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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精选(九篇)

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

第1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广西森林防火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专职指挥制度,确定专职指挥员负责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采取火场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灾后处置等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森林防火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和制度,开展联防工作。

第九条 森林防火实行重点监管县制度。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市、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督促整改,通报全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劳动人事关系为所属的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非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为所属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通过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网络等单位和公共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3月和10月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特点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高火险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周边等特定地块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三条 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重点森林防火区,设定森林防火期和重点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以及春节、清明、三月三、重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定森林高火险期,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森林防火信息通讯系统、预警瞭望监测系统和阻隔系统;

(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套设施、扑火设施、宣传教育设施和火源管理设施;

(三)森林防火安全通道和安全避险区;

(四)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或者工程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的维修、保护。

各类森林防火隔离带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鼓励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禁止破坏、挪用、拆除、侵占森林防火设施;禁止堵塞森林防火通道、阻碍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面积、气候特点、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等实际情况组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引导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非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组建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

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可以结合其他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组建,也可以就近与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合作组建。

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 鼓励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组建群众性森林防火协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有森林公园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指挥车、灭火水车等森林防火专用车辆。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二十条 在森林防火区从事林业、农业和其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森林防火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生产、建设、勘察等活动的,应当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并接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的经营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架设电力、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林区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检测检修,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服务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经营范围内的道路两旁、活动场所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导游、讲解员和其他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提醒、警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实行全年值班,重点森林防火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森林火灾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森林防火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执行检查、巡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点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相关信息,并对其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二十七条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的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野外火源管控队伍,负责对野外火源的巡查、报告和临时处置。

鼓励重点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野外火源管控队伍,负责对野外火源的巡查、报告和临时处置。

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监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安排人员监管和看守;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严防失火。

经批准在毗邻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地区野外用火的,用火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用火时间、地点、类型和规模,告知毗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毗邻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醒当地有关单位和个人注意森林防火。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应当熟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发生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一)国界两侧五公里以内;

(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三)威胁居民区、村庄或者重要设施;

(四)超过六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五)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等区域;

(六)火场跨越或者可能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七)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响应,快速处置。

发现火情后,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扑救。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迅速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扑救。

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迅速调动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支援扑救。

设区的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调集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支援扑救。

护林联防地区应当积极支援扑救。

第三十二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的火场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扑救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当制定扑救方案,明确扑火任务、指挥员、队伍、战术和后勤保障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将森林航空消防、外来支援队伍等纳入扑救方案。

第三十四条 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现场扑救,其组成人员可以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成员、专职指挥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森林防火专家组成员构成。

第三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救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

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当地群众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没有安全转移路线,或者地形不清、火情不明的,应当在确保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火灾扑救作业。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火灾扑救队伍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确保无复燃隐患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第三十七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扑火用具、扑火装备用油、生活必需品、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

第三十八条 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砍伐他人林木或者其他经济作物开设防火隔离带的,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九条 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损失和责任分别由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损失和责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第四十条 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分别由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

跨行政区域森林火灾信息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

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未按照规定对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进行检查监督;

(三)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未按照规定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五)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等活动予以批准;

(六)未按照规定将用火时间、地点、类型和规模,告知毗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

(七)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

(八)接到火情报告后,未及时组织扑救或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九)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破坏、挪用、拆除、侵占森林防火设施,或者堵塞森林防火通道、阻碍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火灾原因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

第2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同志们:

国家森防指对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非常重视,于9月16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林业厅及时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沈小平副省长在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防火安全。而且还特别要求省林业厅要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在9月底前召开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秋冬防会议和沈小平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厅党组研究决定,今天召开这次视频会议,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安排部署秋冬防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森林防火任务目标;二是做实森林防火各项基础性工作,为打赢明年春防攻坚战奠定基础。所以说,这次会议既是对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一次动员会,也是做好明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准备会。

今年春防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下,我们抓封山、搞打击,强队伍、重扑救,增投入、严责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成功经受住了大风天气多、地表可燃物多、野外用火多和防火期延长等多重考验,实现了森林火灾次数的大幅下降和因灾损失的大幅降低。据统计,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50起,过火面积38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36公顷,同比分别下降40%、81%和84%,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没有重大人员伤亡、没有发生“进京火”,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森防指的充分肯定。为扎实做好秋冬防工作,确保不出大的问题,受海洋厅长委托,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将于11月份在北京召开,我省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面临极大压力,形势异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气候物候条件十分不利。根据省气象局的预测,今年秋冬季除北部地区外,我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将比常年偏少1-2成,平均气温比常年偏高,初霜期比常年偏晚4-6天,而且大风天气较多,森林火险等级较常年偏高;加上多年来封山禁牧的原因,林下各种可燃物严重超载,尤其这两年夏季雨水多,林草生长茂盛,入秋后草枯叶落,给森林防火带来重大隐患,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机率进一步加大。

