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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服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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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服务报告

第1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节约用能

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能源管理制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淘汰超过国家能耗定额的旧设备,降低能耗,节约用能。

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生产、销售低能耗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八条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或者其他项目;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三)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引进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

(五)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六)其他违反国家用能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进行合理用能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条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应当制定节能规划及其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和农业机械。

机动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更新。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宾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

鼓励城镇新建住宅整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其太阳能热水器及输水管道的安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逐步淘汰单体锅炉,推广集中供热。

第十四条农村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秸杆发电等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等节能灶,合理规划、开发小水电资源。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办公场所采暖、制冷、照明等系统的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公务交通工具的节能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十七条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标注的,不得销售。

鼓励销售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第十八条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

第三章节能保障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技术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节能工程建设。下列重大节能工程应当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科技攻关计划: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六)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七)建筑节能工程;

(八)绿色照明工程;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需要优先纳入计划的其他重大节能工程。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科技等有关部门确定适合推广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重点和方向,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定期推广使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名录。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利用余热、地热、矿井瓦斯、劣质煤、煤泥、煤矸石、可燃垃圾等发电、供热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大型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其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可以设立能源管理机构。

参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可以配备专业能源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均可受用能单位委托依法开展节能监测业务。

节能监测的数据和分析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第四章节能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定期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工作,并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节能法律、法规;

(二)提出节能政策、措施;

(三)编制节能规划草案,制定节能规划的实施计划;

(四)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和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未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参照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法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被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监测。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节能标准。

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等状况的公报。

统计、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能源信息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能源价格监测制度,依法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能源使用,促进能源节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的设计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的建造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开展节能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数据和分析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监测单位拒绝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2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源头控制、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2.8%;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节能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与省、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5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兑现各级政府的庄重承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准备,迎接省、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年确保完成淘汰高耗能设备144台,淘汰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5台;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LED”、光伏高技术产业等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四)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节能工作业务部门,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车间和班组,完善节能奖励制度,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节能降耗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要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家;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八)进一步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示范试点、节能标准、节能监测、节能执法、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给予额度授信,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支持节能项目融资;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九)加快研究制定法规标准。抓好节能监察立法工作,全面完成《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的立法调研任务;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涵盖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对国家标准没有覆盖而在我市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加快制定地方标准;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实节能监察队伍,开展县区节能执法人员现场培训,提高节能监察机构监督能力;加强节能信息工作,跟踪调度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展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节能项目、节能产品;加大节能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市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对年耗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18家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单位中选择10家左右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第3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关键词 日本节能 成效 经验 启示

一、日本节约能源的成效

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98%依赖进口。经过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举国上下为提高能源效率奋斗了几十年,积累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首屈一指的节能型经济,成功地抵御了高油价的冲击,也为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了很多商机。目前,日本单位GDP的能耗与欧盟之比为1:1.6,与美国之比为1:2.7,与韩国之比为1:3.3,与中国之比为1:9。日本每百万美元GDP只消耗标准油90吨(欧盟约180吨,美国约250吨,我国为836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从1980年到1993年,日本经济完成了GDP翻两番,与此同时能源消费只增加了31%。

日本有全球尖端的四大节能技术。第一是钢铁、水泥、化工等产业的热能回收技术和生产线节能技术。这是耗能大户在两次石油危机的生死存亡关头,全力以赴研究开发出来的成果。目前,日本的炼钢生产工艺在世界上最节能;水泥生产线耗能仅为世界同行业的一半;重化工行业热交换器、锅炉、仪表等皆全面更新。第二是降低汽车能耗和汽车新能源技术。同等重量的日本汽车比美国、欧洲汽车平均能耗少20%。丰田、本田的混合动力汽车采用电动和油动混合发动机系统,已在全世界推广,在美国供不应求,形成独家垄断的局面。第三是家用电器节能技术。日本空调的耗电量是美国的1/2,冰箱是美国的1/3。与十年前相比,日本公司空调耗电下降了50-70%,东芝公司系列空调耗电下降了75%,松下公司最新节能冰箱耗电下降了85%。第四是建筑节能技术。长期以来,“节约能源”、“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已深入到日本建筑的设计和日常使用中。从1978年起,实行“优良隔热材料评定制度”,评定隔热性能优良的建筑材料,并予以普及推广,增加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住宅等建筑物的节能。日本还借助设计技巧达到节能标准,如采用双层玻璃幕墙,通过设置阀门,让夏季的热空气在两层幕墙间由底部上升到屋顶排放出去。通过在建筑外墙安装阳光反射板,把阳光反射到屋内天花板,以增加室内的采光,减少使用灯光,也能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在保持同样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以每户为计算单位的生活能耗量,日本仅为英、法、瑞典的50%左右,为美国的30%左右。

二、日本节约能源的经验

日本节约能源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 完善法律框架,规范节能标准。

日本是一个节能立法体系完备的国家。早在1979年日本就颁布实施了能源方面的核心法律《节约能源法》,这是一部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对实施对象、目标、职责、支持手段做出了明确规定,避免了对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实施28年来,日本根据不同时期技术进步程度、市场需求的提高,对《节约能源法》及时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前后共计修订了8次。2002年的修改提高了汽车、空调、冰箱等产品的节能标准。2003年的修改对企、事业单位的能耗标准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节约达标者可减免税,未达标者则重罚。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6年的4月,将液晶、等离子电视机、DVD录像机、保温电饭锅、微波炉、卡车、巴士等产品追加为“领跑者”(Top Runner)对象;2006年重新评估空调和电冰箱标准,对于汽油轿车,政府组织有关机构研究现行目标年度之后的下一期油耗标准,并将纳入到下一次的《节能法》修订之中。“领跑者”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有一系列的规定,包括设定基准目标、不断改进的幅度要求、达标年度,有些产品则根据其他配套法规,如《家用电器产品品质法》,对达不到品质法要求者给予惩罚。

日本的节能法规属大法先行,随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许多具体可行的监督措施和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保证《节约能源法》贯彻执行。1993年和1998年,日本先后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全面推动各项节能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对能源需求的增长。

日本节能法规定:有一定规模的、耗电量达到一定程度的工厂、商务楼、学校和民间设施,均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能源的使用量,向政府提交能源报告,每年都要将方案落实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如做不到,则被视为违规,将受到处罚。

(二) 制定综合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从多方面激励节能。

政府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给予财政拨款和补贴,2000年支出的节能技术研发费用达6.22亿美元,居国际能源机构(IEA)成员国的首位。工业企业节能投资约有一半来自政府指定的银行,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企业履行完审批程序,从这些银行取得贷款的利率比商业银行低20-30%,由政府贴息,政府通过专项准备金提供担保。2004年中小企业节能优惠贷款的对象设备有91种,贷款限额2.7亿日元,享受一级特别利率,还贷期15年。

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政策,促进企业引进高效率的设备。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并在一年内使用的,可按设备购置费的7%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以应缴所得税额的20%为限。2004年享受税收优惠的工业部门节能设备共有185种。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还可以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30%提取特别折旧。

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提出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设备清单,先由节能设备制造厂商编写该设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证明书,提交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审查后提交节能中心,节能中心汇总后呈报资源能源厅审批。若有疑问,资源能源厅与经济产业省相关厅局以及总务省、厚生劳动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等部门会办协商。批准后返回行业协会,然后寄送用户。用户凭证明书向税务机关申报减免税。

日本的产业部门能源效率水平改进非常明显,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交通、民生部门能源消耗有所上涨。有鉴于此,从2007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优惠经济政策支持交通部门引进节能设备,对购买高效空调、照明的企业,重新审视并延长其促进能源需求结构改革的投融资体制,如加速折旧等。在民用部门销售商中每年评选“促进节能的优秀企业”。为了提高节能产品的使用率,政府给购买新的节能产品的消费者补助,如购买丰田混合动力汽车普锐斯,每辆汽车补贴25万日元(约合1.75万元人民币)。初期,补助金额比较多,随着这种节能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补助相应减少,达到一定的普及率后就不再补助。政府规定购买清洁并且使用替代燃料的车辆可少缴购置税,符合若干排放要求的车辆可少缴25%。对有助于节能的事业,如引进“领跑者”设备从事能源服务的,皆给予低息贷款。

(三)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的节能机制。

为了有效地实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先后配套确立了各种制度。在产学研各方建立节约能源会员制度,推进节能技术成果的转化。对能源消费总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不同企业都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企业节能中长期计划和各类统计报告、数据。对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实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由国家统一认定能源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加强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对耗能产品实施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励企业研发、创新,领跑节能。对家用电器等各种产品强制实行能效标识制度,让消费者了解家用电器的能源使用状况,知道节省多少电费。对各类建筑物实施用能管理制度,用能超过限额的建筑物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员,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能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落实的成效。

