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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精选(九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第1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2011年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三年(即是本文所称的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以下简称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也是改革后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的时期。同时,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引进了新的资本和资源,也使得林农的收入和行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抵押(质押)融资,作为有效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有关问题的两个关键点,理应得到更多地关注和思考。

一、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不同体制的国家对森林这个特殊资源的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外的研究现状更多的是从整个森林资源资产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角度去探讨,并没有做详细的划分。而且在评估的过程中,不管是国有林,还是私有林,都更注重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同时,国外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值得重视的是,自2003年以来,国外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注重参与式的方法在其中的运用,其精髓就是重视当地小区在其中所发挥的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信贷融资领域的前置环节应用和评价。

目前,我国针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管理和现状问题研究。主要是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投融资管理建议;二是区域性的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主要是针对某区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分析该区域森林资源评估存在的问题;三是案例研究。针对某个实践案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不可否认的是,自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全国全面推开以来,引起了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新一轮热潮,引起了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总结我国目前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资源评估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针对性不强、偏重于理论”。针对性不强主要是指目前的研究范围太宽,虽然也有某些区域性的研究,但是提的政策建议或者结论在其它地方几乎全部可以适用。偏重于理论主要是指理论性较强、实践性较差,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流转增加,作为新型的评估形式更需要实践性较强的措施去指导各个利益相关方尤其是林农森林资源的评估。二是忽略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背景下的集体林地的“三重”特殊性。集体森林资源资产与国有林地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其中最为明显的三点就是地块分散、面积较小、集体林地流转面对的对象为单个的林农(有的地方是针对村民小组)。总体而言,我国森林资源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存在不少问题,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更为滞后,因此,建立一个适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森林资源评估标准显得十分重要。

二、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与林权抵押贷款

随着林业事业的大力发展,林业的生态作用越来越被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林业市场要素逐渐成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在平衡相关利益者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受到政府各个部门的重视。但是根据相关资料的搜集和实地调查,总体认为后集体林权制度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以下问题:

1. 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目前,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是森林源资产评估的重要行政规章,其中,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人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二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前者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后者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审批,并下发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盖章的专家资质证书。而对于森林资源,一般都处于偏远的地方或者深山,对集体林权的森林资源进行评估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话,一是当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远远不能满足现在评估的需求,二是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很多专业评估员不所知的地方因素。

2. 评估结果多样性,偏离市场的价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求客观、真实、公正,然而目前部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由于受人为干扰和评估理论、方法的局限,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现象。

3. 评估标准不统一。集体林的评估标准灵活性较强,用林农夸张的说法是:“在一个大的框架下,怎么评估、评估出来多少价值都是评估人员说了算”。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评估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需要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如何掌握“度”成为评估的难点。

4. 评估时没有考虑一些隐形的因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流转日益活跃,流转出去的用途也是多种多样,其中利用集体林地的特殊性开展农家乐在某些地区成为最主要的方式,也为当地的农民增收和经济增长带来了有利的条件。此类的集体林在评估时就要考虑一些外在的因素,例如政府对当地的投资(水利、交通、电力等等) 。

5. 集体林地评估费用高。目前的森林资产评估收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按此标准,集体林地的评估费用堪比房地产的评估费用,没有充分考虑到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用和农户收入较低的现实条件。以价值最少的100万元的森林资源为例,评估费用至少都是几千元,这对农户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评估费用高增加了集体林地流转的难度。

6.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研究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滞后发展,加之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研究滞后,使得林权抵押(质押)融资在支持“三农建设和发展”的作用方面也大打折扣。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二是贷款利息偏高;三是贷款抵押范围狭窄;四是林农办理抵押登记不便;五是资产评估机构少,收费标准偏高;六是林业资源变现困难。

三、建议

第2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国家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我国林权改革需要,提高评估师胜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能力,中评协针对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福建、江西及东北等森林资源大省的特点,8月下旬在四川成都对所属区域的评估师进行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题培训。培训班安排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林业基础知识、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生态价值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等内容。通过近几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培训,培养了一大批能够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人才,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提供了专业支持。

9月上旬,中评协在甘肃兰州举办了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专题培训班。主要针对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山西、辽宁等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特点,对所属区域内的评估师进行了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专题培训。安排了我国固体矿产勘查、程序和标准,矿山建设程序、采矿选矿专业知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矿业权评估理论与方法等内容。本次培训深受学员的欢迎,学员对培训班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中评协、地方协会继续多办类似的培训班。

9月中旬,中评协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评估执业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主要安排了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评估执业风险案例分析、评估机构风险管理、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核相关问题讲解、评估机构经营风险与项目风险控制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了评估师的风险控制意识和防范能力,对保证和提升评估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帮助。

近两年绩效评价工作和生态评估已经在评估行业全面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谢旭人部长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评估行业的职能,提升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更好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10月中旬,中评协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评估新业务专题培训班,针对财政绩效评价和生态评估两个新领域,重点安排了绩效评价相关政策讲解、绩效评价方法讲解、绩效评价实务操作及案例讲解、生态价值评估实务与案例讲解等课程。为学员们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财政绩效评价和生态评估的政策和操作流程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学员们表示,一定要把握机遇,深入学习绩效评价和生态评估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掌握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充分运用所学成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绩效评价和生态管理工作,提升行业公信力。

第3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林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F30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2)01-0005-05

1 林权抵押贷款的定义、作用和意义研究

1.1 定义

林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林权抵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农民拥有林权证,权属清楚,没有争议的下列林权可作为抵押物: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包括依法可用于抵押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是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简称。

