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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精选(九篇)

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

第1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法律逻辑;形式逻辑;辨证逻辑;

作者简介:司献英(1970-),女,河南内黄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馆员,研究生,法理学研究。

法律逻辑学作为法学和逻辑学交叉而形成的边缘学科,它的发展和成熟有赖于法治现实需要的推动和法学、逻辑学理论的基础。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形成一个法治的环境,所以,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现实实践的需要既没有为法律逻辑研究提供必备的社会条件和理论基础,也没有为发展法律逻辑学提供足够的发展动力。我国法律逻辑学主要是基于扩大逻辑学应用的动因而形成和发展的,这就使得我国的法律逻辑学研究逻辑色彩浓厚而法学色彩不足,甚至脱离法律实际,更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法律逻辑学基础的逻辑学主要是以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以形式化为主要特点的的普通逻辑学,而法律逻辑形式化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一、缺乏法治基础是我国法律逻辑研究脱离法律实践的根本原因

法治社会的需要和较成熟的逻辑学理论是法律逻辑学形成和发展的两个必要条件。在西方国家较早的时候便形成了他们的法治传统。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法治与民主已有很大发展,中世纪的西欧虽然也实行封建专制,“但西方法文化中的神学传统和自然法思想影响深远,上帝是一个象征着正义的抽象的神,世俗的皇帝对上帝也不得不产生敬畏。这种神学文化削弱了人治的权威。法官们认为忠于法律和上帝要胜过忠于他们的国王。此外,王室法院通过强调一致适用法律的必要性增强了司法判决的客观性,对同类案件作同样的判决的原则为法律推理的施展手段提供了条件。”[1]

1.怎样明确法律概念、形成法律命题,按照逻辑要求正确进行法律推理成为法治运行的必要手段和工具,所以,在较早的时候便产生了对法律逻辑进行研究的需要,法律逻辑较早地被纳入人们关注的视野,并且,西方较丰富的哲学、逻辑学思想为法律逻辑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锐利的思想工具。与此相反,我国却有着长期的人治社会传统,法律成为当政者专横的工具,正像一句民谣所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法律对政治强权的依附使法律判决不需要充分的理由,更没有进行法律推理的必要。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重体悟、轻逻辑,重综合、轻分析的思维特点,使得我国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较丰富的逻辑思想,但并没有发展成为严密、完整的学科体系,导致我国的逻辑学并不发达,很难为法律推理及其研究提供合适的理论武器。以上这些原因决定了我国长期以来法律逻辑的运用和理论研究的落后局面。

二、我国法律逻辑的逻辑理论基础主要是普通逻辑学

由于缺乏现实的需要和推动,法学家极少将目光投向属法理学范畴的法律逻辑的研究领域,倒是一些逻辑学家出于加强逻辑学应用的意愿,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法律推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70年代末期,一些学者基于逻辑学的发展必须着眼于它的应用这样的角度,明确提出“我们不仅要研究一般的具有现代化内容的逻辑学,还要研究为法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军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教育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以及结合自然语言的逻辑学等,以满足各类人员对于逻辑学的需要。”[2]这时期的法律逻辑研究主要是“从如何应用形式逻辑知识的角度出发的:表现在成果的内容上,基本上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原则来解说司法实例;表现在有关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作用的评价上,也只是在最一般意义上,从逻辑知识与正确思维的关系、特别是与办案过程中正确思维的关系方面给以说明的。”[3]国内的第一本以“法律逻辑学”命名的教材中,更是清楚明白地把法律逻辑看作就是形式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的应用,说:“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学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4]更由于一些人“由于自己的逻辑视野不够广大,只承认自己熟悉的某一种逻辑。”[5]更使得对法律逻辑的研究束手束脚,唯恐不和这些人头脑中的“逻辑”标准而被指责为“非逻辑的逻辑”。这种过于狭窄的定位一直影响到今天人们对法律推理的认识,束缚了对法律逻辑研究视野的拓展。甚至这种套用固有的逻辑模式解说法律实例的研究方式已经引起了人们对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研究的反感,近年来在许多法律院系原来开设的法律逻辑课纷纷下马,和这种对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的定位不无关系。[6]

这就形成了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一个普遍现象:对法律逻辑的研究脱离司法实践,不是从司法实践本身的逻辑要求和规律出发研究法律思维的本质和特征。而为法律逻辑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的逻辑学主要是普通逻辑学,我国近现代在翻译介绍西方逻辑学的过程中,由于受当时时代背景的影响,由西方传入,音译为“逻辑学”的逻辑学实际上是在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近代形式逻辑学。在我国传播普及的逻辑学也主要是这种以传统逻辑学为主导的形式逻辑学,辩证逻辑学虽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自身理论的不成熟,很难为法律推理的应用提供成熟的理论支持。

三、形式化的法律逻辑理论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2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辩证逻辑这一概念在中国社会的出现,与马克思主义思想传播有关。唯物辩证法的传人促成辩证逻辑学科的构建。在唯物辩证法传人初期,辩证逻辑是辩证法的代名词,1930年代,它以哲学观念面目出现,是批判形而上学的工具,当时一批学者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这就是1930年代的形式逻辑与唯物辩证法的论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文革”以后,中国逻辑界有些学者开始思考辩证逻辑的学科问题,马佩先生是其中的积极参预者。马佩先生自1950年至1960年参与逻辑讨论提出辩证逻辑思想(用“辩证法”这个词)开始,至今仍笔耕不辍,近几年出版了《辩证思维研究》、《辩证逻辑》等著作,一直是辩证逻辑学科的捍卫者和构建者。马先生努力地构建辩证逻辑理论体系,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辩证逻辑观。

一、唯物辩证法的传入与我国“辩证逻辑”概念的产生

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术界关于形式逻辑的论争是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的一次文化冲突现象。它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形式逻辑基本态度的表现,同时也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一种新诠释,从此,在中国文化里出现了辩证逻辑。

(一)“辩证逻辑”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其一是文化救国的产物。正如其他爱国学者选择西方文化一样,选取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文化也是服务于中国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使文化发展以救国救民、挽救民族危机为目的,中国现代时期出现的东方文化派、西方文化派和苏联式马克思主义学派,都是为着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也正是如此,许多人从苏联的胜利看到了中国的道路,便去积极地学习苏联,学习苏联的成功革命经验,学习苏联的文化模式。“中国自1927年社会科学风起云涌,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大有一日千里之势。”艾思奇认为自1927年以后,“唯物辩证法风靡了全国,其力量之大,为二十二年的哲学思潮中所未有。”这种中国现代时期文化选择的功利性倾向影响了人们对西方各种学术思潮的全面把握和系统认识,由于受不同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当时出现学习西方文化的不同内容的现象,有人选择马克思主义,有人选择实用主义,等等。“西方文化的浪潮汹涌袭来之后,中国人都在痛苦中处于分裂。‘西化’乎?‘俄化乎’?‘本位’乎?中国人在西方文化的挑战下,尚未表现出有力的创造性应战。”也就是说当时人们无法对西方文化各种思潮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基本精神进行把握,以与中国文化相互交流、碰撞。所以,当时选择苏联道路也是出于当时社会的需要。

其二是受苏联哲学界的影响。苏联哲学界批判形式逻辑,用辩证逻辑取代形式逻辑观念,在此影响下,出现我国1930年代对形式逻辑的批判。

对于形式逻辑的批评最早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里,用大量篇幅评议形式逻辑,他认为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自身就陷入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隐人矛盾”。黑格尔是从思维规律角度来批评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例如,就对“同一律”的批评而言,他也承认同一律是“抽象理智的规律”,即思维形式的规律。他认为“甲是甲”这种表述形式不恰当,认为这一命题没有说出“主词”与“谓词”的区别。他还认为:“现今三段论法的各种形式,除了在逻辑教科书外已不易遇见,而且对于这种推论形式的知识已被认作空疏的学院智慧,对于实践的生活以及科学的研究都没有更多用处。”在这里,黑格尔仍是从具体实践中看待三段论的作用的,他认为形式逻辑对“实践生活”及“科学的研究”用处不大。

列宁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从唯物论角度阐释其唯物辩证法思想。他就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理解给出自己的解释。列宁说:“认为思维形式是‘外在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这也是不对的(第17页)……”“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即“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片面性的批评是指这些规律的表达公式而言的,并认为黑格尔的这种批评正确。“由于形式逻辑的这些形式的空洞,它们理应受到‘蔑视’(第19页)和‘嘲笑’(第20页)。同一律,a—a,——空洞,‘不堪忍受’(第19页)。”“黑格尔引举排中律的这个命题:‘某物或者是a或者是非a,第三者是没有的’(第66页),并且‘加以分析’。如果这是指:‘一切都是对立的’,一切都有自己的肯定规定和否定的规定,那倒很好。但是,如果对这个命题的理解还是同通常一样,即在所有谓语中,要么是该物,要么是它的非存在,那就是‘废话’!!”列宁实际上是阐释唯物辩证法思想,阐释人们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中如何辩证地看待事物,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就不具有这种性质,它只是思维形式的规律。所以,他说:“逻辑形式是僵死的形式——因为它们没有被看成‘有机的统一’。”“在旧逻辑中,没有过渡,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第43页),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过渡’。”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应当对‘外在形式’,而且应当对‘内容’进行‘思维的考察’”。

由此看来,列宁对形式逻辑并非是否定的,他承认形式逻辑还是有其价值的,他说:“逻辑像语法的地

方就在于:语法对于初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对于通晓语言(或几种语言)和语言精神实质的人说来是另一回事。‘逻辑对于刚开始接触逻辑和各门科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而对于研究了各门科学又回过来研究逻辑的人说来则是另一回事。’”列宁承认了形式逻辑的工具性质,因而,列宁对“逻辑”的认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形式逻辑,即研究推理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另一层意思是指唯物辩证法理论。他认为形式逻辑规律不是认识具体事物的规律,仅仅是抽象思维形式的规律,这是他对形式逻辑的理解。他认为“旧的形式逻辑——正像用碎片拼成图画的儿戏(遭到了轻视)”。这是批评形式逻辑中诸如“a是a”这种不完善的形式。他也承认逻辑学的价值,例如像语法那样对人们认识有用。

但是,20年代至40年代,苏联哲学界错误地理解列宁对逻辑学的看法,而对形式逻辑加以批判。如,1940年苏联出版的《简明哲学辞典》中有如下的话:“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辩证逻辑的规律是对立的……形式逻辑无内容、贫乏、拙象,因为它所定的规律与范畴都不符合客观的实际。”这也是30年代苏联哲学界对哲学中形而上学、形式主义和机械主义的清算的结果。

