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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精选(九篇)

基建会计

第1篇:基建会计范文

关键词:高校 事业会计 基建会计 设想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105-02

一、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建账存在的问题

(一)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主体不完整

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的政策,将高校这一完整的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高校事业单位和高校基本建设单位两个会计主体,造成高校会计主体不完整,形成了“一个单位,两个主体,两套账本”的问题,资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业会计账务只反映教学日常经费的往来,不对基本建设的资金往来进行反映,也不用对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投入进行反映,只有当工程竣工完成并交付时,按有关部门批复的自筹基建投资计划转出自筹基建经费,形成固定资产转入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账务中进行反映。这样对于一个新校区建设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来说,在整个项目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长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动态流转情况,从而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基建会计账务按照相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实行其独立的会计财务核算体系和与高校事业会计财务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完成资金收支过程。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前,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中没有反映,使得高校事业会计账务的账面资产大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这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二)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1.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讲,要了解一所高校会计信息不仅是高校事业会计提供的高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教学经济活动的经费收支情况,还应该包括基本建设相关的经费收支情况。为了获取全面的会计信息就需要把高校事业会计信息和基建会计信息进行合并加工。这样一来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增加了工作,并且在合并加工处理过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处理环节,这样增加了会计信息产生错误的风险。

2.对于高校财务管理来讲,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两个会计主体都通过各自的渠道上报,一套报表都只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也不便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这种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制度性失真。

3.从会计信息来源来讲,高校事业会计的核算和监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对基建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则相对较弱,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对于不经常发生的的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活动还很陌生,还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个别高校甚至将基建财务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将事业会计无法正常列支的项目人为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财务审计主要针对事业财务审计,对基建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无法保证。

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

(一)建立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水平

高校基建财务制度尚不健全,基建会计人员配备不足。由于部分高校领导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以及人员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事业会计这块比较重视,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而对基建会计不够重视。发生在高校与基本建设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另外,基建会计人员的对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业务了解不够,不能适应当前高校基建会计发展的要求。高校基建会计基础工作出现不规范现象, 在很大程度上与基建财务制度不健全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有关。因此,建立一套使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后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高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当务之急。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素质,使会计人员熟悉基建会计处理程序,精通相应的会计法规制度,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诚信为本、奉公守法,不丧失原则,不谋取私利,能及时为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有用的会计信息。培养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对基建经济业务有较高的处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的基建会计人员以适应基建会计发展需要。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不断学习、完善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提高素质和相应的业务处理水平,增加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了解,强化基建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适应会计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在高校事业会计的基础上增设基建会计科目

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后,必然会引起基本建设财政资金流入、流出的变化,为了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应增加一些相关的会计科目。

1.在资产类科目中,为体现基建专款专用,应在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中开设基建专户,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基建专户”二级明细科目,使基建资金在基建专户进行反映;为进一步真实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度,应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二级科目。本科目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数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为反映对开发商的预付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商的预付材料款,应增设“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科目;为正确反映工程项目,不能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的待摊费用,应增设“待摊投资”科目,设具体待摊费用为二级科目,在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将“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余额分摊到各个具体项目中给予资本化。在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在分摊给予资本化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待摊投资”;为反映工程项目中所需物资的往来,应增设“工程物资”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基建工程物资的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本科目按照工程物资的种类组织明细核算。购买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待摊费用”,贷记“工程物资”。

2.在负债类科目,为正确反映借入资金应增设“借入款项”科目,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和“周转借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建借款”用来高校所举借的基本建设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周转借款”用来反映教学上日常经费不足的周转性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支出本着“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有利于基建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高校取得基建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计提基建期间借款利息时,借记“待摊费用”、“在建工程”,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基建项目完工后借款利息,借记“基建支出”,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未偿还的基建借款。为反映工程项目中完工进度形成的应付而暂时未付款,应增设“应付工程款”科目,发生未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工程款”,到实付时借记“应付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为反映在基建项目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项,如工程项目中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应增设“其他应付项目款”科目来反映。

3.在净资本类科目中,增设“基建结余”科目,并设置“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未结清基建项目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利息已经提取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结余,结清当年年末转入“事业基金”账户贷方;“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项目结余”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但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赤字数,需要以后年度安排事业结余资金偿还基建借款来弥补,待结清基建借款本息后,将本明细账户转入“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明细账户,再结转入“事业基金”账户的贷方。

4.在收入类科目中,为反映用于基建资金来源,应增设“基建拨款”科目,核算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其中“基建拨款\财政基建拨款收入”核算国家财政部门为学校拨入的基本建设专款,“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收入”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基建补助款,“基建拨款\事业结余基建资金”核算高校利用事业结余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在取得上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年末将本科目全年发生额转入“基建结余”的贷方。

5.在支出类科目中,应增设“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和项目完工后基建借款的利息等费用,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将全年发生额转入“基建结余”的借方。如偿还基建项目完工后借款利息时,借记“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如待摊费用分摊时,借记“基建支出”贷记“待摊投资”,年终结转时,借记“基建结余”贷记“基建支出”。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三、改革后基建项目在高校事业会计实现过程

(一)将分离主体合并为一个完整的主体过程

为设立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在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进行改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使日后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可以做到有原则可遵循。其次,将两个分离的主体合并为一个完整的主体,做到“一个单位,一个主”使单位法人明确责任。最后,建立领导授权制,授权不同的人对项目负责,做到分工明确。

