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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精选(九篇)

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

第1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成因;防雷减灾策略

近年来,全球气温逐步上升,因极端天气导致的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受热力条件的作用,雷电灾害也不断增加,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地位深受雷电灾害的影响,这是因为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防雷知识和防雷意识不高,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防雷减灾策略,以此推动农村的发展,保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农村雷电灾害的成因分析

1.1防雷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民科学知识贫乏、文化水平低等问题,防雷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雷电灾害是雷公发威,不能直接避免与对抗,从而采取消极的态度,缺乏防雷自我保护的意识。如田间劳作中遭遇雷雨天气时,就近躲在孤立大树下;农村选址建房时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在雷电灾害发生几率大的地方建房等,这些都极易导致雷电袭击。

1.2雷电预警信息传播不畅

农村雷电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因此农民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雷电信息,不能提前制定相应地措施来预防雷电天气,继而在雷雨天气前仍然进行外出活动或在外劳作,遭受到雷电袭击,出现伤亡等事故。

1.3防雷基础设施薄弱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大多数农村家庭都安装有自来水设施,住上了砖混结构的砖瓦房或者框架结构的混凝土房,但是由于农民缺乏较强的雷电灾害防御意识,没有将防雷设施安装在房屋建筑中,容易遭到雷电的袭击。同时由于经济条件与水平的限制,雷电防护多是采用简单的装置,安装技术不科学、防雷设计不专业,防护设置与防雷标准不符,不能将防雷设施的作用加以有效发挥,严重威胁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农村防雷减灾的策略

2.1 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使其树立防雷意识,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继而推动农村防雷减少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始终坚持组织协调的原则,要求各涉农单位和各能部门积极参与,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系统、手机短信、互联网、报刊等渠道来开展专题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扎实推动农村防雷减灾的宣传工作。同时应该将防雷科普知识宣传作为一项艰巨与长期的工程,在基础教育中适当纳入防雷科普知识,从而使防雷科普知识达到人人重视和人人皆知的程度。

2.2 加快雷电预警信息的

气象部门可以积极开展雷电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业务,尤其是大气电场、危害等级、雷电落区和雷电天气等方面,加强雷电临近预警预报、短时预报和监测预报等工作,利用互联网和电视电话等方式来传播雷电预警信息,使农民能够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除此之外,各级政府在开展农村防雷减灾工作时,应该建立系统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发生重大雷电灾害,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机构及时上报灾情;或者是与气象部门联合进行灾害的鉴定与调查工作,严肃处理因违法而引发雷电灾害的行为,做好因雷电灾害而产生的次生事故等,提高雷电灾害的预防能力。

2.3 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农村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农村防雷设施的建设,保障农民房屋的安全。农村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要采用专业设计的防雷设置,通过专业人员的科学指导,保证防雷设施安装的规范性及合理性,如在与屋顶有关的金属物体上直接连接避雷装置,发挥出避雷防护的作用。农村房屋室内电气系统中,应该对相关的通电保护器加以安装,以免受雷电天气的影响,全面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确保屋内的安全用电。另外,有关部门可以成立农村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定期维修和检查建筑物防雷装置,避免装置因损坏等因素而失去防护效果,促进农村防雷减灾工作质量的提升。

2.4 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

首先,县级人民政府在进行防雷减灾工作时,应该讲自身的主导作用加以发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出台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在相关体系中纳入防雷减灾工作,有效落实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

其次,气象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能与职责,对农村雷电灾害预防规划进行合理制定,加大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反防御雷电灾害法律法规的人与事,限期整改不合规范的防雷装置,从根源上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2.5建立有效防雷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

各地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防雷机构健全,应急预案可行、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以此来提高农村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遇重大雷电灾害时,按序各自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如果难以防御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上报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的给予责任认定或纪律处分,并高效稳妥处置灾后工作,使农村防雷跃上执法、法规层面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作为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在实际开展工作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农民防雷意识不强,雷电预警信息传播不畅、防雷基础设施薄弱等,导致农村雷电灾害频发,影响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基于这种情况,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快雷电预警信息的,加强防雷设施建设,积极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从而减少雷电灾害对农民带来的伤害,保证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序实施。

参考文献

[1]陈贻亮,唐冬慧,刘树平.中国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及其防雷减灾对策[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2,S2:127-128.

[2]张博超,王鹏,何洋,崔大海,孙忠旗.我国农村产生雷电灾害的原因及防雷减灾策略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5:221-222.