(二)19世纪30年代中国文化学人的“辩证逻辑”思想

我国当时有关辩证逻辑的思想出现在一批论文、著作和教材里。主要观点是: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视逻辑学为认识论、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

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如范寿康认为:“形式论理学把一切事物看作是不动,不变,而且是各自分离,各自孤立的。”

王特夫认为:“形式论理学底概念既然一方面是固定永久的死的东西没有发展,它方面又是仅属于事物之特性之量的单纯总和,缺乏内在的内容之中的自然不包着任何矛盾。”形式逻辑把运动与静止割裂开来,“结果是什么也不能认识”。

艾思奇认为:“所谓形而上学,就是从形式论理学产生的,它的特征,就是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社会上的一切现象,或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等都看作固定的、各自独立毫不相关的东西。”“形式论理学错误的根源,也就在于只抓住了真理的一面,在于它的片面性,并把片面的真理夸大,而忘却了还有其他方面。”

所以,“形式逻辑的统治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之完成已告崩溃……谁要想挽回形式逻辑的命运,谁就去像中古焚死布鲁罗的手段来摧残现在的一切科学。”

视逻辑学为认识论。王特夫认为,论理学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学,同时也构成为认识学的本质。

李达对形式论理学总的批判为:“形式论理学是主观主义的”、“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发展的观点”、“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联系的观点”、“形式论理学的原理,与社会实践相隔离”。因此形式论理学不是科学的方法,普列哈诺夫调停两种论理学是错误的,分离理论与实践而调停论理学也是错误的,所以,形式论理学“既不能成为科学的思维方法,也不能与辩证论理学分庭抗礼,更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副次的或从属的部分。它只有在它经过辩证法的改造以后,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契机”。

潘梓年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本体论,是逻辑,同时也就是认识论。”

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王特夫认为,辩证论理学的发展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中世纪没有发展,到了文艺复兴,又得到发展,康德、菲西特、黑格尔对此有伟大的贡献。黑格尔“用是一否、否一是底辩证论理学公式,来对抗和否定那是一是、否一否底形式论理学的公式”。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法建立在物质世界的基础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上,“构成了物质论的辩证法”,这才是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方法才是真正的思维方法”。辩证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就在于它是反映了自然世界之矛盾和发展底内容,反映那变动不息的世界,因而在它底思维律上,是一种运动底矛盾过程底思维矛盾律,也是一种实践的论理方法。”

潘梓年1938年写出了《逻辑与逻辑学》,体现了他的辩证逻辑观念。这本书包括绪论、方法论(逻辑学)、技术论三部分,在绪论里讨论了“思维与思维方法、逻辑与逻辑的发展”。他把方法论称为逻辑学,包括“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诸方法(本质与现象、根据与条件、必然性与偶然性、法则与因果性、形式与内容、可能性与现实性)、思维历程(概念、判断、推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把形式逻辑的归纳和演绎等内容作为技术纳入辩证逻辑体系中。他认为辩证逻辑是真正认识世界的逻辑,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仅仅是形式的,只是演绎逻辑关注语言文字的形式,归纳逻辑关注的是思维活动本身的形式。

艾思奇认为辩证逻辑是高级的逻辑,也叫辩证法。“研究认识的运动法则的学问,就叫做‘论理学’。”这种论理学也叫“动的逻辑”。“我们由论理法则的研究,不但知道思想是这样运动,同时还知道世界上的一切物质也是这样运动。因此我们的论理学同时又可以算做我们的世界观。”他认为矛盾的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是“动的逻辑”的法则。“辩证法是要把这些东西看作永远会运动变化,没有一刻静止,时时刻刻互相关联,互相渗透的东西。”

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艾思奇认为形式论理学的用处是,“如果要把一件事物单独分离开来看,或者要把它当作静止的状态来看,或者在很小的日常家事的范围里来观察事物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不用形式论理学了。”因为形式论理学是在社会不进步时候产生的,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低级的思想,所以就要扬弃。“形式论理学的思想,虽然不能说不是思想,然而只算低级的思想;我们现在既已有了高级的动的逻辑,就用不着形式论理学。形式论理学到现在是被动的逻辑扬弃了,否定了。”

二、马佩先生对1930年代辩证逻辑思想的超越

辩证逻辑的观念的形成与用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一样,是国人接受的西方的一种思潮对另一种思潮的冲突。从文化传播讲,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可以说是中国现代西学东渐一个重大思潮,它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直接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辩证逻辑观念的影响之一,是当今出现了以研究辩证逻辑为学术追求的一批学者,代表人物有马佩、赵总宽、章沛、且大有、李廉、桂起权、罗翊重、何华灿、彭漪涟等等。为了使这一门学科成立,他们对其合理性进行辩护和建构,形成直到今天中国逻辑学界还争论不休的问题。马佩先生的努力主要表现于两点,其一,承认传统逻辑的合法性,把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都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其二,努力使辩证逻辑从唯物辩证法中独立出来,探讨辩证逻辑的思维、思维形式和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换一种说法是按照“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这种逻辑学的定义去探求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

(一)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关系

马佩先生认为,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判定思维形式正确性的

方法的科学。逻辑学可以分为辩证逻辑和非辩证逻辑两大类。辩证逻辑是关于辩证思维的科学,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即是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非辩证逻辑(或叫普通逻辑)是关于普通思维的科学,是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是研究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他把普通逻辑分为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现代形式,并认为普通逻辑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就整个人类的发展看,只有对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辩证逻辑,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我国的逻辑学研究应以辩证逻辑为重点,把逻辑科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辩证逻辑阶段。

他认为:“普通思维和辩证思维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初级阶段,后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前者反映事物相对稳定阶段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后者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由于辩证思维的本质在于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因而辩证思维形式也就具有能够体现出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的结构。”

马先生反对玉路先生的取代论观点。他在《也谈我国的逻辑教学——与王路先生商榷》一文里认为,不应以数理逻辑内容完全取代大学文科逻辑教材中的传统逻辑内容。文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真正的现代逻辑是辩证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因为人类思维分为形象思维、普通思维、辩证思维三个阶段,后两个阶段有两种逻辑科学: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普通思维形式有普通概念、普通命题、普通推理、普通假说和普通论证,普通逻辑包括以亚里士多德和培根的逻辑学说为代表的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以古典数理逻辑为代表的数理逻辑的现代形式;辩证逻辑思维形式包括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科学理论。辩证逻辑也包括非形式化辩证逻辑和形式化辩证逻辑(数理辩证逻辑)两种形态(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观主要指前者)。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第二,逻辑学要现代化,不能抛弃传统逻辑,传统逻辑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对人类逻辑思维的培养发挥过、_并且还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不应该对它采取简单的抛弃态度的。第三,传统逻辑是数理逻辑无法取代的,因为传统逻辑中除了必然性推理的理论以外,还有许多内容是数理逻辑无法包容的,所以不能取代。第四,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数理逻辑则是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对于一般的学生和一般的干部最需要的是传统逻辑知识而不是数理逻辑知识;在讨论人生、伦理、政治、实践、心理、审美等问题的学科领域中,数理逻辑无法取代传统逻辑。在论述中,马先生根据自己的逻辑观,对王路的一系列观点进行了系统的反驳。此外,他提出在逻辑界应该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研究领域,不能要求人人都研究数理逻辑。

(二)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

马先生辩证逻辑学科构建的基础是,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辩证思维形式不是思维形式辩证法。他说:“必须克服把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相混淆的错误倾向,沿着辩证逻辑逻辑化的道路前进。”所谓辩证逻辑逻辑化,是按照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法来构建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辩证逻辑基本规律、辩证逻辑方法,这些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辩证思维研究》一书中。此书内容包括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辩证逻辑的对象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辩证思维形式四个部分。马先生明确提出了辩证逻辑要逻辑化的口号,主张“辩证逻辑只应研究辩证思维形式而不要研究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把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作为辩证逻辑的对象,势必把辩证逻辑与哲学相混淆,或者甚至把辩证逻辑归结为哲学。”

关于什么是辩证思维形式,马先生理解为,“正是在辩证思维中抽象掉形形色色的辩证思维具体内容后所剩下的那个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例如,在其著作《辩证逻辑》里,关于辩证命题的理论,他认为:“辩证命题就其形式结构来看,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辩证命题完全承袭了普通命题的命题形式,它只是在普通命题形式中注入新的辩证的内容;另一类辩证命题在形式结构上有异于普通命题形式。”他认为,有些辩证思维不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及其结构,决不能排除其他的辩证思维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而事实上这些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也确实存在着,而它们也正是辩证逻辑应该研究的对象。

第3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阅读理解;逻辑思维;英语专业

1.引言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我国的英语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原则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学生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

本文旨在从探究英语专业四级阅读理解和逻辑思维的关系,以考察通过阅读这一语言技能来检测英语专业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可行性。

2.逻辑思维和阅读理解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它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抽象性,但是它的产生和存在必须依附于语词。概念有两个重要方面,就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间的关系有同一关系、上属关系、下属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金岳霖2005)。英语阅读理解中的概念可以是单个词或者词组。研究者经过分析,发现专四阅读理解题目中最常考察的就是概念间的同一关系,它源于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样的概念,通常由同义词来实现。其次考察最多的是上属和下属关系,也就是一个概念和它的上级概念的关系。对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理解认识不清,容易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和以偏概全这一类逻辑错误。

判断就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态。如同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一样,判断的形成与存在要依附于语句,判断的表达也要借助于语句(金岳霖2005)。在阅读理解中运用判断,就是要断定题目中的选项与文中语句的表述是否一致,这实际上是对概念同一关系的进一步延伸,只是对象由单个的概念(词语)转为表达完整的语句(句子),因而本文将逻辑思维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两大类,以简化讨论。

推理是依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推理所根据的判断,叫做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判断,叫做结论。根据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特征,推理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为演绎推理(Deduction)和归纳推理(Induction)(金岳霖2005)。在阅读理解题中,推理类的题目一般涉及对文章情感态度和文中语句背后意思的考察,这一类题目通常有鲜明的标志词,如infer,attitude,conclude等词。

3.逻辑错误的定义和典型题目举例分析

逻辑错误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违背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逻辑学上一般认为形式逻辑有三条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但是有一些学者把充足理由律也作为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本文为了方便对阅读理解中的逻辑错误进行讨论,因而采取后一种定义。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要求和保证思维有确定性和真实性,因而对一切思维形态都是普遍有效的。由于排中律在阅读理解的逻辑错误中基本不涉及,因而在这里就不予以阐述了。

