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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精选(九篇)

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

第1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什么是农业遗产?这是近年来很多人都在热议的一个话题。有人认为,农业遗产可分为广义农业遗产与狭义农业遗产这样两个概念。广义农业遗产,是指祖先留给我们的、与传统农业息息相关的各种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如各种农业工程类遗产、农业工具类遗产、农业物种类遗产、农业景观类遗产,农业技术类遗产、农业民俗类遗产,以及农业文献类遗产、农业品牌类遗产等。④也有人认为上述遗址类、文物类农业遗产等已经“作古”,并已经受到文物部门的精心保护,农业文献类遗产已经成为文物,同样受到图书馆等有关部门的精心保护,所以,我们今天启动的“农业遗产保护工程”所要保护的“农业遗产”,既不应包括已经成为“文物”或“遗址地”的文物遗址类农业遗产,也不应包括图书文献类农业遗产。所以,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各种优秀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从该定义不难看出,我们对农业遗产的界定,至少包括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从传承时限上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一定是历史上产生的。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申报为农业遗产。二、从传承状态上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是指那些存活在当下的,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农业生产知识与农业生产技能。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典籍在内的已经作古了的“文物”,由于已经有专业部门保护,故不在农业遗产保护工程的保护范围之列。三、从传承的原生程度上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必须是原汁原昧传承至今的。那些已经受到现代农业严重冲击(如因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致使土地严重板结,有毒物质严重超标),或是已经受到现代化大工业的严重冲击,从而导致土壤、水系、空气严重污染的地区是没有资格申报农业遗产的。四、从品质上看,作为农业遗产的准入门槛至少应包括以下六大要素:1.应保留有丰富、独特而有效的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2.应保留有使用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特别是使用以风能、水能为基本能源之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的人文传统;3.应保留有传统的农业生产制度,如传统的沟渠用水制度(为维护浇水秩序,避免水利纠纷,各地都会制定出严格的用水分配原则,如有抢浇、偷浇,都会受到严厉制裁)、卜种制度(很多地区的播种时间都是由寺庙的喇嘛占卜决定的)、护苗制度(播种后如有人畜踏苗,将会受到严厉制裁)等,且这些传统农耕制度迄今仍发挥重要作用;4.应保留有传统农耕仪式以及与之相关的传统表演艺术等,这些传统在协调人际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关系的过程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5.应保留有一定数量的传统农作物品种,并被当地视为传统农作物品种的基因库;6.仍保留有一份山清水秀、没有或少有污染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考虑到日后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申报时尽管我们也会强调该项目的独特性与不可取代性,但作为项目,它的所指已经不再是某种独特的农耕技术或农业品种,也不是某种独特的农耕制度或农耕信仰,而是指那些各种传统农耕技术、农耕经验、农耕制度、农耕信仰、农作物品种等均比较健全、比较完备,且这些传统又非常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统农耕文明发祥地或是传统农耕文明集散地。如已经列入全球重要农业遗产的贵州从江县“侗乡稻鱼鸭系统”、浙田“稻鱼共生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和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基本上都是这样一些以地域为申报单位的农业遗产项目。可以说,理论探索中的农业遗产保护工程在保护理念与申报方式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小有区别,但与文化部现在正在进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却有着惊人的相同。

二、为什么保护农业遗产

在农耕文明已经进入机械化大生产的时代,为什么以保障各国人民温饱与生活水准、提高所有粮农品种生产效率与分配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生活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并最终消除饥饿与贫困为宗旨的联合国粮农组织,会在成立66年之后提出农业遗产保护问题?保护农业遗产对于全人类来说,究竟具有着怎样的意义?

1.保护农业遗产是人类认识自身农耕文明的需要

从传承时段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尽管仍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但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历史的产物,富含有丰富的历史信息,是研究、认识本国农业文明的一条重要途径。无论中国,还是世界,人类对于自身农耕文明的认识,都是从农业典籍开始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耕文明历史悠久,农业典籍相对丰富的农业大国来说,通过典籍研究本国农耕文明显然有它的优势。这些典籍记载了大量农耕文明的智慧,是我们了解远古农耕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如《齐民要术》谈及晒秋粮时所谓“必须日曝令干,及热埋之”(太阳曝晒之后趁热收藏)之法,种瓜时“有蚁者,以牛羊骨带髓者,置瓜科左右,待蚁附,将弃之”的除蚁之法等,无不闪烁着民间智慧的光芒。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采用上述“趁热收藏法”以及“骨髓吸蚁法”等方法,基本上解决了小麦保管中的虫害问题和令瓜农烦恼不已的瓜地蚁害,同时也避免了化学除虫给粮菜蔬果带来的二次污染。但农业典籍在记载农耕经验的过程中也有它的问题。例如由于记载简单,有时对某些农业生产知识很难做到精准复原。如《齐民要术》在谈及种柘法时,只讲到柘可为扶老杖、马鞭、胡床、锥、刀把、犊车、鞍桥、快弓等,但为什么用它来做上述器物,制作这些器物又需要哪些独特工序,且效果如何,典籍均语焉不详。进入20世纪7O年代后,随着考古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浙江余姚河姆渡、河北武安磁山、湖南醴县彭头山、湖南道县玉蟾岩、江西万年仙人洞等农业文明遗址的成功发掘,文物考古又为中国农史学家研究中国远古农耕文明,开启了一扇非常重要的窗口,从而为我们认识本国农耕文明开启了第二条途径。与典籍相比,考古资料在帮助人们认识农耕文明的过程中,有着典籍无法比拟的优势,它更具体、也更直观。一个地方历史上出产什么农业品种,使用什么生产工具,且各时代都有过怎样的演变更替,我们几乎都可以通过现场的发掘而一目了然。当然,作为认识本国农耕文明的一条重要途径,考古学同样存在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通过考古发掘的形式,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传统农耕技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以及祭神娱神表演艺术等,惟妙惟肖地呈现出来。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继承中华民族的远古农耕文明,显然是件非常遗憾的事。近年来,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又发现了人类认识自身农耕文明的第三条途径,这便是通过保存至今的活态农业遗产,来了解人类历史上创造出来的远古农耕文明。通过保存至今的农业遗产来认识本民族的农耕历史,不但可以使我们通过农业遗产地保留下来的物质遗存,去了解那些历史上创造出来的以物质形态出现的人类农耕文明——如历史上使用的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历史上开垦出来的梯田山地以及历史上打造出来的农田水利系统等,同时,通过传承至今的活态农业遗产,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包括远古农耕祭祀,传统节Et,传统仪式,传统表演艺术,以及与传统农耕文明息息相关的各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出现的传统农耕文明。而这一切是农业典籍、农业考古很难提供给我们的。可以说,这第三条路径的开通,可以使我们对本国农业遗产的了解更加深刻、更加全面,也更加深入。但这必须以该遗产地农业遗产以原汁原味的形式保存或传承至今为前提。如果已经发生大的改变——无论是在农耕技术上已经采用了现代化大机械生产,还是在农业品种上已经改种了基因稻,则该地区都会因“不再具有历史认识价值”而被排斥在农业遗产之外。

2.保护农业遗产是确保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个不断持续的过程。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以与自然和谐共处——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为前提。中国是个具有近万年农业史的文明古国。在这近万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我们使用了轮种套种技术、保墒防旱技术、稻田养鱼技术、生物灭虫技术、架田代田技术等传统农耕技术,使我们的农田即使使用了近万年,迄今仍能实现有效利用。但是,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闯入,特别是随着化肥、农药、除草剂等西方工业文明的闯入,我们的土地仅在这短短的50多年中,就已经出现了土地板结、硬化、地力下降、酸碱度失衡、有毒物质超标等一系列问题。在号称产菜大县的东部某地,甚至已经出现了到外地买土种田的尴尬局面。我们并非排斥工业文明的介入,但现实告诉我们,我们真的有必要对现代工业文明给当代农业带来的上述后果给以必要的反思。否则,当下的中国农业很可能就会像一个吸食了的瘾君子,表面看上去精神抖擞,但实际上已经病人膏肓,已经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今天我们之所以要保护、发掘农业遗产,目的就是想通过这样一个工程来重新审视、发掘、弘扬、传承我们的传统农业文明,并为今后人类农业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找到更多的借鉴。

3.保护农业遗产是保护物种多样性、粮食品种多样性以及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以转基因、杂交稻为标志的现代农业,确实为解决人类的粮食危机带来巨大转机,同时我们也相信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这种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还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但是,这种现代农业所能解决的至多只能是让全国人民“吃饱饭”这样一个最低档次的需求。因为它所能解决的只能是产量的问题,但它永远解决不了品种单一、口味单一的问题,解决不了随着人类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对粮食品种、食品口味的多样性需求。如果我们仅仅为解决眼前的温饱而忘却了对传统农业品种的保护,忘却了对农业品种品质上的需求,我们很可能就会因小失大,葬送了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之本。其实,这种因目光短浅而丧失长远利益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许多非常美昧的农作物品种的失传,几乎都与产量有关。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尚未完全解决温饱而高产技术又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很容易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将那些品质非常不错但产量并不算高的农作物品种淘汰殆尽。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以各种各样的手段保护本土农作物品种资源。通常,一般国家对粮食品种的保护多半是从良种基因库的建设开始的。但这种保护模式有它的问题。首先,基因库的搜集量毕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将全国各地的农作物品种统统搜集上来。其次,它所能搜集的只是农作物品种,但与之相关的种植技术并没有系统而全面地搜集上来。所以,这种方法说到底只是对农作物品种的固态保存,而不是对农作物品种以及与之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活态传承。相关农业生产技术一旦失传,基因库中的农作物品种,就会变成只会“发芽”的文物,这与我们所要求的活态传承,显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想出更好的办法,以确保农作物品种与农耕文化的活态传承。而通过对农业遗产的保护,将各地非常有特色的农作物品种以“种植”这种最传统的方式,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很可能就是一个非常实用的保护手段。因为这种活态保护模式不但保护了农作物品种,同时也保护了与之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从而实现了人类社会对农业遗产的有效保护。通过对农作物良种的保护,农业遗产保护工程不仅保护了物种的多样性、粮食品种的多样性,同时也保护人类农耕文化的多样性。因为许多独具特色的农作物品种一旦消失,与之相关的传统耕作技艺,农耕节日、农耕仪式等,如稻田养鱼技术,桑基鱼塘技术,以及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苦扎扎节、开秧门仪式、鞭春牛仪式、薅草锣鼓等,都会随之消失。