(二)特殊地理区位尤为敏感。河北内环京津,区位特殊,担负着首都“防火墙”和“护城河”的重大政治责任。今年9月初国家森防指在张家口召开了环京五省区市森林防火会议,对保首都、保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充分说明国家对河北特殊区位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份在北京召开,首都安全倍受瞩目,我省森林防火面临极大压力。

(三)基础薄弱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专业化程度不高,一些地方专业队建设标准低,管理松散,以水灭火、大型扑火设备、专用后勤装备、个人安全防护等高性能扑火机具装备短缺,战斗力偏弱;二是信息化建设不快,有的地方对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认识程度不够,一些市县不能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有的降低建设标准,还有的甚至挪用专项资金,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建设进度;三是基础设施依然落后,林火阻隔、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正在规划,或资金短缺,或政策缺位,多数地方进展缓慢,与日益严峻的防火形势不相适应。

另外,从今年春防情况来看,我省的防火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单位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工作松懈;一些地方扑火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扑救组织指挥不科学;有的市县政策支持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防火装备设施较差,等等。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引起足够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努力夺取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扎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秋冬季,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火之路、科技防火之路、专业扑火之路、群防群控之路,切实强化各项防扑火措施,加快推进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确保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不出任何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秋冬防期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采取严格的火源管控措施。一要突出三项管控重点。会后,各地护林员、检查站、了望哨、巡逻队要全部上岗到位,对环京地区、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火灾多发区等重点地区,要加强巡查,不留死角;对“十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要投入重兵,严加防范;对痴、苶、呆、傻、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要登记排查,严格管理。二要严打野外违法用火。要整合森林公安、林业行政、乡镇执法等力量,见灰就查、见烟就罚、见火就抓,最大限度杜绝野外随意用火行为。三要加大防火

宣传攻势。要以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为载体,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全用火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大幅度增加宣传标语、碑牌,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开展全面的火患专项整治。这项工作是秋冬季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开展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明年春防压力,可以说有利于秋冬防,更有利于明年春防,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一要突出抓好可燃物清理工作。在秋收后至春防前,各地要集中人力物力,划分任务区域,明确责任目标,彻底清除坟边、林边、地边、矿边、隔离带内的各类可燃物,最大程度降低火灾发生几率。二要扎实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排查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予以跟踪督办,确保在明年春防到来前彻底消除隐患。三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专项行动。要协调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基层和重点部位,督促防控措施落实,检查隐患整改效果,要做到真督真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省厅也将根据各地秋冬防开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检查。

(三)打造过硬的专业扑火队伍。重点是抓好“三支队伍”:一是市直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着眼于扑大火救大灾,建设和武装市直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特别要学习借鉴秦皇岛市直专业队建设经验,重点加强以水灭火机具的配备,购置必要的高压水泵、细水雾灭火器等以水灭火设备,加强以水灭火、风水结合战法演练,提高扑火效率,使之成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中坚力量。二是应急机动队伍。在今年春防处置平山“48”、承德“512”等较大火灾中,应急机动队伍跨区增援、专业扑救,使火灾在较短时间内被扑灭,有效减少了火灾损失。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应急机动队伍组建要求,加快建设步伐,确保人员数量、车辆机具、机动能力三达标,明年春防发挥作用。三是县级专业队伍。要坚持标准化建队、规范化管队、军事化强队,加紧落实管理人员事业编制,足额保障队伍运行经费,切实提高队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要学习借鉴承德建设模式,在重点乡镇派驻或建设适当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发挥“出动早、距离近、处置快”的优势,真正在扑火中担当起主力军的角色。

(四)建设完善的防火阻隔体系。各地要利用秋冬季节,抓紧做好林区阻隔带开设和防火道路建设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通过加快推进环京地区、跨省边界、集中连片国有林区防火道路建设,充分发挥防火道路阻隔林火和快速运兵的作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人工隔离,将深山区大面积的林地切割划分成网格,在林场、村屯周边开设隔离带,并标绘上图,形成布局合理的森林火灾阻隔体系,防止火烧连营,做到有火不成大灾。

