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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现象,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力争2个乡镇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要求;到2010年,力争6个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要求;到2011年,力争所有乡镇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的基层主要是指乡镇、部门、企业,包括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三个层面。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工作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工作是提高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和部门及人员,主要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乡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主要内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⑴实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乡镇政府与各村居、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⑴要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会议及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的经费支出。

⑵要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设施和装备。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⑴设立安监站和监察中队,配备3-5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

⑵村、居委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建立乡镇、村居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⑶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台帐及登记簿册,完善相应的档案资料。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⑴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开展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⑵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5、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⑴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加大巡查力度,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⑵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8、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事故报告工作。

⑴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⑵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受理制度,设立登记台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主要内容: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⑴县直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沭政办发〔2008〕36号),切实做到职责明确,监管到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

⑵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⑶建立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配齐配强安全科室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安监机构人员,确保监管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要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设施和装备。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⑴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高危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

⑵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⑶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制度。对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危险等级和安全管理状况分类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⑴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完善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公告公示、挂牌督办、整治验收、整改销号等制度。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⑴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

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⑴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部门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⑵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渠道。新闻单位要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并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⑶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公开曝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和事故典型案例。

⑷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⑸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工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8、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⑴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⑵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机制。

⑶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本质水平。

9、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⑵加大安全生产科研经费投入。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危险工艺、设备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10、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⑴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受理电话、邮箱,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⑵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主要内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

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⑴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仪器装备应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⑴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⑴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⑵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⑶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⑷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应当纳入全年的经费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

⑵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⑶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6、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⑴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⑵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⑷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⑴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⑵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

⑶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定期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加强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

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⑹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活动。

⑵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下旬)。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30日—2011年3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将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达标验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4月份)。

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对创建活动先进乡镇、部门、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这条主线,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职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第2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实施,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广大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经不断探索与实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已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成为企业的法定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成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的基本措施;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成为衡量企业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任责任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广大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新版《基本规范》在总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体现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要求。新版《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提升设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引导企业自主进行安全管理。

二是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使一级要素的逻辑结构更具系统性,新版《基本规范》将原13个一级要素梳理为8个: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强调了落实企业领导层责任、全员参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核心要素,指导企业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3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水利工程;文明施工;现状;对策

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

1 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原因浅析

江苏省水利厅和市、县水利局对安全生产工作历采十分重视,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总体态势平稳,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人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有声有色,有效促进了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其主要表现为:①施工企业专职安技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总体上呈弱化趋势;②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受教育程度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素质普遍欠缺;③安全生产管理有时流于形式,违章指挥、冒险违章作业时有发生;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十分薄弱,事故隐患漏洞不少;⑤施工过程中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野蛮施工屡见不鲜;⑥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虽有长足进步,但与工民建行业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①各级水利施工企业已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之部分企业的大股东们急于收回投资,导致安全经费投入不足;②施工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除工种队长和少数工种的个别业务骨干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即通常意义的固定工)以外,其余全部是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农民工(即临时工)。有的企业除少量管理人员以外几乎没有固定工;③客观存在的工程分包或隐形分包,导致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成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隐形杀手;④由于水利工地多数位于较偏僻的地区,加之工程季节性强,保节点、抢工期,管理理念上重视质量而淡化了文明施工;⑤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评选以业主牵头,参建各方参与,施工单位并未增加投入,在评为文明工地以后没有任何激励机制,因此积极性不高。

