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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砍伐现象精选(九篇)

森林砍伐现象

第1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1.1集中砍伐使得森林资源的生长量得不到保障。近年来,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今天,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砍伐呈现出无节制的状态,导致森林资源的消耗量远远大于了其生长量,这对森林资源的再生是十分不利的。并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森林资源的生长量小于消耗量还使得自然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大大减弱,人们生产以及生活所需的木材也得不到了及时的供应。

1.2过量砍伐现象时有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森林资源并不是个人所有的,他属于国家资源的一部分,而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开采往往是有计划和目标的。但是,近年来,人们为了一己私利,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陈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局面,于是容易导致森林的过量采伐,并且这些采伐都是国家计划之外的,也是不合法的。这种现象同样也会导致森林资源的消耗远远大于其生长,这同样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该严格控制森林的采伐。

1.3森林资源面临火灾和病虫害的威胁。我国森林资源在保护中比较难控制的一项内容就是火灾防范与病虫害防范。对森林资源进行必要的病虫害治理对森林资源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有利的影响,同时也对改善森林周围的居住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森林防护中,真正做到病虫害及火灾防范的单位是十分少的,这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同时也加剧了病虫害扩散的可能。

1.4存在森林不合理开荒现象。尽管,森林保护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责任,但是我国对于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还是不太完善的。加上一些特殊地区人们对森林保护的意识并没有那么强,于是造成了一些地区人们对森林资源的乱垦乱伐,森林开荒成耕地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这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都是一种阻碍。因此,我国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普及力度,增强所有地区人的森保意识。

2加强我国森林保护的有效对策

2.1加大森林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森保意识。提高全民的森林保护意识是实现森林保护工作的基础,因此,国家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森林保护的相关法规如《森林法》等深入群众,从法律的基础上约束人们的行为。对于居住在山区的一些群众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森林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森林保护意识。

2.2科学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的科学合理采伐利用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因此,作为森林保护工作的最高职权部门-林业部,需要加大在全国范围内森林开采的指导力度,制定森林开采的长远计划。改变一些森林资源丰富地区的单一经营模式,彻底转变一些人的滥砍滥伐思想,把林业资源进行综合的利用,提高其经济价值。

2.3提高森林保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对林业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也是加强森林保护的有效对策。这需要森保人员不断的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通过实践和学习提高自己的行政执法能力。在群众中普及护林主动性和自觉性的重要性,依靠全民的力量制止不适当的森林开采行为。同时林业管理人员还要加强限额砍伐管理工作,对于利用自己之为之便为滥砍滥伐提供便利的管理人员要加以惩罚。

2.4责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在森林保护工作中实行责任到人的制度才能有效的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以该制度为前提,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确保森林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5做好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是森林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目前,我国的森林面积相对来说存在比较大的区域,但是由于保护工作工作不到位以及气候的影响,森林极易出现火灾,加上一些病虫害的困扰,森林资源将面临很大的威胁。所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实际的管理中,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森林救火能力。

第2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关键词】:森林采伐运输;林业;可持续发展;意义

林业砍伐运输期间,如果存在不恰当的运用方式,则会产生不同程度损坏林业能源的情况。同时一旦对砍伐控制不佳,则势必会引发林业资源荒芜现象。所以,为保障森林采伐运输工作具备科学合理性,使得林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应该科学管辖,应用先进开采方案。

1、 林业采伐运输现状和挑战

在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增加能源应用,所以在林业能源发展中也应该更加重视起正确砍伐的作用,使得积极的影响林业生态体系以及生态状态、野生动物的呵护等方面,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当前,在实际的经济前进同林区前进之间存在一些冲突问题,因此需采取科学合理举措对于两者的联系进行均衡。同时于林业砍伐、生态状况呵护内容上产生冲突,所以在砍伐林业资源期间就会对于林木构造产生损坏,间接的打破正常生物链,损坏生态系统。在生态状况日益遭受损坏的环境下,也威胁着人类健康的生存发展,鉴于此开始广泛的关注生态现状中林业产生的重要影响作用,以及认知到降低林业资源会损坏环境的事实。若想实现良好的呵护林业能源,同时保障经济能够永续前进,就必须实施最佳的、最具备科学合理性的砍伐方案,以及应用科学性的管理模式,并且重视培育高素养林业砍伐运用工作人员,将砍伐运送费用有效减少,进而推动经济利益的提升。

2、实现森林采伐运输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途径

2.1增加森林生长量以及收获量

首先,应该将人工林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在工业迅速发展期间,越来越多的会应用到林业能源,提升林业生产量至关重要。运行管辖期间自然林具有大量的耗用现象,以及对于动植物种类可以产生不良影响问题。如果以人工林将天然林取代并不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农荒地、已经退化位置处进行人工林栽植是可取的做法。一方面可以⒘忠瞪产量提升,另一方面也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功效;其次,充分利用好运营林知识。采取运营林举措、立木蓄积革新、别的林分培养策略,将林木纤维成长量进行提升。多数运营林技术不过关的因素之一就是金融投资获利中间存在较长的间隔时间。因此,应该在砍伐工作中将运营林技术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最后,将木材废弃物减少。实施林业开展砍伐运输期间,应该构建并且执行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等,认真监管林业的开采运送作业,如下表1所示,避免由于长时间的开采运作严重的损坏生态环境。

2.2应用先进的政策举措

首先,需要形成森林采伐实务规范,当前对于林业前进关键性影响已经具有普遍的认知度,而且国内的专业机构纷纷对于林业的永续向前发展给予了较高的关注度。但是于实际展开期间,也依然存在矛盾问题。所以,只有采取科学性的林业开采砍伐事务标准,才可以实现科学的运用林业能源,提供给相关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规范性的参考,让林业能源在达到生产者需求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其次,FAO的森林采伐实务规范范本。世界粮农组织范本提供给了各国制定自身森林实务规范期间一定的借鉴,最终的目的就是将森林采伐实践进行改进,推动木材利用水平的提升,并且有效减少采伐对于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此范本明确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需要采伐作业要遵循全面性的采伐规划设计,而且应该严格监管采伐作业,同时实施科学的评测,应用高素质、高责任感的劳动团队。

