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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保护;法规;措施;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2
2011年6月1日,我国首部“非遗”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非遗”保护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
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在“非遗”方面可谓璀璨多姿,但是如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 “非遗”保护工作上也面临着困境和难题。
一、“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许多千百年来相传承的东西正在或已经从人们的生活中褪去。全国各地对于“非遗”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做得好,有的地方做得不那么好,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比较差,也没有能力去做,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过去,我国在接受 “非遗”方面一直存在一些疑虑和误区,比如说很多人会有疑问:“传统都是好的吗?”再比如说有人也会问:“剪纸怎么成了无形文化呢?纸不是有形的吗?这些年来,这种状况逐步在好转。我国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到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都逐步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各地申报国家“非遗”名录的积极性在高涨,做得也越来越专业,有一些举措对于保护珍贵的“非遗”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在“非遗”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一些地方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即大力倡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味地将“非遗”作为功利性赚钱工具使用,使得文化的色彩日益淡化。
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和宣传“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民众很是担心。比如说某项“非遗”项目在性质上并不适宜公开表演和取悦游客,而是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活动,它或许承载着敬畏天地、祭奠祖先和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结果却很可能被误用了,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场景。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人们,失去原来对这一仪式所应有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这属于文化内核被误用和置换了。这样的倾向很令人担心。这种纯粹出于商业目的开发,通常都会走样,因为这些人首先并不会去尊重文化,他们只会考虑如何将一项“非遗”包装成商品卖出去,这就会对“非遗”造成很大冲击。
二、《非遗法》的中国特色
《非遗法》共6章45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非遗”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其中,设立了非物质”非遗”保护的3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较为特殊的制度,但是对于整个人类“非遗”保护工作都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我们在国际上也多次讲过这一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都对这一制度的创立和实践有非常正面的评价,认为其具有十分典型的中国特点,是中国在”非遗”保护实践领域为人类社会摸索出来的一项有价值的可资借鉴的制度。
而且,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非遗”4级名录制度,从乡、县、市再到国家,一路上来,能比较好地涵盖我国境内各个民族的优秀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非遗”项目。这也方便了从国家层面较为全面地掌握“非遗”的“矿藏”。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是一级一级往上推荐的,这就能够将那些最优秀的“非遗”进入到国家级名录中来。可以说,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设定,是“非遗”保护中国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传承与传播的制度而言,也是比较重要的。目前,“非遗”受到了经济全球一体化和文化整合的冲击,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随之而来的是附着在那些传统生活方式上的文化事项的改变乃至消失。我们建立一套传承与传播的制度,是希望通过一种有效的运作方式,让“非遗”能够比较好地传承下去,一些有基础的项目甚至能得到比较好地复兴,一些已经走出人们视线的文化项目也能尽可能地保留一些样本。
三、“非遗”保护的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非遗”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非遗”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非遗”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非遗”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非遗”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非遗”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非遗”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保护“非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非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非遗”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非遗”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非遗”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非遗”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加强“非遗”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
“非遗”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非遗”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非遗”保护工作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摘 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体育类的项目数量还是相当多的,但也相对单一,可以得出地方政府不重视、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传承方式的限制等是目前河南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的原因,并指出研究领域中的不足,在保护与传承方面出现的缺陷,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等。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省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保护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体现了人类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风俗习惯等以及生态环境。河南省境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提出,是对这一类珍贵文化形态的抢救和保护,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等的一项文化工程。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查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献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逻辑分析法。在结合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中,多数人对武术、太极拳等所普及的项目较为了解,知晓项目的单一,不重视体育非遗项目体系的存在的重要性,在高校有一半的学生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或者只是了解个皮毛,关注度、参与度普遍不高,原因是高校缺乏相关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平台,场馆缺乏、师资力量不够,多引进社会民间传承人来教授。
黄涛在他的文章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文件对于“政府主导”的阐释很明确,政府对于非遗保护的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等作用[1]。通过查阅资料显示:地方干部与民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存在偏差,地方干部在非遗申报时比较看重外显、容易成为地方文化品牌的项目,而对无形的、潜藏于生活之中的文化遗产缺少发掘,这样就致使那些传承久远、深深影响民众生活的非遗项目不为世人所知[2]。
在多元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和路径,是新阶段体育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的法律保护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办法,可操作性差、内容不完善,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的活态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3]。
(二)分析
以河南省少林寺为个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类别为武术表演。2009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局”商标,注册类别为药品和沐浴用品,因此,对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可采用注册商标。
河南省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在武术节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武林高手云集郑州,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4]。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或其他拳种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少林寺禅与功夫的发源地,一千五百年的传奇,力量与智慧的结合,是东方文明的瑰宝[5]。
通过结果可以分析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充分发挥传承人自身的优势,对于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很重要。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开展的体育非遗保护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从国家政府层面、社会环境层面及个人层面等还需加强宣传,不能固守传统教育模式,尤其是面对体育类非遗的存在,学习的方式应该多样化;资金不足、人才匮乏,学校教育的不普遍,举办的非遗活动多是流于形式;非遗文化宣传的不详细、不清晰造成大家对它的模糊概念而没有深入的了解。
(二)建议
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可以设班招生,使地方的传统项目走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可以通过注册某项产权、商标获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掘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运作把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促使文化遗产的拥有人去保护非遗[6]。
在高校的教学中制作课件,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对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优势,比如通过电视广告或当下流行的真人秀综艺节目更好的传播体育类,例如《叮咯咙咚呛》就是传播了中韩文化交流大任,通过明星学艺的过程感受到来自中韩文化碰撞的欢乐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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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焦宏昌.第八届中国国际少林武术节开幕56国家代表聚中原[N].中国日报.2010.10.24(3).