(四) 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形成经济产业省――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0)――节能中心的组织架构。

经济产业省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制定完善法规、条例,制定经济、产业政策,对企业的节能提出要求和奖惩措施。2001年小泉政府实行机构改革,节能管理机构由原来的资源能源厅所属的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等,它们从不同角度对节能工作进行职能管理。

在经济产业省下,组建了作为独立法人的NEDO,既组织、管理研究开发项目,也负责提供研究经费。对重大科技项目初期给予全部资金支持,随后按照技术进展和市场化程度给与不同的资金支持。2006年度NEDO的预算高达2290亿日元,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NEDO对重大节能技术支持研发取得成果后,加大其商业化运用,为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效率提供技术保障。

节能中心是一个民间组织,实质上属于准政府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措施的实施,总部设在东京,全国有8个分支机构。节能中心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一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节能调查,另一方面通过会员制度,发挥其产、学、研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诊断,给出节能技术改造的建议。节能中心每隔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节能产品排行榜,推进节能工作。

(五) 发展服务公司,用市场机制整合节能的资金、技术等要素。

节能工作既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更需要市场“无形之手”的配置、整合。日本政府大力扶持民间的能源服务产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组建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能源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了按合同对能源进行管理的运作机制。它主要有三种类型: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节能产品生产商、节能产品销售公司。现在日本各行各业都有能源服务公司,对客户的耗能系统进行诊断,提出改进措施,包括引进节能设备,在承诺按期见效的基础上与客户签定承包合同。这种服务使客户能够在短期内看到节能的效果,愿意花钱买服务,使节能走上了市场的轨道。经过能源服务公司的多方协调,企业节能已从单个企业、单个产品走向跨企业的产业间合作,通过产品和能源的融通循环,实现节能和效益的最优化,创造了水泥、钢铁和电力行业之间合作的工业生态园模式。

(六)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

节能产品的初始购买价格往往较高,但从生命周期看,总成本低于普通产品。考虑到老百姓通常不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日本政府广为宣传,如对节能产品进行排名,印发手册指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等。夏季和冬季是能源消费的高峰期,日本规定了《夏季节能大检查日》(8月1日)和《冬季节能大检查日》(12月1日),并把2月定为“节能月”,集中开展节能综合展览等普及、宣传。为了培养下一代节能的能力,日本在中小学开展了“节能导航”,派遣讲师帮助学校办海报、组织节能小论文和节能实践比赛等。把孩子作为节能的未来希望,把家庭主妇作为节能的生力军,报刊杂志经常刊登诸多节能小窍门,比如打开煤气灶后不要让火苗窜出锅底,冰箱的温度随季节改变等。在机关,政府要求公务员夏天脱去西装领带,穿“节能装”即短裤衬衣上班,将办公大楼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8摄氏度,节约电力。

近几年,日本政府给非盈利组织开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宣传、普及活动的补贴每年都在15亿日元以上,地方节能宣传普及活动补贴在18亿日元以上。

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二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但能耗水平与日本相比却在不断拉大。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GDP是日本的1/4,能耗总量与日本相当,也就是说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是日本的4倍,而现在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却是日本的9倍(也有学者说是11倍)。日本的能源利用效率不仅远远高于我国,而且高于欧、美各国,全球领先。我国在节能方面要从各个先进国家博采众长,尤其应当向日本学习。仅就能源研究开发费用占GDP的比例而言,我国只有美国的1/25,法国的1/30,日本的1/70。

2006年秋,日本经济界看到中国的中长期节能计划明确提出“十大重点行业”和“1000家企业的节能方案”,节能指标已经细分到各地区、各行业,成为考核各级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认为“中国这次动真格了”。NEDO了解到,中国政府先后到日本、欧洲、美国、新西兰等地进行了节约能源的调研,最终明确以日本为榜样,认为这是日本向中国输出产品、设备的大好机会。日本《经济周刊》选出14个行业的50家最有希望打入中国节能、环保市场的代表性企业。从2006年末至今,已有三菱重工、川崎重工、三洋电机、宝能空调等日本企业在华销售节能产品、设备,或与中国企业合资生产节能产品。但我们不能仅仅购买日方的产品、设备,也不能停留于合资经营,应通过比较,选择节能水平高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尤其要加强自己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以我国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与之合作,交叉许可,双胜双赢。

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宣传等方面,上述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制定节能低耗的产业政策,完善能源使用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节能保障措施,建立高层节能工作协调机构,负责跨地区、跨行业节能降耗任务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高能耗地区、高能耗行业及若干耗能大户的监控,限期整改降耗。对面广量大的中小高耗能企业,可结合环保执法加以清理,不能降耗达标的必须淘汰出局。政企联手,环环相扣,全民参与,尽快使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张晶编译:《日本瞄准中国的节能、环保市场》,日本《经济周刊》2006年11月21日。

于培伟:《美日欧能源战略调整走向》,《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3期。

耿国荣:《日本现行建筑环保节能浅探》,《建筑施工》2006年第9期。

第4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节能降耗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紧迫而非常重要的任务。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节能降耗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实现全县“十一五”节能目标,坚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为主要抓手,以工业领域节能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促进长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节能降耗取得了良好进展,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阶段,重工化趋势加快,生活用能水平不断上升,客观上决定了能源消费处于增长加速期。同时由于我县属欠发达地区,工业总量不大,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能源利用效率总体较低,做好节能降耗困难不少,要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压力较大。本文就我县能源消费情况及下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进行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xx县能源消费情况分析

一是能源消费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20xx年xx县能源消费总量54.2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1.56%,万元gdp综合能耗0.99吨标煤(全国1.21、全省0.86、全市0.82),在丽水各县(市、区)中居第二位,高于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指规模以上工业,下同)能耗0.75吨标准煤(全省1.43、全市0.92),比全省平均水平少0.65吨标准煤,比全市平均水平少0.17吨标准煤,在全市各县(市、区)中处于中下位置。

表一 :20xx年全市各县市区gdp和工业能源指标 (吨标准煤/万元)

全市

市区

xx

青田

遂昌

松阳

云和

庆元

景宁

龙泉

单位gdp能耗

0.82

0.77

0.99

0.73

1.37

0.66

0.81

0.51

0.50

0.74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0.92

0.96

0.75

0.58

1.89

1.10

0.91

0.29

0.29

1.23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关于20xx年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

二是电力消耗总量较大。目前我县能源消费品种主要为四大类:煤炭类(原煤、焦炭等)、油汽类(汽油、柴油、液化汽等)、电力和其他燃料。电力是我县能源消费的最主要品种。20xx年全县电力消费74995万千瓦时,按等价值折成标准煤为26.25万吨,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48.40%,接近全县年能源消耗总量的一半;煤炭类能源中原煤消费12.77万吨标准煤,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23.54%;油汽类消费中汽油和柴油分别消费2.80万吨标准煤和5.30万吨标准煤,分别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5.17%和9.78%。其他燃料消费3.82万吨标准煤,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7.05%,主要为竹木加工企业的下脚料和薪柴等。

表二 :20xx年全市各县市区单位gdp电耗情况 (千瓦时/万元)

全市

市区

xx

青田

遂昌

松阳

云和

庆元

景宁

龙泉

单位gdp电耗

1030.3

833.8

1373.8

1198.0

1763.3

678.6

1128.1

604.9

634.2

648.7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关于20xx年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

表三 :20xx年我县全社会能源消耗情况 (吨标准煤/万元、%)

煤碳类

油汽类

电力

其他燃料

能源消耗量

13.50

10.66

26.25

3.82

在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中比重

24.89

19.66

48.40

7.05

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三是第二产业能耗是能源消耗的主体。20xx年,在全县三次产业能源消费结构中,第二产业能源消费41.49万吨标准煤,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6.51%,其中工业能源消费40.67万吨,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5.00%;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能源消费分别占全部能源消费的2.45%和10.33%;生活能 源消费占全部能源消费10.70%。

表四:20xx年全县三次产业能源消费情况 (万吨标准煤、 %)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居民生活

小计

工业

能源消费总量

1.33

41.49

40.67

5.60

5.80

在全部能源消费总量中比重

2.45

76.51

75.00

10.33

10.70

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四是工业主要行业能源消费不平衡。20xx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75吨标准煤(当量值)。在全县能源消耗中排名在前5名的行业分别是水泥及建材行业、造纸及纸加工业、阀门铸造行业、电光源制造行业、金属压延加工行业,这5大行业20xx年能源消费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70.9%,而工业增加值仅占全县工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2.5%,耗能量超过三分之二,而工业增加值还不到三分之一。

