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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安全预案精选(九篇)

防震安全预案

第1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关于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汇总

第一条、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xx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省地震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市(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三条、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加强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保证××单位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疏散和自救互救等措施,保障全体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xx单位全体职应对处置我省及周边省份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启动条件。

我省及周边省份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工作区所在地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治安保障组等应急工作机构。

第七条、健全制度。

xx单位建立健全包括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日常值班、灾情报告、应急检查与演练等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常抓不懈。

第八条、明确责任。

xx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处置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的震时应急责任。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程序,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以及现场抢险等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九条、应急准备。

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认真做好以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在明显的位置张贴使用,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应急人员。

(二)定期修订xx单位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工具等装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

(三)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应急疏散、逃生途径和方法等地震安全知识,并向干部职工发放地震安全知识画册、应急疏散路线图。

(四)制定并让干部职工熟悉应急疏散方案、疏散路线、疏散场地和避难场所。

(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练,熟悉预案,明确职责,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

(六)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七)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人心。

第十条、应急演习。

xx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每年定期开展1-2次综合性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干部职工地震应急意识和在地震应急状态下的应变处置能力。

第2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3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4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1

一、建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形成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包村干部、村“三职”干部为组员的防震减灾小组。地震灾害发生后,自动转化为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情况搜集、整理、上报。

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是加强防震值班制度,确保与上级防震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传递信息。

二是定期举行地震应急演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辖各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政府的应急指挥能力、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能力和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等空旷场所建立指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醒目标志。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抗灾救灾能力,加强技术和技能培训,配备必备的应急交通、通信等现场应急设备和物资,逐步提升我镇防震减灾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各类紧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提升其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与管理,提升其开展抢险救援的能力。建立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我镇应对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能力。

三是加强后勤保障。镇政府要做好接纳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接受和分配救援物资的准备,提供工作配合和后勤保障。

四是积极推进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加强公共设施抗震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学校、医院、场镇、城乡结合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时排查隐患。

五是建立应急救灾物资仓库,储备帐蓬药品、设备等救灾物资,制定物资储备和调用办法,保障救灾物资充足、调度通畅。储备交通图、行政区划图、地质地形图、应急通讯录、应急预案等应急资料。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旷地段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地震应急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四、完善震情灾情信息收集报送机制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时,镇地震部门要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地震办汇总上报区地震办和区政府办公室。镇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五、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

对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油、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水库、电站、化工厂、爆炸物存储设施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老、旧、危房进行普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消除。

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学校、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增强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我镇发生有感地震时,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要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二)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三)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镇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镇境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xx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民政的镇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镇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镇长或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各村(居)。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医疗卫生的镇领导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孙刚、胡雪等赶赴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村(居)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镇领导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石成喜、郑标等,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镇领导负责,孙明军、孙志宇等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县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镇)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镇分管政工领导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协助。

(1)做好全镇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3

 

为了进一步搞好地震应急工作,使全村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XX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XXX镇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村委会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村抗震应急工作,并成立村抗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三到五人),

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即抗震应急办公室、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姓名)担任,

村委主任(姓名)、委员(姓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村治保主任(姓名)担任,成员为各生产队队长(姓名)。办公室设在村治保会。

(1)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由村卫生室医生(姓名)负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姓名)担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群众,按照村委会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5、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村民兵连长(姓名)担任,办公室设在村委会。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讯速组织群众,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6、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由村妇女主任(姓名)担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7、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姓名)担任。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村委会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向镇抗震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各村委在半小时内向镇办公室汇报灾情。

三、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地震,或者发生大于6.5级地震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迅速向镇抗震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村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三)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四)保证供电的畅通。

(五)加强全村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

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村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报镇抗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5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2021年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一)召开单位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趋势,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随时了解、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通报。

(三)检查各处股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确保震时不受大的破坏。

(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全体职工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六)强化全体职工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震时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xx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xx为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全体职工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会议室集中(不再另行通知),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应急指挥。xx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

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xx单位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民政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安排好职工生活。

(二)人员疏散。疏散安置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

转移方案,组织全体职工按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强余震造成人员伤亡。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立即组织青壮年本着先救人、后救

物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医疗救护组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对需要救

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四)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协助有关部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

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五)安全保卫。治安保障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

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xx单位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点部位的警戒。

(六)信息收集。办公室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

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终止。xx单位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

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干部职工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年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成 员: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治安保障组、医疗

xx年xx月xx日

救护组、疏散安置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震前防范:

1、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2、负责本单位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落实地震应急措施;

3、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4、制定震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疏散路线及场地;

5、组建志愿者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救助工具和

物资食品。

(二)震时应急: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组织干部职工紧急疏散到安全场地;

2、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上报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形势紧急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3、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6、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毒、防爆等工作;

7、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 任:xx

副主任: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及时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当地地震部门报告;

2、传达、贯彻、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宣传,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5、适时宣传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群众,激励人们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组及时运送重伤员;

4、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配合组织救灾。

(三)治安保障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3、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抢修供水、供电设施,保障干部职工生活用水、用电,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2、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五)疏散安置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避难场所;

2、组织群众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工作;

第6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学校地震演练具体方案1

   一、演练目的

   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在突发性地震事件发生时紧急避险和应急保护能力,正确掌握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危害。

   二、演练时间

   20xx年5月14日

   三、演练地点

   学校课堂、操场

   四、演练内容

   1、应急避震演练。

   2、应急疏散演练。

   五、演练指挥部

   1、指挥长:夏国云

   副指挥长:肖路生

   2、各班级疏散演练指导员(班主任):

   ①“地震警报”发出后,指导学生进行室内避震,纠正学生的不正确动作和姿势。

   ②“地震警报”解除后,带领学生迅速有秩序疏散到指定的“地点”:学校操场。

   ③要自始至终跟队,密切关注演练现场,维护活动纪律,防止意外发生。

   3、各应急组组长:

   (1)信号组:后勤处负责人,负责信号人员安排。

   (2)疏散线路沿线工作组:教务处负责人,负责安排教学楼层,楼外各类拐角处人员(一、二层之间、二、三层之间、三、四层之间),可按楼指定分负责人。

   ①合理调节学生疏散的进度,特别是防止过度拥挤造成。

   ②处理学生疏散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3)疏散集中地点指挥组:常洪轩,负责本组人员安排,在疏散集中地点现场指挥。

   4、摄影:黄晓臣。

   5、医护:周亚萍。

   六、演练前准备

   1、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训。

   (1)对老师培训:了解地震应急避震自救;维持正常秩序,切忌慌乱;熟悉有序撤离路线和疏散“安全”地点;熟悉演练信号,应急避震和疏散分别以哨音和广播作为启动信号,应急避震启动信号为连续三声急促的哨音,重复3遍,持续约20秒钟,疏散启动信号为广播发出紧急疏散口令。

   (2)对学生培训:各班采用主题班会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演练程序和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避震和疏散的演练信号,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和到达地点。

   (3)说明本次演练的目的是日常性教育培训,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地震谣传。

   2、选定好各个班级演练时疏散的路线及集中地点。

   3、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集中地点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4、正式演练前举行一至二次预演,确保正式演练圆满成功。

   七、演练要求

   1、保持镇定,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确保安全。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强调学生在疏散行进中不得回头找寻遗失物件,防止。)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八、演练步骤

   1、演练指挥部人员就位,组织指挥。各应急组相关人员就位待命。指挥长启动程序: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常周小学地震应急疏散演练马上就要开始,请大家做好准备,各就各位。请各班演练指导员(班主任)重申演练程序和演练要求。(5分钟)

   2、演练开始,信号组发出模拟地震警报信号:

   (1)应急避震: 应急避震启动信号响起后,各班级疏散演练指导员立即指挥学生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旁,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并尽可能用书包保护头部;最后一排靠里同学面向墙,蹲在墙角处。1分钟后学生复位,听信号进入紧急疏散演练环节。

   (2)应急疏散:应急疏散启动信号通知后,各班级疏散演练指导员按照疏散方案和预定路线迅速组织同学们撤离到指定地点(操场),下楼梯时要招呼学生注意安全,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学生要蹲下,保护头部。

   (3)清点人数:夏国云下达命令,按照事先划定好的各年级和各班级的方位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立即清点人数,分班级向各年级组长报告,各年级组长汇总年级人数后向指挥长报告。

   (4)演练总结

   1、请夏校长总结讲话。

   2、请现场指导专家对现场演练进行点评。

   3、宣布演练结束,各班依次退场,返回教室。

   学校地震演练具体方案2

   为了保证破坏性地震临震预*后,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州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机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英勇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开展救援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13xxx2,xxx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3xxxx。

