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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范精选(九篇)

自然灾害防范

第1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该著作涉及到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管理和防范的诸多领域,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论证充分。全书共六章,约30万字。研读这部著作,具有以下四方面的鲜明特点。

第一,主题突出,结构鲜明,体系合理。作者紧紧围绕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展开研究。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尤其是建国以来农业自然灾害数据的分析,概括地指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自然灾害是导致农村贫困的重要根源。进而从现实分析中归纳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的六大特征,即灾害的广泛性和集中性;灾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灾害的群发性和伴生性;灾害区域分布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交叉性;灾害加重与防灾能力弱化形成的反差性。作者还特别分析了农村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考察了我国农业减灾防灾能力的基本状况。最后重点提出建设一套中国特色农业自然风险管理与防范综合体系的具体对策措施。

第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知识的交融性。作者主要以农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运用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统一、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统一、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统一、静态与动态分析相统一等基本方法,来分析和探寻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该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运用大量的数据来分析说明问题,有力地增强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

第三,研究视野的创新性。在研究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时,作者不仅从纵向考察了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历史发展状况,横向展示了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表现形式,而且还将视野拓展到对国外经验的研究。作者在第六章专门用两节来介绍美国、法国、印度、泰国等国家在农业自然灾害管理和防范领域的先进经验。作者还将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研究放到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和统筹城乡的大背景下来分析,进一步拓宽了研究视野,从而有助于作者获得许多深刻的认识,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2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在过去的 20 余年中,自然灾害在全球范围内造成日益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影响。以全球气候变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环境变化使得灾害发生的频率与强度均有所提升。与此同时,人口与财富在高风险区的日益增长和集中,无序的资源开发与不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均使得社会 - 生态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脆弱性不断上升。如何有效应对灾害风险的挑战成为了世界各国与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话题。当前学术界达成的共识是,灾害风险特别是巨灾风险无法单纯依靠单一部门、单一主体、单个区域的力量来解决,必须依托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尺度与空间尺度上得以防范,而政府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而且,政府在区域综合灾害风险防范中发挥着多重作用。从灾前阶段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灾害监测体系与预警机制、公众教育,灾中阶段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到灾后恢复重建,均存在大量的工作由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完成。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灾害风险防范中发挥了十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在过去的十余年中,我国学者集中针对巨灾保险市场失灵与政府介入方式开展了讨论,普遍认为在我国政府应在巨灾风险转移( 特别是巨灾保险) 中发挥主导作用。2006年 6 月,我国政府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中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至此,我国政府开始在国家综合减灾体系中发挥全能型作用: 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被分配到安全设防、救灾救济、应急管理与风险转移等对应的职能部门,用于自然灾害的备灾、应急、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以有效减轻自然灾害风险。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收入早已突破十万亿元大关,但有限的财政资源应如何在不同的防范措施上进行投入、在众多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仍然缺乏相关的研究与讨论。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在防灾救灾领域使用的大量财政资金应如何有效整合、优化,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防范事业的有力发展,为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这是在综合风险防范资金投入中一个亟待讨论的问题。

一、政府综合灾害风险防范优化问题的导出

政府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的财政投入必须通过政府机构的设置进行运作,并在风险防范的各个环节体现其功能,最终实现灾害风险的减轻。我国学者曾提出了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的“结构优化模式”与“功能优化模型”.其中,结构体系指安全设防、救灾救济、应急管理与风险转移四个维度,其具体构成是政府针对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的机构设置。

其中,安全设防机构在我国主要是指进行防灾能力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类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使用由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安排的计划类项目经费。

救灾救济在我国主要针对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主要使用由财政部安排的中央救灾资金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准备的救灾救济资金。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应急办综合协调各部委工作,统一部署安排。风险转移工作主要针对金融系统,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使用各类金融工具实现灾害风险的有效转移。政府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财政投入的结构优化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 有限的财政资源应如何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分配,而在各个部门内部又如何在灾害风险防范事业与非防范事业之间分配。

政府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财政投入的功能体系是指政府在备灾、应急、恢复与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周期的四个环节上分别进行财政投入。功能体系是系统输出的体现,是系统结构决定的结果。功能体系与结构体系之间存在联系,但差异较大。例如,备灾环节就分别涉及安全设防与风险转移(风险转移的灾前安排) ; 应急环节主要对应应急管理; 恢复与重建环节至少同时涉及救灾救济和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的资金支付) .一个系统功能的实现需要一到多个系统模块共同执行,因此在上述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的环节与功能中,通常都涉及到一个或若干个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财政投入的功能优化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 在备灾、应急、恢复与重建等各项功能( 或各个阶段)上,政府有限的财政资源应如何投入方能最大化地减轻灾害风险?

