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精选(九篇)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1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TV 文章编码:

众所周知,农业大国的背景下,其农业人口规模大,比重高,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促进农业发展,不仅仅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将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与法规,尤其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审视目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保证合理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成为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发展之间关系

毫无疑问,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也渐渐的显现出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的地区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过低,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全,相关的资金投入难以到位,工程耗时太久,缺乏相应的维修体系等。由此角度出发,注重理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争取合理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点。

1.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业发展起着保障作用

我们知道,农业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比较高,无论什么时候,农业的发展,其前提就是需要健全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古时候的都江堰,现代的云南梯田。其都是水利工程,在区域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更加需要我们去健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使之最大限度的去服务于现在的农业发展。其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将在未来的农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1.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于农业结构起着调整作用

随着国家对于城镇化建设的重视,要求我们现在的农业发展做出实时的改善与调整,尤其在农业结构方面。我们知道在城镇化程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势必会渐渐的融入到城市中去,由此导致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这就要求农业的产业结构做出实时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其二,农业规模化的形成。这两者的顺利完成都有赖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就是说,农业结构的调整需要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

1.3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村消费起着激发作用

显然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激发农村地区的消费,从而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微观上来讲,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使得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另外一方面基础设施的完备,势必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得以显著提高。

二.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通过对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发现,我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表现为,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质量处于低下水平,难以保证长期的服务于现在的农业发展;其次,国家对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不大,在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来源于人力来源有限,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其三,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意识差,难以保证水利设施能够长久的服务于农业发展,这主要是因为维护体制的不完善。其四,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融资问题明显,一时之间难以得到解决。若果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导致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滞后,难以适应现代市场对其需求,不利于农村地区的稳定,不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策略

综上所述,关系到我国农业发展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系列问题与缺陷,由此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归纳经验,总结教训,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得其充分的服务于我国的农业发展。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的几个角度出发:

3.1加大对于农田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我们知道,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隶属于公益性质的基础工程范围,需要公共财政给予大量的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每一户,其经济效益低,却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农田基础设施的受惠者来说,其是弱势产业,是弱势群体,需要公共财政予以扶持;综合历史来说,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到了,加大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其应尽的职责。由此三个角度来讲,从各个方面加大对于农田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使得其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分的发挥作用,这一点是很明确的。也应该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将其纳入到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是现实需求。

3.2加强对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力度

以良性的工程管理制度去促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这是是整个建筑过程中的关键点。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视:其一,重视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于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操作的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保证整个工程开展的顺利,从根本上保证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其二,不断总结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工程管理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相关的调整与改革,明晰工程的所有权,强化其责任意识,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行;其三,结合国家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开展全面深刻的改革,实现办事效率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其四,建立责任体制,以此来管理与维护农田水利工程,坚持谁投资,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使得工程所有权进一步明晰,保证其长期的运行下去。

3.3保证对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职权分明

长期以来,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都处于资金缺乏的局面,主要原因是其筹资主体涉及面太广,相关的部门太多,其中甚至出现了很多的交叉行使职权的时候,这不利于其资金的有效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不断加大对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的同时,明确其各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保证其能够合理的分配其专项资金和其他方面的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保证整个农田树立基础工程的顺利开展。

3.4建立以政府为主多元化的农田水利筹资渠道

在农田水利的资金问题上,需要以多元化的角度来审视问题,积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体系,使得农田水利的筹资渠道进一步扩展。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角度出发,其一,对于政府来说,应该积极创造有利于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发挥其招商引资的作用,使得资金流融入到农田基础设施上;其二,对于农户来说,积极引导农户以投资主体的身份进入到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去,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能量,从而保证农村地区经济内需的扩展;其三,积极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农田基础设施领域,在筹资贷款的时候,以担保人的身份去协助农业获取资金来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与缺陷。对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与发现,实时总结目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问题,在对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发展关系的研究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争取在科学策略的引导下,能够促进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健全,从而充分发挥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毫无疑问,这将有利于极大程度的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农户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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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励剑. 秦山三核GIS系统的建立及完善[J]. 中国核工业. 2010(06)

第2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人力投入

中图分类号:F3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0-0020-04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农业生产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供给是农业生产顺利进行、避免各种农业产量大幅波动的重要保证。人力投入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国,从建国时期到现在,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情况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建国初期、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两工时期、一事一议时期。不同时期中,影响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政策和其他条件差别很大,其中,对于人力供给的影响最大。因此,研究不同阶段人力投入的特点,比较不同政策的效果,将有助于通过政策改善来提高对我国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人力投入,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

一、 研究现状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提供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之一。贾康、孙洁(2006)提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在区分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后,由于供给主体单一,仅依靠政府,而基层政府的财权又与其事权不呼应,因此,提供不足;而且供给决策“自上而下”,造成不足与过剩并存的现象。因此,需要私人部门更多的参与,以提高供给水平与效率。张增国、贺暾(2007)则提出,由于我国农村的乡土性、非政府性,使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的动力机制和调控机制可以具有较大的自发性,而激励机制的适应性设计将有效激发这种自发性。

一部分研究比较了以前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政策以及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张军、蒋琳琦(1997)提出,1949 年后,我国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状况与农村政策体制变迁紧密关联,呈现出比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倪炎平、钱焕欢(2007)具体分析了不同时期的特点:建国初期,农村以“均田制”为基础,主要通过农户互助合作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时期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高潮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有效地调动了农村资源,尤其是“工分制”分摊人力成本,使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空前高涨,奠定了我国农田水利的框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由于集体的力量被严重削弱,而农户本身投资意愿与投资能力不足,因此,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主体呈现缺位状况,农田水利建设陷入低迷;两工时期(1991 年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重要条例》规定,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一定的积累工和义务工,以活劳动的形式分摊农村公共品的部分人力成本),由于强制人力资源供给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力资源的缺乏,使得这一时期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有所回升;而到了一事一议时期,随着两工的取消,以及一事一议并没有真正成为农村决策的有效手段,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又一次空缺,其状况停滞不前。

针对动员过程中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也有一些文章进行了探讨。其中付萍、高颜等(2007)在临沂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认为应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方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从时期主要靠政府动员的行政手段,到20 世纪80 年代后期“两工”制度硬性规定农民投工,由于与农民的切身利益联系不够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要搞好新形势下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强民主议事,进一步发展民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要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的方式,以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和基层水管单位为载体,引导农民变被动为主动,继续发挥农民主力军作用。

在这些研究中,采用的多是宏观视角,较少从农民自身出发;另一方面,他们在考虑人力投入时没有详细分析各个时期的不同政策对于人力投入的不同影响。事实上,若要解决我国目前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中的不足,政策的有效激励是十分关键的。因此,通过对于一个典型村的调研,比较不同的政策对于人力投入的影响,我们希望可以对目前的政策选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 基于调研的人力资源分析

