加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作为一种系统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预算管理兼具计划、控制、激励等多种管理功能于一体,在现代大中型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委托关系不仅在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而且也存在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这种委托关系带来的问题是双方目标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在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调控和预算考评的过程中,目标的背离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碍预算功能的发挥,甚至会引发控制、激励等管理职能的失效,常见的有如激励不足和预算松弛等问题。本文对预算松弛现象基于博弈论的视角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博弈论相关理论分析

(一)博弈论相关理论

博弈论是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基于经济、管理以及数学相关知识对事物过程的系统分析。博弈包括参与人、策略和支付三要素。所谓参与人即参与博弈的各主体方,具有经济理性和选择的能动性特点。策略分别是各参与方可供选择地策略组合,也即是策略空间。支付又叫得益,是参与人在各博弈方选择特定策略条件下的收益或亏损(可正可负),是参与人选择策略的依据和主要目标,通常用量化的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表示。

博弈论分析基本假设:一是理性人假设,即参与博弈各方都是理性的,通过理性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二是博弈者理性为共同认识,即每个博弈者都知道博弈参与者是理性的,这种相互知道能无限推演循环。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博弈进行不同类型划分。依据决策是否同时和博弈回合数可以将博弈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依据信息完全与否可以将博弈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依据其他标准也可进行不同分类。常见分类及达到的均衡如图(1)所示。

(二)预算及委托理论

全面预算是由经营预算、长期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等一系列的预算构成,内容涉及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领域。由于内容复杂,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允许选择不同的编制方法。常用的预算编制分类方法有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定期预算法和滚动预算法等。预算具有落实战略目标,明确经营目标,控制经营活动,明确考评依据,激励各层员工等作用。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预算决策层、预算管理层和预算执行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目标不一致等情况,致使预算管理并不能完全发挥理论上的功用,会出现激励不足或激励不当(包括预算松弛和操纵预算管理)等问题。

委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专业化分工的结果。正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存在,使激励制度成为一种必要的管理措施。因为委托方和方之间存在目标的不一致性,在对方进行监管的同时,为使监管成本最低,有必要采取相关的激励措施以促使双方目标尽可能的一致,并为委托方带来最大的收益。在此过程中,因为亲身参与管理执行,执行层较管理层拥有更多的信息,管理层较所有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所以使博弈更成为一种可能。

三、预算编制博弈分析

(一)预算编制路径

(1)预算决策层下达目标。是企业最高决策层根据战略目标,基于历史情况,结合预期经济形势以及其他相关约束条件,制定下一个预算期内的预算目标,预算委员会下达到各预算责任执行中心。

(2)提出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中心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会虚报,包括高报支出或低报实际生产经营能力。高报支出会带来较大的支出弹性和在职消费,低报生产能力会减小考核压力并能轻易完成考核目标以获取超额奖励。执行中心虚报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关成本,包括隐瞒真相成本以及隐瞒被发现后遭受处罚成本。

(3)预算方案审查平衡。针对各中心上报的详细预算方案审核汇总,结合战略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实际约束条件,进行平衡调整,提出修改建议下达给原上报中心。预算委员会的策略选择空间为批准通过和拒绝。针对执行中心的“实报”策略,委员会采取“批准”策略,带来的是正常收益;针对“实报”行为,委员会采取“拒绝”策略,这种情况对于理性的博弈者来说不会存在;针对“虚报”行为,委员会采取“批准”策略,会带来额外损失;针对“虚报”策略,委员会采取“拒绝”策略,同样带来正常收益,但会付出更多的审核成本。

(4)预算下达执行。各预算中心根据预算委员会下达的调整建议与其进行协商并调节,最后经审议通过后依照执行。

(二)编制过程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博弈各方都是理性经济人,且“理性”为共同认识;参与博弈双方的信息是不完美的,即博弈者对对方的收益和策略并不是完全了解;参与双方之间的策略选择有先后顺序,可看作是两阶段的动态博弈。