1)同一律的内容是:任何思想如果反映某客观对象,那么,它就反映这个客观对象。它要求所使用的概念或命题要有确定的含义。如果违反同一律对概念、命题提出的逻辑要求,就要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等同起来,当作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在阅读理解中,通常表现为对一个词的内涵理解不够确切和透彻,进而将之与词形相近的另一个词相混淆。以2011年专四A篇阅读理解第82题为例,题目为:The following are all cited as the advantages of e-books EXCEPT……文中有一句话讲到Interconnectivity allows for…….that was barely imaginable before.很多同学根据这句话就把选项imaginative design作为e-book的优点之一,其实这里的imaginative是“想象力丰富的”,跟imaginable“想象的”是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词根相同,因而容易导致学生犯混淆概念这一逻辑错误。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概念离开了原来概念所犯的逻辑错误。但大多数情况下,学生是不自觉地将两个概念进行了调换。以2011年专四C篇阅读理解第94题为例,题目为:One of the big differences between a traditional nakodo and its contemporary version lies in the way…….题目问的是媒人(nakodo)的区别,但是选项a proposed partner is refused和the middleman/woman is chosen均是相亲方式的区别,很多学生都选择了这两个选项,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题干的媒人在选项中被转移成了相亲方式。

2)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思想不能既是真实的又是虚假的,表现在判断方面就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如果违反矛盾律的要求,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自相矛盾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思想同时加以肯定。在阅读理解中,表现为题目中的选项表述的内容与文中的相关语句是互相矛盾的。以2011年专四D篇阅读理解第99题为例,题目为: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INCORRECT in describing her current business?选项A、B、D在文中均有对应的相反的表述,如Its clients are all local与文中…for clients across 40 states,South America,and the Caribbean就是互相矛盾的。

4.结论

本文从概念、判断和推理三个层面对英语专业四级阅读理解的题目还有这些题目考查的逻辑思维缺陷倾向进行了详细分析,结果表明通过阅读理解来检测学生的逻辑思维水平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不过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进行佐证。

参考文献:

[1]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62-297.

第4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我们要做好数学应用教育的研究,提高数学教育水平和效率,开创数学教育新局面。教师是课堂教学双边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哪些问题可以合作完成、哪些问题不需要合作完成,以及如何更好地处理学习过程中生成与预设的关系都对学生合作学习的过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学生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我始终参与其中,关注他们合作的进程和出现的问题,平等地和他们交流,给他们建议,给他们启示,积极加以引导。教师作为一名特殊的学习伙伴,他应当是更优秀的“学习性他者”,学生合作过程中,教师只有最大限度的收集信息、提供适时帮助和指导,才能更有效地关注学生合作学习后对问题的解决。

引起中学生数学应用意识和能力差的原因

1.对数学的价值认识不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基础是应用科学,而应用科学的基础是数学”。这一论述揭示了数学在生产力中的巨大作用。数学作为从量的方面处理现实世界中各种关系的科学,当然也要处理有关生产关系的问题。这就是数学的价值。但由于历史的影响,教师们在过去的教学中过份强调数学的逻辑性、严谨性、系统性和理论性,宁可一遍遍地去重复那些严谨的数学概念、讲授那些主要为解题服务的技巧,却很少去讲数学的精神、数学的价值、数学结论的形成与发现过程、数学对科学进步所起的作用等等内容。这使学生对数学的认识片面化、狭隘化,比如许多学生就认为“数学不过是一些逻辑证明和计算,”甚至认为“数学只是一个考试科目。”

2.用数学的意识差

用数学的意识,简言之就是用数学的眼光,从数学的角度观察事物、阐释现象、分析问题, 意识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也是一种心理倾向,其重在自觉性、自主选择性,它需要在较长时间中通过一定量的实践才能形成。我国旧的数学教育内容的选择,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以在体系结构上追求严格的理论推导和论述为主的“理论型教材”占多数。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极大程度上反映了数学应用的程度和水平,理论型教材对实施数学应用教育是极其不利的,这是造成学生缺乏、甚至是逐渐丧失应用意识的主要原因。显而易见,学生在学习与社会实践中缺乏用数学的自觉自愿,又何从谈起用数学解决问题。

第5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数学教学 逻辑 价值

【中图分类号】O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25-01

逻辑在数学教学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严密的逻辑体系不仅有效的提升了数学教学的效果,同时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对于提升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也发挥着其他课程难以替代的作用。传统数学教学理念认为,数学即是逻辑,这种理念虽然没有将数学与逻辑学清晰的分解开来,但是却无形中强调了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逻辑及数学的关系

“逻辑”一词含义非常丰富,它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体系,原意指思想、辞、规律等泛义的方法性知识体系。现代逻辑学认为,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推理形式是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在逻辑学发展的历程当中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早期的逻辑学由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发展至19世纪则进入现代逻辑学阶段。现代逻辑学主要是形式逻辑及其相关理论。现代逻辑对逻辑推理规律的研究更加细致,并且数学性质在现代逻辑中越来越明显,数理推理为现代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数学中所包含的“简单逻辑”是这门学科形成和发展的骨架,它主要是在满足数学教学和学习的需要驱动下,对相关的逻辑知识在理论、思想、方法和语言方面做必要的了解。这些逻辑知识体系主要是学生认知规律的一种体现,同时对他们更加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各种数学知识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在数学教学中对逻辑知识体系的介绍和教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的数学教学中虽然也积累的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学科教育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教师还是科研工作者不断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提升数学教学的有效性和效果。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在学生思维中首先建立起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这样才能使他们更加有效的消化和吸收各种数学推理和思维能力。因此逻辑在数学教学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

二、数学教学的逻辑透析

数学教学中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教师的教学,二是学生的学习。对于教学而言,教师必须解决“为何教?如何教?”的问题。而学生则也要清晰的认识到“为何学?如何学?”的问题。也就是在数学教学和学习中主体首先要对目的、内容、方法、手段和途径建立一个清晰的框架。这是逻辑知识体系的最基本要求。数学教学与逻辑之间的联系由此开始,数学教学这一过程中本身就包含了教师对教学这一工作的思考和实践,他们首先应对知识本身的逻辑特点有着更加深入的把握,数学知识的逻辑特点同时也是知识发生过程的直接体现。为此,教师应当在对知识特点与逻辑规律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逻辑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教学。这样的教学才能称之为有效的教学,符合规律的教学,也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应当把握好知识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在破解一些数学难题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假设。如此反复的训练自己利用逻辑这一思维工具的熟练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就顺利的实现了逻辑思维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良好效果。

三、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价值

1.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中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作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和效率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匹配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取不是随意的,他要根据知识内容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搭配。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能力[1]。在数学教学中,教师需要将一些概念、命题、逻辑规则和方法介绍给学生,而这些知识虽然隐含在数学知识当中,但是在教材中却很少对其直接讲述。这就需要教师首先要对教材内容做系统的逻辑分析,将知识梳理为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将命题和概念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层次,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形式向学生解说。这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思维的体现。教学方法的选择的一个最终的要求就是必须遵循逻辑规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逻辑指导了教师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2.逻辑学习和训练加强了学生思维发展的研究和培养。学生作为个体的人,其逻辑形成和发展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他们在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年级逻辑思维的生理基础不同。但总体来说是呈上升和发展趋势的。学生逻辑思维的发展也不是凭空进行的,它是伴随着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和各种不同现象和事物的思考和认识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中数学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形成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初中学生的逻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经验型的抽象逻辑思维,高中则又达到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理论抽象思维。这其实是一个上升过程。学生的思维在这一过程中变得更加理性和清晰,更能把握和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2]。这在数学教学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培养学生思维能力需要借助于逻辑知识体系的建立。数学教学中,学生的思维是最隐蔽也是最重要的支撑。尽管这一过程中也包含了形式逻辑思维和经验逻辑思维。而且在中小学数学中这种逻辑思维起主要作用。但是这些思维都是为后期的理性抽象思维的形成所准备的。总体而言数学教学还是一个理性教学思维的发展过程。逻辑在这种思维的形成过程中几乎是同步的也是最重要的。

3.有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数学是一门科学,数学能力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学生在获取数学知识过程中所形成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对于他们提升数学学习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他们其他学科的学习,甚至今后的人生道路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逻辑思维能力是人们思路清晰,思维严谨的体现。它能够为人们解决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和理性的认识。因此,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一个人在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提供着最直接的帮助和支撑作用。这些都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和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张筱蘅.逻辑与数学教学――中学数学教师学习和掌握逻辑的意义与作用[J]. 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12(03)

[2]黄双才.谈数学教学中的整体性原则[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02)

第6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论文关键词:自然辩证法;逻辑思维方法;工程思维能力

作为高等工科学校的学生,培养学生正确的工程思维能力对于毕业后学生在从事的工程实践工作和解决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是高等工科学校教师教学中注意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笔者在教学中用自然辨证法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方面做了一些初步尝试,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科学的思维方式

20世纪80年代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提出,一般人类的思维活动有三种基本形式,即形象思维(直觉)、抽象思维(逻辑)、灵感思维(顿佰)。人们的思维都应当采取以上三种形式。虽然思维活动形式上划分为三种,但实际上每个人的思维活动过程都不会是单纯的一种形式在起作用,往往是两种甚至三种先后起作用。

所谓形象思维就是反映于人脑中的思维对象的映象。这种映象可通过物化的形式再现出来,故人感知。最常见的形象就是视觉图形、手势姿态等等。灵感思维也不难理解,灵感常见的两种:一种是联想型,另一种是直接捕捉型。它也普遍存在于艺术创作、科学发现、发明及日常生活中。比如,在科学发现中,沃森(Watson)和克里克(Crick)发现了DNA的双螺旋结构。沃森谈及如何发现遗传物质DNA的双螺旋结构时,他说:“一次,我的手指冻得没法写字,只好蜷缩在炉火边,突然我想到一些DNA怎样美妙地蜷缩起来,而且可能以很科学的方式排列起来。”在探索DNA化学组成的三维空间的精确排列过程中,其灵感思维的闪烁无疑起过作用。然而,人们最常用、最有效也是最为人熟知并得到深入研究的思维活动形式却是抽象(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一般只能反映客观对象的一个点或一个断面,只能作为一种完整、系统思维的前哨。灵感思维只是在遇到思维难点时起到一种辅助性的推动、突破作用。要达到系统思维只能通过抽象(逻辑)思维。三种思维中,逻辑思维的适应性最为广阔,任何对象的最后理解必须通过抽象(逻辑)思维。常说思维能力的训练,主要也就是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抽象思维首先以“语言”为基本工具,思维是语言内容,语言是思维的表现形式。科学的抽象就是抽去某类现象具体的、非本质的、次要的方面,引出其固有的本质特征,达到科学的认识。

