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具体的财政政策精选(九篇)

具体的财政政策

第1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关键词 和谐财政政策 内部和谐性 外部功效和谐性 抉择原则 评价框架

1 和谐财政政策的内涵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至少应该从两个角度进行诠释:第一、内部和谐性。和谐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是指各项财政收入政策之间具有和谐性,形成科学协调的财政收入体系;各项财政支出政策之间具有和谐性,形成科学协调的财政支出体系;财政收入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之间有效协调,实现和谐。第二、外部功效和谐性。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任何财政政策对社会都具有一定的调控功效。和谐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和谐是指各项财政政策的调控目的是统一协调的,在调控中发挥着配套作用,应该防止出现功效矛盾甚至完全抵消的情况;同时各项财政政策均应该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性与外部和谐性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和谐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性是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是外部功效和谐性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内部和谐的财政政策体系,就不可能实现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和谐,也就不可能长久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谐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和谐性是和谐财政政策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目的。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主要手段,因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和谐财政政策的根本目的。

2 和谐财政政策的抉择原则

树立科学明确的抉择原则是和谐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前提要求,也是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财政政策的抉择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为依据,以实情为基础,采用正确合理的方法对各项财政政策进行科学比较择优的过程。总体方向上和谐财政政策应该遵循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应该遵循以下根本性原则:

2.1 遵循市场优先原则,实现“两只手”的和谐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中必然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注重发挥主导调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但是政府主导绝不是政府主宰,回到传统计划经济的老路而不依照市场规律办事;也不是政府主财或政府主干,不发挥市场活力;政府主导不是要求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进行全方位的干预,而是要求市场自身能够解决好的尽量由市场解决。总的来说就是要处理好政府调控(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调节(看不见的手)之间的关系,实现“两只手”的和谐。

2.2 遵循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我国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和原则。这些要求和原则在和谐财政政策中就是要注意处理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合理的效益观价值观。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和生态效益,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就不可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财政政策应该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价值观的和谐。

2.3 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注重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追求的是长期和谐。而一项具体的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相对来说具有时效性和短期性。如果为了追求短期的和谐而损失效率,实质是对长期和谐的损害。因此和谐财政政策必须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短期和谐必须服从长期和谐而实现统一。

2.4 遵循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和谐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是相当广泛的,在抉择过程中必须根据科学的价值观对其在不同时段、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外部功效进行判断权衡。只注重某一方面和谐而损害整体和谐并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和谐财政政策应该综合考虑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实现局部和谐与整体和谐的统一。

2.5 明确主次和先后

财政力量相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的需要是有限的,急功近利思想不仅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相反会危害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性,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性和谐以及整体性和谐。和谐财政政策只有明确主次和先后,在实现内部和谐的基础上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

3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

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为最大程度的发挥和谐财政政策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功效,对其和谐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客观要求。

3.1 评价的价值取向

在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中,首要环节是判断的价值标准,即要求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谐财政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因此在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一切财政政策都要以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功效判断其价值,并做出相应的取舍。

3.2 评价方法

任何具体的评价方法都难免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方法至少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评价方法多样性。只注重量化指标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南辕北辙的后果,只有把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结合起来才可以既保证准确的方向,又能够做出精确的判断。其次,评价时机全面化。既要注重事前评价(政策出台前的评价),还要注重事中和事后评价(即政策实施过程评价和政策实施后效果评价),加强对政策的跟踪监控才能持久保证其科学性。最后,评价角度多样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多方面的,仅仅在某一方面进行评价,难以对财政政策的和谐性形成正确认识。

3.3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需要一系列的量化指标。而具体指标的选择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同一指标体系评价不同具体政策是不科学的。但根据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可以构建统一的评价框架体系,如图1所示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

4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的应用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的建立,至少可以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方面通过该框架可以明确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指导和谐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在该框架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设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下面将对后一方面进行说明。

4.1 关于和谐财政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根据评价框架,指标体系首先分为三个一级指标体系,即内部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外部功效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内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对每个一级指标体系再次分为相应的二级子指标体系,如内部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再分为收入政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支出政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收支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个二级指标体系设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如收入政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指标,具体包括财政收入的各种比例结构、财政收入依存度(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财政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弹性(财政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等。

4.2 关于和谐财政政策评价模型的构建

根据评价框架以及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本质,可以从多个角度采用多种方法建立多个可用评价模型。较为容易的是建立线性规划模型,通过对各项具体指标打分加权汇总,得出总的目标函数,同时根据一定的价值观设定出一些基本的约束条件。这种评价模型的优点是可操作性强,适用于多种评价要求且难度不大;缺陷在于评价结果受评价人员主观性影响较大,精确性不高,但通过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克服。

参考文献

1 刘思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m].武汉:湖北人

民出版社,1997

2 邓子基.现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1994

第2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基点,是指能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共同发挥对经济调节作用的最佳结合点。这个因素既可能是货币政策实施的结果,同时又可能是财政政策实施的结果,即二者协调配合的最佳结合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应当一头连着财政收支的管理结构,另一头关系到货币供应量的适度调控,有互补互利的作用。因为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是财政政策的直接结果,而货币供应量则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点提醒我们,两大政策的协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自以自己的调控内容与对方保持某种程度的协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策效应的相互呼应。另一种则是两大政策的直接联系,也就是所谓政策操作点的结合。经济转轨时期的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处在变革之中,其结合点也会因此而变动。因此,在转型过程中,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两大基点:一是国债;二是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

从不同的侧面分析,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不同的方式,目的在于协调配合运用两个政策工具,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方式与内容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如果从配合的形式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协调配合主要表现为财政投资项目中的银行配套贷款。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要求国债发行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反向操作结合。也就是说,在财政大量发行国债时,中央银行应同时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国债以维护国债价格,防止利率水平上升。

第二,政策时效的协调配合。在西方经济理论中,通常把政策时滞分两类三种,即认识时滞、行动时滞和外部时滞三种,其中前两种时滞又称为内部时滞。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两种长短不同的政策时效的搭配。货币政策则以微调为主,在启动经济增长方面明显滞后,但在抑制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具有长期成效。财政政策以政策操作力度为特征,有迅速启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容易引起过渡赤字、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因而,财政政策发挥的是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只能作短期调整,不能长期大量使用。

第三,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还体现在:“适当的或积极的货币政策”,应以不违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为前提,这样可以减少扩张性财政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政策性贷款风险。财政政策的投资范围不应与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完全重合。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还是应该以财政政策投资为主,而竞争性投资项目只能是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否则就会形成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调控主体、层次、方式的协调配合。由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主体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大政策在调控层次上亦有不同,由于货币政策权力的高度集中,货币政策往往只包括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2,3]宏观层面是指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调控社会总供求、就业、国民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中观层指信贷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要,调整信贷资金存量和增量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中观层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微观层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可以从宏观调控目标、结构调整和需求调节方面的协调配合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实践分析

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调节过程中,要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根据宏观经济调节目标、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管理体制的特征来选择某种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方式。政策配合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到宏观调节效果。

(一)改革开放以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运行的基本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9~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7.5%,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综合实力大大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逐步过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方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初略统计,改革开放23年间,实行“双松”政策组合的达13年,实行“双紧”政策组合9年,实行“松紧”组合只有1年,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初期(1979~1984年)。这一阶段,总体上说执行的是“双松”的政策搭配,即“松”的货币政策与“松”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松”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降低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财政系统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4,5];社会总需求因而能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起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在改革初期,特别是1984年以前,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利用这种政策配合,能够推动闲置资源的运转,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但是1984年以后,由于经济中不存在足够的闲置资源,“双松”政策注入大量的货币则会堵塞流通渠道,导致通货膨胀,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阶段(1985~1997年)。1985年后,一方面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确立了货币政策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开始具有了特定的内涵和应有的作用,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开始得到确立。另一方面过渡投资、经济过热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在这一阶段中执行的是“双紧”的政策搭配,即“紧”的货币政策与“紧”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紧”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收回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量,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在短时间内迅速收缩;财政系统通过增加税收,削减财政开支,增加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压缩社会总需求。

第三阶段(1998~2002年)。这一时期中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告别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短缺经济,出现了物质产品的相对过剩,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由过去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转变为治理通货紧缩。在政策取向上,由实施长达5年之久的“双紧”过渡到“双松”,即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防范金融风险,财政政策在支持发展、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作用的基本估价

“转型”是近几年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任何政策措施都不能离开这条主线,并在服务服从于这条主线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地位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这个基本前提。