二、近年我县在推进节能降耗中做了大量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节能降耗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创新理念,完善举措,落实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万元gdp能耗为0.99吨标准煤,比20xx年(1.02)下降了2.94%。今年前三季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28亿元,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56吨标准煤,比去年同期降低了4.33%。节能降耗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政府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组织领导上,坚持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县政府成立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政府在每年节能降耗工作会议上,对全年工作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与重点乡镇、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各乡镇、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 突出重点控制源头

一是抓项目审批源头管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的强制性门槛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审核条件,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20xx年,专门制订了xx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协调制度,对所有拟在我县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严格的决策咨询评估,把好项目进口关、产业布局关和项目投资审核关。今年以来,成立了xx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核委员会,制订了《xx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核办法》,对参加招、拍、挂的工业用地竞标人和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拒在门外。在经济工作中,优先鼓励发展能源消耗低、对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是抓重点行业和企业。我县将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8家企业确定为县级重点用能企业,把水泥及建材行业、造纸及纸加工业、阀门铸造行业、电光源制造行业、金属压延加工行业作为全县节能降耗工作重点行业来抓。积极引导企业在目标制订、生产发展、技术投入、工艺改进、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管理等各方面融入节能理念,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为积极推进重点能耗行业节能降耗工作,今年以来,开展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编制,把准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关键环节、缺失环节以及推进节能降耗的重点领域,不断提高节能降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狠抓建筑等领域节能。统筹考虑城乡空间布局、规模控制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安排,根据能源环境等要素的承载能力制订建设规划。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严格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在项目设计、建造中,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材料。黄龙香格里拉建设项目被列入20xx年度应用新墙材试点项目,兴城广场公寓项目被列入20xx年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小区项目。积极关停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到20xx年初,全县20家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关停。大力发展页岩砖等新型墙材,目前全县页岩砖生产企业达到8家,笕川页岩砖厂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新墙材生产示范线。大力开展生态乡镇建设,沼气等清洁能源在多个乡镇和村被利用,太阳能利用进一步普及推广。大力推进电网输配改造及新农村电气化改造,不断降低电力线路的损耗。

(三) 加强基础促进长效

一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大院名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开发新型节能工艺和设备,改善生产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在钢铁、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连铸连轧、热送热装等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积极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试点和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县财政都给予了重点奖励。到20xx年底,我县共有6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4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园区开展了生态化改造工作,并启动了规划编制。

三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要求年用能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组织实施一个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年用能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编写能源利用评价报告。要求企业在项目新建、生产扩建中同时做好节能研究与设计,与生产同时竣工投产。积极推进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和设施,引进上马新机器、新设备和新的工艺流程。水泥企业全部淘汰了机立窑生产线。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甲烷废气全部回收用于工业燃料及日常能源,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费水平。今年以来,全县28家重点用能企业共上节能技改项目45项,总投资额达到5723.24万元。

四是不断完善节能潜力数据库体系。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要求每季度上报能源消耗情况,建立并完善能源使用台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体系。县经贸、统计等部门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稽查和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辅导,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全县节能状况,摸清了能耗底数,为“十一五”期间全县推进节能工作打实基础。

(四)加强监管营造氛围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部署,全面组织开展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活动,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节能降耗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二是注重教育培训。企业是节能降耗工作的主体。针对较大部分企业能源统计知识缺乏,统计不规范等情况,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召开专门培训会等形式,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是积极营造氛围。为了更好地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今年全县工业经济会议期间,专门邀请了浙江工业大学鲍健强教授作了题为《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讲座,提高了全县上下对做好节能减排、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思想认识。精心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用能企业培训会、节能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起人人重视节能,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县在推进节能降耗中主要承受着两方面压力,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快速增加的压力,二是受到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降低能源消耗的压力。“十一五”时期,我县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而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要完成这一约束性指标,压力相当巨大。从我县目前节能降耗工作所面临的难点现状和发展形势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面临着能源需求总量快速增加的压力。我县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级阶段,工业仍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深化“工业强县”战略,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战略。工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能源需求的不断上升,20xx年,我县的工业总产值顺利突破了百亿大关,同比增长了26%。而我县的能源消费总量比20xx年上升了11.56%,其中电力总用量同比上升了28.27%。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等能源消耗势必大量增加,用于生活消费的能耗也将保持较高增幅,这些都给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增加了压力。

二是企业节能降耗的支撑压力较大。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家大型企业,全部是中小企业和近年来新办的企业,所有这些企业,都处于成长发展期。与发达地区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都存在着共性问题,一方面是资金短缺,现有的资金大部分用来基础建设、发展生产和技术更新改造,难以抽调更多资金安排节能降耗。另一方面,由于技术人员相对缺乏,特别是企业的节能技术人才十分稀缺,在节能技术研发及推广、节能工艺改进、节能产品生产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是节能降耗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从目前来看,我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引导和奖励企业节能降耗的措施不多,力度还不大,专门的节能政策措施目前还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节能管理工作的新机制相对不足,缺乏对各类企业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管理节能的政策法规,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政策;在“两高”行业清理整顿过程中,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关停淘汰限制等方面,缺乏具有刚性的、强制性手段。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尚不健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经费短缺,给节能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在全国、全省大力倡导节能降耗,省内多数市县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的情况下,我县的扶持力度明显不够。国外普遍采用的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还在探索之中。

四是节能降耗行业推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县节能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上,而且是仅局限于企业生产工艺、技术项目等节能改造,对其他行业节能改造涉及不多。建筑业、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的节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县全社会综合能耗由一、二、三产业能耗和居民生活用能四部分组成。从20xx年全区全社会电耗结构分析来看,建筑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53.00%;商业住宿和餐饮业比上年增长32.94%;居民生活用电比上年增长13.42%;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比上年增长3.10%。

表五:20xx年主要行业领域用电量增长情况 (千瓦时 %)

建筑业

商业住宿

和餐饮业

居民生活

公共事业

及管理组织

20xx年用电量

560

1348

8061

1623

20xx年用电量

366

1014

7107

1435

增长率

53.00

32.94

13.42

13.10

数据来源:《20xx年xx统计年鉴》

从以上数据可看出,建筑业、商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生活用电、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的能耗增长不容忽视,在下一阶段节能工作中应引起足够重视。

五是节能降耗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规下工业能耗数据基本不健全,统计部门只进行抽样统计后进行概略测算区域规下工业能耗状况。节能宣传工作通常只局限在每年节能宣传月、宣传周上,全民性宣传发动不够。企业的节能降耗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对能源统计知识缺乏,还有部分企业存在埋报产值现象。

三、主要对策措施

(一)明确一个目标

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既是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必须要完成。在下步工作中,要紧盯“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不放,做到思想更统一,目标更明确,责任更落实,措施更严厉,加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要细化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二)突出二项重点

一是突出项目节能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等八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方面的重点节能工程。结合xx实际,切实抓好“七个一批”节能项目实施,即“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抓好“一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审计)”,创建“一批在国内外同行业中能源利用效率较好、节能技术先进的节能型企业,或清洁生产及绿色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项目”;抓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抓好“一批建筑节能项目和宾馆、商场节能改造项目”,抓好“一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同时切实抓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促进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应用、节能工艺技术改造、新能源的推广应用等,使我县节能降耗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二是突出工业节能重点。切实抓好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县级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在目标制订、生产发展、技术投入、工艺改进、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管理等各方面融入节能理念,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在项目新建、生产扩建同时做好节能研究与设计,做好节能项目建设,与生产同时竣工投产,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加强能源利用管理,建立健全用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度,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依法上报年度能源利用状况,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项目和技术措施,确保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实施三个抓手

一是积极推进技术进步。科技进步是节能降耗的主动力,是节能工作永恒的主题。一要推进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据统计,我国三分之二的能源被锅炉消耗掉,全国工业煤80%用于锅炉燃烧,我国工业锅炉的实际热效率只有65%,低于发达国家20个百分点。目前我县共有在役锅炉171台,其中工业锅炉115台,额定蒸发量4吨以上只有14台,总体锅炉小,热效率利用低,推进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相当迫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县锅炉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在锅炉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锅炉技术,推广应用粉煤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改造低效落后、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工业和生活锅炉,分期分批改造甚至拆除现有能耗大、污染重的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二要推进电网、输配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不断降低电网损耗。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改造。开展金属冶炼及金属制品等行业谐波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三要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推广连铸连轧、热送热装等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等。四要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推进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企业节能降耗技术、应用创新体系,开展节能技术开发与技术攻关,开发能耗较低或能效较高的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创建节能型示范企业。