第2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防震减灾就是抓经济建设的发展意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责任机制,强化震情第一观念,加强震灾防御基础,提高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为建设“幸福*、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采取措施,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一)强化震情监测措施,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1、加强地震震情监测。充分发挥地震部门专门监测、各乡镇宏观观测、社会公众群测群防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组织前兆异常落实判定、震情上报、震情灾情速报,对破坏性地震提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提高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有效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2、强化震情信息网络管理。加强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系统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保证地震速报及时准确、信息传递快速高效。积极争取上级地震观测和技术改造项目,努力推进现代化地震观测台网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科学的监测预报系统。

3、加强“三网一员”建设。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各乡镇、各部门及街道居委会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立县、乡、村“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4、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增强工程抗震能力,防患于未然,是防震减灾工作的第一要务。依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防震减灾执法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从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监督管理、过错追究等方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县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配合,从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三个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设防标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检查,按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值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确保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5、抓好城乡规划建设,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安全能力。一是科学制定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标准和规范,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建设开发区、学校、医院、居民小区、村庄居民点和工业设施等项目。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工程改造,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标示牌,预留水源、厕所等公用设施和避险救生设施。城市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二是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人员密集、自救能力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一律采用框架结构,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抗震设防标准由丙类提高到乙类或抗震设防裂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度,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轻型屋面和轻钢结构体系。新建中学校舍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农村新建小学校舍原则一层。对各类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建的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会议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三是全面提高农村住房设防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管理,加快危房改造,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建立农村防震技术服务网络。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地震局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建设施工质量,确保乡村民居抗御5.5级左右地震的目标。四是全面开展各类建筑抗震设防大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建筑抗震设防大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建筑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会议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等工程的抗震设防问题,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震设防加固、实施搬迁或异地重建。

6、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制定计划,常抓不懈。要结合各类纪念日,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7.28唐山地震纪念日,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组织各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的方式,进行防震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地震、科技、科协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竞赛、防震减灾科普讲座等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全县地震救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7、建立健全地震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委会联络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

8、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地震震情、国家防震减灾政策要求,及时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充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程抢修、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后勤供应、地震情报、宣传教育、震害评估十个抢险救灾专业组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完善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9、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公安、建设、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消防、武警部队联合组成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基层地震应急队伍;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管理,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应对地震灾害自我保护、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

10、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震情灾情信息获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公告、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同时,调查掌握全县自然条件、行政区划、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建筑物主要类型和特点等情况,收集厂矿企业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应急基础数据库,为地震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11、加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地震活断层,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城要严格功能分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规划建设避难场所;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建设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震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要保障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

12、加强地震灾害灾情信息速报。建立全县地震信息速报网络。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要设立地震灾情速报员,制定灾情速报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及时报告地震灾情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地震信息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科学、慎重、准确地宣传地震信息。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13、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地震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

三、加强领导,保障防震减灾工作顺利推进

14、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永政发[*]10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修订本系统、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对策和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本系统的防震、抗震和救灾工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15、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把防震减灾工作融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强化县、乡、村三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企业、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学校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6、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的统一部署,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县地震、建设、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做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防震减灾事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取得减灾实效,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体现国务院提出的建立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求援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同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计划时,也要充分考虑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

17、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全县各种行政资源,建立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震减灾联动机制,明确防震减灾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职责,实现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区等组织及志愿者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防震减灾的整体合力。

第3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关键词]雷电 防雷减灾

引言: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中国电工委员会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电灾害的发生不仅影响范围广,而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重大。如:1989年8月12日9时,中国石油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遭雷击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9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2004年6月26日,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30名农民在大树下娱乐遭雷击,17人死亡;2007年5月23日16时,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突然遭雷击,造成该小学学生7人死亡,19人重伤,20人轻伤;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南石家庄村一村民自建二层临街房屋遭雷击,房屋坍塌,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2006年,江西省因雷电灾害造成79人死亡,其中,6月22日-28日的7天中,有23人死亡;2007年141人死亡,其中4月1日―7月20日雷击死亡112人,6―7月3次强雷电天气过程中,93人死亡;它不论从时间上,还是雷电天气过程上看,雷击死亡人数均位居全国各省之首;根据江西省2004-2007年雷电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统计发现,雷击死亡人数不仅逐年有上升的趋势,而且大部都发生在农村,它已成为影响江西人民安康福祉的第一大“气象杀手”。血淋淋的教训警醒世人,掌握防雷知识、提高防雷意识、预防雷电灾害刻不容缓,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防雷减灾工作从无序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转变