第一,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确立,标志着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显著特征。从改革初期的大财政、小银行,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中前期的“大银行、小财政”,到90年代末期财政政策在治理通货紧缩过程中主体地位的确立,财政政策本身从行为而言经历了一个“强——弱——强”的过程,从职能上讲也经历了一个由金融财政到吃饭财政、由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轨和演化过程,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初步确立及分步实施,标志着我国财政体系及建设开始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是财政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政策搭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必须与当时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的重点紧密联系起来,相机抉择,协调推进,才能收到最好的政策效果。近二十年来,我们在宏观调控建设方面虽然有很大的成就,但仔细总结检验,宏观调控的政策绩效与预期政策目标相差较大。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规范,“相机抉择”变成了“随意选择”,宏观调控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政策目标不明确,基本处于“一松就乱,一紧就死,紧紧松松,松紧交替”的怪圈之中,滞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甚至在90年代末期把“实行双紧”的政策搭配作为我国既定的一项中长期宏观经济选择写入了我国的许多重要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我们的决策部门以及理论界对宏观调控认知的肤浅,自主运用能力与水平较差。政策搭配缺乏权威部门,往往政出多门,形成政策效应的相互抵销,在1998年就呈现出了财政政策扩张效应被税收的制度收缩效应抵销,积极的货币政策效应被整顿金融秩序、治理三乱的制度收缩效应所抵销等局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及政策搭配框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第三,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呈现递减态势,在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有所下降。众所周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财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其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来实现的。因此,政府有能力改变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是有效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收到了明显的政策效果。但是,扩张的财政政策已经持续了将近5个年头,通货紧缩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实施扩张财政政策的经济运行背景有了较明显的变化。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公理,继续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刺激效应要呈下降趋势。如何保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是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政策搭配与选择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第四,信贷集中与“惜贷”并存,扩张的货币政策缺乏必要的传导机制,淡化了稳健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当前,一方面,金融机构存在大量闲置的供给型资金与经济发展急需的巨额资金需求并存,有效的金融资源得不到合理运用。截止到2002年末,预计全国金融机构存大于贷将超过4.5万亿元,比通货紧缩初期的1997年末,新增4万多亿元,其中近几年新增近2万亿元,银行资金运用率降低,造成大量资金浪费和效益滑坡,金融运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各产业主体又急需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财政可支配资金无力担此重任,“造血”与“输血”严重脱节。如何将充足的金融资源总量优化、结构配置到各产业部门,为经济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是货币政策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启示下,从1997年开始,中国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其核心是改革了银行内部法人制度和授权授信制度,银行评估项目、管理资金更为严格、谨慎和科学,同时也削弱了整体金融供给资金的能力(部分分支机构无贷款审批权限)。这种日趋理性的经济金融环境降低了选择性货币政策的运行效率,形成了信贷资源向优势地区(沿海地区)、优势行业(电力、电信、烟草等)、优势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且呈不断强化的态势。内陆地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形成了银行体系内部资金闲置与营销“惜贷”的结论。对此有人从货币渠道传导机制上寻求破解上述课题的答案。从疏通传导机制出发增大积极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会收到一定成效,但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特别是当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本确立以后,货币政策作用的制度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运行传导机制和载体,形成与市场金融运行相适应的风险利益配置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主体在传导货币政策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的体制诱回,是克服信贷传递渠道不畅的根本出路。

第3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一、财务政策的一般分析

在一般意义上,财务政策是指政策主体制定的用来规范、引导、激励和约束财务行为一套指南和规则。它具有以下特点:(1)财务政策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以现实为依据制定的,因而它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2)财务政策对财务行为起着规范、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3)财务政策是通过主体的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地予以贯彻实施的。

财务政策有不同的主体,从而有不同的目标取向、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反映了政策主体的不同偏好。在我国,财务政策的主体表现为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

从国家这个主体来说,财务政策是国家以财务法规的形式,对企业财务方面所进行的范在这里,财务政策的目标是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配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财务政策的内容包括资本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向的规定、现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政策的规定;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是财务法规,具有明显的外在强制性。这种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务政策,我们称为强制执行性财务政策。

从企业这个主体来看,财务政策是一套自主的财务行动指南和规则。财务政策的目标是配合企业经营政策,调整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财务政策的内容包括负债经营政策、企业信用政策、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工资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在企业改制、改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中一些特殊的财务政策;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是一套自主灵活的财务策略,具有较强的选择性。虽然这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通过行政系统,借助于行政的力量,但一般地说,财务政策对财务行为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它是通过自主选择的方式间接地影响财务行为,便之符合财务行为目标。这种以企业为主体的财务政策,我们称为自主选择性财务政策。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财务行为是一种被动的行为,财务政策也基本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性财务政策,供企业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财务主体的确立,自主选择性财务政策成为理财人员自主理财的外在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财务政策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财务政策是实现整个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财务政策决定着企业财务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取向和效率,是规范和优化企业理财行为的重要基础;财务政策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财务政策还是企业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

二、财务政策的选择

财务政策的选择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而是要受着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同的财务政策会受到不同因素的约束,但一般来说,每一种财务政策都会受到经济波动周期、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增长方式、企业财务战略以及心理因素和预期的制约。

(一)经济波动周期。经济波动一般是指宏观经济运行过程申交替出现的扩张与收缩、繁荣与萧条、高涨与衰退现象。现代经济波动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率的波动上。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是现代以工商企业为主体的经济总体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甚至是经济系统存在和发展的表现形式。我国经济周期具有的直观表现特征是:(1)周期长度不规则,发生频率高。有学者测算,在我国过去的时间里,经济周期的平均长度为4.6年,离差为1.9年;(2)波动幅度大。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系数的平均值为11.33,高出发达国家几倍;(3)经济周期波动是收敛趋势,周期长度在拉长,波动幅度在减小;(4)经济周期内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高涨阶段总需求迅速膨胀,在繁荣阶段过度繁荣,在衰退阶段进行紧缩性经济调整,严格控制总需求。

从财务的观点看,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要求企业顺应经济周期的过程和阶段,通过制定和选择富有弹性的财务政策,来抵御大起大落的企业震荡,以减少它对财务活动所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减少经济周期中上升下降抑制财务活动的负效应。财务政策的选择和实施要坚持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中心的财务政策思想,与经济运行周期相配合。在经济复苏阶段,增加厂房设备,采用融资租赁,建立存货,开发新产品,增加劳动力。在经济繁荣阶段,实行举债经营,扩充厂房设备,继续建立存货,提高产品价格,开展营销策划,增加劳动力。在经济衰退阶段,停止扩张,出售多余的厂房设备,停产不利产品,停止长期采购,削减存货,减少雇员。在经济萧条阶段最好在经济处于低谷时期,建立投资标准,保持市场份额,压缩管理费用,放弃次要的财务利益,削减存货,减少雇员。所以,企业理财人员要跟踪时局的变化,对经济发展阶段作出恰当的反应。要关注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深刻领会国家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企业发展阶段。每个企业都要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最典型的企业一般要经过初创期、扩张期、稳定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有不同的财务政策与之相适应。首先,企业财务政策思想必须着眼于企业未来长期稳定的发展,具有防范未来风险的意识。企业财务政策目标必须考虑到企业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和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地作出调整,以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其次,企业应当分析所处的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财务政策。在初创期,现金需求量大,需要大规模举债经营,因而存在着很大的财务风险,股利政策一般是非现金股利政策。在扩张期,虽然现金需求量也大,但以较低幅度增长,有规则的风险仍然很高,股利政策一般可以考虑适当的现金股利政策。在稳定期,现金需求量有所减少,一些企业可能有较多的现金结余,有规则的财务风险降低,股利政策一般是现金股利政策。在衰退期,现金需求量持续减少,最后发生亏损;有规则的财务风险降低,股利政策一般采用高现金股利政策,直到发生亏损。最后,企业财务活动要适当减少对外的依赖性。现代企业之间的联系是密切的,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有权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和经营,具有后己独立的一面。企业在参与市场活动时,要保持自己一定的独立性,以免成为“多米诺骨牌”的牺牲品。

(三)企业经济增长方式。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单纯数量扩张的经济增长,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由于这种增长方式在短期内容易见效,表现出短期高速增长的特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资源配置能力的配合,企业生产能力和真正的长期增长,实际上受到了制约。因此,企业经济增长的方式客观上要求实现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的根本转变。实现这种转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科学选择财务政策。一方面,调整企业财务投资政策,加大基础项目的投资力度。企业经济真正的长期增长要求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而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取决于基础项目的发展。虽然基础项目在短期内以带来较大的财务利益,但它为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所以,企业在财务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上,要实现基础项目相对于经济增长的超前发展。另一方面,加大财务制度创新力度。通过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企业财务制度,既可以对追求短期数量增长的冲动形成约束,又可以强化集约经营与技术创新的行为取向;通过明晰产权,从企业内部抑制掠夺性经营的冲动;通过以收益最大化和本金扩大化为目标的财务资源配置,限制高投人、低产出对资源的耗用,使企业经营集约化、高效率得以实现。

(四)企业财务战略。企业财务战略是选择财务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财务战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战略,对财务活动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道路,从总体上作出的一种客观而科学的概括和描述。企业财务战略具有以下特点:(1)从属性。企业财务战略是经济发展战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虽然它具有自己的特色,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但是,企业财务战略仍然要服从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战略。(2)长期性。企业财务战略总是立足于全局和长远的需要,对财务活动的发展所作出的判断,而不是局限于局部和近期的主观要求和具体措施。因此,企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3)综合性,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要综合考虑影响企业财务活动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在企业财务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防范财务风险,减少财务活动中的风险损失,实现最大的财务效益。

企业财务战略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三个基本要素。战略思想是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战略的指导原则和基本理念,它决定着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的制定。战略目标是企业在较长时期内财务活动的具体目标,它既是制定企业财务战略的出发点,又是战略实施的最终成果。企业财务战略目标应当符合企业经济增长目标、竞争实力目标和生活品质目标,并具有激励性、定量性和前瞻性。在企业财务战略体系中,它是企业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战略计划是将战略目标系统化和具体化,作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财务活动的行动纲领。在战略计划中,首先要明确战略重点,即明确对实现战略目标具有决定意义的主导环节、关键部位和企业财务活动中的潜在优势和薄弱环节;其次要做好战略布局,即对战略计划特别是战略重点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进行合理的安排,以便将企业有限的财务资源,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财务调节合理地进行配置;最后要制定战略对策。每一个战略步骤要制定相应的战略对策,以便将战略计划落到实处。在一定意义上说,财务政策是战略对策的组成部分。

(五)心理与预期。财务政策的选择还必须考虑心理与预期这一常常被人们忽视的重要因素。所有关于人类行为的假设和分析,都是以人类所具有的某种心理作为依据的。在财务活动中,财务行为也有其心理的一面,甚至这种心理的因素表现得还很明显,而现行财务理论研究基本上把这种心理因素排斥在外。

财务行为涉及到人们对未来的预测或预期。预测或预期是决策者对未来的一种判断。其中隐藏着心理因素。例如,决策者依据现实价格进行决策,预期这一心理因素表现为现实价格在未来将保持不变,但事实上价格是完全可能变化的。预期的存在,判断失误就不可避免,未来的不确定性也就随之产生,预期涉及的时间越长,不确定性就越大。而对未来判断的失误,会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盲目乐观或悲观的情绪反应。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判断失误进一步强化,财务行为的非理性化进一步加强。在企业财务景气时,人们受乐观情绪的支配,过高地估计财务收益,过低地估计财务成本,持续增加资本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大的、虚假的资本需求,随着财务资源投人的不断增加,财务景气的背后正孕育着财务危机;相反,在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人们受悲观情绪的支配,持续减少财务资源的投人,过分抑制资本需求,财务资源投入不断削减,从而使财务危机从一种潜在的演变成现实的。所以,从行为理论的角度看,乐观或悲观情绪不仅是财务行为中必然出现的现象,而且也是财务波动中的诱导因素,这种因素进一步扩大或者遏制了财务波动。心理理论能够解释财务扩张和紧缩的积累性。