1、调研地点

我们的调查地点选在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白果树村(现观音井村前身之一)。作为我国西部的年轻直辖市,重庆市既是农业大市,也是水利大市。永川区位于长江上游北岸,地处重庆西部,属亚热带湿润区,具有春早霜期短、夏热多伏旱、晚秋多阴雨、冬短少严寒的气候特点。永川区是以农业为主的行政区,因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盛产水稻、小麦、玉米、高粱、油菜、豆类和薯类等作物,经济作物有柑桔、蚕桑、甘蔗等。

来苏镇位于永川西南部,总面积95.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141公顷,下辖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5.6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5.5万人。来苏镇水资源丰富,有长江支流永川河(上游称来苏河)流经境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齐备,有中型水库1座:关门山水库;小型水库2座:革命水库、团结水库;以及各种小型水利设施堰、塘、沟、渠几十余处,是永川农田水利设施发展较好的行政镇之一。

白果树村(现观音井村前身之一)是来苏镇所有村中农田水利设施最发达、历史资料保存最完好的行政村。该村由10个村民小组(生产队)组成,共507户,1565人,面积约102.67公顷,其中农业用地1.1平方公里,以丘陵地带为主。全村共有水库1座:团结水库;堰、塘18口(道),其中私人9口(道),集体9口(道);灌溉渠约3300米;排洪渠约1200米;机灌站、电管站4座。

2、调研结果及分析

通过对该村村民和村干部的访谈调查发现,1949年后,白果树村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呈现出比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以及不同社会环境下,投入资源的动员情况有着显著差异,其中以人力资源的投入差别最为明显。

(1)建国初期(1949-1956)。这一时期白果树村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整修旧有堰塘上。由于是解放初期,土地“均田”,人们对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很高,因此,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也抱有很高的热情。对于公有堰塘,采取村组织号召、村民自愿参与的方式,因为村民极高的热情因此人力投入充足;而对于私人堰塘,由于农民自身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视,以及其与经济利益的直接挂钩,对于维修自家堰塘也较为积极。总体来说,这一时期较好地修缮了解放前留下的堰塘,人们自愿投入人力,积极性较高。

(2)时期(1956-1983)。时期是白果树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主要时期,几乎所有大中型水利设施以及其配套设施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包括关门山水库、团结堰以及其配套的沟渠,小型堰塘,电灌站等。这一时期修建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采用“劳动替代资本”的方式,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和大量的劳动投入来完成建设工作。由于“工分制”的劳动计量方式与公共产品的分配相挂钩,而参与修建水利设施与进行农业生产计入的工分相同,同时工作较为轻松,对有一定技术的人,如“石匠”等,计入高于农业劳动的工分,因此,人力投入十分充足。另一方面,在初期,村民怀有一种淳朴的对于社会主义的热情,使他们非常愿意响应国家“大兴水利”的号召,积极参与到水利设施的修建中。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83-1993)。这一时期,由于土地分归各家各户单独经营,水利设施的外部性凸显出来,分散经营的各个农户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修建集体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因此,白果树村在这一时期农田水利的修建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对于以前修建设施的维护也很少,村级组织号召农户集体出工修缮时,愿意出工的人很少,效率也较低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关门山水库由于城市用水的压力不再有规律地对农田灌溉进行放水,再加上沟渠损坏的比较严重,对于灌溉的帮助逐渐下降,不仅农民没有动力投入修缮,而且村级组织的号召也越来越少。在电灌站的使用上,采取了谁使用、谁缴费的方式,由村里统一收费。由于长期无人看管与维护,电灌站的设施逐渐被盗取或损坏,而村里又无钱维修和购置新的设备,电灌站逐渐停止了使用。

这一时期,人力投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水利设施作为准公共品的外部性,进行人力投入并不能得到这些投入带来的全部收益,大家都有搭便车的强烈动机,由于没有有效的组织手段,因此,人力投入缺口越来越大。此外,这一时期享受着时期留下的水利设施,前期对于农田生产基本够用,因此,投入建设的动机也就相应较弱。

另一方面,私人修建的堰塘开始逐渐出现。虽然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堰塘修建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农业灌溉,而是养鱼等其他经济目的,但是在客观上帮助了农业灌溉的进行:堰塘周围的农田在缺水时会从堰塘中抽水进行灌溉,一般会使用堰塘主的抽水设备,并缴纳一部分费用。

(4)两工时期与一事一议时期(1993―)。将这两个时期并在一起的原因,在于白果树村“两工”政策执行的并不好,不仅出工的比例不高,而且几乎没有义务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仅有的义务劳动多用于修建村级公路。因此,在这两个时期中,人力资源投入的状况并没有较大变化,特点基本相同:对于水利设施人力资源投入的淡漠。在这段时间,水利设施的修建与修缮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相同,都是基本停滞。但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由于时期的基础,水利灌溉还是能够基本满足的。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损毁以及水库本身停止供水,到两工开始时期,大型的水利及其配套设施几乎已经废弃,无法满足灌溉需要。因此,农业灌溉与水利设施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同时,在这个时期,私人修建的堰塘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公共大型水利设施的缺乏,下表中所示的私人堰塘,大部分都是在这一时期修建的。

但是,私人堰塘在农田灌溉上的效率相比大型水利设施毫无疑问比较低下,并不节约农业成本。

而且,在调查中,农民并没有表现出对于水利设施的强烈需求愿望,而是满足于在天气十分干旱时去堰塘中提一些水应付一下灌溉。究其原因,在于大多数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都已经不再是农业收入,而是打工收入或者其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没有动力去提高土地的粮食产量,因此也就没有对于水利设施的强烈需求,自然也就不会积极投入人力资源修缮水利。这种缺乏性,已经超出了一般由于外部性造成的供给不足,而是农民自身需求量的下降,即使满足农民的需求,也没有达到社会最优。

三、结论

综合以上各个时期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民的人力资源投入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如图:

人力资源的投入从建国开始逐步提高,在时期达到高潮,而之后呈现迅速下降趋势,在两工取消一事一议的现状下,农民几乎不会提供人力资源。而相应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情况(Supply)和农民的需求(Private Demand)也呈现出以下特点:

在不同时期,正是人力投入的不同导致了水利设施供给的不同,而目前,由于人力投入的不足,水利设施供给状况已经不能满足需求状况了;更为严重的是,农民自身由于从事农业所能获得的收入相较于外出打工的收入较低,因此对于农业依赖的减弱,对于水利设施的需求也已经低于社会最优(Social Demand),后者考虑到农业对于整个国家的作用而持续增加。也就是说,即使解决了外部性问题,使得水利设施可以由于农民自身人力投入而满足自身需求,也无法满足社会最优需求。