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条例》中,就防雷减灾工作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在实施中存在困难,约束力和强制性都存在质疑。2000年之前,气象、劳动、建设、电力和通信等相关部门,各立山头,利用各自的红头文件,参照国家出台的建筑、电气等防雷技术设计规范开展工作。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该项工作是无统一机构管理的无序、无约束的状态。因而,造成了防雷减灾工作不规范,管理上严重滞后的情况,造成了各部门见利争,见事推的现象,即使出现了安全事故,其结果谁都没有责任,谁都不负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将越来越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强雷电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强,雷电除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外,对地球的电磁环境稳定也产生了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13-14]和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实施,不仅确立了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与职责,也为各级政府和主管机构后续制定一系列防雷减灾工作《条例》、《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提供了法理依据。从此,防雷减灾工作从无序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转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雷电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严重威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且有明显增高的趋势。党中央强调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老百姓基本的社会福利。对于气象部门而言,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防止或减少雷击事故发生,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放到一个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这个高度,来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破除迷信、科学普及雷电知识,提高防雷避险自救能力

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雷电是不同电荷云团之间,或云与大地之间发生强烈的放电现象,是众多大气现象中的一种。雷电以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雷电现象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在不同的地区,其发生频率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气象主管部门和各涉灾管理单位,气象信息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手机短信、预警信息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其它技术措施,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深入农村田边地头,走村串户到农家,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雷减灾知识以及防御指南,破除迷信,科学揭开雷电“神秘”的面纱,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以此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彻底消除群众对雷电灾害认识不足的恐惧心理,从而提高群众自我防护与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教育部门应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程,从小抓起,从“我”抓起。

四、防雷减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责任制

雷电灾害的发生即是偶然事件,也安全责任。近年来,根据各地所发生的重大雷电灾害事分析,大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即为人祸。究其原因主要是防雷减灾安全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有些企业主和单位只注重生产和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雷电方面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单位和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中,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事故问责制,彻底消除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对雷电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做好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变被动为主动

气象部门要履行好防雷减灾职责,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雷击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工作,提高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及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手机、显示屏等媒体,尤其是信息闭塞的边远山区和农村弱势群体,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全社会雷电潜势预报和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共服务对象及时采取防雷避险措施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开展雷击森林火灾等专业预报服务,减少因雷电诱发的森林火灾;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和雷电灾害情况的普查评估工作,要对雷击高发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进行详情区划,并提出防雷技术措施与建议,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未雨绸缪,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依据。近年来,通过“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闪电定位系统”等雷电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提升了预报预警能力,使之雷电灾害发生的次数和造成的损失有了大幅度的降底。

五、依法审批,抓好源头

(一)健全防雷安全制度,强化审批与监管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的规定,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属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各级政府要把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防雷装置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尤其对电力、通信、石化、交通、金融、广播电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医院学校、新建社区和车站码头、港口的等人口聚集地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年检制度,各单位、各企业的防雷装置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检测。凡经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的次年起,其产权所有者应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主动申请年度检测工作,以达到年度防雷装置和设施的安全使用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测。

(二)严把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关

各地、各部门或企业从事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从多年的防雷工作实践看,许多从事防雷设计、施工的企业,缺乏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的培训,防雷业务技术力量薄弱。设计人员未把防雷装置设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综合考虑,只是照搬照抄规范,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而留下防雷安全隐患。因此,气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审批,严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关,对于不具备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查处,以防后患。

(三)严格执行防雷工程项目建设的“三同时”

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项目的设计提供依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出具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针对雷电防护等级对其所采取的防雷技术措施进行科学分析与研究,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必须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核准,并对新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在“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进行技术把关,做到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新建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设计审核、隐蔽工程分段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防雷装置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安装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六、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机制;气象主管机构要把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范围,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体育场馆、车站码头、重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口聚集地和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加大防雷安全技术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测验收,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关,确保防雷设施的使用安全。

七、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事故的善后处置机制

加强雷电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机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可行、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以此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当有重大雷电灾害发生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时间应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上报等工作。严禁隐瞒不报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发生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严肃查处,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高效稳妥处置灾情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八、结语

防雷减灾工作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一旦发生重大雷电灾害,它不仅会影响到一地的经济发展,也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防雷减灾从源头抓起,它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各地应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科学防御体系,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好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关,从源头设限,强化问责,内涵深度,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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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出版社,2011.7

[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出版社,2011.7

第4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论文关键词:山洪灾害;规划;原则;对策

一、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原则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反映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存条件和环境保护不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研究和制定全国山洪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和对策措施.提高山洪灾害防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国山丘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遵循了以下原则:

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原则。人类活动的负面效应已成为山洪灾害的重要致灾因素之一,不仅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也给人类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规范人类活动,制止对河流行洪场所的侵占,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改变耕作方式等措施,改善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土资源。

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规划要求着重开展责任制组织体系、监测预警、预案等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及时预警,提前组织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点保护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

③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山洪灾害区的特点,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全面的规划,并与改善生态与环境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

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按轻重缓急要求,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实现近期和远期规划防治目标。

⑤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我国山洪灾害防治点多面广,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防治措施应因地制宜。既要重视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山丘区的现实状况,尽量采用经济、实用的设施、设备和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二、山洪灾害防治主要对策措施