关键词:档案机构;非遗保护;边缘化;重要参与力量
一、新《档案法》实施给非遗保护带来的机遇
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提及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没有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地位,也无非遗档案必须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的相关条款。新《档案法》在第四章的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档案机构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新《档案法》是鼓励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1.参与非遗保护有法可依。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由以前的“只字未提”到“鼓励”,肯定了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鼓励”看起来变化不大,但是对档案机构能够积极借助档案馆藏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意义重大,是有法可依的。2.有利于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时代档案机构尤其是档案馆利用馆藏和现有的平台来实现宣传非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的档案式保护让非遗的文献资源保存得更久,且档案机构利用参与非遗保护,来重塑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象,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
(一)调查概述
1.调研方式。为明确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采取直接访问省市级档案机构网站的形式,具体调研中是采取对省级档案网站和百度以“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的文献进行统计。2.调研内容。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形式。赵跃博士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收集、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业务指导共7种。结合档案机构实际工作,在结合赵跃博士的分类基础上,稍做调整,保留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5种,将收集更改为接收(含捐赠),增加移交、修志2种形式,共计9种参与形式(见表1)。
(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参与数量少且比率低。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调查中发现仅有107家不同级别档案机构参与到非遗保护,占比3.2%,比例低;参与的107家机构中,按照档案机构的级别划分,有13家省级(直辖市)档案机构,36家地市级档案机构,58家县区级档案机构。可见,档案机构整体参与的数量较少,参与比例低(见图1)。2.参与形式呈现被动性。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9种形式中,征集、编史修志、建数据库、采集建档被归入主动参与形式,而接收、展览传播、业务指导、申报支持、移交则归入被动参与形式。调查发现,对107家档案机构涉及的9种形式统计后共得到总参与数为145次,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接收34家、采集建档29家、展览传播28家,后三名的依次是移交3家、修志4家和建数据库5家;主动和被动形式分别占比为40.69%和59.31%。对接收非遗保护中心移交的非遗档案的档案机构仅有3家统计,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的档案机构。调查发现,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还以接收、展览传播等浅层次的被动参与形式为主,而编史修志、建数据库的主动参与形式占比不高。3.参与类型单一。为掌握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形式的丰富度,对档案机构参与类型进行统计。统计发现,有81家档案机构仅有1种参与形式,占比高达75.7%;而参与形式在3种、4种和5种的档案机构分别有1家(云南省)、2家(湖北省和张家港市)、2家(武汉市和扬州市),占比均不足2%。由此可见,档案机构参与类型单一、不丰富。
三、我国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实践存在数量不多、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与学界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身份未得到“官方确认”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家层面就非遗保护已出台《非遗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等9部政策法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的主体机构;文化部牵头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单位,也没有国家档案局身影。官方确认的非遗保护主体机构中并没有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具有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移交档案的职能。但早在全国部署非遗普查工作时,文化部就指出:“在普查中搜集的非遗实物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保护机构保管。”《非遗法》中也未有非遗档案必须移交到档案机构保管的相关条款。新修订《档案法》特别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意味着非遗保护中心等主体机构产生的非遗档案不一定得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文化界和档案界相关法规政策均未将档案机构列入非遗保护的主体机构,这意味着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只能充当“社会参与”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这也是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数量少的原因。
(二)档案机构工作机制不适应非遗保护
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馆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一直以来,档案机构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移交的档案,是一种基于传统档案形式的服务官方机构的工作机制;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两类型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由于很多非遗项目是植根于民间,属于非官方机构的工作,档案的官方机构身份与非遗植根民间存在天然的不适应。档案具有保密性,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而非遗传承在保障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是以传播和传承、振兴为目的,需要更多人了解非遗、使用非遗,甚至是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活态传承。档案的保密性与非遗的社会参与性存在矛盾。
(三)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主动性不高
在官方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情况下,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魄力。但很多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馆职能的理解十分狭隘,认为只需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愿主动介入,也不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竞争,更不愿“越位”参与非遗保护。目前,仅有江苏省、云南省、湖北省的档案机构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洽谈非遗档案移交事宜并付诸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不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势必会造成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弱。
(四)保存类措施相较保护类措施处于“弱势地位”
《意见》明确非遗建档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非遗建档仅被窄化理解为“收集、整理”,和档案界界定的建档是“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相比,唯独少了“保存”。可能从语义上理解,非遗的建档“保存”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是无论是《公约》《“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都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保存类措施和保护类措施,其中认定、记录、建档保存类措施针对所有非遗项目,而特别优秀的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容易造成保护优于保存的印象。而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多为认定、记录、建档的保存类工作,保存类措施的“弱势地位”可能导致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四、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档案特色化出路
(一)充分发挥档案机构专业优势,筑牢非遗档案式保护
1.保持“前端”业务指导优势。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应主动与文化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完成非遗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介入并指导非遗中心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对非遗档案规范完整等方面的“前端”业务的指导,利用业务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2.利用档案技术延长非遗档案保存时间。档案修复技术是档案保护技术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提高档案耐久性。在开展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重点关注传承人的实物档案、纸质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而在保护过程中又形成不少的纸质档案,利用先进的档案修复技术进行杀虫、除菌、脱酸等服务,延长非遗档案的保存时间;还可以主动向采用家庭式保管非遗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档案修复、加固、装裱等修复服务,以解决非遗家庭式保护条件局限造成非遗档案保管不规范的问题。3.通过编史修志来开展非遗保护。档案机构利用编史修志的优势,联合地方志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编写全面反映地区非遗项目规模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志书,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用档案机构独有的编史修志方式,记录非遗保护的脉络的形式来开展非遗保护。4.档案记忆工程延续非遗传承脉络。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乡村记忆工程”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具有本土地域特色、完善的乡村记忆档案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档案部门的公众文化形象。档案机构在开展乡村传统村落档案建设工作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结合起来,在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过程中,尤其重点收集含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形式,并按照故事、技艺、习俗等分类整理成专项档案数据库。通过乡村传统村落档案的建档工作,将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库,在保障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保障非遗等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二)借助特殊档案建档契机,丰富非遗保护的多元化形式
