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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精选(九篇)

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

第1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摘要:教育权威评价活动关系我国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具体主体是政府等机构,其评价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教育权威评价活动中的矛盾是造成当前教育发展问题的重要原因,完善评价机制,确立制度权威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

关键词:教育权威;评价;矛盾;制度

建国60年来,特别是在近3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大发展的同时,教育事业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教育的普及程度,受教育人口规模的增长以及整个民族教育程度的提高等方面都是我国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无法企及的。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群众对教育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且呈多元化,教育发展本身存在着一些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方面,甚至在社会上引起部分群众的诟病。

我国是政府办教育,教育事业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因此,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教育发展所秉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或者说,各级政府部门衡量教育发展的准则是什么?这不能不涉及教育评价活动,尤其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教育权威评价活动。

教育评价是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教育优劣的标尺。教育评价对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可以说,没有评价就没有教育;没有科学的评价,就没有卓有成效的教育。因此,对现有的教育评价活动及格局进行理性反思,尤其在评价论的视域中审视教育权力、行政等部门开展的教育权威评价活动,有助于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克服教育评价活动的盲目性,推进教育评价活动及教育的深入发展,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一、当前教育评价活动的几种主要形式

教育评价是教育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开展的评价活动。主体性是教育评价的基本特征之一。从教育评价主体范围看,我国当前教育评价活动存在着三种基本形式,即学校内部的教育评价活动、政府等机构的教育评价活动和公众的教育评价活动。

(一)学校的教育评价活动学校内部的教育评价活动是我国教育评价的基本形式之一。当前对教育评价的界定也多是限定于学校内部的教育评价活动,其评价对象就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

学校内部的教育评价活动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活动和学校领导层对学校工作的评价活动。学校内部教育评价活动的目的是强化教育教学效果和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内部评价活动的内容,最主要的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教师从学生的学业成就、智力和能力、个性和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学生做出评判。这种评价可以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长处与不足,进一步完善自我。对教师来说,评价结论是对教师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的反映,有助于教师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学校领导层的评价活动具体包括对教师、学生的评价和对学校的教务、后勤部门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活动,一般通过教师任课班级的学生考试成绩、学生平时表现等方面,依据一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做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价。学校领导层以评价结论督促教师的工作。学校领导层对教务处、总务处等为教学服务的部门的评价,主要是对教务处组织和管理全校教学的工作,对总务处为教学工作提供后勤支持的评价,这有利于改进学校管理,提高学校运转的绩效。

(二)政府等机构对学校教育活动进行的评价活动以各级政府、人大和政协等机构为主体对教育活动开展的教育评价活动是外部教育评价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其中主要是政府的教育评价活动,也叫教育行政评价活动,“教育行政评价是依据政策法规以及政府对教育实施全面领导管理的总体要求,应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各级政府(包括市、县、镇、区、村)的教育工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1]。

作为评价主体,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把对于人才培养的目标、方向和标准作为评价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明确提出,并借助于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包括学校在内的具体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展开评价活动。近年来,国家的“211工程”

高校评估,教育部的本科教学评估等,都属于以政府为主体的教育行政评价活动。政府的教育评价活动是鉴定学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是否具备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教育行政评价活动能区分不同学校办学水平上的差异,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办出特色,增强办学效果,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此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视察和监督也是一种教育评价活动。

(三)公众的教育评价活动公众的教育评价方式是“无机方式”[2]。在黑格尔的表述中,“无机方式”就是一个社会群体内的成员没有经过某种程序的组织而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方式。

最初,公众的教育评价往往以个人自发的、分散的形式表达各自对教育的看法,这时的意见是分散、零碎的。对于教育中存在的焦点问题的共同关注,使这种分散、零碎的意见逐渐集中于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从而在关注者中产生共鸣,形成较为集中的社会舆论意见,表达了公众对于共同关注的教育问题的评价。社会舆论意见有多种传播方式,主要方式是民间的口头传播,各类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媒体的报道、讨论等。当某种社会舆论意见被更多的人接受和认同时,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洪流。当前社会上对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就是由自发的、分散的看法逐渐形成的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表达着人们对于教育公平性的关注,更期待去除教育活动中的不公。公众的教育评价活动的倾向性影响着公众的判断,推动着决策部门采取措施,朝着舆论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意愿的方向发展。社会舆论在推动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由减少到免除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内部的教育评价活动、政府等机构的教育评价活动和公众的教育评价活动分别从不同的主体视角开展教育评价活动,各有优势,不能相互替代,但也各自存在着不足。

二、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主体评价论

视域下将以政府等主体的评价活动定义为教育权威评价活动,其主体就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

(一)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实际主体是全体人民群众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社会群体是人类社会生产劳动的产物,其产生以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

因此,在社会群体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都以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以教育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不可能孤立存在,总是和经济、政治的内容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关系内容的多样性。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内,教育关系和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所维系的社会群体往往是同一的。作为人类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教育活动直接起源于并服务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教育活动满足了社会群体的生产和生活的教育需要,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群体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发展的需要。因此,开展教育评价活动的实际主体就是一定的社会群体。

在我国,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因而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教育评价活动的主体。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教育发展方面的需要。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需要有着不同的具体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对于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有具体的目标;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不同社会群体逐渐出现了具体利益的分化,他们对于教育发展的期待也不尽相同。因此,就具体的教育需要而言,也要对不同群体做具体区分。

(二)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现实主体是教育权威评价机构现代社会中,社会群体主体更多地以组织化的“有机方式”出现。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中,总有一个居于最高地位的机构,由于能意识到该群体的根本利益,因而是该群体根本利益的集中代表者。

教育权威机构在社会群体中居于最高位置,通常能够自觉地意识到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教育需要,即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教育权威机构在意识到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后,通过社会群体内层层相叠的教育组织体系自上而下地传递教育利益的信息,使具体的机构和组织也能够了解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

教育权威机构利用在社会群体内的权威地位,能够做到整合社会群体成员的意志,统一和协调成员的行为,认识教育活动的意义。教育权威机构能够集中地代表社会群体对教育的需要和利益。在一般情况下,教育权威机构所进行的评价活动总被认为是从社会群体教育需要出发的,是以社会群体的利益为标准的。教育权威机构因其权威性使评价的结论具有对全体群体成员的约束力。教育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就成为社会群体主体对教育活动进行评价活动的现实形式。教育权威机构就成为社会群体主体进行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现实主体。

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权威的评价主体主要有两种。最主要的是以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体的教育行政评价活动。教育行政评价活动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政策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实施全面领导和管理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学校的教育工作实施教育评价活动。各级人大和政协也是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现实主体,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了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

三、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评价标准

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评价标准,是教育权威机构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

在社会群体中,个体主体对于教育的需要在社会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逐渐转化成社会群体的教育需要。这种需要反映到社会群体的意识中,就转化为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从而成为社会群体对教育活动评价的标准。教育权威机构作为社会群体的教育需要和利益方面的现实主体,一般会自觉地意识到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这样,社会群体对教育活动的评价标准就转化为教育权威机构的教育评价活动的标准。

这就要求教育权威机构要自觉地从社会群体的教育需要出发,以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为评价标准,来评判社会群体和教育活动之间是否存在价值关系,并估量其价值量的大小,进而根据教育活动对于社会群体教育需要的满足状况赋予其不同的意义。

教育权威评价活动是教育权威机构对教育活动价值的反映,并逐步形成教育权威机构的教育价值观念。这些社会基本教育价值观念得到一定社会群体成员的认同,成为社会群体成员关于教育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标准;同时必然由此蕴有指导诸成员应当如何行为规则的涵义。这便成为教育的基本规范。教育的基本规范在具体的教育权威评价活动中又衍生出具体的教育规范,基本教育规范和具体教育规范构成教育规范体系。教育权威机构也必然接受和认可教育规范并依据基本的教育价值观念,外化为具体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教育法律和法规,并设定相关指标,建立教育权威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成为教育权威机构进行具体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标准。教育权威机构就是运用教育规范开展对教育活动的评价活动。

四、教育权威评价活动中的矛盾

我国当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某种意义上是教育权威评价活动中主要矛盾的展开和表现。教育权威评价活动中的主要矛盾有:教育权威机构的“两重性”之间的矛盾,教育权威机构内部层级之间的矛盾,优先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

(一)教育权威机构的“两重性”之间的矛盾教育权威机构就是一定社会群体中的最高地位的教育机构,是一定社会群体教育利益的代表形式。

权威机构一般能比较集中地代表其所属群体的整体教育需要和利益。教育权威机构所进行的评价活动被认为是从所属群体的整体教育需要出发,以群体的整体教育利益作为标准。另一方面,教育权威机构的成员是社会群体成员的一部分,他们也有自己的具体需要和利益,因此,由这些成员组成的教育权威机构同时也是社会群体中的一个具体的社会群体,也有自己的需要、利益。

教育权威机构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和作为一定社会群体的代表者之间,其成员的教育需要和利益与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可能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冲突的。由于教育权威机构在社会群体中的权威地位,可能在确定权威评价活动的评价标准时,以自己的团体利益代替整个群体的利益,使得评价活动产生偏差。

(二)教育权威机构内部层级之间的矛盾在社会群体中,相对于教育权威机构,其他的机构都是非权威机构,他们共同构成社会群体教育组织体系。

这个组织体系的中间环节的每一个非权威机构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教育权威机构评价的权威性指令就是通过社会群体内的教育组织体系从较高层级依次向下传递,以整合社会群体的意志,协调其行为。正是通过权威评价信息在自上而下的层级间一次次传递,教育权威评价的结论最终能够发挥指导教育活动的作用。这符合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

教育权威评价的结论在传递过程中,因其与层级中的某一级的自身利益相左或部分冲突,很可能出现这一级的机构将自身的利益主观地和权威评价的结论结合继续传递,也有可能完全以这一级的利益取代权威机构评价的结论。这样,教育权威机构的评价标准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被具体的教育机构以自身的局部利益的标准代替,从而使评价结果背离社会群体的根本的、整体的利益。

(三)优先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整体教育利益中,各种具体教育利益之间也存在优先实现的问题。

社会群体的教育需要是在社会群体成员的个体教育需要基础上整合而成的教育需要体系,是社会群体的基本教育需要。社会群体的基本教育需要可以分解为不同方面、不同层级的具体教育需要。教育需要反映到教育权威机构的意识中,形成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无论是基本教育利益和具体教育利益间,还是各种具体教育利益间,他们的地位是不平衡的,甚至还存在着矛盾。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博弈。教育权威机构应根据现实的条件决定优先实现某种具体教育利益。

上述矛盾在教育权威评价活动中具有典型性,这些矛盾的存在使得教育权威评价活动可能背离人民群众根本的教育利益,阻碍教育的良性发展。

五、解决的对策

为了解决因教育权威评价活动带来的教育发展的问题,构建完善的教育权威评价体制和强化体制的权威是基本的出路。

(一)进一步完善教育权威评价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教育权威评价体系是避免和克服现有矛盾的前提。第一,在涉及教育事业的同级立法、行政等不同部门间,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教育权威机构间,进行合理分权。第二,通过引入专业的中介评价机构,以公众的评价活动推动教育权威评价活动,构建专业化的教育权威评价机制。

