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植物保护的作用精选(九篇)

植物保护的作用

第1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1 注重乡土物种的选择

在设计中要尽量使用乡土植物,因为乡土植物产于当地或通过长期驯化,已非常适合当地土壤、气候条件,这类植物适应性较强,养护成本也相对较低。盲目地引进植物,虽然在景观上能够取得一时的效果,但新引入的植物往往不适应环境变化,表现出生长不良、对病虫害抗性较弱等性状。有时一些病虫害亦会随之传入,在引入地暴发流行。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虫害,都是随着引种植物传入的,目前已经在衡水市造成了重大损失。

2 植物种类要力求丰富

在坚持多种乡土树种的前提下,设计者还要尽量多选用一些物种,同时要兼顾各种植物类型。将园林模拟成自然生态群落,充分考虑植物、动物、微生物之间的生态交互性,兼顾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尽量减少以人的暂时需求为中心、片面种植和单一植物的现象,尽力避免因植物搭配不当而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让各种类型的植物,各展风姿,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实践证明:只有种类多样化才有生态稳定性,只有植物生态系统稳定,才能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

3 结构层次要富于变化

结构复层化与品类多样化密切相关,它是指园林设计在选择植物时除了多品种、多类型外,还要注意植物层间的混配与结合,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复层植物群落。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要因时因地制宜,乔灌藤草花并重,构建丰富多彩、高低错落有致的植物景观。这对病虫害的滋生蔓延、传播扩散有机械阻隔作用,同时还有利于鸟类、蜘蛛等天敌动物及其它有益生物生存繁衍,它们对植物病虫害可以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如果仅注重观赏和休闲需要,热衷于栽培整齐划一的植物,植物种类、年龄、层级趋向一致,极易出现水土流失、地力衰退等生态恶果,也容易发生火灾和病虫害问题。

4 植物搭配要科学合理

在品类多样化和结构复层化的基础上,园林设计还要争取做到植物搭配合理化。搭配合理化是指既要布局得当、景观优美,又要科学利用植物间的相互关系,配置成有利于植物生长而不利于病虫发生的种植结构,避免人为造成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搭配不合理,会诱发或加重病虫害的发生,如松和芍药互为松芍药锈病病原菌的转主寄主,梨和桧柏互为梨桧柏锈病病原菌的转主寄主,若把它们近距离混栽,无疑会利于锈病的发生;危害海棠、樱花等蔷薇科植物的桑天牛、星天牛,成虫补充营养时喜食构树、无花果等桑科植物的嫩枝皮,若把它们近距离混栽,也会有利于天牛的发生。刺槐能影响相邻植物的根系生长,侧柏可使周围植物的呼吸减缓,在它们冠下或干旁配栽花木须注意这些因素。合理的搭配,能减轻或限制病虫的危害,如杨树林里种植臭椿,椿树的臭味能驱避杨树蛀干天牛;把山茶花和山苍子混植,山苍子可减轻山茶花煤污病的发生。

第2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1.1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也是中华民族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原因。一直以来,我国传统农业的生产都不够重视农业中植物的保护,这跟农业自身的特点有关。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农业的发展受天气的影响很大,这也使人们一直有靠天吃饭的观点。在环境面前,一般人们感觉到的是能力不足,所以,在遇到植物被破坏的情况时,人们也只能够听之任之,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

1.2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农业虽然起步很早,但是在植物保护方面起步却比较晚,因此,在植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都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显得比较落后。在植物受到破坏之后,很多相关部门才开始采取措施,这种做大大降低了植物的产量,最终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2设施农业植物保护常用技术分析

2.1加强领导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进行农业植物保护的过程中领导力度非常重要,因为植物保护需要很多部门的共同作用。对此,领导应该重视农业植物的保护,尽快健全植物保护制度。在具体的植物保护过程中,领导者应担负起农业中植物保护的主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植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际上,领导的示范作用是巨大的,如果在进行植物保护的过程中强化领导的带头作用,那么就能够有效促进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的进展。此外,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也是植物保护阶段必须要做到的。我国现在正处于法制社会,法制代替人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在进行农业植物保护时,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实际上,这对于很多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农业中植物保护的相关制度,应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对于植物保护各个阶段的主体都用法律形式做出相关的规定,以便之后出现重大事故时能够做到赏罚分明。