4.保护农业遗产是确保人类社会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需要

在农业遗产中,农作物品种占有重要一席。作为优秀农作物品种的地方物种,多半都是通过数代、数十代甚至数百代人的不懈努力培养出来的,是人类千百年来农业生产的智慧的结晶,是农业文明的重要载体。人类社会的农业文明能否代代相传,能否保留下丰富的农作物品种是问题的关键。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随着转基因技术以及杂交技术的普及,农作物品种已呈现出明显的单一化倾向。从好的方面来说,转基因技术以及杂交技术的普及,客观上确实提高了农作物的单产,有效地解决了让全世界人民“吃得好”的问题。但从不好的方面看,这些现代农业技术也给人类的农业生产甚至农业产品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很容易为病虫害传播创造条件。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的到来,出于管理与销售方便的需要,农业种植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工厂化和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倾向,而耕地复种指数的增加,特别是种植业“保护地”的增加,也加速了直接导致病菌致病性的变异和农作物品种抗病能力的丧失。与当地自留种子的传统做法相比,由特定种子商提供农作物种源的供种模式,也很容易因种子基地的绝收,而导致更大范围的绝种绝收。这种将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显然潜藏着很大的隐患,也严重引发了人们对于粮食安全的担忧。除粮食安全外,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也无时无刻不搅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而影响食品安全的第一个祸首,就是因农药、化肥无度使用而造成的土壤有毒物质的严重超标。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已经有3亿多人没法喝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严重污染。这些污染已经开始危及农民的生存权,并且引发一些疾病。许多地方因为污染问题已经极大降低了农民的收入,甚至让许多农民无法生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但是,如果不重视农村的环境问题,这一目标的实现很难得到保证。出于人类的长远利益,我们应该尽早觉醒,通过对农业遗产的保护,从保护土壤、水源、空气的品质人手来确保我们的食品安全。

5.保护农业遗产是确保人类社会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在人类尚未彻底解决温饱问题的今天,先解决“吃得饱”的问题是很容易理解的。从这个层面上说,我们并非不理解那些投身于基因米、杂交稻的专家学者。没有他们的努力,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温饱,更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安定。但是,作为一名学者,社会需要我们具有更加长远的眼光,在解决“吃得饱”的同时,也要为解决人类社会“吃得好”,做好资源与物种上的准备。否则,我们就很容易为解决“吃得饱”的这样一个短期利益,而失去“吃得好”的这样一个更加长远的利益。而正在酝酿中的中国农业遗产保护工程所要达成的目标,一是通过这样一个工程,将祖先在历史上历经千百年培育出来的各种各样、各具特色的农作物品种最大限度地保护起来,为人类未来的高品质生活,保留下更多的物种资源。二是通过对农业遗产的认证,将那些尚未受到化肥农药侵染过的、尚保留有诸多传统农作物品种的农业遗产地保护起来,通过各种饱含有非常优秀之传统农耕经验的恢复,来打造当代绿色可持续发展农业,为人类高品质生活的提升,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怎样保护农业遗产

农业遗产学是一门学以致用的学问。保护农业遗产的方法,可以分为“形而上”与“形而下”这样两个层面。所谓“形而上”,就是指农业遗产的保护理念、保护原则,而所谓“形而下”,就是指保护农业遗产的具体手段与方法。因篇幅有限,在本文中我们将着重探讨一下农业遗产的保护理念与保护原则。我们之所以如此看重观念、如此看重原则,是因为如果我们的保护理念、保护原则出错,农业遗产就会因保护而破坏,保护工作就会重蹈“大保护大破坏”的覆辙。农业遗产保护理念与保护原则可以很多,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尤为重要。

1.就地保护原则

就地保护原则最初出现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96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五届会议通过的《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案》就指出:“为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各成员国应对受到公共及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遗产实行‘就地保护’原则,并给予优先考虑”。1990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体大会通过的《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也强调了就地保护原则的重要性,认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就地保护对文物可能更有好处。《》认为:“考古遗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古迹与遗址的就地保护,包括对一切相关记录与藏品的长期保管。将遗产的任何组成部分转移至新的地点的行为,都有悖就地保护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把保护和管理古迹与遗址的责任委托给当地人民也许更为合适”。近年来,广为传播的生态博物馆理论所秉持的也是就地保护原则。它告诉我们,将文物搬进博物馆进行标本式展示固然可以沿用,但对传统民俗采取就地保护的方法更值得借鉴。目前中国政府所进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所体现的也正是这样一条全新思路。在农业遗产保护方面,闵庆文首次提到对农业遗产实施就地保护的重要性,认为“农业遗产地不能在空问上发生大的迁移,农业遗产系统不能脱离其形成的原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某种角度来说,农业遗产是具有农业属性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性遗存。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与农业遗产相关的稻田、粮仓、打谷场以及各种农具等等应该实施就地保护,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农耕信仰与仪式、民间文学与表演艺术、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技术——如开秧门仪式、祭山神仪式、薅草锣鼓、稻田养鱼技术、葑田建造技术、桑基鱼塘技术等,也由于已经与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周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发生了无法割舍的联系,也无法脱离开其原有的生态环境而被人为地迁往他处,或是被人为地“吊起来”。而要想对这些农业遗产实施有效保护,最简单的办法显然是对上述农业遗产实施就地保护。因为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已经不再是某一单一的农业生产技术,而是某个各种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保持得都非常之好的特定“区域”。如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了的秘鲁安第斯山脉高原农业系统、智利智鲁群岛岛屿农业系统、中国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传统稻作农业生产技术系统、中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稻作梯田的农业生产技术、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的贡稻生产技术、菲律宾伊富高稻作梯田农业生产技术、阿尔及利亚、突尼斯马格里布绿洲农业生产技术、肯尼亚、坦桑尼亚草原游牧及高地农业生产技术等全球重要农业遗产项目,它们的所指都已经不再是某一具体的农业生产技术(为说明其独特贡献,可能会重点强调其独特性),而是指上述农业遗产保护区内所有农业生产经验与技术的总和。其实,作为一项优秀的农业生产技术,它们的流传也许已经非常广远,甚至并非只有该遗产地所独有(如青田县龙现村的稻田养鱼技术,实际上在江南地区已普遍存在)。但要想对类似项目实施国家保护,最简单的办法只能是选取其中的一个或数个典型地区,对其实施封闭性保护。正因如此,我们在主持申报工作时,通常都会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将作为农业遗产申报项目的某项农业生产技术与该项目的具体传承地挂钩,以强调我们所选择的农业遗产项目的唯一性。如将稻田养鱼技术与青田县龙现村挂钩的意思就是,尽管稻田养鱼技术在长江以南地区普遍存在,但我们认为青田县龙现村的稻田养鱼技术更加典型,保持得也是最好的。传承地的选定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条件:(1)农业遗产地应具有独特而有效的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且该技术必须蕴含有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理念;(2)农业遗产地应保留有诸多传统农作物品种;(3)农业遗产地应该具有严密而高效的传统农业管理制度,并在当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有效运行;(4)农业遗产地艺应保留有传统农耕信仰以及与之相关的传统仪式、节日、民间文学与表演艺术,且上述传统仍能有效地支配当地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我们强调农业遗产的就地保护,并不意味着这里的农耕技术与农业生产经验不能推广至其他地区。相反,我们保护农业遗产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从这里的农业遗产中,获取更多的知识与经验、技能与技巧。但仅就农业遗产而言,坚持就地保护,显然更适合于农业遗产的传承规律与保护规律。事实将会证明,任何一种将农业遗产与其生存环境相隔离,或是将遗产的某些部分转移至新的地点的想法和做法,都有悖就地保存原则。就地保护的另一层含义,是将保护与传承农业遗产的责任交给当地农民,农民才是农业遗产的真正主人。要想对农业遗产实施活态保护,明确各介入方的职责非常重要。这其中,作为农业遗产传承主体的庄稼把式,他们的任务是尽自己所能,将他们所知道的一切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技术与技能,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或传承下来。而当地的各级政府,则是从政策、制度以及资金等层面,为农业遗产的活态传承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与金融环境。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活态传承着的农业遗产比作池中之鱼,那么,各级政府的工作就是为“鱼JL4J''''l”营造出一个更加适合于它们生长的客观环境,而不是指手划脚、随心所欲地改造它们,或是改造那些他们本已十分熟悉的原生环境。作为农业遗产保护的先知先觉者,学术界的工作就是将农业遗产传承人所传承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如实地记录下来,同时从理论的高度将其中的精华梳理出来。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还应与学术界一道,对当地的农业遗产进行一次比较深入而全面的普查,使每个地方官员对自身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2.活态保护原则

所谓“活态保护原则”,就是指让农民继续采用当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将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与技能,知识与经验原汁原味传承下来,而不是将农民迁走,对农业遗产地实施博物馆式的空地保护。没有农民,没有了传统的农业生产,这些农业遗产无论如何都是无法传承下来的。农业遗产传承的最基本模式,就是通过农业生产代代相传。将这些遗产如实地记录下来,像徐光启、贾思勰、王祯那样,将他们所知道的农业生产经验记录下来,或是将其中的某些部分做成标本放进博物馆进行长期展示固然重要,它们在认识以及传承农业文明的过程中也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将这种固态保护作为保护农业遗产的法宝,并用于全部农业遗产的保护实践,显然会带来很大问题。如我们仅将农产品种子的形态记录下来,或是将它们放进博物馆,尽管这些做法都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些传统品种,但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将历史上培育出来的优秀品种保留下来,更不能造福当代。其实,不仅仅是农业品种,传统农耕技术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此外,过分强调文本记录,过分强调固态保护,或是用文本记录、固态保护等方式取代活态保护,这种做法不仅会影响农业遗产的有效传承、农业遗产的可持续共享,同时也会影响到人们在继承这份遗产后的技术创新。可见,将“活遗产”变成“死遗产”不应成为农业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模式。作为农业遗产项目的农业遗产保护区,虽然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但它本身并不是一座僵死不变的“博物馆”,而是以活态的形式,通过传统农耕技术、农耕制度的传承,传统农具的使用,传统良种的沿用,为人类延续古老的农耕文明。从而为后人了解、借鉴本民族的农耕文明,保留下更多的物种资源与文化资源。

3.整体保护原则

所谓“整体保护原则”,就是指在农业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对农业遗产实施整体保护。它大致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农业遗产本身实施整体保护,二是对与农业遗产相关的整个周边环境实施整体保护。对农业遗产的保护,包括多方面内容。其中既包括对传统农耕技术与经验的系统保护,也包括对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的系统保护;既包括对传统农业生产制度的系统保护,也包括对传统农耕仪式与节日的系统保护;既包括对相关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的系统保护,也包括对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的系统保护。也就是说,对于农业遗产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我们要保护与传承的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而不只是某个片段。

(1)对传统农耕技术、农耕经验实施有效保护

农业生产经验是广大农民,特别是那些老庄稼把式们在其漫长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农业生产经验。这些知识与经验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包括春耕、播种、灌溉、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收割、储藏等各种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狭义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则特指那些非常具有地域特色,非常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非常具有普世价值的,非常优秀的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如桑基鱼塘、稻田养鱼、坎儿井旱地灌溉技术以及历史上广泛流行于两广、江东、淮东的葑田技术等,都可作为一地农业遗产的精华予以保护。此外,在民间广为流传的农谚、气象谚、节气歌等凝聚了人们千百年来积累起来的农业生产知识与农业生产经验,我们也要注意普查和收集,使之代代相传。应该说,这些农业生产经验既是我们发展21世纪新农业的重要参考,也是我们根治现代农业痼疾的良方。

(2)对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实施有效保护

传统农具是一个时代或是一个地域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保护好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对于保护农业遗产而言,常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工业文明到来之前,我们的祖先在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的制作与应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进行过很多成功的尝试。其中,成绩最为显著者,便是对风能与水利资源这两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之天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以风能、水能为基本能源而研发出来的风车、水排、水车、水碾、水碓、水磨、水砻、水打罗、槽碓、筒车技术,便在我国传统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传统农耕技术所使用的基本动力多来自自然,几乎可以做到“无本经营”。在满足农村加工业、灌溉业能量需求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现代工业文明给传统农业带来的各种工业污染和巨大的能源消耗。这些巧借自然伟力的传统农耕技术,应该成为我们发展现代新农业的重要参考。