(二)确立制度权威,加强制度监督我国教育权威评价活动的开展必须从根本上确立制度的权威,以避免评价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制度权威本质上是人们对于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关系的结构性和秩序性基础之上的行为规范的服从关系。制度权威的建立基于两个前提:第一,制度具有强制性,通过政治、法律的力量迫使人们服从制度。第二,当人们看到了遵守制度所产生的利益,自然强化了其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第2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一、企业现有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企业常用盈利能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和每股收益等。这些指标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企业的风险特征、理财行为特征及投资价值,为相关利益人提供多种多样的盈利能力信息,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投资和信贷的决策,也为评价企业绩效提供有效基础。

(一)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亦称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与平均所有者权益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及其积累获取报酬水平的最具综合性与代表性的指标。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强。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适用性强,适用范围广,不受行业限制,是企业综合评价中使用率最高的指标,通过对该指标的综合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盈利能力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同类企业的差异水平;还可以判定企业的投资效应,制约着所有者的投资决策和潜在投资人的投资倾向,影响企业的筹资方式、筹资规模,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趋势。

(二)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与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了企业当年资本在企业自身努力下的实际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财务效益状况的辅助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投资者拥有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全性和增值性。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根据“资本保全”原则设计的指标,更加谨慎、稳健地反映了企业资本保全和增值状况,它体现了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可以及时、有效的发现侵蚀所有者权益的现象,反映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长性。

(三)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期间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该时期企业平均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表明企业资产的运用效率及实现利润的能力,用以衡量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通过对总资产利润率分析,能使企业管理者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资产与利润关系的概念,即企业要想创造高额利润必须重视“所得”与“所费”的比例关系,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消耗、避免资产闲置、资金沉淀、资产损失浪费、费用开支过大等不合理现象,并且能够考查各部门、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分析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从而调动各方面生产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四)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企业的净利润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反映了企业所费与所得之间的关系,是从总耗费的角度考核利润情况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费用利润率=净利润/成本费用×100%

式中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五)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与销售收入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销售收入获取利润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该公式可以理解为实现百元销售收入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多少。销售净利率低,表明企业经营者未能创造足够多的销售收入或未能控制好成本费用,或者两方面兼而有之。该指标数值越高越好,数值越高表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强。通过分析该指标,可以促使企业在扩大销售的同时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该指标适用注重当期效益的短期投资者和债权人,而对于企业管理者和所有者来说,应将该指标的数值与净利润的内部构成结合分析,以避免营业外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对企业盈利能力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做出错误判断。

(六)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是企业净收益与年末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比率,反映了某会计年度内企业平均每股普通股获得的收益,用于评价普通股持有者获得报酬的程度,因此只有普通股才计算每股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收益/年末普通股股数

每股收益是评价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基本和核心指标,该指标具有引导投资、增加市场评价功能、简化财务指标体系的作用:①每股收益指标具有联结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功能;②每股收益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决定了股东的收益数量;③每股收益还是确定企业股票价格的主要参考指标。

二、企业现有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的局限性

(一)指标计算中的分子、分母计算口径不一致。企业常用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在计算时存在分子、分母计算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如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利润分配中的现金股利对年末净资产的影响;在计算总资产报酬率时未能真正从债权人和股东获得收益的角度分析;在计算成本费用利润率时使用的利润总额包括了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与成本费用不相匹配的费用支出等。

(二)不能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质”量。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基本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计算并且给出评价的,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它们不能反映企业所创造现金流量的状况,存在着只能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数”量、不能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质”量的缺陷和不足。

(三)用相对指标评价的企业盈利能力不全面。企业在评价企业盈利能力时,体现的均是相对指标,然而,绝对值指标在评价企业盈利能力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主营收入净额可以反映企业的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可以反映该企业的资产规模等。在进行财务分析时,最好将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忽视了非财务信息对企业盈利能力评价的影响。企业在评价企业盈利能力时,体现的均是财务指标,忽视了非财务信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由于财务评价标准的局限性以及环境的变化,使得仅仅以财务指标作为评价标准,会导致一些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行为。因此,综合考虑非财务信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三、完善企业盈利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议

(一)改进企业现有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常见的计算公式有两种形式,即分母分别取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与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这两种形式的分子都是当年的净利润。由于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是当年的净利润,所以,分母用年初和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较为合理。但在利润分配中,现金股利影响年末净资产,从而影响净资产收益率,而股票股利由于不影响年末净资产,因此也就不影响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评价企业当年收益的指标,不应由于分配方案不同,其值也不同。因此,把分母的“年末净资产”改为“利润分配前的年末净资产”,就更趋合理,改进后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净资产+年末利润分配前的净资产)/2]

2、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表示企业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内的全部资产总体的盈利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企业总资产中的负债由债权人提供,债权人从企业获得利息收入,对应的是企业的利息支出;企业净资产主要是股东的投资,股东从企业获得分红,对应的是企业的净利润,而并不是利润总额。所以,总资产报酬率的分子应改为“净利润+利息支出”,就更趋合理,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3、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该指标意在通过企业收益与支出的比较,评价企业为取得收益所付出的代价,从耗费角度评价企业收益状况,以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我们知道,利润总额包括了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与成本费用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将成本费用利润率计算公式的分子,改为营业利润更为合理,按此思路改进的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100%

式中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二)补充新的企业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1、每股现金流量。每股现金流量反映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之间的比例关系,其公式为:

每股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该指标是对每股收益的补充,因为现金流量中包含了所提的折旧,该值在反映企业进行资本支出和支付现金红利能力上要优于每股收益。该指标只能作为衡量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进行经营活动创造现金的能力,但不能作为替代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每股收益指标。

2、净利润现金保证比率。净利润现金保证比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一指标是评价企业净收益质量的重要比率,反映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

净利润现金保证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比率越大,公司盈利状况就越好。如果比率小于1,说明本期净利中存在尚未实现现金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盈利,也可能发生现金短缺。

3、净资产现金回收率

净资产现金回收率=净现金流量/平均净资产×100%

该指标是对净资产收益率的有效补充,反映投资者创造现金的能力。

4、现金毛利率

现金毛利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100%

该指标是对销售利润率的有效补充,可以识别权责发生制下利润率计算不实或虚增的问题。

5、非财务信息分析

(1)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是指企业的产品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它应该表现为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市场竞争地位。市场占有率越高,表明消费者或客户对该企业产品的认知程度越高,企业在该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越明显。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它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竞争地位的优劣取决于企业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成本领先和产品(包括服务)奇异。成本低、质量好的产品必然有广阔的市场。它间接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的水平。

(2)质量和服务。质量和服务是指企业可以给顾客的优越于其他产品的,可以在一定价格下使顾客得到更多东西的品质。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来自企业的价值链。企业的价值链包括企业基础工作,人员管理、技术开发、采购管理、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售后服务、辅助生产和运输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等各方面。价值链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做出贡献。维持产品的这种独特性,就是维持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体现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3)创新能力。一个企业长期的盈利能力是靠不断创新来维持的。企业的竞争优势会由于竞争对手的创新和自己的停滞而丧失。在关键技术和成本改进方面的创新能力以及适应技术变革的能力,都是公司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评价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创新能力,主要包括有无技术开发和创造新技术的能力、有无率先从行业外引进新技术的能力、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引进人才方面的投入量有无优势,等等。

(4)员工的培训。对员工的培训是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它和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相关。提高员工对工作的胜任能力是企业盈利能力评价的一个方面。

(5)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是指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只有技术对企业的相对成本地位或产品奇异化方面作用显著,它才对竞争优势产生影响。

(三)构建新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新盈利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可比性、实用性以及公开性和保密性的原则。设置的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主辅指标相结合。财务指标体系首先应有一定的主干指标,它们能从总体上概略地反映企业状况,还应在主干指标基础上,设置起补充作用的细分指标,从而形成一个主辅结合、详略得当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2、指标定变结合、灵活可调。财务指标体系整体上要有相对的固定性,但也要随分析主体对信息需求的特点而作相应增减,形成定变结合、适时可以调整的指标体系。

第3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关键词:监管;并购;绩效评价;上市公司

一、 引言

尽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但监管机构的事前审查并不能涵盖预测性材料所涉相关假定的事后实际情况。同意对有关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后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的假定,恰恰是监管机构做出事前行政许可的重要基础。所以,作为行政许可的有机延伸,并购重组的后续绩效评价正是要通过对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后所达到实际效果的考察,以获取申请人诚信情况、行政许可有效性等一系列信息,为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优化以及推动并购市场健康发展服务。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并购重组的绩效评价至少在以下两方面有助于完善并购重组许可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第一,通过评价获取的行政许可有效性信息有助于从整体上判断设立行政许可的目的是否达到,进而针对失效部分予以改进;第二,对个案的绩效评价,有助于甄别出涉嫌在行政许可申请中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为包括分道制在内的持续监管提供重要信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可以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加强诚实守信意识。

证券监管部门设立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本质是希望通过实质审查结合信息披露,达到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两大目的。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例,该法第一条中有关“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关注的就是规范市场行为问题;而“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涉及的正是发展问题。

国内外学者很多针对并购绩效的研究都是基于并购的市场与财务表现开展的,对应的,运用到了两种研究方法:事件研究法和会计研究法。事件研究法计算并购公告日前后某段时间内上市公司的累积超常收益来衡量并购的市场反应;而会计研究法通过一些会计指标或某一指标体系,来考察并购事件对公司实绩经营绩效的影响。由于事件研究法要求资本市场具有比较高的效率,即股价的变动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考虑到我国的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还不高,国内大部分对并购绩效的研究都是基于会计研究法进行的。

在采用会计研究法研究并购绩效方面,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并购使大部分目标企业的财务绩效得到了提升,而大部分并购方企业的财务绩效呈下降趋势。针对并购对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影响,西方学者也进行过大量的实证研究(Parrino & Robert,1999;Bruner,2002)。Agrawal,Jeffrey & Mandelker(1992)发现市场调整后的公司业绩在并购后呈下降趋势。Parrino和Robert(1999)对1982年~1987年发生的197起兼并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目标方公司经营现金流回报率显著增加,在并购双方至少能共享生产线或技术优势时,并购后回报显著提高。Bruner(2002)研究表明,收购公司的长期财务业绩会随着时间推移呈现出递减趋势。从以上的研究结果来看,并购使大部分目标公司的经营绩效得到了提升,而并购公司的经营绩效呈下降趋势。

近期的研究表明,短期看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当年较前一年经营绩效有所提高,但是长期看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则表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冯根福和吴林江,2001;李增泉,余谦和王晓坤,2005)。也有少量学者的研究认为并购不能从实质上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李善民和朱滔,2005)。张新(2003)选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收益率3个指标考察样本公司并购前后各3年的走势发现,目标公司业绩短期有明显好转,但缺乏持续性,收购公司业绩指标下降。

