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五官争功范文

五官争功精选(九篇)

五官争功

第1篇:五官争功范文

一天夜晚,小明的双手、耳朵、眼睛、鼻子、小嘴巴在争吵,不信的话你听,手先说:“我能给你们挠痒痒,要不,你们怎么受的了。”耳朵不服气说:“要不是我听声音,大脑总司令可能让你们工作呢?所以,我的功劳最大。”眼睛说:“我的功劳最大,因为我可以看到许多东西,不然的话,你们就成瞎子了。”鼻子很不服气说:“要不是我闻味道,小嘴吧就不知道吃什么,呼吸也很困难。”小嘴巴说:“要不是我吃东西,你们就没力气干活,我的功劳最大。”五官都认为自己的功劳最大,就找到大脑总司令,请它来做主,大脑总司令说:“你们能把别人的长处都集在自己的身上,谁的功劳就最大。”可手只能挠痒痒、耳朵只能听、眼睛只能看、鼻子只能闻、嘴巴只能吃,大家你看我,我看你,一句话都不争了。大脑司令说:“团结一致才能做好事情,要和睦相处,知道了吗?

从这以后,五官和睦相处地生活着。

第2篇:五官争功范文

五官争功

一天夜晚,小明的双手、耳朵、眼睛、鼻子、小嘴巴在争吵,不信的话你听,手先说:“我能给你们挠痒痒,要不,你们怎么受的了。” 耳朵不服气说:“要不是我听声音,大脑总司令可能让你们工作呢?所以,我的功劳最大。”眼睛说:“我的功劳最大,因为我可以看到许多东西,不然的话,你们就成瞎子了。”鼻子很不服气说:“要不是我闻味道,小嘴吧就不知道吃什么 ,呼吸也很困难。”小嘴巴说:“要不是我吃东西,你们就没力气干活,我的功劳最大。” 五官都认为自己的功劳最大,就找到大脑总司令,请它来做主,大脑总司令说:“你们能把别人的长处都集在自己的身上,谁的功劳就最大。”可手只能挠痒痒、耳朵只能听、眼睛只能看、鼻子只能闻、嘴巴只能吃,大家你看我,我看你,一句话都不争了。大脑司令说:“团结一致才能做好事情,要和睦相处,知道了吗?

从这以后,五官和睦相处地生活着。

第3篇:五官争功范文

原来是五官在争吵谁的本领最大。眼睛首先说话了:“要说这本领最大的,非我莫属了,祖国的锦绣河山是多么美啊,假如没有了我,这么优美的风景主人能看到吗?看书也需要我

,有了我,主人才能获得更多的知识,取得好成绩,名列前茅。走路时没把你们摔倒磕碰,也应该感谢我,是我使主人看到路了。“

这些话,可把嘴给气坏了,它说:“本领最大的还是我,主人做事情所需要的动力,都是我给的,你们能健康,也多亏我吃食物给你们能量,主人每天说话,不都是用我吗?这本领最大的,除了我还有谁呢?”

鼻子听后,都气歪了,它指着嘴巴说:“你还好意思说,你吃到可口的饭菜,还是我帮你分辨的,没有了我,你不知道,那个可口,还会误把难吃的东西吃下去。我还是呼吸器官,是我把氧气源源不断地送到你身体里,才能够生存下去。”

这次,耳朵又不乐意了,它火冒三丈地说:“轻松幽雅的乐曲能舒缓人的身心,正是我,才让主人体会到这美妙的音乐。假如失去了我,前面有危险,有人提醒你,你也不知道,自己往火坑里跳。我还促进了交流,是主人不必生活在一个寂寞无声的世界里,还有谁比我本领大呢?”

眉毛又皱起来了,它喊道:”下雨的时候,真因为有了我,才是雨珠不必掉在眼睛里。我还起到了装饰作用,有了我,主人的相貌不是更好看了吗?本领大,我是当之无愧的。“

五官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吵得面红耳赤,争得不可开交。吵声吵醒了大脑总司令,它清了清嗓子,问道:“怎么回事啊?”五官争先恐后地把前因后果说了一遍,请大脑抉择谁的本领最大。大脑说:“谁能同时做到听、说、看、闻,谁的本领就最大。”五官不管怎么努力,都做不到。