2 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因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严重滑坡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相关规定、办法陆续出台。建设部于2005年6月7日以建办〔2005〕89号文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水利部于2005年7月22日以第26号令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于2006年12月8日 以财企〔2006〕478号文颁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06年12月31日以建办法〔2006〕863号函向各省、市、自治区征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些规定和办法的陆续付诸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面对水利工程现行招投标体制和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如何用合法手段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约束施工单位将得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用于本工程项目,并以国家决定增加安全经费投入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水平,这是全省水利建设单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工业民用建筑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高层建筑的兴起开始推行标准化合格施工现场管理,10多年来已形成全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管理模式。虽然,水利工程与工民建项目不同,工程规模大至数亿小则数十万元,工期长至数年短则数十天,工程所在地经济发达程度和地域条件差别大,短期内较难制定全省统一的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模式在全行业推广。然而多年来工程建设的成功实践,使许多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设单位以增加安全经费投人为契机,从完善合同条款人手,强化过程控制,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激励机制,先从具体工程项目开始,探索标 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管理是完全可能的。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实施(考核)标准,必将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3 标准化、规范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方案

3.1从合同文本入手,探索量化管理新思路

量化管理的前提是合同文本。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把自己想要达到的建设管理目标通过详细的合同条款体现在招标文件中。在现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一般规定”中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章节,同时在商务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细项,并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作补充。在此基础上由投标单位在业主确定的一定幅度内确定各子项报价。“安全文明施工”章节可以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厅苏建价〔2005〕349号)、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1998年4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建设厅苏建建〔2003〕247号)等法规、办法,结合水利工程的施工特点,针对具体工程情况、施工条件和合同工期编写。相应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计量支付条件,并尽可能采用定量考核支付。建议“安全文明施工”章节分基础设施、过程控制、绩效考评3个层次编写。

3.1.1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工程开工初期为满足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而实施的临时性工程项目,应该与现行招标文件中“临时设施”章节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相区别。例如:职工宿舍、泥结碎石道路属正常施工所必须的项目,而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混凝土道路属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项目。从另一个角度说:“临时设施”项目是“必须”的,个数多少与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关系不大,仅规模不同;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是“需要”的,内容应区别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和创建文明工地期望达到的水平确定。现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临时设施”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和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产、生活项目内容仍列为“临时设施”,其他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内容列为“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并根据需要补充若干细项。在编写“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时,应特别注意针对现行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常见问题提出项目要求。

3.1.2安全文明施工过程控制项目。主要指永久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需要而实施的项目,根据拟招标的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内容确定。可以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划分若干阶段性控制要素,也可以按工程项目工序内容划分若干控制范围。如:基坑降排水及安全围护、脚手板搭设及安全网围封、施工通道及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电及施工照明、成品保护及工作面清理、安全警示、环境保护、食堂卫生等等。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检查考核的标准、频次、方法要给予明确,要将“安全文明施工过程控制项目”中的相关内容与工序质量控制内容一并查验,明确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意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要通过规范化管理下决心解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粗放管理、平时脏乱差、临时突击清理打扫的陋习。要把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项目和工作内容与计量支付量化挂钩,促使施工单位主动加强管理。

3.1.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绩效考评项目。侧重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考核,包括专兼职安技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危险源控制、安全自查及安全检查所提问题的落实整改等动态管理内容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评价(包括检查、稽查、文明工地评选等),具体内容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并与费用挂钩。考评达不到分值要求的扣罚施工单位相关经费,管理成效明显经考评符合相应条件的,给施工单位予以奖励。

3.2严格过程控制,推行规范化管理

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是标准,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符合标准,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并与经费挂钩。现行项目管理实践中,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对文明工地设施所作的承诺经常不能全部兑现。究其原因,既有合同不完善的一面,也有监控不力的一面。“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基本上都是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必须对照合同项目严格考核有无保质保量全部完成,否则该项报价应部分或全部不予计量支付。

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仅

要看初期投入、环境状况,更要特别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措施和安全文明行为。施工单位进场以后,必须根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对投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过程控制项目”进一步细化后报监理批准。监理要制定针对性的检查、考核细则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动态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相应子项费用分期支付,全部完成后结清。不满足合同条件的不予支付。

