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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经济环境精选(九篇)

目前国际经济环境

第1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国际经贸与环境保护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因素,面对国际经贸活动对我国环境造成的影响,我国需要积极的采取对策以更好的面对国际经贸给我国带来影响。第一,加强宣传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第二,党和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开展给予经济支持;第三,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去发展贸易;第四,制定政策需要兼顾短期利益和长远目标;第五,积极参与国际环保方面的立法;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方面相关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改善我国环境的现状。

二、国际经贸与保护环境的联系

1.国际经贸对环境的影响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不断发展,会对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各国之间进行贸易往来,往往都会忽略不计环境资产,从而使进出动以及生产活动产生极大的污染,恶化环境,也就使全球都面临了环境的问题。

各国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几乎都遵循着一个模式,即先充分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其代价可能会牺牲环境,在国家经济发展繁荣阶段,开始着手大力治理环境。就是这种普遍的发展模式,令许多国家实现了经济越繁荣而环境污染度越小的目标,但是利用这种模式发展的国家中,也有一些国家是没有获得好的成果,反而使结果更加糟糕。

2.国际开展环境保护运动对国际经贸的影响

国际经贸的自由化给世界各国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因此,整个国际社会都在试图进行环境保护,希望协调贸易与环保的关系。国际社会开始制定一些贸易中的环保规则,这就使一些贸易受到限制。

随着全球环境的不断恶化,各国都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重视贸易自由化而忽略环保的传统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潮流,世界各国都充分认识到要使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因此,也日益制定严格而复杂的环境标准。随着环境标准的提高,国家间的许多贸易都不能够进行,甚至还会禁止,这就给贸易双方都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尤其是发达国家设置较高的绿色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更易受到损害。

3.国际经贸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1)国际经贸与保护环境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国际经贸的自由与环保不能同时兼顾虽然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但是实质却是南北国家的冲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较低,因此生产产品的环境标准多数不能适应发达国家对环境标准的需求,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会被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所阻碍。

(2)国际经贸与保护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协调国际经济贸易和保护环境的共同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消除国际经贸与保护环境之间相互存在的矛盾,从而使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三、国际经贸对我国环境的影响

1.外商投资的污染产业比重较大

吸引外资带动出口,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升综合国力,这是我国一直坚持的思想战略。然而随着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我国意识到吸引外资给我国环境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我国需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

在我国环保意识觉醒之前,发达国家的环保意识就已觉醒,在我国吸引外资的同时,发达国家会将一些他们国家所不允许或者受到管制的污染产业转移或出售到环境保护政策相对宽松的发展中国家以求庇护,然而这一做法,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发达国家的一些污染产业是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将污染度降到最低的,可是他们为了保护本国环境,更愿意选择花费高额的费用将污染源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2.以投资形式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

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国家采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这一思想战略的实现为发达国家提供了很大的机遇。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觉醒较早,趁机将国家的高污染行业以投资或者合资办厂的形式转嫁到发展中国家,相比直接出口高污染产业的方式,这种方式显得更加隐蔽,不容易被人察觉。

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一些接近过时的技术和设备。发达国家的发展较快,因此先进的技术早已成为他们发展的有利武器,而面对发展较为缓慢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会出口一些接近过时的技术和设备给发展中国家,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更加缓慢,跟不上世界发展的脚步。

3.为我国资源安全增加新压力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了明显的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但是对我国自然资源的消耗也随之增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较快,技术水平先进,因此可以以先进技术等促进经济的增长,而发展中国家则不同,发展较为缓慢,因此促进经济增长还需利用国家资源。我国是资源大国,可是人口众多,所以人均资源水平并不高。发达国家可以利用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容易控制我国的资源产业。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和技术都处于劣势,因此发展经济需要牺牲资源,而面对环境污染的改善,很多发展中国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国际经贸的发展必然会对我国的资源安全带来新的压力。

4.过于追求引资数量,而不注重质量

随着吸引外资战略思想的不断深入,我国获得了很好的成果,吸引的外资数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然而我国过于追求引资数量,却忽略了引进产业的质量。国际经贸的不断发展令世界各国都意识到环保问题的重要性,而我国已经吸引了发达国家更多的带有严重污染的产业,这对于环境标准低的我国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发达国家将一些污染极大的产业转嫁到我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既获得经济利益,又获得环境利益,而作为被转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损害了环境利益。我国引进这些污染产业对我国的污染是极大的,而我国目前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可能不足以弥补10年以后的环境损失。

5.资源浪费现象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采取“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目前,我国国际地位提升、综合国力增强、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变高等都是粗放型发展方式为我国带来的成绩,但是我国也意识到这种方式给我国带来的种种后果,例如能源紧缺、资源消耗大、效益低下、生态平衡破坏等。如果我国继续沿用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必然会导致我国的资源环境不堪重负。

四、我国在国际经贸中保护环境的对策

1.加强环保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1)提高我国企业的环保意识。第一,我国企业在进行生产时,一定要尽量采用环保的技术和设备,不能过度追求经济的利益而忽视环境的利益。严格控制生产环节的环境标准,以求产品的高环境标准。第二,尽量建立无污染或污染小的产业,如果建立高污染的产业,一定要做好污染处理的工作。

(2)提高我国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消费者群体是占国家人口多数的,因此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可以极大提高国民参与保护环境的活动的积极性。

(3)国家在吸引外资时,既要注重引资的数量,同时又要注重引资的产业质量,从根本上促进环保的有利进行,加强国际绿色贸易的往来。

2.对环保工作给予经济支持

(1)国家对外贸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提倡外贸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对环保工作做的好的企业给予相关政策的放松和奖金的鼓励。

(2)为产品污染度检测的相关部门给予充足的拨款。我国进出口时都会有严格的污染检测项目,而我国需要为其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帮助,使其拥有足够的资金和力量去做好更进一步的检测工作。

(3)国家利用外汇储备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企业更好的发展,需要技术的支持和设备的帮助,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较高,因此技术和设备也比较先进,所以我国应利用外汇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我国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3.从可持续角度发展贸易

随着国际经贸的不断发展,全球环境都面临恶化的趋势,因此保护环境就变得尤为重要,各国都需要不断协调贸易和环境的关系,更好的促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绿色贸易在国际经贸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随即它将是一个强大的发展趋势。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减少国家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也需要在环保的基础上引进外资和建立企业,更需要我国积极的促进双向贸易,与合作伙伴达成共同发展和保护环境目标的共识,我国只有注重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制定政策需要兼顾短期的经济利益和长远的发展目标

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比我国高,因此我国应积极的参与国际环境标准的制定,更好的协调国际环境标准,以减少环境标准高的发达国家对我国等发展中国家设置较高绿色壁垒的影响。我国在参与国际环境政策制定和本国的环境政策制定时,都要充分的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去进行,既要注重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同时也要注重我国环境发展的长远利益。

5.积极参与国际环保方面的立法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因此对于环境标准制定的立场必然不同,可能会存在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过高和发展中国家制定标准过低的现象,当然,这只是相对于两个类型国家的彼此而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立法方面也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环保方面的立法程序,为我国等发展中国家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国际立法贡献一份力量,更是彰显我国在国际的影响力的表现。

6.完善我国环境方面相关的法律

(1)完善我国环境标准,以更好应对国际贸易的挑战。面对环境标准的改善,我国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一是建立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二是完善污染物排放的标准体系;三是健全我国的环境标准管理制度。

(2)加强对外商投资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目前我国吸引的外资很多都是重污染的产业,因此我国改善环境现状,需要更大力度的从外商投资方面着手,由此我国应做到几点防范措施:一是加强我国环保机构建设,对于外商投资方面的环保工作是非常棘手的,而且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因此,我国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成立专门的组织以更好开展对引资产业的环保工作;二是加强对外贸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员工自身素质,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五、结论

国际经济与贸易为我国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环境带来了威胁。我国为了促进经济增长,会牺牲环境,而发达国家的环保意识觉醒较早,因此发达国家更容易将带有严重污染的产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转移到我国,这也使我国变成了发达国家的污染排放地。我国在不断进行国际经贸过程中,环保意识逐渐觉醒,并且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发展的重点内容,因此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加快我国环境更加清洁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崔丽丽.全球视角下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2]李玉含.贸易对中国环境的影响和对策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3.

第2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关键词 新型城市化 前海 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制化

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化,不同阶段的城市有了不同的城市化使命。深圳作为一个城市化率达到100%的一线城市,在新形势下更应该加强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周边城市的城市化提供标杆和模板。

一、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很多企业开始开展跨国经营。对于新的投资区域营商环境的评价成为是否进入其市场的决策依据,因此营商环境成为各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关键点。

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吸引跨国企业投资是国内大城市共同努力的目标。所谓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指与国际商业规则接轨,其外在结果是市场的高效健康,其内核是市场化、法制化、透明化,其核心要解决的关系是政-企关系、企-企关系、企业-员工关系和企业-消费者关系。按照联合国对其的定义,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能够确立和明晰产权并降低争端解决成本、提高经济往来的可预测性;二是为合同伙伴提供确定性并防止权利的滥用;三是所制定的监管规则应当是有效的、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并且是简单而便于实施的。世界银行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纳税、跨国贸易、执行合同和解决破产十大方面来评价一个国家或城市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种综合环境,它不仅是一个经济环境或商业环境,而是整个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文化环境和生活环境。因此,建设一个适宜营商的公平公正的廉洁城市,不仅要求城市的管理者和执法者要廉洁奉公、干净做事,而且要求每一个参与城市经济社会的人都要清明廉洁。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个综合的、和谐的、有利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工作生活的社会大环境。

二、深圳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战略意义

深圳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比较优良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并获得了李嘉诚先生等知名人士的高度评价。①

但随着“特区不特”,拉美、印度和南非等地区的崛起,深圳面临着国内、国际两个商业环境的激烈竞争。如何保持深圳的领先优势,继续吸引更多五百强企业来深圳投资发展,已成为深圳面临的一大挑战。毫无疑问,提升营商环境,让营商环境更加国际化、法制化是深圳的最佳选择:

(一)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深圳保持城市竞争力的需要

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和集聚效应,也成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有机构成。环境既是实力的体现,也是竞争力的体现。深圳曾多次在国内的城市竞争力评选中名列前三,但其最近几年面临着竞争力下滑的威胁,主要表现在对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吸引力下降方面。[1]深圳想要保持市场竞争力,就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制化,进而增强自身的吸引力。

(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深圳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深圳最初的发展主要是依赖吸引“三来一补”。其后,其建立了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和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随着深圳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深圳必须进行经济转型,必须进行产业转型。其中,建设总部经济就是深圳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措施。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内涵是要与国际上营商环境监管的透明度和便利度的全球趋势接轨,建立符合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要想吸引国内外企业,尤其是国外的企业把总部或区域总部放到深圳,就必须建立国际化程度更高的营商环境,实现深圳“与世界没有距离”的商业环境。因此,当前必须加快推进深圳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步伐。