对于这一问题,最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将过于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集中起来,使一部分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这样一来他们就有动力也有能力去提高水利设施的供给水平,主动提供人力资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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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影响因素;管理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3.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3-0157-01

1.影响农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与改革的主要因素

1.1农民的本身因素

改革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水平应该充分考虑农民的自身特点,根据农民的自身特点有效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改革,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民的自身特点大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文化水平,文化水平不高是农民自身的一个重要特点,文化水平的提高也可以帮助农民很快理解农田水利基础管理的实施过程。提高政府的水田管理效率。认知程度相对文化低的农民也更高,另外,由于其本身对农田水利方面的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更强,因此其在参与时会更理性,更合理;(2)农民的个人资历,一般该农民或农民家人为村干部的,其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也就愈积极,这种主要是因为村中相关性政策规定都是由村干部下达,其不仅要深刻领悟政策的主旨还要起带头作用,鼓励全体村民积极参与新政策,因此村干部及其家人对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参与热情肯定要高于其他人;(3)是否信任村干部,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是否能够在农民中引起反响在很大程度上还要看农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度,威信高的村干部对农民的影响力是不可估计的,农民也更愿意参与一些新政策的执行。

1.2农民家庭原因

农民家庭原因对其是否积极参与农田水利管理有以下三个大方面:①家庭结构,家庭中老人和孩子占主要人口数的家庭会更倾向与积极参与农田水利管理措施,这也是因为管理的政策之一就是照顾弱群体;②家庭类型,一般若农民家中以农业为主要收入,则参与农田水利管理的意愿会更强烈,若家中有外出打工,或者全除外打工以赚取收入的家庭,参与积极性则不会那么高;③种植面积,一般种植面积大的农民对水的需求量也会更大,为了减少用水成本,在任何时候都能获得水源,拥有大种植面积的用户会更愿意参与。

2.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现状

为了保证农民能够积极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政府结合影响农民参与水利管理设施的几个影响因素对如何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管理也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在农民参与水利管理时,弱化了集体经济组织,增强农民自身经营自,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对农民是否参与农田水利管理也施行尊重自主意愿的政策,另外对一些本身家庭困难的农民家庭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遵循“谁付费谁受益,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农民多劳多得。尽管政府在推行这些政策时考虑详尽,但是在真正实施时还是要重点接近好两个方面:

一是管理缺乏主体。在真正的农田水利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不明确,乡镇和行政村作为管理主体都退出了管理,这让水利工程供水与农民用水很难维系,即使在遇到干旱时,一些大型水利设备也很难使用,现今的农田水利管理改革中,一般都是以水利工程单位的改革为主,这种改革使农业用水市场并不健全,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水利管理改革的利益。

二是权不明晰。许多地方的管理建设不完善,管理落后导致水利工程收益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不明确导致一些农民在使用水利设施时的成本增加,另外一些地区由于地域原因采用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这也不利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

3.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先天不足。我国大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均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进入老化和效能衰减期。由于受当时技术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建设标准普遍偏低,质量不高,配套不全,大部分引水渠道为土渠,没有衬砌,渗漏严重,灌溉水平远远达不到旱涝保收的要求,一半以上的耕地仍“靠天吃饭”,干旱缺水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紧缺,投入不够。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虽然都在大力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增收,但对直接关乎农业丰歉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却关注不够或投入不足。同时当前农田水利设施按分级管理原则,支渠以下一级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由这一级的政府负责,其建设投入也由其承担,地方政府和群众是投入主体和主要受益者。由于地方政府的各项开支已压力重重,再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到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更是捉襟见肘了;群众由于只是工程的受益者,而不是管理者,吃“大锅水”,投资投劳顾虑重重,这必然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直接造成了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加固跟不上,新建工程速度慢、规模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的顺利进行。

三是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不善,认识不足。在计划经济时期,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体建、集体管,而且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是注重建设,轻视管理。转入市场经济后,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农田水利设施依然沿用集体组织建设、集体负责管理的模式。农民种的是“责任田”,用的却是“大锅水”,利益不直接,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损坏老化现象突出,效益衰减,守着设施却浇不上地、用不上水。

四是农田水利设施缺乏监管,保护不力。农田水利设施被盗被毁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在当前大量农田水利设施损毁的现象中,因缺乏监管,或者管理不善而毁损的占50%以上,而真正自然损毁的占不到一半。在调查过程中看到农村水利设施被盗、被毁,河床损坏、河堤取土、电线被盗割、闸门被毁现象,感到无比的愤慨和痛心。人们对那些正在发挥着水利功能的设施进行了最为直接的经济转换。

4.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改革的对策

针对现今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中出现的不足,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对策分析。

4.1宏观方面

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对于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也就不是很清楚。所以政府机构应该根据农民这一自身特点,定期在各大农村进行水利基础知识的讲座,给农民灌输一些水利知识,使得农民准确理解农村水利设施管理改革,真正理解到进行水利设施管理是从农民的自身利益出发,是为了提高农民自身的生活水平,进而积极的参与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中去。

4.2微观方面

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信息的交流速率也越来越快。所以,我们可以从教育入手,使得农民接受新科技和新思潮。我们可以通过对农民进行思想和科技教育,加强农民与外界新科技的交流,并且在施工中注重与农民的沟通交流,从而使得农民更深入的理解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技术,并且政府机构也应该尊重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有效利用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这样就可以在保证农民的积极性的同时,也可以有效提高水利施工的质量。

第4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现状;投资机制

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加强其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稳产高产。与大型水利建设相比,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是规模小,多分布于田间地头,辐射范围窄,投资少,回报率高,对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具有大中型水利设施所不可替代的直接作用。另外,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效益的发挥也依赖于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配套。因此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得特别重要。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综合反映了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然而,从目前状况来看,我省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从而影响了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研究湖南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的现实状况,对解决当前湖南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湖南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现状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抵御农田干旱与洪涝灾害、保障粮食持续增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多次大规模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全省大中小蓄水工程年末蓄水总量177.4亿立方米;全省年供水总量和各部门实际用水总量均为322.3亿立方米。全省乡村筹办水电站4158个,装机容量512.8万千瓦,有效灌溉面积2745千公顷,旱涝保收面积2243.9千公顷,机电排灌面积1188.9千公顷。全省有水库13321座,总库容量387.8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656千公顷,占全省总有效灌溉面积的60%,除涝面积384.4千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77.9千公顷。其中大型水库16座,有效灌面30.1万hm2;中型水库232座,有效灌面53.9万hm2;小型水库13073座,全国有效灌面积81.58万hm2,受灾面积(09年)1825千公顷,旱灾753千公顷,涝洪灾558千公顷,成灾面积626千公顷,旱灾305千公顷,涝洪灾168千公顷。湖南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各个层面的投入不尽相同。一直以来,国家对防洪发电、江河治理、跨流域调水等大型防洪水利建设成绩斐然,近年来对水资源工程的投入也逐渐增多,对水土保持及生态工程、水电及其它专向工程的投入一直较少,投入力度有限。此外,国家在农田水利建设内部的各个项目上的资金投入差别也很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具体可以分为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投入、防洪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管机制。具体如下而言:

农田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投入方面。湖南省一方面加大了整合资金的力度,按照“规划整合项目,项目整合资金,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类支农涉水资金用于农田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据初步统计,2011年地方财政共支出3943亿元,省一级通过整合农发、国土、烟水、以工代贩等部门的涉水资金,整合资金达7亿元左右,省级资金的整合为市县两级整合资金起到了促进作用,这几年来市县两级力度也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也不断增大。与此同时,组织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确保配套资金尽量落实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截至2011年全省拥有水库13351座,容量4300615万立方米,新建和改造塘坝2640处,各类农田水利设施达到的有效灌溉面积达2745.56千公顷。建国以来的前30年,湖南省灌溉面积平均每年增长8.67万平方米,但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农业有效灌溉面积增长幅度趋缓,平均每年增长2.66万平方米。新增蓄水量8314共万方,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共15万亩。全省中小型灌区加权平均灌溉水利用率仅为0.407,小水库、小塘坝蓄水能力不到原有蓄水量的60%。

防洪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方面。2011年湖南省已建成126处重要堤坝,19座大型防洪水库、241座中型防洪水库,防渗整修渠道1787公里,堤防长度达6162公里,覆盖全省41个重点防洪县(区),52个易旱县。中央负责715座小Ⅰ型病险水库,中央财政3年投入32.1亿元,平均每年10.7亿元。地方负责355座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投入按省级财政负担50%,市(州)和县(市、区)共同负担50%的比例分摊。同时以12个市(自治州)水情信息分中心为汇集点,建设了355个报汛站,基本实现雨量、水情信息有人看管、无人值守的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30分钟内可将水情信息传递到国家和省级水情中心。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管机制投入方面。一是政府推进以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流转为重点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全省已有129.73万处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起防汛抗旱、综合经营、工程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二是引导和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避免流于形式,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2010年全省122个县均成立了用水户协会,总数超过1100个。三是积极开展“一事一议”,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投资额度实行“民办公助”,不断在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方法上对农民进行指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大干农田水利的热情不断高涨;对积极性高的地区,对群众早日受益的项目开口子,提高民办公助比例。

目前,我省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问题日益突出,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设计灌溉面积的58%,小水库、塘坝蓄水能力仅为标准的60%左右,小型机电泵站设备只有50%可以出力,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25。由于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历年水旱灾害频繁。特别是2011年8月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不同程度旱情,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出现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还不过关,基础薄弱的现状未根本扭转。因此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湖南农业乃至整个经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湖南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总量不足

由于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服务于农业这样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从而决定了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水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单纯依靠建设灌溉排水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排水服务难以获得利润,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应纳入财政补助的范围。改革后,投融资形式的转变成为政府减少和退出建设的“借口”。中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规模小、工程等级低,难以争取到上级的补助,几乎全部要由乡镇一级财政和群众自筹来负担。我国政府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支出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中所占的份额从1978年的56.0%下降到了1990年的24.6%,下降了约31个百分点。1996年后,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水利设施的投资,但是其投向主要集中在大江大河的治理。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基金,启动了“民办公助”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试点。但是,水利设施财产经过多次村组合并、乡镇合并变动,资产底数长期不清,所有权模糊,资产关系紊乱,水利工程存在着“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难以为继”的问题。近年来国家财政资金修建的水利灌溉工程设施,建成后移交给乡镇管理,土地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承包了的,产权和责任主体很难明确。有些中小型水利设施由几家农户管理,有些由村民小组管理,有些是村集体管理,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和维护规则,工程的整修和维护费用无可靠来源。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退出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归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而且由于中央政府补助的比例较低、农民承担的比重较高,农民投资的积极性不高。

就目前情况来看,湖南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对资金的需求存在着一定的缺口,限制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作用的发挥。湖南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都已运行三十余年,由于财政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落实,加之缺少必要的维护保养费用,导致农田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水利工程效益日益衰减。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不平衡

(1)项目建设投入的不平衡

湖南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总的来说是以政府为主体,其他主体虽然占有一部分比例,但作用相对弱小。事实上,这种投入项目的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同时伴随着现行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的影响,导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未完全根据农村自身发展需求决定。政府倾向于建设看得见、摸得着的基础设施,与组织考核密切相关的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泵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却忽略了对己有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对节水技术推广、水体治理等方面缺乏积极性。湖南是水库大省,有各类水库1.3万多座,约占全国水库总数的1/7。部分水库防洪标准不高,安全隐患多,是防洪保安的薄弱环节。将近存在着20%病险水库率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库工程效益也得不到有效发挥。而这种投入项目建设不平衡侵蚀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人为地拉大了农村居民之间的差距。

(2)区域投入的不平衡

如果说投入总量不足,投入项目不平衡,投入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发展,那么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不公平使得本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境遇“雪上加霜”。在中央财政对各地区水利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各地区经济实力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对各地方水利投入的多少。从农田水利建设、大江大河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防涝抗旱等角度讲,区位优势好、地方财政富裕或者乡镇集体企业多、经济效益较好的一些地区(就湖南省而言主要是长株潭地区),地方政府或村集体组织有能力提供较为完善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而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乡镇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呈现短缺的态势。经济发展水平低—财力匾乏—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制约经济发展,如此恶性循环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也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所以要统筹区域经济与水利的共同发展。

3、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效率低下

(1)集体决策的低效率。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中的主体决策行为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数量规模、投入方式及效率。农民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者。就目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分析,一方面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决策的程度,或者在决策过程中听取农民意见的程度还不高,另一方面农民在基础设施建设决策中缺少表达意识,是影响农民参与基础设施决策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决策过程而言,影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效率的是程序化和透明度。同时基于部分决策人员素质不高、决策体制尚待完善、决策监督不时缺位等原因,决策过程客观存在着程序不科学,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决策的效率较低。

(2)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由于消息不对称、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公共资源支撑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公共资金被一层层“过滤吸收”,滥用和挪用现象严重,致使建设效率低下,出现了一批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例如2010年12月13日湖南省道县的滨河路二段防洪提发生严重垮塌事故,垮塌全长80米,垮塌宽度10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事故的原因除了防洪堤设计不合理,部分填充材料以次充好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洪堤建设资金被挪用甚至贪污,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

