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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的构成要素精选(九篇)

博弈的构成要素

第1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关键词:博弈论 现代企业 构建和谐

近几年来,博弈论的观点频频出现在各类经济学著作中。博弈究竟是什么?博弈论对构建和谐企业有何启发或指导意义呢?通俗地讲,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研究利益冲突各方如何决策及决策结果的,是一种“游戏理论”。其准确的定义是:一些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当包括博弈的参加者、博弈信息、行为或策略、博弈的次序和博弈方的收益五项内容。

一、博弈论中几个重点理念

1.合作与非合作。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是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理论强调的是团体理性。非合作博弈论的重点是个体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引起了人们对“机制”问题的研究。

2.经济核心理论。参与者组成某类群体(被称作联盟)以及它们之间以互益的方式进行的交易。该联盟可以使交易后所有行为人都受益,这就产生经济核心的概念。后拓展到垄断和寡头及公共经济学中的税收等理论。

3.非数理博弈理论。非数理博弈理论分析的是混和动机冲突状态下的社会和经济行为:行为者本身对其他人的反应作为其他人的期望而影响其行为,即两个或多个团体面临相冲突的合作和竞争动机时的情景。包括以下三种形态。

(1)焦点效应:每个参与博弈的行为人以合作性的结果为目标进行协作而反对不协作的选择。任何因素都有可能使参与者的注意力集中到一个焦点上,继而选择这一点,这就产生焦点效应。焦点效应能协调社会行为人博弈行为的预期,包括协调共同利益和一部分不一致的利益。

(2)相互依存的选择和行为理论:常用于分析在社会决策过程中,因某些强制力决定的决策而形成共识。这些强制力包括文化的、习惯的因素。还用于分析不同群体相互作用的问题和“多人囚徒困境”。

(3)自我控制理论:即自我博弈,以自己为对手的博弈。通过这一理论来回答什么是理性、人是如何控制自己行为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喜欢自我欺骗,使自己做应该做的事情,或者避免去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这种现象,被称为预期的自我控制。这种理论为企业安排奖励与惩罚机制;通过承诺或契约,或者建立一个轮换机制奠定了基础。

4.冲突经济理论。即不合作或冲突世界中的“纳什均衡”。人们为了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只要有机会,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总会利用“策略性行为”通过损人而达到利己的目的。广泛存在于军事、犯罪、种族问题、能源、环境、外援和人类生命的价值等领域的冲突问题。

二、博弈论对构建和谐现代企业文化的启示和应用

1.博弈论对现代企业管理的意义。(1)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可直接运用于现代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行业内的竞争逐渐表现为几个大型集团之间的直接对抗,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的经营总体战略和一般战略决策必须在充分掌握竞争对手信息和策略的情况下进行。因此,企业运用博弈论中的决策模型进行这些问题的决策将使决策过程更加合理化。

(2)博弈论对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和方式的改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举个例子来说,从“囚徒困境”这个典型博弈问题,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必要性。在现实生产生活中,企业之间,尤其是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很多情况下正如上面两个囚徒所遇情形一样,没能真正实现自身的最佳利益,甚至是损人不利己。因此,实施供应链管理,强化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是企业获得双赢局面的一条捷径。

2.博弈论对构建和谐企业的启示。博弈论的研究成果,提高了人们对竞争和冲突这一社会现象的认识,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如何运用合作的理念,创建和谐企业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单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和谐”的基本特征应当表现为依法治企、科学发展、协调有序、安全环保、公平诚信、服务社会,并建立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促进企业内外环境的“和谐”,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最终实现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四方面的问题:(1)处理好个人、集体和政府的利益差别。在市场经济模式中,个人、企业和政府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在各自的运转环境中,实际上都处于博弈状态,各自都是在现实生活环境中的博弈一方,冲突和矛盾是免不了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股份制改造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轮岗、下岗、合并、重组等问题所引发分工、收入、保障的差距越来越成为矛盾的焦点。掩盖这种利益差别、否认博弈的现实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需要客观地看待社会生活中这三者之间的差别。另外,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习惯于集中管理模式,因此,客观地看待这种博弈现实在思想上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

(2)处理好博弈与规则透明、诚实守信的关系。规则透明和诚实守信是博弈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规则透明是互信的条件。管理者要取得人们的信任,政策必须公开、公正。对于企业,企业管理者要取得职工的信任拥护,企业要在市场上立得住、站得稳,必须得讲诚信、讲公平、讲公正。那种以权宜之计、无意实施的政策得到的结果是暂时的。如果所要的结果不是通过透明、可信的规则取得的,必然不会与职工群众达成共识,企业氛围也不会是和谐的、稳定的。

(3)处理好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共赢的关系。和谐企业建立基础是企业各方的共赢。博弈各方达成的协议虽然未必是利益均等,但是应该是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建立和谐的企业,需要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而制度的建立、措施的完善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建立在各方都能接受的共赢得基础上,而不是企业方想怎样做就怎样做。如果不能保证各方共赢的措施和制度,必然得不到其他方面的支持,那它必然是不稳定的、不和谐的,甚至会导致更多、更严重的问题。

(4)处理好经济利益之外的博弈关系。和谐不完全建立在经济利益上,其他很多如生活的、文化的因素等都可能起作用。经济利益虽然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方面,但是除此之外仍然有很多人文因素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因此,企业的管理者的充分沟通、理解职工的非经济期望和需求,给予人文关怀,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2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摘要:第三方物流与物流需求企业合作过程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为了提高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减少第三方物流服务过程中的负面效应,本文基于委托理论构建了物流供需方之间的动态博弈树,加入监督、惩罚因素,求解出二者之间的子博弈纳什均衡。最后通过进一步考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构建混合策略下的动态博弈树,从而可以进一步激励第三方物流为物流需求企业服务。

关键词 :委托;混合策略;博弈树

引言

由于国内第三方物流发展的不完善,相关物流法律法规不健全,第三方物流提供的不合格服务会给物流需求企业带来损失。以往的研究往往是基于零和博弈的基础,通过监督机制的构建解决二者之间的博弈困境。

本文基于委托理论的角度,通过纯策略,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求解,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两者之间的困境,使第三方物流的行为符合物流需求企业的利益,还可以达到激励第三方物流的效果。

1、模型的构建

1.1 模型假设

物流需求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的博弈中,第三方物流的选择策略行为有(接受,拒绝),若选择接受,则物流需求企业可选择对其监督或不监督,在物流需求企业的(监督,不监督)策略下,第三方物流则考虑(努力,不努力),双方的策略选择主要依据成本与收益的大小。物流需求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之间的博弈是典型的委托模型,模型基本假设如下:

假设1:物流需求企业与第三方物流的行动在时间和信息上是一致的;

假设2:物流需求企业支付第三方物流的固定服务费用为P;假设3:当第三方物流努力服务时,物流需求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V0,当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努力服务时,物流需求企业所获收益为V1;

假设4:第三方物流企业努力的成本为C1,不努力的成本为C2;假设5:物流需求企业对第三方物流的监督成本是C0,监督成本小于由于第三方物流不努力而使物流需求企业遭受收益减少的份额,即C0<V0-V1;

假设6:当物流需求企业对第三方物流进行监督时,发现物流需求企业不努力,则对其进行惩罚,惩罚金额为F,惩罚金额要大于第三方物流节省下来的成本,即F>C1-C2,但要小于去除不努力成本的收益,即F<P-C2。

注:Q代表物流需求企业,L代表第三方物流企业。

1.2 博弈树的构建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得出物流需求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我们采用逆推归纳法求解上述动态博弈问题的解。求解过程如图(1)、(2)、(3)、(4)所示。

通过逆推归纳法,我们最终得出物流需求企业与第三方物流的最优策略组合,即子博弈纳什均衡为:物流需求企业委托任务给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接受任务,物流需求企业对其进行监督,在监督环境下,第三方物流努力提供服务。

2、混合策略求解

上述模型建立的基础是第三方物流(人)与工作成果之间有确定性的对应关系,也就是努力会带来合格的服务,不努力就会造成服务的不合格,也就是纯策略模型的求解问题。但是实际中,如果物流需求企业(委托人)对第三方物流的工作有完全监督的情况下,通常是根据第三方物流的工作情况而不是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只要不努力就对其进行惩罚,只要努力哪怕服务结果不合格也不会受到惩罚,这就意味着不确定性的风险由物流需求企业承担,风险与第三方物流的行为无关;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工作成果有不确定性,物流需求企业无法监督第三方物流的工作,那么物流需求企业无法根据第三方物流的工作情况支付报酬,只能根据其工作成果支付报酬,也就是不管第三方物流是否努力,只要服务结果不合格就要对其进行惩罚。

根据以上分析,这样的博弈均衡解将是混合策略。由于双方合作关系存在风险性因素,那么我们在上述纯策略假设的基础上添加不确定性的假设因素,如下所示:

3、结论

本文构建的纯策略下的物流供需企业间的博弈树,可以解决物流需求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之间的策略选择问题,但实际工作中掺杂着风险因素,在纯策略基础上通过构建混合策略下的博弈树,可以帮助物流需求企业促使第三方物流的行为符合自己的利益,双方子博弈达到纳什均衡,同时,该模型还可以起到激励第三方物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2] 曹阳.基于委托机制的物流外包关系及风险[J].物流技术.2014.11.