2.2运用科技手段对植物进行保护

现代社会,科技对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且在很多领域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当然,在植物保护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的植物都已经可以借助农药的方式进行控制,但是,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农药滥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从而植物生产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因此,利用高科技手段,能够改善农业中植物保护的措施,大大提高植物保护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2.3加大植物保护的投入

植物的保护工作关系到我国的民生,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所以,国家应加大农业植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增强涉农基金的投入。增加在农业植物保护方面的投入,对我国农业生产具有深远的意义。此外,还应健全各地植物保护站的硬件设施,因为我国的植物保护站历史悠久,条件比较简陋,实验设备极度缺乏,很多设施都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植物保护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中对于植物的保护工作。由于植保站硬件设施落后,导致植物保护站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农业社会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农业植物保护工作现在正面临的瓶颈。所以,加大对于植物保护的投入,将会对植物保护工作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3结语

第3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现状;发展对策

一、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

野生植物资源不仅仅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维系着整个野生生物种群、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生态平衡。而且它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野生植物资源因为具有生态性、多样性、遗传性和可再生性等特点而区别于其他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野生植物资源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首先,野生植物在在维系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是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础。同时野生植物资源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可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多样化的需求。野生植物不仅在提供食物、药用和工农业生产方面有重大的作用,同时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提高人类科技方面的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对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维护生态的平衡,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方面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野生植物作为绿色植物,是有机物质的第一生产者,可以有效地利用光能和水分直接或者间接的为异能生物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正好可以满足自然界物质的能量循环的需要。野生植物不仅在提供食物、药用和工农业生产方面有重大的作用,同时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提高人类科技方面的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础。同时野生植物资源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可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多样化的需求。而且野生植物资源具有种类繁多,有丰富多样的基因的特点,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野生植物资源具有很好的食用价值,但是还有大量的可食用的野生植物资源处于未开发的状态,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食物种类,对于稀有的品种和风味产生了更大的需求。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逐渐走向人们的餐桌,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们的饮食文化。在人们饮食需求多样化的今天,可食用的野生植物资源是满足这一趋势的主要途径,具有十分巨大的开发前景。

野生植物资源也是重要的原材料来源,随着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更多的具有原材料价值的野生植物将会被开发,促进工业的发展。同时野生植物资源还具有很好的观赏、绿化和旅游价值,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绿化美化要求的日益增长,野生植物资源的观赏价值更多的被人们发现,在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野生植物资源还具有很重要的药用价值,在常规植物资源不能根本治疗人类疾患的时候,就需要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大范围的研究,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资源的潜在药用价值也会被人们所认识和利用。

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人们对野生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保护意识还很淡薄。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哪怕是一种的野生植物的形成也需要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年的时间,但是毁灭却是很可能发生在一夜之间。大部分野生植物资源的灭绝都是因为社会公众和各级领导部门对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意识淡薄,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了相应的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保护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到位,致使保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大量的野生植物资源的生长地被其他用途所侵占,而很多的物种被过度的采挖,直接导致了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的大量减少,生长环境严重退化,分布地区减少,物种濒临的危险更加的严重。更为严重的是现在大量的野生植物资源正濒临灭绝,甚至其中的一些物种已经悄无声息的消失了。

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家底认识不清,给科学保护管理野生植物资源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的普查工作,但大部分也都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只是调查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与我国繁多的濒危灭绝的野生植物资源相比实在是收效甚微。总之,我国对于野生资源的保护工作起步相对比较晚,缺乏相关的保护管理方面的经验,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保护管理系统。

三、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发展对策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目的就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力争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的平衡。野生植物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为了使野生植物资源的数量得到不断的扩大,就要遵守相关的自然规律,才能对更好地为人们所利用,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的特点以及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在保护的管理工作中可以进行适度大胆的改革,既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又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就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出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各级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森林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执法的监督,依法严厉地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使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向良性和健康方向发展。