1.将家庭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档案机构抓住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家庭档案和非遗传承人个人档案契机,全面、客观、真实记录非遗传承人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的艺术内涵,并借助文字、声像、实物及口述等载体形式实施非遗保护。例如张家港市已经为48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并完成档案的数字化。2.口述档案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口述档案将历史“原音再现”,可以很好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老记忆、老手艺。档案机构合理筹划、多方联系,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逐一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对象实地走访,并进行口述档案视频采集、现场录制,待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存档于档案馆永久保存。3.方言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地方方言承载着乡愁、乡情,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非遗项目,如南京的吆喝、南京白话和南京白局。档案机构在开展方言建档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方言中的优秀非遗项目,比如传统方言戏曲、方言童谣、方言故事、方言说唱等,通过方言建档的形式更好地保存方言、留住乡愁,并传承优秀非遗文化。如陕西省档案局的《传承非遗文明,纪录方言文化》就是以方言建档的形式开展非遗保护。4.精准扶贫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2018年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就对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非遗+扶贫”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很多精准扶贫档案,档案部门要注意收集非遗扶贫过程中这部分特色形态的档案,将其归入“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两类中,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非遗的保护。
(三)遵循非遗保护趋势,加强非遗文化传播
1.关注非遗传播工程,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传播。档案机构作为我国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关注文化传播工作的新动态,加强非遗文化知识的传播。首先,利用档案馆建成的档案网站开展非遗知识传播,可以在档案展览下设立非遗文化传播专栏,开展非遗文化的图片、视频形式的传播。其次,利用档案机构已经建成的官微官博进行非遗文化的传播,通过撰写推送非遗小知识等相关推文的方式传播非遗文化。再者,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通过制作非遗短视频等方式来推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促进社会共享。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活态传承的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继续把握新机遇。第四,拍摄专题片进行非遗传播。档案机构可以拍摄以“传承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宣传片开展非遗保护。如浙江省档案馆面向全省档案馆启动电视系列节目“跟着档案去旅行”,传承以浙江历史为依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运河、钱塘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方传统曲艺、传统手工艺、饮食等非遗文化,乡贤文化、浙商文化等乡土文化,诗书画文化等。2.重视文化传承服务,开展档案非遗知识服务。非遗传承是非遗保护永恒的话题,尤其是教育、培训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因此,档案机构除了提供非遗档案借阅等服务外,还可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引入传统编研的成品、VR等先进技术的视频形式来构建非遗教育资源库,为教育和培训的传承提供知识服务。3.寻求多方互动合作,集中优势资源保护非遗。档案机构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并积极与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等主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社会化合作模式来打造档案特色的非遗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形式加强非遗档案资源宣传,如采取举办展览、编辑书籍、录制声像作品等形式进行传播,助推非遗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非遗。档案机构应把握非遗保护的前沿趋势,提升参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发挥专业优势,“有为才有位”,做历史的守护者、记忆的传承者和文化的传播者,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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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
一、依法确认和确定遗产持有者身份问题亟待解决
(一)立法确认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遗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对于家庭所有成员共有的一项遗产,如何确认最具传承能力和资格的持有者的问题。因为同一遗产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都有权做传承人,而非遗特有的自身文化技艺决定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平均地接受非遗的技术传承,有的是家中的长子,有的是次子,有的甚至是族外师徒。所以,应明确确认遗产持有者身份的程序,规定首先由一家之主来提出遗产持有者的人选,然后由遗产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保遗产持有者符合条件。另外,在确认中不能单纯地将遗产家庭中的血缘关系作为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
(二)族人和族群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需要建立相关的认定条例。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对此,需要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认定条件。立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属于族人,同时也属于社会、民族和国家。强调在保证遗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各族成员之间加强合作,共同申报保护。
(三)确立遗产授权人的身份和资格。国家已规定每一项遗产在申报保护前要由遗产持有者向相关单位授权。但目前的授权要求是遗产的实际操作者(指遗产的具体传承人)有时因家庭、家族的当家人出面干涉,使这个授权往往被否定。为此,应明确规定:“授权时必须由遗产持有者和家庭、家族主要当家人共同签名授权。”以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四)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和资格需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国家级的代表性传承人是经过层层选拔认定的项目代表人,一经国家选拔和认定后,要立法保护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非遗传承和保护不受相关事项的干扰和破坏。特别是他们在非遗技艺的传承上,在收徒弟的日常工作上,要给予保障并提供支持,以便更好地行使和发挥他们传承人的工作能力。
二、要通过立法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是指遗产的自身特点性。如前郭的查干淖尔冬捕、延边的民众节,各项与自然和生活相关的礼仪活动、传统节日等等。要立法促进这些项目的正常活动的开展,以促使这些遗产得到传承。
生产性保护的观念还可以施用于那些可移动遗产的制作和展示,特别是不受环境和背景限制的手工艺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如剪纸、浪木根雕、石刻、泥塑、草编、柳编、布贴画、刺绣,包括各民族的服饰制作,还有民族表演艺术和歌舞音乐等类别的项目,可以给它们创造生产性保护的条件。提倡这些类别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进入旅游区展示。特别是在民族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要充分发挥其特点,为族人和社会展示自己的技艺,同时获得经济利益,以促进它们自身的传承和发展。
三、应明确做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地传承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依靠传承人来传承的文化形态,是一种既固定又流动的活态文化,应区别不同的项目,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地传承。
(一)家庭或家族性遗产要保持遗产传承的传承性和背景环境性。许多遗产属于其家庭或家族自身祭祖或展示表演。要慎重对待这种遗产,不支持脱离本地域本区域的异地展示。但如政府和重大活动在相关组织或部门的安排下出去展示可以安排,但一定要得到遗产持有者当家人和本人同意方可。因为,脱离了背景环境的非遗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非遗文化形态,违背了非遗的真正精神和面貌。
(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于传承人自身流动而带出遗产,要对传承人的现状进行科学分析,以便加强解决。如前郭县的非遗项目蒙古博的传承人青春就是这样的实例。她由前郭到了呼伦贝尔盟的海拉尔女儿家生活,从而将蒙古博的技术带到了另一个地域。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应该设法为她解决回到本地的条件,让她回到本地传承保护。如果不成,要立即同异地相关部门联系,作为特殊情况同异地联合申报这项遗产。