[3] 刘盼.陈涛.第三方物流的监督博弈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6.

[4] 乔永胜.第三方物流合作关系的博弈分析[D].2013.6.

[5] 倪娟.物流企业战略联盟合作博弈分析[J].2012.10.

第3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关键词:科技工作,博弈论,绩效

 

科技代表的第一生产力给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持久的活力。科技工作效率作为影响科技活动效果和质量的重要指标,越来越被广大学者所重视。科技工作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人力资源因素、环境条件因素等,其中,人力资源因素是主要因素。有必要对科技人力资源效率问题从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究。本文以均衡理论为基础,研究与科技人员效率相关的博弈问题,提出促进效率提高的对策建议。

一、博弈相关理论

博弈行为是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研究博弈行为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和决策选择的一系列理论被称作博弈理论。在博弈行为中,参加博弈的各方抱有不同的利益和目标。各方在决策过程中,须考虑对手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案,所有参与者的策略最终会达到一个相对水平的均衡。博弈理论在本质上就是解决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所面临的决策问题及均衡问题的理论,试图把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性化、抽象化,以便更精确地刻画事物变化发展的逻辑。博弈过程涉及“策略空间”,即博弈主体作为“理性参与人”面临着在多个策略中进行选择的可能性。[1]策略均衡点就成为博弈理论研究的重点。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约翰·纳什,对博弈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纳什通过精确的分析,界定了博弈过程中策略均衡点的问题,在其给出的均衡水平下,任何人在其他参与方策略不变的情况下,没有更好的策略选择,而这种均衡状态被称作“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的博弈均衡。假设存在一个多人参与的博弈,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局中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从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所有局中人策略构成策略组合。纳什均衡指的就是这样一种战略组合,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人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2]纳什均衡理论,对于解释一些经典理论无法解决的经济问题,尤其是涉及人人博弈问题时,有较好的效果。其关注交互双方决策心理及其在不同假定下的影响,能够以非常接近于现实世界中人的行为而在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3]

二、科技工作中的均衡分析

(一)简单博弈模型

模型假设:A、B代表博弈双方,在此将博弈所得定义为两者所得效用大小,主要考虑从理性人角度出发的付出与收益。在工作以低效率即可完成时,“高效”代表高质量、高标准,在工作要以高效率才能完成时,“高效”代表工作效率本身较高。相对应的,“不高效”有两层含义,当按照该效率可以完成工作时,“不高效”代表完成的工作基本符合要求,在容忍度以内完成,质量相对不高,当以该效率运作不可完成工作时,其直接代表效率低下。以“1”代表平均水平下的效用,即以正常的工作效率去获得收益,“>1”表示效用较高(高付出,低收益或低付出,高收益),“<1”表示效用较低(高付出,低收益或低付出,高收益),“0”表示无效用(无收益)。

模型1

第4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关键词:层级结构合作博弈;层级值;制度变迁;帕累托改善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1)-0040-07

一、导论

合作博弈的一个重要的解是夏普利值(Shap1ey),迈尔森(Myerson)把夏普利值扩展到结构合作博弈,后来人们称为迈尔森值(Aumann,Myerson)。本文采用结构合作博弈的概念是考虑到起初迈尔森的目的是采用图论分析合作博弈结构(Cooperafion Structure),此概念还有其他的表述,例如,迈尔森的图(Gragh),杰克逊(Jackson)的连通博弈(Communication Game),Slikker和van den Nouwe-land的连通情形(Communication Situation)。斯莱克等人(Slikker et)把夏普利值和迈尔森值扩展到有向结构合作博弈的一种特殊情形:层级结构合作博弈,提出层级值的概念,从而为经济制度变迁的分析提供了层级结构合作博弈方法。带权重的迈尔森值则是另一个扩展。

在合作博弈中,收益函数以博弈者的集合即联盟为自变量。迈尔森发现在合作博弈中具有效率性质(Efficient Property)和平衡贡献性质(BalancedContribution Property)的分配函数存在且唯一,它就是夏普利值。效率性质要求联盟的收益由联盟内部博弈者完全分配;平衡贡献性质要求联盟内部的一个博弈者由于另一个博弈者存在而形成此联盟时获得的边际收益等于另一个博弈者由于此博弈者存在而形成此联盟时获得的边际收益。

在结构合作博弈中,收益函数以联盟内部博弈者之间的关系为自变量,这些关系是双向的,平等的,它们的集合形成联盟的结构,也就是说,收益函数以联盟的结构为自变量。联盟内部具有关系或者间接关系的博弈者称为组分。

迈尔森发现在结构合作博弈中具有组分效率性质(Component Efficient Property)和公平性质(FairProperty)的分配函数存在且唯一,它就是迈尔森值。①组分效率性质要求组分的收益由组分内部的博弈者完全分配;公平性质要求形成关系的一个博弈者在此关系的形成中获得的边际收益等于形成此关系的另一个博弈者在此关系的形成中获得的边际收益。

而在有向结构合作博弈中,博弈者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是不平等的。在层级结构合作博弈中,博弈者之间的有向关系称为层级关系,层级关系的一方是层级关系的控制者,另一方是被控制者;并且存在一个层级结构,对于所有的层级关系,层级关系的控制者处于某级层级,而被控制者处于次级层级。

斯莱克等人发现在层级结构合作博弈中具有组分效率性质和层级收益性质(Hierarchical PayoffProperty)的分配函数存在且唯一,它就是层级值。②层级收益性质要求形成层级关系的层级关系的控制者在此关系的形成中获得的边际收益是形成此层级关系的被控制者在此关系的形成中获得的边际收益某一常数倍。

本文将构建层级结构合作博弈模型,分析中国经济制度变迁。

很多经济学家被经济增长吸引,关注的是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积极方面。劳等人(Lau et.) 通过经典的一般均衡分析模型证明无论计划价格是高于或者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无论计划产量是否为帕累托有效,如果计划被继续执行,同时引入市场,那么此双轨制相对于计划经济制度是帕累托改善;如果个人和厂商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以完成计划,那么此双轨制不仅是帕累托改善而且是帕累托有效。他们发现即使在1990年中国计划交易量仍占总交易量的很大比例,所以中国的经济制度变迁是帕累托改善。 但萨克斯等人则警示经济制度变迁仅是制度变迁的一小部分,只关注经济制度变迁引致的短期经济增长会引起误导,无制度变迁保证的经济制机会主义时才会产生长期经济发展的资本主义;反之,度变迁可能以长期的经济停滞为代价,此代价将大于赎买既得利益者而形成的平稳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短期促进作用。

事实上,随着变迁的推进,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难度在逐渐增大。

本文第二部分构建层级结构合作博弈模型,研究经济制度变迁为帕累托改善的充要条件;第三部分讨论由计划直接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的帕累托改善条件的经济学意义;第四部分讨论由计划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为多阶段时的经济学意义;第五部分分析多阶段变迁的中国实践;第六部分是政策建议而有关定理的证明在附录。

二、基础模型

假设影响控制经济的因素以集合N表示,其中元素1表示市场组织,元素2表示行政组织,元素3表示法律、道德和其他因素。

三、由计划直接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定理2的证明中可知,变迁的实质是利益结构变化,变迁是否为帕累托改善取决于既得利益者在变迁中的收益增加是否大于由于利益结构变化带来的损失。此节将在此基础上分析由计划直接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为帕累托改善的充要条件的经济学意义。

(一)当层级收益指数a固定而原经济制度的收益变动时, 的经济学意义是为了使人们的利益在变迁中不受到损害,目标经济制度的收益不仅要大于原经济制度的收益,而且要大于一定水平。否则变迁将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

(二)当层级收益指数a变动而原经济制度的收益固定时, 的经济学意义是为了使人们的利益在变迁中不受到损害,层级收益指数a越大,目标经济制度的收益也要越大;也就是,原经济制度既得利益者的收益分配权利越大,变迁的难度越大。中国国有经济与私有和集体经济在改革前后的发展可以证明此点。