同时也要提高公众对野生植物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认识。各地区也要充分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制定出行之有效的保护管理的措施,使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重视对于保护区的认识,力争强化整体的布局和规划工作。将保护区的建设和相应的保护机制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机制。

总结:

综上所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至关重要作用。我们要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促进野生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园林保护;绿色植物;措施

1 园林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城市环境受到较大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园林植物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园林植物不仅具有较好的观赏性,美化城市,而且还可以通过光合作用来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由于园林植物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做好园林植物的保护工作,提高城市市民生活的质量的同时,也有效的促进了城市园林建设的开展。

园林植物保护过程中对病虫害进行有效控制是极为关键的内容,也是植物保护可以持续进行的关键。通过对园林植物进行科学、合理的病虫害控制,可能有效的确保园林植物的健康生长,使其能够得以更好的发展。但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中,需要做好无公害防治措施,这样不仅能够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而且还可以给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

园林保护工作可以在确保整体环境协调的基础上,充分的利用观赏性植物进行搭配种植,这样可以建立起园林植物的自然调控保护系统,不仅增强了观赏性,而且还可以充分的发挥出植物的自然调控作用,为人们提供一个高质量的生活环境。

园林植物保护应在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园林植物保护,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可以循序渐进的从保护个体植物出发,然后实现对整个城市植物的保护,使植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 园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园林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

近年在,在园林建设工作中,由于对园林保护工作缺乏重视,导致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的情况,园林设施陈旧得不到及时更换,一些日常工作也很难具体落实。而且长期以来对于园林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较小,不仅公众对园林植物保护缺乏意识,即使园林工作人员也对园林植物保护缺乏重视,这就导致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得不到具体的落实,园林植物受到破坏情况较为严重。

2.2 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城市园林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在园林植物保护工作中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多数情况下是将这部分工作承包给园林保护企业,而且承包企业独立进行园林植物的管理和保护,由于保护方法和措施的不完善,再加之缺乏统一性管量,从而导致园林植物保护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不明显。

2.3 检疫机构的缺乏

在当前园林建设工作中,由于检疫意识的缺乏,并没有相应的检疫机构参与到园林植物的保护工作中来。园林工作人员由于对病虫害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在植物保护工作中缺乏科学有效的病虫害防治方法,一旦病虫害暴发,无法对病虫害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导致植物枯萎、死亡的现象发生。

2.4 园林植物种类配置不合理

近年来,城市园林大规模的建设,部分园林设计人员由于自身专业技能水平不高,在进行园林植物配置时缺乏科学性,再加之对植物的生物特性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部分相克的植物配置在一起,各种不同特性的园林植物也没有按照其最适宜生长的需求来进行设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利于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5 园林设计样式过于单一

目前很大一部分园林设计样式都较为单一,在环境设计上缺乏考虑,没有使园林植物环境与植物最适应生长的环境相匹配,由于植物种类、层级及年龄等都大致趋于一致,不仅极易导致水土流失发生,而且土地营养退化及植物病虫害防治能力也降低,不但没发挥出对生态的保护作用,反而加剧了生态的恶化。

3 加强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措施

3.1 强化园林负责人的职能

针对园林植物保护不受重视的问题,应该强化园林负责人的职能,使其重视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加大对园林保护工作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以保障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展开。另外还应该通过政府的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园林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不仅使园林保护工作人员重视其责任与义务,还使广大市民能够担负起保护园林植物的职责。再是完善相关的法规、统一防治方法、检疫标准、园林保护规范等内容,建立完善的园林保护管理体制和机构,从而实现园林保护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

3.2 更新园林植物保护设备

园林植物的保护工作不可能完全依靠手工完成,也需要一定的植物保护机械设备辅助,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就需要购置植物保护机械设备;更新一些功能更强的设备以替代原有的落后设备;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对设备进行维护,以使其能够达到最大使用寿命。还需要大力推广农药回收机、静电喷雾机等先进的设备,提高病虫害防治能力。