第4篇:五官争功范文

“是我”“我是老大”“你算什么,我才是老大呢!”……大家闹成一片,声音十分嘈杂。

耳朵抢先发言,“我应该是老大,要知道,没有了我,你们可就什么也听不见了。可是,你竟然朝我乱打。”“你不就是只能听那么两下子吗,要是没有了我,你们都要饿得扁扁的了。”嘴巴不服气。“你们算哪根葱?”眼睛发火了,“要是没有我,大自然的万紫千红、百花争艳,你们能看得见吗?要说老大,我才是当之无愧的人选呢!”平时沉默寡言的鼻子也忍不住了,说:“我才是不折不扣的老大!”眼睛、鼻子和嘴巴异口同声地问:“为什么?”“你们这群笨家伙,连这都不知道。你们得想一想,如果没有了我给你们提供氧气,那你们还能生存下去吗?还敢跟我争老大,切!”鼻子又说到。 “是我”“我是老大”“你算什么,我才是老大呢!”……大家闹成一片,声音十分嘈杂。

这时,大脑语重心长地对它们说:“可是不管怎么样做,鼻子只能呼吸、嘴巴只能吃、耳朵只能听、眼睛只能看谁也无法谁;你们是一个集体,个人有个人的作用,如果离开了这个集体,谁也无法生存。所以,你们要团结友爱呀!”

五官听了大脑的一番话,鼻、嘴、耳和眼都知道错了,觉得很惭愧。从此,它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了。

第5篇:五官争功范文

1856年,也是春天。昆明省城谣言四起,称回民纠结杀汉。

清朝汉回之争,当始于1845年永昌汉回因小忿相互仇杀,终于1873年毓英肃清滇境。时间长达二十八年。

从咸丰六年(1856年)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清廷历时十八年剿平“叛回”,汉回军民死难者数以10万计,滇省元气大伤。

四位关键人物

其实自元蒙咸阳王赛典赤抚滇始,汉回杂居,至清虽争端常有,但在清两百年间,也相安无事。清国祚衰微后,回汉之争则起。欲厘清这场回汉之争,当必知五位重要人物“赛杜岑二马”。

赛典赤・赡思丁(1211年-1279年),又名乌马儿,三十一世先祖乃伊斯兰教先知――。成吉思汗西征花剌子模,赡思丁率领千骑迎降,以“赛典赤”称呼(阿拉伯语意为贵族)。至元十一年(1274年)为云南平章政事,入滇五年与大理总管段实共治滇,消弭分裂,设置郡县,大力兴修水利、垦殖土地,修路、架桥、设驿站,民国《新纂云南通志》称“赛为省长之贤,段为土著之俊,和衷共济,宜乎滇民爱戴。” 卒,享年六十九,追封为咸阳王。他也将回人和伊斯兰教播散入滇。

马复初(1791~1872),咸阳王赛典赤二十一世孙。本名德新,复初为其字。年轻时曾往麦加朝圣,住新加坡三年,归而治宗教经典,儒学渊深,曾译《可兰经》,设教于临安(今云南建水)之回龙,从学者颇多。讲学时常劝告民众“勿受清官吏之毒,回汉自相残杀。”1856年(咸丰六年)云南回民纷纷起义,他也起义于新兴(今玉溪)。回汉相争时,他已七十多岁,众称“老爸”。

杜文秀(1823~1872),永昌(保山)板街人,本汉族血统,母改嫁回民杨氏,其为遗腹子,后考中县邑庠生时,学政始赐名文秀改宗汉姓杜。他初习诗书,兼通古兰经,对人接物平和。1845年,永昌汉回因小忿相互仇杀,地方官僚处理不善。他曾被推为代表赴京“上访”,因为当地政府的“滚军治回”,于是痛恨官府,改用明服,留发不剃,打出了汉回一体,恢复中华大旗。一位识文断字,讲情有理的上访户,就因为官府的无能、无良,走到了体制的对立面,并在近二十余年里对清廷进行有力的摧毁。

马如龙(1832~1891年),原名马现,乳名阿老,临安回龙村人。昆明汉回仇杀,滇南回众扎营自卫,时临安因争草厂成仇,梁某引清军攻回龙村。马现力大无穷,伏杀清首,遂为头目。

岑毓英(1829~1889年),1829年6月26日出生于广西西林县那劳寨,是原上林长官司岑氏土司的后裔。西林县令命岑毓英做西乡团总。1853年,因剿洪匪有功,广西巡抚劳崇光为他请功,“奉旨以县丞选用”,开始他的其政治生涯。云南杜文秀蓄发易服率义军攻占大理,岑毓英自认在广、南多年,对云南熟悉,于是募勇入滇,参加镇压云南反清义军。