(五)做好充分的应急处置准备。一要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省防火办已将省级应急预案下发,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本级扑火预案,确保与省级预案相衔接;要分级编制国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二要做好预警监测。定期会商气象部门,完善大风预警机制,遇有不利气候,及时预警。充分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技术优势,结合高山瞭望、视频监控、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火情。三要强化应急准备。自10月1日起,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全部集中食宿、集中备勤,抓紧检修扑火机具,补充物资装备,加强车辆和通信设备管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地方领导要靠前指挥,专业队伍要迅速到达,物资保障要及时到位,组织指挥要科学有序。四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双岗值班;要严格执行火情报送制度,坚持“热点核查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坚决杜绝“大火小报”、“故意迟报”和“隐瞒不报”,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六)构建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责任落实要全面覆盖。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继续强化基层联防机制,大力推行农户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和人头。二是政策支持要及时到位。各地、各单位要给予森林防火更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购置配备一批现代化、高性能的机具装备,不断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切实提升火灾扑救整体水平。三是考核奖惩要较真叫板。将防火责任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全面推行重点县、乡管理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隐患突出的县、乡,进行集中整治,约谈政府领导,取消评先资格,建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四是责任追究要绝不姑息。森林火灾虽属“天灾”,但多为“人祸”。对于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灾,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因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在这儿,我强调一下林区的治安稳定问题。林区治安稳定直接关系到我们的防火安全,矛盾激化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加大人为纵火的发生机率。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火灾并不都是生产用火和智障人员、老年儿童弄火引起,故意纵火呈增多的趋势,而且很难制止和发现。所以,我们要切实搞好林区内各项矛盾和纠纷的排查和化解,认真做好各种的调处工作,把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林区治安稳定,确保林区社会和谐。这也是今年秋冬季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切实抓好。

三、加快推进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重要特征,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是指在森林防火领域应用信息技术,采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促进预防、扑救、保障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推动森林防火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它对于森林防火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两年,我省重点加强了预警监测、火场通讯、地理信息、视讯调度、办公网络和信息指挥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预防和扑救火灾中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下一步,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完成火险预警体系建设任务,为森林防火安上“风向标”。经过一年的紧张建设,全省已建成1个省级预警中心、16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76个森林火险监测站,我省火险预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张家口等市尚有3个森林火险监测站正在建设中。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制定工作制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这一体系的正常运行。对于还 没有建成的监测站点,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省防火办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预警体系在火险预测预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高标准建设省市县三级信息指挥平台,为森林防火组建“智囊团”。省防火办已经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的通知》(冀林防办字[2013]39号)。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自身承担的网络及物理支撑平台、信息安全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软硬件、指挥室等建设内容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尽快落实配套资金,解决项目建设用房和设备等问题,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同时,各地还要配合省防火办统一搞好多媒体应急联动及调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指挥系统等建设,将信息指挥系统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突出抓好重点林区林火视频监控试点建设工作,为森林防火安上“千里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是今年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提升全省火灾监测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的重大举措,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庆伟省长亲自协调,省政府专门拿出4000余万元用于重点地区林火视频监控建设。请纳入试点建设的市县和单位珍惜这一机会,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项目选址、资金配套、设备安装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明年春防正式投入运行。

第3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规划建设科牵头,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建设科全体全力支持配合。

二、问题检视

目前景区防灭火基础设施有7个管护站,分别是仁村管护站、龙同坝管护站、俄初管护站、卡斯管护站、蓝月山谷管护站、络绒牛场管护站、马武管护站;仁村游客中心消防通道一条;消防站2座,分别是香格里拉镇二级消防站、亚丁村二级消防站。

根据《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认真检视梳理,防灭火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着力整治。

1、保护区防灭火基础设施薄弱。

2、管护站数量不足,现有管护站破损、功能缺失。

3、消防通道缺乏,物资仓库紧张。

三、具体措施

(一)针对景区管护站数量不足、现有管护站破损、消防水源少等问题:

1、新建管护站建设2座,分别是叶儿红村、康古村管护站;

2、维修管护站2座,分别是亚丁村、俄初管护站;

3、改建管护站2座,分别是仁村、上马点管护站;

4、购置安装21个消防水箱安装在仁村至扎灌崩、仁村至俄初山道路附近;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配合单位:财务科、环保科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二)针对消防通道缺乏,物资仓库紧张:

1、维修改造二级消防站,届时将提供物资仓库300平方米及容纳20人住宿;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配合单位:财务科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前

2、景区消防通道目前只有一条,目前正准备申请16920万元资金用以建设6条景区消防/救援通道,分别是圣水门至巴依措护林防火通道、卓玛拉措至青蛙海护林防火通道、卡斯至牛奶海护林防火通道、蓝月山谷护林防火通道、康古至龙同坝护林防火通道、洛绒牛场至牛奶海救援通道;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远期规划项目清单:

(1)投资2000万元实施救灾物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救援场所10000平方米,防火物资仓库1000平方米;搭建移动救灾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森林防火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同时配备救灾设备器材和物资。

(2)投资2980万元实施洛绒牛场至牛奶海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新建栈道5000m,宽2m;新建马道1500m,宽2-3m;在木栈道沿途设置10处瞭望台、5个装配式救助服务站及配套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

(3)投资1980万元实施圣水门至巴依措护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修建圣水门至巴依措消防通道7KM及配套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围绕各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确保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组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景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分管科室科长承担统筹协调责任、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度的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从全景区出发调研景区防灭火设施实际情况,研究合适点位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项目组对开展的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使防灭火设施早日投入使用,使之发挥应有作用。

(三)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时间进度、任务分工、责任人员,并于每月月底前将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要加强对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将重要工作情况、经验等信息及时形成工作简报。

附件:

1、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重大风险清单

2、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清单

3、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整改任务清单

4、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清单

第4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林业站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镇的林业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思想、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继续解放思想,抓住发展机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现代林业;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全镇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林业产业发展较快,生态状况整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站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建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一年来我们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为重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精神本质为重点,形成识大体、顾大局、谋大势良好氛围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廉政勤政为重点,不断加强党性煅炼和修养,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林业在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集中上党课和日常的“”学习活动。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我站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文化兴市、和谐安市”的建设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党和国家的林业发展政策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站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站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分析研究林业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明确。二是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我站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以及大力推进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号召全站职工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把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我站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等一系列工作,全站职工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形成了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管理新局面。四是廉政勤政工作有效开展。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绩效观,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和行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从思想、作风、纪律上提供了保证。

(三)党政团结,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林业站党支部在开展工作中,充分认识林业站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工作上努力做到与站行政领导班子既分工各负其责,又合作齐抓共管,团结一致,共谋全站,全面协调开展好林业工作。

二、林业工作

(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

一年来,我站积极拓宽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不断提高信息的知晓范围和公众的参与监督力度。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公布林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积极、按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上报林业政务信息。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站遵循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扩大并完善林业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疏理和明确,对外重点公开7项内容,即:1、部门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法定权限。2、林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3、行政事业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和办理程序。4、办理林副产品外运程序。5、森林火灾突发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6、群众关心的林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及职称评定、财务收支、车辆使用等重要事项公开。通过公开既让人民群众对我站的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又增加了我站内部管理的透明度,确保了我站政务公开的效果。

(二)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通过全镇上下近三年来的共同努力,现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明晰产权及林权登记发证任务,并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得到了较好的评价。为我镇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林改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出来:“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改善、林区和谐”。“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后,林改的综合效益日渐显现,林地资源得到初步开发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开始向林业汇集,林业经济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2、组成专班对全镇林权林地纠纷调处,近100起林权林地纠纷进行了调处,调处率78.9%

(三)稳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1、天保工程稳步推进。完成天保工程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投资34.95万元,其中:实施森林管护项目48.3万亩,投资30余万元;公益林建设项目1.1万亩,投资4.95万元。

2、退耕还林工程效果显著。完成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其中,兑现20__年度0.83万亩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金180余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造林500亩。

3、农村能源建设扎实有效。完成沼气池建设510口,节柴改灶430眼,太阳能110户。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过程中,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1、资源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加强了采伐管理。依据上级下达的森林采伐计划,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格监督。注重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到位,最大限度地杜绝了滥伐林木的发生。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00份,采伐蓄积3306.25立方米,占全年计划的72.8%。

2、对全镇所有家俱店、木材加工经营场点进行全面整顿。对无证非法场点下达限时取缔通知;对合法场点下达了安全整改通知。

3、森林防火连创佳绩。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全镇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林业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我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此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机构,全镇各村均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建森扑火应急分队60支。完善了森林防火制度,制定了森林防火预案。使森林防火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

(2)奖惩过硬,责任落实,镇政府召开了护林防火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与各镇直相关单位、农村工作站、各行政村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对森林防火工作制定了工作奖惩办法。全镇共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00余份。各村与农户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保证书》共20__0余份、。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

(3)为了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年历1800张,加大对森林防火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各种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书写各种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护林防火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镇广播站自办台开办森林防火宣传节目10余期。拉横幅5条,刷固定标语10条,书写标语1200余条。印发森林防火宣传单5000余份,通过这些途径、形式把森林防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和责任心。