3.3推行激励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试行安全文明施工风险基金制度,具体奖惩办法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部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预付款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建设单位从合同备用金中提取相等数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奖金,合并组成安全文明施工风险基金由建设处专户存储。40%的风险基金用于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绩效考评项目”的检查、考核兑现,20%的风险基金奖励水利系统文明工地,20%的风险基金奖励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结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奖励20%的风险基金。

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是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起监管作用。要通过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施工单位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3.4建议

在积极探索标准化、规范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交流,适时制定出台省、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合格现场考核标准,根据标准化合格现场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的工地才能逐级申报文明工地。为了鼓励创建文明工地,建议全省水利系统分省、市两级评选文明工地,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评为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3年内可在投标中获得评标加分。

4 参考文献

[1] 戴敬秋.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状剖析及对策探讨[j].江苏水利,2007(8):30-31,33.

第4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__〕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__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__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__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

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__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

第5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管理;主体;安全职责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方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建设方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起到主导作用,其享有选择设计方、施工单位与监理方的权利,同时可选购工程应用主材,并做好施工进程验收核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管控实施进度,对各类款项应用进程进行监督,并富有综合管理职能。通过对建设工程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们发现,较多是由于建设方没有规范从事市场行为而引发。目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建设方为一己之力,不择手段非法行事,压低投标价格,令报价甚至比成本价还低。为压低成本,则对施工、设计以及勘察方提出了不合法的强制规定,令勘察设计资料内容变更,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投入成本不认可,拒绝支付,进一步令建设工程施工方确保安全建设以及文明施工的经费欠缺。一些建设单位还强制施工方触犯合同条款,擅自加快进度,交付拆除工程至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令安全事故机率大大增加。由此不难看出,要想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建设方市场行为的合理规范。不应单纯的借助行政管理与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还应配设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进行有效制约。应明确建设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其不应对其他各方提出不遵循安全生产条例、制度以及强制规定要求。不应随意压缩合同约束的建设工期。编制概算阶段中,建设方应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与管理措施投入经费,不应通过非法手段令施工方采购与应用不满足安全生产标准的器具设施。同时建设方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对于触犯行业规定标准的行为应严厉惩处。

勘察设计方安全职责

勘察设计方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应用设施器具的生产租赁方等,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并担负安全职责。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管线、四周构筑物的可靠安全。同时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细化研究、明确分析,进行场地地质状况的综合评估,明确施工区域环境、地质岩土等标准,并做好勘察资料的编撰。实践阶段中应全面遵循法律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设计、防火、地基基础、结构规划、抗震结构设计、鉴定、质量管理、加固维护等标准实施规范作业,维护公众利益与财产人身安全。设计方出具相关设计文件尤为重要,应全面满足安全施工标准,各类重要环节与部位应清晰在设计资料中标注,并出具防范事故的指导管理意见。应满足安全建设规程与操作技术标准,提升建设工程总体安全性能。再者,进行设计资料的编制阶段中,应参照建设工程特征与实际状况,全面考量安全管理与防护要求,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明确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对于施工安全管理重要环节,在文件中标明外,还应就设计意图进行说明并组织技术交底,出具指导意见。重要的施工安全管理环节主体包括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外部电路、临时用电保护以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等。对于地下管线应优选材料,明确具体布设方位,制定合理保护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设计好布置距离,确保周围设施安全。对于深基坑工程,应明确基坑侧壁安全标准系数,应用优质的护壁施工方式,做好支护体系结构的选型,并完善地下水管控,进行细化验算与测试。应做好承载水平极限以及正常应用状况的计算与分析,遵循质量测试与监理标准,同时应注意安全作业的相关规范事项。