相比之下,行政组织对私营和集体企业的干预较少,中国私营和集体企业的负担也相对较小,市场组织对私营和集体企业的影响迅速扩大,在私营和集体经济领域由计划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表现出的难度较小。

四、多阶段经济制度变迁

由计划直接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行政组织在影响控制经济的层级结构中由最高层级直接降至最低层级,而市场组织正相反。为了使利益结构变化平稳,由计划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可能分为几个阶段。但下面的定理3和4显示此多阶段变迁将面临一些困难。

定理3:如果由计划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经历由计划到B型计划经济制度,然后再到B型市场经济制度,最后到市场经济制度,并且每一阶段变迁都是帕累托改善,那么由B型市场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将比具有帕累托改善性质的由计划直接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的难度大。证明:从定理2(6)可知,每一阶段都是帕累托改善隐含着 和 ,考虑到a>1可得,所以,为了使变迁具有帕累托改善性质,以B型市场经济制度为起点的变迁所要求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收益大于以计划经济制度为起点的变迁所要求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收益,这也就是结论。证毕。

定理4:如果由计划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经历由计划到B型计划经济制度,然后再到B型市场经济制度,最后到市场经济制度,并且每一阶段都是帕累托改善,那么变迁的难度越来越大。

证明:从定理2(6)可知,每一阶段都是帕累托改善隐含着和考虑到可得:

(5)说明为使变迁具有帕累托改善性质,目标经济制度的收益必须越来越高,即变迁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最后阶段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的难度最大,成为攻坚之战。证毕。

多阶段经济制度变迁难度越来越大的原因是,为了不损害原经济制度的既得利益者,目标经济制度的收益必须大于原经济制度收益一定水平,使既得利益者在变迁中的收益增加大于由于利益结构变化带来的损失。如此循环,要求目标经济制度的收益

越来越大,变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例如,假设,但是,即在第三阶段市场经济制度的收益没有达到帕累托改善所需的水平。注意这里蕴含着,即此条件可以满足由计划直接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为帕累托改善的要求。但是如果为了使变迁具有帕累托改善性质,由于变迁知识不足而以利益结构变化平稳为变迁思路,致使经济制度在多阶段的道路上演进。这样在第三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制度的收益大于B型市场经济制度的收益,但是不足以弥补由于利益结构变化给B型市场经济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带来的损失,他们将阻挠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

为了使变迁具有帕累托改善性质,由于变迁知识不足而以利益结构变化平稳为变迁思路,致使变迁在多阶段的道路上演进,最后致使变迁的帕累托改善无法实现,变迁受到扭曲,干扰或者阻挠,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经济制度变迁的帕累托改善悖论。五、多阶段经济制度变迁的中国实践

这一节的分析显示中国的变迁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制度到B型计划经济制度,然后到B型市场经济制度,目前正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也就是说,行政组织对经济的控制影响作用逐渐降低,市场组织的逐渐增强,而法律道德因素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只有微弱的作用。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自变迁之初人们就拥有使变迁成为帕累托改善和使利益结构变化平稳的共识。这样中国的变迁总是设定在收益确定和变迁道路清晰的领域。另一方面,随着变迁知识的积累,原不确定领域的收益和变迁道路逐渐清晰,可行性逐渐增强。随着变迁的推进,形成了影响控制经济的各个因素此消彼长的情形。

1978年由于缺少变迁知识中国的变迁从收益确定和可行性强的农业与私有和集体经济开始。农业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15年以上,此种制度给农民很大的激励,农业发展取得很大成功。同时,私有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得到默许和鼓励,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很有活力的_部分。

在第一阶段,市场组织对经济的影响控制作用逐渐扩大,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逐渐盟芽并分化。法律道德因素的作用正在减弱,原计划经济制度中建立的为数不多的信用体系慢慢解体。行政组织的作用仍占统治地位,行政组织利益集团的影响扩展到市场中。此阶段于1985年价格体系改革的前夕,经济制度形成行政组织一市场组织一法律道德因素的层级结构时结束。

1985中国采用了双轨制改革价格体系,就是从计划价格出发,先放开一部分商品由市场定价,然后调整计划价格使其接近于市场价格,最后实现完全市场定价。到1993年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已经实现了市场定价。

随着变迁知识的积累,市场经济制度所要求的国有经济的治理结构、金融制度、税收制度和投资制度的变迁道路逐渐清晰,1994年中国对这些更复杂的领域进行规范,但是由于行政组织利益集团的干扰和扭曲,变迁进展缓慢。此阶段于2004年中国决定以法律道德因素有效约束行政组织,经济制度形成市场组织一行政组织一法律道德因素的层级结构时结束。

在第二阶段,市场组织逐渐取代了行政组织对经济影响控制作用的统治地位。随着市场组织作用的扩展,社会逐渐分化为各种社会利益集团,且收入差距扩大。但是由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维持了各集团收益的增加。

法律道德因素的作用非常微弱。由于缺少法律道德因素的有效约束,行政组织利益集团不断发展,形成相互交错的地方和行业行政组织利益集团。同时也是由于法律道德因素作用的微弱,使拥有既得利益的社会利益集团与行政利益集团形成共谋,增加了行政组织利益集团的收益。这弥补了在利益结构变化中行政组织利益集团收益的损失。

2004年变迁进入第三阶段,行政制度领域成为变迁的重点领域,中国拟提升扩展法律道德因素的作用层次,以法律道德因素规范行政组织行为,从而过渡到市场经济制度。

但是B型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具有很高的收益,此时市场组织占据统治地位,市场组织对资源配置效率的促进作用充分释放,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同时考虑到严重的社会不公,使既得利益集团特别是行政组织利益集团拥有很高的收益。

这样,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带来的行政组织利益集团的收益增加将很难弥补由于利益结构变化带来的收益损失,行政组织利益集团可能扭曲、干扰或者阻挠第三阶段的变迁,最终使变迁陷入帕累托改善悖论。

六、政策建议

第5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关键词:学校制度;演进机制;内生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8-0050-06

内生博弈分析方法是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青木昌彦引入比较制度研究中的。他把博弈分析当做“一种解释制度的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把由一组参与人组成的交易领域作为制度理论的基本分析单位。他认为,制度“既是博弈规则,也是博弈均衡”。博弈规则“是在一个相关的领域内参与人通过互动而内生的,因此它们是自我实施的”。行动选择规则均衡呈现出点状形态。行动选择规则的均衡就是制度的本质特征。他还构建了解释制度变迁的博弈结构模型(COSE)。这些探索富有启发性,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肯定。近几年来,我国学界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研究学校制度的成果并不鲜见,但运用博弈论分析学校制度的成果则不多见,应该指出,内生博弈分析方法是适用于学校制度分析的,因为从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观点看,学校和企业都是作为市场的延伸和替代而出现的,都是由一组参与人组成的交易领域。不同的是学校用教育服务进行交易,而企业用物品和服务进行交易。

学校制度演进的内生博弈分析,是指以办学领域为基本分析单位,以办学领域参与人有限理性为假设,运用博弈论揭示学校制度的内涵、本质特征和演进机制的一种科学方法。办学参与人的行为选择是一种博弈。任何博弈都是有限理性的博弈。假设办学领域每个参与人没有关于由技术决定的行为选择规则的全部知识,他们对办学环境和其他参与人的行为选择都不可能做出完美的推断,他们依据自己的推断来选择有利于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在支持对学校制度演进展开内生博弈分析的因素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1)学校制度作为办学领域参与人行为博弈的规则具有内生性:(2)学校制度是办学领域参与人行为博弈均衡的本质特征,这种均衡不是渐进式的,而是点状型的:(3)外生博弈分析关注学校制度演进的环境,而内生博弈分析关注学校制度演进的机制。

一、办学领域参与人行为博弈的内生规则

办学领域外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是学校制度演进的外生变量:办学领域的参与人集合、参与人行为选择规则集合和参与人行为选择集合,是学校制度演进的内生变量。假定每个时期每个参与人都对自己参与办学的行为作出选择,并试图使其收益最大化,那么,各参与人之间的行为选择就是一种内生博弈。这种博弈的实质是基于效率提高的利益再分配,是行为选择整体福利的增加。参与人是指参与办学的组织和个人。其中包括:组织之间的博弈,包括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博弈等: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博弈,包括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博弈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博弈等;个人之间的博弈。包括各教师之间的博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博弈和各学生之间的博弈等。一定时期参与人行为选择的集合,反映了与所有参与人利益组合相关的行为选择环境。这种利益组合,包括教育资源在各学校之间的最终配置、公共教育产品的配置水平和最终分配、教育产品(公共的和私人的)在受教育者之间的最终分配、教师的福利待遇、教育投资的回报等。每个参与人的最佳行为选择,取决于他对当前办学环境和其他参与人行为选择预期的推断的合理性。

