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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市场调查实施方案

第1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药品市场营销技术 项目教学法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F713.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b)-0152-01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是我国高职药品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是本院制药系药物制剂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旨在传授药品市场营销的基础知识,并着重药品市场营销技术的培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传统的理论加案例教学法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营销技术实践能力,因此,寻求基于实践教学方法的课程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专业基础薄弱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是一门经管类专业课程,面对本院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生,学生经管类专业基础薄弱,思维偏理工科方式。采用传统讲授加案例法教学,学生学习兴趣低,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教学效果不显著;采用实践教学法,参与度也与文科专业学生有差距。因此,设计合适的针对药物制剂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1.2 传统教学方法效果不佳

本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为讲授加案例教学,学生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并在具体的案例中理解,该教学方法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积极性,学生知识接受度低,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境。因此,理论加案例教学的方法缺乏实践的机会,不利于本课程专业技能的提高。

1.3 授课教师实践经验欠缺

药物制剂专业授课教师基本来自药学本科院校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本身缺乏药品市场营销一线的工作经验,在实际教学中易陷入重理论、轻实践的困境,导致实践教学方式无法开展。增加校企合作、加强教师与企业人士的交流等方式可以帮助教师提高医药营销的实践能力,因此,要鼓励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

基于以上几点,高职院校的药品市场营销技术课程要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重点,从职业的需求出发选择实践教学内容。具体实施中以项目教学为大前提,在合适项目中采用实践教学法,并设计具体合适的实践方案。

2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的实践教学方法

2.1 以项目教学法为大前提

项目教学法以实践为导向、教师主导、学生为主体,从职业的需要出发选择项目,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项目的实施。高职院校某些课程适合采用项目教学方法,本课程中的大部分内容也适合采用该方法。本课程借鉴了高职高专“十一五”规划教材《药品市场营销技术》第二版,将药品市场营销综述理论外的其它内容分为药品市场调研、药品市场开发、药品市场渠道设计和药品市场促销技术四个项目。

2.2 在合适项目中采用实践教学法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环境、条件限制,并非课程中每个项目任务都适合采用实践教学法,应以实际教学效果为前提选择合适的项目任务实施实践教学方法。

如药品市场开发项目中子任务企业SWOT分析,药品市场渠道设计技术项目中子任务制订渠道设计方案、渠道成员选择、渠道管理方案的设计,因缺少且难以建立具体的模型即企业和中间商,难以开展实践教学法。企业SWOT分析的项目化实施,还是适合在具体案例中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同样药品市场渠道设计项目化实施,也适合在具体案例中的企业合作中间商的基础上开展。

而药品市场调研、药品市场促销技术项目中任务则适合采用实践教学方法。如药品市场调研中任务药品市场调查前准备、实施调研、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药品市场促销技术项目中任务药品促销方案设计均适合采用具体的实践方法。

2.3 设计具体合适的实践方案

实际证明,实践方案越具体合适,学生参与度、积极性越高,教学效果越显著,笔者本课程中具体的实践方案设计如下。

2.3.1 药品市场调研实践方案

分组实践。将所有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某类药品的市场调研工作,如某小组负责感冒药的市场调研工作。

药品市场调查前准备。在学习市场调研方法的基础上,制订市场调研计划,精心设计针对某类药品的市场调查问卷。

实施调研。各小组深入市场实施调研,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特定人群开展问卷调查,指导调查问卷的填写并回收有效问卷。

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整理、统计调查资料,得出调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某类药品的市场调查报告。

2.3.2 药品市场促销技术实践方案

要求各小组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将人员推销、广告、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促销技术综合运用,制订适合本组的药品促销方案。

3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课程实践总结

经过两年实践教学方法初探,笔者对药物制剂专业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其中约95%的学生表示相对于讲授加案例法,更倾向于加入实践教学方法;约8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信息检索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有所提高;约46%的学生认为口头表达和交流能力有加强。

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项目化前提下的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模拟的实践氛围,锻炼了学生的多方面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另一方面,实践方案的设计需进一步完善,增加学生与社会接触面,加强学生口头表达和人际交流能力。

参考文献

[1] 吴海侠.药品市场营销技术项目课程开发的实践探索[J].现代医药卫生,2010,26(18):2880.

[2] 刘刚.“药品营销技术”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7(3):56-58.

[3] 刘晓兰.药品市场营销实践教学的设计[J].国医论坛,2007,1(22):354.

第2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 棕地开发;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场地;老工业基地

文/邓博 洪焰 胡俊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了大量的待开发棕地,而棕地开发往往存在环境风险,部分棕地需要进行环境修复,因此政府应强化棕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通过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土地开发流程,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减少棕地开发后不良环境对人体与生态的危害。棕地开发应从企业搬迁时启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对棕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发现存在严重污染的地块应及时进行修复,以达到居住与商住的用地条件。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发挥各自的技术特点,全程对棕地开发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结合我国实际,棕地定义:为市区内工业用地或者存在污染风险的商业用地(如加油站)搬迁后遗留下来的土地。本文以武汉市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发展为依托,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多个方面,对我国的棕地开发再利用管理体系建立的一般程序进行研究与探索。棕地再利用开发环境管理体系

建立与执行棕地开发再利用管理体系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其目的是清除城市中污染因素,使棕地具有造血功能,恢复土地的经济价值,体现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原则,对政府管理水平、专业知识等因素具有较高要求。若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水平落后、把关不严,将严重影响百姓身心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政府、企业、人民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棕地再利用开发环境管理体系包括:企业搬迁前管理、企业搬迁过程管理、场地环境调查管理、场地污染修复管理以及棕地再利用开发管理。企业搬迁前管理是指在工厂停产前,环保主管部门建立搬迁企业档案,收集详细的企业生产历史资料,并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为下一步搬迁过程做好监管准备;企业搬迁过程管理主要针对企业停产后遗留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弃物处置的监管,以避免污染物转移造成的二次污染及危险废弃物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场地环境调查管理主要任务是审核环境调查单位的资质及调查单位的调查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并结合场地环境调查的各个阶段展开现场取样、检测数据管理;场地污染修复管理则根据场地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要修复,审核环境修复单位资质或能力,组织修复方案的可行性评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环境监督性检测,控制棕地在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终监督验收单位对修复工程的验收工作;棕地再利用开发管理指在棕地开发项目实施前,配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污染场地环境修复工作回顾,并提供环评所需的相关环境修复工作验收结果。

棕地再利用开发工作的一般程序

基本情况调查阶段

该阶段停产后即可进行,包括搜集生产企业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及主要使用的化学原料等生产资料信息,并利用数码设备对企业搬迁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图像、图片资料,建立巡查档案。

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阶段

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搬迁企业完成场地拆除前原址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送环保局备案。按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及集中堆放,并协调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企业进行处置。环保局进行现场监督指导,避免了土地二次污染及消除了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隐患。

场地环境调查阶段

一般在企业拆迁完毕后,调查单位开始场地环境调查。此阶段环保部门对调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环评资质与国家认可的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并要求调查单位编制调查方案,在调查取样工作前期,组织专家对调查方案进行评审。在调查取样时,环保局监测部门对取样、测试、数据分析进行监督。要求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背景资料对场地进行环境调查,包括水文地质调查、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

初步调查时,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取样点位,进行取样,监测涉嫌污染物质,发现场地被污染,立即启动详细调查工作,场地未受污染,则可以直接进入土地开发阶段。

详细调查时监督调查单位结合企业生产背景、初步调查数据,进行场地取样点位加密设置,对污染物质重点监测,确定污染强度、污染范围,分析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程度,根据污染物质的危害级别制定修复目标。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详查方案进行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详查报告编制阶段

完成样品分析以及相关地块详查报告的编制。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详查报告进行论证后报市环保局备案。污染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估。

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方案阶段

根据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验收标准及用地规划等确定污染土壤修复方案。并编制修复工程可研性报告,进行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备案,将处理意见进行通报。

实施污染土地修复阶段

施工中要严格按照修复方案的时间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污染场地使用权所有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修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环境监理,监理单位应选择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环评资质机构和具有项目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一般环境工程监理分为工程监理和环境技术监理两部门,由环境技术监理主导工作。监理机构在治理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环境、工程监理报告,环保部门全程监管。

武汉市老工业基地企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管理

武汉是我国传统的老工业基地之一,作为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历史上有大型工业企业上百家,为共和国的工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变迁,工业区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挑战,因此工业区内众多不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企业需要转产、搬迁等,遗留的土地将作为开发用地。