工程监理方承担必要职责

工程监理方为委托监管单位,其属于第三方责任机构,对于施工安全负有管控责任。应核查施工设计各项安全措施的规范性、方案合理性。明确组织设计中各项管理保障体系具备合理的组织机构,考核特种人员总量、明确是否持证上岗并接受了资格教育。同时应探究施工生产规范责任的制定、规章体制与操作规程履行状况。对于施工应用各类起重设施、电气设备应核查规范性。并应对基坑支护、安装施工、脚手架、施工器具等设置状况进行有效监理。为预防紧急事故发生,应核查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状况,并应考察季节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对于建设工程总体施工平面图应进行细化考量,尤其核查各类办公区域、住宿就餐区域设施状况,施工场地的排水排污设施、安全防火设备配备情况、运输道路畅通性,明确文明施工具体标准。应衡量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建设方案的具体措施合理性,临时用电的规定方案。例如应查明有否具备土方开挖、爆破、基坑支护、调运起重施工工程、降水工程等的方案全面性与合理性。重点审查事项为,各项技术措施与方案有否遵循强制标准,针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应责令施工方实施尽快完善补充。安全生产渗透至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体过程,包含各个环节以及部位,因此监理方应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管理把关。基于建设工程产品不可逆,因此监理方应对全体施工阶段做好全面管控,一旦引发安全隐患,监理方应责令施工方快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则应予以停工处理并上报建设方。直至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继续复工。

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繁杂,环境相对恶劣,多在露天环境与高处施工,因此更应确保安全、稳定。伴随工程进度深入,各类隐患事故增加,因此施工方应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规范市场行为,扩充安全成本投入,促进生产责任体制的完善健全,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应把好进人关口,不引进没有参加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岗。同时应细化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施工、指挥的现象发生。施工单位全员应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安全生产意识,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做好定期内部检验与专项核查,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科学执行。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加快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施工单位全员应全面熟悉生产作业流程,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最新工程进度进展状况,预防违章作业与管理指挥,做好全程监督管理。

5、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可靠安全的生产是确保利润效益、实现工期进度目标,提升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由于建设工程需要较多主体参与,各方实践活动均同安全建设生产紧密相连。为此,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尤为重要。我们只有清楚明确建设工程管理中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职责,方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生产建设,实现持续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为切实加强我镇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总揽,按照“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基层、重基础,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努力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形成“政府有效监管,企业自我约束,群众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实现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三为零”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古溪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全面统筹安排活动。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并认真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活动方案。

三、活动内容

(一)机构及队伍建设

1、充实和完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镇安全办。一是成立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镇安委会),镇安委会主任由镇长耿进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镇长顾昌圣、副镇长尹之进、副镇长钱利民、副镇长杨美兰担任,成员由镇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第一责任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安委办),镇安委办主任由安全助理胡彬同志担任。二是充实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承担镇安委办的日常工作,镇安监办主任由安全助理胡彬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江环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还有张福民同志。再明确镇安监办要做到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2、建立覆盖全镇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立镇驻各村(居)委会和企业及重点工程项目安全工作指导组。各指导组要将驻村点、安全指导工作情况形成专门记录以备查。

3、各村(居)委会、涉及安全生产的镇各部门(站、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

4、各村(居)委会、涉及安全生产的镇各部门(站、所)要根据镇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辖区或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建筑、烟花爆竹经营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阵地建设

镇安监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阵地建设,各单位要有监管机构设置示意图,部门及相关业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各种制度健全,各种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台账、隐患报告及应急救援台账、安全工作会议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台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台账)规范齐整。做到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上墙,即: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事故统计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点(源)分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等。

同时,各单位、各行业要针对实际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规范化试点、试岗建设,以典型带全局。我镇拟建双羊皮革、宏阳服饰两个安全生产规范化试点单位。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活动的时间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标准并认真实施,相关单位重点要抓好规范化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全面进展。

(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7、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度;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镇领导蹲点挂钩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1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5、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6、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17、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8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报告”制度;19、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社区、企业和行业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寓教于乐,以文化活动的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和“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的社会氛围。具体形式上,可采取一是在镇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宣栏、橱窗,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创造条件,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橱窗等;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会;三是举办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征文及演讲活动,定时组织干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等“六进”活动;四是组织各行业企业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竞赛;五是编制涉及民生的安全知识(包括:用电、民用燃气、防雷、建筑、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宣传手册);六是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和“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七是开展安全演练、自救演练、安全操作展示及义务宣传、安全咨询和“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文化内涵,使“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的观念深入人心。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具体思路和“二回头一整治”即“回头看、回头查、再整治”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措施和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治收到明显效果,以专项整治促进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提高。