1.2 作用和意义

韩国康认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激活林业生产要素,是实施兴林富民工程的重要资金来源,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找到了结合点。汪永红等总结林权抵押贷款的其他意义在于:①建立林业增效与农民增收长效机制;②促进林业企业结构调整;③促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综合华文礼、李凯英等诸位学者的观点,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从“三农”角度来看,林权抵押贷款的本质是农业贷款,它为“三农”发展部分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从林业产业化的角度看,林权抵押贷款可以促进林业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了林农增收,实现了社会办林业的目的;从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来看,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了信贷产品的创新,拓宽了银行资金运用的渠道。

2 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研究

2.1 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研究比较少,黄丽媛、陈钦、陈仪全等学者在其著作中提到了几个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的理论基础,包括①外部性理论:林业具有正外部性,需要政府干预;②林业分类经营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林业分类经营定位为商品林通过市场融资并由经营单位自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则由国家直接进行投资和管理;③融资理论:引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国家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从融资的作用看,林权抵押贷款融资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赵利梅指出,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中,可以结合科斯的产权理论、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发展经济理论等,以微观为主,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入手。

2.2 理论研究中的法律、法理依据

大部分学者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理作为理论依据,如钟华友、徐春华等在法理的角度上对2004年7月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林苇、王占洲重点从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角度分析我国林权抵押存在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并提出了防范措施。黄丽嫒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对林权及林权改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得出结论《林权证》的发放确保了林业产权的合法性,推动了林权交易的相关市场配套体系及保障制度的建立。余少君从《担保法》、《拍卖法》等法律角度对抵押贷款中的森林资源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要件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作了探讨。

3 林权抵押中资产评估的研究

3.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在林权抵押贷款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整个抵押贷款顺利进行的财务前提,没有公平科学的评估系统,林权抵押贷款将难以以一种公平公正、合理的姿态开展下去。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联合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林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和林地费用价法,对此,刘晓华、邢大为(2004)、高文军、韩福春(2006)、刘降斌(2007)等在其文献中均有所阐述。景谦平、侯元兆按分析原理和技术思路的不同,将具体评估技术方法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并指出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的3种基本方法,我国受条件局限,在评估实务中主要采用成本法,而在国际上,资产评估更多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高文军、韩福春在其文章中简要提出了清算价格法,即根据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

3.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实证研究

在实证研究中,各位学者大多从森林景观价值、生态效益价值、林木价值、林地价值、森林景观以及综合价值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中,森林景观方面曹辉以福州国家森林公园为例,孙宏斌以黑龙江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为例利用条件价值法(CVW)对森林的景观资产进行了评估;生态效益价值方面,向会娟、曹明宏在其论著中总结了生态效益价值评估的各种方法包括费用支出法、市场价值法、旅行费用法(TCM)、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条件价值法(CVM)等;林木、林地价值方面,由于二者联系紧密,并且作为林权抵押贷款中的主评项目,近年来各位学者通常将二者结合进行评估。如吕勇等对黄丰桥林场毛竹林的资产评估,李丽丽对内蒙古国有林区林地资产评估,郭岩琢对河南国有兰考林场森林资产评估,胡觉对湛江市麻章区亨昌花木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

4 林权抵押贷款主要运作模式的研究

黄庆安总结全国比较典型的模式有以下几种:林农个体直接林权抵押贷款,农户联保林权抵押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经营大户或林业企业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及信用基础上的林农小额贷款。韩立达、王静、李华从林权抵押贷款参与主体的角度将贷款模式分为五种: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林农+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模式,林农+信用平台+金融机构模式,林农联保贷款模式,林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模式㈣。孙霄等在对福建省林业贷款模式进行了汇总研究中也有相似总

结。

此外,国内众多学者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了实证研究,包括福建、四川、浙江、江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对各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5 林权抵押贷款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讨论

5.1 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基础研究不足

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大部分学者着眼于实务研究,理论研究方面成果较少。实际上,林权抵押贷款所涉及的理论研究领域很广,无论是从经济金融、法学、林学、生态学、管理等角度都可以对理论研究展开深入探讨。此外,由于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很多学者避开国外经验不谈,但是从抵押贷款的角度看,国外的相关理论依然是值得借鉴的。

5.2 对林权抵押贷款中森林资源评估的体系建立讨论不足

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实践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科学的评估为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提供了量化和信息化数据。目前,大多数学者通过研究已经发现,我国的森林资产评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能够从每个问题点上提出相应对策。但是,很少有学者能够建立一套科学的森林资源评估系统。在我国,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并不是几个点、几个面的问题,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体系,才能从整体上彻底解决资产评估的问题。

5.3 对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的创新不足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已经形成了几个成熟的典型模式,但是也仅限于此,难有创新。究其原因可能是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林农储备的经济金融知识不足,林权抵押贷款实际覆盖面较窄等。随着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范围的推进,新的模式应该及时出现以满足林农的贷款需求。

5.4 提出的问题和对策缺乏针对性

第4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森林 资源 资产 管理 问题

我国的森林资源,一直都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出现,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经济发展初期,我国的森林资源曾经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性资源出现,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控制才相对严格。这种严格的控制,一方面将我国的森林资源放置于严格的保护之中,另一方面也使其更长久的处于计划经济的模式当中,严重地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从客观上要求着林业的加入,而长久对于林业的控制,也从一定层面上限制了林业自身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唯有将林业推向市场,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其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是一个需要格外注意的方面。

一、森林资源资产特征

森林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之一,有着不可动摇的国有性。但是想要让林业彻底投入市场环境中深入发展,就必须将其资产化,资产化不仅仅有利于经济活动中的诸多操作方便,对于保持国有资产,在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其发展的同时确保其保值增值,明确操作权责等方面更加意义重大。

200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而200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又指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林业相关资源管理的重视以及做出的努力。