二、政府综合灾害风险防范优化的重点

( 一) 必须准确评估灾害风险度

从国际先进经验可以看出,开展客观的定量风险评估是优化政府在综合灾害风险防范体系中的资金投入的先决条件,定量估算各种投入措施的效益与成本的基础。由优化目标可知,评估的风险应是一级政府所辖区域和给定时间范围内某种或多种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不确定性,风险评估得到的结果应能够以定量形式( 如损失的超越概率曲线) 进行表达。必须构建区域综合灾害风险评估模型,特别是考虑多种自然灾害的“多灾种”风险评估模型,完善区域自然灾害承灾体与脆弱性数据库,使模型具备现状评估与情景模拟( 预估) 的能力。

发展针对防范投资优化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模型首先要重点发展“多灾种”的综合模型,以及对间接经济损失风险的建模。由于政府进行防范投资的规划与预算以区域综合为导向,同时还需要在各种部门与职能之间进行优化,风险评估模型必须是在单灾种基础之上完成的综合风险。而“多灾种”不等于单灾种的简单加和,区域内各自然灾害灾种之间的“群发”与“群聚”等相互关系变得十分重要。这一问题在当前灾害风险评估模型研究中亦是前沿问题。其次,风险评估模型中必须表达灾害事件的间接损失,否则会造成防范投资效益的低估。当前研究者普遍使用投入 - 产出、可计算一般均衡等模型针对灾害事件估计间接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考虑间接损失的风险评估模型发展仍然缓慢,尚无法满足防范投资优化研究的需求。

( 二) 应该准确估计防范投资的效益与成本

灾害风险防范投资的效益与成本均有着高度的“机会”本质。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提出,灾害的经济学是“减负与加正”的经济学。一笔财政资金若用于某类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则放弃了其用于其他部门或事业从而获得收益的机会,是为防范投资的机会成本; 另一方面这笔资金也可挽回或避免一定的损失,是为防范投资的效益。风险防范投资的效益与生态环境服务价值等许多“非使用”或“非市场”价值类似。防范投资的效益与成本均有着高度的“机会”属性,其估计过程依赖于情景假设,即不进行防范投资与进行防范投资的情景对比。

三、政府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的难点

在成本方面,政府进行综合灾害风险防范投资时规模较大,防范投资行为对经济结构与运行状态势必造成难以忽略的影响。例如,政府若大规模开展抗震加固工程,其工程需求势必为建筑行业带来大的发展契机; 政府若大力扶持灾害保险,投入相当的财政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则相应也会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形成影响。若要将上述影响在优化模型中充分考虑,则必须使用一般均衡框架,否则难以准确估计防范投资的机会成本。此时,须依赖投入产出模

型或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然而,当前我国政府在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的投资分散于各个部门,对于编制恰当的投入产出表或社会核算矩阵、检验模型参数造成了很大困难。 在效益方面,当前研究中多采用可直接计量的如效益、成本( 如 CATSIM 和 WCRM) 或 GDP 增速与稳定性等指标。事实上,福利经济学讨论社会最优时一般使用社会效用函数,要求防范投资所带来的单位边际社会正效用恰好等于其带来的( 因其他事业投资减少而造成的) 社会边际负效用。由于公众普遍持有风险嫌恶的偏好,在不减少期望损失的情况下降低灾害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可带来效用的提升,因此,单纯使用现有研究中使用的可直接计量经济指标会导致防范投资社会效益的低估。

然而,如何准确估计社会效用水平的变化本身是一个难题。当前在资源、生态与环境经济学领域有一些显示偏好与陈述偏好的方法值得借鉴。此外,使用由于投资而减少的人员伤亡、心理伤害等更多非单纯经济维度的收益应如何定量度量,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第3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摘要:近年来,人为因素已成为导致灾害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并呈现上升趋势,给各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于人为灾害具有主观规避性,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坚持防范与治理,推进科技防灾减灾,完善政府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灾害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

 

关键词:人为灾害;防范措施;灾害管理;灾害预警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09-02

一、提出问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仅2011年度就爆发了众多意想不到的灾害,3月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件、10月土耳其凡城地震事件、12月菲律宾热带风暴“天鹰”入侵导致的洪灾等。同样,我国近年也是灾害不断,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春节期间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除此,各类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废水污染以及矿难等灾害更是接连不断发生,可以说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及地区可以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各种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并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计造成4.3 亿人次受灾,死亡(含失踪112人)1126人,紧急转移安置939.4万人次,最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1]