3.3 对植物进行合理配置

应该加强植物学、园林设计等学科的学习,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园林的设计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对园林进行整体上的考虑,以调节园林生态系统的平衡为目的,针对植物的生物特性,进行合理的园林设计,使植物具有最合适的生长环境。

3.4 定期培训植物保护工作人员

目前我们国家的植物保护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较差,严重缺乏植物保护的相关知识与技能。针对这一点,植物保护人员不仅需要加强其自身的学习,相关部门更应该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全面的植物保、植物生物特性的相关知识,让其熟练掌握植物保护设备的使用技能,使其对植物进行完善的保护工作。

3.5 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

园林植物的保护工作,不仅要加强对病虫害的治理,还应该在日常维护时加强预防工作,具体实施时,应该综合使用以下几种方案:(1)采用物理方法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即用物理方法,替代以往常用的化学方法,比如温度控制、湿度控制、采光控制等,不仅可以达到预防目的,还不会污染环境;(2)改进种植技术,即根据植物的具体生物特性,创造最适合其生长的地理环境,处理温度、采光度、肥料等关系,进行全面的养护,从而通过提供其自身的防病虫害的能力,来达到病虫害的预防目的;(3)生物防治,对园林植物的病虫害进行预防,还可以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即准确掌握园林植物的病虫害的“天敌”的生物特性,利用其“天敌”或者“相克”的动植物,对园林植物的病虫害进行预防,该方法不仅科学有效,而且不污染环境。

4 结束语

园林作为当前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而且对城市环境起到了较好的改善作用,园林植物保护作为园林建设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对植物的健康生长及园林效果的体现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需要加强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确保园林植物能够健康的生长,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南中益.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科学之友,2012(6):151-152.

第5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园林绿色植物保护;城市园林

1 进行园林绿色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根本目标以及主要特点

1.1 进行园林绿色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作用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的核心问题就是可持续性发展,与此同时,园林病虫害的控制也是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绿色植物的保护工作是园林植物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方法的进一步深化,因为实行这项工作后,园林中可以降低农药以及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环境的污染,最终保护了生态环境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园林植物保护的相关工作需要从病虫害的综合治理阶段进入到病虫害的可持续性控制的阶段。

1.2 进行园林绿色植物保护根本目标

进行园林绿色植物保护的根本目标就是能够成立以多种园林植物为范围、以多种主要的有害物种为靶标,同时以各种优化措施或者方法为主要途径的自然调控系统,并且利用乔、灌、花、草的科学合理配植,发挥以及加强园林植物自然控制因子对为害的功能以及作用。与此同时需要建立各种观赏植物的生态自然调控系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和保养城市的生态环境以及居住人民的生活环境,使得园林绿地中病虫害的发生以及伤害程度能够维持一个相对的动态平衡以及景观准许的标准上。

1.3 进行园林绿色植物保护的主要特征

1.3.1 园林的绿色植物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这项工程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为出发点,在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每一种防治方法都突出了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且没有放弃环境的相关利益、出现不良影响以及追求片面的短期行为的情况。将实现大范围的绿化战略的整体优化调控防治以及可持续性发展作为着眼点,与此同时将原先的个体防治方式转变为整体优化的调控治理模式。

1.3.2 园林绿色植物保护工作需要一个拥有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工作队伍。要求比较先进的工作装备以及非常严格的工作标准的团队,同时以生态环境的整体效益为主、以人为本及重视三个效益的共同优化。

2 实现园林绿色植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对策研究

2.1 进行园林种植设计的工作是实现园林绿色植物保护工作的基础以及根本

2.1.1 园林的植物在配置的过程中需要将乡土树种作为基础或者基调树种以及主要树种。这样才能够形成本地园林植物的特色或者个性。对于那些外地的树种一定需要通过成功的引种试验之后,才可以将其进行大范围的种植,在进行树木引种的时候必须坚持循序稳妥的原则,主要的注意事项就是不能够将外地的树种代替乡土树种。