二、 绩效评价模块

围绕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两大目的,设置上市公司发展后续评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后续评价两个模块。有关上市公司发展的后续评价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后续评价对于所有通过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均可适用,属于评价中的共通性评价指标。

1. 公司发展的维度。上市公司发展后续评价主要考察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后的经营状况及资产质量变化情况,目的是验证并购重组对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方面的实际作用。建议从市值、净资产、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四项指标的变化幅度完成评价。

(1)市值。市值变化幅度=[评价日上市公司总市值-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并购重组活动日前20个交易日的总市值均值]*100%/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并购重组活动日前20个交易日的总市值均值。

(2)净资产和净利润。净资产(净利润)变化幅度=[评价日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披露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并购重组活动日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净利润)]*100%/—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并购重组活动日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净利润)—。

(3)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差值=评价日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并购重组活动日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

在通过上述指标考察上市公司并购前后自身的变化外,有关指标还可以参考其他标准进行横向比较。例如对市值变化的计算,可以扣除大盘波动的影响,以判断公司市值增长与其并购活动本身的关联程度。目前,有关公司行业的认定还存在分歧,相关行业数据的开发还不够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还可以通过行业比较进行更为细致的评价。

2. 规范运作的维度。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后续评价包括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两大重点,本文从信息披露(5项)和公司治理(8项)整理了监管中最为关注的13项内容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后续评价项目。同时,这一部分的评价和并购重组分道制中的上市公司评价机制基本一致,可以将这两类评价统筹考虑,实现信息共享和共用。

三、 评价方法和数据来源

1. 评价方法。并购重组作为市场约定俗成在法律层面并无明确界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梳理,证监会就并购重组所实施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审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批和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六大类。

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绩效评价的期限,考虑到并购重组的活动可能会在并购重组发生一段时期后才显现出来,如果评价区间的时间跨度太短,其评价结果不足以反映监管部门的审批对于公司并购重组的影响效果。另一方面,如果评价区间定的太长,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政策调整的灵活性又会受到影响。综合考虑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本文将评价区间设定为两年,这样既可以充分评价监管对于并购重组的实施效果,又兼顾了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 数据来源。本文选择的并购重组绩效评价的公司样本选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在2007年发生收购的66家上市公司和资产重组的35家上市公司,其中扣除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通过的7家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评价的资产重组类上市公司为28家,评价区间为并购公告日至2009年年底。上市公司发展维度评价的财务数据来自Wind金融数据库,规范运作维度的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信息披露整理。

四、 实证分析

根据上述原则和办法,本文对2007年首次刊登收购报告书的64家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收购类公司”)和刊登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27家上市公司(以下统称“重组类公司”),进行了监管视角的绩效评价,评价期间为2007年~2009年末。

1. 发展维度的绩效评价。

(1)市值。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评价区间里,不考虑大盘波动的影响,86%的收购类公司市值平均增长了354%,而97%的重组类公司市值增长了741%。如果扣除同期大盘的波动影响,则有85%的收购类公司市场平均增长329.8%,96%的重组类公司市值平均增长638%。这些数据说明,并购重组对于提升公司价值,扩大市场规模的作用十分明显。

(2)净资产。伴随着股权乃至控股权的转移,除了公司自身经营积累外,优质资产的注入也大大增强了并购重组公司的发展实力。从表3可以看出,评价区间里84%的收购类公司净资产实现增长,平均幅度为2 124%,而全部重组类公司净资产均实现增长,幅度约为622%。形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重组类公司,资产注入如由原控股股东进行,则受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所注入资产很可能无法体现为净资产的增加。如果所注入资产由新控股股东完成,即所谓借壳上市重组,那么在资产置换模式下,受制于无法同时募集资金的限制,置入和置出资产的规模一般比较接近,以减轻借壳方的财务负担。对于并购类公司,新股东进入上市公司后,如果完成再融资,则净资产规模会有较大的增长。

(3)净利润。净利润方面,80%的收购类公司和81%的重组类公司在完成并购重组后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实现了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初衷。尤其是重组类公司,其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超过2 000%,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并购重组前的净利润绝对金额很小,使得评价期内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的方差较大。从表4可以看出,净利润增长率在1 000%以上的公司,收购类中有11家,重组类有8家(其中5家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甚至在5 000%以上,分别是首开股份34 089%、世贸股份19 686%、云南城投8 022%、正和股份6 600%、香江控股5 028%)。

本文发现部分公司并购重组完成后,净利润不升反降,这类公司占比约为18%,大部分原因是并购重组完成后,受行业波动影响,公司整体业绩下滑,另外一些新进入的股东因为自身实力有限或受到宏观调控等原因,无法及时对上市公司发展予以有力支持,使得被收购公司经营状况迟迟得不到改善。

(4)净资产收益率。从净资产收益角度看(见表5),评价区间里,69%的收购类公司和74%的重组类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保持了增长态势。从净资产收益率差值的分布来看,净资产收益率增长差值在5%以上大约占到了所有样本的一半左右(其中收购类为44%和资产重组类为55%)。

总体看来,发展四项评价指标的实际结果说明:(1)市值增长、利润增加等数据均证明并购重组,尤其是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上市公司发展的确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2)在重组类公司中,借壳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增长幅度高达1 554%,说明借壳在提升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方面效果明显。同时,“乌鸡变凤凰”的故事深受市场认同,使得被借壳公司的市值大幅上升,幅度远超资产注入型公司。就资产注入型重组而言,评价期内,该类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为3 477%,充分证明整体上市、行业整合比借壳上市更有益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见表6)。(3)有不到1/5的公司因各种原因在并购重组完成后的评价期间内未能实现其做大做强的初衷,这也提醒监管机构在行政许可的事前审核中应该更加注重对周期性行业公司业绩波动风险的提示以及对新进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力的审核和披露。

2. 规范运作维度的绩效评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资料整理,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成后规范运作情况的评价结果显示:(1)评价期间内,超过一半的公司未出现违规情况(53%的收购类公司和54%的重组类公司),也有14%的收购类公司和15%的重组类公司被监管机构予以纪律惩戒,这一结果和非并购重组公司情况差异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8家同时或先后完成收购和重组的公司中,有3家公司在评价期内因违规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2)上市公司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未履行决策程序。

五、 小结

本文从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两个维度研究了上市公司并购的市场绩效表现情况。研究发现并购对于公司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购重组对于提升公司价值,扩大市场规模的作用十分明显。从净利润来看,有超过80%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类)在完成并购重组后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实现了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目标。从净资产收益来看,评价区间里,有超过70%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保持了增长态势。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成后规范运作情况的评价结果则不容乐观,评价期间内,将近一半的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情况,也有超过一成的上市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纪律惩戒,上市公司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未履行决策程序。

参考文献:

1. Parrino James D., Robert S.Harris. Takeovers, Management Replacement, and Post-acqu- isition Operating Performance: Some Evidence from the 1980s.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1999,11(4):88-96.

2. Bruner Robert F.Does M&A Pay? A Sur- vey of Evidence for the Decision-Maker.Journal of Applied Finance,2002,12(1).

3. 张新.并购重组是否创造价值?——中国证券市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3,(6):20-29.

4. 李善民,朱滔.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长期绩效——基于证券市场的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5):80-86.

5. 李增泉,余谦,王晓坤.掏空、支持与并购重组——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05,(1):95-1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社会净效应研究:度量方法与评价体系”(项目号:11YJC790116)阶段性成果。

第4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财务报告,也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表。公司财务报告的功能在于以货币形式提供关于企业经济资源、义务以及影响它们经济活动的连续记录。这些项目及其任何变化按照编制报表日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加以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的目的是提供关于企业及时、相关、可靠的量化的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关系到高级管理者所关注的许多问题,如公司战略、与股东的关系、公司股价、股利政策及资本结构。由于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使用者很难获得公司全面、准确的内部信息,获得信息的手段和渠道比较缺乏,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就成为较佳的信息获取手段。

一、注意阅读审计报告

公布公司的财务报告通常会附有一份由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完成预定的审计程序以后出具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表示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对整个财务报告质量高低的总体评价,一般有四种类型: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发表审计意见。这四种意见中,后三种属于不利意见,注册会计师将对其提出不利意见的决定作出必要的说明。与财务报表一起的审计报告必须与报表一起阅读。分析财务报告时,应当特别注意这些不利意见,尽量剔除引发这些不利意见的错误根源所造成的影响,以期获得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政策选择分析

财务会计和披露决策反映了许多基本惯例或概念,它们或多或少地被接受并用于指导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在实务中,会计惯例多是功利主义的,它们之所以被接受源于它们有助于涉及会计数据的决策。会计政策的选择形式上表现为企业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却是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和制度的安排。公司经理人员被允许作出许多与会计有关的职业判断,因为他们最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管理层的财务决策对财务报告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包括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分析人员对数据的理解、会计规则的选择、科目调整、格式选择和计量判断等。

财务报告分析的目的就是对交易和事项加以确认、评价公司会计数据反映经济现实的程度以及执行会计政策的正确性。分析公司运用会计政策灵活性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是否调整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以消除由于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方法而造成的扭曲。

一般来说,分析一个单位选择会计政策、估计的程序是:1.辨明关键的会计政策;2.评价会计灵活性;3.评价会计战略;4.评价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5.辨明潜在亏损;6.消除会计扭曲。

三、全面分析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是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相关附表。表与表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单独分析某个报表是不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趋势了解全面的。因此,将报表与报表分裂开来分析是得不到全面、可靠的信息的,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正确地分析应是全面和系统的,如在分析销售收入时,单看利润表上的销售收入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因为有些收入可能是通过赊销方式取得的,并不是所有在利润表中的收入都已变成“真金白银”,这时分析销售收入就要结合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栏目中的数字进行分析,如果结合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有关情况说明则更佳。在分析财务报告时寻找报告中的关键数字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分析报告时的重要技巧,不可轻视和忽略。一拿到报告就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地阅读和分析是不明智的,这样做没有方向,没有重点,前看后忘,得到的信息只能是片面和零乱的。一般来说,拿到报告后,先审阅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几个反映总体方面的关键性的数字,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财务状况有一个大体的印象。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一步分析,如债权人更关心收益质量和资产的安全性,而投资人则更关心成长性方面的数据。将上述数字与本企业上年指标相比,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等,寻找其中正常的或可能异常的迹象,便于在具体分析时能够把握大局,抓住重点,使具体分析更具针对性,提高分析效率,增强分析的准确性。在作财务报告分析时,一定要重视对报表附注的分析,因为许多在报表中未能反映的信息往往通过附注予以披露,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账户余额详细说明、表外负债及风险、或有负债等信息。在分析会计数字之前必须先阅读附注。