二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围绕工业发展目标,要集中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优先发展能源消耗低、对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在工作推进上做到:一要“出新”,推上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清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清洁生产认证,鼓励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积极引导能源消费结构转变,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二要“选优”,引进来。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把住能耗增长的源头关,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耗水平低、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扩建、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导向目标,把好项目能评关,确保耗能行业准入各项制度的落实。三要“汰劣”,逼出来。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落实责任,明确节能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促进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必要时对个别小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使其外迁,促使能耗高的企业实现梯度转移。

三是着力探索节能管理。一要加强企业节能精细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工作,配置能源管理专职人员,通过专项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实施,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和管理环节进行节能改革和创新,同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到企业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二要加强新建项目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煤或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新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节能篇),或增列节能篇报告。三要强化能源监控体系建设。县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增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四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能源利用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有技术有能力的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节能降耗信息咨询、技术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拓展节能四大领域

一是抓好建筑业节能。全面贯彻《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4号令)和丽水市政府《关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xx[70]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严格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积极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空调与热水及地源热泵等用能技术和产品。加大对现有宾馆、饭店、政府和商业大楼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民用建筑节能。

二是抓好商业住宿和餐饮业节能。在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照明、制冷、供热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节能新产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三是抓好居民生活节能。积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荧光灯、电子镇流器、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半导体、太阳能照明系统等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鼓励农村推广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推广使用太阳能。

四是抓好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节能。政府机关要做好表率,带头节能,成为全社会节能的榜样。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部门人均能源消耗。切实贯彻国家三部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意见,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各机关单位要带头执行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有关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五)抓好五项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推动节能综合服务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扶持和成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能评审核机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如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节能技术咨询中介机构、能源监测测评中介服务机构),扩大各类中介机构规模,健全技术转移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完善技术转移的配套服务网络;通过节能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区域“三库”建设,即建立节能专家库,充实节能项目的技术点子库和节能企业行业案例库;探索建立节能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使之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二是抓紧完善推进节能降耗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法规政策管理体系,重点要建立完善节能降耗责任、报告、公告、考评、督察等制度,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强逼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完善相关节能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加大节能扶持资金的投入,对重大节能项目通过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渠道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逐步完善对节能投资项目、研发生产节能新产品的企业扶持政策,激励节能工作的实施。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发展低耗能、高效益的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大力推进能源利用的减量化、循环化、高效化。强化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每年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责任书,下达年度节能降耗指标,并进行考核。要实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企业,取消当年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取消所有评先资格,并对主管和分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管理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积极建立区域重点耗能企业能管员联络机制和乡镇节能工作机制,规范节能工作台帐建设,特别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要设置一企一档,搜集相关能耗数据、节能设施状况及节能技改项目情况,做到有据可查。要积极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和能源审计计划,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节能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节能管理力量。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在能源利用、统计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第5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五条国家制定节能政策,编制节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能源的合理利用,并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九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对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能源节约、能源开发投资项目,制定能源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十三条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的耗能过高的工业项目的名录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

对没有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节能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有关节能的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

第十五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生产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的行业加强监督,督促其采取节能措施,努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当科学、合理。

第十七条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名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公报,公布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等状况。

第二十条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法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要求、节能措施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

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二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第二十三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

第二十七条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单位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企业生产的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三十一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确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

第三十三条国家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对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推广项目给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引进境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禁止引进境外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五条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排的科学研究资金中应当安排节能资金,用于先进节能技术研究。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技术政策,推动符合节能要求的科学、合理的专业化生产。

第三十七条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通用节能技术:

(一)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二)逐步实现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发展电机调速节电和电力电子节电技术,开发、生产、推广质优、价廉的节能器材,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三)发展和推广适合国内煤种的流化床燃烧、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四)发展和推广其他在节能工作中证明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通用节能技术。

第四十条各行业应当制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发展、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限制或者淘汰能耗高的老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通用的和分行业的具体的节能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并根据经济和节能技术的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使我国能源利用状况逐步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国家明令禁止新建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投入生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四十三条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以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公开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6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摘 要:由于温室效应对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已经相当显著,因此许多国家与产业都将投入 大量资源以努力降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其中当然隐现着未来全球节能减碳领域的庞大新商机, 各项节能减碳相关创新技术因而相继发展。笔者指出,节能减碳产业是藉由材料、设备、制程以及 产品之改善,以达成节能减碳目的之产业,其产业范畴可略分为节能材料、节能设备及产品、系统能 源整合、节能减碳认验证、碳资产管理等。综述了国际间节能减碳相关产业之发展现状及发展趋 势。指出,面对未来之挑战,应确实评估节能减碳相关产业之发展潜力,确定发展对象,擘划出适合 节能减碳之产业发展策略及措施.

关键词:节能减碳产业;节能减碳;温室效应;温室气体;能源节约

Abstract:Scientific evidence of climate change puts the reality of human-induced global war- ming beyond any doubt. Various innovative industries have been established in order to develop techniques and markets addressing global warming. Th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are subsequently induced by the actions of greenhouse gases reduction and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The scope of these industries relating to energy saving and CO2emission reduction include the development of energy saving materials; the fabrication of facilities and products; the integration service of ener- gy system; the certification and verification services; and the management of carbon asset. The assessment of potential for GHG-related industries is essential to establish strategies for promo- ting these industries.

Key words:GHG-related industries;CO2emission reduction and energy saving;global war- ming;greenhouse gases;energy saving

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所引发的全球暖化及气候 变迁现象,似乎比过去的预估发生得更快、更显著.

但由于国际间对于后京都议定书时期管制执行架构 之共识不足,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并没有签署有约 束力的任何协议,最后达成所谓“认知哥本哈根协议 (Copenhagen Accord)”,系由美国、中国、印度、巴 西、南非五国最后磋商的共识,并未得到所有与会国 的支持。协议支持应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下之 观点,但并未明订具体之减量目标,但各方的底线已 大致浮现,有助于营造未来后续谈判、甚至达成协议 的气氛.

由于全球暖化议题影响涵盖的层面相当广泛, 与能源供需、产业发展之关连性相当高,这几次气候 变迁纲要公约会议有许多讨论议程,都与经济工具 相关议题有关,许多国家都将投入大量资源以积极 推动节能减碳相关产业的发展,据粗估未来每年需 投入全球暖化减缓与调适之经费约为总生产毛额的 1%以上,亦即未来应对全球暖化可能需要 约每年4,000亿美元以上的资金投入[1]。其背后意 涵隐现着未来在全球节能减碳领域的庞大新商机.

以韩国为例,将推动绿能产业与温室气体减量合并 为绿色成长基本法,成为韩国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 目标。因应全球暖化议题的急迫性及各国政府的积 极推动,国际间对于科技及产业发展趋势的看法已 有大幅变化。各种形式之节能减碳科技的发展相当 快速,整体而言,节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包括交通、 住家、商业、产业等部门)仍被认为是主要对策,而低 碳能源、碳封存技术已逐渐进入实用阶段[2].

1 国际间节能减碳相关产业之发展趋势 针对全球气候变迁冲击,各项节能减碳相关创 新技术及推动策略相继发展,其中节约能源技术以 及高效率产品之应用推广,为其中发展之重点。因 此有关节能减碳产业是藉由材料替换或改良、制程 设备改良、制程系统整合以及节能产品之应用等方 式,达到减少节能减碳目的之产业,在此定义下所衍 生出的产业范畴可以大致分为节能材料、节能设备 及产品、系统能源整合、节能减碳验认证及碳资产管 理等。本文针对节能减碳产业在国际间发展现况进 行汇整,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1·1 节能材料 随着节能减碳意识的高涨,许多产业纷纷投入节 能、绝热及高热传导效率材料的研发。节能建筑材料 为节能材料产业中重要的一环,目前建筑外壳材料之 发展应用重点包括:轻质隔热外墙板,隔热涂料,玻璃 透光/隔热涂层以及调光薄膜等节能建材。美国为建 筑外壳涂料发展之主要国家,其白色及浅色系隔热涂 料之节能特性已被列入美国“能源之星”之产品要求; 窗户组件主要包括玻璃以及窗框,一般搭配隔热贴膜 以达到隔热的需求。除此之外,高散热效率材料以及 高效能组件材料亦需研发,高散热效率材料是用来替 换制程中各项设备之散热材料,以增进散热效率;而 高效能组件材料则可以增加各项组件之能源使用效 率,以达到有效节能的效果.