第4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美国财政学家阿伯特(1949)指出:“公债管理就是选择公债形式和确定不同公债类型所占比例数量,选择债务期限结构,确定不同阶层持有者所拥有的公债数量,决定到期公债偿还和以旧换新,决定公债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对不同公债持有者的利益,以及到期公债和新发行公债的政策,公债政策在政府一般财政政策中的地位等”。我国财政发展史就是一部财政政策创新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政策体系无任何先例可循,必须用发展的观点、全局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探究公共财政政策问题。时代不同,经济运行特点和表现的规律性会出现新的变化。地方公共债务从无到有,从小额度到大规模,经过了一个较长的积累过程。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管理也顺时代而生,是改革开放年代,国民经济综合协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经济协调、全局与区域经济协调的阶段性矛盾问题。在地方政府自有财力和公共债务财力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我国经济发展跃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其积极作用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问题是弊发展到了侵害经济集体本身健康发展的程度,地方公共债务风险是否会诱发龙卷风一样通货膨胀风险和海啸一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摧垮整个经济运行体系。虽然从国家审计局有统计的数据和国民经济运行现状来说,地方公共债务风险还处于可控状态。但是,从地方经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说,有效化解地方公共债务风险,对于保持经济增速的常态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探讨通过财政政策创新来化解地方公债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经济学家威尔森和邓肯(1993)提出“财政规划”概念,指出财政规划是所有财政政策工具的一组特定值,此组政策工具值或适用于当年,或包括未来时期财政工具的特定变化。如果财政规划不会引起公债-收入比率的骤增(或骤减),那么这种财政规划或财政政策是可持续的。如果财政规划不可持续,就必须对一项或或者多项政策工具予以调整,或对其他非财政政策工具予以调整,或者适应外生变量变化等。工业化国家经验证明,高水平和持续上升的公债-收入比率的代价是高昂的,债务负担过重,利息支付压力过大,要想保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降低公债-收入比率。经济基础、产业结构、税收体制、财政体制、利率、汇率、国际收支、就业政策、经济增长政策等多因素,都会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1959)提出,财政政策措施的理论框架,应该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方面。坦兹和泽(1997)从实证和规范角度,按照税收、公共支出和总体预算差额,分析了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戴蒙德、莫里斯(1927),对静态税收超额负担进行了论述,认为税收引致的经济行为扭曲会使经济造成净效率损失,在税制结构得到优化,即在所有税种中每一种税的超额负担均等或成比例,仍然存在征税水平越高,净效率损失越大,而且当经济中存在其他税收扭曲时,这种损失的增加与税收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阿特金森和桑德莫(1980)从税收对要素积累,特别是资本积累的影响入手,考察了动态意义上的税收超额负担问题,在两期生命周期迭代模型中,最适资本所得税率在长期不一定是零,通常取决于劳动供给与储蓄的相对税收弹性及其他们的交叉弹性。克姆利(1986)利用无限期界模型证明,长期最适资本所得税率实际为零。坦兹和泽(1995)论述了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Ram(1986)指出公共支出会取代私人部门产出,产生排挤效应,也会提高私人部门生产力,产生外部性或共用品效应,公共支出的社会收益总量必须看作两种效应之和。排挤效应和外部效应相反性表明,公共支出水平特别是结构非常重要。

上述文献表明,财政政策工具组合对经济可持续增长有较大的影响。

三、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管理:财政政策创新

(一)一个实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公债管理 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WH开发区”)为例,2002年到2011年,WH开发区顺应国家宏观金融形势,自主作为,因势求变,以国有投融资平台为主体,为地方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组织资金。从当年底余额6.7亿元到2011年底余额45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财力不足弊端,加大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开发区的长远发展腾挪出了空间。2009年之前,WH开发区融资特点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立融资项目,开发区财政局以财政预算收入信用兜底,投融资平台公司在银行组织授信资金,资金到公司账后,视同财政资金封闭管理,全额划入财政预算基建专户,确保专款专用;融资平台公司组织资金,先由财政部门审批,再由公司组织借款资金,是典型的政府强力主导型融资模式。2009年后,随着国家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重视,WH开发区主动求变,将传统财政信用兜底的债务融资部分剥离到以土地储备为信用兜底新的平台上。原有的融资平台公司规范为市场商业抵押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化公司。历史存量和新增量的公债信用风险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方式贴近。

但是,随着政府融资平台一刀切的政令后,开发区政府平台融资能力骤然趋弱,如何搞好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管理,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主要财政政策影响因素分析 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核心是确保现有存量公债到期还本付息,新增公债还本付息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目前普遍认同的是贴现值法,即考虑债务时间因素,以未来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和债务还本付息额度进行贴现计算,如果贴现值收入与支出比较是净收益,则说明公债负债水平是适度的,反之则是过度负债。财政收入的决定性因素是多样的,例如地方产业结构、地方经济基础、税收政策、财政体制、财政分配政策、产业激励政策等。在所有决定性因素中,从长期影响效果看,税收政策是核心。税收政策决定了一个财政年度或者一个财政跨期的财政收入水平和财政收入结构,对地方财政支出水平和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WH开发区为例,该区定位在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该区的税收结构也明显地表现为现代制造业基地的特点。增值税、消费税和土地增值税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也是逐年增长幅度最高的税种。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综合比较看,每年财政收入抵扣支出还大有盈余。因此,单纯从局部收入与支出来看,该区应该是稳健性成功运作的典范。但是,从综合收益原则来说,为区内现代制造业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不仅有区一级公共机构,还有市级、省级和部级,因此税收分配体制应该从总税收税收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上解省市和中央。在现行的分税制下,区内企业贡献的税收从入库即分成上级和本级财力。从整个收入分配结构来看,本级可用财力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地方公共配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区域可持续发展储备招商项目,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地方财政不能直接负债的法律限制,成立了地方国有全资公司,通过公司平台间接负债融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从该区国有公司成立的历程可以看出,地方债的出现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即是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发展,在地方可用财力不足,地方信用空间仍然存在的情况下的一个必要融资手段。换句话说,税收分配体制是决定WH开发区地方负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在WH开发区,公共支出政策工具对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管理的影响是正面的。由于开发区历史包袱少,而且政府公共职能部门从开始就是大部制运转,机构少,公共非生产性财政负担小,地方可支配财力的绝大部分可用作财政基础设施建设,弱化了对地方公共债务的负面影响。如果开发区没有新增项目,那么现有开发区历年存量债务就可以全部归还,开发区现有公共债务风险就可以有效化解。如果公共支出政策工具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基建债务融资缺口就会迅速扩大。所以说,控制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管理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

总体预算差额对WH开发区的影响,主要是对生产型建设资金的影响,即对未来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投资影响。由于开发区可用财力除了少部分用于公共部门运转外,大部分财力用在未来发展的基础设施投入上,开发区财政属于典型的建设性财政,有别于其他部分地区的吃饭性财政。在财政总预算安排上,区别于吃饭性财政的刚性支出压力,建设性财政支出压力表现出一定的弹性,财政总预算差额可以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机会成本,对现有新增差额预算的规模进行适度优化决策。

(三)财政政策创新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影响分析 地方经济基础及其可持续性、地方产业结构、税收政策、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公共支出政策、总体预算差额等综合经济政策创新,是化解地方公债风险的有效工具。

以WH开发区为例,在改革开放大的政策创新背景下,开发区从杂草丛生的荒地,逐步变成现代化的工业新城。现代制造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其他城市化配套产业的发展,开发区财源结构由单一制造业逐步向多元化产业发展,开发区税收收入结构也进一步丰富。从开发区过去十年的税收增长趋势和结构看,增值税和消费税占70%以上,每年惯性增长幅度超过15%。应该说,WH开发区已经培育起了较好的财源基础和增长后劲。

虽然WH开发区总体经济块头逐步膨胀,但是过于单一的产业结构将会成为影响其财源稳定性的致命缺陷,地方产业结构政策创新,是WH开发区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行业景气指数和产品生命周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设现代化制造业基地,除了汽车产业、还应前瞻性地鼓励发展家用电器等其他产业,分散行业景气指数变化影响的财源风险。由于公共债务是在未来若干年分期规划,保持财源稳定性增长异常重要。鼓励地方产业结构政策创新,促使地方财源机构多元化,是化解地方公债风险的有效工具。

税收政策创新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地方财源基础和税收政策决定了地方可组织的财政收入。税收政策创新可以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扩大税源基础、优化税源结构,夯实总体税收水平。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以WU开发区为例,过去十年累计组织财政收入亿元,按照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地方留存亿元,上解中央省市三级亿元。如果地方财力占总体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大一点,地方可用财力会大大增强,地方公债风险管理将会得到强大的财力保障。

公共支出政策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设性财政支出和非建设性财政支出的比例,另一方面是建设性支出中“大循环”和“小循环”的支出比例。所谓“大循环”即开发区财政拨款用作城市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投入,需要享受这些配套服务的辖区内企业通过税收上缴,地方财力留成弥补。所谓“小循环”即地方国有公司投资进行土地一级整理,后通过拍卖土地收回投资;或者对土地进行经营开发,通过租赁或者销售,实现资金回笼。

总体预算差额政策工具创新,实质是地方财政支出体制创新,即预算支出涵盖范围问题。由于社会功能板块支出是刚性的,此板块财政预算差额政策创新工具弹性不大。建设性板块体制创新,对总体预算差额的影响很大。以WH开发区为例,公债融资长期作为财政建设资金不足的一个补充来源,因此在融资方式上,融资平台公司只是作为一个财务壳存在,所有项目资金支出全部划入财政后支出。财政建设性资金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司造血功能没有培育成熟,地方公共债务融资不仅信用空间日益缩小,而且公债风险日益暴露,不符合银行监管要求,为进一步融资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如果财政能将建设性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国有平台公司,则一般可以按照三七开的比例组织债务性资金,信用放大倍数可以得到根本性提升。财政建设性支出预算差额将直接到公司层面解决,财政建设性资金支出压力直接下沉到公司层面解决。