 

面对这些残酷的事实,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灾害问题,积极探求灾害产生巨大破坏性的原因。而大量事实表明人类自身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灾害发生或进一步激发某些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使得这些隐患显性化为灾害事故,如人类修建道路、劈山开矿、滥砍乱伐等行为就会诱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在常见的温室效应、酸雨、大气污染等,虽然是以自然灾害的形态表现出来,实际却是由人类行为所诱发导致的。由此可见在诱发灾害的因素中,不仅包含自然因素还包含人为因素,而且随着人类活动性的加强,自然诱因的比重在相对下降,人为诱因所占比重却呈上升趋势。如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1月我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4.5万元,其中人为致灾7起,占总数的47%,虽然数量少于自然致灾,但不能忽视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却是以人为因素诱发为主,主要为采矿和工程建设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31万元,占总数的81%。[2] 由此可见,人为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如何防范人为灾害的产生,或面对人为灾害应该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人为灾害的内涵界定

灾害是指能够造成国家或社会财富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它们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异常现象。根据诱发灾害产生的原因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复合灾害。具体到每类别的灾害又可以再划分为若干子类别或子子类别。而我们研究的人为灾害主要是指由于人类自身的不合理行为对人类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现象及过程。根据不同分类标准,人为灾害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照导致形成灾害的人员数目可以分为个体人为灾害与团体人为灾害;按照人为灾害发生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灾害;按照人们是否具有主观动机可以分为道德性灾害及过失性灾害;按照灾害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灾害、技术灾害及社会灾害等,这些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三、人为灾害的主要防范措施

与自然灾害不同,人为灾害具有主观性,通过采取某些相应措施是可以提前预防或避免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为灾害,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完善人为灾害防范体系,减少或避免人为灾害的产生。

 

(一)建立健全综合性灾害管理机构

灾害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要想良性运转,有效指挥,必须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而事实也证明面对任何灾害,仅靠单个部门、单个临时指挥机构都无法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它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调和联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实现对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治理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完善决策指挥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类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理顺各级灾害管理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从而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

作为政府,应当迅速展开灾害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灾害法律、法规体系,并对出现的新型灾害及时研究其特点、成因,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对其的防治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如灾情统计、民众救灾救援义务等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各灾害层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如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预案体系,根据日常演练效果查找不足、改进预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

政府官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及灾害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会影响灾害的防治工作,甚至会导致灾害发生或加大灾害损害程度。因此,国家应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对于防灾减灾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改变政府官员只注重gdp发展模式的观点,将其与相关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晋级、日常考核与行政问责等相联系,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出现灾害事故的人员实施问责制;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出色的加大奖励力度。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来改进政府官员的态度,使其能够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或杜绝相关人员因为追求地区经济效益而采取的不当措施或不道德行为。

 

(四)将灾害预警机制常规化,坚持灾害源头预防与治理

近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防治灾害已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因此要做好常规的灾害预警工作,做到把灾害控制在源头,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1.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正如前文所说,现今灾害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占八成以上,很多灾害就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民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定期深入社区、校园、农村及工厂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习等措施在民众中普及防灾避险、安全自救互救等知识。

 

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评估、动态监管机制。据有关数据表明,做好灾害风险的评估、监管工作,提前预报灾害隐患至少可以杜绝60%以上人为灾害的发生。由此可见风险评估与监管的重要性。这里的监管不仅包括政府对企业安全管理的

监管,也包括企业自身的监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合理风险评估体系;做到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实施分级、分区域管理和动态监管;对危险地区、重点风险源头实行标注等各项工作,并使之长效化。

 

3.加强信息建设,及时披露灾害信息。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政府应当对能够预见的灾害通过合理的渠道及时、准确告知民众,使之做到提前防范;对不能预见的突发灾害,在事件发生之初应当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并对民众提供指导与帮助。通过建立权威的信息机制,可以引导民众排除不安定因素,消除恐慌心理,从而保持社会稳定,降低灾害所带来的衍生危害。如在我国,甲流h1n1发生初期也因为政府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指导,才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恐慌。

 