(4)、强化火源管理,搞好“三防”工作。认真开展了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强化防火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为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开展了“三登记一访问”措施。一是坟墓户主登记。针对上坟祭祖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组织护林员登记各山头坟墓的数量、位置和坟墓的户主,到祭扫时节详细了解参加上坟的人员、时间和野外用火情况等,有效的加强了野外用火的管理,消除了火灾隐患。二是林缘耕地户主登记。针对在林地周边烧田、土坎杂草、铲灰积肥、烧荒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组织护林员对重点地段的林缘地所在地点、所属户主进行查实登记,减少农户烧田、土坎等野外用火和田间作业。三是对痴、呆、傻等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确定监护人员。痴、呆、傻等人员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之一。尤其是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后,监护人要确保被监护人不进山,不弄火。四是上门访问。各个护林员对其所管护区域的每个户主逐个进行上门访问,宣传天保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关林业政策法规、森林防火以及注意事项,了解户主对天保公益林建设的看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户对天保公益林建设的认识。使护林防火工作深入人心。

森林防火无小事。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对各路信息进行记录并处理。时刻注意防火设备的维护,投入资金对设备进行了添置,达到各项森林防火控制指标,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7起,其中滥伐林木案4起,违法运输木材9起,非法收购经营木材14起,非法惩占用林地1起,行政处罚27人,收缴木材519.4495立方米;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认真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黑林村、理智村、丰乐等9个村的松毛虫虫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上报森防站进行科学扑救。把三防工作真正做到实处。

(四)林业扩大内需增加投资项目积极推进

完成了林业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任务.我镇共完成封山育林0.4万亩,低产林改造0.05万亩,充分发挥了新增投资的增量效应。

(五)二类资源调查外业完成100%。内业计算完成100%。

(六)加强各项能力建设,为林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林业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筑牢党员干部和职工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促进职工廉洁从政,执法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做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心系群众,勤政爱民,爱岗敬业的榜样。职工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学业务、钻技术、勤探索,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勤学善思、业务精通、奋发有为的模范;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的宗旨,端正工作态度,做理想信念坚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大局的楷模。

2、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林业政策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林业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一年来,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知识教育培训,使全站职工深入了解当前的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地掌握林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技能。先后参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技术、林业科技和核桃培育管理等培训,使职工了解当前林业发展的动态,及时地掌握林业工作的新政策、新方法、新技术,做到与时俱进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广泛开展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23000余份,加强舆论引导,为依法治林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内部管理,办事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办事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单位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党建、综治、、办公室、档案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并加强监督管理、注重学习,使工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办事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今年全镇林业整体工作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无证采伐林木、少批多砍林木、未批先占林地、少批多占林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由于气候异常,森林防火火险等级偏高,林区附近农耕用火现象时有发生,加之镇内从事水电、矿产、林副产品开发等项目日益增多,林区人口流动频繁,林区火险隐患不断增加。同时,我镇地形复杂,林区防火通道有限,森林火灾扑救装备落后,通信保障能力低,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扑救困难。

(三)资源管理难度大。我镇森林面积大,道路条件太差,加之各项工作任务多,牵扯的精力多,特别对偏远地区的管理难以到位。

三、20__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牢牢把握“绿色产业、生态富民”宗旨,以“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强化产业”为着力点,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

围绕市委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站林业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加强基础建设,推动全站的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逐步与时俱进地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培养全站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提高全站工作效率。

(二)继续抓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使报案查处、审批、卷宗管理等做到正规化、规范化。二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清查毁林开垦和林地流失为重点的林业执法清理,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及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案件,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三是要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力争实现全镇今冬明春无森林火灾的发生。为确保目标的实现,一是要搞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不留死角。二是要搞好扑火应急分队的建设,保证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三是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森林防火、扑火能力。

(四)加大管护,巩固成果。

1、进一步加大管护力度,管理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2、进一步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3、搞好林业产业建设。

4、加强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

第6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4.2 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4.3 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4.4 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4.5 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5.1 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春节、清明、“十月初一”、红白事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

(1)每年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炊等,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在林区内林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机。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铁路等周边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4)利用乡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

(1)通过印发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如:报刊、杂志、宣传页、宣传画、春联等);

(2)通过印制防火宣传物品进行宣教(如:宣传版面、条幅、彩旗、红袖章、围裙、坎肩、太阳帽、书包、手提带等);

(3)通过防火宣传车辆流动宣教。

电视网络宣教

(1)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传月、座谈会、防火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为主题的快板书、音乐舞蹈剧、有奖知识问答等文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文化活动等进行宣教;