应对全球暖化之材料研发产业目前尚属于已发 展产业,要推动该产业的发展,需先整合现有研究成 果,积极研究如何提升各项材料之性能,并针对新开 发之节能材料进行环境测试,加强各项材料之推广 运用,同时配合各项节能技术的发展,以达到节能的 目的.

1.2 节能设备及产品业 节能设备及产品可提供制程耗能之改良,以提 升能源使用效率。工业制程设备(如马达、锅炉及冷 冻空调)所占耗能量远高于其他项目,其中又以转动 马达所需耗电量最大,用电约占工业部门之64%~ 70%.

马达为工业主要动力来源,用于帮浦、空压机、 风机等多种转动机械设备。国际能源署(IEA)[3]估 算马达系统之改造,节能潜力可达20%~25%。因 此若能全面提升马达能源使用效率,将可大幅节能.

目前已将马达效率纳入强制管理的国家和地区包 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台湾等,其高效率马达 之普及率(37%~70%)较未纳入强制性管理国家之 普及率(如欧盟、巴西及日本等,仅1%~15%)高出 甚多.

冷冻空调设备及产品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从冷冻空调器具制造业、中央空调主机以及系统设 计施工、工厂与建筑的通风、高科技制程环境所需的 无尘无菌室、产业制程所需的冷冻技术乃至电子产 品散热所需的微型冷却系统均属于冷冻空调的范 畴,因此冷冻空调势必会朝节约能源以及提高能源 效率的趋势发展,各项散热及温度控制技术亦相应 而生,以达到有效的设备节能的目的.

国际能源署[4]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照明用电 占总发电量19%,其中住商照明用电占总照明用电 的74%。全球照明节约能源潜力约为37%~57%.

白光LED技术运用于一般照明可有效省电且使用 寿命长,可取代低效能的白炽灯和荧光灯,将为未来 一般照明市场主流[5].

1.3 系统能源整合 系统能源整合产业可积极整合冷冻空调、压缩 空气、热能与燃烧、电力及照明、远程监控与预知维 护保养等技术,提供节能改善、策略分析及系统规划 评估,并针对各设备系统效率之改善、系统之监控、 维护及调整、适当规格之选择以及电力质量之改善 等方式,协助有效利用能源、提升机组效率.

1970年代能源危机后,整合型的能源技术服务 业(ESCO)应运而生,主要提供能源用户诊断咨询、 改善评估、设计及节能改善工程等,并对节能绩效给 予保证、量测与验证。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40个以 上国家积极推动能源技术服务业,政府的积极推动 是能源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诸如要求公 共部门节能,使政府成为能源服务产业最有规模经 济效益的客户;订立节能相关规范与配套措施;提供 奖励或财务补助措施等[6].

1.4 节能减碳认证 目前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认证工作,主 要依据系参考包括政府部门之法规规范、联合国气 候变化纲要公约及IPCC指引、ISO 14064及14065 等国际温室气体盘查系列标准、温室气体盘查议定 书(GHG Protocol),以及国际间许多产业团体与非 营利组织所开发之相关盘查方法。因此温室气体认 验证需熟悉各项相关规范内容,以提业温室气 体之登录、盘查及查证以及各项方法论之拟定及撰 写之协助,作为其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减量计 划与提出相关报告的参考.

国际间也发展出

的各类能源效率标章,大致可 分为三大类:认证标章(Endorsement Labels)、比较 性标章(Comparative Labels)以及信息标章(Infor- mation-only Labels)。认证标章属于认可标志,设 定特定的能源效率标准(通常以市场能源效率前 15%~20%之产品型号为门坎),针对符合或超过此 标准之产品授予标章;比较性标章是指提供相关信 息,以利消费者将特定型式之产品与市场相似型式 产品进行能源效率之相对比较,通常为法规强制性 之规范;信息标章则仅提供消费者产品之能源消费 量、能源效率指针等数据,产品间之能源效率比较则 由消费者自己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欧盟各国则启 动绿色能源认证,评估并认证再生能源发电是否满 足规范。透过绿色认证的建立,以区分再生能源发 电的电力与其他来源之电力。产业未来要进行相关 能源效率标章申请文件的撰写及能源效率的查证 等,都需要相关服务的协助.

1.5 碳资产管理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温室气体的管制与交易俨 然形成新的探讨热潮。若企业可以通过国际间认可 的弹性减量机制,自国际上获得资金和技术,进行节 能减碳工作,温室气体减量将成为有价值且可交易 的资产[7]。碳资产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温室气 体减排项目的潜在效益,以期协助产业开发其在碳 市场的潜在价值、规划执行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取 得温室气体减排认证(CERs/VERs)以及出售温室 气体减排认证等[8]。碳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可包括: 国际碳资产交易、碳资产规划等服务项目。国际碳 资产交易的部分,可协助业界进行温室气体交易策 略,寻找与筛选最合适的减量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 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协助完成温室气体减 量采购协商等服务。此外碳资产规划则包括协助温 室气体减量项目方法学撰写、碳市场投资的风险评 估,协助进行碳市场开发策略的制订,协助建立关于 碳市场的操作能力以及投资咨询至购买CERs的服 务等.

2 结论 鉴于温室效应对于全球各地气候变化的影响已 经相当明显,人类开始体会到,唯有确保环境生态资 源的稳定,才能维持人类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因此 必须同时考虑并选择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节能减 碳相关产业多属新兴产业,建议负责相关产业发展 的政府单位应确实评估节能减碳相关新产业之发展 潜力,确定发展对象,擘划出因应节能减碳议题之产 业发展策略及措施.

参考文献: [1] Climate Capital Network.CSR News-Climate Capital Network Launches Global Market for Climate Change Investments[DB/ OL].http:∥csrwire.com/News/11435.html,2008.

[2] 林唐裕,吴再益,梁启源.发展减温产业之潜力及其对总体经济之影响[R].台北: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2006.

[3]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Energy Technology Perspectives 2008[M]. France: OECD/IEA, 2008.

[4]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World Energy Outlook 2008[M]. France: OECD/IEA, 2008.

[5] 李丽玲. LED照明技术及标准发展现况[J].能源报导月刊,2008(6):20-22.

[6] 吕锡民,陈发林,张忆琳.由美日节能成功案例规划台湾未来节能策略[J].能源报导月刊,2007(7):14-16.

第7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一、我县近年节能降耗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适应新形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成效,20__年和20__年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 3.65%和 4.21%,为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㈠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首先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__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节能降耗办公室;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都落实了节能降耗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其次是节能目标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工业园区签订了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相关部门也积极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教育活动,与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的节能降耗工作。再次是节能降耗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县政府新制定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其中突出了节能降耗奖惩机制,增加了“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内容,同时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县财政还专门设立了节能减排工作奖,用以奖励节能降耗成效突出的企业。

㈡节能统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一是逐步建立了节能统计、分析、考核体系,开展了全县能耗有关数据的统计调查、核实工作,推进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统计月报等能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了县能源统计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由县经贸、统计、电力、建设等部门和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统计和数据质量评估小组,每季度对我县主要的能源品种消费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三是加大了节能监管力度。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了年耗能在 1000 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万元产值能耗状况实行重点监测。

㈢节能技术逐步推广。围绕年度节能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全县共有云圣轴承保持器有限公司、浙江新云木业有限公司和浙江振鹏工艺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了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这3家企业均被评为浙江省绿色企业。开展电力谐波治理,提高了全县电网运行质量。组织实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对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

二、我县近年能源消费特点

近几年来,我县能源消费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能源消费总量低,但单耗较高。20__年我县能源消费总量为16.1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39%,能源消费总量排在全市第6位。万元gdp综合能耗为0.78吨标煤(全国1.16、全省0.83、全市0.78),在丽水各县(市、区)中居第三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28吨标准煤(全省1.23、全市1.20),高出平均水平0.05吨标准煤、全市平均水平0.08吨标准煤。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全市都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二是电力消耗总量较大。目前我县能源消费品种主要为四大类:煤炭类(原煤、焦炭等)、油汽类(汽油、柴油、液化汽等)、电力和其他燃料。电力是我县能源消费的最主要品种。20__ 年全县电力消费 23858.56 万千瓦时,按等价值折成标准煤为 8.35 万吨,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 51.8%;煤炭类能源中原煤消费0.91万吨标准煤,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5.6%;油汽类消费中汽油和柴油消费 2.81 万吨标准煤,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17.4%;其他燃料消费3.65万吨标准煤,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22.6%,主要为木制玩具企业的边角料、木宵等。

