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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精选(九篇)

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

第1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关于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多种学说或观点,如所谓的“冲突说”、“相互关联说”、“认识的不同状态说”、“完整知识说”等等(注:“冲突说”认为科学与宗教之间是绝对对立的冲突关系:科学代表着真理,宗教代表着谬误;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1875年英国科学家j.w德雷伯(j.w.draper)的《宗教与科学的冲突史》。“相互关联说”认为,科学与宗教处理的是不同领域的事情,各自满足人类的不同需要。许多科学家都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识的不同状态说”是孔德提出的。他认为人类理智的内在发展在历史上出现了宗教、形而上学和实证科学三个连续的阶段:宗教充当了人类知识的必然出发点,而科学则提供了量终的认识状态。“完整知识说”是19世纪俄国哲学家索洛维约夫提出的。他认为,实证科学、哲学、宗教的综合,即所谓的“完整知识”,是人类理智发展的“最高目的和最终结果”。)。这些观点虽然彼此间在基本内容和原则上相距甚远,但它们在思维方式上仍都局限于科学与宗教“对抗”或“非对抗”的二元关系模式,没有考虑或者完全排除了其他文化因素的影响。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对抗”与“非对抗”模式都基于一定的历史事实,都能解释一定的历史事实,但也总有一定的历史事实不能解释。对抗模式基于中世纪宗教对科学的迫害,如实地描述出西方近代史上科学与宗教的斗争史,但它很难合理解释现代条件下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对于杰出科学家,如刻卜勒、波义耳、牛顿可以同时是虔诚的宗教徒,甚至出于宗教的目的而研究科学这类现象,也很难解释清楚。非对抗模式却恰好相反:如果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可以简单地归并为“关于事实即追求真”与“关于价值即追求善”的关系,或者甚至可以进一步认作和谐共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那么它们在历史上就不应该也不会表现出如此尖锐的矛盾冲突。这说明,过去人们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认识有一种简单化倾向,这种简单化造成了一种二难境地:一方面,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成为了一种人们熟知的常识,而另一方面,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也成为一个理论上缺乏研究的神秘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合理的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理论应具备两个基本点:一是超越科学与宗教关系的二元模式,从科学和宗教与人类把握世界的其他基本方式的复杂的多元关系出发来理解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既坚持科学是人类文明的基础,又强调人的文化本质。一般地说,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既涉及科学与宗教的相互评价,也涉及科学与宗教在人类整体文化中的地位以及它们各自从其他文化样式所得到的评价。二是能合理解释下列典型事实:①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宗教对科学的压制;②宗教与科学在发生学上的关系;③像牛顿、波义耳等大科学家为什么能同时成为虔诚的宗教信徒?为什么爱因斯坦、普朗克等人都深深感受到了科学活动中宗教的精神价值,并对它们的关系做了本质相同的阐述?

从“同时态”的角度看,作为两种文化现象的科学与宗教,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不同的基本方式。所谓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简捷地说,“就是人类把‘自在的世界’变成自己的‘世界图景’的方式”[1],也就是人类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与世界发生真实关系的“中介”。这种中介,对人类来说,不仅是指其自然器官,而且更重要的是指人类在其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属于人的文化。常识、宗教、艺术、科学、哲学等等,就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这些文化样式之所以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在于它们一旦产生,不仅以作为世界图景的知识的形式存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已内化为人的本质力量,成为人的思维方式,并为人的思想和行为提供各种各样的价值观范。因此,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具有“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的三重内涵。科学与宗教,作为这种把握方式的两种,它们既为人类提供了宗教的世界图景和科学的世界图景,而且也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了各自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因而它们都是各自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的统一。这样,科学与宗教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在人的文化世界中,就分离为科学的世界图景与宗教的世界图景,科学的思维方式与宗教的思维方式,科学的价值规范与宗教的价值规范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

笔者认为,只有从人的文化本性出发,将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及作用进行这种分离,并在这种分离的整合中对之进行理解,才有可能得到合理的符合历史与现实的科学与宗教关系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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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科学的世界图景与宗教的世界图景的相互作用。所谓“世界图景”,“是指人在自己的表现和思想中所构成的关于经验世界的整体图景”[2]。科学的世界图景与宗教的世界图景,是科学与宗教各自在自己的概念框架中形成、理解和表现的关于人的经验世界的整体图景。二者之间的关系可在两个层次上表现出来:一是对于自然界具体现象与事件的解释,二是对于自然界物质实体及其过程的卒质的信念。我们认为,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不仅是科学的世界图景与宗教的世界图景的关系,而且对科学与宗教在世界图景这两个层次上的关系也必须作出具体分析。科学与宗教都以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为基础,都提供对人的经验世界的解释。科学解释与宗教解释之间具有明显的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是绝对的和直接的。比如,科学解释是对自然现象本质的揭示,宗教解释虽然也是对“为什么问题”的回答,但它提供的却是一个直观的、象征性的世界图景;科学解释的可接受性是建立在对对象本质的把握、概念意义的明晰性、概念之间联结的逻辑严密性,以及外部的经验证实基础之上的,而宗教解释的可接受性则建立于人对虚幻的“神”的超经验的信仰,以及宗教概念框架中存在的或多或少用理性的能力无法彻底说明的神秘性因素基础之上的;科学解释是发展的、可批判的,宗教解释则依存于信仰和皈依,自认为提供了关于一切的终极解释,不能接受和容忍来自宗教内部的批判等。人们所持的“科学与宗教是对立的,科学代表着真理,宗教代表着谬误”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本质的、理性的、发展的和自我批判的科学解释与直观的、象征性的、信仰的、情感的、非批判的宗教解释之间的这种直接的对立。应该说,这种观点在整体上是正确的,但在细节上却过于简单化。它将科学解释与宗教解释的上述关系等同于科学的世界图景与宗教的世界图景之间的关系,进而将后者等同于科学与宗教的关系。这种做法,一方面将宗教解释与宗教同一,另一方面将科学与宗教的对象、范围和宗旨同一。实质上,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其存在和解释的范围要宽广得多,它力图终极一切自然现象和生命现象——因为科学解释以经验规律为解释项,只能立足于已知自然规律基础之上,而宗教则由虚幻的“神的存在”这个所谓的“第一原则”指向了对未来和无限的解释。因此,从宗教自身来说,宗教存在的根据,不仅仅是或者不首要地是提供人的经验世界的解释系统或整体图景,除此之外,它还力图以自己的方式和原则告诉人们,如何对待现实的人生和社会,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因此,宗教对具体自然现象的直接的虚幻的解释被否定,虽然不能像俄国著名哲学家索洛维约夫那样认为它“丝毫也不牵扯宗教本身”[3],但也不能像实证主义哲学那样得出否定宗教的意义与价值的结论。否则,我们就不能合理解释科学史上宗教解释不断被否定,而许多大科学家同时却是虔诚的宗教信徒,以及刻卜勒、爱因斯坦、普朗克等人都深深感受到了科学活动中宗教信念的存在价值这样一些和科学发展有关的事实。

科学的世界图景与宗教的世界图景在第二个层次上的关系,涉及对自然界本质的看法。现实的科学活动以由人的历史性而来的“前理解结构”为基础。前理解结构是人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获得的他的实践活动的现实条件和本质力量。毫无疑问,和哲学信念一样,对自然的宗教信念也是这种作为科学可能性条件的前理解结构的组成部分。科学家在具体的科学活动中,常常被字宙那和谐的秩序、庄严的规律、普遍的因果关系激起一种顶礼膜拜的情感。这种对自然的合理结构和未然秩序怀有的类似于宗教的深深敬畏和赞叹的心理状态,爱因斯坦称其为宇宙宗教感情,认为它在人类的科学活动中起到前提和预设的作用,是“科学家研究的最有力、最高尚的动机”[4]。虽然宇宙宗教和恐惧宗教、道德宗教相比,没有人格化的上帝,没有教义和组织,也没有一套祭献的仪式和规矩,但它却反映了一切宗教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即根植于深深敬畏和赞叹中的信仰。也许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爱因斯坦才说:“科学没有宗教,是跛足的”[5]。这实质上也是现代文明条件下许多伟大的科学家同时又是虔诚的宗教徒的真正原因。

当然,我们强调科学与宗教,科学解释与宗教解释的关系的区别,并不是要否定它们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历史上宗教的发展,特别是宗教从包罗万象的、坚持自己与真理同一的“原始宗教”,演变为只能从人的终极意义和宇宙的终极存在方面寻找存在根据的所谓的“高级宗教”,很大程度上得于近代科学独立以来科学解释对宗教解释的否定以及人们常识的科学化。正如怀德海所说的:“宗教的发展主要就是清除前一代人用幻想的世界图景来解释它的观念时所产生的复杂成分而把自己的固有的观念解放出来”,“科学的进展必然会不断地修正宗教思想,因而对于宗教有莫大的好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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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科学的思维方式与宗教的思维方式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科学与宗教,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都蕴含着与各自的存在和价值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解释原则。科学被认为是理性的事业,它诉诸的是可检验的事实,在自然客体的存在状态与人类本质力量的耦合关系中把握自然规律,理解自然现象。因此,科学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发散式思维、逻辑化的理性思维。它运用的是体现人本质力量的实验方法,能够理性分析的数学和逻辑方法,能精确把握本质并导致运用的定量方法等等。而宗教则以信仰为核心,它是从虚幻的“神”的存在这个第一原则出发来解释人和世界,一切活动都以强化人对所谓的“神”的信仰为中心。因此,宗教思维本质上是非批判的收敛式思维、非逻辑的整体性思维,它运用的是直觉的、整体的、思辨的、象征的、隐喻的、“奇迹”的方法(注:“奇迹”是宗教教义中描述的现实知识无法解释的现象,它能把“宗教表现出的主观意识的变化转变为客观明确的实际感受”,实质上是“表达力量和神秘观念的变化方式”(池田大作,b.威尔逊.社会与宗教[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39.)。)。因此,可以说,在人类的文化世界中,科学与宗教代表了

人类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

但我们并不能由此将科学与宗教两种思维方式和解释原则的关系简单化,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

从历时态的角度看,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解释原则在起源上就和类宗教的思维方式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人类最早的思维方式是神话诗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按照人的行为和目的去说明自然界的各种现象。由于自然界的人格化与自然崇拜、万物有灵和图腾崇拜这种原始宗教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神话诗思维和神话诗解释方式本质上带有宗教的性质。宗教学的奠基人麦克斯·缪勒说:“如果我们跨越文字时代,深究人类思想最深的层次,就会发现在人类思维早期就已出现了宗教的因素。”[7]对于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解释原则来说,这种具有宗教性质的神话诗思维方式具有发生学意义。首先,它作为最原始最朴素的人类智慧,同时起到了解释的作用,即对那些模糊的、不可控制的自然现象的理解和说明。在自然的神话诗解释中,通过将不可理解的现象类比于人类已有的经验,自然现象具有了可理解的形式。在想像构思的结果中,行为、起源、原因、结果、意图均采取了概念化的形式。这种对异己现象的反应,“不再是一种动物性的反应。事件得到理解,反应是深思熟虑的”[8]。其次,这种神话诗思维和解释方式,蕴含着被视为科学思维和科学解释逻辑基础的因果关系的原型概念,它为未来的科学思维与科学解释提供了概念框架。随着“一神教”的惟一的“神”的观念的产生,神话诗思维进一步分化出宗教的思维方式和解释原则,而脱胎于宗教思维的哲学思维则为科学思维的产生提供了最直接的形式。

从共时态的角度看,科学的思维方式与宗教的思维方式都是人理解自己、创造有意义的世界所必须的。这种必然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是有自我意识的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有意识地为了自己的存在,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解释原则客观地认识外部自然界;同时,有自我意识的人为了实现和创造自我的意义世界,意识到不仅要外向地认识外部自然界,而且要内向地认识自我。而宗教的思维方式(当然也包括其他的思维方式)恰是人内向地认识自我所必须的。正如在人的活动中“对生活的内向观察伴随着并补充着那种外向观察”[9],宗教的思维方式、哲学的思维方式以及艺术的思维方式等等也伴随着并补充着科学的思维方式。也正由于多种思维方式的共存,人才创造了丰富的属于人的文化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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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科学的价值规范与宗教的价值规范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所谓“价值规范”,就是对人们的价值取向、价值认同、价值选择、价值评价和价值践履等等的规范。作为文化现象的科学与宗教,各自通过自己价值的实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社会价值观。科学作为知识体系,精神价值是其价值的直接体现。一方面随着科学理论的扩散和科学思想的渗透,科学中蕴含的实证精神、定量的分析态度,科学表现出的简单性、系统性、统一性、客观性、合理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规范不断社会化,得到普遍性的社会认同,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建制的科学的价值规范通过科学共同体的规范结构显示出来,r.k.默顿将之概括为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独创性以及有条理的怀疑性。科学的这些价值规范,是对人的日常生活世界的价值观念的超越,它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不断普通化、社会化和常识化,成为人的社会价值观的重要部分。对科学价值规范意义的确认,既要超越“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与价值无涉”的观点,也要避免科学主义立足于科学,要求对人及其文化做单一的“科学”理解的做法。与科学一样,宗教也力图通过自己特有的规范结构及其向日常生活世界的渗透和扩散,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但与科学不同的是,宗教特别是现代所谓的“道德宗教”,被认为首先或主要是作为一种价值规范而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宗教的意义与价值与宗教的价值规范被认为是直接同一。宗教以信仰为核心,其思维的向度是未来和无限。在如何对待生命和人生活的意义等问题时,宗教常常通过教义与仪式,力图要求和教导人们寻求心理和精神的平衡、社会环境的安全感、人际关系的和谐等等。但“宗教的任务不是使人们到达那个目标,而是使人们充满希望地走过人生旅途。在使人获得新的生活体验时,宗教就已经表现了自己的价值”[10]。因此,理性化的科学的价值规范与情感化的宗教的价值规范,不论是具体内容还是思维向度,都存在不一致甚至对立的方面,但它们都是在人追求生活意义的过程中创造的,都是对日常生活世界价值观念的超越。它们的常识化,共同构筑了现实的人的社会价值观的主要部分。人的价值是多元的,我们既不能像中世纪那样对人及其生活进行单一的宗教理解,也不能像科学主义所要求的,对人及其文化做单一的“科学”理解。在人类的整体文化中,如何在既坚持科学在人类文明中的基础地位,又强调人的文化本质及人类文化世界的丰富性的基础上,合理地评价科学与宗教的价值规范以及它们在社会价值观中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当然,价值规范是不能脱离世界图景与思维方式而存在的,它们统一于特定的概念框架。世界图景与思维方式相互联结,不断转换,而价值规范本身就是由依赖于一定思维方式所进行的价值判断构成的;从另一方面说,世界图景和思维方式层面上的取舍与选择又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规范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的统一性,从另一侧面说明,我们在讨论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时,不能将之归化为其中任何一个单一层次的关系,而必须对科学与宗教在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三个层面上的关系按照其内在联系进行整体的把握。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对抗模式”和“非对抗模式”,都是将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归结为其中一个层次的结果。在一定的历史文化中,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既取决于它们在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三个层面上的相互评价和相互作用,也取决于科学与宗教在整个文化中的地位及受到的来自其他方面的评价。这两个方面互相联系,形成一个多元的逻辑关系模式。

【参考文献】

[1] 孙正聿.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1.