四、结论

创新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源动力,也是解决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动因所在。坚持财政政策创新,应用多种财政政策创新工具组合,可以有效管理地方公债风险。当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地方公债风险管理是否引起足够的重视,地方公债风险是否危及到整个经济体的高速增长,以及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管理,把公债风险放在一个何等重要的位置,公债风险管理中的利益博弈等综合因素,都可能成为财政政策创新或阻碍创新的潜在理由。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财政政策创新工具组合,是公债风险管理的有效目标函数,搞好财政规划,对提高财政整体运行效率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刘尚希:《建立财政风险管理机制》,《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23期。

[2]刘尚希:《公共风险是引导财政改革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第60期。

[3]刘尚希:《增强政府抗击财政风险能力的对策》,《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15期。

[4]贾康:《关于中国地方财政现实问题的认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5]苏明:《我国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和政策思路》,《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1期。

[6]肖加:《地方主体税种选择逻辑与政策取向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7]安虎森:《有关区域经济政策的一些思考》,《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8]高进水:《影响我国地方财政健康运行的体制、政策因素分析及相关建议》,《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第5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看,扩张论文联盟性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常是一种临时性反经济周期的手段,如果长期实施,则在带来积极成果的同时难免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运用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刺激经济增长过程中,都会遇到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和转型问题。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也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为扩大内需、促进投资而采取的应对性策略,实施八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经济运行态势与矛盾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中央明确指出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同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积极财政政策导致的财政风险分析

1998年以来,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积极财政政策对拉动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促进西部开发和从整体上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势头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效益的获得是以尚未“清盘”的巨大代价为基础的,而且作为一种短期的宏观调控手段,随着有违启动内需“临时性手段”初衷的“超期服役”,积极财政政策的双刃剑效应也与日俱增,导致了国债资金膨胀、财政风险扩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债务累积风险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财政赤字率由1997年的0.78%提高到2002年的2.99%。从表面上看,没有超过国际公认的《马斯特里霍特条约》规定的3%的警戒标准,但是中国债务率仅指中央债务率,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务。虽然《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但实际上目前地方政府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债务已经超过13000多亿。可见,未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财政债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政府的财政债务。此外,外债也没有包括在财政赤字之内。所以,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务和外债,财政赤字率会远远超过3%这一警戒线。而且,为配合国债项目而发放的大量银行贷款实际上有相当大的部分将会成为不良资产和坏账损失、粮食系统亏损挂账,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等均须最终由财政“埋单”,这也是不可忽视的财政债务。长期实行财政赤字政策,扩大国债规模,会对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和风险,使财政负担与财政支付能力失衡。当财政负担积累到超越经济和社会承受能力时,就有可能演变成财政危机甚至经济危机。

(二)效率损失风险

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量浪费和低效率现象。根据对甘肃、山东和江苏等地的国债项目调查发现,一些国债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不能按时开工和竣工而造成国债资金闲置问题十分突出。仅江苏四个省辖市的交通、水利国债项目就有3.1亿元国债资金就这样闲置着。并且,国债项目不断增多及其配套资金恶性膨胀、失误多、浪费严重和低效率的问题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还将长期存在。

(三)结构失衡风险

持续多年的国债投资在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局部过热、经济结构失衡情况的发生。过去几年国债资金过多地参与到经营性和市场竞争性项目里来,并引发了大量配套项目投资。地方和企业傍“国债”的项目更是不计其数,这不仅加剧了投资过热、低水平重复建设,也使部门结构失衡的情况更加严重。特别是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其增长率从2003年的26.7%提高到2004年第一季度的43%,个别部门投资增长率甚至达到或超过100%,如钢铁增长率96.3%、水泥增长率130%,其他如电解铝、煤炭、房地产和汽车等行业的投资增长率也居高不下。投资增长过快和原材料及交通、煤、电、油、运等方面的相对滞后和压力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协调、健康和持续发展。

(四)通货膨胀风险

由国债投资及其配套贷款所引发的货币贷款增长过猛所形成的通胀压力增大。国债投资的乘数效应很大,国债项目的大量配套资金通常是由地方和企业向银行贷款得到的,这极大地放大了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和不良贷款的累积,而配套资金的不足往往导致大量半拉子工程的形成。据测算,近几年,国债拉动的投资规模超过了25000亿元。因此,2004年年初以来cpi指数的不断攀升,通货膨胀压力的加剧,与国债规模急剧膨胀导致银行贷款扩大有着直接联系。

(五)体制回归风险

积极财政政策本身就是政府对经济的一种干预,这种干预可能会因为缺乏充足的信息造成决策失误,极大地浪费有限的社会资源。国家发改委直接参与安排国债资金项目使政府直接控制投资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被空前放大。而国债建设投资对民间投资产生的“挤出效应”也不可忽视。大规模的财政投资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占用了大量资金,使全社会的投资蛋糕基本上被国有经济切去,而国有企业对国债资金使用的软约束是导致国债资金效率整体下降的重要原因,这与建设市场经济的初衷是相悖的,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标也是南辕北辙。长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会抑制微观经济活力的发挥,偏离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

二、财政政策舍“中”取“稳”

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明了今年的宏观政策走向,即“坚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什么是“稳健的财政政策”?前一段时期经济界对中性财政政策的讨论异常热烈,但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确定财政政策时并没有选择“中性”,而是继续选择了“稳健”的表述。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呢?

(一)财政政策为何舍“中”取“稳”

首先,财政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政策的中性。中性的财政政策是指财政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财政的收支既不会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会产生紧缩效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市场为基础,以经济手段为基本调控手段,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然起到决定性作用,即财政政策的主体依然是各级政府。因此,对宏观调控的行政干预过多,产生了争相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较为严重的体制性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是将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控制为中性,但从“积极干预”转为“影响中性”不能搞“急刹车”,否则无论是经济全局还是财政本身都无法承受这种突然的变化。所以,中性的财政政策是最终的目标,但受当前具体情况的约束而不能马上实现。

其次,稳健的财政政策具有阶段性特点和中国特色。当前的背景是以国债和支出两大政策工具运用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实行了八年之久,对拉动经济增长、刺激有效需求、增加出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等方面起到了

转贴于论文联盟

显著的作用。从2000年起,中国经济基本止住了增长论文联盟下滑的运行态势,并于2002年开始进入了新一轮的增长周期。本来,积极财政政策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隐退,可是因为支出刚性等现实的约束,要求政策保持连续性,虽然局部出现了过热迹象,但为了巩固和保持经济和财政运行的平稳性,政策工具却不能马上收缩。所以,积极财政政策只能分阶段退出,现阶段财政支出只能转向总量控制下的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财政政策还会产生扩张效应,对经济的影响无法达到中性,但确实堪称“稳健”。财政学理论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将财政政策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三类,这是财政政策的“一般”。而“稳健的财政政策”则是基于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的,是财政政策的“特殊”,具有中国特色。因为我们目前要执行的财政政策并不是理论上完全意义的扩张、紧缩或中性,而是为了达到中性,采取相对紧缩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产生扩张效应的政策,出于一定的政治愿望我国政府将其定位为“稳健”。因此,“稳健”和“中性”既是一致的又是相互区别的,稳健的财政政策是达到中性财政政策之前,“渐进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阶段,是财政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最后,“稳健”应强调“稳”中有“变”。这一方面可与稳缝的货币政策联系起来,虽然近年来货币政策一直保持稳健,但实际上它也随着我国经济具体情况的变化而调整着方向。1998年,扩大货币供给量,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利率等措施,侧重于扩张性调整;而去年有针对性地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等措施,则是侧重于紧缩性的调整。所以,稳健的要求与政策固定不是同一种含义,“稳健”并不是“不作为”,而应强调“稳”中有“变”。在这样的原则下,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目前稳健的财政政策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根据经济因素的变化调整具体作用方向和力度,只有这样,才会拥有政策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二)把握稳健财政政策的基本内涵

联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经济工作,我们能够归纳出稳健财政政策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稳健的财政政策应致力于完成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国传统财政政策的目标是实现物价的相对稳定、收入的合理分配、经济的适度增长和社会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因此,当前的财政政策应该服务于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推进的各项举措。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06年经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继续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推动东中西良性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积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稳健的财政政策应面向支持这些任务的顺利完成,从而财政政策的内容也应从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转向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概括地说,就是从原来的总量扩张转为总量控制下的结构收缩。相对于货币政策而言,财政政策在结构调整方面具有优势,应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来优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区域结构、生态结构,最终实现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2、稳健的财政政策要求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市场作用。

我国近几年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始于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萧条。当时紧急的情况使得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被忽视了,政策更多地倾向于行政干预。积极财政政策以政府为主体,依靠发行国债将社会资源集中到财政,由财政来行使发展经济和扩大需求的职能,并最终将这种政策单一化和长期化。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市场是基础;政府是补充,重在弥补市场失灵。稳健的财政政策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财政应由直接投资转向间接调控,启动社会投资,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

3、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规划。

财政政策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多个方面构成的完整的政策体系,所以,探讨稳健的财政政策应该在这几方面都做出适当的安排。当前,主要方向是缩减国债规模,改革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的税收体制,加强税收征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控制过热行业的发展,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以及瓶颈、短缺部门的发展,将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公共卫生、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努力压缩财政预算赤字。

4、实施稳健财政政策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克服积极财政政策的不足,发挥财政政策的优势。首先,要注意政策的时滞性。宏观调控政策从实施到见效本身需要一段时间,体现为政策的时滞性。目前的经济高增长和局部过热即是积极财政政策的滞后效应,所以,应把握好财政宏观调控的时间,在变化趋势开始形成的时候尽早采取行动。其次,要防止政策的固化。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是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可是具体操作却应该着眼于熨平经济的短期波动,所以,财政政策应尽可能地短期化和社会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微调。再次,要注意纠正政策效应的偏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政策设计脱离实际、政策工具运用与搭配不当、政策行为主体行为不端正等政策效应偏差。我国财政政策效应的偏差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在既得利益格局下地区、行业和部门受利益动机驱使,不但不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反而常常产生负社会效益,对这些问题应该及时加以纠正。