(2)博弈分析。预算执行中心以A 表示,上报预算方案时其策略空间为{a1,a2}, a1 表示虚报,a2 表示实报,且为私人类型,即执行中心知道取值,而预算委员会仅知道取值概率,P(a1)=q, P(a2)=1-q。执行中心虚报并隐瞒成功时可获得额外收益R(R ≥ 0)虚报的额外成本为C(易知R > C ≥ 0),隐瞒被发现遭受处罚F=θR(0 < θ< 1)。实报时额外收益为0,额外成本亦为0。

运用海萨尼转换时,虚拟参与人以N 表示,其策略空间{n1,n2}, 表示自然发出的执行中心想传递的信号空间。n1 表示自然发出的执行中心不刻意隐瞒虚报行为的信号,n2 表示自然发出的执行中心声称如实申报采取措施积极隐瞒虚报行为的信号。

预算委员会以B 表示,在收到自然发出信号mi (i=1,2)后,可选择策略空间为{b1,b2},表示批准执行中心预算申请,表示拒绝执行中心预算申请。预算委员会在进行审核时,可选择一般力度审核,审核成本为C1(C1 > 0),也可进行大力度审核,成本为C2(C2 > C1 > 0)。当预算委员会审查出执行中心存在虚报行为时,可得到最高决策层的奖励J=γF=γθR(0 < γ < 1)。

当a= a2 时,必有n= n2,因为预算执行中心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不会在如实申报时对外表示出虚报行为。

根据上述假设,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不完全动态博弈可用如下博弈决策树表示。见图(2)。

分别以U1,U2 表示预算执行中心,预算委员会效益在不同策略选择下的水平为:

U1(a1,n1,b1)=﹣ C, U2(a1,n1,b1)=﹣ C1

U1(a1,n1,b2)=﹣ C, U2(a1,n1,b2)=﹣ C1

U1(a1,n2,b1)= R ﹣ C, U2(a1,n2,b1)=﹣ C1

U1(a1,n2,b2)=﹣ F ﹣ C,U2(a1,n2,b2)= J ﹣ C2

U1(a2,n2,b1)= 0, U2(a2,n2,b1)=﹣ C1

U1(a2,n2,b1)= 0, U2(a2,n2,b1)=﹣ C2

通过对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当γ ≤(C2-C1)/(qθR) 时,混同均衡{n*(a),b*(n),P(a ∣ n)} 是该博弈的子博弈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预算委员会于混同策略的最佳反应是b(n) b1,预算执行中心最佳反应是混同策略n(a) n2。此时预算执行中心的最佳策略均对外声称如实申报预算,而预算委员会的最佳策略是实施一般力度审查。

(2)当γ >(C2-C1)/(qθR) 时,博弈双方交替使用混同策略和分离策略。预算执行中心的分离策略导致预算委员会的混同策略b(n) b1 ;而对于b(n) b1,预算执行中心又会选择混同策略n(a) n2 ;对于n(a) n2,预算委员会会选择b(n1)= b1,b(n2)= b2 的分离策略;对于b(n1)= b1,b(n2)= b2 的分离策略,执行中心又会选择对于n(a) n2 的混同策略。

四、对策与建议

第8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关键词】 博弈论 囚徒困境 信用制度

博弈是大千世界的生存法则,真实世界中,人们时时都在博弈。博弈,是人们在相互的经济交往中的策略选择行为,或者是说一些个人、团体或其他组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规则约束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集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的过程,实施的结果将使选择策略的人各自获得相应的得益。博弈论(Game Theory)是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直接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如何达到均衡的问题。它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现代博弈论,在方法论方面,在思想和观念方面都对经济学渗透、冲突、影响。在方法论方面,博弈论是作为分析工具被引入经济学领域的。它是研究决策者在某种竞争过程中,当最终的结果无法由自己来控制,自己必须根据参与竞争的其他人选择的策略进行选择时,决策者为了取得最佳结果应采取何种策略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在思想和观念方面,博弈论研究理性经济人的经济行为时,第一次考虑到个人在争取自身经济效用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过程中要与其他人的经济行为交互发生、相互影响和彼此制约。博弈均衡通过更加直接地研究人的行为方式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均衡的发展问题。它比一般均衡更深入,更接近问题的本质:第一,从经济理性人到博弈局中人,强调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第二,更加重视资源配置中的行为选择,不同的行为选择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第三,博弈均衡是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的组合,需要相互利益主体共同努力来实现。只有在利他中才能真正利己,也只有在使他人充分受益中利益最大化。这些观点都为信用与信用制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信用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根本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博弈关系,信用交易主体间的行为是一种博弈行为。在信用博弈过程中,参加博弈的授信方和受信方都是“理性人”,他们始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除非为了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否则不会考虑其他博弈方或社会利益。在这种条件下,尤其是在信息不完全或非对称的条件下,授受信双方很难处理好其分工和合作的关系。博弈论中的信用问题,可以借用经济学中著名的例子――“囚徒困境”来分析。