就目前的形势看,想要有效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首先应当对森林资源本身进行深入的了解,唯有如此,才能在接下来的评估等相关工作中明确方向。首先从概念上看,森林资源即指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其构成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而森林资源资产则是以森林资源作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其重点在于森林资源中具有能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从内容上看,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林地资源资产、生物资源资产、环境资源资产,并且在生物资源资产中,还可以根据其收获形式的不同而分用材型、经济型、能源型资产,在环境资源资产中还可以分景观型、生态型资产。

从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容和分类上看,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特点。首先是可再生性,森林中的相关资源,除了土地以外,其他基本都处于一种可再生的状态,这种特征直接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有森林资源不断的生长,才有可能不断创造出新的价值投放市场。其次就是综合性,从上述对森林资源内容的总结和分类中可以看出,森林资源不仅仅包括林地和林木,其中更是蕴含着丰富多态资源。林地之上的众多物种构成的整个生态群落,以及其构成的相应景观,主要和社会经济相关,都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的一部分,这种多物种立体化的资源体系,期综合性更是可想而知。最后则是分布的广域性,森林资源资产分布在相对较大范围的林地之上,鉴于森林生态群落的构成和生长特征,其分布必然横跨较大地域,这也造成了对于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困难。基于如上特征,对于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需要格外重视。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认定

在执行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森林资源资产的认定是一个关键环节。只有从一开始就十分明确森林资产体系的各个内容以及其边界,才有可能开展更深一步的管理工作,这一环节的工作,是让森林资源以资产形式走入经济社会的必要保障,它的成功展开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以及林业经济的发展。

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认定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眼:

首先是对于林地资源资产的认定。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有了这一条明确规则,对林地的认定增强了很大的可执行性,虽然如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存在有一定量不能确定为林地资产的林地,针对此种情况,在确定的过程中应当对其保持关注,在经营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对其进行转入资产认定。

其次是对于林业生物资源资产的认定。主要包括林木资产的认定以及在林地范围内的其他动植物资源的认定。对于林木资产认定而言,相对比较明确,只要是生长在林地之上的任何林木都可以进行认定,具体可以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两类,商品林涵盖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园林,公益林涵盖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特种用途林。对于兼有二者性质的林木,可以当做潜在资产不进行直接认定,但是随着林木的成长和经营需求,可以对其实施认定。此外对于一些有明确产权但不能进行认定的资产,诸如国防林货自然保护区等,都应与上述资产一同以保护为主要目的,可以暂不采取认定。对于林地上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认定而言,传统认为当做资源处理,而不做资产认定,但是对于仿野生养殖行业而言,还是需要做相应的资产认定,而对于其他固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则只能作为潜在性资产。

最后则是对于环境资源资产认定。包括景观资源资产和生态资源资产两个部分。其中景观资源资产包括林区中的各种生物和非生物要素组合,通常以发展旅游经济为目的,建立在林地的整体环境之上的开发工作。对于景观资源资产的认定,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基准,对环境资产进行认定,除了要查看林地区域综合环境以外,对于景观的经济价值,诸如交通状况等方面也需要予以考虑。而对于生态资源资产的认定而言,则需要重点考察相应的林地在改造自然、繁衍物种、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障农牧业生产、防治污染、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方面的效能和综合效益,对于能够发挥此类作用的林地应当坚决予以保护,并加以认定。

三、结论

对于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而言,首先要深入了解其自身特征和内涵,而后进行资产认定,在资产认定的基础上,才能够对森林资源实施有效管理,最终推动林业综合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浙江庆元

中图分类号 S7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237-01

森林资源流转是指原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可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使各行各业都来投入林业建设,达到“绿山、富民、活行业”的目的[1]。因此,森林资源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现对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1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现状

庆元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土地总面积19.13万hm2,现辖7个镇、13个乡,林业用地16.24万hm2,活立木总蓄积600万m3,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关于森林资源流转,其实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庆元县民间就已经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

目前,庆元县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招标、转让和入股等方式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总面积有1.69万hm2,林木蓄积量达165.3万m3,并呈现出以下四大特点:一是流转量大、经营期长。流转的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占全县总面积和森林总蓄积的10.4%和27.5%,且流转的经营期为20~50年。二是流转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全县流转面积33.3 hm2以上的经营大户21户,流转面积1.61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95%,其中流转面积66.7 hm2以上的经营大户达10户,促进了林业产业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三是流转经营业主面广、素质高、结构优。流转经营业主来自社会各阶层,有农民、科技人员、个私企业、工商户等,并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一技之长,将是未来林业建设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四是流转投资渠道多元化、投入主体明确。全县共累计投入流转到森林、林木、林地的资源培育资金达6 506万元,其中政府扶持1 485万元、银行贷款945万元、业主自筹4 067万元,促进了林业投入向多元化转变。

2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存在的问题

2.1思想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

林改前,有些乡、村基层干部片面强调或夸大流转的作用,甚至采取强制的行政措施来进行森林资源流转,大多数林农在森林流转中图简单、怕麻烦,普遍不愿意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流转手续。林改后,有些乡、村基层干部又认为林地既然由农户家庭承包了,那么造与不造、造好与造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没有积极引导林农进行流转工作,对搞好流转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有的干部认为林权分到千家万户,给林业生产规模经营带来了困难,不利于集约经营,加上基层收取的税费取消了,对森林资源流转缺乏积极性,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也有些农户担心森林资源流转会改变土地承包权,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

2.2林权流转签约随意,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2种形式。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流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仍有一部分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易引发纠纷。二是流转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有待统一规范,加强管理。当事人一方是公司或企业的,一般签订的合同较规范,合同内容比较具体,而个体工商户与农户之间签订的部分合同因缺乏经验或法律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全面,这类合同极易产生纠纷。三是许多流转合同没有附地形图,同时没有界定林地边界,存在林权纠纷隐患。