(五) 优化地区基础防灾设施建设

防灾设施可以说是一个地区安全体系的主要硬件部分,因此在设计本地区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将减灾防灾功能纳入规划,尤其是交通、电力、给排水、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承担着地区防灾救灾的主要功能,直接面对灾害的考验,更要重点加强其防灾和保障能力建设,做好建设标准的设定和施工质量的监管与验收。除此,防灾设施的建设布局还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灾害的特点,做到合理布局,并使它们与相关部门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形成防灾设施的联动机制。

 

(六)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提高灾害管理的科技水平

科技水平较低,不能及时准确提供预警导致灾害发生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气象、地震等破坏力较大的灾害。因此,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迫在眉睫。作为灾害防范的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积极鼓励开展预防和减轻灾害的科学研究,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风险管理核心技术,并加以应用,如提高对恶劣天气、地震的预测预报能力;提高对煤矿渗水层的勘探等。此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各种救援装备的技术含量,支持并鼓励灾害管理专家进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工作的智囊团作用。

 

(七)加大灾害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

灾害管理保障体系贯穿于灾前、灾时及灾后整个灾害管理过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可以说保障体系的完整与否将会决定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效如何。1.对于人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灾害类型不同建立针对性的救援队伍,并逐步增加人员数量;此外,还应积极宣传、培训,引导更多民众加入防灾救援的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其社会化程度,形成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专业、兼职、志愿者三支队伍有机结合的机制。2.对于财的保障:应加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探寻多种筹资渠道,实行政府、社会、经济主体各方面相结合的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同样对于救灾及灾后重建应积极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加大商业保险及社会公益性基金的补偿作用,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体系的险种,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适度强制性,从而有效分散风险,减少政府压力及害损失。3.对于物的保障:应完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地区布局,合理确定物资品种及储藏方式,扩大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渠道。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灾害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 魏礼群.中国应急管理报告.2010[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1(1).

第4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

自然灾害是指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中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2 0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以及中国现阶段自然灾害严重的现状, 使财政公共支出的基础性地位显得更加迫切。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 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只有国家才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 通过生产自救,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这是国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文就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支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公共支出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 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 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 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 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 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 从这个方面来讲: 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 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 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 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 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 亿, 到了2005 年已经达到62.97亿, 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 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 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 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 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 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 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 仍然“靠天吃饭”, 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 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建立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界定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建立与财政收入体系相适应的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防灾救灾专项资金,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动用政府行政首长预备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办法来解决。这种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着明显弊端,客观上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调度的难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灾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各级政府就必须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设立防灾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在自然灾害降临时有足额资金应急调配,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性的或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地方财政支出为辅的支出结构,而对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的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当共同承担起自然灾害预防支出的责任。

2.增加对灾害预防的财政投入,加强财政支出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

我认为应将财政对自然灾害投入分为预防支出和救助支出,将其纳入日常性专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自然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资金在预防方面的支出应该增加,有效的预防强于灾后的救助。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以减少受灾损失。此外,建议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条件下自然灾害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

此次冰冻雨雪灾害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预警,缺乏灾害救助经验,极大地影响了救助效果。因此,在这一方面多学习发达国家如定期进行灾害演习等的灾害预防模式,会收到很大的效果。

3.扩大灾害预防与救助资金的来源范围,协调城乡投入差距,加强资金筹集与划拨的灵活性。在扩大资金来源这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从此次冰冻雨雪来看,自灾情发生后,财政、金融对抗灾救灾给予很大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短时间内就向受灾地区提供了17亿元以上的应急贷款,工行、建行等五大行也快速发放抗灾贷款100多亿元,保险公司也积极予以理赔兑付。

而在资金投入均衡性方面,财政应更多地支持如西部、农村等灾害预防和救助的公共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区。因此增加的资金则要充分发挥银行贷款、投资、证券市场等多种金融形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开行,一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大型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开行在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力度,以能够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避免造成巨大损失。

4.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救灾资金遭灾。中国对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还需要细化,把法律规定变成日常制度,该储备的储备,该演习的演习,要使应急工作常规化,要让政府和公众坦然应对突发事件。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现有一切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规并不断提升立法层次,在此基础上指定相关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地位以及在预警、防治、救助的投入和分工。将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支出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而在近年来,中国救灾资金数额大规模提高。巨额的救灾资金可以说就是灾民们的救命钱。如果不加强对这笔钱的监管,导致资金被黑,那对于灾民们来说将会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合理健全的监督体系。以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冀萌新,张文生.中国自然灾害转移、安置的财政补助机制[j].自然灾害学报,2006,(6).

