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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安全预案精选(九篇)

留守儿童安全预案

第1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加快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间与城乡间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与城乡间的差距都日趋扩大,这种发展的双重不平衡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外来务工的农民数量越多。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现实及生活成本的巨大差距使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进行抚育,他们不得不将子女留在家乡交由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友代为抚育。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渐凸显,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 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1]。全国农村儿童每三个中就有一个是农村留守儿童,比例之高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农村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中的弱者,一方面是学龄前(0-5岁)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6-14岁)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权益被侵害的群体;另一方面大龄农村留守儿童(15-17岁)正处于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在其成长过程中若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极易产生认知上的偏差和人格发展的不健全,严重者会误入歧途产生违法或犯罪行为。

一、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法律问题

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2]。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比例较高,既包括因监护不力导致也包括自身行为失控导致。比如车祸、溺水、火灾、烧伤或烫伤等。近几年媒体频频报道送子车超载而引致的车祸事件,多数都发生在农村并且伤亡较多的人是农村留守儿童。2007年1月4日湖南祁阳县八宝镇砖塘村一证照不全车辆跌入引水渠,司机失踪,车上6名留守儿童全部遇难。2010年5月30日,安徽省岳西县水库发生溺水事故,4名留守儿童死亡。初中生中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的再次发生率高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是非留守儿童的1.7倍。

2.农村留守儿童遭受的非法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员相对较少且很多是年迈的老人,所以监护力度不够,犯罪分子趁监护人不备时伺机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和拐卖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新浪网―法网恢恢的博客》2008年6月3日报道,四川省威远县的杨洋对表姐不满,将表姐留守在威远的女儿骗至家里,卡昏后用绳索勒死,抛尸粪坑。《法制生活报》2009年报道,贵州三穗县台烈镇平溪村年仅两岁的留守儿童元元,被湖南浏阳犯罪嫌疑人杨星趁元元奶奶关灯之机蹿上二楼把孩子抱走。公安部打拐办工作人员介绍,流动和留守儿童是拐卖犯罪侵害的高危人群。

3.农村留守女童被性侵。近几年来,少女及女童遭性侵犯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女童成为高危对象。据全国妇联2013年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 000万,总体规模仍在扩大。全国范围内,留守儿童被性侵事件屡有发生。有资料显示,在过去三年里,仅广东省就有超过2 500名女童被性侵。2015年5月25日重庆时报报道,广西玉林容县农村多名小学生遭性侵,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这起发生在农村的小学生遭性侵案,已经被新华社记者调查证实。小学生被性侵在当地不再是个案,而成为一种现象时,受害者不再是个体而是群体时,可见这些孩子们安全成长的环境,已经沦陷到了怎样的地步。更可怕的是,不少家长却因担心“家丑外扬”而选择了沉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留守儿童是这场迁移运动的衍生物。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很严峻,2007年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达到27.6%[3],2007―2009年湖南L县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在全部犯罪案件所占比例约为10%[4]。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以侵财型较突出,很多犯罪具有团伙性、随机的暴力性以及重复犯罪率高等特点。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化受阻。农村留守儿童在遇到烦恼或困难时不善于倾诉,也不善于主动寻求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挫折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回应和帮助,长此以往他们开始逃避问题,变得更加脆弱和敏感,这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青春期是儿童迈向青少年的过渡时期,在人生中既是生理、心理发生剧烈变化的重要时期,又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无法给予他们价值理念的指导和行为的示范教育,农村留守儿童难免会有价值观的偏离和心理行为的变形。有些较大年龄的农村留守儿童成天泡在网吧、台球室、游戏机室等游乐场所,如果临时监护人的教养方式不当,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引导和管教,他们就可能会误入歧途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农村留守儿童升学率不高,初中毕业后就走向社会。调查显示,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大龄留守儿童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5]。过早地接触社会,加上自控能力和辨别能力不足,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之徒,更有甚者染上了不良嗜好,最终被拉向犯罪的深渊。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救助措施

(一)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立法

无论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隐患还是犯罪问题都可归咎于监护缺位、责任缺失。当前立法上存在监护制度未区分监护与亲权、对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模糊、未设立监护监督机制、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等缺陷。首先,亲权制度是以亲子关系为基础的,是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利益;而监护制度则强调弥补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足的问题。现行的亲权和监护合并立法忽视了亲权和监护之间的重大区别,凸显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未来立法应当设立亲权和监护两种法律制度并行。其次,明确规定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规定,取消不具有现实意义和缺乏可行性的由单位或社会组织充当监护人的这种规定。再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及法律上公平的原则,赋予监护人享有适当的权利,才能调动监护人的积极性。最后,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主体和监护监督机构,监管农村留守儿童的被监护权是否得到落实,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落实司法程序保护

在办理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时应适用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原则。将教育、感化和挽救贯穿于诉讼的各个阶段,在侦查、立案、起诉、审判过程中秉持挽救的原则。未成年人具有冲动、缺乏自制力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其行为动机简单、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心性尚未定型,利于对其教育改造。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应当具有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虽然基层公检法办案人员紧张,但是在办理农村留守儿童案件时仍应当保证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执行,只有严格贯彻这些原则才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机构的建设和对专门司法人员的培养,不仅能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效率,还能在总结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基础上找到预防其违法犯罪的办法和措施。

(三)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实体公正。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援助,但仅限于本人或家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严重侵害时,受到传统观念或其他因素的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可能立案不及时,检察机关可能起诉不及时,法院可能重罪轻判,无论何种情况都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维权之路不平坦。各级政府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筹集专项资金用以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维护权利,保障对他们的赔偿和抚慰及时落实。

(四)重视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通常由司法所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谈话教育,明确矫正规定,进行登记后就基本完成矫正程序,很难帮助被矫正人员得到真正的教育和改正。对实施社区矫正的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应注重教育、监督和帮扶,加强对他们的监管,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并适时进行奖惩和教育,通过提升对他们的社区矫正质量帮助他们重新步入社会,避免重复犯罪。