(三)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深圳成为新特区、继续发挥改革“试验田”角色的需要

总理强调,中国将全面实现开放型经济,现在要继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以及必要的资源,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对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②建设开放型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深圳作为一个外向型经济体,最具备条件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从开发型经济的表述来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深圳也必须承担起先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使命。

三、以前海为契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尽管深圳在政府机构改革、商事登记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优化I商环境,但毕竟整个行政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等已经运行数十年,所以只能逐步改进。但是,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很有可能成为深圳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先导区和“试验田”。

前海本身被赋予这一任务。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深圳将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为前海量身定制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给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政策扶持措施,包括财税支持政策、土地支持政策、社会保障衔接以及打造规范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营造人才优良的环境、提供便捷口岸服务环境等,旨在积极探索推行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从而将前海打造成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根据规划,到2020年前海将基本建成一个现代化、国际化、资源循环、有国际先进营商环境、国际通行商业规则的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其实,也就是要建成最能体现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在国务院批复的前海定位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前海要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示范区。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2012年7月16日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宣讲暨招商推介会”上也表态,将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在前海加快打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并借鉴香港经验,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法规。2013年9月3日下午,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举行了“中国(前海)――意大利投资环境及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参会人员就前海的投资环境与政策、前海国际仲裁创新、意大利投资和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交流,对中国内地、香港和欧洲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并对前海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表示充满信心。从方方面面的信息来看,前海的确被赋予了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任。

如何抓住前海这一契机,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步伐,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根据前海的特点,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务环境方面

1.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深圳于2009年推行了政府机构“大部门制”改革,通过对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大幅度的“退、转、减、合”,共减少了各级机构151个。在此期间,共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及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94项,占原有623项的31%,精简幅度达到了1/3。其中始于2013年3月的商事登记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注册登记的成本和门槛,为深圳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前海作为“试验田”,在行政管理方面一个大的突破是其管理机构――前海管理局,该机构是法定机构而非一级政府。③前海还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的前海廉政监督局,由其全面负责监督前海管理局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这是一项重要的创新。

毫无疑问,前海管理机构改革为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奠定了基础,但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前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比如,一线的监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来做,政府退到第二线进行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从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行业问题、行业自律等都是由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来解决的。因此,笔者建议前海应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其更大的责任。

2.进一步推进前海政府在审批制度方面的改革。世界银行《在更透明的世界营商》的报告指出,营商环境的很多指标,包括开办企业的效率等都跟政府的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关。针对前海,深圳特别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前海区域的企业提供综合审批制度,大幅减少了审批手续。但前海不少事项仍需要到市一级乃至省和国家层面审批,这并不利于前海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笔者建议在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应给予前海更大的自由权,使前海能在企业商事登记、业务审批等方面真正进行先行先试改革,从而为全国性的改革积累经验。

(二)市场环境方面

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之一就是优良的市场环境。根据我们对深圳企业的调研,在市场环境方面企业担心的主要有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侵害等问题。前海作为试验田,建议应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自201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启动市场监管工作“三打两建”以来,全省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朝着国际化营商环境迈进了一大步。前海作为一张白纸,应该在建设之初就严格执法,以建立健康的市场体系为目标,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经济最核心又最基础的要求就是对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经验告诉我们,知识产权保护能大大促进企业的创新。在我们对高科技企业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大部分高科技企业最担心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被侵犯却得不到保护。考虑到目前国内整体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如果我们在前海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可以营造更为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也可以为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先进经验。

3.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从全球各大经济体来看,几乎所有的经济体都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大企业为辅,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同构建健康的企业生态体系,共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人才环境方面

人才是保障区域发展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圳之所以能在过去的30多年实现飞速发展,正是因为深圳为国内外人才提供了最为宽松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发挥才能的环境。在《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深圳将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域率先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人才政策法规、人才服务体系和人才综合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并在条件成熟后把前海经验推广到全市。

前海在人才政策设计过程中,可以突出对先行先试政策的探索。比如,在人才签证居留、落实CEPA职业资格互认、国际人才社区建设、优化人才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探索,从而建立与硅谷、班加罗尔等国际人才集聚地类似的人才发展环境。

此外,在前海还可以充分发挥与香港的地关系,吸引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前海执业,加快深港两地的人才交流。同时,鼓励深圳本地的专业人才参加香港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和接受香港专业人才协会的监管,从而提高深圳的专业人才执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规范。

(四)法治化环境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其本质就是依法进行商业活动,各类行为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通过法治化环境建设来推动国际化进程,使前海建立更为透明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首先要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把法律法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借鉴香港、新加坡、迪拜、伦敦金融城等具有成熟稳定法律环境的地区和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WTO规划和国际通行的法律要求,充分发挥深圳的地方立法优势,逐步制订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可依。

2.强化执法体系建设。执法体系是保障法律制度落实的重要环节,执法体系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是导致营商环境恶劣的重要原因。2013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表示全力支持前海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具体措施包括:支持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律师事务所可应邀成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等。前海可以在该意见提供的框架下,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执法体系。

3.编制前海营商环境法治指数,推动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世界正义项目从2008年开始编制世界法治指数,为政府决策者、商界、NGO和其他用户提供了专门的资讯。前海和深圳也可以考虑编制自己的法治指数,并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香港、新加坡等进行比较,找到差距及改进的方面,利用指数校正我们在法治化建设方面的偏差,从而推动前海和深圳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结语

深圳三十年建设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国际化营商环境。随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设,深圳又将开始启动新一轮的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以前海为契机,以前海为支点,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尝试建立与国际准则更为一致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正当其时。因此,深圳市要从战略角度重视前海的国际化营商建设,举全市之力、集深港之智慧,打造一个高度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为深圳和全国建立开发经济体系和一流营商环境开拓一条新的道路。

注释:①2012年李嘉诚在“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庆典”发表感言:“我们目睹越来越多的世界企业落户深圳,看到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国民的生活、和谐的生态日益被重视,且良性循环,将是解决先锋之城绵延不绝的动力,置身顶尖国际大都会行列指日可待,一定会为民族进步提供更多的动力。”

②总理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开幕式的讲话。

③前海管理局仅有局长张备为公务员。

(作者单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邓志旺(1975―),男,湖南郴州人,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城市发展问题。课题项目: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科科学规划课题“区域合作共赢型城镇化模式研究:基于产业转移的视角”(编号:GD15XYJ31)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1] 倪鹏飞.提升深圳的国际竞争力[N].深圳特区报,2012.

[2] 周雨风.试论中国经济转型与政府职能转变[J].改革与战略,2010(9):39.

第3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世界经济;经济增长

一、背景

当前国际社会就保护现有的环境以及改善现有的环境形成共识,那就是全球要想进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全球所有的国家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我们现有的环境。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均面临着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的下降以及全球气温升高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系统被破坏,自然资源下降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近年来,全球经济萎靡缺乏活力,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在未来的全球经济争夺战中占领重要位置的关键性因素。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核心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同时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以及衍生业务和健全相关机构和监管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按照一般事物的发展规律,可以将绿色金融业务分为摸索期、成长期、健全期这三个阶段。构建绿色金融业务和体系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工程,目前我们能改变的且容易改变的就是宏观政策和微观经济这两个方面。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经济问题就是在经济萎靡时如何重振经济从源头上推动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呈现出回缓的态势,但这是表面的,实际上这种现象是由各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的。2008年的经济危机波及各国,催生了绿色革命以及一系列绿色名词,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生机。中国经济模式的转换将会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构建完善的金融业务对我国至关重要。绿色金融兴起于90年代,“赤道原则”的推出表明了绿色金融的正式面世。绿色金融又被称为低碳金融或者可持续金融,它的目的是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进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的发展的特点:首先它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二是它支持并投入到低碳能源的研究与开发中国,最后是利用低碳技术开展金融业务。

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中国的金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两高一限”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政策,从宏观上限制污染性的有关企业或工厂的存在以及发展,逐步淘汰节能功能差的公司或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中国在亚洲建立了亚洲投资银行,有许多参与,中国为相应国际上的绿色概念以及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继提出了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绸之路基金等概念。目前,中国因经济发展而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经济发展趋向于可持续发展这个方向,当然推动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多发展绿色业务抑制污染工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于经济发展和环境,《决定》中强调要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来保护环境。在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曾指明中国的环境已经坏到一种程度,环境承受能力已经达到上限,污染问题亟待解决。中国一些北方城市的PM2.5水平常年在120微克/立方米以上,远远超过国际标准25微克/立方米。中国水质有超过76%的被污染,中国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与高污染的工业以及大肆破坏生态环境有关。因此改善中国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要采取相关政策的约束还要用经济的方式来限制发展,这些经济方式中就包括了绿色金融这个方面。这要求中国建立一套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来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目前虽然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在绿色信贷方面也有所突破并卓有成效,但是我国关于绿色金融体系的了解还停留在概念的层面,对于金融业务的发展还是很细碎,不完全。

三、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优势

绿色金融指的是通过贷款、私募投资等金融交易将社会上的资金引入环保节能和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这方面,并做出相关的政策来协助其发展。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产品已经有许多年相关的历史和经验,这些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反过来又作用于绿色投资与国家经济的发展,由此推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国家经济模式的转型。中国如果建立了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和业务也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作用同r也会帮助中国经济的转型,增强经济发展的潜力,有助于改善中国的财政赤字以及国家的稳定性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对经济模式以及能源结构的转型,提高技术发展的含金量,绿色金融业务通过融资成本的可变动性来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环保节能和绿色可持续的服务行业,有助于缓解中国产业过于依赖重工业的模式,解决产业结构问题。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清洁能源和绿色出行方式就是其中的项目,改善这些方面所需要的节能技术和清洁技术都属于高科技领域,借助绿色金融的平台来发展及创新能源将会较快的提升这些领域的技术含量,在真正意义上以科技立国。发展金融业务有助于缓解解决环境问题带来的财政支出。近年来绿色产业每年需要投入的量至少为2万多亿元,但是国家能够提供的仅为其中的10%。受制于政府财政支出,我国绿色金融业务中骨架能够支持的仅为其中的10%左右,而社会将承担绝大部分的支出,如果我国的金融业务发展得不到有效的发展,那么我国亟待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将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得到足够的融资而难以完成处理污染的目标,如果我国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业务发展一定的程度,那么我国就可以利用有限的政府资金来撬动民间投资完成全民绿色的目标。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维护中国在国际上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因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co2排放量的超标以致我国在国际有关环境谈判问题上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中国的GDP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完成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我国在国际问题上争取更多的发言权,于杭州举行的G20峰会就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方面,它充分展示了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四、绿色金融业务理论框架