当参与人行为选择的环境处于稳定状态时,一些行为选择的盛行规则就会被所有参与人所采用。假定参与人行为选择的重复博弈,最终演化出一个参与人行为选择的稳定状态,那么,每个参与人就会根据行为选择的盛行规则,对其他人参与人的行为选择,作出有限理性的推断,并选择自己的行为。当一些参与人行为选择规则持续稳定地得到所有参与人认可,并得到持续稳定地自我实施时。这些规则就在参与人行为选择过程中内生出来的。所以,参与人行为博弈的内生规则,是对学校制度的微观规定。一定时期该参与人行为博弈出的所有内生规则,构成了其内生规则集合。这种集合就是学校制度的内涵。

当参与人行为选择的整体状态处于不稳定时,一些参与人发现自己的行为选择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他们会尝试新规则,于是,原先那些盛行的规则集合就会被打破。当采用新规则所达到的更好结果被越来越多的参与人观测到时,那些还没有采用新规则的参与人,会改变他们对其他参与人行为选择的预期。也会加入到尝试新规则的行列中。当新规则在博弈中被越来越多的参与人所采用并达到了行为选择预期时,它就会成为参与人自我实施的新规则,于是,旧规则集合被打破,新规则集合得以建立。这就是学校制度的演进过程。

与内生博弈分析不同的是,外生博弈分析通常在办学领域之外寻找学校制度演进的原因,通常把学校制度简单当做立法者、政治家、教育学家、经济学家等人制定的结果。如果一种办学规则是立法者、政治家、教育学家、经济学家等人有意识安排的,那么,当参与人的稳定行为模式与这种外生行为选择规则不一致时。这种外生行为选择规则就不能被当做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个外生行为选择规则不是参与人自我实施的规则。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就近入学”规则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但学生家长可通过权力、关系和金钱而规避这种规则,“就近入学”规则某种程度就形同虚设,无法被当做一种自我实施的学校制度。如果学校制度不是自我实施的,那么就得有对实施方面的监督。谁来监督?如何保证监督不偏离学校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监督者是否也要有人监督?这势必导致循环论证问题。

承认参与人行为博弈的内生规则是学校制定的本质规定,当然不是否定学校制度存在“人为设计”的一面。一个特定参与人的行为博弈往往存在多重均衡。如果这种博弈只存在一个均衡解,那么该均衡就不是学校制度,而是博弈背后隐藏的办学技术条件。所以,学校制度的“人为设计”是找出那个与办学环境相适应的均衡解。这意味着,参与人行为博弈的内生规则一旦产生出来,就反过来规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博弈,而这种规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又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征,它反映了学校制度是参与人行为博弈均衡的本质特征。

二、办学领域参与人行为博弈的点状均衡

参与人行为博弈总要面对不断变化的办学环境,但无论办学环境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参与人行为博弈的各个内生规则被当做自我实施的规则,它们就处于自我实施的持续稳定状态。一定时期内,一种内生规则的持续稳定状态,呈现出点均衡特征,全部内生规则的持续稳定状态,呈现出点集合均衡特征,即学校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所说的点状均衡的含义与生物学家高德和艾尔乔奇所提出的生物进化点平衡的概念基本一致的。高德和艾尔乔奇认为,点变化主宰生命的历史,大多数物种进化,在地质时间上表现出长期静态停滞和无明显方向的轻度波动,他们被地质瞬间变化的物种形态所打破,从而形成新的点平衡。尽管学校制度演进与物种进化有所不同,但借鉴物种点平衡的概念来描述学校制度的博弈均衡,是十分贴切的。

如图1所示,若用圆I和Ⅱ分别表示两个时期的办学环境,且办学环境I和Ⅱ内含点状均衡集合sI和SⅡ,分别包括:学校与教师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a和A;学校与学生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b和B;各教师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c和c;教师与学生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d和D;各学生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e和E;各学校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f和F;学校与政府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g和G;学校与企业之间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h和H。那么,这两个集合就是对这两个时期的不同学校制度的点状均衡的描述。在办学环境I中,各均衡点发生的时间顺序,是以学校制度演进的初始状态为依据的。各均衡点实际发生的时间顺序,也许是多种多样的。如:现代学校制度的演进更多是从学校与政府之间博弈的内生规则开始的,但是,无论各均衡点发生的时间顺序是怎样的,都不会改变办参与人行为博弈内生规则的点状均衡特征。

在一定办学环境下,参与人行为博弈内生出代表行为选择规则的均衡点a、b、c、d、e、f、g、h,这些规则一旦被所有参与人所采纳,它们就会成为参与人共同遵守的规则,参与人的行为博弈就会趋向纳什均衡:“n个参与人的一组策略选择,在其他人策略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通过改变策略来使其期望支付到改善。”在办学环境I下,每个参与人都不能通过改变行为规则来改善其预期,他们会按当前办学环境下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规则,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使得这些规则对所有参与人的行为选择,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约束,使得均衡点a、b、c、d、e、f、g、h,发生平移直线运动,使得参与人行为博弈,在办学环境I的限制下有点状均衡集合SI。随着办学环境从I向Ⅱ转移,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规则集合。被地质瞬间变化的行为选择规则所打破。这也许是自发尝试的新规则,在某月或某天(地质瞬间)被广泛采用;也许是政府设计的新规则,在某月或某天被付诸实施。于是,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规则,就在地质瞬间从均衡点a、b、c、d、e、f、g、h的平移线上,分别快速移向均衡点A、B、C、D、E、F、G、H的平移线上,新规则集合得以形成。尽管办学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但只有当为适应办学环境变化而采用新规则的参与人数,达到其博弈均衡点转移的某种临界点时,博弈内生规则的均衡点才会快速发生转移。所以,这些均衡点的转移不是渐进式的,而是跳跃式的;当均衡点集合从sI转移到sⅡ,旧学校制度就被新学校制度所取代。一个新规则取代一个旧规则,从而表明学校制度发生了部分演进。旧规则全部被新规则所取代,从而表明学校制度发生了整体演进。这种演进的实质,是学校制度的效率提高和整体福利增加。

如果说办学环境变化是参与人行为博弈均衡点发生移动的诱因,那么,参与人的行为博弈是不是他们应对办学环境变化的理性反映呢?如果是,那么学校制度演进就是由办学环境变化单独决定的。这就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每个参与人有关于由技术决定的行为选择规则的全部知识,每个参与人对办学环境和其他参与人的行为选择都能做出完美的推断。事实上,这些条件是难以满足的。如果不是,那么参与人的行为博弈又是怎样理性应对办学环境变化的呢?博弈又是如何随办学环境的变化,而从一种内生规则集合向另一种内生规则集合转移的呢?它又是如何从一种点状均衡向另一种点状均衡转移的呢?也就是说,学校制度是如何演进的呢?

三、办学领域参与人行为博弈的演进机制

任何行为博弈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因此,考察办学领域参与人行为博弈的演进机制,必须与博弈内容联系起来。

参与人的行为博弈,是围绕办学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以及参与人个体行为博弈的若干主观条件三大要素而展开行为博弈的。这些要素构成了该行为博弈的内容。办学外部环境包括办学的技术条件、国情和世情、办学的资源禀赋和办学领域外的其他制度等。办学内部环境包括参与人集合、参与人行为选择规则集合和参与人行为选择集合。办学外部环境和办学内部环境,是参与人个体无法控制的。由它们组成的博弈结构,是参与人的客观博弈结构。参与人个体行为博弈的若干主观条件,包括参与人个体对办学环境、办学内部环境和其他参与人行为选择的推断,以及自己的行为选择预期、自己采用的行为选择规则和自己从事的行为选择等。参与人个体行为博弈的各个主观条件,是参与人个体可控制的。由它们组成的博弈结构,是参与人个体的主观博弈结构。当参与人客观博弈结构发生变化时,即使所有参与人的行为都按纳什均衡原则行事,其行为博弈也客观上定义了一个新的更好地与参与人客观博弈结构相适应的规则及其集合。一些参与人可能察觉到这种变化,他们可能积极行动起来,通过采用新规则来寻求其行为选择收益的最大化。

事实上,在一定的学校制度下,一个参与人可以重复地使用某一规则,来对办学环境变化条件下的其他参与人的行为选择预期、规则以及选择行为进行推断,并调整自身的行为选择。这也是一种参与人个体主观博弈结构适应参与人客观博弈结构的调整,不过,这种调整只是参与人个体主观博弈结构的再现。而不是参与人个体主观博弈结构质的变化。只有当参与人个体采用新规则从事行为选择时,其个体主观博弈结构才会发生质的变化。当采用新规则从事行为选择的参与人数量,增加到引起主观博弈结构集合质变的临界点时,参与人个体主观博弈结构的集合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这种质变意味着,参与人行为博弈从一种连续性稳定性规财和点状均衡向另一种连续性稳定性规则和点状均衡转移。

然而,从博弈内容上对参与人行为博弈演进机制的这种考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该演进机制的形式是如何表现的,因为任何内容都要由形式来表现。如果说,参与人行为博弈的演进机制,在博弈内容上可定义为参与人个体主观博弈结构适应参与人客观博弈结构变化的演进机制,那么,这种演进机制在形式上又是什么呢?