第2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近年来,__市妇联高度重视以留守流动儿童、监护缺失儿童为主的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政策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实事化、载体化、社会化开展关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三个一”推进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取得成效。一以贯之做好实事化帮扶。走村入户、调查摸底,更新和建立困境儿童档案,目前全市登记在册1366名困境儿童、1757名春蕾儿童、54144名留守流动儿童信息档案。对监护缺失、低保家庭儿童,列入困境儿童助学帮扶计划,2015年发放助学金273.2万元,受益1366人;对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列入春蕾计划,2015年发放助学金126.7万元,受益1193人。一丝不苟推进载体化服务。在农村社区建立110家儿童快乐家园,实现有儿童教育辅导、有家长学校,有亲子实践活动,有亲情视频电话,有少儿图书室,有体育活动设施的“六有”目标;联合文明办、教育局建成蒲公英关爱行动网站,建立了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春蕾儿童、爱心妈妈志愿者数据库,实现在线申请、在线更新、在线结对等功能。一个是儿童身边的家园,一个是网上虚拟空间,已经成为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的两大服务载体。一心一意开展社会化关爱。开展寻找十佳“自强不息好儿童”、“手拉手、交朋友”、微公益行动等亲子实践活动,鼓励儿童树立积极乐观、克服困难、自信自强的阳光心态。对2559名困境儿童和春蕾儿童,落实校内有老师结对,校外有爱心妈妈帮扶,对孩子的学习、心理、成长、生活等方面给予关爱帮扶。一批社会组织和爱心妈妈加入到关爱队伍中来,如__事务所用社会工作法关爱失足少年,帮助他们健康成长,__青少年事务中心实施“逆风飞扬”项目,帮助孩子增强抗逆能力等。

二、“四行动”启动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试点工作。2月,__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工作试点的通知》,__将试点社会干预儿童家庭监护缺失,农村留守儿童被列为主要对象,__为首批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工作试点地区之一。作为试点地区,__市积极开展“四行动”:一是联动协作,争取项目支持。与民政部门商量工作思路,争取公益创投项目支持,争取市委组织部的支持,把困境儿童帮扶作为社区党员关爱基金的项目之一,作为“两学一做”的内容之一。二是开展调研,确定试点乡镇。奔赴__、__等地开展调研,对困境儿童进行了初步摸排,并自我加压,确定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__区__镇、__县__镇两个乡镇为省级试点,鼓励其他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一个试点。三是建立队伍,夯实人才保障。在市级层面,建立文明办、民政、妇联、教育、公安、高校教师、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的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工作专家组,并确定市心理协会、律师协会、家教研究会、__社工事务所、立智微教育等作为智力支持单位;在试点乡镇,分别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干预专家组和爱心妈妈三支队伍。四是顶层设计,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省妇联、省民政厅、__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照试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着手制定评估干预体系、精准帮扶办法和转介工作流程等。

三、“五举措”建立家庭监护干预机制,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按照试点工作要求,__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谋划工作。一是部门联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关爱保护工作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舆情应对等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路径;把试点工作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扶贫开发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工作共联;通过购买公共服务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和爱心志愿者参与,从而完善“政府托底、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良好格局。二是建立信息档案,开展动态监测。按照孤儿、监护缺失、权益受侵、家庭贫困留守流动儿童等8种类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监测;建立爱心妈妈和专家志愿者信息库,了解帮扶资源和专家特长,为精准帮扶干预夯实基础。三是进行评估分析,实施精准干预。在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孩子面临困境的状况开展评估分析,将8类困境儿童分为帮扶、干预、监测三大类,综合施策、量身定制包括助学帮扶、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引导、行为矫治、医疗救治、临时照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对监护人家庭提供困难救助、监护指导、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四是整合各方资源,夯实干预基础。整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助学帮扶、春蕾计划、扶贫开发等项目,解决帮扶的资金问题;通过学校老师、爱心妈妈“2+1

”帮扶,专家、社会工作者“2+1”干预,确保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困境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组织专家对试点乡镇开展家庭教育、儿童心理、社会工作方法等专题培训,提高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教育巡讲,引导家庭履责。通过空中讲堂、网络讲堂、送讲座下乡、家庭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亲子大讲堂百场公益巡讲,传播科学家教、法制知识、安全守护、女童保护等知识,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回乡就近创业就业,履行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

第3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父母] 外出务工前要妥善安置子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

佟丽华说,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意见》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此外,意见还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建立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佟丽华认为,《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如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意见》还明确要求务工人员流入地政府为务工人员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学校] 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读制度

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也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帮助儿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行为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公安、民政] 各司其职保护留守儿童权益

佟丽华认为,《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报告并调查处理后,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4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生长在安徽潜山县天柱山镇的留守女童刘思圆(化名)始终不明白:在江苏打工的父母为什么一直把弟弟带在身边,而放下自己在家中留守?刘思圆已经11岁,留守家乡的时间和自己的年龄相同。她写下愿望:“希望爸爸妈妈能回来陪我上学,或者带我去打工的地方上学。”

安徽潜山县是留守儿童大县。据该县统计,2015年全县近60万人口中,留守儿童近3万人,农村留守儿童比例高达90%以上。2015年6月12日晚,安徽潜山县一名11岁的留守女孩用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死亡女孩正在读小学五年级,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父母长期在海南打工。

而这已是潜山县留守女童连续第三年发生安全问题。2014年,网曝潜山县一名12岁留守女孩被杀害抛尸;2013年,潜山县一小学校长先后对9名女童进行犯,最小的年仅6岁。

安徽潜山只是留守女童安全问题的一个缩影。放眼全国,2016年3月2日的《2015年儿童案件及儿童防教育统计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被媒体曝光的儿童案件为340起,其中女童遭的为319起,比重约为94%。上述报告由“女童保护”团队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共同设立的女童保护基金完成。

“城乡巨大的差别为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媒体报道针对女童的犯罪案件,很多都发生在农村或城中村等地方。受害的留守女童,由于没有父母庇护,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长期关注留守女童的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处教师刘超祥对记者说。

潜山县妇女联合会主席严爱莲此前表示,农村地区针对女童的心理、生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十分缺乏,留下了女童保护的安全隐患。

为主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的报告,我国农村有留守女童2800多万名。受到传统观念影响,相较于男童,女孩更容易被留守。留守儿童遭受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而一系列的伤害事件,大部分都和留守女童相关。

“留守女童大多生活在农村环境中,由于环境的限制和村民对于安全的忽视,日常生活中充满了安全隐患。留守女童居住地人口较为稀少,警力不足,治安巡查和检查较为缺乏,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留守女童在家独处和上学、放学路上容易遭到违法犯罪分子的诱骗、侵害。”乐山师范学院教授杜学元对记者表示。杜学元亦长期关注留守女童问题并发表多部相关著作。