(3)管理维护的低效率。

管理维护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保证。作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维管主体的政府,在一些方面存在只建不管的问题,使得部分水库带病运行、泵站设备严重老化、渠道设施损毁严重、防洪大堤没有硬化等现象普遍存在。政府职能的缺位导致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无法有效运作。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管理制度不完善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不健全

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其资金投入来源多元化。从国家到地方并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融资制度。地方政府重视大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忽视了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村集体、村干部没有针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渠道做一规划和管理。地方企业只顾自己发展,没有投入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意愿和积极性。税费改革至今,县乡政府的制度外筹资渠道消失,自身创收能力下降,对地方公共品的供给能力减弱。税费改革后农户对土地产出具有完全的占有权,农户在土地上的投资行为与其从土地经营中能获得的收益高低密切相关。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使不同农户对与土地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公共品需求出现差异并逐步加大,投入意愿及强度也出现差异,使得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出现了滑坡。同时由于主要用于村内中小型农田水利的每年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村提留和乡统筹也被取缔,造成地方财政十分困窘而中央财政又没有采取相应的财政措施来填补地方财政的空缺,以致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形势更加严峻。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收益机制不合理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属于准公共物品,但建造、维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目前财政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总投入的不足,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收益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使用者收取的水费(使用者付费),二是利用农业基础设施从事其它多元化经营所取得的收益。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投资收益机制,既可以维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又可以促进其发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收益机制不够合理,将会影响水利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当前湖南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大部分的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费用是从收取的费用中支付的,但是部分地区收缴水费缺乏力度,连供水工程的简单运行都很难维持,无法提取折旧费、大修费,以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工作不到位,使工程老化失修,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大幅度降低,灌溉效益低下,形成了灌区靠吃工程过日子的恶性循环局面。

(3)“一事一议”制度难以有效实行

“一事一议”制是指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的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人均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农户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数量、种类和质量都存在较大差别,从而加大了“一事一议”制实行的难度。从目前情况看,湖南省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一事一议”面临很大的局限,突出表现为“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则,所议事项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应有本村过半数村民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但由于外出打工人数众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本达不到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若要开会,往往以村级干部会代替,但这种会在程序上不合法,村民会以此为理由抵制会议结果。另外,所议之事必须经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才有效,然而一个行政村中,不同位置的村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倾向是不同的,所议之事难以统一,即使有时可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规则确定所议事项,赞成的村民愿意交钱,不赞成的村民不愿交钱,所议之事也无法付之行动。另外,“一事一议”中15元的筹资上限也限制了集体的筹资总额,导致许多农田水利设施无法正常投入和运行。

三、加强湖南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

1、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创新投资模式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公共产品属性、自然垄断性、外部经济性和投资资金聚集性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较大,这就需要通过集体选择来为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尽管政府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但事实上集体选择并不止意味着政府选择,集体选择也可以以非政府组织即市场组织或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出现。这是由大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和目前我国政府提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范围过宽,提供形式过于单一的客观状况决定的。因此构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机制,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引导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实现投入主体的多元化。

(1)加强政府在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强度,增设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政府既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受益主体,也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主体。国内农田水利建设历史和国外农田水利建设经验表明,国家应在农田水利建设中承担一定的建设任务,应给予包括资金在内的人力支持。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效益表明,完全靠受益农户自建自营水利设施,难以获益,需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因此,国家要加大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第一,增加资金投入总量。在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预算资金供给额的同时逐步建立投资稳定增长的渠道和机制,重新调整县乡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职能定位,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确保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支农投入成为这些地区政府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的主体。

第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支农资金。政府应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土整治资金、以工代贩资金、扶贫资金和水利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捆绑使用,采取资金分部门按原渠道管理,项目建设内容按水利总体规划进行的办法,明确整合主体是县政府,明确整合平台是综合规划,明确整合程序是“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区域集中、各投其资、促进发展、各记其功”,同时坚持以资金整合为纽带,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明确投入重点,加强投资管理。要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优先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首先是在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要重点对斗渠、农渠和难以实施承包租赁塘坝的资金支持,对机井和适宜承包租赁塘坝的建设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其次是在资金投入的地区选择上,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内财政运转困难的县和乡。确保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占资金需求总量的50%以上。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筹资和管理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向改革要效益。

(2)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地推行产权改革

首先因地制宜地实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改革。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类指导,多种形式并举: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哪种形式效果好,群众能接受就采取哪种形式。中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要纳入依法治水的轨道。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的水利项目都要服从水行政土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其次健全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流转制度。允许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合法的进行转包、转让、转租等,力争使农田水利设施资源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其使用率。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后,水资源供给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较大的经营自,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人化。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而努力改善供水的设施环境,加强经营管理。

然后进一步强化对水资源的管理,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基建项目库。对每年各级政府各农业部门急需解决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组织规划,合理布局,按轻重缓急别类排序,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打井审批制度,对水利工程实施单位加强监管,施行过程中实行全程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使水利工程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最后加强政府对产权改革的资金引导。对适宜实行市场化供给的机井和塘坝,为保证其产权改革顺利进行,保证经营者能够获利,政府和受益农户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劳务支持。

(3)积极建立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参与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示招标。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参与竞争,使私人成为投入主体,有利于降低水利基础设施生产成本,提高资源的有效使用率。同时公示制度有利于关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预算情况的公开,能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便于社会监督。

民营化。根据公共管理学原理,民营化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或私人部门来执行公共项目,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输送的过程。由于民营化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具有示范效果等优点,可以通过民营化的方式由市场来提供部分水利基础设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可以将有关自来水供应等基础工程,以发放特许经营证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提供。

重视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补贴或奖励制度,通过政府的资金支持、政策引导、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社的方式来提供所需基础设施,利用农民用水协会参与投入的形式来完成投资小,见效快的水利基础设施,不但可以节省大量涉农资金,还能加强村民间的凝聚力,有利于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自身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变更土地制度,促进农田水利发展

土地分散弱化了农户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和能力。因此,需要通过调整现有的承包制度来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放开承包经营权,促进农地流转,提高农户投资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和能力。

第一,继续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积极放开土地的经营权,健全土地流转法规,鼓励土地流转。允许农户通过重新划分承包地块的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这样可以减少农田水利建设的利益相关者,进而大大降低合作成本,促进农田水利建设的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契约,促进土地正常合理流转。扩大农户士地的经营规模,降低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效益的外溢性。因此,为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的需要,国家应允许类似于划片承包这种农民自愿的重新划分土地的行为。