岑毓英抚龙有功

面对强悍的马现与杜文秀,清廷采用了先抚后平的策略,即先安抚离省城较近的马现,再剿平有反清复明之志的杜文秀。

当时宜良知事兼署南州兼摄征江府,留滇补用同知直隶州岑毓英立首功。他曾两次力挽狂澜。

1861年,马现第三次攻昆明,岑毓英入回营,谈笑自如,马现颇敬重之,不费一枪一炮,岑就平定了一场可能杀戮上万的灾难。

第二年,马现率部入省城归顺,授临元镇,赐名为马如龙。

当时清廷还奏赐回掌教马复初为二品克伯(清廷给回民区回官的官衔)。

次年,云贵总督潘铎认为马如龙和杜文秀有来往,于是利用马如龙和临安府梁士美有私仇,挑拨离间,让马梁互斗。可惜离间计泄露,德高望众的马复初生怕对回不利,星夜命回党马荣的五千人马入城,时为1863年正月。马荣杀潘铎,回部抢劫街署,居民多举火自焚,省垣大乱。

后来还是岑毓英回来收拾残局。

当时岑只有五百兵勇。正月十七日,马荣要求岑到回营。岑只好赴昭灵观。不久,汉回居民在藩署门口见毓英挽着马荣,皆惊。在营中毓英,他直告马荣,城民自焚,若无民,一空城,何用?马荣和毓英都共举马复初护理总督。毓英以一人之英勇与智慧,再次避免了省城的一场浩劫。

马如龙在建水闻变,迅速回师省城,毓英密告省城大乱始末。马如龙将马荣逐走,由于复城有功,清廷授予云南提督,给“效勇巴图鲁”称号。

省城一书生舒香谷怜马如龙有勇无谋,成其谋士。从此他更死心塌地报效清廷。

十年剿杜围城三年

1863年,南部的马如龙部终于安抚平息。清廷准备围剿滇西的杜文秀部。

主持这场剿回的主力军毓英部用的也是以回剿回的策略。但是这场剿杀过程十分惨烈。

以剿杀强劲的杜文秀部前,清廷开始对叛将马荣进行追杀。

1864年,岑毓英会同马如龙生擒马荣,凌迟、挖其心祭总督潘铎。同为回人的马如龙此举当然为人诟病。

1867年,清廷开始了对杜文秀的总攻,云南总督命马如龙征杜文秀。

文秀女婿杨骠骑与其统将大司疆段成功破楚雄,有如入无人之境,滇西二十城被杜部所控。杜文秀也率部十万开始围攻昆明城。

次年,毓英升任巡抚。

1869年,毓英会同提督马如龙与杜文秀战。文秀女婿杨骠骑与其统将大司疆段成功不睦,成功降清,杜部大损。是年,被围三年昆明终于解围。

此后毓英大举西征。1872年,毓英部直捣杜文秀部,也是滇回的老巢大理城。

此时的杜文秀已知气数将尽,不得已服孔雀胆后向杨玉科营投降,并请勿杀军民。清廷战将杨玉科乘其未死斩首,尽屠众“叛回”。

是年,岑毓英派马忠杀滇回的精神领袖马复初于呈贡安江村。

1873年,肃清。

毓英加太子少保世袭一等轻车都尉,马如龙、杨玉科均赐头品顶戴,赏黄马褂,杜文秀二子解京法办。

余记

台湾《中国历代战争史》认为,这场灾难始于汉清廷官治。云南督抚满官,动辄以杀戮镇压为能事,为此回民曾三上京告状,当地政府竟所谓“滚军”,即一村滚一村,一县滚一县,限滚军到时,各处汉人务将回族灭尽。这就激化了汉回矛盾,在滇省的东南西各部出现了三股反清的回部。其中西部的杜文秀地最广,实力最强。南部的马如龙部,实力次之,但邻近省城,威胁最大。

马复初及其赛典赤一脉值得后来研究。

赛典赤以恩威治滇安边,堪称滇之先贤。他去世后“百姓巷哭,交趾国遣史者十二人衰致祭,使者号泣震野”,后人评价其“以威惠沿其俗而道之善利”。

赛典赤的五位儿子都是辅佐元蒙的重臣。长子纳速拉丁接了父亲的班,官至云南省平章政事、陕西省平章政事;次子哈散,官至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三子忽辛,官至云南行省右丞、江西行省平章政事;四子苫速丁兀默里,官至云南省平章政事。