三、如何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积极财政政策转型实际上是要将短期策略性财政政策逐步转向中长期的战略性财政政策,它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调控手段组合、调控方式方法的适时、适度转换在内的一个系统工程。积极财政政策转型,并不意味着财政将从建设投资领域全盘退出,而是赋予其更多、更重的宏观调控战略职能,意味着通过适当控制和减少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支出方向、适当增加社会公共开支达到有效地规避财政风险和减少国债资金安排使用中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促进财政稳定增长、提高经济建设资金运用效果、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立、最终达到保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目的。

我国顺利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关键是财政政策体系的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项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发挥出政策的整体优势。因此,我国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基本思路是:

(一)国债方面

应逐步减少增发国债的数额,并将增发国债的收入在经济建设方面的用途限制于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不再支持增设项目,剩余资金转向支持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和支持进一步改革。

(二)税收方面

一方面加强税收制度建设,把握好税制改革的时机,另一方面应尽快清理各种收费,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范围,并加强税收征管。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要向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进一步启动社会投资。在西部,可以尝试减少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税费负担,降低土地的交易成本,增强对西部投资的吸引力。

(三)支出方面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重在结构调整。配合国债使用结构的调整,减少建设性的投资支出,抑制过热行业发展,加大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基础科研和教育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增加社会保障事业和农村、农业发展的投入;对西部开发的投资应减少无效投资,扩大有效投资。

(四)平衡赤字方面

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虽然已经突破了传统“以收定支”,片面追求财政平衡的做法,但近年来随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收支缺口和还债压力的不断扩大,财政风险因素不断增强。所以,逐渐削减财政赤字,尽量实现平衡预算也成为当前防范与控制财政风险的重要问题。

此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实情况的微小变化,在考虑经济和财政运行承受力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减少政策时滞,防止政策固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还要关注政策主体的利益动机,将地方和中央对政策的认识协调一致,将产生负效应的行政干预降到最低。

第6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财政政策一般地理解为政府审慎地利用其权力,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有意识地变动财政收支,以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目标的政策。显然,这是一种基于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而得出的宏观财政政策。其实,在现实经济中,政府除了运用宏观财政政策调控整体经济活动总水平外,还时常运用一系列倾斜性的、区别对待的政策与手段,影响个别部门、个别产业的相关企业的活动,本文称之为微观财政政策。

微观财政政策由两方面内容构成,即微观税收政策和微观政府支出政策。前者的含义是不变动税收总量,仅在一定的税收总量前提下,调节税种和某些税的税率与适用范围;后者的含义是不变动政府支出总量,仅在一定的政府支出总量的前提下,调节政府支出的项目和各项目的数额。常用的微观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收优惠:指根据特定的政策目标,对特定经济部门或产业的相关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即对某些企业通过税收减免给予鼓励或照顾,其中减税是指从应纳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收,免税是指免征全部应纳税款;优惠税率,即通过降低税率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退税,即按照规定程序将已经入库的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退给企业。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允许其相关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让企业在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费,使之在设备还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3.财政补贴:这是政府的一种无偿支出,补贴主体是政府,对象是企业,其政策效应是为企业执行国家计划或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必要的财源保障,最终贯彻政府调控意图。4.政府采购:政府有意识地将财政资金投入某些领域,以利于改善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为优势产业创造更快发展的机会,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5.财政投融资:根据政府政策主要是产业政策目标,向重点企业发放长期低息贷款。贷款发放者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信者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中的企业。这种资金支持的独特之处在于,有偿资金有偿使用;资金运用具有灵活性;以国家信用作担保筹集民间资金,不会因此增加财政负担。

微观财政政策和宏观财政政策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体现在:(1)制定政策的依据不同。 宏观财政政策主要是根据经济运行现状确定的,具有明显的“逆经济形势行事”的特征。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虽然也要参考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但更多的是依据产业政策,确切地说,它是为落实产业政策而采取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手段。(2 )政策作用的范围不同。宏观财政政策,作用于整个宏观经济活动,能够引起经济总量的变动。微观财政政策仅仅作用于某些部门、某些产业的相关企业,它所引起的反应是局部的、个别的。(3 )政策作用期限和结果不同。宏观财政政策属于短期调控政策,它的实施在较短的时期内就能够引起整体经济水平的变动,促进总供求平衡。微观财政政策属于中长期调控政策,其效应体现在通过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优化和高级化,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4)作用机制不同。 宏观财政政策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政府购买支出、统一税率的变动,影响总供求水平。微观财政政策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的数额和资金流向的变动,对个别部门、个别产业的相关企业给予倾斜,以增强企业活力、贯彻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达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优化与高级化,保证经济长期协调发展。

二、微观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

1.美国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微观财政政策运用方面,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1)定向采购是政府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美国,当政府欲购买所需商品时,通常用招标方式选择卖方,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过程中,既讲求充分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也注重政府采购行为的政策导向,具体体现在有些政府采购价格不取决于市场价格,而由政府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其中带有许多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条件,使企业因政府采购而获得较高水平的利润,进而对政府产生较强的依赖性,政府借此按照自己的意图左右这些企业的行为,将之纳入宏观调控的轨道。

(2)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重要的政策导向。 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开发,美国政府向企业所属科研机构提供大量科研经费,并在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应交税款中扣除当年用于研究开展的经费。这一措施沿用多年,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研究开发力度的积极性。

(3)对小企业的扶植是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企业的存在有利于维护市场充分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扶植小企业发展,增强其竞争能力,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小企业的机构——小企业管理局,其职能之一就是为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当小企业开业或经营中,尤其是技术革新需要资金时,政府会尽量予以资助。另外,为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小企业,政府还在税收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

2.日本和法国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二战结束后,日本和法国在相近的时期内经历了类似的高速增长过程,两国在此期间所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具有某些共同特征。

(1)政策的层次性和阶段性。二战后的几十年间, 日本和法国都从本国实际出发,系统地、分阶段地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由于不同时期政府调控经济的目标和内容均有不同倾向,使得微观财政政策也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阶段性。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赶超性,在实现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目标的各个阶段,他们制定了不同的微观财政政策。经济恢复时期,为实现企业合理化和设备现代化,推出了特别折旧制度和税收减免制度;高速增长时期,为促进重化工业的发展和扩大出口,不但对钢铁、汽车、造船等产业实行特别折旧制度,而且对新兴产业、出口创汇企业等加大了财政补贴、财政投融资、减免退税等政策作用的力度。法国在战后初期,为优先发展能够对其他产业发挥带动作用的基础产业,采用了扩大政府直接投资、加速折旧等措施;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政府津贴等手段,发展钢铁工业等支柱产业,鼓励企业合并和扩大对外投资;70年代以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除税收优惠外,还实行了为科研和革新提供奖金、对出口项目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等制度。

(2)政策的制定以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为核心。 日本和法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深、范围广。两国都习惯于用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进行调控,相应地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以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为核心,微观财政政策成为实现产业政策目标或经济计划的手段。在日本,产业政策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中长期管理的中心,它具有法律保证,一旦据此确定了重点产业,大藏省等就与之相配合,对相关企业予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诱导企业投资转向政府欲推进发展的新兴产业、科技产业以及其他重点产业。法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计划调节程度较高的国家,但计划对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它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直接下达到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围绕既定的计划,采用补助金、税收减免、赠款、加速折旧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引导企业按照经济计划要求进行经营,使政府计划变成企业的现实行动。

(3)政策的执行有稳固的微观基础。两国制定政策时, 都不是凭政府的主观意志行事,而是通过官民协商的形式,充分听取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反复的沟通中,本来极为分散的企业意志逐步形成集中的政府意志,使得政府决策成为企业决策的同义词。一旦这些决策作为政策出台,其贯彻执行当然不乏广泛而稳定的微观基础,得到企业的高度认可与支持。这种自下而上的机制,在日本叫作“审议会制度”,在法国叫作“工商会”。

3.韩国和新加坡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韩国和新加坡是在短短二、三十年间迅速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后发特征,在此期间,两国政府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为:

(1)通过微观财政政策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 韩国和新加坡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均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需要出发,通过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计划指导经济运行方向,在实际操作中,计划的导向性又通过产业政策具体体现出来。为落实产业政策,它们制定了相应的微观财政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行为,对企业这一微观层面的运营实行间接管理。

(2)对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具体体现在, 对高科技或新兴产业与一般产业、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采用不同的政策。首先,对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给予一般产业享受不到的优惠待遇。其次,在工业化进程中把公营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对其进行直接投资、财政补贴和优惠融资等。第三,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政策是:新加坡注重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而韩国则一贯支持大型财团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从韩国政府那里得到的待遇则时厚时薄。

(3)刺激出口是重要的政策导向。韩国和新加坡的经济起飞, 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在实行较长时期的进口替代战略之后,又长期实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成长战略。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国都曾经实施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进口替代战略,以保护本国尚不完善的市场发育,建立自己的必要的工作体系。当这两个目标初步达到时,两国政府都果断地将发展战略转向出口导向,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应地政府对企业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开始带有明显的刺激出口倾向。

三、微观财政政策综合分析

1.实施微观财政政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的实质是竞争经济, 经济运行中通行等价交换原则和竞争规则。政府出于引导企业行为动机而推出的微观财政政策,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践证明,无论是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后起的亚洲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企业行为的引导,均非凌驾于经济规律之上,既不是逆市场机制而行,也不是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相反却是以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为前提,这是其微观财政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本保证。