(二)合并改革后会计业务处理过程

1.取得财政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基建借款和使用事业资金。

2.利用基建专户资金购买工程物资、支付工程直接价款和其他需要摊销的工程待摊费用。

3.工程项目领用工程物资,包括直接用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物资和需要在不同工程项目摊销的工程物资。

4.计提基建借款利息。

5.偿还基建借款本息,将基建项目完工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将基建项目完工前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工程待摊费用,将已经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基建借款利息计入基建支出。

6.将工程待摊费用在不同工程项目间进行分配。

7.将已经完工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转入基建支出,并计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8.年度末期,汇总本年事业资金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数。

9.将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和事业结余安排的基建资金按照未结清基建项目和已结清基建项目分别结转到“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和“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0.将本年度基建支出按照未结清基建项目和已结清基建项目分别结转到“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和“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1.基建项目结清后将“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转入“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2.将已结清基建项目“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13.根据合并账务编制报表将高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报表中反映。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浅探.财会通讯综合,2008(2)

3.徐光友.试论高校财务账与基建账合并探讨.会计之友,2007(2)

4.孟胜良.如何加强高校基建会计基础工作.财会月刊,2007(4)

5.齐艾玲,郭维菊.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核算探讨.财会通讯,2010(49)(50)

第2篇:基建会计范文

关键词:高校 事业会计 基建会计 设想

一、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建账存在的问题

(一)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主体不完整

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的政策,将高校这一完整的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高校事业单位和高校基本建设单位两个会计主体,造成高校会计主体不完整,形成了“一个单位,两个主体,两套账本”的问题,资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业会计账务只反映教学日常经费的往来,不对基本建设的资金往来进行反映,也不用对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投入进行反映,只有当工程竣工完成并交付时,按有关部门批复的自筹基建投资计划转出自筹基建经费,形成固定资产转入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账务中进行反映。这样对于一个新校区建设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来说,在整个项目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长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动态流转情况,从而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基建会计账务按照相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实行其独立的会计财务核算体系和与高校事业会计财务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完成资金收支过程。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前,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中没有反映,使得高校事业会计账务的账面资产大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这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二)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1.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讲,要了解一所高校会计信息不仅是高校事业会计提供的高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教学经济活动的经费收支情况,还应该包括基本建设相关的经费收支情况。为了获取全面的会计信息就需要把高校事业会计信息和基建会计信息进行合并加工。这样一来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增加了工作,并且在合并加工处理过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处理环节,这样增加了会计信息产生错误的风险。

2.对于高校财务管理来讲,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两个会计主体都通过各自的渠道上报,一套报表都只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也不便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这种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制度性失真。

3.从会计信息来源来讲,高校事业会计的核算和监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对基建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则相对较弱,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对于不经常发生的的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活动还很陌生,还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个别高校甚至将基建财务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将事业会计无法正常列支的项目人为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财务审计主要针对事业财务审计,对基建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无法保证。

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

(一)建立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水平

第3篇:基建会计范文

关键词:事业会计 基建会计 高校 对策建议

随着教育制度的发展,高校的建设在不断地完善,我国高校在基本建设上的投入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减。当前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依旧沿用传统的模式,这种模式使高校会计核算存在两个会计主体,两套会计账,两种会计报告。随着高校基础建设投入的加大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这种模式的问题逐渐显现,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进行一体化的好处值得我们广泛关注。

一、高校传统会计模式产生的问题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深入以及高校基础建设的不断投入为高校原有的两种会计分离的会计核算模式带来了挑战。两种会计单独建账、分别核算,远远不能够达到我国预算体制改革的管理要求,也不能满足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这些问题需要值得我们探讨。

(一)分离核算增加成本

高校由于其特有的性质,其会计核算被划分为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两方面分别进行核算。我国法律规定高校教育事业费属于事业会计主体,基本建设项目属于基建会计主体。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计报告必须全面、系统、客观的反映出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我国高校在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为了达到法律规定的会计报告要求,事业会计主体和基建会计主体必然需要分别形成一套完整的账务处理系统。这样就需要都需要分别配置一套专业会计人员进行核算。从而产生重复设岗,重复引进系统,从而增加了高校会计的核算成本。这就背离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充分利用。

(二)分离核算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目前高校对事业会计报表与基建会计报表分开核算,分别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不能形成一套能够从整体层面来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很可能会造成信息使用者对高校财务信息的误解。两套报表的平衡关系、报表格式、统计口径均不同,很难进行整合与统一。高校一般仅对外提供事业会计报表,但随着高校基础建设投入的加大,基建项目占用了很大一部分资金份额,某些重要报表项目如银行贷款、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等财务信息只反映在基建会计上,导致对外报送信息不完整。事业会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和运营情况,致使高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严重影响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容易导致重大经济决策失误。

(三)分离核算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目前,高校对没有列入到基建计划中的附属项目或者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在核算与使用时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要求。在事业会计核算时,账户支出的费用被直接列为支出,根本无法将新增加的实际固定资产全面的反映出来,而基建项目的固定资产一旦形成,就不属于会计监督的范畴,从而使得固定资产出现了严重的流失。此外,基建所用资金同时在事业会计账户与基建会计账户中挂账,如果基建资金存在缺口,必然会给相关部门的审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最终使得财政资金风险产生。因此,事业会计需要与基建会计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核算,从而避免资产流失与财政资金风险的发生。