四、合理运用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比率是解释财务报表的一种基本分析工具,它通过一些数学方法把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联系起来。财务比率是对财务报告信息进行重新组织的结果。比率分析旨在评价公司当前和过去的业绩,并判断其业绩是否能够保持。财务比率分析应根据公司和公司所属行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从中找到一些对分析公司及其所属行业有用的线索。包括:将公司与同一行业内的比率对比;将公司在各个年度或各个会计期间的比率对比。财务比率分为四类:一是流动性比率;二是偿债能力比率;三是资金管理能力比率;四是盈利能力比率。就具体目的而言,不同财务比率的作用大小是不一样的。在开始分析时,应就自己分析的目的来选择相应的比率类型,然后计算那些最能达到目的的比率。在分析时,要将一定时段内的某一比率与标准进行对比,深入分析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和原因,最好从多角度来对多种比率进行比较,加深对财务报表的理解。

但要注意,财务比率分析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数据可能会受到管理层的重大影响。二是比率分析只反映数量性的信息,对诸如管理层道德观、能力等质量性因素未考虑。三是因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不同,公司间比率的比较可能有误导性。四是孤立的一项比率没有太大意义。五是根据财务报表计算出来的比率反映的是公司过去的情况。所以,运用财务比率分析时,不要被其误导,只有灵活使用,才能使之成为一种有用的分析工具。

五、重视收益质量与成长率分析

在为一个公司的股票进行定价时,投资者一般会通过研究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变动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和未来经济价值创造能力来作出评价,这项研究和评价称之为收益质量分析。收益质量分析着重进行两项评价:一是公司收益质量的绝对水平;二是公司收益质量的相对变化。绝对收益质量评价影响到公司的价格收益倍数;收益质量变化体现了公司经济价值的正面或负面的变动,这个变动是由营业环境或财务环境的变化或者前景变化引起的。

通常收益质量评价可以做如下解释:高质量收益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前景,同时表明管理层对公司经济现状的评价较为客观;反之,低质量收益指标表明管理层可能夸大了公司真实的经济价值,对公司状况进行了粉饰,或者表明管理层没有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前景。收益质量上升表明管理层的决策越来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环境,同时也表明了公司增加经济价值不是依赖于降低收益的质量,而是提高了创造能力;反之,收益质量下降表明相对于过去,公司目前状况和前景正在恶化,管理层通过降低收益质量来增加收益,企图向外界传达比公司实际状态要好的经济状态信息。可见,收益质量分析突出了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替换价值创造,因而可称之为实质性分析。

要分析收益质量应特别注意识别“会计红旗”。会计红旗表示公司收益下降或对收益不利的影响因素,如审计报告有异常的言词;公布日期比正常的日期晚;应收账款的增长与过去的经验不一致等等。“会计红旗”可能暗示,公司特征正在发生变化,公司的会计数据具有潜在误导性,或者在分析报表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

成长率分析对公司的定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销售收入、收益及股利的预期成长率。一般来说,成长特点和成长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步骤:1.对成长率的各个变量进行数量计量;2.说明各种成长来源,包括成长来源的数量性分析,也包括质量性分析,重点是各种来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经营特点和财务特点、研究会计期间的外部环境及其变化趋势;3.预测未来的成长水平和预测分析可能的财务效率和经营成果。

无论是收益质量分析或成长率分析,都要着重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仔细地分析。分析现金流量表,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很有价值的信息,可以看出资产和负债之间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收益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是收益质量分析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如虽然收益增加了,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了,这表明收益增长可能是通过非经营活动取得的;股利低于收益但高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意味着目前的股利水平可能是不可持续的。

六、参考其他重要的信息

第5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财务报告关系到高级管理者所关注的许多问题,如公司战略、与股东的关系、公司股价、股利政策及资本结构。由于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使用者很难获得公司全面、准确的内部信息,获得信息的手段和渠道比较缺乏,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就成为较佳的信息获取手段。

一、注意阅读审计报告

公布公司的财务报告通常会附有一份由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完成预定的审计程序以后出具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表示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对整个财务报告质量高低的总体评价,一般有四种类型: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发表审计意见。这四种意见中,后三种属于不利意见,注册会计师将对其提出不利意见的决定作出必要的说明。与财务报表一起的审计报告必须与报表一起阅读。分析财务报告时,应当特别注意这些不利意见,尽量剔除引发这些不利意见的错误根源所造成的影响,以期获得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政策选择分析

财务会计和披露决策反映了许多基本惯例或概念,它们或多或少地被接受并用于指导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在实务中,会计惯例多是功利主义的,它们之所以被接受源于它们有助于涉及会计数据的决策。会计政策的选择形式上表现为企业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却是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和制度的安排。公司经理人员被允许作出许多与会计有关的职业判断,因为他们最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管理层的财务决策对财务报告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包括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分析人员对数据的理解、会计规则的选择、科目调整、格式选择和计量判断等。

财务报告分析的目的就是对交易和事项加以确认、评价公司会计数据反映经济现实的程度以及执行会计政策的正确性。分析公司运用会计政策灵活性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是否调整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以消除由于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方法而造成的扭曲。

一般来说,分析一个单位选择会计政策、估计的程序是:1.辨明关键的会计政策;2.评价会计灵活性;3.评价会计战略;4.评价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5.辨明潜在亏损;6.消除会计扭曲。

三、全面分析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是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相关附表。表与表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单独分析某个报表是不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趋势了解全面的。因此,将报表与报表分裂开来分析是得不到全面、可靠的信息的,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正确地分析应是全面和系统的,如在分析销售收入时,单看利润表上的销售收入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因为有些收入可能是通过赊销方式取得的,并不是所有在利润表中的收入都已变成“真金白银”,这时分析销售收入就要结合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栏目中的数字进行分析,如果结合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有关情况说明则更佳。在分析财务报告时寻找报告中的关键数字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分析报告时的重要技巧,不可轻视和忽略。一拿到报告就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地阅读和分析是不明智的,这样做没有方向,没有重点,前看后忘,得到的信息只能是片面和零乱的。一般来说,拿到报告后,先审阅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几个反映总体方面的关键性的数字,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财务状况有一个大体的印象。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一步分析,如债权人更关心收益质量和资产的安全性,而投资人则更关心成长性方面的数据。将上述数字与本企业上年指标相比,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等,寻找其中正常的或可能异常的迹象,便于在具体分析时能够把握大局,抓住重点,使具体分析更具针对性,提高分析效率,增强分析的准确性。在作财务报告分析时,一定要重视对报表附注的分析,因为许多在报表中未能反映的信息往往通过附注予以披露,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账户余额详细说明、表外负债及风险、或有负债等信息。在分析会计数字之前必须先阅读附注。

四、合理运用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比率是解释财务报表的一种基本分析工具,它通过一些数学方法把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联系起来。财务比率是对财务报告信息进行重新组织的结果。比率分析旨在评价公司当前和过去的业绩,并判断其业绩是否能够保持。财务比率分析应根据公司和公司所属行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从中找到一些对分析公司及其所属行业有用的线索。包括:将公司与同一行业内的比率对比;将公司在各个年度或各个会计期间的比率对比。财务比率分为四类:一是流动性比率;二是偿债能力比率;三是资金管理能力比率;四是盈利能力比率。就具体目的而言,不同财务比率的作用大小是不一样的。在开始分析时,应就自己分析的目的来选择相应的比率类型,然后计算那些最能达到目的的比率。在分析时,要将一定时段内的某一比率与标准进行对比,深入分析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和原因,最好从多角度来对多种比率进行比较,加深对财务报表的理解。

但要注意,财务比率分析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数据可能会受到管理层的重大影响。二是比率分析只反映数量性的信息,对诸如管理层道德观、能力等质量性因素未考虑。三是因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不同,公司间比率的比较可能有误导性。四是孤立的一项比率没有太大意义。五是根据财务报表计算出来的比率反映的是公司过去的情况。所以,运用财务比率分析时,不要被其误导,只有灵活使用,才能使之成为一种有用的分析工具。

五、重视收益质量与成长率分析

在为一个公司的股票进行定价时,投资者一般会通过研究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变动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和未来经济价值创造能力来作出评价,这项研究和评价称之为收益质量分析。收益质量分析着重进行两项评价:一是公司收益质量的绝对水平;二是公司收益质量的相对变化。绝对收益质量评价影响到公司的价格收益倍数;收益质量变化体现了公司经济价值的正面或负面的变动,这个变动是由营业环境或财务环境的变化或者前景变化引起的。

通常收益质量评价可以做如下解释:高质量收益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前景,同时表明管理层对公司经济现状的评价较为客观;反之,低质量收益指标表明管理层可能夸大了公司真实的经济价值,对公司状况进行了粉饰,或者表明管理层没有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前景。收益质量上升表明管理层的决策越来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环境,同时也表明了公司增加经济价值不是依赖于降低收益的质量,而是提高了创造能力;反之,收益质量下降表明相对于过去,公司目前状况和前景正在恶化,管理层通过降低收益质量来增加收益,企图向外界传达比公司实际状态要好的经济状态信息。可见,收益质量分析突出了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替换价值创造,因而可称之为实质性分析。

要分析收益质量应特别注意识别“会计红旗”。会计红旗表示公司收益下降或对收益不利的影响因素,如审计报告有异常的言词;公布日期比正常的日期晚;应收账款的增长与过去的经验不一致等等。“会计红旗”可能暗示,公司特征正在发生变化,公司的会计数据具有潜在误导性,或者在分析报表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

成长率分析对公司的定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销售收入、收益及股利的预期成长率。一般来说,成长特点和成长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步骤:1.对成长率的各个变量进行数量计量;2.说明各种成长来源,包括成长来源的数量性分析,也包括质量性分析,重点是各种来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经营特点和财务特点、研究会计期间的外部环境及其变化趋势;3.预测未来的成长水平和预测分析可能的财务效率和经营成果。

无论是收益质量分析或成长率分析,都要着重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仔细地分析。分析现金流量表,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很有价值的信息,可以看出资产和负债之间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收益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是收益质量分析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如虽然收益增加了,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了,这表明收益增长可能是通过非经营活动取得的;股利低于收益但高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意味着目前的股利水平可能是不可持续的。

六、参考其他重要的信息

第6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关键词】 社会绩效; 钢铁企业; 低碳经济

一、引言

企业社会绩效是“由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响应过程以及可观测到的结果(包括公司政策、规划和其他可观测到的结果)三者构成的体系”。企业社会绩效的准确测量非常复杂,其评价模型与方法主要有:卡罗尔绩效模型、沃提克和哥奇兰绩效模型、伍德绩效模型及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型。由于企业社会绩效本身内涵的宽泛和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对于企业社会绩效测评并未形成一致成果。在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向低碳生态经济转型的过程使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大环境随之改变,势必将导致企业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等发生深刻变化,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重大。因此,低碳经济视角下钢铁企业社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十分必要。

二、钢铁企业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构建原则与依据

建立基于低碳经济的企业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与国家的评价政策相衔接、有利于反映低碳背景下的钢铁企业特质、具有互补性和独立性、具有可量化性等。