(3)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5.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区工矿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2)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5.1.4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和林农交错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林业生产性施工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护

5.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4类: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公安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实行购买式服务和聘任制管理,专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

兼职管护员队伍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林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防火信息员主要是协助专职管护员负责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巡查巡护。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护”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队伍按照“有案破案、无案巡逻”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配合有林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5.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5.2.3 巡护责任区

每个管护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0.5万亩至1万亩。

5.2.4 巡护内容

巡护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有:

野外用火管控

对野外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隐患排查

①发现隐患。各防火责任人应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重点对企业厂矿周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打火星”、老化线路,以及对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应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

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

各类巡查巡护人员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5.2.5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进行重点防范。

(2)对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七十岁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游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封山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农事用火管控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环保、林草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民事用火,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对于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对于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5.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应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的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5.4 联防联护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的联防联护机制。

5.5 火情监测及报告

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所辖区域热点、火情进行监测。

①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查看、接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热点、火情信息;

②对接收到的本辖区内热点、火情信息,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③核查结果应在规定的2小时内,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值班电脑相关页面迅速反馈;

④反馈内容主要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的地类、核查人员姓名(或手机号)、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方法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5.6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各级林草部门应组织防火督导组,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及时向全省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配合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提请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省。

6.2 火险预警

6.2.1 预警分级

根据各地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大风、干旱、高温等)、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无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6.2.2 预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和公众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无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

6.3 预警和响应

6.3.1 红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提请市、县政府及时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组织各类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

(4)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6)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7)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6.3.2 橙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

(2)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3)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

(5)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靠前布防;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6)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3.3 黄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4)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6.4 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根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警报通知(或公告),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对发现、监测、接收到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

7.2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逐级通知所涉市、县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或监测到)森林草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林草部门(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接收任何公民或组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7.3 火情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具体报告事项有:

(1)当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2)各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林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纵向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初发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灾)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上报。

(5)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员每天应汇总全省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时报告防灭火指挥中心及办公室领导。

(6)省直林局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同时向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火情(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7)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火情(灾)信息应向其共同的上级报告,特殊情况可分别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

7.4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1)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应当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则,先电话报告大概信息,随后核实并书面报告全面、准确的信息;

(2)信息应动态化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一步打算等。

7.5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时段,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于每天16时前向上级防灭火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当天火情发生情况。

8、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

8.1 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展开火情处置工作;同时,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投入统筹、组织、协调等各项事宜中。具体如下:

(1)火情(灾)发生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及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2)迅速调集所属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

(3)立即成立扑救火灾指挥组、侦察组、专家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并分头展开工作;

(4)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扑火方案;

(5)扑救组根据方案,积极开展火灾扑救;

(6)根据扑火需要,迅速调集相应扑火装备、物资;

(7)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并根据火情态势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帮助工作。

同时,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坚持边报边扑、报扑同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扑救。

8.2 参与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林草系统主要负责前指赋予的一线火场的扑救任务,并提供专家咨询等工作。具体如下:

(1)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部决策;

(2)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为指挥部提供扑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

(3)火灾扑救现场的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4)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提出需求,提请指挥部予以解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是否需要调用上一级人力、物资、装备支援等。

8.3 科学组织扑火

根据火场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组织扑火。

8.3.1 科学组织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8.3.2 扑火时机选择

要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如:凌晨天刚亮前至上午9时,一般为最佳时段),组织各类扑火力量,实施重兵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3.3 科学配置扑火力量

在火灾扑救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发挥扑火专长,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承担打火头、攻险段、保重点的重任。

要按照专业力量打明火、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清余火、当地干部群众守火场的配置原则,科学配置各类扑火力量,配置比例应为1:2:3(或1:3;5),提高扑火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8.3.4 扑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灾应采取直接灭火、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

(1)火焰高度低于1.5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扑救;

(2)火焰高度大于1.5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开设防火隔离带、飞机撒水等方式进行扑救;

(3)对树冠火和大风天气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采取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的方式进行扑救。

8.3.5 扑火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扑火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

在火灾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8.4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已超出本地火灾扑救力量能力范围时,当地林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及上一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在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上一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派出工作组及专家;

(2)抽调外援消防专业队伍;

(3)筹措、提供扑救火灾物资、装备;

(4)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8.5 分级响应及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的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也随之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8.6 火场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按照前线挥部统一部署,组织所属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8.7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9.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林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扑救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林草部门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10.2 报告制度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10.3 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10.4 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省林草局应及时会同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开展会商,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10.5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每个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巡护区域、面积、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10.6 靠前驻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应到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7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