2.1.2 进行园林种植设计过程中将因地制宜的原则作为前提。在进行植物配置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因地适宜的前提,只有与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征以及生活习性相符,才能够将其进行相应的种植。在进行植物种植的时候,需要将种植位置的相关条件全部检查清楚,比如:该位置接受阳光的光度强弱、地势、土壤的酸碱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围绕物种的具体分类以及附近的污染程度的综合情况等,根据这些具体的条件选择合适的不同树种。假如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植物栽植的过程中不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征以及生态学习性,那么该栽植物经过移植之后,非常容易出现病虫害的现象。由此可以看出,因地制宜进行植物的栽植对于实现园林绿色植物保护来说是极其关键的。

2.2 使用比较优质的苗木是实现园林绿色植物保护工作的基础

要栽植的苗木质量的优良度是预防病虫害发生的先决条件,所以在进行栽植苗木的时候需要选择无病虫害的苗木,其中已经收到冻害、涝害或者生理干枯的苗木,都不能够被用于新的栽植苗木工作中,同时综合营养不好的小老树也不能够利用到该工作中。

2.3 栽植的综合质量是实现园林绿色植物保护的关键性因素

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栽植程序进行栽植,从而在根本上解除园林绿色植物保护的隐患。在栽植的过程中不能够出现以下的错误行为,包括树坑过小、栽树的时候不修根、栽植的植物深度过大、栽植成功之后就弃之不管等做法。

科学合理对树木进行修剪工作,有助于园林绿色植物保护工作的实行。为了能够维持树木栽植位置处的水分平衡以及树木的外观整洁,更重要的是能够保证避免病虫害的出现,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在苗木栽植之后进行相应的修剪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莹洁,潘桂萍.北京植物园重点植物冻害调查分析[A].中国公园协会2010年论文集[C],2010

第6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论文关键词:植物新品种:育种权:专利保护:专门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授权机关依法赋予育种者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范畴中的一种新型权利类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内涵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育种者的权益,其核心内容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品种享有排他独占权。他人在将该品种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育种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借此鼓励育种者对新品种进行研究开发,提高投资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发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及国外立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伊始,各国开始采用不同的模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逐渐形成了现在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两种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德国最早在1953年出台了《种子材料法》,开创性地对育种者权利提供了专门保护,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育种者权,也称植物新品种权。1961年,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保护植物新品种同际公约》经过1972年1978年、1991年i次修改,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这种模式的拥护者和实践者。1983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了《关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约定》,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是人类社会在植物遗传资源领域达成的第一个国际协议。从这一文件开始,国际社会迈开了通过国际合作共同保护人类生物资源的步伐。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上缔结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迄今为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最突出的成果.它将保护范围由植物扩大到了所有生物,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目前公约已经有187个缔约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外立法

1.美国 美国早在1930年就出台了美国植物专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它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个部分.但与其它专利法的授予条件和权利范围都不一样。美国植物专利法的保护限制在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是有性繁殖的品种,所以其作用是有限的。1970年,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vpa)出台了,填补了农业生产中有性繁殖的空缺。美国是少数既利用专门法又利用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都是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但获取保护的途径却不一样。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专门法)的管理机构是农业部,而植物专利法管理机构则是专利局与商标局,可见美国是通过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和保护。后来又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确立了实用专利保护制度,从而实现了植物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实用专利法三重保护,在最大程度上对植物育种者进行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2.德国 德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还是比较早的。1934年,德国专利局就开始授予植物品种专利.授予专利的标准为利用不同性状的亲代而得到的具有新颖性状植物育成的植物新品种。1968年,又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正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凡受植物品种保护法所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后来德国又根据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对公约的调整,于1998年另行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对来说起步较晚。在1997年以前,我国对农林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主要还是实施专利保护,但按照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起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专利法只能保护育种过程,而不能保护品种本身,这就使植物品种本身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导致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有力的保护1997年3月20日,我国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拉开了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序幕,也明确了中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一致的原则,通过专门法承认植物新品种并给予其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于1999年加入公约1978文本,成为第3个会员国。