本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和企业责任理论为指导,参照《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1.0)》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的相关指标及其说明。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本文从产品责任、商业道德、劳动就业、社会影响四个方面设置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三)社会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1.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查询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是满足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客户需要的指标。

技术革新: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升级是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和低碳高效的技术手段。衡量指标为:技术专利申报和获得数、技术革新奖项获得数或科技创新额度投入比例情况。

绿色产品:其产品特征主要体现在通过节能、减少CO2排放,防止地球暖化,通过环保、化学品管理,降低环保风险,通过循环利用、延长使用寿命,创建循环性社会。主要衡量指标为绿色产品数量或绿色产品产量占总钢产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2.商业道德

商业道德主要包括企业商业活动中的诚实守信状况、纳税过程中依法纳税的情况等。定量指标有税金实缴率(实际缴纳税金/应缴纳税金总额);定性指标有企业信用记录、遵纪守法水平等。

诚实守信:即信用评估等级。企业公民应诚实经营,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企业需要真实提供经营信息,使公众能清楚认识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接受社会和组织监督。

纳税记录:政府部门不仅是企业的宏观管理者,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受益者,对政府部门而言,不仅需要企业合法经营,也需要企业诚实纳税,以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和谐共处。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履行状况:反映企业遵守社会规范的状况。

3.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以及提供较安全的劳动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员工雇佣方面等。

工资福利和员工培训:企业为了满足企业管理层员工的需要,确保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水平,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前景。

就业贡献: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的公民,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高标准就是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其中主要表现为推动社会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4.社会影响

社会影响主要指企业的社区参与责任。社会公益主要包括本地化运营、企业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等。定量指标有慈善捐赠率;定性指标有企业的公益低碳活动参与度。

慈善捐赠:通过企业的捐赠方针和捐赠制度,企业公益基金和基金会、企业捐赠额度等方面综合反映。慈善捐赠比率=慈善捐赠/企业销售收入×100%。

低碳活动参与:企业的低碳公益活动投入人数、时间,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对其他公益活动的参与程度。该项指标反映企业对低碳社会建设的责任和使命。

社区服务:企业与社区是一个共生、共荣的关系,社区服务的主要途径应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培训、实习基地,鼓励社区企业部分公共资源向居民开放,创建宜人社区等。

社会贡献:用以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的能力。社会贡献率,是指企业对社会贡献总额与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

三、钢铁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案例应用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选择国内4家上市钢铁公司(分别为宝钢、马钢、太钢、武钢)为样本作为研究对象,社会绩效主要数据来源于各企业的2008年、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经过初始转换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原始数据分值见表2。

(二)评价方法与过程

对于企业社会绩效评价这类多指标集成的问题,很多的技术方法都可以对其进行评价,如数据包络法(DEA)、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数理统计方法等。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方法,只有减少权重赋值的主观性才能体现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笔者选用突变级数法对企业社会绩效进行评价,该法不使用权重,只需按指标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很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制定权重的主观性,能够较科学地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由于篇幅受限,具体评价过程略。通过数据处理,得出以下结果(见表3,表4)。

同理,根据2008年度相关数据,可以算出4家企业2008年度各级指标数据得分。汇总如表4。

(三)社会绩效比较分析

由图1、图2可知,产品责任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技术革新和科技创新升级上面,宝钢和武钢均为特大型钢铁企业,具有强大的科研实力进行节能减排和低碳高效的技术手段创新和产品研发,产品责任绩效较好。商业道德指标表现上,4家企业信用记录表现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口碑。劳动就业方面,武钢在员工工资福利、员工稳定性方面稍欠缺,这一定程度上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社会影响方面,太钢表现最弱,该企业规模相对偏小,企业的社会捐赠、低碳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力量较弱,应加强对于社会活动的参与力度。总的来看,4家企业社会绩效表现均较好,特别是宝钢和武钢,近两年更加注重社会影响和市场口碑,他们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四、钢铁企业社会绩效提升策略

(一)强化大众服务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11月主席在APEC会议上提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钢铁工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钢铁企业涉及的利益者多、利益面广,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给自己营造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要求钢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决策时,除了要考虑如何创造利润、维护投资人利益或企业自身利益之外,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

(二)履行产品责任,带动经济发展

钢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钢铁产品质量在钢铁产业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当前我国部分高附加值钢材依然依赖进口。70%以上是高附加值、国内不能生产或产量少的板材,以及高附加值的长材、管材和特殊钢制品。产品质量是钢材进口的最主要因素,部分金属制品对产品稳定性、强度、耐热、耐磨等方面要求非常苛刻。因此,提高产品质量也成为促进我国高品质钢种国产化的推动力。

20世纪后期以来,钢铁工业科学技术水平发展迅速,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大量涌现。21世纪我国钢铁生产工艺的调整,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要用较少的人均钢产量实现我国工业化进程,就必须不断提高钢的质量,并不断研发出质量更高、实用性更强、寿命更长、价格性能比更低的新产品,以支撑我国汽车工业、能源工业、造船工业、钢结构建筑业、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建设等产业的迅速发展。此外,要增加绿色产品的比例,减轻环境污染,积极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企和谐

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职工的工作与收入待遇,保障职工的成长与发展,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关注员工思想状况,关注员工诉求表达,关注员工队伍变化趋势,倾听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领导力,落实执行力,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其次,要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增加工作车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修建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一批绿化广场和园林景点,提高厂区绿化覆盖率,实施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美化厂区,净化空气,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再次,要关心青年员工的成长,关爱离退休老员工。为青年员工提供培训和深造的机会,为员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前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坚持关爱离退休老员工。坚持从有利于提高离退休老员工晚年生活质量入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最后,关注社会和谐发展,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企业关注社会和谐发展、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钢铁企业要将企业和谐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统一起来,在做强做大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参考文献】

[1] WOOD,D.Toward improv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Business Horizons,1991,34:66-73.

[2] 钟宏武,孙孝文,张蒽,张唐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3] 王宗军.综合评价的方法、问题及其研究趋势[J].管理科学学报,1998(1):73-79.

[4] 张春晖,张红.基于突变级数法的我国旅游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J].旅游学刊,2010,25(7):19-27.

[5] 唐志鹏,刘卫东,周国梅,等.基于突变级数法的中国CO2减排的影响要素指标体系及其评价研究[J].资源科学,2009,31(11):1999-2005.

第7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关键词:子公司 绩效评价 相对比率综合评价法

一、子公司绩效评价的逻辑分析

(一)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简述企业绩效评价应该以绩效评价理论体系为基础。财务导向的投资回报率体系(ROI体系)、战略导向的平衡计分卡体系(BSC体系)、流程导向的供应链运作参考模型(SCOR体系)等,是具有代表性的绩效评价理论体系。早期企业绩效评价主要考察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20世纪初,杜邦公司首创ROI(Return On Investment)体系,将资产利润率指标层层分解,系统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突破了单纯考察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做法,揭示了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内在联系,成为当今广泛采用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1992年,美国学者Kaplan和Norton提出BSC(Balanced Scorcard)体系,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客户、内部运作过程、学习与成长等非财务指标,将企业战略目标沿上述方面分解为具体指标,从而达到全面评价企业绩效的目的。平衡计分卡被认为是目前最全面的评价体系,引发了对杜邦体系代表的传统企业业绩评价的革命,近年来平衡计分卡被西方大公司广泛使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1996年,美国供应链协会(SCC)提出了SCOR模型(Supply-Chain Operations Reference-model),整合了业务流程再造(BPR)。标杆管理(Benchmarking)、流程度量等管理新思想和新工具,构造了一个建立在计划(Plan)、资源(Source)、生产(Make)、交付(Deliver)和退货(Return)等基本管理流程基础上的多功能供应链绩效评价体系。20世纪70年代以前,企业所处的环境竞争程度不强,企业主要是考虑如何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取最大的利润,ROI是与这种通过规模经济积累财富的时代相适应的评价体系。20世纪70年代之后,企业所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间竞争加剧,企业要获得持续发展必须培育核心竞争力,具备长远眼光,关注客户需求。BSC体系弥补了ROI体系忽视非财务指标,过于侧重短期目标、缺乏未来导向等缺陷,成为与通过战略管理赢得竞争优势的时代相适应的评价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复杂多变的市场使企业依靠个体谋求发展变得越来越困难,企业之间需要建立新型“竞争合作”关系,同时企业内部的传统等级制管理模式也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对企业的快速反应和柔性要求。随着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了流程再造、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网络型组织。SCOR模型体现了“以流程为核心”的思路和“横向一体化”视野,可以对供应链以及企业内部的复杂流程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流程管理与供应链管理,是信息技术支撑下评价体系适应上述变化的初步成功的实践。ROI体系通过“总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公式,把财务指标细化分解到企业各部门、各层次,从而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BSC体系扩展到客户、学习与成长、内部业务过程方面,选取了顾客满意度、市场份额、员工满意度、员工流动率、响应时间、新产品开发周期等指标。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平衡其他指标,围绕战略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SCOR从流程角度选取供应链绩效的评价指标,将流程分为若干个层次,第一层是由5个基本流程构成的供应链标准参考模型的基础,第二层是由24种核心流程类型组成的配置层,企业可以选择该层中定义的标准流程单元构建自己的供应链,每个流程的评价指标属性按顾客界面和内部界面分为可靠性、有效性、灵活性、成本和收益。由于这些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形成的时代背景不同,根植于不同的管理理念,基于不同的技术条件,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从而适用性也不完全一样。随着财务管理重要性与日俱增,绩效评价体系成为最重要的企业管理工具之一,财务导向的ROI体系是基本评价体系,但是单纯依靠财务指标进行企业绩效评价是比较片面的,所以ROI体系只是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出现的EVA评价体系在ROI体系基础上增加了资本成本核算,扩大了财务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适用性。战略导向的BSC体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以企业战略为中心”的“平衡”思想,而不单是指标体系选择。BSC体系在职能型的企业管理环境中效果比较好,但是由于难以把评价落实到岗位上,对于流程性较强的企业的评价则效果不佳,在这方面BSC体系与SCOR体系可以形成较好的互补(刘松博、王海波,2004)。流程导向的SCOR体系是一种新型的、有着蓬勃生命力的、符合组织变革方向的评价体系,适合流程管理型企业的绩效评价。流程管理型企业活动的流程性强,公司组织结构扁平,企业文化多元、鼓励创新、包容性强,并且往往都是实施了BPR的企业。SCOR体系并不适合组织层级分明、部门壁垒森严、企业文化单一的传统企业;SCOR模型起源于生产型和运输性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在运用上有一定的难度;SCOR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有强大和完善的信息系统支撑,小企业往往不具备建立和维持SCOR体系所需的信息网络实力。