企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武汉市某大型制药企业占地297亩,厂房占地面积130000平方米。其生产历史悠久,于1949年秋进驻武汉。1956至今产品有肾上腺素、副肾素、安络血、胃复康、二巯基丙醇、甲硝唑、氯霉素、安乃近等,产品涵盖原料药、原料及中间体、医药制剂、生物制药、食品添加剂等多类别、多品种。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相关文件要求,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在该企业搬迁前期介入,并根据搬迁实际情况与出现的问题,下达针对性较强的工作联系函,要求企业提供生产历史资料、产品清单、生产原材料清单、建筑图纸及地下供水供电管网资料,并严格监管企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废水、废气的处置情况;在拆迁过程中也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预防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直至拆迁结束。目前,企业搬迁完毕,项目已经进入场地环境调查详查报告编制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开始时,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对调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调查方案;在实施调查方案时,环保局监测站派专业人员监督取样过程,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数据准确,防止调查单位数据造假;至调查结束,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组织专家对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结论进行评审。如场地环境存在污染,则启动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程序,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组织专家对修复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将实施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环评主管科室审核、备案。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实施时,环保局监测站应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场地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施工场地的水气声的监测、污染场地内的防尘措施等内容,如发现存在污染转移,由环境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污染场地修复完毕,业主委托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单位进行验收,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验收方案及结果进行验收;污染场地通过验收方可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在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环保部门应明确环评单位对场地原用途、修复过程、结果进行回顾。

企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管理经验与启示

通过此案例,我们不仅可以清楚棕色地块的开发再利用程序,还可以根据开发流程,清晰地了解地方环保部门关于棕色地块开发再利用的职能与工作流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以下几点值得推广的经验:第一,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环保部门设置了场地环境调查单位准入标准,规范了场地环境调查市场,并且对取样、检测全程监管,通过抽样检查保证了调查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第二,地方环保部门聘请专家,建设专家库,实施专家评审制度,为各项方案的实施提供了保障,为政府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了技术支撑;第三,地方环保部门在企业搬迁前进入企业,收集资料,并对固废的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管,有效避免了因企业拆迁造成的污染;第四,企业拆迁与环境调查协同进行,互不干扰,确保了调查工作的进度,也保证了调查结果的准确。

以上几点对于传统的环保管理工作是一种创新,同时也是理解与结合国家相应的文件要求,由地方环保部门归纳而成,在现实工作中是极其可行的,是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由于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全国范围内无统一管理标准,因此在本项目中一些管理构架有待优化,一些技术问题值得研究,如拆迁前进场调查取样与拆迁后进场调查取样的优劣比较、场地的取样点位布设、样点的取样频度如何确定等问题。

结论与展望

武汉市老工业区地方环保部门积极探索新型环境管理模式,为武汉的棕色地块开发再利用提供技术服务、提速老工业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规范了棕地开发流程与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修复市场。

我国政府针对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连续出台相关文件,为老工业区棕色地块的开发再利用的环境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表明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但在法制建设方面,国家应该出台适合房地产开发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是根据各个省份土壤类型按区域编制房地产开发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棕色地块的开发再利用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与政策保障。

主要

参考文献

[1]段菁春,柴发合,谭吉华,等.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及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35(3):100-104.

第3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面对突如其来的反倾销调查,有些出口企业没有选择应诉,而是选择了游击战,比如,欧盟反倾销了企业就放弃这块市场,转而把产品卖到东南亚等国。但是,游击战只能节节败退,使企业丢失一个又一个的出口阵地。

还有些企业在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改变产品原产地,绕道出海。例如在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原审裁决后,部分企业通过澳门将产品转运至欧盟境内,针对这种情况,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进行反规避调查,调查结果是将对中国皮鞋实施的反倾销税扩大至从澳门转运的皮鞋,无论此皮鞋是否原产于澳门。由此可见,规避的战略也是行不通的。

像这样的在反倾销原审中并没有应诉的出口企业,他们还有没有机会重新开拓国外市场?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专门中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案的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团队负责人――王杖律师。王杖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帮助企业了解《欧盟反倾销基本法》中规定的三种复审程序。新出口商复审

案例:欧盟于2005年6月30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原产自中国的聚乙烯含量不少于20%,厚度不超过100微米的塑料袋。由于中国有100多家企业应诉,因此欧盟采用了抽样调查。2006年9月29日,欧盟作出终裁,中国各抽样企业的税率为4.8%-12.8%,以其加权平均税率8.4%作为其他应诉企业的税率,并确定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8.8%。在裁决中还明确指出,将会对以后符合新出口商条件的企业按照8.4%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在塑料袋反倾销终裁以后根据中国出口商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两次新出口商复审:2007年11月22日,欧盟作出第一次新出口商复审裁决,称6家申请新出口商地位的中国公司都不符合新出口商标准,因此未给于他们新出口商地位;2009年3月12日,欧盟作出第二次新出口商复审裁决,称5家申请新出口商地位的中国公司中有3家符合新出口商地位,因此他们出口到欧盟的塑料袋将适用8.4%的反倾销税。

点评:自从1979年欧共体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钠立案反倾销至今,欧盟已经对中国产品立案反倾销100多起。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频率高,产品范围广且绝大多数涉案产品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反倾销是市场重新洗牌的过程,只有积极应诉,才能保留甚至扩大国外市场份额。但对于没有应诉的出口企业,其获得市场的途径在哪里?王杖律师认为:“已经受到反倾销措施制约的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复审这一途径重新回到市场。复审程序是反倾销原审程序的继续调查,内容和结果因不同性质的复审调查而不同。对于中国出口商来讲,合法利用复审程序可以重新返回已经失去的市场,或减少原案调查的倾销幅度,进一步巩固占据的市场份额。”

在反倾销调查原审时,企业有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当时尚未成立;2、企业虽然已成立,但在原审调查期内没有向欧盟市场出口涉案产品,在调查期以前或以后出口涉案产品到欧盟市场。这两种企业在原审时是没有资格应诉的。“如果原审后实施了反倾销征税措施,这两种企业将适用未应诉企业的高税率。这对他们来讲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法律程序上特殊规定了‘新出口商复审’这一程序。”王杖说。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企业将被认定为新出口商:(1)该企业在原审调查期内没有向欧盟出口涉案产品;(2)该企业与原审的国内涉案企业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3)在原案调查期之后,该企业曾向欧盟市场有一定量的出口,或至少已有不可撤销的出口合同;(4)企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标准。

“在欧盟塑料袋反倾销案中,上述11家申请新出口商复审的企业中,有3家企业通过了审查。这3家企业中有两家是我们的,这两家企业向欧盟调查机关提交了市场经济地位问卷、新出口商问卷以及若干次补充问卷的答复后,通过了欧盟调查机关的审查,获得了新出口商地位,从而获得了相对较低的税率,开拓了欧盟市场。”王杖说,“新出口商复审的程序相对简单。在复审中,企业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向调查机关提交完整可信的应诉材料是胜诉的关键点。”期中复审

案例:在欧盟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原审中,某薄膜公司积极应诉,但因调查期内出口量较少而未被抽样调查,因此在原审中获得了8.4%的平均税。终裁后,该企业希望进一步降低税率,获得绝对竞争优势,因此向欧盟调查机关申请期中复审。欧盟调查机关于2007年3月9日立案,对其进行部分期中复审,复审范围限于倾销幅度。2008年3月19日,欧盟作出裁决,称该公司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反倾销税率降为4.3%,低于本案中所有其他企业。

点评:“期中复审”指的是在反倾销措施执行过程中,各有关当事方就措施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措施的效力所提出的复审。该复审请求可以是调查当局发起,或由某一出口商、进口商、或原审方主动提起。针对出口商提起的期间复审请求,欧盟调查机关在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复审时,主要审查该出口商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存在“情势变迁”,即出口价格的提高,或正常值的减低,其数据和发展趋势和变化必须具有代表性。2、“情势变迁”具有持续性。“在上述案例中,该薄膜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供证据显示原审调查期后,其在销售模式方面发生变化并且该变化存在持续性;同时其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因此,应当重新为其测算倾销幅度。调查机关初步审查后,对该公司立案进行期中复审。”王杖说。

期中复审主要针对反倾销措施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或反倾销措施是否超过其应有的限度,有无继续征税的需要,因此,调查的结果将会导致对措施的“修改”、“维持”或“撤销”。其中,修改措施意味着企业重新计算的反倾销税率可能比原措施的税率要高或低。“在一般情况下,由出口商提起的期中复审税率幅度升高的情况比较少见,因为进入复审程序的出口商基本上是在律师审查后有把握降低或取消倾销幅度的基础上进入该程序的。在上述案例中,该薄膜公司就是一个成功降低倾销幅度的例子。”王杖说。

日落复审

案例:2005年7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皮革或合成革鞋,不包括运动鞋、涉及专有技术的鞋、拖鞋和其他室内用鞋,以及有保护头的鞋。2006年10月6日,欧盟公布该案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9.7%-16.5%的反倾销税。2008年10月3日,欧盟公告,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棠进行日落复审调查。2009年12月30日,欧盟公布该案裁决,决定对

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15个月。

点评:日落复审又称期终复审,是指当反倾销措施执行期满时,调查机关根据产业的申请或自动发起的调查程序,目的是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反倾销措施达到五年期限后,措施应该终止(即“日落”),除非调查当局或进口国产业在“日落”期限之前发起或提出复审的请求。