2.3森林资源流转未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偏低

现在有的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基本是双方议定价格,根本不经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产评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2点:一是目前有的乡镇林业系统无合法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评估单位不懂林业专业技术,无人能评估;二是极少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收费标准过高,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承担不起,但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不愿交评估费。

3规范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林权合法流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保障收益。要借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车、路队、黑板报、标语、大型固定宣传牌、公开信、会议等形式;并结合普法教育,对森林资源流转的方法、目的、意义、办理程序、提供资料等情况进行大力宣传,使一些林农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森林资源流转中,严格按照《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进行森林资源流转,从而减少私自流转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农利益[3]。

3.2明晰森林资源产权,规范流转合同管理

为加强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明晰森林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制作流转合同范本。鉴于森林资源流转的特殊性,在合同范本中应含有以下主要条款:交易主体,包括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合法人的姓名;流转的标的,包括林木(活立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具体涉及流转的林种、树种、林龄、森林、林木的面积和蓄积量,林地坐落位置、四至界址等;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的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流转的期限;风险承担办法、森林更新责任和护林防火责任;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4]。

3.3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

在硬件设施建设上,重点要建立集信息、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如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软件设施建设上,要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逐步试行网上流转和林权变更登记。要加强森林资源评估队伍建设,设立具有经营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所,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资产评价服务,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服务,为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4参考文献

[1] 王迪生.从德国的实践谈我国森林资源有偿流转[J].林业资源管理,2001(5):5-9.

[2] 石山.促进林地流转制度改革实现林业经营方式突破[J].林业经济,2002(6):26-27.

第6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2015年,贵州省开展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价值量表)的编制工作。本文通过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价值量表)的编制,初步评估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

一、工作组织情况

2015年10月,根据贵州省林业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白云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前后经过工作准备阶段、计算更新数据阶段、编制报告阶段等3个阶段完成了森林、林地、湿地等价值量的专项调查和更新工作。

二、编制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编制对象

编制对象为白云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湿地、林木。

(二)指标体系

根据评估规范,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主要包括经济价值、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经济价值指标包括林地价值量、林木价值量、经济林产品价值量3个指标;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指标包括调节水量、净化水质、固土、保肥、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7个指标;社会价值包括森林旅游、森林疗养与休闲2个指标。

三、价值量评估方法及参数取值

(一)经济价值评估

1. 林地价值量

根据《关于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地价的公告》(筑府发〔2009〕99号)确定白云区的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标准,根据质量检查合格的林地年度更新数据库统计林地面积,不包括非林地森林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林地价值量。

林地价值量=林地面积×统一年产值

2. 林木价值量

(1)有蓄积的林木

根据白云区森林资源情况,结合贵州省划分的树种组,白云区树种组划分为马尾松、杉木、华山松、柏木、软阔、硬阔、针叶混、阔叶混、针阔混9个树种(组),根据市场分别确定其销售单价,没有销售单价的参照相似树种计算。蓄积量根据质量检查合格的林地年度更新数据库统计,包括森林蓄积、非林地上的森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四旁树蓄积。由于散生木和四旁树难以确定树种,因此按阔叶树销售价格计算。

林木价值量=林木蓄积×销售价格

(2)无蓄积的林木

对于无蓄积的乔木幼林、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等林地上林木按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算价值量。工程造林全部投资生态公益林按500元/亩计算,商品林按1000元/亩计算。

林木价值量=无蓄积林木面积×单位面积造林投资

(3)竹林

由于竹林不计算蓄积量,因此以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总株数计算价值量。单株平均销售价毛竹按15元/株计算,其它竹按2元/株计算。

竹林价值量=竹林总株数×单株销售价

3. 经济林产品价值量

根据区林业统计年报数中的经济林产品生产情况及主要林产品销售实际平均价格计算其价值量。

经济林产品价值量=产量×单价

(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

1. 涵养水源

(1) 调节水量

①评估公式:

实物量:G调=10A(P-E-C)

价值量:U调=10C库A(P-E-C)

②相关说明:G调-林分年调节水量,单位:m3.a-1;U调-林分年调节水量价值,单位:元.a-1; C库-单位库容水库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水库的工程建设造价、征占土地拆迁补偿以及水库日常维护费用等等),单位:元.m-3;A-林分面积,单位:hm2;P-降水量,单位:mm.a-1;E-林分蒸散量,单位:mm.a-1;C-地表径流量,单位:mm.a-1。

③计算方法:降水量以贵州省气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林分蒸散量和地表径流量参照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计算,针叶林蒸散量按降水量的52%计算,地表径流量按降水量19.7%计算;阔叶林蒸散量按降水量的54.8%计算,地表径流量按降水量11%计算;针阔混交林蒸散量按降水量的55.3%计算,地表径流量按降水量13%计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参照阔叶林计算。C库以“评估规范”推荐使用价格为准,取值6.11元/t。林分面积以质量检查合格的林地年度更新数据库为基础进行统计。

(2)净化水质

①评估公式:

价值量:U水质=10KA(P-E-C)

②相关说明:U水质-林分年净化水质价值,单位:元.a-1;K-净化水质费用,单位:元.t-1;其他参数与调节水量相同。

③计算方法:根据“评估规范”中的社会公共数据,K取值2.09元/t。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森林净化水质的价值量。

2. 保育土壤

(1)固土

①评估公式:

实物量:G固土=A(X2-X1)

价值量:U固土=AC土(X2-X1)/p

②相关说明:G固土-林分年固土量,单位:t.a-1;A-林分面积,单位:hm2;X2-无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单位:t.hm-2.a-1;X1-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单位:t.hm-2.a-1;C土-挖取和运输单位体积土方所需费用,元.m-3;p-林地土壤容重,单位:t.m-3。