第5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会诱发气候灾害的发生,导致气候灾害在空间范围和发生时间上的变化,使气候灾害变得更频繁、持续时间更长、灾害程度更严重。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间的密切关联,有着理论和实证的依据。从气象学原理上来说,气候变暖使得地表气温升高,水分蒸发加快,大气中水汽增加,水循环加快。大气环流特征和要素的改变,引发复杂的大气——海洋——陆面相互作用。由于大气中的水分增多,使更多的降水在更短的时间内发生,雨、雪等极端降水事件以及局部洪涝出现的频率可能增加,个别地区龙卷风、强雷暴以及狂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也会增多。另外,由于植物、土壤、湖泊和水库中的水分蒸发加快,再加上气温升高,一些地区会遭受更频繁、更持久或更严重的干旱。[5]中国科学家认为,北极浮冰融化导致海水稀释,会影响到高纬度地区与低纬度地区的热量循环。其后果便是高纬度地区越来越冷,低纬度地区越来越热,地球将不得不依靠更强的大气波动来平衡热量。这意味着在中纬度地区会有更多的风暴天气。国外科学家认为,西北太平洋全年台风释放的能量与海洋表层温度正相反,据估计,全球变暖会使台风的速度提高6%,台风带来的降雨量会增加18%。[6]近年来气候灾害频发的事实也说明了气候变化对气候灾害的影响,气候灾害频发、并发构成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表现。据联合国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球平均每年发生120场自然灾害,现在由于气候变化,全球自然灾害已增至每年500场左右,受灾人数也增加了68%。[7]2010年7月,巴基斯坦遭遇“历史上最严重洪灾”,全国近1800人在洪水中死亡,2000多万人受灾,1/5国土变成泽国。2010年夏,俄罗斯温度一度逼近40摄氏度,创造了该国历史上的最高纪录,连续不断的高温干旱天气导致了森林大火。2010年8月,中国甘肃舟曲县突降强降雨,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遇难1434人,失踪331人。2010年12月几十年不遇的暴雪横扫纽约,同期,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地区也遭遇暴雪,牧业、设施农业、交通都大受影响。2009年9月~2010年3月中旬,中国西南地区出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农业生产受灾严重、江河湖库水位明显下降、人畜饮水困难。[8]2012年初,云南再次发生严重干旱,因灾造成全省需救助人口231.38万人。[9]同时期在不同半球、不同纬度、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接连发生了严重气候灾害,是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气候灾害频发的重要实证。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早在1963年就指出“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我们需要重视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之间的关系,加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积极法律防治。

中国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脆弱,气候灾害种类繁多,且多发、并发,是世界上受气候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总数的70%。每年受台风、暴雨、冰雹、寒潮、大风、暴风雪、沙尘暴、雷雨、浓雾、干旱、洪涝、高温等气象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病虫害等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2000多亿元,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10]而气候灾害可占到气象灾害(包括气候和天气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70%一80%。[11]气候灾害的时空性中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多样,气候系统复杂。由于各地环境条件不同,气候系统脆弱性不一,气候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形式和强度各不相同。气候灾害呈现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各种气候灾害出现的频率随季节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中国暴雨洪涝灾害多发生在江淮以南以及华南沿海地区,其中江南北部至长江中下游出现最多。中国干旱的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严重的干旱区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浙、赣南部与两广北部地区,黄土高原地区和滇中地区。台风在中国5-12月均有登陆,但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且以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福建、浙江沿海最为严重,江苏、广西沿海次之。冰冻灾害主要影响中国云、贵、川地区,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和广西也有出现。冰冻灾害主要出现在严冬和初春季节。中国冰雹分布的特征是:山区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中纬度多于高低纬度。[12]

中国防治气候灾害的政策与法律

(一)现状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自然灾害的防治,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中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后2005年7月15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4月1日起施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人工影响天气条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等30多部防灾减灾或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实现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化。此外,中国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2007年8月5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11月26日)、《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03月08日)等一些防灾减灾的国家规划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1.气候灾害防治法律的缺乏目前中国的灾害防治立法还停留在主要针对地震、洪旱、泥石流、沙尘暴等常规的自然灾害实施“一灾一法”的阶段。缺乏综合性的灾害防治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包括了自然灾害,但是它主要是应对突发性特征事件的法律,突发性只是自然灾害一个方面的特点,无法反映出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特性和规律性,因而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能承载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法律应有的统帅功能。而且现行的“一灾一法”也缺乏专门应对气候灾害的单行法律,与气候灾害防治相关的《气象防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立法层次上过低,规范效力有限。虽然包括气候灾害在内的气象灾害不能完全防止,但是在法规名称上使用“防御”而非“防治”,也凸显其立法的保守性。防御侧重于灾害的预防阶段,不能概括规范在灾害管理、救助、恢复等阶段的特殊要求。《气象防御条例》在预防性规范的内容上也没有体现气候灾害与气候变化的内在关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频发的新情况无法做出有效的因应。