思维方式是体现一定思想内容和一定思考方法的思维模式。也就是说,一个思维方式包括思维内容和思维方法两方面。思维模式则是人们的思维所遵循的某种用法和格式。思维方式体现着思想内容和一定的思维方法,如果不进行严密推敲,它和思维方法没什么两样。但如细细分辨,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思维方法是比较一般的东西,而思维方式是比较具体的东西。某一个人认识某一个对象的某个思路就一种思维力式,它与特定的内容相关。许多人在对许多对象进行认识的过程中不断重复使用的某种思路才是一种思维方法。如:比较的方法,分析、综合的方法,归纳、演绎的方法,数学的方法等等。

思维方法有科学、非科学以及正确、错误之分。正确的科学思维方法乃是根据事实材料,遵循逻辑规律、规则而形成概念、做出判断、进行推理的方法。就此而言,思维方法也就是逻辑方法,而逻辑方法正是在理性抽象思维过程中被人们所普遍遵守并普遍有效的方法。同时,思维在逻辑方法上的运用有时也被称为逻辑思维方式,这时思维方式就获得了一种普遍的意义。

二、辩证法与逻辑思维的关系

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是高等工科学校教学的主要目的之一。工程思维为何必须遵循自然辩证法,其目的在于如何认识工程和解决工程的质量问题。任何工程都有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现象是工程的外部表现;工程的本质是服从自然界发展的综合反应,只是通过实践现象表现出来。因此,工程的各种决策施工是工程师认识自然规律的出发点,通过现象的分析了解事物的本质。

在工科高校教学过程中,由于课程的组织是分门别类进行的,以学科和知识结构自成一体系,如果缺乏辩证思维的指导,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再所难免。因此,必须把自然辩证法贯穿于工程实践与教学中,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教师传授知识的过程也是显示教师思维活动的过程,学生在接受知识的同时,其思维活动方式也会受到教师思维活动方式的影响。如果缺乏自然辩证法中科学方法论及逻辑思维方法的指导,则错误的思维方法在所难免。在案例讨论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推理形式:因为电气设备短路具有某些内部故障表现,某电气设备具有这些故障表现,所以某电气设备就是短路了。这种以形式逻辑逻辑思维的规则推理显然违反了自然辩证法,是一个错误的推理。短路是电气设备的故障表现之一,所以不能因为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就一定是短路表现,也有可能是其他故障表现。从哲学观点看,人类认识事物有两条基本路线,一是从个别到一般,二是从一般到个别。在形式逻辑的逻辑思维中,两者的思维形式分别表现为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学生的学习是以获得理性知识为主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首先获得的往往不是感性的具体认识,而是概念、原理、理论等理性知识,这在高等教育中尤为突出。因此,以逻辑思维的方法论原理指导学习的思维活动和学习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充分运用自然辩证法中哲学的方法论,又要注意运用逻辑思维方法指导学生的思维活动和学习。学生在学习过程及实践工作中常常要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从而获得知识或做出工程中的正确判断。懂得逻辑思维的方法,自觉地运用形式逻辑规律和规则,对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提高思维能力是非常有益的。  三、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用辩证法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即逻辑思维方法,我们采取了如下方法,分述如下:

1.在教学中用比较和分类法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

比较和分类是认识事物的两种基本的逻辑方法。比较是确定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逻辑方法。分类是根据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对象区分不同种类的逻辑方法。

教学中运用比较和分类的思维方法可使复杂的知识简单化,模糊的概念明朗化。如:在工程电磁场课中的静电场与恒定磁场是电磁场理论中的主要内容,是贯穿整个电磁理论的主线,如果不进行比较和分类,学生就很难抓住主要问题。当按场源特征分类后学生就便于掌握,而且能紧紧抓住电场有散无旋和磁场有旋无散的重要性。

2.在教学中用归纳和演绎法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

归纳方法有时简称“归纳法”,有时和归纳推理同义。一般认为,归纳是从个别/特殊的前提导出一般性结论的过程,或从次一般性前提推导出较一般性的结论;而演绎则是由一般性的前提导出个别/特殊性结论的过程或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导出次一般性的结论。这是因为“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是认识运动的一般过程。归纳和演绎就是这一认识过程的两种推理形式,也是两种基本的思维方法。

电磁场的许多理论都符合归纳和演绎的原理。为了加强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讲课时注意引导学生应用归纳和演绎的思维方法学习。如在讲静电场和恒定电场时就特别强调学生注意:静电场是对观察者相对静止的电荷产生的电场,导电媒质中的恒定电场是导电媒质中稳恒运动的电荷产生的电场。归纳两种电场中物理量之间的对偶关系,例如D-J、q-I、ε-γ等,静电场中的基本方程和分析计算方法完全可以移植到恒定电场中。因此可演绎出恒定电场的基本方程和分析计算方法。由此使学生了解知识的来龙去脉,掌握知识的有机结构,避免僵化的教条学习。

3.在教学中用分析与综合法培养学生的工程思维能力

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把复杂事物分解为简单要素并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综合是把对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联合起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法。运用分析和综合可以引导认识新事物、学习新知识的过程,通过事物的表面现象认识其本质并提高创造能力。

如判断闭合回路能否产生感应电动势,首先必须抓住决定闭合回路磁通变化的三个要素:磁场、闭合回路、相对运动。这三者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三者之间的矛盾可随事物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有磁场有闭合回路不一定会产生感应电动势,但有磁场的变化有闭合回路会产生感应电动势,或有磁场有闭合回路的相对运动会产生感应电动势,再或既有磁场变化又有闭合回路的相对运动会产生感应电动势。因此,不能只看到事物的局部,过早下结论,而应看到事物的整体,综合三个因素来全面考虑。如判断感应电动势方向与变化磁场方向的关系,若磁场增大则感应电动势与磁场符合右螺旋关系,若磁场减小则感应电动势与磁场不符合右螺旋关系。总之,比较和分类、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是指导各门学科的逻辑思维方法。运用这些思维方法可使知识更巩固,运用更灵活,也更具有创造力。从某种意义上说,逻辑思维能力是一个科学家素养水平的重要标志。教学中,要重视向学生传授含有方法论意义的知识,即那些经过归纳和抽象的对进一步学习具有举一反三作用的知识。又如讲到电磁波,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讲,采用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形式,先介绍电磁波的共性,即可脱离场源在自由空间传播,然后向学生提示,进一步考虑在波导中传播的思路,最后再让学生自己学习总结。这就是先把前提性知识交给学生,然后指导学生运用前提性知识学习具体知识。学生既学到了知识,又锻炼了思维,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四、总结

第7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论文关键词:档案管理,物理管理,逻辑管理

一、档案物理管理及逻辑管理的概念

物理管理,由形见意,指事物的表象。就是说按照手工管理的方式,以档案的物质介质为管理对象,制造和使用实际可触碰到的物质性工具的管理活动,比如消毒柜、计算机、档案柜等一系列的物质工具。

逻辑,体现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维是人类思维的规律。人们在对的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化的东西,进行自己的推理判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不同的是,它是用科学的抽象化的概念,试图去揭示事物的本质,认识现实的结果,是人类抽象思维的展示。而逻辑管理,就是在物理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人类抽象的思维方式,主要以档案的内容性的东西对对象或者为着手点,来进行对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特点的区别比较

(一)管理对象

在管理对象上,档案物理管理的对象是档案的物质载体本身,而逻辑管理的对象则是档案的内容即承载的信息。虽然管理的对象不一样,但是档案的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却也并不是毫不相干的两个部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制约因素。

在物理管理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我们的档案管理理论与管理思想主要是围绕着档案载体展开的,比较典型的是《档案管理学》与《档案保护技术学》等。传统《档案保护技术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文件制成材料及其耐久性、档案文件损坏的理化因素及防护方法、档案文件损坏的生物因素及防护方法、档案文件的修复技术、档案文件的照相复制、档案馆的建筑和设备、技术图纸的保管等等,它们都属于档案物理管理的范畴。而《档案管理学》则以“实体管理”为主要线索展开。

电子档案产生之后,逻辑管理就占据了档案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虽然档案的物质介质还是存在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将继续存在,但地位却明显的不如物理管理时期了。逻辑档案管理时期,档案管理的主要思想和理论来源于档案的内容和它的内部信息。

(二)劳动特征

不论是档案的物理管理还是逻辑管理,作为人类的管理活动,它们都主要属于脑力劳动的范畴。但在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

由于管理对象是实际的物质介质,所以档案的物理管理过程中,除了必要的脑力劳动外,管理人员也不得不进行一些与体力劳动有关的活动。也正是因为处于这样的时代,以及人们思维方式的固化,使这时期的人们更多的注重的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体力劳动部门,而忽略了在脑力劳动在管理活动中的支配地位,甚至想当然的把档案管理工作归结为简单的仓库管理类工作。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思想的进步,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物理管理也应该是一种科学化的管理,传统档案保护技术学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佐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脑力劳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突出地位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可。由于管理对象是档案的内容与信息,论文的格式在电子档案的逻辑管理时代,人们在档案管理活动中的脑力劳动,慢慢地转换成了计算机系统的劳动。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劳动,是一种高级的脑力劳动,是人类脑力劳动的发展与延伸。

(三)方法特征

在电子档案产生之前,档案管理——无论是物理管理还是逻辑管理,都以手工管理为主要的方法特征。虽然我们有了一些档案管理工具,如密集架、提档机等等,但传统档案管理的手工管理特征仍十分明显,其工作的基本模式是:人→档案。在电子档案产生之后,电子档案的物理管理仍主要表现为手工管理方式,而电子档案的逻辑管理则改变为完全自动化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程序管理方式,其工作的基本模式是:人→计算机→档案。

(四)思维特征

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具有不同的思维特征。物理管理具有形象思维的思维特点,逻辑管理具有抽象思维的思维特点。形象思维解决的是管理过程中的三维空间问题,抽象思维解决的是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内涵及时间问题。