2.3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举措

第一,为林区道路。展开森林运行和开采运作工作期间,林业道路作为重要部分,应该严密的确保林区道路策划和建筑相符,否则会引发水土流失问题。所以,应该对于林区道路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备策划,采取车载称重体系精确计算出所负荷的重量,避免因重量超重问题破坏道路;第二,应用联合采伐和加工处理技术。采伐新技术为可选材长的伐木-造材联合机,其同集材车实施配合作业,构建起对伐区最小干扰的地面采集系统。此系统的生产效率高于油锯伐木和地面集材的十倍之多,可以将生产的成本进行减少,而且提升适用坡度。尽管此技术只是在较小直径以及树干通直、较小枝丫的林分具有广泛应用,但是经过革新以后,能够在直径较大以及大枝丫和树干弯曲的林木中应用;第三,实施行走伐木机。行走伐木机一方面能够前进以及后退、斜行以及侧行,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原地转向,其能够有效的减少同地面的接触以及相对运动;第四,实施索道系统。索道系统能够降低对周围环境干扰,需要熟练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此外,运用地面集材系统,为将原条集材造成的损害有效减少,联合应用集材机与联合机。

结语:

开采以及运输森林能源期间,会引发资源的消耗现象。鉴于此,应该不断的提升林业开采运送作业质量和水平,进行科学的处置以及监管,实现森林采伐运输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3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关键词:森工林区;采伐管理;问题;对策

森林被称作是地球的肺,我国地域辽阔,森林资源丰富。森工林区的林木多以针叶林为主,其生长周期较长,木材的质量因此也较高,正所谓“十年树人,百年树木”。因此,对林木采伐必须科学合理,实行有效的管理,既可以提高环境效益,保护资源与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保证森林资源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还可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百姓造福。笔者根据多年的林木采伐工作经验,对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有一些浅见。

1 林木采伐管理的现状

1.1采伐过度,对生态造成破坏 很多管理人员单纯地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随意对林木进行采伐,既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林木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传统的采伐思想所造成的,导致采伐管理不到位,缺乏科学性。

1.2调查设计存在缺陷 在调查设计的过程中,存在着采伐前无设计的现象。即使有设计,但其项目少、质量低、误差大,使得设计精度不高、标准地随意设置、压尺现象严重以及代表性差等,这样就不能保障每个伐区的调查准度与质量。以上调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林木采伐管理,致使伐区林木采伐屡屡超标。

1.3采伐类型与树种管理存在问题 采伐类型和林种管理是林木资源切实可行的管理策略,既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和利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还可以有效地控制资源消耗。但目前还存在着采伐类型互换,各采伐指标挪用,分项串用,采伐生态公益林等现象,虽然采伐指标未突破,但是却使林分质量下降,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降低。

2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对策

2.1创新林木采伐管理的思想 自我国新《森林法》制定以来,森工林区各地林业部门要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提高对采伐管理的认识程度,不断创新管理的措施,增强管理的意识,做到合理、适度砍伐。逐渐改变传统落后的管理思想,摒弃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环保重要性的砍伐行为,禁止盲目砍伐。林业采伐部门的管理者要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采伐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审批各道工序,将采伐管理作为一种责任制。

2.2做好采伐前的调查,严格进行核查 森工林区的气候环境比较适中,四季分明,降水丰富,光照充足,林木的生长状况也比较好。对此,管理者要做好采伐前的准备工作,选择成材、高质量的树木进行采伐。具体来讲,对木材品质的调查要反复审核,避免出现问题,对达不到采伐条件的林木不许采伐。首先,要上报调查的设计成果,对采伐的品种实行比例抽样,要到现场进行核实。其次,要合理设计采伐的规模和强度,看其是否符合林木的生长要求,不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较大的影响。最后,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审批,要保证采伐被有效指导。

2.3 优化公益林的采伐管理方式 我国早在多年前就实行了“三北”防护林工程,森工林区作为其重要的分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工程下的公益林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它可以发挥重大的生态效益。对此,林木采伐管理者要特别重视对生态林木的砍伐,对于重点保护区域内的公益林,不可进行丝毫的砍伐活动,在普通公益林区内,也只能更新采伐,采取低强度采伐和抚育。东北天然林主要集中在大小兴安岭以及长白山等地域,对其中的中、幼林抚育工作要重点强调,可以下发采伐许可、抚育伐指标等。只有做好以上工作,才可以为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提升森林储备量。

2.4 加强采伐管理队伍的建设 为了提高林木采伐管理的有效性,就要充分利用人才的智慧,进行科学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采伐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调查、设计、检验的过程与方式,做到精准达标,万无一失,从而树立较高的责任意识,有助于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其次,采伐过程中的监督与跟踪要落实到位,保证采伐的质量与效果。再次,要构建采伐管理考核机制,只有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岗,以保证采伐技术高质量的完成。采伐单位及人员要具有资格证书,才有权力实行林木采伐设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4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秋季行动”工作会议,是今年以来,针对当前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系统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和任务是:动员林业系统广大的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全面部署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重点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生态”,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这次森林资源保护“秋季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林业系统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我县森林资源林政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林区秩序比较稳定,营林造林、封山育林与查处案件并重,森林资源保持着持续地增长势头,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依法治林、木竹运输管理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群依法护林的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在县电视台开办新农村栏目,出动宣传车,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木竹经营加工市场秩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干群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