(四)分离核算导致低效率

我国高校建设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其自身各方面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对高效资金的运作效率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按照当前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的核算方式,其本质上的固有局限使得高校会计对于两个主体相互交叉部分的资金使用责任划分不明确,会计决算报表和基建决算报表之间分开进行填报,互相之间也没有很强的可比性,从而导致资金滥用和责任划分不明,造成低效率。要实现高效会计核算的高效,就必须将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

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对策

对于以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首先应该从会计的根本问题上入手――会计的核算方法和会计的报表体系,从本再治标,内外结合的建设一体化才是有效并且高效的方案。

(一)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必然会引起高校财政资金使用,资产计量等重大变化,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分及时出台新的制度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使两个会计主体完美结合。因此,有必要对具体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体系等进行调整。

1、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高校原来两个会计主体分别按照自身核算的特征选择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这些科目具有很大的差别。在进行一体化之后,必然需要进行有效的融合和调整。以原有事业会计主体的科目为基础,对于原来没有的科目应进行增加。如需要在高校经费拨款科目下设置“基本建设拨款”二级科目,用来反映本年的基建拨款;增设 “在建工程”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增设“基建节余”科目,用来核算基建项目的净结余。取消“基建拨款”科目,将其划为“财政拨款”的二级科目。增加“基建折耗”科目,用来反映高校基本建设完工后的累计折旧金额。这样更有助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一体化结合。

2、调整会计报表体系

两个主体进行合并必然带来原有两套报表体系的融合与调整。财务报表是反映高校财务状况的书面文件,是相关部门了解高校发展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财政拨款,对其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我们认真对待。高校原有的会计报表需要按照新的科目和主体进行统一填列,统一报告。此外,对于财务报表附注也需要进行改进。财务报表附注是对报表尚未作出解释的重大事项进行的补充披露,具有很大的信息含量,当前我们队原有的报表附注要求过低,不能够全面反映高校实际财务状况,隐瞒了很多内容。因此,需要增加对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要求。

(二)一体化的相关配套措施

会计信息一体化是高效处理会计信息,完善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解决方案之一。而以体会不仅仅主要体现高校自身的建设和构造中,而且也需要政府部门予以重视并配套相关的政策,才能有效的完成一体化的建设。

1、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高校在新的发展背景下,面临着很大的财务风险,如高校基础建设的增多带来的借款的增加,高校负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根据上面的分析,显然进行一体化可以有效缓解这种风险,但是需要明确并且完善的制度保障。政府应该针对一体化的改革对原有的高校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用以指导高校有效进行由两个会计主体向一个会计主体核算的转变,防止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由于制度规定不完善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混乱。高校自身要针对一体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防止出现混乱现象。只有政府正确引导,切实保障,高校才能在会计核算一体化的过程中把握正确的方向。

2、改变高校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高校会计核算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这种方法常常会导致事项的记录与其实质发生偏离,甚至还会发生虚假结余的现象,从而影响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要求高校不仅要获取良好的社会效益,还要产生良好的经济效果。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高校会计核算就必须准确反映各项业务的实质,这样才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因此应对高校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经济内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从而确保所反映的企业收支、往来情况的真实性和确认计量的合理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进行一体化合并既是高校自身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达到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的必由之路。高校基建会计在核算中应在我国政府相关制度的保障下,将原有的两种核算制度进行完美的融合,从而建立统一的会计主体和统一的高校会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高校发展和制度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从高校传统会计模式主要的四个问题――成本、会计信息质量、资产流失和低效率入手进行分析,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别为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和一体化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旨在为高校会计与基建会计改革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黄青山.高校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研究[J].财会研究,2012

第4篇:基建会计范文

一、现行制度会计处理方面的局限性

(一)制度规定的核算范围过于狭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高校基建的筹资渠道已不是仅仅局限于制度规定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而是有越来越多的集资、银行贷款和多方合作出资等方式。新的资金运作模式的出现,凸显了原制度不利于全面揭示财务状况及防范财务风险的缺陷。

(二)对支出的划分不科学

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完成投资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业财务将自筹基建经费转存银行,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支出。现制度将结转自筹基建划归支出类科目,势必影响当期结余的真实性。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目前,高校基建财务处于既不属于企业会计,也不属于政府和非盈利组织会计且独立于部门预算之外的尴尬境地。作为高校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无法在表内对其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及对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途径有赖于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将基建财务纳入事业财务统—核算,通盘考虑作为—个会计主体的不同经济业务,拓展核算范围,重新修订制度。目前,至少还应本着务实的态度,对具体业务统一认识。

二、几种不同情况的账务处理

对跨年度工程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实际支出数不符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年终清理时,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将跨年度工程的当年基建拨款数调整为基建实际投资数。若实际投资数大于当年拨款数,事业财务追加拨款;若实际投资数小于当年拨款数,将小于部分双方先挂于往来账,第二年再做相反分录。下面按自筹基建经费的不同来源分别进行阐述:

(一)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安排自筹基建

1.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2.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增加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

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大于结转自筹基建数账面数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大于部分)

贷:银行存款(追加拨款)

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小于结转自筹基建账面数时:

借:其他应收款——××工程项目

贷:结转自筹基建(“结转自筹基建”账户中尚未形成基建投资部分)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基建财务实际投资数)

(二)用事业基金中的非财政拨款安排自筹基建(分录同上)

(三)用专用基金安排自筹基建(以集资建房为例)