在物理管理中,人们在管理过程当中更多的想到的是有形的东西,比如纸张、案卷等;而在逻辑管理中,人们反应的则是概念化的东西,比如文件名或者某方面的信息内容等。

在物理管理时代,人们的思维方式与管理理念在各方面都不得不受物理层次的制约,难以脱离形象思维的影响。在逻辑管理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时期,人们在想到某些信息内容时,不会像在物理管理中那样第一时间联想到的是库房号或者案卷号等,而跳过了载体这一环节,脑袋中直接浮现出某某文件名或者具体的信息内容。管理人员只要使用检索工具,在虚拟化状态中查找并调阅想到的东西。

(五)哲学特征

档案物理管理针对的是一个现实的物质世界;档案的逻辑管理针对的是一个由概念组成的信息内容世界。虚拟档案管理哲学对传统实态档案管理哲学的超越,是建立在档案的虚拟逻辑管理对现实物理管理的超越的基础上的。

三、结束语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载体与档案信息是管理工作内容的两个基本方面,或称为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这两个方面谁具有主导地位,谁就规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时代特征。档案载体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时,这一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就表现出一逻辑管理为主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物理管理时代;而当档案信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时,这一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就表现出以逻辑管理为主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逻辑管理时代。

在以往的档案形式中,无论是从石刻档案到甲骨档案,从简策档案到纸张档案,乃至缩微档案,档案的物质载体和信息内容都是“二位一体”的。在这种情形下,本质性的信息被非本质的载体所束缚、所约束,目的性存在被工具性存在所决定,信息难以获得独立与自由,在物质载体与信息内容的矛盾关系统一体中,物质载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并由此决定了当时物理管理占据主导地位,决定了人类社会的档案管理首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物理管理时代。

参考文献

[1] 丁海斌. 论档案的逻辑管理[J]. 档案管理. 2013(03)

第8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形式逻辑不管思维内容,只管思维形式,这是学术界的一个共识。这个共识预设了一个前提:思维形式是可以脱离思维内容而独立的外在形式。这个预设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上的,并不符合事实,因而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必须超越这种二元对立,代之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应该肯定,一切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都是既研究思维形式同时又研究思维内容的思维科学。

思维内容与形式不可分离

思维是存在的反映。同存在一样,思维也是一种既有内容又有形式的统一体。内容之所以成为内容,是因为它规定着自己的形式;形式之所以成为形式,也是因为它表现着自己的内容。这说明,内容与形式必然是相互渗透和转化的,正如黑格尔所说:“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①因此,只要断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就同样断定了它也是研究思维内容的,否则,逻辑学研究的思维形式就成为无内容的形式,因而也就失去了作为形式的意义及其存在的根据。进一步说,一门科学,如果它不具有自己特有的科学内容,它同样失去了作为一门科学的根据,逻辑学也不能例外。

可是,为什么我们又把形式逻辑称为形式科学呢?应该指出,在特定语境下,认为逻辑学不研究思维内容,也不能说是错的,否则,学术界为什么一直把它看作正确的观点并长期加以坚持?其实,我们通常说的逻辑学所不研究的思维内容,是指具体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它是指可感知的内容。在这种意义上,不仅逻辑学,哲学也是不研究思维的经验内容的。这就是哲学和逻辑学同具体科学的区别。黑格尔说:“进一步就内容与形式在科学范围内的关系而论,我们首先须记住哲学与别的科学的区别。后者的有限性,即在于,在科学里,思维只是一种单纯形式的活动,其内容是作为一种给予的〔材料〕从外界取来的,而且科学内容之被认识,并不是经过作为它所根据的思想从内部自动地予以规定的,因而形式与内容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反之,在哲学里并没有这种分离,因此哲学可以称为无限的认识。当然,哲学思维也常被认作是单纯的形式活动,特别是逻辑,其职务显然只在于研究思想本身,所以逻辑的无内容性可算得是一件公认的事实。如果我们所谓内容只是指可以捉摸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而言,那么我们必须立即承认一般的哲学,特别是逻辑,是没有内容的,这就是说,没有感官可以知觉的那种内容。”①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就是哲学,它们都是研究思维自身的运动,它的内容不是通过感官的感知得来的,因而不具有这种可感知的经验内容。

在这种意义上说,逻辑学是不研究思维内容的,即不研究由感官感知得来的经验内容。但是,它所研究的思维单纯形式的活动,其本身是有内容的,也属于思维的一种内容。所以,在哲学和逻辑学中,思维的内容与形式又是统一的,并不存在无内容的形式,也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科学和艺术也具有这种统一的普遍性:“只有内容与形式都表明为彻底统一的,才是真正的艺术品。”②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属于形象思维范畴,由美学研究。逻辑学本身是有科学思想内容的。逻辑学的发展,不只是思维形式的发展,它同样是逻辑思想的发展。许多逻辑史的著作被称为“逻辑思想史”,就是一个明证。这里的“逻辑思想”,作为逻辑学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学者们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它的存在已经表明,逻辑学发展史是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认识史。“这就不啻承认,思想不可被认作与内容不相干的抽象的空的形式,而且,在艺术里以及在一切别的领域里,内容的真理性和扎实性,主要基于内容证明其自身与形式的同一方面。”③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都是通过实践活动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不可能从思维自我运动中产生。所谓思维的自我运动,即思维“单纯的形式活动”。在这种意义上,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不同思维层次之间,就是说,一个层次的思维内容与另一个层次的思维形式之间,是可以分离的。但在同一层次中,如在具体科学中,则是不可分离的。思维形式对思维内容发挥着重大的能动作用,即用自己的特有形式,如概念、命题、原理、定律等,来表达经验内容,使这些内容得到抽象和概括,并把它们组织到自己的形式模式中去,揭示这些内容的必然联系,并表述为科学规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思维内容和形式时,必然涉及思维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思维内容,还是思维形式,都是与语言分不开的。我们经常也把语言称为思维的形式,而这里所说的“思维”,其本身又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说明了思维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当我们说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时,这实际上是指语言是作为内容和形式统一体的思维的载体。如果没有语言,一切思想的表达都是不可能的。索绪尔说:“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只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④这又产生了另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思维内容与语词形式的关系问题。在文学中,朱光潜把这种关系概括为“意”与“文”的关系。朱光潜说:“在为思想所凭借时,语文便杂在思想里,便是‘意’的一部分,是在内的,与‘意’的其余部分同时进行,所以,我们不能把语文看成在外在后的‘形式’,用来‘表现’在内在先的特别叫做‘内容’的思想。‘意内言外’和‘意在言先’的说法绝对不能成立。”⑤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只有在相应的形式中,内容才得以显现。这表明,内容与形式不仅是同时成就的,而且也是相随而变的。如果更动了文字,就同时更动了思想情感,说明了思想活动和语言活动的一致性。对于思想来说,语言是表达形式,在这种表达式中,既包括了思维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思维的形式。所以,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统一于语言之中。“语言的形式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形式,语言的实质也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实质。情感、思想和语言是平行的,一致的。”①如果说,语言是思维的居所,那么,这就意味着语言不仅是思维内容的居所,同时也是思维形式的居所。语言是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统一的载体。一切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只要运用语言来表达,它所表达的就不仅是思维形式,同时也表达了思维内容。如果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话,那么,它必定同时要研究相应的思维内容,因而也就是研究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p#分页标题#e#

语词符号的意义

我们在研究思维时,习惯于先把思维的内容和形式分离开来,并对它们分别地加以抽象规定,说明什么是内容、什么是形式,由此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内外的两种规定:内容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是各种内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事物外部的表现以及这些表现之间的联系或结构。这种分析,自然是必要的,作为认识的一个阶段,也是合理的。但它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把思维形式看作与内容不相关的外在形式,从而使形式脱离了内容,成为独立的部分,其结果必然要否定内容,否定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别林斯基说:“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把内容从形式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形式。”②所以,单用分析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把分析与综合结合起来。

思维以语词为载体。如果运用分析方法,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这种方法虽然也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但不再把它们看作一个整体,这就必然使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消失。维果斯基把这种分析的方法称为“元素分析法”,并认为是不可取的方法,他指出:“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并且互不联系地孤立地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会使心理学在同样的死胡同里曲折前进。在分析过程中,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已经消失。研究者们一无所获,唯有发现两种元素的机械的相互影响,期望以纯粹的投机方式来重新构建业已消失的整体特性。”③因此,他不主张“元素分析法”,而主张“单位分析法”。这种方法就是整体分析法,分析的结果则是保留了整体的所有基本特性。

思维与语词是不同的两种事物,但是它们又是不可分离的。没有语词的思维是一片模糊,没有词义的言语是空洞的声音。思维是对存在的概括反映,它的表达形式是语词的词音,即听觉形象;语词的内容就是语义,即语词所负载的信息。所以,语词同样是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统一,它们是无法割裂的。语义的概括同样不能不用语词来表达,因而语义是词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词义既是思维又是言语。根据这种分析,维果斯基把语义看作言语思维单位。思维的“单位分析法”,就是语义分析法。他说:“在探究言语思维的本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方式便是语义分析(semanticanaly-sis)———研究这个单位的发展、功能和结构,它包含了思维和言语的相互关联。”④从思维与语言的发生史来考察,思维在最初发生时,语言并没有同步地发生。这不是说思维没有物质载体,只是表明,思维的最初载体并不是语言,而是动作。这时,思维与动作还没有分离,而存在于动作中。但是,思维是心理和观念形态,不具有被感知的特征,没有物质性的载体,它既不能表达也不能实现。后来,产生肢体语言,使思想得以开始交流。为了适应思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产生了有声语言,使每一种声音都能传递某种信息,而且表达某种意义。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的发展,要求将思维的内容保留下来。经过长期的实践,出现了书写语言,即文字。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思维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时,思维找到了固定的载体,语言不仅成为思维的居所,而且也成为人类的家园。为了克服自然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人工语言,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科学的发展和应用。这是语言在现展所取得的成就。