绿色金融业务的理论框架主要是增加绿色业务的投资回报率以及减少污染业务的投资回报率。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价格和成本已经确定的基础上,企业通过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来确定最佳的产出,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确定消费者的喜好,因此企业做出的有关产品数量的决策往往会与实际有所差距,因此提高绿色清洁产品的输出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的几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高定价,在价格方面提高投资回报同时减少对污染产品的价格补贴。第二种方法是减少清洁产品的税费,从而降低清洁产品的成本以提高清洁产品的投资回报率而对污染产品施以相反的政策。第三种方法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社会上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意识,国家可以通过强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污染数据并进行不定时检查,建立法律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社会教育等。

第四种方法是强化消费者的绿色环保意识。整个社会占主要比重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这一关要加以突破,国家或企业可以从消费者的角度通过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来改变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从而达到影响社会产业结构的最终目的,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人们并不是依据价格作为唯一的标准,消费者在经过全球环境的急剧恶化的条件下从自身做起维护环境,减少对环境污染型产品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污染型产品的消费,一旦污染型产品没有消费渠道那么污染型产品的生产就会减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消费者和企业一同作用,相辅相成,在环境保护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等方面将会迸l出无限的活力。

五、国外经验借鉴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工业革命以及能源开发,相应企业的发展很快就带来了环境的问题以及资源枯竭问题,为了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应对日益繁复的国际环境,许多国家研究绿色金融业务,在过去的近十年间西方的这些国家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以及产品创新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并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和经验,他们以绿色金融业务为轴点推动了经济的转型,拉动国家经济的增长。欧洲曾经通过绿色金融业务每年节约能源价值非常高,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欧洲在欧贷危机上的现状。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新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经济的回缓。国际上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典型做法是赤道原,2003年6月,“赤道原则”被提出,“赤道原则”要求只有项目执行者能够证明他的提案有助于环境或者对环境没有伤害,金融机构才能对之加以融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环境污染型企业的再次进入社会的机会,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方便,也为已经存在的企业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有助于全民环保。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是英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银行的日常运行独立于政府管理之外,英国绿色银行的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市场失灵问题,英国绿色银行对企业加以投资的首要标准就是绿色,看项目是否是有助于环境的,对于环境保护型企业,银行也会加以扶持和帮助。许多西方的发达国家开发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环保意识,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

六、结语

近年来,全球经济呈现出萎靡的态势,复苏经济势在必行,但各国经济在不借助政府的支持下增长速度过于缓慢甚至会出现回退的情况,绿色金融业务是未来寻找经济复苏的突破点。目前全球的环境状况都很糟糕,各国的环境污染已经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全球性的问题,只有每个国家都尽可能限制环境污染问题,全球的环境污染问题才会得以改善。环境问题使得传统的许多产业逐渐要被社会所淘汰,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是重中之重也是必须要发展的业务,只有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好,我国的经济才会与国际经济接轨,逐渐淘汰环境污染型的企业,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已经开始发展并逐渐进入正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外国国家进行借鉴,不过在借鉴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照搬,要在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社会的解决方案,这样才会迸发出无限的活力。总而言之,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是前景恢弘。

参考文献:

[1]李红艳.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09

第4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

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最后,尊重各自的国情,区别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许多场合下,其本质上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作为发达国家,其已经渡过了发展与积累的阶段,在经济上处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临环境危机时,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减慢发展的速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其正在进入艰苦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国家还在为国民的温饱问题苦苦挣扎,因此生存才是其第~要事,面对环境问题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解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冲突时,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第5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关键词:环境友好性评价;环境商品;林达尔均衡;碳减排;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03080)

作者简介:孙睿(1974-),男,山东济宁人,博士,重庆大学讲师,主要从事能源经济及管理、电力信息化研究;况丹(1989-),女,重庆江津人,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能源经济研究;常冬勤(1989-),女,四川宜宾人,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能源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2.2;F0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4)03-0001-06收稿日期:2013-09-18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在能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约束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同时保持经济增长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不断提高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程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课题,也是世界各国,不论发展阶段和贫富,都正在面对和思考的紧要问题,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和紧迫。

现代社会中环境问题和经济发展紧密相关。Grossman 等(1995)采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理论研究了收入水平与环境质量关系。发现因人们对环境质量偏好的改变,环境污染水平由前期粗放发展时期的递增趋势转为递减。对应的年人均收入水平拐点为4900美元。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之间存在“倒U型”相关变化规律,环境质量最终会随着产业结构与社会环境治理能力改善而提高。国内学者研究证明,EKC理论对刻画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环境质量(包括碳排放)变化间的关系也是适用的(黄颖 等,2009;陈德湖 等,2012;黄勤 等,2012)。2012年我国人均GDP水平达到6091美元,已经步入应重视环境质量改善的生态文明建设阶段,亟待转型。

面向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应考虑环境作为社会福利要素和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现有对经济与环境产出相互影响机理的理解,大多认为将经济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可分解为负向经济规模效应、与收入水平相关的正向削减效应,以及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关的“倒U型”结构效应的解释框架(Panayotou,1997)具有较强说服力。其他还有环境技术决定说、包括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等在内的制度效应论(李国柱,2007)和社会资本影响说(赵雪雁,2010)等。也就是说,环境的改善程度实际上一定程度反映着社会经济、制度等转型的程度。

除单纯技术手段以外,社会生产的环境负外部性解决思路主要是实行环境税费政策,或者环境产权化及市场交易政策。1990年代美国SO2排放权交易制度和2003年欧洲针对温室气体的ETS体系的成功运行,证明了环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可行和有效的。环境市场化的理论以Coarse、Croker和Montgomery等为代表,其思想是基于有限环境容量界定环境资源产权,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实现污染的有效治理,且成本配置效率明显优于环境税费政策手段。该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将环境产出视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附属产品――负的非期望产出,然后将其社会负收益或正成本通过内部要素化而纳入经济分析框架。

但是,环境从传统作为纯公共品到成为商品的前提,是基于对环境资源稀缺性认知,而由人们约定的可使用有限环境容量,并将其生态价值经济化。但负期望产出的现有理论假设,隐含意味着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着环境污染负产出。以促进环境商品化和全社会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优化的环境改善程度与适度的经济增长组合,最终服务于可持续发展。

二、现有环境商品理论及其不足

作为分析前提,首先应明确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社会责任和环境商品的差别。作为社会责任的环境保护,要求保证社会生产生活所要求的基本环境资源容量,不能商品化,主要通过相对刚性的环境保护政策实现。而环境商品化和环境市场的目的是降低、优化社会环境保护成本和提高配置效率,也就是说环境商品化是针对处于基本环境保护要求之外的环境容量部分,即剔除最低环境容量后,将其余环境容量纳入环境市场,形成环境商品,并依靠市场定价和调节供需关系。

作为自然资源的一部分,环境商品当然可视为某种生产要素,并且,具有可交易的财产性质,主要确认方式有环境使用权、环境产权、准物权,或特定形式金融衍生品等。同时,由于环境改善能够给人们直接带来正效用,环境商品又具有产品市场一般商品的特性。但是,环境商品具有高度同质性,即客观上任何人所感受到环境变化效果和机会都是相同的,具有典型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也就是说,环境商品兼具一定的公共品属性,社会中所有人都会因环境改善而获得主观效用的增加,无论是否为环境改善付出了必要的直接成本,“搭便车”将是环境最终消费者的理性选择。所以,从社会生产而不是消费角度入手分析和解决环境问题更为可行。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环境污染作为要素纳入生产函数且边际产出为正。或者,作为具有负价值或负效用的非期望产出,环境污染通过边际负效用化纳入社会效用函数。环境价值主要通过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损害价或基于厂商的减排成本进行估算(魏楚 等,2011)。但是,环境污染的正边际产出观点隐含着经济增长必然以环境损失为代价,而环境消费的边际负效用或产出的负价值论也与效用非负的基本经济学假设相悖。吴琦等(2009)的实证研究持类似的理论观点。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环境产出不仅指降低非期望产出的“主动”环境生产,还应包括不破坏或不过度开发现有环境资源的“消极”环境生产。现有理论对此并未给予充分解释。

环境要素论(李利军 等,2013)反映了将生产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基本思路。但是,采用要素市场理论分析负效用环境商品的供需,增加了理论分析的复杂性。从环境核算实现角度来看,环境并非社会生产微观主体――企业生产过程的直接必需,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并没有将其要素化的内在激励。环境要素化要求对环境资源进行事前价值评价,而环境资源的多样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有效核算的难度和成本都很高。

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归根结底,环境破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后果而不是前提。通过环境治理而改善环境,以及重视现有环境资源存量的保护,本质上都是环境生产,其成果为社会全体成员消费且表现为整体效用的提高。将环境资源作为投入要素,难以反映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的偏好,环境资源相对更为稀缺的情况,以及不同经济区域之间环境资源存量的差异。因此,在环境经济分析中,主张环境的产出论观点更符合实际和便于更统一规范的理论解释。

三、环境友好型社会生产的均衡分析(一)环境商品概念及其特性

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要求纳入环境产出因素,建立社会“环境-经济”复合产出目标。假设社会总产出由经济产出和环境产出构成,社会总效用由经济收入和环境容量决定。经济产出是指除环境以外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货币化价值表示;环境产出是指现有环境容量的保持和提高,或环境损失情况的好转,如污染物的减排,并且,环境生产具有资本密集性、技术密集性和弱处置性。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商品和环境市场相关概念、特性及其内涵作较深入的理论探讨。

首先,对环境商品及其内涵进行理论分析。假设外生社会最低环境容量为QL(如图1),由环境监管机构设定、依法监管和强制执行。在QL左边,环境容量的价格不由环境市场形成,意味着,如果企业超出该限制排放,将根据环境管制要求采取收取惩罚性排污费或法律赔偿弥补其造成的环境损失,或者,企业须为满足环境管制要求自觉进行最低限度的环境治理投资(如QLB)。

根据定义,环境商品的基本特性表现为:环境商品的需求曲线D向右下倾斜,当环境容量无约束或趋近于无穷大时,环境需求价格J趋近于零;当接近Q=QL时,环境需求价格J趋于无穷大。因此,环境商品需求曲线可采用渐进于最低环境容量线和环境容量轴的拟双曲线形式描述。环境商品的供给曲线S是位于QL右边的部分。供求实现的市场均衡为(J*,Q*),环境交易收益由环境商品提供者和消费者分享。