1、道路交通(含农机)安全整治以派出所为主

2、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镇安全办负责

3、镇区消防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由派出所负责

3、船舶配件、冶金专项整治由镇安全办负责

4、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由村建科负责牵头

5、中小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负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六月底前要将方案和前期工作情况分别书面报镇安全办。

(六)安全生产档案基础管理

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一盘棋管理,各单位、职能部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基础数据和软件资料必须统一归类整理,按照科学分类、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的原则,建立规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规范安全生产22个基本工作台账,即:1、安全生产会议台账;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3、安全生产检查台账;4、宣传教育培训台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记台账;6、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台账;7、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8、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9、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10、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11、重大危险源登记表;12、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13、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台账;14、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明细台账;15、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16、职业病基本情况台账;1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管理台账;1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台账;19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登记台账;20、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登记表;21、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表;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建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四、安排步骤

先行试点的两个单位从2014年6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创建规范化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2014年6月底以前)。各单位要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创建重点、保障措施于6月底前报镇安委办。

(二)实施阶段(试点单位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其他单位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检查验收与评比阶段(试点单位2014年10月,其他单位2014年11月)。镇安委办会按照省有关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每年组织实地检查验收一次。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由镇政府授牌,并给与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创建“和谐古溪”和“安全古溪”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第7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2013年为实现建筑业安全生产“三个目标”,在监督管理上要努力加强“三个深化”、在安全建设上要逐步进行“三个推进”、在日常工作中要持续狠抓“六项措施”,通过落实完成“3336”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加强监察管理、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强化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管理、扎实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目标”:

一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一般性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人员伤害,百亿元产值死亡控制在4人以下,力争实现“零死亡”目标。

二依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三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严格实施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确保工程安全报监率100%,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

三、工作措施

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具体如下:

一努力加强“三个深化”,做实做细监督工作

1、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进一步明确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整合管理资源,配合招投标管理、市场监察、执业资格管理、行业许可管理等部门,强化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层层分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和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建设单位确保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制,建立有序的项目管理机制;各监理企业要认真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责任,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为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挥更大作用;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大对不履责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严格的每日、每周安全检查制度;施工企业要每月至少要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巡查,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工程特点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等情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有效运转。今年,安全监察部门将以检查企业落实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安全监管的首要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较大事故,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今年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即: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安全报监等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3、深化隐患整治,开展多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严格实行深基坑工程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严格对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并全部建立应急预案。

2深入开展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倾覆、火灾发生等专项整治,推广使用阻燃装配式轻钢结构临时用房、标准电箱、井架自动门等施工安全设施设备。施工企业要按照《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水源,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村镇建筑工程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好小城镇建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村镇和工业园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逐步进行“三个推进”,安全体系建设跨上新台阶

1、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建筑施工企业要认清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对企业的意义,加速提升自身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监督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化网络的建设,以科技为手段、以创造力为依托,积极筹备,努力实现施工安全监控实时化、信息采集时效化,监督管理公开化。

2、推进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1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基本知识,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效果,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2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救护等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其安全意识、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3全面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等工作,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强化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作业等违规行为。

3、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认真执行好两个办法,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谁审查办法》,确保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到位。

三持续狠抓“六项措施”,确保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1、狠抓安全许可的动态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工作,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与施工现场达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事故情况等挂钩。对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安全和死亡事故的,市建工局将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请省建管局或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复核,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狠抓日常安全检查,规范安全保障措施

1严格抓好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各项制度的落实,着重解决无方案施工或没有制定方案、方案未经审批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问题。