山洪灾害来势猛、成灾快、历时短、范围小而散,但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主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既不合理也不经济。山洪灾害防治要立足于采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防御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

在研究山洪灾害分布、成因及特点的基础上。划分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措施。规划的主要对策措施有以下方面:

1.非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落实责任制并编制预案、实施搬迁避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防灾管理等。

(1)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山洪灾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决定了防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和承担防灾工作。规划要求在全社会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宣传培训,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山洪灾害防治成为山丘区各级政府、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2)开展山洪灾害普查

规划要求大力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灾害发生临界雨量的制定方法,为山洪灾害预警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信息来源。根据临界雨量,通过分析,规划将降雨诱发的山洪灾害易发程度分为三级: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中国降雨诱发山洪灾害的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四川盆地西部和东北部、秦巴山地、湖南南部和西部、湖北西部、淮河上游山区、南岭山地、太行山、燕山、辽东半岛、长白山、大小兴安岭、以及新疆的昆仑山、天山等地。但是,由于规划工作的局限性,大量的隐患点还没有被发现,同时由于气候、人类活动等因素.还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隐患或灾害点出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为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建设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实时的降雨和洪水过程、监视山洪灾害发生征兆.预测山洪灾害的发生,并及时预警信息,这是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监测系统包括气象、水文、滑坡、泥石流等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系统。规划新建自动气象站3886个,多普勒雷达站44个;新建自动雨量站8735个,水文站466个.人工简易观测站l2.5万个;布设泥石流专业监测站(点)1926个,滑坡专业监测站(点)2676个,泥石流、滑坡群测群防村组11880个。规划建设连接30955个监测站(点)的通信网络、1836个县级信息共享平台及警报传输通信设备、21193套乡镇警报传输通信设备.建设县级以上专业部门问网络互联,配置l2.5万套无线广播警报器以及锣、鼓、号等人工预警设备。开发气象、水文预报模型等。

(4)落实责任制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群测群防组织体系,在有山洪发生征兆和初发时就能做到快速、准确地通知可能受灾群众,并按照预案确定的路线和方法及时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规划明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特点.进行山洪灾害普查,划分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明确山洪灾害威胁范围与影响程度: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指挥及组织机构;确定避灾预警程序和临时转移人口的路线和地点;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制定救灾方案及救灾补偿措施等。

(5)实施搬迁避让

对处于山洪灾害危险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势低洼而治理困难地方的居民规划拟采取永久搬迁的措施。要创造条件,政策引导,鼓励居住分散的居民结合移民建镇永久迁移。对移民新址、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须进行山洪灾害危害性评估.保障移民迁入安全地区,避免二次搬迁或造成新的山洪灾害。对难以治理的滑坡、难于防护的村镇,要求调整山洪易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村镇布局。在城镇及村镇建设、居民建房时应尽量避开灾害易发点。

(6)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与山洪灾害防治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是规范山丘区人类活动。保证山洪灾害防治措施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促进山丘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规划要求制定风险区控制政策法规,有效控制风险区人口增长、村镇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制定风险区管理政策法规,规范风险区日常防灾管理、山洪灾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维护风险区防灾减灾设施功能,规范人类活动,有效减轻山洪灾害。

(7)加强防灾管理

山丘区资源无序开发、居民点选址不当、城镇不合理建设等人类活动往往加剧或导致山洪灾害的发生。规划要求加强防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生活、生产行为进行管理.以适应或规避山洪灾害风险。加强山洪易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对山洪易发区范围内的城镇、交通、厂矿及居民点等建设项目需进行防灾评估;加强河道、防灾设施的管理.以维护河道泄流能力,确保防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2.工程措施

对受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严重威胁的城镇、大型工矿企业或重要基础设施,通过经济技术比较,规划适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重要防护对象的安全。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

1)山洪沟治理

对严重威胁村镇、县城、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大面积农田的山洪沟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山洪沟治理措施主要有护岸及堤防工程、沟道疏浚工程、排洪渠等。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山洪沟约18000条.需加固、新建护岸及堤防工程长度94710km.加固改造和新建排洪渠工程89650km,疏浚沟道8920km。

(2)泥石流沟治理

对保护对象重要、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泥石流沟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排导工程、拦挡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蓄水工程等。规划治理的泥石流沟共2462条.需修建拦挡工程13457座、排导工程8546km、停淤工程1480座。

(3)滑坡治理

根据滑坡危险性分类.对威胁到集镇、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稳定滑坡。考虑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滑坡治理的措施主要要有:排水、削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抗滑键等。规划治理的滑坡1391个.需修建截排水沟398400m.挡土墙904.5万m.抗滑桩679.1万m,锚索34.7万m,削坡减载8350万m3.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一旦溃坝将造成山洪灾害防治区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病险水库.在现有工程基础上,通过采取综合加固措施.消除病险.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恢复和完善水库应有的防洪减灾功能.消除防洪隐患。本次规划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均为小型水库.共16521座,其中小(1)型水库2999座,小(2)型水库13522座。