(二)坚持采伐限额管理,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为确保不突破年度采伐限额,我们重点抓了采伐源头管理。一是提高采伐透明度。对采伐指标下发进行公示;二是对各类采伐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计划采伐、异地采伐和盗砍滥伐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内部管理,对采伐指标分配、采伐审批、采伐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四是严肃处理乱砍滥伐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加强森林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去年年底全县林木采伐总蓄积61747.6立方米,折合材积38407立方米,其中占木材生产计划蓄积31665.1立方米,占年采伐限额的38.8﹪,结余限额61.2﹪。采伐毛竹47.6万根。同时完成了我县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七次复查工作,

(三)加大木竹运输监督力度,确保木竹运输规范有序

随着公路交通四通八达,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不法分子非法运输木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遏制木材非法消耗,确保木材合法流通渠道的畅通,五显、马河口两个木竹检查站都能充分发挥“关口”作用,依法检查运输木材的过往车辆,有力地维护了木材流通秩序。一是堵塞非法运输木材漏洞,确定两个木竹检查站重点把守五显、杭埠等木竹运输主要线路,依法对木竹市场开展巡查,防止资源流失。二是加强督查。实行局领导带班制,由全体机关人员轮流值班,加强对两个木竹检查站和办证点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规范了木竹检查站的执法行为。同时,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分局坚持抓重点、攻难点,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对乱砍滥伐、违章运输木材等活动进行全力打击,从严、从快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四)加强监管,规范木竹市场加工经营秩序

我县现有木材加工企业278家,这些木材加工企业是资源消耗的大户,也是我们管理的主要对象。在木材加工企业管理中,我们坚持“凭证加工、凭证经营,严格管理,做好服务”的原则,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木材经营加工台帐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突击清查,对货证不符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无证加工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去年9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年检的通知,由林业站和驻乡技干对所在区域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户)进行现场查验,及时办理年检,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今年7月份,结合森林公安“春季专项行动”,组织了河棚所和所,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的全面清理,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效果。期间,共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户)52家,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加工4家,没收木材30多立方米,罚款6万余元。

近年来,我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一些地方对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不严格,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伐区设计责任不明确,调查设计粗放。一些地方对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中,致使无证采伐、批少砍多、异地采伐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对火烧林木和次生林杂树的采伐缺乏监管,有的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随意采伐,使森林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此外,一些地方对林农承包的山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少数林农在对待公益林采伐的问题上,认为审批手续复杂,不愿意按程序办理手续,往往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偷偷地进行采伐,致使未经批准乱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现象较为突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小、散、粗”的木材加工企业还普遍存在。目前,全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278家,年消耗木材6.5万多立方米;而省政府下达我县年商品材采伐量5.1万立方米。由此可见,我县的木材供求矛盾已日益突出。在木材流通环节和木材经营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不容忽视:一是一些地方对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无证收购、运输木材现象禁而不止。二是有些乡镇、村木材加工企业与周围木材加工企业在购销环节中,不通过林业管理部门,验货工作也未能及时开展,档案登记混乱,有的甚至没有档案,非法收购现象普遍。三是一些竹制品加工企业办证数量较少。有极少数的竹制品加工企业一直在无证经营。

(三)非法运输木木材屡禁不止。一是征收基价过低,育林基金严重缺失。少数林业站为了吸引货主开票,来完成育林基金征收任务,在征收育林基金时不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有的甚至在征收育林基金时,标准随意,按车收取,导致木材经营者拉走的树是越来越多,交的育林资金是越来越少。二是对非规材限定标准不严,在办理签证时,不按照规定要求货主提供合法有效的木材来源证明,往往让木材贩子钻了空子,货证不符现象普遍。三是一些树贩子利用钻优惠政策的空子,把运往外地的木材申报到华森,冒名顶替。有些的树贩子将运往外县的木材,申报到与高速路邻接的杭埠,舒茶等乡镇,一有机会,就上高速,逃避检查。还有些树贩子想方设法将目的地变远,拖延运输时间,以“一证多用”,蒙混过关。四是个别单位执法不严,“雁过拨毛“的现象仍然存在。检查人员在执法时,放松标准,对一些明显货证不符的,不按规定查处,收点小钱走人。有的甚至明目张胆收取树贩子香烟等礼品。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是我们内部出了问题:监管缺位,查处不力!

针对以上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着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强化保护意识,采取得力措施,下决心加以整治。

二、加强领导,重拳出击,全力以赴做好“秋季行动”专项整治工作

为彻底扭转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局党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县森林资源管理的现状,深刻分析原因,研究落实措施,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突击开展“秋季行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长,任务重,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必须要具有“打硬仗”、“打恶仗”的思想准备,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主动出击,克难攻坚,扫除工作中的一切障碍,大打一场森林资源的保卫战,确保“秋季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此,根据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领导。以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秋季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举措作了具体部署。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精心安排,相应成立领导组织,确定一把手负责,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确保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二要集中时间。整个“秋季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元月15日结束,分为“调研准备、清理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在这三个阶段中,我们要把清理整治阶段作为“秋季行动”的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拳出击,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查处乱砍滥伐和违法运输木竹行为,依法打击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要将清查出来的乱砍滥伐、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的违法案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要突出重点。本次“秋季行动”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乱砍滥伐的不法分子、林木非法运输和木材非法加工经营户。重点查处:一是乱砍滥伐林木行为。重点查处公益林无证采伐行为。二是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无证偷运木材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无木材证运输证运输木材,超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等违法。

四要明确责任。各参战单位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具体要求是:

各乡镇林业站要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包片责任,做到“属地管理,守土有责”,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行政案件;依法查处无证采伐、超证采伐、移位采伐、改变采伐方式等违法行为。同时林业站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采伐凭证制度。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要禁止进行采伐。如特殊需要,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对用材林中的阔叶林采伐要严格控制,禁止采伐中幼林。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审批登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台帐制度,对审批采伐的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采伐过程中的采伐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对重大的涉林违法案件,要会同公、检、法机关共同办案,坚决一查到底,该罚的要罚,该拘的要拘,该捕的要捕,绝不心慈手软。