[2] 孙正聿.哲学通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54.

[3] 索洛维约夫.西方哲学的危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147.

[4] 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282.

[5] 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晚年文集[c].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27-28.

[6] 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0-181.

[7] 麦克斯·缪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3.

[8] 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62.65.

第2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关键词】自主论/还原论/生命现象/解释/遗传信息

【正文】

1.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方式是概念自主性的逻辑延伸

如果承认生物学理论具有自主性,那么理论自主性的根本在于概念的自主性,即存在所谓不能用物理——化学术语进行描述和定义的概念。生物学理论自主性的另一表现——理论体系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是概念自主性的逻辑延伸。另一方面,生物学理论中仅存在自主性概念并不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例如,孟德尔遗传学、公里化处理后的群体遗传学和进化论的演绎体系(1),其中所有的概念都没有与物理——化学发生关联,都是自主的,只有在一个体系中,例如,以分子生物学为主体的现代生物学,存在自主性概念的同时,又存在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并且,二者都处于解释起点的位置,才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理论结构,这种结构成为融合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为一体的方案。就现代分子生物学来说,其中的物理——化学概念所描述的是生命现象中的分子及其行为,而自主性概念所描述和推演的是我们宏观经验的生命现象本身,这二者之间,从概念的构造和体系的建立的过程来说,分属两套逻辑体系,因而它们之间没有逻辑演绎的导出关系(2),同时,由于生命现象的复杂性(即使假定把它描述成所谓的因果反馈网络是可行的方案),难于形成一个由前者到后者的历史演化的因果决定性的理论描述,剩下来将二者结合在一个理论中的唯一方案就是目的性解释或功能性解释的方式。由此形成的体系中,自主性概念(如遗传信息)处于核心地位,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如DNA,蛋白质)是附属的。现代还原论(或称分支论,企图将生物学作为物理科学的一个分支)对生物学理论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的一切责难,以及将其变换为演绎解释方式的企图,如果不首先化解概念的自主性问题,将是徒劳的。

从生物学理论的客观构建过程来说,这些“自主性概念”是直接从生命现象中认定的,因而也是无机世界所没有的。在自主论看来,无论站在什么角度或立场上,“自主性概念”是理论中不可再分解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元素,是解说其它现象的起点;而在还原论看来,从物理——化学的立场或从无机界与生命界的关系的角度来看,“自主性概念”是复合的,应由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复合而成,因而它们就不应是理论中最基本的元素。我们顺着还原论的思路思考下去,还原,就是最终由物理学中的概念逻辑地演绎“自主性概念”的内涵。物理学中所有概念都终究归结为可感知、可操作的三个量纲:质量、空间、时间。物理科学内部的还原都是这种归结:对热质的否定并把热现象归结为能、温度归结为分子的平均动能,从化学到量子力学等等,著名的“熵”,则以热量与温度的关系来表示,在申农创立了信息论之后,人们便千方百计地寻找“信息”与物理学的关系,勉强将其与“熵”联系起来。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分子生物学还原了经典遗传学,将基因还原为DNA和“遗传信息”,而“遗传信息”如何进一步归结为物理学的量纲呢?“遗传信息”是一系列生命过程的整体赋予DNA等生物大分子行为以生物学意义的概念,也就是说在解释的逻辑次序上整体在先,元素在后,这是“遗传信息”这一概念的自主性的来源。因此,分子生物学的还原仅是有限意义上的还原,甚至不能说是还原,因为它仅仅是以一个自主性概念(遗传信息)解说了另一个自主性概念(基因),而“遗传信息”已成为现代生物学的研究范式或纲领的核心。因此,现代分子生物学并没有给还原论以支持,而且具有反作用,因为,如果说经典遗传学是一个演绎体系因而在这一点符合还原论的要求,那么分子生物学由于“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的混合而具有了目的性解释和功能解释框架的特征,这成为生物学理论自主性的表现特征之一。

现代自主论正是从分子生物学的这些自主性特征出发,声明了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2.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及其本体论基础

从活生生的生命现象中直接认定一些概念,从而它们独立于无机界,有别于物理——化学语言,使建立在这样的概念之上的理论具有自主性,最极端的例子是本世纪初的生理学家杜里舒(H·Driesch)将“活力”概念科学化和理论化,使它成为逻辑解释的起点;孟德尔到摩尔根所构造的经典遗传学中的“基因”,也是直接以生命现象以及从中所获得的数据为根据认定的有别于物理——化学的概念。本世纪六十年代,分子遗传学将“基因”用DNA分子片段代替,使人们一度认为生物学的自主性是一种虚幻的认识,迟早会消失的。但是,并非DNA分子片段唯一地代替了基因,而是DNA分子与“遗传信息”二者一起来解释基因。“遗传信息”又是直接来源于生命现象的概念,仅就这一点来说,分子生物学仍然具有自主性。这是现代生物学自主论的根据。

现代自主论的主要论点是生物学完全有根据形成自主的概念,“自主”意味着不能由物理——化学术语来分解或描述或定义。为了区别于分子生物学诞生之前的生机论或活力论,现代自主论提出以下原则:将生物学能否还原为物理科学与能否用物质原因阐释生命现象严格区分为两个问题。(3)这个原则所要强调的是,物理——化学并不是对物质世界的唯一表述方式,关于生命有机体自身的物质原因的表述(生物学理论)则是另一种关于物质世界的理论表述方式,二者之间不存在逻辑蕴涵或逻辑导出关系。生物学还原为物理科学,其严格意义是以物理——化学的概念和定律来解释生命现象,从而推演生物学理论。仅从概念的层次来说,完全用物理——化学的术语描述或定义生物学概念,已经非常苛刻而至今远未做到。现代自主论“用物质的原因阐释生命现象”则宽松得多,实际上,分子生物学就是这样,以生命大分子组成,再加上遗传信息、复制、转录、翻译以及选择、稳定等诸多生物学独有的自主性概念,成功地阐释了从功能到进化的许多生命现象和活动。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原则,既可以摆脱科学史上令人厌恶的“活力”纠缠,又没有象还原论那样自套枷锁。

虽然如此,如果深究这一原则,则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现代自主论所称的具有自主性的生物学概念的认知来源无疑仍是对生命现象的直接认定,因此,在还原论或分支论那里应该是纯粹的解释对象的生命现象,在此成为认知和解释的起点。至少在这一点上与“活力”概念是相同的;

第二,现代自主论的本意是,生命现象中的物质运动方式为无机界所没有,因而对这些运动方式、关系等可形成独立于或自主于描述无机界物质运动方式的物理——化学的术语、概念乃至规律、理论,作为解说生命现象的前提。这种主张或可与当下的生命现象或“功能生物学”(4)相谐调,但与科学界的一个基本承诺(也是一个从未被证实过的预设)相抵触: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意味着生命现象中的运动方式与无机界的运动方式有—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关系,描述它们的理论也应有一个统一的逻辑关系,因而自主性不应该是必然的。

第三,在解释上,“物质的原因”中的“物质”是指生命体组成,主要是生物大分子,因此在现代自主论看来,分子生物学在具有了自主性的同时,又具有了物质性。而具体体现这种主张的分子生物学必然是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相“混合”的理论,其中,直接以生命现象作为实在性基础的自主性概念占有主导地位,是理论的核心。“遗传信息”规定了未来的蓝图,成为生物大分子所有行为的目的性基础与源泉,(5)它以生物大分子自身的逻辑内涵所没有包容的、因而是外在的东西,来赋予生物大分子行为以生物学意义。这就使得DNA等生物大分子成为遗传信息等概念的附庸,导致了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2)。这实际上仅仅一半是物质的,而另一半却仍旧是“生机”的。这样,与其说是解释生命现象,不如说是在阐释生命形式下的分子及行为。这样的理论之所以被人们接受,其原因之一是人们接受了“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个科学界中最基本的承诺之一,它已成为一种指导思想,给人们带来了希望:迟早有一天我们可以使理论上的从无机到生命的逻辑与历史上的从无机到生命的演化过程统一起来。因此,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尽管与现代生物学相一致,但是,它却与这样一个重大的承诺不谐调。

第四,由此,我们可以做这样的一个回顾:生机论以从生命现象中认定的概念作为解释的起点,可简略称为“以‘生命’解释生命”;还原论则基于近现代科学精神的要求,以描述无机界的概念为起点来解释生命现象(即“以‘物质’解释生命”);而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和主张,在分子生物学的具体体现中,却付出了这样的代价:以自主性概念为核心规范了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以此为解释起点,但所解释的并非是生命现象本身,而是分子的行为(尽管是生命形式之下的)——自主性的那部分所解释的是生物大分子的(物质的)行为(即“以‘生命’解释物质”),“物质原因”那部分所解释的也仍是物质,而非生命。

以上几点,既是现代分子生物学理论体系中存在的哲学疑难,又是现代自主论的主张所存在的问题。现代自主论的原则是以现代生物学为其合理性依据的,它之所以坚持这一原则,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内容的确如此,另一方面又企图把这一原则固定为今后理论生物学构建的指导性原则。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二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的技巧,他不满意柏拉图在灵魂(生命)与肉体(物质)之间设置的鸿沟,企图找出生命过程与物理过程的密切联系,同时又要界说生命过程以表明与物理过程的区别,他构造了“形式因”和“目的因”的概念来解决这一问题:一件东西赖以构成的原料或物质并没有告诉我们它是什么,但赋予它以形式或目的,我们就可以根据它能做什么来说明它。

进一步的问题是本体论问题。现代自主论的优势在于现代生物学理论的形态和内容确以一些自主的概念作为理论根基的,但它的本体论基础却不令人信服:“生物学自主性的本体论根据在于生命有机体这种体系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其中,生命整体行为对部分的制约是无机界所没有的。”(3)在此,存在着这样的悖论:因果关系是对现代生物学自主性的否定,而这里却以因果关系(尽管是复杂的,但仍是因果关系)作为自主性的本体论基础——前文分析了“一个理论体系中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同存并列作为解释的最基本元素,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方式”,它的逆否命题便是“非目的性解释(演绎的或因果关系的)体系不允许两种概念混合并列为解释的起点”,只能由一方还原另一方。那么,理论出现了“自主性”,到底是由于生命现象太复杂、纯粹以无机界为起点因果地或演绎地解释生命现象太困难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还是由于存在着无机界所没有的“制约”,因而生命现象在本体上具有“自主性”(自主于无机界、确切地说自主于物理——化学的运动机制),使生物学也具有了“自主性”?接下来就发生这样的重大问题:本体上的自主性是什么?它与“活力”“生命力”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现代自主论可以争辩:生物学理论的自主性并不等同于生命现象具有自主性。但是,“整体对部分的制约”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如果在本体上不是自主的,而是与无机界有演化机制的因果关联,又为何不能为物理——化学(包括未来的物理科学)所描述?除非承认“科学的认识方法是有限的和不完备的”以及进一步承认“人的认知能力是极为有限的”这样令人气馁的命题,这又回到了“太困难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上来。

因此,现代还原论固执地坚持以下两点与现代自主论的原则以及生物学理论现实作对:第一,生命必须纯粹地作为解释对象,而不能在解释之先从生命现象中预设某些概念作为解释的起点,如果生物学理论中有这样的概念,则它应被分解为物理——化学的语言;由此,第二,用演绎的解释方式转换由于存在自主性概念而采用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坚持以上两点,也即将生命现象作为纯粹的解释对象而从无机界来演绎,就意味着用“物质的原因解释生命”与“生物学还原”是同一个问题。由于这种理想主义的固执,还原论所遭遇的困境甚于现代自主论。