(二)面向产出的林达尔均衡分析

根据环境经济学分析,在技术水平和要素投入水平一定条件下,通过市场定价和交换可实现全社会“经济-环境”生产的林达尔均衡配置E(Q*,P*)(如图2),并对应存在唯一的最优价格体系。该均衡配置就是给定技术水平上环境友好性最优的生产配置。根据此原则,社会生产目标是追求相对社会“环境-经济”资源最优配置的“合意”目标,即寻求逼近林达尔均衡的路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单纯在径向距离上逼近经济生产前沿面(即ACB)。

社会生产可能性曲线ACB仍呈凹性,经济产出P和环境产出Q的边际转换率递减,意味着在“经济-环境”产出决策中经济产出最大化与环境产出最大化目标之间存在一定冲突,需对两者及其相应要素投入方向和数量进行权衡。

出于分析简便的目的,定义经济产出表示为货币价值的非环境产出;与传统经济-环境分析中将环境产出表示为取值为负的社会非期望产出不同,本文从环境商品化角度,将环境产出定义为:根据基期单位经济产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即排放强度)和当期实际经济产出得到的减排量,与当期实际减排量之差。不失一般性,假定社会持续进行环境努力,则一旦基期及相关参量确定,后续各期的环境产出非负且递增。反之,则意味着社会环境产出低于最低减排要求,不能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环境改善。

在此意义上,QL≥0,就是根据由环境管制机构设定的当期最低减排量或最低环境产出水平。根据社会发展要求,环境基本标准会逐步提高,表现为QL的右移,实际生产可能性空间缩小为QLBC区域。

显然,在同一生产可能性边界内,林达尔均衡配置E*具有性质:ρh=ρe=ρ=1。射线OE*上DE*区段内(D为OE*上环境产出为QL的配置)所有生产配置都满足ρb=ρh/ρe=1,是环境友好性最优的社会生产扩张路径。

为便于QLBC对区域内各DMU(决策单元)生产调整策略进行分析,根据其“环境-经济”产出特性,可将实际生产可能性空间分为I区(即区域E*FC)、II区(即区域E*Q*QLF)和III区(即区域E*BQ*)(如图2)。由前述分析,易得各区域DMU产出配置特性及相应调整优化策略。其原则是:在提高经济产出和环境产出的同时,保持两者生产的均衡性,使得社会生产尽量趋向“环境-经济”生产扩张线进行。

基于环境方向产出距离函数的DEA生产效率测度理论,以及前述理论分析,从水平、结构和动态效率三个维度,出于指标设计的完整性考虑,在结构维度纳入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出评价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的指标集(如表1):表1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及其效率评价指标

指标1计算公式1含义

水平指标1经济产出水平指数1ρe=P1P*,ρh∈(0,1]1用以评价当前经济生产相对最大经济产出的水平1环境产出水平指数1ρh=Q-QL1Q*-QL,ρe≥01用以评价当前环境生产相对最大环境产出的水平1社会生产综合水平指数1ρ=ρhρe,ρ∈(0,1]1采用Fisher指数方法构造,描述经济生产和环境生产的协调程度,用以综合生产和环境两个方面评价社会生产水平结构指标1环境友好性程度指数1ρb=ρh1ρe,ρb≥0 1用以评价环境友好性的程度1环境产出强度1ρEI=Q1P1用以描述与单位经济产出相对应的环境产出水平,环境产出强度越高,说明社会经济产出对环境的影响越小,环境质量水平越高1污染物排放强度1ρCI=C1P,C为污染排放总量1单位经济产出的碳排放量。作为环境污染程度直接评价指标,有必要给出动态效率

指标1环境技术效率变化率1TEpen(t,t+1)=Qt+11Qt1用以评价不同期间之间环境产出的变化情况1环境技术进步率1TEtp(t,t+1)=Ptρt+11Qt・Qt+!1Pt+1ρt1/21用以评价剔除经济投入因素影响后,技术进步因素对环境产出贡献的变化率1环境绩效变化率1TEen(t,t+1)=Qt1Pt+1ρten・Ptρt+1en1Qt+11/21用以评价技术不变条件下,不同期间经济产出规模变动对环境产出影响的程度,受投入规模、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四、我国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评价――以“碳减排”为环境产出这里,以基期碳减排强度和当期GDP计算的碳减排实物量作为社会环境产出,以GDP价值量作为经济产出。按照我国碳减排承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基准,2015年碳排放强度将削减17%,2020年将削减40%~45%,利用以上产出/投入指标体系对我国2020年前的“环境-经济”生产配置进行分析,评价其环境友好性程度。

(一)数据准备

本研究采用各国碳排放量数据是基于参考方法(reference approach)测算的数据(IEA,2012)。按照前述定义,将第t年环境产出定义为:Qt=ρ2005c・GDPt-Ct,其中,ρ2005c是2005年基期碳排放强度,GDPt是第t年国内生产总值(经济产出),Ct是当年实际碳排放量(其中,包括居民终端能源消费的碳排放)。首先,按2005年不变价对2005年~2012年国内GDP历史数据(国家统计局,2013)进行换算,然后参考采用2013年~2018年的GDP及增长率预测数据(IMF WEO,2013),利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得到2019年和2020年预测增长率及GDP总量。2020年我国GDP总值将约达719647.75亿元人民币,实现相对2010年GDP总量“翻一番”的战略目标。2012年后增长率趋于平稳,符合我国现阶段“调结构,稳增长”的经济发展战略。相应,按照2015年和2020年目标碳排放强度,以及2015年、2020年GDP预测数据,可得2013年~2020年各年环境产出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以基于2020年碳强度减排45%承诺目标测算的环境产出和前述GDP预测值为我国2020年目标 “环境-经济”均衡产出,满足ρEI=1。

(二)我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评价

在此基础上,基于2005年~2010年碳排放量、GDP、环境产出数据,以及2015年和2020年经济环境产出预测值,按前述指标体系测算得到社会产出环境友好性评价结果。可知,目前经济发展阶段乃至2020年,相对经济产出水平,我国环境产出水平仍较低,环境改善速度缓慢。总体上,2015年及以前我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缓步提高,2015年后碳减排或环境产出任务压力将很大。

由各环境技术效率指标分析进一步可知,2007年~2010年我国总体环境技术效率逐步平稳提高,

五、政策建议和结论

2020年前,我国正处于全面迈向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时期,同时也将面临调整经济结构和实施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任务。结合前述规范和实证研究结论,以碳减排为例,对今后阶段的社会“环境-经济”生产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当前我国环境质量和环境生产水平差距较大,要继续保持经济产出和环境产出双增长,但应更加重视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提高社会环境产出,加大碳减排力度。由于国际碳减排谈判仍在进行当中,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碳排放国将受到更大的减排压力,有可能要求我国承担更高乃至强制性减排义务。为了更好甚至超额实现碳减排任务,应合理安排和调整现有碳减排计划,即使保持当前环境技术效率和环境技术进步相关政策措施及力度,提高2015年前的碳减排量也是完全可行的。这可以为后期实施更高减排留有余地、缓解后期减排压力和应对可能的更大减排压力。

2.将环境因素纳入主要社会发展目标,建立社会“环境-经济”生产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针对地方、产业和企业等的多层次环境考核机制;重视促进碳减排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将碳强度减排承诺转化为绝对碳减排量或正环境产出指标,细化分解到地方和重点排放企业,纳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其中,为方便分析评价,本文所提出的“正”环境产出指标可以2005年为参照且标准化,得到2005年前历史年度的相应环境产出指标;以典型社会生产(产品)过程为重点,逐步试点和推广基于生命周期和产业链的环境排放评价及管理制度,将环境产出目标和碳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对高碳排放地方和企业重点监控;实施碳排放“可计量、可监测、可追溯”制度、严格环境考核等。

3.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实施促进碳减排的环境政策。包括适时开征碳税;积极促进和保障国内碳配额出口,建立企业间碳配额出口协调机制,保护我国碳出口收益;建立包括国内自愿碳交易、总量限额交易等形式多元化的环境市场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自主明确的国内碳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依法明确最低碳减排标准,对超标排放企业采取行政乃至法律强制手段,加大超排处罚力度等措施;建立针对各主要产业部门生产过程及终端品的环境标准和能效标准。

4.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生产调整路径,加大环境治理和碳减排投入,大力促进能源节约。按照低碳要求改善能源结构,降低高碳能源(主要是煤炭)比例和提高低碳能源(如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比例;调整经济结构,降低高排放高耗能产业比重,提高低环境排放和高经济产出的产业比重,特别是第三产业比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制度,提高低碳能源利用率,优化社会生产特别是工业生产环节的能源利用及其碳排放;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碳减排设施利用率,提高各种终端产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提高用户能效水平;提高环境机构管理效率和技术水平。

5.重视碳减排技术研发、利用和扩散,鼓励环境管理制度创新。采取措施加大碳减排技术研发投入,以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环境友好型技术及产品创新;加大力度学习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重视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在国际碳减排谈判中,呼吁和促进发达国家加大先进环境技术及碳减排技术的转移力度,降低国际间环境技术价格和转移成本;建立与发达国家关于环境技术及碳减排技术的有效合作和转移机制,有针对性根据我国社会“环境-经济”生产特点进行技术创新和推广。

6.重视现有环境资源的保护,大力增加森林等碳汇资源和建立碳汇管理制度。建立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区制度及法律保障体系,保护现有特别是中西部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少受破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国家转移支付机制,采取促进其积极发展低排放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政策和措施;学习国外先进环境管理经验,破除“先发展,后治理”的落后经济发展观念。

7.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形成环境友好型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本文认为社会生产应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目标,过渡到追求“环境-经济”协调的具有环境友好性的“合意”目标,指出了现有环境生产要素理论解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基于给定最低环境容量的环境“正产出”的理论定义,分析了环境商品的供需特性。其次,基于林达尔均衡对社会“环境-经济”产出的配置优化策略进行了理论分析,从水平、结构和动态效率角度,提出了评价社会“环境-经济”产出及其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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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SSMAN G M, KRUEGER A B.1995.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10(2):353-377.