林政股要对所有办证点和各林业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进行督查;对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控制加工经营的范围和方式,坚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制度,完善加工企业木材经营台帐,对其木材来源、进出木材随时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两个木竹检查站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发挥“关口”的作用,依法对木材运输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力求做到公正、公平,查处彻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对于,放松检查标准以及“吃、拿、卡、要”等有损于林业形象的违纪违规行为,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

各个木竹办证点要发挥“窗口”作用,按照规定的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办证人员要严格按照木材运输证发放条件,发放木材运输证。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违反局发放木材运输证的有关规定,违规办证。同时各个办证点要加强信息反馈,每天由当班人员定时向局资源管理信息中心,报告当天的办证情况,不得瞒报、虚报。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也是对各办证点的实际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办证点的取舍(保留保的,淘汰差的)。

五要严明纪律。铁的纪律是打好“秋季行动”这一硬仗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因此,我局在梳理近几年出台的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秋季行动”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加以领会,要用纪律、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每个干部职工的执法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还将加大内部监管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领导带班督查。局机关每天将由局党组成员带队进行巡查,重点对乱砍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木材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予以监督;对举报涉林违法案件的群众和执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重奖,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执法人员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六要兑现奖惩。在年底前,我们将组织林政、纪检监察、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开展“秋季行动”这项工作进行综合的评价和总结,推广和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管理的激励长效机制。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前五名的先进集体和前十名的先进个人,将在2011年春季林业工作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对工作任务完成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5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为何乱砍乱伐

近年来,洪涝灾害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危害也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有人认为是由我国特殊的地理特征所造成的,也有人认为是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当然,人们谈得最多的还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地理特征说明不了为什么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厄尔尼诺现象也难以解释为什么洪

水的流量不是最大,水位却连创历史新高。不可否认,自然生态的破坏是导致洪涝灾害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点,环境学家早有定论。我们所关心的是:人们明知道环境的重要,为什么仍然乱砍滥伐、乱垦乱牧而不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因为我们的有关制度出了问题,现存制度一定在某种程度上对破坏环境起了“鼓励”的作用。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种树—激励不足

砍树—激励过度

大家知道,经济学所说的外部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一个行为主体实施某种直接影响他人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得不到补偿。也就是说,该行为主体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是不负任何责任的,行为的影响对于该行为主体来说是“外部的”。

外部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的外部性,其他人可以从这种行为中受益但并不为此而付费;一种是负的外部性,行为的后果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但行为主体并不承担相应的成本。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不会是有效的。环境恶化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我们可以从树木的砍伐和种植来说明这一点。砍树人可以通过木材的使用或转让受益,其支付的成本是和砍树这一行为直接相联系的费用,由于树木减少而对环境造成破坏(包括水土流失的增加氧气供给的减少、对空气净化能力的减弱等等)所带来的损失则是由他人来承担的,因此,砍树这一行为有负的外部性,私人承担的成本小于社会总成本。种树则相反,种树人的收益是直接和树相联系的经济收益,由于种树所带来的环境的美化、对空气净化能力的提高、水土的保持等,能够使他人受益,因而,种树有正的外部性,私人的收益小于整个社会的收益。

当存在正的外部性时,由于行为主体承担种树的全部成本而不能享有种树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因而存在激励不足问题,表现在人们没有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当存在负的外部性时,由于行为主体享有砍树的全部收益却只承担部分成本,因而存在激励过度问题,表现在对森林的乱砍滥伐。这是导致森林资源日益匮乏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不是最有效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失灵。其它环境问题,包括沙漠化问题、草原资源的退化问题、污染问题等,都可以从外部性的角度找到原因。

政府的两手:

大棒和胡萝卜

既然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那么政府的作用就十分重要了。

政府处理负的外部性时,最简单也是最有力的方法是宣布它为非法。据报道,目前重庆已作出了不再砍树的承诺,云南、东北等地已停止采伐森林,四川也宣布自9月1日起,部分地区(阿坝、甘孜、凉山三州、攀枝花、乐山以及雅安地区)立即无条件全面停止天然林的采伐,关闭木材交易市场,全面启动自然资源保护工程。作为应急措施,这种强制命令是有效的,但如果作为长期政策,则会带来很多问题。

1.一刀切的命令使一些可利用的森林资源得不到利用,这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侵犯了地方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2.仅仅长江流域禁伐,而其它地方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这既在客观上造成不公平,也不能解决其它流域的洪涝灾害问题。而全国范围内禁伐又是不可能的。

3.这种政策的长期效果也值得怀疑,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外部性问题。地方作为利益主体,仍然存在砍树激励过度、种树激励不足的问题。这样,政策的贯彻有很大难度。

第6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关键词]抚育间伐 抚育间伐强度

中图分类号:S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322-01

一、前言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森林资源的持续,森林资源的持续依赖于森林的科学经营,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已是21世纪森林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而抚育改造则是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关键性措施,其中森林抚育间伐可以说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抚育间伐在森林经营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抚育间伐对改善森林林冠层的营养空间以及地下水肥的供应条件,保证林木个体和群体生长,提高森林生产力必要的供应。下面将抚育间伐相关的问题汇总出来,与同仁们共同学习交流。

二、 抚育间伐的定义

抚育采伐,抚育间伐,又称抚育采伐,指在末成熟的林分中,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为了给保留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条件,而适时适量采伐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是以采伐部分林木为手段,改善林内光照条件,为保留木增加营养面积,同时进行人工选择,以达到提高产量和质量的培育目的。

三、抚育间伐的强度及确定强度方法

(1)抚育采伐的强度是指砍伐多少林木,保留多少林木,也就是通过采伐将林分稀疏到何种适宜程度的问题。由于不同程度的抚育采伐对林地光、热、水分等环境条件产生的影响不同,因而对林分的高生长、直径生长、材积生长、材质以及工艺成熟期等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合理地确定抚育采伐强度,在营林工作中具有很大的意义。