10.8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人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防火,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10.9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林单位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时能够有备无患、高效应对。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

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如,辖区内可依托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位置、走向等情况);

④辖区内拟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规划、打算;

⑤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

⑥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⑦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⑧林区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情况;

⑨辖区内专业队、半专业队驻防及分布情况。

(2)各有林单位应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勘查、划定、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并标注在地形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卫星(遥感)影像图等图上,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3)各级林草部门、各有林单位应结合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防灭火工作建设规划,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1.2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火灾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等手段建设,为扑救火灾及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1.3物资保障

省林草局应加强省级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区扑火需要。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11.4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宣传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设力度,构筑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办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11.5 经费保障

第7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关键词: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贵州平坝

大坡林场位于贵州省平坝县县城西北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该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被县林业局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有效地保护了林场及周边集体、个人林场的安全,为保持林区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将平坝县国有大坡林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对策及采取的措施总结如下:

1 森林火灾的预防

1.1 基础设施的建设

该场建场以来共开设了46km的人工防火通道,每年安排林场职工及护林员清理砍尽防火道上两侧10m范围内的杂草、杂灌等,扒尽枯枝、枯叶等可易燃物,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阻隔森林火灾的蔓延。同时从2000年开始每年均进行生物防火道的建设,新建了一座瞭望台,以便更好地对林场及周边集体、个人林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火情;加强了林区公路的建设,有利于阻隔林火的蔓延,保证了扑火队员和物资的畅通无阻,并及时运送到火灾现场。

1.2 防火期的确定

每年防火期为11月1日~翌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林场拟定的防火值班制度,以预防森林火灾以及在火情发生后确保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有效。并在林区、周边村寨及学校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林区的要道、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树立宣传牌,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强化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各相邻的乡、村、组开展联防群治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有效。有针对性地强化火源管理力度,在防火期和节假日、重点地区严格做到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巡山设卡、严防死守,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火情,以便及时进行扑救。

1.3 制定扑火预案

着力强化应急准备,修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扑火预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注重防火队员对防火知识的学习、掌握,开展防火实战演练,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使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扑救人员生命安全的关系,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扑、扑之能灭”。防火期要保证信息畅通,严阵以待,以确保火情及时发现,发现火情后迅速出警,尽快将林火扑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 森林火灾的扑救

2.1 火灾扑救前的准备工作

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扑火预案,做到及时出动、及时控制、及时扑救。根据火情情况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参照预案临时制定扑火实施方案,集结、调动扑火队员作好一切扑火准备,迅速赶赴火场,做到及时、有效地开展扑救,最大程度地降低林场损失。

2.2 火灾扑救过程

扑火队员到达火场后,根据火场面积、地形、风向和火势大小等具体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封锁火场源头,限制火势的发展,把火势消灭在最小的范围内。如果火场面积已经很大,或者火势很强,分派人员从火场两翼开始进行扑打,逐渐逼近火头,降低火势,防止火灾扩展蔓延,直至将火线全部扑灭。火被扑灭后,安排人员在火场进行巡逻和清理火场,并及时、彻底地消灭火场内的余火,对靠近火场边缘还在燃烧或冒烟的树桩、枯枝等,要用水枪浇灭。同时留守部分人员看守火场,以防余火复燃,检查火场是否已经达到“三无”,即无火、无烟、无气,最后撤离火场。

2.3 安全扑火

无论是林场或林场周边森林发生的火情,扑火人员对地形不熟悉,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时,必须有对地形熟悉的人员带领,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扑火队员开展火灾扑救工作,严格按照扑火操作规程操作,听从指挥,遵守组织纪律。扑打强度较大的火势时,要注意风向和风速的变化,不在悬崖陡壁处扑火。扑火时,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扑火,要随时注意火的变化,避免被火围困和人生伤亡。在火场面积大、扑火时间长的过程中,指挥人员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扑火,确保防火队员的生命安全。

3 火后总结

火灾扑灭后要清点人数和带回灭火器具,并由专职人员对灭火器具进行检修、维护。组织扑火队员进行讨论、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以使扑火队员在今后的扑火工作中做得更好。此外,在防火期时常开展防火工作培训、宣传和巡查,以提高扑火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第8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县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下面,我讲两个方面意见。