第二,采用逐级补贴的方式来弥补土地级差收益,促进农地流转。可适当考虑按照地块的常量作物产量来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可考虑根据农民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米实行“多贡献多补贴”,消除土地极差收益对地块流转集中的影响。

3、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监管机制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全部管理工作的关键。对我省目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绩效评价机制严重缺位、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积极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工作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1)逐步完善农村基建资金拨付管理责任制

资金拨付应该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达到设计所需。严格执行“拨款管理责任制”,预算确定后对各项基建资金要做到规划早制定,项目早落实,资金早分配,效益早发挥。对于防洪抗旱、水污染治理等季节性、时效性、敏感性强的资金,对于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基建项目资金,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强化农田水利基建资金拨付使用跟踪制度

定期调度、认真分析、及时通报财政基建预算执行情况。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用出成效。对于多头开户、虚报进度冒领资金,挤占、挪用或转移专项资金的部门,严格采取缓拨、停拨、收回资金等相应处罚措施,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违纪人员的法律责任。

(3)建立农田水利基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机制是检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试金石”。要认真设定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确保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要严密设定绩效考核评价的程序标准,确保考核报告准确全面;要严格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确保绩效考核有力有用。只有建立农田水利基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机制,才能确保建设资金监督全力一位、监管无缝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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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玉秀.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水利发展研究,2008(8).

[4]孙东乐,朱永华.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J].民营科技,2009(2).

第5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1.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模式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属于准公共物品,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大、中型水利设施和投资时间长、收益回收低的水利设施项目,政府应加强投资。发挥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市、县财政以及乡镇财政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投人总量和增量都应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在各级财政投资中的比例。充分利用中央加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重点规划,科学管理,使我市农田水利有明显改善;各县要增加地方财政专项农田水利资金,因地制宜,对年久失修、设施老化的设施进行重点整治,恢复和增力口原有水利设施的作用。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合理使用,更好的服务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点多面广量大,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财政不可能解决所有资金问题,因此除了政府财政投入,还需要农民群众参与和社会资金支持。鼓励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根据政府统一规划,按照多劳多补的原则,增加”一事一议”的补贴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特别是小微型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由于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不明确,投资周期长,收益低,投入和收益不对等,导致社会资金对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进而影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咸阳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或组织通过间接、直接的方式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拓宽农田水利建设的融资平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化管理理念,制定合理的投入和收益体系,让投资农,田水利的社会资金得到合理的收益,进而引导和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模式。

2.疏通主干、支流渠道,建设续建配套工程

由水利部门牵头,联合农业、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灌溉区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考察,科学规划灌溉区的主干、支流渠道的布局,对主干、支流渠道进行疏通.对破损和老化的水利设施进行修复。水库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完成并不代表水利建设的完成,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设施更为关键,直接影响水利设施作用的发挥以及灌溉区域的扩大。泾阳县北部塬区,应以渠道疏通为重点,疏通主干、支流渠道,保证相对干旱塬区的农田灌溉范围;旬邑县应以防止水土流失和梁渠沟骨干坝残留工程建设为主,增加水库蓄水能力,保证附近农田灌溉需要。各县、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和灌溉需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对本区域内的水利设施进行周期修复,对主干、支流进行疏通,确保水利设施完好畅通,发挥最大灌溉作用。

3.深化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水利、农业、财政等部门,成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小组,定期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管理和维护,对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的设施进行更新和维修,对完好的设施要定期维护,以保证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比例和总额,设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专项管护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水利设施管护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建立和完善乡镇水利服务站,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上完成市县安排的管护任务,对下组织农民群众成立水利设施管护组织或协会,定期组织人员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管护,确保“毛细血管”水利设施正常运转。加大对县乡村等基础水利事业的考核力度,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行为。同时教育组织群众,全民管护,全民受益。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灌溉作用,使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挥最大灌溉效果,增加农田灌溉面积,提高我市农业生产能力。

第6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一、提高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提高农民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农民认识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田水利建设对于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业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鼓励农民自觉的在政府引导下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但是,在实际生产中,由于大多数农民固有的观念和思想,即使意识到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会带来相应的收益,但是却在行动上缺乏作为,积极性不高。这是有很多因素的:农田水利设施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大、受益范围广,使用期长,人人都需要,对于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进行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来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成为最典型的公共产品。而我国,在农业发展的漫长历史中,也是将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公共产品来建设的。比如,我们在计划经济时代,组织发动广大农民在生产之余公益的来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长期以来在计算农业生产投入时,在风调雨顺的年份,农业用的是天然的雨水河水,在计算农产品成本时并不考虑水库,水渠的费用的;在其他年份,成本计算也只包括了农民花钱买灌溉用水的支出。农田土地、水利设施的成本并没有计入农产品成本。而这一部分成本就是由集体或者政府承担的,久而久之,在农民的思想认识中,这些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公共产品,自然没有积极性自己个人去承担农田水利建设。

二、农业收入已不再是主要收入来源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业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是主要来源。农民主要是以务农为主,加上计划经济时代公社期间集体修建的农田水利设施比较完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只需要将农田水利设施稍加改动就可以加以利用了,因此,在这个时期,农民对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是有一些积极性的。在耕地少的地区,农民会积极的开发荒废土地,扩大自己的耕种面积,增加家庭收入。在一些地区,承包地耕地如果发生了被水害损坏或水体流失,承包者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以修复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再也不局限于土地,开始发展副业,外出打工,收入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农业收入再也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家庭收入中占的比重也不断在下降。青壮年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热情和积极性并不高。在各个地区,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不同。平原地区,易于机械耕种,这就使得闲置土地相对较少,劳动强度也相对较小。除了退耕还林因素外,在广大山区和丘陵地区,闲置废弃的土地越来越多。大多农民宁可发展其他副业,也不愿在土地上过多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整治土地,疏浚渠塘沟堰更是少之又少。有一部分人通过承包别人的土地,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经营收入。但这些人也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收入所得投入到农田水利设施的修缮中去。因为农田水利设施的收益期限是长期的,而包租种植的期限却是短暂的。而对于政府来说,更多的是关注农业外产业的发展,招商引资和财政收入,而农业投资大却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大,长久以来是需要财政补贴的产业,难出政绩。他们认为这是上一级政府和中央的责任,与自己无关,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三、调动农民积极性,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农民是农田水利建设的最直接和最终受益者。因此,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现阶段,我国重视农村建设,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出现了新的变化,经济社会也迎来了新的形势,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通过最直接的货币奖励激励农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农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是对社会有利的劳动,是应该得到报酬的。多年来,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农民的经济行为也理应换回应有的报酬。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本身难以对农田水利建设这类基础设施进行调控和倾斜。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公共产品投资可以建立相应的回报机制或和政府签订必要的回报协议保证的前提下,许多像农田水利设施这类的公共产品也开始由私人来提供。因此,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宏观方面,采用必要的现代机械设备;微观方面,将农民的生产劳动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结合起来,采用报酬奖励机制。不仅实现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让利广大农民,而且在以后长期生产中让广大农民受惠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第7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存在问题;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2