(2)尊重企业的决策自主权。市场经济体制下, 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企业在微观决策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充分。政府为满足经济发展全局需要而实施的微观财政政策,不过是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只对企业具有引导或诱导作用,而不具有强制力,企业是否据此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与行为,完全取决于企业偏好,政府无权强令其执行之。在上述国家,微观财政政策之所以常常引起企业的敏感反应,其关键在于这些政策以明确的信息提示企业,做什么、如何做对企业有利无害或有损无益,它像一盏航标灯,为企业运营指明正确方向,引导企业趋利避害,这正是微观财政政策能够导致企业行为与政府意图基本一致的奥秘所在。

2.微观财政政策实践各具特色的决定基础

不同国家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之所以展现出不同的风格,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市场经济体制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当今世界上最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始终把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以对市场进行规制、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为主。与之相适应,政府介入领域主要限于宏观层次,较少介入中观和微观层次,政府一般不制定明确的国家经济计划和系统的产业政策,因此,在其经济运行中,为配合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而系统设计的微观财政政策相对较少。日本、法国、韩国和新加坡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相似之处,即为在短期内快速发展本国经济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对经济运行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资源配置是围绕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通过市场来实现,从而政府的干预更多地致力于中观层次甚至深入到微观层次,微观财政政策用得更多、更系统、更广泛。

(2)传统文化。无论是宏观经济管理还是微观企业管理, 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从而带有浓厚的本土文化色彩,各具特色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的差异之形成也与各国传统文化差异密切相关。历史上,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经过一定的“磨合”期后,形成了一种为美国绝大多数国民普遍接受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调自我,重视个人成就,主张开创进取,承认个体之间能力与效率的差别。这种价值观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就使得人们在崇尚自由竞争、相信私人企业制度更能产生效率等方面达成共识,这种文化环境所要求的政府就是为自由的市场竞争服务的政府,美国政府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将资源配置的重任交给市场,自己很少干预经济运行特别是企业运营,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法国则是历史上国家观念很强的国家,这种政治传统以及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经济危机的经历,使法国人相信国家的经济调控力量,认为在某些方面国家会比私人做得更好,于是,法国政府就适应这种文化环境,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较早地开始了计划调节,并一直以国有大企业为中心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之所以能够通过官民(政企)协商,在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目标上达成一致,与这些国家长期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不无关联。儒家文化中强调的等级、忠诚、服从等观念不但影响着个体的言行,也潜移默化地作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企业一般在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愿意接受并服从政府的指导,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导向行事;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也不能不考虑到对企业的“忠诚”行为予以回报。

(3)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 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有关。因为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市场体系发育的程度,也是决定政府如何干预经济和介入经济生活程度的重要因素。首先,如果政府是在经济处于落后的状态下开始介入经济生活的(例如日本、法国、韩国和新加坡),那么,经济由不发达到发达的转变过程,也就是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由大到小的过程。在经济上升时期或起飞阶段,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政府常常采用力度较大的微观财政政策措施,重点扶植或支持那些能够带动其他产业相继发展的产业及相关企业;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便加大对能够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的产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如果情况相反,则微观财政政策的作用力度就小,范围也相应较窄。其次,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在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不同的国家也有很大差异。在市场发育成熟、市场体系健全的国家,基微观财政政策作用的力度不如市场体系发育处于中等水平的国家大。美国属于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较小的国家,其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政府对微观企业运营干预极为有限,关键在于该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早,拥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完备的市场体系。相比之下,日本、法国、韩国、新加坡则属于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和市场体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政府出于赶超发达国家、快速发展经济的需要,采用力度较大的微观财政政策对企业运营加以引导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

四、经验与启示

1.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法律密切相关。首先,微观财政政策措施如果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即使它不具有强制性,也会让企业感到这些政策有较大的可靠性,因而愿意将之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次,微观财政政策的实施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实体地位,就能保证政府制定的微观财政政策不是强制命令,而是一种激励机制,只有诱导作用;第三,有了健全的法律环境,就能保证企业在按照政府的政策导向行事之后,政府能够不打折扣地对其承诺予以兑现。这一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应重新界定政府在我国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依法确立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法律不仅用来规制企业行为,而且也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营的重要依据。

2.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运用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并适时进行调整。一方面,当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处于“爬坡”阶段时,要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或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形成强大的综合国力,需要政府从本国实际出发,采取积极的倾斜性政策措施,扶植、鼓励重点产业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策不能一成不变,其形成与运用应该是动态的,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加以调整。这是因为各种政策均体现着政府在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一旦达到了政策目标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就应该取消原有的一些政策措施,或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取而代之,否则可能出现政策效应递减或副作用。这一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和升级的我国,应加大对高科技产业和产学研结合的支持力度;根据目前“以市场换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引进外资的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使引进的技术切实能够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加速工业化进程,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差距;当前,在克服东南亚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应该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出口产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增强微观财政政策的权威性。微观财政政策作用的要点在于它的政策导向性,即通过政策引导,使社会资金流向政府期待发展的部门、产业和企业。这就要求制定微观财政政策的政府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它能够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准确地确定一定时期应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相关企业,并据此提出倾斜性的政策。经验证明,享受政策优惠的应该是投资于有待发展、颇有前途又很幼稚的产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或可能会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创汇能力的企业;在对整个经济增长起基础性作用或带动作用的产业中经营的企业。为确保政策的权威性、使政策导向与政府经济调控意图保持一致,还应该注意政策出处的统一,切忌政出多门,同时加大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防止滥减滥免、滥补滥贴。

「参考文献

1.张幼文  陈林:《市场经济体制国际比较概论》, 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2.余晖:《政府与企业: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张永生 石武忠:《政府宏观调控与企业行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

第7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42)

内容提要:本次共搜集了34个(25个发达国家、9个发展中国家)国家和地区新能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9个行业共93个产业案例样本及相关的财政支出、税收、公共债务和公共资源等8个政策信息,运用描述性统计与分析统计方法,总结财税政策的特征与规律,得出三个重要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税收等财税政策工具都具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果,支持力度越大,绩效越好。二是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中长期内财政支出的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三是税收政策在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在市场发育较成熟的条件下更能发挥作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政策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多种财税政策工具的配套使用;二是注重与其它公共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注重选择合适的财税政策工具。

关键词 :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85-06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主要发达国家纷纷致力于经济复苏,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财税政策充当了重要角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前新一轮国际经济竞争,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战略制高点。面对新一轮国际竞争,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地提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当前,我国各部门、各地区正在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对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践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研究世界各国财税政策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成果还不是很多,主要有代表性有张少春(2010)、郑胜利(2010)、王宏、骆旭华(2010)、曹文平、周留彬(2012)等。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财税政策经验借鉴。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是对个别几个国家进行研究,对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系统的研究还不多。本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归纳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政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从中找出一般的特征与规律,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政策参考。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样本描述

(一)财税政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

市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市场本身不存在或协调失灵,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市场需求方面,面临市场需求不足或不存在、不确定等问题;二是在产品供应商方面,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投入、技术及生产能力不稳定、原辅料及相关产业不配套、与传统产业竞争等问题;三是在中间制造商方面,面临缺乏最终需求引导的投入、要素成本过高、缺乏风险分配市场、路径锁定等问题;四是在科研要素市场方面,面临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等问题;五是在人力资本方面,面临“干中学”环境不具备、大学缺乏相应的专业或生源不足等问题;六是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面临缺乏风险投资支持等问题;七是在行业协同与成熟度方面,面临与产品相关联配套的产品不存在、因缺乏足够的规模而导致成本无法分摊等问题;八是在公共政策与服务方面,面临缺乏相应公共政策、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正因为市场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财税政策纠正市场缺陷。当前,主要国家和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财税政策充当重要的角色。即使是一惯遵循自由市场的国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财税政策都充当了决定性角色。日本、芬兰等国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政府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利用财税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印度财税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崛起、芬兰成功实现从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等,都体现了政府财税政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变量与产业绩效变量描述

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由消费群(包括整个产业链的最终消费者)、最终生产和服务厂商、中间品及要素市场、关联服务业四类主体组成。政府以各种政策工具和资源的配置来影响产业选择,因此,需要收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所涉及到的可能关联经济利益主体相关的财税政策等。我们主要收集的变量包括:产业差别政策、政府承诺与保障、财政支出、政支出的持续性、税收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与其他公共部门的配合、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各变量的分类及特征见表1所示。

(三)样本案例、资料来源及其研究方法

1.样本案例与资料来源

本研究以34个国家和地区(9个发展中国家、25个发达国家)9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例(涉及到新能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9个行业)为样本,总结分析当前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特征与规律。9个国家发展中国家分别是阿根廷、巴西、俄罗斯、哥伦比亚、泰国、土耳其、印度、智利、中国台湾地区;25个发达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澳大利亚、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芬兰、韩国,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西班牙、希腊、新加坡、新西兰、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英国。资料主要来源:(1)门户网站;(2)政府门户网站;(3)专业性研究网站;(4)图书馆数据库;(5)专业研究杂志与内部资料。

2.研究方法与模型

本文研究主要是采用描述性统计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比较各种财税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力大小时,构建多对数回归分析模型。以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和公共资源政策作为因变量,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为自变量,进行多对数回归分析。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一般特征

根据收集的案例信息,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总结出世界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一般特征:

(一)大多数国家普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差别、系统的财政支出、税收优惠、政府担保借款、公共资源优惠等政策

表2统计结果显示,87.10/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受到产业公开差别性待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例为67.7%,政府利用自己的信誉为产业进行直接或间接债务融资的比例为49.5%,实施公共资源优惠的政策比例达到近48.4%,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系统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比例高达89.2%。

(二)短期内财政支出作用方式以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并重,中长期内财政支出作用方式以间接作用为主

表3显示,在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与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各占74.2%,这说明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与间接作用方式并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可能因新兴产业产品市场不存在或需求不足,需要政府采购。在中期内,财政支出以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66.7%,财政支出以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25.80/0。在长期内,财政支出以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80.6%,财政支出