今天,我们所说的语言,应该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两个部分,而且都可以称它们为符号,即自然符号和人工符号。显然,同语词一样,无论哪种符号,它们也都是有意义的,否则它就没有任何用途了,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我们使用符号的目的是表达和实现思想,因此符号必定包含有某种意义。可见,符号本身不仅具有意义,同时又是一种形式。符号具有怎样的意义?必须通过解释加以确定。根据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赋予符号一定的意义。在具体科学中,这是各门科学自身的工作,逻辑学不能代替而只能完成本学科的符号解释。只有当某个言语形式的意义在我们所掌握的科学知识范围内,我们才能准确地确定它的意义。所以,无论是在具体科学中还是在逻辑学中,符号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切科学规律都是凭借这种统一来表述的,而且也只有凭借这种统一才能得以表述。例如,牛顿力学中的第二运动定律,可以用符号公式表述为:f=ma。这个表达式是人工符号表达式,其中用了四个符号。只有对每一个符号都作出解释,赋予一定的意义,才能使它表达第二运动定律的内涵,并被人们所理解。对于已学过牛顿力学的人,只要看到这个公式,就明白这个表达式的意义,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了对符号所作的解释。这里的解释,有两个步骤。第一,赋予符号以特定的意义:“f”是对物体的外部作用力,“m”是被作用物体的质量,“a”是被作用物体在受外部作用后所得到的加速度,“=”是等值。第二,解释符号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量的关系的解释,这个公式表示,f等于m与a的乘积,两者的关系是,物体的加速度(a)与所受外力(f)成正比,与物体的质量(m)成反比;二是对质的关系的解释,即加速度(a)与外力(f)都是矢量,具有方向性,而且加速度的方向与外力的方向相同。通过上述解释,我们不仅知道了牛顿力学第二运动定律的形式,而且也知道了这个符号表达式的内容,从而表明了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这里的形式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每一个符号都是一种形式;第二,符号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形式结构。因此,我们在研究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关系时,主要任务不在于分辨谁是先在的,内在的,是决定者,谁是后在的,外在的,是被决定的,而在于寻求它们之间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多样性取决于是否存在经验内容的渗透以及这种渗透的程度,从而使逻辑科学构成一个庞大的“家族”。

思维内容和形式在形式逻辑中的统一

从思维内容和形式统一的观点看,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同时也研究推理内容,研究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这种统一的具体表现。第一,逻辑符号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现代形式逻辑,又称符号逻辑。它的一切符号,只有通过解释,才具有特定的意义。这种意义,就是作为思维形式的符号所具有的思维内容。在形式逻辑中,不仅逻辑形式都是由符号构成的,而且逻辑内容也是用符号和符号组合来表达的。在符号逻辑中有许多作为逻辑常项的符号,对这些符号只有作出明确的解释,才能赋予它们意义。这种意义,就是被解释的符号所具有的逻辑内容。例如,对符号“?”的解释是“否定”,对符号“∧”的解释是“合取”,对符号“∨”的解释是“析取”,对符号“→”的解释是“蕴涵”,对符号“≡”的解释是“等值”,等等。这些意义,都赋予了逻辑形式特定的思维内容。不同的逻辑系统,有不同的符号。由于给予不同的解释,它们就具有各不相同的逻辑内容,从而形成思维内容和形式的不同统一。例如,在模态逻辑中,把符号“”解释为“必然”,把符号“”解释为“可能”;在时态逻辑中,把符号“P”解释为“过去”,把符号“T”解释为“现在”,把符号“F”解释为“将来”;在道义逻辑中,把符号“O”解释为“义务”,把符号“P”解释为“允许”,把符号“F”解释为“禁止”,等等。在这些不同逻辑系统中,有的符号是相同的,有的是不同的。即便是相同的符号形式,由于给予不同的意义,它们也就成为具有不同的内容的符号。例如,“P”这个符号,在直言命题中,它代表词项;在命题逻辑中,它是肢命题;在时态逻辑中,它被解释为“过去”;在道义逻辑中,被解释为“允许”。显然,这些符号的选择,完全是自由的,也完全是任意的,我们可以选择这些符号,也可以选择另一些符号。但无论选择什么符号,对它的解释,则是有确定内涵的,绝不能是完全任意的。而且,这些符号只有在特定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才具有它的确定意义;在不同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它们的意义也是不同的。这些都说明,符号形式和符号形式的意义,反映了在形式逻辑学中形式与内容在特定条件下的统一。#p#分页标题#e#

第二,逻辑基本规律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逻辑基本规律是获得“逻辑的真”的规律,它们决定了形式逻辑必须研究命题真假关系的思维内容。形式逻辑教科书主要讨论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些规律都可以由符号构成的公式来表述。同一律表述为:A≡A;矛盾律表述为:﹁(A∧﹁A);排中律表述为:A∨﹁A。对这些公式意义的解释,就是这些规律的内容。例如,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的解释是:“一切意见中最为确实的是,矛盾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①逻辑基本规律同存在、认识、心理和意义等是密切关联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主要研究了矛盾律和排中律,对同一律也有所涉及;在逻辑规律的讨论中,涉及的不只是逻辑方面,而且还比较多地涉及本体论、认识论、心理学和语义方面的内容。这说明,逻辑规律是存在规律的反映。矛盾律为什么在我们的思维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只能由存在规律来解释。格•克劳斯说:“我们不能把思维作为本原的东西,用思维来解释这一点。我们不能说:‘我们的思维当它逻辑上不矛盾时便正确’,而回答只能有一个:因为它合乎逻辑。不矛盾律的特殊作用取决于它是从本体论的规律即从本原的基础引申出来的,也就是说,它是存在规律的反映。”②可见,逻辑规律的基础是存在规律,彻底割断本体论与逻辑学的联系是不可能的,这是决定逻辑规律具有思维内容的重要根由。因此,在形式逻辑中,逻辑规律不只是形式方面,也不只是内容方面,而是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统一。

第三,推理规则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构成形式逻辑基础的是推理规则,它是逻辑基本规律在推理过程中的具体化。涅尔在《逻辑学的发展》中说:“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规则的。”③这就明确地表述了真与假的内容与符号的形式之间的统一。涅尔所说的逻辑,自然是指形式逻辑。他在这个说明中,特别强调的是形式逻辑推理的有效性以及保证推理有效性的规则,由此实现从真前提中有效地推出真结论。因为,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不同,存在规律的表述是有经验内容的,逻辑规律是没有经验内容的,它只是符号系统的规则,与现实世界中的因果关系不直接相关,只是反映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所以,“在逻辑上具有巨大意义的规律,是表示一些判断的真(假)同另一些判断的真(假)之间的依赖关系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着推理有合乎逻辑的正确形式”④。命题的真假,并不是思维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内容,但又只有在形式关系中,根据一定的规则,才能断定命题的真假。这表明,“真”与“假”不是事实关系中的真与假,而是形式关系中的真与假,即如何以形式之间的正确联系来达到这个“真”,这便成为形式关系中的内容。进一步说,所谓“有效性”或“无效性”,就是一种思维内容。有效性是真的,无效性是假的。由于推理形式本身包含了“有效规则”,因而它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形式逻辑的核心,就是逻辑后承,或有效后承。所以,简要地说,形式逻辑只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只有遵守这种逻辑规则,才能使推理形式有效。有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真的;无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假的。“必然性”,“必然地推出”,是指内容方面的问题;如何通过形式之间的关系来实现这种“必然性”和“必然地推出”,关键在于形式的保证,是形式方面的问题。这同样表明,在任何形式中,都包含着与思维形式相适应的内容。

第四,内涵和外延都是思维内容。逻辑内容不仅包括作为符号内涵的质,而且也包括符号外延的量。在关于概念的讨论中,逻辑教科书都把内涵与外延看作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不只是概念,语句也同样具有这两个逻辑特征。形式逻辑通常都不研究概念的内涵,而只研究概念的外延关系,因而我们都称形式逻辑为外延逻辑。正是这个原因,不少人把现代的哲学逻辑称为非形式逻辑或内涵逻辑,因为它引进了一些哲学范畴作为逻辑常项,如“必然”与“可能”,“过去”、“现在”与“将来”等。上面所说的对符号的解释,首先得到明确的是符号的内涵,即意义,然后即可确定它们的外延关系。例如,在模态逻辑中,符号“”和“”之间的关系,由于赋予了“必然”和“可能”的意义,同时也就规定了它们的外延关系。在模态对当方阵中的矛盾关系、差等关系和反对关系,同形式逻辑中的对当方阵一样,都是用外延关系来确定的。外延关系是由内涵决定的。如果说形式逻辑是外延逻辑,那么,模态逻辑也应该是外延逻辑。不同的是,模态逻辑引进了必然(“”)和可能(“”)等不同的逻辑常项,表明它具有不同的内容。但要进行逻辑运算,都必须依赖于外延关系。内涵是思维的内容,这是没有异议的。问题是,外延也是思维内容吗?形式逻辑对全称量词(?x)和存在量词(?x)的赋值,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回答。因为这些赋值都属于量的方面,而且成为这些符号的意义。所以,外延的量同样是一种意义,属于思维内容。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不属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是质与量的关系。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对这两种规定性的反映,使概念、词项、句子等都具有内涵与外延的属性。卡尔纳普认为,一个谓词包括作为“类”和作为“性质”两个方面的特性,如,“人”既是作为包含许多个别人为元素的类的“人”,又是作为具有同样人性的性质的“人”。于是,谓词“P”的外延是相应的类,而其内涵则是相应的性质。

关于语句,当它具有真值时,便是一个命题。因此,语句的内涵是命题,它的外延则是它的真值。关于某一个体词,它的内涵是它所表达的个体的概念,它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个体。所以,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内涵与外延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是不能分离的。詹斯奥尔伍德指出:内涵是“连接语言和这个世界的黏合物。一个内涵就是使一个语言表达式和它的外延产生联系的某种东西。它决定一个语言表达式的外延”①。在一切逻辑科学中,内涵与外延都是统一的,形式逻辑也不能例外。由于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外延的存在必须以确定的内涵为前提,所以它不属于逻辑形式,而属于逻辑内容。作为逻辑内容的内涵和外延,其中虽然也有对经验内容的进一步抽象,但不都是经验内容。事物的质和量,是现实世界中的形式和关系,它反映到逻辑科学中,表现为内涵和外延,这只是说明逻辑内容和逻辑形式的外表来源。“但是,为了对这些形式和关系能够从它们的纯粹状态来进行研究,必须使它们完全脱离自己的内容,把内容作为无关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边”①。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没有经验内容的逻辑内容。内涵和外延,就是事物的质和量这些经验内容的抽象,说的都是逻辑学的思维内容。上述分析表明,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而且也同时研究推理内容。所以,认为形式逻辑只管思维形式而不管思维内容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p#分页标题#e#

逻辑学研究的意义逻辑转向

在宏观上,意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验内容的意义,另一类是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中的意义属于前者,逻辑学中的意义属于后者。莱布尼茨早就提出了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的否定是可能的。”②形式逻辑所追求的是推理的真理,属于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所追求的是事实的真理,属于经验内容的意义。因此,推理的真理只是形式的真,只管形式的正确性,不管内容的真实性。其中的逻辑必然性,也只是形式必然性或抽象必然性,虽然它也是事实真理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使抽象必然性向具体必然性过渡,实现逻辑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的统一,必须建构经验内容进入逻辑思维的通道。但形式逻辑系统的封闭性已经断绝了这种通道,也就已经无缘实现这种结合了。