办学领域参与人的行为博弈通常呈现出两种形式:市场寻找和政府设计。前者导致拉坦所说的由需求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后者导致林毅夫所说的由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市场寻找的内生规则和点状均衡的演进。是办学市场的参与人在给定的行为选择规则集合中,自发尝试新规则,从而演进出行为选择收益最大化的新规则,并通过其他参与人采用这种新规则的扩散,而推动行为博弈从一种点状均衡向另一种点状均衡转移。政府设计的内生规则和点状均衡的演进,是参与办学的政府,依据某种法律或依据,自己参与办学的行为选择集合,有目的地设计有关行为选择的新规则或新规则集合。当这种设计在实践中与更多参与人的收益预期相一致时,就易于融入参与人个体博弈结构中,就易于得到实施,从而推动行为选择的旧规则集合向新规则集合转移,推动一个旧的点状均衡向一个新的点状均衡转移。

尽管市场寻找的学校制度演进与政府设计的学校制度演进有所不同,但两种博弈形式都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参与人普遍把学校制度演进作为适应客观博弈结构变化的理性反映,而将其纳入自己的主观博弈结构中。无论政府设计新规则及其集合,所依据的法律和自己参与办学的行为选择集合,是如何发生变化的,政府设计的预期目的能否达到,总是取决于参与人个体是否依据这种设计,来重新界定自己的主观博弈结构。面对不断变化的办学环境,一种可能是,参与人在现存规则集合中寻找他未曾采用过的规则子集,从而再现自己的主观博弈结构,使得现存学校制度得以维持;另一种可能是,参与人通过对客观博弈结构变化的推断而尝试新规则,从而重新界定自己的主观博弈结构,促使现存学校制度向新学校制度演进。

如图2所示,就每一个办学参与人而言,无论参与人客观博弈结构是否发生了变化,抑或参与人个体对采用现存规则的收益与预期的差异,是否准确作出了判断,只要他是在现存规则集合的限制下选择行为,只要他未采用客观博弈结构变化所定义好的新规则,那就只是他适应客观博弈结构变化而再现自己的主观博弈结构,旧学校制度也就在再现他的主观博弈结构中得以维持。学校制度的演进在于打破旧学校制度,而旧学校制度被打破的触发条件,是教育技术进步、国情和世情的变化、与发达国家比较存在办学效率和质量低下的问题、相关制度变革、政策变化等。这些触发条件使得客观博弈结构变化所定义好的采用新规则的预期收益的可观测特征,逐步显露出来,并逐步被参与人所发现,进而逐步被融入已被参与人客观博弈结构变化所定义好的参与人个体主观博弈结构中。这种融入是参与人重新界定自己的主观博弈结构,而这种重新界定的触发条件是他从新行为选择的反馈中,对办学失效或失范等问题的危害性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当市场寻找和政府设计所产生的新规则及其集合,被参与人融入自己的主观博弈结构中,并通过新行为选择的优化反馈而得到加强时,新规则及其集合就会在行为选择的博弈中内生出来,并进入自我实施阶段,参与人行为博弈的点状均衡集合,就会在采用新规则及其集合的行为选择集合中产生出来,新学校制度就出现了。这就是学校制度演进的机制。

第6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关键词:重复博弈;职业化农民;农业现代化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化农

民,[1]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成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论文试从“重复博弈”的视角,探讨在我国农民之间构建有效“重复博弈”机制对职业化农民培育和发展的积极意义。

1 “重复博弈”视角下荷兰农场的“退出机制”与其职业化农民的发展

在博弈论中,重复博弈包含一个基础博弈即阶段博弈,该阶段博弈会被重复一定次数。而非重复博弈被称为单次博弈。在重复博弈中,每个参与者会考虑自己当期的行为对其他参与者未来行为的影响,同时相对自由地选择能使自己处于最优位置的行为策略。[2]在重复博弈中,每个参与者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处境不断优化自己;在单次博弈中,参与者只有一次选择使自己达到相对最优境地的机会,任何其他的选择只会使自己处于次优的境地。

荷兰在农业发展方面实施的农场“退出机制”,其实质是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通过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达到农场主不断优化、提高农场主职业能力和素质、实现农业生产率提高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目的。在荷兰,具有良好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场主通过不断的兼并经营能力差、实力比较弱的农场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实现农场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荷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中,农场规模的变化(如表1)的实质是经营农场的农场主职业能力的变化,通过农场主职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最终促使荷兰现代化农业的健康发展。

从表中数据的变化可以得知,小规模农场主逐步离开农业,农场在数量上不断减少,而优胜的农场在规模上不断壮大。通过农场“退出机制”的实施,一方面农场主的生产经营能力得到了甄别,促使生产经营能力差的农场主离开农业,不断扩大了生产经营能力强的优胜农场主的比例,达到农业劳动者的比重有效降低、素质也得到整体的提高;另一方面,退出农业生产的农场主为竞争力较强的农场主扩大生产规模、获得潜在的规模效益、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创造了条件。[3]同时,退出农业的农场主接受职业技能再培训后,获得了从事其他行业的技能,为其他行业所雇用,可以在新的岗位上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荷兰农场“退出机制”的本质就是在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在不断降低农业人口比重、提高荷兰农业生产率、提高规模效益的同时,也有利地促进了荷兰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缺失对我国职业化农民培育和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之间是否也存在有效“重复博弈”的机制呢?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图1)和(表2)进行分析。

从图1 中我们可以得知,2008-2012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在比重上逐步降低,这对我国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来说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能代表我国农业人口的有效转移,表2是我国2008-2012年农民工的数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每年都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且在数量增加的比例上要大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降低的比例,可以说农民外出务工是降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的主要因素。但是,由经验得知农民工只是季节性的往返城镇,其既没有彻底离开农业生产,也没有在城镇中扎根,还是农业人口。因此,从对图1和表2中数据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由于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缺失,农民工数量的逐步增加并没有达到有效降低我国农业人口比重的作用。而我们在对荷兰农场“退出机制”的分析中得知,农业人口比重的降低是职业化农民培育和发展中显著的特征之一。因此,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缺失放慢了甚至是阻碍了我国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的进程。

3 我国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构建有效“重复博弈”机制

3.1 职业化农民生产技能和积极性的提高需要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构建 通过对荷兰农场“退出机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民间“重复博弈”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可以达到降低农业劳动人口比重、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的目的,对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另外,林毅夫从博弈论的视角对我国集体化与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进行的研究也指出,由于监督在农业生产中极为困难,一个初级社或集体农场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只有在社员“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重复博弈”即意味着社员要有退社的自由权利;如果社员退社的自由权利被剥夺了,“重复博弈”在性质上也就变成了“一次性博弈”,即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也就无法有效的持续维持。[4]社员间的“重复博弈”,其实就是社员在农业生产上内在的协作竞争,良好的协作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竞争可以使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社员达到优化的目的,从而有利于社员或集体农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当“重复博弈”成了“一次性博弈”,就失去了竞争的环境 ,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

3.2 职业化农民依赖的可持续农业生态环境需要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构建 由于“重复博弈”机制的缺失,不愿意参加农业生产的农民很难逃脱农业和农村的束缚,或是逃脱这种束缚的机会成本太大,即农民这种往返于城乡之间正好处于“单次博弈”的纳什均衡状态,任何其他的选择都会让自己处于相对次优状态。农民工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是在现实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农忙时节,考虑到机会成本的得失,农民工会回到田间做短时间的种收,而在农作物生长期间,农民工则选择外出务工,对田间的管理完全是粗放式的。这对农业生产来说就是劳动力和生产技能的流失,农民为达到或维持高产的目的,只能依靠化学肥料和生物制剂使用的粗放农业经营模式,化学肥料和生物制剂的大量使用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职业化农民的生存和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作保障,失去了可持续的农业生态环境,职业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职业化农民依赖的可持续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农民间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建立。