3.现代还原论的困境

还原论的致命之处,主要不在于它反对现代自主论的原则,而在于反对现实的生物学理论的形式和内容去追求一种不太切合实际的理想。对生物学理论中的目的性解释和功能解释的诸多责难及演绎还原的要求所依赖的合理性依据——解释预言的检验是经验上可操作的,已随着现代生物学的成功而烟消云散,因为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同样在试验上可检验。面对现代生物学的成功,以及还原所难以克服的诸多困难,再加上现代自主论强有力的批判和否定,现代还原论发现,剩下来可依赖的唯一合理性是哲学意义上的依据,即“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一预设性和承诺性命题,我们不应“以‘生命’解释生命”,也不应“以‘生命’解释物质”,合理的“解释矢量”的方向应是“以‘物质’解释生命现象”。在这里,“生命现象”是一个很不具体的抽象概念,实际上可具体为被“约束”或“规范”的物质行为表现和“约束”或“规范”机制本身,这是真正的解释对象,也是理论自主性的实在性基础。因而,对于还原论来说,追究“基因”或“遗传信息”的起源和分子进化机制已成为其最后的坚守阵地,并且,当代自组织理论和超循环理论的盛行,似乎为还原论带来了令人振奋的希望。

迈尔曾将生物学理论划分为功能生物学与进化生物学,(4)在功能生物学中,基因所携带的遗传信息是生物学一切功能和目的的基础和源泉,只要突破这一点,即能够用物理——化学的语言演绎地描述形成遗传信息的分子进化机制,那么,还原论至少在原则上取得了胜利。但是,通过以下分析,这种希望似乎又是水中之月。

前面说过,“自主性概念”之所以“自主”,是由于它直接对应于生命现象或认定“生命的实在”,它反映了生命特有的本质,因此,它作为理论的起点,不必给予也不可能进行物理——化学的描述。还原论否认存在生命的特质,把所谓“自主性概念”或直接来自生命现象的概念看成是“复合性”的,可分解为诸多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与此相应的试验上可操作性依据是生物化学对生命有机体的组成还原。但是,组成上的还原虽然可作为生命与无机界密切联系的依据,但也没有否定现代自主论的“用物质的原因解释生命不等于还原”的命题及所坚持的原则。否定“自主性概念”的充分条件不仅仅是把它看成“复合性”的,而且要以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逻辑地导出它的内涵。如果只满足于组成上的还原,结果只能是以“自主性概念”为核心来赋予生物大分子及其行为以生命意义(2)。与逻辑导出相对应的试验依据不是组成上的分解还原,而是与逻辑导出同向的试验可操作性,说白了,就是由无机要素合成生命,哪怕是最简单的生命现象。例如,对于超循环论来说,就是生物大分子超循环耦合能否在试验条件下发生,这涉及到“生命来自无机界”这一命题由哲学化向具体的科学化的过渡,关系到还原论在科学上能否真正站稳。但是:

第一,由无机到生命,经历了漫长时间,并且,生命的产生和演化是在十分优越的条件下选择了唯一快捷的途径而发生的。以人类的有限生命和历史是否有能力进行这种操作呢?这就象大海里的沙子,原则上是有限的,如果想数清楚有多少粒,则在实践上是一个无限的问题。退一步说,仅理论上的操作,即以物理——化学诸要素,通过在无机背景下取得的参数,进行自组织理论的非线性过程计算,来描述无机与生命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非线性理论的计算操作也同样是事实上的无限复杂。这种原则上的有限而实践上的无限,直接冲击还原论的哲学基础:决定论。只有决定论成立,由无机到生命的逻辑演绎方式才是理论上可操作的,才具有进行预测和试验上可操作的价值和意义;决定论的前提又是自然有限论,而无限性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逻辑演绎的理论之路是不通畅的、实践之路是不可操作的。

第二,自组织理论本身的结论——非线性过程的不可逆性,使这种操作不可能。从无机到生命的历史过程,其中有许多偶然性或随机因素起了决定作用并已作为“信息”储存于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中。由于偶然性或随机因素的不可重复,使时间不可反演,因而整个过程无法进行重复操作。

第三,自组织理论和超循环论的非线性动力学过程的不确定性,使从无机到生命的演绎过程不可能。在此,应对“因果决定论”与“演绎解释方式”作出区分,一般来说,这二者被合二为一地用来与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相对立,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因果决定论是用来表述定律或原理的方式,而演绎解释的方式是解释体系乃至理论体系的构成框架,即因果决定论形式的定律或原理是作为演绎框架的解释前提而出现的。这就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否定了因果决定论的自组织理论的非线性过程的定律、原理是否可以作为从无机到生命演绎解释框架的解释前提呢?按照还原论解释的要求,如果中间环节有不确定因素,将阻碍这种演绎解释的逻辑通道的畅通。只有解释前提的因果决定论形式才与整体的演绎解释框架相谐调。尽管自组织理论及超循环论这一新物理科学曾经被讨论的热火朝天,由于它在分子自组织领域内就已经在逻辑上不确定了,因而,至今为止它对生物学的影响只限于描述性地说说而已,至多提供一个框架式的思想启示。

4.结语

还原论所遭遇的困境,是由于坚守着理想主义的科学信仰而不顾生物学现实。但是,无论是同情还原论而提出的带有折衷性的整体还原,还是反对还原论的自主论,在其构建生物学理论的建议中,只要还主张保存直接来自于生命现象的术语和概念,并且不可被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也即描述无机世界的术语和概念所代替,都是在认识论上允许预先设定生命现象作为解释的起点,从而在本体论上承诺了存在着一种生命特质,也就有违于“从无机到生命的历史走向和逻辑走向相一致”这一基本的科学承诺。

在现代生物学面前,还原论成为固执地坚守理想和信仰的牺牲者而在所不惜,自主论由于切合生物学理论的现实而取得了优势,并以能够指导未来生物学理论的构建为最大的价值所在。但是,笔者认为,一门学科,特别是具有哲学色彩的学科,其意义和价值不应仅仅依赖于其他学科,更不能以其可否“指导”自然科学的发展为其价值标准。逻辑实证主义起始的现代科学哲学的历史已证明这种“指导”是虚妄和徒劳的,科学往往自我发展而不听命于哲学家的“指导”。在这方面,还原论也并不是无可厚非。无论是还原论还是自主论,它们的目的都是企图指导生物学理论按照它们指定的框架来运行,结果使我们处于这样一个悖论之中:如果信守“生命来自无机界”这一命题,则应否定“不能用描述无机界物质运动的概念、规律即物理科学进行还原”;而坚持还原论,则遇到操作上包括不确定性对演绎过程的否定的阻碍。这是否值得我们反思一下过于功利主义倾向的行为,以修正我们对科学的哲学探讨的目的?科学哲学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在于自身,在于对科学及其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在于它自身体系的建立,这个体系体现了人类的心智对完美的追求和向往。这一点,特别是在一个人欲横流的社会里,是极为可贵和重要的。

【参考文献】

(1)Rosenberg.A.(1985).The Structure of Biological Scie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郭垒:“生物学自主性与物理科学的理论构建”,《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3期。

(3)董国安、吕国辉:“生物学自主性与广义还原”,《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年第3期。

第3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一、 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是一门科学,也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作为科学的宪法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一般将其称之为宪法现象,它们构成了学习与研究宪法学的主要内容。

何谓宪法现象?宪法现象包括宪法意识与宪法物质或者宪法思维与宪法存在两方面的内容。根据哲学的一般原理,哲学的根本问题也是最高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归根到底是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两类。它们的关系问题,是哲学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解决哲学上其他问题的前提”。[③]同样,依据哲学的一般原理,作为社会事物之一的宪法学现象也可分为宪法意识和宪法物质、宪法思维和宪法存在两部分。[④]而宪法物质现象和宪法思维现象也就构成了宪法学的基本内容和根本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成为解决一切宪法问题的前提。

对宪法现象的探究又须界定究竟什么是宪法?只有在明确究竟什么是宪法的基础之上,才能确定宪法现象的内容。关于宪法的定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归纳起来仍可以这样定义,即宪法是政治法,是政治生活的法律化表现出的以法律规范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在以国家与公民关系为基点,也即以国家与社会分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政治生活中,这种政治法具体表现为通过以特定的机构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既赋予又限制国家权力来完成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建立在这一定义和理解基础之上的宪法现象也因此具有了特定内涵。此外,宪法现象的内容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是高度“形式化”的事物,这一“形式化”既表现为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也包含了程序和内容;宪法的形式表现就是法律文本或者宪法典。因此,宪法现象还必须包括宪法文本在内。这样,结合宪法的独特形式文本表征,具体而言,完整的宪法现象包括从理念、制度到法律文本的不同部分,即宪法理念、宪政制度与宪法典三部分内容,其中宪法理念从属于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层次;宪政制度与宪法典则是宪法存在的内容,也是宪法的物质依托与法律表现。此外,与之相关的是,对宪法现象的认识还离不开其所赖以生长的社会环境。因此,完整的宪法现象表现为一个国家以既定的宪法理念为基础建构本国的宪政制度,以书面形式将这些内容载于成文宪法典中,以此规范政治生活的实际运行,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理念是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的主要内容,它是关于宪法诸问题在人们头脑中或者在人们的精神和意识中所形成的理性形式。“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形式和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形象思维等理性形式。”[⑤]所以,宪法理念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所形成的对宪法的直观认识和理性把握,包括人们的宪法认识、宪法感觉、宪法判断、宪法评价、宪法期待等,这些内容具体表现为基于宪法生活所形成的高度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一般的宪法概念和宪法原理,它们构成了判断宪法事物的理论标尺。

宪法制度和宪法文本从属于宪法物质和宪法存在的范畴。宪法制度也是宪政制度的内容,具体表现为立宪国家在一定的宪法原则和理念约束下的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由于法律的高度形式化特点,故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宪法奉行成文主义,规范国家政治运行的规则和制度通过文字和书面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行为,规范政治生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在具有司法或者中立机构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里,宪政的运行过程也即一个国家以宪法理念和原则为指导,以宪法文本和宪政制度为依托,具体表现为司法审查和司法判断政府行为正当性的动态运行过程,而宪法文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评判政府行为的圭臬;依靠对宪法文本中的文字所进行的文意解释、平意解释或者制宪者意图的解释已成为法治国家宪法生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离不开宪法文本,这也是宪法成文主义的价值所在。所以,宪法文本和宪政制度共同构成了宪法物质或者宪法存在的内容。

而不完整的宪法现象则不具备某一方面的内容。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有宪政而无宪典,如奉行不成文主义国家的英国宪法。在这样的国家里,由于缺乏宪典,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构成了不完整的宪法现象。[⑥]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全体不具备宪法意识、宪法理念或者宪法思维,没有依据宪法思维而建构的宪政制度,而空有宪典,即有宪典而无宪政,这样,宪典就是装点门面之物,有名而无实,这样的宪典仅为名义上的宪法,即日本所谓的“外见的”或者“表见主义”的宪法。在不具备宪法理念的国家和社会中,无法根据一般的宪法原理进行思维,分析、判断社会事务,从而判定行为与事件宪法上的正当性。因此,仅以有无宪典而论,无法判定当今各国的宪法运行情况。这是因为,在当今各国,“宪法可能试图把国家政策制定者事实上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力合法化。它也可能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宣言’、一个既存政府使自己合法化的努力,或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出生证明。”[⑦]

二、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理论体系构成

前述分析表明,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科学的宪法学表现为一个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独特的学科体系。[⑧]同时,这一体系根植于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该国家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的产物。宪法现象和这一现象生存背景的综合就决定了作为宪法学理论体系内容的合理性与多样性。

首先,作为意识的宪法学包含了人们思维观念层次上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它是宪法学获得其思想与学说层次分析的理性基础,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人们对宪法的认识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决定了理论宪法学的存在价值。日韩等国的宪法学者总结出来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础正在这里。因此,宪法意识层面的宪法学包含这些研究领域,它们分别构成了理论宪法学的分支学科。这就是: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等。

其次,作为物质和存在的宪法学包含了宪政制度和宪法文本两方面的内容,它们是宪法运行的基础和物质依托。不同国家、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宪政制度和宪法文本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各不相同,这也就决定了将其作为研究内容的研究价值。其中作为制度的宪法学包括这样一些研究领域:宪政制度史、宪法发展史、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等。文本的宪法学以宪法的形式表现即宪法文本为研究对象。宪法文本包含了文字和内容两部分,其中对宪法文本的不同理解又构成了宪法解释学的研究范畴。这样,宪法文本意义上的宪法学包含了两方面的研究领域:规范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它们分别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也是实用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最后,宪法现象赖以生存的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决定了具有交叉意义的宪法学研究领域。宪法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其所生长、发育的土壤决定了可以从其他现象研究宪法的可能性,同时,社会各种现象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决定了社会学意义上宪法学研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它们从不同侧面提供人们理解宪法现象的视角。这些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宪法文化学及宪法心理学等。[⑨]

因此,宪法现象的哲学分析提供了建立完整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合理性。这一学科体系可用下图所示。

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

宪法意识-理论宪法学

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

宪政制度史、宪法发展史

制度宪法学

宪法现象 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

宪法物质-实用宪法学

宪法文本:规范宪法学、宪法解释学

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

社会基础

宪法文化学、宪法心理学

(其中-代表了按照哲学构建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思路。 代表了按照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学学科体系的设想。)

宪法学理论体系不仅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法学学术研究传统所证明。传统法理学流派的三大分类就既包含了方法的分类,也包含了各种流派的研究内容的分类。一般认为,近现代法理学分为三大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三种法学流派的研究内容分别代表了对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范和社会目的和功能的分析。韦伯也曾提出了法学研究的三种基本方法,他将之归结为道德论、法律职业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方法、关注重点和法律效力的来源呈现这样一种关系。这有关系可用下图所示:[⑩]