第6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本文拟从环境问题全球化的演变历程出发,就环境问题全球化及其对全球环境保护法律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环境问题全球化的历史与现实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人类的文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追寻环境问题的历史,我们可以溯及到人类开始掌握对火的使用。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则主要是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引起的。至今,它已经历了从地域环境问题发展到国际(区域)环境问题、再发展到今天的全球环境问题这三个阶段,并且环境问题从地域化到全球化的演变速度也快得惊人。

(一)地域环境问题时期一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自18世纪西方工业革命以后,由于工业化、都市化的进程和人类健康水平的提高,人类因生产生活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对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国工业区、开发区一带的局部污染损害和自然资源破坏方面。虽然已经有科学家对环境问题的发展表示担心,但多数人认为环境与发展是对立的,不能为了环境而牺牲人类的发展。另外,科学家们也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因此,在环境问题的对策方面,各国主要采取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在法律对策上也主要采取的是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事后救济的损害赔偿措施。

(二)国际环境问题时期一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

二战以后,随着世界和平局面的发展扩大,发展经济开始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当时所追求的目标。在资源开发、原材料的输入输出、工业生产以及贸易往来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越来越多,污染物排放总量也越来越大并超过了自然环境的净化能力。伴随着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以及国际水道的流动,环境问题便从地域化开始向国际化的方向发生演变。例如,大量生产钢铁所排放的烟尘从一个国家吹向另一个国家,河流上游国排放的污水影响到下游国对河水的利用,不断增多的海上石油运输导致海上石油污染。这些问题所引发的国内和国际环境纠纷不断加剧。为此各国开始检讨本国发展政策与环境的关系,它触发了在国家一级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公法控制。由于各国对环境问题的控制方式和标准不同,使得国际市场上各国工业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也表现不一,这样便导致国际贸易发生扭曲。因而又触发各国需要在国际社会统一指导下采取一致行动的愿望。

针对环境问题不断扩大的现实,联合国在1972年组织召开了以处理环境问题国际化为议题的人类环境会议。这次会议对各国环境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国内和国际环境法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三)全球环境问题时期一20世纪80年代至现在

环境问题的演变,正如《增长的极限》所引用的法国一个儿童游戏所说的池塘中的百合花那样,是呈级数增长的。④实践证明,尽管人类共同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但由于环境问题演变的惯性以及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等,导致了人类在发展与环境问题总体演变的倾向上把握不定。多数场合下,主管经济的部门在既得利益面前往往会侥幸地认为环境问题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在现代科技面前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根本不会恶化下去。再加上各国的政治、经济利益以及国际关系复杂性等背景,全球环境保护和国际环境法根本无法实际履行。

目前发达国家由工业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已初步得以解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进程中,由于国内自然资源的相对缺少和人力资源成本的相对较高,加上国内不断严厉的环境法律规定等因素,目前发达国家在传统生产型企业的发展上已经将目标瞄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含量高的产业,通过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包括将淘汰的落后设备、废弃物等输出到发展中国家⑤)从海外获取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则与此相反,它们既面临着引进资金和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面临由此带来的国内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这样的双重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环境问题的演变呈现出两种景象:一是过去几个世纪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的影响仍然存在、尚未消除;二是发展中国家大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导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大以及环境的破坏。其结果,尽管各国都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局部环境问题得以缓解,但是由于污染物的长期积累和生态系统的逐渐破坏导致环境问题正朝向全球化的方向发生演变。

当前国际社会比较热门的全球环境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臭氧层破坏问题。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如氟氯烃(CFC)、哈龙等可以导致大气中臭氧层变薄,从而使臭氧层吸收太阳所辐射紫外线的功能减低,造成地球上的生物过量接受紫外线辐射而使人类发生疾病或者致使农作物减产。20世纪80年代中叶,科学家发现南极上空已经出现了臭氧层空洞,它表明在大气的臭氧层中臭氧的年度已经非常稀薄。对此,国际社会于1985年在维也纳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其次,是气候变暖问题。国际社会对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在此之前科学家们经过长期观测分析发现,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大气中对地球气候具有吸收热量并使之再反射回地球的作用。由于这种作用类似于温室玻璃,所以科学家们称之为“温室效应”现象,把上述气体称作“温室气体”。经研究科学家们还发现,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由于大量排放二氧化碳使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加,从而导致了温室效应的增强。地球表面气温的升高不仅会导致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并威胁岛国人民的生存,而且还会使气候发生改变,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国家的和国际的科学小组所发表的研究报告都表明,今后一段时期全球平均气温将会不断上升。

鉴于气温的升高或者降低都将对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造成影响,1992年6月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53个国家共同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再次,是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生态学家认为,物种的丰富程度取决于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越丰富,生态系统就越稳定。因此,生物多样性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维护地球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立法,实际上从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但是早期的国际生物保护立法并没有认识到物种保护与人类进步的关系,而是单纯为了利用生物资源以赚取经济利益。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对生物资沾的认识有了长足的提高,特别是20世纪初生态学创建以来,对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认识更上升到伦理学、经济学的高度,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或协定也不断制定。

但是,所有这些认识以及生物多样性理念的形成主要局限在发达国家。而对占有地球生物资源多数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则很少有这么高的认识,即使认识到也会因为强调发展而忽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所以,由发达国家主张并制定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并不能达成立法的初衷。为此,国际社会于1992年5月签署了具有框架性质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此外,环境问题全球化还表现在海洋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人类共同遗产与国际公域破坏等方面。而所有这些问题的演变和发展是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

二、环境问题全球化的法律对策及其特点

(一)关于全球环境问题法律对策的发展

综上所述,全球环境问题是人类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负效应”。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时期,由于环境问题的外在表现不同,相应的法律对策也有所不同。工业革命以前,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生产活动简单对环境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冲击不大,所以只有个别国家的法律中出现有关保护局部环境的零星规范。工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60年代,由于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人类开发和利用环境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从而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为此,一些国家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

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的生存、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构成极大威胁。各国从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动荡及对经济、社会化发展带来的损失中,逐步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

?但是也有科学家认为,上述气体对地球气候的影响并不是使表面温度升高而是下降,其作用类似于阳伞,因而他们将可能出现的地表温度下降称之为“阳伞效应”现象。“温室效应”和“阳伞效应”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学说及其争论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

从20世纪中叶开始,由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决定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协调一致的行动。为了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种各样的国际机制被发展出来,用来规范、协调各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二)对应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十大条约

在全球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当前比较重要的有如下十大国际条约:

1.《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1971年2月)

该公约的目的在于制止目前和未来对湿地的逐渐侵占和损害,确认湿地的基本生态作用及其经济、文化、科学和娱乐价值;鼓励“明智地利用”世界的湿地资源;协调国际合作。公约规定,应当按照生态学、植物学、湖沼以及水文科学的国际意义确定选入名册的湿地,尤其是应当先行将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予以确定。缔约国应当制定计划保护列入名册的湿地并促使其合理利用,特别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利用过剩、制定和实施有公民参与的环境管理计划,指定登记、设立自然保护区等措施。当湿地发生变化或者变更保护计划时,还应当向国际执行当局通报。

2.《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9月)

该公约的目的在于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具有文化价值的纪念物、建筑物、地址等)与自然遗产(自然或者靠生物作用的形成物、稀有生物物种的栖息地等)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研究性的有效的制度;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碑雕和碑画、建筑群、考古地址、自然面貌和动物与植物的生境提供紧急和长期的保护。该条约要求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所在国主权的同时,承认这些遗产同时也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并且世界各国都有责任对它们予以保护。公约认为,有关国家应当认定、保护、保存、整理和运用本国内的各类遗产,对此还应当制定综合性的基本政策、设立行政机关、奖励调查研究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财政措施。为了养护、恢复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该公约还确立了提供资金和技术等国际合作与援助的体制。

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

该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确保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不至于威胁相关物种的生存;通过在科学主管机构的控制下由管理当局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来保护某些濒危物种,使之不致遭到过度的开发与利用。公约所谓的国际贸易除陆生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贸易外,还包括将在公海上捕获的动植物带入陆地的贸易。作为控制对象的动植物,主要在该公约的附件中予以规定。

4.《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1979年6月)

该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并实施合作协议,禁止捕捉濒危物种,保护其生境(生存环境)及控制其他不良的影响因素,以保护那些越过各国管辖边界或在边界外进行迁徙的野生动物物种。作为条约的对象物种,在该条约附件1列出了濒临灭绝的物种并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在附件2列出了目前养护状况不好、必须为保护管理而签署补充协定以及依照协定应当受到更大恩惠的物种。

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

该公约是全球海洋环境保护条约体系的核心,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综合性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流、促进和平利用海洋、合理利用其资源、保护生物资源以及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针对所有海洋污染源,建立有关全球和地区的合作、技术援助、监测和环境评价,通过和实施国际规则和标准以及国家立法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在海洋部门的全球性、地区性和国家的行动提供一个战略框架,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21世纪议程》第17章也对此予以了重申。

6.《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3月)

该公约是第一部全球性的大气保护公约,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人类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活动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采取一致措施,控制已发现对臭氧层又不良作用的人类活动;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系统观测;交流有关法规、科学和技术领域的信息。该公约具有明显的框架性质,对缔约国保护臭氧层的一般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对实体义务规定得十分笼统和概括。具体义务的承担则规定通过附件、议定书来确定与约定。由于这种方式能够得到多数国家的接受,因此《保48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体制是现代国际环境立法的一个典范。

该公约系统地规定了保护臭氧层的目的和缔约国的一般义务,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不受那些改变或可以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详细地规定了缔约国为实现一般义务而承担的合作义务;对缔约国间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问题在程序和诉诸方式上作出了具体规定。公约的重点是关于程序性问题的规定,它涉及到对臭氧层耗损问题的观测与研究、情报交换、信息传递、机构设立、公约的修正、议定书的制定和修正以及公约附件的制定与修正等。

7.《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3月)

公约的目的在于控制和减少公约规定的废物越境转移;把产生的有害废物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对它们实施有利于环境的管理,包括尽可能接近废物产生源进行处置和回收;帮助发展中国家对其产生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进行有利于环境的管理。公约的主要特点在于禁止或者控制有害废弃物的转移行为,并且还规定禁止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进行废弃物贸易。公约强调了废弃物产生国(出口国)对废弃物的责任与义务。并且还要求各缔约国应当谋求对环境进行健全、有效的管理。

8.《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5月)

该公约的目的在于在一个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时间框架内,把空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公约主要规定了缔约国有义务对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予以限制,并且建立国际资金机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资金和技术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约第一次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前东欧国家的削减义务明确区分开,确立了发达国家缔约国与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在控制温室气体上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缔约国必须向发展中国家缔约国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⑨等照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

9.《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5月)

该公约为人类树立了广泛、长期生存发展的观念,从而脱离了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狭隘的传统法律价值观。目的在于确保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促进公平合理地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包括适当获取遗传资源、适当转让有关技术(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适当提供资金而产生的惠益。

该公约主要规定了缔约国应将本国境内的野生生物列入物种目录,制定保护濒危物种的保护计划,建立财务机制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管理和保护计划,利用一国生物资源必须与该国分享研究成果、技术和所得利益,以公平和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或提供便利,要求缔约国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性措施使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加提供遗传资源用于生物技术研究活动并从中受益。

10.《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6月)

该公约的目的在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和减轻干旱的影响,为此须在符合《21世纪议程》的综合对策框架内建立的国际合作和伙伴关系安排的支持下,在所有各级采取有效行动,以期协助受影响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公约除将人类活动作为控制对象以外,还将自然原因导致的干旱也作为控制对象。这主要是出于早期警报以及粮食储备方面的考虑。由于荒漠化被认为是与贫困和宏观经济活动有关联的问题,因此该公约要求,受到荒漠化和干旱影响的缔约国应当制定行动计划,确保资源的适当分配,对社会经济因素予以充分的理解,同时还应当重视地方的人民、特别是女性和年轻人的作用。公约还要求,发达国家应当对受到荒漠化和干旱影响的缔约国予以科学、技术、教育、训练以及资金等的援助和合作。

(三)全球环境保护条约的特点

1.调整方法原则化

国际条约与习惯是传统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是,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体系中,这种状况已在逐渐发生改变。例如,近十年来全球环境保护条约有一个明显的发展倾向,就是不断朝着“框架的方向演变。由于全球环境保护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分国家、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形态而为世界各国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为此世界各国均认同共同携手实施全球环境保护的国际对策。

然而,对于许多国家来说,目前全面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承诺环境保护的国际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以牺牲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为代价。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出于自身的发展需要以及从国内的法律与政策调整、政治和经济利益等方面考虑,而不愿意承诺某些具体的环境义务。在这种制定国际环境条约虽非常必要、但条约又不可能对其所要调整的各种国际关系全面、完整地予以表述并以明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下,就出现了由条约只对有关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作出规定、而具体的权利义务事项则留待于缔约国事后通过议定书或附件等形式来明确的环境保护“框架公约”。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模式。?