③计算方法:林地土壤容重参考相关文献确定,针叶林p=1.397 t.m-3,阔叶林P=0.973 t.m-3,针阔混p=1.257 t.m-3,竹林和特殊灌木林参照阔叶林计算。根据“评估规范”中的社会公共数据,C土取值12.6元/m3。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和无林地土壤侵蚀模数,根据质量检查合格的林地年度更新数据库中森林小班郁闭度(覆盖度)和坡度计算林地土壤侵蚀模数,无林地土壤侵蚀模数使用坡度按坡耕地查表确定。

(2)保肥

①评估公式:

实物量:GN=AN(X2-X1) GP=AP(X2-X1) GK=AK(X2-X1)

价值量:U肥=A(X2-X1)(NC1/R1+PC1/R2+KC2/R3+MC3)

②相关说明:GN-减少氮流失量:t.a-1;GP-减少磷流失量:t.a-1;GK-减少钾流失量:t.a-1;N-土壤含氮量,单位:%;P-土壤含磷量,单位:%;K-土壤含钾量,单位:%;U肥-林分年保肥价值,单位:元.a-1;M-林分土壤有机质含量,单位:%;R1-磷酸二铵化肥中的含氮量,单位:%;R2-磷酸二铵化肥含磷量,单位:%;R3-氯化钾化肥含钾量,单位:%;C1-磷酸二铵化肥价格,单位:元.t-1;C2-氯化钾化肥价格,单位:元.t-1;C3-有机质的价格,单位:元.t-1。;其他参数与固土相同。

③计算方法:土壤的全N、全P、全K含量参照相关文献数据,针叶林土壤N=0.074%,P=0.074%,K=0.74%,阔叶林土壤N=0.073%,P=0.073%,K=1.283%,针阔混土壤N=0.125%,P=0.125%,K=1.535%。林分土壤有机质含量参照相关文献数据,针叶林M=1.567%,阔叶林M=2.188%,针阔混M=1.723%。竹林和特殊灌木林参照阔叶林计算。根据“评估规范”中的社会公共数据,磷酸二铵化肥含氮量为14%,含磷量为15.01%,氯化钾化肥含钾量为50%;磷酸二铵价格为2400元/t,氯化钾价格为2200元/t,有机质价格为320元/t。

3. 固碳释氧

(1)固碳

①评估公式

植被固碳实物量:G植被固碳=1.63R碳AB年

土壤固碳实物量:G土壤固碳=AF土壤碳

固碳价值量:U碳=AC碳(1.63R碳B年+F土壤碳)

②相关说明:G植被固碳-植被年固碳量,单位:t.a-1;R碳-CO2的碳含量;A-林分面积,单位:hm2;B年-林分净生产力,单位:t.hm-2.a-1; G土壤固碳-土壤年固碳量,单位:t.a-1;F土壤碳-单位面积林分土壤年固碳量,单位:t.hm-2.a-1;U碳-林分年固碳价值,单位:元.a-1;C碳-固碳价格,单位:元.t-1。

③计算方法:CO2中碳的含量为27.27%。单位面积林分土壤年固碳量通过查阅文献确定,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0~90cm土壤深度的土壤年固碳量分别是2.29、3.00、1.52 t・hm-2・a-1。根据“评估规范”中的社会公共数据,固碳价格为1200元.t-1。林分净生产力通过本期生物量减上期生物量得到,生物量分别乔木树种、竹林进行计算。乔木树种通过生物量转换因子法(BEF)计算,根据单株材积表和单株生物量表(地上生物量)地方标准计算生物量转换因子,马尾松BEF为0.5239 t/m3、杉木BEF为0.4213 t/m3、华山松BEF为0.5712 t/m3、柏木BEF为0.7443 t/m3、软阔BEF为0.6942 t/m3、硬阔BEF为0.7803 t/m3,针叶混、阔叶混、针阔混按相似树种计算;竹林按照生物量地方标准DB52/T829-2013、DB52/T830-2013计算单株生物量,再乘上竹林株数得到总生物量;特殊灌木林暂不计算固碳释氧实物量和价值量。

(2)释氧

①评估公式

实物量:G氧气=1.19AB年

价值量:U氧气=1.19C氧AB年

②相关说明:G氧气-林分年释氧量,单位:t.a-1;U氧-林分年释氧价值,单位:元.a-1; C氧-氧气价格,单位:元.t-1;其他参数与固碳相同。

③计算方法:根据“评估规范”中的社会公共数据,氧气价格为1000元.t-1。

4. 积累营养物质

①评估公式

林木固氮、磷、钾实物量:

G氮=AN营养B年 G磷=AP营养B年 G钾=AK营养B年

林木固氮、磷、钾价值量:

U营养=AB年(N营养C1/R1+P营养C1/R2+K营养C2/R3)

②相关说明:G氮-林分固氮量,单位:t.a-1;G磷-林分固磷量,单位:t.a-1;G钾-林分固钾量,单位:t.a-1;N营养-林木含氮量,单位:%;P营养-林木含磷量,单位:%;K营养-林木含钾量,单位:%;A-林分面积,单位:hm2;B年-林分净生产力,单位:t.hm-2.a-1;U营养-林分年营养物质积累价值,单位:元.a-1;C1-磷酸二铵化肥价格,单位:元.t-1;C2-氯化钾化肥价格,单位:元.t-1;R1-磷酸二铵化肥含氮量,单位:%;R2-磷酸二铵化肥含磷量,单位:%;R3-氯化钾化肥含钾量,单位:%。