谈到判断反倾销措施是否“日落”,王杖说,要看终止到期的反倾销措施是否会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续发或再发。如果经过复审发现终止反倾销措施后可能出现倾销和损害的续发或再发的情况,调查机关将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终止反倾销措施后,倾销和损害没有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性,调查机关将宣布反倾销措施终止。

可见,“日落复审”的焦点在于倾销和损害的“续发”和“再发”的可能性。调查的方向是先集中在“续发”问题上,如果倾销和损害的“续发”不具备,调查进一步深入到倾销和损害的“再发”问题上,一环扣一环递进。从简单意义上理解,倾销和损害可能由于措施的实施不具“续发”的事实,比如出口价格因反倾销税被提拉而发生了变化,或复审调查期中没有可供参考的出口价格,倾销幅度无法确立,或出口数量锐减等。但是,无倾销幅度或进口数量减低是否在措施终止后会出现反向发展趋势,即倾销幅度和损害量进一步“再发”,就成为是复审评估的另一关键点。

与原审调查案或与“期中复审”相对比,“日落复审”程序审核的问题焦点和条件都比较特殊,是对事实中的倾销行为做评估,对措施终止后的可能性复发做评估,“日落复审”不因幅度的变化而影响对“可能性”的续发或再发的总体评估。

王杖说:欧盟日落复审的特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日落复审中,发起复审的主动权在欧盟产业或调查机关;二是调查机关在推定倾销和损害的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性”问题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裁量权;三是日落复审的结果只有两种:撤销反倾销措施或者维持反倾销措施,没有对反倾销措施的调整,因此单个企业不可能通过日落复审来改变自己的反倾销税率。

2004年,欧盟反倾销条例作了新的修改,其中对日落复审的期限以及日落复审和临时复审合并调查的情况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修订前,对日落复审调查,只有通常的时限要求,规定一般应在立案后12个月内结束,但不是强制性的,结果造成在有些案件由于日落复审调查时间过长导致反倾销措施无限期延长。2004年对反倾销条例的重新修订对调查时限作了强制性规定。根据新法,日落复审通常应在立案后12个月内结束,在特殊情况下应在15个月内结束;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无论是单独的日落复审还是日落复审和临时复审合并调查,反倾销措施都将自动终止。这一修改将改变以往日落复审期限无限度延长的现象,维护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合法权益。

皮鞋案和很多其他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一样,企业最终没有等来“日落”的结果,而是继续维持原来的反倾销措施。王杖说:“在‘日不落’的情况下,调查机关一般会将反倾销措施延长五年。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中反倾销措施虽然仅延长了15个月,但是仍然反应出了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待15个月的期限届满,欧盟仍然有可能进行新一轮日落复审,继续延长现有的反倾销措施。”可见,面对反倾销原审调查,企业应积极应诉,不应侥幸认为反倾销措施期满后一定会自动日落。

企业应把反倾销作为长期工作

目前,“中国制造”被各进口国运用反倾销调查围追堵截。随着各国对华贸易壁垒战愈演愈烈,欧盟、加拿大、美国、印度等频繁地发起对华反倾销调查,进而对中国出口到该国的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削弱了中国产品的海外竞争力。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这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面对这种形势,王状律师建议企业,面对随时可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企业首先应调整出口战略,将产品分散到不同市场,而非过多地集中于一个外国市场。企业应把反倾销作为长期工作,通过对外国市场的跟踪调查,掌握该国厂家同类产品的竞争情况,以及其它向该国出口同类产品的厂家的销售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展开规范竞争,降低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可能性。

第4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 河北企业;反倾销;生存之道

[中图分类号] F279.2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3890(2006)10-0080-04

一、河北企业遭遇欧盟反倾销的现状

2005年4月30日,欧盟官方公告对来自河北省的某些铸件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当时,欧盟对河北的机电产品提出反倾销如果成功的话,河北34家企业将会被欧盟26个成员国列上“黑名单”,欧盟成员国会一致将税率提得很高,从而使这些企业被迫退出这个大市场。2005年6月8日,河北省商务厅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合在石家庄举办欧盟铸件反倾销案阶段应诉工作会议,34家应诉企业全部积极应对欧盟铸造件反倾销调查。本次会上,企业代表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律师一道共同讨论应诉策略,直面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河北省某矿产进出口公司2004年向欧盟出口铸件产品682万美元,作为河北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企业,该公司积极带领整个行业进行了应诉。易县某铸造有限公司是此次全省第一家按时在欧盟规定的15日内递交问卷的企业,负责人纪女士表示,她们将密切配合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工作,积极应诉。另据调查,此次应对反倾销调查与以往不同的是,一些生产规模小、出口量较少、出口欧盟更少的企业也积极参加到应诉队伍中。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如果放弃应诉,就等于永远放弃了欧盟这个市场,尽管各企业出口量不同,但市场是大家的,全力保住这个市场也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参加应诉的企业,在国外对中国产品裁定“单一税率”或应诉取得全胜的情况下,将有权继续出口或分得较多的出口数量配额,而不应诉的企业,则不能继续出口或出口数量将大大受到限制。其实,早在2004年12月底,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就从各种渠道隐约感觉到欧盟可能会对中国铸铁井盖行业发难,开始提前“预警”。2005年3月16日,欧盟有关铸铁井盖商向欧盟反倾销调查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在欧盟的铸铁井盖出口进行反倾销调查。

二、河北企业利用欧盟反倾销程序的设计应对反倾销

根据欧盟反倾销立法和实践,反倾销程序是指涵盖反倾销立案、开展具体调查、初裁、终裁、复审直至废除措施的整个阶段。一个反倾销程序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甚至数十个反倾销调查。

(一)初始调查

初始调查是整个反倾销程序中最早的一个反倾销调查,初始调查之后的所有反倾销调查都直接或间接地以该项调查的结果为调查的对象。初始调查始于反倾销的正式立案,终于反倾销调查结论的做出,调查结论一般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决定终止调查,终止调查决定一经作出,也就意味着不对涉案产品的进口采取反倾销措施。二是决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接受承诺两种形式。立案不仅是初始反倾销调查的正式开始,也是整个反倾销程序的正式开始。介于立案和作出反倾销结论之间还存在初裁前的具体调查、作出初裁决定、初裁披露、初裁后的调查和终裁披露等阶段。如果反倾销结论是在初裁之前作出,即终止反倾销调查,则初裁及初裁之后的阶段就没有必要,同时也意味着反倾销程序的终止。欧盟区内产业的反倾销申诉通常是反倾销立案的前提,但反倾销申诉不一定导致立案。

在初始调查中,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事项需要引起注意。这些事项包括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替代国数据的使用、分别税率的获得、抽样调查和可获得信息的使用等。

如果企业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中设定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则意味着企业自身的数据可以作为确定反倾销正常价值的基础,并在将所确定的正常价值与企业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倾销幅度。如果企业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意味着在确定倾销幅度时,其正常价值根据替代国的数据确定,此时,替代国数据往往要高于企业自身或涉案国国内数据,比如劳动力成本,这通常意味着倾销幅度比较高甚至特别高。

在采取替代国数据的情况下,还可能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有些企业可能获得分别税率,从而倾销幅度是在根据替代国数据确定的正常价值和企业自身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二是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税率的企业适用一个统一的税率,这一税率通常较高。如果受调查对象众多,则不宜采取逐一调查的方式,调查机构将采取抽样调查法。从众多受调查对象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对象进行调查,并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来确定所有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在抽样调查的情况下,如果涉案出口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则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率通常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对于被选中且在调查中提供合作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些税率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确定;二是尽管未被选中,但在规定期间内进行了自我申报且提交了必要信息的企业适用加权平均税率,这一加权平均税率根据被调查企业的税率计算得出;新出口商也适用加权税率;三是其他企业,适用统一的反倾销税率。如果涉案出口国是转型经济国家,则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会比较复杂,比如,在对华焦炭反倾销案中,尽管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方式,欧委会在初裁决定中仍然为所有企业确定一个统一的税率。在企业被认定为不合作的情况下,调查机构将使用其他可获得的信息,包括申诉书中提供的信息来作出调查结论,这一调查结论通常对涉案出口商不利。

(二)反倾销复审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需要遵循适当性原则,根据欧盟反倾销的立法和实践,笔者认为,适当性表现为反倾销措施在适当的程度上、范围内和时间内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如果共同体生产商认为程度不够,则可以申请临时复审,增加反倾销措施的打击程度;如认为反倾销措施的效果被吸收,则可以申请反吸收调查,要求补足反倾销措施的补救效果,具体做法是增加反倾销税率,增加的幅度最高可达原反倾销税率的1倍;如果认为反倾销措施被规避,则可以申请开展反倾销调查,要求将反倾销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涉案产品的零部件或者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等;如果认为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时间不够长,则可以申请进行日落复审,将原已实施了5年或更长期限的反倾销措施继续适用一段时间,一般为5年。