方法

关注重点

所认为的法律效力来源

道德论

法律的道德基础

法律与外在伦理或道德价值之间的一致性

法律职业

法律的独立性

法律内部规则和原则的逻辑一贯性

社会学

法律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社会功用

因此,按照法理学的传统分类和韦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及其设定的研究内容,上述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容也大体上符合这一分类及其内容。理论宪法学的内容基本从属于宪法的道德基础,由宪法意识所决定;实用宪法学的内容从属于宪政制度的运行过程,这一过程是在司法介入和参与下,依靠对宪法文本的解释所完成的带有评判性的动态过程,它带有较强的独立性,是中立机构或者法官在宪法规则和原则之间寻求逻辑一贯性的表现。严格而言,这一意义上的宪法学构成了宪法科学的内容,其方法和研究内容最具宪法学学科特性,因而也最具专业性。并且,这一过程通常伴随着宪法解释。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学则研究宪法和社会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探究宪法何以由成,其社会功用何在。社会学又称为实证的方法,其内容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方法分析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屏除价值的成分;另一种则是由法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所发展起来的,以研究法律的社会基础、社会政治功能和意义。[11]本文所指的宪法社会学主要指的是后者,即研究宪法现象生成的社会条件、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宪法的社会功用等。

当然,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是开放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建立在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学科之间交叉的结果会不断出现新的宪法学研究领域。如,近来已出现了“生态宪法学”的研究。[12]

三、 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研究方法

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成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基于前述分析,宪法现象和宪法存在决定了宪法学是一门科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对宪法现象的研究构成了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容,二者的综合也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总体而言,这些方法从属于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类: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宪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这些内容正是理论宪法学的组成部分;规范的研究方法,主要以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为研究内容研究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些内容是实用宪法学的组成部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用社会学和政治学方法研究社会历史、政治文化和现实与宪法之间的关系,这些正是宪法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内容。

根据布赖斯勋爵的概括,法律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形而上学的或先验的方法、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就是从权利和正义等抽象理念出发推导出一套法律概念和范畴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探讨和论证法律的价值,为法律寻找到一个人性和伦理的基础。分析的方法则是关于法律规则的的结构,以经验和逻辑为出发点对法律术语和法律命题进行界定和整理。历史的方法把法律视为一种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中不断演变和发展的文化产物,通过对具体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含义作历史性的解释。比较的方法则是对各个民族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横向的比较,找出这些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概念、原理、规则和制度之间的异同,一方面为理解和交流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则为改进本国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13]另根据坎托洛维茨和派特森的观点,法律科学中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关于现实的科学、关于客观或共享意义上科学以及关于价值的科学。[14]其中关于现实的科学就可以理解为法律概念、原则、规范及法律制度生成的社会现实条件;关于客观或共享意义上的科学可以理解对规范的研究;而关于价值的科学即研究法律科学的伦理和道德基础。关于宪法现象所决定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也从不同角度证明了宪法学研究方法不出这些方法的范围,从属于法律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宪法学研究方法除遵循法律科学的这些基本方法外,还有自己的独特的方法。这是因为,在法学诸学科内部,宪法现象决定了宪法学是具有一定“自治”性质的宪法科学,这也就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多数教材的“绪论”或“前言”部分对宪法学研究方法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本学科的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如理论联系实际、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系统分析等,这些都是研究宪法学的基本方法,也是被大家所接受的方法。无庸讳言,它们是极有价值的。但是,这些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其为宪法学和其他学科所共用,尚无法标示出宪法学自身的学科特性。通常,学科的专业性和自治属性由一系列因素所决定,而方法的独特性是判断该学科是否具有一定自治程度的标志之一。昂格尔在谈到法律制度的自治性时指出,“自治性表现在实体内容、机构、方法和职业四个方面”。[15]宪法学也需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宪法学专业研究方法和综合性研究方法,具体指宪法解释方法与综合研究方法。这也是目前受到忽略或者一定程度受到轻视的宪法学研究方法。

1.宪法解释研究方法是一种极具宪法学专业特性的研究方法。[16]有学者认为,这一方法为宪法学所独有,是本学科的“独门暗器”和“看家本领”。[17]笔者赞同这一认识和判断。该方法为宪法学学科所特有,并且是其他学科所不见长的一种方法。而这一方法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这一状况的形成又与我国不完善的宪政制度建设有密切关联。

宪法解释学又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为宪法注释学;一种是纯粹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前者通常存在于一个国家宪政发展的初始阶段,或者是在仅有宪典而无宪政的前宪政国家里。由于与宪政运行有关的相关元素尚不十分活跃,故而局限了宪法学者的研究空间;宪法学研究者只能就条文机械地作符合国家形势和要求的政策宣讲。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与社会现实的关联性是一常见的现象,很多国家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在宪政发展的初期阶段经常受客观现实的局促,宪法研究者只能对宪法条文作符合国家形式的的政策宣讲,如早期日韩等国的宪法学研究。但是,并不能就此否定该意义上的宪法注释学;宪法注释学也并不因此完全没有价值。[18]这是因为,宪法注释学同样精密,它需要对宪法制定者的意图、国家客观形势和宪法条文有着精深的理解,而这些都是宪法学研究者所必备的,特别是该意义上的宪法学研究培养和训练了宪法学研究者对条文的熟悉程度。对条文的熟悉程度是判断一个法学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理论研究不同于其他学科,研究者除必须具备本学科与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言之有据”。“据”就是法律根据,即在分析讨论一国制度、案例与事件时必须有相应的规范依据。熟悉宪法文本不仅仅需要熟记宪法条文,而且要深刻理解宪法结构、宪法各部分的法律地位、宪法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缺乏这方面的训练,也就不具备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基本法律素养,而注释意义上的宪法学提供和训练了法学研究者这方面良好素养的基础,这也是我们不可轻视这一研究方法价值及其研究者的原因,同时也是宪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必须熟记宪法和其他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文本的根据。但是,这一方法也有相当的局限性,由于对宪法条文的注释仅仅附随于国家的政策形势,故无法树立其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其学术与理论价值也无法得到适当地发挥,即宪法注释学既无法以宪法学基本原理作为判定政府行为正当性的标尺,也无法建立一种反思的宪法学,使宪法和宪法学理论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更新,并完善和发展宪法学理论体系。

纯粹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存在于发达、完善和宪政成熟的国家之中。宪法解释是以宪法文本和宪法原理为依据,以宪政制度为依托,具体在司法或者中立机构的操作下进行和完成的一种旨在判定法律或者政府行为合宪性的过程与行为。实际上,宪法解释综合了宪法的各种要素,几乎包含了从文本、原理到制度的不同层面,是一个结合了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运行过程。在此过程中,除上述要素外,流行的哲学与价值信念、一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形势、法官个人的心理、情感与气质等均综合作用于解释过程。因此,宪法解释是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统合。这一过程不仅极富实践价值,而且为宪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在成熟的法治国家中,宪政运行有素,相关要素异常活跃,特别是政治与审判分离,与宪法实施与运行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中立机构具体承担了审查政府行为合宪性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这些活动伴随着大量的宪法解释。法官的活动和行为不仅发展了宪法解释的一些方法,而且宪法的内涵也相应得到了扩充、变化和发展,这就为宪法解释学提供了研究素材。建立在宪法解释基础之上的宪法解释学也因此成立并发展起来。

第4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c.g.亨佩尔说:“科学说明,尤其是理论说明的目标并不是要达到这种直觉的高度主观的理解,而是要达到一种客观的见解,这种见解之获得要通过系统化的统一,通过把现象表明为是某种公共底层结构及过程的表现形式,而这些结构及过程则遵从着特定的可检验的基本原理。”〔1 〕这里的“底层”是个相对概念,对一些现象就可以称为“底层”的结构及过程,对另一些现象就可能算不上底层。所以,作为“系统化的统一”的科学解释,必定是一个不断地探求更深刻的“公共底层结构及过程”的活动。在生物学中,这种活动不能无限制地深入下去,至少目前不得不停留在某种深度的“底层”上。这就是生物学解释的限度。认识到这种限制,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理解生物学解释的特点,进而为探索生物学理论的建构途径提供必要的基础。本文的讨论内容有三个方面:①生物学解释的限定因素;②在这些因素影响下,生物学解释所具有的特点;③限制生物学解释目标与生物学进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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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批判人的认识能力时,企图划定认识的界限,并由此走向了不可知论。指出生物学解释的限度不是要像康德那样去批判认识的能力,因而不能把两种不同的努力混为一谈。简单地说,生物学解释的限度就是现代科学语言在表述复杂的生命现象或过程时可能的形式。影响这种形式的限制因素来自生物学与它所表述内容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认识的界限。

现在,人类还不能在实验室重复生命起源过程或人工合成生命,所以不能直接提出和回答生命本质的问题。达尔文在《物种起源》的结论部分写道:“要说科学还没有对于生命的本质或起源这个更加高级的问题投射什么光明,这并不是有力的异议。谁能够解释什么是引力的本质呢?”达尔文是正确的,在没有解释生命本质之前,完全可以解释生物进化过程。不过,达尔文的“更加高级的问题”与引力本质这类问题之间有重要的区别。前者作为一个分界,把无机界的规律与生命活动的规律分隔成两个不能相互统一的领域;而后者更象已知和未知的分界,告诉人们关于引力的解释还可能基于更深的“底层结构”。在物理学中,强子内部结构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但人们可以预期,只要观察到自由的夸克,就能不太困难地解决夸克如何组成强子的问题。关于生命起源的问题就不是这样。彻底弄清一个细胞的化学组成是完全可能的,而这些化学成分通过什么途径形成细胞的问题可能永远是个秘密。对任何生物学现象的解释都要以此为界限,即,不能单独用物理—化学规律来解释生命过程,不能发现支配一切独特生物学事件的普遍定律。

起源问题成了生物学解释的一个限度,并不意味着起源问题被排除于现实的生物学研究范围。实际上,关于生命起源研究早已经在进行,而且取得了重要的进展。起源问题成为科学解释的限度,主要是因为已有的科学理论不能描述其中的突现(emergence)过程。 既然不能描述从无生命到生命的过程,关于生命的解释就不能统一到物理—化学的“公共底层”上。突现不仅存在于生命起源的过程之中,也广泛地存在于整个自然界的演化过程之中。例如,氢原子和氧原子结合为水分子,突现出了水分子的一些特性。不过,这种突现性质的存在没有阻碍依据水分子结构来解释水分子的其他化学性质,如水分子的极性等。所以,科学解释的这种限度在生物学中表现得更明显。

生物学解释的限度也来自生物系统的极端复杂性和变异性。当然,正如迈尔(e.mayr)所说,“复杂性本身并不是生物系统与非生物系统之间的根本区别”〔2 〕。然而,生物系统的复杂程度远远高于非生物系统,以至不可能完全充分地描述一个生物系统。要解释一种生物学现象,就要指出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而这种原因包括了生物系统内部的复杂机制和与环境作用的多重途径。这种解释不能完全排除不确定性,因而也不能进行准确的预见。

生物系统的复杂性突出地表现为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一种原因可以对应着一种结果,也可以对应着多种结果;一种结果可以与一种原因相对应,也可以与多种原因相对应。不仅如此,多种原因以复杂的方式对应于多种结果的情况,在生物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与环境的作用中是相当普遍的。这样,对于一种结果(或现象)的解释就只能采取指出现象产生的概率这种形式。

指出概率或可能性的大小,这种解释有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辛普森疑难(simpson's paradox)很好地指出了这种困难。简单地说, 辛普森疑难是这样一个问题:假定一个群体中的a变量与b变量是正相关的,如果有另一个变量a ’在该群体的某一子群中与这两个变量相互作用,这两个量之间的正相关就可能转变为负相关或不相关;如果a与b是负相关的,就可能变成正相关或不相关;如果a与b是不相关的,则可能变成正相关或负相关。总之,正相关、负相关和不相关这三种情况,在上述前提下都是可能的。指出一种概率的解释,不能确定一个生物学事件属于哪种情况。例如,吸烟、晨练与心脏病发病率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一个辛普森疑难。吸烟能增加心脏病的发病率,即p(h/s )〉p(h)。假如在吸烟者群体中大多数人有晨练的习惯,而晨练又是预防心脏病的有效措施,则可能导致吸烟者群体的心脏病发病率低于不吸烟者群体的情况,即p(h/s)〈p(h)。 假如我们不知道晨练这个变量,就会得出鼓励吸烟的结论;假如p(h/s)〉p(h )是另一种变量(例如嗜酒)作用的结果,“吸烟增加心脏病发病率”就是一个我们不能发现其错误的错误结论。

实际上,辛普森疑难所涉及到的复杂因果关系在生物学中是很普遍的,

这使得寻求确定的因果解释变得十分困难。

卡特怀特(n.cartwright)曾对辛普森疑难有一个处理, 强调“原因上同质的”群体中,原因总能增加结果的可能性。她写道:“‘c引起e’,当且仅当c在每一情况下都增加e的可能性,而这对于e也就是原因上同质的。 ”〔3 〕按照这个原则来建构一种因果解释,当然能够可靠地确定c是e的原因。但是,考察“每一情况”一般是做不到的,因而只能通过不完全归纳给出不充分的因果律。

解释与规律相联系,而规律又是对规则性的精确表述,这是物理科学给我们的一个强烈印象。卡尔纳普甚至断言,没有规律就没有解释。当我们把视野从物理科学转向生物学,特别是进化生物学时,就会感到这种凭印象所得出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至少,享佩尔的覆盖律模型不能用于生物独特性质和生物进化过程中唯一事件的解释。独特性和唯一性是生物学解释的又一个限定因素。