1.教职工集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不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避免调整当年事业结余)

贷:银行存款

3.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

借: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增加资产和基金: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不做处理。

5结算房价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借或贷:现金(多退少补部分)

如果出售产权,则: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四)用银行贷款安排自筹基建

近几年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高校利用银行贷款来解决超常规发展中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不探讨高校举债运行的规模与风险控制,仅关注用贷款形成资产的交付及贷款利息的处理问题。各高校针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五花八门,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体验和探索,总结出以下两种做法,它们基本可以照顾到方方面面的需求:

1.事业财务核算法

顾名思义,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偿还均在事业财务账面反映,基建财务按拨款处理。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银行

(2)转入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账时

需要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即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交付资产或实际投资,大于部分基建挂账;若前者小于后者,则按基建交付数和基建实际投资数全额接受并列当年支出。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完工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4)偿还借款时,事业财务:

借:借入款项——××银行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其会计处理如图1所示。

这种办法的优点是,基建财务核算简单明了,而事业财务账面亦能够真实地反映高校的举债及其风险情况,且根据一般基金余额来控制当年结转自筹基建数,满足了“收支平衡”的要求。问题是在目前对高校贷款规模不可控制的情况下,学校收入的增幅可能远远低于银行贷款的增幅。随着基建工程的不断完工,因事业财务无力接受而挂往来账的完工资产将会达到几个亿,巨大的往来账余额是高校三、五年内无法消化的。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取得的银行贷款在基建财务账面仅反映借入和使用的情况,而还款情况由事业财务反映。这样就避免了贷款两个账户的重复核算。

(1)取得借款时

事业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结转到基建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备查登记簿登记银行贷款指标数和已贷入数。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或者(下同):

贷: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年末结账时

基建财务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事业财务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事业财务只能保证在一般基金余额为正数的前提下接受基建交付资产及基建实际投资数并列入当年支出,超出部分基建挂账。第二年视事业财务财力情况,继续接受交付资产或让基建财务继续挂账。

事业财务: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同时,通知事业财务该项目贷款完成并转账,处理如下: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待冲基建支出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基建财务冲转贷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4)还本时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基建财务:

收到事业财务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银行贷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平时计息时

基建财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会计处理如下页图2所示。

这种办法操作相对复杂些,贷款付息时基建财务只需转账,不需动用货币资金。事业财务账面则相对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负债及风险情况,有利于对高校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也维护了基建财务本身不具备贷款的法人主体资格和偿还能力的会计核算要求。

目前采用哪种核算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后果往往是横向之间会计信息不可比,误导授信决策。建议对那些可控风险贷款的会计处理,尽量采用负面影响小的事业财务核算法,企盼相关的政府部门及早做出统—规定。

3.银行贷款利息的处理

高校会计制度没有涉及银行贷款利息内容。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事业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的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基建财务:

借: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项目工程(利息)

之所以通过“基建拨款”科目而不是“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利息,是将事业财务中的借款成本视为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的另—部分。据此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追加基建投资计划,并将此部分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这既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也是高校基建财务本身无能力也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真实反映。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基建财务: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对于利息的偿还同偿还本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两种会计方法的共同优点是将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真实反映了工程造价的成本。

4.年终结余分配的问题

在事业财务年终有结余的情况下,无论采用事业财务核算法或基建财务核算法,只要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基建交付工程(或待转在建工程实际投资)的事实,即说明此时的结余尚未扣除待交付的结转自筹基建支出,事业财务的年终结余都不能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的依据。

第5篇:基建会计范文

关键词:基建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经济发展

在我国,长期以来,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一直处于分离状态,一些自筹基建资金部分不在基建会计账户中体现,造成基建会计无法准确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具体形式。另外,这种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分离的经济关系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结构改变,增强我国的经济发展驱动力,我们必须逐步实现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

一、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的原因

(一)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的存在违反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现在经济的发展势头和发展趋势,尤其重要的是国有单位会计无法顺应经济发展的大潮。国有单位会计的核算范围仅仅局限于项目的建设阶段,无法涉及项目运营之后的具体账目,从而使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失去其实际意义,无法正确而全面的反应项目的总体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的存在违反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制约和阻碍。

(二)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制度规定,基建项目必须在验收之后才会交付预算单位,这一规定使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没有交付之前无法计提折旧,这一结果造成基建项目中先完成与后完成的资产价值相等,对于短周期的建设项目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对于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项目便造成了很大的问题,因为建设周期的延长,先完成的项目与后完成的项目可能已经相隔3~5年,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如果还对其进行等值对待,显然是不符经济常理了,也是不符现实逻辑的,而且还会造成基建项目资产与实际价值量严重不符,这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根源。面对这种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范债务风险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于基建计划的一些周边项目如更新改造项目、附属项目、第二项目等等,其资金来源也在发生着改变,这些项目的资金从原来单一的财政拨款形式逐渐转化为多方面的资金筹集方式,比较常见的有赞助资金、上级拨款、管理经费和借入款项等等。对于这些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目前事业单位还没有统一正规的核算标准与要求,这便造成了事业单位的账户与基建账户的分离,事业单位账户对于支出的费用会直接列出,不能准确而完整的反应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相关的基建项目在形成其固定资产之后,便顺理成章的脱离了会计监督的范围,这便是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经济结构中,基建资金与事业单位的资金实行两头挂账,这便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就会利用这个漏洞对资金进行套取、转移或者挪用,相关部门很难发现。或者发现之时已经形成事实,对资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对项目的进行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是防止资金和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措施。