(2)确定抚育间伐强度方法

一个林分应该采取何种抚育采伐强度,既取决于经营目的、运输劳力、小径材销路等经济条件,又要考虑到树种特性、林分密度;年龄、立地条件等生物因素。

总之,合理的抚育采伐强度应该符合以下的要求:

①有利于提高林分的健康和稳定性,不致因林分过度稀疏而造成杂草滋生以及受风、雪危害;②有利于改善林分的生态条件,促进保留木的材积生长和形质生长;③有利于经济收入,每次抚育采伐量应力求稍大些,但最终又不减少木材的总产量。为了维持林分最大产量,每次抚育采伐量不应大于采伐间隔期内的林分总生长量,在实际生产时,应使抚育采伐量稍低于生长量。

四、抚育间伐的作用

(1)调整森林结构,突出主导林木。通过森林抚育间伐和改造措施进行森林结构和类型的调整,突出森林中主导林木,明确森林经营方向、经营措施、经营重点。如生态林可形成以林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立体混交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分生产力,使森林质量得以改善,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商品林通过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大径材。

(2)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森林更新。经过抚育间伐,林分内株数减少,林冠郁闭度下降,使林内光照强度增加,林内空气、土壤的湿度、温度、理化性质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有利于死地被物的分解,提高了土壤的肥力。由于林内环境更有利于树木的生长,林木的管饱和导管长度增加,木材纤维长度加大,秋材所占百分率提高,年轮宽度较间伐前增大,木材的质量也相应得到提高。同时,环境条件的改善,促进了林下天然更新,也给人工栽植珍贵树种创造了有利条件。

(3)增加林分的稳定性。部分中幼林因自然稀疏,枯死木增多,为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提供了场所,为森林火灾、雪压、风倒等自然灾害孳生了条件。森林抚育间伐不但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而且有利于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不同抚育间伐措施对森林发展的影响

不同的抚育间伐方式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林下植被的物种多样性和生物量两个方面。

1 抚育间伐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研究证明间伐强度越大,植被的种类越丰富,密度和盖度也越大。不同的间伐强度对于植被结构也有较大的影响。低强度间伐造成的植被结构无明显垂直分化,基本是单层的;而中强度间伐的植被结构是复层的,有明显的垂直分化。

2 抚育间伐对林分生物量的影响

研究表明人工林经间伐以后,林下空间环境发生显著改变,光照增强,有利于林下灌草层和地被物层的生长,使其生物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六、森林抚育间伐措施与技术

对不同树种不同发育阶段的林分,其森林抚育的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根据抚育的对象和抚育的目的,一般把森林抚育分为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

1 透光抚育

透光抚育是在幼龄林时期,主要解决林木之间、林木与其他森林植物之间的斗争,保证目的树种或主要树种的林木不受其他乔灌木的抑制,以调整林分组成为主要目标所采取的一项抚育间伐措施。在幼龄林郁闭前,主要解决乔灌木种间斗争,清除压抑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和影响幼树生长的灌木,在幼龄林郁闭后,主要解决目的树种种间、种内斗争,适当调整树种组成。针叶林要注意保留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紫锻、于形成针阔混交林。杨桦等阔叶树,阔叶林则要注意保留针叶树,以利于形成针阔混交林。

夏初,当落叶的非目的树种处于春稍已经长成,叶片完全展开的物候阶段,此时进行透光抚育最佳,可降低伐根萌芽能力。由于冬季幼树枝条较脆,间伐上层木时易碰断保留木,因此冬季间伐效果最差。?

一般,根据次要树种的萌芽状况确定重复次数,每隔2-3年或3-5年再进行1-2次透光抚育。

2 生长抚育

幼林经透光抚育,进入壮龄林阶段后,应进行生长抚育,或称疏伐。其主要任务是林分自壮龄后至成熟主伐利用前的一个时期内,为了解决目的树种个体间的矛盾,不断调整林分密度,使保留木得以良好生长,并提高木材质量,缩短成材期,实现优质、丰产的目的。生长抚育的方法如下:

下层疏伐法:人工林纯林或混交林常采用此法。首先砍伐处于林冠下层生长落后的被压木、濒死木和枯立木,即砍伐在自然稀疏过程中行将被淘汰的林木。

上层疏伐法:适用于阔叶树种混交林,不适用于针叶纯林。主要砍伐林冠上层的林木。砍伐冠幅过于庞大、分杈多节、经济价值低、干形不良、无培养前途的上层林木。

综合疏伐法:此法综合了下层疏伐和上层疏伐的特点,可从林木上层和下层选择采伐木。采伐强度有很大伸缩性,疏伐后形成的大、中、小林木都能接受到充足的阳光,形成多级郁闭。此法不适用于人工纯林,但人工混交林均可采用。

机械疏伐法:实施间伐时,间隔一定距离,机械的确定砍伐木。此法基本上不考虑林木的分级和品质的优劣,事先确定砍伐株行距后,不论林木大小统统伐除。当人工幼林初植密度过大,个体分化尚不明显,林分显得过密时,可考虑采用隔行隔株间。

第7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在全球十大类陆地生态系统中,热带雨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针叶林、红树林和稀树疏林生态系统这六大类,都是以高大乔木为主的,能够构成“林”这一生态景观。森林在维持地球生物圈运转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因森林具有较高的直接利用价值,保护与过度开发之间的博弈从未停止,森林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中国的森林家底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除西南、东北及天山山脉等地还保存有少数的原始森林外,其他地区的森林几乎全部退化了。据2010年国家林业局新版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介绍,目前全国林地保有量为3037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6%。这个数据是基于林业普查得出的,应当有一定的权威性。然而,该规划所指的的林地包括人工林、灌木林、还有一部分宜林地在内,中国境内森林以人工林为主(表1)。实际上,我国天然林8726万公顷,仅占国土面积的9%;我国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458万公顷,仅占天然林面积的16.7%。