(3)对传统农业生产制度实施有效保护

传统农业生产制度是为限制农业行为主体利益及效用最大化而设置的各种民间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制定公平的社会分配方式,以保障社会财富与收入的合理分配;其二,制定各种有效的保护体制,以避免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出现无序竞争;其三,建立各种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框架,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在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制度的建立为人类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譬如,在干旱少雨的西北地区,人工水渠在旱作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人们不但学会了如何修渠、造渠、而且还制定出了一套十分完善的保渠、用水制度。这些传统的用水制度不但使水利分配得到科学而合理的解决,而且还使那些在黄土高原很容易淤积的渠道可以使用上千年而不废弃,使既定的渠水流量发挥出最大效益。谁用水,什么时候用水,用多少水,都会根据各家田亩面积的大小,种植作物品种的不同,修渠时投入劳力、物力的差异而制定出严格的限定。一旦有人破坏规矩而偷水盗水,就会受到民间的严厉制裁。再加之这里历史上即已形成的良好的种树护渠传统,完善的保渠护水民间组织以及相关的乡规民约,从而在制度层面上确保了水利资源的合理运用。人类上千年的农业经营文明史已经表明,只有农业技术,而缺乏一套完善而有效的农业生产制度,农业生产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4)对传统农耕仪式以及与之相关的传统表演艺术等实施综合保护

农业信仰是农耕民族的心理支柱,与之相关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亦是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了这一点,也就忽视了传统农业文明与现代农业文明的差异,忽视了传统农业的特点。这不但不利于我们对传统农业文明的了解,同时也不利于我们对传统农业遗产的继承与保护。传统农耕信仰是传统农耕文化的必然产物。因为在人类无法协调人与人之关系,或是无法协调人与自然之关系时,总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创造出各种各样的神灵。譬如人类要保护山林而又无力保护山林时,便会塑造出山神;为保护水源而又无力保护水源时,便塑造出水神。这些看似迷信的信仰,在维系传统农耕社会秩序和传统道德秩序,在保护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过程中,都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历史上,神山、神林、庙田、水源地等各种农业资源的保护,几乎都与农业信仰息息相关。在新的文明秩序尚未建立之前就急于消灭这些传统信仰,对农耕社会之社会秩序的建立,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都将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在继承、保护农业遗产的过程中,我们要将“俗信”与“迷信”严格区分开来,只要利大于弊,我们都应予以尊重与宽容。中国自古便有娱神传统,因此,无论是传统仪式,如“鞭打春牛”、“开秧门节”,还是传统节日,如“尝新节”、“苦扎扎节”等等,只要与神有关,都免不了娱神节目的表演。翻开一部中国演剧史我们就会看到,无论是祈雨用的雨戏,还是酬神用的神戏,几乎都与传统节日、传统仪式有关。作为农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表演艺术理应受到遗产级的保护。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这些表演艺术“根不红、苗不正”而拒绝继承,我们的农业遗产不但会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无法解读,无法传承,充满人文精神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统农业遗产也会因此而变得索然无味。

(5)对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实施有效保护

优秀的农作物品种是人类历经千万年农业生产实践而培育出来的农业核心技术,是人类农业文明的重要载体。一个民族的农业文明能否代代相传,优良品种的传承是问题的关键。但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随着新培育作物品种的普及,众多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农作物品种正面临迅速灭绝的危机。正如信息技术带来的全球文化的趋同一样,杂交技术、转基因技术的普及也造成了作物品种上的趋同和单一化。高科技研发的作物品种客观上确实提高了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但从另一方面看,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也在无时无刻地破坏着物种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多样性,潜藏着巨大的物种危机和文化危机。事实告诉我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很容易被眼前利益所诱惑,为了眼前的甚至是短期的增产增收,而造成许多优良农作物品种及家畜品种的灭绝和农畜产品品质的下降,实际上降低了人们生活的品质。这种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人类长远利益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一方面可考虑通过建立国家物种基因库的方式保留各种珍惜物种,一方面也可让民间社会有意识地保留下更多的地方农作物品种,以便为日后农作物品种的更新,保留下更多的种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对本土农作物品种的保护,并不是盲目拒绝外来文明,也不是盲目拒绝杂交技术和转基因技术。一部中国农业文明史已经证明,外来农业文明,特别是外来农作物品种的引进,已经为中国的农业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一点不但应该充分肯定,同时还应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但作为确保农业安全、食品安全的一国政府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包括杂交技术、转基因技术、农药化肥的所谓现代化农业所能解决的只能是让全国人民“吃得饱”的问题,但它们却无法解决让全国人民“吃得好”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强对于本国传统优良品种的保护,就必须向传统农业学习,从传统农业中汲取营养,而我们所推动的农业遗产保护工程所要达成的正是这样一个目标。

第2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民国时期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农业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现代农业科技普遍传入并应用,中国农业历史出现新特点。文章主要阐述了民国时期农业文化遗产分类与利用,各地相关农业遗产调查与现状,民国时期农业教育遗产继承与谱系,以及当前亟需开展的民国时期老专家声像档案保存工程等内容。籍此重新定义民国时期农业文化遗产概念,提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与开发路径。

关键词:

农业文献;农业遗址;老专家记忆工程

学界普遍认为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包括:农业景观、农业遗址、农业工具、农业习俗、农业历史文献、名贵物产等内容,目前来看,范围上与民国时期农业遗产并不能完全切合。目前国内外学者主要集中在古代农业文化遗产,且具备特定的形成历史过程,遗产价值较高,传承性较强,特别是申报世界与全国农业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较强的现实存在性和观赏性,亦有部分学者关注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文化挖掘与旅游开发措施等领域。民国时期农业遗产长期以来并未受到较高的关注,尤其是其保护与开发途径上尤为单一,这并不能否认其独特价值,民国农业文化遗产兼具普遍存在、种类繁多、利用率最高、开发价值最强的特点。文章将从民国农业文献遗产分类与保护、民国各类农业文化遗址调查与保护、民国农业教育继承与老专家声像档案保存等三部分进行阐述。文章通过对现存民国农业遗产的分类与调查,提出了区别于以往的农业文化遗产研究方法与视野,针对不同遗产提出可行的保护措施与传承路径。清末,从中央到地方开始设立各类农业机构,兴办农业学堂、创办农事试验场,有识之士兴办公司、公社,创设农学会。宣统年间,中国农业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趋势已经明确。官方机构、科研机构、农业公司等逐渐涌现;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近代农业体系开始形成。《政治官报》刊发,宣统三年三月初八日,农工商部奏汇《各省已办农林工艺实业开具清单》,[1](P151)标志着清末全国范围内近代农业体系的基本建立。这些措施为民国时期农业科技进步提供了基础,也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来源。

一、民国农业文献遗产分类与保护

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近现代化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西方农业知识与教育大量传入并应用,以致产生大量文献资料。民国农业文献延续清末古农书、方志、文集、笔记、日记、报纸、期刊等资料的来源渠道,更加内容丰富、种类繁多、语种多样、领域广泛等特点,是研究民国时期农业历史的重要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民国期间国内外的农业文献具有重要的农业历史与文化价值,是当前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民国时期农业文献彻底改变了清末传统农业科技著作与近现代农业科技著作并存的面貌,诸多以近现代技术为撰写内容的民国时期农业类教科书、期刊、报纸、专著等流传于世。《民国时期总书目》共收录民国时期农业类图书2455种,涉及农业领域十个大类。[2]毛邕、万国鼎编辑金陵大学图书馆丛刊第一种《中国农书目录汇编》全书根据最新农学与旧时农书分为:总记、时令、占候、农具、水利、灾荒、名物诠释、博物、物产、作物、茶、园艺、森林、畜牧、蚕桑、水产、农产制造、农业经济、家庭经济、杂论、杂等十几个大类。民国时期蚕丝业改良持续推进,发展迅速,社会对教科书等著作需求量很大,各地出版蚕丝领域书籍数量繁多,贺康《蚕丝学概论》、钱江春,侯绍裘译《蚕丝概论》、乐嗣炳,胡山源《中国蚕丝》、钟崇敏,朱寿仁《四川蚕丝产销调查报告》、万国鼎《中国蚕业概况》、山西省农矿厅《蚕桑浅说》、郭葆琳《栽桑图说》、奚楚明《实验蚕桑全书》、姜庆湘,李守尧《四川蚕丝业》、尹良莹《四川蚕业改进史》、《普通栽桑学》、殷秋松《蚕业指导》、曾同春《中国丝业》、缪毓辉《中国蚕丝问题》、夏诒彬《种桑法》、朱美予《世界蚕丝业概观》、朱美予《栽桑学》、沈文纬《中国蚕丝业与社会化经营》,合众蚕业改良会《改良中国蚕业之计划及其方法》,以蚕桑学科见长的蚕学专家郑辟疆编纂出版的《桑树栽培》、《蚕体生理》、《养蚕法》、《蚕体解剖》、《蚕体病理》、《制丝学》、《蚕丝概论》和《土壤肥料论》等诸多教科书。这还不包括国外语种撰写中国蚕丝业的文献,尤其是以日语著作在中国流传亦或发行印制的著作,例如梅谷兴七郎《蚕种学》、石森直人《蚕》,以及《蚕的遗传讲话》、《蚕体解剖及生理学》、《日本蚕丝业之概况》。1920年以来各领域农业教育学家和农业科学家,开始编著近现代实验科学为基本内容的农学教科书。至1937年之前,中国各地院校已经在西方技术教授与传播领域取得巨大进展。各地科研院所与学校公开出版的农学教材数量骤增,多达几百种,尤其以农学与植物学相关著作最为普遍。农学类《作物学》、《作物害虫学》、《作物育种学》、《作物病理学》、《工艺作物》、《作物学各论》、《重要作物》、《绿肥作物》、《作物学泛论》、《油类作物全书》、《油料作物栽培法》、《特用作物学》、《作物学实验教程》、《稻作学》、《植棉学》;植物类《高等植物学》、《植物学》、《应用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植物生理学》、《植物育种学》、《普通植物检索表》、《植物的世界》、《植物的分布》、《昆虫学》、《种烟学》、《实验烟草种植法》;林学与果树类《测树学》、《造林学》、《造林学各论》、《造林法》、《高等果树园艺学》、《果树园艺》、《花卉园艺》、《果树园艺学》;土壤化学类《农业化学》、《土壤学》、《土壤新编》、《土壤学概要》、《土壤深耕设计》、《土壤改良法》;蚕种类《普通养蚕学》、《蚕种学》、《家蚕生理学》、《蚕体生理学》、《蚕体遗传学》、《蚕体解剖论》、《最新养蚕学》、《蚕种制造》、《实用生丝检验学》、《实用养蚕法》、《养蚕法讲义》、《实验养蚕问答》、《实地养蚕法》、《蚕业概论讲义》、《人工孵化育种学》、《蚕桑害虫学》、《蚕业丛书•第五编桑树虫害论》、《家蚕微粒子病检查法与防除法》、《新学制适用•中等养蚕法》、《柞蚕饲养法》、《动物解剖丛书•卷9蚕》。[3]民国时期其他相关种类教科书也普遍出现,以致现存民国农学著作存世数量众多,但是,目前学界仍未见民国时期农业专著与教科书综合检索目录的问世,有待于系统收集、整理与研究。民国时期农业期刊,大约在300种左右,所有与农业相关的期刊论文大约在10万篇,约数十亿汉字。[4]1933年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历史组编《农业论文索引》收录了前清咸丰八年至民国二十年底(1858-1931)发表农业相关论文,包括中西文,其中中文杂志三百二十种,丛刊,在华出版之西文六千多条。金陵大学图书馆杂志小册部编,1936年出版《农业论文索引续编》,作为工具书,包括民国二十一年一月至二十三年底(1932-1934),收录了,三年间出版杂志五百五十三种,丛刊六种,西文部三十种,两部书皆包括农业中棉、蚕、丝、水、土、农造、稻、粮等诸多大类。民国时期的各地出版的农业报纸内容丰富,目前仍未得到有效利用与挖掘,各地大型图书馆与院校图书馆,馆藏颇丰,由于农业领域关注度不算很高,资料利用并不充分。全国范围内档案和调查资料非常丰富,比如1930年由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教授卜凯发起,调查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及淮河流域的土壤,1936年梭颇汇集数年来的调查结果著成《中国之土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介绍中国土壤的学术专著。民国时期满铁资料、《民国史料丛刊》及《续编》、《中国馆藏满铁资料联合目录》所见史料;各类期刊杂志,诸如蚕业中的《蚕声》、《中国蚕丝》、《中蚕通讯》中农业知识;各地农业实验报告书与农业改进史料;各类农业学会创办与工作资料、西文调查与报告;天野元之助等日本学者所藏农业相关调查资料;农业与农村社会相关书籍等十分丰富。地方志中农业资料、农业类广告与商标、各地区农业谚语、农业生产与生活习俗等丰富的内容。尽管如此,当前民国农业文献的保护与开发仍不尽完善,重视程度不够,以时间为衡量标准,认为民国文献并非古籍观点目前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纠正。最早的民国文献已有百余年,其价值与清末古籍类文献无异。各大藏书单位针对民国文献,做好整理与开发工作,不断进行民国文献大类丛书的出版与纸质文献电子化工程,便于研究工作者的使用,例如,王雅戈《民国农业文献数字化整理及信息组织研究》,从学术角度对农业文献数字化进行探索,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馆藏民国文献全文数据库建设主要是农业方面的文献,目前开发了馆藏的民国时期的期刊、图书和毕业论文,数据库具有浓郁的民国时期的文化特色和岭南特色,是研究岭南农业教育、技术、发展不可多得的文献资料。[5]南京农业大学图书馆建立了民国资料使用平台,各高校普遍使用的大成老旧刊全文数据库中的民国农业期刊,各大综合性图书馆以及各院校所藏民国资料检索系统开发,各地档案馆所藏民国时期农业文献数字化工程,这些都是民国时期农业历史深入研究与开发利用非常有益的工作。