从我国现状来看,形成的以专利法保护其生产方法,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模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笔者以为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如果采用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育种者的权利,激励创新,但从对立面来看,专利制度就是相对技术的高度垄断,而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和很多资源都较为稀缺的国家来说这是不利于农业、牧业和林业发展的,同时对本国的农业从业者,以及以农业产业为生的人来说大多也不能承当数额巨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盲目地和发达国家靠近是不理智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也应该有更新更好的认识和发展。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选择及立法探索

(一)保护模式的选择

1.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保护方式。如果不将植物新品种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专利,那么,可就某一部分植物品种申请专利.也可就这种培育方法申请专利。专利权的内容是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人获得在申请国范围内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此项发明或者把此项发明进口到申请国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有专利期限的限制,超过专利期限以后,专利权即行终止。在专利法的保护模式下,对育种者的保护是较强的,但其他利益主体的保护如何在专利法的模式中体现却是一个难题。因此,如果按照这种模式立法,植物新品种就是名副其实的“育种者权保护”了。

2.专门保护 专门立法模式在审查标准上不同于专利,现在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法基本上采用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模式。1991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标准》确定了新颖性、稳定性、一致性、特异性几个标准,其中新颖性条件我们可以视为一个法律要件,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件我们可以认为是技术要件。专门保护的审查标准要宽于专利保护的专利性条件,因此,专门保护在内容上要弱于专利保护。从植物新品种专门保护的审查内容来看.是就新品种的可复制和可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权利,可以控制这种材料的生产、繁殖、销售、进口和储存,但是,这种排他性权利不利于新品种本身。而且在专门的保护模式下,很多专利保护利益主体没有得到呈现。专利法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权利限制制度,但却不可能如此严格地限制权利人的利益。

(二)制度的选择

从国外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我国的现状来看,各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方法都不完全相同。大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种法律制度:一种是双轨制,即通过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第二种是单轨制,即仅以专门植物新品种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或者以单一专利制度提供保护。我国虽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采用双轨制,但在实践中,也多采用单一制保护制度(另一制相对弱化),所以,我国目前的保护制度更接近于欧洲.但无论和欧洲还是美国相比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动植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因此,对于植物新品种,我国的育种者只能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获得品种权的保护。而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仅仅依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远远不够的。1997年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当前我国主要的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以及审查与批准的具体内容,要求申请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进行实质审查.主要依据也是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材料来进行。但这些都停留在条例这个层面上,它和法律比起来力度相对较弱,所以法律保护升级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保护内容上,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1)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和其他科研活动;(2)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材料,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的强制许可决定。而美国法律没有这样的强制许可。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在由发展向发达过度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这种强制不应该再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衣。在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发展道路上,首先要做的就是在立法上应该废除专利法不能授予动植物专利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本身并不缺乏专利性.它具有专利法构成要件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因此,它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三)立法探索

虽然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符合国情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要求以及法律高度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一定的生物技术实力。有l3亿人口,粮食安全问题关系重大,首先要保证粮食自给自足,保证国民的生存和发展是最大的人权问题.同时又不能因此限制植物品种的发展,做到和谐才是关键。

立法机关应以法律的形式对品种权进行规定.协调专利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评判标准,修改刑法不足的地方,加大对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继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立法。

立法的重点要以加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竞争优势为出发点,从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利弊影响,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研发能力的差别,以及植物品种资源在不同国家分布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通过立法来控制发达国家借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强化既得利益,从而为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7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三章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五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假定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8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1.1多媒体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多媒体技术,是指人们通过计算机对图片、文字、声音等节能型信息交换的技术。多媒体技术具有很强的控制性、交互性和集成性。国外的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较早,其成果比国内相对较好,国外用电脑演示了很多商品化或者即将商品化的先进的植物保护软件,对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使现代化的植物保护系统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分类学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多媒体技术对植物病理和植物保护的大量资料和文献进行有效的综合、保护和记录,使人们意识到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先进的植物保护信息化技术能够通过植物病变模拟和植物病害诊断系统有效预防植物受到病害。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植物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使现代植物保护呈现出智能化、系统化特征,这植物病虫害的防护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效提高了国家农业生产和经济效益。