2严格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台账,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3严格审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实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工程项目开工时,严格审查承包单位“三类人员”考核情况,严禁使用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施工过程中,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4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交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施工过程巡查和竣工评定等工作。

3、狠抓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开展创优活动

1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

2以技术管理为核心,以质量管理为重点,以安全管理为保障,以队伍管理为基础,广泛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丰富提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内涵,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规范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的新型施工现场,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改善现场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单位的夺杯创优活动,逐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走向深入。

4、狠抓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1建筑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协同建立完善的事故救援网络系统,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

2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

5、狠抓对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大对假冒劣质产品的查处力度。新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抽检,重复使用的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测试,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有效。

第8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字:施工安全;安全检查;检查标准

中图分类号:TU76 文献标识码:A

一、实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据国内权威媒体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一些列报道,全国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中发现,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事故类型包括施工中的高空坠落、坍塌伤亡、重物打击、触电事故、起重伤害、机具伤害等等。面对极其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必须高度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建立严格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从预防的角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筑企业及施工队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检查标准,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并降低事故频率。

二、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

根据建筑施工工地现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内容规定,将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来论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外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等,这些内容能够概括出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具有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是保障安全检查顺利进行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施工中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施工持证上岗、工程日常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等等。安全管理工作不可或缺,一旦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及时进行纠正并强化和完善安全制度,这是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条件。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现场围挡、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的规整、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措施、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的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等。文明施工现场检查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中的相关规定,并以规定内容为施工安全的检查标准。

3外脚手架

外脚手架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施工中应积极使用安全系数较高的钢管式脚手架,25米以下工程可以允许使用毛竹脚手架,但其材质、搭建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钢管式脚手架的类型有好多种,比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等。对于外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立杆基础、防护拉杆及踢脚板或立网(2m以上)、剪刀撑设置、施工层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立杆与大横杆的间距、小横杆间距、荷载、杆件搭接、斜道、交底与验收等等。在脚手架的使用中严谨钢木、钢竹混搭,并且严谨不同受力范围的外架连接在一起。需要严格掌握各种脚手架的构造及搭接安全标准,确保其稳固可靠性,以保证施工安全,杜绝脚手架事故的发生。

4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相对于脚手架来说,对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更高了,现场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必须是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保证各种证件齐全,比如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等缺一不可。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升降操作、交底验收、防护、荷载、电气安全等,对这几项内容的检查必须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在施工中做到细节决定成败,因为一旦某一细节出现疏漏则可能会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5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作为建筑施工的基础作业,起着非常关键的基础效用,所以基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避免发生基坑作业违规操作,否则可能会给整个建筑工程造成难于弥补的损失。基坑工程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坑基支护变形监测、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基坑工程的安全检查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中的相关规定。

6模板支架工程

对模板支架工程安全的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混凝土强度、作业环境等,对模板支架工程相关项目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一经发现有任何与标准不符的地方立即做纠正处理,不给安全事故“留有余地”。

7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变电箱配置等。同样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的标准必须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检查标准进行,以确保工地用电安全,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8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包括各种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机等,对施工机械安全的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钢丝绳、导轨架、通信装置、避雷装置、锁具等方面是否遵守了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规定及安全使用规程,并以此为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振捣器等等,对于施工机具在建筑施工安全中的检查标准应遵循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结语

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所以安全检查工作势在必行,而且要有相应的细化标准作为检查依据。本文就涉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作了大概的总结,详细施工安全及检查标准还需要参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安全法规,并在实际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制定细致周到的检查评分标准,务必将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毫无遗漏的程度,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啊!

参考文献

第9篇: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类型

名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zd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部门规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政府规章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7〕20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7〕9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13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7〕6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15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25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京建法〔2017〕13号)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XX〕3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XX〕4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XX〕1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

关于实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的通知(京建法〔2012〕24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7〕206号)

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京建发〔2017〕411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京安监发〔2017〕18号)

标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7)

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1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XX)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 11/945-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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