除了正式的国际条约、协定、公约和议定书外,国际社会在全球环境保护条约领域还扩大运用了具有强制性的联合国决议以及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制定的非强制性决议等国际文件,以此作为柔性法律手段来达成全球环境保护的目的。与国际条约相比,由于这些国际文件并非传统的国际法渊源,且无具体权利义务之规定,然而它们却对全球环境保护的国家行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习惯上将这些柔性的国际文件称为“软法’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在国家法领域的一种新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国际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领域需要制定某种规则加以调整,但由于缺乏经验,一时难以制定出明确具体的为多数国家接受的规定,而不得不制定一些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接受的“软法”原则。

全球环境保护条约体系中的软法规范虽然对各国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但对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影响却是全面而深刻的。《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内罗毕宣言》、《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一系列国际环境软法文件在全世界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们确定和重申了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为各国国内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2.法律理念生态化

就传统法而言,由于它的哲学和方法论的基础是“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观,因此在目的理念上传统法只将人类作为伦理的以至于法的主体在人与自然物之间的价值关系上它所强调的只是人类的内在价值以及自然物对人类的价值。所以传统法的终极目的只是保护人类自身既存的权利和利益,而环境及其利益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在这种法律理念的指导下,过去的环境立法虽然言及环境保护,但是其根本目的只是为了保护人类在利用环境和自然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而将自然物仅仅作为人类权利和利益的客体或对象物来看待,它忽视了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人类与自然物所应有的相互平等、相互协调的关系,忽视了自然物独立于人类以外的固有价值。1环境的利益在传统部门法中只能作为人类利益的“反射利益”而间接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进程中,人类通过传统法对环境保护局限性的反思,逐渐修正了传统法律的价值理念,在立法上突出了以生态利益为中心,强调保护全体地球的生物圈和世代人类的共同利益。例如,在前述十大全球环境保护条约中都体现了保护自然独立于人类以外的“内在价值”、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的“共同遗产”以及衡平世代间的利益关系等全球环境立法的重要理念。其结果是谋求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调整范围的全球化

由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发展最终将影响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改变,其结果与地球的存亡和人类的生存紧密相连。因此在调整范围上,国际环境法已经不同于传统国际法单纯以国家、国家间行为为主要对

?例如,在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方面,1985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之后在1987年又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附件等。

?参见汪劲:《论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象,并且在时间和空间上也跨越或突破了国土、疆界和主权的范围,将保护对象扩大到地球生态系统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各个方面。

从全球环境保护条约的发展看,最初的国际环境条约几乎是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它主要涉及特定的国际环境问题。如1911年白令海海豹保护条约的缔约方只有美、俄、日、英四国。二战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日益显著,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大力推动有关国家在环境领域建立各种各样的国际机制,来规范各国的行为,调整各国在特定环境问题领域的关系。

在1966年联合国大会以“人类环境问题”为论题就环境问题的发展及其对环境污染进行国际控制的一般性讨论中,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国际社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全球环境,以避免全球性的生态灾难。结果,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被纳入国际环境条约的调整范围,每个条约缔约国的数量也在增加,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更促使国际环境条约在全球范围内的实际履行成为可能,几乎所有的全球环境问题都相应地建立了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组织体制。

在过去以国家或以国家与国际组织为主体的国际社会里,各种国际关系均以一般国际法原则或规则为准据。然而与传统国际法相比,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使得原来的多边或双边国际关系变得错综复杂,需要用一些新的原则来重新确立和调整已经发展、变化了的新的国际关系。例如,在全球环境条约中目前已经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问题负主要责任原则”、“不损害他国环境与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环境的原则”,等等。

目前,国际环境法不仅涉及到传统国际法的各个领域、而且还涉及到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各国国内法。各国国内环境立法也在手段和方法上逐步与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

三、当前全球环境保护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国际社会也已制定了联合行动计划和各项法律措施,但是由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以及各国对本国长远利益的考虑,使得各国在具体履行国际环境条约所确立的全球环境保护义务上还存在着许多意见分歧。

例如,在各国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现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方面,比较重要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均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美国由于能源结构中化石燃料所占的比例相当高,所以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一直很高并位居世界首位。如果要减排温室气体就必须调整美国的能源结构。然而此举将对美国现有的工业结构、工业布局带来极大的影响,美国众多利益关联者对此持强烈反对态度,并通过各种形式影响美国政府的决策(例如院外集团)。例如,尽管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任时期已签署《京都议定书》,但由于美国参议院反对,该议定书一直没能获得批准。现任总统布什更是直接宣布美国退出议定书。所以,美国一直没有承诺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在经历了2001年“911”事件以后,恢复经济增长和打击恐怖主义成为美国布什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这也导致了全球气候变化无法成为美国的焦点。此外,美国在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相应责任问题上态度坚决。种种因素的合力,使得美国政府越来越远离《京都议定书》,甚至提出《京都议定书》的替代方案。

在欧盟成员国中,由于欧盟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环保技术方面具有优势,并且占欧盟排放总量最大的两个国家英国和德国由于近几年来国内煤炭业的衰退或者经济处于低迷发展状况的因素,使得欧盟的减排任务比较容易实现,因此,欧盟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态度一直十分积极,甚至主动提出温室气体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15%的目标。

日本虽然不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但是由于日本是一个由诸多小岛组成的国家,气候变暖对它的影响将非常大。因此日本政府非常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谈判中也表现得比较主动积极,例如关于气候变化公约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就是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并通过《京都议定书》。日本在减排温室气体的立场曾一度与美国保持一致,但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日本渐渐加强了与欧盟的联系,力图继续推进国际社会在气候变暖问题上的努力,以保证本国的安全和发展。

俄罗斯本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较多的国家之一,但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的巨变导致发展经济成为其主要目标。受国内经济衰退的影响,到20世纪90年代中俄罗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为减少。所以《京都议定书》给俄罗斯确定的减排目标非常低。为提高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俄罗斯借此“机遇,在其减排立场上靠近欧盟,并明确表示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采取主动行动。

在发展中国家方面,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所以他们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立场基本一致。它们认为,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承担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不仅应减少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此外发展中国家还坚持认为,为对付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而开展国际合作是必要的,但这种合作首先应建立在尊重别国主权和公平的原则上,发达国家不能借此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因此,发展中国家目前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是完成《气候变化框架公纟约〉为它们确定的编制本国温室气体人为排放“源与汇”的国家清单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并向缔约方会议提供信息。

笔者认为,上述分歧的背后还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利益的背景。从众多全球环境条约谈判所反映的问题表明,如下因素是造成全球环境合作存在障碍的重要原因。

1.国家经济利益的差别与矛盾

在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目前处于工业化的不同阶段,因此国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较大,这就导致它们之间在经济利益与国民偏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对待发展与环境关系问题上的看法也大相径庭。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并且拥有很高的收入水平,因此有充足的财力来规划本国环境保护事宜,所以更偏好于全球的环境利益。

但是在对待全球环境问题方面,发达国家仍然有所偏重,例如它们比较看重发展经济过程中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贡献,而对诸如水土流失、沙漠化和水旱灾害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紧迫环境问题关注的热情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贫困和经济的双重挑战,它们多主张高速发展经济,并强调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有效治理环境、参与国际合作的基础和保障。

笔者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差异而导致环境保护观念上的不一致,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广泛存在。

2.发展中国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

尽管各国都认为环境保护将有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多数发展中国家迫于贫困和人口增长等社会问题的压力,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短期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是政府政策的理想选择但传统的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和公民消费方式?仍然促使发展中国家走上了发达国家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现实状况是,发展中国家既对国际社会严格的环境法律措施造成本国经济不能快速增长和贫困不能消除而无法忍受,又认为既然发达国家不能成为全球环保的典范,发展中国家也就没有义务来承担这一责任。因此,在许多场合,发展中国家的态度是如果发达国家不能给予足够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贫困问题的话,那么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应当由发达国家采取措施解决。

3.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规则与标准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许多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与标准是基于市场完善的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在衡平了它们相互利益的基础上由发达国家主持制定的。因此这些规则与标准在制定理念上就对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具有保护性,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言则具有很大的排他性。所以,它们的大多数对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获取经济利益是不利的。

例如,为WTO规则所认可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就是发达国家利用本国环境法律和环境标准抵制输入发展中国家产品的一个最好的例证。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立法不完善、国内环境标准相对较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务处于2002年8月发表了题为《全球挑战全球机遇》的报告。报告指出以目前的全球生活标准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令人恐慌,报告号召各国改变危及地球及人类的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管理好全球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低,加上资金、技术和人才的相对不足与落后,在国际组织许多事关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标准的起草制定中处于劣势地位,为此许多国际标准并不能反映和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状况对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全球环境保护也是一个不利的因素。所以,在2002年8月召开的联合国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大会上,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纷纷呼吁要建立一个公正的贸易体系。_?