(一)财税政策工具都具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支持力度越大,绩效越好

产业差别政策、政府承诺与保障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部门配合政策等各项政策,不管是何种支持强度、何种类型的政策,都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即使是财政支出象征性的支持、公共资源一般性的支持、财政政策独立地使用等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各项财税政策工具支持的力度越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越好。从产业差别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存在公开性差别政策比产业政策的其他类型的产业绩效好,存在公开性差别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9.9%。从政府承诺与保障政策来看,政府完全承诺与保障政策比该政策的其他类型的产业绩效好,政府完全承诺与保障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6.7%。从财政支出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比零星的项目支持政策、象征性的支持政策的产业绩效好,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74.2%。从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绩效好,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58.1%。从政府债务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政府担保政策比有政策但不担保的债务政策的产业绩效好,政府担保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41.9%。从公共资源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有力的公共资源优惠政策比一般性公共资源优惠政策的产业绩效好,有力的公共资源优惠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38.7%。从政府各部门配合的政策效力来看,多部门配合的成功案例高于无配合或单一部门配合的案例,多部门的联合效应对新兴产业发展有显著绩效。

(二)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果,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中长期内财政支出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

以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和公共资源政策作为因变量,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为自变量,进行多对数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7所示。

从财政支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从表7中可以看出,财政支出政策、公共资源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显示出了统计显著性。其中,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政策效力最为明显。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功概率提高了近42倍,而零星的财政支出政策虽然有效力,但所产生的产业绩效(成功概率)仅增加24.5%。

如表6所显示,财政支出短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1.3%,财政支出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37.6%,这说明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比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

相比较而言,财政支出中长期间接作用方式比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财政支出中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19.4%,财政支出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52.70/0;财政支出长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29%,财政支出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4.5%。

(三)税收政策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市场发育成熟条件下更能发挥作用

由表7统计分析显示,与财政支出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力相比,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不存在显著性,税收政策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税收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的原因,目前还不太清楚,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可以做出以下推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战略性与前瞻性,往往很难被消费者所认知、认同、偏好,与现行的消费模式不相适应,因而,消费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需求不足或没有需求。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消费群需要足够长的时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没有消费需求或消费需求不足、消费群成长滞后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解决产品消费需求问题,只能依靠财政支出、政府采购来启动并维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的存在。政府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从根本上说是解决需求问题。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发挥作用或不存在短期绩效。等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有市场需求了,产业能自我循环发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再作用于需求、成本等,降低企业成本、刺激消费,更能发挥作用。

四、基本结论与经验借鉴

第8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农村社会保障

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第9篇:具体的财政政策范文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税政策,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一揽子综合政策的支持。而我国现行政策体系与构建主体功能区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结合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和财税政策职能特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税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确保四类功能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强调的是一国全体公民,无论所处地域、性别、民族、地位、财富等的差异,都享受一定基准以上的基本公共服务。虽然不一定由政府直接提供,一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政府的行动。所以,强调实现四类主体功能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非一定着眼从四类功能区出发。因为只要所有的行政区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四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自然也实现了均等化。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思路,设定四类功能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是完全合理的,但考虑到我国的行政和财政体制现实,要实现这一目标,以优先推进行政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途径,可能更具有现实操作性。(2)引导资源要素合理向目标功能区流动;(3)完善市场化财税工具,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和居民行为,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而四类功能区内的居民是否享有基本公平的公共服务,既是差别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目标之一,更是真正引导人口资源流动并最终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讲,四类功能区推进形成的进程将直接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影响。所以,三大目标中又以第一个目标最为重要。

一、财税政策工具框架与潜在政策着力点

为了实现以上三大目标,我们首先分析其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为了创造这些条件,在整个财税政策工具框架中有哪些工具能排上用场;并结合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分析哪些政策是潜在的着力点。

(一)  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目标一:四类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第二,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和单位供给成本;第三,各地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心和努力程度。其中,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又主要取决于各地实际财力和管理能力;公共服务的基础条件主要受各地历史投入和单位供给成本差异影响,而单位供给成本差异又主要受地理区位、自然环境、人口密度等综合因素影响;责任心和努力程度则主要取决于制度设计、绩效监督与激励安排。对于基础条件和单位供给成本相对一致的两个地区而言,如果假设其管理能力相当、制度设计与激励安排也基本一致,则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将主要取决于地区财力的均等化程度。这也是当前很多讨论集中到完善我国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上的主要原因。

为创造以上条件,当前财税政策的努力方向:一是推进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基本财力均等化;二是在财力均等化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各地基础条件和成本差异,而且要有有效的激励安排,以保障公共服务支出优先地位,并取得切实实效。从政策着力点看,要推进地区财力均等化无外乎两条办法:第一,加强各地区自有财源建设,提高自身汲取财力的能力。这种方法不但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由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和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地区间财力差异会一直存在。另外,我国长期的实践表明,如果过度依赖于自身财源建设,必然会出现因追求财政收入而出现与主体功能定位相冲突的开发行为。第二,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现财力在国土空间和功能区之间的重新分配,保证所有地区的财力都能支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当然,“财力均等化”并不能真正保证“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只是后者的重要条件。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与监督考核,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考核的核心内容。必须加强政府管理能力建设,改善政府人力资本质量,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目标二:引导资源要素向目标功能区流动

资源要素在区域间的流动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完成,而财税政策通常只是发挥一定的引导性作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战略思路,在资源要素流动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引导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向重点开发区流动;(2)引导人口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迁出,推进生态移民;(3)引导优化开发区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在国内合理转移等。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要实现以上政策目标,财税政策的关键在于对资源要素的流动以引导性优惠和支持,适当补偿因流动带来的短期损失,使资源的合理流动在经济上有吸引力。

目标三:完善市场化财税工具,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引导市场主体和居民节约资源和重视环境保护

总结国际经验,一国综合性环境资源政策框架,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类型(见表1)。第一,管制和命令类。主要通过强制规定和行政命令来实现政策目标,包括有关法律、[hj4.9mm]法规、环境标准、总量控制以及行政罚款等。第二,价格类。其主要是通过影响市场主体成本、收益,改变资源价格等方式来实现政策目的,主要包括补贴、收费、资源环境税、政府采购等。第三,产权类。通过设置或承认私有产权,通过市场交易体系来实现政策目的,典型的例如排放许可证、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等。第四,信息和宣传类。主要是通过信息,公益宣传,绿色行动等来提高公众认知,进而改变他们的行为,常见的包括绿色认证、绿色标记、绿色自愿协议等等。四类政策工具各具特色,发挥作用的特点也不相同,从政策推进的机制看,许多时候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大部分政策会借助市场体系来完成,所以又被称为“市场化环境资源工具”。

从我国当前的政策体系看,第二、三和四类政策都比较薄弱。而财税政策在资源环境方面的作用,基本上是通过第二类工具实现的。所以,当前的政策重点在于健全这类政策工具,通过税收安排,一方面使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行为支付必要的成本,使外部成本部分内部化,通过成本的增加来影响市场主体和居民的行为;另一方面支持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的企业提升竞争力,不至于使企业因为致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处于不利地位。逐步探索建立起生态环境的成本和收益跨地区配置机制。

(二)主体功能区与财税政策工具框架

财税政策工具细分十分庞杂,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大类:收入类政策和支出类政策。根据日常实用情况,其中收入类政策大体有可以分为税、费、债(含政府信用)和转移性收入四项,支出类大致包括政府投资、公共服务、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四项。具体到每项政策,又存在多种政策工具或工具的组合。例如,财政补贴又包括现金直补、实物直补和贴息等。如果以四类主体功能区为纵轴,财税政策工具为横轴,则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税政策工具框架(见表2)。

 

注:有阴影方框为政策重点作用区域。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自身财力特征看:第一,优化开发区基本上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自身财源比较丰富,自我财政汲取能力较强的地区,也是我国向其他类地区提供财力转移的主要财源。财税政策的重点在于引导其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大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使用,建立起严格和相对完备的资源环境标准和政策体系(政策目标三)。第二,重点开发主要从发展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划分,这类功能区内部发展很不平衡,其中亚类型也会比较多样。自身财政能力可能同时存在财源充足型、财源相对平衡型和财源不足型,因此,重点开发区也将是财税政策实施比较复杂的区域,短期内三大政策目标在该区域内都十分重要。既要引导资源要素向该区区域流动,加快开发与发展,同时又要避免走优化开发区过去发展的老路,资源环境的约束将加大,开发的成本将有所提高。第三,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多是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区域,除少数处于经济发达行政区内,绝大多数经济发展落后,自我财源稀缺地区。而且在短期内,随着其主体功能定位的推进,在新兴特色产业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其自有财力会进一步降低。财税政策当前的重点在于,必须保证这些区域具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财力,同时加强生态投入和建设,完善生态移民配套政策措施(目标一和目标三)。

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税政策面临的挑战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思想,假设:(1)全国土覆盖(不包括海域);(2)不受行政区划限制;(3)以县为最小基本划分“单元”;(4)行政区划原则不调整,所有功能区政策由所辖行政区负责(政策实施主体)。

财税政策的实施主体一般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这决定了其对行政体制的依赖性(特别是转移支付制度),而主体功能区存在打破行政区划的可能,这必然会出现功能区与一级行政区边界不一致问题(通过以下“两行政区-两功能区”情形来说明)。

假设两个相邻行政区(a和b,可以是两个省、两个市或者两个县,此处假设为两省),其中a为富省,b为穷省(见图1),并且两省相邻的某地区被划入同一(类)功能区中。四类功能区中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分别用ⅰ、ⅱ、ⅲ和ⅳ表示,而同一省内同类功能区分别用1、2、……、n来区别,虚线方框表示更小的基本行政区划单元(假设为县),则会出现三类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类:单一主体功能区 >基本行政区。比如三江源禁止开发区范围较大,其间玛多、玛沁等多个县级行政区域完全处于该功能区内,如图中bⅳ1。这种情况下,同一功能区内包括多个基本行政区,该功能区的有关政策将分由多个不同的行政区负责执行。

第二类:单一主体功能区 =基本行政区。比如某县整体被划为重点开发区或优化开发区。这种情况下,基本行政区与单一功能区边界重合,行政区将只是执行单一的主体功能区政策。

第三类:单一主体功能区 <基本行政区。比如某自然文化遗产属于禁止开发区,整体处于该基本行政区(县)以内,同时该县还含有其他类型功能区,如图中aⅳ情形。这种情况下,同一基本行政区内包括两种或两种类型以上的功能区,行政区要对不同功能区采取不同的政策。