(三)关于建立遗产展示基地。现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遗产专题园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这种做法直接起到了遗产抢救和保护的作用,开辟了非遗传承的新的方式和途径。特别是一些可移动性项目,不受遗产背景和条件限制的民间艺术类遗产剪纸、雕塑、制作类,集中在这样的地点展示,真正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些依靠背景和民俗信仰空间而生成的遗产,如祭祀类、信仰类,还是慎重到异地传承为好。同时,在异地存活的这类遗产是否由异地组织者申报,要非常慎重。应该立法解决这类遗产与异地组织者间的关系,从而解决目前非遗类型中存在的多种情况和问题。
四、成立保护机构和设立专项资金应依法进行
(一)全面建立独立的非遗工作机构。目前国家已经建立并要求各地组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专家机构,但因机构编制等问题,多数地方没有设立,有的非遗机构置于文化机构之中,没有独立出来,这不利于开展工作。国家应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非物质遗产资源比较集中,并且具有唯一性和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地区,不但要建立独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还应建立传承机构,确定人员和编制,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应依法设立专项经费。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支出,专项使用;并制订有关政策吸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项目,确保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五、应将促进全社会提高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以法律形式来体现
非遗的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因此要立法促使全社会能自觉地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遗产持有者,并给他们创造保护的条件和环境。
(一)要加强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针对目前许多工作人员和文化工作者及社会大众对非遗概念还不太清楚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非遗保护知识,尽快普及公民对这个领域知识的了解,从而不断提高全民非遗保护意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原州区;现状;对策
1 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原州区开展“非遗保护”已经20年,20世纪80年代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凭着一腔热情搞成了民间文学三项集成:《固原民间故事》、《六盘山花儿两千首》、《固原民间剪纸》。但时至今日,本区非遗保护已经落在全区之后。
1.1 思想解放不够,不能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非遗保护。除经济不发达之外,思想观念应该是最大的问题。从全国来说,“非遗保护”做的最好的就是江浙地区,人家经济发达是一个方面,思想观念的解放更为重要。原州区经济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思想观念要跟上,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情,总比只喊口号不做实事强得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非遗保护”,将“非遗保护”作为弘扬本区民族文化精神的核心,作为利区利民的文化惠民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促进本区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落实工作不够,不能用实际行动支持非遗保护。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由于保护工作刚刚开始,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需要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应将其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这足以说明政府对“非遗保护”的重要。原州区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要摒弃只对“非遗”做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抓一抓的观念与工作作风。要从心底里认识“非遗”的保护与整个原州区城市建设的文化内在脉络联系的重要性,并且自觉地、积极地用实际行动支持“非遗保护”,这是进行对“非遗”有效保护的重要前提。在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城市名片的现代,通过保护“非遗”,把“非遗”中的传统风俗与现实生活、文化创新积极灵活地融通,才能以本区的“非遗”文化特色为依据,为创建和谐城市奠定文化根基。
1.3 “普”而不“保”,“保”而不“实”。“非遗保护”是普查在先保护在后,没有前期的普查很难说保护是有效的。因为保护的目的是发现了“非遗”的价值,是要让她传承下去的。原州区目前“非遗保护”是零乱的,没有章法的。大多数的非遗项目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普查而没有进入保护阶段,有的保护项目也是不扎实的。“非遗保护”是保护其生命力、创造力、所处环境以及项目整体定位,这样才能保护好一个有价值的非遗产物。当然,这也和目前本区非遗保护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关系。我们需要在不断提高保护人员技术水平的同时,能够全面扎实的进行普查和保护,这样保护才不会流于形式,不会失去原有的意义。
1.4 吃老本导致欠账越积越多。原州区非遗保护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固原民间故事》、《六盘山花儿两千首》等民间文学集成。他们已经成为本区的文化名片。但这已是20多年前的成果,时至今日,本区鲜见能拿得出手的“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错过了就连还得机会都没有,就会成为永久的遗憾。
2 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2.1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步伐。原州区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应该加快非遗保护的步伐,把已经有的非遗作品在进一步的发扬光大;把已经确立需要保护的抓紧实施,不要错过保护时间;把还没有挖掘整理出来的,加快挖掘整理,不要让其消失在我们的手里。政府、宣传以及文化部门要积极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传统文化活动,以增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居民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活态”存续发展和弘扬,从而振奋本区民族精神,增加原州区文化软实力,维护本区历史文化多样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2.2 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了收集整理保存那些文字、实物以及数字影像资料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传承、教育手段使之在个体、群体、区域或社会中得以延续和发展,要注重对创造、享有和传承者的培养和资助,他们是非遗保护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没有了他们也就没有了“非遗”存在的意义。所以要做好对他们的一些有必要的培训和资助,让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享受到他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好处,同时,也要尊重被保护者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特殊情感。
2.3 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繁琐的工程,需要统筹考虑。
[关键词] 电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具体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口头文学、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风民俗等。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传统文化所依存的社会生产关系发生改变,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传统遭到冲击,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许多富有特色的民间工艺已经失传或正在消失;二是大批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三是民间艺人后继乏人,一些口头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失传或面临失传,许多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艺绝;四是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许多稀有民族工艺品及其技术大量外流。”[1]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采取何种形式,怎样才能在尊重文化发展传统的基础上合理地使其实现现代转换,并继续传扬,是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共同课题。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陈出新,应该是精神内核不变,象征符号不变,母题不变,但是表现形式却可以而且完全应该充分的现代化。现代人喜欢什么形式,动漫、口袋书、游戏、影视等,都可以。”[2]电影艺术是现代人喜欢的艺术形式,具有形象生动、直观具象、通俗易懂,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等特点,其传播效益和推广力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电影对“非遗”文化传播的正面保护
(一)传播“非遗”、宣传“非遗”
电影艺术的功能除了娱乐、审美和教育,还肩负着对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劳动和生产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民间性质和地域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藏”于民间,调查表明越是偏远地域其文化保存的原貌越完整,而且表现形式越多样。由于地域的限制,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得不到社会的关注,致使许多过去创造的传统在当代文明的冲击下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面临萎缩甚至消失。传统的文化保护方式以文字记载为主,即便加入照相技术,对于“非遗”的保护也是静态的,文字和图像有其自身的优势,但难以全面、综合、动态、立体地展现“非遗”文化。电影艺术以声音、图像甚至文字等方式,动态、立体地对人类文明进行展现,把“非遗”文化音像化、视觉化,一方面扩大观众对“非遗”的关注,引起国家、政府、学者、社会各界的认同,从而加大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也能激起文化持有人的信心,民族自豪感,使得他们由原来的被动传承到自觉保护的转换。因为“当一种民族文化进入大众传播领域并广为传播时,传者和受者必然从自身出发,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价值观念重新界定和认识这种文化。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估价和确定这一文化的价值,对之进行解读和诠释,而且还会赋予它新的意义”[3]。