其后裔有赛、纳、哈、速、忽、马、撒、沙、保、丁、闪、穆、杨、郝等 “十三姓”。

元亡之后,汉人建立明朝。赛典赤・赡思丁的六世孙中出一位非常能人――航海家郑和。

马复初是元蒙咸阳王赛典赤二十一世孙,以其见识在回部当然有号召力。

在权力谱系中,他也应该是不应被忽视的角色。如果没有他的感召,马如龙不可能归顺,然则清廷平回之路会很艰难。

他的“勿受清官吏之毒,回汉自相残杀”口号,虽然对官府不利,却是民族融合的基础。

毓英是土司的后代,出身低微,他能够执巡抚大印,起于平回有功。他是一位经营事功的人。他两次入回营,是以生命为代价搏取功名。最后他杀了回的精神领袖马复初。

在治回之术上,他使用了以回治回。

第6篇:五官争功范文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2004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都非常难。

(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

(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二、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对策

如何解决再审案件的调解难问题,提高再审调解率,以减少信访,维护稳定。笔者认为,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必须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畏惧心理,摸索经验,扬长避短,做好再审调解工作,提升再审调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的办法。若一开始就让这类案件当事人直面相见,进行调解,可能是仇人相见,分外红眼,一调即败,使调解工作全线崩溃,这是应值得注意之处。

(二)利用当事人厌战心理,抓住时机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历经多次诉讼,有的身心俱疲,再审程序正好给这类当事人提供一个言和休战的平台,对此类案件,再审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时机,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调解的张丽与李春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

(三)强化庭审打好基础促调解。再审案件已经过审判,但又被提起再审,有些案件就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这就要求法官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审清案件事实,通过庭审让当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这就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庭审,特别是对提出无理要求、过高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在审前无法作调解工作,通过进一步庭审后,使他们明事实、明法律、明利害,调解可顺势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实促调解。客观真实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只是追求的终极目标。再审案件复杂、疑难,通过审理事实不清,此时再审法官应如何入手?笔者认为,通过诉讼机制,最大限度地确认法律事实,以接近客观事实。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一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

(五)适时转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调解。再审案件是经过一审或二审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当部分案件事实部分是清楚明白无争议的,此时再审法官处理再审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开庭审理,因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已无争议,此时争议的焦点,转移至对事实、法律关系的认识、法律的适用上,所以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向当事人作好解释,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对症下药促调解。再审案件既然已经一审或二审,再审法官在处理再审案件时,要多向原审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当时调解没成功的原因,判决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等案内、案外的情况,这样才能作到调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进行调解有时还可在原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能会很快的达成。

(七)善于利用监督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涉案背景复杂,社会广泛关注,要区别对待,再审法官这时不要退缩,而是要主动向社会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主动汇报案情,他们也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你调解的力度就加强了,调解成功率自然就会升高。如我院成功调处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诉县人民医院、信阳市中心血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再审一案,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和院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案情,积极争取县委、县政法委的支持,在两被告给予适当赔偿的情况下,由县里拨付原审原告司法救助款一万元,最终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调解结案。

(八)巧借抗诉机关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检察机关要参与,还有些再审案件,虽然不是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但当事人去反映过、信访过,检察院较关心处理结果。对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这些案件,如何调解结案,就要涉及到与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要多与检察机关协商,交换个案的认识,争取得到检察官对法官调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这样再审案件当事人会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改变错误的认识,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解决了,矛盾排除了,这不但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审结的张某与县人保公司劳动争议抗诉再审一案,法检两家联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第7篇:五官争功范文

关键词:集权与分权关系 正职副职权力

主席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因而必须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1]正职领导者,是担负着总揽全局、统一指挥的全面责任的人。正职领导者的角色定位是:处于核心位置、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个定位就决定正职领导者在运用权力中的主导地位。正职领导者要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应该做到“五要五不要”:

1 要集权而不要揽权

正职就是主官,主官就要主政,主政就要集权。如果正职手中没有集中的权力,在一个单位就不能起到统帅和统管的作用,更不能形成统一领导和指挥的核心。正职领导者要善于把握集权的度。该集中的要集权,不该集中的要善于授权或分权。那么怎样把握集权的度呢?在这方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2]事关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性、协调性等方面的权力是不能授予任何人的,正职领导者必须独揽。但是,主官又不能独揽一切权力,小权是要分散、分工的。不能事事都是你说了算,都由你拍板,都由你去干,结果在许多单位造成了这样的局面:主官忙的团团转,副职闲的没事干。 历史 经验告诉我们,正职必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决不能事必躬亲。