1.2信息网络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现代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了植物保护信息资源共享,并且实现了跨国界植物病虫远程监测及相关信息数据的即时反映,使国内外的植物病虫害预警效果良好,并有效控制、防治了植物病虫害情况的发生,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收益。目前,我国植物保护领域的信息网络化发展已经呈现出较为稳定的状态,植物病虫害防护初见成效。信息网络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有效实现了植物保护信息系统内相关信息的共享,大大提高了植物病虫害预防和预报的准确性、实效性,全国植物保护信息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信息网络技术和植物病虫害预报技术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并建立科学全面的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信息计算机网络传输管理系统,有效提高了植物病虫害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利用率。

2结语

第9篇:植物保护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林业;植物;保护

近年来,我国已经把林业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要求林业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应对金融危机、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乃至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因此,建设和保护好林业植物生态系统,是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

1.保护林业植物的重要性

1.1保护生物多样性

从作为林业产业客体的森林看,其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单单从植物区系的种类数目看,我国就约有3万种,仅次于世界上植物区系最丰富的马来西亚和巴西,居世界第3位。另外,我国的许多特有种在世界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拥有的如此巨大的一个植物基因宝库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应当思考如何利用基因资源优势,合理开发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和促进国内林业育种行业发展,进而加速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对植物基因资源的保护,防止“生物偷盗”行为的发生,保护林业植物的多样性。

1.2满足林业的多功能性

林业是通过对植物的选育、栽培、种植,来生产出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各种原材料,创造出大量的经济价值。林业植物品种的选育和改良工作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几代人的努力其次,林业除了经济价值以外,还具有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一方面,森林给人以美的享受,是人们放松心情、踏青旅游的好去处,同时也是人类文学艺术创作的重要源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到森林中享受人与自然的交流显得愈发珍贵,森林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流失和防灾减灾,促进农业稳产高产等功能。因此保护林业的植物可以很好的发挥其多功能性。

2.加强林业植物保护的方法

2.1完善林业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植物保护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工作之一,只有健全法制,才能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并对破坏资源者实行有效监督和法律制裁。自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开始,我国政府先后已颁布了多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1963年,国家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保护稀有珍贵林木”。近年来,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在完善己颁布法律的同时,国家还将颁布有关植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的同时,要结合相应的地方性植物保护法规,使植物保护工作走向以法保护的道路。对破坏保护植物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人们认识到如果破坏保护植物就会像猎杀保护动物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2加大对林业植物的保护管理力度

加强保护区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同时还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对林业植物管理保护的人员较少,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管理保护的工作人员,对林业植物严加保护,防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的发生,使林业植物保护管理的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2.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植物资源管理和提高野生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展览会等开展宣传,使人们认识保护植物的重要性、保护的基本方法及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交通要道、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各城镇建立、张贴永久性警示牌及宣传品,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保护自然、保护森林植被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2.4积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要保护好森林植被就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因为火灾是森林植被的大敌,一次过火就会给森林植被带来毁灭性破坏,甚至是短时期内无法恢复自然状态。火灾也会给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带来破坏,因此必须加强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植被。根据现有防火现状,应完善交通、通讯、扑火、缭望、预测预报等防火设备和装备;在林业保护管理局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站,配备护林人员;并在各级之间设立专用防火通讯装置,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迅速扑灭。

2.5严防环境污染,保护植物生境

植物的生活需要适宜的环境,一旦生活环境遭受破坏,将必然对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影响。对于水生植物,要注意保护水源免受污染,使水生植物能正常繁殖,故防止林叶植物生长的周边地区的环境遭到污染也应是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掠夺性采伐或过渡收采以及环境污染,作为人类生存最为重要的基础——森林植物资源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必须要对林业植物进行保护,避免林业植物的破坏和灭绝,同时保护植物的多样性,以期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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