第5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摘要:高校灾害防御意识教育是一个关乎生命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我国高校开设灾害防御意识教育课程的现状,旨在探讨通过开设灾害防御意识教育的相关课程,使学生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各种灾害事件及其严重后果,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自救观念,使他们掌握相关的应急自救知识与技能。近年来极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我国迫切需要广泛开展灾害教育以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更好地开展。高校灾害通识教育是实现向社会公众传播和普及防灾知识、持久有效地提升社会公众灾害意识和防灾减灾技能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高校;灾害教育;防灾减灾;教育课程

中图分类号:U45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52-0001-04

随着极端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加强了灾害的教育,同时越来越重视防灾减灾的研究。纷纷加强了对灾害防治的研究和教育。我国灾害发生频繁,是世界上受灾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大灾乃至巨灾时有发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灾害教育意识相对较差,民众缺乏灾害相关知识、防灾意识不足、防灾技能较差,使得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更加严重。“致力于将灾害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中”是国际灾害教育的发展趋势之一[1],高校灾害通识教育是实现传播和普及社会公众灾害知识、持久有效地提升社会公众灾害意识和防灾减灾技能的重要环节[2]。灾害教育需系统化,才能使大学生掌握基础的灾害知识,对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3]。

高校是人员密集的区域,面对突发灾害,怎样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而高校开设灾害与防灾减灾通识教育课程,使学生正确认识灾害的种类、规模以及灾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校大学生也即将步入社会,在充分了解灾害相关知识后,对实现向社会公众传播和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灾害意识和防灾减灾技能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开设灾害与防灾减灾课程的必要性

当前国内大学生灾害救护知识与技能较缺乏,学习灾害知识和技能的意识较强,但高校开展灾害教育内容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形式单一,学习需求与教育现状存在矛盾,大学生获取的灾害教育知识远远不能满足防灾、自救互救、应灾的需求[4]。灾害知识的教育十分重要,灾害一旦发生,灾前准备充足与否以及紧急情况下应变灾害的能力高低,对及时选取适宜的防治措施减轻灾害带来的危害和自身安全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灾害频发,形式严峻

我国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繁,灾害一旦发生,灾害的损失特别是人员伤亡十分惨重,其原因主要为:

①我国国土面积广大,自然环境条件十分复杂,孕育灾害发生的条件十分优越;②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密度大;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十分不足。所以,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对未来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对20世纪以来全球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进行了统计,发现全球共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共54起,我国占8起之多,我国灾害发生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同一时期全球因灾死亡人数的4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灾害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每年因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达500亿元以上,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地区人口密集,灾害的发生对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地理条件复杂,防灾减灾能力较弱。国内自然和人为引起的灾害以及灾害发生后带来的次生灾害,是我们当前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之一,我国防灾减灾工作十分艰难,形势严峻。

(二)国内灾害教育起步晚,比较缺乏

灾害教育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灾害的认识,培养人们具备良好的防灾能力,更好地应对灾害发生时带来的突况,降低灾害发生的风险[6]。我国开展灾害和防灾减灾教育起步时间与国外有很大的差距。

100年前,新西兰就已经开始在学校进行火灾演练,1977年明确把自然灾害与民事防御纳入学校教学大纲[7];日本学校开展灾害教育已有30余年历史[8]。而发展中国家从1990年代中期才开展灾害教育,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起步时间较晚。

汶川地震后,我国提出要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少专家也呼吁把灾害教育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9]。总而言之,随着灾害的不断发生,越来越多灾害与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大量的宣传减灾与防灾行动,让人们意识到灾害带来的危害。但关于灾害的教育方面却明显不足,人们不能准确的判断灾害来临时该采取何种方式来保护自身安全。国民教育和基础教育中对灾害教育还相对薄弱,人民群众对灾害认识严重不足,影响灾害发生后防灾减灾实施的效率,灾害教育有待加强。

(三)大学生防灾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必不可少

大W生是将来社会的主力军,在灾害预防、应对中能发挥积极的作用。①灾害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命的全球性问题,在灾害和意外事故频发的当今,灾害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难以磨灭的伤痛[10];②因为大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高[11],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一连串问题,为减少大学生受到意外伤害的几率,对高校普及灾害教育是非常必要的[12];③因为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的地方,毕业以后会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岗位和层面,基础扎实、学习能力强[13],有利于普及灾害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灾害教育,不仅能提高他们自身的安全系数,也能帮助周围的人逃生、自救互救,减轻伤亡率。