2.缺乏有效的地方行动由于“环境的自然区域本性体现在人文上就是环境的地方性,即环境最终是地方或‘本土’的环境,”[13]而且我国气候灾害发生的局地性和区域性,各地方是不同类型气候灾害的直接受害者,地方政府处在气候灾害发生的最前沿,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救助、重建等具体行动都需要地方政府的操作和落实,因而气候灾害的防治客观上应着眼于灾害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当前,中国地方性防灾减灾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国家立法,很多地方缺乏地方性的实施条例和办法,已有的地方性立法也是对国家相应立法的简单重复,没能体现出地方灾害应对的特点和实际。对一些新型的地方性气候灾害缺乏有效的规范,更缺乏系统的能力建设和长远的规划安排,气候灾害发生后,各地大都只能被动因应。

气候变化背景下加强气候灾害防治的法律对策

(一)气候灾害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

气候灾害的频发与气候变化有着内在的关联,气候灾害防治立法需要把对气候灾害的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一方面,把防治气候灾害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气候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和开展法律行动时,将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因素考虑进去,跳出为防治而防治的槽臼;另一方面,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防治气候灾害的战略行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减缓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切实开展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气候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抵御气候灾害风险的能力以及降低气候灾害向次生、衍生灾害转化的几率;增进对气候灾害风险的认识,提高防治气候灾害、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提高气候灾害防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气候灾害防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发并共享气候和灾害风险管理的信息、技术、实践和经验教训;将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一体化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加大对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一体化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完善气候灾害防治法律规范体系

气候变化背景下,新型灾害、复合型灾害、次生和衍生灾害频繁发生,针对常规自然灾害制定单行法的“一灾一法”现状已无法有效应对。亟需制定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法或自然灾害防治法加以统帅,然后再对还没有制定单行法的气候灾害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根据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特点,从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风险管理、救济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并在防灾减灾的各个环节提出与应对气候变化一体化的要求。考虑到气候灾害的时空性特点,特别需要加强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立法,一方面对上位法的具体实施制定细则和办法,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地根据地方的气候条件和易发生的气候灾害类型开展制度创新。

(三)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

1.制定气候灾害防治地方性预案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订、修订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各种灾害情景的演练。

2.制定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规划,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规划不应是国家专项规划的简单重复,而应充分考虑地方的生态及气候资源条件,以及可能的灾害形态进行针对性地规划,并注意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有效对接,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提高应对气候灾害的效率。此外,将气候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等具体规划中体现防治气候灾害的要求。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的实施以控制不适当的人类活动而引起气候变化,通过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避免和减少气候灾害。

3.完善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确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该条例确立的气象灾害管理体制是由气象部门主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气候灾害的发生往往出现多种灾害复合、次生和衍生灾害并发、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防灾减灾的难度大,由气象部门主管的体制层次级别太低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需要确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任主任的防灾减灾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及影响的气候区域性特征,形成同一气候区域多个地方政府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建立防灾减灾的区域气候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联动等措施。

4.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开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考虑到气候灾害的影响,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对已有的基础设施则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测,改进和提高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建设标准,从而提升其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实施气候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沿海地区、水资源和农业以及易于受到沙漠化、旱灾和洪水影响的地区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气候适应性。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大防洪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海岸带和沿海地区的保护管理。

5.开展气候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重视农村、边远地区、气候脆弱区域的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气候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基层气候灾害防治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加强气候风险行政管理、救灾抢险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气候灾害的特点,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加大对气候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气候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有关气候灾害的知识和防治意识,提高他们在面对气候灾害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6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总体目标,到2022年,初步形成与全镇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环节,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进一步加强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实施工程。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全面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彻底摸清全镇风险隐患底数。以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为重点,开展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建立贯通全镇的灾害风险数据库。(牵头部门:镇安监站、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继续实施森林资源培育、退牧还草工程,加强水、气环境和土壤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牵头站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以农村民居、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重大工程等为重点,实施抗震加固工程。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建筑抗震标准。加强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的加固改造,实施农村民居加固示范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牵头站所:镇安监站、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持续加强河道隐患治理,实施病险河堤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病险水河堤除险加固任务。全面治理挤占河道、排洪沟等空间的建筑物。因地制宜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提高使用水应急保障能力。(牵头站所:镇河长制办公室)