2 要放权而不要弃权

罗素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力和荣誉欲望。放权就是授权、分权,实行分而治之。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群体对权力和荣誉的欲望,有利于调动群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副职的作用。正职对副职的分权放权,要做到八个字:放心、放手、放权、支持。在授权、分权时,要把权力和责任一并授予对方,这是领导者 科学 授权的重要原则。但是,主官必须切记放权决不是弃权。对副职分管的事不能不管不问,出现失控的局面。不能出现什么都是副职说了算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参谋比局长大,局长比部长大的现象。正职领导者必须防止出现主动和被动两种弃权现象,防止出现权力真空。

3 要决断而不要专断

说,领导的责任就是出主意,用干部。这两者都需要领导者要善于决断。所谓决断就是决策、拍板。主官必须具有善于决断的能力,当副职向你请示汇报时,必须有主见,决不能优柔寡断,更不能让副职自己看着办,这是主官的失职,也是缺乏领导能力的表现。但是,决断又不是专断。主席强调指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3]在你的单位如果没有党委时,主官领导者也不能你个人独断专行,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时,也要征求班子成员多数人的意见,这是组织原则,也是领导者民主作风的体现。

4 要有为而不要争功

任何一名领导者当他获得组织赋予的职位以后,都渴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要有所作为,创造出最佳的工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当然与主要领导者的个人努力分不开。但是,作为主要领导者必须明白,你的工作成绩决不光是你个人奋斗的结果。各级领导者所取得的成绩,是和党的领导,群众的支持分不开的。领导活动实质上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双向互动的过程。离开党的领导,离开组织的帮助,离开群众的支持,你个人是无所作为的。因此,主官领导者切不可争功争利。一个单位有了成绩,当然是主官领导的好,这个功无需你去争。作为主要领导者有功不争功,不仅是一个领导者的品质问题,领导风范问题,同时也是领导 艺术 问题。实践证明,一个领导班子搞不好团结,其主要原因,一是权力之争,二是名利之争。正职领导者必须具有见荣誉就让,有功不争功的良好品质。其实在荣誉面前你的姿态越高,你的威信就越高,说话的力度就越大,别人对你就越服气。

5 要负责而不要诿过

领导者就是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官领导不但要敢于负责,而且要敢于负全责的意识。从宏观上讲,有了成绩是你负责的结果,出了问题也是你主官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当你的副职领导出现了失误时,你更不能把责任推到副职身上。而且你首先要承担领导责任,不能怕影响自己推脱责任。主官应该有推功揽过的品质和胸怀。总之,有功不争功,有过不诿过,也是领导者搞好班子团结,创造领导环境,提高领导威信,塑造领导形象的重要 艺术 之一。

副职领导者是一个特殊的角色,又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是协助正职领导者考虑全盘工作而又负责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具体工作实施的领导者。副职领导者正确运用权力的关键是找准自己的位置,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5.1 找准自己位置,做好分管工作

副职领导者的角色定位是:参与全局决策、负责具体工作。具有参与决策权和局部工作领导权。因此,副职领导者必须有很强的角色意识,这种角色意识体现在五个方面:维护核心意识、积极配合意识、敢于负责意识、服从大局意识、做好本职意识。这就要求副职领导者在工作中做到:主动不越位、辅佐不离位、周密不空位、负责不涩位。副职是主官的助手,必须具有对主官负责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努力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又不能侵权越位,这既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也是对主官领导的支持。

5.2 尊重上级意见,不搞分庭抗礼

副职领导者要做到四句话:尊重领导、服从领导、不与主角“争戏”、维护主官权威。一个单位能否正常地开展工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看这个单位的领导能不能构成一个核心,在一个单位的领导层来说,如果有党委的,党委领导是核心。没有党委的,正职是主持全盘工作的,正职应该成为领导核心。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副职没有权力和正职比高低。所以副职要服从领导,尊重领导。特别是当你的意见与正职领导不一致时,副职必须服从正职领导者的意志,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这就是组织原则和纪律。

5.3 要有全局观念,发挥智囊作用

副职的角色定位决定了他的职权范围和作用性质。副职要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主官负责的精神,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从本单位建设的大局出发,关心本单位的长远建设。在研究总体规划、讨论措施、制定方案、处理问题时,副职要为正职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和助手,起好智囊作用。