中国目前疏林和灌木林的面积分别是1802万公顷和2970万公顷,两者共占我国森林总面积的35.7%。森林中,人工林占据了6200万公顷,占据20%,这些人工林中,北方以杨树为主,南方以杉木为主,山地以落叶松、樟子松、马尾松等为主。

中国现有森林中,中、幼龄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71%,这说明我国大部分森林生态系统处于退化或不成熟阶段,其稳定性很差,抗干扰能力低,一旦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很容易遭到进一步破坏甚至使原有生态系统崩溃。许多地方以灌木冒充森林,森林生产力大打折扣。尽管过去25年来,中国森林面积有增加趋势(图1),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平均蓄积量依然很低,仅为83立方米/公顷,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10立方米/公顷)。

由于人口多、人类活动强度大,我国现有的森林大都呈片状或孤岛状分布。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维持一般都要达到其最小面积,森林的破碎化则使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增加,使其容易遭受进一步的破坏。

尽管最近10年来,中国加大了森林公园和森林保护区建设力度,这对缓解中国森林衰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图2)。

但根据2009年公布的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我国森林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2/3,排在世界第139位。人均森林面积0.145公顷,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蓄积10.151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全国乔木林生态功能指数0.54,生态功能好的仅占11.31%,生态脆弱状况并未根本扭转。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生态产品依然是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依然是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最主要的差距之一。

“洗劫”森林

一手端着一个饭盒,饭盒里装的是树种,另一手拿着根尖头小木棍,将小木棍在地上一点,然后再撒上几粒种子。这就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干部野外工作的真实写照。中国采取植树造林运动,是在大规模砍伐森林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在这之前中国境内森林经历了数次“大洗劫”。

最近的一次是建国之初。国家建设和偿还国际债务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人们的眼睛盯上了森林,由于缺乏种植和管护经验,当年峁足劲给大山“剃光头”的做法成为今天中国林业之痛的根源。

大面积砍伐过去了几十年,其严重后果显而易见。在四川凉山州,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带大量伐林,“剃头式”地将山上的森林全部砍伐殆尽,很快就发生了水土流失,青山变成了石山,森林生长的土壤已不复存在。

过去几十年来,虽然我们年年在造林,对天然林实施了保护工程,但森林砍伐行为依然没能得到有效遏制。因为国家对林业部门依然有较高的木材生产指标,后来虽然压缩了木材生产指标,但一些林业部门由于惯性使然和利益驱动,反而增加了采伐量,采完大的,采小的现象时有出现。而且由于产权不明晰,民众滥伐、盗伐现象也较普遍。

变了味的绿化

2006年6月,福建霞浦县傅竹村出了一件怪事:在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和生态公益功能的大片茂密次生林,以“荒山”名义出租给某林浆纸企业,砍伐后营造速生桉树林,其堂而皇之的理由是荒山绿化。

在人们传统意识里,只要没有树林,即使长满了草和灌丛的山地也都还是荒山。长期以来,人们为了消灭荒山,加大了人工干扰的力度,如年年在同一个地方种树。实际上,像福建、云南、广西、广东、海南这样亚热带甚至热带山地,如果没有人为干扰,严格封山,时间一长,就会育出良好的常绿阔叶林。笔者在香港、四川、广东就看到很多自然封育成林的例子。因此,消灭所谓“荒山”,实际上就是砍伐森林的雏形。

在利益集团眼里,只要不是他们想要的都是荒山。某国外纸业集团对外界宣称,其在云南承包的所有林浆纸基地“全部是荒山,整个云南100%都是荒山”。

由于大量砍伐热带雨林,西双版纳森林覆盖率,已从20世纪70年代的约70%下降到目前的50%以下,30年来共损失了约40万公顷季雨林,其中很多天然森林被改为橡胶林。橡胶产业收入几乎占西双版纳州财政收入的一半。天然森林消失后,西双版纳3个部级森林保护区日益变成孤岛。很多地方往往是新的树种没种上,成片的热带、亚热带森林就被毁灭了。

单一人工纯林是森林吗

目前,我国造林营造单一纯林过热现象令人担忧。几十年来,大量发展人工纯林的做法非但未有改观,反而愈演愈烈:原来的“南方杉家浜,北方杨家将”,现已发展到了“东西南北中,全是杨家兵”。如今,杨树已经南下江南,接近了南岭。甚至有人还在海南岛策划杨树育苗基地,试图将杨树栽到海南岛。

第8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关键词:林业经济政策;租借林场;国有林;森林资源

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采取的行政管理办法和手段,其约束性和强制性不如法规、法律,但是,近代黑龙江的政权更迭频繁,多是短命政府或伪政权,法规与法律朝令夕改,从某种意义上讲政策其实质就是法律。一般来讲,行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取决于两点:一是自然增长的顺畅,二是国家政策的推动。黑龙江地广人稀,自然增长缓慢,国家法律政策的推动更显得重要。晚清末期以及民国前期颁布的林业经济政策中,尤以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的发放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为最。

一、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出现的背景

1896年,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允许沙皇俄国在东北修筑中国东三省铁路(中东铁路),修筑铁路所需枕木、电杆、建筑材料都就近取给。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签订《砍伐木植合同》。据此合同,中东铁路公司设立三处租借林场,滥伐森林。而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与清政府签订的《伐木合同》条文中规定设立的。从此沙皇俄国得到了被视为铁路生命线的中东铁路沿线(主要在现黑龙江行政区划内)的森林采伐权。

北洋政府对国有林十分重视,但山河破碎以及政局的动荡,使北洋政府又无力经营东北森林。农林部鉴于东北国有森林资源丰富茂盛,沙俄和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垂涎东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利用不平等条约在黑吉两省占有大量永久性的租借林场,而租借林场是清朝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不仅既成事实,而且涉及外交,交涉棘手。若长此任予放弃,则中国国防与经济俱生为害,故而认定筹办林政,应从中国最著名林区入手。农林部于1912年12月11日公布《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暂行规则》20条,以期合理经营此地区之天然林,增进国家收益,亦保水土之安定,国防之安全。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二、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发放的内容