同样,如果涉案出口商认为自己是一个新出口商,在调查期间并没有向欧盟出口涉案产品,则可以申请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要求调查结果将这一出口商从反倾销措施的适用范围中排除出去或者单独确定适用于该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前提是该新出口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或者获得了分别税率;如果涉案出口商或者涉案进口商认为反倾销措施的水平太高,则也可以申请临时复审,要求调查机构降低反倾销措施的水平,或者干脆撤销反倾销措施;如果涉案进口商认为其产品的供货方(相关涉案出口商)在过去一定时间内出口产品的实际倾销幅度已经降低,则该涉案进口商还可以向调查机构申请开展退税调查,将海关已经收取的反倾销税退还。此外,欧盟反倾销调查机构有权主动提起某些反倾销复审,以主动调整反倾销措施的适用程度、时间和范围。

当然,除了复审制度之外,反倾销措施的中止等方式也可以对反倾销措施作出适当调整,但是,反倾销措施的中止通常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使用,通常为9个月,最长不超过21个月。

(三)反倾销司法审查

如果利害关系方不服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措施决定,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该项决定诉诸法院,要求对该项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根据欧盟有关立法,具有司法审查权的法院为欧洲初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有关成员国法院。对于到成员国法院的案件,如果案件本身涉及到欧盟法律包括反倾销措施法规的解释适用问题,成员国法院可以向欧洲司法法院提请出具初步裁决,然后在此裁决的基础上继续审理案件。欧洲初审法院是欧盟反倾销案件的一审法院,司法法院是二审法院,对于到欧洲初审法院的案件,如果利害关系方不服法院的判决,则可以向欧洲司法法院上诉。从欧盟反倾销程序体系的设计来看,笔者认为企业应诉反倾销应基于以下思考。

1. 程序设计意味着应诉不一定能够获得最佳结果,但不应诉肯定不能保护自己正当权益。欧盟近年来授予不少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税率,这说明个别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积极应诉从而获得较有利的结果是可能的。一旦获得有利的结果,意味着在欧盟市场上获得了比中国其他涉案企业更大的竞争力。另外,在反倾销程序设计方面,应诉企业的应诉成果也可能惠及其他企业。比如,在采用抽样调查法时,其他企业的最终适用税率取决于被调查的企业,因此,如果被调查的企业获得了较理想的结果,则不仅自身受益,其他企业包括广大中小企业也可以从中受益。由此可见,反倾销程序的设计说明,企业的自身应诉不仅可能给自己带来益处,也可能给他人带来益处,同样,他人应诉在可能给该人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给自己带来好处。

2. 重视复审对涉案出口商利益的影响。对于共同体生产商提起的各项复审申请均应考虑这一申请的目的,即通常在于提高反倾销措施水平、扩大反倾销措施的适用范围或者延长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因此,对于涉案出口商来讲,其利益将受到一定、甚至相当大的影响。在积极应诉初始调查的同时,实有必要积极应诉各项反倾销复审调查。另一个方面,涉案出口商或进口商也可以充分考虑在适当的时间内主动运用若干复审制度,包括临时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和退税调查,以便调查机构对反倾销措施作出有利于涉案出口商或者进口商的调整。

3. 重视反倾销程序的时限要求。反倾销程序包含不同的调查及具体的操作步骤,其中有很多时限方面的要求。如果时限规定没有得到遵循,则很可能导致对相关利害关系方不利的结果,包括可获得的信息的使用。因此,利害关系方有必要重视反倾销程序中的各项时限规定,如果一时未能遵守,也应当考虑是否可以延期。

4. 善用相关反倾销制度。比如善用抽样调查以及反倾销复审等。抽样调查通常仅针对若干企业,其他企业的应诉工作相对会很轻松。在采用抽样调查法时,未被调查的企业如果积极配合,即使未被调查,也有可能享受加权平均税率。在此应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非常重要。河北省外贸商会发展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难以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中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现象发生。即使被提起反倾销诉讼,也就可以随时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为有力抗辩做好准备,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

三、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反倾销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司法性和政治融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自建立以来已经呈现出诸多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不同的特点。比如,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国在有关案件中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解决,维持和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有关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偏重于政治途径的解决方法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主要表现在:(1)明确规定采用国际公法解释规则。(2)争端解决程序的各环节趋于严密和紧凑。(3)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具备“雏形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4)强化司法管理。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让国民特别是企业了解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和特点,谨慎、善意地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了熟悉争端解决机制,发展中国家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有关诉讼活动。在最近的“阿根廷保障措施案”中,上诉机构允许一个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方以“被动观察员”的身份参与该案的口头听证会。我们应抓住这样的机会,主动申请加入诉讼,以作为我们真正进行国际贸易诉讼的演习。

2. 中国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都应尽量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接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求各国的国内立法应该与国际规范接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性使其更有理由成为各国立法效仿的对象。因此,中国应根据加入WTO的要求和承诺,结合国情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一方面修改现行的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另一方面适当、适时地加强保护性立法。应加快国际私法方面的立法,以便中国在遇到涉外纠纷特别是数量最多的涉外贸易纠纷时能得到及时且合理的解决,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利益。

3. 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共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如在举证责任方面主要存在两大规则。(1)申诉方必须举证被申诉方的行为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条款。(2)援引例外条款或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作为抗辩方,要想胜诉都必须拥有充分的证据。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政府负责搜集法律方面的证据,而企业负责事实证据。

四、结语

反倾销应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它要求必须具备经济学、法学和会计会等方面的知识。也就是说,只有懂会计、懂经济、有法律实践和一定外语水平的律师才能胜任反倾销工作。而目前这恰恰是中国律师队伍的薄弱环节。因此,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名牌综合性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各有关方面要重视综合人才的培养,给他们机会参与反倾销工作,这既可以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又可以在实践中找出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把一批长期从事反倾销工作的人才派到国外去学习,学习和掌握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法律法规、通行惯例及应诉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中国反倾销的应诉能力。当前可以聘请熟悉反倾销应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并认真负责的国律师作为我方的诉讼人进行应诉。反倾销应诉的胜诉案件绝大部分都和律师的精心准备、成功抗辩分不开的。因此,河北企业应拥有一批懂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法的高级人才,以及时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

[参考文献]

[1]李郁明.我国反倾销中的市场经济地位研究[N].中国经济时报,2004-09-01.

第5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欧盟;对华反倾销;统计分析;应对策略

引言

中国与欧盟于1975年正式建交时的双边贸易只有24.46亿美元。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并与欧盟签定了贸易协定。近30年间,双边贸易增长40倍以上。20世纪80年代初,欧盟处于贸易顺差,到2003年则出现550亿欧元的逆差,是当时欧盟贸易伙伴中的最大贸易逆差。2005年,中欧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我国则取代美国成为欧盟进口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但在贸易繁荣的背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则运用反倾销这一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保护做法,对我国企业频繁展开反倾销控诉、反倾销调查。而欧盟则成为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仅2006年到2007年6月,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就高达12起,占了其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的1/3;对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为9起,占其对外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案件的47%。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拦路虎”,严重阻碍了中欧双边贸易的正常发展。因此,研究入世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发展状况及成因,对于强化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意识,增强国际竞争力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入世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统计、比较分析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和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分析

1979年中国首次遭遇的糖精钠反倾销事件就由欧盟发起,到目前为止,欧盟对我国已发起一百多起反倾销调查。欧盟是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也是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发起者之一,笔者选取了2001年中国加入WTO起到2007年6月为止欧盟对华反倾销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分析了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及最终反倾销措施数的比较、对华反倾销的趋势、对华反倾销立案商品及终裁情况。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和最终反倾销措施案件及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网站数据截至2007.6.30

表1显示,近年来欧盟反倾销调查以及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对象主要是中国;2003年其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了欧盟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数的42%,对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则高达66%;200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只有1起,而之后平均每年多达7起以上,仅2006年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就有12起,这种逐年上升的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图1反映了我国入世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趋势。资料来源:从表1数据分析得来

图1表明,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数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在不同的年份虽有所波动,但总体趋势是上升的;2007年1至6月,欧盟对华虽没有提起反倾销调查,但仍有4起案件被给予了肯定性的终裁。欧盟是第一个对中国拿起反倾销武器的地区,虽然政策调整从某种程度对中国企业出口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契机,如1998年欧盟理事会《905/98号规则》对《384/96号规则》作了修改,不再将中国当作纯粹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仍将中国视为“转型市场经济国家”,允许中国生产商申请有条件市场经济地位。但在200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及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相对较少之后,2003年开始对华反倾销数量反而剧增,这一方面反映了欧盟在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时,为了保护辖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把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战略实施;同时,也为我们应对反倾销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商品相关内容的统计分析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的涉案商品种类繁多。