③计算方法:根据“评估规范”中的社会公共数据,磷酸二铵化肥含氮量为14%;磷酸二铵化肥含磷量为15.01%;氯化钾化肥含钾量为50%;磷酸二铵化肥价格为2400元/t;氯化钾化肥价格为2200元/t。林分净生产力计算方法与固碳释氧相同。林木氮、磷、钾元素含量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确定,针叶林氮、磷、钾元素含量分别为0.642%、0.259%、0.030%;阔叶林氮、磷、钾元素含量分别为0.736%、0.418%、0.033%;针阔混交林氮、磷、钾元素含量分别为0.831%、0.577%、0.037%;竹林氮、磷、钾元素含量分别为0.287%、0.047%、0.395%。特殊灌木林暂不计算。

(三)社会价值量评估

根据区林业统计年报数中的森林旅游与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计算社会价值量。

森林旅游价值量=人次×人均花费

森林疗养与休闲价值量=人次×人均花费

四、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现状

(一)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白云区国土总面积为25960.00hm2,中林地面积10546.32hm2,占国土面积的40.63%;非林地面积15413.68hm2,占国土面积的59.37%。林地面积10546.32 hm2(其中:有林地面积8536.77hm2,灌木林地面积1205.33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32.49 hm2,苗圃地面积24.66hm2,无立木林地面积65.92hm2,宜林地面积63.36hm2,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17.79hm2),林地上森林面积9594.35hm2,非林地上的森林面积1204.09hm2,四旁树占地面积649.67hm2。

(二)森林资源现状

1. 森林面积

根据调查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底白云区森林面积11448.11 hm2,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8536.77 hm2,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1057.58 hm2,非林地上森林面积为1204.09 hm2,四旁树林木的覆盖面积为649.67 hm2。

2. 森林蓄积

根据调查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底白云区森林蓄积439225.1 m3,其中杉木蓄积36384.7 m3,马尾松蓄积322808.7 m3,华山松蓄积13483.5 m3,柏木蓄积16.7 m3,软阔类蓄积49561.1 m3,硬阔类蓄积23350.5 m3。

(三)湿地资源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底白云区湿地面积277.09 hm2,其中河流湿地面积104.69 hm2,人工湿地面积172.40 hm2。

五、价值量评估结果与分析

(一)评估结果

经过测算,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价值量表)评估结果如下。

1. 经济价值量

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量为424152.66万元,其中林地价值量414594.32万元、林木价值量9557.87万元、经济林产品价值量0.47万元。详见表1。

2.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

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中涵养水源价值量为37247.79万元、保育土壤价值量为140536.55万元、固炭释氧价值量为5141.04万元、积累营养物质价值量为230.04万元,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总量为183155.42万元。详见表2。

3. 社会价值量

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社会价值量为150.00万元,均为森林旅游价值量。

(二)评估结果分析

经评估,截止2015年底,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为607458.08万元,其中经济价值量424152.66万元,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183155.42万元,社会价值量150.00万元。详见表3。

在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评估中,经济价值量最高,占总价值量的69.83%;其次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占总价值量的30.15%;次之为社会价值量,占总价值量的0.02%。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评估中经济价值量最高的主要原因是白云区是贵阳市主要城区之一,经济发展水平和林地补偿价值相对较高造成的。从评估结果中同样可以看出,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评估中社会价值过低,仅占总价值量的0.02%,主要原因是白云区森林旅游和森林疗养与休闲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挖掘,经济贡献度较低。因此,充分挖掘林业自然资源的社会价值是白云区今后林业自然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方向之一。在分项详细指标中,林地价值量最高,占总价值的68.25%;其次为保育土壤价值量,占总价值的23.14%;次之为涵养水源价值量,占总价值的6.13%。对于林业自然资源保护来说,林木价值最能够直接反映林木蓄积的多少,进而间接反映出森林质量的高低。白云区林木价值量为9557.87万元,仅占总价值量的1.58%,排在分项详细指标的第4位,说明其林木蓄积较低,林木结构不合理,森林覆盖率较低,在以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在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的同时增强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这样既有利于白云区林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又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小结

第7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森工林区;森林认证;建议

1森林认证的内涵

森林认证是木材认证和统称认证的另一种名称,是有效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手段或者工具。森林认证主要包括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由符合专业认证体系的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依据森林经营标准,审核其森林经营活动和成果是否符合最终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一种认证方式。产销监管链是在森林产品的采伐、运输、加工以及流通各个环节之中,对产品的管理状况和改变情况的追踪体系。产销监管链认证能够确保林业产品来自经过认证的森林。森林认证具有自愿性、广泛性、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可靠性等特点,而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森林认证的自愿性。此外,森林认证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森林认证能够提供一个森林经营质量声明的可信基础。经营森林的企业达到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可以使其在木材销售上更加方便顺利,并为其提供信誉担保。拥有森林认证的森林经营企业,能够良好地吸引投资,顺利融资,从而为森林管理经营提供资金。

2森林认证的必要性

首先,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产品认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森林经营者和森林产品的生产者有必要对森林产品进行认证。在认证之前要考虑有多少消费者需要产品的认证,并且调查消费者最需要哪个体系的认证,这样才能够真正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进行认证,由市场决定企业的认证模式。其次,通过森林产品认证,可让森林经营者和产品生产者顺利进入新市场。当然,在进入新市场之前,森林经营者和产品生产者要对市场的前景进行研究。此外,森林认证可以帮助经营者实现经营目标,也是企业表明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志。