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记载:北满中东路一带森林权之丧失,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黑龙江铁路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兹摘录如下:

“第一条:东省铁路公司,在以下所指地段树木内只有砍各项木植材料之权。

甲、路铁自成绩成吉思汗站雅克山站,铁路两旁各卅五华里各树林。

乙、水陆在呼兰河内之诺敏河东岸至呼兰河西岸中间一带树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丙、水陆在松花江之北岸权林河中间一带树木。其界限自北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第二条:铁路公司按在以上所指地段内砍备木植材料,运至铁路,核算价值,以每百分之八,认缴黑龙江省将军衙门官库票费,除铁路公司外,凡附近农民亦得砍伐自用木材,唯如有人欲在第一条所指地段内另外砍售,须与铁路公司商与,方可砍伐。

第三条:以上所指第一条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亦可允给商民砍伐,唯须由铁路公司按运至铁路核算价值。

第四条:以上第一条所指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自行设法布置……”。

1912年公布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东三省国有森林除林务局自行经营外得依本规则发放之;发放以林木为限;有民国国籍者都可承领。但关于国土保安和供公用的森林不发放。承领森林者须向林务局呈交承领书。经林务局许可后,须领取执照,并按拟伐木数量交纳保证金。木材出山到埠后,由林务局查验,按木植市价8%交纳执照费,保证金如数发还。执照的有效期为1年。承领者侵越原定界限采伐时得给予处罚。

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同《暂行规则》相比,增加以下内容:除中国人民外,依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承领森林。林务局收到承领书后进行核查,如无重复,再派员勘测,造具报告,呈农商部核办。承领书除记载原定项目外,还要记载运输设备和制材设备,并附承领地的图说。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承领者应缴纳勘测费。林务局勘测森林实况详报农商部,如认为该处森林不能发放,原缴纳勘测费还给一半。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核准,由部注册,发给部照。此照有效期至多为20年,期满将照缴销。承领人领取执照,按标准缴纳注册费。林木出山时,承领人应将所伐林木情况开单呈报各该处主管官厅查验。林木出售时,承领人除遵守税则缴纳木税外,应各按林木市价8%分别缴纳山本和木植票费。转让已领林区须经农商部核准。转让执照的有效期,以原领执照为准,承领森林如已超过照载期限尚未着手采伐,则撤销其承领原案,追回部照。承领人采伐林木时,每亩应保存天然下种母树2—3株。采伐后的林地,除该管官厅认为不能开垦者外,承领人可按照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承领开垦,这就规定了林地变为农地的合法性。

1920年6月9日,农商部再次修改《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修改补充内容:采伐森林,原订国际合同有特别规定者,在满期以前继续有效。农商部得于必要时收回已发放的森林,但不应损害承领人现有利益。承领森林人除禀请林务局勘测转呈农商部核准外,也可禀请县知事和其他林务机关勘测,报道尹、巡按使咨陈农商部核准。承领人提出承领书时缴纳勘测费。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批准即发给部照。部照有效期为20年,每年验照1次。领照时按标准须缴纳保证金。

三、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区别

租借林场是一种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带有明显的租借性质,不同于后来民国时期通过《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发放的国有林场。主要表现在:

(1)这些租借林场的租借人都是外国资本家,早期主要是俄国人,日本人后来居上,这些租借林场明显带有殖民性;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场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中国法人”,发放的国有林场的承租人只能是中国人,这是两种林场的最大区别。

(2)面积特别大,超过规定数字的几倍,所有租借林场的面积究竟有多少,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字。1915年的调查情况显示仅中东铁路沿线的租借林场总面积达到了12074平方公里,并不是全部的数字,只是分布在中东铁路沿线的林场。如俄国巨商葛瓦里斯基所属的林场,在1921年共有林场5处,面积为2008.6平方公里,1930年增加到7004.39平方公里。在利益的驱使下,外国资本家更是深入到大小兴安岭原始森林腹地建立租借林场。而国有林场的发放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

(3)租借林场的时间长,在合同上约定是20—90年,在中国丧失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无限期的;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期限20年以内”,1912年颁布,止于1929年废除,实际上实行了17年。四、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危害及评价

清代晚期,在租借林场的“合法”掩护下,大批俄国资本家拥入中国黑龙江林区,依靠中东铁路的运输条件和其雄厚资本,大肆砍伐大小兴安岭森林。在这些租借林场内如何采伐?采取什么采伐方式?是无人过问的。所以已经采伐过的迹地,不是变成散生林地,就是变成荒原。其危害正如《北满与东省铁路》所载:“东部沿线25年前所谓林海者,今则极目远望,偶见三五杂木,杳不可寻,虽山巅之上,间有丛生幼树,也仅距铁路二、三十里之地见之”。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中东铁路修建的前后十几年的时间内,铁路两侧的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史料》记载:“按东省铁路沿线,昔日均为广大森林被覆,自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后,迄今不过卅年,沿铁路两侧五十里内森林,均已砍伐净尽,近更向远方采伐,有达百余里之远者,此种现象,无非受不平等条约之限制;加以国人在昔不知森林之可宝贵,一任帝国主义之俄罗斯之要求,将大好森林,为附属铁路之供应品。是以中东路自开办以来,举凡枕木、建筑材、皆无偿取自林中;其暴殄天物之尤甚者,则将良材,任意劈成板子,作为燃料。自通车以来,无论工厂、机车、站台、事物所、道班房、及员司工人住宅等,……是以中东路一带无限宝藏之森林,转瞬间已荡然无存,言至可痛惜也”。由于受到残酷掠夺,黑龙江的原始森林受到严重的破坏。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颁布以后,短短几年时间,仅黑龙江发放的国有林林场就达到了72处(尚不包括吉林省今属于黑龙江的林场),再加上不平等条约发放的租借林场,发放林场的数目更多。使黑龙江的森林资源在法规的保护下,遭到了全方位的合法破坏。从上文《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内容看,根本看不到“经营与管理”的字样,只有“国有林发放”的字样。在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只有第十七条提到“林地一亩,存留树木二株到三株,前项存留树木,以直径在一尺以上,树干正直为限。”说明发放的目的不是把东北国有林如何经营好,使森林资源得到延续和发展,林业更加振兴,而只是缴收一点这个税,那个费而已。而木商为了得到部里发放的部照,大大小小的官吏,敲诈受贿的事情常有发生,损公肥私是普遍现象。