我们对2001年到2007年6月被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商品的案例进行了初步统计,主要包括了涉案产品,立案时间,终裁时间及裁决结果等内容,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显示,我国化工产品是遭遇欧盟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商品种类,在所统计的37起案件中,化工产品就有15起,占了40%以上,且这15起案件无一例外的都被实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其中,双氰胺拟征的反倾销税率高达49.1%)。无疑,我国的化工产业是遭遇欧盟对华反倾销的“重灾区”。我们认为,我国化工业遭受欧盟提起反倾销诉讼频繁的主要原因,除公认的企业无序竞争和不积极应诉的淡薄意识外,还在于化工产业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化工产品附加值低的行业特征。因此,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及原材料所具有的一定价格优势,也成了被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的诱因。随着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如资源型化工产业等)逐渐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保留的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必然会受到来自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冲击,发达国家以反倾销为手段保护其处于竞争劣势的国内产业,而不是对自身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一种动向。

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市场经济地位是否能获得,决定着正常价值的计算,从而也就决定了倾销幅度大小,更或是决定倾销的是否存在,企业应当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或分别裁决待遇,因为不应诉或应诉失败就可能意味着企业要面临高额的反倾销税。笔者以表2“入世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商品终裁情况”的37起案件为例,统计分析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分别裁决待遇企业反倾销税率以及普通反倾销税率(没有应诉企业和应诉失败的企业的税率)的差异,如表3所示。

注:立案商品截至2007.6.30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网站ec.europa.eu/index_en.htm,中国贸易救济网

表3显示,不仅我国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企业数不多,而且申请成功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许多企业一旦被提起反倾销指控,面临高额反倾销税的可能性很大,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和分别待遇,企业就被征收更为高额的反倾销税。表3中案例表明,普通税率往往是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企业的税率的数十倍以上,例如在2005年对铸铁井盖的终裁结果中,市场经济地位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0%,获得分别裁决待遇的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则从18.6%到37.9%不等,而其他企业被征收的普通税率也达到了47.8%,三者待遇税率相差如此之大,可以说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重要性是无庸置疑的。由于欧盟对中国想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设置了5项苛刻的标准,中国许多企业暂时都难以达到。因此,反倾销诉讼产生后,我国的产品极易被认定倾销,从而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从百分之几十到百分之一二百,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一千以上,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另外,即使达成价格承诺,不征收反倾销税,但要提高产品价格,同样会消弱我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或限制出口,这都会对我国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表3表明,分别裁决待遇的税率虽高于市场经济地位企业的税率,但还是小于普通税率,至少获的分别裁决待遇的中国企业面对的压力相对要小,并还有调整的机会。因此,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困难的同时,努力申请分别待遇也是被诉企业避免高额反倾销税的一种选择。

(三)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和分别待遇的分析

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是通过价格、竞争、供求等因素自发地调节资源的分配,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欧盟没有对“市场经济国家”明确的定义,而将具体的国家列入反倾销法中,直到目前为止欧盟仍旧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规则》规定中国企业想要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必须要满足5个条件,一是企业所作的有关价格、成本和包括诸如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的成本投入、生产、销售和投资的决定是根据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信息做出的,并且不存在国家的实质性干预,在计算重要的成本投入时基本上是按照市场价格。二是企业须建立一套而且是唯一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该账簿需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三是企业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再因为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受到严重扭曲,特别得考虑设备折旧、其他折旧、以物易物和以债务抵销方式所列的支出。四是企业应受所有权法和破产法的管辖,由此保障企业管理的法律安全和生产的稳定。五是货币兑换按市场汇率。应该说,欧盟如此苛刻的条件判断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即使是欧盟内部某些企业也很难完全符合这些标准。中国商务部在《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中指出: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超过国际上的60%的临界水平。但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汇总,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企业不到60%。但在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中,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远远达不到60%的比例。欧盟如此的做法,是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歧视。

2002年颁布的《1972/2002号条例》把分别裁决的标准写入了反倾销法,要求申请分别裁决的企业要满足以下5个标准:第一,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能自主遣返资本和利润;第二,能自主决定出口价格、出口数量和销售条件;第三,大部分股份属私人所有。在董事会任职或在管理部门担任要职的政府官员只占极少数,并能证明公司完全独立于政府干预;第四,以市场汇率兑换外汇;第五,如果给予个别企业不同税率,政府不能干预以其规避反倾销措施。

无论是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还是分别待遇,都是欧盟对华的一种不公平安排,本质上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它将影响中欧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启示与建议

(一)加大政府的交涉力度,要求欧盟废除非市场经济条款

2006年9月10日,正在芬兰赫尔辛基参加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的总理再次向欧盟领导人提出要求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待遇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欧贸易进一步发展的焦点所在。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欧盟各进口国政府的交流和宣传工作,通过交涉,指出欧盟在对华反倾销政策上的歧视性与不合理性。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中适用非市场经济标准,使其调查机构倾向于使用更高发展水平和更高劳动力成本的第三国的国内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很容易创造出虚假的倾销而这种反倾销措施根本没有正当理由。因此,中国除了继续论证其市场经济地位外,应当在政府间的双边谈判中直接揭露欧盟非市场经济标准的隐形贸易保护主义本质,要求废除384/96的非市场经济的歧视性条款。

(二)强化企业积极应诉和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意识

在许多欧盟对华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不高,甚至持消极应诉态度。面对欧盟来势汹汹的反倾销,有的中国企业则选择“任凭处置”,对应诉获胜信心不足。没有认识到不应诉的严重后果,比如反倾销指控所引起“米诺骨牌效应”等。企业一旦被提起反倾销指控,应有积极抗辩的意识。要做到应诉前要认真准备,寻找应诉的切入点,并且积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倾销和反倾销的有关规定,确保在应诉中的有利地位;应诉后要积极配合有关组织的调查,悉心提供对企业有利的证据;要设计多种结案的方式,以减少损失。其次要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欧盟对华反倾销采用的实质性手段就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在目前一些国家的立法未做改变的情况下,要避免欧盟采用“替代国”的方法计算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价值,企业和相关行业必须用具体事实证明自己是按市场化运作的,包括企业股权制度、生产投资决策、产品定价、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

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以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为特征,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较少。技术含量低和附加值低的产品只能靠低廉价格打开市场,而一味的低价促销,极易被怀疑倾销。因此要不断促进产业结构的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改进产品的包装,变过去以“价廉取胜”为“质优价廉取胜”。只有提高了出口产品质量的档次,优化了出口产品结构,才能更有效的避免反倾销的诉讼。在提高出口产品档次的同时,注意运用品牌、包装、公关、广告等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现代营销手段,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四)建立功能完善的反倾销的会计

国内许多学者意识到,在应诉反倾销这场无硝烟的战斗中,会计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应诉反倾销实质上是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的会计的活动,因此有必要建立功能完善的反倾销会计。在整个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反倾销会计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它具有提起功能、调查功能、规避功能、应诉功能,它的建立应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卢艳秋,于戈.我国化工产品贸易的倾销、反倾销状况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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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潘煜双.反倾销应诉会计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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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保生.WTO反歧视改革模式与欧盟对华贸易政策[J].国际贸易,2007,(8):59.

第6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市场调查实务 三维教学模式 应用 高职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2C-0066-03

市场调查实务课程作为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一直以来是教学改革的重点。笔者认为,在该课程的教学改革中,可考虑采用“三维教学模式”。所谓“三维教学模式”,就是指在确定课程目标,即课程改革的任务与方向的基础上,对课程结构进行模块化的项目设计,培养学生熟练掌握市场调研基本技能,同时创建产学结合的崭新教学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培育具备综合职业素养的高技能复合型营销人才。本文拟探讨“三维教学模式”在高职市场调查实务课程中的具体应用。

一、教学目标的确立及对教师的要求

“三维教学模式”首要是确定课程目标,就教学中具体的应用来看则要确定每个单元的教学目标。本文以“市场调查课题的确立”这个较为典型的教学单元为例进行阐述。

(一)“市场调查课题的确立”单元教学目标

一是能力目标:能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并拟订调研计划。二是知识目标:掌握市场调查的含义与作用;了解课题的调查途径,把握市场调查的背景、市场调查方案的内容等知识。三是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科学、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的精神。

(二)实现教学目标对教师的要求

教师为了实现上述教学目标,在教学中应当围绕职业能力、知识与素质的要求来组织各个教学环节,以市场调研的工作过程为导向来整合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市场调查课题的确立”单元为例,对教师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

1.教师必须转变“身份”。在“三维教学模式”中要求学生能熟练掌握市场调研的基本技能,因此教师就不能像传统教学中那样依据知识点来授课,而必须转变身份,从讲授者转变为市场调研工作过程的引导人,教师的课堂教学要从“知识与学科本位”向“学生发展与能力本位”转变。例如,本单元的教学中教师就不应“灌输”给学生调研计划拟定的知识要点,而应引导学生如何在工作过程中把握任务实施的关键步骤,从而拟订调研计划、实现能力目标。

2.运用发散性思维组织教学工作。在教学组织的过程中教师要学会运用发散性思维引导学生实现从不同的方向、途径和角度去思考问题,探求解决问题的多种答案。例如,为实现本单元素质目标,即培养学生科学、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等,教师可引导学生运用科学思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即如何从抽象思维到具体,如何运用连续性思维进行逻辑推理等。