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于2015年分别对青海、内蒙古、贵州等地学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调研。据其工作人员刘云峰介绍:留守儿童家庭一年中,父母在家陪伴孩子的时间平均超过一个月的不足10%,而孩子在父母外出打工期间受到过欺负或人身伤害的则占42%。

“另外,留守女童生理知识较为缺乏,加之缺少父母的教育和帮助,容易遭受害。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应急自救能力缺乏,加重了安全风险。”杜学元表示。

虽无具体统计数据,但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和相关报告均指出:为留守女童遭受安全侵犯最主要的一种行为。

上述“女童保护”团队连续三年对案件进行统计(2015年7月前设立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其中2013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为125起,2014年为503起,2015年为340起。“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现象非常多,家长也没有儿童防方面的相关知识。”全国人大代表李欣蓉认为。

“在2015年,7至14岁儿童合计占比70%,这反映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安全教育缺失、随着年龄增长,防知识未能及时补充。”上述报告指出。

“另外,一人对多人的案例为96起,占比28%。且96起中,女童占91%。”

“被曝出来的这些案例数量,其实并不能完整反映整个留守女童受侵害的现状。很多的发生我们发现不了。原因在于留守女童对的认知度比较低,且女童在遭受后一般不会说出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秘书长孟雪认为。

熟人作案

“留守女童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农村,一般外来人口少,人口流动性差,女童遭受多为熟人作案。”孟雪表示。

据上述2015年儿童案件的统计报告:在2015年公开报道的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占70.59%。另有27%为陌生人,2%为网友。

而熟人中,邻居关系和师生关系最多。

例如发生在宁夏灵武市秀水梁村的教师12名案。12名受害中,11人为留守儿童。与众多熟人案件相似,涉事家长认为“他是一位和蔼的老师,应该不太可能做出这种事”。而涉案教师则辩解“这些女孩子可爱,只是玩玩”。

据2015年11月25日当地媒体的报道,涉案教师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案件发生前就与未成年人彼此认识的施害者,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再凭借其体力上的优势和特殊身份,或者凭借其地位,使得侵害容易得手。”上述儿童案件统计报告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护缺位前提下,施害者临时起意的儿童案件为272起,占54.08%。这类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监护人缺位、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

事后,宁夏受害女童的父亲给孩子写了一封长信:

“亲爱的孩子:没有保护好你,我很内疚。本来想过送你到黑土岭镇的学校读书,但我和妈妈要出去打工,你在这里读书,方便奶奶照顾,起码你也能够学会认识数字。没想到发生了这种事……

“我想以后带你搬到吴忠市,就是有黄河公园的那个地方。我们再也不回秀水梁村。”

“最近胖了”

孟雪曾经的学生发来信息:“老师,我最近胖了。”“你最近生活好了?”“没有,我爸爸妈妈一直没管我。”“那你怎么胖了啊?”“我只有肚子胖了。”“你肚子长肉了?”“没有,不过我肚子是硬的。”

孟雪让孩子发来照片,并指导孩子去医院做相关检查。而医院B超显示,孩子已经怀孕五个月了。

“这之后,孩子就找不到了。后来我们发动村子里所有的老师去寻找,都找不到。这个孩子就这样消失了。”孟雪向记者讲述了这段2015年的支教经历。故事结束,采访停顿了漫长的五秒。

经媒体曝光的诸多留守女童案件已是无法改变的“果”。而孟雪更希望探究的,是造成这些悲剧的“因”。

“社会上留守女童受到屡屡爆出,留守女童已经成为大众眼中的高风险群体,被媒体报道所标签化。但人们往往把个案放大而并没有追寻问题所在,对留守女童的生存现状、她们的迫切需求以及如何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等方面,相关研究还有很多空白。”孟雪表示。

2015年11月23日,《中国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生存发展报告(2015)》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报告以18周岁以下留守女童为研究对象,对四川凉山州、云南文山州、河南平顶山市、陕西汉中市、甘肃定西市、湖北荆州市等六地的留守女童及其家长、教师等进行实地调查,搜集了6112份样本。结果显示,留守女童面临独自居住比例显著上升、初中及以上女童的日常侵害有所增长等风险。

“家庭服务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学校保障功能能力有限、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是目前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的社会支持现状。”上述报告分析。

“政策层面上,有关留守女童安全方面,已有《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缺乏专门的应对政策,已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监护权监督制度不健全。农村地区缺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报告的调研人员还对留守儿童的一些口述进行了记录:

“现在小学五六年级就有谈恋爱的了,我们班当时六十多个人,有三四十个都在谈,大多数都是在班里找。我们也知道有女生怀孕的,最近几年知道的有两三个人,她们一有孩子就不上学了,就外出打工去了。”云南某校一位初二的黎同学说。

对此,孟雪认为:“早恋低龄化并不仅仅是留守儿童群体出现的问题,但与非留守女童相比,留守女童由于缺乏对早恋行为的约束和正确引导,很容易会受到伤害,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生理卫生及性知识的缺乏是留守儿童遭遇害的重要原因。“农村留守儿童中大量未接受过性教育,一些留守女童不清楚‘来月经意味着在性生活后有可能会怀孕’等性知识。有的留守女童怀孕四五个月后才被发现遭受害。”杜学元表示。

《2015年儿童案件及儿童防教育统计报告》对4719名学生进行了防的问卷调查,其中超过四成儿童不清楚何为隐私部位。近六成儿童不知何为性教育。

回到上述支教案例。“如果我们能告诉这孩子什么叫怀孕,什么叫犯,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件悲剧。”孟雪表示,声调提高。

性安全教育

无论是发生在留守女童身上的一件件惨痛案例,还是相关调研,问题都在指向安全教育,尤其是性安全教育。对于留守女童,父母教育已然缺位,其他社会力量能做些什么?