进化生物学的问题大都包含历史因素,即与“某种生物学事件是如何来的?”这种提问方式有关系。古生物学家辛普森(g.g.simpson )在研究进化生物学中解释的特点时提出和回答了一连串的问题:“有没有历史定律?科学检验可以是非预见性的吗?唯一事件能否被解释,或按照科学的方式来考察?什么是历史,究竟有无历史科学?”等等。从这些提问中就可以感觉到,辛普森对科学哲学家总是以物理学作为科学的标准形象的作法有着强烈的不满情绪。他主张,“历史事件是唯一的”,因而不能从中发现规律, “寻找历史规律在原则上是错误的”〔4〕。那么,对历史事件该怎样解释呢?辛普森回答道:“‘怎样来的?’问题是历史科学所特有的和所必需的。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历史解释”。〔5 〕冈奇(t.a.gondge)和迈尔等人也认为,进化生物学没有规律,只有“叙述性解释”。

没有进化(或历史)规律的观点是过于极端的。唯一事件可以有必然的原因,这种必然原因也是可以重复出现的。不过,由这种原因出发却不能预期一个必然的事件。这是解释与预见的不对称性,表明进化解释所受到的限制。如果承认自然选择在生物进化过程中的作用,那么这种作用就是重复出现的;物种灭绝是进化过程中反复出现的事件,尽管恐龙的灭绝只有一次。看来,“唯一事件”还是一个可分析的概念。

综上,突现性、复杂性和唯一性等特点均为生物学解释设置了某种界限。尽管这些特性也存在于物理学所研究的领域,但它们对物理学解释的建构没有产生很强的限制作用,至少目前是这样。

2

由于上述限制因素的制约,使得生物学解释在目标、途径和形式等方面不同于物理学解释。通过分析生物学解释下面三个相互关联的特点,能够清楚地看到这种差别。

生物学不是一个统一的学科。在“生物学”这个统一的名称下面,各分支领域之间只有很弱的联系,很像一个“独联体”。我们能够把分子生物学方法运用于进化生物学的研究,却不能把进化论解释还原为分子生物学解释。在生物学中,还原解释面临着无法克服的障碍;而不实现还原解释,就不能在各分支学科之间建立起实质性的联系,从而使各分支学科的理论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其中,诸如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这样的分支,其实就是物理学和化学。根据这样的研究,不可能建立起关于真正生物学现象(如繁殖、发育、遗传、适应等)的解释性理论。正因如此,迈尔才提出把功能生物学和进化生物学作为“各自独立的两个领域”〔6 〕。不用说,在这样两个领域之间实现还原解释,简直是一个神话。

不仅如此,把孟德尔遗传学还原为分子遗传学(这是两个关系最紧密的分支)的努力也不成功。

坚定的还原论者斯盖夫耐尔(k.schaffner)认为,经典遗传学与分子遗传学之间的还原关系依赖于两个基本的还原函数(也就是对应规则),即基因=f(dna片断)和基因显性dna片断指导下合成活性酶。然而,这两个函数关系很难成立。 先是鲁斯(m.ruse)指出第一个等式不成立,因为孟德尔基因内部不能发生交换,而dna片断作为遗传单位其内部可以有交换。接着, 赫尔(d.hull)又指出第二个等式也不成立,因为基因显性与分子机制之间是复杂的多—多关系。由于这种困难,斯盖夫耐尔被迫承认了替代关系(非解释性的),并将他的“一般还原模型”修改为“一般还原—替代模型”〔7 〕。在这个新模型中,一方面是纳入了替代关系,另一方面是同时修正还原理论和被还原理论,从而最终实现的还原已不是我们一开始所追求的了。

迈尔和阿亚拉(f.j.ayala)等人还证明, 从群体遗传学出发不能解释宏观进化,也即不能把宏观进化理论还原为微观进化理论。生物学中解释的不可还原性是一个很普遍的特点。

生物学解释的第二个特点是目标的浅近性,即,不企图建立现象与本质定律之间的严格决定论关系,不要求预见生物学中的唯一事件。纵观整个生物学,几乎找不到一个象万有引力定律那样的说明。许多被称为“定律”的陈述,虽然含有定律样的成分,但却不太明显和集中,有些只能算作“偶然概括”。科普定律(cope's law)指出,动物在进化过程中,其体型将不断变大。这一定律具有一些解释性,因为它毕竟指出了一种倾向或趋势。但是,科普定律只是对观察事实的归纳,没有说明体形增大与进化之间的必然联系。所以,它必然有许多例外,而且不能准确地预见一个具体的进化事件。另外,按照多洛定律,生物进化过程是不可逆的,生物在进化过程中总要保留在所经历的中间阶段形成的特征。高尔德(s.j.gould)据此宣布,如果多洛定律是普遍的, 则进化事件就是唯一的和历史的,因而进化生物学就没有定律。

有些哲学家以为,缺乏定律就是缺乏科学性,生物学由于没有真正的规律,因而是不合格的科学。显然,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不能建立定律,只是表明生物学所能达到的解释目标受到了客观对象本身的限制。因为研究对象不同而导致解释目标的差异,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如果不限定解释目标,而是象拉普拉斯那样去雄心勃勃地建立所谓宇宙方程,今天的生物学还将和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一样只开不结果实的花朵。

与上述特点相联系,生物学中的解释策略是多样的。就解释的形式来说,事实陈述、概念、模型以及规律等形式,都可以具有解释的功能;就解释的逻辑而言,生物学中可以有因果解释和功能解释,等等。一句话,生物学解释的表述形式、逻辑途径以及起点和目标,可以因所研究问题的不同而不同。以生理学(主要指人体生理学)为例,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三条解释路线。第一,由结构来说明机能的路线,或称结构主义的策略,是通过指出一种机能的结构基础来达到解释的目的的。例如,只要指出胃粘膜上广泛分布着各种管状腺,它们能分泌具有消化作用的胃液,也就解释了胃的消化功能。然而,这种解释有时要借助于假定的实体,使我们感到不满。巴甫洛夫就假定大脑皮质两个相应的代表区之间能建立“暂时联系”,而这又是条件反射的结构基础。

第二,由功能来说明结构或功能解释的路线。其基本表述形式是:为了完成f功能,所以有s结构。肺为什么由大量的小肺泡组成?对此的功能解释是:肺泡的大量存在能扩大气体交换面积,从而提高气体交换的效率。功能解释的合理性历来是有争议的,有人企图将功能解释还原为因果解释,有人则要彻底消除它或肯定它。如果考虑到解释目标的限定性,那就应当把功能解释看作是关于结构和功能相互适应这一事实的陈述形式,从而否认其合理性是不妥当的。

第三,控制论解释,即通过建立一种调节机制的控制论模型,来解释机体的调节功能。例如,人的体温调节就是一个控制论过程——由温度感受器、温度调节器和神经中枢通过反馈等机制控制体温的变化。与结构解释相比,控制论解释只关心信息传递的路径,而不关心这一路径的化学组成。

在进化生物学中,宏观进化和微观进化也是按不同的解释策略被说明的。对于前者,解释的起点或基础是生物的表现型,涉及适应、趋同、进化速率以及高等分类单元的起源等问题;对于后者,解释的起点或基础是基因型,主要以基因频率的变化来解释进化。有些研究达尔文的学者还特别指出,达尔文在进化解释上是个因果多元论者;一方面,他是个严格的机能主义者,因为他强调适应解释;另一方面,达尔文又是结构主义者,因为他也强调在结构的基础上解释适应〔8 〕。

3

说生物学解释有某种限度,这是与物理学相比较而言的,是说我们对生命现象的理解还达不到对物理现象的那种理解程度。就人类智力的需求而言,解释的限度当然令人不满足。可是,明确这种限度才能提出和解决那些我们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才能把科学切实地推向前进。如果不明确一个领域中科学解释的限度,那就意味着对这个领域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从而可能把研究的目标定位在不实际的高度上。简而言之,把生物学解释目标定位在科学语言所及的高度或范围,是生物学进步的重要表现。

在生物学领域,我们面对的是大量的不规则或特异的现象,很少有真正的规则性。如果企图把解释目标定在给出某种整齐的规则上,就得借助于臆想和假定来补充规则性链条上缺失的环节,或消除多余的部分。拉马克的进化理论就是这样的例子。他相信,自然界中有一个产生出各类生物的固定程序,这个程序可以表述为从环境变化到形态结构变化的因果链。拉马克假定,动物的内在“需要”能够刺激生理上的兴奋,而生理变化又导致结构的变异。与这个假定相联系,他还总结出用进废退和获得性遗传两个法则。按照拉马克所设想的这个图景,一切生物都应当逐级向上发展,从而地球上就不应该有低等生物。为了解决这个困难,他不得不寄希望于自然发生论,用不断地由非生命自然界中直接产生出来的低等生物,来填充前一种生物进到较高等级后留下的空位。我们可以看出,拉马克通过模仿物理学建立了一个纯机械论解释模式,他的大多数错误都源于这个解释模式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不能达到的。

与拉马克不同,达尔文更关注多样性起源问题,而不是整齐的垂直进化规律。他说:“在‘创造的计划’、‘图案的同一性’之类的说法下,我们的无知多么容易被遮盖起来,而且还会在只是把事实复述一遍的时候想象自己已经给予了一种解释。”〔9 〕可见,达尔文不想象拉马克那样去发现自然界的固定程序,而是要通过研究具体的物种去发现一种进化的机制。他所给出的最重要的因果解释就是自然选择,由这个伟大的自然法则并不能预见具体的进化事件。达尔文清醒地认识到,自然选择并不是物种起源和变化的唯一手段,至少它没有涉及到“无数连续的、轻微的、有利的变异”是如何产生的问题。

从亚里士多德到达尔文的生物学和从盖伦到贝尔纳(c.bernard )的生理学,所提出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具体,解释的目标也越来越实际。亚里士多德用他的生物阶梯来显示生物的三种灵魂,进而回答什么是生命的问题。不用说,生物阶梯是亚里士多德整个宇宙体系的一部分。与亚里士多德相似,盖伦也是要形成一个生理学理论体系,要用他的“三元气说”彻底解释生命“活”的性质。在达尔文那里,“生命本质”问题被避开了。同样,贝尔纳也把生理学的目标限制在“近因”的范围内,反对去探索“事物的最初原因”和“生物界的绝对真理”〔10〕。这种转变,无疑是进化论和生理学在19世纪取得重大进展的必要前提。

适当限制科学解释目标是科学进步的一个标志,这一朴素的道理被波普尔忽略了。他认为,一种进步的理论应能从某种更简单而有力的统一观念出发,把迄今尚无联系的事实之间和理论实体之间联系起来,或建立更普遍的定律,这是知识增长的首要要求。斯宾塞(h.spencer )是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对进化问题有过一些空洞的议论,主要是企图通过物质的“分化”和“组合”来解释生物系统的终极原因。波普尔在依据他的知识增长要求来比较达尔文理论和斯宾塞理论时竟然认为,“斯宾塞试图系统表述进化的普遍规律,……不是没有价值的,并且可能是十分正确的”;而“达尔文的进化论没有提出这样的普遍定律”,也“没有就任何单个有机体或任何单个器官的适应进化给出真正的因果解释”〔11〕。任何人都知道,斯宾塞对进化论的贡献几乎等于零。波普尔之所以得出如此离奇的结论,主要是因为他过于看重“更加普遍”这个要求。

生物学解释的限度还提示我们:各门科学的理论化或精密化程度不同,因而不能一律地期望它们给出象物理学定律那样的精确解释和预见。根据不成熟的原理去安排过去的历史顺序,再由此预言未来的各种细节,这是一种越来越明显的倾向。只要把这些东西冠以“科学”的称号,人们就以为那是“普遍定律”,无论什么复杂的现象或过程都可以由它作出严格决定论的解释。不用说,这种倾向正在使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变得模糊,使公众受伪科学误导的危险也在增加。明确指出科学解释的限制因素,有利于克服这种倾向,让公众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来估计科学的解释力。

【参考文献】

[1]c.g.亨佩尔:《自然科学的哲学》,陈维杭译, 上海科技出版社,1986年,第94页。

[2][6]迈尔:《生物学哲学》,涂长晟等译, 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2年,第15、24页。

[3]cartwright,n.(1991),how the laws of physics lie.new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25.

[4][5]simpson,g.g.(1964),this view of life.new york:  harcourt,brace & world.p.129.,p.135.

[7]schaffner,k.f.(1993),"theory structure,reduction,anddiscsciplinary integration in biology",biology and philosophy8:319-347.

[8]tsma,s.t.(1996),"darwin's causal pluralism",biology and philosophy 11:1-20.