一、引言

兴农先治水,现实告诉我们“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首要条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过去黑龙江省曾组织群众,加大投入、建设了众多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全省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增产都起到了鲜明的促进作用。但在其建设、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着工程建设和维护投入不足、标准较低,工程和设备产权不明,管理职责不清,使用矛盾日渐突出,节水机制尚未建立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农田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如若不能尽早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影响到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大局,因此本文通过对影响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参考对策,为今后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二、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年久未修、损毁严重

维护良好、运作正常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保障。在使用的过程中、建设与修养维护同步进行是增加和延长这些设施使用寿命的重要方法。由于水利工程设施长期缺乏投入,年久失修,抗灾能力严重衰减。黑龙江省大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骨干工程都是集中于建于20世纪60、70年代建成的,由于勘测条件限制,规划时间仓促,经费保障不足,加之水利设施建设的配套硬件不全,施工环境恶劣等,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后期又缺乏维修和管护管,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很多工程已普遍出现老化和损坏的迹象。据有关数据统计,在黑龙江省一些大型灌区,骨干水利工程建筑的完好率已不足40%。很多中小型灌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的现状更让人担忧,存在运输水效率低、渗漏损失大等问题,大大削弱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作用。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率低

近年来,黑龙江省一直致力于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配套工程建设,同时也取得了较为可喜的结果,全省灌溉区的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上升。然而,由于投入资金不足、技术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很多农田灌溉区的水利配套设施没能按照预先设计,达到较高的配套率。实际情况是,地方往往仅就局部的水利系统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或者是只配套建设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这些水利设施的利用率明显低于事先的预设标准,频繁出现“大马”拉“小车”的情况。而这不仅抬高了地区水利工程的运行成本,而且也更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例如,在杜蒙灌区,渠系建设不配套,缺桥少涵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水源有井无机、有机无泵,水利设施的常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3.工程管理体制薄弱,责任不明确

在黑龙江省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上,同样存在着产权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运行困难等问题。一直以来,由于体制和历史等原因,人们普遍的认识是,农田水利设施应该集体来建,集体来管,而在的使用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过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主要由乡镇上的水利服务站加以管理,但经过农村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后被撤销;然而,在多数农村又尚未建立农民用水协会即农民自己的灌水组织;同时,农民灌溉用水、用电价格高,使得多数农民承担不起,因此存在“只浇救命水,不浇增产水”的现象;工程运行难、征收水费难等因素都影响农田水利设施效益的充分发挥。

三、制约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1.供给主体的相对“过剩”和绝对“不足”

其一,政府供给层面。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各级政府机构掌握一定财权,由于政府追求的是政治目标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政府在财政支配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注重凸显政府功绩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而对于农民需要的产品设施方面的供给往往考虑甚少。对于一些存在“油水”的工程或者可以凸显其政绩的工程,政府往往会积极供给,这些工程即使不是农民需要的。个别基层干部只将科学发展观当作一句口号,他们片面追求GDP指标,以便领导看到政绩,接着能够升官,而不是考虑改善农民生活。

其二,私人、第三方供给层面。目前,在我国农村部分地区,私人和第三方供给主体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最直接的动力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获得高额利润,二是为了实现其部门目标,三是得到尊重和认可。有统计资料显示,将近70%投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目的和动机是得到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和第三方部门的供给只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如果相应的农田水利项目无利可图或得不到政府认可、支持,他们是不会涉足的。另一方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公益性和利益性,这两方面特征决定了对于它的投资建设具有高风险性和回报率很低的特性。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将面临着短期内难以回笼资金的风险。目前,私人和第三方部门往往将其闲余资金投资到具有高回报的行业和项目上,而很少投资到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上,使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的缺位越来越明显。

2.需求主体投资积极性不高

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需求主体是农户。目前,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农民的自有资金存储量是相对可观的,政府完全可以吸收到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但往往是由于政府管理机制混乱、产权界定不清等导致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积极性不高、很难真正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加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存在公共产品这一特殊属性,决定了在其供给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搭便车”行为。统计资料显示,在在问及问题“机井或公共灌溉设施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您是否主动维修后再使用” 时,选择不再继续使用或者将就使用的农民占80%,12%的农民选择向设施管理者或村集体寻找解决办法,只有8%的人选择自己主动维修后再使用。另外,打工潮的出现也是造成我国部分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无人维修和供给不到位、不及时的重要原因。由于在外地打工的收入高于在家种地收入的好几倍,所以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大量农田处于闲置状态,农民也失去了兴修水利的原动力。

3.制度建设得不完善

完整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包括决策制度、融资制度和监督激励制度。其中决策制度是基础,融资制度是关键,监督激励制度是根本保障。具体实践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决策应该以农民的需求为依据。在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的实际过程中,由于配套制度建设步伐缓慢,存在着农村供给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的现状,缺乏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相配套,而且现存的部分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漏洞。其主要体现在:制度安排上缺乏相应的偏好显示机制,决策者经常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来决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规模、数量和种类,农民无法表达真实的需求意愿,因此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自上而下的农田水利设施供给决策机制,使得农民缺乏表达意愿的诉求渠道,真实需求被掩盖,使得供给效率低下。在现行的供给体制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采用的是“一事一收费”的筹资形式,这就产生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以及收取其它费用的可能性。基于以上原因,造成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滞后,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同时部分地区农村农田基础设施老化、年久失修、档次低、不配套,且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体系、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直接影响了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1.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供给多元化

首先,加大政府供给投入。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底子薄,多年来欠账较多、投入不足,应当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投资体系。首先,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当前我国水利建设事业建设摆在了首要位置,文件对新形势下我国水利的战略地位作了详尽分析,也突出强调了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薄弱环节。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积极调整政府财政的农业投入,争取在保持其他投入不降低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其次,拓宽农田水利设施投资渠道,采取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作的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投资总量的同时,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以便能够降低投资成本,压缩投资周期,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投资收益,强化农田水利设施的服务功能。同时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深松整地、保护性栽培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

其次,鼓励和引导市场参与供给。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金越来越活跃,这些资金往往都在寻找高回报的投资渠道。对于民间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不论在理论研究上和现实运行中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首先,随着我国城市的大规模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越来越紧张,吸引民间资金流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领域能够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对于一些小规模的、民间资金完全有能力提供并经营好的建设项目,政府应当放开手让民间资本注入。再次,农民自己兴建水利设施,还能够盈利,增加农民收入。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还可以使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有效的管理(包括节约用水、减少维修费等等)。