“有些东西就是一两句话的事,告诉她,懂了,就能防止受伤害。我们会给留守女童发放背心和内裤,和她们讲:这两件衣服是穿在里面的,它们盖住的地方不能让男人摸。如果他们摸了,就去告诉爸爸妈妈、告诉老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副秘书长刘研对记者说。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工作的意见》。“从学校方面,应该构建起留守女童学校安全保障体系。更新教育理念,针对留守女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与家长和委托监护人的联系与沟通,并主动提供安全教育指导,尤其是青春期的健康教育指导。”杜学元表示。

杜学元建议设立留守女童成长档案,以便于对留守女童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和分类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王二虎建议,应该完善具体针对儿童的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进行精确打击。并把防教育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

而一旦留守女童的安全受到了威胁,“我们一般除了打110,想不到第二个办法。”孟雪说。而受的留守女童,往往受到各种威胁而不会报警。

潜山县妇联主席严爱莲提出,应当建立起孩子身边的救助体系,发挥村级组织的力量,动员村级妇联工作者、学校、留守妇女等多方面参与,拓宽留守儿童向身边人求助的渠道,尤其是留守女童,要确保她们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及时获得有效帮助。

孟雪则希望建立一个机制,当留守女童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有警力、社工、公益组织、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多方联动,共同帮助受害的留守女童。(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决策参考

第5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一、我国当前留守儿童生活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截止至 2013 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为 5800 万人,其中 14 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为4000 多万人。③我们所称的留守儿童,通常是指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外出离开家乡到其他地区就职,把孩子遗留在户籍所在地,使其不能和父母双方一同生活而由长辈或亲戚抚养的未成年人。[1]要完善留守儿童的法律规制,必须明确了解我国当前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

当前我国留守儿童所处的环境对于他们的成长是相当不利的,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成长的孩子面临着更多的威胁和困难。清楚的认知这些威胁和困难,是破解当前留守儿童困局的必要前提。

( 一) 监护人过失导致的留守儿童死伤事故风险。

留守儿童被留在家乡,父母或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代为照顾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年纪大的关系,大多活动不便,往往没有精力督促孩子养成规律作息,按时回家,远离危险的习惯。在委托其他亲戚代为照顾孩子时,亲戚往往重点是在于给孩子提供一个住处和保证日常的饮食生活,对于孩子的其他个人生活一般也无暇顾及。

由此,留守儿童就有了很大的个人空间,在尚未懂事且好动的年纪,他们会按照自己的想法任意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因为意识到没有人管,他们即有很大的可能放纵自己的行为,从而造成意外的发生。

留守儿童死伤事故的发生的很大原因是监护人过失,但是绝对不仅限于此。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留守儿童遭人杀害、等案件。这些案件的背后反映出的一个不幸的事实,罪恶的黑手已经开始伸向这些无辜的留守儿童。

( 二) 留守儿童不良交往机会增多,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笔者所指的不良交往,是指与有前科、有劣迹的不良社会成员或团伙进行妨害心理健康的接触和往来。不良交往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与成年不良社会成员交往和结成不良帮派两种。留守儿童正处于精力旺盛而社会责任较少的时期,他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控制力尚未完全发展起来。

少年儿童的心理特点使他们将身边的同学或伙伴的关系当作生活的核心部分,过分地讲兄弟义气和江湖道义,在不良氛围的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我国留守儿童法律规制的完善措施。

当前我国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预防留守儿童犯罪是我国当前司法应当重点关注的一个热点。留守儿童的法律规制需要大量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实践和创新方可得到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留守儿童法律规制进行合理的完善。

( 一) 出台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国家立法应当保障留守儿童的教育权利、生命健康权利、平等权利。保障其教育权利,必要先针对当前我国教育入学制度进行完善,不再把当地户籍的学生和外来打工者子女分开学校安排入读,立法明确抵制对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的歧视对待行为; 保障其生命健康权,国家应当依法设立留守儿童最低生活标准,参照老年人的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家庭条件确实贫苦的留守儿童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 平等权利的保障在于户籍制度的革新,尽快完善农民工进城安居工程的实施,依法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让其可以平安健康的生活在父母身边,留守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

( 二) 完善地方政府在留守儿童问题上的作为要求。

从整体环境入手,完善社区的教育功能的构建,让这些未能在家庭取得温暖和教育的孩子能够在社区感受到温暖; 积极改进当前教育模式和对学生的评价标准,是对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评估标准; 平衡教学资源,取消学校级别划分,让每所学校能够充分的公平的教学资源; 建立一套留守儿童登记体制,将每一位留守儿童从留守开始到结束留守状态建立登记制度,以社区和村委会为第一责任部门,逐级等级,落实责任,对口帮扶。促使各地政府行动起来帮助和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同时将怠于行使自身职责,所属区域内留守儿童问题严重的依法处置。

( 三) 学校家庭双向配合,共同帮助留守儿童。

学校应当利用其丰富的教育经验开展一系列有益的活动,定期开展心理教育活动,从心理上对留守儿童进行帮助; 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对留守儿童的纪律教育,从教学细节入手,狠抓落实,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行为态度; 可以开展类似于留守儿童寄宿管理制等尝试,让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到留守的孩子们的心理状态,生活状态,并及时给予生活方面有困难的孩子以及时的帮助。

家庭是留守儿童生活的起点和获得教育的最重要的来源,家庭应该和学校紧密合作起来,积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开展的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和生活教育的活动,不推卸责任,争取更多地帮助孩子,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健康和学习状态; 注重家庭教育,充分关注未成年儿童的生活状态,对留守阶段的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不应忽略他们在心理上和情感上的需要,鼓励他们不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 四) 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挽救轻微犯罪留守儿童。

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公安

第6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按照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和《关于建立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基层督查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58号)文件要求,对新安镇、舜山镇、施官镇、张山镇、半塔镇、杨郢乡进行督查巡查,现就相关工作作简要汇报。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关工委的示范带动下,在相关部门的倾力配合下,我们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着力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开展了摸底排查。截至2018年11月底,新安镇留守儿童83人,舜山镇留守儿童319人,施官镇留守儿童238人,张山镇留守儿童106人,半塔镇留守儿童123人,杨郢乡留守儿童192人。二是实施了社会保护工作。牵头实施了“亲青家园行动”,支持关工委、妇联、团委等部门实施了一批关爱保护项目。三是搭建了关爱保护平台。教育、民政等部门在学校和村(社区)建设了一批“儿童之家”。

2018年我们将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精神,从五个方面来推进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主动作为,部门联动,做到全方位保障无疏漏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县、乡两级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的责任的落实,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和群体组织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惠民政策。