3.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不同而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来提升学生的兴趣、增强教学效果。例如,针对知识目标中的“掌握市场调查的含义与作用”,可采用问题驱动法,即不是直接传授学生现成的知识,而是先给出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分析案例,教师则引导学生点评案例,让学生在互相交流中得出对知识点的正确理解。再如,针对“具备团队合作的精神”,可采用情境教学法,在工作任务分配时采用角色扮演来营造交流沟通的和谐氛围,引导学生协作互动。

二、职业能力导向的项目化教学实施及其关键

(一)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

教学设计基础:“三维教学模式”实际上是基于市场调研的工作过程对学生的基本技能加以培养,所以要求对课程结构进行模块化的项目设计,同时要创建产学结合的教学形式,培育出复合型营销人才。所以,本单元的教学设计以管理系的校内实训基地――大学生实验超市为基础来进行;大学生实验超市由管理系学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一个多功能的实战基地,可实现产学结合的微观形式――工学结合。

项目描述:学校设立了分校区,拟在分校区建立大学生实验超市的分店,教师给出的总任务是“大学生实验超市开店前期调查”,而本单元的任务则是此项课题的确立。

教学情境设计:各个小组/公司(可自行拟定公司名称)需要开展调查工作,并且将公司根据实际的工作任务安排分为若干部门,每组6~7人,所有成员都担任调查员,小组的组长担任项目经理。

工作任务的细分:本单元的内容是关于“大学生实验超市开店前期调查”的课题的确立,即确立本次调查的实施关键及工作程序,所以“市场调查课题的确立”工作过程将任务细分如下:任务一――调研主题的界定。第一步,大学生实验超市经营现状分析;第二步,将营销管理决策问题转化为市场调研课题。任务二――调研方案的设计。第一步,明确本次调研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步,明确本次调研的对象及单位;第三步,拟定调研的提纲;第四步,撰写调研方案。

(二)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工作过程的关键环节

笔者依据多年的授课经验及实战型教学课题研究的成果,认为在学生实施工作任务前和实施中都应当有重点,即关键环节,教师应当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抓住重点。下面就以本单元的“工作过程”为导向提出项目经理的选拔、职业知识的准备、定性分析法的使用、专业技能的针对训练四个关键。

1.项目经理的选拔――综合管理能力的形成。项目经理对完成工作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慎重选择。在工作任务初期可以有候选人,之后要选拔有领导力、执行力的学生担任。项目经理要有为小组成员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把握全局、指挥并组织组员分工调研,及做好成员间的沟通,强调成员间团队协作的综合管理能力。以上是任务一――“调研主题的界定”的实施关键。

2.职业知识的准备――专业知识的储备。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知识准备”并非本单元要实现的知识目标,而是工作任务实施前的知识储备。本单元工作任务实施前的职业知识准备如下:一是调研的基本方法及数据的处理。市场调研的方法多种多样,完成一次课题并不一定都能用上,应当选择最适合本次调研的方法。因此,教师有必要在任务执行之前,对任务进行深入剖析,对将要使用到的调查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提前指导学生学习。例如,本单元会使用到文案调查法搜集实验超市的现有资料,那么教师可提前培训学生包括纸质、视频、音频等各类文献资料的搜索方法,资料的筛选与数据分析方法,并在学生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二是组织沟通的基本内容。本单元的质素目标要求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而项目小组的沟通效果决定了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因此,在调研之前教师应当对管理学基础中涉及组织沟通的内容做好复习,并且在学生执行任务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增强团队协作的能力。以上是任务一中第一步――“大学生实验超市经营现状分析”的实施关键。

3.定性分析法的使用――陈述问题及形成决策的能力。企业进行市场调研的目的往往是营销管理决策中发现了问题,而本次调研就是关于如何开办超市分店的问题,如何将这个问题细分并转化为市场调查的课题来研究难度是比较大的。例如,管理决策的问题“新超市开设的地点在哪里?”如何转化为市场调研的课题?实施的关键:对于此类专业的难题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会使用定性分析法,例如运用“头脑风暴法”、顾客意见征询法等去初步搜集一些零散的意见,即具体的问题有哪些;接下来则应当采用深度访谈的形式,进一步访问超市指导教师、专业教师、校外企业的指导教师,并采用德尔菲法搜集和反馈意见并综合,从而将管理决策的问题转换成可以研究的市场调研的课题。经过对这些关键环节的把握,上述问题就可转换成:“确认目标顾客在课间和休息日经常活动的地点。”这是任务一中第二步――“将营销管理决策问题转化为市场调研课题”的实施关键。

4.专业技能的针对训练――能力目标的实现。这是任务二――“调研方案的设计”的实施关键。本单元的能力目标是: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并拟订调研计划,所以针对性训练是任务二的实施关键。是如前文所述任务二――“调研方案的设计”分为四步,这里仅以第三步――“拟定调研的提纲”为例谈谈实施的关键,因为拟定调研提纲不仅是本单元的工作环节,也是市场调研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很重要的工作内容,而“调研时间的统筹安排”及“调研经费的预算”又是其中的难点。

第一,调研时间统筹规划的能力训练。调研提纲要对调研的时间进行统筹安排,既要选择接受调研的对象的空闲时间,同时又要考虑到由于使用调查问卷,安排的时间长度也要足够,而本次接受调查的对象,即师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安排时间却很不一致。实施的关键:首先,要确定调研的单位,如确定了以“专业”为单位抽选调查样本,那么教师可引导学生以询问、沟通交流等形式向管理系办公室索要各专业团队的课程安排表;其次,要求学生尽可能地罗列出本次调研必须进行的各项活动以及各项活动的时间长度;再次,各小组规划出可以安排的课余调研时间;又次,教师规定收集各项资料的期限;最后,根据上述的各项安排或规定统筹规划调研时间。

第二,调研经费项目陈列的能力训练。拟定提纲时需要预算调研经费,而学生往往会出现调研经费项目陈列不全面的问题,未能涵盖各项经费。此时,首先,要以调研时间表为基础陈列出本次调研必须进行的各项活动,考虑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其次,教师要特别提示学生调研资料收集结束后,完成调查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及编写调查报告阶段也会产生费用,请学生记入预算;最后,小组讨论、小组间互相审核,确认经费预算的项目是否全面翔实。

综上所述,职业能力导向的项目化教学实施关键首先是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项目的描述,并以市场调研的工作过程为导向将工作任务细分,在实战型的教学过程中找出任务实施的关键,从而实现对学生职业能力的综合培养。

三、“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根据“三维教学模式”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市场调研的基本的职业技能,同时还应具备综合职业素养。以本单元为例,可结合“三维教学模式”、单元的教学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以基本能力、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三位一体”为评价标准的单元考核办法。

基本能力是任何一位职业人都必须具备的,包括社会生活常识、基本生活技能、学习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等。专业技能是指调查人员在企业从事特定的调研工作时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素质与技巧。综合素养则是指创新的能力、发展自我的潜质、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等深层次的要求。根据这三方面的能力要求,通过10人组成的专家小组,运用德尔菲法得出本单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的综合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本单元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权重f)

基本能力(20%) (1)计算机应用能力 (4.3%)

(2)工作中考勤情况 (5.7%)

(3)社交礼仪常识 (4.7%)

(4)安全节约意识 (5.3%)

专业技能(50%) (1)掌握本单元涵盖的重要知识点 (15%)

(2)能制定市场调查方案 (25%)

(3)具有科学、严谨、求实的专业态度 (10%)

综合素养(30%) (1)陈述问题、分解问题的能力 (6%)

(2)总结经验、形成决策的能力 (6%)

(3)任务分工的团队协作能力 (6%)

(4)随机应变的能力 (6%)

(5)沟通的能力:主要指语言理解与表达的能力(6%)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

对学生的考核本身是一个量化的过程,也就是说最终要以数字来反映考核的结果,因此需要对测评指标进行量化。下面使用李克特的五级指标进行量表设计,对学生的成绩评价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如表2所示。

表2 单元考核的五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x)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赋值(得分) 5 4 3 2 1

接下来对职业能力考核进行加权平均:

其中,f指表1中每一项二级指标的权重;x指表1中每一项二级指标对应的得分,得分等级见表2。

加权平均后可得每位学生职业能力考评的综合得分,即。得分等级也分为五等:5分为优;4分为良;3分为中;2分为及格;1分为不及格。

在市场调查实务课程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每个单元的教学目标及对应工作任务的性质设立“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每个单元的考评结果可作为课程考评时的参考,例如平时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的一项。

综上所述,专业课程的教学不仅要给学生传授予专业知识,尤其要按照企业与行业相关职业岗位对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相关技能的培养,而“三维教学模式”的提出及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将为学生掌握市场调研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专业技能,培育出具有综合职业素养的复合型营销人才提供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陈曦.市场调查实务课程“三个维度”教学模式的设计[J].广西教育,2014(4)