如果仅仅从政策执行主体的角度,第一类情况可以并入第二类情况,因为当单一功能区大于基本行政区时,对于该基本行政区而言,则其整体国土都属于单一主体功能区类别。但即便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政策执行中存在三种明显不同的空间划分,即行政区划分、主体功能区划分和板块区域划分,仍可能产生两类明显的政策冲突(或操作困难)问题:

(一)行政区政策与主体功能区政策冲突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不重合,将产生三种棘手问题:第一种, 同一或同类功能区的政策分由不同行政区(穷和富)实施,政策实施的一致性如何保证问题;第二种,同一行政区内不同功能区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安排,如何保证实施中的差别问题;第三种,不同行政区中同类功能区之间的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别,如何保证有关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或政策执行效果的一致性问题。

以转移支付制度为例,我国转移支付规则规定,根据一个省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之间的比较,只有标准收入小于标准支出的省份,才能参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在此,我们可以将不参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省称为富省(a省),而将接受转移支付的省份成为穷省(b省),而且假设这两个省份内都包含有四类功能区。如上图所示,aⅳ属于富省的禁止开发区,bⅳ1和bⅳ2则属于穷省的禁止开发区。现有制度决定,保证aⅳ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依赖于a省内部的财力重新分配,即靠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解决;而保证bⅳ1和bⅳ2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则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中央对b省的转移支付资金来解决,但确保财力从b省切实分配到bⅳ1和bⅳ2,而不被b省内其他区域挤占,还得依赖b省内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这对如何保证这三个同类功能区具有基本相当的公共服务财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区域差距十分明显,a省总体条件较好,对 aⅳ可能有较为充足财力支持,使其基本公共服务远好于bⅳ1和bⅳ2。b省根据自身情况,中央对b省的转移支付资金可能会被用于收益更为明显的其他支出或其他地区。即便保证中央对b省的转移支付优先分配到bⅳ1和bⅳ2,但由于其总体转移支付规模不足,加上历史条件很差,该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可能难以保障。如果再考虑不同区域内不同类型功能区之间的差异,这个问题将会更为复杂。我们一开始之所以强调主要以推进行政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途径,以实现四类功能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正是居于对这些冲突的考虑。

(二) 板块区域政策与主体功能区政策冲突问题

除了功能区与行政区的协调外,还必须考虑功能区政策与我国板块划分政策(如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的协调问题。例如四川整体属于西部地区,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应整体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但是主体功能区划后,四川省内将同时出现四类功能区,特别是其中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将不可能再处于“大开发”之列。这样对于地方行政主体而言,就存在根据地方利益选择政策的可能,如果西部大开发对其有利,则选择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如果主体功能区政策对其有利,则选择执行主体功能区政策。因为这二者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二者的优先权问题没有进行说明。所以,在设计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税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二者之间的潜在冲突,应在政策优先安排上作出明确规定。

另外,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某种程度上是为了维护自然和生态功能,而放弃了开发的机会,其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贡献在于其生态功能贡献,而且这种贡献具有明显的外溢性,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都从中获益。但这种收益往往是间接的,很难直接从经济利益上测算,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也仅仅是反映了十分微小的部分。因此,生态跨地区补偿就不可能仅仅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设计来完全解决。如何通过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各种政策工具,建立生态恢复和功能维护成本的区域分担机制,将是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又一重大挑战。

三、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税政策

(一)基本原则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税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同时又要充分考虑财税政策自身特点和优势。针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思路和操作中可能面临的现实挑战,财税政策设计和执行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同类功能区政策一致原则。主体功能区不同于过去的综合经济区,其属于一种典型的经济类型区,同类功能区之间最大的特点是区内发展条件和经济特点的相对一致性。为了便于各类主体功能区清晰定位,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政策应有所区别,但同类功能区政策应在全国统一的政策框架下力争一致。

跨类功能区结果公平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质是走差别化协调发展道路,不同的功能区对国家整体的发展的贡献也不同。要使个人不会因生活在某类功能区内而使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使各类功能区之间享有基本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各类功能区应该能够公平地分享国家增长和发展的成果。

中央政府主导原则。由于我国现实的地区巨大差距决定,随着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推进形成,各类和同类功能区之间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财税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下放,则将更不利于功能区之间的差异的缩小。减少差异的现实选择是由中央政府控制基本政策框架,制定相对细致的标准和规范,同时给予地方一定的灵活空间。

维护市场体系完整原则。主体功能区财税政策的安排要总体符合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税收政策安排,在促进地区功能清晰定位,引导要素合理流动的同时,要坚决防止因此可能产生的市场分割、税负扭曲问题。

主体功能区政策优先原则。由于行政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不一致性决定,在各行政区内存在各类自主政策安排的情况下,必然产生行政区政策与功能区政策相冲突的可能,以及板块区域政策与主体功能区政策冲突的可能。在制定主体功能区政策的同时,要对部分行政区政策进行适当清理、调整和规范,力争二者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一致。但当二者发生实质冲突时,应该优先考虑主体功能区政策。

(二)主要思路

以推进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重点在于加快完善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辅之以地方税体系完善和地方政府信用制度建设,保证各类功能区都具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必需的财力;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将公共服务放在公共支出的优先位置,提高相关主体的责任心和努力程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政策实施行为,切实保证跨类功能区居民享有水平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但行动的重点在于着力推进行政区域间的财力均等化,同时予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一定的转移支付资金倾斜。

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完善资源环境政策体系为辅助目标,利用财税等工具安排,引导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加快向重点开发区流动;利用财税工具减少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影响,建立稳定的生态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维持、扩大和保护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服务能力,推进各类功能区差别化协调发展。

(三)确保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税政策将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安排,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核心目标。而均等化指全体国民,无论你身处国家的任何地方,无论你的民族、性别、地位差别,都能普遍公平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其强调的是所有人都能享受一定标准之上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所有人享有完全一样的公共服务。

1.基本行动逻辑。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如何保证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建议基本行动逻辑为:“优先减人、制定标准、确保财力、强化监督。”

——“优先减人”,就指优先减轻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人口承载压力,增强这些地区的自然生态自我恢复功能。其中,对限制开发区这类主要为生态功能区和农业作业区的地区,要加快生态移民和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对于禁止开发区则原则上对所有长期住户均实施生态移民,可以考虑将少部分实在不能转移的住户逐步转变为禁止开发区的一般管理人员。而要实现这种移民式减人,需要财政多方面给予明确支持:第一,给移民家庭直接经济补偿和短期生活补贴;第二,增强移民人员在异地从事生产和生活的能力,对加强移民教育和技能培训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增强接受移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安置基本条件建设,对接受移民的重点开发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以确保移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制定标准”,就是要制定部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基本支出标准、基本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将这一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绩考核的重点,明确要求所有地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都必须达到最低标准以上的水平。因为我国地区间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没有明确的政策标准和考核约束,实施中就很难确保各地都将基本公共服务置于公共支出的优先顺序上。制定标准的最大好处在于使各地都有一个规范的参照标准,能有效控制执行结果的偏差,减少上文提到的各种政策执行差别和冲突。而且根据这一标准,结合各地区实际人口规模、密度以及服务的单位成本差异等因素,可以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提供更合理的依据。

——“确保财力”,就是在减人、制定标准的基础上,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考虑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因素”引入到的“标准支出”中,根据因素法测算的标准收支差和转移支付系数,以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各类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特别是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基本财力得以保障。

——“强化监督”,就是要强化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一方面要保证对转移支付资金确实被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防止转移支付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用于搞形象工程;另一方面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和评估,纠正“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问题,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地方可自主支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其他财力性转移资金,要纳入地方政府整体公共支出监督考核体系,加快完善公共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提高财力性转移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强跟踪问责,并逐步将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转移支付制度调整思路。在维持现行基本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要贯彻以上政策意图,现行转移支付制度需要相应做出改善和调整,具体包括:

一是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从目前主要保地方行政运行转变为重点保证政府服务职能的履行,从保财政供养人员“吃饭”转变为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二是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适时引入分类转移支付。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专项拨款立项,建立严格的专项拨款项目准入机制,逐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在总体转移支付中的比重。中央财力增量部分要重点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地区财力调节的能力,同时避免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化问题。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引入分类转移支付,其既能贯彻中央有关政策,保证资金支出的优先范围,又使地方政府在实际中能因地制宜,给地方一定的自由支配权。

三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强化省级财政平衡省内各主体功能区财政差异的责任。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滞后是当前我国市县级财力差异大于省级财力差异的一个根本的原因。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省以下体制改革,建立明确的公式化财力分配制度,加大省内调节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引入“省内各主体功能区财政差异”因素,并作为地方接受中央转移支付测算考虑的激励因素之一,强化省级财政的内部财力平衡责任。

四是针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特征,增设相应转移支付项目。一方面,由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划分,使这些地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农业和生态功能,即这些地区放弃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机会,其直接效果是这些地区财政收入减收。应类似于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的“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设置,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对这两类地区设置更为综合“生态建设与恢复(或者,为了便于区别可直接称为“限制开发区转移支付”和“禁止开发区转移支付”,其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在于,因这两类地区在生态和自然资源方面的贡献,相应开发程度减少带来财政收入减少。这类转移支付的目的除确保其基本行政运行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财力外,主要用于其主体功能——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转移支付,同时归并现有的这两项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在清理和压缩现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的同时,增设“生态移民”专项转移支付,根据生态移民规模和成本,对移民家庭进行直接补贴,对于推进移民和接受移民的地区进行资金支持。

(四)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其他财税政策建议

1.对于优化开发区的财税政策。一是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引导和支持,对高科技产业和新技术运用推广提供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二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开发和节能新技术利用的支持,对节能设施改造和技改提供补贴,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设置产业引导基金。三是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引导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四是扩展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研究征收碳税的可行性,并逐步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体系和节能配额交易体系。五是在经济和技术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试点开征不动产税,为基层财政提供稳定财源的同时,可以引导部分资金和要素向重点开发区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