5.4 敢于承担责任,不把矛盾上交

矛盾和问题每时每刻都存在,作为一名称职的副职领导,最重要的是要善于分析和解决矛盾,当好助手,不回避矛盾,不轻易上交问题,只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就要力求妥善解决,为正职分忧。副职领导者只有敢于承担责任,有能力独立解决矛盾,才能让正职领导集中精力解决带全局性的问题,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参考 文献

[1] .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

第8篇:五官争功范文

关键词:等级;羁縻;建置;考略

一、征东行省的设立

据《元史-世祖纪》记载:至元二十年正月乙丑,“以阿塔海依旧为征东行中书省丞相”。四月壬辰,“以高丽王就领行省,规画日本事宜”。甲午,“高丽国王王请以蒙古人同行省事”。癸卯,“授高丽国王王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仍驸马、高丽国王”。五月甲子,“立征东行中书省,以高丽国王与阿塔海共事”。\+①1283年这是元帝国首次设置征东行省,目的是为了准备对日本的征服战争。《元史-百官志》记载:“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②也同样说明了元帝国为征伐日本而在高丽国设置征东行省的事实,并且在每次对日军事战争中结果的不同,而屡次兴废。由于两次对日征战未果,后期(1287年至元末),元帝国在高丽王国设置的征东行省,逐渐过渡成为具有羁縻统治特点的地方行政机构。《元史-世祖纪》记载:“授高丽王王行尚书省平章政事”。二十五年二月,“已卯,以高丽国王王复为征东行尚书省左丞相”。二十八年(1291年)五月,“征东行尚书省左丞相、驸马高丽国王王为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③《高丽史-忠烈王世家》记载(1307年八月)“元遣前王从臣知监察司事崔实来加王策命,曰:咨尔推忠宣力定远保节功臣,开府仪同三司太尉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上柱国高丽王。”\+④这些记载都可以说明元帝国对高丽王国的政治策略。

二、征东行省所属机构的设置及职掌

据《元史-百官志》记载元朝内地行省属官设有:“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史二人。照磨一原,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镇抚司,都镇府一员,副都镇府一员。”显示出内地行省的建制人员和职官的设置。但是征东行省的建制中略显不同,征东行省的下属机构有:左右司、都镇府司、理问所、儒学提举司、医学提举司等。\+⑤左右司,它的设置基本与内地行省的职掌相同,是处理行省日常事务的机构,置“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⑥下属官吏有掾吏、宣使、译史等。左右司是将元帝国的诏书和高丽国的上书进行下达和转交。都镇抚司,是掌管军务的机构。《元史-兵制》记载:“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⑦都镇抚司长官为都镇司、副都镇抚司。在东征日本战争中,元世祖还设置万户中军、右军、左军。其后增置巡军、合浦、全罗、耽罗、西京等万户侯。《高丽史》记载:“高丽忠烈王十九年(1293年),元以李之氐为奉直大夫、合浦等处镇边万户府副万户、行中书省副镇抚”。\+⑧理问所,是掌管法律诉讼的机构,下属机构设有监狱。置“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⑨它的职能细分为(1)受理行书官员和高丽国官员犯罪案件。(2)受理高丽国民投诉的案件。(3)受理高丽国内处理不了的案件。儒学提举司,是掌管学校、科举之事的机构。(1289年)九月,“置高丽国儒学提举司。”《元史-百官志》记载:“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置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⑩医学提举司,掌管医药治疗事宜的机构。《元史-百官四》记载:“医学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九年始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掌考校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B11征东行省和所属机构的官员的任免内地地行省不同,由于行省丞相为高丽王担任,因此所任下属官员通常都是由高丽人担任。但由于征东行省的特殊地位 ,元帝王派遣的达鲁花赤往往征敛无度,欺男霸女,“滥受朝命,擅作威福” \+B12高丽王中上至国君,下至百姓,都饱受欺凌。这些恣意妄为的行省官员有的被绳之以法,但仍有弄威福者,被高丽人“疾之如狼虎”。

三、征东行省对于元朝与高丽国外交关系中的影响

(一)政治的高度集中和人口的流动导致了两国间政治元素和文化的交融。

自忠烈王之后,历代高丽王即位之时都要接受元朝的任命和册封,表示高丽王国对元帝国的臣属地位。元帝国还与高丽国实行联姻政策,历代元帝国的公主嫁到高丽国,因此,高丽国也被称为“驸马国”。另外,高丽国还要向元帝国每年进贡“贡女”,因此,蒙古贵族都以迎娶高丽贵族女子为荣。