一旦逻辑学向经验内容开放,它便离开了单纯的形式研究而进入逻辑应用的具体科学领域。这时,推理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形式的正确性,而且必须依赖于经验内容的真实性。斯蒂芬•里德指出:“经典逻辑坚持所有逻辑推论都是形式问题,就不能把其正确性依赖非逻辑词项之间的关系的推理作为有效推理。给定一个圆的对象,可以推出它不是方的;但这个推理根据形式不是有效的,如果根据内容,即根据‘是圆的’的含义,那么它是有效的。我们可以称这样的推理为实质有效推理,即根据内容而不是形式为有效的推理。”③实质有效推理所得到的结论是事实的真理。在这里,需要输入经验内容的意义。从单纯形式的立场看,知道了“若是圆的”,并不能知道它“不是方的”,而只能是:知道了“若是圆的”,就知道“不是非圆的”,即“若是p”,就“不是?p”。斯蒂芬•里德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实质有效推理使逻辑学研究走向意义逻辑,是使理性真理向事实真理转化,实现两种真理的统一的途径。波普尔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逻辑时,提出了27个命题。其中的第一个命题是:我们拥有大量的知识;第二个命题是:我们的无知是无限的、令人清醒的。关于这两个命题,波普尔指出:“当然,我的关于知识与无知的两个命题只是看上去好像彼此矛盾。这种表面的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两个命题中各在颇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个词。然而这两种意义都是重要的。”④要说明这两个命题的不矛盾性,同样需要经验内容的引入。

为什么从形式上看,这两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里的形式是指把“知识”这个语词作为“概念”,即作为一种符号来使用,作为同一个概念的符号只能给予同一种意义,但两个命题给出了两种相反的意义。如果合取这两个命题,那么,就要产生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表达式是:“A∧?A”。但由于输入了经验内容的意义,这两个命题中的“知识”一词具有了不同的意义:第一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已知”的知识,第二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未知”的知识。由于对“知识”一词作不同的解释,赋予不同的意义,因而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构成逻辑矛盾表达式。这说明,第一,在应用形式逻辑于知识内容的研究时,必须对思维形式赋予具有经验内容的意义;第二,在形式逻辑立场上认为存在逻辑矛盾的地方,往往产生了内容与形式的非对应性的错位,只有根据经验内容对符号的意义作出不同解释,才能消除这种逻辑矛盾。

第9篇:想象力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思维形式化的观念最早可追溯到柏拉图或亚里斯多德,这个观点主要是哲学史意义上的。虽然柏拉图并未系统地运用逻辑方法来建立知识体系,相反麦加拉学派在悖论、模态、假言命题方面的研究对逻辑发展反而有更多直接影响,但他在理念论中划分了“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认为可见世界中的实物是对理念的“摹仿”或“分有”,理念作为事物追求的目的和普遍本性,是在事物之内的“型”,同时在“线段比喻”中建立“想象-信念-理智-理性”的认知四阶段说,认为对可见的现象世界的认识都是尚无确实性意义的“想象”和“信念”,只有对可知的理念的世界的认识才是确实性的知识,包括用演绎的方法认识较低级的数理对象,以及用辩证法认识较高级的哲理理念。柏拉图还提出“蜡版说”,将心灵比喻成蜡版来说明“意见”的形成,认为心灵具有先天把握理念的能力瑏瑡。他这些关于世界存在本质和知识论的学说,为后来对思维如何把握认知对象、人类知识的来源和获取方式提供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视角。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和逻辑更加深入地研究了思维及存在的关系,强调了存在与思维的同构性,在认识论上批判柏拉图理念论对世界进行二重划分的同时,认为“形式”先于“质料”,“形式”是先在的、更现实的本体,是形成普遍性知识的根本前提,并来自于经验,而不是与现实存在分离的“理念”。他将认识过程区分为感觉、记忆、经验、技艺和知识、智慧五个阶段,提出“蜡块说”来说明感性认识的形成,认为作为人的本质的灵魂,可以通过技艺、理智知识、实践智慧、智慧、理性(努斯)这五种方式来获得真理,其中努斯是洞察存在全体的最高理性,它在人类认知上表现为“理性的直观”,即人类从个别、经验的事物中把握抽象、普遍知识的能力瑏瑢,对这种能力的讨论,当代仍在新的语境下继续,例如吴允曾指出:“作为逻辑、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的支柱的核心问题,似乎是形式刻划的问题———即用一个形式概念来捕捉特定的直观概念(诸如集合论中的“集合”,递归函数中的“能行可计算性”等概念)的内容的过程”瑏瑣。亚里斯多德建立的逻辑学体系与其形而上学是紧密结合的,是一种本体论的逻辑,哲学范畴不仅是与思维、语言相关的语词分类,也是对存在的分类,并认为“存在”的公理和逻辑的公理是一致的,或者说存在与逻辑具有同构性,逻辑公理也包括在他的形而上学中瑏瑤。因此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说本身就蕴含着当代“小逻辑”和“大逻辑”之争的源头,持“小逻辑”观者如王路指出,亚里斯多德逻辑的对象是关于如何“必然地得出”的学说,也就是以演绎推理或推理形式为核心的。

但笔者认为亚里斯多德同时也明确地说:“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瑏瑦,这意味着可以假设沿着文字-语言-思想这样的链条来研究实在,在中世纪逻辑学家那里,就认为语言、思想和现实具有相同的逻辑一致性,逻辑的研究对象就逐步从推理形式变成了有很强心理学色彩的思维或思维形式,当然在这里的思维形式自亚里斯多德以来主要是指概念、判断、推理这样的理性或高级认知活动,因此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这种变化为当代思维形式化观念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发生学上的说明。贯穿希腊化文明和罗马文明的斯多亚学派是当时官方支持的主导思想,早期斯多亚派最早使用“逻辑”(Logike)一词,在亚里斯多德的影响下,对他们而言逻辑也不仅是研究思维形式的工具,而且具有更强的形而上学的含义,“‘逻辑’意味着一切生成与变化的存在事物的本性、原因和思想、话语的相应一致”。他们主张世界有内在的“逻各斯”,其对人而言表现为“理性”能力,基于表象,思想与语言通过逻辑统一于心智过程。“先有表象,然后,能够表达自身的思想赋予主题从表象中接受的内容以命题的形式”瑏瑧,通过语言表现的人类理性与自然理性是同构的,因此语义、逻辑和实在的结构具有同一性,即思维以逻辑的形式反映实在瑏瑨。斯多亚学派之后的经院哲学,把逻辑当作科学研究的工具,其研究的对象已经不如古希腊那样开放,而是为基督教神学服务,但是其对逻辑作为一种强大的通达真理的工具的自信,却变得更加强大,一个著名的实例就是13世纪的西班牙传教士Ramon Lull设计并建造的Ars Magna,这是中世纪建造的一种自动机,带有明显的宗教目的和思辨性,它是在阿拉伯占星术中的字母魔术(letter magic)装置zairja影响下设计的一台逻辑机器,目标是无须思考或事实发现就可理性地推导出各门学科的真理,当然这是在上帝的启发下,其工作原理和字母魔术装置类似,在一些圆盘上刻上用以表示属性列表的字母或符号,通过其复杂的组合可推导出神学、形而上学和道德知识。这个装置完美地把世俗的机械技艺与神学思辨结合起来了,是与伊斯兰教竞争的一个强大的辩论工具(这也是建造该装置的本来目的),笛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都提到过Ars Magna,这是笛卡尔之前对关于知识形式化的信念的一次很有影响的辩护,虽然在这里知识的范围和定义是受局限的,而且对于思维活动与知识获取的因果关系,还是借阿奎那之手而沿袭着亚里斯多德和斯多亚学派的成果。因此,在笛卡尔之前的思维形式化观念是相当粗糙的,只涉及本体论和知识论方面的意义,通过逻辑的中介,表现为文字-语言-思想-实在的朴素统一性,并且对人类能否获得知识的主流判断,是可知(或独断)而不是怀疑论的。心理学方面的意义,只有在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乃至科学革命以来对灵魂、心智的认识逐渐成熟后才得以彰显。