(四)当前经济结构的要求

2013年,我国经济进入了重要的转型阶段,进行经济改革势在必行,率先在上海建立上海自贸区为经济改革拉开大幕。而且,在当下这个效率优先,效益优先的经济背景之下,只要是适应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腾飞的举措,都应该不折不扣的下大力气进行改革。当前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分离的经济形势是不合时宜的生产关系,由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可知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时,社会才能快速地发展,所以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关键阶段。

二、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的具体措施

(一)会计科目的合并和预、决算报表的合并

1.会计科目的合并

对于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很多具体科目是可以直接合并的,如基建单位的现金、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材料、票据、工资、福利和其他的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等,它们的实质与内涵在一定程度上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应的科目是一致的,在这些方面基建单位会计可以直接与事业单位会计合并。但是,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非完全相同,针对不同的项目我们也应该适当的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以适应合并后的不足之处,这方面的问题相对复杂,应该针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2.预、决算报表的合并

当前的预算统一为全口径预算,也就是说基建项目同时包含在部门的具体预算之中,这就为我们实现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提供了基础。如在2007年,我国将“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表”和“其他来源项目支出预算表”进行了合并,这便为我们预、决算报表的合并提供了一个先例,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一情况,具体结合各种报表的内在性质,将一些性质相同的报表进行合并,为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提供便利和现实内容。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相关研究表明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实行并轨核算后,如果我们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相关核算,即用于构建的费用全部列为支出而对于耗用时间的资产不计提折旧,与此同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规定其净值仍然以原值进行体现,这必然会导致资产的虚增,这种核算方式是不科学的,会造成资金总额产生虚增,无法准确的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固定资产在形成并投入使用之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些固定资产必然会产生损耗造成其价值减少,因此我们想真实的反应固定资产的价值,就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并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资产折旧。

2.实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算制度

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情况,我们必须对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和账户核定,对固定资产的变化和流失进行密切的关注和合理的记录,保证账目的准确性。

3.实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随着公共财政管理的不断加强,为进一步增强资产的利用率,相关单位必须建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以此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掌控,了解相关资产的去向和用途。

三、结论

经济改革的大潮已经掀起,从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方案可以看出只有改革才是中国经济的真正出路,而实行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并轨核算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必行之路,也是实现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l]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第6篇:基建会计范文

关键词 企业 基本建设 会计审计

一、企业基本建设会计审计的重要性

作为中铝旗下分公司,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完善的基本建设为物质基础,从而最大化地实现原铝生产的规模化效益。企业基本建设是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要包括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相关配套工程。企业基本建设会计是指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为了提高企业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做好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通过会计核算信息全面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对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而会计审计作为确保基本建设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应始终贯穿于基本建设会计工作的全过程中,对各项会计业务进行审查监管,以提高项目成本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加强企业基本建设会计审计,还能够确保费用摊销、工程成本结转、竣工财务决算等复杂业务的会计工作得以高质量完成,避免因会计处理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有利于降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风险。

二、加强企业基本建设会计审计的措施

为实现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科学、规范运行,中国铝业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的项目及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为项目管理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受会计专业知识、经验的影响,基本建设投资核算的质量亟待提高。为此,作为中铝集团所属公司,为做好基本建设会计工作要配备具备经济学、税法、会计学、工程造价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同时还要加强基本建设会计审计工作,以全面提升基本建设会计工作效率。

(一)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规范企业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体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企业应重建会计核算流程,转变传统的全项目工程成本核算模式,根据不同性质的投资支出采取分别核算的方式,提高基本建设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次,会计人员必须掌握基本建设会计科目设置、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核算方法、资金结转、竣工决算等相关内容,处理好会计核算和项目概算之间的关系,建立会计明细账,以便于审计部门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审查。再次,运用合法合规的竣工决算编制方式,使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

(二)完善基本建设会计审计机制

企业应完善基本建设会计审计机制,为基本建设会计审计提供有力的制度体系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情况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法,确保会计核算信息能够及时反映资金使用状况。其次,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源头管理,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彻底遏制滥支专用建设资金的现象。再次,建立报表审查制度,对工程进度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拨款资金申请表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最后,加强基本建设会计内部控制,将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各项会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加强基本建设会计工作全过程审查

为确保企业基本建设会计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必须加大对会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审查力度,确保会计账务处理均有据可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基本建设会计事前审查方面,针对基本建设会计入账的款项,要审查其是否具备齐全的文件和合同依据,基本建设用款包括勘测设计款、设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均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基本建设会计事中审计方面,要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领用、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对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为成本核算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严格审查建设资金拨付情况,确保建设资金得到专款专用。在落实会计审计工作过程中,还要收集与竣工结算相关的资料,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提供充足的依据;在基本建设会计事后审计方面,要对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对会计控制制度的进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议。

(四)重视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阶段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所以必须重视财务决算审核,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首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财务人员不仅要根据工程进度款审核程序审核决算报告,还要审查决算中的工程量和定额套用是否准确,防止施工单位虚报、重报工程量。其次,财务人员要复查供料和材料差价部分的会计结转是否完整,避免会计核算中遗漏这部分内容。再次,审查固定资产入账是否规范,是否准确划分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结论:总而言之,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基本建设会计审计工作,以确保项目成本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此外,企业还要重视基本建设项目的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基本建设成本得以有效控制,从而保障企业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1]汪晶.提高国有企业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科技致富向导.2013(8).