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信用关系模型。信用主体甲和乙分别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两方在博弈中出现三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守信,使利益达到一个均衡状态,总体利益获得最大化,并为下次合作建立信用关系;二是一方守信,而另一方违信,其结果是守信一方受损,违信一方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化,但是信用关系被破坏,交易合作就此结束;三是双方都违信,交易终止,双方都不获利。显然在第一种情形下,双方总体利益达到最大化,并因此建立了信用关系,为下次获利提供机会和信心。而其它两种情形都因一方或双方违信,信用双方总体利益趋小化,而个体则失去继续获利的机会。在社会信用状况良好的情形下,双方通常会不约而同选择第一种解,而在社会信用状况恶劣情形下,双方互相不信任和提防,就可能会出现余下的三种解。在这个关系模型中,前提是信用主体双方都是有目的的“理性人”,其目的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在信用活动中都面临着一定的理性选择与考虑:授信人考虑是否信任受信人,即也是对于受信人违约风险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权衡考虑,在拒绝信任或给予信任之间作出选择,对预期所得与可能所失进行理性权衡;受信人亦面临着守信用还是不守信用的选择。无论授信人的给予信任还是受信人的不守信用,都伴随某种程度的风险因素。

“囚徒困境”这个模型中:每一个经济主体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经济主体都只关心这一次经济交易的利益。如果只有“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话,经济主体双方博弈的结果只能是(0,0)解,即信用双方都违信。因为在只有“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对方的行为选择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其违信可能性很高。在预期所得与可能所失理性权衡之后,违信是经济主体在不能确定收益条件下损失最小的解。在一次性博弈中,无论对方选择哪一种行为,经济主体选择违信可能收益是3,最小收益是0,不会有-1解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条件下,一次性博弈中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的信用双方,都不会自动选择守信。这是“理性人”自私的结果。每个“理性人”都自私,其结果不是“自利”,而是只能出现(0,0)解,即双方“两败俱伤”。但是,当博弈是无限多次的时候,情况却有所不同。重复博弈使得博弈双方都在更大程度上了解了对方的信息,使得更多的私人信息变为博弈双方的公共信息;重复博弈使得“以牙还牙”式的报复得以实现。即对对方的合作在下一轮合作中给予回报,对对方的背叛在下一轮的合作中给予惩罚。这里所说的重复博弈不仅仅指两个或多个博弈方之间固定的重复的博弈,只要信息透明度足够高,信息传播的足够快,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够很快为其他主体所知,那么即使该主体转而同其他主体打交道,也同样属于重复博弈。在重复博弈条件下,当事人考虑不仅仅是一次收益,而是所有未来利益的贴现值。所以,当市场中信用交易成为一种重复博弈,信用交易主体为了能够建立信用关系,为了实现长期合作以获取最大利益,在信用交易中将主动选择守信行为。信用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将信用交易从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

博弈论阐明了信用制度的重要意义所在。信用制度的建立,能够使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快速传播,增加信息的对称性,将一次性博弈有效地转化为重复性博弈,从而信用主体主动选择守信行为;信用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信用行为框架(规范),为信用交易当事人双方提供一种稳定的预期,同时也依靠惩罚机制约束双方选择既利他又利己的策略。信用制度的建立,让经济活动中的各方相互都预期到对方会采取守约合作的策略的同时,还相互预期到对方相信自己也会采取守信策略(至少会以较大概率预知到这一情况的出现)。也就是说,此时守信是经济活动中的共识,因此守信也是各方采取的共同行动。预期的一致性保证了各方主体行为的一致性,使得博弈均衡最终是双方都选择了守信合作的策略。