一是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为困难家庭儿童提供教育资助。 二是落实监护责任。指导、支持和监督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监护缺失的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护干预。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三)整合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加强沟通协助和资源整合,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关爱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的联动。

二、 结对帮扶,家校结合,做到成长教育不失位

针对“空心化”家庭教育缺失的现实问题,学校老师、机关干部、政法干警、青年志愿者等要采取一助一、多助一、大手拉小手的方式结对留守学生,对留守儿童开展了结对帮扶,基本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志愿者利用节假日走进家庭,与结对儿童一起过节日、过生日,对孩子进行亲情陪伴,实现对留守儿童 、全面、全程关爱,让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弥补了缺失的父母亲情,重拾了少年儿童应有的快乐。

三、帮教结合,特殊矫治救助,行为正确疏导不偏差

依托校园广播站、 校刊、 法制宣传专栏等载体,以“两法一例”为核心,开展普及“以案说法” 系列活动,通过“走进看守所,给在押人员的一封公开信”、“远离网吧,净化心灵”、“法律在我心中”、“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等主题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法制手抄报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形象直观的法制宣教活动。

四、落实责任,做到齐抓共管不缺位

第7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有“石山王国”美誉,九分石头一分土,也间接造成了“一方水土养育不了一方人”的现实,故而,生活在这样自然环境恶劣的农村家庭,很大一部分年轻夫妇选择外出务工以维持生计,留在农村的只有“三八、六一、八零”等弱势人群,往往,外出务工的父母只有春节才回家看望老人和孩子,甚至有些几年都没办法回想团聚,能够在春季、秋季假期通过接送孩子到务工点团聚的毕竟是少数,这在一定程度加剧了我县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压力,也由于隔代教育、缺少亲情陪护等因素,导致一部分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思想、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学习成绩不佳。老一辈文化程度较低,很多是文盲或者半文盲,他们即使相对孙辈的学习加以教育,但也难免陷入“心有余力不足”的泥潭中,更有一些受到根深蒂固的 “隔代亲”生活方式的影响,老一辈溺爱孙辈普遍存在,认为孩子的学习顺其自然就好,多提醒多注意是在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很多孙辈在祖辈的羽翼庇护下,对“学习教育”有恃无恐,导致学业上有所放松,对学习成绩“漠不关心”,成绩中等偏下;二是亲情缺失严重,心里发展异常。据不完全统计,我县每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多一部分都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亲情的缺失,父母家庭教育的缺位,导致一部分留守儿童在一定程度上对待亲情“十分的漠然”,个人主见较强,性格偏激等等。

二、共青团*2017年以来针对留守儿童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关爱管护留守儿童工作基础。严格按照团区委的工作要求,强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自治县党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落实了领导主体,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编制了工作职责及任务,要求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职,共同呵护祖国的明天;同时,我县还成立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地内聘请知名心理咨询师专门坐诊,给青少年心理问题答疑解惑,专门设置了各项针对性的教育服务功能室,通过原原本本的案列警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自我防护意识;以自治区第二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县为契机,勇于承担、积极作为,在*成立了*青少年警示教育示范基地,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汇集各成员单位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三办一庭一室一中心”模式作用,构筑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青少年懂法、守法、护法、用法。三年来,联合预青成员单位深入*、*、*等乡镇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0多场次,发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单2万多份。并以“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为平台,以“青少年倾听日”为载体,通过“面对面”座谈会与青年进行沟通交流,了解青少年所思所想。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帮扶活动,制定详尽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青少年权益人才队伍建设。

(二)创新载体,注重实效,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和预防犯罪工作蓬勃发展

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行动中,我县格外注重实效,努力把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心理抚慰、助学济困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相结合,以严谨的工作作风、以严肃的工作态度,用心呵护成长。

一是以“节庆”活动为契机,关注成长,守护健康。紧扣党中央的教育方针,围绕“童心心向党”等主题教育,利用“五四、六一”等重要节庆日,组织全县各青少年群体、学校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不断丰富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寓教于形,内化于心,截止目前为止,我委共举办主题教育12场次8852人;二是以“当好桥梁”为抓手,助学圆梦,呵护成长。三年来,共筹集各类希望工程项目、善款、物资等折合人民币约329.8万元。一是希望厨房建设。我们主动联系*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投入123.6万元打造96所“希望厨房”的建设,并为山区小学提供营养餐,解决部分留守儿童的营养餐问题。二是爱心圆梦行动。通过学子阳光助学金、“希望工程1+1”资助项目、“国酒茅台”、微心愿等项目募集资金144.5万元为贫困大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解决上学难的问题;三是改善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小学、*小学“音乐教室”*个共计*万元;打造*小学、*“雅诗兰黛亲情屋”*个共计*万元;地苏赞字小学、*小学“希望工程·快乐阅读”*个共计*万元;*小学、*小学“彩虹路快乐美术教室”*个、“彩虹路快乐音乐教室”*万元;为*捐赠*套课桌椅*万元;向全县部分中学、各乡镇中心校捐赠教师专用教学扩音器*套和学生学习高档专用陶瓷笔*套,总价值约为*万元;为*、鱼*、*、*、*、*等六所学校争取到安踏项目,为学生捐赠一批运动套装,价值*万元;争取青基会在*、*等7所学校实施“希望图书”工程项目*万元;到*开展“一个阅览室·一支小牙刷”活动*万元。希望工程工作的深入推进,改变了一大批失学儿童的命运,改善了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唤起了全社会的重教意识,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弘扬了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以志愿服务为突破,关注健康,呵护梦想。长期以来,我委强化救助帮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关爱儿童的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得到全方位的关爱,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帮助他们解决成长的烦恼,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一是组织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充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在已经建立的三个服务点的基础上,针对留守儿童开展各项心理辅导、课业辅导等服务,项目涉及三个乡镇三个学校,截止目前为止,共在*、*、*等开展活动34场次,同时,充分利用*在*移民安置新区建立青少年综合平台,开设“繁星课堂”,利用*在我县*移民安置新区建立的“*青空间”平台,组织移民安置点的留守儿童开展课业辅导、城市融入等活动,帮助农村儿童实现转型,融入城市生活;二是联合安心机构,以鲜活的活动案列,激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与**联合在我县各农村小学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活动,目前,已完成*、*、*等乡镇的农村小学全覆盖式巡回讲座,受益学生*人;联合本县土长的*等机构,开展“*”、“*”、“*”等活动,关爱帮扶活动覆盖*125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整合社会资金共计*万元;三是联合教育局,每年高考结束后,组织全县在职干部等人群为贫困学生捐资助学,开展筑梦行动,为贫困留守儿童托起梦想的希望。