第7篇:基建会计范文

一、现行制度会计处理方面的局限性

(一)制度规定的核算范围过于狭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高校基建的筹资渠道已不是仅仅局限于制度规定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而是有越来越多的集资、银行贷款和多方合作出资等方式。新的资金运作模式的出现,凸显了原制度不利于全面揭示财务状况及防范财务风险的缺陷。

(二)对支出的划分不科学

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完成投资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业财务将自筹基建经费转存银行,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支出。现制度将结转自筹基建划归支出类科目,势必影响当期结余的真实性。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目前,高校基建财务处于既不属于企业会计,也不属于政府和非盈利组织会计且独立于部门预算之外的尴尬境地。作为高校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无法在表内对其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及对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途径有赖于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将基建财务纳入事业财务统—核算,通盘考虑作为—个会计主体的不同经济业务,拓展核算范围,重新修订制度。目前,至少还应本着务实的态度,对具体业务统一认识。

二、几种不同情况的账务处理

对跨年度工程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实际支出数不符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年终清理时,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将跨年度工程的当年基建拨款数调整为基建实际投资数。若实际投资数大于当年拨款数,事业财务追加拨款;若实际投资数小于当年拨款数,将小于部分双方先挂于往来账,第二年再做相反分录。下面按自筹基建经费的不同来源分别进行阐述:

(一)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安排自筹基建

1.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2.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增加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

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大于结转自筹基建数账面数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大于部分)

贷:银行存款(追加拨款)

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小于结转自筹基建账面数时:

借:其他应收款——××工程项目

贷:结转自筹基建(“结转自筹基建”账户中尚未形成基建投资部分)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基建财务实际投资数)

(二)用事业基金中的非财政拨款安排自筹基建(分录同上)

(三)用专用基金安排自筹基建(以集资建房为例)

1.教职工集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不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避免调整当年事业结余)

贷:银行存款

3.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

借: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增加资产和基金: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不做处理。

5结算房价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借或贷:现金(多退少补部分)

如果出售产权,则: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四)用银行贷款安排自筹基建

近几年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高校利用银行贷款来解决超常规发展中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不探讨高校举债运行的规模与风险控制,仅关注用贷款形成资产的交付及贷款利息的处理问题。各高校针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五花八门,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体验和探索,总结出以下两种做法,它们基本可以照顾到方方面面的需求:

1.事业财务核算法

顾名思义,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偿还均在事业财务账面反映,基建财务按拨款处理。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银行

(2)转入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账时

需要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即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交付资产或实际投资,大于部分基建挂账;若前者小于后者,则按基建交付数和基建实际投资数全额接受并列当年支出。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完工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4)偿还借款时,事业财务:

借:借入款项——××银行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其会计处理如图1所示。

这种办法的优点是,基建财务核算简单明了,而事业财务账面亦能够真实地反映高校的举债及其风险情况,且根据一般基金余额来控制当年结转自筹基建数,满足了“收支平衡”的要求。问题是在目前对高校贷款规模不可控制的情况下,学校收入的增幅可能远远低于银行贷款的增幅。随着基建工程的不断完工,因事业财务无力接受而挂往来账的完工资产将会达到几个亿,巨大的往来账余额是高校三、五年内无法消化的。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取得的银行贷款在基建财务账面仅反映借入和使用的情况,而还款情况由事业财务反映。这样就避免了贷款两个账户的重复核算。

(1)取得借款时

事业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结转到基建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备查登记簿登记银行贷款指标数和已贷入数。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或者(下同):

贷: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年末结账时

基建财务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事业财务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事业财务只能保证在一般基金余额为正数的前提下接受基建交付资产及基建实际投资数并列入当年支出,超出部分基建挂账。第二年视事业财务财力情况,继续接受交付资产或让基建财务继续挂账。

事业财务: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同时,通知事业财务该项目贷款完成并转账,处理如下: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待冲基建支出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基建财务冲转贷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4)还本时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基建财务:

收到事业财务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银行贷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平时计息时

基建财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会计处理如下页图2所示。

这种办法操作相对复杂些,贷款付息时基建财务只需转账,不需动用货币资金。事业财务账面则相对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负债及风险情况,有利于对高校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也维护了基建财务本身不具备贷款的法人主体资格和偿还能力的会计核算要求。

目前采用哪种核算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后果往往是横向之间会计信息不可比,误导授信决策。建议对那些可控风险贷款的会计处理,尽量采用负面影响小的事业财务核算法,企盼相关的政府部门及早做出统—规定。

3.银行贷款利息的处理

高校会计制度没有涉及银行贷款利息内容。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事业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的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基建财务:

借: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项目工程(利息)

之所以通过“基建拨款”科目而不是“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利息,是将事业财务中的借款成本视为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的另—部分。据此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追加基建投资计划,并将此部分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这既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也是高校基建财务本身无能力也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真实反映。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基建财务: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对于利息的偿还同偿还本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两种会计方法的共同优点是将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真实反映了工程造价的成本。

4.年终结余分配的问题

在事业财务年终有结余的情况下,无论采用事业财务核算法或基建财务核算法,只要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基建交付工程(或待转在建工程实际投资)的事实,即说明此时的结余尚未扣除待交付的结转自筹基建支出,事业财务的年终结余都不能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的依据。