20世纪70年代下半叶以来,大量的经济学家和数学家致力于研究重复博弈过程中的合作均衡的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导致博弈合作均衡的无名氏定理的证明和扩展、声誉机制的形成、合作机制的演进等几个方面。这些研究极大地拓展了我们对信用机制的市场基础的认识。列维奇和邦克(Lewicki and Bunker,1995)提出了一个信任关系形成与演化的三阶段模型。克瑞普斯(Kreps,1986)认为,在重复博弈模型中,人们追求长期利益会导致相互之间的信任。这些理论的形成和扩展对于信用理论研究和信用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9篇:博弈论分析范文

内容提要: 现行刑事执行过程呈现扁平结构的特征,严重挤压了参与主体的正当博弈的空间,而正当博弈在刑事执行过程的架构需要从理论视角、时空、信息较量和结果均衡等方面予以思考。

结构—功能主义引入其他法学领域丰富法学理论已并不鲜见,但从结构的角度分析刑事执行过程尚属空白,传统理论认为,刑事司法过程是一个由前后相续的若干空间结构叠加而成的过程,即在法官的主持下,由检察机关提出指控,被告方进行辩护,依次展开诉讼程序,有秩序地提出论证,最终由法官基于争论结果进行裁判的等腰三角结构,而行政过程则因“行政权的单方性和强制性”的影响,而呈现出扁平结构,刑事执行归属刑事行政权的命题,导致刑事执行过程出呈现单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区别于司法过程的“论证—协商”特质。而博弈分析的理论勃兴,越来越引起法学理论研究者的兴趣和关注,“正像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全面改造一样,博弈理论也必然为法学的研究注入新的血液”,“为那些希望理解法律是如何影响人们行为的人提供洞察力”[1],利用博弈论的成果对刑事执行过程进行分析,有助于深化刑事执行理论,为刑事执行程序的重塑设计走向。

一、扁平结构类型刑事执行过程的博弈分析

(一)现行刑事执行扁平结构类型的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参与主体的范围比较狭小,只限于国家和服刑人员两方,这是由于刑事执行过程比较显著的封闭性所决定的,国家的具体职能有刑事执行职能、裁决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虽然由社会力量的稍许介入,要么必须融入国家机关而消于无形,例如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人员;要么因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保障而影响甚微,例如所谓的单位对在社区服刑人员的考察,无法形成参与主体。Www.133229.Com

2.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单向性和强制性。这在国家机关和服刑人员之间,刑事执行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表现得比较突出,国家机关与服刑人员之间的单向性和强制性表现在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程序启动和实体性的裁量由刑事执行机关独断,服刑人员只能影响但无权启动上述程序;在自由刑执行过程中的罪犯改造活动,犯罪人应当接受监狱进行的思想文化教育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国家机关具有同质性和统一性,在国家机关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的单向性呈现减刑、假释等程序的启动和裁决在监狱等刑事执行机关向审判机关单向流动,检察机关在执行职能部门和裁决职能部门进行程序性的制衡,没有实体性的处分权。

3.服刑人员的权利救济机制虚弱,刑事执行的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救济权利有控告、申诉和申请国家赔偿,控告针对的是侵犯本人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申诉针对的是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这两项权利没有涉及刑事执行行为,涉及刑事执行行为的救济权利是申请国家赔偿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涉及刑事执行行为的国家赔偿范围只有国家赔偿法的第15条第(四)、(五)项规定,即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器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而其他刑事执行行为没有纳入救济范围,而获得国家赔偿则必须通过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自己行为违法的前置程序,这是导致国家赔偿运作不畅的程序障碍。而其他的刑事执行行为,服刑人员没有救济的途径和渠道。

4.执行职能和裁决职能在特定刑罚的执行中存在主体混合。死刑立即执行中,法院既具有执行职能,也具有裁判职能;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监狱对犯人的奖惩等具有裁判特征,而由刑事执行机构提起、刑事执行机构自行裁定或其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审批,执行职能与裁判职能混为一体。