(二)普及“非遗”、推广“非遗”
电影艺术具有强力的文化渗透力,它能穿越时空、穿越种族、穿越人群,将人类文化以视觉图像的方式传递给受众人群。“影像传播把客观现实加以图像化,实质就是使用影像视觉流使被记录、被感知的世界获得了现实的、生动的界定。作为最通俗易懂的信息交流工具,视觉形象使电影、电视中的画面成为不用翻译的世界性语言,跨越了不同文化层次与不同文化背景这一鸿沟而为所有人接受。只要是具备视觉能力和初步视觉经验的人,都能够程度不同地解读影像。”[4]电影艺术具有很直观的教育意义,在大众文化传播中起着“通识教育”的功能,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广,电影电视普及到祖国的各个角落,“非遗”文化必然会伴随着电影艺术的推广,普及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电影媒体对“非遗”文化的普及推广,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鼓励媒体介入“非遗”文化保护中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体传播的重要性,“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达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5]。在国家和政府的努力下,经过几代电影人的努力,一系列有关展示民俗题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电影作品问世,如《黄土地》《红高粱》《菊豆》《大红灯笼高高挂》《霸王别姬》《梅兰芳》《花腰新娘》等。其中由章家瑞执导的电影《花腰新娘》就成功地将云南石屏花腰彝的民族文化完美地呈现在作品中,透过作品普通大众可以认识和了解他们古老的婚俗、绚丽的服饰、别具特色的舞龙、悠扬的海菜腔,性感的烟盒舞等民族文化,花腰彝的民族文化走进了千家万户。
关键词: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仅是涉及民族命运的重要问题,同时是建设全人类文化、使人类文化得以多样性发展的基础。区分消费文化和认同文化,对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吸纳外来文化和继承固有传统,二者所形成的张力对创造新的文化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具有鲜明的共享性特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具有了世界意义。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普遍的民族自觉
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非物质文化保护没有摆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致使非物质文化不能得到积极保护,甚至遭到不适当开发,加剧了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2.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恶化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屏障十分脆弱,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大批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
3.非物质文化资源流失状况极为严重
非物质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最能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艺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实物,由于岁月的流逝和各种劫难,木来就传世不多。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私下收购、倒卖非物质文化珍品,使这些文化资源大量流失。虽然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做了大量保护工作,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少懂行的专门人才、缺少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经费的支撑,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4.非物质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
许多非物质文化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目前,掌握一定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数不多,或年事己高,或生活困难,他们掌握的工艺技艺随时都在消失,民间技艺的传承后继乏人。
二、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树立的意识
(1)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中相当一部分毁损严重,濒临消失。因此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文化资源的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各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普查、编目,从而有的放矢地依法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管理。
(2)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意识。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就必须实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战略,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要及时抢救和保护损毁严重、濒临消失、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同时,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在保护的同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3)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彻底抛弃传统的发展观、文明观中的糟粕,树立起新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既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盲目的、无序的、过度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开发,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做法,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非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着眼长远,合理利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要加大培训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要求很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抓好业务骨干和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文化部负责培训到省级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培训到市县,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3.加强宣传教育,在社会营造良好的保护意识和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我们应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明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它。
同时,非遗保护要从小抓起。现在社会已经开展了“非遗进校园”活动,就是把学生作为非遗传承的主体,不仅是临时、短期地让非遗走进校园展览、展示、展演、做讲座等,更在学校建立非遗传承基地,由专职教师在学校进行持续性、常态化教学活动,把非遗项目植入校园生活,编写出适合不同年级段学生的教材,并将它们与美术、音乐、体育、德育等课程以及乡土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让非遗之花在校园绽放。让“非遗”进校园,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而且能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遗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善。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原则,以文化战略的眼光来审视问题,从全局的、宏观的、历史的和人类文化发展的视角来思考和分析问题,我们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会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17-20.
标价360元的一壶两杯竹编茶具,一天能卖出好几套,邛崃竹编干脆临时在展柜前设起销售点;云南建水的紫陶、四川泸州的油纸伞、重庆的荣昌折扇、甘肃的庆阳香包等展品,都引来不少人驻足欣赏,“忍不住开启了买买买模式”、“每样都想入手”成为了许许多多观展者的共同心声;在“巴蜀工匠・非遗精品展”现场,一个被围得水泄不通的展柜上,贴了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展品不卖,如欲购买,请移步文殊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成都银丝花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道安大师推出的各种精致的银花丝项链、戒指等首饰,令不少观展者“一见钟情”、“恋恋不舍”,询价的声音此起彼伏,似乎无法止息……
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期间,传统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名简称)“满血复活”成为了抢手货。
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高不可攀”。6月10日上午,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暨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部主场活动开幕式举行,淅淅沥沥的雨任性地从成都的天空中飘洒至大地,观展者的崆槿此亢敛患酰他们举着伞从四面八方汇聚于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来自全世界的1100多项非遗项目,将从这一天开始直至6月18日,持续“烹饪”出一场场历史与文化的饕餮盛宴。在这里,小朋友们围着提线木偶、皮影、年画看得津津有味;年轻人争先恐后地拜非遗传承人为师,有的体验做糖画,有的学起了面塑、竹编;老年人可以围坐在一起,欣赏“寻找天籁之音――四川省非物质文化声音档案”视听展。
非遗的“身影”,其实不仅仅在“非遗节”期间才能随处可见,日常逛街的时候,或许吸人眼球的“中国风”女包恰恰是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绒绣”工艺织就的;外出休闲旅游的时候,或许能偶遇巧夺天工的徽州歙砚,品味到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夷岩茶制作技艺传承人冲泡的佳茗……
那么,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动起来”、“传下去”,非遗传承人有何绝招?