(二)公司绩效评价的特定逻辑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是常见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集团一般由作为集团产业核心和投资中心的母公司通过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建立控股子公司方式成立,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短期利润增长点或长期经济增长点。为了实现投资子公司的宗旨,集团内部控制问题也随之产生。集团内部控制是由作为控制主体的母公司和作为控制客体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控制关系形成的制度安排(潘爱玲、吴有红,2005)。一方面,子公司绩效评价必须服务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绝大多数还处于经营规模小、公司治理水平低的状况,因此,虽然流程指标能够揭示企业价值创造活动过程的效果和效率,但母公司对子公司绩效的评价目前还是主要建立在体现企业价值创造活动阶段性成果的财务指标的基础上,还必须要有平衡的思想。

母子公司体制和子公司的特征决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特定逻辑:第一,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的经营投资活动通常涉足多个领域与行业,集团母公司不仅是集团产业领域的核心,还是集团投资中心,绝大多数子公司实际是只具备利润中心功能的事业部,只有个别子公司是具备投资中心功能的、治理结构完善的独立企业法人。作为企业集团事业部的子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经营方向上盈利和发展,才能实现母公司投资的宗旨,因此,子公司绩效评价应紧密围绕子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第二,盈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这一点对子公司也不例外。评价盈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利润率,前者评价资产收益能力,后者评价业务收益能力。子公司评价的基础是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子公司资产收益能力评价则应该依据子公司发育程度的实际

情况来实施。子公司发育程度指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和公司治理水平高低,子公司发育程度高表明其治理结构趋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比较高,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强,母公司主要从投资者的角度对子公司实施资本控制,子公司资产收益能力评价也更具实质意义。第三,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目的之一是获得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利润率等更多反映了企业账面盈利能力,容易纵,不利于反映企业真实盈利水平及盈余质量,因此,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销售收入现金流量、营业利润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现金流量、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反映企业真实盈利能力的现金流量指标对子公司评价更有实际意义。同时,母公司还可以制定比较严格的销售回款率等指标加强对子公司实际收益的控制,使这类指标的评价更具有可操作性。第四,从我国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的现状来看,一方面,集团更需要的是实现从原来的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型,而不是增加短期利润;另一方面,多数子公司目前的规模均较小、盈利能力弱尤其是可以上缴集团的利润额小,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增加短期利润,更主要的是为了拓展集团经营领域、分散经营风险、获得长远增长,因此,考察子公司主营业务目前的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可能比评价子公司短期盈利状况更重要。第五,子公司管理、技术水平不仅直接关系到子公司主营业务目前的竞争力、盈利能力,也关系到子公司未来的成长,因此必须予以评价。第六,绩效评价应体现母公司对子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由于子公司主营业务基本上是母公司投资方向所规定,投资风险控制主要是集团层面考虑的问题,因此控制子公司经营风险主要是评价其偿债能力与应收账款周转率。第七,子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是其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子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是稳定性差,因为子公司以前不需要直接面对市场,而现在是否能在市场站住脚还是未知数,因此人均收入增长率、高级员工稳定程度等反映企业吸引力、凝聚力的指标在子公司成立一段时间之后,也应该适时引入评价。子公司绩效评价应该围绕子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既考察子公司主营业务眼前的真实盈利能力,又考察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并进一步评价与子公司生存和稳定、盈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经营风险、吸引力和凝聚力等。

二、子公司绩效评价相对比率综合评价法

(一)子公司绩效评价指标 (1)反映子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是反映子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销售利润率=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既然子公司是企业集团特定经营领域的事业部,而销售利润率又是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综合反映,因此销售利润率是评价子公司绩效最基本的指标,如果子公司从事的是服务行业,计算方法也参照上述公式,只是替换业务种类。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均所有者权益,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利息+所得税)/平均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反映了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运用包括债权资本在内的总资本的效益和效率,是评价子公司绩效的重要指标。随着子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提高,母公司更多地从投资者角度控制子公司,资产收益指标的重要性也随之上升。销售收入现金流量、营业利润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现金流量是能够反映子公司真实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销售收入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营业务收入,表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反映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收现能力。一般来说,该指标值越高,表明子公司销售货款的回收速度越快,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越好,坏账损失的风险越小。营业利润现金流量=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营业利润,反映子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账面利润的关系,该指标值越大,表明子公司账面利润的现金实现越多,子公司营业利润的质量越高。投资收益现金流量=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反映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现金收益与账面收益的关系,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母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越高,通过该比率可以反映投资收益中变现收益的含量。净利润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一般来讲,该指标值越大,表明子公司利润的实现程度越高。(2)反映子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的指标。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是反映子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的主要指标,市场占有率是指子公司主要产品在该产品市场总容量中所拥有的份额,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销售额/同类产品市场销售额×100%,顾客满意度是指顾客对子公司主要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比、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顾客满意度一般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级,可以通过用户调查或用户反馈取得相关数据。销售收入增长率是反映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销售收入增长率=当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00%,反映子公司主要产品销售的年度变动。为了反映子公司主要产品较长期销售变动,对成立时间较长的子公司,还可以采用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根号)/当年销售收入,前年销售收入-1)×100%,用子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变动情况反映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速度。技术创新投入率是反映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潜力的主要指标。技术创新投入率=技术创新投入总额/净利润×100%。式中技术创新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费+设备更新改造增加额+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费,设备更新改造增加额=评价期固定资产净增加额+评价期固定资产折旧。

(3)反映子公司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反映子公司管理和技术水平的主要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经营收入总额,平均从业人数,式中经营收入对子公司而言就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高,表明子公司经营活动综合效率高。流动资产周转=销售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100%,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总资产平均总额×100%,分别从流动资产、总资产的角度反映子公司运营效率,其中流动资产周转率在评价子公司的营运效率时更为重要,因为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流动资产一般都靠母公司注入,而提高资产收益率主要依靠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因此为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产收益率,集团公司往往成立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进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子公司流动资产周转越快,对整个集团的贡献越大(阎同柱,2002)。成本费用利润率=经营利润,成本费用总额,反映子公司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净额,式中平均应收账款取应收账款的期初、期末平均值,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对集团收益没有影响。

(4)反映子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传统指标,前者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后者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但是对子公司来说,其固定资产可能全部来自母公司划拨,流动资金也基本上靠母公司提供,其对外融资能力较弱,主要是借入少量短期贷款,因此上述两个指标并不很适合用于评价子公司偿债能力。围绕子公司主营业务真实收益,母公司对

子公司偿债能力的考察,可使用经营现金比率和贷款按期偿还率两个指标(王国明,2005)。经营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流动负债,经营现金比率越高,表明子公司主营业务回笼和聚集现金的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也越强。贷款按期偿还率=实际按期偿还贷款数,应偿还贷款数,贷款按期偿还率越高,表明子公司偿还短期贷款的能力越强。

(5)反映子公司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指标。人均收入增长率和高级员工忠诚度是反映企业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主要指标。人均收入增长率=(本期从业人员人均收入,上期从业人员人均收入-1)×100%,反映企业对普通员工的吸引力,式中人均收入=(工资总额+福利费),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只要该指标大于零,员工的薪金就逐渐增加。但该指标值应小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以控制成本。高级员工忠诚度用高级员工稳定程度来表示(王素玲,2005)。高级员工稳定程度=当期跳槽高级员工人数,期初高级员工总数目×100%,反映企业对高级员工的吸引力。

(二)子公司绩效评价相对比率综合评价法 子公司绩效评价方法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综合考虑上述指标。上述指标组成有严密逻辑关系评估体系,缺少任何指标,都难以全面,准确地揭示子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态势。当然,并不是在每一个子公司绩效评价方案中各方面指标都必须同时具备,有些指标如子公司偿债能力,如果子公司并没有集团外短期贷款,则不需要纳入评价,但还是有其他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用于考察子公司经营风险。有些指标,如人均收入增长率和高级员工忠诚度,并不是子公司建立之初就必须进行评价的,而是需要随着子公司发展相机导入。同一个方面的指标,也不是必须全部进入评价体系,而是要依据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虽然是子公司评价的基本指标,但如果条件不成熟,也不一定严格评价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可主要评价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和主营业务销售利润。第二,不同指标的重要性有所区别,并依据指标重要性设定相应的权重,所有指标权重之和为1。如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率和主营业务现金流量是最重要的一类指标,因此在所有指标中权重应该最大。第三,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即与行业数据比较是为了消除行业因素对绩效评价客观性的影响。如果子公司赢利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即使子公司赢利率比较高,也不能说经营成效显著;如果子公司赢利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值,即使子公司赢利率比较低,也不能说经营没有成效。纵向比较即与子公司自身历史数据比较,是为了考察子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发展趋势。第四,“正向”比率指标、“负向”比率指标和“中性”比率指标问题(杜兴强,2003)。比率的方向是与基准比较而言,“正向”比率指标是实际值大于基准为理想,且一般越大越好的比率,如主营业务利润率等;“负向”比率指标是实际值小于基准为理想的比率,如高级员工稳定程度等;中性指标是实际值大于或小于基准均不理想的比率,如资产负债率等。

三、四川九洲电器集团子公司绩效评价的经验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洲集团)位于四川绵阳,其前身国营涪江机器厂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之一,从建厂投产到20世纪80年代一直是从事单一军品生产的军工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发展成为军民两用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从事军品生产,子公司从事民品生产,2005年集团销售收入接近30亿,其中14个民品子公司销售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2.30%,成为单一军工企业向军民两用企业集团转型的典范,其子公司绩效评价主要有其特征:首先,依托于集团母子公司体制。(表1)列出了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情况,(表1)表明九洲集团的主要子公司全部是母公司的全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这是传统军工企业向军民两用企业集团转型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下的子公司对母公司依赖程度高,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严密,子公司类似于集团公司的事业部,子公司绩效评价也类似于对事业部的评价。其次,紧密围绕子公司主营业务。根据九洲集团2005年《下属公司经营者目标责任评价指导意见》,九洲集团子公司绩效评价主要指标及权重为:销售回款完成率=当年销售回款,当年销售回款指标,权重0.3;目标利润完成率=当年实现利润/当年利润指标,权重0.3;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权重0.2;制度评价得分,权重0.2。最后,分类评价。2006年九洲集团在《下属公司经营者目标责任评价指导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子公司目标责任分类评价方案建议,提出依据子公司规模、经营难度、所在地域以及行业特殊性将子公司分为四类分别进行评价。第一类的股份公司和湖山公司,是集团下属最大子公司,其责任人又为集团公司领导,建议单独进行评价;第二类的线缆公司等,鉴于线缆公司的经营难度较大,建议对责任人基薪向上进行调整;第三类的成都九洲迪飞公司、深圳九洲电子公司和深圳九洲光电子公司等,根据地域差别相应提高责任人基薪水平;第四类的特种油公司、天汇教育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制定责任人基薪时考虑行业特殊性。

第8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基于以上思想,我们建立了包括五个构成要素、三个价值目标、三个实现机制、三个作用路径的会计投资者保护理论框架,并建立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体系。通过对公司会计质量评价,揭示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透明度,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并逐渐形成会计投资者保护的社会规范。会计体系在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下,通过事前逆向选择规避、事中决策与控制、事后背德惩戒,在不同层面上保护公司价值、股东价值与中小股东价值,并最终保障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与投资者保护”项目组,2014)。