二、民国农业遗址调查与保护

农业遗址涉及试验场、学校工业遗址、水利工程、农田耕作系统等都具有很强的历史与文化价值,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开始普遍重视,尤其是在价值开发领域。清末各地农事试验场已经成为重要的遗址类文物,北京动物园的所在地即为清末兴建的农事试验场旧址。民国时期延续了农学传统和实验方式,各地试验场数量更多,大量的农事试验场是其时代的代表性农业机构,同时也是当前各类农业遗址中比较丰富的类型。民国十五年,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创立镇江合众蚕种场,蚕种场旧址分别位于现今市郊四摆渡蚕种场和江苏科技大学西校区内,被批准为江苏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存的蚕种场建筑有缫丝试验室、冷藏库、储茧库、岗楼、办公楼、水塔、检种室、蚕室等,这些建筑见证了镇江蚕桑业发展的历史与辉煌,也是中国近代蚕桑史的重要组成符号,有着重要的历史与科学价值。此外,广西柳州市郊沙塘,是近代广西农业科学技术的发祥地,抗日时期设有广西农事试验场、中央农业实验所广西工作站、农林部广西省推广繁殖站和国立广西大学农学院等科研、教学机关和公共设施,被称誉为抗战时期的中国“农都”、“战时后方唯一仅存的农业实验中心”。[6]此外,其他各类农业机构也有保留大量民国时期农业科学仪器、工具、农业经营与管理记录、遗址,目前博物馆与民俗馆收藏了此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民国农业学校遗址也是保存较多的文化遗产。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有浙江省立实验农业学校旧址,保留了民国时期典型的学校建筑风格,包括1933年初修建的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礼堂、食堂、实验楼、粮食仓库、农社、气象观测站、邮政所、操场等各类建筑,具有极高的历史和文物价值。安徽省立第三甲种农业学校旧址于2005年12月被列为六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此之外,民国时期高等农业院校遗址至今保存的并不太多,主要是由于民国时期农业院校一般合并在综合类院校之中,建国后院系调整,以及农业院校搬迁频繁所致。目前看来,华南农业大学校内的原中山大学的建筑较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保存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教学大楼,现北校区三号教学楼。工业类农业遗址主要集中在为农业生产提供工具与肥料等领域。例如化肥传入中国所带来的农业工厂遗址。1904年化肥首次输入中国,1906年,上海进口的第一批化肥即为硫酸铵。1925年,化肥在广东、福建等地得以推广使用。英商卜内门公司还在上海西郊设“肥田粉农事试验场”。[7]1937年中国第一家化学肥料厂,永利公司卸甲甸硫酸铵厂,在邹秉文等协助下在南京建成,简称南京永利铔厂,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化工企业,号称“远东第一”。现今,永利铔厂系列遗址包括:1936年启用的西式办公楼及别墅五幢、1936年从德国ABORSIG公司购进的环循压缩机一台、1936年从美国进口原料建造的硝酸吸收塔及厂房等。南京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称:六合区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内及南化三村、六村,都属永利铔厂旧址,完全可将其归入农业工业遗址。诸如此类涉及民国农业生产的工业遗址数量,目前来看并没有系统调查,需要我们做一个全国性普查工作,进而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进而挖掘民国时期农业生产工业遗址历史价值。随着化肥销售和施用问题的增多,以及其它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肥料问题引起关注。钦州“今年广东西部,钦廉八属之农民,施用各种肥田粉栽培稻,粟,蔬菜者,益形增加。及至秋收后,竟有出于意料之悲剧发生,农民之用肥田粉培壅之稻,粟,蔬菜,食之竟有毒死者,投之狗,狗亦死,计钦廉八属农民因此死者,已达千余人。现闻有钦州商人贱价收买此种粮食,运入广西南宁各处出售,以获厚利,近闻广西战区人民之购买此种粮食而致丧亡者,亦时有所闻,肥田粉之杀人,可惨亦可异矣。”[8]浙江东阳县稻热病损失甚据,主要是舶来肥田粉所诱致。认为肥田粉贻害太大,希望建设厅取缔肥田粉。1933年,浙江省建设庭曾经指示取缔肥田粉广告,认为浙江“石田”就是滥施肥田粉所致,可见论争分歧之大。这种多是由于农民施用不当,施用过量,竭尽地力,导致害虫被杀,有益的动物也被杀死,作物病害严重,土质失调,贻害民食。肥田粉施用要得法,确实能改良作物之品质,增加收入,同时也要面临经济上的巨大损失。20世纪20至40年代初期,关于化肥与有机肥优劣的争论不断,加深了人们对于近代肥料变革的认识,促进了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方针的形成。[9]目前,农业类水利工程遗址保存数量较多,在广袤的农村大地,较为多见,尤其是传统农业耕作区域,遗留的民国时期水利遗址更多,而且具有遗址、博物馆、民俗馆、旅游产业等开发价值,例如,挖掘与调查民国时期诸多南北方旱作、稻作、梯田、林作、山林、水系等多类型农耕系统,探索多路径开发。2002年由联合国农粮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国际社会对农业遗产价值的认识程度和保护意识普遍加深。这些符合世界与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的资质的民国农业文化遗产申报重点领域。当前,民国时期农业类遗址保护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重视,也开始了进一步的研究,各地政府部门制定了保护政策。

三、民国农业教育传承与老专家的记忆工程

民国农业教育遗存当属高等院校的农学科系的继承和发展,当前很多院校仍然有民国时期农业科学研究积淀的影响。建国后,中央农业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农业实验所、畜牧实验所、林业实验所、水产实验所、农业经济研究所以及各省农业改进所,以及地方的试验农场或工作站。原老解放区建立的一些农业试验场。民国时期全国农学教育发展迅速,尤其以高等农业教育,包括中央大学农学院、金陵大学农学院、浙江大学农学院、四川大学农学院、中山大学农学院、广西大学农学院等。[10]建国后,我国高等农业教育院校经过改造与调整后。改革开放后,全国基本确立新的农业教育体系,学科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民国时期农业教育与学科建设至今影响深远,基本确立了当前各院校农业教育水平与传统学科实力,例如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山东农业大学调入金陵大学园艺系和南京大学园艺系果树组,最终成立了山东农学院园艺系乃至园艺学院,至今果树学仍然是山东农业大学最强学科专业之一,科研水平名列国内前茅,可见民国学科传承影响之深远。目前来看,农业教育传承是做得最为出色的地方,部分农业相关院校积极重视传统学科建设,打造自己学科平台,继承了民国时期农业教育,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学科分支,走向“双一流”工程建设。以往院校单位与学者重视农学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诸如万国鼎、金善宝等老一代专家相关资料的挖掘,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有着民国时期经历的农学专家,俨然成为当今社会珍贵财产,将其经历、故事等以口述、影像、著作等采访形式记录下来,显得尤为迫切。随着时间的推移,依然活跃工作一线老专家数量逐渐减少,需要抓紧时间启动保存记忆工程。目前,国内多所院校、科研单位正在从事此类农业老专家采访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例如山东农业大学“齐鲁时代楷模”余松烈院士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启动“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分为口述资料、实物资料和音像资料三种,采集工程系统全面搜集和保存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过程中资料,向公众展示、宣传科学家精神。然而,民国老专家记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仅简单进行了资料整理,对部分农业院校院士开展了声像与口述记录,大多数老农学家并未进行相关记录与广泛宣传。全国各相关农业院校需要积极参与,根据民国时期出生时限界定老专家标准,组织团队人员,投入精力资金,尽快采集其各类资料,编制老专家目录等资料。目前来看,各院校积极筹备校史馆,并将其作为院校名片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和平台。此外,老专家命名的奖学金,老专家雕像、农业院校学报专刊撰稿、媒体声像材料的等老专家宣传与纪念工作普遍进行与推进。由于并没有制定农业遗产采集工作标准,今后随着对老专家工作重视,农业遗产标准制定也将随老专家遗产部分推进而改变,系统科学的声像等数字化与信息化技术迫切应用到民国老专家遗产保护上。目前,现存民国时期声像档案并不十分丰富,随着数字档案工程的推进,老专家记忆工程越来越得到重视,老专家作为珍贵的农业遗产必将得到保护和利用。民国农业老专家为民国时期与建国后农业科学发展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于这类群体的研究,也将对今后农业科学发展,院校学科谱系构架,农业科学精神的塑造,爱国爱校奉献精神的传承有着深远影响。

四、余论

随着农业文化遗产研究领域不断向民国时期扩展与延伸,民国文化农业文献遗产具备文献保存、档案保护、数据库建设等领域的遗产价值,今后逐步扩大此类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工作,例如民国时期农业谚语、农业标语、农业商标、农业民俗各类相关研究成果早已问世,且研究范畴越发深入,涉及学科多样,起到了贯穿古今,且延续与连接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作用。目前各类院校与科研院所普遍开展类似老专家记忆工程等老专家相关资料整理与研究工作,弘扬老专家的农业思想与科学精神,传承农业教育与学科谱系继承性。民国时期农业文化遗产区别于古代农业文化遗产,其具有种类多、数量大、形式多样,且个别遗址仍在使用之中,遗址开发和利用较为便利,图片影像利于保存与整理,具备较强的文物保护、文化遗产、遗址保护等诸多领域价值。目前,各地区掀起了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热,普遍深入开展农业遗产普查,加大对农业遗址保护与开发力度,民国农业遗产调查、整理和研究不断推进,这些工作有利于深入挖掘其在旅游规划与文化产业等领域价值,为今后农村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提供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1]《政治官报(折奏类)》[N].《农工商部奏汇核各省农林工艺情形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八日一千二百三十一号,文海出版社印行,151.