[9]达尔文:《物种起源》,周建人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1981年重印,第585页。

第5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关键词】 探究式学习 高职经济管理 专业 教学 应用

一、探究式学习的理念

1、探究

探究被视为是学习科学以及了解自然与物质世界现象的一种方式,将探究视为学习的历程,则是知识与过程技能的获得与熟悉。科学方法形式的探究学习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历程中相当重要,不仅学习者能构思问题、界定问题以及能够利用已知的概念架构而提出有可能解决方案,最后作适当评估,以展现出探究过程中的科学精神。

2、探究学习

探究学习的发展已有百年的历史。20世纪初期,学者Deway曾经评论当时以收集并记忆片段科学事实的教学,强调教学应该注重思考的方法。这一观点强调科学的学习应该是结果与过程并重,而非只有结果的事实性记忆,而忽略探究过程思考的重要性。截至目前为止,科学探究方式的学习型态,探究学习在科学教育中仍是主要决定性工作之一,其在形式上可分成许多不同的类型。例如,问题为主的学习、发现式学习以及案例为主的学习等,这些形式共同强调以任务为主的学习型态,在解决问题达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能够根据问题研究设计,将课内所学的知识能够延伸至应用层面。

3、探究学习的特征

探究学习的特征包括如下几部分:一是学习者提出或讨论知识取向的问题。学生有机会提出有兴趣的、可被回答的研究问题,并试着通过观察、实验、收集并使用资料等方法来解释学科现象。二是学习者能根据问题广泛地收集证据。精确的证据收集是经由检视仪器、重复观测、或收集相同现象中的不同资料。三是学习者从证据中形成解释来回答问题:解释是基于推理而来,科学解释要提供原因给结果,并建立证据和逻辑论证的关系。四是学习者能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解释。学生在解释过程中应评价解释,并可能会排除另有解释、修正解释。五是学习者能沟通与辩护所提出的解释:学生在沟通解释的过程中,需要清楚地描述问题、程序、证据、提出解释并检视其它可能的解释。分享解释能使学生彼此发问,并帮助学生利用证据来强化论点,建立知识与解释间的关联。

二、经济管理教学中应用引导式探究学习方法

引导式探究学习更强调学习者的动机因素以及非线性的探究历程,表示学习者在每个阶段都必须保有良好的参与意愿,通过产生、评价以及修正的循环历程,使得每个阶段都是可以检验与回溯的历程,整个引导式建模探究学习的阶段包含:参与、问题、假设、研究、分析、模型与评价七个阶段。

一是参与。教学活动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愿意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同时能让学生在整个阶段历程都能维持高度兴趣与正向学习态度,包括:对于现象提出问题、形成科学假设、通过研究设计获得数据、进行数据分析,进而获得解释模型。二是问题。引导学生使用先前学过的知识提出问题,强调与学生的先前知识作连结,通过日常生活现象的观察,或是学校课程内容的额外启发引起学习者的好奇心,进而对自然现象产生问题,并且聚焦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假设。学生根据问题提出可能性的假设;教师引导学生形成含有变量条件的科学性假设。四是研究。依据假设变量间的关系研究设计,观察所操纵的现象以获得实验数据。五是分析。通过科技工具的协助,找出所收集数据的可能因果关系,以解释所呈现的普遍性规则。六是模型。使用数据中呈现的规则性结果整合形成模型,再使用形成的解释模型去做预测,并应用这些模型到新的情境中。七是评价。探究过程中必须经历不断的评价过程,包括学生参与意愿的变动、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合适中小学生的能力范围、假设是否具备限制性条件的操作、操作实验的方式与实验器材是否能够收集到具有效度的数据、评估是否有其他的模型也可以符合所收集的数据,最后将想法公开化,并且通过数据中异常的部份修正初始的模型,并且回应他人的评论;过程中教师通过评价方式协助学生评估整个探究历程以及所提出的模型解释,以作为往下一个阶段或是回到先前阶段修正的依据。

学生的学习与参与意愿可能会因为长时间进行探究活动而变低,当学习者在整个探究历程持续保有良好的学习意愿,才能够真正自主性而非被动地参与整个经济管理知识探究,同时每个阶段再经由产生、评价以及修正的循环历程,评价每个阶段的成效使得新提出的外显表征与个人内在心智模式形成交互作用,达到修正每个阶段的目的。

三、经济管理教学中应用系统式探究学习方法

1、教师有意识的引导

一是平时老师多要求学生提出想法以提升学生的阅读思考力。经济管理专业课程重要的是要教思考,不是让学生简单的背诵,而是引领学生和知识对话、感受知识的魅力。老师需要以一些教学策策来引导学生阅读思考能力,要求学生多提出想法以提升学生的阅读思考力,例如请学生举出文章中两个证据、两个不同的感受、两个例子、两个比较、两个支持等。二是取材要贴近生活经验才能提高学生探究兴趣,进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对于贴近生活经验的议题会较感兴趣,如果取材能贴近生活经验,学生多能提出与他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而且因为感兴趣,学生多能认真的深入探究当中的答案,想办法解决问题。三是以学生为学习中心,但老师必须随时引导学生、给予帮助。教学与学习是学生、教师与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应该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的学习模式,教师要避免过多的灌输,应该营造开放的阅读气氛,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让学生主动探索、解决问题。但这并非完全让学生自我摸索,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适时引导,给予学生帮助,否则学生在遭遇太多挫折后,可能会丧失学习兴趣。四是异质性分组进行小组合作学习。合作学习强调学生以主动合作的学习方式,取代教师主导的教学,培养学生主动求知、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五是结合学校同事老师进行课程行动研究,促进彼此的专业成长。课程行动研究是教师教学效能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报纸的内容十分丰富多元,读报教学的层面很广,如果能借重各领域教师的专长,结合各领域教师组成研究团队,进行课程行动研究社群的专业发展,彼此专业对话、分享及反省,寻找改进之道并提升教学品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

探究教学发展至今,有许多的专家学者依照理论基础以及研究提出了他们自己的教学模式,而参考了许多的文献却也发现探究教学并无固定的教学模式。因此,在具体的教学中,有必要综合应用如下几种模式。

一是组织因子探究模式(Advance Organizer Model)。奥斯贝认为认知结构有阶层性,学生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必须有引导学习,称为前置组织因子。奥斯贝的核心理论为有意义的学习,他定义有意义的学习为:将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既存的相关概念(concept)和命题作联结,并且统整进这些概念里。也就是在加强学生已具备的认知结构,当学习者能发现知识的真正意义,将新知识纳入既存的概念之中,就是有意义的学习了。组织因子探究模式可以分成以下三个阶段:提示组织因子;学习活动;加强认知结构。这也就是说,教师要先整理好教材并建立发展顺序,依据学生既有的认知结构,适当运用组织因子,以协助其利用旧经验了解新知识,再纳入认知系统中,以增强学生的认知结构。

二是5E教学模式。5E探究教学法是依据Karplus所提出的学习环理论为基础所设计出来的。它是以探究为基础的教学理论,需经过探索(exploration)、概念介绍(concept introduction)以及概念应用(concep tapplication)三个阶段所组合而成。Bybee则依据Karplus的理论基础将学习环理论发扬光大,他提出5E学习环理论,这五个E分别为参与(Engage)、探索(Explore)、解释(Explain)、延伸(Elaborate)、评价(Evaluate)。参与是指学习者在学习过程方面学习知识是要有需求的,例如在定义问题、议题或是学习内容上,必须要涉及到学习者日常生活相关经验与内容。在探索阶段,学生主动的探索他们的环境并操弄教材、教具。教师在旁协助学生进行探索,帮助学生鉴定及发展目前的概念、过程和技巧的共同经验基础。解释是指提供学生一个机会,能叙述他们对概念的了解或示范他们对概念及探索经验的技巧和行为。教学者再以学习者所提供的概念、资讯来引入对概念、过程或行为正式的注明及定义。精致化:该阶段是要对学生在概念了解上予以挑战及延伸,并且提供学生验证预期的技巧及行为的机会。重视学生是否能将其所形成的解释,应用在他们的概念了解上面,也即强调学生能将所获得的知识与技能,迁移至其它的情境中,发展更进一步的理解。评价是指鼓励学习者评量他们的了解的能力,并且提供教师评量学生达到教育目标的进展状况的机会。因为在学生进行探索与提出解释后,能给予回馈是很重要的,可以让学习者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三是探究训练模式(InquiryTrainingModel)。探究训练模式是由萨克曼所提出的,又称为主动探究模式。探究训练起源于发展学习者独立学习的想法,要求学生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科学探究之中。其主要内容是要协助学生不断的从自然观察中,确认事实、建立概念、形成假设,以解释所见现象的学习;也就是要让学生主动提出事实真相、解释现象并发展出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探究训练模式共分为五个阶段,兹列举如下:提示问题阶段;收集资料;收集资料;建立假设的阶段;分析探究过程。在进行探究训练模式时,有六个教学原则以作为教师实施探究训练模式教学时的参考:提示问题、确认问题、实验验证、建立理论、评量。

【参考文献】

[1] 祝文峰:模拟银行实验教学在金融学专业课中的应用――以《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课程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5).

[2] 任福祥:国际金融课程师生互动型教学探究[J].现代企业教育,2008(14).

第6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关键词】科学社会学/认知科学社会学/爱丁堡学派

【正文】

劳丹(L.Laudan)曾将科学社会学划分为认知科学社会学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两种形态。[1]依据他的解释,如果社会学企图依据外部的社会或经济因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及发现后被接受还是被拒斥,企图依据外部社会或经济因素预先决定科学家对理论的态度是赞同还是抵制,企图说明某些社会结构对某个特定理论及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如果社会学家的研究宗旨不是去解释科学家对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不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过程,而是去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结构及其功能,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

显然,劳丹是依据社会学家的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来给科学社会学前后两种“范式”进行划界的,若不顾忌冒过分简单化的风险,劳丹的划界标准本质上就是认知标准。在劳丹看来,只要社会学家在科学之社会研究中不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那么,这种科学社会学就是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及默顿科学社会学,反之,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即当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亟待探讨的问题,非认知识科学社会学是怎样过渡到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换言之,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在前后两个阶段过渡期间必然发生过认知转向,如果发生,那么,是何种原因促成了这场认知转向?它产生了怎样的结果?认知科学社会学校之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有哪些不同的特征?怎样看待科学社会学的这场认知转向?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考虑到认知转向不可能不涉及哲学层面,故此本文首先得从认识论视野对这一转变过程进行背景透视,这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成因及认知科学社会学兴起的历史必然性是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认识论基础

如前文所说,劳丹笔下的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本质上就是默顿科学社会学,尽管这种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定域在科学共同体之内、实验室高墙之外,系“中距”科学社会学,所采用研究方法是科学计量学,所研究的宗旨是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分层结构及其功能,经费投入与论文产出评估,科学体制化目标。但只要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品味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说,仍可从中发现其认识论基础,仍不难发现这种被劳丹称之为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构架、经验事实正是建立在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兴衰是与构成其经验基础及理论构架内核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存亡是唇齿相依的,只要我们抓住了构成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内核也就可以从认知视角对此进行认识论分析,现就此进行讨论。

如果我们对默顿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形式逻辑分析,那么,默顿所言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就等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所谓科学体制化目标就是生产正确无误的知识,所谓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则为[2]:①普遍主义。即科学真理的标准到处一样,只要是科学真理,不管其来源如何,都应服从于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且这种非个人属性的标准与先前证实的科学标准是一脉相承的。②公有主义。所有科学的重大发现都是科学家群体合作的产物,归科学共同体所公有。③无私利性。要求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谋取私利,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发展知识而不是其它,科学家不能因为他个人的其它原因来决定接受或者拒斥一种科学思想或科学事实,科学家热衷于探索和发现科学真理的真正动力主要来自于内在兴趣。④有条理的怀疑主义。研究科学的人不承认在神圣的、不能批判的同非神圣的,可以进行批判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固定的界限,所有科学知识都要严格地加以检验。

从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来看,科学共同体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生产出归共同体公有的确证无误的知识,而行为规范则是确保生产确证无误知识的清规戒律。普遍主义则在表明科学理论的评价,科学知识的检验可诉诸普遍一致的标准,而无私利性原则则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理论的评价中,科学知识的检验中恪守感情中立原则。只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严格遵守这4项行为规范,凭借其内在兴趣追求科学体制化目标的话,那么,社会因素,诸如科学家情感、信念、偏好、科学共同体的外部环境、科学活动中的种种内在与境、科学家所面对的“实在”,均不会渗科到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都不会影响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既然如此,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乃至科学知识的评价机制,均无需诉诸社会学分析,社会学家的研究范围就应该被严格限制在科学共同体内、实验室高墙之外。

由此我们明白了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宗旨为什么不涉及认知层面,不触及科学知识微观生产过程、不考虑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的原因所在。即使科学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过程持有浓厚兴趣,那么,他也用不着走进实验室,只要借助于资金投入与论文产出及论文的引证分析,就可以达到对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了解,正因为如此,基于“控制论”研究方法的科学家计量学成了这一类社会学家研究的重点。[3]

由此可见,默顿科学社会学在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及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及评价机制的具体过程方面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黑箱”式研究方法,它侧重于输入与输出二者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关于科学活动认知过程及评价机制的研究路径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确证无误的知识是“理性科学家”在自然面前“默祷”的产物。

此处所言的“理性科学家”就是严格遵守默顿给出的4条行为规范且以默顿给出的实现科学体制化目标为已任的科学家,所谓在“自然”面前“默祷”是因为科学知识的本性就应该是对物理世界所作的逼真描述,按照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原则的理解,科学家只有面对非个人属性,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旨在对物理世界进行逼真描述并且依据普遍一致性标准加以检验就可获得“确证无误”的知识。说得白一些,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是“理性人”,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是“自在之物”,充当认知活动评价机制的是普遍一致性标准。这种描述是朴素的经典实在论思维,可以说是与科学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相吻合的,甚至有学者直接声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哲学基础就是逻辑经验主义[4]。无论这种科学社会学怎样声称绝不触及,也不该触及亦无需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但骨子里仍然带有浓厚的经典实在论色彩,仍然是凭借其数十年的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作为其生存基础的,一旦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走向衰落时,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的解构就成为不可避免。本文接下去就要探讨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过程。