   根据地震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所属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资,所属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是乡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完全小学教导主任、幼儿园副园长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完全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园)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各校(园)在每年春季开校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2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预*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学校地震演练具体方案3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学院的方案,特制定我系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地震发生时紧急疏散的程序、方式、路线和安全避险区域,培养自我保护、自救互救、团队协作的基本能力,确保在地震来临时我系地震应急预案能够快速启动,各项工作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系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非震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系应急演练领导、指挥组机构

   组长:刘xx、赵xx

   副组长:刘xx、耿xx

   成员:郝xx、贺xx、王xx学生各班班主任。

   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郝瑞刚兼办公室主任。

   (二)系应急演练领导、指挥组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系防震抗震宣传教育方案和计划。

   2、负责制定、宣传、落实地震逃生演练方案。

   3、拟定地震逃生演练的时间和范围。

   4、负责对地震逃生演练的组织、指挥、协调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5、负责地震逃生演练后对各项工作的总结及逃生方案的修改、完善。

   6、负责与上级部门、专业部门及友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演练方案和总结的上报、归档等。

   (三)系应急演练领导、指挥组分工

   1、总指挥:刘xx、赵xx

   全面负责系《地震应急演练方案》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保证演练的安全、有序、真实、有效。

   2、宣传、教育、协调联络组组长:刘xx

   对系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震抗震知识教育培训,向院、系领导组报告演练准备和进行情况,协调演练中的各项事宜。

   3、职工工作组组长:郝xx

   参照学院《地震应急演练方案》中职工工作组的职责,负责做好教职工地震应急演练的组织、动员、实施和总结工作。

   4、教学工作组组长:耿xx

   参照学院《地震应急演练方案》中教学工作组职责,负责做好本单位实验室、代课老师地震应急演练的组织、动员、实施和总结工作。

   5、学生工作组组长:贺xx

   参照学院《地震应急演练方案》中学生工作组的职责,负责做好本单位学生地震应急演练的组织、动员、实施和总结工作。

   三、避险区(疏散到达区域)与安全区

   (一)避险区:

   东区:

   1号:19#公寓往东25米以外的草坪内。

   2号:距离16#公寓和18#公寓各25米以外的篮球场内。

   3号:主楼东面、主干道以南的空地。

   4号:主楼前广场以南的花园内。

   5号:主楼后往北距主楼50米以外、23#和24#公寓往东25米以外的区域。

   西区:

   6号:中心花园内距四周道路10米以外的区域。

   7号:3#—4#楼之间距四周建筑物各15米以外的区域。

   8号:7#公寓南、12#公寓西、食堂北各20米以外,茶炉房东10米以外的区域。

   9号:理化楼西和8#公寓南各15米以外、图书馆辅楼和公寓服务中心库房北10米以外的区域。

   家属区:

   各家内洗手间、卫生间、厨房(在阳台的除外)、每间房靠内的墙角为紧急避险区,东西两条路距前后楼各10米以外的路段为临时避险区域(安全路段)。

   (二)安全区:

   东区:体育场跑道以内的部分。

   西区:中心花园内距四周道路10米以外的区域。

   四、疏散路线:

   (一)东区:

   1、从16#、18#公寓及主楼西门疏散的在2号避险区集中。

   2、从19#公寓和食堂疏散出来的在1号避险区域集中,并迅速向2号避险区域转移。

   3、从20#、21#公寓疏散出来的在5号避险区域集中。

   4、从主楼正门和辅楼西边、南边楼梯疏散的在4号避险区域集中,并迅速向3号避险区域转移。

   5、从辅楼东边楼梯疏散出来的在3号避险区域集中。疏散结束后,各避险区域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尽快集中到3号避险区域或体育场内(安全区)。

   (二)西区:

   1、从7#和12#公寓疏散出来的,以及食堂辅楼、茶炉房、公寓服务中心疏散出来的在8号避险区域集中。

   2、3#和4#楼撤疏散出来的在7号避险区域内集中。

   3、从8#公寓和理化实验楼西楼梯疏散出来的.在9号避险区域集中。

   4、从理化楼南门、12#公寓南门、西区食堂、图书馆、办公楼和1#、2#、17#教学楼疏散出来的在6号避险区域集中。

   疏散结束后,各避险区域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尽快集中到6号避险区域(安全区)。

   (三)疏散注意事项:

   1、疏散时要遵循就近、优先、秩序的原则。要从两个安全出口的中间向两边楼梯分流,由近及远疏散。

   2、家属区从各楼疏散出来的人员,要迅速就近向东西两路的安全路段集中。

   五、地震应急演练的实施

   (一)演练地点、内容与范围

   在主、辅楼全系师生员工进行地震应急避震和紧急疏散演练。

   (二)演练程序

   1、演练总指挥发出演练启动指令。

   2、信号员发出“地震警报”第一声信号。

   3、进入紧急避险状态。全系停工停课,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就地避震(约1分钟)。

   4、约1分钟后,信号员发出第二声警报信号,所有师生做好疏散准备。

   5、信号员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第三声警报)后,疏散开始,所有师生员工按疏散要求疏散,注意保持好疏散的秩序。

   6、教职工和学生进入临时避险区域(主楼前广场),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中、教职工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各班班长、班主任维持秩序、清点人数,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7、确定无异常后,总指挥向学院地震演练领导组组长报告演练结束,请组长指示。

   8、总指挥按照领导组组长指示演练结束指令,学生以班为单位有秩序的返回教室或公寓,教职工返回工作岗位。

   (三)演练步骤

   一阶段:以班为单位的教育与预演练。

   二阶段:系地震应急演练领导组组织全系师生员工演练。

   (四)、演练准备

   1、各班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有关地震、防震、避震、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熟悉各种场合下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懂得地震发生后如何自我保护和安全逃生。组织好学生的应急避险演练和紧急疏散演练,使每个学生都能够熟练掌握。

   2、班主任要向全体学生做好教育、解释工作,明确地震演练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认识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同时讲明演练的内容、程序、时间和纪律要求。

   (五)、演练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讲清楚地震应急演练的意义和要求,讲明是预防性演练,要使全体师生以积极、平稳的心态参与演练,避免因演练而引起的恐慌和混乱,防止各种谣言的产生与传播。

   2、要强调演练的仿真性与严肃性,参加演练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要做到:严肃认真、不搞过场;听从指挥、遵守纪律;遇事不慌、头脑清醒;反应敏捷、动作迅速。

   3、领导组、各班主任要向教职工、学生认真讲解避震和逃生的要领、技巧,仔细检查每一个环节,严密组织好地震预演练,让所有教职工和学生熟悉掌握不同场合、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紧急避险的方式方法和疏散逃生的方法、要领、技巧、路线、避险区域。

   4、领导组在演练开始前要认真查看路线和现场,清除一切杂物,保证畅通与安全。

   5、第三声警报后疏散开始,要迅速打开出口大门,确保疏散人流安全疏散;各教室离电源开关最近的学生要自觉关闭教室电源,离前后门最近的学生要负责打开教室门并看护好,严防疏散时教室门突然关闭。

第7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报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弊橹鞣矫?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8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1.1目的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部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第9篇: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一、领导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县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对县域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重要部署,有效推进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展开,使之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5.12”汶川大地震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独立的防震减灾机构。6月26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罗江县防震减灾局“三定方案”,将原挂靠在县规划和建设局内的县防震减灾办公室更名为县防震减灾局,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局,负责全县地震管理工作,各镇设立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基本建立了一支专群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二是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了各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增加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研究解决了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得到加强

(一)加强地震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1.群测群防工作常抓不懈。十一五期间,县防震减灾局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切实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局机关组织专人对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的10个群测群防宏观点进行了全面走访,按照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不同动物的异常观测反应,对各镇宏观点从事的宏观观测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如何观测家畜、家禽、鱼溏、水位等变化情况进行了现场讲解,要求宏观点的同志们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加强宏观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了我县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2.县地震观测业务及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建设取得突破进展,20__年9月投资353万元灾后重建项目县地震观测业务用房及应急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基建部分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罗江县防震减灾能力;为震害防御、地震监测、地震应急、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辅助决策信息和实时灾情信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平台。

三、震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加强

宁可千年无震,不可一日无防。5.12汶川大地震的惨剧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从实现罗江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防震减灾局班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罗江防震减灾工作,把自然灾害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把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贯穿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防震减灾工作,找准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新举措,不断提升全县防震减灾能力,加大震害防御力度,为罗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推进全县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县防震减灾局依据国家、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确保了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罗震〔〕1号)、《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罗震发〔〕8号)、《关于认真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罗震发〔〕6号)、《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罗教发〔〕49号)等文件,初步完善了防震减灾规章制度体系,使防震减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推进全县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二)全面贯彻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后的服务