(二)刑事执行扁平结构类型的博弈选择

刑事执行法是一种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它规定的结构对应着一种资源配置格局,调整刑事执行机关所代表的公益与服刑人员所代表的私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刑事执行机关与服刑人员的立场和利益的冲突决定了博弈的存在,刑事执行过程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博弈,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为追求公益最大化而与追求私益最大化的相对方所展开的正当博弈: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追求私益或本机构利益最大化而与追求私益最大化的相对方所展开的非正当博弈,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虽为追求公益最大化而采取非正当性手段的博弈,例如监狱对耳目的使用并进行奖励的,由于耳目的隐蔽性要求对其奖励的理由不可能公开,笔者仍将其归为非正当博弈。正当博弈与非正当博弈存在着天然排斥的属性,非正当博弈的存在可能损害刑事执行法定目标的实现,扁平结构类型对刑事执行正当博弈在存在较量动力的方面的设计存在缺陷,以至于正当博弈的机能没有充分发挥,非正当博弈的现象层出不穷,有学者曾以妥协执法概括之。博弈主体在不能通过改变法定行为模式来改变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有哪些可以对正当博弈还是非正当博弈的选择因素呢?笔者试从刑事执行过程中正当博弈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角度分析其对博弈主体的抉择影响。

1.博弈主体之间存在对立的利益立场。合法的不同利益立场存在才能产生正当博弈的基础,利益一致的正当博弈是不存在的,法律在确定刑事执行机关与服刑人员的不同立场是没有丝毫疑问的,刑事执行机关和改造者代表着公益和社会主流文化,而服刑人员则代表着私益,监狱法也规定了服刑人员的权利存在,但在罪犯改造理论和实践中,由于过于强调社会安全和秩序对服刑人员的整体要求,没有对服刑人员的个体需求予以必要关注,形成了具有强制性特征的罪犯改造机理,被改造者的利益视角没有彰显,因为其思想、心理和行为被视为三大改造手段的承受者和对象,其主体性没有被充分重视起来。刑事执行主体与服刑人员之间存在的利益张力并不必然导致正当博弈,利益的公益和私益区分只是具有标签意义,“公益概念极具抽象性,又是一种正面价值评判的概念,因此,必须以一个变迁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因素及事实,作为考量该价值的内容,”[2]利益之间应该而且能够发生流转才能产生利益竞争,但刑事执行扁平结构类型在机制设置时,没有确立通过博弈的进行双向流转通道,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方式的利益变更顺着“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主管部门)—刑罚执行机关”的路线图前进,罪犯改造也按照“监狱—改造者—被改造者”的阶层传递信息,而服刑人员则没有通过启动程序而获取利益,只能被动地承受行刑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公益的名义恩赐利益,因而在博弈过程中被边缘化。

2.博弈主体存在正当较量的动力。由于的刑事执行过程的博弈主体具有非对称性的特点,服刑人员以个人的形式与以组织形式出现的刑事执行机关进行较量,如果没有完备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保证充足的正当较量的动力,很有可能导致刑事执行权力寻租或怠于职守。而现行刑事执行体制却在对激励和制约机制的设计方面存在天然的瑕疵,一是对刑事执行机构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没有基于统一的理性人而按照道德人假定,而刑事执行机关因为是公益的代表被假定为这个群体会为了公共利益而会不遗余力作出积极反应,而这个命题已经遭到集体行为理论的系统质疑“从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这一前提可以逻辑地推出集团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这种观念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较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者其他特殊手段使他们按照公共利益行事,寻求周围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3]监企合一的体制使刑事执行权力的运行沾染上追逐经济利益的因素,刑事执行机关面临服刑人员通过该体制提供而自己能够获得巨大利益的诱惑,很有可能丧失与服刑人员正当博弈的动力。湖南邵东监狱利用犯人亲情会见制度收取费用导致三陪女入监服务不能不说是刑事执行机关集体沦丧的结果①。辽宁一绰号虎豹的受刑人邹显卫在监狱内享受二居室待遇并被任命为劳改基建委员会主任的奇景也很难说是监狱领导的个人行为②。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执行机关与经济利益之间的隔绝地带,建立刑事执法收支两条线运作机制在充实刑事执行机关与服刑人员进行正当博弈的动力方面具有保证作用。