(二)元朝统治初期,元朝和高丽的内部官员有些几度想将高丽内地化,但在高丽的强烈反对下都没成功,到了元朝中后期,元朝其实是无意将高丽内地化,主要是高丽在军事上过于顽强抵抗,也留给蒙古人以深刻的印象。另外,元朝统一中原后,其扩张

的野性也逐渐衰落,担心元帝国陷入战争的泥潭而无法自拔。“高丽去京师四千里,地瘠民贫,夷俗杂尚,非中原比,万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旧制。”\+B13

总之,元王朝1287-1356年间,征东行省由最初作为扩张工具而设置,后因伐日之战失败而被废置,但总体而言,它是作为元朝统治高丽的象征而存在。也因为如此,使得它的身份和地位十分特殊,随着元朝的衰落,征东行省也逐渐成为高丽王国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到高丽末代王恭愍王时,高丽恢复了自身的独立。

[注释]

①《元史》卷十一 《世祖纪》.

②《元史》卷九十一 《百官志》.

③《元史》卷十五《世祖纪》.

④ 北村秀人:《高丽征东行省建置》《朝鲜学报》第三十二辑,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⑤《元史》卷九十二《百官志》.

⑥《元史》卷九十一 《百官志》.

⑦ 《元史》卷九十一 《百官志》.

⑧ 《高丽史》卷124 《忠烈王世家》.

⑨ 《元史》卷九十一 《百官志》.

⑩ 《元史》卷十五《世祖纪》.

B11《元史》卷八十八《百官四》.

B12《高丽史》卷三十九 《恭愍王世家》五年10月条.

第9篇:五官争功范文

“周室东迁,共主衰微,王命不行。”这样的情况之下,没有了共主和等级礼制的维持,列国相继内乱。各诸侯国犹如回到部落时代,相互之间开始兼并。在列国的兼并时,戎狄也加入了争夺。想要立足于乱世,在兼并之中生存,诸侯国的实力就是生存的基本要素。“周之所封四百馀,服国八百馀”,到战国时期只有大小诸侯二十多个。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家不同于儒、墨、道学派治世主张,法家力图改变乱世之争、富国强兵、集权的理念,是符合时展的。

商鞅法家农战定分止争

一、时代背景

(一)秦国时代背景

史记中记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大费拜受,佐舜调训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赢氏。”到周孝王时期,“孝王曰:‘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分其土味附庸。’邑之秦,使托赢氏祀,号曰秦赢。”后来周厉王时期,秦仲诛西戎时战死,庄公时破西戎,封为西垂大夫。庄公死后,长子世父曰:“戎杀我大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让位于襄公。后来襄公护送周平王有功,周平王封襄公为诸侯,秦国由此开始。不难看出秦国的建立和伐西戎、巩固中原的西垂有重要关系,也正因秦国的建立是在不断的与西戎的战争中建立、立足,秦国民风尚武这就是必然的因素。

后秦文公、秦宁公、秦武公时都不断与戎进行战争,扩充领地。秦穆公时期,得百里奚、蹇叔等能人,秦国国力不断增长,任用由于称霸西戎。秦穆公、秦康公、秦桓公不断与晋国发生战争,争夺河西之地。随后秦国内乱不断“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徒,夺秦河西之地。”秦国常年征战,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此时的魏国经历变法之后国力强盛,对秦国虎视眈眈。

(二)商鞅的时代背景

霸权时代过去之后,大国吞并小国,邻国之间的大国蚕食小国,国君被逐被杀事件不断发生。“强国不再以霸权为满足,不再以拥有尾巴国为满足,它要直接控制土地。不再以国君臣服为满足,而要把国君排除,直接统治人民。”在这一时代当中,政权不再任由世袭贵族任意把持,任何有才能的人都可以踏上历史舞台。子思曾云:“今天下诸侯方欲力争,竞招英雄以自辅翼,此乃得士则昌,失士则亡之秋也。”魏国自三家分晋之后,先后任用法家三大人物进行改革变法,任用李悝制定律法、调整赋税,奉行李悝“食有劳而录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为国策略,并提出了“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魏国社会安定,实力逐步上升。再通过西门豹治邺、吴起的改革,魏国遂成为战国初期的超级强国。商鞅在这样的背景之中登上了历史舞台,“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二、商君主张探索