三是第二产业是能源消耗的主体。20__年,在全县三次产业能源消费结构中,第二产业能源消费10.76万吨标准煤,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1.6%,其中工业能源消费10.16万吨,占全部能源消费的67.6%;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能源消费分别占全部能源消费的3.9%和13.6%;生活能源消费占全部能源消费10.9%。

四是工业主要行业能源消费不平衡。20__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8.68 吨标准煤(等价值)。在全县能源消耗中排名在前3名的行业分别是玩具制造行业、阀门制造和钢铁制造,这 3 大行业 20__ 年能源消费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

的80.1%。其中,玩具制造行业能耗2.95万吨,占工业能耗27.3%;钢铁制造行业能耗 2.53 万吨,占工业能耗的 23.4%;阀门制造能耗1.48万吨,占工业能耗的13.7%。

三、我县节能降耗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县在推进节能降耗中主要承受着两方面压力,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快速增加的压力,二是受到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降低能源消耗的压力。从能耗现状看,我县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下降空间比较小。而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要完成“十一五”期间能耗下降20%这一约束性指标,压力相当巨大。我县目前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成“十一五”既定节能目标任务艰巨。我县 20__年万元gdp能耗为0.84吨标煤/万元,按照“十一五”期间要下降 20%的目标,到 20__ 年,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到0.672吨标煤/万元。我县20__年、20__年万元gdp能耗分别为0.81吨标煤/万元和0.776吨标煤/万元,与20__年同比分别下降3.65%和7.98%,截止20__年底,完成“十一五”节

能目标任务的39.9%,应该说节能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20__年上半年,我县的万元gdp能耗为0.842吨标煤/万元,比 20__ 年同期不降反升了 22.4%,与基期(20__ 年)比也上升了 1.25%。虽然下半年经过努力,能耗水平有所下降,但全县下阶段面临的节能降耗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二是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特征对节能降耗提出挑战。我县正处在加速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工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能源消费的主体。20__ 年,全县工业增加值为 8.33 亿元,占全县 gdp 的 37%,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力量,但工业能耗也占到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67.6%。在工业产业结构上,长期以来我县以木制玩具产业为主导,木制玩具产业能耗相对较低,原有的另一主要产业——水利发电业的能耗则更低。近几年,我们加快了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招商引资新培育了阀门制造业,形成了较大的经济增长量,保持了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阀门制造业的能耗相对较高,万元产值电耗是木制玩具业的 10 倍左右,这给我县的节能降耗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是企业节能降耗的支撑压力较大。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家大型企业,全部是中小企业和近年来新办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处于成长发展期。与发达地区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都存在着共性问题,一方面是资金短缺,现有的资金大部分用来基础建设、发展生产和技术更新改造,难以抽调更多资金安排节能降耗。另一方面,由于技术人员相对缺乏,特别是企业的节能技术人才十分稀缺,在节能技术研发及推广、节能工艺改进、节能产品生产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是能源管理基础薄弱。从目前来看,我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引导和奖励企业节能降耗的措施不多,力度还不大,专门的节能政策措施目前还没有。节能管理力量较为薄弱,节能监测(监察)、分析、统计体系、执法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单位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配合不力,一些企业对能源统计知识缺乏,还有部分企业存在瞒报产值现象。节能宣传工作通常只局限在每年节能宣传月、宣传周上,全民性宣传发动不够。基层能耗统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全社会能源统计基础数据质量较差,直接影响我县单位gdp能耗考核。

五是节能降耗行业推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县节能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上,而且是仅局限于企业生产工艺、技术项目等节能改造,对其他行业节能改造涉及不多。建筑业、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的节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县全社会综合能耗由一、二、三产业能耗和居民生活用能四部分组成。从 20__ 年全区全社会电耗结构分析来看,除建筑业用电量因房地产开发回落而下降79.2%外,第三产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了48.1%;居民生活用电比上年增长了15.0%。因此,下一阶段节能工作中,建筑业、三产和社会节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的几点思考

今年10月7日,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做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核心是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结果,只有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建立起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长效机制。因此,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节能降耗工作,意义重大。根据我县当前的实际,下步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㈠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当前,我县正进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阶段,“十一五”期间,阀门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在重化工业比重不断上升的阶段,既要一手抓经济发展又要一手抓节能减排,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快结构调整,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加大落后产能的改造和淘汰力度。要花大力气抓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项目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加大落后生产力的淘汰力度。对万元增加值能耗高、经济贡献度小的企业进行警示,促使和帮助其节能降耗,淘汰高能耗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大的高能耗、低效益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环保等手段,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二是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的强制性门槛,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凡是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项目,一律不准引进。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都要进行节能评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发改部门不得核准、备案,国土、建设、

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各类手续;对建成投产项目,严格落实节能“三同时”制度,节能措施没有跟进的不得投入生产。三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从培育产业集群出发,进一步突出和强化产业招商,着力“拉长”和“加宽”现有产业的产业链,着力发展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产业,在增量发展中调优结构,降低工业能耗强度。对于当前能耗相对较高的阀门产业,我们要立足于产业集群的培育,继续引进一些精加工企业,杜绝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入。

㈡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能耗低、带动力强,对就业和地方财政的贡献大。我县 20__ 年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平均能耗仅为0.27吨标煤,是全县单位gdp能耗0.78吨标煤的3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调整优化全县的能耗结构的有效途径。要加大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力度,做好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商贸、旅游、生产业和文化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是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要大力发展生产业。结合县内的重点产业发展,加快仓储、物流、中介、广告和市场研究、信息咨询、法律、会展、房地产业、科学研究与综合技术服务、劳动力培训等产业发展,增强现代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渗透力,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二是要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依托我县的山水优势,包装好项目,引进具有开发实力的企业到我县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努力形成新的主

导产业。

㈢积极推进技术进步。科技进步是节能降耗的重点和根本,也是最有效、最现实的途径。研究分析显示,技术进步对节能贡献率达到40%-60%。未来几年我县节能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除了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外,关键要看我们能否按照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的要求,加快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科学发展之路,实现以科技创新促节能。当前重点是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强节能技术开发。要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推进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为主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是节能最有效、最现实的途径。要积极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制约因素,采取经济、行政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要重点扶持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推动企业层面节能降耗工作。三是要加大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力度。抓紧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计划,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对年耗能 1000 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要每家企业落实一个以上节能项目或措施,分年度改造到位。要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电力谐波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电网运行质量,降低能耗。

㈣努力拓展节能领域。要进一步重视交通运输、建筑照明、商贸服务等各领域的节能降耗问题,多管齐下,更加全面、更加广泛地推进全社会节能。一是抓好建筑业节能。全面贯彻《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4号令)和丽水市政府《关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__[70]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严格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积极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空调与热水及地源热泵等用能技术和产品。加大对现有宾馆、饭店、政府和商业大楼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二是抓好商业住宿和餐饮业节能。在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照明、制冷、供热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节能新产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三是抓好居民生活节能。积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荧光灯、电子镇流器、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半导体、太阳能照明系统等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鼓励农村推广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推广使用太阳能。四是抓好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节能。制定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机关部门人均能源消耗。切实贯彻国家三部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意见,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督促各机关单位带头执行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有关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第8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理用能、科学用能、节约用能的长效机制;协调推进一、二、三产及非生产领域内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约束性指标,为“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节能双控工作要求,确定2012年的节能目标如下:

——确保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5.1%以内。

——确保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等价值,下同)比2011年(下同)下降4.4%。其中:

农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2%以上;(牵头部门:农经局)

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6%以上;(牵头部门:经信局)

服务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4%以上。(牵头部门: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确保下降4.4%,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

——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6%以上,或可比价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以上。

上述约束性目标,按季度进行分析和检查,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实行区域用能总量控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制度,结合省、市对我市实行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核定基数,按可控的增幅比例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下达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要求安排生产和调整结构,新增用能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其他项目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将有限的能源配置到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好、财政贡献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及用能单位,实现能源高效配置。(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农经局、统计局负责)

(二)突出抓好结构节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促进资源配置向节能效果好、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倾斜。加快发展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大力改造提升化纤、纺织、建材等特色产业。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经信局、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较上年同期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发展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业设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分销和商务会展等生产业,推进制造业和生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负责)

(三)加强建筑节能。贯彻落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城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控制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类多空砖,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须采取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区域,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重点抓好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公用建筑的整体用能效率。强化产业引导,积极扶持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全年新建节能建筑1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建设局、经信局负责)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使其成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供电局负责)