3.3 职业化农民的不断优化需要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构建 由于农民之间“单次博弈”的均衡状态或者说农民无法承受“重复博弈”的机会成本,使大量无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无法退出农业生产活动,因其又没有动力和热情去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技能,难以向职业化农民的方向发展,这就会造成农业的粗放式经营和生产率下降的持续;这部分农民的人力资本也没有转化到其他行业形成相应的国民经济效益;同时其拥有的耕地资源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在我国耕地资源人均不多的情况下,更是对耕地资源的浪费。而有能力、有激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因其无法获得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渐渐失去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兴趣和扩大生产的能力,甚至放弃对农业的生产经营。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构建有效“重复博弈”机制,把有能力的农民甄别出来,通过其素质的不断提高,形成真正的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的职业化农民;同时把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通过技能培训,有效转移到其他行业,在降低农业人口比重、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掌握新技能的农民也能够很好的投身于其他行业的发展,创造出相应的国民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和谐发展,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

4 我国职业化农民培育和发展中有效“重复博弈”机制构建的基础

4.1 建立有效的农用土地自由流转市场 建立农村农用地流转的市场化机制,促进农用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化流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农用地的流转,[5]减少甚至取消政府在农用地流转中所扮演的中间人的角色,使土地流转出的承包户直接受益。市场化的地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断以往依靠垄断性高地租生活的具有惰性的农民的可持续性,并且对社会保障没有替代作用,可以间接促进土地流转出后的农民积极转行或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来提高其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农用地的流转一方面避免了土地的抛荒、粗放式经营的发生,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释放了无力从事或不愿农业生产活动的农业劳动力,使其能够放心的转行。另一方面,土地的流转可以使土地能够集中到有热情、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手中,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在市场化地租的作用下,对规模经济的追求使流转进土地的农民能够有动力去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使农业逐步形成能促进自身发展的内动力即培养农业自身现代化发展中的“造血”功能。

4.2 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适当提高农村已有的社会保障的标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弱化土地的最后保障作用,降低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无地状况下对生存和养老的担忧,同时,在市场化条件下形成的地租,对社会保障也是有效的补充,社会保障和地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一道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在社会保障和地租并不足以满足其生活期望的条件下,促使其能够积极地投入到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国家层面的有利推动也在积极展开。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6]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出台,对早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促进农业人口比重的有效降低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4.3 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深度和广度 职业教育的关键在于坚持就业导向,只有满足社会需求、市场需求、企业需求,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才能为社会输送适合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力资源,才能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7]尤其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对对农民职业技能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通过职业技能的培训,有着良好非农技能的农民能够积极投入到其他行业中发展,其良好的专业技能也能很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为增加国民经济效益做出积极的贡献;而相对积极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可以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以增强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农村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的广度和深度不仅可以降低农业劳动力的比例,使离开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通过积极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城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同时,也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使其有能力和动力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素质的职业化农民,积极营造适合我国农民之间可以“重复博弈”的机制对我国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而“重复博弈”机制的有效运作更需要在土地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上的有效协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Z]

[2] 维基百科.博弈论[EB/OL].http:///zh-cn/%E5%8D%9A%E5%BC%88%E8%AE%BA,2014-2-27

[3] 许世卫,信乃诠等.当代世界农业[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613-614

[4]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格林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2008.2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

第7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1文献统计分析

为了充分掌握现有网络舆情博弈分析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对比舆情研究的整体现状,本文利用万方数据库中的知识脉络分析工具,输入“网络舆情”进行知识脉络检索,得出2005-2015年间网络舆情文献每百万期刊论文的年度命中数,因该分析工具无法进行“关系‘并’”检索,实现基于博弈论的网络舆情分析文献与舆情总体文献的对比,因此本文通过在万方数据库高级检索中输入“网络舆情”“博弈”两个检索词进行“精确”条件下关系“并”的一般检索流程,共产生49条检索记录,因其中仍混有非相关文献,经手动筛选之后,共保留20条检所记录。图1为2005-2015年间两类舆情研究文献的对比统计图。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主要始于2005年,2005-2009年间文献生产量增长率较为缓慢,自2009起到2013年,文献年增长率大幅度提升,约为33.241,这与这段时期内我国互联网技术、移动终端技术、即时通讯App技术等的飞速发展,以及大幅度的社会转型和社会改革密切相关。13年之后,我国网络舆情的研究逐渐趋于成熟,因此14年的舆情文献总量虽有所增加,但增长量已大幅度降低。对比舆情总体研究趋势,基于博弈论的网络舆情研究可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截止2015年6月仅发表20篇,每年发表量不超过5篇,但这些研究成果在舆情危机的应对和解决方面具有较好的导向性,所提供的舆情研究思路对未来舆情研究也助益良多。

2网络舆情博弈研究现状分析

本文将网络舆情博弈研究文献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建模两大类,然后对建模文献按照参与主体数量的不同,分两方和三方博弈进行整理归纳。此外,在两方博弈内部又按照主体类别进行了文献划分,图2为文献类别划分路线图。

2.1定性研究将博弈论引入网络舆情研究的早期,学者主要将研究重点集中于舆情事件中相关参与主体及其利益的界定上。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见表1。以上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不同情境下舆情参与主体及各自利益点的识别,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给出相应的舆情危机处理策略。博弈定性分析的方式可以从深层次探究舆情危机产生的原因,把握危机处理的大方向,但其主观性较强,在具体解决方案的提出、恰当的实施时机以及方案实施程度等方面,定性分析的指导意义相对较弱,因此,需要采取数据建模的方式弥补这方面的不足,通过模型的构建和求解提供舆情危机处理客观的依据。

2.2建模研究现有的以博弈建模进行网络舆情研究的文献按照参与主体数量的不同可分为两方博弈和三方博弈。传统博弈理论中对行为人的假设是完全理性、具有共同的知识水平以及博弈双方之间的互相信任。但现实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主体的差异性,使得博弈情形不能够满足传统博弈的假设,形成一种非完全理性的博弈。

2.2.1两方博弈参与模型按照参与主体的构成,可将舆情两方博弈模型分为网民内部博弈和网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a.网民内部博弈。网民以互联网作为意见和态度表达的平台,推动舆情事件及舆情信息传播发展。但其知识结构、价值观的差异及与舆情事件的弱利益关系,使其态度表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群体成员有限的信息拥有程度和分析计算能力使其行为方式呈现惯性、短视的特点。基于此,现有以博弈论研究舆情生成与发展的文献大都基于演化博弈的思想。魏丽萍在探究“沉默的螺旋”与“蝴蝶效应”在网络空间对群体行为影响的基础上,得出网络舆情的形成是有限理性的群体在网上心理博弈的过程。根据网民的政治态度及彼此间的交互作用定义博弈中的收益组合,继而建立网民内部演化博弈模型,以博弈均衡解作为舆情形成的解释。刘锦德等认为舆情是无数不完全信息下的同质个体在面对某一信息时在盲从与分析间策略选择的结果,以信息分析所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作为博弈动力构建两方对称演化博弈模型,在演化均衡解的基础上,引入博弈方的交互利益、成本系数和记忆长度进行影响因子的仿真模拟。郭东伟,乌云娜等借助传染病模型对社交网络中的个体信息传播状态进行分类,引入传播学中的社会威慑因素构建舆情传播过程中个体与其邻居之间的非理性博弈模型。并分别在无标度网络和小世界网络背景下进行理论分析和仿真模拟。王洋,尤科本等研究同一网络社区内部及不同网络社区间,个体针对某一话题的讨论,在肯定、否定和不确定间的策略选择以及对不同意见个体的说服行为,在求得博弈均衡解得基础上结合传播算法对博弈双方数量、采纳概率、收益差及比对概率进行舆情传播的计算机模拟。魏静,朱桓民等认为舆情信息传递的过程是网络节点间信息增长和积累的过程,采用改进的Brookes知识方程说明舆情信息的网络传播条件,继而构建信息容量存在差异的网民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模型的求解和仿真实验。宋彪,朱建明等将个体网民行为产生定义为外部感知和内部状态的函数,在群集动力学背景下对个体网民行为特征进行命题假设,结合社会网络背景构建个体间的利益演化博弈模型,通过系统仿真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张芳,司光亚研究人际间的谣言传播机制,认为尽管相信谣言会带来实际的损失,但其重要性和模糊性仍会导致个体偏向于相信谣言。在这一假设条件下,通过对相信谣言和不相信谣言两类策略收益的界定,构建个体间有关谣言传播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Agent仿真实验。该研究虽未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但仍具有较高的参考性。不同于以上对群体内个体进化策略非此即彼的假设,王元卓,于建业等认为群体的博弈过程会受随机效应的影响,提出在传统演化博弈模型中引入随机效应因子,进而探讨应用这一新模型进行网络群体行为研究的可行性。b.网民与政府间博弈。社会转型的加速和改革的深化使诸多社会矛盾暴露出来,其中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涉色”等问题的频发使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进入民众的关注视野,成为社会矛盾的直接当事者。谌楠,王恒山在BA无标度网络中引入改进的社会福利博弈模型,将政府的社会收益与网民的参与率关联起来,研究政府与网民在某一负面舆情消息传播时的博弈行为选择,通过仿真模拟确定政府在负面舆情传播时的最佳干预时点。刘德海针对突发事件中政府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在Stackelberg多阶段博弈中融入演化博弈思想,指出政府机会主义的产生是基于网民群体策略演进的结果,进而结合均衡解分析其中现实的原因。韩少春等以舆情事件的不知情人(平民百姓)在知情人(政府、专家、利益集团)不同策略下的行为选择为研究对象,构建双方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分析舆情传播中网民羊群效应产生的可能,进一步通过仿真实验研究羊群效应产生的条件和时间。上述研究均将网民作为参与方进行博弈研究,而张玉亮,张昊苏却将网民衍生的“社会支持率”作为舆情当事人和政府博弈争夺的对象,进行博弈建模研究,由此,博弈方的退化导致博弈类型由群体间的演化博弈转向个体间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构建舆情两方博弈模型的文献认为是网民群体内部或网民群体与社会管理者彼此间的利益矛盾促成了舆情的形成与发展,这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是具有相应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的。但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利益主体变得越来越多元化,这些新加入的个体会因为自身利益的驱使而加入到舆情的博弈中。以文献[2]定义的六类博弈主体为例,这些利益主体几乎不会同时参与同一舆情事件的博弈,但在某些特定主题的舆情事件中,部分利益主体(>=2)会迅速形成博弈参与方展开利益的博弈。因此,部分学者尝试构建三方博弈模型,以适应特定情境下的舆情生成与演变机理。