三、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发展农村产业化项目,为农村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让更多的农民能就地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使更多的孩子可以在父母的身边享受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2.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力度,一方面是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对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可寄宿到学校,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要落实政策,确保夫妻双方外出打工可以将子女带到流入地就学,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减轻入学负担,平等对待每个孩子,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不能在父母工作地就学的问题。

第8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全国妇联20xx年5月《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报告中根据《中国20xx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xx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

 

20xx年5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调查在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重庆市、贵州省等6个劳务输出大省(直辖市)的12个县(市、区)进行,共调查四至九年级农村留守儿童4533人(占61.7%)、非留守儿童2731人(占37.2%)、教师687人、校长42人。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发现,留守儿童总体上形成了比较积极的价值观,对未来怀有希望,向往城市生活,家庭关系良好。有92.1%的留守儿童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91.9%对自己生活在中国感到满意;有82.4%的留守儿童对未来抱有希望,77.7%希望以后在城市生活;有90.2%的留守儿童与母亲关系很好,89.4%与父亲关系很好,大多数留守儿童将母亲视为最重要的支持来源。

 

二、成长中的九个突出问题

 

1.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凸显

 

在过去一年中,有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遭遇割伤、烧伤烫伤、被猫狗抓伤咬伤、坠落摔伤和蛇虫咬伤、车祸、溺水、触电、中毒、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种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比例都高于非留守儿童。

 

2.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学习兴趣不足

 

有20xx%的留守儿童自评学习成绩偏下,82.1%的人有过成绩下降的情形。留守儿童学习不良行为较多:没完成作业、上学迟到、逃学的比例;而不想学习和对学习不感兴趣的比非留守儿童高5.6和3.2个百分点。留守儿童缺乏所需要的学习辅导:有68.7%的留守儿童曾听不懂老师的讲课内容,有58.1%的人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没人帮助。

 

3.留守儿童社会支持较弱,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

 

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弱化,前三位的支持来源依次是母亲、同学朋友和父亲,而在非留守儿童的支持来源中,父亲第二,同学朋友位列第三。母亲仍是留守儿童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是主要的情感支持和实际帮助来源以及价值肯定者。同学朋友是留守儿童心里话的首位倾诉对象和遇到困难的第一求助人选,但需警惕不良群体的影响。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学习辅导上,情感支持相对欠缺。22.6%的留守儿童觉得在需要时没人能帮助自己。

 

4.留守女童负面情绪相对明显

 

留守女童的自我接纳程度低,对自己总体上感到满意(76.5%)和经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64.4%)的女童比例比男童低5.9和8.6个百分点,而常常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的女童比例(40.7%)比男童高6.6个百分点。女童自评父母外出后,自己比原来抑郁、焦虑、爱发脾气、胆小的比例也高于男童。此外,有42.7%的留守女童经常觉得孤独,不仅高于留守男童6.2个百分点,也高于非留守女童6.7个百分点。

 

5.留守男童问题行为令人担忧

 

留守男童问题行为多,学习及校园生活中的障碍也多。留守男童迟到(41.8%)、逃学(7.4%)、受老师惩罚(73.5%)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5.3、1.9和5.4个百分点;不想学习(40.4%)、对学习不感兴趣(44.8%)、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64.4%)、没完成作业(54.8%)、成绩下降(83.2%)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3—10.7个百分点,也都高于留守女童。有51.6%受过同学、高年级学生、社会上的人或帮派团伙欺负,高于非留守男童和留守女童11和7.6个百分点。

 

6.父母外出对小学中年级儿童影响更大

 

感觉父母外出后自己更容易被欺负(23.7%)、被歧视(19.8%)、性格比原来内向(41.7%)、胆小(18.9%)的四年级留守儿童比例在6个年级中最高。他们经常想念父母、担心见不到父母、担心父母不爱自己的比例最高,比初三学生高21.3、25和11.1个百分点。四、五年级的留守儿童表示目前自己最需要和父母在一起,而其他年级的学生最需要学习辅导。

 

7.青春期叠加留守使得初二现象更为显著

 

初二留守学生在学习及校园生活方面遇到的障碍更多,上学迟到(49.8%)、逃学(8.7%)、不想学习(62.8%)、对学习不感兴趣(67%)、听不懂老师讲课内容(86.3%)、遇到问题没人帮助(68.4)、没做完老师留的作业(62.7%)以及被老师惩罚(75.2%)比例均高于初二非留守学生,分别相差2.3-14.4个百分点。

 

初二留守学生与父母的关系更差,经常和妈妈交流(64.3%)、经常和爸爸交流(57.9%),而被父母训斥吓唬(22.8%)的初二留守学生比例最高。唯有初二留守学生把同学朋友视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母亲,其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8.寄宿留守儿童对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寄宿留守儿童各种需求的未满足程度高:一是学习辅导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学业需求。二是生活单调,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三是情感支持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七成多(76%)留守儿童表示在住校期间想家,仅两成多(23.9%)表示生活老师会经常找他们谈心。四是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寄宿学校的软硬件设施较差,生活卫生设施配备与维护状况不容乐观。安全状况堪忧,有87.5%的寄宿生表示宿舍中发生过丢失财物的现象,57%表示宿舍里有同学拉帮结派欺负别人。

 

低龄寄宿趋势明显。有35.2%的留守儿童是从小学就开始寄宿的,其中15%从小学四年级及以下就开始寄宿,寄宿留守儿童从小学高年级不断向下延伸,少数学校还出现了一年级甚至是幼儿园就开始寄宿的现象。

 

9.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整体状况欠佳

 

父母都在外地的留守儿童最多,占51.7%,其次是父亲外出的,占40.2%,母亲外出的最少,占8.1%,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各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他们生活习惯更差,网络不良行为更多,意外伤害更多,对留守生活的负面体验也更高;学校表现更糟糕,遭受欺负的比例更高;

 