3.正当博弈的成本较小。刑事执行权力不是纯粹的羁束性裁量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建议和纪律处分的决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服刑人员由于对刑事执行机关处于长期的被主导关系,在与刑事执行机关进行较真的正当博弈时,不能不估算正当博弈的预期收益以及付出的包括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关系在内的代价,如果代价过高就有可能放弃博弈。现行刑事执行机制在对服刑人员的正当博弈方面设置了较高的成本,这些成本既包括制度性的障碍,也包括保障条款的缺失,例如可以减刑制度的司法解释规定中有认罪服法的条件就直接影响了服刑人员的博弈抉择,多次行使申述权可能使其被刑事执行机关贴上不认罪服法或顽危犯的标签,影响获得减刑的利益。服刑人员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不同,一般行政权对相对人的影响和制约是暂时的和点状的,而刑事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的利益影响却是长期的和线形的,损害与刑事执行机关的融洽关系必然会损害自己将来的利益,这不能不使服刑人员考虑放弃正当博弈,或者采取既不损害他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关系又可获得利益的非正当博弈的可行性。

二、刑事执行过程的正当博弈架构

(一)转换理论视角

1.构建以关系为重心的刑事执行法律调整范式。虽然刑事执行法学也有行刑法律关系的理论,但单方性和强制性的理论视角使现行刑事执行立法体现了以刑事执行权的保障或限制为核心的特征,监狱法的行为规范章节从刑罚的执行、狱政管理到对罪犯(未成年犯)的改造都展示了刑事执行权力的运作流程,刑事执行机关要么严格地、消极地依法行刑,“法未规定不可为”,要么通过压制服刑人员的权利来维护刑事执行秩序,而以关系为重心的刑事执行法律则要求在刑事执行机关和服刑人员之间构筑一个对话平台,因为关系意味着对立与互动,在刑事执行机关和服刑人员之间消极设防的思维方式和制度构建与提倡合作在对话的现代社会逐渐暴露出不适应性。

2.正当博弈参与者法律地位平等。刑事执行具有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对服刑人员而言具有局部性,即只对经法定程序确认需要剥夺的权益具有强制性,对其他权利则刑事执行机关不但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还应具有保障的职责,对未经法定程序确认需要剥夺范围的权益和通过程序可以变更的权益,刑事执行机关不具有强制性,它与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刑事执行权与服刑人员权利的性质不同决定了不能用民事法律的对等关系的标准来判断正当博弈参与者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刑事执行过程的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平等参与博弈、平等论证观点、平等影响决定等,如果刑事执行机关因为拥有强制权而居于强势地位、而服刑人员则在博弈的过程中承受更严格的约束,就会导致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规则,就可能因为刑事执行机关滥用权力而使说服过程变为压服过程,导致正当博弈的解体,有学者已经敏锐地提出“平等对待罪犯”[4]的观点,这对坚持正当博弈参与者法律地位平等的命题具有很大的鼓舞性,而罪犯改造活动是一种较为隐性的博弈,如果不在理论层面解决改造过程与刑罚执行的混同,仍将强制性视为罪犯改造活动的基本特征,改造者具有绝对神圣性的伪命题不被推翻,那么被改造者对要么不敢回应,要么虚与委蛇。从而使其中的正当博弈消于无形,因此,凸现正当博弈特征的只能是淡化改造者与被改造者的强制和被强制关系,在两者之间缔造一种平等、互动的协商关系。

(二)正当博弈的时空构建

扁平结构的刑事执行过程把刑事执行机关看作唯一的知识资源主体,这种自动售货机机理的刑事过程只是纯粹的命令—服从关系,没有正当博弈的生存空间,因此,正当博弈的刑事执行过程应当是一个包容多种知识并鼓励公平竞争的场域,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和受内部规则支配的有序结构。