(五)实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加快协调,统筹推进,培育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合理储备救灾应急物资,构建镇、村、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牵头站所:镇安监站)

(六)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对接气象部门,提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制度,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及时向社会灾害预警信息。(牵头站所:镇安监站、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七)实施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以5.12、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契机,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实施防灾减灾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经常性地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全面提升自救互救能力。(牵头站所:镇安监站)

三、强化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灾害。成立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针对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形成抓工作合力。各办(中心)、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体系,细化任务分工,靠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

第7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践经验

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变化,世界范围内的降水、降雨量日渐增多,地质灾害隐患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和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性破坏越来越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力度也普遍增大,给我国本就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地质灾害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人类起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人类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在利用和改造自然。从原始人利用天然洞穴到学会挖土造屋,时至今日,人类已能够建造高达数百米的摩天大厦、高坝和巨塔。在此过程中,由于地基处理的需要,逐渐形成了一门学科技术―岩土工程。

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我国地理位置独特,东邻世界最大的太平洋,西靠全球最高的青藏高原,南处世界最大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与特提斯构造带交汇处,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又是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地质灾害的发生还导致破坏铁路、公路、航运、水库、堤坝和通信等工程设施,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等。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5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

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

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践

3.2.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设计分别采用了对应的防治工程措施,见下表1所示。

3.2.3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8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关键词]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D693.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6-0153-02

甘肃省地形狭长,山大沟深,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干旱、地震、洪涝、沙尘暴、泥石流、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干旱、地震和泥石流灾害发生频率逐年增高,造成损失很大。可以说,在甘肃“无灾不成年”,仅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甘肃省发生各种自然灾害51次。其中洪涝灾害18次,占35%;低温冷冻暴雪灾害12次,占23.5%;山体滑坡等地震灾害7次,占13.7%;冰雹灾害6次,占11.8%;大风沙尘暴灾害5次,占9.8%;重大火灾和地震各一次;以及持续时间极长的旱灾。共造成甘肃省14个市(州)的86个县(区),2428.47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20.72亿元。建立并完善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建设情况

(一)甘肃省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伟大实践

甘肃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建设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推进到逐步完善的艰难过程,政府和社会的应急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从改革开放至今,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到2003年是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建设的奠基时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甘肃省的自然灾害也日益频繁的发生,针对各种自然灾害逐渐形成了一些应急工作办法,但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表现出明显的经验性和临时性特点,反应机制是典型的“撞击―反应”模式,应急的重心是救灾救援,自然灾害的前期准备与预防预警、后期的恢复重建工作没有受到重视,现代意义的应急机制建设处于空白状态。

第二阶段,2003~2007年是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建设的迅速成形期。2003年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建设也全面提速,走上了快车道。甘肃省根据省情特点,对自然灾害应急机制进行了诸多探索,专门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完成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网络,制定出台了《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多个应急预案,并根据甘肃省自然灾害的特点,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和救援流程图,在加强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2008年以后是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建设的发展完善期。按照《甘肃省“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甘肃省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和完善阶段。这期间,甘肃省各种自然灾害的处理,依照既有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建设成就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灾情统计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信息。甘肃省各级民政部门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的同时,及时编发《灾情快报》,对每次灾害过程及时进行汇总,综合分析评估后再行上报。目前,甘肃省所有县以上民政部门全部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系统使用率为全国第七位。

2010年是甘肃省继“5・12”地震以来又一个重灾年份。冰雪冷冻、沙尘暴、干旱、洪暴、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严重灾情,甘肃省相关部门始终坚持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查灾核灾,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信息,迅速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和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按照国家五部委批复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我省民政防灾减灾项目共计475个,总投资11.768亿元,后经民政部同意整合为275个,主要包括救灾应急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综合减灾宣传教育体系及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四个方面,分中央、省、市、县四级进行建设。截止2011年4月30日,全省防灾减灾项目已竣工项目62个,占规划项目数的22.5%;已完成主体建设项目8个,占规划项目数的2.9%;已开工项目29个,占10.5%;已完成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项目54个,占规划项目数的19.6%。

为了进一步推进甘肃省防灾减灾社区建设,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甘肃省以举办“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以社区为平台,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活动。目前,甘肃省共有59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不同部门的协调欠佳,联动机制欠缺