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虽然面临学习生活中的重重困难,对现在生活的满意度最低,但他们没有放弃对自己和生活的信心,仍旧表现得积极向上,他们中有94.4%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的综合问题,关乎到教育、心理、法律、经济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帮助和支持。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是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于20xx年发起的一项以少年儿童安全自护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少先队品牌活动。它对引导少年儿童平安自护和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范文二

 

一、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该市农村留守儿童约为1.2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标准: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今年以来,该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及省民政部门有关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的原则,深入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有力推动了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

    农村留守儿童分类保障,涉及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必须要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上级和我市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该市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在2016年10月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包括关工委)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促使多部门、多措施共同保障留守儿童权益。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密切沟通,形成了工作合力。该市2016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将积极开展好圆梦行动、暖心行动、普法行动、维权行动、守护行动“五大行动”,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是开展摸底普查,建立档案台账

    根据省厅转发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该市专门成立了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一名正处调研员担任,组员由事务科相关同志担任。市局和个别县区专门更换高配计算机,并安装民政部留守儿童数据采集软件,通过软件分级汇总并上报。每季度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归类建档,进行动态管理,准确、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础数据。为解决留守儿童实际问题提供有力依据。

    三是完善保障制度,落实帮扶政策

    为进一步拓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的工作思路,加大社会化保护服务力度,使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庇护和更多的关爱,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在万全县川流中学建立了“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基地”,是该市首个“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基地”。该基地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川流中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畅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渠道,更有效地推动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进程。今后,将在万全县川流中学开设法律讲座,设立心理咨询点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安装亲情电话让学生多与家长沟通,并且通过其他一系列的救助帮扶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7年全年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的原则,深入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做法:

    一是根据八部委关于“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1月6日全市下发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内容,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构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网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多渠道报告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让每名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等。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包括动员部署阶段、集中行动阶段和巩固深化阶段。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帮扶工作。

    二是2017年初,全市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本区县的工作要点,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取得的成效。各县区集中开展专项行动,1月份重新进行了摸底排查确认工作,分类型建设留守儿童花名册、将花名册报送相关联系单位;2月份各相关部门按照报送花名册的实际情况,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展开部门联动,帮扶解困。

    三、全市留守儿童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没有设留守儿童专员,动态管理难度较大。留守儿童在校外期间容易发生问题和风险,因此必须要在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相关工作。但现阶段基层工作人员普遍数量有限,基层力量薄弱。不少基层未设专职统计人员,留守儿童数据真实性需要进一步考证。

    二是缺乏长期帮助的力量。不管社会组织或是个人,即便是都有帮扶,但帮扶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专业的志愿者力量等。每到春节、六一儿童节,前来献爱心的人特别多,几拨人轮流来送书包、文具,但是过了这个时间点,留守儿童鲜有人问津。

    三是缺乏专项经费的支持,在开展工作中无经费保障,工作人员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在需要救助帮扶时无法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工作是项部门联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的力量,政府必须加强统筹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效果评估、责任奖惩、完善机制等职责。

     (二)突出联合力量,发挥政府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动员和 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形成社会各界保护合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力。

第9篇:留守儿童安全预案范文

关键词:留守儿童;刑事司法;成效;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劳动力发生了重大的转移,许多劳动者不得不背井离乡,谋求生计,伴随着劳动力的转移,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出现了。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抽取的126万人口样本推算,全国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换言之,参照我国总人口数量,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因此,留守儿童的问题事关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立,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问题更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现阶段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取得的成效

所谓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单方或双方长期(一般指外出务工超过6个月)在外务工而由父母单方或者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①。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儿童本属弱势群体,如果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管理,他们的弱势地位无疑将雪上加霜。众多调查表明由于双亲长期与孩子疏离,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缺乏家庭教育,成绩不佳。以广西妇联调查统计为例,有31%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19%的留守儿童考试平均分在10分以下②。二是亲情缺乏,多数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障碍,出现了胆怯、孤僻、任性、偏执等不良心理现象。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不力,被不法行为侵害的案件与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屡屡发生。四是不良习惯容易养成,行为偏差时常出现。有学者将留守儿童称为父母双全的孤儿,十分形象地表达出留守儿童缺少人性关怀的境遇,也道出了留守儿童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针对留守儿童普通存在的问题,我国已经在立法和司法上做了回应。1989年我国加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根据该公约的要求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专门少年法,除此外,我国立法机构还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正,注入了诸多专门保护儿童的内容,儿童保护法律框架初见轮廓。紧跟立法的步伐,我国少年儿童的司法保护也初见成效:一、设置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是我国保护少年儿童的重要国家机构,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少年法庭已逐渐从合议庭建制模式发展为独立建制模式,庭审的范围也逐渐从单一的刑事案件扩大到民事、行政案件。二、严厉打击以少年儿童为对象的犯罪活动,对此类刑事案件,快侦、快破、快审、快执行。三、对违法犯罪的少年儿童,司法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违法犯罪少年儿童创设了多样化的处遇制度。目前,我国少年儿童矫治措施包括刑事、行政甚至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帮教等内容,具有明显的综合治理特征③。四、注重实现程序正义,保护少年儿童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中树立少年儿童中心地位,对各类涉及少年儿童的案件加强诉讼指导,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少年儿童,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少年儿童的诉权的实现。

二、我国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刑事司法保护不足

近年来我国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取得的成效,为世人所共睹,然而成效的背后却难以掩盖我国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在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尚未真正通过刑事司法的途径得到切实的保护与尊重。

一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当前,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留守儿童所在的社区及家庭,普遍对留守儿童的刑事司法保护不了解、不重视。就司法部门而言,有的人认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首先是临时监护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社会其他部门的责任,然后才是司法部门的责任。有的人则缺乏特别保护的意识,将留守儿童与成年人等同起来,不注意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工作方法不恰当,态度不合理,不能体现少年儿童优先的理念。而更有的人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涉及留守儿童问题的刑事案件久拖不决甚至敷衍了事,严重地损害了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就社区和家庭而言,社区和家庭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缺乏认识。我国是一个缺少法律信仰与法律传播的国度,轻法、厌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民众的厌诉心理强,面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遭遇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并不重视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而是通过一些私力救济的方式实现维权,甚至有时候息事宁人,对诸多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问不理。