二、高校灾害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灾害教育的现状

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灾害教育的主要场所,然而高校中却缺乏相关灾害教育课程。调查中发现,学校教育排在大学生获取灾害及减灾知识主要途径的最后一位,仅18.3%的大学生参加过救灾演习等活动,这说明学校对灾害知识及防灾减灾教育不够重视,大学生对防灾教育和防灾演习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知识,更不具备相应的防灾技能和素养。如:俄罗斯的人民友谊大学2003年发生大火灾,在同一座楼里,我国11名留学生无一逃脱,而日本几十名小学生却全部存活。另外,在一份对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5所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虽然有一定的减灾意识,但存在明显的灾害基础知识不足、减灾行为不正确等问题,反映出大学生对灾害问题了解不足,不具备基本的防灾、减灾能力。调查还显示,大学生获得灾害及减灾知识的主要途径依次是电视、网络、书本和报刊,学校教育排在最后一位[14]。

(二)我国灾害教育存在的问题

如何在高校学生原有知识基础上,更好地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是高校教师在灾害教育过程中面对的一大难题。而在高校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的开设过程中,并未达到教育的目的,总有一些不足之处。当前,高校开设的灾害与防灾减灾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注重知识讲授,忽视技能培养。高校开设灾害教育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通常是讲授为主。老师在课堂上占支配地位,主要是停留在理论讲解上,这样的讲解方式对相关知识的传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缺乏实践,与灾害教育的特点不相适应,并未达到灾害教育的要求。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主要达到让学习者具备正确的灾害与防灾减灾素养、技能以及思想的主要目的,在面对灾害时,能够正确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老师单纯地给学生灌输一些防灾减灾知识,一方面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另一方面不能达到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的目的。应当让学生具备正确对待灾害的态度,切实掌握一定的防灾技能,这是当前灾害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

2.虽有开设课程但考核不足。我国各个高校在教育部和主要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都会开设灾害与防灾减灾的相关教育课程,但这些课程大都属于选修课的范畴,有的高校甚至没有相应的教学课本,且课程只是注重开设,对课程的监管力度十分不足,考核过程中与其他基础课程基本都采取闭卷或开卷的考试模式。由于学校不重视,学生虽然拿到相应的选修学分,但是并未对灾害与防灾减灾的认识有多大提高。

3.灾害教育课程开设散乱,缺乏延续性。高校在灾害教育课程的设置上比较散乱,课时分配不均。高校灾害教育课程的开设系统性不强,许多学校主要把课程开设在新生入学时期,过后不再开设,没有形成延续性和系统性。而且,高校灾害教育大多按照学校安全教育相关规定传达安全知识的相应内容,对灾害与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严重不足,学生并未学到真正的知识,相应防灾技能也十分缺乏。

4.教学方式单一,忽略防灾演练。灾害与防灾减灾的教育过程中,老师主要以讲解为主,与灾害教育的特点相悖,没有起到灾害教育的真正作用,这样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的要求及目的。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过程中应当添加一些模拟逃生等实际防灾减灾教育内容,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教育方式能让学生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重要的防灾减灾技能。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防灾演练过程中绝对不能形式化,认为只要有了防灾演练,灾害教育的目标就达到了。防灾演练具有仿真性、体验性等特征,这样的教学形式是对教学的检验,让学生把所学到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实践中,这样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防救灾能力,让学生在面对灾难时做到不慌、不乱、有序地疏散以及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

三、高校开设灾害与防灾减灾课程的思考

研究者自2008年开始,一直在云南大学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灾害与防灾救灾》,选课的学生很多,该课程得到学生喜爱,效果很好。课程开设后,学生不仅学习到系统的灾害知识,也具备了一定防灾减灾的能力。现对多年来讲授《灾害与防灾减灾课程》的经验总结如下。

1.改变教学方法,加强实战演练。防灾减灾课程教育以讲授为主,只能起到相关知识的传播这一目的,但在预防灾害的发生以及养成良好的防灾习惯等方面却不明显,学生不能更好且快速地将所学知识进行灵活应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要加强防灾模拟演练等训练,才能让学生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充分应用在实际行动中,充分掌握灾害与防灾减灾技能。当灾害发生时,才能保持冷静,做到不慌、不乱,从容面对。

2.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改变教育观念。高校灾害与防灾减灾课程开设普遍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学校不够重视,不能满足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的实践性和效率性。为此,应当推进灾害与防灾减灾课程教育的改革,将课程系统化、有序化。另外,灾害与防灾减灾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开设课程,让学生起到了解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具备防灾减灾的技能。因此,要改变教育观念,要有针对性地对发生频率高的灾种进行专门的训练。