二、从笛卡尔到冯特

心身二元论、普遍数学与自动机、联想主义历史地看,思维形式化和自动机(Automaton)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对于自动机而言,诚如玛格丽特•博登所指出:当作人的机器(machine as man)和当作机器的人(man as machine)是有差别的瑏瑩。前者可上溯到古希腊,例如克里特王宫的设计者Daedalus设计的维纳斯雕像用水银填充来使其移动,因此需要拴起来不让其跑开,在神话中火神赫菲斯托斯创造了金色的年轻女子帮他行走和做铁匠工作,希腊化时期亚历山大的希罗建造了一个用机械或空气驱动的自动机,可在寺庙内走动和开门、关门等瑐瑠,这些机器可与自动机(Automaton)大致等价或所指范围略窄,automaton是从希腊语“αuτματον”翻译过来的拉丁词汇,是一个中性词,指“某人自身意愿的行动(acting ofones own will)”,在这里心智和身体还没有清晰地区分开来,但是在中国先秦时代,对心身关系的认识可能更加深刻一些,如《列子》中有“偃师造人”的故事,并且认为“偃师造人,唯难于心”。瑐瑡而“当作机器的人”的观念一般认为可追溯到笛卡尔所处的时代,其起源和发展脉络和自动机有明显差别,而且,在笔者看来,唯有后者才与思维形式化有直接的思想关联。笛卡尔在《方法论》中说:“而这对于那些(知道)工匠能制造多少种不同的自动机或移动机器的人而言并不奇怪……从这点来看(人类)身体可当作上帝之手制造的无比精巧的机器……超过人类发明的任何东西。”瑐瑢但是,从作为机器的人到思维的形式化还有一个空白,这个空白就是心身关系的问题,人类具有思维能力尤其是语言能力,这是和动物的巨大差别。笛卡尔认为动物没有理性思维能力和上帝赐予人类的不朽灵魂,因此动物的行为是不受理性支配的自然反应,而人类的行为中,不仅有呼吸、睡眠等自然反应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人类的理性和意愿可以支配其行为瑐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笛卡尔作出了心智和身体的区分,使得从作为机器的人到作为机器的心智(mind as machine)的过渡奠定了概念基础。17世纪中叶,随着亚历山大的希罗的著作翻译成拉丁文,使得当时欧洲建造了不少自动机或自动装置,而且经常面向大众进行展览,但是在笛卡尔之前,这些都不存在心智-身体的区分,这种区分只有在笛卡尔的二元论之后才清晰起来,他对人及其身体的机械化观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物理学原理能解释包括生命体在内的所有物质的属性;2.活着的生命体和人工制造的机器之间,除了复杂度不同之外,在根本性质上没有差异。但笛卡尔对于心智(理性灵魂)的看法却截然不同,他认为心智不可能是机器,因此也就不存在纯粹的心理科学,因为意识和理性都不服从物理学法则,由此笛卡尔开启了一个关于人类自身意识的内部王国,这个王国由自由意志或选择来决定,而关于心智和身体如何相互作用的问题,笛卡尔留给后人巨大的争论瑐瑥。笛卡尔对于心智二元区分的形而上学思考,在机械论和实验科学方面启发了后来的经验实证传统,笛卡尔所强调的关于内心意识的现象主导性,对后来的康德主义、新康德主义和大陆现象学都产生了影响。博登认为笛卡尔关于人是机器的思想是含糊和有限的,认为他仅仅关注了身体而不是心智,然而他也启发了后来的科学家从神经生理学方面来研究心身如何交互作用瑐瑦。笛卡尔在方法论和哲学上的成就开启了欧洲理性主义思潮的大门,其中他的“普遍数学”的想法是意图把几何学、代数学、逻辑学三门学科的优点统一于一种方法,这方面的一个直接成果是引入笛卡尔坐标系使几何代数化,同时他认为有必要扩大数学符号的使用范围,把那些迄今为止尚未取得数学名称的学科归入数学,数学不仅是关于数的科学,而且是一门包括一切有次序和度量的东西,如数目、图形、形体、声音等的科学,因此天文学、光学和声学都属于数学范围,数学还可以应用于哲学瑐瑧。笛卡尔旨在通过公理演绎和代数运算这种数学的方式进行所有的科学思考,从而启发了后来数学的符号化和思维的形式化,在当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莱布尼茨关于建立“通用代数”的想法。但是,在近代直接提出思维可以形式化并对这些抽象形式进行计算的思想,最早是由笛卡尔时代的英国经验论哲学家霍布斯提出的,他说:“我所谓‘推理’是指计算。计算或者是把要加到一起的许多东西聚成总数,或者是求知从一件事务中取去另一件事物还剩下什么。所以推理是与加和减相同的。……一切推理都包含在心灵的这两种活动———加与减里面。”霍布斯认为理性思维活动由概念、判断和推理三步构成,并由此形成科学知识,而其中对事物的命名非常重要。他说:“名者实为计算之本。有名,斯可以加,可以减”,并且把语言当成人的思想形式:“定名之正确,为语言之第一妙用,亦即科学之初步”,“每一个普遍名称都指示着我们对于无限个别事物的了解”。瑐瑩这些表述,几乎可以当成今天AI的物理符号系统假设、认知科学中的数字计算理论模型(DCTM)的一个原始版本。笛卡尔的思想开启了“自然的数学化”的大门,霍布斯的主要精力放在其机械唯物论和政治学方面,比他们晚半个世纪的莱布尼茨,在思维的数学化和形式化方面走得更远和思考得更为完整。

莱布尼茨了解和赞同笛卡尔“普遍数学”的思想,并对他在这方面没有深入研究下去表示了遗憾:“如果他了解到有一种方法,能以和算术同样的无比明晰来建立一种理性的哲学,那么,除了这条道路外,他将不会选择别的道路来建立他是那样热切地为之奋斗的一个学派。”瑑瑠莱布尼茨也了解Ramon Lull的工作,他说:“雷蒙•鲁勒也研究了数学,并多少发现了组合术。如果鲁勒的那些主要的话词:善、量值、绵延、力、智慧、意志、德行和荣耀不是那样含糊,使得它们只能说明真理,而完全不能发现真理的话,那么他的技术无疑将是一个惊人的东西。”瑑瑡他接受和强化了笛卡尔用数学来处理科学或哲学的思想:“因此,数量可以说是一个基本的形而上学的形式,算术是一种宇宙的静力学,在其中显示出事物的诸动力。”瑑瑢并且用符号或其表达式来反映世界结构并进行计算:“我思考出,必然会创造出一种人类思想的字母,通过由它组成的联系和词的分析,其它—切都能被发现和判断。”瑑瑣莱布尼茨在逻辑史上第一次对亚里斯多德的三段论系统给出了一个算术解释,在Lull、笛卡尔、霍布斯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称为“通用代数”、“逻辑斯蒂”的理性演算,并提出一种表意的人工语言代替自然语言来进行演算,他称为“普遍语言”:“关于符号的科学是这样的一种科学,它能这样地形成和排列符号,使得它们能够表达一些思想,或者说使得它们之间具有和这些思想之间的关系相同的关系。一个表达式是一些符号的组合,这些符号能表象被表示的事物。表达式的规律如下:如果被表示的那个事物的观念是由一些事物的一些观念组成的,那么那个事物的表达式也是由这些事物的符号组成的。”瑑瑤莱布尼茨同时设想了使用这种普遍语言进行理性演算的场景,他说:“我们要造成这样一个结果,使所有的推理错误都只成为计算的错误,这样当争论发生的时候,两位哲学家和两位计算家一样,用不着辩论,只要手里拿起他们的铅笔,坐在计算器前,面对面地说,让我们来计算吧。”瑑瑥莱布尼茨本人从理性演算和普遍语言两个角度提出了建立现代数理逻辑的思想,但在逻辑史上并没有真正完成这项工作。他所做的尝试具有形式系统的初步特点,即相同符号可作不同解释。在莱布尼茨之后,17世纪末和18世纪一些数学家从三个方向对逻辑进行了推进。首先是意大利数学家萨克里提出把几何的严格标准应用于逻辑,其次就是欧拉、兰贝特等人用图解法来处理命题及其推理,逻辑演算的符号开始引入(这在亚里斯多德和中世纪的古典逻辑中是不具备的),第三是提出的“谓词量化”。同时,19世纪代数学的发展使得莱布尼茨的预见得到了证实:“并非所有的表达式都是关于量的,人们能够想出无穷的演算方式来”,瑑瑧莱布尼茨的这个看法比笛卡尔认为数学是研究量的关系的学科更加有利于数理逻辑的产生。在弗雷格之前,思维形式化观念的发展一方面来源于古典逻辑的符号化,和之后的逻辑代数或布尔代数,另一方面就是对于包括认知、思维在内的人类心理活动研究的近代实验心理学。布尔代数是一阶逻辑之前比较成熟的逻辑演算体系。在19世纪代数学发展的前提下,布尔认为逻辑关系与某些数学运算很相似,代数系统可以有不同解释,如果把其推广到逻辑领域,就可以构成一种思维演算,因此其主要著作的标题也表达了这个思想:《逻辑的数学分析》、《思维规律的研究》,在前者的开头中,布尔写道:……我们可以正当地规定一个真演算的下述确定性质,即它是一种依赖于使用符号的方法,它的组合规律是已知的和一般的,它的结果就是承认一致性的解释。对分析的现有形式规定一种量的解释是那些形式由以被决定的情况造成的结果,而不是分析的普遍条件。就是在这种一般原理的基础上,我的目的是要建立逻辑演算,我要为它在众所公认的数学分析的形式中取得一个位置,而不去考虑它目前在目的和手段方面是否一定是无与伦比的。

布尔发明的逻辑代数是一种可以做各种解释的抽象演算,其后英国逻辑学家麦柯尔从另一个方向发展逻辑代数,使命题逻辑从布尔的类演算中独立出来,而德摩根建立了关系逻辑,把关系的概念和关系的关系的概念加以符号化,突破了古典的主谓逻辑的局限性,为皮尔士建立关系演算奠定了基础。而皮尔士建立了关系演算和量词理论,使用了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他在1883年发表的《关系词逻辑》是独立于弗雷格的,标志着弗雷格之前数理逻辑的发展已经成熟到谓词演算的程度。瑑瑩在布尔及其之前的时代,心理学仍旧与哲学、生理学纠缠在一起,没有完全独立,同时又受到了当时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影响,呈现出机械论的特点,这在霍布斯、洛克和哈特利的心理学传统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墨菲指出:“哈特利几乎已经达到一个完全的心理原子论,即把心理生活还原为原子,这些原子在联合中便产生出一切可以观察到的事件。”瑒瑠联想主义心理学的传统在英国由于詹姆斯•穆勒•约翰•穆勒和贝因的发展而逐渐成熟,如约翰•穆勒提出了“心理化学说”,认为复杂观念由简单观念生成,并具有原来没有的特征。德国一方面受到了联想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康德的心理学三分法,从而促使了心理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的正式独立。在古代亚里斯多德分心理功能为认识功能和动求功能,后者包括感情、欲望、意志、动作等过程瑒瑡。而自古希腊早期以来哲学家们对于心理活动一般是偏重理智或认识功能的,尤其强调人类灵魂的理,到了古代后期斯多亚派仍然继续了这个传统,但同时如伊壁鸠鲁学派等,则强调了情感和意志的作用。在漫长的中世纪中,奥古斯丁主张的是意志主义或者心学道路,直到托马斯•阿奎那,为了用理性来为信仰辩护,逐步转向了理智主义,到司各脱和奥卡姆则是要为意志和理性划分范围,前者追求信仰,后者寻求知识。在18世纪的德国,康德则把心理活动分为认识、感情、意志三类活动,之后赫尔巴特受其影响,不仅最先提出将心理学从哲学、生理学中分开,而且认为心理活动都是观念,即都是理智的、认识的过程,从而把一切心理过程归结为认识过程,这种理智主义的心理学,与联想主义相互影响,为冯特正式建立实验心理学奠定了基础。瑒瑢冯特建立了近代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他的体系和穆勒的“心理化学说”接近,以为心可以分析为各项元素,复杂的心理过程都是由这些元素结合而成,但是有与构成它的元素不同的新性质。心理元素结合成复杂过程有一定的规律,心理学的任务在于用实验的自我观察法分拆出这些心理元素,并寻求元素如何合成复杂心理过程的规律。瑒瑣冯特的心理学体系通过他的学生和助手传播到美国,与二战前后经验实证主义对美国的影响相结合,奠定了后来AI发展的思想土壤。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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