第8篇:基建会计范文

论文摘要:会计基础工作是单位会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更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看似简单,做起来相当困难。由于各种原因,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

引言

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也不断加快,去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已实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在调整之中,我国会计事业步入全面发展时期,但从近几年审计、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开展的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不断,“会计信用危机”已经显现。而会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会计诚信体系。

1会计信用缺失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1.1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的根本的诱因。单位所有者及信息利用者出于自身利益,干预财务会计工作,使得会计信息成为服务者的工具而可以随意更改。从核算单位来看,其目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隐瞒收入或逃避税收;从中介机构看,对单位的服务过程,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报告质量问题难以得到保证。

1.2监管弱化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环境和土壤。《会计法》未能得到广泛认可与共识,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裁,执法仍有不到位之处。《会计法》和《刑法》同样是法,而执法结果截然不同,触犯刑律叫违法犯罪,会计做假账通常称之为不称职或有违规违纪问题;一个有责任必须追究,一个是出问题没有人管,虚假信息责任人员为所欲为而无人问津。违法者普遍存在,执法者视而不见,两者责任都没有得到承担,形成全社会会计锁链式的“失真”现象。

1.3会计理论与实际操作的缺陷与差异。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带有明显滞后性,尽管修改了《会计法》,出台了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市场体系构成的多样性、复杂性,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带有明显的应付色彩。也很难与国际接轨。这是一种客观误差,没有主观原因,可以称之为会计信息理论性误差,因为它存在的客观合理性,又有人称之为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1.4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问题。职业道德问题,指会计人员、职业注册会计师等缺少必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有意识的弄虚作假。业务能力问题,体现在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差异,例如理论水平不够,实践经验不足,以及主观上的努力不够等原因。职业道德是主观因素,是故意行为,不可消除;业务能力是客观因素,属非故意行为,可以逐步消除,两者有质的区别。

2 解决会计信用缺失问题的对策

2.1建立会计报告审计制度、审批制度和责任制约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强制的全面的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只有内部要求,没有外来强制。因此,必须制定会计报表强制审计制度,企业年终后多少日内必须将年报报指定单位审计,维护其严肃性。

会计报告审核批复制度是保证企业会计报告质量年检的数量和比例的一种制度,可以由财政牵头制定并施行,税务审计工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划分审批范围,分别审批,签署意见,进行调整,做出标志,审批调整后的报表管理部门进行资源共享,不会因多种需要而出现多种报表。责任制约制度是对报告的审核者或监督者的工作质量奖惩制度,这项制度主要通过公布审核者的结果,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只有重大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2职业道德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目的是减少主观动因。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要有一个长远眼光,解决一个思想意识问题,使会计工作走向国际,首先要由国外发达国家的遵纪意识和敬业精神,思想上根本不去想做假账。

对直接行为人,即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等,主要是培养职业道德观念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理念,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或相关服务者,是否合格前提就是不做假账,全社会唤起共识,管理部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将克服主观问题。

对行政负责人、管理阶层,重点是要增强其法纪意识,摆正利益观和大局观关系,摒弃不正确、不合法的利益要求,逐步从思想上放弃干预影响会计报告的结果。这项工作与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同样重要,从这个意义是讲,会计法才真正的能够贯彻到位。解决意识形态问题,就大大减少了违纪问题主观诱因。

2.3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升会计整体素质政策法规方面,财税审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培训,并有严格制度要求:作为应知事项,会计人员要知晓基本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知法犯法的现象;

业务学习方面,专业业务能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教育和管理,全面提升专业技能,适应现代企业会计业务的基本要求,减少因为业务能力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低水平误差。

首先要学习系统的会计理论,用以指导实践,理论基础不够是会计业务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会计人员岗前教育,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等规定要求还是要严格坚持,考试过程还要更科学更严格;

其次会计实践,会计人员必须有大量的工作实践才能灵活运用会计理论,并对理论进行补充和完善,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单位应让会计人员多岗位锻炼,全面掌握会计核算方法;

再次,财政等管理部门必须长期坚持对会计人员的后续业务教育,会计知识更新快,这方面改革多,不及时跟上就不懂,出了问题就明显体现在会计报告中,使会计报告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准则要求,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影响财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业务学习的这项工作必须制度化,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两者不可或缺。

第9篇:基建会计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础项目投资力度的加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为了提高办公效率和部门服务水平,大规模的增加了基础配套项目的建设,其中以单位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为主。在新形势下,如何用好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保证工程项目质优价廉,合法合规的执行招投标制度,显得由为关键。其中作为单位独立核算的基建会计工作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验收交工的作用中就体现的更加重要。传统的财务控制对于新形势下的基建会计监督作用表现的不明显,导致相关基建工程项目成本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基建项目超预算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出现的财务控制问题,由其是会计监督职能模式的创新工作势在必行。

关键词 会计监督 基建财务 创新模式

一、会计监督职能内容的了解

对会计监督职能的理解,就是指控制、规范单位经济活动的运行,使其达到预定目标的功能。它是全部会计管理工作的核心,与会计核算有着密切联系,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内容。其内容主要体现在:

1.从单位自身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角度出发,将监督运行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以综合评价各项经济活动是否有效和能否提高单位自身经济效能。

2.以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标准为依据,对即将发生或过去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会计监督。

3.对有损于单位的违法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以保护国有财产和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对单位基建会计的认识