1.开放性的多维结构。刑事执行的正当博弈应从过程的长度、深度和广度折射出开放性和多维性,就刑事执行过程长度而言,服刑人员并不是在所有执行过程中都与刑事执行机关处于正当博弈状态,而只有在能够引起自己享有权益的状态发生变更时才能进入正当博弈,例如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刑事执行变更和行政奖惩程序启动,这可以称之为正当博弈时间段,正当博弈时间段应当有法定期间和刑事执行机关决定期间制度,期间制度在稳定法律关系和保证效率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考虑到服刑人员和刑事执行机关搜集信息多耗费的时间、不同争议对象的重要程度和不同决定或裁决对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程度均存在差异,立法应当适当区分,规定不同的时间段。刑事执行正当博弈的深度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分析,就实体而言,既可影响相对人权利状态的事实信息进行正当博弈,如是否具备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条件的争端,又可挑战规范依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扁平结构的刑事执行对事实信息的较量有一定程度的认同,但对规范依据的正当性进行博弈持排斥态度,但事实上的刑事执行依据从不同视角观察就可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监外执行被发现后已在社会的期限不计入刑期的规定的合法性值得怀疑。伴随着刑事执行理论的深入研讨,规范依据的正当性成为博弈对象也并不是不可能。在程序层面,刑事执行变更程序应当根据变更对象的不同,开凿出由浅入深的博弈梯度:听取申辩意见任意程序;听取申辩意见法定程序;由服刑人员申请、刑事执行机关决定是否举行的听证任意程序;听证程序法定。刑事执行正当博弈的广度是将参与正当博弈的主体构成从国家与服刑人员的两方扩展为三方:国家、服刑人员和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包括证人、鉴定人员、人等提供事实信息的主体和被害人等与该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现行的刑事执行变更只有国家和服刑人员的参与使正当博弈失衡,例如对服刑人员的权利状态重大变更与被害人没有沟通和交流,如果没有刑事被害人对正当博弈的参与,那么他对博弈结果的不理解将会严重损害刑罚的安抚功能和威慑功能,而包括被害人在内的社会力量的介入正当博弈将在一定程度上匡正这种失衡,社会力量既可以与刑事执行机关正当博弈,也可以与服刑人员正当博弈。社会力量的介入受制于监狱布局。权力运行机制等因素,现行的监狱布局由于历史问题和社会安全的考虑,呈现出远离城区的态势,对社会力量介入的保障性条款的缺乏也使社会力量无法参与正当博弈。

2.内部基本的论证规则。基本的论证规则是包括表达意见、听取意见、记录在案和依卷宗决定的规则框架。扁平结构的刑事执行变更对刑事执行机关的意见表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而漠视了服刑人员的意见表达机制的构建。刑事执行的正当博弈应当重视已意见表达的平等性,赋予服刑人员启动权利状态变更的程序权,即有权申请对自己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和行政处置变更意见进行程序审查;听取意见规则是意见表达规则的延伸和发展;听取意见规则,这不仅对实现正当程序的主体尊重价值具有积极意义,而且也借听取意见的机会,调整和完善自己的论点和论证。记录在案规则和依卷宗决定主要是对刑事执行变更决定作出的约束,排除未经检验论争的信息作为决定的依据,并且为将来进入救济过程的博弈提供原始的事实信息。

(三)正当博弈的信息均衡

刑事执行状态的变更是基于一定的规范和法律事实的信息变更,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是制约刑事执行正当博弈的重要因素:“信息的高昂代价是交易费用的核心,它是衡量所交换物品的价值属性的成本组成、保护权利的成本以及监察与实施协约的成本,这些衡量和实施成本是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源泉”[5]。刑事执行的扁平结构在信息的使用和占有方面是失衡的,刑事执行主体掌握了许多不公开的非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拥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调查手段和其他服刑人员的配合黏度,而服刑人员则因刑事执行过程的封闭性缺乏相应的占有和使用能力,没有在操作层面设计出服刑人员寻求外在法律帮助的途径,因此,刑事执行主体无论在规范信息还是事实信息方面,都处于天然的优势和强者的位置,而服刑人员总体上居于下风,而在刑事执行的正当博弈中,博弈主体的优势要有一定的均衡,而这需要构建以下规则予以调剂:

1.提升服刑人员获得法律帮助的能力,公民享有法律帮助权利是我国法律制度予以确认,但绝大多数服刑人员由于受刑的境地和经济能力的因素,而比一般社会成员更缺乏行使该权利的能力,因此,有必要将具有扶贫救弱功能的法律援助机制惠及面扩及服刑人员领域,刑事执行机关也应在刑事执行操作方面予以保障。

2.制造信息门槛。信息门槛是指博弈主体必须拥有的信息数量,它同时也是排除影响主体进行正当博弈的信息过滤器,人情关系和非正式制度均应排除在刑事执行过程之外,而排除人情关系的信息需要建立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而对非正式制度的排除则需要在法制的视角审视传统或习惯的做法,如监狱管理中的犯人对其他犯人劳动的评分问题、犯人中耳目的奖惩问题等。

(四)正当博弈的结果均衡

刑事执行的博弈最终必然会形成一个均衡点,这个均衡点既可以是博弈主体之间的合意结果,也可以是博弈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合意,由刑事执行主体依法作出的决定,正当博弈的结构性均衡虽然有利于提高均衡点的概率,但均衡点的合意程度取决于博弈主体之间的信息较量程度。刑事执行的法治建设深入,必然为质疑规范依据的正当性留有余地,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不同位阶法律渊源的冲突解决机制,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制订的影响服刑人员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或监狱纪律也不能游离于正当博弈之外,可以形成一定的均衡点;在事实信息的博弈中可能形成以下均衡点:可以作为论据的事实范围,例如监狱法对应当减刑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款项规定,为博弈主体可以作为论据的事实范围较量提供了空间:事实信息之间的重要程度侧重、事实信息之间能否相互印证、事实信息与证明对象是否实现必要关联性等认识的分歧和博弈法定期限的限制都可能影响这些均衡点的合意程度,形成刑事执行变更的非合意均衡点,即使合意程度较高的刑事执行变更决定,也不能排除博弈主体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可能性。刑事执行变更过程所产生的实体性结果经常是使服刑人员失望的非合意性均衡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这需要推动变更决定后的后续博弈过程构建,目前刑事执行制度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减刑、假释裁定和监外执行决定不当时,可以提出纠正意见,从而检察机关纳入了后续博弈过程,而否定了服刑人员对刑事执行变更决定的申请复议和提起司法审查权利,将其和社会力量排除在后续博弈过程之外,这就使后续博弈过程变成了封闭性的国家权力内部制约结构,显然仅仅注重公共利益的保护,没有注意到刑事执行变更决定可能损害对服刑人员或其他人的利益,刑事执行行为对服刑人员而言已成为事实上的终局性行为,因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即使国务院的终局裁决行为已经不存在了,其和法院的初审判决都赋予了权利救济的渠道和途径,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的刑事执行机关的具体行为又有什么理由不赋予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服刑人员予以权利救济呢?后续博弈过程也应当是一个开放的多维结构救济程序,它包括复审和司法审查机制,对减刑、假释这类以裁定形式出现的刑事执行实体性变更结果应当设置具体操作可行的二审程序;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二审终审制度的必然要求,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书面纠正意见的方式启动既非二审也非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理程序,这在法理方面难以廓清。且排除了与结果变更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对该过程的启动权和参与权,应当予以改造,恢复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和服刑罪犯的上诉权及其他的诉讼权利启动和参与二审程序;对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狱管理局以批准、决定形式确认的监外执行等结果变更机制也体现出自批自核的特征,即由监狱管理局自己批准,在检察机关认为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后。又自己重新核查原批准决定;刑事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的奖惩甚至连重新核查的机制都不存在,这都悖于“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的法官”的自然公正基本原理,应当改造成为服刑人员有权启动刑事执行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具体决定进行复议和人民法院对其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并行机制,使服刑人员对该决定在制度方面有可以发表意见的平台。

注释:

①参见《中国青年报》2001年3月19日第4版。

②参见《燕赵都市报》2003年11月20日第1版。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g•拜尔,罗伯特h・格特纳,兰德尔c・皮克.严旭阳译.法律的博弈分析[m].法律出版社,1999.1.

[2]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本原理[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205.

[3]曼色尔•奥尔森.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三联书店,1995.3.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