让“活在当下”不再尴尬
当《小康》杂志记者在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见到留着披肩长发、戴着特色民族头饰、穿着羌族传统服饰的沈艳燕时,距离“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西南民族大学羌绣班的结业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了,但对于培训的收获,这位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平武羌绣代表性传承人仍然念念不忘,“这次培训主要是开拓眼界、发散思维,让大家领悟民族艺术的传承不是一味守旧,也不是盲目创新。”
在这个由39名羌绣传承人组成的班级里,四川平武县明阳村大地社社长王晓兵是唯一的男学员,也是羌族少有的男绣郎。他十四五岁时就会羌绣了,但对于羌绣的文化价值却并不清楚,只是把它当作日常的一门手艺。参加完培训,王晓兵不但了解到各种针法,还明白了其中的含义。 盛大开幕 2017年6月10日,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盛大开幕。
地地道道的羌族绣娘吴小蓉则领悟到,只需要稍许改变,传统羌绣便可以与现代时尚接轨。许多羌族女孩都是从记事起就会使用绣花针的,技法则是由家中的老人言传身教,以前,吴小蓉觉得作品的颜色越鲜艳越漂亮,可以随心所欲进行搭配,作品也不外乎被套、传统服饰、茶席等,通过这次培训,她才知道,传统羌族刺绣在现代服饰中也可以灵活运用,色彩淡雅的羌绣更容易被都市白领接受。
民族精神的DNA――这是中国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誉。“如果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了,我们损失的不只是一门技艺,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寄寓其中的宝贵智慧和精神血脉。”多年从事民俗与非遗保护研究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蔡丰明认为,非遗虽然大多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但它们在当代社会中依然有一定的生命力,只有将其与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联系起来,才能更好地活在当下。
然而就在三年前,非遗的传承与保护状况还显得有些“尴尬”。2014年年底,第七届潘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易博览会邀请了包括面人彭、毛猴孙、风车王、皮影周等诸多非遗手工艺品的工艺大师和收藏专家,聊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这些传承人普遍袒露出比较担忧的心态。风车王讲述道,他最开始学做风车,主要目的是为补贴家用,当时家境贫寒、工资不高,一家人帮别人糊火柴盒挣点外快,火柴盒的价格极低,糊好1200个还要打包送到买主那里,才挣六毛钱,可是当时糊一个风车轮子就能挣两毛钱。但是现在,很少有人玩风车了,能坚持制作风车,也只是为了自己心里的信念,要将这门手艺传承下去,但若要真正地传承,首要的事情――收徒弟,就是一大难题。
沈艳燕也曾有过类似的担忧。2008年的汶川地震,受损的不仅是她家乡的房屋建筑,还有那些早已濒危的羌族非遗技艺。由于羌绣技法几千年来都是通过家庭内部口传亲授,加之强震影响,更是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如何才能让“养在深闺、不为人知、后继乏人”的羌绣得以传承?仅靠沈艳燕的一己之力,肯定不行。
这样的状况引起了文化部领导的注意。“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一部分以手工艺为主要生计来源的传统工艺项目传承人群,面临产品需求萎缩、收入不足以解决生计的困境,致使年轻人不愿学习和传承手工艺,传承后继乏人。”在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暨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部主场活动开幕式召开的当日下午,第六届成都非遗节国际论坛举办,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在发表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为主题的主旨演讲时提到,“为此,我们把努力实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改善生活、丰富生活的统一,提升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不断增强传承活力与后劲,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
“研培计划”助力匠人妙手生新品
在文化部领导和工作人员们看来,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传承人群的传承与当代实践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相关遗产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
“帮助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项兆伦介绍道。而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为“研培计划”),便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文化部和教育部一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对以持有者和从业者为主体的传承人群的短期培训,帮助他们加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强化对相关遗产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丰富艺术、材料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匠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匠人匠心,每一位非遗传承人都在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展示着他们的匠心之作。
在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期间,首次设立的板块“中国传统工艺设计暨研培计划成果展”就是旨在总结2015年、2016年研培计划和传统工艺工作站的成果,让观展者近距离接触其中的优秀作品,集中向公众展现非遗传承人群对于“将传统技艺融入当代生活”的诸多思考。这一板块共展出作品680余套,遴选自57家研培计划参与高校和5家传统工艺工作站推荐的1500余套作品。建水紫陶烧制技艺云南省代表性传承人田静的“承瑜”套件作品便位列其中。
从1996年开始,田静就在建水当地拜制陶的老手艺人为师了,后来,她考入景德镇陶瓷学院(现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学习陶瓷造型设计,毕业以后又回到建水跟随师傅学习。建水紫陶是云南省建水县的地方传统手工艺品,始于元末明初。用建水近郊五色陶土(红黄青褐白)制作成型,经过书画、雕刻、填刮、烧炼、磨光等工序,陶器色泽深紫,花纹雪白,叩声如磐。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于1953年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民间工艺品展览会上被列为我国四大名陶之一,与江苏宜兴陶、广西钦州陶、四川荣昌陶并驾齐名。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水紫陶能传承近千年并名扬大江南北,与其制作、烧成技艺不无关系,在制作技艺上,建水陶保留了传统的手工制泥工艺,经过24道程序之后的泥才可以拿来制作陶器。