2.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指引下,统一县、乡、村三级财权与事权,合理划分中央及地方的支出职责、范围。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要求,农村公共品和基础设施供给应切实结合黑龙江省农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公共产品这一特殊性质及影响范围,明确界定其层级,同时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责。由于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多层次特性,在理论上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区性公共产品应由社区提供。就农村纯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而言,理论上纯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或省级以上政府供给,不宜作为地方性的准公共产品而由地方政府和个人来提供,应当由省、受益地区按受益范围、受益程度以及地区经济实力等共同分担项目;地方项目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方投资建设。对于一些纯公益性、跨行政区的重要水利建设投资项目,省里应给予适当补助。为了更好地发展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应由中央、省两级政府供给为主导。

3.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

完善农田水利法律制度,从法律的层面规定农田水利设施投资者的主体、投资的范围、投资的收益分配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在该过程中,政府只能扮演指引角色,允许水利建设的投资者在依法缴纳税款后得到相应有偿补助。虽然水利本身属于公共资源,但也不可盲目开发,而应当因地制宜地建立水利灌溉设施,使得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应从三方面进行规范:首先是对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引导。应当拓宽水利设施建设的筹资渠道,实现水利设施投资多元化,逐步形成以政府为指导,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并存的多元化筹资,集各方资金为农田水利建设服务。其次是对于水利设施投资的管理。应当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的优惠补贴政策,如为水利设施建设的投资方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等,使希望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农民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再次是对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配套设施的规范。包括水利灌溉设备的供应、灌溉用电、道路维护等方面的规范,切实保障水利设施的便利运行,为农业、农村、农民做好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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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AUER J.CARL. Bringing water markets down to earth: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water rights in Chile, 1976-1995.World Development,1998(5):639-656.

第8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这个指导思想顺应民心。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个定位科学合理。

从我本人的工作经验来看,要贯彻落实好决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大兴水利工程,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与农田水利相关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瞄准农业现代化目标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这个基本判断显然是建立在农田规格及其相对关系基本合理的基础之上的,也是建立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建设和发挥好水利这个现代农业建设的不可或缺首要条件的基本功能,必须切实加强和稳固“两个基本稳定”:其一是耕地面积、质量等级和田块格局的基本稳定;其二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需要看到的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适应这个比较快速的发展变化。

当前,我国发达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民群众自发交换承包土地,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积极性比较高,农民群众也从中获得了实惠。中国人民大学对安徽凤阳农民进行了入户调查,86%农户支持土地调整,14%不支持。主要是认为土地调整难度大,不相信能搞好。新疆沙湾农民自行协商调整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农业劳动率,增加耕地5%、节水30%、节省劳动力50%,人均增收347元。因此,大兴水利必须首先考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不能走在农业现代化的后头。

二、尊重、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农田水利建设不可避免地要与农村土地承包权调整打交道,这就涉及到一个在大兴水利过程中,如何尊重、维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从我国耕地的自然格局来看,零碎、分散、插花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即使在现有灌区也是如此。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改造,特别是新修,必然涉及土地承包权的调整、互换,或增或减。从过去的经验看,有两种情况比较突出:一种情况是,不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愿意也不敢去碰这个问题,担心惹麻烦,其结果,直接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并没有把好事办好;另一种情况是,采取行政命令,不考虑基层财政状况、不听不顾群众意愿,把所谓的“配套工程”责任压给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其结果,新修水利工程迟迟发挥不了效益。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一个引水提灌工程就是这样。骨干工程八年前就完工了,可因为“配套工程”不配套,至今仍然不能发挥效益。因此,大兴水利,必须贯彻明晰产权、切实维权的方针,把基层状况和农民真实意愿搞清楚,宁可慢一些,但求好一些。

三、避免“单打一”

第9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 特点 地位 措施 

 

0 引言 

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主要内容是:①采取蓄水、引水、跨流域调水等措施调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为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农业创造良好条件;②采取灌溉、排水等措施调节农田水分状况,满足农作物需水要求,改良低产土壤,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农田水利建设就是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主要内容是:整修田间灌排渠系,平整土地,扩大田块,改良低产土壤,修筑道路和植树造林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兴修各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采取其他各种措施,调节和改良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使之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 

1 小型农田水利的特点 

1.1 地位作用重要,需要高度重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精辟地表述出农田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耕作栽培等先进农业技术才有用武之地。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农田水利,投入多,见效慢,管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对农田水利的重要地位作用,需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2 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与。农田水利遍及全国各地,与所有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密切关系,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每年都要发动近亿劳动力从事已建成工程的清淤维护岁修、水毁工程修复和新工程的兴建。群众性、互助合作性是农田水利的重要特点之一。 

1.3 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农田水利既有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治碱、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既可以为花卉、蔬菜、果园、养鱼等高附加值产业服务,又承担着大田作物灌排,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 

1.4 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按受益农户多少区分,小型农田水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如水窖、水池、浅井等;另一类是几十户、成百上千个农户共用、规模相对较大、具有农村公共工程性质的泵站、水库、引水渠等。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公共工程具有天然垄断性,不能像乡镇企业那样搞市场竞争、破产倒闭。灌溉所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是公共资源。所有生活在当地的农户都有公平用水的权利。用水权是农民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让私人垄断。 

2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地位 

2.1 基本国情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是一部与水旱灾害斗争的治水史。尽管我国耕地面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持续减少,但灌溉面积总体上稳定增加、灌溉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过去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和水利科学研究等方面积累的能量得以集中释放,彻底扭转了中国粮食长期严重短缺的局面。

2.2 社会稳定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调整,国民经济能否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基础是否稳固。只有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开拓农村市场,才能支撑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才能保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 

2.3 国家食物安全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国目前的农产品主要产于灌溉耕地,加快现有灌区的持续配套和更新改造,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由于农业用水总量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均只能依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此外,高效现代农业对灌溉保证率、灌水方法与技术的要求更高,对灌溉的依赖性更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2.4 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包含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加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具体要求。如果我国农业不能解决未来16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不能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产业,那么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基础的基础”。农业能否得到可持续发展,还取决于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而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才能保证大幅度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措施 

3.1 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首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只是手段,直接的目标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根本目标是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无论是为了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还是为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以支持水资源向生态环境、城市和工业转移,最大受益者都是国家;其次,农民和农业已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三农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在农业和农村有困难时,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工业和城市也应该支持农业和农村,国家财政应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第三,农民负担重、农民尚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要求农民投入太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和各级财政理应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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