[2]朱晓琴.民国时期农业文献的类别、价值与保护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11(7):194-196.

[3]曹幸穗.从引进到本土化:民国时期的农业科技[J].古今农业,2004:48.

[4]曹幸穗.民国时期的农业[M].江苏文史资料第51辑,1993.

[5]何建新.馆藏民国文献的全文数据库的建设———以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馆藏民国文献全文数据库为例[J].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2014:64.

[6]李文星.广西沙塘“农都”的农业遗产价值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2.

[7]章楷.农业改进史话[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89.

[8]农业周报[N].肥田粉杀人之传闻,1930,61.

[9]惠富平,过慈明.近代中国关于化肥利弊的争论[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114-122.

第3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二十四节气”流传至今,对现代农事仍具有指导意义

“二十四节气”形成于黄河流域,是中华先民以观察该区域的天象、气温、降水和物候的时序变化为基准,在长期农耕实践中发现总结出的气象历法。其作为农耕社会生产生活的时间指南,逐步为全国各地所采用,并为多民族所共享,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立春天渐暖,雨水送肥忙”“到了惊蛰节,锄头不停歇”……千百年来,中国以农业立国,节气与农业最直观的联系就是各种农谚。根据节气规律总结的农事谚语,让普通百姓能更好地依据太阳的脚步进行农事,不误农时。除了耕种生产,更有诸多符合节气规律的饮食和作息指南所汇成的养生之道,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民俗习惯,融入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无数文人墨客也有许多关于节气的诗词歌赋。节气对生产生活的这些影响,都反映了中华民族自古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能与自然和谐相处。直到今天,人们仍然用“二十四节气”指导着农业生产,一些关于时节的饮食和民俗习惯也延续至今,这一古时的智慧结晶仍跨越时空影响着现代人。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推动了设施农业的迅速发展,人工技术手段开始可以改变自然光温条件,随时创造作物所需的农业环境,各种反季蔬果已经唾手可得,节气对农事活动的指导作用开始减弱。但这些在农业总量中仍然只占少数,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今天,更广阔的土地之上依然要依赖自然,符合自然规律也是永恒的可持续发展之道。同时,配合节气变化开展相应的休闲农业,让人们切身体会“谷雨采新茶、小暑尝新米、立秋吃西瓜”的乐趣,更有助于生活在钢筋水泥森林中的现代人找到回归自然的感觉,对发展农业相关第三产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深刻领悟祖辈留下的农耕智慧,有益于现代人增强对农业文化的认同感,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新时期,提醒更多人不忘农村、建设农村。

“二十四节气”获世界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民族文化自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维系着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认同感和持续感,也是确保世界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创造力的重要资源。“二十四节气”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它除了继续对现代“三农”事业发挥着积极影响,申遗成功也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意义非凡,有助于激发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欲人勿疑,必先自信。党的十以来,多次提到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并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上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让中国继续领跑世界非遗名录,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让我们有更多的理由可以骄傲地昂头拒绝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让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文化继续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在洋节不断入侵炒作之下,“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提醒着我们要坚持清明扫墓、冬至吃饺子这些自己的传统。

“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努力实现中国梦的追梦之路上,少不了各种文化瑰宝的点缀。“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是中国文化不断强大并得到世界认可的一个标志,为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又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改革开放让我们的经济逐渐富足,已经有足够的“面包”填饱肚子,新时期下更需要“鲜花”填满我们的精神家园,“二十四节气”等非遗项目就是这些宝贵的“鲜花”。“二十四节气”还是中国人天人合一文化理念的体现,向世人展示着中国人与世界和谐相处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

“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是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起点

2006年,由中国农业博物馆申报的“农历二十四节气”被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后来的申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后在联合国的申遗之路上,有关部门更是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如今,这些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民族智慧得到世界的认可。但申遗成功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得到更好的传承,发挥更多现代功能。

据介绍,作为我国唯一的部级农业专业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今后将围绕“二十四节气”的传承保护,每年定期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比如组织保护与传承培训班、开设讲座等。而在12月9日,“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刚过去一个多星期,他们便将计划付诸行动,在北京171中学组织了“传承民俗文化,体验非遗经典――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活动,这也标志着中国农业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唐志强在活动中结合“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为师生们讲述了“二十四节气”的发展与传播、天象与物候、农时与农事、民俗与节庆、文化与艺术、民谚与农谚等方面的知识。此外,中国农业博物馆还向学校捐赠了《耕耘》等科普书籍,并邀请了21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向学生们展演了“金石传拓”、“面塑”、“剪纸”、“茶艺”、“陶艺”等非遗经典技艺,并让学生通过亲手体验感受中华传统技艺的魅力。

第4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关键词:特产;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扶贫;孝感市

中图分类号:F323.5;D923.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3-5535-04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the Specialty Resources in Xiaogan City

XIONG Wan-zhen,SUN Zhi-guo,HU Zai,HUANG Li-min,WANG Shu-ting

(School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Science,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ning 437100, Hubei, China)

Abstract: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the specialty resources in Xiaogan city was introduced, and some suggestions to protect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were proposed: ①To strengthen the declara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②To collect and arrange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traditional products. ③To combine the protection of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with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traditional specialty. ④To establish national quality standards of the various geographic products. ⑤To encourage the use of all special sign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ultivate the specialty brand. ⑥To strengthen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of geographic indication on specialty industry.

Key words: specialty;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overty alleviation; Xiaogan city

大别山革命老区横跨安徽、湖北、河南3省。在2011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建议将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11年2月17日,湖北省启动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该试验区初期范围包括湖北省黄冈市的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罗田县、团风县、蕲春县,孝感市的大悟县、孝昌县8个县市。湖北将实现“红色的大别山、发展的大别山、绿色的大别山、富裕的大别山”这一总体目标,把试验区建成全国重要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红色旅游基地、红色文化传播基地、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成全国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和生态保护示范区。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明确指出,未来10年扶贫攻坚主战场为大别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并确定了扶贫方面特色优势产业的主要任务,专项扶贫中产业扶贫的思路,行业扶贫中发展特色产业的方法。

地理标志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7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是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3大议题之一[1-2],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如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的知识产权保护[3-10]。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发源于法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2]。然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施时间不久,始于1995年,先后主要有5个地理标志保护系统,现存其中的3个: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②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③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位于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的孝感市辖孝南区、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其中,大悟县、孝昌县为部级贫困县。该市具有得天独厚的特产资源优势。因此,如何利用WTO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并结合传统特产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1-15],培养孝感特产品牌,提升其国内与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孝感传统特产产业进一步发展与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开发值得深思。鉴于此,探讨孝感市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提出发展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自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我国第一种原产地域产品(即地理标志产品)以来,迄今为止,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已对国内957种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中,四川、广东、湖北、福建、河南等5省地理标志产品种数名列前茅,其种类涉及果品、中药材、蔬菜、粮食、茶类、水产品、工艺品、酒类、家禽、牲畜、食用油、调味品、纺织品、饮料、花卉等15个大类。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9种产自法国、西班牙、英国的欧洲特产(阿让李子干、干邑、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马吉那山脉橄榄油、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苏格兰威士忌、西乡农场切德奶酪、苏格兰养殖三文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湖北省对73种特产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中,孝感市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朱湖糯米、肖港小香葱、太子米、云梦鱼面(表1)。

2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始于1995年。迄今为止,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32个省市自治区地理标志商标1 004件(含台湾省的池上米)。其中,浙江、山东、福建、四川、江苏、湖北等6省地理标志商标件数名列前茅,其种类可分为果品、蔬菜、茶类、粮食、中药材、牲畜、家禽、水产品、工艺品、调味品、花卉、纺织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烟草等16个大类。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注册了产自泰国、美国、墨西哥、牙买加、意大利、英国、德国、韩国等8国的地理标志商标泰国香米、IDAHO POTATOES、GROWN IN IDAHO等36件。

湖北省注册了42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其中,孝感市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件:大悟绿茶、孝感米酒、庙头黄花(表2)。

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始于2008年。迄今为止,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业部登记了966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山东、四川、黑龙江、山西、江西、河南等6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种数名列前茅,其种类可分为果品、蔬菜、粮食、牲畜、水产品、中药材、茶类、家禽、食用油、饮料、花卉、纺织原料、烟草、调味品等14个大类。

湖北省登记了35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孝感市只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1种,即安陆市蔬菜研究所申请的安陆白花菜,其保护范围为安陆市境内巡店、棠棣两乡镇的31个行政村。

4 孝感市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对策

4.1 加强传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保护的申报

孝感市具有丰富的特产资源,名优特产有安陆白花菜、安陆银杏茶、安陆油菜、白湖莲、大悟板栗、大悟花生、大悟绿茶、大悟乌桕、大悟银杏、刁汊湖莲子、凤凰茶、汉川鹌鹑、汉川百子鹅、汉川荷月、汉川湖豆、汉川辣椒、汉川麻鸭、汉川水磨糯米粉、汉川乌鸡、黄滩酱油、江汉鸡、马口小麻油、脉旺酥饼、庙头黄花、潘同春豆瓣酱、三合射干、双峰云雾茶、太子米、西河黄栀子、孝感荸荠、孝感麻糖、孝感米酒、孝感早蜜桃、肖港小香葱、杨店油桃、应城膏枕、玉皇李、玉兰石膏、云梦鱼面、朱湖糯米,等等。

然而,目前孝感市仅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1种。显然,该市还有大量的传统特产资源尚未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应该加强孝感特产资源的调查,从人文因素与自然因素两方面研究特产的地理标志特征,加强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申报。

4.2 收集、整理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而拉开了全球非物质遗产保护序幕[11]。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了高潮,并取得丰硕的成果[11-15]。

除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外,我国逐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登录制度。然而在我国34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属孝感市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湖北省有75项,其中申报地区或单位有孝感市的仅4项:董永传说、剪纸(孝感雕花剪纸)、龙舞(三节龙)、皮影戏(云梦皮影戏)。显然,这4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与传统特产关系不大。