2015年年底,“非遗传承人群清华研修班”第二期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拉开帷幕,田静全程参与了研修班学习。在研修期间,班里的21名学员利用半天时间在校园里进行了现场展演,当时的京城已是隆冬,又有雾霾萦城,但依旧挡不住参观者的热情。田静一边进行手工演示,一边为粉丝们答疑解惑,忙得不亦乐乎。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传承人共同学习、相互交流,除了对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与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外,田静还和同班的陈俐宇发生了一场“美丽的误会”。
陈俐宇是河南太行山麓悠久的野王器髹饰技艺第五代传承人,在一次展出中,田静发现了陈俐宇的一套化妆盒。“你让现代女性用这么好的东西,调制颜料,再化妆,可能性很小。”田静提议,“能不能用你这庙堂之上的盒子,给我放一些小茶食?”她的合作就此展开。
两人的技艺都具有丰富的内容,但为了让河南野王器髹饰技艺与建水紫陶烧制技艺这两种古法能够穿越时空、搭配协调、完美交融,陈俐宇和田静开始狠心“做减法”。器具形状的搭配是两个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陈俐宇的漆器为圆形,也是整套作品的轮廓主体,田静为了配合她,舍弃了建水陶中最经典的圆壶造型,打造了一把精致的小方壶。第二个让彼此感到“纠结”的是颜色的协调。野王器以华丽、高贵著称,这是建水陶很难具备的,为此,陈俐宇舍弃了漆器上的全部精美花纹,只留下野王器中最具识别性的红与黑色调,而为了迎合红与黑的色调,田静也舍弃了建水陶的特有泥色,选择了淡雅的灰胎。
经过两位“匠人”的妙手生“新”,一套由两种非遗技艺组成,淡雅、清新、脱俗的作品呈现出来。以前,野王器髹饰技艺并没有很好的市场,虽然陈俐宇全家都在坚守着这门技艺,但却只能靠做家具生意维持生计,相对而言,伴随着茶具飞入寻常百姓家,建水紫陶烧制技艺的市场较为广阔。而当被田静形容为“美丽的误会”的合作展开后,野王器生机重现,原本放在壶承上面的建水陶茶具也增色不少,最让陈俐宇和田静感到振奋的是,经过创新和“再设计”,野王器髹饰技艺如今拥有了走向市场的可能性。
类似的案例在“研培计划”中不胜枚举。原本互不相识的徽墨、湖笔、曹氏宣纸的传承人,通过“研培计划”,受到了中国“整体性保护”非遗原则的启发,于是缔结联盟、开启了新征程――文房瑰宝重聚首,成品比以往的单品更具特色。钧窑传承人刘红生与徽州菠萝漆传承人俞均鹏也携起手来,在2016年北京国际设计周上,他们合作的花瓶引人驻足。
一个人能带动一批项目和一片地区吗?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因为“研培计划”,全国1万多名曾一门心思埋头于手艺的人走进校园,拓宽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并且对所持项目的文化内涵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对自己手艺的价值和潜力有了更强的自信。“2017年参与大学已达78所。到2020年,参加人数将超过10万。”项兆伦称。
无疑,对于非遗保护和传承而言,“研培计划”显得弥足珍贵,培训一人,带动的往往是一批非遗项目和一片地区的非遗传承人。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部署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也为“研培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家住青海塔尔寺附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银铜器制作及鎏金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何满曾经带着困惑走进清华大学,在他的家乡,“灰头土脸的手艺人总被瞧不起”,他见过太多的匠人一个个外出靠打工来赚钱,在机器能大批快速制造银铜器的时候,手艺人很难找到自己的价值。
“持续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支持传承实践”也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去年,中国政府将给予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补助经费由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不少地方也相应增加了补助。2009年以来,已支持各地建设了3000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11000多处传习中心,命名了100多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了153个保护利用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又规划了219个保护利用设施的建设任务。
银铜器制作及鎏金技艺,在青海湟中拥有300多年的悠久历史,素以形薄、光亮、轻柔、质纯等特点著称,使用敲、錾等技巧,通过浮雕、平雕、掐丝等表现手法,加以独特的技艺――鎏金,一锤一錾敲打出青藏高原独有的“奢华”之色。学习银器制作非常艰苦,没有七八年的磨练根本学不好手艺。从16岁开始,何满就跟随父亲学艺,手艺传到他这里已是第三代。
这些年国家政策对非遗保护的倾斜,让何满感受到融融暖意。参加“研培计划”后,在清华大学的校园内,何满听艺术史的老师们讲了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与发展脉络,看了不少国内外艺术精品,他还和其他传承人一起参观了故宫、国家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在打开了眼界的同时,他从心底感觉到了“匠人”的伟大。
研培结束后,出自于何满手上的银铜器也悄然发生着变化――不再局限于民族或宗教用具,而是贴近实用生活;他练就了40多年的鎏金手艺也不仅仅贡献于寺庙,新开发的拇指大小的转经筒挂饰广受青年喜爱。
如今,在何满的家乡,非遗受到了热捧,何满的儿子还在山西攻读硕士研究生,但已有了把所学用于非遗的念头;何满的女儿出嫁了,却产生了回家学手艺的想法;何满的徒弟们纷纷立志,表达了坚守传承银铜器制作及鎏金技艺的愿望。今年3月底被选为“研培计划”咨询专家的何满,已经促成了年轻的湟中银铜器制作手艺人赴北京学习的事宜。
从2008年开始致力于羌绣传承发展的沈艳燕,原来只是想用羌绣来治愈汶川地震的创伤,结果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在西南民族大学羌绣班参加培训之后,沈艳燕想运用学到的知识,联合当地的人一起把羌绣做成一个文化产业,让大家的手工羌绣进入市场,带来收益,改善生活水平。羌绣有了名气之后,也不断有高校教师、艺术工作者走进羌寨,引导绣师们将作品更好地融入市场。沈艳燕希望,通过羌绣技艺与现代艺术的结合,古老的羌文化能够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现代生活。
平武县平通镇益泉村村民任朝清就是在沈艳燕的劝说下,开始系统学习刺绣,成为一名绣娘的。在系统学习之前,任朝清平时就有刺绣和剪纸的爱好。现在,农忙之余,任朝清从事羌绣便能增加几千元的收入。沈艳燕把羌绣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旅游、农业等融合在一起,打造出了以羌民俗文化、古羌梅文化、茶文化等为主题的特色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品牌,形成了“小针头带动大产业”的商业模式。家住锁江羌族乡的贫困户彭贵秀在沈艳燕的带领下学会了羌绣,成为云朵绣坊里的一名绣娘;豆叩镇银岭村村民赵熠雯外出打工返乡后,在沈艳燕的帮助下开办了以茶文化为主题的“羌韵雯绣”农家乐和云朵绣坊,游客在采茶、品茶的同时还能亲手绣茶花……如今,平武羌绣已带动200余户贫困村民致富,并带动了50多家农家乐的发展。
新生代传承人的非遗生意经
截至目前,全世界共有4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作365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47项,优秀实践名册17项。其中,中国共入选39项,代表作31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使得中国跻身为非遗大国,而随着近几年非遗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工作的不断加强、完善,非遗“新生代”开始渐露锋芒。