1.抗震设防管理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措施。因此,县防震减灾局始终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作为防震减灾的重心,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命线工程及易发生次生灾

害的工程,全面实行抗震设防审批。同县发改局、县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把抗震设防审查纳入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报建、办证的前置审批程序,从源头落实依法管理和严格监督。2.乡镇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指导。“5·12”地震后,国家对《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了重新划定,县域内的地震烈度也从地震前的6度设防调整为7度设防。为全面贯彻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县防震减灾局与县规划和建设局联合转发了市防震减灾局和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的通知》(德市震〔〕87号),县防震减灾局在全县农房重建技术培训会上,就灾后重建如何抗震设防进行了培训,就加强农房抗震设防管理,贯彻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蟠龙镇和原大井镇进行了农房抗震设防建设试点,率先建设一批能影响带动周围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和示范户,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试点村组的农房在“5.12”地震中得到了检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1.加强全县创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的常态化。“十一五”期间,我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罗江中学、德阳通用电子科技学校开展创建的资料,阵地建设,科普宣传展览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指导,促使两所学校的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在今年的市级示范学校检收会上,德阳市检查验收组一行对我县申报的两所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所取得的科普示范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工作行动“早”、科普宣传认识“深”、工作机制“全”、示范学校创建“实”的高度评价。

2.安排布置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4月,我局与县教育局、县科协联合发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要求到20__年底,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并通过考核验收合格,达到“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命名标准。到2015年底,全县所有学校都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有50%以上的学校经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有5所以上学校达到市级创建标准,有2所以上学校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力争有1所学校达到国家创建标准。目前,各学校创建活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四、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一)科学制定《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1、修订完善了《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罗江县地震应急自愿者救援队伍,增强了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按照德阳市防震减灾局的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于3月初报经县政府批准正式出台实施该预案。《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为我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5.12”地震应急救援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并得到有效检验。

2、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每年对地震应急准备各项保障措施进行检查;建设地震应急数据库,为地震应急、震后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地震系统应急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锻炼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全县共组建了10支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26支学校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医院地震救援队伍。

(二)震后趋势快速判定及相关决策方案的制定

“5.12”地震后,我们认真分析处理地震前兆观测资料,仔细捕捉前兆异常信息,对接到群众反映宏观异常现象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宣传解释,对各类宏观异常现象实行登记上报制度,为省市专家进行震情趋势判断提供服务。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定期检查与演练

为适应地震后全县救援工作的需要,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相继组建了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到目前为止,全县共组建了10支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26支学校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医院地震救援队伍,努力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有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能力,确保一旦有情况能拉得出、用得上。

五、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一)积极组织编印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资料

“十一五”期间,县防震减灾局组织印制新《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区生活指南》、《地震救灾和抢救指导手册》,向社会各界发放宣传资料0余份。同时,与县委党校联系,精心组织编印《防震减灾法学习宣传读本》本,作为全县干部培训教材。

(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力度,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防震减灾意识

1.协助党校对全县公务员的培训。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增强全县公务员防震减灾意识,罗江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务员培训的通知》,于10月25日对全县各级机关755名工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培训。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县委党校和县防震减灾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专门编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学习宣传读本》做到人手一册。让全县公务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深入的学习。

2.防震减灾知识走进我县村干部培训班。在20__年全县村干部培训会上,来自全县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共计260余人认真听取了县防震减灾局局长李世模就如何避震、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等防震减灾知识作的专题讲座。同时,县防震减灾局还为与会干部发放了《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及《防震减灾科普科普科知识挂图》共计500余份。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而推动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纪念《防震减灾法》十周年、“科技活动周”活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之际,原县防震减灾办组织人员参加市防

震减灾局举办的“德阳数码电脑城杯”防震减灾知识电视竞赛,竞赛中我县取得了“团体一等奖”的优异成绩。五来年,县防震减灾局利用“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三下乡”活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发放《农村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资料余份,通过宣传、讲解,使老百姓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有了初步了解。2.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4月,县防震减灾局同县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罗震发〔〕6号),对全县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一条街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于汶川地震一周年纪念日当天上午,县防震减灾局牵头组织县政府应急办、县人武部等20余个县级相关成员单位,在县体育馆前开展了首个“防灾减灾日”暨新《防震减灾法》实施宣传活动。活动中,发放《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区生活指南》、《地震救灾和抢救指导手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2万多群众参与,声势浩大,县委书记卢也、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光勇亲临指导。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对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减灾意识以及公众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3.全民参与防震减灾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为组织好全县干部、教师、学生、农民等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防震减灾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罗震发〔〕11号),按照通知要求,我局以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教师、学生、医生、房地产开发商、农民及社区居民为重点宣教对象,组织参与省人大法制委等单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此次活动免费发放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5000份,收回答卷4500余份。活动得到了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热情参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积极开展“5.12”大地震应急工作