4.传统经济学理论与全球环境问题的现实脱节

目前,有关环境的经济学研究与分析主要是围绕单个国家展开的。传统经济学认为,由于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所以最终的解决还是要依赖于政府。但是,对于全球环境问题而言,传统经济学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适用。实践证明,经济的全球化并未改变旧的国际经济关系与秩序,相反在国际投资进程中它还推进了环境污染和破坏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笔者认为,环境问题与其他种类的市场失灵在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它们最大的不同在于环境问题的发展具有全球蔓延性和扩散性。作为物质的一种形式,各国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大量污染物并不会从地球上消失,而是逐渐增加并长期存留于地球环境中间。当处于某国境内的企业因排放污染物对邻近国家或全球的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时,全球范围的外部不经济性就产生了。而排放污染物的国家在制定本国环境政策时,一般不会考虑本国经济发展造成其他国家额外成本的增加,并且也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证明造成这种额外成本的原因是哪个国家排污所致。

从经济学原理分析,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会带来负的外部性(即外部的不经济性),而对它的治理却会带来正的外部性。但是,目前并不存在超越所有主权国家的超级中央政府来统筹制定、强制实施全球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环境立法和政策只能在其本国生效。国家之间的合作只能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所以,全球经济中的环境问题要远比国民经济中的环境问题复杂得多。全球环境问题决不是单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所能克服和解决的,它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四、结论: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与中国的贡献

尽管各国和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大量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以遏制环境问题的不断扩展,然而环境问题还是从地域(局部)到国际,再依然发展成为全球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演变的历程告诉我们,经济全球化可能会导致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在这一方面,传统经济学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法,因为它的分析只适用国民经济而不是全球经济中的环境问题,而且单个国家无法解决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以全球环境恶化为代表的市场失灵扩散化。另外,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它们所涉及的有关各方都是主权国家,而且国家之间在经济利益与偏好上存在着差别与矛盾。

对于全球性环境问题来说,由于没有一个超越所有主权国家之上的政府来制定并实施合理的环境政策和法律,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比国内环境问题要麻烦得多,它只能取决于主权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取得相互信任并进行合作,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因此,从国际环境条约实际履行的意义上讲,现在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因为只有国际合作是解决全球性环境困境的唯一出路。

如果说到20世纪80年代中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在相对消极地接受国际环境保护立法的话,那么从20世纪80年代中叶开始,广大发展中国家已经非常积极地参与到全球环境保护运动之中,对全球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则、机构及法律执行保障机制等实质性内容也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在北京召开的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许多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等都已经体现在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所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

?为了就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在国际社会谋求广泛的共识,2002年8月联合国专门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了可持续发展首脑大会。虽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代表们带来的议题.关注的重点和对会议的期望各不相同,但在一点上他们的认识是共同的: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兑现承诺,消除贫困,保护环境,使人类获得可持续发展。

另外《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中原则二则是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北京宣言》第六条所主张的对自然资源的自主开放权同发达国家所强调的环境责任相妥协的产物。

我国是上述十大全球环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各类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大国。在对待全球环境问题方面,中国不断强调将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坚决抵制一些发达国家希望发展中国家承担一定减排义务的提议。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并致力于为共同保护全球环境的国际合作做出贡献。1992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还专门通过了《我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就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维护各国资源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不将保护环境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新的附加条件和不以保护环境为借口设立新的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应当在现有发展援助之外提供充分的额外资金、必须加强环境领域内的国际立法等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和主张。

在国内立法对策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几乎所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都将消除和减轻全球环境保护作为国内环境立法的目标。以前述联合国十大全球环境保护公约为例,为了使这些公约得以实际履行,我国在新修改和制定的法律中都将有关的国际义务写入国内法中。为了加强对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我国在1995年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在1997年修改新《刑法》时增加了处罚非法从事固体废物国际贸易行为的条款。为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使各项制度措施与国际法接轨,1999年我国修改制定了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保护濒危珍稀物种,我国除了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进行管制外,还在刑法上确立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尽管我国并没有相应的国际义务,但为了减缓温室气体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我国在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与2002年6月制定了《清洁生产法》。为了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我国于2001年制定了《防沙治沙法》。此外,在中国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行政法规方面还制定和实施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等,并鼓励企业通过自愿行动实行IS014000环境管理认证制度以及环境标志制度。

第7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变化;对策

自步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国际贸易活动频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让人们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丹麦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低碳经济这一理念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认同。节能减排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决策的重要因素。

一、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方式

众所周知,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对行为主体进行行为上的约束或者激励。国际贸易规则就是为了对国际范围内的贸易活动主体在行为上进行约束和激励。国际贸易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国家、企业、国际组织和个人。这些行为主体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时需要共同遵循国际贸易的规则[1]。从理论上来说,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方式有以下三种。

(1)霸权国家直接提供。相关理论认为,霸权国家为了维持国际体系的稳定性和对体系内国家实行统治,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国际机制,其中就包括了国际贸易规则。霸权国家提供国际贸易规则一方面会考虑体系内国家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另一方面会考虑如何实现体系内居支配地位国家的利益最大化。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国际贸易规则会造成弱小国家的利益被霸权国家牺牲或忽视。

(2)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在各发达国家之间共同合作进行的国际贸易项目上,因涉及各自的利益和权利,会由贸易双方或者多方通过协商洽谈来建立规则。制定规则的成本以及从规则中获得的利益由参与多方共同承担和享有。

(3)国际组织提供。目前提供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国际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目前它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制定者和执行者。1994年国际贸易组织(WTO)取代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在摩洛哥正式成立,现在已拥有160个成员,全球贸易总额的97%均是其成员方贸易产生。我国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为其成员[2]。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重大决策主要采用协商的办法而非投票的形式做出,其最重要的决策机制是非正式磋商。在目前的政治经济格局下,发达国家在决策的程序、内容和结果上占有很大的支配空间,抹杀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发言权。

二、低碳经济给国际贸易规则带来的变化

(1)国际贸易规则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碳关税”等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应运而生。碳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对不进行产品碳排放计量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如钢铁、铝、水泥和一些化工品等征收的关税。

(2)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的供给不断减少。在低碳经济的环境下,发达国家可能会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借口,从无条件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上退缩,减少其对自由贸易的供给。随着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国际体系失衡,为应对新兴国家的挑战和恢复国际体系的平衡,霸权国家会通过削弱或打击新兴挑战者、减少国际义务和把残存霸权体系作为资源等途径来挽救衰落中的霸权服务。

(3)环境保护主导国际贸易规则的框架。许多国家加速把环境与贸易挂钩,成立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机构,进行全球管理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后不久就正式把环境保护和稀有资源保护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并在之后多次进行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贸易谈判[3]。

三、针对变化我国发展的对策

(1)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要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低碳经济相关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比如环境产品清单,我国应从基本的国情现状出发,一方面努力将我国极具竞争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列入清单内,另一方面要防止环境多功能产品以低碳产品的名义被加入到自由贸易行列进入我国市场而影响我国的贸易利益。我国也要重点关注新能源领域和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变化趋势,通过促进WTO制定合理的规则使我国避免新能源等贸易的摩擦,进而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更好地发展。

(2)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低碳相关规则的发展趋势。如今,区域性和双边自贸协定发展迅速,并且越来越多地吸收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如气候、能源等作为其重要的内容。我国要积极关注各协定中低碳经济相关政策的发展趋势,特别要重点关注欧美国家参加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预测未来环境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方向。另外,我国也要积极利用区域性和双边自贸协定与协定成员统一低碳领域的相关标准和做法,协调贸易伙伴之间在规则制定中的立场,逐步提高我国的低碳竞争力,扩大我国低碳市场的同时也为改善全球环境做出贡献。

(3)积极参与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低碳领域作为新的领域,目前还没有官方的标准,世界各国都还在探索当中[4]。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实质上是各参与方的利益博弈,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对标准制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在低碳领域标准制定方面缺乏相应的人才,可以通过逐步开放国内标准制定来鼓励企业和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在实践中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另外国家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相关人员提供到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增加标准制定队伍的实力,从而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为我国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综上所述,低碳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渐渐成为政治问题,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带来了新的影响和变化,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中国要牢牢抓住发展的机遇,积极面对新的挑战,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竞争力。

作者:王弥 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舒.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当代经济,2011(,17):64-65.

[2]袁嫣.浅析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发展[J].中国商贸,2012,(31):214-215.

第8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武汉新区的规划建设,不仅在于武汉三镇的均衡发展,而且对武汉加快建设国际性城市步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因为这里提供了国际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交流的契机和舞台。国际交流需要载体和平台,选择合适路径,策划相关项目,有利于推动交流,促进合作,形成有利于新区发展的人文环境。对照国外学者的部分观点对帮助我们理解建设国际性城市很有启发。英国两位学者科珀斯和科兰布克•德卢特合写的一份研究报告《伦敦:迈向21世纪的世界城市》,分析了构成世界城市的几个主要因素。第一,必须能够有效地进行具有世界水平的国际商务活动。这一点对国际经济交往极为重要,舒适的居住条件、多元化的都市人口结构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不仅吸引了本国、本地区,而且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第二,必须有创造财富、创造就业机会和创造收入的能力。过去只有大城市才能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小城市也能做到这一点。第三,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娱乐环境的能力。一个城市要在国际经济中有效地运转,必须在这三个相差的要素中取得一种平衡,消弱任何一方面都不能保持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了保持城市的国际地位,构成城市发展的各个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平衡还应放到世界范围进行比较。实际上,内陆中心城市建设国际性城市的想法往往不被看好。

一是内陆城市不像东部沿海城市那样,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已经逐步纳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对外开放方面占有先机、便利的优势。至少到目前为止,代表中国进行世界经济竞争或参与世界经济体系的是东部沿海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

二是国家相关的政策、要求也不同。最近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对中部地区提出的要求是: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不难看出,中央对东部地区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外”,即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而对中部地区的要求则可以概括为“内”,即粮食生产、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基础设施、现代市场体系等。

三是目前我们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国际化程度还比较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也还处在比较落后的水平。联想到武汉新区的现实情况,我们可以勾划出内陆城市进入国际性城市行列的必经之路:从城市形态上讲,要实现旧城到新区的转变;从功能上讲,要实现乡村—城市化—国际化的转变。可以断言,这将是一条并非坦途的路程。自从1992年武汉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国际性城市的宏伟目标以来,历届市领导都没有轻言放弃。武汉建设国际性城市,是一项具有长远性、战略性的宏伟目标,符合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同时武汉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一定的基础条件。尽管目前武汉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与国际性城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只要能够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明确目标,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最终定能实现把武汉建设成为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宏伟目标。新区的规划建设为武汉建设国际性城市提供了一个进行国际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交流的契机和舞台。

二、新区人文环境国际化的四个路径

现在,武汉新区已经进入规划实施阶段。我们对于实现城市的宏伟目标,已经不是“要不要实现”的问题,而应当是“如何实现”的问题,即选择什么路径来实现的问题。我认为,武汉新区应当在武汉城市建设过程中具有率先垂范、一马当先的作用,而且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成为打开武汉与国际交往、交流的大门。武汉新区人文环境建设的路径应表现在四个方面:产业、社会、文化、生态环境。