3.救援队和实习基地的建立。建立救援队和实习基地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能身临其境地感受灾害发生时现场的种种状况。当前我国建设的救援队和实习基地数量还很少,在此方面还有十分优越的发展空间。救援队和实习基地可以通过社会、家庭、企业等联合起来建立,这样能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还能起到宣传灾害与防灾减灾知识的目的。这样能让学生在真实模拟的情况下进行学习,让其更好地掌握面对灾害时该如何预防、减轻以及损害,提高学生面对灾害时自我保护与保护他人的能力。

四、总结

高校开设灾害与防灾减灾课程,其目的主要在于教授灾害基础知识,培养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这对高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大的意义,是大学生防灾、应灾、减灾以及救灾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同时,灾害教育通识类课程的开设也积极响应了21世纪以来教育部提出的关于高校课程改革的精神。

另外,通过使学生认清灾害后果的严重性,引导学生主动关注灾害问题,培养其减灾防灾的责任感,增强其灾害意识。灾害教育作为一种基础素质教育,还要使受教育者具备一定的处理灾害问题的实际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当今这个灾害发生频繁的年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掌握较多知识、推进时代进步的群体,应该了解国家乃至世界的灾害形势,更应该了解必要的防灾减灾知识,在关键时刻自救和救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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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公告

(第四号)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业经20xx年4月29日大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xx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28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屋、交通、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干扰、阻碍、破坏防震减灾活动的行为。

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推进海岛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大对群测群防所需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学校、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防震减灾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联络。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分析,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震害预测预防措施等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七条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地震、城乡建设、国土房屋、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学校、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大型文体场馆、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发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十九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室内外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全社会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第二十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管理。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排查和消除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地震预报意见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根据震情发展,向社会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二)责成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以及次生灾害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四)责令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七)其他地震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依法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地震应急物资供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地震监测设施、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制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7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摘要:我国山区地域辽阔,地质条件复杂,泥石流灾害十分发育,为道路工程建设带来了极大困难。如何避免及防治在西部山区道路建设中出现的泥石流灾害成为重要的技术问题。本文总结了西部山区道路的泥石流问题,探讨了既有道路、在建道路和拟建道路所采取的不同防灾减灾对策,并提出了山区道路泥石流防灾工程建设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为西部山区道路建设中的防灾、减灾工作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西部山区 道路 泥石流 防治对策

1 引言

西部地区国土辽阔,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形起伏大,气候多变,为泥石流发育创造了条件,造成泥石流发育,危害严重,影响运营管理,为道路选线设计和工程建设带来极大困难,使道路建设举步维艰。同时,道路的土建工程又会对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难以恢复与补偿的后果,进而加剧灾害的频度和强度。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2 泥石流危害及影响

西部山区道路泥石流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按其影响对象可分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泥石流对道路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直接危害主要表现为冲刷、毁坏及淤埋线路;冲毁或掏空路基,破坏道路结构;淤塞或冲走道路的桥涵工程,降低工程的抗灾能力;破坏道班及道路防护工程。泥石流对道路的间接危害主要表现在泥石流发生后阻车断道,带来交通运输量和运营经济效益的减少;灾害发生后由于线路长、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等因素的限制,给交通管理和养护造成严重混乱和困难,产生间接的经济损失;灾害的发生对地方经济制约较大,长时间的交通中断,使得内外物资流动困难,进而造成物价等的变化,引起多方面的恶性循环。

总之,认识西部山区道路泥石流的这些特征,不难理解沿线泥石流灾害严重性,防灾减灾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3 泥石流防治对策

3.1 既有道路的减灾对策

既有道路遭受泥石流危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道路布置不合理和相应的保护工程设施不完善而导致行车困难或道路中断。对策主要采取以“治”为主的原则,对泥石流进行综合治理。

首先查清道路沿线的环境背景条件,正确评价和判定泥石流沟和非泥石流沟,通过对泥石流发展趋势分析,做出综合评价和预测,确定泥石流类型、性质、规模、灾害范围和泥石流沟的发育阶段。其次在弄清泥石流各种特征的基础上,确定出不同的整治方案。从泥石流形成条件入手,从根本上控制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发展,采取适当的结构工程以及相应的生物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削减地表径流和松散固体物质补给量,恢复生态平衡,使环境背景向着不利于泥石流发生的方向转化,从而减轻甚至消除泥石流灾害,达到长期防灾减灾要求,保证道路的通畅。

3.2 在建和改建道路的减灾对策

在建道路以及改建道路通过泥石流危害区,在道路的设计、施工阶段就可选用合适的布线方案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以确保道路的安全。对策采用“防”、“治”结合的减灾措施。