《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全省共有240项,其中,申报地区或单位有孝感市的仅12项:李白在安陆的传说、孟宗和黄香孝行故事、汤池传说、三节龙·跳鼓、皮影戏(云梦皮影戏)、龙舞(杨店高龙)、狮舞(安陆麒狮舞)、楚剧(大悟北路子花鼓戏)、雕花剪纸、膏雕(应城膏雕)、织造技艺(大悟织锦带制作技艺)、陶器烧制技艺(马口陶器烧制技艺)。显然,后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特产关系较大。

因此,需要加强收集、整理孝感市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对特产人文因素的了解,保护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促进孝感农耕文化时期传统工业文化遗产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

4.3 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尽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无关,但是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并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湖北第一历史名茶”恩施玉露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我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一种蒸青绿茶,其制作工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且“恩施玉露”为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芭蕉侗族恩施玉露茶叶文化系统是具重要意义的传统农业系统或景观。因此,我们应该保护孝感市国家地理标志特产(云梦鱼面、大悟绿茶、孝感米酒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技艺类),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马口陶器烧制技艺、大悟织锦带制作技艺等相关特产(马口陶器、大悟织锦带等)的地理标志,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4.4 建立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国家质量标准

地理标志特产(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都具有部级认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这种无形知识产权,必须对其载体地理标志特产有严格的质量技术要求,制定其国家质量标准。

自2005年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或后来的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了144种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然而,孝感市国家地理标志特产目前只有地方性质量标准,均尚未建立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因此,为了完善该市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急需要制定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国家质量标准。

4.5 鼓励使用各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合与培育名优特产品牌

我国目前有3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迄今为止,在国家质检总局保护的国内957种地理标志产品中,共有4 055家企业获准使用443种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中218家企业获准使用武夷岩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然而,孝感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并不好,尚无企业获准使用云梦鱼面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而朱湖糯米、肖港小香葱、太子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仅1~4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步聚,也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显然,为更好地培育品牌,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等,应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特产(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本质上就是要建立区域特产的品牌。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传统工农业品牌类文化遗产,整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国家地理标志特产的品牌,培育孝感市名优特产品牌。

4.6 加强地理标志特产的产业扶贫开发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特色优势产业方面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1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未来十年扶贫攻坚主战场中,要开展产业扶贫,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对传统特产具有重要意义:①发挥名优特产的比较优势;②发挥市场引导与企业组织效应,推进和提升名优特产产业化;③利用技术规范与质量监控功能,加强和提高名优特产质量标准化;④凭借市场认知和产品声誉背景,支持和促进特产的品牌战略;⑤挖掘自然文化与历史文化内涵,开发和拓展特产产业的综合功能;⑥提高特产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特产贸易的发展;⑦提高特产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要加强孝感市(尤其是部级贫困县大悟县、孝昌县)国家地理标志特产的扶贫开发,尤其是产业扶贫。

5 结论与建议

孝感市现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朱湖糯米、肖港小香葱、太子米、云梦鱼面;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件:大悟绿茶、孝感米酒、庙头黄花;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1种:安陆白花菜。

基于对孝感市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我们建议:①加强传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保护的申报;②收集、整理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③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④建立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国家质量标准;⑤鼓励使用各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合与培育名优特产品牌;⑥加强地理标志特产的产业扶贫开发。

参考文献:

[1] 冯寿波.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保护——以TRIPS协议为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田芙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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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钟学斌,孙志国,王树婷,等.湖北省水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J].湖北农业科学,2011,50(3):62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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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志国,王树婷,钟学斌,等.邓村绿茶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湖北农业科学,2011,50(20):4277-4280.

[8] 熊晚珍,张 敏,孙志国,等.江西省橙类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10,22(10):163-165,169.

[9] 孙志国,程东来,刘成武,等.道地药材咸丰白术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分析[J].时珍国医国药,2010,21(10):265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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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孙志国,黄莉敏,熊晚珍,等.水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0-13.

[13] 孙志国,黄莉敏,王树婷,等.重庆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1,23(12):195-198,201.

第5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民权 植物遗传资源 知识产权 农民特权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定义,农民权是指“农民,特别是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农民,由于过去、现在和将来为保护、促进和开发植物遗传资源所做的贡献而获得的权利”。长期以来,农民权一直被忽视,知识产权制度授予育种者的权利和农民拥有的权利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失衡。关于农民权的性质、主体、客体等也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因此,加强对农民权的研究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一、农民权的性质

关于农民权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农民权是一种抽象性的权利,是道义上或政治上的权利,并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如William Lesser认为“农民权更多地是一种道德义务,并且事实上如何实际操作它也并不是十分明确”;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性质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和专有性。如MigesBaumann指出“农民权要求缔结关于生物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协议,以明确地考虑农民的创新努力。因此包含了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创新的专利不仅应当被禁止,而且应当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来补偿这些穷人们的努力”。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关于农民权的定义没有明确指出农民权的属性。

技术优势明显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支持前一观点,其依靠先进的技术,利用植物遗传资源,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成为最大的收益者。而发展中国家强调农民权并以此合理分享植物遗传资源所带来的利益,这是西方发达国家不愿看到的,因此其不承认一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农民权的存在,只承认农民权是一种道德和政治上的权利,把农民权混同为“农民特权”。所谓“农民特权”,是指农民留种自用、再播种或交换的权利。农民特权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农民留种自用的权利只能看做是知识产权的例外。笔者认为,农民权就是一种知识产权,不同于农民特权,其产生是基于农民世代为保护遗传资源而做的贡献,我们应当承认这种贡献。例如,美国孟山都公司利用我国上海郊区的野生大豆品种研究发现与控制大豆高产性状密切相关的“标记基因”,其按照专利制度获得专利就应当给予我国农民权。

二、农民权主体

如果将农民权视作一种知识产权性质权利,其应有确定的权利主体。发达国家就以农民权是一种群体性权利,权利主体难以确定为借口;且碍农民权的实现。按照FAO的定义,农民权的主体应当是长期以来在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的农民群体。但农民群体自身界限比较模糊难以确定。为了解决此问题,有学者将农民权的主体分为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的农民群体是事实上的主体,而其所属国家是法律上的权利主体,由国家代表农民群体行使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以国家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使农民权的权利主体得以确定;世界国家数量不过二百多个,此规定使农民权的实现也更具可操作性,同时避免一国之内的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纠纷,防止国家权益的流失。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将国际组织作为农民权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但是当今大部分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都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将国际组织作为法律上主体并不能确保农民权的有效实现,容易偏向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忽视发展中国家应有的权利。

三、农民权的客体

农民权提出之初,其客体范畴比较明确,指原生境条件下和非原生境条件下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按照FAO的定义,农民权的客体也限于植物遗传资源,并且根据《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第3条和第7条规定,“植物遗传资源”被进一步限定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然而是否农民权的客体涵盖所有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呢?有学者认为只有经过世代农民鉴别、保存和改良等活动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才是农民权保护的客体。设置农民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粮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正当权益,维持其与后续开发者之间利益平衡所以农民权的客体范围不宜过于宽泛,否则最终也不利于农民权的真正实现。此外,关于非原生境条件下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也是争论的焦点。农民在保存、改良部分非原生境植物遗传资源时同样做出过贡献。虽然之后由专门机构统一保存和改良,但并不能否认农民之前所做过的努力。因此非原生境条件下的植物遗传资源也应是农民权保护的客体

第6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关键词: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利用

植物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球上极为重要的财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作物遗传资源也称种质资源,是具有特定种质或基因,可用于栽培、育种和生物学研究的各种生物类型的总称。长期以来,人类对作物遗传资源的保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遗传资源流失加速,遗传多样性减少和一致性增强,其后果是导致作物遗传脆弱性和病虫害的暴发而造成农业损失,并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植物遗传资源保存的紧迫性

1.1人类活动的加剧,加速了植物遗传资源的流失

随着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口增长,对资源的需求增多,特别是对资源不合理的过度开发与利用,加速了作物遗传资源的流失。N.Meuers(1988)估计在过去2亿年间,大约每27年有一种高等植物灭绝,而现在的灭绝速度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0倍(E.O.Wilson 1988)。我国云南景洪原有野生稻分布点26个(1968年),现仅剩1处;江西东乡原有野生稻分布点7~8个(1978年),现仅有2处。这些种质的消失,是难以用任何现代生物技术重新创造的。

1.2遗传多样性的减少,导致遗传脆弱性和病虫害的暴发造成农业损失

20世纪以来,随着新品种的大量推广,少数品种成为优质品种,品种遗传的多样性减少,遗传基础越来越狭窄,现代品种基因的等位性变异愈来愈少。建国初期,我国有1万个小麦品种(主要是农家品种)在种植使用,到20世纪70年代仅存1000个品种。我国育成的小麦品种数百个,其亲本大都离不开14个骨干亲本。贾继增等用分子检测方法证明现代选育品种遗传多样性最差,地方品种较好,野生种遗传多样性最丰富。用RFLP标记在14个普通小麦品种各条染色体的472个位点进行遗传多样性检测,发现283个位点有多态性,其中硬粒小麦与粗山羊草杂交后染色体加倍育成的Synthetic持有等位变异175个,10个品种间杂交育成的品种只有0~7个。美国在过去100年间,玉米品种丧失91%,西红柿品种丧失81%。作物品种单一化和遗传基础狭窄,增加了作物对病虫害抵抗能力的遗传脆弱性。19世纪40年代,爱尔兰马铃薯晚疫病流行,造成200万人移居美国,50万人死亡。

1.3作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植物遗传资源在农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洲际引种开创了高产作物引种,使农业总产量提高1倍;石油农业虽使作物产量进一步提高,但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作物倒伏等问题的出现。1960年左右小麦、水稻等矮秆基因的开发和利用,标志着第三次农业发展“绿色革命”开始了。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发明的“水稻野败型雄性不育株转育成不育系”,开创了我国“三系”配套杂交水稻生产的新局面。农业未来的发展取决于人类对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广泛利用,用一种生产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食物安全型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方式代替传统的农业运作方式。

1.4遗传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应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

对植物遗传资源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是推广利用的前提,特别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从分子水平上研究遗传多样性。随着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品种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多,而任何一个品种和类型都不可能具有与社会发展需要完全相适应的性状(基因),必须通过育种途径来实现这一需要。育种工作就是要按人类的意图对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加工、改造、选择和培育出符合人类需要的品种,遗传资源为人类提供食品、药品,并为人类构建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2.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方法

保存就是人类利用生物圈(即全部生物)的管理,使其能给人最大的持久利益,并保持其潜力以满足后代人的需要和愿望。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是以天然或人工创造的适宜环境保持样本一定数量和原有生活力及遗传性,使生物个体的遗传物质具有完整性,并能通过繁殖将其遗传物质传递下去,减少繁殖过程中的遗传漂变。保存可采用自然(原生境)和基因库(非原生境保存)相结合的方法。

2.1原生境保存

原生境保存是指在原有生态环境中,就地进行繁殖保存。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或天然公园等途径来保护野生及近缘植物物种。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现有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共有1999处,面积为14398万km2,占国土总面积14%左右。建有3个部级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区:广东高州和江西东乡的野生稻保护区,山东垦利野生大豆保护区,我国卧龙山、长白山和鼎湖山三处被列为国际生物圈保护区。

2.2非原生境保存

非原生境保存是指将植物遗传资源迁出植物原有生态环境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存的方式。