(一)搞好地震灾情调查及灾情范围评估。“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克服人员少,办公条件艰苦的情况下,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内,派专人到市防震减灾局汇报了罗江的震情,返回后及时将市局收到的震情信息和救灾要求,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汇报,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开展救灾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同时,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制订了《罗江县“5.12”地震灾情调查表》,通知各镇分管领导开会培训,安排灾情调查工作。通过全县各镇、村、组和各部门干部的共同努力,将全县遭受中等损坏程度以上近3万户房屋的灾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相关成果,为上级专家科学评估全县灾情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同时,按照市局要求,我局牵头完成了全县“5·12”地震灾害范围评估工作,为争取国家对罗江县灾害损失的相关补助政策提供了依据。罗江县被国家确定为“5·12”地震重灾县,金山镇得到了省内凉山州的对口支援建设。

(二)积极投入地震灾后重建。为加快恢复全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县防震减灾局通过对全县地震灾害情况、未来地震形势及其灾害风险的分析评估,编制完成了《罗江县—2015年防震减灾规划》,把城镇的地震安全,村镇建设的防震减灾管理,全县防震减灾意识的增强作为发展目标。—20__年完成1个地震观测站修复,新建地震观测站2个;组织编制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建设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施市民防灾素质增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同时,牵头编制完成了《罗江县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积极参与乡镇危险建筑物拆迁排危工作,抓好排危督促检查,搞好数据统计和信息;配合县建设局研究制订县城旧城区地震灾后重建方案;参与灾民搭建临时性生活用帐篷实施方案编制;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点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全县13处544.6亩活动板房安置点进行全面评估。

七、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进展顺利

作为全市规划方案试点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编制“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县防震减灾局把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作为20__年工作重点,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写组。目前,全县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征订意见稿已出台,并报送“十二五”规划办公室。

八、其他工作齐头并进

(一)积极响应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并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长效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各级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专人负责抓好我县行政区围城路由相关部门分配给我局负责地段的环境清扫和保护。为我县建成优美环境、幸福罗江贡献了力量。

(二)认真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制订了帮扶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工作制度的开展要求,县防震减灾局包村、干部帮户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响应罗江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帮扶的万安镇班竹村、及后来调到白马关镇松林口村,明确“一帮一”贫困重点帮扶对象、村上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帮扶的措施,为万安镇班竹需要帮扶的特别困难群众3户送去了帮扶资金900元,20__年为万安松林口村提供致富信息10余信及相应的资金帮扶,为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九、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县防震减灾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防震减灾工作在罗江起步晚、基础差,防震减灾能力十分脆弱,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虽有所提高,但与我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仍不相适应,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有待加强。

二是现有的地震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目前防震减灾发展形势,迫切需要充实一批年轻的、专业的、素质高、能力强的新生力量。

三是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还需不断完善,地震应急与紧急救援设施、设备缺乏,城市避难场所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尚未完全落实,震害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四是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普及和深入,特别是公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我们将迎来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始实施“十二五规划”,县域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人口向城市聚集,建筑物密集且高大,许多关乎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相继建设,城市向周围地区伸延扩展,结构愈来愈复杂,而相继带来的是受灾、致灾因素不断增加,城市越来越脆弱,易损性越来越突出,地震灾害风险也随之呈上升趋势,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潜在威胁。因此正确认识把握防震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防震减灾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存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安全保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20__年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20__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以提升地震监测水平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重点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测工作,不断提升地震监测水平

切实做好震情监视与短临跟踪工作,通过区域联防渠道,坚持定期对辖区内及邻区地震趋势的分析,主动把握震情趋势动向,为政府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三网一员”建设,巩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环境。

二、依法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构建城市农村地震安全家园

搞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转报工作。依法加大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在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医院、城乡民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度建设,保证地震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继续指导、鼓励、督促县级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分利用“科技周、科技三下乡、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开展创建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并探索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四、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依法修订好《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县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单位编制或修订好地震应急预案。对重点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抓好本县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