3森林认证的过程

森林认证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包含着数个阶段。当前世界最主流的森林管理委员会体系认证主要包括九个阶段:申请和提交建议书、预评估、清理不符合项、咨询权益相关方、主评估、清理主要不符合项、撰写报告和同行评审、认证、监督。森林认证的证书有效期是五年,每六个月对企业进行一次复评估,如果评估不合格,则吊销企业的认证证书。森林认证的具体过程如下:首先,需要对人员进行培训,并且让单位的各个部门都明白认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其次,该森林单位要对森林认证标准所要求的各项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且进行汇总,每个部门要限期将所要求的材料收集齐全,并且进行有效整理,交由天然林保护办公室进行统一的管理。第三,森林单位要按照FM以及COC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其发展的项目,进行自我改进以及自我整改。第四,对森林评估机构进行选择,并且接受评估机构的预评估以及主评估。第五,森林单位对于评估机构在预评估和主评估之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达到认证标准所要求的程度,然后等待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第六,对于复查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且等待接受年度的检查。林业企业在对森林进行森林认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和分工开展工作,并且针对三个方面开展森林认证。首先,要对各个森林单位进行森林认证的宣传,普及森林认证的知识。林业企业要通过各种手段对森林认证的内容进行普及,要让每个员工都能够清楚其内容。林业企业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对所有职工进行森林认证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文件的宣传。其次,收集各项材料,对认证前期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森林认证的过程之中,所审核的要点就是森林经营单位是否对本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以及是否达到标准所规定的所有要求。所以林业企业要提前收集相关的包括宪法、森林法律法规以及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等四十部相关的规范文件。最后,对于森林认证的标准与林区的具体情况之间的差距,林业企业要细心对照,找出问题,并着力解决。

4黑龙江省森林认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议

4.1加强认证的宣传和推广森林认证虽然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各林业管理部门、森林经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对于森林认证的了解不多。所以,黑龙江省的相关林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森林认证进行宣传,如在报纸、期刊、杂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开设专栏或者广告进行推介,同时还可以对林区的工作人员和居民开办讲座组织演讲,或者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对于林产品的消费者和客户来说,通过对森林认证的了解,可以明确森林认证对于森林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巨大的意义,由此促进其购买具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而对于森林的经营者以及林产品的生产者,了解森林认证可以让他们更加了解市场所需,从而积极开展森林认证。4.2促进国家法规的认可国家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一批必须进行公开投标和公开采购的公共产品。政府采购法的出台,为森林认证产品进入政府公共采购目录提供了法律可能,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将森林认证产品纳入到公共采购中,以推动森林产品认证。此外,为促进森林认证,政府还应该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进行鼓励和扶持,或者综合运用税收政策、限额采伐制度,使更多的森林经营者加入到森林认证的队伍之中,保证森林的可持续发展。4.3加快森林认证体系建设黑龙江省森林资源,大多数属于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特点比较独特,所以在建立森林认证体系时,应该结合实际国情以及黑龙江森林资源的经营特色进行构建。对于认证标准的制定,要符合黑龙江森林经营的特点,既不能够定得过高,也不能够定得过低,并且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在进行森林认证体系建设时,要积极研究推广森林认证发展阶段能够适用的具有创新性的机制和方法,如联合认证等方法。虽然我国的森林认证体系得到了认监委的正式认可,但是由于尚处于发展阶段,并没有得到国家体系的认可。所以我国应该加快对森林认证体系的建设,加快国家和国际认可的步伐。4.4加强技术支持森林认证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工作的领域,是对森林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领域。虽然国内相关学者对于森林认证一直在进行着研究,但还是有很多技术存在着不足之处,例如真正符合中国的国情的认证标准尚未明确,以及在认证过程中对于利益方的咨询回应和对社会影响的评估、环境影响的评估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现阶段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所以相关科研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为开展森林认证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的咨询服务。此外,科研部门应该积极开发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森林认证教材,为林业企业提供相应的培训活动。4.5加强认证市场开发鉴于我国目前的认证产品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所以黑龙江省林业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对林产品认证市场进行推广和促进,要联系各森林资源丰富的省份,进行林业认证产品的市场研究以及市场宣传,以加快市场对于认证产品的认可,使认证产品被消费者所接受,这样才能够使森林认证得到更快发展。此外,国内大型林业企业应该加强相互联系,成立森林贸易集团,吸纳一些中小型的森林企业进入集团,推动我国的林业认证产品市场发展。4.6加强认证监管在国内目前还不成熟的森林认证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由于认证机构的建设不完善所造成的问题。所以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应该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制度,并且对认证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此外,我国的监管部门应该与FSC开展商讨,就认证机构在我国的运行模式进行研究,使认证机构能够符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符合我国的当前实际情况。4.7加强森林认证能力建设我国的森林认证体系目前还处在发展过程中,有关各方森林认证能力明显不足,认证机构对于自己开展森林认证评估的能力要加强,森林经营单位对于自己开展认证的能力也要加强。在加强森林认证能力方面,各部门要借鉴国际经验,请国际专业团队进行培训与指导。同时,科研部门要开设专门的为认证机构、被认证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5结语

目前,占我国认证市场主导地位的是FSC认证。随着我国森林认证体系与PEFC体系的相互认可工作的推进,黑龙江省今后的认证市场将出现既繁荣又复杂的局面。这就要求从国家层面规范认证管理工作,以保证森林认证事业的稳步发展;在高校设立森林认证专业,利用丰富的国外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普及森林认证知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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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林权抵押贷款的创新做法

出台制度,规范运行。崇义县农村信用社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崇义县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试行)》,将有林权证,山林权属明晰、无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列为贷款抵押物,经现场调查及评估登记后,对借款人可以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现场调查核实,合理确定抵押率。信贷人员与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核实林权证所确定的山场、面积、林种准确无误后,根据不同林种、不同林龄区别确定抵押率。对处于幼林龄阶段的用材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确定在30%以内;对处于中、近熟林龄阶段的用材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确定在50%以内;对成熟、过熟的用材林、竹林,抵押率确定在60%以内。