(五)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对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对超额单位,执行强制性节能改造。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鼓励商贸设施外墙保湿、LED节能照明、电梯智能运行、屋顶太阳能集热发电、地源泵供热制冷等节能改造;普及节能型照明灯具,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建立节约机制,开展节电、节水、节气活动,争创绿色饭店1家。倡导居民家庭节能型消费,推广使用变频空调、高能效家用电器等节能型产品。在有条件的社区、农村推广太阳能路灯,普及绿色照明。搞好节能服务工作,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诊断、技术咨询等服务。(经信局、供电局、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六)重视交通节能。探索城市公交优化方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加强机动车年检年审,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使用大吨位和标准化交通运输工具;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等环保车型,降低营运车辆单位能耗。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积极组织回程货物运输,减少空载,提高运输能效。继续鼓励现有出租车辆实施双燃料动力改造,更新车辆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车型,鼓励单位、个人采用小排量车型。(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七)推动农村、农业节能。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倡导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农用车、小型拖拉机尾气治理,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努力降低农业增加值能耗。(农经局负责)

(八)挖掘公共机构的节能潜力。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工作,鼓励实施办公楼空调、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加快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负责)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社区和家庭,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气温不高于30℃时不开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气温不低于5℃时不开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机关事务局、经信局、建设局、供电局、监察局负责)

(九)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凡年新增综合用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予备案、核准、审批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审批部门的责任。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未按管理权限提出的节能审查意见不得作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依据。(经信局、建设局、发改局、监察局负责)

严格项目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不办理用电等相关手续。(经信局、发改局、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供电局负责)

(十)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公布的淘汰类目录,淘汰小建材、小铸造、小印染、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小电镀等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对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技术、装备和产品),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经信局、供电局、环保局、安监局负责)

(十一)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意见》精神,重点实施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生产清洁化、区域工业生态化四大行动。继续在印染、皮革行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大工业区内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企业以及重点用能、用水单位、列入“811”生态文明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示范工业区、示范镇街道等创建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经信局、环保局负责)

(十二)鼓励发展热电联产。落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加快集中供热步伐,逐步替代和取代原有的供热锅炉,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内,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供热锅炉。(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局、安监局负责)

(十三)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电网建设,深化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完善电网电压序列优化改造工作。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合理运用电压调整手段,推广应用无功补偿设备,提高终端电压质量和功率因素水平。结合有序用电工作,科学合理配置电力资源,重点保障居民和新兴产业用电。淘汰S7及以下变压器,推进节约用电。(供电局、经信局负责)

(十四)推行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制度,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优先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保证节能降耗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局、采购办负责)

(十五)推广新型节能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管理等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十六)加强能源统计和重点行业用能监管。加强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时序进度核算,做好节能降耗情况月度、季度分析;加强预测预警,制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指导重点用能企业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加强能源统计、能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建材、化纤、印染等行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分析和监管,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经信局、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十七)强化能源计量和能效标志管理。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对企业能源管理和用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能标准化项目建设,鼓励制订能源计量产业联盟标准,提高整个产业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指导用能单位积极开展三级计量考核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予销售。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质监局、经信局负责)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重视能源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完善节能执法稽查制度;建立节能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提高节能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能源监察工作,确保完成12家重点用能企业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监察任务。推进化纤、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和重点商场星级酒店的能效水平对标,对超标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经信局、统计局、质监局、建设局负责)

(十九)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减免规定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淘汰、限制类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信贷支持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和节能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

(二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各类文化载体,深入宣传节能降耗、低碳减排、绿色产业等理念,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工作;及时报道节能先进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逐步使节能成为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公共机构和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点滴事情做起,逐步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宣传部、经信局、妇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节能降耗纳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坚定不移地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要善于利用“倒逼机制”,切实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节能降耗的作用,在结构调整中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督促、有成效,确保节能降耗工作常抓不懈。要健全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形成推动节能工作的合力。

(二)政策支持。综合运用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确保节能资金合理增长。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9篇:节能技术服务报告范文

一、吉林省能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资源及能源消费特点

1.一次能源资源量与生产状况

吉林省是能源匮乏省份,一次能源短缺十分严重。现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为24亿吨,仅占全国的0.46%;石油储量为40亿吨,仅占全国的4.79%;天然气储量为135.6亿立方米,仅占全国的1.15%。

据统计,2005年全省能源生产量为2597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产量2715万吨,比2000年净增加915万吨,年均增长8.56%;原油产量551万吨,比2000年净增176万吨,年均增长9.59%;天然气产量5.4亿立方米,比2000年净增1.4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2.5%;发电量433.4亿千瓦时,其中水电生产量78.3亿千瓦时。

2.能源消费现状与特点

“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吉林省的能源消费增长迅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从2000年的3529万吨标准煤增加到2005年的5899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10.8%,能源弹性系数达到0.77。能源消费有以下特点:

(1)能源生产远远满足不了能源消费,能源自给率低下。2005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为2597万吨标准煤,消费总量为5899万吨标准煤,能源自给率在44%左右。

(2)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冬季采暖用煤比例增大,火力发电用煤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全省原煤消费量6458万吨,净调入量4501万吨,煤炭自给率为30%。全社会消费用煤比2000年增长83%,年均增长12.8%,其中冬季采暖用煤由2000年的493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1167万吨,年均增长18.8%;发电用煤由2000年的1497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2465万吨。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90%左右,同时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

(3)优质能源比重上升,石油消费量逐年提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优质能源消费量逐年增加。2005年全省石油、天然气、水电等优质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8.21%,其中石油消费量由2000年的702.63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968.36万吨;天然气消费量由2000年的2.98亿立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6.18亿立方米;水电消费量由2000年的48.17亿千瓦时提高到2005年的75.07亿千瓦时。全省民用汽车拥有量由2000年的404172台增加到2005年的759500台,平均年增71000余台。

(4)工业用能居高不下,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省属老工业基地,高耗能企业偏多。据统计,全省范围内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有334户,而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冶金、石化、化工、电力、煤炭、建材、造纸、纺织、机械加工等高耗能行业。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始终保持在70%左右的水平,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用能量为38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4.4%,其中重点耗能行业(企业)如:采掘、石化、冶金、电力、化工、冶炼等能源消费量占工业总用能量的54.45%。我省工业用能比重明显偏高,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3.其他能源资源量与利用状况

(1)风能。吉林省风力资源丰富,风能蕴藏量为6920亿千瓦时/年,风能密度为60~70瓦/平方米。目前通榆风电场一、二期工程总装机规模3万千瓦已投入运行,2005年开工建设的风电场还有通榆风电40万千瓦特许权项目、洮南风电5万千瓦、洮北风电5万千瓦。到2006年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3万千瓦。

(2)油母页岩。吉林省是全国油母页岩最丰富的省份之一,预计总资源量为2992亿吨。其中位于松辽盆地的农安、长岭境内及桦甸盆地等14个矿区探明油母页岩储量174亿吨,占全国探明资源储量的55%。吉林省油母页岩的含油率多在6%左右,桦甸盆地油页岩含油率一般为8~16%,最高可达21%。开发油母页岩不只一处,还有汪清等县。

(3)农村能源。吉林省农村能源泛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薪柴和草资源。据统计,2005年全省农村能源可再生资源量为2423万吨标准煤。目前部分资源量除用于农户直接燃用、畜牧业粗饲料及还田外,还有相当部分资源被废弃。截止2005年吉林省境内有秸秆气化站17家(能维持全年正常运行的仅3家),处理集约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沼气工程6处(所产沼气多用于炊事燃气,少数发电供养殖场用电)。

(二)能源利用状况

在国家的“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指引下,随着《能源法》及地方相关条例的出台,吉林省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力度,同时也加快了节能技改步伐,特别是“十五”期间,全省加大了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例如实行节能监测、节能检查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全省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受高耗能企业比例大,设备、工艺陈旧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全省能源利用水平整体偏低。

1.“十五”期间单位产值能耗有所降低。

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全省每万元GDP能耗由2000年的1.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万元,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0年的3.4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3.25吨标准煤/万元。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由于2002年国家统一采用煤炭发热值为5000大卡,而我省煤炭发热值为4500大卡,因此单位GDP能耗和万元工业产值能耗计算值偏高;二是国家统计局采用的GDP能耗为全口径值,而我省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均采用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因此计算值偏低。

2.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偏高。

据统计,200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平均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均高于国家平均值(见表1)。

3.能源效率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全省平均能源利用率为2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

(三)能源法规的制定及机构设置情况

1.法规制定情况

自“八五”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吉林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增列‘节能篇’(章)实施办法》、《吉林省工业用水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监测规定》等一系列节能法规、办法等。这些能源法规的制定对促进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发挥了很大作用。