[2]陈曦,张亚玲.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于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探讨[J].广西轻工业,2009(4)

[3]臧伟,李孟晋.引入人才测评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6)

【基金项目】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2JGB379)

第7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营销专业;学习情境;构建

[中图分类号]TQ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0114-03

营销学习情境是根据企业真实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营销事件而进行的情景化学习项目设计,它将学生置身于真实或接近真实的营销情境中,使其按照真实的营销工作过程,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它是营销课程的基本单元,是学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它能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知识和技能,实现工作能力的培养,因此进行营销专业课程学习情境的构建研究对营销专业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营销学习情境的构建主要按照营销专业岗位分析——营销专业工作任务分析——行动领域的分析与确定——行动领域向学习领域转化——学习领域向学习情境的转化与构建的步骤进行。

1营销专业岗位分析

营销专业所针对的岗位主要有:市场调研、商品销售、渠道管理、营销策划、营销管理等岗位。

2营销专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及行动领域的确定工作任务源于实践,是具有结构完整的工作过程。工作任务的表述须体现行业的职责或实际要做的事情。行动领域是指工作行动情境中相互关联的任务集合,它要涵盖岗位群工作任务所对应的全部技能、知识和能力,具有工作过程的完整性、工作任务的典型性的特征。

2.1市场调研岗位

典型工作任务:调研问题的确定;调研方法的选择;市场调研方案的制订;市场调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调查资料整理分析;市场调研预测;调研报告制作。

行动领域:市场调查预测与决策。

2.2商品销售岗位

典型工作任务:市场分析与开发;顾客心理分析;顾客沟通;产品认知;商品展示与推荐;顾客需求激发;顾客异议处理;商品销售;售后服务;客户管理。

行动领域:商品推销、消费者行为分析、客户关系管理。

2.3渠道管理岗位

典型工作任务:销售渠道分析;销售渠道设计;渠道开发和管理;渠道矛盾和冲突解决;营销渠道策划;窜货管理;中间商管理与激励;制订分销战略规划。

行动领域:渠道开发、设计与管理。

2.4营销策划岗位

典型工作任务:目标确定;消费者分析;目标市场分析;SWOT分析;市场竞争分析;产品策划;定价策划;品牌策划;广告策划;渠道策划;公关策划;促销策划;策划书撰写;营销策划管理。

行动领域:市场分析、营销策划。

2.5营销管理岗位

典型工作任务:目标市场选择;商务沟通;营销策略制定;营销计划的拟订、完善和实施;经营分析;任务落实;营销管理。

行动领域:营销管理、商务沟通。

3行动领域——学习领域的转化

营销行动领域向学习领域的转化是将营销工作的行动性特征转化为专业教育的任务性特质。营销学习领域是以整体、连续的营销工作过程为基础,是完成营销行动领域所必须学习的内容,它是以能力为核心的学习目标和以工作任务为特质的学习内容两部分构成的主题学习单元。

3.1行动领域:市场调查预测与决策——学习领域:市场调查技术所需知识:市场调查知识;调查方法和技术知识;调查分析知识;调查预测知识;调查报告撰写知识。

3.2行动领域:商品推销、消费者行为分析、客户关系管理——学习领域:商品销售所需知识:消费者知识;产品知识;行业知识;竞争者知识;商品销售技术知识;推销知识;客户关系管理知识。

3.3行动领域:渠道开发、设计与管理——学习领域:分销渠道管理所需知识:分销渠道模式知识;分销渠道系统设计知识;客户维护知识;窜货管理知识;渠道设计和改进知识;渠道管理知识。

3.4行动领域: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学习领域:市场营销策划所需知识:市场分析知识;渠道的设计和策划知识;产品策划知识;促销策划知识;品牌策划知识;广告策划知识;公共关系策划知识;营销策划的制订、安排、监督管理和分析知识。

3.5行动领域:营销管理、商务沟通——学习领域:营销管理所需知识:销售计划的制订;产品的调度管理;客户管理知识;销售沟通知识;人员接待;部门协调;人力资源的配备;异议的处理;销售统计分析、售后管理知识。

4学习领域——学习情境的转化

营销学习领域向营销学习情境的转化是指在具体工作任务和行动过程背景下,按照学习领域中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要求,对学习领域的内容进行情景化的转换,是学习领域的具体化、呈现化。而学习情境是完整的营销工作过程,包含一定的知识点、技能点和能力。学习领域相当于一门课程,学习情境是实现学习领域能力目标的具体的课程方案,相当于具体任务化的教学单元。

4.1学习领域:市场调查技术——学习情境

设计思路:基于调查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市场调查工作的各环节为依据,以市场调查分析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功能为主线构建学习情境内容。

学习情境1:熟悉市场调查。根据具体项目,明确该项目市场调查所采用的调查方法;描绘出市场调查的大概步骤、逻辑程序。

学习情境2:市场调查的设计。根据调研项目的具体要求,设计市场调查问卷,或者访谈提纲;结合实例进行市场调查设计。

学习情境3:市场调查的实施。根据调研策划方案,制订详细的调研活动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实例进行市场调查的实施。

学习情境4:市场调查资料的整理与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根据市场调研的主题、调研的资料,进行资料的归纳、分析、整理,撰写调研报告;结合实例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报告的撰写。

4.2学习领域:商品销售——学习情境

设计思路:围绕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从消费者的思考模式、需求动机和购买行为模式的角度构建消费者认知学习情境,在此基础上以营销人员的不同产品销售为主线构建相应的学习情境。

学习情境1:消费者心理与行为分析。根据具体项目,在消费者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消费者进行消费心理与行为分析。

学习情境2:消费者个性分析。结合具体项目,对消费者进行个性分析,探究消费者个性特征对购买行为的影响;结合实例进行消费者个性分析。

学习情境3:唤醒消费者需要与动机。根据消费者心理变化和反应模式,探究引起消费者需求和购买动机的影响因素和刺激点;结合实例进行唤醒消费者需要与动机分析。

学习情境4:消费者态度与购买行为完善。结合自我和不同消费者的特点,探究消费购买产品的消费态度和强化措施。

学习情境5:面对日用品的销售。结合具体日用品,根据日用品特点和消费心理,对日用品进行销售。

学习情境6:面对耐用品的销售。结合具体耐用品,根据耐用品特点和消费心理,对耐用品进行销售。

学习情境7:面对无形商品的销售。结合具体无形商品,根据无形产品的特点和消费心理,对无形商品进行销售。

4.3学习领域:分销渠道管理——学习情境

设计思路:基于不同渠道的特点,以渠道管理工作的各环节为依据,以渠道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功能为主线构建学习情境内容。

学习情境1:认知分销渠道。根据不同产品,在产品分销的基础上认知不同分销渠道的特点和适用产品类型;结合实例进行分销渠道分析。

学习情境2:分销渠道设计与评估。结合具体产品,进行分销渠道设计,在分析不同分销渠道优缺点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评估;结合实例进行分销渠道设计与评估。

学习情境3:分销渠道成员的选择与激励。在分销渠道设计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分销渠道选择,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结合实例进行分销渠道成员的选择与激励。

学习情境4:分销渠道冲突与窜货管理。结合具体产品,分析分销渠道冲突的原因和不同区域窜货的根源,提出具体解决方法;结合实例进行分销渠道冲突与窜货管理。

4.4学习领域:市场营销策划——学习情境

设计思路:基于不同策划对象的特点,在认知策划工作的基础上,以营销策划工作的各环节为依据,以营销策划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功能为主线构建学习情境内容。

学习情境1:熟悉营销策划步骤。根据具体项目,分析营销策划步骤,要求学生描绘出该项目营销策划的大概步骤、逻辑程序,并写出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的框架及内容。

学习情境2:SWOT 分析。在具体企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基础上,让学生掌握和进行SWOT 分析,根据分析,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和费用预算,撰写完整的市场营销策划方案;结合实例进行相应的SWOT 分析。

学习情境3:品牌策划。根据具体的项目或产品,要求学生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品牌策划分析,撰写完整的品牌策划方案;结合实例进行品牌构建及品牌推广策划,并撰写完整的品牌策划方案。

学习情境4:广告策划。根据具体的项目或产品,在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让学生进行广告策划分析,撰写完整的广告策划方案;结合实例进行创意策划,并制订一整套广告行动方案,撰写完整的广告策划方案。

学习情境5:营业推广策划。根据具体的项目或产品,设计营业推广项目,在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让学生进行营业推广分析,进行策划营业推广方案,撰写营业推广策划方案;结合实例进行营业推广策划。

学习情境6:公关策划。根据具体的项目或产品,设计公关策划项目,在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公关策划方案;结合实例策划并撰写公关活动方案。

学习情境7:促销策划。根据具体的项目或产品,设计促销策划方案,在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让学生进行促销策划分析,撰写促销策划方案;结合实例让学生进行促销策划,并撰写促销策划方案。