2.2.2三方博弈参与模型在以博弈论研究网络舆情的文献中,仅有3篇文献涉及到三方博弈。按照文献发表先后顺序,魏芳芳首次打破传统的两两博弈模型,以网络空间中不法企业为谋求暴利的谣言散播为研究对象,在识别政府-企业-网民各自策略空间及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三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以三维立体图展示不同策略组合的渐进趋势,得出相应的分析结果。陈福集,黄江玲针对舆情生成与传播过程中网络水军恶意炒作这一典型现象,建立政府-当事人-水军三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不同策略组合下参与方的行为选择,并结合现实给出相应的指导建议。张玉亮,张昊苏认为突发事件当事人与政府除争夺第三方网民的支持外,更需要借助媒体扩大自身的影响效应,但媒体不同于第三方网民的非利益性,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它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文献在已经构建的两方博弈中引入媒体作为第三方博弈主体,以研究相关参与者的策略变化。

3现有舆情博弈研究存在问题

我国网络舆情的应对已由最初的围追堵截到积极应对再到目前的常态管理,各项研究方法也逐渐趋于成熟,特别是近年来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舆情研究与管理进入智能化阶段。但基于博弈论的主体行为研究对把握舆情实质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现存的各项研究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深入与改进。

3.1理论分析的不足-缺乏交互性现有理论分析文献多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舆情事件弈主体的识别、主体行为特性和行为方式的分析以及各主体利益点的界定。但却忽视了博弈论所暗含的主体间的交互作用,即同一情境中的参与主体是如何根据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选择自己的策略,如何在不同的策略间游动、权衡以及对手的策略选择会对自身产生何种影响。这种独立的利益主体分析方式无法将舆情所受的主体合力表达出来,因此也无法体现舆情动态变化的特性,仅能描述舆情某一时点的静态特征。

3.2建模研究不足

3.2.1研究主题不明确现有的舆情博弈建模文献过分强调模型的构建和求解,而对舆情本身的信息关注不足,这使得构建的模型在运用时,要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要么需要进一步确认其具体的应用范围,分别以文献[20]和文献[8]为例加以说明,文献[20]研究当网络舆情发展存在网络推手时的情形,但其在实际行文中仅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商业企业的不正当营销行为,大大缩小了网络推手的话题炒作范围,这种对参与主体功能的部分缩减直接使模型运用受到限制;而文献[8]主要研究网络舆情传播时,政府最佳干预点的选择,但其在研究范围的确定时,仅模糊的指出研究对象是有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这种笼统的概括会使其模型在现实舆情的监控运用中失去针对性,进而失去实用价值。因此,前者的单一性和后者的过度概括性使这两类研究无法形成对不同主题的舆情生成原因和发展动力的深入探析,继而使模型运用受到限制,失去其固有的参考价值。

3.2.2研究阶段不明确作为网络舆情的一大研究分支,舆情演变阶段研究已取得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以四阶段演化为例,包括产生、发展、高潮和衰没等四个不同的状态。因舆情发展的动态性,其在不同阶段的参与主体、利益关系以及影响效力方面都不尽相同,因此,在构建博弈模型时也应有所差别。但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仅文献[19]明确指出构建模型的适用阶段,而其他文献对舆情演变阶段差异的忽视使其模型在理论和应用上的指导意义需进一步界定。

3.2.3部分文献模型选择不恰当在建模文献中,文献[12]和文献[17]均对博弈进行非理性假设,属于混合战略下静态博弈的情形,但现实中的博弈主体均具有知识获取和学习能力,能够根据舆情演变和其他参与者的策略进行策略调整的个体,因此舆情主体的静态博弈分析并不适用于动态的舆情传播现实。此外,在网民与政府的两方博弈研究中,仅文献[9]认识到博弈主体相对于传统演化博弈的差异,即博弈的一方(政府)由由原先分散化行动的群体参与者退化为理性的个体参与者这样一类特殊的演化博弈,进而对博弈模型作出适当的调整,而其他研究者仍沿用传统演化博弈模型进行建模研究,从而与现实产生出入。

4研究展望

针对现有舆情博弈研究文献中存在的不足,本文认为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

4.1模型运用的改进

4.1.1结合舆情主题建模模型构建优于理论分析的地方在于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但劣势在于对舆情宏观把握的不足。这导致在构架模型时,要么忽视模型构建背景,仅就模型谈论模型,要么是基于某一特定舆情事件进行模型构建,从而使模型适用性受到限制。此处理论与模型理想的结合方式,可以考虑面向舆情主题的建模方式,即,按照一定的主题分类标准将舆情分成若干类,对每一类主题舆情进行博弈模型构建,这样在建模时既具有简要的背景依托,同时又扩大了模型的适用范围。

4.1.2结合舆情发展阶段建模正如本文3.2.2提出的,已有的舆情博弈研究文献都未曾进行涉及整个舆情生命周期的建模研究。若能从利益博弈的角度探讨舆情在不同阶段间的演变机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还原和解释舆情产生与发展的本质,有针对性的制定舆情危机应对策略。

4.1.3涉及更多参与主体(≥3)的博弈模型构建通过本文对网络舆情博弈研究文献的分析可看出,大部分的博弈文献专注于两方博弈模型的构建,仅有三篇文献是基于三主体的研究。而现实中相当部分的主题舆情涉及到的主体数量都不限于两方,甚至是三方,如网络空间恶意谣言的传播、网络品牌或网络红人炒作就涉及到政府、网络媒体、普通网民和网络水军等在内的四方利益主体。另外,即使是单一的舆情事件,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产生博弈人数的浮动,如对于官民矛盾的舆情事件,在萌芽期博弈仅存在于普通网民和政府之间,随着舆情信息的扩散,更多网民的参与使舆情进入初步发展阶段,这时网络媒体甚至网络水军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会选择性的加入到博弈场域,这两者的介入会使舆情信息呈现爆炸式的增长,迅速发展并进入高潮期。至此,博弈方由两方转化为三方或四方,此时,政府应急措施的采取会缓解甚至解决舆情危机,网络媒体和水军也会在获得足够的点击量和用户关注度之后,适时地退出博弈场域,即标志着舆情逐渐转入衰退阶段,这一阶段仍存在部分网民和网媒对政府的监督,博弈主体又退回至两方或三方的博弈。因此要使构建的博弈模型更加符合现实情境,需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灵活调节博弈参与主体种类和数量,使构建的模型更加符合现实情境。

第8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关键词:合作博弈 非合作博弈 物资招标

一、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分为合作博弈论及非合作博弈论,它被不同领域的学者主要用于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在博弈论中,研究者主要分析考虑游戏中个体的预测行为和现实行为以及它们的优化策略。它主要包括局中人、行动、信息、策略、收益、均衡和结果等要素,其中局中人、策略和收益是博弈论中最为基础的要素,三者被统称为博弈规则。利用博弈规则以达到平衡是博弈论的核心,而三者的思考角度不同:一是局中人,即参与人,是指在博弈中能够决定策略、行动并承担相应后果的个人或团体,它的作用是利用策略行为实现支付效用的最大化;二是策略,是指基于所获取的信息集合,局中人所采取的行动规则,它主要涉及局中人行动的时间和方式;三是支付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策略组合下局中人得到确定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水平,它是局中人博弈的目标,是真实存在的。