判断一套指标优劣的重要标准是其信度与效度,及其运行过程中的反馈价值与预测价值。通过对过去5 年指数结果的总结与分析,我们发现AIPI 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以及较好的反馈与预测价值。从个股层面来看,过去5 年,我们成功地预测出紫鑫药业、绿大地、万福生科、振东制药、国恒铁路、华昌达、海龙科技、鲁北化工等多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操纵、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问题。从行业和地区来看,指数与行业走势息息相关,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行业和地区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例如,我们的指数比较稳定地反映出金融业较高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农林渔业较低的水平,以及北京、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较高的保护水平和宁夏、西藏等欠发达地区较低的保护水平,这与现实基本吻合。从宏观层面来看,AIPI 的高低也与整个宏观经济趋势保持了一致。

指数不但具有个体评价、排名与预测能力,还具有市场层面的投资指导能力。我们以指数结果作为解释变量,看指数对股东市场收益的解释能力,发现在控制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上年指数对下一年度的会计收益和市场收益都具有显著的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其收益的6% 以上)。另一方面,我们以上市公司中排名最好的100 家公司进行组合,组成会计投资者保护100 指数,发现其市场走势明显强于大盘(平均要高3~5 个百分点)。不但如此,投资者保护指数还能显著解释公司的违规可能性,投资者保护指数越低,其违规的可能性越高。

2010 年在北京市教委专项资金及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项目等的资助下,北京工商大学依托会计优势学科,组建了以谢志华、杨有红为首的会计投资者保护团队,成立了全国高校首个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开展了会计投资者保护的深入研究,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投资者保护项目组在过去连续5 年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在国家相关部门、学术界和企业界引起了较强的反应,被社会称为“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的晴雨表”。

2015 年,在总结经验、夯实理论、完善指标、优化方法的基础上,项目组本着科学、客观、负责的态度,对截止2015 年4 月30 日2621 家A股上市公司过去一个年度的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逐一评价,并第5 次“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AIPI2015)”。

一、会计的投资者保护功能:运行机制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当前投资者保护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与监管的核心价值取向,国外行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被不断引入,投资者保护受到空前重视。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侵犯股东权益的案例频频发生,尤其是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分析现有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我们发现会计在投资者保护中的应有作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功能也没有得以充分开发。在我们看来,促进投资者保护的会计系统,既包括会计信息本身,也包括对会计信息起保证与鉴证作用的外部审计体系、对会计信息与企业经营活动起控制作用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对企业成长与增值起支持作用的财务运行体系。会计的投资者保护的作用主要变现为三个方面:一通过参与决策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二是提供为外部投资者对公司进行估价、定价和预测的透明信息,使投资者正确投资,取得应有的投资报酬;三是通过治理和控制保证这些应有的报酬不被管理层或者大股东所侵占。离开这些会计及其衍生体系,单纯从法律角度研究投资者保护问题,是难以从机制上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的。

我们认为,会计及其衍生体系通过其功能,可以缓解由于两权分离下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利益冲突,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与收益权,并最终保障投资者的投资价值。

会计在发挥其投资者功能的过程中,会计信息、内部控制、外部审计、管理控制与财务运行是相辅相承的五个要素。

首先,公司通过对外投资、筹资与资本运营等财务活动在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价值,而财务活动的背后是公司受托人(管理者)的行为,为了保证管理者的财务行为更有效,需要会计信息,以优化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监督与激励,减少“柠檬市场”效应;同时,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企业在销售、市场、财务、生产管理方面均围绕实现价值战略开展活动,通过提升公司的内部流程管理控制能力与外部流程管理管理,提升公司价值;第三,通过有效的管理控制(包括内部治理体系与机制)体系,可以在更大范围上保证公司财务运行和管理控制的有效性,降低风险,良好财务运行与管理控制的结果可以实现投资者的第一层价值:公司价值。

其次,公司价值并不等同于股东价值,由于管理者的机会主义与背德行为的存在,管理者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侵占股东价值,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失误,也会损失投资价值。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减少管理层的逆向选择行为、提升契约效率、提升投资者的估价有效性。因此,高质量而有效的公司信息与内部控制可以保障投资者的第二层价值:股东价值。

第三,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大股东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是此消彼长的。由于大股东剥削的存在,股东价值会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实现不平等的分配,透明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提升公司股东治理的效率、降低大股东剥削的机会,广义的内部控制也包含对大股东控制的内容。因此,会计信息与内部控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第三层价值:中小股东价值。

当然,外部审计作为外部治理机制,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保证体系,是会计与投资者保护之中重要的要素之一。以上要素的相关关系见图1。

二、会计的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标:原理及指标设计

根据以上思路,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设计基于会计的投资者保护的评价体系,并对特定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评价。

一是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通过三种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作用:治理机制、定价机制和风险降低机制。首先,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而保护投资者利益。这种机制表现在:可以使以业绩为基础的高管薪酬契约更有效;使CEO 更换对业绩的敏感性更强;更好地约束高管理的酌量性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减少管理层侵犯股东利益、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和机会。通过会计信息的治理作用,能够提升公司投资的有效性和公司的财务价值,同时也会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其次,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通过其定价作用也能对保护投资者起到保护作用。会计信息质量越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越强,则越有利于外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评估,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越强,就越有利于分析师和投资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测,具有重要的预测价值。第三,会计信息的重要功能是缓解股东与公司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作为投资风险的表现形式之一,信息不对称风险的降低意味着投资者投资风险的降低。同时,由于风险降低,会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设计了三个方面的指数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评价,一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可靠而稳健的会计信息可以提高公司契约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二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司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越高,则会计信息发挥定价越能充分发挥;三是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则信息不对称风险越小,外部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有效性越高。

二是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通过三种路径实现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一是通过内部控制,保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无论是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还是美国的SOX 法案,均将财务报告目标作为内部控制要实现的目标之一;第二种路径是直接通过对公司投资、筹资、营运等的控制,促进公司财务运行效率的提升,提升公司价值;第三种路径是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要素之一,直接起到治理作用,降低公司的全面风险,提升公司价值。

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进行评价,即内部控制运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在三个层面中,内部控制运行层面评价最为关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层面评价和外部监督层面评价是对内部控制运行层面评价的补充。内部控制运行层面指标包括:人文环境、治理结构和业务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层面主要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来衡量;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层面构建了“外部监督”指标进行评价。

三是外部审计。外部审计通过两种机制实现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一是直接机制,即外部审计师接受股东委托对公司进行审计,本身是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能够防止或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外部股东利益。二是间接机制,即外部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通过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质量起到投资者保护作用。

基于此,我们从三个方面评价外部审计质量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一是审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主要从对客户的经济依赖性、审计收费合理性与审计任期评价;二是审计质量,主要从审计师的行业专长、行业地位与执行人员数量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外部审计师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主要从法律保障程度与经济保障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四是财务运行。财务运行是公司收益与价值实现的基础,同时也是股东价值创造与分享的基础,良好的财务运行与财务活动可以提升公司价值并降低财务风险。企业财务活动包括投资、筹资、资金运营和股利分配等内容。企业财务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保护投资利益,一是通过有效的投资决策(能够产生正的NPV 的财务决策)、低成本的筹资活动和高效率的资金运营,提升公司价值,使股东的决策权通过公司管理层得以实施;二是制定符合股东利益的股利政策,保障公司股东的收益权,提升股东价值。

因此,可以从五个方面评价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活动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一是公司的投资质量,包括投资总量的效率性和投资结构的合理性,二是筹资质量,包括资本结构的稳定性、资金成本的高低和担保程度,三是资金营运质量,包括现金周期、经营性流动资产比重及流动比率,四是股利分配质量,包括股利支付比率与股利支付的稳定性。

另外,还有管理控制质量,有效的管理控制是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价值的创造提升重要基础和前提。我们二个方面评价上市公司的管理控制质量,一是流程管理质量,主要从研发,生产,销售和信息系统评价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质量,二是市场竞争力,主要从上市公司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评价公司的外部管理控制质量。

在投资者保护评价过程时,我所使用的指标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要进行综合评价,需要建立指标体系的权重,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建立了该套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表1)。

在具体的数据处理过程中,对于个别指标的数据缺乏,我们以该指标结果的中位数代替(原则是不能因为一、二个指标的缺乏而影响该公司的排名);样本量扩大到2515 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我们明确了财务、非财务与内部控制三个方面的信息披露。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一级1 个指标、二级5 个指标、三级17 个指标、四级48 个指标、五级119 个基层指标的评价体系(见表1)。

总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会计体系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是外部法律、制度、文化、市场及内部公司治理等因素发挥作用的支持性与底层要素,而会计体系之中的各要素在发挥投资者保护作用方面相互联系、协同作用,形成一个整体。从会计角度评价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思路与角度创新。

三、会计的投资者保护结果:基于2015 年总体状况的分析

根据以上评价原理与评价指标,我们对我国上市公司2015 年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价,建立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AIPI2015)。

本次编制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与投资者保护的公司来源于截至2015 年4 月30 日公布的公开信息(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等)以及国泰安CSMAR 数据库、万德(Wind)、北京色诺芬CCER 数据库。本年度我们对所有A 股上市公司进行了评价,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共2621 家。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上市公司2015 年度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得分的均值为54.54 分,最大值(65.88 分)与最小值(34.22)相差31.66 分,其中外部审计的保护力度最强(57.10 分),管理控制的保护力度较弱(48.38 分),详见表2。可见,中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的环境在逐渐改善,而内部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质量和管理决策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见表2)

与2014 年相比,2015 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程度略有上升,其中外部审计指数与财务运行指数得分提高,而会计信息指数、内部控制指数与管理控制指数的得分都出现了下降。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由于国企改革、简政放权、外部治理建设的推进,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得到改善,更重视企业的内涵式发展,但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现象依然存在,内部控制运行形式化问题突出,管理控制能力薄弱情况亟待改善。

从离散程度来看,2015 年的投资者保护总体上出现了集中趋势,主要原因是会计信息、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的集中趋势加大,而管理控制则出现了分散化态势。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的投资者保护出现了“保护趋同”的态势。

从近三年的情况来看,投资者保护指数总体呈逐渐上升状态,但会计投资者保护形式不容乐观。从分值来看,外部审计质量呈稳定上升趋势,而管理控制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见表3)。出现以上态势有深刻的公司内外部原因。从外部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深化改革的若干重要战略举措以及依法治国的方针和措施,国企反腐拉序幕,简政放权简化审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等成为促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的手段,国务院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着力落实中央改革方针,国资授权经营体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注册制改革等箭在弦上,形成企业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这一良好外部发展环境的直接表现是外部审计质量的提升,即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执业水平、审计质量明显提升;以及企业财务运行质量的改善,即企业投资效率、筹资便利性、运营效率及股利分配的积极性都有所提升。