(二)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缺乏法律保障

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缺乏法律保障,集中表现为现行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比较多,然而直接针对留守儿童的却寥寥无几,司法部门只能适用一般的少年儿童法规对留守儿童进行刑事司法保护,这些少年儿童法规普遍存在着不够具体、不够全面、不成体系、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为例,我国《刑法》虽然对儿童犯罪以及以儿童为对象的犯罪进行了较为详备的规定,但是,立法上的真空与空白地带依然存在。例如,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刑法》的儿童是仅指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与联合国公约的儿童内涵不符,因此,当拐卖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童时,公安机关办案便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样的立法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极其不利。类似的情形同样出现在猥亵妇女儿童罪当中。此外,在《刑法》总则方面,刑法对儿童的保护依显不足。我国《刑法》中的前科消灭制度、缓刑制度、罚金制度、假释制度,在立法上依然没有体现出对少年儿童的刑事政策倾斜以及区别对待的精神。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缺乏法律保障,还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上,我国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虽专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但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依然不够完整。在专章中并没有规定简案快审制度、圆桌审判制度、法庭教育程序、心理测试等制度。

(三)刑事司法机关与其它社会机构的协调合作薄弱

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精心配合,单靠司法部门"单独作战"是无法胜任的。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部门普遍注重司法机构(公检法)之间的协作,而轻司法机构与非司法机构之间协调配合。这表现为:一是司法机构与工商行政、新闻出版、质监、劳动监察等具有维权职能的机构缺乏联动或虽有联动,却是阵风式整治,缺乏长效机制。这导致了留守儿童司法保护难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刑事司法机关与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单位缺少沟通。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单位是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载体,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教育,更需要这样的关怀。可是,司法机关(公检法)却很少与此类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与联络,除了与教育事业单位如小学,初中进行联系,开设法制课堂,设置法制辅导员以外,很少再有其他形式的联系与合作。

(四)刑事司法保护外缺少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

儿童福利,也叫未成年人福利,是指面向18周岁的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④。留守儿童的刑事司法保护和儿童福利制度紧密相连,"在司法体系外配置儿童及少年福利制度,除强化司法体系的矫治功能外,尚可预防导致少年非行环境因素的发生"⑤。因此,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要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属于选择利而非制度型福利制度,社会福利普及率及层次水平低相当低。在留守儿童最为集中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制度与措施,进乎空白。笔者在广西桂平市某乡镇调查了解到,乡镇政府很少主动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关怀,只是在接到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申请后才给予福利救济,一般不主动进行保护。诸如为儿童学前教育服务的公立幼儿园、以及针对留守儿童的独特的成长环境需要的儿童活动中心、寄宿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等福利设施已被忽略与遗忘。

三、完善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对策

如何完善对留守儿童的刑事司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针对留守儿童的刑事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统揽全局,高屋建瓴,针砭时弊地制定相关对策,最大限度的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端正认识,提高了解

这里所说的端正认识是指端正司法人员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认识。提高了解是指提高民众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了解。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是其他保护的后盾,只有刑事司法保护发挥其坚强后盾的作用,其他保护才能够落到实处,发挥其功能。因此,司法人员应进一步认清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性,针对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积极转变工作态度与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感,树立儿童为本、少儿优先的理念,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准确、及时、高效地办理,严厉打击各种针对留守儿童的犯罪,确保最大化地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其次,增进民众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了解。民众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缺乏了解这与我国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不到位不无关系。对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社区单位、学校、家庭的作用,加大政策法规尤其是与留守儿童有关的刑事政策法规的社会宣传。同时,司法机关应向社会推广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关注程度,形成有利于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与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在我国现有的保护少年儿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双重性质的《少年儿童规范法》,从实体与程序上充分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实体方面,通盘考虑少年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各项权利。明确实施部门及相关主体的职责及其履行的方法、方式,并确立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程序方面,建立一套与少年儿童心理和生理特点相适应的司法程序,为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实体权利的实现保驾护航。其次,对我国《刑法》进行必要的立法改造,重新定义刑法中的儿童概念,增设虐待儿童罪。逐步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消灭未成年犯的犯罪污点,避免犯罪儿童贴上"终身犯罪人"的标签。在缓刑制度、罚金制度、假释制度方面,立法上应当体现出对少年儿童的刑事政策倾斜以及区别对待的精神,适用缓刑和假释应当对比成年人有所放宽。最后,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专章中增设简案快审制度、圆桌审判制度、法庭教育程序、心理测试等制度。

(三)加强刑事司法机关与社会其他部门的衔接

这是实现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的客观要求。首先,刑事司法机关应更广泛地与工商行政部门、新闻出版部门、质监部门、共青团、妇联等具有维权职能的机构和组织合作。对管理混乱、易滋生犯罪、安全隐患突出等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场所、区域进行整顿治理,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与人文环境。同时,要充分认识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建立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联动合作的长效机制。其次,刑事司法机关应加强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丰富合作形式。除了与教育部门进行联系,开展普法教育外,刑事司法机关还应与文化体育部门如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体育馆进行合作,要求这些部门免费对留守儿童开放。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他们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增强他们的是非判断能力,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浊,让他们体会到司法保护的温暖,从而发挥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在巩固刑事司法保护成果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机制

如何建立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留守儿童福利制度,加快儿童福利制度改革,形成完善的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机制是关键。首先,针对留守儿童家庭存在的贫困问题,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留守儿童家庭适当的补贴。其次,对于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监护难的问题,政府可以设立留守儿童养家庭式照顾机构,配备充满爱心,责任感强,对儿童心理、生理充分了解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留守儿童的临时父母亲。再者,面对留宁儿童亲情缺乏, 多数存在心理障碍的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心理咨询机构,配置专业有素的心理辅导员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而对于留守儿童缺乏教育,成绩不佳的现象,政府可以设立留守儿童的工读学校,公立幼儿园,并为留守儿童配备专门的辅导老师,加强对他们的生活、学习的指导。总之,我们必须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工作去,赋予儿童更多的服务与保障;我们国家的儿童福利制度亦应当由补救式的民政福利措施制度向制度型福利制度迈进。

注释:

① 叶敬忠,杨照:《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与对策》 北京 :社会文献出版社,2008.3。

② 韦锦田:《广西留守儿童存在四大问题》载于《健康报》第002版2007年8月15日。

③ 转引郝银钟:《中国青年少年法律与司法特别保护制度研究》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8 第34页

④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第3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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