企业管理是规范的问题论导向的,而博弈论是实证的方法论导向的。博弈论的研究方式是基于个人效用函数及其约束条件,求解个人效用最大化问题而导出行为及均衡结果。在企业管理中引入博弈论,应当首先将管理危机中的局中人及利益涉及者作为影响危机进展的自变量,危机自身作为因变量,非人为因素作为参照量,从此角度来研究各变量的需求、动机、决策及行为体之间彼此的作用对企业管理危机的发展及走向的影响。

企业管理中“人、财、物”三大要素之一的物资管理,其采购现均以招标方式为主,在物资招标领域运用博弈论研究其相关关系,可促进招标工作效用最大化。

二、物资招标工作的特点

(一)招标的程序严谨

在物资招标工作之前,企业管理者应当制定规范的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应当包括物资使用部门调研及申请、招标书的修订、确定投标单位、开标程序、确定并聘请采购评标专家、确定评标原则、签订与执行合同、验收货物等。严谨、规范的招标程序能够保障上述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能够保证物资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物资招标的最大特点是要求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这已经在企业内达成共识。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除需要对招标程序进行规范化,还需加强组织的严谨性,加强管理和监督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相关单位规定,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必须参加对物资开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另外,开标时为了避免组织招标等职能部门所带来的意见导向影响,该部门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实行规避制度,这极大保障了物资招标采购决策工作及招标工作的透明、公平、严肃及有序。

(三)招标工作的保密性

招标工作的保密性也是物资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开标前严格保密,开标时方可公布。

(四)合理筛选招标单位

针对重大物资的招标,企业应当在对招标项目有详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并向实力、信誉度较好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如此,不仅节约了招标的费用,还可以提高招标效率。

三、合作博弈理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之间的关系探讨

(一)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的关系

在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当然,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因此,招标人具有独立选择招标机构的权力,而对于规模大、过程复杂、牵涉多方面利益的集中招标采购来说,为了保障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便有必要将物资招标委托招标机构进行。

对于招标机构而言,它自身是盈利机构,追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方与方的关系。基于这样的关系,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的关系便存在这一种突出的特点,即二者之间的效用矛盾。因为,招标机构的效用来自于中标价和提成比例,如此,在固定提成比例的情况下,中标价越高对机构就越有利,而对于招标人而言,情况则相反。

(二)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的合作博弈

作为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手段,合作博弈论能够准确解释在物资招标过程中一些现象,尤其是规模大、涉及过程多的集中招标。由于在集中招标环节中招标人和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这造成了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对招标人与人之间的单次博弈而言,最合理的选择就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各自的利益,而不会顾及到与对方的效益冲突,但一般而言,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常常会多次合作,而且这也是双方都希望的,这样便存在着重复合作博弈,所以,在集中招标之中有必要设计相关机制激励双方的参与,制约双方机会主义的短期行为。

当然,为了尽可能避免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的效用矛盾,仅通过合作博弈论激励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参与集中招标采购的机制尚存在缺陷,应当在此基础上引入约束机制,确保实现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在重复合作博弈中,双方会尽力着眼于长远利益而放弃短期利益,因为任何一方的错位行为都会导致合作的终止,损害双方的利益。

四、非合作博弈理论与各投标人之间的关系探讨

我国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招投标制度成功实践于物资招标项目。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招、投标人无法抵挡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围标串标”等现象频繁发生,这些现象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且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将博弈论应用于招投标过程,利用其非合作博弈论理论及均衡策略,分析和研究“围标串标”等现象,剖析其发生及形成的机理。根据非合作博弈论理论及均衡策略分析,当增加围标串标成本时,其收益便相应降低。这时当事人顾忌和权衡“围标串标”所带来的后果。因此,根据各方博弈分析和结果来看,可从以下措施来防治“围标串标”行为:

一是针对“围标串标”现象,加大其违法惩处力度。无论围标串标结果如何,“围标串标”行为的参与者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是优化资格预审制度,适当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如此可以使投标报价的竞争变得更加的激烈,增加投标人支付陪标人的成本,大大降低串标获取的利润。

三是加大对检查成本的投入,提高“围标串标”检出率。“围标串标”行为的隐蔽性较强,一般情况下,难以发现,所以检查成本的增加可以提高其检出率,预防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四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将围标串标处罚金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检查成本及奖励资金。当奖励金额超过陪标人的支付费用时,那么其余投标人会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自觉检举。

总之,非合作博弈论及均衡策略应用有助于制止围标串标的发生,促使投标人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9篇:博弈的构成要素范文

【关键词】 对赌协议; 讨价还价; 公司绩效估值; 心理压力

近年来,对赌协议在企业投资融资、兼并重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指投资方和融资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出于对企业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而做的事先约定,本质上是一种有附带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目前关于对赌协议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行业状况、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因素和企业自身价值、经营水平等内部因素上,而关于未来公司绩效估值讨价还价博弈的研究并不多。而实际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未来公司绩效估值往往能够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但可以有效保护投资机构利益,还可以激励管理层,促进融资企业健康、迅速发展。因此,对于未来公司绩效估值的讨价还价博弈是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讨价还价的利益对赌与博弈本质

在进行对赌时,对赌协议的设计显然对双方来说至关重要,而在设计对赌协议时,最关键的应该是关于未来公司绩效估值的确定,在现实中,国内外企业通常都是采用单一的财务绩效指标(如以某一净利润、利润区间或者符合增长率等)为赌注,以股权得失为筹码。例如设立单一指标,以一年的总利润作为指标,一旦达到了这一指标,那么,股权结构就发生相应改变。以蒙牛为例,其与摩根士丹利的对赌协议中约定:2003年到2006年,如果蒙牛乳业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每年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一年后,蒙牛乳业可以将开曼公司的A类股按1转10的比例转换为B类股;否则,蒙牛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等高达6 000到7 000万股的公司股份。由此可见,在对赌协议中,确定一个合理的未来公司绩效预期值对双方来说至关重要,而未来公司绩效估值的确定过程就是投融资各方讨价还价的利益博弈过程,未来公司绩效的预估结果就是投融资各方博弈均衡的结果。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一)模型假设

1.理性经济人假设

本模型假设,讨价还价的参与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参与人都是以个体利益为最大化目标,且有准确的判断选择能力。

2.风险中性假设

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参与人的风险偏好是不同的,根据参与人对风险的不同态度,可以分为风险偏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性三种类型,这里为简化起见,假设参与人为风险中性。

3.参与人唯一性假设

假设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参与博弈的投资方与融资方唯一,如果双方谈判达不成一致,则它们的得益均为0;在本文中只考虑双方的内部因素,对于产业结构、社会环境、宏观政策等外部因素不作考虑。

4.价格区间假设

假设参与人A所提供的估计值Pa低于参与人B的估计值Pb;否则,双方真正的讨价还价行为不可能发生。

5.时间价值假设

考虑到谈判是一个动态过程,故需考虑时间价值因素,拖延谈判对双方均会产生不利影响,引入折现系数δa和δb(0

(二)不完全信息下讨价还价动态博弈模型

事实上,讨价还价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里所说的不完全信息是指投融资双方对对方对未来公司绩效预期的准确值均不清楚。

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简便起见,我们将采取两阶段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则动态的博弈过程分析如下(T为阶段):

对于压力因子,从上述分析结果我们仅可以得出压力因子对未来公司绩效的确定是有影响的,究竟压力因子如何影响未来公司绩效的确定,为简便起见,下面通过构建及分析完全信息下讨价还价动态博弈模型来研究压力因子对未来公司绩效预期值的影响。

(三)完全信息下讨价还价动态博弈模型

三、结语

文章将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引入对赌协议中,拓展了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理论应用范围,同时为对赌协议中如何确定未来公司绩效预期值提供了理论指导。文章通过构建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关于未来公司绩效估值的不完全信息轮流出价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对模型求解,得出双方在讨价还价博弈中的收益主要取决于各自关于对方对公司绩效预期的估计和双方的心理压力,融资方的估计值越小,投资方的估计值越大,双方在谈判中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大。为分析压力因子对未来公司绩效估值的具体影响,建立了完全信息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对模型分析并求解,得出博弈中双方在谈判中的收益与自己的压力因子呈负相关关系,与对方的压力因子呈正相关关系。文章的研究结果表明,作为对赌协议的参与者,若想在讨价还价博弈谈判中获取更多的收益,不但要提高自己的抗压能力,而且还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对方关于未来公司绩效预期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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