由此可知,政府都无法经营的事业,指望民间商人代替政府来管理、经营则更不可能。商人的本性是唯利是图,其缴费获取经营权利,是为了赚钱,“经营管理”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其实质就是获取采伐权;从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也可以看出,所谓“保证金”是指承领者领取执照后,如在一年内尚未着手采伐,则执照作废,保证金不发还,即保证金是必须采伐的担保。同时《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法人”,我们知道,森林的投资回报周期时间长,风险大,让资本实力有限的中国商人去经营管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况在军阀混战的动荡年代了。既然中国政府和中国民间资本无力经营国有林,能否指望外国资本家呢?众所周知,以沙俄和日本为首的外国资本家来中国的目的,不是来帮助中国发展林业经济,而是来掠夺森林资源和赚取财富,骨子里就没有这种意识,那种“剃光头”、“拔大毛”的采伐方式更令人吃惊,其破坏程度远超过中国木商。

1896年黑龙江的森林面积在4000万公顷以上,而1949年前后森林面积只有1670多万公顷,50多年的时间森林面积损失竟达60%以上,丰富的森林资源在短期内发生了剧变。造成近代黑龙江森林面积和蓄积量锐减,帝国主义的侵略是最主要的原因。除此之外,晚清以后的政府在其颁布的各项林业经济政策中也加剧了黑龙江森林资源的减少,作为国人也应该进行反思。

参考文献:

[1]陈嵘.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M].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森林系林业推广部,1934:54-55.

第9篇:森林砍伐现象范文

关键词:森林保护;现状;问题;对策;浙江遂昌  

遂昌县是典型的浙南山区,其自然状况是“九山半水半分田”,是一个山多地(可耕地)少的县。全县22万人口,只有耕地1.03万hm2,人均仅为460 m2。因此,耕地经济只够解决吃饭问题。相对地,林业用地却多达21.85万hm2,人均1.13 hm2,现有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29.619 5万m3,是浙江省的林业大县。辽阔、雄厚的林业资源不仅为地方的民生需求、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还为一方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形成了有效的天然屏障。因此,森林是遂昌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绿色生态可再生资源[1-2]。随着生态农业、效益农业理念的不断推行,旅游经济的不断开发,遂昌县的森林保护工作不断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加强,结构状态渐渐趋向优化,资源利用和管理渐渐趋向有序,经济效益日益提高[3-4]。但是由于民众、农户对于森林保护的意识还较为淡薄,有意无意间对森林资源造成浪费、破坏和侵贪,使保护的成果屡屡受到危害。现从遂昌县森林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森林保护的措施进行研究和探索,以指导遂昌县森林保护工作的开展。  

1森林保护工作现状  

随着党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贯彻落实,随着多年来“生态工业强县,绿色经济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遂昌县功在长远的各项森林保护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具体有以下表现。  

1.1政策和宣传工作普遍推进  

一是以国家《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从宏观上制订、完善并贯彻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林业工作实施意见”,使森林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组织体系健全,职责明确,保障充分,制定了反映机动灵活的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常抓不懈地做好包括学校在内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增强各方面领导的重视度,使森林消防教育经常化,形成一定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意识深入人心;使消防隐患得到及时的排查和消除。  

1.2保护与利用纳入全面调控  

一是根据政府宏观规划和各区域具体情况,制定了2006—2020年的指导性和指令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前规划的内容正在有序地实施中。二是加强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三是通过各种经营模式与实体等途径,开展大面积的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其中生态公益林累计达到13.33万hm2,人均拥有0.63 hm2;近3年来,每年通过厂矿绿化、道路绿化、景区景观营造等途径建设景观林和基地更新人工造林的数量均以10%的速率增长,到2010年,以上2项的年造林量分别达到100.2、733.3 hm2。其他项目人造林的数量也成增长状态。此外,县政府还成立创森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科学编制近期和远期的创森工作方案。

2存在的问题  

2.1木材砍伐量与商品材生产失控  

虽然各乡镇都制订了相关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规划,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尤其在年度采伐计划总量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上,突破、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各级分管人员业务、政策、廉政等方面的素质较低所致。  

目前,遂昌县林业商品材生产总量的控制实行在采伐林木蓄积和木材产量双控制的基础上计划管理,严禁超木材生产计划生产商品材。由于上级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经常会出现滞后的现象,计划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  

2.2变相使用采伐限额,滥用择伐手段  

部分乡镇由于天然林采伐限额相对不足,为了考虑眼前利益,用虚增人工林采伐限额的办法来填补天然林采伐限额的不足,从而致使大片天然林横遭灭顶之灾。一些林区、林农借中幼林林木较多的复层异龄林实行择伐的机会,进行超面积、超强度、超龄级采伐,从而使择伐计划失控。  

2.3作业设计无法反映伐区真实情况,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执行不严  

由于少数采伐作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工作缺乏认真严肃的态度,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不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进行详细准确的伐区设计,使作业

设计不能真实反映伐区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某些工作站人员客观上的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上的包庇纵容,致使林业砍伐管理的“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有章不循,砍伐进度疏于掌握,使砍伐面积和数量失于监管,对于可能造成破坏森林的隐患未能积极采取措施,任其发展。  

3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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