2.节能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全省有节能执法机构3家,节能监测机构8家。各级节能机构坚持“对政府服务、对企业服务”的原则,在为政府制定节能宏观决策,帮助企业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一支不可缺少的节能专业队伍。

(四)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能源政策法规不完善,节能执法力度小

虽然出台了《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由于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因而可操作性小。例如,《吉林省节能监察办法》、《吉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没有出台,虽然对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和监测工作,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对用能单位没有形成约束力,因而使一些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2.节能机制不甚健全

节能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与现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性较差,因而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高耗能工艺、设备、产品难以淘汰,节能先进技术难以大量采用和推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易落实。

3.企业不重视能源管理工作的现象严重

在省有关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资源节约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用能企业对资源节约工作不重视,普遍存在不执行国家和省节能法规及相关规定、能源管理制度不规范、机构不健全、能源管理人员素质低等现象。

4.尚未制定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定额,企业产品能耗水平没有参照标准

目前,全省还没有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耗定额指标,因而政府对企业考核没有科学依据,企业也没有能源消耗水平的参照标准,这也是导致企业“轻节能重生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5.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安装率低、设备及工艺陈旧

据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有相当多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安装率及受检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节能专项资金短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薄弱

全省能源监察及监测部门能力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致使检测和监测设备仪器陈旧,缺少必备的交通工具,节能专业人员缺乏足够的培训资金,办公自动化能力较低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全省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能源生产和消费预测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将加大经济建设速度,同时本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持续发展”的原则,全省GDP预计年增长13%,据此,预计全省能源生产年均增长7%,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2%。到2010年全省能源生产预计达到3834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预计达到7386万吨标准煤,届时全省能源自给率为51.9%(见表2)。

从上表数据不难看出:“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能源生产远远达不到能源消费的需求,虽然经过调整,但能源自给率增长幅度微乎其微。仅靠开发本省的有限资源和大量引进外省能源不能保障能源安全,因此“节能优先、效率为本”才是能源发展的首要条件。

三、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能源是战略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的现实选择,是解决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提高终端利用效率为重点,以法制为保障,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适时开发替代能源,强化宣传,加强管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逐步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约的机制,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因此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2.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管理,减少损失、杜绝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4.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工业、交通、建筑、商用和民用的节能重点,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

(三)节能目标和任务

1.宏观节能量指标

“十一五”期间按GDP年均增长13%、GDP能耗降低30%计算,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1.15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GDP能耗年均降低6.89%,形成节能量为23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见表3)。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

鉴于吉林省位处寒冷地区,每年的采暖时间长达170余天,另外,吉林省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大多数企业技术设备陈旧,因此2010年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略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力争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或与国家水平持平(见表4)。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见表5)。

4.宏观管理目标

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节能重点领域

1.重点工业

“十一五”期间,重点工业累计节能量力争达到1400万吨标准煤。

(1)电力工业。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将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的机组作为重点发展,提高机组发电效率;新建电厂提倡上容量30万千瓦的机组,实施小机组退役,提高单机容量;发展热电联产;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如:采用新型变压器,新型输电线路,降低输、变、配电损耗;优化电源布局,适当发展以天然气、煤层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适时发展核电,加强电力安全;减少电厂自用电。

(2)钢铁工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炼钢系统采用全连铸、溅渣护炉等技术;轧钢系统进一步实现连轧化,大力推进连铸坯一火成材和热装热送工艺,采用蓄热式燃烧技术;充分利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以自备电站为主要集成手段,推动钢铁企业节能降耗。

(3)有色金属工业。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提高采矿、选矿效率;电解铝生产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限期淘汰自焙电解槽,逐步淘汰小预焙槽;铅熔炼生产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它氧气直接炼铅技术,改造烧结鼓风炉工艺,淘汰土法炼铅;锌冶炼生产发展新型湿法工艺,淘汰土法炼锌。

(4)石油石化工业。油气开采应用采油系统优化配置技术,稠油热采配套节能技术,注水系统优化运行技术,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技术,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技术。石油炼制提高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乙烯生产优化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优化急冷系统操作,加强装置管理,降低非生产过程能耗。以洁净煤、天然气和高硫石油焦替代燃料油(轻油),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和地热。

(5)化学工业。大型合成氨装置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并改造蒸汽系统;以石油为原料的合成氨加快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原料油改造;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煤造气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床造气技术。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设备大型化、自动化等措施。

(6)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它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玻璃行业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推广炉窑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建筑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

(7)煤炭工业。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严重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高产高效。加快采煤方法改革,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完善煤炭综合利用和加工体系,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8)机械工业。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

2.交通运输

“十一五”期间,全省交通运输业累计节能量力争达到500万吨标准煤。在此期间,大力提倡绿色运输,适当加大小排量汽车的数量;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改善道路质量;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继续推广使用汽车燃料乙醇汽油,积极研发可替代燃料,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量。

3.建筑、商用和民用等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民用等领域累计节能量力争达到400万吨标准煤。

(1)建筑。“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进一步落实节能建筑减收热费的相关政策。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将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作为重点。

(2)家用及办公电器。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3)照明器具。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

(二)重点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目前,吉林省在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约1.5万台,实际运行效率约为60~65%。“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可节约燃煤近100万吨。

2.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十一五”期间重点在以采暖热负荷为主,且热负荷比较集中的长春地区,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加快长春三热电厂、九台热电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热力为主的抽汽背压机组,加快浑江电厂、珲春电厂、二道江电厂的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在全省范围内将现有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新增供暖热电联产机组100万千瓦,可节能107万吨标准煤。

3.绿色交通运输、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十一五”期间,鼓励和推进小排量汽车、大吨位汽车、专用车和其他可替代燃油运输机械的生产;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继续抓好燃料乙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加快发展替代能源研究项目的进度与推广:一是利用生物质生产其他醇类燃料的研究;二是提高乙醇汽油配比的研究及利用;三是推进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四是加快油母页岩的开发与利用进度。

到2010年在此领域形成年可节能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4.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目前,我国各类电动机的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低10~30个百分点。吉林省工业用电中电动机用电量约占70~80%以上。“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有色、石化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5.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以此查找企业在用能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其进行能量系统优化,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金、石化、化工、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等行业中的30户企业组织实施。

6.建筑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逐步将热泵技术应用于大型宾馆、饭店的供热(冷)系统中,减少用电量。

7.绿色照明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民用建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8.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和示范项目

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品种齐全、资源利用量丰富,“十一五”期间加大其开发利用。①到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3万千瓦;②新增150万千瓦小水电装机容量;③到2010年建立8座秸秆气化发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0千瓦,年发电总量1300万千瓦时。在此期间,还将建秸秆气化燃气站,供炊事燃气总量约5亿立方米。以上项目预计消耗玉米秸秆总量40万吨,折标准煤20万吨;④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15个,届时,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350千瓦,年产燃气80万立方米,处理畜禽粪污15万吨,折标准煤20余万吨。

9.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与节能效果达标工程

根据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全省能源计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通过努力使全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全部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国家标准要求,使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测率和能源计量数据准确率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与节能效果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能耗定额,开展行业能耗评比,奖节罚超,促使企业综合能耗和产品单耗如期达到《规划》要求。

10.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政府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4年基础上降低10%。

11.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省节能监察中心综合能力建设,适当兼顾市(州)节能监察中心。通过配备交通车辆、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使其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将其建设成一支专业化的节能执法队伍,依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

从省情出发,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能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约束作用,节能对缓解能源约束矛盾、保障能源安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把节能作为能源发展战略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生产建设还是消费领域,都要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长期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推动全社会节能。

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二)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建立基于吉林省资源特点、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1.提高发电和热电联产用煤比重。煤炭在大型燃煤发电机组上使用,同时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等,一方面能够大幅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原煤消耗,另一方面集中解决二氧化硫等污染问题,做到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是最经济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办法。

2.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因地制宜,鼓励用洁净煤、天然气和石油焦来替代石油。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抑制私人机动交通工具对城市交通资源的过度使用。

3.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4.对生产和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鼓励。

(三)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建立节能型工业、节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四)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政府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

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五)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以政府令颁布《吉林省节能监察办法》;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吉林省工业节电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办法》、《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中合理利用资源评估办法》及《吉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等。

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目录,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或建筑,不能出厂销售或不准开工建设,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要加大惩罚力度。

建立节能效益评价制度。按《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可研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节能效益评估,否则,项目不予建设。

(六)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

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平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对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七)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

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二是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三是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六是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上水平。

(九)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