《商君书》在变古的历史观、人性趋利避害的思想指导下,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角度阐述了变法,四者相互连接构成了《商君书》的理论体系。

(一)理论基础

在《更法》篇中提出了:“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这是商鞅变法的第一个理论基础,舌战甘龙、杜挚后明确了第二个理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这种历史进化论,是变法的第二个理论基础。

在《开塞》篇中更加明确了“圣人不法古,不今。法古则后于时,今则塞于势。”这样的理论观点,放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值得学习,这更是历史进化论的体现。在这样的观点之下,面对秦国的现实状况,更加深入的探讨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这是商鞅变法的第三个理论基础,“法治”离不开国家的安定,离不开确立君主的统治地位。

随后在《算地》篇论述了个人的人性问题书中说道,“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这是商鞅变法的第四个理论基础,从“趋利避害”、“好利恶害”的人性论,论述应当引导人们有劳而获,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止奸,让百姓能按照法度的框架生活。而国君必须掌握权力,统一政策,制定法律。

(二)政治主张

在《去疆》篇中,主重农重战的政策。“战事兵用曰疆,战乱兵息而国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随后提出了重罚轻赏政策,云:“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并且论证了乱世不应当尊崇儒家,这在当时来讲也是符合时代背景的,诸侯都不尊周天子,尊儒并不能使国家战斗力上升在乱世站住脚跟。也提出了户籍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错法》篇提出了国家治理的根本,“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此篇提出了法治,但法治的根本还是民众,民众知法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功分职分,民众能够知道如何在国家的法令之下,如何获得自己的社会地位,这样才能在战争年代获得爵位。才能把军队凝聚起来、国家凝聚起来。谈法治还是不能离开民众基础,国家以民立,人民生活在法令的框架之下,这才是《商君书》法治的核心。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在《修权》篇中,提出了国家安定的三个要素,从这三要素可以看出,“法度”是君臣共同执掌的,那么君臣都需要在法度之下行驶权力,而“信”是君臣共同树立的,君对臣要有“信”,臣对百姓要有“信”,百姓就会遵守法度。当时的历史背景,鲁国的“三桓”、晋国“三晋”、田姓代姜姓齐国。原因都是因为君权的衰落,“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是符合时代进步的,如果没有君主集权的权威,那么法令的实施就没有“信”,没有“信”百姓就不会遵守,国家就会混乱。

《修法》篇中论述了国家应当法治,反对人治。“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人治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举荐人才的作用,但人治容易造成营党结私,对个人的品德要求也高,在人性“趋利避害”、“好利恶害”的本性下,容易出F政治的腐败,百姓也容易受其害,那么国家建立完整的法度,以功论爵、有劳而做、职能分工,这样才能成就霸业。从商鞅死后,秦国的变法没有因此而停滞,制度继续延续。不得不说与《商君书》中倡导的法治也有密切的联系。

“定分止争”这是《商君书・定分》篇中所言,“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从《商君书》中构建的农战奖励政策,就是定分止争的最好表现。读此篇令人感触最深的莫过于“普法”。“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首先,确定了主管法令的官吏如果忘记法令就要依法令处罚。如果法令有变动“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法令有变动,不仅要在数日内学习法令,如果宣传法令不及时,还要依法令治罪。《商君书》在这里已经深知信息不及时传达可能存在的政令延迟,中央和地方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容易出现政治上的偏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后果。增减一字法令便是死罪“有敢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官吏和百姓询问法令条文,也有制度: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此段言明了主管法令的官吏的职责,从官与民中体现一种思想,在法令面前官吏与民平等,这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的主张吗?官吏和百姓都不懂都可以学习法令,“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商君书》中的“法治”并不是空洞的法治,并不是权贵的特权,也并不是要愚民让百姓不懂法,反而是更开明的设置普法的平台,官吏百姓都可以进行学习,让官吏百姓都明法。从而达到: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商君书》中的“法治”更显得鲜活有力,一步步环环相扣,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法令的颁布是符合时代背景的,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而不是从某个国君、某个利益集团出发,立法的角度和深度,非常人能所及。

三、结语

西方“性恶论”是从人的欲望和利益进行论述,同样在立法的指导中也以这样的理论进行法律的构建。《商君书》中的人性“趋利避害”、“好利恶劳”利用法律加以诱导,在公元前356年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史记记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在《战国策》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法家初期从国家主义出发,爱民、保民、创造国家秩序、促进国家生产力发展等方面有显著成效。而《商君书》中的“法治”思想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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