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中、近熟林以上抵押的,可发放2~3年期贷款,并要求贷款户制订分年还款计划;对幼龄林的贷款期限确定为2年以内。利率执行现行同期限、同档次抵押贷款利率。搭建林权抵押贷款中介服务平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需要林业部门的保驾护航。林权制度改革后,该县林业局于2006年6月成立了林权交易中心,为农村信用社和林权人之间搭建了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做好以下工作:证实并确保林权证标明的山林与申请借款人拥有的合法权属真实一致;林权在抵押贷款期间,确保对该山场不批采伐证,不办理流转变更手续;确需采伐、流转的,必须告知信用社,在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采伐、流转。

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

抵押物受损风险。一是林农滥砍滥伐山林行为难以杜绝,抵押物价值缩水可能性大。二是贷款抵押物保管防护不力。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基本上由贷款户自行管理,没有专业的农技人员进行维护,尤其是发生灾害后林权抵押物损失严重。三是抵押物未投保,转移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差。由于保险部门没有开办林木自然灾害险种,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均未投保,使受灾林农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按时收回。四是抵押物面临自然灾害风险。2008年1月份的持续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经济林大面积受灾,全县累计受灾总面积196.48万亩。其中抵押毛竹、杉木林受灾面积37083亩,受损面积23935亩,占林权抵押物总面积的72%。据初步统计,该县近30%的林权抵押贷款户难以按时还款,目前已有20%的林农口头提出延期还款申请。

抵押值被高估风险。一是对评估行为缺少法规约束,评估标准不明确,确定评估值的随意性大。二是存在评估技术风险。森林资源评估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指标繁杂,评估方法较多。有关规定要求,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但该县林业部门却由不具备评估资质的工作人员兼职办理。抵押物登记风险。2006年6月前,由于未成立林权交易中心,基层农村信用社仅把抵押人的林权证、林木经营权证收归自己保管,就发放了贷款,这样做无任何法律效力。据统计,这部分贷款共9笔、190万元,分别占林权抵押贷款笔数、余额的12.86%和4.23%。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出具了地方林业局制发的《森林资源抵押登记申请书》和《崇义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资产评估报告》,据统计,这部分贷款共43笔、2930万元,分别占林权抵押贷款笔数、余额的61.43%和65.21%,由于林业部门未核发抵押登记证,其抵押登记不规范,存在着风险。抵押物变现难风险。林业的特点是周期长,采伐指标计划性强,未到采伐期或没有采伐指标,抵押物的变现就很难实现,因此林木的采伐指标就成了变现的关键。虽然县联社制定了《崇义县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试行)》,但实际上对林业部门没有任何制度约束,风险一旦产生,林木指标的不确定性将给贷款人带来到期不能还款的风险。

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建议

第9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范文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国有、集体森林、林木及其宜林地。部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益林区的林木及其它特种用途林暂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的重点是集体林和国有、集体宜林地。

国有林产权制度的改革主要通过推动活立木流转,活化资源,为其他主体投资开发建设林业创造条件。

二、明晰产权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根据贯彻意见的要求,要全面完成林业用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三、今后造林任务将按底发证确定的宜林地进行安排。所有造林设计地块必须有旗县区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未确定为宜林地的地块将不再安排造林投资。对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森林、林木,限制采伐。

四、市、旗县区要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织,负责对流转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组织暂由林业主管部门协调组建,报自治区林业厅批准。人员应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林业工程师、会计师、评估师、经济师组成,应不少于5人。办理评估业务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

五、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必须在评估后进行。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但应进行评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可协商流转。所有的林木流转后必须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进行权属变更,换发林权证,以确保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对流转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流转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种社会主体及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以参与林业开发与建设。政府鼓励各种非公有制主体以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公司办场、合作经营等各种形式,投资开发林业。

七、摸清集体林及宜林地,对其位置,自然条件及资源情况,登记造册,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资源资产初步评价。此项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

八、集体林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拍卖、承包、租赁、划分、明晰股权等形式,确权到户。但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允许多种形式并存。1、合理无偿划分到户。2、将现有林进行合理划分,评估收益,确定村户收益分成比例,集体组织成员投标并交纳风险抵押金后,承包经营。3、将现有林的产权明晰到户,评估现有林木蓄积量,测算林木主伐出材量基数,确定村户收益分成比例,合理划分(股、片、株),联户经营。4、以户为单位划片经营,按面积每年定额向村委会上缴林地使用费,其余收入归经营者所有。5、对现有林木资产评估后,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投标、协议等形式,进行有偿转让,受让者自主经营。

已经依法承包到户的集体森林、林木,原则上不再变动,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九、国有林的流转经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包括宜林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组建家庭林场等形式落实其经营主体。国有林场也可用林地参股,实行股份制经营。

十、集体宜林地原则上划分到户,谁造谁有,自主经营。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疏林地可实行租赁经营,按面积交纳林地使用费。集体组织成员无人承包的宜林地,可以面向社会承包。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较大的,可以划给有能力的造林者一定年限内无偿使用。

十一、集体宜林地的确定,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旗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旗县区政府发放林地使用权证书。

十二、国有宜林地的流转,由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国有宜林地可以无偿划拨给有能力造林者在一定年限内使用。

十三、拍卖、承包、租赁、划分、明晰股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流转双方要签定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林地的使用年限可以延长到70年。

集体林拍卖前15日,在辖区范围内公布;国有林拍卖前30日在全市范围内公布。

十四、宜林地所有者或管理者要与宜林地使用权者签定造林绿化合同,明确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绿化期限为1至5年。经旗县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验收,连续两年未完成合同规定年度造林任务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林地使用权,重新发包,对原使用者,收取荒芜费。

过去承包的宜林地要补充完善造林绿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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