4.5学习领域:营销管理——学习情境

设计思路:以销售管理工作的各环节为依据,以销售经理的工作职责与功能为主线构建学习情境内容。

学习情境1:营销管理认知。根据具体业务,分析和归纳总结营销管理基本知识。

学习情境2:销售规划管理。根据具体产品,结合销售要求,掌握销售规划,并对产品进行销售规划。

学习情境3:销售人员管理。针对销售人员特点,掌握销售人员管理知识,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对销售人员进行管理。

学习情境4:销售业务指导管理。针对具体销售业务,掌握销售业务指导管理知识,并对具体销售业务进行管理。

第8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成品油销售单位经营行为;依法打击违法销售成品油和生产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第23号)有关成品油的定义,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为从事生产、调配、储运、销售成品油的单位;监管范围为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等燃料。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把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调配和经营活动。(三)严把油品质量关,重点查处成品油企业经营下列油品:1、非法炼制的油品;2、无合法进口来源的油品;3、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4、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5、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四)规范成品油经营,重点检查下列行为:1、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2、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油品;4、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5、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7、销售企业(加油站)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摸底排查工作,通过登记注册查询系统,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户检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并分类建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台帐,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成品油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梳理问题,确立项目组,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成品油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成品油市场健康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吸取09年“焦点访谈”黑油事件曝光的教训,针对成品油市场现存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大问题”,及时成立项目监管组,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要及时调度,集中解决。明确辖区监管重点企业,制定监管责任制度,细化具体巡查内容,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工商局201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录。巡查中发现企业违规经营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凡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绝不能再出现媒体曝光事件,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其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杜绝隐患问题。

(三)加强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严把油品质量关。一是要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统筹安排抽查经费、时间及抽查的地区、企业和成品油品种,加大成品油质量检测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除依法查处、监督其整改外,还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追根溯源,并采取措施,确保油品质量。二是要严格执行质量抽检程序,抽检计划由市局统一制定,并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各县(市、区)局不得自行安排(抽检计划省局批准后,另行通知)。三是各单位接成品油质量举报需进行个别抽检的,要及时报市局市场科,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抽检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在加油站及乙醇汽油其他经营场所,张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或其它举报方式的宣传告示,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对典型案例要适时进行曝光,做到曝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

(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经营秩序。一是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动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对屡禁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查验进货票证及油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自律,提高其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监管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的重要性,把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品油市场管理(含质量检测)统一归口市场规范管理部门,理顺工作关系,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清晰到人,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并建立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狠抓各项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加强与商务、物价、公安、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及质量检测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联合办案等形式,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合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第9篇:市场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排水;管网改造;设计;养护

1.调查排水管网

市政排水管道改造的方案确定,无疑离不开管网设施的现状资料。这些现状资料应该包括:管网的平面分布、管道沿线经过的现实位置、及其管径、流向、埋设深度、以及排水管网的当前运行工况等一系列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掌握得越全面、越细致,经过技术分析得到的改造方案就越经济可行、越安全合理,制定出的实施方案就越能顺利实施。因此对市政排水管网现状的调查是管道改造的基础和前提,应该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探讨一些基本的管网调查方法:

1.1向工程信息管理部门查阅

向城市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部门查阅相关的工程资料(尤其是工程的竣工资料),是获取城市管网基础资料的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一种方式。

通过对多个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我们不仅能够得到城市管网中诸如管道位置、管径、高程等管道基础资料,还能知道管网的建设时间、施工周期、施工期气候等许多情况和资料,这些资料对于我们分析和推测管道的运行工况,无疑是具有实际的参考价值的。

但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的时间还不长,信息库中的资料还不够全面和准确,因此信息库中的数据还不足以完全真实地反映城市管网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还有必要辅以其他手段和方法对管网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收集。

1.2向养护单位调查

在我国多数部分的城市排水设施都有专职的养护公司进行定期养护,养护公司专职的养护工作者通常对辖区内排水管线的使用状况了解比较清楚。尽管大部分一线养护工人可能文化层次不是很高,但是他们是社会的宝贵资源,因为他们对辖区内哪部分管道容易淤积,哪部分管道流量很大,甚至是管道的管龄他们都如数家珍。因此管网调查除了调查管道的竣工图(老龄管的竣工资料大部分可能遗失)外,就是对专业养护工人进行调查。这也是个信息来源成本很低的方法。

1.3管网的现场调查

对城市管网开展现场实测实量,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单位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给排水工程师组成的调查小组,对管道沿线的排水检查井(尤其是管道相交处的检查井)进行现场调查和测量,获取排水管网的第一手基础资料。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可以获得管道的管径、高程、流向等资料,还能通过分析检查井内的堵塞情况、水流情况(如:水深、流速等),可以得知管网的现状运行工况,为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改造方案提供直接的基础资料。

采用现场调查法得到的管网资料是比较真实和可靠,但其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工作量大、工作周期长,而且需要经验丰富的给排水工程师全程进行分析调查;还有这种方法只能得到管道检查井位置的管网现状资料,对于管道内部的实际情况只能通过分析的方法,得到推测的结果。

1.4采用内窥摄像检测

根据已经掌握的现有管网资料,对管网的状况要进行初步筛选后,或许能将重点调查的范围暂时缩小,但为了科学的掌握排水管网的现状,需要结合先进的科学手段来对这部分排水管道进行调查。

现代排水管道检测在国外的常规方法是对管道进行内窥检测,原理是通过摄像机器人对管道内部进行全线摄像检测,然后通过专业人士对管道状况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排水管道的现状。这是目前国际上最科学的了解排水管网的方法。

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部分地区),排水管理部门也开始使用这些先进的设备对管道进行检测,但由于设备的引进和技术的引进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实施并非一帆风顺。而国内也有部分企业发现了这一点,专门从国外学习了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希望能为国内发展起到星火燎原的作用。但由于信息等各方面的原因,这种服务还是仅限于局部地区。管道内窥摄像检测,通过对排水管网内部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由专业的检测工程师对所有的影像资料进行判读,通过专业知识和专业软件多管道现状进行打分汇总,最后提交给决策者最醒目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就能够科学的全面了解管道的现状,制定下一步改造方案。

采用本方法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得到数据成果也是可靠安全的。但鉴于国内的实际情况,受到建设资金、技术装备和信息处理等方面条件的限制,这种方法的推广运用,还是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的。因此,在目前我们只能在一些重点工程、关键工程中看到这种检测手段的运用。

2.管道改造设计方案

针对管网的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后,找出现状管网问题所在,然后根据制定出的改造目标,可以筛选出当前急需改造的管道部分。通过设计院、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改造方案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评审,以制定出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改造方案,便成为城市市政管道改造的关键环节。

目前国内外,排水管道改造通常采用的改造方案,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2.1废弃原管道及另铺新管道

这种方案的确定需要有足够的空间另行开挖铺设新管道,此法有时不可避免在主干道等进行全线开挖。但由于当前国内外出现了很多新型管材,这些新管材的物理性能、水力性能等都明显优于以前使用的管材,因此在改造建设时合理采用新型管材,可以带来缩小管道管径、缩短施工周期的有利因素,这些因素都对开挖施工条件提供了优势。

同时考虑到旧管道的损坏,可能回造成管道周围的水土流失,进而会影响市政道路的使用安全。因此废除的原有管道的若不能开挖取出,则应需要对其进行注浆填实,以达到增强道路基础、避免道路塌陷。

2.2非开挖加固修复

目前此方案在国内部分地区已经使用到,适用于有其他地下管线干扰或交通不能隔断等不能进行开挖的情况。此方法是管线改造发展的趋势,未来可能会被大量使用。

3.加强管道网养护管理

3.1政府深化改革、企业转变观念

首先要理清、理顺政府与企业的管理关系,政府应该从过去管理企业转变为管理市场、培育良好市政设施养护环境。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管理、事后监督,应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 和管理。其次,要加强制订与市政设施管养分开相配套的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再次,要继续推进原管养分开后的管理部门和养护企业,继续做好地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和稳妥的人员分流。全面形成全体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3.2加快步伐,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制管理体系

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部门应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市政设施管理中权威性、强制和规范性作用,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将日常巡查与突击整顿相结合,独立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分片区检查与定路、定人、定岗固定值班检查相结合,处罚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细化、深化管理工作,真正的将市政排水设施管住、管好。同时强化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不仅要对养护单位进行监督,还要对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

3.3“科学、合理”的制订养护定额

市政设施维修的养护定额一定要考虑到养护企业已走向市场化,不只能考虑公益性。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养护维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每隔一个时期调整一次,同时考虑管理的信息化、机械化、作业文明化、安全化、重点区域重点要求的因素。

3.4建立起科学养护的施工队伍

各养护企业应该按照规范要求,实实在在的建立起标准的下水道养护施工作业队,下水道应急抢修分队,由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牵头,专门负责应急处理下水道及下水道的各类病害,确保市政排水设施畅通无阻,确保防汛抗台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