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

严格地说,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成因首先来自于科学社会学内部,其次才来自于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以及由此引起的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关于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作者已有专文述及),只不过前者不象后者来得那么彻底而已。此处先讨论来自科学社会学内部的种种诘难,无论意义多大,但它为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引起研究“范式”的变迁抑或“认知转向”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默顿科学社会学在后期所受到的种种诘难主要来自于社会学家对4条行为规范的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主要依据于科学史事实,而不是形而上的思辨。如在关于光的本性之争演化过程中,牛顿的微粒说在一定时间内占据垄断地位,尽管有惠更斯的波动说与此针锋相对,且波动说在某些解释功能上并不逊于牛顿的微粒说,但这一期间的科学家在对这两种理论的评价中仍有偏爱牛顿微粒说的强烈倾向,甚至置惠更斯波动说于不顾,这与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的行为规范明显不符。再则,当普朗克不得不放弃连续性观念,提出光的量子论时所表现出来的无可奈何心情也显示出科学家在描述和解释物理世界过程中是很难做到感情中立的。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由于触犯了左右科学共同体思维方式的经典时空观,受到了绝大多数科学家的抵制,同样表明科学家在接受或拒斥一种科学理论时是受既定价值观控制的,难以做到感情中立。如果计及政治因素,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在德国、前苏联不仅受到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学术抵制,更重要的还受到科学共同体的非学术抵制,甚至遭受迫害。这表明,社会外部政治因素,如意识形态是可以渗透到科学共同体且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评价的,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是接受还是抵制,科学家在这种氛围中是无法做到感情中立的。

默顿科学社会学受到的诘难还来自于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确证无误的怀疑。有些社会学家认为,科学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约定的,说科学知识是确证无误的当且仅当它被社会所接受。还有人认为,在科学文化的进化阶段,信仰可以被相信为真理,那是由于它被社会所接受的缘故[5]。还有人认为,科学思想只能相对于一定的约定规则才有意义,科学规律只能作为一系列行动规则为我们所用,甚至科学定律本质上是一种约定[6]。这种带有约定主义色彩的论点均对评价科学理论的普遍一致标准,科学知识的“含金量”提出质疑。

默顿科学社会之所以受到诘难,还来自科学共同体内部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如“N射线”就是典型例证[7]。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并非科学家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现象,还存在着权威对出自一般研究工作者的新观点、新思想的抵制现象,还存在着破坏公平竞争的“马太效应”,等等。

为回应这些社会学家的种种诘难,默顿采取如下挽救措施,首先他肯定了科学体制化目标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在科学共同体中的规范约束功能,并且认为绝大多数科学家是能够较好的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其次,他仍然回避认知问题,将“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归因于科学家在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受到外部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科学家违背了正常的行为规范。因此,在默顿看来,只要运用这一系列行为规范对那些“弄虚作假”,包括非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科学家进行矫治,将他们“康复”为“理性科学家”,那么,科学共同体仍能在既定的科学体制化方向上继续前进。

然而,无论默顿学派怎样努力,社会学家仍能找到大量的科学史实予以反驳,这就使得这种研究纲领的“内核”不断受到“反例”的挑战。再则,既然有人经常不断地从内部发现“反常现象”的存在,那么,至少表明默顿科学社会学所依赖的经验基础是不牢固的,更何况他总是试图调整“保护带”,从没有正面解释认识论意义上存在的大量“反常现象”。

简而言之,默顿科学社会学无论就其宏观经验基础还是就其微观认知层面,均因存在着大量“反常现象”而不得不在70年代开始走向衰落,甚至有些社会学家对这种科学社会学仅仅以科学共同体为研究单位还明确表示出不满情绪,认为它是大科学时代的“小科学社会学”,还有人认为这种科学社会学将科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实验室视为一只“黑箱”,只研究表象问题而不触及认知层面而将此种科学社会学称之为“黑箱”社会学。[8]

三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

随着“反常”现象的不断出现,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走向解构已成为定局。遭致解构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科学史史料的不断挖掘,二是行为规范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三是研究方法的“黑箱化”,四是“不对称解释”,亦即错误知识是由违反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确证无误知识是由遵守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9]。这几方面因素均触及认识论问题。总之,如何从认识论上打开缺口是关系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设能否走向彻底解构,能否直接促成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的关键,于是,社会学家开始从库恩那里寻求问题的答案,他们的目标就是要从认知层面对长期以来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发起猛烈进攻。问题是库恩能否为这些社会学家的研究提供哲学基础,答案是肯定的,现略述之。

库恩(T.Kuhn)首先使用自己的“范式”将科学事业视为在“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相互交替中得以发展的,科学知识的增长在常规科学时期是线性积累的,而在科学革命时期却是间断的,甚至是跳跃的。所谓科学革命本质上是新旧两种“范式”在更替,如牛顿“范式”取代亚里士多德“范式”,爱因斯坦“范式”取代牛顿“范式”就是科学革命。

依据库恩的解释,“范式”将决定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等。“范式”的变更必然导致科学家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反过来,“科学革命”也就是以科学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及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为其标志的,因而在库恩看来,科学知识的意义只能由特定“范式”所决定,且仅由这个“范式”所决定。

既然如此,普遍主义,无私利性等行为规范在认识论意义上就难以成立,因为从普遍主义原则的要求来看,检验科学真理有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然而,只要承认“科学革命”是在“范式”变更的基础上实现的,且“科学革命”是科学进步所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普遍一致标准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标准是相对于特定“范式”而言的,其结果是,要么否认普遍一致性标准,要么否认“科学革命”,既要坚持普遍一致性标准,又要同时承认“科学革命”,不仅在事实面前说不通,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从无私利性的原则来看,科学家在与物理世界对话时以及在评价科学理论时,要求恪守感情中立,从大量反例来看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科学家是在给定“范式”条件下从事科学活动的,“范式”不仅影响他对物理世界的描述,导致“观察负荷理论”,而且左右着他对科学理论的评价,他对科学知识的检验,以及他所要使用的评价标准及检验标准[10]。就此而言,“范式”本质上是对科学共同体在“常规科学”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施加伦理约束的一种张力,换句话说,科学家是在这种张力约束下从事科学活动的,从这层意义上讲,默顿科学社会学才能寻找到极其狭窄的生存空间,那些游离于这种伦理约束的科学家要么成为下一次“科学革命”的先驱者,要么就是失败者。

大而言之,库恩的“范式”理论为科学家模型的重新建构,科学活动的“重新背景化(Recontext)”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不论是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还是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抑或科学家与物理世界的对话过程,以及科学家对“对话”结果的评价均取决于该时期的特定范式。如在经典力学里,物理世界定域在绝对时空中就是典型例证。

库恩的这些思想成了70年代以来为科学社会学家彻底动摇默顿科学社会学哲学基石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受库恩思想的启迪,他们开始了对科学知识本性的深层反思,认为科学知识应接受社会学研究,不该享有特权。持这一观点的社会学家主要来自英国爱丁堡大学,他们是埃奇(D.Edge)、布鲁尔(D.Bloor)、巴恩斯(B.Barnes)、和巴斯克(R.bharsker),后人称他们为“爱丁堡学派”(Edinburgh-School),正是他们声称受库恩思想启迪,而转入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满足于库恩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解释,因为在他们看来,无论是历史主义解释,还是相对主义解释只不过是科学哲学家在唱独角戏,社会学解释仍未从中获得合法性,他们决心重构科学社会学,将科学社会学研究引向认知层面,引向科学知识本性。于是,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在该学派努力下,遂得以实现,为将这种科学社会学区别于默顿科学社会学,有人将之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或劳丹笔下的“认知科学社会学”。

四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

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问世,亦即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这种社会学一反默顿传统,公然要对长期以来亨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提出挑战,将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而直接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著名社会学家布鲁尔在其《知识及其社会意象》(1974)一书中开宗明义地问道:“社会学研究科学知识的细节及其本性问题是可能的吗?”布鲁尔用他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的“强纲领”(StrongProgram)对此作了肯定答复:“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地研究……,没有什么特殊的界限存在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的或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

布鲁尔还为他的“强纲领”给出了下列原则[11]:①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及产生的原因。②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及知识,两方面都要解释。③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④反复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

其中,因果性原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界定了研究对象及研究宗旨,即要对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及科学共同体信念体系进行认知层面的社会学因果解释;公正性原则是指认知科学社会学必须以所有科学知识体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仅仅以人为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内容为科学社会学的考察对象,即使对后一类知识,在诉诸社会学解释中也应将其与前一类知识置于平等地位,社会学解释不含任何歧视色彩,两类知识在社会学研究中都应享有同等待遇;对称性原则是对公正性原则进一步展开,即不能采用默顿的“非对称性”做法或歧视性做法,只对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以求矫治那些“非理性”科学家,而对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知识则免于社会学研究,而是对两类知识给出对称性解释。具体地说,社会因素渗透是对称的,它既可导致伪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的产生,也可导致默顿笔下的真的、理性的,成功的知识的生产,如果将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的产生归因于社会因素介入,而将所谓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知识的生产归因于未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就违背了对称性原则。

由此不难看出,公正性与对称性解释原则是为彻底的因果解释服务的,换言之,任何科学知识形态都是在特定社会因素影响下得以产生和形成的。这几项原则说到底是为科学社会学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科学知识的文化本性提供辩护和说明的,所谓“强纲领”中的“强”也就体现在这几项原则之中。

总之,自“强纲领”提出以后,对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或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已无什么可言,“爱丁堡学派”的努力,尤其是“强纲领”的提出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既象征着默顿科学社会学基本假说的彻底解构和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又标志着认知科学社会学或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无论功过如何,它在科学社会学发展史上,在科学社会学从现代形式向后代形式走向上都应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究竟对此作何评价,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浦根祥:《科学知识本性的哲学与社会学解释之争述评》,载《自然辩证法研究》No,10.1996.

[2]D.Bloor,KnowledgeanditsSocialImagery,RoutledgePress,1976,pp.1-3.

[3]浦根祥:《科学社会学研究综述》,载《社科信息》No,1.1996。

[4]陈光:《“科学知识”社会学概念及哲学背景》,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3.1992。

[5]浦根祥:《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研究会趋同吗?》,载《江苏社会科学》No,5.1994。

[6]S.Full,M.D.Mey&T.Shim,TheCognitiveTurn.KluwerAcademicPublishes,1989,pp.211-23.

[7]赵乐静,浦根祥:《“给我一个实验室,我能举起世界!”》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5.1993.

[8]S.Mulkay,TheScientificResearchCommunity.inScienceTechnologyandSociety,SagePublication,1977,p.108.

[9]S.Woolgar,Representation,CognitionandSelf.intheCognitiveTurn,(同6)1989,p.108.

第7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关键词:PDEODE;科学探究;作用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3-133-01

一、问题提出

1992 年,Gunstone 和White 正式提出了POE(predict-observe-explain) 教学策略[1]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研究人员和教师不断尝试和改进这一策略,Ranne 和Kolari 把POE 策略扩展为PDEODE [2],(predict-discuss-explain-observe-discuss-explain)。目前,大多数的文献报道是将POE和PDEODE策略应用于演示实验,讨论了“其转变学生迷思概念的促进作用,对学生概念学习的提升作用和促进其科学态度转变的作用” [3-5] 。很少将其应用于探究式教学,讨论PDEODE策略对于提高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作用。

我国的化学新课程标准指出:“科学探究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也是化学课程的重要内容”。化学是一门实验学科,实验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指导学生像科学家一样去思考问题,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科学探究的过程一般为“提出问题-假设与猜想-设计方案-判断优劣-实验及收集证据--分析论证-评价与交流”,这与PDEODE策略的六个阶段有很好的切合点。在实验教学中,采用PDEODE策略,通过分组实验的形式,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理论分析

1、Predict-预测阶段

实验开始前,教师提出问题,学生预测实验可能的现象。在这个环节,教师根据课前的学情分析,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在最近发展区提出问题,使学生跳一跳就能摘到果子。当然,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个体的基础不同,思维方式不同,预测的现象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教师一定要有很强的宽容心,学生只要认真思考了,就有收获。预测阶段提高了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和假设与猜想的能力,而假设与猜想是科学探究的起点。

2、Discuss-讨论阶段 学生在小组内表达、讨论自己的观点。学生之间的理论水平,认知水平是最相近的,学生之间更加了解彼此的思考方式,更容易找出彼此思维卡壳的地方。教师需要了解各组的讨论情况,把握课堂进度。讨论阶段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合作探究的能力。

3、Explain -解释 小组推选代表向全班表达自己的观点,给出他们认为合理的解释。“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努力营造民主、宽松的学习氛围,使学生能无拘无束地表达”[3]。让学生有话就说,实话实说,对各种可能的答案给予肯定,激发学生通过实验验证的强烈欲望。同时教师通过学生的表述可以对学生做实时学情分析,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小组讨论和解释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判断优劣的能力。

4、Operate,Observe-操作,观察 演示实验中学生主要任务是观察实验现象。而在分组实验中,这里的‘O’可以理解为‘operate’ 和‘observe’,即由学生动手操作和观察实验现象。演示实验中,一般由教师演示,结果只有一种可能性,而且一般都是会得到正确结论的一种实验现象。而由学生分组实验,所观察到的实验现象就有很多种可能性,有些甚至可能因为操作错误造成的实验失败等。比如在葡萄糖的银镜反应中,有些组的同学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教师就引导学生思考发生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从而帮助学生掌握这个实验中实验条件的选择。而且,在探究性的实验中不仅有增强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做,还有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记录和想。当观察到的现象与预测的一致时,学生会将新知识与已有的知识建立联系;当实验现象和预期不同时,学生就会对自己之前的认知开始产生怀疑,进入了迷茫,困惑的阶段,激发了学生的深入思考。教师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作用是适当地控制课堂秩序。这一阶段提高了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及收集证据的能力,而且能够使学生养成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的良好习惯。