2.2.1植株保存。可采用种质圃、植物园等保存植物遗传资源的种子或无性繁殖器官的生活力。该保存方法为使植物遗传资源保持一定数量,必须隔一定年限(1~5年)种植繁殖一次。特别适合于产生顽拗型种子的植物(如槭树、七叶树等)。这种种子在干燥(种子水分低于12%),低温(10~15℃)的条件下迅速失去活力。

2.2.2种子保存。主要通过保存种子的种质库来完成。根据库温、保存年限、相对湿度可分为:(1)短期库:库温10~15℃,相对湿度60%,种子含水量为8%左右。主要是临时贮存应用材料,并分发供种子研究、鉴定、利用。种子存放于布袋或纸袋,可保存2~5年。(2)中期库:库温0~10℃,相对湿度<60%,种子含水量为7%左右。以中期贮存为目的。种子存放于玻璃瓶或纸袋,可保存15年以上。(3)长期库:库温为-18℃或-20℃,相对湿度<50%,种子含水量为5~7%。为种子长期贮存,为保证遗传完整性,一般不分发种子。种子存放于种子盒或小铝盒,可保存50年或更长。

2.2.3离体保存。主要是利用细胞具有全能性的特点,采用试管保存细胞培养物质或组织和超低温保存。陈振光于1985年将柑橘试管苗培养在20℃、12h光照条件下,不做转移继代培养保存长达13年。我国建立的马铃薯和甘薯试管苗种质库保存900份和1600份。

第7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一)开发和运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的实体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但是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都能运用到经济建设中,这就需要一个开发和运作的过程。首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的实体资源进行分门别类,有效发挥其用途,以此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发利用具有显性美的静态资源: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群等,是人类文明发展轨迹的见证,有着丰厚的人文积淀。对这些资源进行开发、修缮、维护、宣传、美化,使之成为旅游资源,能很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转化和利用这些资源时,特别要在宣传和美化上下工夫。

1.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

制作成富有民族特色或风俗风情的短片、拍摄广告宣传片、作为综艺娱乐节目的拍摄背景或场地等。如湖南卫视推出的综艺娱乐节目《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第5期节目,拍摄场地选择美丽的内蒙古大草原。草原的美景,蒙古牧民的民族服装,蒙古包、“移动房车”,特制的牛车、马车,这些都带着鲜明的民族印记。亲自去牧场挤牛奶,烹煮奶油茶,烤全羊和各种烧烤小吃,热烈欢快的篝火晚会,一系列的活动环节,无不体现出现代旅游的娱乐性、休闲性、直接性和体验性等特点。

2.政府根据各地民情风俗举办各种节庆、活动,一方面拉动内需,繁荣市场。

另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生产基地,进行招商引资,扩大产业链,开发衍生产品,实现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3.利用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建筑风格或名人轶事,拍摄成相关的电影、电视剧,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影响力。

如电影《刘三姐》的拍摄,使刘三姐的家乡和刘三姐勤劳、善良、不畏、敢于与恶势力抗争的形象家喻户晓。建立或维护相关的文化场所,如建立博物馆。或根据地方特色或民情风俗建立影视拍摄基地。如浙江横店影视拍摄基地,江西萍乡的安源影视城。

4.直接作为旅游景点,配备相关的解说人员、解说词、宣传画册、录制成影碟等。在旅游景点定期组织各种民间艺人进行集中表演。

(二)发掘运作具有隐性美的动态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很多具有隐性美的资源。如:传统手工技艺、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俗等。这些资源大多属于动态的资源,要使这些资源转变为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需要一个发掘和运作的过程。1.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建立档案库。一方面帮助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鼓励其收徒授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2.收集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俗等,建立资料库。将这些资源制作成光碟;戏剧、曲艺、民歌等用文字记载下来,编写成书籍;用画图或制成模型的方式记录技艺的动作或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内容。这样一方面可以申报世界或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便得到更好的保护或传承。另一方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持其多样性和民族性。3.选择可以用于产业化开发的资源。如: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一方面用于旅游景点的表演,为游客提供文化服务。另一方面将有着民族特色和民族印记的服饰、配饰等加工为文化产品,作为旅游景点的纪念品出售,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服务新农村美育的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提高文化软实力,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十报告中提出要提高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服务新农村美育有多种途径。

(一)引入中小学美术课程

素质教育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增强对自然和社会的热爱和责任感,培养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态度、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能力。美术课程是学校进行美育教育的主要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很多潜在的美术资源。如:传统手工技艺、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俗等大都蕴含着丰富的美术的内容。在服务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美术资源进行转化和利用,使其赋有“产品”的价值。一方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宣传和传播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从而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是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都可以进入中小学美术的课程,所以需要进行筛选。一选具有当地地方色彩的。如:泥塑、剪纸、雕刻。二选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如:美术课程的原材料是学生能够容易买到或容易获取的。三选符合学生心理年龄特征的。如:泥塑、配饰、雕刻的造型,做成花鸟虫鱼的形状。四选具有人文意蕴的。如:剪纸中所体现的劳动之美,以及“风调雨顺”、“年年有余”的寓意等。通过美术课程的学习,让农村学生从小接受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从而达到提高人文素质的目的。

(二)找准美育教育的关键因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口耳相传、私相授受得以传承,所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美育教育的关键因素是人。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都具有技艺性、保密性等行业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非常讲究诚信、友善、勤劳等优良品质的传承。一是教师在课堂上的潜移默化。教师一方面按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传授知识,另一方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自己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能进入美术课程的资源,并熟悉其来源、所含的文化和民族印记,再通过讲授和实践传授给学生。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口耳相传、私相授受。条件允许的学校,可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现场演示和讲解,使学生不仅了解其表象的东西,更懂得其背后深厚的文化积淀。三是民间艺人的活动实践和影响力。四是爱好者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和影响,营造诚信、友善、求实、创新的氛围,为农村的新风尚的形成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寻求幸福感,建设农村新风尚

根据十精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效的转化和利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创作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能只是静态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单纯性的保护、保存,必须关注保持这种文化的人们的幸福。以明确的意图更加积极地加以有效利用和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其本身具有价值,而是在传承这种文化遗产的关系之中,它的价值才得以生成。”全球最权威积极心理学家泰勒本-沙哈尔认为:“幸福感是衡量人生的唯一标准,是所有目标的最终目标。”索尼娅柳博米尔斯基认为:我们50%的幸福是天生的,由基因决定;10%的幸福由生活环境决定;剩下40%的幸福则由我们的行为和思维决定,而幸福的秘密就在于这40%。两者的研究成果都认为:人的幸福感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遗传基因、与幸福有关的环境因素,以及能够帮助我们获得幸福的行动。

1.培养孩子的幸福感,营造自然求新的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有很多与自然界的事物联系紧密,如泥塑、剪纸、服饰、配饰的图案,很多为太阳、星星、月亮或自然界中的花鸟虫鱼或各种动物,这些都是孩子特别感兴趣的事物。所以,在孩子的教育中,应多关注孩子的兴趣,关注其幸福感的满意程度,充分发挥孩子的想象力与创造力,营造自然求新的环境。

2.提升成年人的幸福感,提高生存和生活的技能

经济是决定生活的基础。农村由于交通、信息、教育、就业等都与城市有较大差距,所以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因地制宜利用当地非物质文化资源建立各种生产基地或旅游资源,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应在微观方面加以指导和提供实际的服务。因势利导,举办各种培训班或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提高生存技能和文化素养;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农民回乡办企业;培养一批年轻有为,积极向上的基层干部;开展好扶贫、帮困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和法制宣传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和基层领导干部经常进行自查自纠,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帮助农民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乡规民约的意识,培养有正义感、责任感、荣辱感、奉献感的新型农民。

3.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农村有序和谐发展

第8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古村落;保护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生存环境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但在变迁的步伐中,如何保护抢救已经极其有限的古村落古民居以及周边的环境,也引起了社会上下的普遍关注。由于开发利用不够合理,有的部分遭到损坏,有的则年久失修;有的新旧相杂、不伦不类,有的因无人居住或产权归属等问题正呈颓败之势。古建筑的周边环境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急剧变迁,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很多古建筑甚至处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境地。因此,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古村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1、全面开展历史文化村镇的普查

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心中有数,弄清农村的文化遗产分布、现状及保护重点。近十年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人们重建设轻保护,拆掉了很多可以不拆或本不该拆的古建筑,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除文物保护单位之外的建筑遗产的底数是不清的,或知之不全,甚至一无所知。即便进行过文物普查,也对农村文化遗产缺乏深入系统的普查,对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因此,有必要对农村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并公布保护名单,这样才能进行很好的保护。古村镇分布地区广,民族与地域条件各具特色,须分别对待,依据不同的情况、价值的大小、完整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通过文化遗产普查,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2、加强法规建设

加强法规建设,尽快起草制订专门的保护法规。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全适合乡土建筑保护,为便于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必要考虑制定适用于乡土建筑保护的专门法规或政策,并鼓励村民自行订立文化遗产保护的乡规民约,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乡土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使相关部门有法可依,以尽快制止不加甄别的随意拆除、改造有历史价值乡土建筑行为的蔓延,引导地方及时调整新农村建设中只重建设、改造,不重保护的政策,制止建设性破坏,引导新农村建设科学、有序进行。

3、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意识

现在的宣传大都存在着这样一些反差:对外宣传得多,对建设、旅游等部门宣传得少;对专业人士宣传得多,对群众宣传得少。如此一来,宣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引导和鼓励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制定实施有关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完善技术规范,确定保护标准

国家文物局已经组织了国内有关专家和相关省份的文物管理工作者召开专门研讨会,探索和制定乡土建筑的保护标准问题。经过热烈讨论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已初步制定了《新农村建设中应予以保护的建筑推荐标准(初稿)》。该推荐标准目前尚需进一步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该保护标准正式出台后,各级政府可据此在自己辖区内进行全面、广泛的乡土建筑调查,按照标准甄别有价值的乡土建筑加以保护,以延续地方文化传统,保持新农村特色。

5、探索土地置换、民居产权的新政策

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土地置换、民居产权转移的新政策,根据各地实际经验,要解决民居保护与改善居民生活的矛盾,建设新区、保护老村是较好的方法,通过将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民逐步安排到新村,将老村规划治理后,采取各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和运行机制,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改善了居民生活。 相关部门应从政策上鼓励建新不拆旧,适当放松产权交易,允许集体或个人购买保护建筑,真正做到谁使用,谁维修。 文化遗产是人的,因而应该让群众成为保护、管理的主体。我们的传统中本来就包含有一种热爱乡土的情感,应该充分发挥普通群众保护乡土文化的积极性。应该让村民自主保护、管理自己的村子,而政府有关部门则要支持、宣传、帮助,不是与民争利或是包办代替,更不要进行纯粹商业性开发。

6、明确职责,创新管理体制,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注意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遗产更在保护和管理之列。国务院 2005年12月22日向全国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决定从今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十几年来,对建筑遗产(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问题,一些专家学者潜心研究,多方呼呈,开了不少会议,出了不少专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所回应和部署。但从全国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中建筑遗产屡遭摧残的状况看,这项事业并未受到政府的应有重视,没有把它列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即使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也长期处在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个从属部分的位置上,而直接关乎建筑遗产存亡的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部门却没有遗产保护的职责。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部门内部,也普遍存在这种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情况,致使建筑遗产保护工作长期停留在规划或规划文件中。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因为说的和干的不是同一个部门、同一个人。由此可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没有形成共识和合力,是最值得自我反省的要害所在。