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企业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有所恶化,投资不振、内需下降、出口低迷,表现在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为了满足股东收益期望及国资委的考核要求,上市公司仍然具有一定的盈余平滑、盈余管理的动机与行为,表现在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比上年有所降低。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虽然企业的成本控制有创新能力有所提升,企业由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下降,总体上管理控制能力呈下降态势。

自2012 年开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强制披露范围扩大到未参加内部控制规范试点的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因此,内部控制在2013 年和2014 年质量都有一定的提升,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外部强制性特点和企业内部控制过关化思想的影响,2015 年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有所放松,出现重形式而不重实际效果的状况,内部控制形式化问题突出,这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见表3)从过去6 年的指数总体变动趋势来看,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AIPI)基本上呈V形反转态势,从2010 年开始逐年下降,在2013 年度达到最低点后,近两年开始企稳回升(见图2)。

可见,自后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出现了快速下降,而后企稳回升的过程。在2013 年投资者保护达到最低的54.06 后,在2014 年和2015 年出现缓慢上升,但总体依然不高,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建设与监管任重而道远。

(二)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来看,投资者保护程度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金融业(57.93 分)、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60)与传播与文化产业(55.91分)。投资者保护最差的三个行业分别为石油、化学、塑胶、塑料(52.25)、农、林、牧、渔业(53.20 分)和制造业中的其他制造业(53.32 分)。( 见表4)

(三)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来看,各省份的平均得分均在50~60分之间,前三名分别为北京(55.81 分)、上海(55.59)和浙江(55.47 分)。西部地区投资者保护指数得分较低,后三名分别为青海(50.33 分)、宁夏(51.53 分)和西藏(52.04)。大连和宁夏的上市公司的会计投资者保护的波动性较大,其标准差分别为7.71 和6.28(见表5)。

从2012~2015 年4 年综合来看,北京、浙江和广东等地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最高且相对稳定,4 年都在前6 名以内,北京已经连续4 年排名第一。宁夏、西藏等省份(自治区)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程度相对较低。

(四)分最终控制人情况

分最终控制人类型来看,无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得分最高,为55.13 分,其次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最高,为54.71 分,而民营控股与外资控股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分别为54.38 分和54.69 分),其他控股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垫底(见表6)。

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看,投资者保护水平与持股比例呈正向变动关系,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持股比例最高组(得分55.50)与持股比例最低组(得分54.02)的保护水平相差1.48 分。并且,持股比较低组内的公司间投资者保护水平波动较大,持股比例比较高的组内投资者保护水平波动较小。这说明,在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与市场背景下,股权越分散,无论是治理效率还是运营效率都会下降,而相对集权的股权结构下,更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这是值得投资者和监管层思考的一个现象(见表6)。

第9篇:公益活动表现及评价范文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参与范围;参与主体;信息公开

文/朱谦

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的公众参与制度为基础,以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专门立法为核心,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与法律规范推进为路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公众参与实践来看,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实践中也暴露出立法以及法律的实施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恰逢《环境影响评价法》即将修改之际,本文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立法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适用范围的扩大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分别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是否表明,上述三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都需要公众参与呢?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从该条款的规定来看,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只是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公众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由于该条款是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作为建设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公众也才有机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去。那么,这是否表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确实没有必要征求公众意见呢?

事实上,一些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表面上看起来环境影响不大,但往往是公众特别关注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的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前期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在投入运营后往往受到公众投诉较多,其投诉率占总投诉的比例达到三成。特别是诸如餐饮、娱乐等建设项目。很显然,需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就不能仅仅限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往往将征求公众意见视为麻烦之事,能不征求意见则尽量不走该程序,因此,指望其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登记表时主动、自愿征求公众意见,通常是不切实际的。实践中,环保部门能否根据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时,征求公众意见呢?从法治的角度来说,环保部门的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多也只能视为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指导或者建议,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之外,再另行强加给建设单位一项征求公众意见之义务。

现阶段已有部分省市扩大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适用范围,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纳入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从不同省市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部分省市对于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规定得很模糊,如在《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文中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从其相关规定”;有的地方规定交由环保部门来确定,如在《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 55号)文中规定,“在对于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确定。”也有一些省市则根据行业类别、建设地点,如是否是在居民区附近等情况详细分类列出。很显然,对于需要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的范围问题,确实也是现实的需求。但目前的问题,不是评价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之范围的合理性,而是需要从这种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范围的合法性角度予以审视。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中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范围仅仅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法律将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设定在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之上,排除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建设项目的法律适用。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条文中,也没有授权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情况扩大其适用范围。如果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扩大了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义务之范围,实际上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之外,又设定了新的法律义务,而这种擅自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义务的法律规范,与作为上位法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判断这种法律冲突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在分别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与地方性立法相关规范时,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构成法律冲突的下位法规范没有法律效力,并不能加以适用。

因此,基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的检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所谓有很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而应该扩大到所有类型的建设项目。当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可能基于分类管理的需要,其公众参与的要求会有所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是否需要纳入公众参与之范围的依据。立法上,也同样可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公众参与实行分类管理,有机地融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之中。利益二元结构下的公众参与主体的界定

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立法过程中,作为主体的公众,自然是《环境影响评价法》首先要加以界定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如果说,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视为征求公众的意见,那么,这里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众”之主体是不合适的。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单位、专家的主体身份,并不适合一般社会公众的主体身份。因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之所以要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主要是缘于有关单位往往基于其行政职权或者职责关系,与拟议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因此,它与一般社会公众还是存在重大差别。同时,在确定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公众范围的问题上,还应当将专家与一般公众区分开来。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专家具有多重身份,关键是要看他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论过程中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专家通常以中立角色出现并提供知识,但是专家中立性本身只是一个假设。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实践表明,专家既有可能为公众所雇佣,特别是为利益集团所雇佣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过程;也有可能为政府所雇用,提供政府定制的专家意见,成为论证政府决策方案的工具。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很少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问题,他们的评价活动往往是以聘请单位提供一定的报酬为前提的,是一种有偿活动,当咨询、评审会由建设单位出资或官方有明显倾向时,都会在很大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有效获知是公众参与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度上左右专家公认的观点和判断。因此,专家咨询意见与专家论证意见,不能以公众意见的面目出现,以避免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因主体范围之混同而导致的意见之混同,并进而影响真正的公众意见的表达。

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单位、专家主体排除出公众主体范围之外,那么,这里的公众参与主体的公众就只能是作为民事主体身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范围的界定,环境法律上一般采取“受到直接影响”和“存在利害关系”为其标准。比如,受到建设开发活动影响或与建设开发活动及其后果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都有资格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因为,建设开发活动周围的居民由于会受到建设开发活动造成环境影响的波及,或者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其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或者由于其认为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安全性和美感遭到了建设开发活动的影响,而成为与建设开发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从而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之中。这类群体往往被称之为“当地居民”。在《暂行办法》中,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从实践中来看,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惯常采用的问卷调查以及公众座谈会,其代表人选通常是以受影响程度大小、距离远近来选择公众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利益受到影响的公众意见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公众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权利不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本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中确立公众参与制度的目的之一。

然而,单纯的强调“受到直接影响”和“存在利害关系”为其标准来界定公众参与之主体范围,是存在弊端的。事实上,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之所以强调公众参与,是因为建设项目建设及其运行不仅可能对周围的居民人身、财产权利带来消极的影响,而且还会对环境本身即环境公共利益产生影响。也就是说,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目的所指向的是私人人身、财产利益与环境公共利益的二元结构。但在我国现有的公众参与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方面,过于强调私人环境利益的主体参与,而对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主体的关注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明显不足。因此,今后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立法之中,要同样程度地重视环境公共利益代表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如何将各类非政府的环保组织引入公众参与主体范围之中。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全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有效获知是公众参与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但是却没有配套确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以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但近年来,情况大有改变。环保部办公厅在2012年10月30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2013年11月14日,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全本。新《环境保护法》第56条中规定,“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该项规定标志着我国环境基本法中确立了政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动公开制度。它表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阶段,公众获知完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了法律的保障,它不仅有利于公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之中,而且还可以通过倒逼机制,促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对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比如,在环办[2013]103号文件中,同时也规定,“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再存在问题了。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环境信息公开应该做到更加的便利化与精细化。具体而言,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对于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少于10日。这种时间期限的底线规定本没有错,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建设单位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往往都选择了10日,这与立法者的本意相差甚远。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将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加以分类管理,要求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分别不少于10日、20日和3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第二,通过多种信息公开方式的运用,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多利用网站进行信息。由于网站的选取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公众参与实施单位很可能会趋利避害,选取有利于公示结果的网站,使得环境信息的不会达到向目标团体或者个体公开的效果。选址位于城市等较发达地区的建设项目,可以在建设项目当地的环保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关键位置设置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平台,供建设单位公示报告;通过在电视黄金段滚动字幕、广播等手段确保公众顺利获取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在社区宣传栏、小区门口等位置张贴公告等作为辅助,确保家庭困难群体、老年人等也能够获知相关信息。对于选址位于农村、山村区域或者其他落后地区的建设项目,在信息公开方面要采取更加直接、传统的方式。

第三,做好不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开的有效衔接。考虑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在不增加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两次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将建设单位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的义务纳入第二次信息公开的范围,即第二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环境保护措施要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的方式和期限等。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文应该不属于最终的向环保部门申报的文件。只有在建设单位公开初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后,通过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最终形成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上报审批。对于建设单位上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没有必要再自行进行公开,因为,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向公众进行全面公开。

第四,从现有的情况看,无论是环保部,还是地方环保部门,在其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信息时,只是维持比较短的时间。一种情形是,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息公开时间维持在公示期内,其期限为10日。另外一种情形是,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息公开时间维持在整个审批期内,其期限具体情况要看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程序复杂程度。后一种情形占大多数,即在环保部门公告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决定意见以及正式审批文件时,都将受理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信息全部撤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包括环保部在内的环保部门一直认为,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为了审批该报告书的需要,通过公开环境信息而引入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对报告书审批的意见,供环保部门对报告书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既然,环保部门已经做出了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那么行政许可程序也就结束了,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目的也就达到了,环保部门再撤回报告书也就顺理成章了。这种认识,实际上也体现在新《环境保护法》之中,因为,新《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息公开似乎也主要是针对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言的。这种认识和做法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它混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以及审批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期限的要求与环境信息公开保持期限的要求。在新《环境保护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都没有规定政府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在一定公开期限后就可以撤回。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新《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公众环境知情权与环境保护参与权、监督权,并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应该为公众获取环境信息以及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因此,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息的公开,其目的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这个阶段,而应该扩展到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直至生命周期结束的全过程之中。为此,环保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过程中公开的报告书信息,不仅可以用于公众在环保部门审批报告书过程中进行参与,而且,一旦该报告书被审批,那么,环保部门的审批决定文件就与报告书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它不仅成为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管该建设项目环境行为的依据,而且也同样成为公众继续参与对该建设项目环境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的依据。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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