省内各厅局例如民政厅、水利厅、地震局各自制定专项预案,发生自然灾害时,按照专项预案处理,但是专项预案和全省总体预案执行上协调得不好。例如,有些厅局各自成立指挥中心,各部门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上报和指令下传比较畅通,其他相关部门起配合作用,但是平级的部门之间相互的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缺乏,一旦自然灾害爆发,各个部门往往是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将各个相关部门组织起来共同行动、共同面对自然灾害的协调机构。①

(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投入不足

甘肃省南北差距万千,干旱、地震、洪涝、沙尘暴、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但甘肃省经济条件落后,各地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县乡基本无防灾减灾设施设备,救灾手段相对较为落后,给防灾减灾工作带来很大阻碍。

(三)应急预案不健全,操作性不强

目前,全省各级应急预案的建设是初具规模的,但真正面对自然灾害却发挥不出作用或作用不大。这是因为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结合甘肃省特殊地理条件的实际还不够,没有具体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相应的预案的演结,预案的操作性不强是问题所在。

(四)信息流通不对称,网络不健全

在自然灾害面前,信息的流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甘肃省目前的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流通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个应急信息系统相互分割,缺乏互通互连,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自然灾害信息报告的标准、程序、时限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漏报、缓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自然灾害的综合评估和预警方面缺乏信息的平台和分析。②

(五)民众危机意识淡薄

在危机意识建设过程中,甘肃省出现了一种重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轻全民危机教育和培养的倾向,③这就导致民众危机意识比较薄弱,自救意识和应对能力较差。目前,甘肃省的公民素质教育体系、危机意识和实际应对能力的训练都十分匮乏,更无从谈及紧急状态下的心理防范、法律救助和心理援助。

三、完善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指挥,科学决策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和《甘肃省“十一五”防减减灾规划》要求,甘肃省应着力推进省、市(州)、县(市、区)减灾和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和减灾救灾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建立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全省14个市(州)成立减灾委员会领导机构,86个县(市、区)都建立减灾综合协调机构。

(二)加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投入,整合资源

面对甘肃省现实,要研究形成主要依靠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金融界、企业界和社会各界共担风险、共同应对的新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各项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入。在尚未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县和较为分散的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库,同时,给县乡配备必要的救灾设备,以全面提高基层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全面构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结合甘肃省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立足“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针对不同类型的灾害和人群,制定出台一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在总体设计上加大应急反应、应急响应的措施和办法,把应急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装备,以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部门资源共享等,上升到法规层面。

(四)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咨询和沟通机制

甘肃省要建立一个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体系,构筑一个完整的应急通讯、信息传输网络,利用专业人员对省内各种自然灾害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并针对具体情况,设计方案和处理程序;对自然灾害处理的过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督;评估和总结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处理自然灾害的经验等。这样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公众就可以及时了解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及时进行自救,政府也可以及时地采取各种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影响的扩大。④

(五)强化自然灾害危机意识

甘肃省相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危机意识教育,树立强烈的自然灾害危机意识。甘肃省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运用各种手段来宣传自然灾害危机意识的相关知识。结合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相关部门精心筹划各类防灾减灾活动,有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避灾知识和技能,真正从基础做起,加强居民的自然灾害危机意识。⑤

[注 释]

①杜娅萍:《中国突发共公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浅析》,《中国市场》,2010年第52期。

②曾平辉、王海军:公共危机下政府应急机制的缺失及对策探析,《惠州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第9篇:自然灾害防范范文

1.1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农业部门上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出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中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农情站、财务股、农技中心、水产站、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等站(室、股、中心)及农机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旱作农业节水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办公室: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等到实地察视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及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2农情站: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

2.3.3财务股: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3.4种子站: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2.3.5农技中心:收集、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

2.3.6植保站:指导种植业进行灾后病虫害防治。

2.3.7畜牧中心: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乡(镇)畜牧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区域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2.3.8水产站:收集、反映渔业灾情;组织饲料及水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产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检查岸堤、渔船等的安全状况;协助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渔民转移工作。

2.3.9农机局:督导各乡(镇)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包括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与气象、水利等单位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会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通畅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局上报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2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3.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4灾情信息

协助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县农业局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的,交由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机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县农业部门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在主汛期(6—8月),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局内各成员参加,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动用市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二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5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县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病严重时,按《*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三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病发生时,可根据规定启动《*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四级应急响应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6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四级响应行动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县农业局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加强与县水利局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渔塘淤泥,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兴国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县、乡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不包含林业。

7.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兴国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修改,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7.3预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