7、把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保护古村落并不意味着拒绝发展。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中起统领作用。有效保护古村落需要法律的保护,也需要规划的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扎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名城(街区、乡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按照上述精神,新农村建设应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纳入农民新村及村镇建设规划。我市农村众多的文化遗产有一些本身就是老百姓的住宅,有一些就位于农民群众集中居住的村镇之中。通过规划,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止乱建乱盖和拆除周边的违法建筑,才能还原和保证这些文化遗产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

8、加大农村保护维修资金的投入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近几年来虽然农村的投资有所增加,但其增加幅度是远远不够的,它应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相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且与城市相比较,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困难更大,保护级别差距大、数量众多,维修任务重,资金的匮乏,使得许多珍贵文化遗产都已到了岌岌可危、濒临灭绝的地步,因此要不断增加农村的资金投入,合理利用民间维修力量与维修传统工艺,以便于有技术力量的地方工匠从事维修保护工程,及时维护文物建筑(下转207页)

(上接206页)安全。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是人类的任务,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世界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造福人类的千秋功业。”每个古村落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我们对它却知之甚少,从表面上看,每个村的建筑形式几乎一样,人们很难分辨出来,所以要真正了解古村落,将它展示给世人,就需要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队伍。政府要重视人才投资,给予实质性的政策扶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让前人留给我们的珍宝充分地展示给世人。

10、注重民生

第9篇: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范文

关键词: 黄瓜; 遗传转化; 乙酰丁香酮; pH

黄瓜(Cucumis sativus L.)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在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的种植面积。黄瓜遗传基础狭窄,种质资源较少,很多重要的遗传性状无法通过有性杂交的手段来改良。因此,基因工程技术就成为对常规育种的有效补充手段。农杆菌介导的子叶节法是黄瓜转基因中最为常用的方法[1],目前已通过这种方法将iaaM[2]、BnCS[3]及opd[4]等基因转入到黄瓜当中。但目前这种方法应用的最大瓶颈是黄瓜的再生困难、转化效率低,因此如何提高黄瓜的转化率,建立稳定、高效的转化体系是黄瓜遗传转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乙酰丁香酮(AS)是宿主细胞分泌出的一种酚类化合物,它可以通过增强农杆菌的侵染效果来提高基因的转化效率。目前在水稻[5]、辣椒[6]及杨树[7]等多种作物的基因转化过程中都会添加一定浓度的AS来提高转化效率。AS的作用效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植物种类、AS的添加方式和浓度、菌株和载体类型、共培养pH及对AS产生协同作用的物质等[8]。其中AS的添加方式和浓度及共培养pH是较为重要的3个因素,探讨这三者对黄瓜转化率的影响对于优化黄瓜遗传转化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未见报道。

本文以黄瓜品种长春密刺为试材,就AS的添加方式、浓度及共培养pH对黄瓜遗传转化效率的影响进行了探讨,以明确AS在黄瓜遗传转化过程中的使用条件和方法及最佳共培养pH,建立稳定、高效的黄瓜遗传转化体系,为提高黄瓜转化效率、推动黄瓜转基因工作的前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植物材料 南京农业大学葫芦科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实验室保存的华北型黄瓜长春密刺的高代自交系。

1.1.2 菌株和质粒 所用农杆菌菌株为EHA105(Rif R,Kan R),由本实验室保存和提供。植物表达载体pCAMBIA1304-CsCBF3由本实验室构建,载体上携带标记基因HYG(潮霉素)、目的基因CsCBF3[9]、GUS基因、GFP基因,CaMV35S启动子及NOS终止子,图谱如图1所示。

图1 植物表达载体pCAMBIA1304-CsCBF3的

T-DNA区图谱

1.2 方法

1.2.1 农杆菌-子叶节法转化黄瓜 试验于2012年3月在南京农业大学进行。选取饱满的长春密刺种子,在0.1% 的升汞溶液中消毒灭菌8 min,无菌水冲洗4~6次后用滤纸吸干表面水分,然后接种在MS培养基上。(25±2)℃ 条件下暗培养2 d后转至光下继续培养,4~5 d后切取子叶节,接种在预培养基上黑暗中预培养2 d。

挑取携带表达载体pCAMBIA1304-CsCBF3的农杆菌EHA105单菌落,接种于YEB+50 mg·L-1 Kan+50 mg·L-1 Rif液体培养基中,28 ℃条件下震荡培养16 h。离心后弃去上清液,加入MS0液体培养基重悬至OD600为0.6作为侵染液。将经过预培养的黄瓜子叶节置于MS0农杆菌菌液中侵染10 min,吸干菌液后接种在共培养基上,暗培养3 d后转接至选择培养基上,每2周继代培养1次。

1.2.2 乙酰丁香酮处理 1)侵染菌液中加入乙酰丁香酮:在MS0农杆菌菌液中加入乙酰丁香酮,使终浓度分别为0、50、100、150、200 μmol·L-1,低速震荡培养1 h以活化农杆菌,然后将其作为侵染菌液用于侵染,每处理3次重复。2)共培养基中加入乙酰丁香酮:试验采取两因素正交设计,将共培养基pH分别设为4.9、5.2、5.5、5.8,在每个pH水平上分别添加乙酰丁香酮至终浓度分别为0、50、100、150、200 μmol·L-1,以未添加AS的MS0农杆菌菌液为侵染液,每处理3次重复。

1.2.3 数据统计及分析 抗性芽在选择培养基上进行继代培养,继代2~3次(选择培养30 d)后统计长芽外植体数与总外植体数。将抗性芽诱导率(用产生抗性芽的外植体数与总外植体数的比值的百分率表示)作为评价黄瓜转化率的指标。利用SPSS 20.0软件对数据进行均值、标准差计算及显著性方差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侵染菌液中添加AS对黄瓜转化效率的影响

将预培养2 d的黄瓜子叶节浸至于添加了不同浓度乙酰丁香酮的菌液当中侵染,侵染后先在共培养基上暗培养3 d,然后接种在选择培养基上筛选,30 d后统计抗性芽诱导率。结果表明(表1),与对照相比,侵染菌液中添加AS可显著的提高黄瓜抗性芽诱导率。随着其浓度的增加,抗性芽诱导率也随之升高,浓度为100 μmol·L-1时达到最高。若AS浓度继续增加,诱导率反而下降。说明在侵染菌液中加入AS可有效提高黄瓜的转化率,但浓度不宜过高,以100 μmol·L-1为最佳。

表1 菌液中添加乙酰丁香酮对

抗性芽诱导率的影响

[注] 大写字母表示差异极显著(P

2.2 共培养基中不同AS浓度与pH组合对黄瓜转化效率的影响

将预培养2 d的黄瓜子叶节浸至于未添加乙酰丁香酮的菌液中侵染,侵染后接种在不同浓度AS和pH组合的培养基上共培养3 d,然后转至选择培养基上进行筛选培养,30 d后统计总外植体数和长芽外植体数,计算抗性芽诱导率(表2)。结果表明,不同浓度的AS和不同共培养基pH的配合使用对黄瓜抗性芽诱导率有显著影响。在不同的组合当中,在不添加AS的pH为4.9或5.8的共培养基上获得的抗性芽诱导率最低,均为13.33%。而在pH为5.2的共培养基上添加100 μmol·L-1的AS时获得的黄瓜抗性芽诱导率最高,达到44%,因此,该组合可作为黄瓜转化过程中最适的共培养条件。

2.3 共培养基中AS浓度对黄瓜转化效率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乙酰丁香酮浓度单因素的F值达到了极显著的水平,说明共培养阶段AS浓度对黄瓜抗性芽诱导率有极大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将其作为主效应因子就其对黄瓜转化率的影响规律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表4),与不添加AS的对照相比,共培养基中添加AS可显著提高黄瓜抗性芽诱导率。在本研究所设的AS浓度范围内,随着浓度的增加,黄瓜抗性芽诱导率也不断升高,并且在浓度为100 μmol·L-1时达到最大,为38.05%。但随着AS浓度继续升高,诱导率反而降低,原因可能是AS配制时一般使用二甲基亚砜(DMSO)溶解,而二甲基亚砜有剧毒,浓度过高抑制了农杆菌的生长。

表4 共培养基中乙酰丁香酮浓度对

抗性芽诱导的影响

2.4 共培养pH对黄瓜转化效率的影响

共培养 pH 的高低也会影响农杆菌的侵染效果,为探索黄瓜转化过程中最适的共培养pH,将其作为主效应因子对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显示(表5),不同共培养pH条件得到的黄瓜抗性芽诱导率不同。当pH为5.8时,黄瓜抗性芽诱导率最低,仅为22.59%。而pH为5.2时黄瓜抗性芽诱导率最高,为31.65%,但与共培养pH为5.5时的诱导率差异并不显著。因此可得出结论,pH为5.2~5.5的共培养基较适宜黄瓜转化。

3 讨 论

乙酰丁香酮是一种酚类化合物,其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诱导农杆菌Vir区基因的活化和表达,将T-DNA区从T两侧25 bp边缘序列中切割下来,促进了DNA的转移,使农杆菌T-DNA更易进入植物基因组并与其整合[10]。根据乙酰丁香酮的作用机理在使用过程中一般分为菌液中添加、共培养基中添加以及在菌液和共培养基中共同添加3种方法,如在蓝猪耳遗传转化时在根癌农杆菌菌液中加入100 μmol·L-1乙酰丁香酮,可使转化芽诱导率从5.76%提高到12.1%[11];在研究杉木转基因时,在共培养基中加入80 μmol·L-1乙酰丁香酮,Kan抗性芽的产生频率比对照有了明显提高[12]。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有效利用乙酰丁香酮的方法,如在甘薯外植体伤口处滴加乙酰丁香酮也可显著提高抗性芽获得率[13]。本研究分别在侵染菌液和共培养基中添加了一定浓度的乙酰丁香酮,结果表明,与对照相比,这2种方法均可显著提高黄瓜抗性芽的诱导率。

在遗传转化过程中,不同物种的最适乙酰丁香酮浓度也不尽相同。在黄柏遗传转化时加入60 μmol·L-1乙酰丁香酮转化率最高[14],向日葵遗传转化共培养基中加入100 μmol·L-1乙酰丁香酮最有利于提高转化率[15],而丹参遗传转化共培养基中乙酰丁香酮的最适浓度为400 μmol·L-1[16]。本文对黄瓜最适的乙酰丁香酮浓度进行了探索,发现加入100 μmol·L-1的乙酰丁香酮可大幅提高黄瓜抗性芽的诱导率。

pH值的高低对乙酰丁香酮的诱导效果也有着明显的影响,从理论上讲,含乙酰丁香酮的培养基pH为5.0~5.5时,乙酰丁香酮的诱导效果较好。前人研究表明[17],乙酰丁香酮在pH值5.2的条件下转化效果最好。本文研究了pH值对黄瓜遗传转化的影响,试验结果表明共培养pH 5.2时黄瓜的抗性芽诱导率最高,但其对于黄瓜抗性芽诱导率影响并不显著。

本文对黄瓜遗传转化过程中乙酰丁香酮的使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进一步优化了黄瓜的遗传转化体系,为推动黄瓜转基因工作的前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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