当前,我县已全面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防火形势的再认识,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火工作列入当前各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从中央来讲,党的十已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并作为党的行动纲领写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也明确要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森林草原保护和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重点生态区域林草长势良好,只有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峻性。一是气象条件不利。据气象部门预测,秋冬季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较常年偏少,气候条件十分不利于森林草原防火。二是可燃物存量增大。随着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和封山禁牧,林草面积增大,蓄积量快速增长,枯枝败叶和杂草不断积累,林区、生态区可燃物增多,火险等级提高,潜在的火灾隐患很大。三是火源管理难度加大。进入秋冬季烧荒烧茬生产用火增多,火源管理和监控难度大,隐患较多。另一方面,国省干道,特别是110国道、高速公路在秋冬季是车辆行驶的高峰期,流动人员多,管理难度大,对秋冬季防火工作十分不利。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乡镇、各防火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力度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森林草原防火典型案例等有关防火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着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工矿企业”,不断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的意识和能力。特别要加大学校、幼儿园及青少年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和重点生态区、重点火险区、偏远地区的防火宣传教育,确保防火宣传工作不留死角。

二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强化预防措施。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会后,各乡镇要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仔细查找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各种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努力减少火灾隐患。要严格管好野外火源。采取疏、导、堵相结合的办法,分类管理好野外用火,特别是在林场、采矿区、重点工程区等火灾易发的重点区域,逐一签订防火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要加强重点生态区域巡查力度。对苏木山林场、黄花梁、白沙梁义务植树基地、本田造林基地、鄂尔栋镇双台山、张皋镇九花岭等重点生态区域和重点地段的路口要坚决看住人,管住火,严禁带火源、火种进山,特别在农历十月一、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关键时期,要加岗加哨,加大巡护密度,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的防火检查登记,禁止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要加强对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监管。明确监护人员,逐一落实防范责任和措施,签订管护协议,做到老人、小孩有专人看,智障人员有专人管,同时要严密监视过往人员、车辆丢弃烟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林区道路、生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及农林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彻底开展一次打除草工作,并在一些重点生态区、特别是110国道、高速路两侧开设防火隔离带,减轻防火压力。

三要加强预警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瞭望观测、地面巡逻、电话报警等手段,对重点生态区、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测,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各乡镇、防火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操作性和实效性,并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行实战演练,一旦发现火情,在最短时间内能够快速高效处置火情。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防扑火队伍除加强自防外,还要注重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互通情报、互防互救、形成全方位防火安全网。要加强值班带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在农历十月一、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高火险时段,各乡镇、林场主要领导不得擅自离开本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要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要畅通火灾信息渠道。对发生的各类森林草原火灾,不能迟报、漏报、瞒报、乱报,确保火灾信息及时准确。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政府督查室和防火指挥部

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和重点林区检查带班值班和各项预防扑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林场也要对所辖区域的护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五要加强案件查处,提高依法治火水平。森林公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从严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第9篇: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方案范文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核心是“防”,强化宣传是“防”的关键。一是多次组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大会,集中学习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县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通报森林草原火灾、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和查处情况,宣传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特别是群众参加灭火的注意事项和安全常识。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群思想认识,强化群众敬畏心和警惕心。二是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人口普查等当前重点工作,走村入户宣讲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火灾扑救知识,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做到人人皆知。三是各村组自查宣传横幅、防火标语是否完整,并及时补充完善,在重点林区地段、人群聚集地、坟园墓地、交通要道等醒目处张贴书写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四是各村建立护林防火工作专卷,联系村领导及包村组干部结合当前开展的防汛减灾、镇代表选举、人口普查等工作,入户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知识,检查并及时完善护林防火保证书张贴情况。四是在传统祭祀期间,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在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的基础上,用植树、送花、网络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进行祭奠。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对照县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了我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完善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处置办法》、《镇护林(草)员考核管理办法》、《镇村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相关制度规则,指导各村完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村村规民约》,明确细化了辖区各学校、林区各企业、各村各单位职能职责,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禁止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追究其责任,取消该户本年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等内容纳入各村村规民约。

三、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及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到位

一是各村按照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的要求,切实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包片责任制度。二是各村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结合防汛减灾开展应急防灭火演练。三是清理各村的扑火物资储备情况,并登记造册。

四、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及巡山工作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村级主要负责人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好值班工作台账,做好值班记录。二是村两委、生态护林员、护草员按照各自的网格划分区域进行巡护检查,重点对坟园墓地、输变电线路、项目施工区,要实行全天侯巡查,禁止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做到不间断、无空档、全覆盖,真正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生态护林员和护草员正确使用巡护定位app,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并按要求每月上报。三是组织各村组火险隐患再排查,对林区边缘杂草进行清除作业,建立防火隔离带。重点要针对坟源集中地、林区输变电线路、建设施工区,对梳理出来的火险隐患多,火源难控制的地区,巡查人员要每日必巡,一旦有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防火办,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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