5 Discuss-讨论阶段 实验结束,学生针对实验现象和自己的理解各小组再次讨论。很多学生由于预测和实验结果的差异性,原有的认知平衡就被打破,产生认知冲突和求知心理,希望通过和其他同学的交流来再次建立平衡。通过讨论,学生很容易接受其他同学的更合理的解释和分析,自然而然地放弃自己错误的概念和思维方式,由迷茫逐渐顿悟。在讨论过程中学生深入思考和探讨理论和实验现象的关系,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教师在这一阶段也可以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对学生适当的点拨和提示,但不可作为讨论的终结者,将正确结论直接告诉学生。

6、Explain-解释阶段 小组推荐代表向全班同学描述本组的实验现象和对实验现象的解释,其他小组的同学则对这组同学的描述提出疑问,做出评判。借助口头表达的过程,叙述者可以重新整理自己原有的认知,而听者则能将自身的理解与其相比较分析。这个阶段,是学生整理加工知识的过程,有利于学生的自我发展和提高。这与探究过程的评价与交流有异曲同工之妙。教师在这个阶段对学生的解释要给予评价和加工,总结,帮助学生完成完整,准确的概念体系的自主建构,以及对概念的理解和迁移。

三、课堂实践

以金属Na的性质中Na投入到CuSO4溶液中的反应的教学片断为例,分析在课堂实践中,应用PDEODE策略对提高学生探究能力的作用。

1、学生预测 在学习了金属钠与水的反应,了解了实验现象“浮”“熔”“游”“响”,掌握了反应原理:Na+H2O=NaOH+H2,提出探究问题:Na投入到CuSO4溶液中会有什么现象?通过学生的预测,发现学生基本掌握了Na与H2O反应的现象以及方程式,还记得金属活动性顺序表。很少有同学想到产物NaOH会继续与溶质CuSO4 反应。

2、小组讨论 不同意见的同学之间互相激烈地讨论,在草稿纸上写写画画,在讨论中,学生的思路打开,一部分同学逐渐被另一部分同学说服而放弃自己原来的观点。

3、小组解释 根据金属活动性顺序表,活泼的金属可以置换出不活泼的金属所以可能有红色固体析出;CuSO4溶液中还有水,金属Na可以与水反应生成气体。

4、分组实验 各个小组分工合作通过实验验证预测是否正确。学生要是认真观察并记录实验现象,对于与自己预期不同的现象印象深刻。

5、小组讨论 这两类现象和大多数同学的预测不一样,同学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同时对于与自己小组实验结果不同的现象也进行了分析。

6、小组解释 对于出现蓝色沉淀的现象,经过分析讨论后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也被其他同学所接受即:Na+H2O=NaOH+H2 2NaOH+CuSO4=Cu(OH)2+Na2SO4。而对于黑色固体大家的意见就不统一,大部分同学感到疑惑,学生很容易就想到了,澄清的石灰水变浑浊。通过教师的追问帮助学生对实验得出的结论进行了加工总结,并进行知识的理解和迁移。

第8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关键词:西方音乐史;艺术哲学;狄尔泰;伽达墨尔;释义学

中图分类号:J0-02文献标识码:A

New Ideas on Dilthey and Gadamer's hermeneutics

XU Ling

笔者读了于润洋所著《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1]一书中的第三章“释义学及其对音乐哲学的影响和启示”之后,对古典释义学和哲学释义学的两个代表人物狄尔泰和伽达墨尔以及他们的释义学思想又有了一些新的了解。

狄尔泰(W.Ch.Dilthy,1833-1911)对近代释义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常被人们称为“释义学之父”,是德国哲学史家和史学理论家。他的释义学思想常常被称为“历史释义学”。伽达默尔(H.C.Gadamer,1900-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学生,30年代后期起一直在大学中任教。他的释义学思想通常被称之为“哲学释义学”。伽达默尔的释义学理论在20世纪50-60年代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哲学背景和渊源。

狄尔泰是西方近代释义学的最后一个代表,伽达墨尔的释义学思想则标志了现代释义学的兴起。在狄尔泰看来一部艺术作品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作为人类思想感情的一种表达式被创造出来之后,就是一个独立的、具有自身意义的客体。它作为一个文本,就有待于人们去理解和解释。这种对文本或精神的其他表现形式的解释是贯穿在整个人文科学之中的,因此释义学就自然成为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了。伽达墨尔的释义学所探讨的根本问题仍然是对意义的理解和解释问题,在他的理论中理解和解释在本质上是历史的。他认为对事物的理解和解释构成了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它渗透到人类世界的一切方面。人类一切精神创造物正是有待于人们去理解和解释的文本。伽达墨尔把对艺术作品的理解和解释问题放在人类的诸种创造物的首位来加以讨论。在他看来,艺术作品的意义存在于接受者对作品的理解活动中。

在狄尔泰和伽达墨尔的释义学理论中,有很多观点是相同或相似的。比如,强调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丰富的意义和精神内涵;不能用研究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人文科学;对事物的理解和解释不能脱离开特定的历史文化环境而孤立地进行等等。

但是,伽达墨尔对艺术作品的意义及其存在方式的理解与狄尔泰存在着根本分歧。在伽达墨尔的释义学思想中不同于狄尔泰释义学思想的的最根本的特征是:他把释义学的中心从艺术作品这个客体转移到审美理解的主体方面上来。他把对艺术作品意义的理解从单纯看作是对客体的一种认识,转向强调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认定意义只存在于主体对客体的理解活动中。

在他的释义学思想中有很多观点体现了他的这一思想。比如,一切艺术文本的意义都是随着理解者的接受才得以形成和实现;艺术作品的意义存在于主体对客体的理解获得中;作品的意义不能脱离理解者的参与和认同而存在;人对对象的理解中包含着自我理解。

正因如此,伽达默尔对19世纪释义学所主张的“重建”理论持强烈的批评态度,不赞成狄尔泰的古典释义学在理解艺术作品的意义内容时去求助于作者的生平、传记、自述、书信、日记等资料,以获得作者意图的论据。他也不同意到艺术作品作者的原意中去寻找文本的意义,而认为“作者的意图并不是衡量艺术作品意义的一种可能尺度”。

对于狄尔泰的释义学思想,此书的作者于润洋认为,狄尔泰是以哲学家的眼光和深度把对文化艺术现象中意义的理解和解释问题提高到了方法论的高度,以新的释义学的理论形态将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并进行了阐释和发挥。这正是狄尔泰的独特贡献所在。狄尔泰的释义学思想中珍贵的、合理的因素在于它重视艺术作品的社会―历史内容,强调对艺术作品的社会―历史地理解,还在于它的自觉的历史感。狄尔泰在一个世纪以前所阐述的释义学思想和方法的许多合理成分对于今天的音乐哲学仍然没有失去其意义和价值。但是,狄尔泰的释义学思想在他自己称之为“精神科学”的领域中存在着很大的理论局限性。在考察精神文化现象时,他还未能达到更深层的认识。他的释义学思想的明显缺陷是将被理解的客体同理解者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简单化了。这表现在强调被理解的客体,也即理解对象的重要性的同时,忽略了理解者主体的重要地位;在揭示理解对象的意义过程中,更多的是强调了主体对客体的客观认识,而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在这个过程中理解者主体自身的能动的创造性。狄尔泰所谓的“重建”是要求理解者主体的意识离开自身的环境,回到产生对象的那个特定历史环境中去重新体验,在自身中去复活对象的异己的内在生活。然而主体自身的内在生活在理解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却基本上被忽略了。

对于伽达墨尔的释义学思想,作者则认为,伽达默尔基本上实现了作为方法论的古典释义学向哲学释义学的转变。伽达默尔在揭示审美主体在艺术作品理解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及其可变性方面所阐述的思想,为现代音乐哲学的发展和深化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启示,增加了观察问题的新角度,扩展了思路。伽达默尔关于艺术作品文本和理解者之间存在着时间间距,以及历史上的视界同理解者当今的视界相互融合问题的思想,在理论上对现代音乐哲学的发展和深化是具有很大启示性的。伽达默尔释义学中关于人对对象的理解中包含着自我理解的思想,对于音乐哲学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是,伽达默尔在强调审美主体在艺术的意义这种被揭示出来这一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时,对审美对象(即客体)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却重视和阐述得不充分,甚至有所忽视。同样的,他在强调现实视界的重要性时,也对历史视界重视不够,这突出地表现在他轻视对作品作者的创作意图的探究,同时也就必然贬低能阐述作者创作意图的各种第一手资料的价值。从音乐哲学的角度来审视,伽达默尔的这个弱点不能忽视。伽达默尔在孤立地强调自我理解时未能充分地揭示欣赏者对艺术作品的客观的历史的理解同自我理解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伽达默尔是站在主观唯心论的立场来强调艺术和艺术理解的主体性的。伽达默尔的释义学思想中许多有价值的、富于启发性的看法常常具有其片面性,把问题的答案绝对化,缺乏辩证意味。他确实像许多唯心主义大师那样在主体问题上“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是,却往往把答案推向了极端。

作者对狄尔泰和伽达墨尔释义学思想的认识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影响。作者在文中的一些阐述和评价,有些地方前后不符。比如,作者在评价狄尔泰时认为他“忽略了理解者主体的重要地位”,但在书中第203页对狄的理论的阐述中,又有能反驳他这一评价的理论;作者对狄的“重建”理论在评价时是持置疑态度的,但是在书中第202页他又是这样阐述的:“这种‘重建’与‘重新体验’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

对于狄尔泰的释义学思想是否完全忽略了理解主体的地位,笔者有不同的观点。对于如何理解对象,狄尔泰提出“理解者必须使自己的意识回到理解对象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尽量去重新体验对象的体验”。在这里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体验”一词在狄尔泰的释义学思想中的意义。狄尔泰对“体验”一词的定义是,“这是一种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体验者和对象不可分割的融合在一起,主体全身心地进入客体之中,客体也以全心的意义与主体构成新的关系,此时,无客体也无所谓主体,主客体的这种活生生的关系成为体验的关键,对象对主体的意义不在于它(或他)是可以认识的物,而在于对象上面凝聚了主体的客观化了的生活和精神”。既然狄尔泰对“体验”一词的定义是如此,我们对他提出的如何理解对象的理论就很容易理解了。此论中,笔者认为狄尔泰并没有忽略主体的地位,相反的,他要求主体对对象的理解应该是“全身心”的投入,这种“全身心”的投入必然融入了主体的生活和精神状态,而这一切也将在对对象的理解中得以体现。

第9篇: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Abstract: Economics is in everywhere. We should find teaching examples in our daily life, and explain them with economic theory. We should solve the problems with economic theory which students would meet in their study, and induct them how to interact with other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tudents in all aspects.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教学;经济学教学;经济理论;现实生活

Key words: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teaching;economics teaching;economic theory;real life

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256-02

0 引言

经济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生学习的好坏不仅会影响到后续课程的学习,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会有着直接影响。由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多是以招收文科考生为主,数学基础比较差,对经济学有些难以理解。有时候,尽管老师在讲台上讲得天花乱坠,学生听起来却觉得干巴巴的、索然无味,像是过眼烟云,很难有好的教学效果。作为科任老师,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用经济理论解释现实生活,用现实生活说明经济理论。现结合我自己多年来教学的经验,谈谈我对应用型人才经济学教学的一些看法。

1 善于挖掘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作为教学案例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的科学,而生活中处处都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选择,这就涉及到经济学。生活中处处都有经济学,从起床到睡觉,从穿衣到吃饭,从睡眠到读书、游戏、身体的锻炼以及购物、聊天、休息,从生活起居到谈情说爱,都存在着资源配置与利用,存在着经济学问题。经济学的问题比比皆是、俯首可拾,比方说,我们通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在外面走路,会感到孤单,甚至有时候会有一种不安全的感觉,于是,见了陌生人他也可能会跟对方主动打招呼聊天、一起走一段路。经济理论很容易就可以解释这些事情,因为跟他人聊天可以增加自己的效用,两个人走路跟一个人走路相比,两个人走路可以打发寂寞时光、可以增加安全感,从而增加他们的效用,这也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用这些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来谈经济学,学生容易接受,也容易引发学生的兴趣。带着兴趣与没有兴趣来学习同一门课程,其效果将是天渊之别。

2 善于用经济学知识解释日常生活中的现象

生活中虽然处处都有经济学,但要利用经济理论解释它们却需要我们经常去思考。例如,关于物质与爱情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人认为,物质是基础,但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之后,物质和爱情何者更加重要,他们的关系如何,这可以用经济理论来分析。

我们可以用U表示效用,M表示物质,L表示爱情,a、b、α、β、γ为不为零的常数,它们的关系式可以表示为:U=aMα+bMβLγ。这个式子就较好的描述了一般人的物质与爱情的关系的观点。当M=0时,不管L是否为零,U都等于0,说明物质是基础,没有物质基础爱情也不能当饭吃。β、γ的大小代表物质与爱情孰轻孰重,当β>γ时,更加看重物质;当β

只要我们用心的去思考,就可以发现日常生活中存在太多的现象可以用经济理论来解释。甚至我们所说的一些在理的话,都包含了经济学原理。例如,在电视连续剧《乔省长和他的女儿们》的大结局中乔省长有一句台词:“如果一个人有了害人之心就不可救药了。”用经济理论如何解释这句话呢?经济学有一个经济人假设,人总是在谋求自己的利益,有害人之心的人总是把别人情况变好当作是件使自己效用减少的事情,为了增加自己的效用水平,在自己情况不能变好的情况下,他只能通过损害别人利益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