1.基建会计的相关内容

首先,基建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相产的政策和财经制度为依据,运用专门的管理方法对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完整的核算。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会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监督,以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在此,为了合理的运用基本建设资金,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须发挥基建会计在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其次,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区别于单位会计系统,是一个独立会计核算的建设项目,必须是单独建账,专户管理。

2.单位基建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重工程,轻财务,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相关建设单位管理者缺乏财务监督理念,认为建设项目只是工程范畴。初期并没有让相关会计人员了解工程情况,直接影响了基建会计核算的质量,基建项目已经开工并支付了首期工程款,基建会计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批复和施工招标合同等还没有接触到。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只是在单位财务科简单的设置了基建往来帐,这种情况的产生使基建项目的财务控制形同虚设。按相关基建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支出的归类核算是以项目核算内容为依据,由于会计人员缺乏对基建项目核算内容的了解,至使相关的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的项目划分不能达到匹配,严重影响了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由于工程初期建设单位财务监督力量准备不足,导致建设单位缺乏对会计人员的工程知识培训,使相关会计人员的基建与财务知识不能真正达到融合,在实际工程结算工作中经常出现缺少财务控制的情况。

(2)在基建财务工作中,建设单位往往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不能有效计算工程进度,导至有关承建方不按规定,虚报工程进度,超额报收工程款项,违反了商品交换原则。在招标采购中,建设单位也不能有效的控制预付款项,对于市场上紧缺的材料采购中,过于听信销售方的付款方案,使预付款项金额超过相关财政部门的限额规定。在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管理中也存在同样明显的问题,主要是用首次应付款作为担保金,违反了相产财务控制程序。有关建设单位基建账务存在着没有依照有关财会规定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情况,这因为建设单位主要实行领导“一支笔”的负责制度,没有相关制约机制,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3)基建会计工作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功能。建设单位基建会计采用的还是传统手工记帐模式,不能及时准确的将工程项目的运行过程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快捷和全面立体的传达给单位的管理者和主管与审计部门,使工程的成本控制不能达到精细化管理。同时,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的弊端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基建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主要情况是:(1)招待费用作摊销时,建设单位一般都以种种理由超标,至使相关费用摊销比例不合理,存在明显的审计问题。(2)建设单位在基建会计核算中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等应列入待摊投资支出的费用计入其他经费科目中以挪占其他专项款,致使基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3)将建设期间利息收入计入基建收入,未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致使核算不规范。

(4)缺乏单位审计监督控制程序,相关内控问题时常出现。其主要问题是:(1)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制定与项目决策审核等岗位的混岗,项目采购执行与货款的结算岗位分工不清,建设项目的款项支付手段在合同签定时往往不按照相关财经法规执行。(2)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决算过程缺少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程序。这两点问题主要是项目管理层缺少对内控程序和相关建设合同经济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

三、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在基建会计工作中的创新手段

1.在基建会计工作中,加强对会计监督基础工作的完善和更新

首先,要完善更新资金监管方式,按照相关制度作到坚持“三算”原则即设计有概算方案,施工有预算方案,完工有决算方案。本着基建投资效益原则,以最节约的投资消耗,建成更好的固定资产。其次,在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的监管上要更新理念,关键是要加强工程进度上付款节点的管理,将财务成本控制理念和工程造价相关知识联系起来。必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聘用相关造价师来签字鉴定施工方工期进度,以此来决定付款程度。在建设单位支付预付款项及留取工程质保金时,要从源头上采取监管措施。在招标采购合同的签定过程中,坚决执行政府的招投标采购制度,对急缺的材料采购,更要按照相关制度,灵活而不失原则的与投标商签定合同,制定合同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相关责任人员,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最后,对建设资金的运用监管,要求专款专户,单独设帐核算,对于重要项目资金的运用,不能搞“一支笔”,要经过建设单位班子会议的一致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2.强化会计监督信息电算化管理功能,完善基建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首先,根据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内容使用电算化财务软件,对基建会计信息进行核算监控。例如在阜新市的市级重点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业务中,已率先使用了用友基建会计管理软件模块,其程序化的信息报表升成功能,不但简化了手工记帐模式下繁杂的记帐程序,而且还为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规范系统的信息文本。不但可以准确的控制会计信息的核算归类,还可以即时的了解基建财务活动过程,为会计监督业务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其次,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保证会计监督的长效性。要求基建会计要结合建设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科学设置与基建特点相适应的专用会计科目,对基建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收入项目按相关会计规定作出正确处理。如招待费要按相关比例摊销,待摊费用核算要准确。作好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管理,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以实际成本计价,正确核算资产成本构成,将待摊投资正确分摊到相关的资产中。

3.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延伸创新,加强基建内控制度的作用和文化理念的培养

首先,加强会计监督功能,就要有完善的基建内控审计制度。(1)加强基建会计职能,一切需要在基建会计中入账的涉及基建活动的有合同的款项必须将相关合同资料提供给会计人员。所有基建的工程款,采购款,设计监理等活动行为必须定立相关经济法律文本合同,且应向会计部门提供一份,以在结款时予以监督。(2)建立不相容岗位管理制度和基建审批程序,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3)对投资效益进行内审,建立相关审计部门,明确审计责任。其次,加强基建会计人员的培训,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相给合为学习内容,同时,请相关工程人员讲解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招投标制度等知识。同时,树立节减和高效的基建会计文化理念。

参考文献:

[1]顾建平.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财会研究.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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