去年3月27日,“研培划”试点成果汇报展在春意盎然的水木清华拉开帷幕,41名学员初尝收获,140套、300余件传统工艺精品亮相,作为一名传统文化研究者、《中国画学刊》副主编,艺术独立评论人张书云应邀观展后,在《不负春光 传承正当时》一文中写道,“说到非遗传承人,常常会让人联想到白发苍苍的老者,而我看到参加清华学习的非遗学员不少是年轻面孔:开封朱仙镇木板年画传人李力、蜀绣、钧窑炼制技艺传人刘红生、徽州漆器传承人俞均鹏等一批人为70后,他们现在正是非遗传承的主要力量;另有一些经历过高等美术教育的,江苏南通蓝印花布研究名家吴元新的女儿吴灵姝、南京剪纸第六代传人张钧、潮绣传人詹惠娜等一批学员为80后;年龄最小的是河南唐三彩传人高贺,是90后传承人中的佼佼者。”
几乎每一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都有着讲不完的故事,其中有辉煌、亦有坎坷,而每一个故事的背后,都离不开一代又一代传承人的执着坚守。
在泸州,年轻的小伙子毕原绅帮着父亲毕六福把油纸伞生意做得红红火火。被誉为“中国伞王”的毕六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泸州分水油纸伞制作技艺的传承人,他的油纸伞制作技艺的传承方式是家族式的,一代代传下来,到毕六福这里已是第六代了。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的毕原绅原本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事业上顺风顺水,只是如果坚持做下去,父亲一辈子的心血和家族的努力可能都白费了。于是,2009年年底,毕原绅回到家乡,用3年时间,跟着父亲系统地学习如何从选料到做成一把油纸伞。
为了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站稳脚跟,2010年,毕原绅牵头成立泸州市江阳区毕六福伞业有限公司,同时注册“毕六福”为油纸伞品牌,整合了油纸伞的制作、销售、推广、展示等环节,致力于提升分水油纸伞的知名度,传播油纸伞文化。在制作环节,毕原绅在传统花鸟、风景的图案基础上,尝试加入现代的喷绘、彩绘方式,以扩大市场。这位年轻人还尝试着采用“互联网+非遗”的全新商业模式,在网上卖油纸伞,并通过分析消费者的偏好,推出个性化产品。
关键词:鱼皮画 非物质文化遗产 艺术传承
1. 前言
在我东北有一个悠久历史的赫哲族少数民族部落,是目前唯一的一个渔猎民族。鱼皮画这一独特的文化在多年来渔猎过程中逐步形成,使赫哲族的勤劳智慧得到充分展现,并世代延传而没有消亡。
2. 鱼皮画艺术形态
在赫哲族中鱼皮画是其特有的艺术品,各种花纹图案最初主要采用剪刻形式制成,通过染色等艺术加工后向衣服、器物上粘贴或缉缝,是赫哲族的一种传统特色文化。尽管大部分花纹图案的艺术价值极高,使赫哲族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及艺术的追求得到充分体现,但在艺术品中这些物品并非独立存在,只作为实用衣物的附属装饰。
随着时代的变迁,鱼皮衣物中的鱼皮纹饰从历史舞台退出,使其赖以存在的载体逐渐失去。但赫哲民间艺人,不断将鱼皮画发展为工艺美术品,在制作方法、创作题材等方面不断突破。
3. 赫哲族鱼皮画的传承
3.1 传承现状
不断改变的自然环境及赫哲族人不断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现代生活方式被年轻人逐步接纳,对鱼皮画的传统制作工艺日益陌生,随着赫哲族民间高龄艺人的离世,其民族艺术濒临灭绝,很多热爱民族艺术的人们投入非物遗文化传承中。艺术院校具有独特优势,可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将赫哲族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重点是研究开发实施具有民族特色的课程,使高校课堂增添了这门古老的民间艺术。一些艺术院校还申办了民族工艺品制作专业,开设鱼皮技艺课程,使鱼皮制作专业人才得到培养,有力保障了鱼皮技艺的传承,为促进鱼皮技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2 鱼皮画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3.2.1 鱼皮画具有较强的地域性,难以得到大众深度了解
赫哲族作为唯一一个位于我国北方的渔猎民族,人口也较少,主要在我省同江、饶河等地分布,聚居地主要是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佳木斯敖琪镇赫哲村。因赫哲族居住相对集中,与外界不具有较多联系,影响人们对鱼皮画的了解深度。对于鱼皮画很多人只是停留在知道而已,但真正见过的人不多,对鱼皮画等工艺品也没有购买过。
3.2.2 渔类资源不足,增大了制作鱼皮画的成本
近年来随着自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影响了渔业文化而产生很多问题。鱼类资源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日益减少,已难以承载捕捞及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客观要求。而且,制作鱼皮画需要多道工序及大量时间,这也是鱼皮画制作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大众即使欣赏鱼皮画,也难以接受这项高昂价格的传统工艺品。
3.2.3 赫哲人口和鱼皮画制作技能人才日益减少
不断改变的生态环境及赫哲族生产生活方式,对渔皮画的传承都产生重要影响。现代生活方式被年轻人逐步接纳,对鱼皮画的传统制作工艺日益陌生,随着赫哲族民间高龄艺人的离世,其民族艺术濒临灭绝。
4. 赫哲族鱼皮画在艺术院校中传承的优势
随着我国开展非物遗保护工程,赫哲人不断增强保护民族文化的意识,使民族传统文化弘扬、鱼皮制作技艺传承成为共识。鱼皮画制作技艺由赫哲人传承至今已成为人类记忆的“活化石”,对于鱼皮画的保护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1 在宣传方面加大力度,使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在宣传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在艺术院校相关学者、专家及传承人的支持与帮助下,提高保护赫哲鱼皮画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专家学者应基于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尊重、对多样性文化捍卫的角度,传承悠久的文化遗产,使各种文明的姿态呈现多样化特点。
4.2 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使鱼皮画制作技艺从根本上杜绝流失
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应有机结合鱼皮文化与经济发展,经济能够支撑文化的发展,应致力于赫哲族传统鱼皮画等民间艺术品的开发种类,将文化与经济发展有力结合,进而实现对鱼皮画的保护传承。
4.3 对传承人和传承教育工作者加大支持保护
我国学术界的共识就是利用保护民间艺人而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政府部门对鱼皮画技艺传承人及教育传承者创造有利条件,诸如补贴传承过程中的各种费用等措施。
4.4 充分利用艺术院校的鱼皮技艺专业教育资源,使濒临失传的传统技艺得以传承
为使鱼皮文化资源得到充分挖掘,艺术院校设立民族文化传承专业,聘请赫哲族鱼皮技艺传承人进行授课,深入研究鱼皮熟制、染色、制作鱼皮纹饰、鱼皮线、鱼皮图案及手工缉缝等传统制作赫哲族鱼皮画技艺。将鱼皮技艺列入其中的重要教学内容,从传承到研究,使鱼皮画制作技能人才得到分层次培养,一批非物遗文化技艺传承人得到重点培养。
4.5 伴随产业发展传承鱼皮画制作技艺
鱼皮画等民族艺术品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随着不断发展的经济及文化产业,利润空间十分巨大。鱼皮画相关产品的艺术欣赏价值较高,对于鱼皮画国内具有较高的认同度,这对于鱼皮画传承提供了一个有效解决方法,将鱼皮文化向产业发展,使传统文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市场需求使鱼皮画传承得到有力地促进。
5. 结语
综上所述,赫哲族穿用鱼皮时间十分久远,是目前唯一一个将鱼皮制作技艺传承的民族。因此应将鱼皮画的保护传承意识不断提高,充分利用艺术院校的优势,使赫哲族非物遗面临的困境得到妥善解决,对于促进赫哲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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