首先研究道路通行区泥石流的形成机制、主导因素和激发因素,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设计频率下灾害暴发的周期、相应规模以及对道路的危害程度,分清泥石流的可治性以及投资额度。其次,在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确定需采取的减灾措施,可采用一般性的疏通、排导、拦挡工程措施或在泥石流堆积扇顶部地质条件较稳定的地段采用桥梁通过,或者将线路抬高绕过山坡,经山脊过分水岭的方案来减轻泥石流灾害。

3.3 拟建道路的减灾对策

对于拟建道路的泥石流灾害主要采取以“防”为主的措施。西部交通建设可结合线路的设计采用灵活自由的措施,通过科学评估影响线路的泥石流灾害,考察线路周围泥石流形成环境条件,确定不同频率下的泥石流的性质以及流量、流速等参数,进行泥石流危险性分区。根据危险性分区结果,指导泥石流影响范围的线路布设,并将防灾减灾规划统一到交通建设规划中,将泥石流灾害防治的思想贯彻在线路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各个阶段,并突出各阶段泥石流防灾重点,确保道路建设后不遭受重大泥石流危害。

4 泥石流防灾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4.1 道路工程与环境相互作用机制

道路工程的实施必然会对山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山地环境的恶化也将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形成和发展。从选线到修建过程中都要重视工程对周边环境的适应和减灾工作。当泥石流活动频繁,灾害问题严重时,可通过道路建设的实施,对道路通行区进行相应的灾害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改善局部生态环境,使其向良性发展。相反,如果不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在道路工程实施过程中,乱弃废渣,不恰当的开挖边坡,则将激活原本已经进入停歇期的泥石流,或加剧泥石流危害的范围及程度,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而且使道路、不能安全运营,起不到内联外通的作用。因此,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贯穿环境保护的思想非常重要,应对工程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线路建设理论极为必要。

4.2 山区道路泥石流减灾技术体系

山区道路泥石流的减灾防治是以保护道路为目的,区段性明显。其防治技术主要分为硬性措施和软性措施。硬性措施如防灾工程,较为单一,一般采用桥涵工程和隧道工程来疏通排导或避开泥石流。而软性措施如泥石流的预警预报技术等,可以在无法避开泥石流灾害情况下,起到保护线路运营中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减轻泥石流灾害影响的强度。由于西部山区条件差异较大,不能保证同一种措施能包揽全部,而需根据当地客观情况,因地制宜的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因此必须立足于西部山区具体情况,展开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建立起西部山区道路泥石流减灾技术体系,为西部山区交通建设中泥石流防灾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5 结语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西部山区的泥石流类型和数量增长,危害愈来愈严重,对道路的展布和运营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西部山区道路泥石流灾害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线路严峻的泥石流灾害现实和不容乐观的发展趋势,本文仅就沿线泥石流提出了相应的防灾减灾对策,希望利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第8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健全自上而下、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和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的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组织建设,发挥气象信息员、志愿者、社会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业务支持系统与平台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能力,加强村级气象预警设备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气象部门准确预警,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各社会组织(单位)广泛协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配合的气象防灾减灾局面。

二、构建城乡均等化、保基本促公平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制度,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布局、流程,促进业务集约、信息共享,推进气象服务技术发展,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为农、城市、湖泊、能源等气象服务,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提供方式,丰富服务产品,推进气象服务品牌化、集约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结合XX天气气候特征,开发和制作公众迫切关心的气象服务产品,不断满足公众个性化需求。

三、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

(一)重大项目

1.农业生产气象保障项目

以XX农业现代化发展对气象的需求为重点,开展自动化农业气象观测能力、信息化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和专业化农业气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成自动化农业气象观测能力、信息化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和专业化农业气象技术食生产农业气象服务保障体系,使观测基础更加稳定可靠、技术支撑更加科学高效,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覆盖面和精细化程度明显提升,农业生产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和效益显著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

2.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

(二)重大工程

第9篇: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

今年5.12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根据省红十字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我会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制订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为认真做好2017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赛先后2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会专题研究部署活动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了两个主体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分工和要求。分别由副会长周梦成和秘书长周玲牵头负责,赈济部和救护部共同完成,并根据活动的要求,做好了相关物资器材和场地的准备工作。同时,要求各县级红十字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的发动和宣传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升市民知晓率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宣传周内,我会网站开设防灾减灾专栏,宣传普及火灾逃生办法和减灾知识和技能。5月12日,在秀峰公园北门和凯德广场设置了两个宣传点,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赛会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红十字知识展板、发放自救互救宣传手册、现场救护技能演示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红十字活动的意识。宣传台前,工作人员结合图册资料,向市民详细介绍了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应急救护知识等情况,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心肺复苏操作现场,不少市民轮流操作,认真学习“救命技术”。整个活动持续近3个小时,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红十字精神,营造了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经统计,宣传活动共展出展板6块,横幅4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00余份,参与群众1100多人。

三、强化培训演练,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