1、产业国际化是新区人文环境建设的原动力。国际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国际化的标志已不再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比重扩大,而是直接投资的不断上升,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活动范围的扩大和跨国公司流动资金的急剧增加,成为世界经济国际化的主要载体。新区的主要功能定位之一是现代制造业基地,其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尽快使新区具有创造财富、创造就业机会和创造收入的能力;二是能够吸引国内外一流制造业企业。因此,新区制造业的发展就是要吸引国际国内一流制造业企业来到新区,利用这里的综合经济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发展形成企业新的增长空间。目前,以东风汽车公司与法国雪铁龙公司合资的年产30万辆轿车项目为龙头,一大批国外跨国公司及国内著名企业纷纷来区落户,形成了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主,食品饮料、机械、电子、信息、医药、生物工程等产业蓬勃发展的多元化发展格局。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新区产业的发展需要在土地利用模式上作进一步的提升和改进,即要对引进的产业项目设立一些必要的“门槛”: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市场效益好、投资规模大、生态效益好,等等,并相应地引进跨国公司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销售中心、培训中心等。产业国际化的过程伴随着人文环境的国际化。随着境内外企业大量聚集,不仅带来新的生产要素,而且形成新的文化氛围,也为新的文化交流融合创造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新的文化氛围和新的文化交流融合变成现实。我认为,除了引进的境内外企业自身的名称、文字、符号、标识、颜色、图形、产品、厂区建筑、园林绿化等可以形成视觉和感官方面的环境效果外,开发区还需要通过一些文化交流活动来增进了解,促进交流,如举办茶话会、音乐会、联欢会等等,加强人文环境建设的目标。作为拥有较多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较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地区,新区还需要有更加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和安排,突出人文关怀的设计理念,这样会使得新区凸现文化的和谐氛围,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

2、社会国际化是新区人文环境建设的基础。城市国际化,不仅是表现在物质形态方面,更重要的是人。只有实现了人口素质的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城市的国际化。因此,城市国际化,与城市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实现国际化密不可分。国际性城市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其他国际的正常运转和发挥,都离不开高素质、具有开阔视野的人才和市民。要通过普及教育、职业培训、再教育等手段提高劳动就业者的综合素质,使之与国际性城市的先进水平相适应。同时,国际性城市还以其特有的优势来吸引和接纳更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这也使国际性城市的人口结构产生新的变化,而人口结构的多样性和文化生活的多元性正是一个国际大都市重要的文化特征。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纽约市的800万人口中,在国外出生的占35.9%。伦敦也是一个人口结构极其多样化的城市,居住在这个拥有750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里的人操着300多种语言。正是由于这种多种族多文化多阶层的共存,从而形成了国际性城市的文化融合和文化创新的不竭动力。因此,武汉新区内的教学、教育培训机构,如新江大、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外国语学校等,应开阔视野,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为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创造条件。

3、文化国际化是新区人文环境建设的灵魂。国际性城市不但应当是国际资本、信息、技术、商品的集散中心,是国内、国际经济的最佳结合点,而且也必须是国际间科技、教育、文化的交流中心,在国际上具有强大的文化辐射力和吸引力。通过世界性的经济、贸易与文化科学的联系,使城市处于国际发展的背景之中,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从这一点来看,文化赋予了城市的灵魂。文化的交往与融合是国际性城市之间交往的重要内容。新区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向,一是要“立新”,如新建的琴台大剧院、武汉体育中心、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等,为国际文化交流提供舞台;二是“持旧”,我们在建设新区的过程中,必须保护好优秀历史文化的承载物和自然山水风光,这样才能在国际交往中保持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引各国人士。在这方面,武汉新区有着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如归元寺、晴川阁、古琴台、知音故里、汉阳树等。在新区建设中,一方面要保护好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及其载体,另一方面还要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的深刻内涵。越是民族的东西,越是国粹的东西,越能够吸引异国他乡的游客。在“立新”、”持旧”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有一支高素质、勇于创新的咨询、策划、营销队伍,通过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新区文化旅游资源和文体设施的作用。

第9篇:目前国际经济环境范文

关键词:环境政策演变;环境政策理念;环境政策工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特点;趋势

中图分类号:X-02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4-0092-03

我国环境政策的演变历程,从环境政策理念和政策目标上看,经历了局部环境治理――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环境优先、保护优先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过程;从环境政策工具上看,经历了从单一使用行政管制工具到行政管制工具、市场化工具并用阶段,再到行政管制工具、市场化工具和公众参与工具综合运用阶段的演变过程。

根据萨巴蒂尔和简金斯-史密斯(Sabatier Jenkins―Smith,1993)“支持联盟框架”理论、彼得・霍尔(Peter Hall,1993)的“社会学习政策范式变迁”理论、约翰・金登(John Kingdon,1993)的政策之窗理论,政策演变主要受价值理念转变、政策学习、焦点事件、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政策问题重构、政策成本等要素影响和推动。据此分析,我国环境政策演变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呈现如下特点。

一、我国环境政策演变的特点和经验

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际环境等因素都在相当的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环境政策的演变过程。演变是在循序渐进和焦点事件引起突变的共同作用下进行的。

1.经济增长、经济社会转型和环境恶化三重压力逼迫环境政策在狭小的时空内艰难前行。我国的环境政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逐渐演变的。跟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工业化过程被压缩在很短的时间内,需要同时处理好经济增长、社会转型和环境治理三者的关系。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服务于我国宏观的经济发展战略,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要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

在政策工具方面,伴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环境政策历经了从单一指令控制向采用行政、市场等手段综合治理的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经济手段的高效性日益受到人们的注意,虽然环境问题由于其外部性的存在,并不适合完全采用单纯的市场手段来调节,但是,作为环境政策主体的政府通过对经济手段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对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了环境政策的效果。

在政策目标方面,改革开放之前和之初,我国环境政策以保经济增长为中心,采取“先污染后治理”和“边污染边治理”的政策目标,但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大和与之相随的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事件引发的环境压力成为环境政策演变的直接动力,进而确立了“环境优先、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由被动的环境政策转向积极主动成熟的环境政策。

问题逼迫式发展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式,即在出现社会问题之后才采取行动予以应对,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我国环境政策大多是环境问题逼迫的产物,无论是“三废”治理政策,还是可持续发展政策都是如此。这种政策演进方式导致我国环境政策发展滞后于环境治理的需要,难以保障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政策学习作为我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原动力之一,是后发优势的根源所在。1972年我国政府参加了斯德哥尔摩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受到西方先进的环境理念的影响,在该会议之后,我国先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引进了先进的环境理念,启动了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政策。该会议是政策学习的一个典型范例,其后,但凡具有重大环境保护意义的国际会议的召开都会引发我国环境政策的重大进步。这是一种跨国政策学习类型,通过与国外的交往,向先进理念学习,实现环境政策理念的更新和政策借鉴。

同时,还存在着其他的政策学习方式,比如,政府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学习,尤其是对环境事件的反思是政府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推动了环境政策的演变。在社会公众内部的政策学习可以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能力和环境参与热情,推动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总的看来,政策学习促进了政策联盟的形成,有利于环境政策的更新。

3.意识形态教育有力推动了环境政策的良性发展。政府主导的具有意识形态教育性质的环境保护宣传,促进了环境政策的学习和执行。同时,环境政策实施的反馈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这种意识形态的作用。

4.我国环境政策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华文明的根基在于对自然崇拜。“天”作为自然的代表,在中国具有神圣的地位。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种传统文化观念与当今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一致的。因此,现代环境保护理念和政策在中国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和认同,利于环境政策的良性演变。但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在人们世俗生活中又存在过于看重物质利益的负面倾向。不少人重利益、轻道义,重眼前、轻长远。这种不良的倾向常常会导致环境保护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弱化现象,特别是在民众参与度不高的政策环境下,政府偏重经济增长带来的短期利益,往往会带来环境政策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后果。

二、我国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我国环境政策的演进深受国情的影响。我国的国情主要体现在:其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稀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大国,这是我国环境的基本国情,这就为我国环境政策定下了基调;其二,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发展任务依然艰巨,这在相当的程度上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经验,而必须依照本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而又符合实际的环境政策;其三,我国处于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之中,环境问题已经扩散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全球治理的方式才能遏制环境形势的继续恶化,同时,结合我国的发展态势,要求我国必须在全球视野之下,权衡利益权重,充分发挥智慧,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把环境政策视为头等重要的事情来抓;其四,巨大的人口负担使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问题来自于社会大众,也必须在公众的参与之下化解。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把环境问题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把环境政策摆在很高的层次。

1.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发挥后发优势。环境本身的公共性和全球性也在客观上呼唤各国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承担各种环境责任。我国深化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通过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了我国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今后还要不断加强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积极推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世贸组织环境与贸易谈判,履行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外宣传,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消除中国的不利影响。

然而具体到环境政策领域,我国的环境政策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需要进一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本国的国情,发挥后发优势,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政策现代化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健康发展,应始终贯穿于我国环境政策的价值追求之中。

2.更加重视代内和代际公平,保证城乡居民环境权利公平。“环境权利公平,是指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其他环境权益,主要是指公民环境权平等。环境机会公平,是指满足人对环境资源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和不同的人对环境资源的不同层次的需要,以利于发挥每个人的潜能。环境分配公平,是指法律在配置环境资源时或政府在分配环境资源时,必须公平。环境人道主义公平,是指对于弱势群体、弱者,要实行照顾、扶持的政策,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环境资源条件。”环境公平观极大地丰富了传统公平观的内涵和外延,它可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物种公平,其中种际公平是最能体现环境公平特色的内容。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环境容量、对环境质量的可接受程度等差异明显,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应因地制宜,顾及到各地区的实际发展水平,并实现代内的公平。

3.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环保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给中国带来环境挑战。首先,我国承接了国际产业转移,也加剧了局部地区的环境风险;在贸易顺差加大的同时也承担了“生态逆差”的现实;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是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必须应对的挑战;进口产品中的许多奢侈消费品诸如大排量豪华轿车等,增加了我国的环境压力。其次,中国环境问题正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这些都是未来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就各级政府而言,绿色经济是其对未来模式的倡议;就企业而言,通过推广循环经济以实现清洁生产是社会的需求导向;就社会公众而言,低碳生活将会成为一种大众生活的新风尚。综合起来看,为求在环保风潮之下保证社会的持续进步和发展,切实可行的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产业生态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变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生产方式,严禁发展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施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长期看来,唯有通过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扩大市场需求,才能推动环保经济长期可持续地发展。同时,也应该建立健全环境税费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国内存在着大量科技含量低、资源消耗和浪费巨大、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粗放型产业。这种情况最适合用环境税费来刺激生产者,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鼓励民众使用对环境污染较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